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26_林後5_14_盡心愛神

第二十六章講道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

我們現在來到關於「盡心愛神」的第五個良心個案,這是聖經中經常要求的。原始經文是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這被我們的主重複,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但在馬可福音十章30節與路加福音十章27節中則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句話很有名;它是猶太人習慣寫在經文匣上,繫在門框上,並每天在家中誦讀的四段經文之一。注意,這裡詞彙多樣,有時用三個詞,有時用四個詞。有些人試圖準確地區分它們:以「心」解釋意志;以「性」解釋慾望與情感;以「意」解釋理解力;以「力」解釋體力;所有這些與那個強調性的詞「盡」放在一起,意味著對神極大的愛。現在,由此產生了一個疑問,這如何與神兒女的缺陷以及當前狀態的軟弱相調和?是的,它似乎限制了我們的情感,以至於沒有愛留給其他事物;因為如果神擁有所有的心、所有的性、所有的意、所有的力,那留給丈夫、妻子、孩子、基督徒朋友與其他關係的還有什麼呢?沒有這些尊重,人類社會就無法維持與保存?這個疑問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1. 規則與當前缺陷的不可調和性。
  2. 所暗示的限制,破壞了我們對自然慰藉與關係的尊重。

第一,關於第一點,它如何與神兒女的許多可分性與缺陷相調和:

我回答,首先,透過區分。這句話可以被視為律法的苛求,或福音的規則。

  1. 作為律法的苛求。因此,它有助於向我們展示神的完全律法所要求的本分;完全的愛,沒有絲毫缺陷,盡心、盡性、盡力;缺少一粒沙都會使整體變得不可接受,正如一項條件未遵守就會使整個租約失效,儘管其餘的都遵守了。這種參考不應被完全忽視,這從其場合可以看出;一位律法師問祂一個問題,試探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太二十二35)。現在,基督的目的是透過提出律法的嚴苛來擊垮他的自信:路加福音十章28節:「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是說服自義者(如這位律法師)的最佳途徑,從而減弱他們的自信,並展示對更佳義行的需求;因此,它以這種方式用於雙重目的。

[1.] 說服我們尋求救贖主恩典的必要性。

[2.] 預備我們以更多的感恩來領受它。

[1.] 關於遵守律法的不可能性,從而說明救贖主使用的必要性。因為對於墮落的人來說,律法的本分是不可能的,其懲罰是無法忍受的;因此,所有根據此約的人,都被封閉在咒詛之下,被關閉,並被迫尋求福音的恩典:加拉太書三章23節:「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除非整個人在所有事上完全順服,否則律法無法得到滿足,這對敗壞的本性來說是不可能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將我們推向基督,祂以更公平的條件接納我們。

[2.] 使我們因基督的救贖而心存感恩。當你讀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這些話時,要在心中稱頌主耶穌,因為神並非按這些嚴苛的條款來對待我們;我們已脫離了那沉重的束縛,即「必須完全順服,否則永恆滅亡」的重擔:「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也就是脫離了那對墮落之人而言,僅能定罪並將人圈禁在死亡之下的嚴厲之約。若神按舊約的債務來控告我們,那麼一個散漫的念頭、一眼邪僻的注視,都足以使我們招致咒詛。

  1. 作為福音的準則。「你要盡心……愛主你的神。」這句話在福音中並未完全過時或作廢;我們必須區分什麼是作為「誡命」所要求的,什麼是作為「聖約」所接納的。因為準則依然如故,嚴格如昔,但聖約卻不那麼嚴苛——即我們不必因為在最小的一點或一畫上違背了它,就必然滅亡。準則依然嚴格,不容許任何部分或程度上的不完美;但聖約則不然,它接納「部分的完美」,以及那種佔據主導與優勢的程度,即足以證明神形象的真實,或擁有一顆單純、盡我們所能去愛神與事奉神的心。讓我證明這兩點:

[1.] 準則依然如故,嚴格如昔:這是必要的。部分是因為立法者的緣故,因為從神而出的,斷不可有任何不完美之處;部分是因為這準則賜下時的背景,是在人無罪的狀態下;部分是因為我們這些處於律法準則之下的人;因為如果準則不要求完全的愛,我們的缺陷就不是罪,因為「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四15)。而這條特殊的律法至今仍然有效,這可由基督的話證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顯然,律法和先知包含了所有對我們有約束力的已知聖經。

