第二十三章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八:15)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 第一,一種特權:「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 第二,它的一個特殊果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在陳述這個果效時,語氣的轉變極具強調性;「你們受了」;「我們呼叫」;他將自己包含在內,並將自己的名字與他們並列,以表明這是所有領受新約之人共有的特權;神最卑微、最小的兒女,都有著一種充滿情感且如孩童般向神禱告的方式。
教義:我們在新約恩典體制下所領受的靈,是兒子的靈(spirit of adoption)。
我將解釋以下五點:
- 我們在新約下所獲得的兒子的身分(state of adoption)。
- 隨之而來的兒子的靈。
- 所有生活在新約體制下的人,是否都有兒子的靈。
- 所有擁有這靈的人,是否都知道自己擁有。
- 為何這是新約體制下的果效。
- 什麼是兒子的身分?就是我們被接納進入神的家,祂作我們的父,我們作祂的兒女:哥林多後書六章18節:「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如果我們思想三件事,就會發現這是一項偉大的特權:(1)祂與全人類一般的關係;(2)祂與舊約律法之約下古教會的關係;(3)當祂樂意將我們納入祂家時,祂的恩典所發現我們處於何種光景。
[1.] 祂與全人類一般的關係。就創造而言,祂是全世界的父;路加福音三章38節稱亞當為神的兒子。凡賦予生命並有權治理他們的,對他們而言就是父親;神對我們亦然;祂造了我們,是我們存在與否的唯一根源,因此祂有權按自己的喜悅處置我們。但我們藉著收養(adoption)與神建立的關係,與自然的生命截然不同;這是我們從祂那裡獲得的新生命,是作為祂的救贖之民所擁有的;我們自然的生命源於祂的仁慈與普遍的恩惠,但我們的屬靈生命則源於祂在基督裡對我們特殊的恩典與愛。藉著創造,我們是祂的兒女,因為祂在母腹中塑造了我們,並在我們裡面創造了靈魂;因此祂被稱為「萬靈的父」(希伯來書十二:9),以對比我們肉身的父親;但祂藉著收養成為我們的父,是因為我們由聖靈重生: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我們在基督裡的新生與屬靈生命,是我們被收養的直接基礎,因此我們與祂進入了一種更親密的關係,使我們能領受祂特殊之愛的果實;這是救贖的益處,藉著祂的成聖之靈應用在所有將要承受生命的人身上。藉著普遍的關係,神有權要求我們最深切的愛,但我們對祂最高的福分卻沒有權利;因此,當我們作為祂在基督裡的傑作時,祂以一種更令人安慰的意義作我們的父。
[2.] 祂與舊約律法之約下古教會的關係。在那裡,神是他們的父,他們是祂的兒女;因為以色列被稱為祂的長子(出埃及記四:22),以對比那些被任憑在自己道路上滅亡的其他國家;他們的後裔被稱為「天國之子」(馬太福音八:12),因為他們擁有聖言與恩典的媒介。但福音教會才是名副其實的「長子之會」(希伯來書十二:23),因為他們對神兒女的特權有更清晰的認識,有更廣泛的參與,並能更令人安慰地運用這些特權;因此他們從那屬於恩典之約第一階段的嚴苛與奴役中被釋放出來。他們擁有對應於長子權的特權:祭司的權利(jus sacerdotis)與繼承的權利(jus hereditatis)。祭司的權利,因為他們是「君尊的祭司」(彼得前書二:9);「作了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啟示錄一:5),因為他們「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二:5)。他們藉著神的揀選從世界中分別出來,並從祂的聖靈那裡受了膏(約翰一書二:20);因此有資格將自己(羅馬書十二:1)、禱告、讚美與賙濟奉獻給神(希伯來書十三:15-16)。長子權的另一個特權是繼承權;長子不僅在財產上,在尊榮與地位上也比兄弟享有雙倍的分。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後嗣,是天國基業的後嗣;共同繼承人的眾多並不會減少基業,也不會使這特權顯得不那麼榮耀;他們是「承受救恩的人」(希伯來書一:14)。
[3.] 當祂樂意將我們納入祂家時,祂的恩典所發現我們處於何種光景。我們本性上是可怒之子,是可憐的兒女(以弗所書二:3),我們剝奪了自己的基業,揮霍了產業,喪失了對應許的權利;但我們的基業已被基督贖回,沒收的權利已被基督解除;我們被帶回家中,被賦予長子的特權,作了神的祭司;且超越祂一切其他的受造物,成為祂特殊的產業:雅各書一章18節:「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並成為天國的後嗣(雅各書二:5)。如今,那位曾被我們多次冒犯的至聖之神,竟在基督裡成為我們和好的父,這是何等奇妙的愛!我們竟能被接納進入長子之會,擁有敬拜神的自由,並有權承受如此蒙福與榮耀的基業!
