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篇講道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羅馬書八章32節。
使徒先前談到了神的永恆旨意,那是祂隱藏的愛;現在他談到了藉著基督的救贖,那是祂公開且宣告的愛。在預定中,祂的愛孕育在祂自己的心中;在救贖中,祂的愛顯明在果效中,並向我們推薦:前者是源頭,後者是可見的證明。在前一節經文中,使徒是從原因(a causa)進行推理;這裡則是從記號(a signo)進行論證。再者:前一個問題是針對「因惡的存在(ex praesentia mali)」而產生的困擾所給予的安慰,這一個則是針對「因善的缺失(ex absentia boni)」而產生的困擾。用來表達神的聖約概念有兩個,分別對應我們從祂那裡得到的兩類祝福,即積極的與消極的;祂是日頭,也是盾牌:詩篇八十四篇11節;創世記十五章1節:「亞伯蘭,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你懼怕惡嗎?神是我們的盾牌;「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也就是說,誰能導致我們徹底且永恆的毀滅呢?你缺乏善嗎?神是我們的日頭,是我們極大的賞賜。在神裡面有足夠的祝福。經文的論證顯示了這一點:「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等等。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兩件事:神先前的恩惠與隨後的恩惠。
- 一個根基,或
- 一個推論。
首先,論證的根基與基礎被提出:
- 否定式:祂不愛惜自己的兒子。
- 肯定式:但為我們眾人捨了他。
其次,推論在內容與形式上都值得注意。 [1.] 在內容上,注意從基督的死所產生的恩賜;其中: (1.) 恩賜或捐贈的範圍:萬物。 (2.) 恩賜的白白性(χαρίζεται):白白地。 (3.) 方法與次序(σὺν αὐτῷ):與他一同。
[2.] 形式。這是一個對我們理智與良心的呼籲:豈不也……嗎?彷彿是在說,有人能如此荒謬、不合邏輯,對推理藝術如此生疏嗎?怎麼可能想像那位賜給我們基督的神,會拒絕給我們任何對我們有益的事物呢?
教義:在基督的死中,神為所有在祂裡面有份的人,奠定了一個宏大的恩典根基,使恩典能白白地分賜給他們。讓我在此向你們說明:
- 基督的死在此是如何表達的。
- 什麼樣的恩典架構是建立在其上的。
- 推論的力量與效力。
- 誰在基督裡有份,並能更明確地從中得到安慰,並在心裡如此推理。
首先,關於神對基督之死的作為,在此是如何表達的。
- 否定式:「祂不愛惜自己的兒子」,這裡我們看到了其作為與對象。
[1.] 神的作為在「祂不愛惜」這一表達中暗示了。這裡的「不愛惜」有雙重含義,或是出於公正的審判,或是出於自由且卓越的恩惠。 (1.) 出於公正的審判;正如彼得後書二章4、5節所說:「神沒有寬容(spared not)犯罪的天使」;又說:「神也沒有寬容(spared not)上古的世代」;也就是說,不施憐憫,而是給予他們應得的懲罰。許多人會這樣解釋此處的 οὐκ ἐφείσατο,神沒有愛惜基督,當祂承擔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神激動了祂所有的憤怒來對待祂。當祂承擔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神聖的公義沒有減免祂一分一毫: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 (2.) 出於卓越且自由的恩惠。我們說對那些最親愛、最珍貴的事物是「愛惜」的;但在重大場合,我們會捨棄它們。在這個意義上,當選民需要基督時,神沒有愛惜祂,而是白白地捨棄了祂: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將祂從懷中分開,賜給祂為我們而死。