[2.] 但聖約卻不那麼嚴苛。因為凡是我們所哀慟、所抵擋,並在某種程度上已克服的軟弱,將不會對我們的救恩造成損害與妨礙;因為在新約中,神要求的是「完美」,但接納的是「真誠」。雖然我們無法將我們的恩典放在天平上稱量,但只要能將其放在試金石上檢驗便已足夠:創世記十七章1節說:「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upright)。」雖然不完美,但若是正直的,即使有肉體與聖靈這雙重原則,只要不是「雙心」(double heart)。在聖靈的語言中,真誠的愛就是盡心盡性愛神;大衛就是如此,列王紀上十四章8節說:「你遵守我的命令,一心順從我,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大衛有過嚴重的過失,但因著他習慣性的志向,主如此評價他;約西亞也是如此,列王紀下二十三章25節說:「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約西亞也有他的污點與不完美,但他的心卻是傾向神的。因此,盡心盡性可以與聖徒的軟弱相調和,卻不能與邪惡的生活相容。

其次,我將向你們說明,若我們不想喪失聖約中關於真誠的權利,我們在多大程度上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神。

  1. 我們有義務追求完美,並盡可能達到準則的精確要求。神要求我們竭力追求,至於結果,神則以恩慈待我們:腓立比書三章12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我們對神之愛的完美,是我們在天上的獎賞之一;但我們正竭力追求它,我們雖無法抵達榮耀狀態下的完美,但我們正向著它奔跑。容許自己有過失與真誠是不相容的,因為一個滿足於微小恩典的人,其實並無恩典;換言之,一個不在乎愛神有多少,只要能得救就滿足的人,並非真誠地愛神。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致力於不斷的進步,並以完美為目標。基督徒們,這依然是你們的準則:盡心、盡性、盡力。主對你們的愛擁有如此完全的權利,以至於冷淡就是一種仇恨,而我們在歸正時所領受的恩典將催促我們去愛;因為「心靈向神的傾向」(tendentia mentis in Deum)是歸正的果子,神不是被視為一種手段,而是被視為目的。我們對目的的渴望,遠超過對手段的渴望。我們理智、意志與情感的全部廣度都當歸給祂,不可分割或轉移到其他事物上。
  2. 我們有義務為缺陷與過失哀慟;正如保羅在殘存的敗壞下嘆息:「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渴望更完美地愛神,更豐盛地以祂為樂,將每一個思想與行為都順服在祂的旨意之下;若做不到,他們會保持謙卑;這是一種負擔與苦惱;他們無法容忍自己處於這種不完美的狀態;那在罪行發生前就責備罪的同一個新生命,在罪勝過我們之後,也會為此哀傷。抵擋是新生命在先的厭惡,而懊悔則是我們被勝過後在後的厭惡。沒有人比神的兒女更有理由為過失哀慟;他們是在更多的光照與愛中犯罪;如果良心處於正確的狀態,他們會為自己的罪而自責、厭惡自己;他們的愛,既體現在竭力討神喜悅的關切中,也體現在犯罪時的憂傷,以及對愛之程度不足的苦惱中。
  3. 我們有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克服這些過失,因為基督徒必須在恩典中成長。有些罪是藉著所賜下的普通恩典,不易或無法完全避免的,例如無知之罪、突發的過犯與每日的侵擾;但還有其他罪,是神的兒女可以且能夠避免的,以至於他們不會頻繁、輕易且持續地陷入其中。還有其他嚴重的惡行,基督徒通常不會陷入,除非在極罕見的情況下。基督徒可能會陷入其中,如被試探的暴力所勝,像挪亞的醉酒、羅得的亂倫、大衛的姦淫;這些是醜惡的罪,但其中並沒有對神習慣性的背離;然而,一次醜惡的跌倒會削弱基督徒的決心,因為被某些猛烈的試探所勝。現在,針對第一類,與不可避免的軟弱作鬥爭就是得勝;第二類必須治死並削弱。至於其他,僅僅與之鬥爭是不夠的,必須離棄它們,並在未來變得更聰明。