- 什麼是兒子的靈?首先,我們成為兒子,然後我們就領受了祂兒子的靈(加拉太書四:6);既被收養進入神的家,我們就領受了與之相稱的靈。那些收養孩子的人,通常會給他們某種信物以表達愛意;所以這裡有一份與我們身分尊嚴及父愛相稱的禮物,那就是聖靈的賞賜;這尊嚴是內在且屬靈的,而這禮物也與之相稱:「祂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神不願以祂普遍護理的祝福來區分好人與壞人、應許的後嗣與可怒之子;而是以更適合我們作為兒女與祂之間親密交通的方式來區分:約翰一書三章24節:「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屬靈的事物最好以屬靈的方式,並藉著其特有的果效向我們顯明與揭示。其次,這是神對我們之愛最高的證明。在給予我們世俗事物時,祂給予的是祂自身之外的東西;但在給予我們聖靈時,祂給予的是祂自己;因為神性是不可分割的,神沒有比祂自己更偉大的東西可以給我們;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六章13節所說,當神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時,祂就指著自己起誓。我們在這裡也可以說,這是神愛基督作為中保的證據:約翰一書三章34節:「祂愛祂,將聖靈無量地賜給祂」;因此,凡屬基督的人,因為神愛他們,祂就賜給他們聖靈。其他事物可能是在忿怒中給予的,但聖靈絕非如此:箴言三章32節:「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卻與祂親密」;這暗示那些被耶和華所憎惡的人可能擁有其他事物,卻終究滅亡;但如果我們與祂親密,擁有祂那光照、成聖、安慰的聖靈,我們就有了祂愛的確據。上下文顯示,惡人可能擁有令人羨慕的世俗福分,但他們沒有祂的親密,而義人卻有。儘管他們在世上的境遇非常卑微低賤,祂卻待他們如朋友,甚至如兒女;前者擁有可見的祝福,後者擁有祂的親密,即祂聖靈內在的安慰與運行。
然而,事情還沒結束。經文不僅提到聖靈的賞賜,還提到「兒子的靈」。那是什麼?回答:我們必須區分重生的靈與兒子的靈;它們是同一位聖靈的兩個作為,前者為後者鋪路;然而對它們的考量是不同的。聖靈作為重生的靈,首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隨後作為兒子的靈,使祂在我們心中居住。作為重生的靈,祂在我們裡面作成初期的恩典,使我們相信以致稱義與被收養;而在相信之後,祂進入我們的靈魂,以比先前更卓越的方式賜給我們,並以基督代理人的身分佔有我們,在我們靈魂中維持祂的權益。重生的靈不附帶任何條件,而是按神的美意分賜;我們只需使用媒介;參加聖道與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就會將聖靈賜給求祂的人(路加福音十一:13)。如果有人錯失了這份禮物,那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如果他們得到了,那純粹是神的恩典。但兒子的靈則附帶條件,並應許給那些以真實信心與悔改在耶穌基督裡尋求神恩典的人: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信了,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加拉太書三章14節:「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8節:「你們當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箴言一章23節:「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使徒行傳十九章2節:「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約翰福音七章39節:「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使徒行傳五章32節:「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在這些以及更多的地方,都提到了兒子的靈與更深層的成聖。作為重生的靈,祂為自己建造房屋;然後作為兒子的靈,祂居住在所建造並裝飾好的房屋中;正如蜜蜂先築巢,然後才住在裡面。藉著悔改與信心,為祂預備了合適的居所,然後祂就在我們裡面定居與居住。第一種恩典是為了讓我們相信;第二種恩典是在相信之後;前者是聖靈的更新,後者是聖靈的內住。
