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24_025_林後5_14_基督的愛與感恩回應

第二十四章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

我選擇這段經文來談論感恩的愛,或我們因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大愛而作出的感恩回報。在繼續深入探討之前,我將處理一些良心個案。

第一,關於我們愛的理由與原因;神是否僅因其有益的良善而受愛戴,而非因其本質與道德的完美?懷疑的原因在於:真正的愛是否不應更多地將神視為其本身可愛,而非對我們有益?教會的古代作家似乎持這種觀點。倫巴底(Lombard)引述奧古斯丁(Austin)的話,將愛定義為一種恩典,藉此我們因神本身而愛他,並因神的緣故愛我們的鄰舍。

答:1. 愛有不同的層次。

  1. 有些人愛基督是因為能從他那裡得到什麼,以及他能對我們有益;我們從這裡開始。對受造物的第一個邀請是赦免與生命的應許:馬太福音十一章28、29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自愛、對自身悲慘的天然感受、對重擔的感覺,以及對幸福的渴望,在我們最初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時,對我們有著驚人的影響,甚至完全支配著我們。現在,這並不完全應受到責備與譴責。部分原因是,對待人類有另一種方式。告訴一個罪犯他的法官有多麼完美,這永遠無法引導他去愛他。部分原因是,我們可以也必須按照他向我們的愛所啟示的那樣去愛基督。現在,他啟示自己為救主、赦免者、賞賜者,因為我們確實可以利用神的動機。他容許我們從肉體開始,以便我們能在靈性上結束;在這尋求的愛中,本身就帶有一些恩典。你被悲慘的真正原因所觸動,不是外在的需要,而是罪;你尋求正確的救贖,即在基督裡的救贖,這其中包含了一些信心,即接受基督的話語。這種愛的缺陷在於,你更在意個人的利益與安全,而非取悅、順服與榮耀神;在這方面,這種行為存在軟弱;但這是引領受造物歸向神的唯一途徑;正如君王向叛軍提供赦免,並承諾若他們放下武器、順服他的憐憫,就恢復他們被剝奪的特權。自利在起初推動他們,但隨後對君王的愛與義務將他們約束在職責與效忠的範圍內。基督說,我會使你們得安息,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我會賞賜你們,並賜給你們永生。作為失喪的受造物,我們接受他的話語,隨後便基於更純潔的動機去愛他、事奉他。或者用這個比喻:在婚姻談判中,最初的提議基於財產、年齡、門第、鄰里關係及其他生活便利;對個人的夫妻之愛是藉著相處與長期的交流而成長的。火在初燃時會冒出許多煙,但隨後便會吹成更純淨的火焰。
  2. 有些人愛他,是因為從他那裡得到了好處。不是為了讓他對我們好,而是因為他已經對我們好了;事實上,感恩的愛是一種真正的基督徒與福音派的愛,比前者具有更高程度的卓越性,因為感恩是受造物對創造主最大的尊重,且因為很少有人回頭將榮耀歸給神;十個長大痲瘋的只有一個回來,將榮耀歸給神(路加福音十七章15-18節)。且因為感恩的本質中,包含著比自私與單純期待更崇高的東西;因為常理告訴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而在這種回報的愛中,我們尋求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將某些東西獻給神,或讓神接受它。這種回報的愛在聖經中常被提及,視為值得稱讚的事: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神擁有優先的榮耀,但我們擁有回報的榮耀:約翰一書四章16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在這樣的愛中,有著福音真正的精神,因為福音的順服與事奉,是一種愛、讚美與感恩的生活。
  3. 有些人愛神是因為他本身就是良善的。不僅是因為他可能對我們好,或因為他已經對我們好了,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良善的。神的本質良善,即他本性的完美、他無限與永恆的存在,以及他的道德良善,即他意志的完美,或他的聖潔與純潔,與他的有益良善,或那促進我們利益的良善一樣,都是愛的對象。我證明這一點,部分是因為神是愛的對象,即使我們從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愛與良善就像鐵與磁石;本性使然。現在,神在無限完美中被視為良善,這與他行善是有區別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68節)。部分是因為神先愛自己,然後為了自己愛受造物:箴言十六章4節,「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神聖喜悅的第一對象是他自己的存在,萬物的最終目的也是他自己的榮耀與喜樂:啟示錄四章11節,「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現在,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理由,因為聖潔的完美在於與神完全的合一,藉著恩典,我們得以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得後書一章4節);這主要表現在像神那樣去愛,像神那樣去恨。因此,我們必須在神裡面並為了神而愛他,並為了神而愛我們自己。部分是因為,如果神僅僅因為其仁慈與有益良善的結果而受愛戴,就會產生一個巨大的荒謬,即神是為了受造物,而不是受造物為了神;因為我們愛的最高行為將終止於我們自身的幸福作為最高目的,而神僅僅被視為達到此目的的手段。現在,將神視為手段,就是將他從神的尊嚴與卓越中貶低。部分是因為,我們有義務愛受造物,因為它們本身是好的,儘管對我們沒有益處;因此,我們更應愛神,因為他本身就是良善的。如果我們應當愛聖徒,因為他們是聖徒,不是因為他們對我們友善或有幫助,而是因為他們身上有神的形象,即使他們從未對我們做過任何好事:詩篇十六章3節,「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如果我們應當愛神的律法,因為它是純潔的,那麼我們就應當愛神,因為他本性的道德良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40節)。這些事是毫無疑問、超越一切爭議的。那麼,為什麼不愛神呢?如果我們確實確信他存在的真實性與卓越性,他裡面豈不擁有更多的純潔與聖潔嗎?現在,在最後這一類中,也有不同的層次。

[1] 有些人愛基督勝過愛他的益處。他們愛基督,勝過愛赦免與救恩:彼得前書二章7節,「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世俗的事上,愛禮物勝過愛送禮的人,愛嫁妝勝過愛丈夫,是不會被視為真誠的愛。事實上,起初是益處引導我們去尋求神。人通常從最低處開始,因神對我們的愛而愛神,但隨著認識的加深,他會提升到更高處。起初,他因在受造物中品嚐到神的良善而愛神;然後因神在典章中展現的良善,因他在那裡為我們最大的需要所提供的幫助而愛神;然後因恩典,即稱義與成聖而愛神;然後因基督,作為這一切的源頭而愛神;然後愛神勝過愛作為中保的基督,將神視為愛的最終對象。

[2] 可能有些人能達到愛基督而不求其益處的程度。摩西與保羅的高度令人欽佩,他們愛神的榮耀勝過愛自己的救恩: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2節,「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羅馬書九章3節,「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將他個人的所有益處,或他份中幸福的部分,為了更大的目的——促進神的榮耀——而放在基督腳前;但這種非凡的熱忱極為罕見,若今生有人能達到,也是極少數。

[3] 有些人為了基督的緣故而愛益處;因為基督在那裡,所以天堂更好;因為神在其中得到了極大的榮耀,所以赦免更好;因為這是與神的合一,所以聖潔更好;為了工作本身而愛工作。並非其他考量不傾向於此,或對此沒有影響;我們對基督虧欠如此之多,以至於一切從他而來或與他相關的事物都是甘甜的。