其次,關於第二部分的問題,即「限制」。

答:神並不要求我們除了祂以外,什麼都不愛、什麼都不想。今生的狀態不允許那樣;但神必須擁有我們全部的心,在於:(1)不可愛任何與神對立的事物。被禁止的對象是不可愛的;不可愛罪,正如他們愛黑暗過於愛光明(約三19)。(2)不可愛任何事物勝過神,以至於產生超越的愛:馬太福音十章37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3)不可愛任何事物與神同等。其他事物被排除在同等的愛之外,因為那樣我們對神的愛就只是部分的、一半的愛,在神與受造物之間分裂。不;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我們必須恨惡父母、妻子、兒女……」;神在萬有之上,愛人如己。神不能容忍任何競爭者;這種對人的愛只是第二條誡命,必須讓位於第一條。(4)不可愛任何事物脫離神,除非是從屬於祂: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必須在祂裡面愛我的朋友,為祂的緣故愛我的仇敵,因祂的形象愛祂的子民,因祂的命令愛所有人;在祂的受造物中愛神,在祂的肢體中愛基督;在神裡面並為了神,去愛我自己、妻子、兒女與自然的舒適。將任何事物設立為與神分裂的目的,與將其設立為與神對立的目的同樣是大惡。愛任何屬世的舒適而不將其從屬於神,可能是該死的罪:雅各書四章4節:「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約翰一書二章15節:「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脫離神就是屬靈的淫亂。

我該如何簡短地知道我裡面有神的愛?我可以用什麼確據來判斷我的狀態,或知道我對神的愛是真誠的?

答:1. 操練恩典比知道自己擁有恩典更重要。你們要全心全意地去愛神,你們很快就會知道自己愛祂。當事物達到一定程度的優勢時,它們會顯露出來;而愛,當它具有一定力量時,很難對擁有它的人隱藏;就像一個發高燒的人很快會感到自己溫暖。但微小的事物很難被察覺;微弱的脈搏看起來就像沒有一樣。許多人為尋求安慰而憔悴,把時間花在無謂的抱怨上,從而延續了他們所抱怨的痛苦。起來行動吧;花更多的時間去獲取、增加並操練恩典,而不是焦慮地懷疑自己是否擁有恩典;透過關注誡命(告訴我們該做什麼),比透過徵兆(告訴我們是什麼)更能帶來安慰,而操練愛是顯明愛的最好方式;正如基督告訴我們的,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自己。」這就是獲得恩典顯明與基督認可我們的途徑。給神祂應得的順服,你就不會缺乏安慰;我們透過關注神的利益而非我們自己的利益,向神展現了更純粹的尊重;去愛祂,並等待那一天,屆時我們將知道我們愛祂。

  1. 然而,嚴肅地試驗我們對基督之尊重的真誠與健全,是我們的義務;部分是因為人心極其詭詐,我們必須謹慎查驗。基督三次問彼得:「你愛我嗎?」(約廿一15-19)。讓一個撒謊者重複他的話,本身就是一種定罪。一顆詭詐的心會傾向於回答,不愛基督的人不配活著;但要一再地追問,我真的愛基督嗎?是的,直到你能訴諸神自己來證明你愛的真誠:「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部分也因為有大量的虛假之愛;因此使徒說:「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弗六24)。許多人宣稱愛,但當他們的愛受到試驗時,會發現是虛假且不真誠的。我們的主耶穌對那些因祂在安息日治病而與祂爭辯的法利賽人說:「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約五42)。他們假裝對安息日有極大的愛與熱心,因此反對那神蹟的施行。人可能假裝對神的榮耀與典章有熱心,卻對神沒有真實的愛;正如許多人假裝對基督的記憶有極高的尊崇,卻恨惡祂的僕人並輕視祂的道路。
  2. 愛的偉大恆久證據是順服,或一種普遍的決心,以及在凡事上討神喜悅的關切。我將首先從聖經,然後從理性向你們證明這一點。

[1.] 從聖經:約翰福音十四章15節:「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沒有人真正愛基督,除非他們對順服有良心;21節也是如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23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翰福音十五章14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友誼在於心志與意志的和諧;基督與信徒之間存在著這種真實的友誼,使他們在對祂的順服中變得誠懇、喜樂、熱心且恆久:約翰一書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也就是說,產生了其圓滿的果效;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愛意味著做那些對所愛之人最令人愉悅與接受的事;這是聖經所強調的,證明我們愛神的首要,甚至唯一方式;出埃及記二十章6節:「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