然而,事情還沒完成。聖靈被稱為兒子的靈,是因祂的功用與果效;這意味著聖靈在信徒靈魂中塑造出一種如兒子般的性情。經文中提到的一個果效,是祂引導我們向神求告,如同向父親求告:「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但還有其他意涵。它們可以歸納為這三點:1. 孩童般的愛。2. 孩童般的順服。3. 孩童般的盼望與倚靠。
[1.] 對神孩童般的愛。福音的設計是啟示神對我們的愛,並恢復我們對神的愛;因此聖靈的工作是向罪人揭示神的愛與憐憫,或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途徑;起初並非揭示神對我們個人的愛。因為我們尚未看見自己個人的分,直到我們與神和好並順服祂之後,才會看見。那時祂就成為我們的見證(第16節);但在起初,祂藉著揭示神對罪人那充滿恩典的愛,為我們打開了盼望之門;這愛在福音中被揭示;但它是「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五:5)。那裡所說的愛,是指基於基督之死所提供的赦免與生命;因此,由福音中顯明的奇妙恩典在我們裡面所產生的愛之靈,是兒子的靈的第一個果效。神竟能如此自由地越過我們許多的過犯,並收養我們進入祂的家,這是何等大的愛;使我們不再像躲避一位定罪的神那樣逃離祂,而是像向一位赦免的神那樣向祂求告。這種愛藉著我們對祂的渴慕、以祂為樂,以及在禱告中頻繁地向祂求告,將我們所有的憂慮與需求呈獻給祂而顯明出來。經文中提到的,藉著我們在基督裡所有的盼望,向祂呼叫如同向父親呼叫,這就是兒子的靈的本能。
[2.] 孩童般的順服。兒女最大的義務就是愛、取悅並尊榮他們的父親;神既處於這種與我們的關係中,祂就期待我們如此行:瑪拉基書一章6節:「我若作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若作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祂將會做一切身為父親所能期待的事,因此我們必須做一切身為兒女所當做的事:彼得前書一章14節:「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第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等等。「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以弗所書五:1)。如今,聖靈賦予我們能力並引導我們以一種充滿情感且如孩童般的方式事奉神;部分是因為祂更新並醫治了我們的本性,使我們成聖歸於神:「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以西結書三十六:27);部分是因為祂藉著感恩與孝愛,使我們心中充滿了取悅祂的渴望與關懷。因為正如我們從神父愛中獲得的益處是最好、最大且最穩固的,它也呼喚我們以最好的感恩與順服作為回報;我們被收養的特權是加在我們身上最甜美、最強大的義務與束縛;因此,這必須以一種自由且如孩童般的方式來完成。
[3.] 孩童般的盼望與倚靠,不僅是為了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需求,更是為了另一個更美好世界的幸福。從一位父親,且是一位全能的父親那裡,我們還有什麼不能期待的呢?如果神是你的父親,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你都不會缺乏任何好處。我們的主以此為由,勸阻我們不要憂慮,因為我們有一位父親,且是一位關心我們的父親(馬太福音六:25, 32)。但最重要的是,祂引導我們看向那蒙福的基業;既成為兒女,我們就開始尋求兒女的分。祂揭示了它的真實與價值(以弗所書一:17-18);並藉著在我們心中運行與居住,作為質與憑據,進一步堅固我們對其確據的信心: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祂預備我們,使我們適合它: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激發我們的心去渴慕它,並以對它的盼望來安慰我們的心:羅馬書八章23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從而產生那種自由、高尚且尊貴的靈,使我們在一切試煉與困難中保持勇氣,並使我們在聖潔的工作中歡喜前行,等候我們信心的終局,就是靈魂的救恩。簡言之,這就是兒子的靈,一種愛、聖潔與屬天心志的靈。愛引導我們歸向神;聖潔使我們適合祂的工作,使我們能以之為樂;屬天心志賦予我們信心,以及一種超越世俗盼望與恐懼的高尚尊貴之靈。
- 所有生活在新約體制下的人,是否都有兒子的靈?
