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講道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我們已經處理了:1. 必要性;2. 普遍性;3. 審判者;4. 審判的方式。我們現在正處於最後一點。希臘文「顯露出來」(φανερωθῆναι)既有「出現」也有「被顯明」的意思。我們可以將這兩個意義結合起來;我們必須出現,以至於被顯明。
第一,出現;我們眾人都必須出現,每一個個體。有四件事證明了這一點:
- 審判者的智慧與公義。
- 祂僕人的權能、公正與忠心。
- 事務的性質要求出現。
- 審判的目的。
- 審判者的智慧與公義。祂的智慧與洞察力是如此之深,以至於沒有一個罪人或罪行能逃脫祂:希伯來書四章13節:「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神作為審判者所擁有的完美知識,沒有這知識,祂的審判就不可能公義與完美;祂知道所有被帶到祂面前的人與案件。一切事物總體而言,以及每一件事具體而言,對祂來說都是顯然的,完全、清晰且明顯地展現在祂面前:詩篇六十九篇5節:「神啊,我的愚昧,你原知道;我的罪愆不能隱瞞。」對於必須與祂打交道、必須受祂審判的人,祂既不對人無知,也不對人身上的任何事無知。耶利米書十七章10節亦同:「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這理由的力量在於:既然我們必須由一位最精確、公正且全知的審判者來審判,就沒有希望隱藏在人群中,或逃避審判。審判世界者必須行公義,而除非所有的罪行與個人都向祂顯明,否則祂無法做到這一點,這樣祂才能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祂僕人的權能、公正與忠心,即聖天使。那一天的許多工作是由天使的職事來完成的: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1節:「他們要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招聚他的選民。」在個別審判中,他們有職事;他們將人的靈魂帶到基督面前: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那些將靈魂帶到天堂的人,將被雇用將身體從墳墓中帶出來。現在,這種職事不僅限於選民;他們不僅將麥子帶進倉裡,也將稗子帶進火爐裡:馬太福音十三章39-41節:「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將惡人從敬虔者中分別出來,將稗子捆成捆,以便在火中焚燒,這是天使的工作。他們強迫並將惡人呈現在審判者面前,無論他們多麼不情願與頑固。在撒網的比喻中也是如此,馬太福音十三章49、50節:「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在教會中,好人與壞人的混雜是不可避免的,但到那時,藉由天使的職事將會有完美的隔離。
- 事務的性質要求我們出現。部分是因為在正規的審判中,沒有人能在缺席的情況下受審。因此,在這個偉大而莊嚴的審判中,我們必須作為被控告的人站立,聽取所指控的內容,以及我們能為自己的辯護說些什麼。大衛說,詩篇一百三十篇3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也就是說,在審判中出現,以至於能夠進行辯護。所以,詩篇第一篇5節:「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也就是說,惡人將無法承受審判,在他們最終判決的日子裡,沒有什麼可以為自己辯解的。然而,羅馬書十四章10節說:「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將站立,卻又站立不住;站立,即出現;站立不住,即無法進行任何正當的辯護。非斯都說,使徒行傳二十五章16節:「羅馬人的條例,不是隨便把人交給人殺害,總要等被告和原告對質,又有機會分訴他所告的事。」這是萬民法(jus gentium),在被告被充分聽取之前,不對任何人判處死刑。他們的規則是,在未聽取被告陳述前,不譴責任何人。在這個莊嚴的審判中,肯定有完全的公義;受審者必須被帶入審判中。當神審問我們的始祖時(這是總審判的預表),祂呼喚亞當出來;創世記三章9、10節:「亞當,你在哪裡?」祂把他從躲藏的洞穴中帶出來;他必須來到祂面前並回答。部分是因為我們不能由代理人出現。判決是關於生死,沒有理由或藉口缺席:羅馬書十四章12節:「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現在,在神忍耐的日子裡,我們有一位為我們顯現的辯護者,希伯來書九章21節。祂阻止忿怒,陳明我們的需求,並推薦我們的事務。但現在,審判者要親自與每一個人處理。