[2.] 對象:「祂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說,不是被收養的兒子,而是獨生子。對父母而言,還有什麼比孩子更親愛?父母會捨棄一切來救贖他們的孩子,特別是如果他們只有一個,且深愛著他。但神對基督的愛不能用普通的標準來衡量;父與祂之間的一切都是無限的;因此,神沒有愛惜祂自己的兒子,這更彰顯了祂對我們的恩典。讓我們思考一下,有什麼可能促使神愛惜祂的兒子。 (1.) 祂位格無與倫比的價值與卓越。稀有且卓越的事物通常是會被愛惜的,除非在極大的必要下。現在,主耶穌作為神的兒子,在神聖的榮耀與尊貴上與父同等。當祂自稱為神的兒子時,猶太人就是這樣理解祂的:約翰福音五章18節:「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他們並沒有誤解;因為基督確實是神的兒子,在本質、能力與榮耀上與父同等。他們的錯誤在於否認這個稱號是基督所當得的。使徒解釋了這一點:腓立比書二章6節:「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這不是褻瀆,不是對神聖榮耀的篡奪;基督並不像犯罪的天使那樣,因為搶奪與篡位而被從天上推下來,而是被差遣下來。神聖的榮耀正當且正確地屬於祂。現在,神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愛惜祂,正是祂愛我們極大的證明與屈尊。 (2.) 神與基督之間獨特且無限的愛。祂被稱為祂愛子:歌羅西書一章13節(υἱὸν ἀγάπης)。父深愛著祂;我們對於所深愛的事物總是格外珍惜;因此,獨生子被說是在父的懷裡,約翰福音一章18節,這不僅暗示了祂從永恆以來就與父同在,還暗示了神聖位格之間相互的親密、喜悅與滿足,這也在箴言八章30節中展現出來:「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如同兩個性情相投的夥伴,一起長大,並在彼此身上找到喜悅。天堂被迫用我們自己的方言來對我們低語,以展現父與子之間那種親密、合一與喜悅;然而,神卻沒有愛惜祂。 (3.) 儘管祂沒有對等的交換或利益。基督比一千個世界更有價值,正如百姓對大衛所說的:「你比我們強一萬倍」,撒母耳記下十八章3節。對基督豈不更該如此說嗎?神能得到什麼,能成為基督之死的對等補償?全世界與神相比,什麼都不是,甚至比虛無更虛無,以賽亞書四十章17節。現在,沒有人會為價值微薄的東西付出太多;但神卻賜下了祂自己的兒子,來挽回滅亡的人類世界。
- 肯定式:「但為我們眾人捨了他。」注意:
(1.) 施行此事的位格。 (2.) 其作為,祂做了什麼:捨了。 (3.) 為誰而做:為我們眾人。 (1.) 施行此事的位格:「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但為我們眾人捨了他。」這個詞被用於幾個行動者;猶大賣了祂:約翰福音十九章11節:「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彼拉多將祂交給人釘十字架,約翰福音十九章16節;大祭司將祂交給本丟·彼拉多,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節;百姓將祂交給外邦人鞭打並釘十字架,馬太福音二十章19節;是的,耶穌基督捨了自己:羅馬書四章25節:「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而這裡說:「神為我們眾人捨了他。」用的是同一個詞,但行動源於不同的原因;百姓出於無知與不經思考的熱心,猶大出於貪婪與背叛,大祭司出於惡毒與嫉妒,彼拉多出於對百姓情緒的錯誤順從,並為了維護其統治的聲譽,基督出於對神的順服,神自己則是為了向我們展現祂無限的愛。觀察神在這次交付中的作為,對我們的安慰至關重要。如果這是在神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那麼我們的救贖就毫無意義;神不做草率或不義的事。因此,既然基督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出來的,使徒行傳二章23節,就必須探究其原因;這是出於祂要挽回一個失喪世界的愛,使祂能為我們所犯的錯與罪,向受觸怒的公義作出挽回;因此,基督的死,並非僅僅出於人的邪惡,而是出於一位慈愛之神公義且智慧的命定;因此,這成為神愛我們的一個偉大論證,也是我們感恩與信心的根基。我們必須仰望父的作為,我們向祂禱告,我們渴望與祂和好,我們敬畏祂的審判,我們尋求祂的恩寵。現在,祂指派祂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執行中保的職分。那定我們罪的律法是神的律法;我們所懼怕的憤怒與懲罰是神的憤怒;我們所進入的同在是神的同在;我們所期待的一切祝福的源頭是神的恩寵;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祂,以確保我們的安慰、平安與盼望;祂的手在其中居首位。
