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講道 但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林後五15
從這些話中,我們得到了基督之死與買贖的第二個果子:他死,是叫我們能效法他的死而死;他死,是叫我們能帶著對他復活的敬重而活;因此,正如我已經談過我們藉著基督的死而死,現在我也必須談談我們在基督的生命與復活中而活。他的死是這一切的功績,但他的復活則是這一切的榜樣與源頭。他的死是功績,因為這裡又重複了一次。他不僅死,叫我們能死,他更死,叫我們能活:「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等等。但隨後,他的復活成了這一切的榜樣與源頭;因為這裡插入了這句話:「叫他們活著不再為自己,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現在,這節經文有兩件事。
- 果子本身:即新生命,與基督的復活有關:「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活著。」
- 這生命的目標、趨向與安排,即將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歸向神的榮耀,並以神的旨意為引導:「叫他們從今以後不再為自己活」等等。
現在,這新生命的終點、目標與趨向,是以否定的方式提出的:「不再為自己活。」之所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人在捨己之前,無法為神而活。屬靈生命不過是從自愛中恢復過來。墮落之前,並沒有所謂的「自我」,與神對立或分離,也沒有在與神相反或分割的意義上建立起來;但當人從神墮落時,自我作為下一個繼承者介入了,成為偶像,而非神;因此,宗教的偉大工作與關懷,就是將我們從自我引向神。「不再為自己活」,也就是說,不為他們自己的意志、目的與利益而活。但它也以肯定的方式表達了,即他們應當按照神的旨意,並為神的榮耀而活。
關於第一點,即果子本身。我將談論我們藉著基督的復活所擁有的生命本身;「那些活著的人」,也就是屬靈地活著。當然,有些人從司法角度解釋;那些在律法意義上活著的人,他們從亞當所帶來的死亡中被釋放,而那是他們因自己的罪所應得的。但雖然這包含在內,卻並非該子句完整且正式的含義;因為正如前一節提到的死應當被解釋為神秘的死,那麼相應地,這種活也應當被解釋為屬靈的生命,即藉著聖靈賜給我們。我將在這一點下談論,即:
教義: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基督徒獲得了新生命的恩典。
在闡述這一點時,我將:
- 指出屬靈生命的存在,以及它是什麼。
- 它與基督復活的關係,正如屬靈的死與他的死之關係一樣。
首先,屬靈生命的存在。有自然與人的生命,也有屬靈與屬天的生命。自然與人的生命不過是對感官與理性的文明且有序的使用;而屬靈與屬天的生命,不過是超自然的恩典,塑造並安排整個人為神而活。它是超自然的恩典,因為我們藉著與基督的聯合而擁有它:約翰福音六章57節:「正如我因父活著,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請注意,當我們吃了基督,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也就是說,脫離隱喻的層面),正如我們的食物與我們的本質合而為一;所以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以致成為一靈時,我們就因他靈的影響與美德而活。在自然的生命中,我們因他普遍護理的影響而活,但在恩典的生命中,我們因聖靈的大能而活;因此它被稱為「神的生命」,以弗所書四章18節:「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也就是說,那是神藉著聖靈的交通在我們裡面所作的生命。現在,藉著這超自然的恩典,這聖靈的恩賜,我們被塑造為神而活。因為這個生命,正如它擁有一個不同於自然生命原則的原則,它也有另一個目的;受造物的運作被昇華並提升到更高的目的。在這裡,經文中,使徒展示了這生命的安排與趨向,即它「不再為自己」,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加拉太書二章19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這是一種使人能夠行動並向著神、為了神而移動的生命,將神視為他最終的目的與至善。自然的生命是為自己,正如水不會高過其源頭;凡從肉身生的,不能高過肉體傾向所帶領的程度。但屬靈生命是一種使我們能為神而活的能力:羅馬書十四章8節:「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等等。當我們只顧及自身利益,並為外在生活的便利、利益與支撐而行動時,我們就只是「像世人一樣行事」,哥林多前書三章3節;這只是根據自然原則的衝動與傾向。但如果我們想作為基督徒或新人活著,那麼我們必須活在更高的層次;神必須是每一個行為的終點。這樣你們就明白了它是什麼。