回答:不;但請考慮以下幾點: [1.] 這顯示了福音的教義能做什麼,也應該做什麼:但它並不總是能做到,因為許多人處於福音的宣稱之下,卻未處於福音的大能之下。但這正是隨同福音與其事工而降下的聖靈;如果人們不領受並接待祂,他們只能責怪自己。福音對於產生這樣的靈是有效的。如果人們表現得好像不知道是否有兒子的靈,那並非福音有任何過失或缺陷,而是他們疏忽與愚昧,對自己所處之約的恩典感到陌生。如果嗎哪降在以色列人的帳棚周圍,而百姓卻不去收集以填滿俄梅珥,他們可能會餓死,儘管天上的糧食是由如此慷慨的供應所分發的。聖靈是預備好的,但他們卻懶惰;聖靈偶爾會引起奴僕式的恐懼,但這些感動並非祂真正的果效。
[2.] 膚淺的基督教只能獲得普通的恩賜,而真實的基督教則獲得特殊的恩典。所有宣稱信仰並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加拉太書三:26-27),在可見的層面上都被神收養進入祂的家,並處於恩典之約的可見管理之下。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被收養進入神的家,就在多大程度上分享了聖靈。基督賜給普通基督徒那些祂不賜給外邦世界的普通恩賜;對敬虔奧祕的知識;關於屬靈與屬天事物的表達與言語能力;對這些事物也有一些情感,稱為「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希伯來書六章)。這些並不能證明我們是真正的基督徒,或真正處於神特殊的恩寵中,而僅僅是可見的宣稱基督徒。
[3.] 在真誠的信徒中,有些人領受兒子的靈的程度不如其他人;既沒有那麼純潔熱切地愛神;也沒有那麼恭敬地順服與降服於祂;更沒有那種與他們所蒙召的偉大幸福相稱的聖潔信心與膽量,他們擁有承受蒙福基業的權利與盼望;因此,他們沒有那麼多聖靈藉著在福音中揭示神的愛與憐憫,而在祂子民心中所作工的那種如兒子般的性情。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善用他們的特權;那麼,那些不像更嚴肅、更有果效的基督徒那樣,對聖靈的感動給予即時接待與順服的人,在理性上就不能期待這份禮物最美好、最豐盛的果實,也不能期待被聖靈所加力與擴展。
- 但所有擁有這靈的人,都知道自己擁有嗎?我回答:
[1.] 兒子的靈在有些人身上是微弱的,因此不像在其他人身上那樣容易察覺;因為「微小與軟弱的事物是很難辨認的」。神所有的兒女在果效上都有兒子的靈,儘管在感覺與體會上未必如此。他們有安慰的靈,儘管未必有安慰的感覺;因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9)。祂聖靈的見證被提到,與領受聖靈是有區別的(第16節);在他們身上留下了如孩童般的傾向與印記,儘管他們不知道、不承認。事物本身與程度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能說因為我們沒有那麼多平靜內心、責備恐懼、並在相信中充滿喜樂與平安的靈,就說我們沒有兒子的靈。聖靈賜給基督是沒有限量的,但賜給基督徒則有不同的衡量與比例,視他們在多大程度上順服祂恩典的引導,並克服他們平安的仇敵——魔鬼、世界與肉體——而定。這印記在有些人身上留下的特徵較小,在有些人身上則較大;並非所有人的成長與規模都一樣;有些人是更真實的基督徒,其他人僅僅是「有名無實」(en onomati);卓越的恩典會比隱藏在堆積如山的缺陷下的微小恩典更容易顯露自己;熱切的愛會被感受到,對天堂活潑的盼望會自我證明,精確的順服較少引起爭議;隨著我們在愛與屬天心志上的增長,聖靈就會顯明祂在我們裡面的同在。
[2.] 當兒子的靈以最低限度運作時,仍有一些東西能將其與奴僕的靈區分開來。 (1)他們被引導在福音的基礎上等候神,儘管他們無法應用其中的安慰,也無法確認自己是其中特權的繼承人;有些人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能清晰且滿意地證明自己的身分:約翰一書三章14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其他人則倚靠神普遍的邀請,而他們的宣稱與真誠性尚存疑。神在基督裡邀請所有悔改的信徒作他們的父,因此我們被鼓勵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使徒告訴我們(希伯來書七:19),福音帶來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當沒有孩童般的親密與膽量時,仍有一種孩童般的傾向;靈魂無法遠離神,而是會來到祂面前,求祂赦免我們的罪,醫治我們的靈魂,拯救我們的人。這就是兒子的靈,以一種較低或較隱晦的方式,向神這位父親求告。