- 審判的目的要求我們出現。它們有兩個:(1) 被審判者的定罪。神將基於明確的證據,他們將得到公平的聽證。當只有一個人沒有穿禮服而來,並且他受到審問時,那人無言可答,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2節。當每個人都被特別觀察與試驗時,沒有什麼可反駁的,只能榮耀神,猶大書15節。(2) 使世界對神審判的公義與正直感到滿足。當每個人都被傳訊,每一項工作都被顯明時,這就顯明了神在獎賞祂自己的人、懲罰惡人與不虔誠者時的公義;這顯明了祂在獎賞忠心者時的公義;他們經歷了試驗,儘管他們有過失,但就大體而言,他們的信心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被發現「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得前書一章7節。當祂的子民受審,並被發現順服祂的誡命、在試驗中忠心、在所有的苦難與不便中忍耐時,這是一種可以在人與天使面前被承認的信心。基督將在神、人與天使面前承認他們,啟示錄三章5節。在懲罰惡人時也是如此:約書亞記七章19節。神藉由受造物的定罪與承認而得榮耀:詩篇五十一篇4節:「我承認我的過犯,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的時候顯為清正。」當受造物照著他自己的應得受到報應時,神就顯為公義。神得勝了,我們在辯論與訴訟中被判敗訴。
第二,這個詞意味著「被顯明」;因此意味著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被顯明或被揭開;我們的位格不僅必須出現,我們的心與道路也必須受到試驗。路加福音十二章2節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這被作為反對假冒為善的理由;神僕人的清白暫時被遮蔽,人的罪惡暫時隱藏,但最終一切都將公開,假冒為善將被揭露,誠實將得到獎賞。所以哥林多前書三章13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所有邪惡的道路與工作,即使以最隱秘的方式進行,也將被揭開。聖經告訴我們,在審判時,傳道書十二章14節:「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最終的判決將撤銷今生所有的審判,並給予充分的補償;許多在這裡被華麗的修飾與藉口所掩蓋的事,到那時將被發現是污穢可憎的;而許多在世人眼中被偽裝成惡劣外表的事,將被發現是出於神的,是被祂所認可與允許的。所以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說:「主……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當每個人的意圖與目的、行為與行為的源頭都被展示出來時,那些應受責備的人就會被發現,而誠實正直的人就會被稱義與讚揚。那麼,聖經顯示他們將被顯明,以及何時被顯明。總體而言,有兩處經文證明了這一點;一是詩篇五十篇21節:「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罪惡的所有道路與細節都將如此呈現給良心,以至於罪人將無法否認或藉口、逃避或遺忘,而總是因對過去愚行的記憶而煩惱,並總是看見自己的罪擺在面前,彷彿剛犯下一樣。另一處是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有案卷,還有另一卷;有良心的冊子與神紀念的冊子,瑪拉基書三章16節。在這些冊子中,記載了所有屬於理性受造物之治理與審判的事,我們的善與惡都在記錄中,我們的恩惠與慈愛,以及我們在這些恩惠下的忘恩負義與無益:耶利米書十七章1節:「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剛鑽記錄的」;不僅在他們的良心中,而且在神面前:以賽亞書六十五章6節:「看哪,這都寫在我面前。」神不會忘記或忽略,而是記錄並紀念。現在,這些冊子在末日被打開;不僅有一卷,而是多卷;聖經作為規則被打開,良心作為見證被打開,神紀念的冊子作為通知,或審判者知道個人與事實的依據。但更具體地說,我們是如何被顯明的?