現在,由於「生命」這個詞,我將展示它與普通生命之間的:
- 對應性。
- 差異性。
- 普通人所過的普通生命與這恩典生命之間的對應與相似之處,即基督為我們死,叫我們能活,並且是在我們裡面按照他復活的樣式所作的,因為它們因此而得名。它們在許多方面是相似的。
[1.] 自然生命假設了生殖,屬靈生命也是如此,因此它被表達為重生,或「從上面生」,約翰福音三章3節,約翰一書二章27節。現在看,正如在自然生殖中,我們首先被懷孕,然後出生,所以這裡有一個我們被懷孕的行為,以及我們被出生的行為。有一個神的行為,藉此我們被重新懷孕,即藉著恩典對我們心靈的強大影響;伴隨著聖道,雅各書一章18節;還有一個神的行為,藉此我們被重新出生,即當新造的人在我們裡面形成,並開始顯露自己時——「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有效的呼召與成聖就是這兩個行為;藉著前者我們被懷孕,藉著後者我們出生;前者可稱為我們被動的重生,後者則是主動的重生。正如在生殖中,那懷孕者產生了與他自己相同的生命——獸傳遞獸的生命,人傳遞人的生命;所以當我們藉著他恩典的大能被塑造為他所用時,我們所領受的就是神的生命。它被稱為神的生命與神聖的本性,屬靈的品質被注入,藉此我們像神。而在這一點上,它又與普通生命一致。生命由物質與生命原則的聯合組成;正如當身體與靈魂聯合時,就有生命,沒有它,身體不過是一團死且不活躍的塊狀物。正如亞當的身體,當它被組織與塑造時,直到神將生命之氣吹入其中,它仍是一團死物;所以這個生命始於我們與基督之間的聯合:他藉著他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藉著信心住在基督裡面,加拉太書二章20節。聖靈是生命的原則,信心是領受它的媒介;因此我們被說成是,羅馬書六章5節,「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種植暗示了一種聯合;正如嫁接在樹幹上的芽與樹幹合而為一,並藉著樹幹生命的美德結出果子;我們一旦被種植在基督裡,就感受到他生命的大能與他復活的美德;他開始活在我們裡面,我們活在他裡面,就像接穗在砧木中,砧木在接穗中一樣。
[2.] 有生命的地方,就有感覺與知覺,特別是如果受到錯誤與暴力對待時。一個活著的肢體對最微小的刺痛與痛苦都是敏感的;屬靈生命也是如此,它藉著心的柔軟,以及我們對神利益的感覺而顯露出來。愚鈍與無知覺的靈魂表明他們沒有生命;因此那些「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的人,被說成是「良心喪盡」,以弗所書四章18、19節。只要有生命,就有感覺。我們可能會失去其他感官,但生命可能依然存在。眼睛可能閉上,視力喪失;耳朵可能聾了,失去作用,但生命可能依然存在。但感覺是分散在整個身體中的,我們直到完全死亡才失去感覺;因此,這是那些與神生命隔絕之人的特徵,即他們沒有感覺。現在,神的兒女,重生的人,對罪給屬靈生命造成的傷害,對他們所擁有的生命之衰退,以及對它的安慰,都是敏感的。那些能活在肉體享樂中,在思想上自由犯罪,在行為上污穢,卻從未為此呻吟、從未為此感到敏感的人,他們有什麼良心呢?保羅對罪的最初騷動與興起是敏感的: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現在,如果對此沒有感覺,就表明這樣的人沒有生命,他們既不對自己所擁有的生命所受的傷害感到敏感,也不對因神不在而導致的衰退感到敏感。當新郎離開時,敏感的心會哀傷,馬太福音九章15節;當他們失去了基督,當他們感到他恩典的影響有任何減弱時。沉睡在污穢中的屬肉體之人,對神的恩寵或皺眉、對他的不在或同在沒有感覺,因為他們已經完全死了;他們不注意神在憐憫或審判中對待他們的方式,因此對前者沒有悔改,對後者沒有感恩,而是粗心大意、愚鈍且良心喪盡。人能活著卻感覺不到嗎?你能擁有恩典的生命,卻感覺不到它的衰退與中斷,既感覺不到安慰,也感覺不到傷害嗎?