  1. 對宗教益處與獎賞的罪惡態度,表現在四件事上。

[1] 當基督因世俗利益而被愛時。我們必須始終區分我們的屬靈利益與屬肉體的利益。為了世俗利益而尊重基督,是神所厭惡的,就像那些為了餅而跟隨基督的人(約翰福音六章28節),想要不勞而獲地藉著神蹟得飽足。因此,耶穌很少為了耶穌而被愛。基督的名仍受到尊敬;但他的職分與救贖恩典卻被忽視,人們滿足於他一般的恩賜,而不尋求他特殊的益處。承認公眾所尊崇的事物並非難事,現在基督在各處都被接受,普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也沒什麼大不了。吉爾伯特(Gilbert)說,現在基督的教義在會議中被討論,在學校中被辯論,在聚會中被宣講,他的宗教成為國家的公開信仰,承認基督教的普遍信仰並不值得感謝。與基督及其道路結合的動機有許多是混雜的,如名聲、安逸、屬肉體的榮譽,以及世俗恩寵的陽光。這些與一個貧窮的靈魂因感受到自己失喪的境地而渴望基督,並願意放棄一切來贏得基督(腓立比書三章7-9節),是完全不同的;對我們悲慘的深刻確信,對他卓越性的感受,以及我們與他的契合,使我們與他結合。前者為了餅而跟隨他;確實是因為他的麵包塗上了世俗的便利。由於對這些卑劣動機的尊重,宗教被出賣給了世俗利益。

[2] 當我們對敬虔的真正獎賞有屬肉體的觀念時。屬肉體的人將天堂視為安逸與享樂的地方。當基督談到使人永遠活著的糧時:約翰福音六章34節,他們喊道:「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他們想的不過是現世生活的永恆延續。人們對天堂有著屬肉體的觀念,如同土耳其式的天堂;但認識神、愛神、靈魂被神充滿、與基督同在並在聖潔中達到完美,這些事對他們影響甚微。基督徒的天堂是享受與神永恆的相交。活在對這樣一個天堂的信仰與盼望中,並在對神無盡的瞻仰與愛的預想中使靈魂喜樂,這是對基督真誠之愛的真實行為,尋求其完全的滿足。在這裡,我們如同對著鏡子觀看,那裡則是面對面。我們將在天堂看見神的榮耀,愛的喜樂屆時將達到完美。但通常人們對天堂有屬肉體的觀念,認為那是一種沒有勞苦、痛苦與麻煩的放縱生活,這玷污了他們的心;他們對基督所帶來益處的領悟是污濁、屬地且卑劣的。

[3] 當我們對益處的尊重是混亂的,而非按照神所設定的架構時。例如,當我們渴望某些益處,卻不渴望其他益處,或者恨惡他的道路卻愛他的益處: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他們愛他作為救贖主,卻恨惡他作為立法者。屬肉體的人想將益處與義務分開;正如以法蓮是馴服的母牛,喜歡踹穀,卻不願耕地(何西阿書十章11節)。他們的打穀是用鐵蹄的牛來進行的。現在,踹穀的牛不可籠住牠的嘴。但耕地與破碎土塊,純粹是勞動,而非特權;他們想做前者,卻不想做後者。如果你愛基督的益處,你必須全部愛;不能取其一而棄其餘;你不能在沒有成聖的情況下得到赦免,也不能在沒有他使人活潑與潔淨的影響下得到聖靈的安慰;不能在沒有脫離罪的情況下脫離地獄。基督必須引導你、統治你、住在你裡面、祝福你、稱義你,無論他被神立為什麼,他都必須成為你的(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他不會給你任何能讓你免除義務,並成為一種犯罪許可與特權的恩典。

[4] 當我們停留在愛的最低層次,而不追求完美時。最初的行為中,自愛多於對神的愛;你必須從中進步到感恩,再從感恩進步到敬拜,對神聖卓越性的謙卑敬拜;因為神聖的卓越性本身就是可愛的,正如他的益處對我們是舒適的一樣;藉著在基督裡對神的認識,我們必須建立起與他更完整的友誼,並像因他的益處而祝福他一樣,因他的卓越性而讚美他,並以此為樂。在上面的天使與蒙福的靈魂,因他本性的卓越而讚美與敬拜神;不僅是因為他們從他那裡得到的益處。他們被描繪為呼喊著,以賽亞書六章3節,「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藉著讚美並被他聖潔的本性、主權的威嚴與統治所觸動;我們對此難道毫無關係嗎?當然,神在地上必須像在天上那樣被讚美與事奉,雖然我們無法達到他們的程度,但某種程度的尊重仍屬於我們。在啟示錄中,四個活物與二十四位長老被帶出來:啟示錄四章8節,「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現在,藉著四個活物與二十四位長老,解經家通常理解為福音教會,他們是……

我們應當不斷地讚美神,因祂本質的合一、位格的三一,以及祂的永恆、全能與聖潔;這不僅是為了彰顯我們應當愛慕這些屬性,並受其感召,更是為了彰顯我們對祂施予我們的恩惠與良善亦當如此。事實上,基督徒就像一條河流:當它初從泉源湧出時,僅滿足於一個小小的坑窪;隨後,它尋求更寬廣的河道,卻仍受限於堤岸與疆界;然而,當它匯入汪洋大海時,便得以舒展、擴大,並完全與大海融為一體。

第二個問題關於對神愛我們之事實的確信。由於這種感恩之愛,源於對神在基督裡愛我們這一事實的感知或領悟,因此,當神的兒女無法像保羅那樣做出個人的應用,說出「他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二章20節)時,心中便會感到困擾。

答:1. 對神愛我們有個人的確信,是非常令人得安慰的。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事物,最能觸動我們;正如一個人對於指名留給他的遺產,會比那些留給任何能攀附關係之人的模糊遺贈感到更欣喜。若我能在神的遺命(聖經)中辨識出自己的名字,這無疑比我費盡周折去證明自己的資格並登記為繼承人,更令人滿足且更具吸引力。以弗所書一章13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僅僅知道福音是一套普世的救恩教義,或僅僅是給予他人的教義,這是不夠的;每個人都應當藉著將福音的應許適當地應用於自身,努力發現這對自己而言也是救恩的教義。藉著基督得救,是我們與他人同樣需要的恩典,因此我們應當竭盡全力去理解我們在其中所佔的分額與權益。神對我們的愛,是我們愛神的主要原因;我們的愛是對祂的回應;光束越直接,反射就越強烈。這是激發屬靈生命的動力(加拉太書二章20節)。那些甘願滿足於缺乏這種確信,只要在世上過得好便心滿意足的人,實在是無可推諉;若他們認為只要神給予他們普遍的愛,使他們能在世人中過著平安、體面、歡樂且富足的生活就足夠了,這是極大的錯誤。我們的喜樂、安慰與平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我們個人權益的感知:路加福音一章46節:「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羅馬書五章11節:「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生活在懷疑與恐懼中,或是憑著猜測與不確定的臆想過活,是不安穩的。因此,若我們想要維持信心的喜樂與成聖的活力,就應當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更加清晰。