(2)有孩童般的嘆息,也有孩童般的安慰;比較羅馬書八章26節:「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與彼得前書一章8節:「你們雖然不得看見祂,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在有些人身上,聖靈僅藉著對公義的飢渴來顯明祂自己;在其他人身上,祂則作成出人意外的平安,以及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3)有孩童般的敬畏,即使沒有孩童般的信心。他們害怕得罪天父,儘管他們無法宣稱祂父愛的所有果實與果效都屬於他們;當他們無法以愉悅的信心承認祂為父時,他們卻不敢得罪祂;因為神所有的兒女對祂都有孩童般的愛,即使他們對祂的父愛沒有完全的體會與確據;因為在我們能證明自己對祂恩惠的權利之前,祂就已經擁有我們最深切的愛了。如今,凡愛神的人,都恨惡罪惡(詩九十七:10);對忽略任何義務或犯下任何過犯都感到敏感。凡有這種聖潔敬畏的地方,就有兒子的靈;這是承認神為父: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的主為父」,因此我們稱這種敬畏為孝敬(filial fear)。
(4)心被引向屬天的事物,儘管我們不能稱它們為我們的;所有身為兒女的人,都會尋求兒女的分。盼望有兩種,第一,作為重生的果效(彼得前書一:3);第二,作為經驗的果效(羅馬書五:4)。如今,當你情感的潮流被引向永恆的基業時,這就區分了兒子的靈與奴僕的傭工之靈;僕人與傭工必須現拿工錢;他們日復一日、季復一季、年復一年地與你立約;家中的孩子則等待著兒女的分:馬太福音六章4節:「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他們尋求的是眼前的工錢,並以此免除神在其他方面對他們的責任;如果神給他們世上的尊榮與快樂,他們就滿足了,不再尋求更多。
- 為何這是新約體制下的果效?有三件事是不可分割的:[1.] 對象。[2.] 有力的代理人。[3.] 由此產生的主體性情。
[1.] 有一個對象,那就是福音,它提供赦免與生命、與神和好,以及在榮耀中永遠享受祂。在福音或新約中,我們對神父性的良善有了最高的發現,使祂對我們而言更可愛、更可親,並被我們所愛。藉著基督救贖並拯救失喪人類的偉大目的,祂在道成肉身、生活、受苦與死亡中的奇妙降卑,都是為了向我們顯明祂的愛: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祂那充滿憐憫的約與應許,也是為了這個目的,使我們不再將神視為一位定罪的審判者,而是一位慈愛且和好的父親,向所有願意接受基督並順服祂的人提供這份關係。神不願直接藉著祂自己隱秘的大能,在我們心中產生這種確信,而是使用這種客觀的媒介,以愛來激發我們的愛,因為祂要按照人的本性來對人作工;祂的約將宣告祂是一位父親,好讓我們能領會祂為父親。
[2.] 內在有一位大能的代理者,即聖靈。除了外在客觀的媒介,還必須有內在有效的動力;因為儘管神那如父親般的愛,在救贖主的人格與福音的豐富中,於我們身外顯得光輝燦爛,但人那死寂而黑暗的心卻對此毫無感觸:約翰福音一章5節:「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直到神照亮我們的心: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除非這關於神父愛與恩典的教義,伴隨著祂那照明、成聖、安慰人的聖靈,否則這在福音中啟示的愛,便無法澆灌在我們心中。