- 藉由審判者的知識。我們可以向人隱藏我們的罪,但不能向神隱藏;向世界、向我們自己隱藏,但基督將完美地揭露它們,並將它們帶到光中,向他們自己、向世界展示出來,他們所有的推託都將無濟於事。神現在觀察人,並為了審判而觀察他們:詩篇三十三篇13-16節:「耶和華從天上觀看,他看見一切的世人。從他的居所往外察看地上一切的居民。他是那造成他們眾人心的,留意他們一切作為的。」雖然神居住在天上,但祂看見所有人的每一個行為,是的,甚至他們最隱秘的思想;祂造成他們眾人的心(七十士譯本:一個一個地);祂是他們靈魂與身體的塑造者,知道他們內心的運作,正如知道他們外在的行為一樣。人卻不這麼想:以西結書九章9節:「他們說:『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耶和華看不見。』」當祂來標記哀哭的人,並將他們與罪人區分開來時。詩篇九十四篇7節:「他們說:『耶和華必不看見,雅各的神必不思念。』」這些是人野蠻、無神論的思想,因此繼續前行,不顧審判。但到那時,你的審判者將憑祂自己的知識使你知罪。審判者並未因是見證人而失去審判資格。撒馬利亞婦人說,約翰福音四章29節:「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基督知道人所做的一切,並能按順序與數量列出他們的生活,即使是那些最隱秘的片段;我們的審判者不需要證明;因為一切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 聖天使可以作為見證人被傳喚;他們對這個下界有監察權,在我們所有的道路上與我們交往,並對我們的談話有意識:詩篇九十一篇11節:「因他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在這方面,聖經強調我們要敬畏:傳道書五章6節:「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使者面前說是錯了。」關於這裡的「使者」是指什麼,有些人理解為約的使者,即主耶穌基督,祂是鑒察人心的,祂是不會被嘲弄的,祂是不能被欺騙的。但為什麼不能是天上的天使呢?他們被差遣是為了選民的益處,觀察我們的行為,並像天使對巴蘭那樣阻止我們犯罪,巴蘭說:「這是一個錯誤」?參見民數記二十二章34節;提摩太前書五章21節:「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肯定天使觀察我們的行為;他們作為天堂的間諜與情報員被派往世界各地。他們也出席聚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0節:「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在敬拜的聚會中,聚集的人比肉眼可見的更多。魔鬼與天使都在那裡:魔鬼,為了在你開始認真時分散你的心思,從你心中奪去好種;天使,為了觀察你;因此不應有任何不雅。
- 魔鬼在那一天可能會控告人。魔鬼被稱為弟兄的控告者。教父們讓他這樣為反對罪人而辯護:「主啊,他因罪而成為我的,他卻不願藉著恩典成為你的;我從未為他死,不能應許他任何天國,只有一點感官的快樂;基督啊,展示你那些像他一樣的數目吧,等等。」
- 有時神的話語被用作我們的控告者:約翰福音五章45節:「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也就是說,摩西的律法會控告並譴責他們;基督不需要對他們提出投訴與起訴。這教導我們這個真理:在人仍處於不悔改與不信的情況下,律法與福音、神的公義與憐憫、我們自己的良心、被他們在道德勸說中抵擋的聖靈、使者、媒介、在他們身上所付出的努力,都將共同構成在基督法庭前對罪人的控告。所以約翰福音十二章48節:「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基督所傳講的福音之道,將在末日審判他們。即使沒有其他見證人,道中神的恩典也將顯示他們的定罪是公義的,因為他們對此的輕蔑與忽略。信徒或不信徒可以藉由道預先知道他們的結局。所以馬太福音十二章41、42節:「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我們所享受的媒介將被提出,並加重對忽略與藐視主恩典之人的審判。在基督裡有比所羅門更偉大的神之顯現;在基督的復活與聖靈的澆灌中,有比約拿從鯨魚腹中被救出來更偉大的確據。