[3.] 有生命的地方,就有與之相連的食慾,對那些能餵養、維持與支撐這生命的事物有著熱切的渴望。是什麼讓獸類一出生就奔向母獸的乳頭,如果不是本能的話?食慾是生命的直接結果。有生命的地方,就必須有支撐;它有自己的品味與喜好;正如彼得前書二章2節:「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我說,有重生的地方,就會有對屬靈純淨之奶的食慾。新本性有其適當的支撐;除了肉食、飲料與身體的享樂,以及那些滿足動物生命的物質之外,還會有一些被品味與喜愛的事物。正如耶穌基督所說,約翰福音四章32節:「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所以屬靈生命有內在的安慰,它有隱藏的嗎哪,藉此它得到支撐與維持——「那不朽壞的食物」,約翰福音六章27節。畫出來的火不需要燃料;那些不活著的人沒有食慾,不需要營養。但有生命的地方,就會有一種渴望,一種將我們帶向靈魂食物的食慾,特別是帶向基督耶穌,以及那些向我們展示他的聖禮。因此,在這些聖禮中,如果沒有遇見神的渴望,如果基督不能成為我們靈魂的食物,恐怕就沒有生命。惡人有時也可能渴望聖禮,但不是為了加強屬靈生命,而是出於屬肉體的目的與理由。他們不願被排除在他們所處之地受推崇的敬拜之外;正如法利賽人順服約翰的洗禮,儘管他們恨惡主基督;那時它很受推崇;因此他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馬太福音三章7節。這部分是因為他們信靠所作的工。僅僅藉著外在履行義務,就能平息自然的良心;屬肉體的人安息在聖禮或可見的聖禮中。我們天生容易被感官事物所引導;而外在行為既容易,他們就用這些事塞住自己的良心。在這種意義上,看到許多人撕毀契約卻珍視印記是多麼常見:也就是說,他們蔑視聖約的契約與聖約的義務,卻迷戀聖餐,那不過是聖約的印記。但真正的食慾渴望這些聖禮,是為了讓我們能在其中遇見神。這是生命的標誌。
[4.] 有生命的地方就會有成長;特別是在植物中,生命總是在成長與增加,直到它們達到完全的身量;神的兒女在恩典中也是如此成長。我們的主自己,雖然他擁有無限量的聖靈,但「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一齊增長」,路加福音二章40節;不是在表面上,而是在現實中;他隨著身量的增長而增長智慧。雖然他的人性在嬰兒時期就被納入他神聖位格的合一中,但他人性的容量是逐漸擴大的,因為他人性仍需與我們保持比例;因此他在智慧與神的喜愛中增長。所以所有屬基督的人,他們都在成長。「栽於神殿中的樹,在我們的神院子裡發旺」,詩篇九十二篇13節。新本性有更多的空間逐漸發揮與展現自己。腐敗仍在死去,他們變得更謙卑、更聖潔、更堅實、更理性、在屬靈生命中更智慧、對神更堅定、更屬天,好讓他們能為神獲得更多的自由。他們可能會在恩賜的活躍與情感的活力上失去一些(因為這些東西來來去去),但他們變得更屬靈、更堅定、更紮實,並認真地尋求神;就像一棵老樹,長出的葉子與花朵較少,但根扎得更深。但現在,偽善者不會超越他們最初的光芒;是的,他們每天都在枯萎,因屬肉體的安逸或對世界的享樂、榮譽或偉大的愛慕而失去熱心與進取心;他們失去了以前看似擁有的恩典。
[5.] 有生命的地方就有生命的運作,因為生命是活躍與攪動的。所以屬靈生命有它的運作;它不能很好地隱藏,它會在熱心且持續、統一的敬虔實踐中顯露自己。那些有腳卻不走的是偶像:啟示錄三章1節,有些人「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那些只有赤裸裸的告白,卻沒有被激勵去活著,並為神結出果子的人,「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能」;提摩太後書三章5節,也就是說,那種本應改變他們的心,並指導與安排他們所有行為的能力。那些被聖靈管理的人,他們感受到這種能力;他們被賦予能力,結出公義的果子,歸榮耀與讚美給神。