[3.] 由此而生的性情,源於聖靈將此對象應用在我們身上。對象是什麼樣,我們心中激發出的情感就是什麼樣;正如聖靈藉著律法的真理,在良心中作工,產生確信、恐懼、合乎律法的痛悔(使徒行傳二章37節),並由此產生束縛;同樣地,藉著福音,當神被描繪為憐憫之父,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並在祂裡面成為我們的神與父時,所留下的印象也必然是相稱的。這藉著福音作工的聖靈,必然是兒子的靈,或是一種能在我們心中激發出兒女般性情的靈,因為印記必然與戳印相符。
應用一:勸勉我們尋求兒子的靈。除非我們得到這靈,否則我們永遠無法認真且親密地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我們若非只有字面上的基督教,僅有福音知識的形式,卻無生命與能力;就是只有一種合乎律法、舊約式的靈。為了激勵你們,請思想藉此所得的動機或特權:
[1.] 良心的平安,從那些本會困擾我們的煩亂與不安的思想中得到安息:羅馬書十四章17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十五章13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這種心靈的平靜,不同於麻木良心的死寂與遲鈍;後者是我們從未努力追求的,不知不覺中滋生,靠懶惰而非警醒與勤勉來維持,且與對神及我們永恆光景的嚴肅思考不相容;但前者是我們與神和好,以及在祂家中享受那些蒙福特權的果子;它激發出讚嘆與感恩。
[2.] 禱告中的自由。因為我們在禱告中所得的大幫助,皆來自兒子的靈: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那來自神的恩典與白白恩惠的聖靈,激發我們像孩子般向神祈求,羅馬書八章26節;猶大書21節:「在你們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沒有這靈,我們的禱告不過是空洞的喋喋不休。
[3.] 盡本分的甘心: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他們以自由的靈事奉神;聖潔的生活進行得更為甘甜且有果效;不是出於強迫,而是出於甘心樂意:詩篇五十一篇12節:「求你用樂意的靈扶持我」;約翰福音八章32節:「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人若沒有兒子的靈,便處於枷鎖與束縛之下;他們行事沉重,心中沒有寬廣,對神、對天堂、對聖潔缺乏愛:詩篇一一九篇32節:「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當心與工作相稱時,就不需要其他的催促;但如果我們違背自己的傾向,強迫自己走宗教的道路,一切都會顯得生硬、不討喜,且無法持久。
[4.] 患難中的安慰。他們在患難中真正的安慰與支持,是兒子的靈:希伯來書十二章5節:「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嗎?」因此他自始至終都在強調這一點。凡享受家中特權的人,必須順服家中的管教;神在教養祂兒女的事上,會採取祂自己的方式;「凡祂所收納的兒子,祂都鞭打」,希伯來書十二章6、7、8節。只要我們裡面還有肉體,就需要杖的管教;如果神任憑我們在罪中行事,我們就不是合法的,而是墮落的兒女;兒女因過錯受父母責打時,會忍耐接受。父母可能會因缺乏智慧而犯錯;他們的管教是隨意且無規律的;但在神那裡,憐憫多於憤怒。神的杖是以完美的智慧來規範,由至高的愛來安排,並指向最偉大的目的,即我們在此世的聖潔與永遠的幸福;我們有基督的榜樣,約翰福音十八章11節:「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最苦的藥杯並非來自作為審判者的神,而是來自作為父親的神;是由父親的手所調配的。
[5.] 對新約福分——赦免與生命的盼望。首先是赦免。我們常忘記兒女的本分,但神不會忘記父親的慈心;我們的得兒子的名分給我們盼望,祂不會嚴厲地對待我們,瑪拉基書三章17節;詩篇一百零三篇13節。兒女的關係更為持久,不像僕人的關係那麼容易斷絕;孩子永遠是孩子,因此被允許留在家中,而僕人則必須離開。其次,關於永生與榮耀:羅馬書八章17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約翰一書三章1、2節。兒子的靈既鼓勵我們,也使我們傾向於等候這榮耀,羅馬書八章25節。但我們該做什麼來得到這兒子的靈呢?