- 福音的傳道者。他們對生命教義的勤奮與忠實灌輸,構成了用來使罪人知罪的證據的一部分: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先是對他們,然後是反對他們,與馬可福音十三章9節相比。道的傳講將是一個見證,證明人們得到了足夠的警告,但他們忘恩負義地忽略了機會,並拋棄了自己的慈愛:所以馬可福音六章11節:「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對他們作見證。」這意味著那些輕視神所差遣之救恩信息的人,將面臨多麼嚴重的罪與懲罰。這不僅是目前在神面前的一個見證;但比較馬太福音十章14、15節:「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以及「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這表明你們已經脫離了他們的血債,如果沒有其他見證人,這塵土將見證這一點。
- 良心本身將作見證反對他們,神會將我們顯露給我們自己看,使我們看見這審判是公義的。只要人還有一絲敏銳,良心現在就會說話;但因著犯罪的習性,人堵住了它的口。然而,當它不說話時,它卻往往在書寫;目前它是沉默的,似乎對我們所犯的罪毫不在意,但它們全都被登記在案,且清晰可辨。我們生命中那悲慘的故事全都銘刻在心版上;當神喚醒良心時,那裡面盡是罪。神會開啟我們的眼睛,不是藉由聖潔的啟迪,而是藉由強制的定罪:啟示錄二十章12節說:「案卷展開了」,而這些案卷之一就是良心。雖然它由罪人保管,卻無法被塗抹或毀損到無法辨識的地步,我們的故事將清晰可見,那些被遺忘的罪會直視我們:民數記三十二章23節說:「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我們現在遺忘了它們,以為永遠不會再聽聞它們;但神能使一切如剛犯下時那般鮮活地湧上記憶,並在瞬間呈現出我們那虛度一生的故事,向我們展示我們曾犯下的所有思想、言語和行為。紙張進入印刷廠時是空白的,但轉瞬之間,它內外都被標記,印上了先前完全無法辨識的文字、行文與語句。
- 這將藉由違法者自己的認罪而顯明。正如他們的良心會定他們的罪,那時他們自己的舌頭也會控告他們;正如人在絕望的狂亂中會吐露自己的羞恥:正如猶大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節所說:「我犯了罪,出賣了無辜之人的血」;又如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所言:「在結局時,他必成為愚頑人」;呼喊著:「哦,愚人!哦,瘋子!」因此,神能更輕易地、無需其他證據,就藉由人自己來定人的罪,使他們控告自己;他能以他們自己的口來審判他們(路加福音十九章12節);從他們自己的思想中提取證據來反對他們,並從他們自己的良心中宣告對他們的判決(羅馬書二章15節);使人的舌頭攻擊自己(詩篇六十四篇8節)。他確實能使用我們,以及我們裡面的一切,來成就他自己的榮耀,因為他有權柄隨己意處置我們;而當他使我們成為反對我們自己的見證人時,這對他的尊榮大有裨益。
- 惡人將彼此控告。在亞當與夏娃的傳訊中——我認為這是對末日審判顯著的預兆——他們將責任推卸給彼此;男人推給女人:創世記三章12節:「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女人則推給蛇:「那蛇引誘我」(13節)。同樣地,那些引誘他人犯罪,或被他人引誘的人,也將彼此指控。
- 敬虔之人將被帶出來作為證據之一,以顯明他們,部分是因為他們曾努力行善: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挪亞定了那世代的罪」;且「聖徒要審判世界」(哥林多前書六章2節);現在是藉由他們的行為,將來則是藉由他們的投票與表決。部分是因為他們可能從這些人身上領受過恩惠;正如敬虔人曾施捨(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卻被忽略(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正如他們本可被探訪、被遮蓋;窮人的腰曾為約伯祝福(約伯記三十一章29節)。