(2.) 其作為,祂做了什麼:「祂捨了他」,不僅是為我們成為肉身,約翰福音一章14節,這是一種與祂本性(祂是純粹的靈)距離最遠的狀態。但神,作為一位靈,成為肉身,好讓祂能更靠近我們,並在我們交流的範圍內,並在地上取了一位母親,好讓我們在天上有了一位父,這使神所有的應許對我們而言更可信;因為人的高升比神兒子的卑微更容易讓人相信;如果祂願意取肉身,我們理當期待能披戴祂的榮耀。而且,祂為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罪」在聖經中有時被用作「贖罪祭」或「罪祭」,這是透過轉喻法,以附屬物代指主體,正如拉丁文中的 piaculum 既指罪,也指贖罪祭;因此,先知在責備祭司時說他們吃百姓的罪,何西阿書四章8節,也就是說,當他們只顧著用祭物的脂油填飽自己(其中一部分是祭司的分)時,他們吃的是祭物;因此基督為我們成為罪,即成為我們罪的贖罪祭。同樣在本章開頭,羅馬書八章3節:「神,既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就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也就是說,藉著基督的受苦,或祂成為贖罪祭,在罪上蓋上了永恆的烙印,使罪在聖徒眼中變得可憎與可恨。再者:為我們成為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以指出祂死亡的痛苦與羞辱,並表明基督被指派來承擔那屬於我們、且令祂的人性因對所要承受之大惡的正當厭惡而稍微退縮的律法咒詛與懲罰;當祂身處其中時,祂的靈魂極其憂傷,幾乎要死,以至於祂流淚並大聲哀求;然而神沒有愛惜祂的兒子,卻將祂交給了這些懲罰性且可怕的邪惡!如果神僅僅將祂用作傳信者或使者,祂或許可以被說成是不愛惜祂的兒子;但當祂將祂用作救贖主,作為一個要為我們支付贖價的人時,這話就更顯得真實了。
(3.) 「為我們眾人」:為誰而做;為墮落亞當那受咒詛的後裔,他們沒有力量為自己做任何事;他們拋棄了創造的恩典,對自己的悲慘毫無知覺,對救贖漠不關心;他們濫用了祂恩惠與忍耐的良善,在神與自己面前徹底失喪。我們活在世上的整個時間都顯示了神對我們的寬容,但祂卻沒有愛惜基督。我們在犯罪後所活的每一刻,都是神寬容的果實;箭已在弦上,只是神暫緩了執行,並採取了這種藉著基督救贖的方式,好讓我們不僅能從傷害中,也能從我們應得的憤怒與咒詛的恐懼中被釋放。
其次,神既已奠定了這個根基,讓我們看看什麼樣的恩典架構是建立在其上的。祂白白地賜給我們萬物;一切美善的事物都是神的恩賜,雅各書一章17節。而且,無論神賜下什麼,祂都是白白地賜下,因為祂不受任何預先的義務約束:羅馬書十一章35節:「誰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但這裡最值得注意的,是恩賜的廣大,祂將賜下萬物。這個包羅萬象且宏大的表達,在其懷抱中包含了極大的安慰。讓我們稍微解釋一下;無論是受造物還是創造主,從神到世上最卑微的事物,藉著耶穌基督,一切都是我們的:啟示錄二十一章7節:「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神自己將祂自己賜給祂的孩子,祂是一切中的一切;他享受神,以及除此之外任何可能成為他祝福的事物。那擁有萬物且能成就萬物者是我們的;靈魂還能渴望什麼呢?
- 這「萬物」觸及兩個世界;天堂與地獄都置於信徒的腳下: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在這裡,神對祂的子民並不缺乏,但所應許的恩賜與恩典是永生。
- 這「萬物」關乎整個人——身體與靈魂。身體與靈魂一樣與神立約,因此它在約中得到了供應。我們不僅在末日,當它作為基督奧秘身體的一部分被復活時感受到這份安慰,在現今亦然;肉身的生命使我們暴露在多種需求中;但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凡有職位或職務的人,都有該職位或職務的附屬利益。現在,對於靈魂:彼得後書一章2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這裡的「生命」指內在的恩典,「虔敬」指其果實,即聖潔的生活。不僅有遙遠的傾向,更有實際的預備,是的,最終的成就、意願與作為,腓立比書二章13節。
四、凡對我們有真實益處的事物,無論其性質為何:哥林多前書三章21節:「萬有全是你們的。」這包括了恩典媒介、神的護理、死亡、今世與來世之間的連結,以及一切屬於我們幸福、能推進我們進入榮耀國度的事物;因為神已承諾:「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篇八十四篇11節)。那麼,一個擁有神與受造物、天堂與地產、赦免與生命、恩典與榮耀的基督徒,豈不是得到了完全的供應嗎?這意味著:藉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藉著祂的生命得蒙拯救、保護與供養,在今世享有一份成聖的福分,並在來世享有永恆的幸福。一個在朋友與仇敵中皆得安全,在此世與神相交,並在來世將與神永遠同住的基督徒,難道不是得到了妥善的供應嗎?