[2.] 現在談談理由。我們對神的愛不是平等者之間那種禮貌的愛,而是盡責順服的愛,是下位者對上位者所應有的愛;就像僕人對主人、臣民對君王與統治者、受造物對創造主那樣;因此,它與其說是透過平等的親暱來發現,不如說是透過順服來發現。神對我們的愛是恩惠的行為,我們對祂的愛是義務的行為;因此祂會看這感恩之愛或回報之愛的試驗是否真誠,如果它產生了統一且恆久的順服,或在凡事上討神喜悅的普遍關切;信心藉著愛顯明,愛藉著順服顯明(加六15,加五6)。

  1. 愛所產生的這種順服必須是積極的、恆久的且令人愉悅的。

[1.] 積極且勤勞的。愛不會僅停留在言語與宣稱上,也不會像懶惰的習慣一樣潛伏在心中,而是會爆發出明顯的證據與努力,並使我們為神勤奮工作:羅馬書十二章11節:「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有愛的地方就是如此;但對其他人來說,一切對肉體與血氣都是厭煩的;而當愛冷淡時,人無法克服肉體的一點安逸與懶惰。那麼,那些什麼都不為神做,或不為祂做大事的人,怎能知道神的愛呢?除非你在主的工作上多勞苦,否則愛不會顯露出來;愛會工作與勞動,並不斷結出果子;那不是真實且真誠的,若它不具備這些,若它不願付出順服的代價與辛勞。

[2.] 恆久的;因為一兩次的行為無法顯明我們對神的愛,而是一條聖潔的道路:約翰福音十五章10節:「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愛必須透過順服來顯明,也必須透過恆久的順服來顯明;因此,在我們能完全確信其真誠之前,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當我們發現它在成長時,是非常令人安慰的;當我們克服了這麼多試探後,這依然是繼續跟隨神的鼓勵。

[3.] 它必須是令人愉悅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詩篇一百一十二篇1節:「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當我們喜樂地實踐祂所要求的一切時,愛使一切都變得甘甜;遵行祂的旨意是食物與飲料;被命令的事物是美好的,但作為祂的命令,它更甜美。一個人若不以神和祂的事奉為樂,他的心未被祂愛的甘甜所征服,就絕未徹底歸正。一種奴隸式的宗教感,當我們寧願不做也不願做我們的工作時,這不是恩典的果子,也不能證明真誠的愛。

  1. 在我們順服的過程中,神會安排一些特殊的時期來發現我們對祂真誠的愛。正如亞伯拉罕有他的試驗,我們也有:希伯來書十一章17節:「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神試驗我們,不是為了祂自己發現人,而是為了讓人發現自己;創世記二十十二章12節:「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這是一個憑據,是恩典真實與真誠的感性證明,正如在嚴酷的試驗下,神最向我們顯明祂自己:在這些場合,當被要求做出巨大的自我犧牲時,我們有感性的機會去看看我們最愛的是什麼;這在之前是一個微妙的情況。當對神利益的忠誠比我們自己的名譽、自由、生命更寶貴時,這就是提升我們愛之真誠的特殊感性機會。詩篇四十四篇17節辯稱:「這一切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卻沒有忘記你,也沒有違背你的約。」神最珍貴的安慰是留給那些勝過試探的人的。

第六個良心個案。但我們該如何獲得或增加這種對基督的愛?既然愛是出於神,是祂聖靈的果子,人能為此做些什麼嗎?

答:1. 誠然,一個處於自然狀態的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使他的心去愛神。部分是因為人天生是愛自己的,也就是愛他們肉體的自我,因此愛享樂過於愛神(提後三4)。如此沉溺於虛榮與感官的快樂,肉體與世界已經攔截了他們的愛與喜樂: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一個屬肉體的本性會抵擋並克服肉體嗎?人能藉著自己的傾向去厭惡他們深愛的罪,並讓屬世的心去克服世界嗎?因此,除非恩典醫治我們的本性,否則我們無法愛神或基督。首先,肉體的愛必須被治死:申命記三十章6節:「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除非神割去我們的包皮,治死我們肉體的愛與無節制的私慾,否則我們心中無法激發或點燃對神或基督的愛。部分是因為人是恨惡神的(羅一30),是祂的仇敵,因為祂阻礙了他們的慾望,並用祂的律法使他們遠離他們所喜好的事物,如禁果: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心裡與他為敵,行事邪惡」;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雅各書四章4節:「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天性中存在著一種明顯且顯而易見的愛之混合,雖然人們可能被想像為對作為創造主、保存者與施恩者的神有一種愛,但他們卻恨惡祂作為立法者與審判者。因此,除非這種敵意被打破,否則沒有希望使心去愛神。