- 他們惡行的環境:雅各書五章3節:「你們的金銀長了鏽;這鏽要作見證反對你們。」你們罪惡行為的環境將被帶出來作為定罪的論據:哈巴谷書二章11節:「牆裡的石頭必呼叫,房內的棟樑必應聲。」雖然無人敢抱怨壓迫者,但他們建築的材料將作見證反對他們,這是一種神公義所聽見的對唱。牆上的石頭會呼喊:「主啊,我們是被掠奪與暴力所建造的」;棟樑會回答:「誠然,主啊,確實如此」;石頭會呼喊:「主啊,向我們不虔誠的主人施行報應」;棟樑會回答:「禍哉,因為他的房屋是用血建造的」;即使眾人都沉默,石頭也不會閉口不言。
應用一:如果我們必須顯露出來,那麼,讓我們謹慎對待隱祕的罪,並像對待公開的罪一樣,在良心上力求避免,因為時候一到,它終必顯露。亞干的褻瀆聖物之事被查出來了,無論他做得多麼隱祕(約書亞記八章);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私自留下奉獻給神之物,其褻瀆行為也被查出(使徒行傳五章);基哈西貪圖賄賂(列王紀下五章26節):「我的心豈沒有與你同去嗎?」意指他的先知之靈。神豈不看見,且他不要求償嗎?唉,我們往往對行為講究良心,卻對思想不以為意;然而,根據基督的神學,惡念就是心裡的謀殺,淫亂的傾向就是心裡的姦淫,驕傲的想像就是心裡的偶像崇拜,且在不滿的思想與對天命的抱怨中,可能隱藏著極大的邪惡(詩篇七十三篇22節)。難道我們只對人所看見的罪悔改嗎?以弗所書五章12節:「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一個嚴肅的基督徒,對於那些不知羞恥的人所實行的事,感到羞恥;如果他們能向人隱瞞,神那無所不見的眼目對他們就毫無約束力;不潔通常喜歡披上一層隱祕的面紗,「然而行淫和姦淫的人,神必審判」(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經上說神必審判他們,因為這罪通常進行得如此隱密狡詐,以至於除了神之外無人能發現;但神確實會查出他們;無人能逃脫神的察驗,萬物在他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那麼,不要有人心存僥倖,以為能將自己的「計謀隱藏,遠離耶和華,在暗中行事」(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5節),而放膽犯罪。神從遠處就知道心中的意念;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節:「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神知道亞述王在臥房裡說了什麼(列王紀下六章12節);知道希律王心中關於謀殺基督的隱祕思想,這很可能他從未對最親近的朋友吐露過(馬太福音二章13節)。但總結來說,請思考這些隱祕之罪的加重情節:雖然成為一個公開、大膽的罪人在某些方面比成為一個隱蔽、私下的罪人更嚴重,因為這對神造成了羞辱,對他人造成了絆倒,且罪人本身更為厚顏無恥,但在其他方面,隱祕的罪也有其加重情節。
- 此人自知在行惡;因此尋求面紗與遮蓋,不願讓世人知道。如果公開的罪名聲更臭,那麼隱祕的罪則更是違背知識與定罪。帶著明知故犯的意識去犯罪是一件可怕的事(雅各書四章17節)。你活在隱祕的邪惡中——嫉妒、驕傲、感官享樂——並極力想掩蓋它;這就是抗拒真光,並堵住你內心已被喚醒的良心之口。
- 這種隱祕的犯罪,比起敬畏神,更敬畏人,這是一種偽裝的無神論。什麼,暗中不義!暗中不潔!暗中嫉妒!暗中誹謗神的兒女!暗中忽略職責!暗中沉溺感官享樂!哦,邪惡的傢伙,你害怕人知道,卻不怕神知道。怎麼,害怕人的眼睛,卻不怕偉大的神?你連一個孩子都不敢讓他們看見你所做的事,神卻看見了。賊被發現時會感到羞恥(耶利米書二章)。人能定你的罪嗎?人能使你的良心充滿恐懼嗎?人能命令你進入永火嗎?既然如此,你為何怕人而不怕神?