第三,此推論的力量與強度。誠然,這寬廣而充足的根基足以支撐整座建築,即便其頂端高聳入雲,直達那將來的榮耀。
- 因為賜下基督是神對我們大愛的標記與憑據。對於祂所愛的人,愛——那偉大的愛——還有什麼是不願做的呢?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祂沒有告訴你「如何」賜下,而是讓你去驚嘆並歡慶那不可言喻、難以測度的愛;約翰一書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使徒喚醒了我們昏沉的思想:「這就是愛」,這裡有神之愛完整、顯明且真實的證據;這愛被推薦給我們,擺在我們的思想面前(羅馬書五章8節)。基督的愛不僅止於美好的願望或內心親切的情感,而是爆發為行動、明證與真實的成就。不僅如此,這愛不僅是真實的,更是榮耀的;有些事物雖可證明為真實,卻未必被稱頌或顯明為偉大。有時神向百姓宣告祂的愛:「我曾愛你們」;但因為他們正受苦難與悲慘,便大膽地反詰道:「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拉基書一章2節)。如今,這裡有一個完整而清晰的證明:「祂竟不愛惜自己的兒子」。那麼,從這偉大的愛中,我們還有什麼不能期許的呢?藉此我們看見祂的心是何等迫切地渴望我們的救恩;因此,毫無疑問,祂必將其成全。神對你是認真的,否則祂絕不會做出如此的預備;簡言之,若非祂對我們的愛是真誠的,祂絕不會將基督交出,任由祂被出賣、被判刑、被釘十字架,並為罪惡的世界而死。
- 因為基督是最大且最寶貴的恩賜;既然神已經賜下了祂自己的兒子這樣大的恩惠,祂還會吝嗇於較小的事物嗎?那已經給了一英鎊的人,難道會吝嗇於一分錢嗎?祂既已賜下基督,難道不會賜下赦免以抵銷我們的虧欠,賜下恩典以完成我們的本分?賜下安慰以在患難中扶持我們?賜下供應以在我們事奉期間維護並保護我們?最後,難道在我們事奉祂之後,祂不會賞賜我們嗎?羅馬書五章10節將藉祂的死與神和好,視為比藉祂的生命得救更困難的事。兩件事能滋養信心:神的信實與祂的慷慨;祂在恩賜上的慷慨,以及祂在應許上的信實。祂將基督交出為我們而死,正是這兩者的憑據:這是最大的應許,即彌賽亞的顯現;這也是最大的恩賜;其他一切恩賜與此相比皆顯不足,且無法產生同樣的信心與盼望。在創造中,神賜給你理性的本性,賜給你那作為世人之光的生命;但在救贖中,為了鋪設通往神聖本性的道路,祂賜下了祂的兒子。祂在每日的護理中賜給我們許多外在的祝福,這些祝福在各自的層面上對我們有益,也是祂良善的記號;但它們並非祂特殊之愛的保證:傳道書九章1節:「無人能知道在他們面前的是愛或是恨。」我有財富、尊榮、名望、飲食、衣物;我不能因此斷定神愛我:我貧窮受苦,因此神恨我;這些都是軟弱且毫無根據的結論。祂賜給我祂的兒子,用祂的血洗淨我,赦免我的罪,醫治我的本性;因此祂愛我。這才是正確的推論;簡言之,其他恩惠是可以被理解的,我們知道它們的價值、性質、益處與用途;但這份愛超越了知識,我們無法充分表達或構想其價值與偉大。在其他恩惠上,我們因一些外在的禮物——五穀、新酒、油、才幹、理解力——而對神負債。但在這裡,我們是因神格中的一位而負債(Deum debemus)。
- 這是一份為了其他事物而賜下的恩賜;因此,祂必會成全那份恩賜。基督來到我們這裡並非空手而來;祂的人位與祂的恩惠是不可分割的。祂來是為了替我們買贖各樣的恩惠與祝福,不僅是為了以祂降卑之愛的偉大作為來激發我們的驚奇與震驚,更是為了獲取神的恩寵、神的形象,以及對神榮耀的永恆享受。那麼,神會藉著先行的恩典將根基打得如此深,卻扣留那作為後續恩典、即上層建築的福分嗎?這根基正是為了那建築而設的。如此重價已經付出了,我們卻一無所得嗎?路加福音十四章29至30節提到那愚拙的建造者,在立了根基後:「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智慧的神必會成全祂所開始的,只要我們具備資格,且沒有設置障礙(ponere obicem),因我們的不配而封閉了道路。神現在可以施恩於我們,而不損及祂的榮耀。祂的公義與聖潔已得到充分的彰顯: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使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祂律法的權威得以維持:加拉太書四章4至5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祂威嚴的真實性並未完全落空:創世記二章17節:「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此,一切對我們的思想而言都變得容易且適宜,我們能以更大的信心等候神所應許的一切。