  1. 既然是神在做工,首先必須向祂祈求。正如使徒為他人禱告,你們也要為自己禱告:以弗所書三章17-18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我們對神在基督裡的愛只有淺薄的領會;它沒有在我們身上留下印象: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5節:「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原文為「使你們的心直向神的愛」);他們被拋向各種虛榮,因此詩篇作者禱告說:「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八十六11)。
  2. 雖然我們向神禱告,但我們不可忽略使用媒介。因為神會以一種與我們理性相稱的方式,在我們的道路上與我們相遇,而我們也當在祂的道路上,即責任與媒介的道路上與祂相遇。神不以粗暴的力量強迫我們,也不在我們的意志中憑空產生傾向,而是在理性的道路上;對人做工的通常方式是透過理智,進而影響意志。什麼是激發我們愛的媒介?

[1.] 認識我們的需要,以及基督的卓越、價值與祂對我們的益處:約翰福音四章10節:「你若知道神的恩賜……」。我們愛得少,是因為我們知道得少;最認識祂的聖徒與天使,最愛祂;在天上之所以有完全的愛,是因為有完美的知識;使徒的禱告顯示了我們如何在愛中生根立基(弗三17-19)。

[2.] 嚴肅的默想;你越將心思花在嚴肅默想那些最能滋養與培育愛的事物上,就越好。透過嚴肅的思考,將對象與動人的理由保持在心中,是自然與恩典所指定用來轉變與感動人心靈的偉大媒介與工具。頻繁且嚴肅的思考,是神轉化靈魂的偉大工具: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9節:「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並用來獲取、保持與增加恩典:見證此經文:「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因此,完全缺乏愛,或愛的軟弱,是因為缺乏思考。哦,那麼,要經常思想神的良善、可愛與對悲慘且不配之罪人的仁慈,祂本身是怎樣的一位神,一位赦免的神;沒有人像祂(彌七18);從你年輕時起祂為你做了什麼。每個人都應該成為自己的歷史學家:詩篇一百三十九篇17節:「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寶貴!其數何等眾多!」每天早晨都要進行一次新的清算與審計——祂在基督裡還願意為你做什麼,赦免你所有的罪,用祂的靈聖化你,並賜給你永生,以及在祂子民中的份。

[3.] 你必須透過與神不斷的親近與相交來增加愛。疏遠會瓦解友誼,但我們的心會向那些我們經常交談的人安定下來:約伯記二十二章21節:「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當人們忽略禱告時,他們的心就與神疏離了。因此,要在一切場合維持你與神之間不斷的往來。

[4.] 如果出現了裂痕,要儘快和好。如果一個人不潔淨,他必須在傍晚前洗衣服:以弗所書四章26節:「不可含怒到日落。」人與人之間如此,神與人之間也如此;「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正如「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當不滿情緒沉澱時,就很難消除:耶利米書八章4節:「人跌倒,不起來嗎?人轉去,不轉回來嗎?」這是對背道的以色列說的。一盞剛熄滅的燈,如果你在它變硬變冷之前重新點燃,它會再次吸取光;所以我們越快恢復自己,造成的裂痕就越小。

[5.] 治死對世界的愛。這對愛父是有害的:約翰一書二章15節:「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當靈魂被一個對象充滿時,它就無法關注另一個,即使後者更卓越。對世界的愛是最初使我們遠離神的事物,並且它仍然會鈍化我們情感的邊緣,使我們偏離祂;因此要警惕那諂媚世界的誘惑,並在從屬於神的前提下愛受造物。