  1. 這並非絕對必要;因為愛是信心的果子,而不僅僅是確信的果子:加拉太書五章6節:「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誠然,當我們對自己的光景存有恐懼與懷疑時,愛心確實無法充分成長:約翰一書四章18節:「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然而,他對神仍有一份愛。如果愛完全取決於對神特別愛我們的實際確信,那麼愛就永遠無法紮根立基,因為這種實際的確信是不穩定的,常因神的兒女之過失、屬靈的離棄與頻繁的試探而中斷。我們並非總是在同樣的安慰潮汐中航向天堂。我們的證據往往是模糊、可疑且充滿爭議的,但信心的根基卻始終清晰、固定且穩固;因此,一個認真的基督徒即便在無法確知神是否以特別的愛愛他、無法達到絕對確信的情況下,仍能設法去愛基督;神不僅是安慰者,更是成聖者。雖然祂不一定使我們充滿喜樂,但祂能在我們心中作工,生發出一種強烈而真摯的愛,這種愛在無法言喻的嘆息中,與在無法言喻的喜樂中同樣顯而易見。愛是我們最大的證據之一,因此愛先於確信,而非隨後而至:確信與其說是愛的因,不如說是愛的果;參見約翰福音十四章21-23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正是因為我們愛神太少,才缺乏祂顯明之愛的果子。所以,你不可在確信神愛你之前就停止愛神;你必須真誠且強烈地愛祂,然後你就會知道神愛你。在仁慈之愛(love of benevolence)上,神是主動的;但在喜悅之愛(complacency)上,對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我們必須擁有足夠的恩典,才能清晰地辨識它,進而對此確信。
  2. 有許多考量是適合我們現狀的。我們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理由去愛神,只要我們有愛祂的心,不僅是因為祂從無中創造了我們,更是因為祂藉著基督救贖了我們。難道我不能為基督祝福神,而不必非要反思我個人的特殊利益嗎?祂在差遣救主臨到人類時所展現的普遍之愛,正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所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正如路加福音七章5節所論證的:「他愛我們的百姓,給我們建造會堂」;雖然只有少數人享受了這份益處,但這卻是對猶太民族的愛。同樣,祂對人類的慈愛(philanthropy),應當讓我們確信這一命題的真實性:凡信的人必得救;基督是一位全能的救主,能救我脫離憤怒,並帶我進入永生;這樣的教義已在我們的疆界內傳揚,神在其中宣告祂的旨意,願萬人得救,明白真理(提摩太前書二章3節);只要你願意進入,門是足夠寬闊的;即使你現在沒有權益,你也可以擁有。我們不可認為普遍的恩典就不是恩典。基督徒生命的精髓在於對這些事的考量。在恩典的白白供應中,所有人都蒙受了同樣的恩惠;沒有人有理由抱怨,所有人都應當獻上感謝。神所期待的,僅僅是我們對祂在基督裡所成就之恩典的感恩領受。當我們思想神對可憐且不配的罪人所懷的良善與慈心,並經常且認真地思考祂的本體、祂對你的意義、祂為你所做的一切,以及只要你願意順服並接受祂的恩典,祂未來還會為你做的事,這些嚴肅的思考必然會溫暖你的心,並藉著主的祝福,在你心中喚起對神極大的愛。簡而言之,福音中廣傳的愛是必須默想的偉大而有力的對象;而心中廣傳的愛,則是將這些對象緊繫於心的最有效途徑;如此,懷疑便會消散。
  3. 日常護理的恩典彰顯了神對你極大的良善,使祂更顯可愛。基督徒若不藉著日常的安慰來增進對神良善的感知,便是虧欠了自己,也未盡對神的本分:申命記三十章20節:「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提摩太前書六章17-18節提到,是「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詩篇六十八篇19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每一天、每一小時的經歷都應當使神對我們更加親切。是祂的太陽照耀,賜你溫暖、影響與滋養。是從祂的府庫中,供應被送往你的餐桌。祂為你的盤子裝滿食物,為你斟滿杯子。祂不僅在起初為人穿衣:創世記三章21節:「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當祂將忘恩負義的人逐出伊甸園時,祂仍不忍讓他們赤身離去。正如祂當時履行了那職責,如今祂仍使蠶為你吐絲,使羊為你獻上羊毛;只是人有一種可悲的傾向,我們總是不去留意那隻伸出援手、賜予我們安慰的隱形之手。同類對我們的善行,竟比我們從神那裡領受的一切恩惠更能觸動我們。原因何在?水在杯中並不比在泉源中更甘甜。人自身有所匱乏,給予時從不如神那般自由與純粹,總帶著某種私心。唯有主的恩慈值得銘記,祂如此崇高榮耀,遠超我們之上,竟還顧念我們。除了我們的忘恩負義,沒有別的原因會導致這種不敬,導致我們遺忘祂日常護理的良善,導致我們只看見眼前的幫助與受造物的服事,卻看不見那至高的源頭。

關於愛,第三個良心個案是關於愛的強度與程度。靈魂會說,神當被愛超過一切,在我們的愛慕、選擇與努力中應當居首位;因為申命記六章5節說,要盡心、盡性愛祂;而世上的事物,應當如同不愛它們一樣去愛。然而,若發現我的心對受造物的悸動多於對神,似乎為世俗的損失所感到的悲傷,多於為因罪而冒犯神所感到的悲傷;對肉體目標的追求,比對耶穌基督的追求更為強烈且情緒激動,我便無法察覺到這些強有力的情感,或這種愛對我心靈的約束力。

答:1. 比較是發現愛的最佳途徑,即將情感與情感進行比較;將我們對基督的情感與對其他事物的情感進行比較;因為我們無法單憑某種情感對單一對象的運作來正確判斷它,而必須觀察我們對不同對象在尊重程度上的差異與不對稱。聖經經常要求我們進行這種試驗:提摩太前書三章4節:「愛宴樂,不愛神。」單獨來看,一個人無論是對神的愛還是對宴樂的愛,都無法得到很好的檢驗;因為在所有人心中,多少都有一種對神的愛,且在不佔據我們主導地位的前提下,對受造物的喜樂也有合法的容許;但當一個人的精神力量被現世的享樂所佔據,而神被忽略或鮮少被思念時,情況就很清楚了:肉體的利益在他心中勝過了神的利益;正如路加福音十二章21節:「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只顧前者而忽略後者;即未能以屬靈與天上的財寶豐富自己的靈魂;以形式化且漫不經心的態度追求屬靈事物,卻以極大的熱忱追求世俗事物。因此,該異議基於一個正確的假設,即伴隨著對基督的忽略而對世界產生的尊重,顯示出基督的愛不在我們裡面,或不在我們心中掌權。