(1.) 聖靈的恩賜確實是我們與神和好的果子。與人類普遍的和好,已藉由聖靈的澆灌得到證明;與神個人且具體的和好,是賜給我們兒子的靈的基礎:羅馬書五章11節:「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因此,要行神所要求的事以達成和好;進入和平的條件;與神立約;厭惡你過去的悖逆;丟棄反抗的武器;愛神並以祂為樂。
(2.) 讓你的心思浸潤在對神父性良善的頻繁思想中:約翰一書三章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思想它,並讚嘆它!
應用二:反省。我們有兒子的靈嗎?這可以從以下幾點得知:
[1.] 擁有一種親近神的自然傾向,向祂敞開心扉;在一切缺乏中,去呼喊「阿爸,父」。兒子的靈在禱告中作工並顯明自己;向我們的父呼喊,是身為神兒女的合宜行為;其方式是熱切、深情的;這種呼喊不是用舌頭,而是用心靈;主不需要在祂與祂兒女的心之間有翻譯者;那不藉耳朵就能聽見的神,能詮釋我們的渴望,即使未經舌頭說出;渴望就是強烈的呼喊:詩篇十章17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詩篇三十八篇9節:「主啊,我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這種呼喊與其他人在禱告中那種粗心的形式主義與死寂截然不同;這種向神呼喊,視祂為有能力且樂意幫助我們的主,是兒子的靈的一大果子;這是一種兒女般的坦然無懼。
[2.] 在順服祂的過程中,有一種兒女般的真誠;這體現在我們遠離罪惡上,正如利甲族人作為象徵:耶利米書三十五章6節:「我們不敢違背我們父親的命令」;也體現在我們順服的勤勉上: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我們父的旨意取代了一切理由;基督總是強調這一點:「這是我父的旨意」,約翰福音六章26、38節。對基督徒而言亦然,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8節:「這就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這就足夠了,勝過一切的強迫。
[3.] 至於產業,他們非常珍惜,不會輕易拿它的盼望與安慰去冒險: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列王紀上二十一章3節:「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應用三:對我們領受聖餐的指引。這是新約的印記;是神為款待祂家人所設的筵席;是靈魂的盛宴;神的兒女必受歡迎;我們所吃的是兒女的餅;我們來到這裡,既是為了紀念我們得兒子的名分的根基,也是為了領受其中的安慰;我們來默想神那如父親般的愛,並在自己的靈魂中獲得新的品嚐與經歷。在這裡,我們作為兒女與父親,與祂有特別的相通;我們來是為了更深地領受聖靈,「因為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在這裡,我們仰望神,在心中呼喊「阿爸,父」。我們也約束自己去履行兒女的本分;立下新的決心,順服祂那如父親般的治理,無論是在祂的律法還是天意中,順服祂那命令與安排的旨意;我們也為那永恆的產業舉起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