- 因為賜下基督顯示了神將如何白白地將萬物賜給我們:祂賜下基督時,我們並未祈求,也未尋求。在這個例子中,我們不僅看見祂無限而偉大的愛,更看見祂那白白且不配得的愛: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第10節:「作仇敵的時候」。伯納德(Bernard)說:「神並非在人祈求時,而是在人挑釁時將自己賜下。」當世界敗壞了道路並離棄神時,基督為我們而死,甚至為那些既不愛神也不可愛的人而死;這一考量足以支撐我們的信心,儘管我們意識到自己的不配。
第四,誰在基督裡有份,並能如此在心中推論?「豈不也(σὺν αὐτῷ)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這句話似乎隱含了某些意義。那些在基督裡有實際份額的人;其他人僅是得到了條件性的邀請,他們是被邀請的,但你們是可以確信的。
- 神將基督賜給的人。在聖經中,我們有時讀到基督是「為我們」而賜,有時是「賜給我們」。祂「為我們」而賜,標誌著恩惠的獲取與買贖;祂「賜給我們」,則標誌著這些恩惠的應用。前者述說了神對墮落、陷於罪惡與悲慘之人類的愛;後者則述說了神對我們個人的愛:加拉太書一章16節:「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啟示錄一章5節:「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第一份恩賜就是基督:約翰一書五章12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希伯來書三章14節:「在基督裡有分」;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基督在你們心裡。」我們領受祂的人位,並與祂一同領受祂的靈,以在我們裡面動工產生生命。在與元首聯合之前,我們在身體裡並無生命;在擁有基督之前,我們也無法領受祂恩典的救贖果效;一旦確認了這一點,祂豈不也將萬物與祂一同賜給我們嗎?神將祂提供給眾人,但當你信的時候,祂就將祂賜給了你。
- 將自己交給基督的人:哥林多前書三章22節:「萬有全是你們的」,因為「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如果你對基督正如基督對神那樣,成為一個奉獻的僕人,永遠行祂所喜悅的事;當你與祂立約,並將自己奉獻給祂的使用與事奉,對你而言「活著就是基督」(腓立比書一章21節)。正如神將基督賜給你,你在基督裡活著;正如你將自己交給基督,你為祂而活。神將基督與萬物一同賜給我們,我們則將自己以及我們的一切利益與關切,交給基督,為祂的榮耀所用。如果你對此是真誠且全心的,你就不必懷疑那豐盛的供應。
應用一:旨在催促我們讚美神的愛,祂竟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我們眾人捨了祂。
- 因為祂沒有愛惜基督。主對亞伯拉罕說:創世記二十二章12節:「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這裡有完整的證明;誠然,神愛基督勝過亞伯拉罕愛以撒;且神並非受制於上級的命令,而是自願如此。噢,讓你的心深深地被這愛所佔有!主啊,我們看見祢的心是何等迫切地渴望墮落之人的復原!
- 這一切都是為了祂能愛惜我們;因為這正是其果實:瑪拉基書三章17節:「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神對我們的寬容藉由兩個層面來闡述:所有權,以及順服或服事。所有權:祂自己的兒子。一個犯錯的孩子依然是孩子,因此不容易被逐出家門。但這並非一個浪子或叛逆的兒子,而是一個好孩子;是服事祂的兒子。現在,如果我們考慮神是誰,祂本性的純潔,祂律法的嚴格,罪是對神的不忠,以及我們是誰,我們那多重的虧欠,這確實是愛,是偉大的愛,祂竟願意愛惜我們。如果神對我們當中最優秀的人都嚴格審判,我們將會如何?