  1. 神在基督耶穌裡應當擁有我們情感的最高份額,並應當有一種超越性的、至高無上的程度,這是其他事物所不能及的: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愛任何滿足感勝過基督,或與祂同等的人,很快就會恨惡基督;馬太福音十章37節:「愛父母、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而真誠者在腓立比書三章7-10節中得到了描述;最親近、最珍貴的關係與最優越的滿足感,在認識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至寶面前,都被踐踏,被視為糞土。
  2. 愛的衡量,與其說是看情感的活躍表現或感官的悸動,不如說是看堅定的尊崇與穩定的心志。一件事物可以被強烈地愛著,這既體現在情感的感官顯露上,也體現在我們審慎的選擇與恆常討神喜悅的關切上。部分原因在於,強烈的悸動往往是倉促且未經深思的,是想像力的果子而非信心的果子。有些人因天性使然,性情較為易動,就像大海一樣容易被攪動。閱讀基督受難的故事會使我們流淚,儘管我們可能並不關心神在其中的旨意,也不關心我們的罪在這些苦難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這種悸動是由想像力而非信心所激發的;約瑟在坑中的故事,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故事,會產生同樣的效果;甚至狄多與埃涅阿斯的傳說亦然。在所有的激情中,心靈穩定的素質比任何突如其來的悸動更能顯明一個人。人們笑得最歡的時候,並不總是心情最好的時候;我們為玩具而笑,卻在某些實質的益處中感到喜樂。真正的喜樂是一種「穩固」的事物,它更多地體現在判斷、估價、選擇與滿足中,而非活躍的行動中。因此,愛不應以這些熱切的悸動來衡量,而應以討神喜悅的審慎心志來衡量。部分原因在於,當情感在心中較不穩固、較不紮根時,行動反而可能更活躍。追求者的激情大於丈夫的愛,但卻不如後者那樣深植於心,也不如後者那樣深刻地影響心靈。稻草容易被點燃,但火若有合適的燃料,燃燒得會更好,且熱度更均勻、更持久。狂熱者感受到的這些狂喜與激動,往往比認真的基督徒更多,但後者卻為了全世界也不願得罪神。部分原因在於,感官事物在當前狀態下更能影響並催促我們。只要我們還帶著這具肉身,我們的情感就會更容易被那些與我們肉體本性相符的事物所攪動;我們那傳遞一切知識的感官,會更容易被感官事物而非屬靈事物所影響。我承認,保持一顆柔軟的心是好的,我們對神的受辱所感到的痛苦,應當超過我們遭受損失時的痛苦:詩篇一一九篇136節:「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但在某些性格中,悲傷並不總能循規蹈矩地透過眼睛宣洩出來。誠然,心靈恆常的傾向是判斷的更可靠指標;情感的感官悸動更容易受到懷疑,且不如理智與意志的行動那樣,是恩典的確鑿標誌;它們存在著更大的衰退可能;你可能無法為罪流淚,但你卻願意捨棄所有來擺脫罪;一個人因牙痛而發出的呻吟,可能比因肺結核而衰竭時更為劇烈,但牙痛並非致命。
  3. 堅定尊崇的果效如下:

[1.] 當基督被視為比全世界更寶貴時,對受造物的任何情感都無法引誘我們去冒犯祂(彼得前書二章7節)。我們對它們所有的愛,始終從屬於更高的愛。愛主要是為神而造的,在許多方面都歸於祂。情感中那些過度與高昂的部分,不應歸於其他對象:其天性或本質顯示了它是為誰而造的。然而,正如神在受造物中安置了一些愛與聖潔,我們對它們也有一定的容許。世俗的安慰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們來自於神,並引導我們歸向祂,作為祂恩惠的果效與祂榮耀與事奉的工具。我們對它們所賦予的一切價值,應當僅在於:我們擁有某些有價值的東西,可以為了基督而視為無物。當神試煉我們,當基督與世俗事務發生衝突時,若能被發現是忠心的,並藐視世界的財富、享樂與榮譽,這就是顯明我們愛之真誠的感官契機。你選擇什麼?是神的恩寵,還是世俗的朋友?是祂臉上的光,還是世界的繁榮? [2.] 當你能為了神的緣故,甘願承受受造物的冷眼與不悅: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3.] 當一個人將討神喜悅視為首要關切,而非滿足肉體與促進世俗利益時。你偉大的事業是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歌羅西書一章10節);你努力使基督居首位,並活在祂的愛中。所有的憂慮與事務都為此讓路,並受此引導與指引。祂的恩寵是你生命的生命,祂的愛是你最大的幸福。你不敢冒險,也不敢因任何對肉體滿足的放縱而遮蔽對祂愛的感知;而最大的痛苦是祂的不悅,因此,作為其原因的罪,對你而言是最可恨的。這是我們恆常的試驗,無疑顯明了靈魂的脈搏是如何跳動的。

第四個良心個案是關於愛的衰退。心靈對神在基督裡之愛的感受,不如以往那般深刻,對祂也沒有那樣強烈的傾向與喜樂,我們在工作中變得更加懈怠,在抵擋罪惡時變得更加軟弱。有些人對這種衰退毫無察覺;另一些人則從衰退中推斷出愛的不存在。因此,由於這是新造之人易患的疾病,必須針對此個案提出一些說明,既是為了警示眾人,也是為了指導他們如何判斷。在回答此疑惑時,請參考以下命題:

  1. 離棄起初的愛,不僅是偽善者易患的疾病,也是神兒女易患的疾病。對於偽善者: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2節:「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對於神自己的兒女:啟示錄二章4節:「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他們因在主的工作中勞苦、對偽善者的熱心、在逆境中的忍耐而受到稱讚,然而「我有一件事要責備你」;那是什麼?「你離棄了起初的愛心」。這裡唯一的區別在於,儘管這種疾病對兩者而言都很常見,但在結果與結局上卻有所不同。偽善者可能會發生徹底的背離,在他們心中可能會出現愛的完全熄滅:而在其他人身上,並非完全失敗,只是愛的程度有所減退。偽善者的愛可能會徹底失敗並消散。許多人似乎在一段時間內,在神的道路上懷著極大的熱忱與情感前行,但隨後卻完全墮落;部分原因在於,這種愛是建立在外部動機之上的,例如時代的恩寵、教育的薰陶、良好同伴的影響。基督可能是對象,但世界卻是這一切愛的基礎與理由。耶穌並非為了耶穌的緣故而被愛。祂必須既是對象又是理由;否則,當我們愛的理由改變時,對象就無法留住我們。當時代變壞時,我們也隨之變壞。看到僱工變成變節者,並不令人驚訝;許多愛著凱旋之基督的人,卻離棄並恨惡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當基礎改變時,他們的情感也隨之轉移;他們對基督事業與僕人的情感也會隨之停止;正如人造的運動,當推動它的重錘落下時,便會停止一樣。流星在供給它們的物質耗盡時,便會消失不見,或像閃電一樣從天上墜落,而恆星——那些天空中恆久的火光——卻閃爍著持久的光輝。一位福音書作者所說的「奪去他所有的」,在另一位作者那裡則是「奪去他自以為有的」(路加福音八章18節)。部分原因在於,即使耶穌是為了耶穌的緣故而被愛,卻沒有達到那種能制伏相反情感的、普遍且紮根的愛。有一種對神的愛,以及對祂道路的喜悅,是基於正確的動機與理由在我們心中滋長的,例如藉著基督獲得赦免與永生的應許;但這僅僅是輕微地觸動了心靈,並未改變它——即嘗過善道的滋味(希伯來書六章4-6節)。起初,人們在敬虔的道路上發現了一種奇妙的甘甜,對獲得赦免與幸福的可能性感到極大的喜悅;但這些宗教情感隨後被世俗的憂慮與放蕩的生活所扼殺;當試探以任何相當大的強度升起時,他們所擁有的那一切喜悅與滋味便喪失殆盡,化為烏有。因此,我們被警告要堅持起初的信心與盼望的誇耀(希伯來書三章6、14節),那種心靈的喜悅、那種愛好、那種在認真參與宗教事務時所擁有的舒適滋味。
  2. 神自己的兒女可能會發現他們的愛變得冷淡且衰退,在恩典的熱度與活力上有所倒退與損失;但儘管恩典會衰退,卻不會被徹底廢除。以弗所教會離棄了起初的愛,卻沒有徹底失去它;神的種子存在他們裡面(約翰一書三章9節);在重生中傳遞了一些無法喪失的生命恩典。這比前者更紮根;這是一種對神之愛更深刻的感知,更能觸動心靈,以至於不容易被相反的情感所控制;但主要原因在於,它是藉著神恩典的影響而保存的,與祂的聖約有關,在聖約中,祂承諾不離開我們,從而在我們心中保守那愛與敬畏,使我們不離開祂(耶利米書三十二章40節)。在新約中,神賜下祂所要求的,既是堅忍的恩賜(donum perseverantiae),也是命令(praeceptum)。因此,儘管這種愛可能會遭受嚴重的減退,卻不會完全熄滅。恩典的程度可以減弱(Gradus remittitur),行動可以中斷(actus intermittitur),但習慣(habitus)卻不會喪失。不僅行動與果子可能減少,他們對基督內在愛的程度也可能減退,但習慣並未喪失或完全失敗。