現在讓我勸勉你們去愛基督。

  1. 愛的天性與傾向顯示它除了神以外,不適合任何事物。正如看著斧頭的人會說它適合砍伐,看著愛的人也會說它是為神而造的。愛是為了那美好的事物;它是靈魂向著對我們有益之事的運動;美好是愛的對象。事物越美好,就越必須被愛;這是天性的傾向,而恩典引導它並使其正確。現在,如果那身為愛本身的神在你眼中看起來不可愛,你還會愛誰呢?所有的可愛都在祂裡面,並源於祂;受造物本身沒有,也不為自己擁有。罪難道是這樣一種東西,以至於為了愛它,你竟要逃離神與良善嗎?
  2. 愛只能有一個對象。情感因分散而減弱,就像一條河流入許多河道。在婚姻關係中,這是愛的最高實例:瑪拉基書二章15節:「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單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神在起初只造了一個男人給一個女人,一個女人給一個男人,儘管祂若願意,本可以同時創造更多人;這不是因為能力的缺乏,而是智慧的選擇,好讓他們的情感更強烈。如果像禽獸那樣,將婚姻情感隨意散佈給多個對象,它就會被削弱。愛的真實對象確實只有一個,那就是神;祂因祂自己而被愛,其他事物則因祂的緣故而被愛。所有的線條都終結於中心;因此,受造物所有的傾向都應終結於神。愛被植入我們心中,正是為了這個目的,即其他事物應在神裡面並為了神而被愛。
  3. 愛的力量與猛烈顯示它是為神而造的。

[1.] 它是一種猛烈的情感,支配著整個靈魂。只有神配得愛中這些高度與極致。當我們在沒有從屬於祂的情況下愛其他事物時,我們就將其他事物變成了神。參孫像個孩子一樣被大利拉牽著走。人們為了他們的愛、安逸、享樂,藐視一切事物,榮譽、名聲、信用、財富。將此轉向金錢,貪婪就是拜偶像(弗五5);轉向享樂,肚腹就成了神(腓三19)。

[2.] 是愛使我們成為好人或壞人。人如其愛。我們不是由我們的知識所決定,而是由我們的情感所決定;一個人可能知道惡,卻不成為惡;一個有屬肉體慾望的人就是屬肉體的人;愛是意志的傾向與偏向。人是什麼樣,他的愛就是什麼樣。一個人的心在哪裡,他的愛就在哪裡,而不是他的恐懼在哪裡。是愛轉化了心;它將我們改變成所愛之物的本性。這就是理智與意志的區別;理智將事物吸引到自己身邊,並提煉與淨化它們;但意志追隨它所選擇的事物,並被吸引過去,變得像它們,就像蠟接受印章的圖案與印記一樣。屬肉體的對象使它屬肉體,屬地的事物使它屬地,屬天的事物使它屬天,對神的愛使它敬虔:詩篇一百一十五篇8節:「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像他們的偶像一樣愚鈍、無知。愛將我們轉化為我們所愛的事物;因此沒有愛,一切都歸於無有(林前十三1)。

[3.] 你擁有多少神的靈,就有多少愛;因為對神的愛是聖靈賜給所有神所收養之兒子的適當恩賜,使他們能以兒子的情感與依賴呼叫:「阿爸,父!」(加四6);這並不總是體現在聲稱對祂擁有權利,而是體現在孩童般的情感與愛的靈中。

  1. 不愛基督的悲慘後果。這不是一件隨意的事;使徒將他的威脅與猶太人中最高咒詛的形式相匹配: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Anathema Maranatha)。」直到主來之前都受咒詛;從會眾中停職、逐出,放棄對違法者的一切希望,並將他們留到主再來的時候。你沒有希望了。雖然你不恨惡,但如果你不愛,就有一種永遠不會被撤銷的咒詛。神使基督的愛如此具有榜樣性,以至於用祂的恩慈使我們震驚。對他來說,「可咒可詛」都太輕了,使徒無法用雙重咒詛來表達;如果你不悔改,你將被逐出長子的會眾。
  2. 試考慮愛能帶給我們什麼益處。我們能得著一切應許的份:以弗所書六章24節:「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羅馬書八章28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雅各書一章12節:「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各書二章5節:「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信心賦予我們權利,但愛使我們有切身的體會。在確知自己符合條件與資格之前,我們無法在這種體會中得著安慰;若信心不能生出愛,這信心便是不正確的。
  3. 愛不僅在眾恩典之中,它本身就是獎賞。完全的愛是我們在天國幸福的一部分;在那裡,我們唯一的職事就是愛神,愛我們所見的,並擁有我們所愛的;因此,愛是人的終極目的與最終幸福。愛是最終的行動,正如神是最終的對象。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而愛則是智慧的成全。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