應用二:將此應用於實踐。
- 邁向信心與盼望。一個不缺乏基督的人,什麼都不會缺乏;當選民需要神自己的兒子時,祂沒有愛惜祂;既然已經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難道祂不會在每個需要的時候賜下憐憫與恩典來幫助我們嗎?那在最大的恩惠上都不吝嗇的,難道會在較小的事上吝嗇嗎?信心有兩個基礎:(1)原因;(2)功德。源頭是神無限的愛;皇帝的收入足以償還乞丐的債務;那感動祂賜下兒子的同樣善意,也會感動祂賜下我們所需要且對我們有益的其他事物。另一基礎是基督犧牲的功德。神既不愛惜祂的兒子,就不會愛惜祂兒子所買贖的一切,祂的買贖必會實現。基督坐在神的右邊,確保這一切得以完成:希伯來書十章12節:「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那一次的獻祭已經完成了工作。
- 將此應用於順服。神沒有愛惜祂自己的兒子,我們難道要愛惜我們的私慾嗎?這裡有雙重的論證。首先,是感恩的論證;讓我們不要愛惜自己,無論是身體、靈魂、生命、自由、力量、時間,還是任何對我們親近且寶貴的事物,只要我們能榮耀神。使徒並非僅僅說祂為我們賜下兒子,而是說祂「不愛惜」而賜下祂。我們有思想,甚至有餘裕,難道神不該擁有它們嗎?我們有時間,卻將許多小時浪費在虛空之中——難道我們不該撥出一些給神嗎?但這確實應當像傷口一樣刺痛我們的心,我們竟如此不願不愛惜我們的私慾——那些根本不值得保留的東西。另一個論證來自恐懼:如果我們愛惜我們的罪,神必會懲罰它們:約伯記二十章13節:「他愛惜這罪,不容它離去,竟帶在口中」;申命記二十九章21節:「耶和華必不饒恕他。」我可以像使徒那樣推論:「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要謹慎,恐怕祂也不愛惜你。」(羅馬書十一章21節)。基督只是罪人的擔保人,而你卻是一個頑固且未悔改的罪人。
- 將此應用於貧窮中的忍耐。如果神在今世的事物上對我們顯得吝嗇,但祂在祂兒子身上卻是慷慨的;雖然你的房屋可能簡陋,但你的靈魂卻更豐盛。「那不愛惜自己兒子的,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因此,在面對死亡的患難時,例如親友的離世,你容易說:「當神似乎要帶走他們時,我無法愛惜這樣的孩子、配偶或親屬」;神不會愛惜他們,儘管你不能或不願;但你不能說神不愛我們或他們;神愛基督,卻不愛惜祂。
- 特別是,這應當被應用於在禱告中給予我們極大的膽量與鼓勵。
[1.] 因為神愛我們。通常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禱告時,我們在心中為祂畫了一幅糟糕的畫像,彷彿祂充滿了憤怒與報復,不願與人和好,或必須經過極大的困難才肯和好;因此,我們必須消除這種偏見,在禱告中將神視為一位愛我們的主。當我們能帶著這樣的思想來到祂面前時,我們就贏得了一個關鍵點:我現在正向一位愛我、並要施恩於我的神禱告。是的,你會說,如果我能達到那一點,我確實贏得了一個關鍵點。但有什麼阻礙呢?當基督來到世上,目的正是為了向我們顯明神的愛與可愛;因為我們的救贖首先出自神的心懷,基督被差遣到世上並為罪人而死,正是祂愛的果實;這主要服務於一個目的,即給我們一個關於神之愛與祂對墮落罪人世界之憐憫的完整證明,好叫我們在罪疚感使祂顯得可怕時,不至於像逃避一位定罪的神那樣逃離祂,而是像愛一位願意與我們和好之神那樣去愛祂、事奉祂並向祂禱告。太陽的光與熱並不比神心中的愛更豐盛。那麼,還有什麼阻礙讓你不能帶著這樣的思想前來呢?但我如何知道祂愛我?什麼事物能向我保證這一點?經文怎麼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我承認,愛有兩種:祂的普遍之愛與祂的特殊之愛:祂的普遍之愛,旨在賜給我們恩惠;祂的特殊之愛,則使我們擁有這些恩惠;祂對墮落世界的普遍之愛,以及祂對我們個人的愛與憐憫,賜給我們為我們買贖並預定給我們的救贖恩惠。