其次,為了更好地理解這種疾病,讓我們考慮一下什麼不是它。

  1. 並非每一次恩典之心所觀察並糾正的輕微失調。在當前的狀態下,存在著過失與軟弱,沒有什麼比單憑具體的行動來判斷自己更不確定的了;在每一次行動中,愛並不總是像其他時候那樣強烈地表現出來,但一種冷淡與死寂會抓住我們,使我們無法擺脫。或者可能存在過失,我們行走在黑暗中(以賽亞書六十四章7節),持續了一段時間,卻不能稱之為愛的衰退;每一次已知的罪行,並不都是背道與墮落,也不是其程度,正如春天飯後每一次發燒般的燥熱,並非真正的發燒。唉,如果每一個虛妄的念頭、閒言碎語或失調的情緒都是愛的衰退,那麼義人的世代將何去何從!目前可能存在某種愛的阻礙,靈魂對此有所察覺,並帶著悲傷與悔恨撤回,但我們仍然堅持我們的道路;儘管這是在我們道路上的一次停頓:加拉太書五章7節:「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
  2. 並非每一次我們有時感受到的那些靈魂的狂喜、激動或愛的悸動的喪失與減退,都是這種衰退。有一些愛的提升運作是不可能恆常的;我們特別在兩種情況下會發現它們:

[1.] 在初次歸正時。在我們初次認識神時,會有強烈的喜樂與靈魂的提升。部分原因是事物的新鮮感;新事物奇異地影響並激動我們,毫無疑問,當初次從黑暗進入光明時,對恩典會有更大、更明確的讚嘆。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奇妙的光明」(彼得前書二章9節)。這種改變對於那些剛從之前悲慘境地中被拔出來,並擁有現在地位中如此卓越特權的人來說,更令人驚嘆;這使他們對自己的幸福感到更加驚奇;正如一個極度口渴的人,在初次遇到飲水時,會有更明顯的快感;那時他的味覺更敏銳,儘管他對神賜予日常飲食的安慰同樣心存感激。部分原因是,那時我們的愛完全以感官表達出來,而愛尚未分散與擴散到順服的各個管道中。潮汐可能很高很強,我們起初唯一的工作就是感恩地接待與歡迎恩典;但當一個人開始看到他有多少種方式來表達對神的愛時,他可能會在基督徒的道路上擁有一種真正的熱忱與對神的愛,一種更紮根、更穩固的愛,儘管他沒有那些靈魂的狂喜與激動(以弗所書三章17節)。部分原因是,我們情感的最初鋒芒尚未因情況的改變而變鈍。一個年輕的基督徒可能被抱在膝上,擁有比後來更豐盛的神的感官同在,尚未經歷過微笑與皺眉、各種情況、順境與逆境的考驗。你難道認為,那位在所有境遇中都對神忠心,不僅經歷了新生的陣痛,還經歷了各種試探的考驗,且已經成熟的基督徒,不如他愛神嗎?當然,經過考驗的人擁有更強的愛,儘管可能沒有像那位處於神特別寬容之下,且神暫時限制了猛烈試探的攻擊,直到他對敬虔的告白更加堅定與投入的人那樣,有那麼多的情感悸動。 [2.] 在巨大的安慰與擴展之後。在神顯出祂的尊貴與宏偉的日子裡,有時基督徒對神有高昂的情感,並在感受到祂的愛時感到喜樂,那時神擺設筵席款待他,並向他顯現:詩篇六十三篇6節:「我心就像飽足了骨髓肥油,我也要以歡樂的嘴唇讚美你。」在祂的典章中,有神之愛的豐富經歷賜給我們,這是受造物的任何快樂都無法比擬的。這些是非常大的恩典,但卻是判斷我們狀態的非常可疑的證據;因為這些愛的溢出是偶然的事物(possunt adesse et abesse)。它們是為特殊的屬靈場合而準備的。我們無法總是承受它們。一種平靜的安寧與靈魂的平安,比這些屬靈的甘甜或激情的喜樂是更大的恩典;如果我們保持味覺,保持對天堂與屬靈事物的品味,或對它們有固定的心志,這是一種更恆常且較少欺騙性的經歷。保羅有他的狂喜,但同時也有他肉體上的刺,以保持謙卑(哥林多後書十二章7節)。我們不能期望神總是款待我們參加筵席;如果祂賜給我們祂家中恆常的飲食與配給,讓我們心存感激。雖然我們不應滿足於一種遲鈍的安靜,而應經常提升我們的心,以一種非凡的方式喜樂於神,但沒有一個明智的人會期望這應該是我們恆常的狀態。