- 任何邪惡越是隱祕,就越說明人心對此越是費盡心機、處心積慮,如何籌劃並實現它;正如大衛密謀烏利亞的死。約書亞記七章11節:「他們偷竊,且行了詭詐,又把那當滅的物放在他們自己的物件裡。」使徒行傳五章9節:「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在隱祕的罪中,使用了大量的預謀、狡詐與偽裝。
應用二:這顯示了那些寧願費心隱藏罪惡,也不願尋求赦免之人的愚昧。
- 神已應許赦免那些公開認罪的人:箴言二十八章13節:「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憫。」他以憐憫應許,並以公義約束自己去執行: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大衛懇求道:詩篇五十一篇3節:「求你洗除我的隱祕之罪,因為我承認我的過犯。」神確實對他的兒女成就了這事。當大衛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3節),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大衛懷著感恩承認這一點:詩篇三十二篇5節:「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這是人應當採取的正確途徑,帶著悲傷、羞恥與悔改來承認自己的罪;在做到這一點之前,我們無法獲得真正的平靜。
- 儘管如此,人天生喜歡隱藏與遮蓋自己的罪:約伯記三十一章33節:「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正如朱尼厄斯(Junius)所言:何西阿書六章7節:「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希伯來文意為「像亞當」,提到亞當的名字,是因為我們藉由隱藏與辯解自己的罪,顯明自己是亞當的後裔。首先,我們從人面前隱藏它們,正如掃羅對待撒母耳(撒母耳記上十五章13-15節),基哈西對待以利沙,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對待彼得(使徒行傳五章8節)。他們堆積罪惡來掩蓋先前的罪;這源於他們的驕傲,加上某種程度的無神論;只要能避免羞恥與惡名,他們不在乎自己陷在罪疚中有多深。或者,其次,從我們自己面前隱藏。人出於自愛,試圖對自己隱藏罪惡,以免他們肉體的平安受到攪擾;撒但任由他們如此,好讓他們無法發現如何從他的網羅中恢復過來的正路;且出於對罪的愛與眷戀,我們「將它含在口中,藏在舌下」(約伯記二十章12-13節)。他們仍甘願保留它;正如亞伯拉罕不願趕走他所愛的以實瑪利(創世記二十一章11節);因此看不見我們所看見的,不願發現自己處於憤怒的狀態,或面臨永死的危險。因此,我們都需要禱告:詩篇十九篇12節:「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有許多隱祕的罪,是因無知、疏忽、偏袒或自愛而未被察覺。第三,從神面前隱藏,這是最糟糕的。我們都渴望隱藏自己的罪,甚至希望神不知道,是的,還試圖這麼做。亞當在神來到園中時躲藏起來;當他再也無法推託時,他將過錯轉嫁給夏娃,並間接地歸咎於神(創世記三章);該隱(創世記四章)則對神硬著頭皮,先是撒謊,隨後大膽回答:「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但神的兒女中是否有這種傾向?有的;大衛曾閉口不言(詩篇三十二篇3節)。摩西在神觸及他隱祕的傷口之前,並不承認核心問題;他提出其他藉口,但對生命的恐懼才是主因。要使靈魂在神面前坦誠、真誠地處理,將罪連同其細節引出來,並擺在早已知曉一切的主面前,是一件困難的事。
- 這是愚昧,且是一種程度的無神論。我們永遠無法隱藏我們的罪或我們自己,因為我們必須在末日顯露出來。神是不可抗拒、不可逃脫、不可懇求、不可忍受的:以賽亞書二十七章4節:「有誰能將荊棘蒺藜與我交戰?我就要一齊把它焚燒了。」就像荊棘蒺藜無法抗拒吞滅的火焰一樣。也無法逃脫:耶利米書二十五章35節:「牧人無處逃遁,群眾的首領也無法逃脫」;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節:「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你作為朋友逃離神,卻逃向作為敵人的神。也無法懇求他:撒母耳記上二章25節:「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也無法忍受:以賽亞書三十三章14節:「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虔敬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恆的焚燒同住?」以西結書二十二章14節:「到了我處理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你的手還能有力嗎?」那麼,如果人現在不願親近神,神必會在他們的罪中查出他們,並將他們帶到他面前受審。既然他無法被蒙蔽、無法被抗拒,我們最好的途徑就是抓住他的能力,與他講和(以賽亞書二十七章5節)。「趁著與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趕快與他和解。」自願前來總比被強行拖去要好;像便哈達的僕人那樣謙卑地來,頸上套著繩索(列王紀上二十章32節)。大衛在順服神時,比在抗拒神時找到了更多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