(1.) 祂對墮落世界的普遍之愛;這是一件大事。魔鬼試圖隱藏在我們救贖主身上所顯明的神之奇妙大愛,好讓我們繼續遠離神,彷彿祂更樂於懲罰而非拯救;許多可憐、黑暗的靈魂滿足了牠的設計與目的,仍在尋求神之愛的徵兆與記號,或尋求自身內部的某些東西來保證他們可以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並說服我們,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將會受到歡迎;因為他們在自己身上找不到任何能讓神接納他們的東西,他們便感到困擾,但這一切時間裡,他們不過是在用蠟燭尋找太陽。有什麼比基督的死、福音的邀請更能證明神願意接納你呢?這單單這一點,就超越了所有關於祂之愛的證據,「祂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但在這一點上,我們就像那些猶太人,當他們看見基督行了許多神蹟後,仍想要一個新的神蹟。最大的神蹟已經給了,就是基督為罪惡的世界而死。世人和天使無法找出比這更偉大的神蹟、憑據與對神之愛的確證。然而,如果這還不夠,我們還有另一個記號,即福音的應許與邀請,顯示祂願意歡迎罪人。救恩並非提供給被點名的人,而是提供給被描述的人;因此,如果我們願意在基督的條件下接受這些盼望,這些就必須滿足我們那猶豫不決的心,即除了我們自己拒絕神所提供的恩典外,沒有任何障礙阻擋我們。誠然,神對人類的愛與憐憫是我們最初的動力,祂願意在祂自己的條件下將美物賜給他們;祂必對我們的接受感到喜悅。沒錯,約翰一書四章19節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但吸引我們心歸向祂的第一個動力,並非祂對我們超越他人的特殊揀選之愛,因為在我們愛祂之前,我們無法知道這一點;而是祂對罪人的普遍之愛與憐憫,這顯明在基督被差遣作為我們罪的挽回祭,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二章2節)。這正是為了恢復並調和我們那疏離、冷漠的情感歸向神而提出的: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神將這恩典提供給我們,正如提供給其他人一樣,即神因基督的緣故將赦免我們的罪,只要我們停止敵對,進入祂的和平之中。沒有人有義務相信神特別愛他們,除非他們是被祂特別所愛的人,因為沒有人有義務相信謊言;在我們得到救贖的果效與恩惠之前,這對我們而言就是謊言;因此,吸引我們心歸向祂的,並非神的特殊之愛,而是祂的普遍之愛;是的,祂的聖徒在領受了神特殊之愛的見證後,也將此作為偉大的激勵動力: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2.) 當這恩典應用於我們時,便有了特殊之愛:以弗所書二章4至5節:「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祂並非在我們歸正時才開始愛我們,那有著更古老、永恆的起源;但那時祂開始將祂的愛應用於我們;這不是普通的愛,而是偉大的愛。當神向我們發怒,並在律法的判決中宣告我們死亡時,祂卻叫我們活過來,並與祂自己和好;當祂的律法將祂描繪為敵人,在祂護理的過程中祂顯得像敵人,而我們罪疚的恐懼也將祂視為敵人時;那時,神因基督的緣故將祂歸正的恩典賜給了我們。現在,作為一個已和好的父親,且實際上與我們立約,這是一個巨大的優勢;誠然,這將是我們永恆之愛與喜樂的對象(羅馬書五章18節);也是禱告中信心的一個顯著支柱。如果我們能相信祂深愛我們,且實際上已與我們和好,並將我們視為祂的兒女,並以我們的興盛為樂,噢,我們將會何等歡喜地來到祂的面前!約翰福音十六章27節:「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神出來的。」我們不僅有祂自己的代求,還有父那特殊的愛,作為我們得蒙垂聽與接納的基礎。現在,這種特殊的關係取決於聖靈在我們靈魂中所做的工作;我們的主提到了兩件事,他們對基督的信,以及對神的愛,或對祂作為我們主與救主的感恩接受;對神的愛,或對祂的感恩順服(約翰福音十四章22至23節)。我們無法察覺自己在神之愛中的特殊份額,除非透過我們真誠的證據;當我們看見神在我們心中留下的愛之記號——祂的靈在我們裡面所做的信與愛——我們便知道祂以特殊的愛愛我們。問題是,神愛我嗎?祂賜下祂的靈了嗎?我如何知道?回答:透過果效。你信耶穌基督嗎?我如何知道我的信心是真誠的,是神選民的信心?它是否藉著愛來運作?(加拉太書五章6節)。我如何知道我愛神?真誠之愛的行為是尋求神並以祂為樂;如果你找不到後者,前者就是一個令人安慰的證據:箴言八章17節:「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那對聯合的渴望(desiderium unionis),那尋求的愛,如果它是嚴肅且懇切的,它就是真誠的,即使你沒有感受到祂對你恩典的愉悅體會;一旦確認了這一點,當你禱告時,你就能知道神以特殊的愛愛你。我們在世上最親愛的朋友,對我們的愛也不及祂的千分之一;誠然,正如瓦爾德索(Valdesso)所說,最高的天使對神的愛,也不及祂對最卑微聖徒的愛。神以祂自己的方式去愛,這與祂自身存在的偉大與無限相稱;帶著這樣的確信向祂禱告吧。