  1. 雖然我們不應輕易判斷自己犯了愛的衰退,但我們也不應輕易地為自己開脫。因為這是一個巨大的邪惡,一個普遍的邪惡,許多被它突襲的人對此卻知之甚少。

(1.)這是一項極大的惡。部分原因在於,人所能給予的最高程度的愛,仍無法與基督的價值相稱,也無法與蒙召之人的本分相稱;這些人是蒙祂從極深的苦難中,呼召進入極高的幸福裡。因此,當一個人從起初的愛心,以及他曾經達到的程度中墮落,不僅虧缺了律法,也虧缺了他自己過去的實踐,這就更加令人痛心。虧缺律法是我們持續謙卑的原因;但虧缺自己曾經達到的地步,則是雙倍謙卑的原因。尤其當一個人對這種光景感到自滿時,實際上等於是在論斷起初的愛心太過火了,彷彿他當時對基督懷有那樣強烈的愛,是過於熱切、做得太多、超出了必要。他過去的愛心實際上受到了譴責,基督也因此被輕看,彷彿祂不配得到我們全心、全性、全力的愛。部分原因也在於,隨著我們的愛心衰退,我們的工也隨之衰退;要麼是完全廢棄,要麼就是以一種勉強、被迫的服事來敷衍神,這種服事我們寧可不做;我們在工作中失去喜樂。正如樹根若枯死,葉子雖能暫時保持翠綠,但不久便會枯萎脫落;愛心既是所有其他本分的根基與核心,一旦它衰退,其他事物也隨之衰退。起初的工隨著起初的愛心一同消失,至少,不再像從前那樣帶著那份關切、喜樂與滿足去執行。部分原因還在於隨之而來的懲罰。基督對祂子民的愛是忌邪的,祂無法忍受那些祂如此深愛的人卻不愛祂,因此祂急於管教這種敗壞,以及那些容許自己陷在其中的人:啟示錄二章5節:「看哪,我必快臨到你那裡。」當教會對基督的熱心減退時,祂威脅要挪去他們的燈臺。當一群人對基督感到厭倦,他們將透過失去祂來認識祂的價值。同樣地,當個別基督徒對神感到厭倦,任憑冷淡與漠不關心爬上心頭,祂會藉著某種嚴厲的審判來喚醒他們,並使他們付出痛苦的代價,去感受輕視或忽略一位慈愛救主的後果,歷代志下十二章8節。

(2.)這是一項普遍的惡。因為要維持愛心的熱忱是一件難事,所以即使是對最好的信徒,也有這麼多的勸勉。經稱讚的帖撒羅尼迦人,保羅為他們禱告說:「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帖後三5);猶大書21節也說:「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最好的人也容易在對神的喜樂,以及恆切討祂喜悅的追求上有所減損;我們主要的警醒,就是為了保守這份恩典。我們裡面有太多的自愛,愛自己的安逸與肉體的滿足,有太多的愛世界,且有一種不斷運作、爭戰的原則,要把我們從神與屬天的事物中拉開,以致我們無法充分地防守,無法謹慎自己,不讓這本該在我們胸中常燃的屬天之火熄滅。一般信徒沒有這種警覺;如果他們沒有完全離棄宗教,他們就滿足了,儘管他們對神的愛極其冷淡;正如母雞只要還有幾隻小雞跟隨,就不在意其餘的失落,他們只要為神做幾件事,就不在意自己失去了多少恩典的程度。

(3.)許多被此光景突襲的人,卻對此毫無知覺;因為屬靈的敗壞,若非在果效與行為上顯露出來,是不會被放在心上的。一個人可能在外在的本分上做得很多,但他的愛心可能已經冷淡;他本分的生命力可能已經衰退,儘管本分本身並未停止;正如法利賽人獻上薄荷、茴香,並各樣菜蔬,卻忽略了公義與愛神的事(路十一42)。肉體可以從指縫中漏出一點東西給神,而心卻在很大程度上已遠離祂。愛心的程度可能已經衰退,即便外在的行為並未完全停止:他可能繼續外在的本分,卻不再像從前那樣因愛而充滿活力;他在順服上變得冷淡,對神的喜樂也不如從前;他的工作執行起來更加困難與懊悔,順服變得更加沉重;行為與果效減少了,雖然沒有完全停止,卻不再被那種運作的、活躍的愛所激勵;因此,人們往往如此遲鈍,以至於在察覺到自己的敗壞之前,就已經拋棄了一切。正如以西結書中神的榮耀,從聖殿中逐漸撤離,先是從聖所,然後到燔祭壇,再到外院,最後到城中,然後停在環繞城的一座山上,看看他們是否會將祂迎回;在此情況下,人們對神也逐漸冷淡。神先是被逐出心房,然後是內室,然後是家庭,然後在公共本分上也變得更加漠不關心;接著罪開始催促我們去行不合宜的事;起初我們在思想上自由地犯罪,然後在行為上醜陋地犯罪,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沒有留意最初的衰退。

[4.] 愛心的衰退表現在兩件事上:程度的減損,或行為的中斷。

(1.)對基督,或在基督裡對神的愛,其程度的減損。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知道愛的核心性情是什麼。它是將神視為至寶、價值高於一切,這表現為恆切地討祂喜悅、懼怕得罪祂、渴望享受祂,以及在祂裡面恆久的喜樂。現在,當這些中的任何一項減弱或失敗,達到相當程度時,你的愛心就是在變冷或冷卻。第一,我們討祂喜悅的恆切關懷。那些愛神、珍視祂恩惠,並對基督的憐憫有深刻體會的人,總是研究如何為如此巨大的恩典表達感恩:詩篇一一六篇12節:「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因此,他們的事務與工作就是討神喜悅:歌羅西書一章10節:「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節:「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節:「你們既然學了,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討神喜悅的追求是感恩的真實果子。當愛心處於旺盛與力量中,這種性情在心中佔據主導地位;但現在,當討神喜悅與否變得無關緊要,或不再那麼被在意,當一個人開始討好肉體或他人,並能對神的本分妥協,且我們的動機不再那麼真誠,不再是為了討神喜悅與榮耀神,而是為了滿足自己,那麼愛心就衰退了。第二,與此相似的是,懼怕得罪祂。如果你寧願做任何事、受任何苦,也不願得罪神、失去祂的恩寵,神的愛比生命更寶貴,祂的不悅比死亡更可怕,這就是強烈的愛:創世記三十九章9節:「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但當這種懼怕得罪祂的心減弱時,你的愛心就衰退了。第三,在基督裡享受祂的渴望。心向著神強烈的傾向與趨向,證明了強烈的愛。當我們覺得沒有祂就無法幸福,將萬事看作糞土(腓三7-9),當我們渴望體會祂的愛,或我們在基督裡的和好,這種對基督強烈的渴望,若我們對那種缺乏有深刻的感受,並竭力追求祂,就無法忍受缺乏祂:詩篇六十三篇8節:「我的心緊緊地跟隨你。」我們渴望祂的恩典,或成聖的聖靈,在這裡飢渴慕義,並渴望將來永恆地見祂的面。隨著我們的渴望減退,我們愛心的程度也隨之減退。第四,以祂為樂,或以祂恩惠的見證為樂,勝過世上任何事物:詩篇四篇7節:「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詩篇一一九篇14節:「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相應地,我們也會觀察祂的來去、同在或缺席;我們為後者哀傷(太九15);我們為前者歡喜,當神施恩憐憫,無論是向我們顯明祂的愛,還是幫助我們順服祂時。

(2.)行為或愛之果效的中斷。這些更能明顯地說明前者;因為程度的強弱是透過果效顯現的;當心變得冷淡、無精打采,在對神的愛上變得鬆懈,靈魂就不會因此結出果子。現在,愛心的果效要麼與神有關,要麼與罪有關,要麼與順服的本分有關。