[2.] 神的愛不是一種冰冷且無效的愛,僅僅停留在空洞的願望中,而是一種運作且活躍的愛,它發出力量來成就祂對我們的旨意,儘管這需要付出最昂貴的代價。神本為善,且行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68節)。祂愛我們,並將對我們行善。我們的愛往往只停留在美好的願望與言語上——「平平安安地去吧,穿得暖和些」——卻不給予身體所需之物(雅各書二章26節)。我們的主並不滿足於親切的願望,而是給予了祂愛的完整證明;如果聖徒需要基督,他們必將得到祂,「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
[3.] 這是一種偉大的愛,足以激發我們的驚奇與震驚,從而擴大我們對領受其他事物的期待與容量:以弗所書三章18至19節:「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神在基督裡的愛有著如此的無限與廣大,以至於激發了我們的渴望與盼望,期待從祂那裡得到一切屬於我們幸福的事物。如果神願意做這件事,對於祂所愛的人,祂還有什麼不願做的呢?那已經給了才幹的人,難道不會給一分錢嗎?我們滿懷信心地向一位已經為我們做過大事的人提出請求。還有什麼比祂賜下兒子為罪惡的世界而死更偉大的事呢?約翰福音十五章13節:「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我們在狀態上並非朋友,只是在祂的旨意中是朋友;誠然,我們實際上是仇敵,但藉著祂的死與祂和好並進入了友誼。沒有人能對他最親愛的朋友表達比冒險為他們而死更大的愛。基督為我們做了這件事。
[4.] 這是在我們的處境不僅困難,而且對於任何其他代理人而言都是絕望且無可救藥時所表達的愛: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6節:「祂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詩篇四十九篇8節:「贖他命的價值極貴,只能永遠罷休。」教會的處境中也常出現類似的困惑:歷代志下二十章12節:「我們的神啊,你不懲罰他們嗎?因為我們無力抵擋這來攻擊我們的大軍,我們也不知道怎樣行,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以及以斯帖記三章14節,當那份為了毀滅與滅絕猶太人而簽署並由驛卒傳遍各地的諭旨發出時,書珊城就慌亂了。
[5.] 雖然我們不能絕對斷定具體事件的成功,但這給了我們對神美好的盼望與信心。
第一,關於具體事件,沒有絕對的確定性;因為(1)神並不應許賜下你所渴望或認為在身體事物上所需要的一切。(2)許多事物是為了服務祂在我們所處的群體與社會中護理的秩序與和諧所必需的;神可能以他們從未夢想過的方式與手段拯救祂的子民;正如保羅去羅馬;因此,對於道路,祂的智慧必須是審判者,而不是我們片面的觀念。(3)關於暫時的事件。我們必須順服地禱告:約翰一書五章14節:「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我們並不總是需要得到人的愛與尊重,且永遠不被缺乏、痛苦或苦難所試煉與操練。
第二,這給了我們美好的盼望。(1)因為神是因基督的緣故成全對我們的一切應許,從而在任何困境或當前的急難中給予我們拯救。(2)因為我們所求的若為了神的榮耀與我們自己的益處,必蒙垂聽;所以我們的禱告是被接納的。(第一)神的榮耀。但祂必須選擇手段;目的已經給予;禱告並未落空,而是作為我們真誠的行為得到了賞賜。(第二)為了我們的益處,那是最大的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偉大的應許是永恆的救恩,其他一切事物都從屬於它。如果你僅僅為了肉體本身而祈求安逸,或為了取悅肉體而祈求世俗的繁榮,你就是在自討拒絕;基督不會將這樣的渣滓放入祂的金香爐中。
應用三:旨在說服你透過接受基督來獲得在祂裡面的實際份額,當神提供祂並願意將祂賜給你時(約翰福音一章12節)。信心是對基督破碎心靈的感恩接受,並透過完全且無限制的降服將自己交給祂(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將自己交給主,被祂成聖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