(第一點)關於神。愛在果效上常被描述為:第一,常思想並談論祂:詩篇六十三篇6節:「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詩篇一零四篇34節:「我要以祂為念,心裡甘甜。」惡人被描述為忘記神的人(詩九17);很少或從不思想祂的名:詩篇十篇4節:「神一切的思想中都沒有祂。」將思想投注在我們所愛之對象上,是靈魂的樂趣。現在,當我們的心與心思充滿了虛妄的念頭與閒散的想像,而對神的思想對我們而言卻是完全陌生的,即使它們闖入我們的腦海,也被當作不受歡迎的客人,你對它們沒有喜樂;這就令人擔心你的愛心已經衰退了。因為一個愛祂的人,必定會常思想祂,敬虔地談論祂,無論在群體中還是獨處時,都會記念神;在一切場合,他主要的事務都與神有關。他始終要遵行祂的旨意,尋求祂的榮耀,活在祂的眼目與同在中,並靠著從祂那裡不斷領受的扶持而生存。

(第二點)正如愛意味著渴望與祂更親密的交通,我們也會常在本分中與祂相處。在禱告與其他聖潔本分中與神頻繁且熱切地交流,是愛的一種果效。不可能一天過去,他們卻找不到藉口或機會與神商議,懇求祂的幫助,請求祂的許可、指引與祝福,讚美祂的名:詩篇一一九篇164節:「我一天七次讚美你。」現在,當人們可以度過整日整週,卻從不拜訪神,這說明愛心微薄:耶利米書二章32節:「我的百姓竟忘記了我,日子無數。」當存在持續的疏離時,愛心就很少:詩篇二十六篇8節:「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和你顯榮耀的居所」;他們愛聖禮,因為在那裡他們遇見神;詩篇六十三篇2節:「使我得見你的能力和你的榮耀,像我從前在聖所裡見過你一樣。」他們不能讓一天過去,也不能讓一項本分過去。神是目標與終點;他們尋求祂並服事祂。當神被忽略,當我們對本分沒有心,或者神在其中被忽略時,愛心至少是冷淡的,如果不是完全死寂的話。

(第二點)關於罪。當我們對基督的虧欠感在心中溫熱時,罪就不會那麼輕易地逃脫;愛心無法忍受它在心中存活與運作。恩典會教導我們與它爭戰(多二12)。「我們豈可這樣報答耶和華呢?」或者「這就是你對朋友的恩慈嗎?」罪會被更深地哀慟:正如她流淚多,是因為她愛得多(路七47)。現在,當你毫無悔意地沉溺於罪中,失去了良心的敏銳,能在思想上自由地犯罪,有時在行為上醜陋地犯罪,虛度光陰,對惡沒有那種活潑的恨惡(詩九十七10),放縱憤怒與嫉妒,心不被看守,舌頭不被勒住,言語閒散,甚至腐敗褻瀆;憤怒與嫉妒轄制了靈魂;你變得虛浮且粗心,對試探與網羅更加大膽與冒險,對罪的抱怨減少,或不再在殘餘的敗壞下呻吟;毫無疑問,愛心正在衰退。

(第三點)關於順服的本分。愛若保持其力量,

第一,會產生捨己,因此順服的阻礙更容易被克服,我們也因此更加無畏,儘管面臨危險;正如但以理在主的工作中更加不知疲倦,在勞苦、困難與苦難中保持忍耐。愛會為所愛的一方付出代價,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會服事神;甚至認為不花代價的本分毫無價值(撒下二十四24)。現在,當每一件小事都被當作藉口與猶豫的理由,一切似乎都太多、太久、太沉重而無法承受時,愛心就沒有保持在旺盛中;一顆不情願的心很快就會偏離正路,對它而言,一切都是困難與勞苦的。第二,它使我們帶著甘甜與滿足去行動:約翰一書五章3節:「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愛的行為是甘甜與令人愉悅的;因此,當你失去了順服的甘甜與滿足時,你愛心的熱忱就衰退了;否則,為一位良善的神效力對你而言絕非重擔。第三,它為本分注入生命,羅馬書十二章11節:「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否則,對神的敬拜就只是敷衍了事,以一種粗心、麻木的方式進行;認罪時沒有悔意,或對神所受的虧損沒有感覺;為屬靈福分禱告時沒有那種迫切獲得的渴望;感恩時沒有對恩惠的珍視,或在記念恩惠時對神沒有情感;唱詩時沒有生命、情感或對神的喜樂,或心中沒有屬靈的旋律;對神與屬天事物的交通,要麼沒有,要麼非常輕率,聽道時粗心而不專注;讀經時沒有獲益的渴望;我們整個服事就像一具沒有靈魂的屍體。正如信心使我們的觀點充滿生命,愛也使我們的實踐充滿生命;正如乾枯的理性對信心而言是死的,同樣地,若沒有愛,任何對神所做的事,都是草率地完成;為什麼我們在娛樂中比在莊嚴的本分中找到更多的生命,不正是因為我們的愛心衰退了嗎?

[5.] 現在既然發現了這罪,讓我們考慮它的原因。

(1.)一個原因或誘因可能是時代的敗壞。最好的基督徒也可能在壞時代中衰退。原因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2節給出了:「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不法的事有雙重含義;要麼是普遍的,要麼是更有限的含義。當罪惡氾濫時,罪因變得普遍而顯得不那麼可憎。有限的含義是將不法視為逼迫;由於逼迫的嚴酷,許多人會離棄基督教。這本不該如此;基督徒應該像星星一樣,在最黑暗的夜裡閃耀得最亮(腓二15、16);或者像火,或泉水,在最冷的天氣裡最熱;正如大衛在詩篇一一九篇126、127節所說:「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所以我愛你的命令勝於金子,更勝於精金。」但當世界不斷澆水時,要維持火種是很難的。在壞時代中,我們容易採取某種放縱,或者靈性上產生一種壓抑與死寂。

(2.)它來自一種可咒詛的飽足與滿溢。我們對習慣的事物情感變得麻木,我們很快就會對最好的事物感到厭倦。以色列人喊叫:「除了這嗎哪,什麼都沒有!」(民十一6)。「飽足的人厭惡蜂房。」當初次接觸屬靈事物、與神交通、與天上的往來時,我們深受感動,但後來卻感到厭膩;但這不該發生,因為在屬靈事物中,有一種新的吸引人的甘甜,能保持我們的情感新鮮與活潑,正如在天上,神對蒙福的靈魂而言,每一刻都是新鮮的;在教會中也是如此,那裡有更多可得的,比這些更大的事。在屬世事物中,這種飽足是合理的,因為受造物的缺陷在享受後顯露出來,所有屬世事物在享受時都比期望中更小;但在屬靈事物中並非如此;每一次品嚐都會激發新的胃口(彼前二3)。

(3.)來自疏忽或懶惰的粗心。我們沒有下功夫保持恩典的活潑;我們沒有「挑旺」(提後一6)我們裡面的恩賜。正如聖殿中的祭司必須保持聖火不滅,我們也必須藉著禱告與勤勉的默想,不斷地讓愛心運作,警醒防備世俗與肉體私慾的侵蝕;當我們忽略這些事時,愛心就會減少。

(4.)有時它來自犯罪的自由。疏忽就像不吹動藏在灰燼下的火;犯罪就像澆水: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9節:「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對罪中之樂的安全調情,會使心靈變得麻木與死寂,神被忽略,我們對祂的愛變得非常冷淡。

[6.] 剩下的只有針對這種惡的醫治與補救;這涉及預防或恢復。

(1.)預防性的補救是:

(第一點)我們應當努力使愛心更穩固、更扎根:以弗所書三章17節:「使你們在愛中生根立基。」起初,我們的情感可能會像春天的花朵一樣匆忙綻放,很快就被凍傷;但基督徒的任務是獲得一種堅實的情感與向著神的心志,使愛心成為我們靈魂的本質,使我們的心境轉變為對神的沉迷與奉獻。許多人滿足於一時的衝動、良好的情緒,以及在講道時的感動,這些很快就會消失並歸於無有,因為他們沒有根。揭示神之愛的恩典之道,並沒有嫁接到他們的靈魂中,以致成為他們內心的架構與性情。許多人歡喜領受這道:馬太福音十三章21節:「但在心裡沒有根。」他們曾被赦罪與永生的應許所感動;但這種情感並不那麼偉大、那麼深刻,以至於無法控制相反的情感。基督並沒有藉著信心住在心裡;那裡只有一次拜訪,而不是居住;聖靈短暫的感動,而不是恆久的居所:像喝了一口流動的溪水,但他們裡面沒有泉源(約四14)。

(第二點)如果你想保持愛心,就必須增加並在愛中成長:腓立比書一章9節:「我禱告,叫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節:「你們既然學了,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起初愛心很微弱,但必須努力追求進步,否則,一點點愛心會遇到許多熄滅它的事物,以致無法維持自己。沒有什麼比滿足於我們已經領受的更能導致衰退;也沒有什麼比繼續追求完全更能保持我們所擁有的。那些逆流而行的人,如果不努力划槳,就會被潮水的力量沖走;因此,你應該每天更恨惡罪,更少愛自己;更少愛世界,卻更多地愛基督。愛既是新造之人的心,愛最多的人就有最多的恩典,也是最好、最強壯的基督徒。

(第三點)愛必須不斷被激發,並保持在行動或操練中;不能讓它作為一種沉睡、無用的習慣躺在靈魂裡。它必須是每一項本分的原則與終點,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從愛出發,並為了愛而工作;從愛出發,因為如果愛沒有在其中運作,這就不是感恩的順服。哦,懇求這恩典在我們裡面更加增長!所有的恩典、條例、聖言、聖禮,都旨在保持這愛之火,並讓它燃燒。所有這些制度都只是為了直到愛心完全,然後它們就停止了,但愛心卻長存。除此之外,如果愛心不被激發並保持運作,肉體的愛就會得勝。一顆敗壞、卑劣、背信棄義的心,需要被看守並防止退後。敗壞的後座力會再次恢復力量,因為愛心不能在靈魂中閒置;它要麼必須被引導並帶向神,要麼就會看向世俗的事物。如果我們的愛心停止,私慾卻不會停止;不久之後,世界就會在心中佔據優勢,瑪門就會被安置在神的位置上,被視為我們的終點與幸福,因為人若活著,就必須有某種行動的最終目的。他也不可能長期停止承認與尊重那個目的,靈魂會建立另一個來代替它;因此,我們越是停止愛神,就越是將自己與其他事物糾纏在一起,這些事物會獲得力量並確保它們在我們靈魂中的利益,因為它們是透過重複的行為所鞏固的。因此,對神的愛必須始終保持活躍,這樣在實踐上就沒有其他事物會被置於祂之上(約四14)。它必須始終湧流並發出。

(第四點)觀察最初的衰退,因為這些是所有其餘衰退的原因:惡在開始時最容易被制止。如果我們在最初開始變得粗心時就謹慎,就不會演變成後來那種悲慘的結果;一個沉重的物體向下滾動,會因滾動而積聚力量,移動得越來越快。那麼,請留意你最初與神斷開,並放鬆你的警醒與屬靈熱忱的時候。捏碎蛋比殺死蛇更容易:一個保持房屋不斷維修的人,可以防止它的倒塌與毀滅。當敗壞的心最初開始將我們從神那裡拉開,並因罪的詭詐而變得剛硬時,我們就必須(來三12、13)及時謙卑我們的靈魂,以便我們能緊緊貼近基督。

(2.)關於恢復,在已經發生衰退的地方。接受聖靈的建議:啟示錄二章5節:「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

(第一點)對我們光景的嚴肅思考,在這些話中:「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回憶並悲傷地思考,你與你自己之間有什麼區別;那個在神的愛之體會與力量中生活與行動的你,與現在處於某種世俗與肉體私慾權勢下的你。思考當愛心強壯時,你在對抗魔鬼、世界與肉體的試探時有多大的優勢,而現在你的情況發生了多大的改變;在抵擋任何罪時是多麼軟弱無力。說,正如約伯記二十九章2、3節:「惟願我如以往的月份,如神保守我的日子,那時祂的燈照在我頭上」;或者像教會一樣:何西阿書二章7節:「那時我不如現在。」在我們回轉時,我們應該有這樣的想法:我過去每天習慣花一些時間與神在一起;思想祂、談論祂或對祂說話,對我來說是一種樂趣;現在我沒有心去禱告或默想。等待祂的條例曾是我靈魂的喜樂;安息日的到來對我來說是受歡迎的:但現在它是多麼令人厭倦!曾幾何時,我的心對罪起而反抗,當一個虛妄的念頭對我的靈魂來說是一種痛苦;為什麼我現在會這樣?是罪變得不那麼可憎,還是神變得不那麼可愛了?

(第二點)下一個建議是,悔改;也就是說,為你的背道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僅僅感覺到自己墜落是不夠的;許多人確信自己墜落與墮落的光景,卻沒有在神面前為此謙卑與審判自己,哀悼自己的情況,拍大腿,為赦免而禱告。對神感到厭倦是一項大罪: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2節:「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祂的榮耀與此有關;因此你必須更深刻地哀悼它。

(第三點)行起初所行的事。我們不能把時間花在無謂的抱怨上。許多人有知覺卻不悔改;許多人悔改,即似乎在哀悼自己的情況,卻因缺乏愛心而沉溺於無謂的抱怨中,卻沒有透過認真的努力來恢復這份損失。你必須不休息,直到你恢復你起初的嚴肅與對神的留心:抱怨疏忽而不去糾正,是我們內心的詭詐之一。那打破誓約的拿細耳人,他必須從頭開始(民六12)。所以,你們這些與神斷絕關係的人,必須做你們在起初歸正時所做的事;讓你的工作每天都是恨惡罪,並讓你的心重新與神訂婚;不要有任何保留,而是將自己交託給主,使祂的利益在你的心中再次勝過一切罪惡與卑劣的傾向,或任何導致你的心遠離神、導致你對祂的愛衰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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