看,正如一個屬世的人,藉著他裡面屬世的靈,在他所有的事務中都很靈巧——他的屬世原則給了他一種生命,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他們的職業適合他們的生命;所以一個屬靈的人,他沒有世界的靈,也沒有那種使他熱衷於屬世事物的傾向,而是神的靈住在他裡面並在他裡面作工,這裡不是他活動的領域;他的憂慮、思想與努力轉向了另一個管道;他被激勵並提升到新生的樣式,羅馬書六章4節。這個人更熱切,更徹底地為天堂而設,屬世的生命在他裡面受到更多的控制與支配,屬天與神聖的生命在他裡面佔上風,並使他越來越多地投入工作。因此,我藉著比較這兩種生命,稍微向你們展示了我們藉著基督所擁有的生命是什麼;它是一種源於重生的生命;始於與基督的聯合;產生一種感覺,使基督徒對那些不便且與此生命相反的事物感到厭惡;並產生對那些應當維持它的支撐之食慾,並藉著成長顯露自己;這種生命在他們裡面越來越多地增加;它也藉著它的活躍,藉著使他們對神結出果子而顯露自己。這樣你們就看到了它們在哪些方面一致。
- 讓我們稍微看看它們在哪些方面不同。
[1.] 它們在兩者的狀態上有所不同;因為這種屬靈生命是一種與某種程度的死亡相一致的生命。即使在我們活著的時候,我們也受到取死身體的困擾。保羅抱怨它,雖然恩典在靈魂中佔上風,但腐敗仍然附著在我們身上。在外表上,一個人不能被說成是既死又活;但基督徒裡面仍有罪居住,並且每天都在向罪死,好叫他能向神活著。隨著罪的衰退,屬靈生命就取而代之;因為治死罪為生命力鋪平了道路;根據前者的程度,後者也有相應的程度。我們向罪死得越多,我們向公義就活得越多,彼得前書二章24節。
[2.] 這種生命的尊嚴有所不同。自然生命是什麼?神賜給我們的一種恩惠,好讓我們有悔改的時間;但它不過是一陣「風」,很快就吹過並消逝了,約伯記七章7節;雅各書四章14節有一個合適的表達,因為這個生命不過像一陣「雲霧」。這個生命是鼻孔進出的一點溫暖氣息,很快就沒了。它確實是一種持續的疾病;我們的食物就像是持續的藥物,用來修復與補救自然生命的衰退。哦,但這是一種源於神自己的生命,是一種更值得的東西,它是神的生命;正如基督活在父裡面,我們也藉著聖靈活在他裡面。這是一種以比自然生命更昂貴的代價買來的生命:約翰福音六章51節:「我所要賜的肉,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沒有什麼比神的兒子的死更合適的了;因此它比另一種生命更高貴,那種生命被稱為「我們手的生命」,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0節,因為我們必須付出艱苦的勞動來維持它。
[3.] 正如它在尊嚴與價值上有所不同,在起源上也不同。自然生命是藉著從「第一個亞當」傳下來的許多代生殖而傳遞給我們的;他成了「有靈的活人」,但「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5節。我們藉著從第一個亞當傳下來而擁有一個活的靈魂;我們父母所能做的,只是為靈魂與身體的聯合鋪平道路。但藉著這個生命,我們與基督聯合在一起,他成為我們生命之源的靈。
[4.] 在持續時間上有所不同。恩典是不滅的火焰,是無法熄滅的火花。我們在世上所有的勞苦與辛勞,都是為了維持一種垂死的生命,一盞很快就會熄滅的燈,或是支撐一個總是倒塌的帳棚;當我們為它做了最好的準備時,它就被奪走了——「無知的人哪,今夜……」等等。這個生命掌握在每一個不珍惜自己生命的惡棍與刺客手中。哦,但屬靈生命是一種始於恩典並終於榮耀的生命;它的基礎奠定在稱義中,這消除了死亡的判決;成聖是它的開始,它逐漸進行,直到終於榮耀,在那裡我們永遠不會厭倦過這種生活。外在的生命,雖然短暫,但我們很快就會厭倦它;最短的生命也長得足以被數以千計的苦難所填滿。如果我們活到老年,年老本身就是一種負擔,傳道書十二章1節。生命本身可能成為一種負擔,因為有些人曾希望並請求自己能死去。但從來沒有人希望這種屬靈生命結束。誰曾詛咒過自己重生的日子?這才是真正的生命;那時我們才開始認真地活著,我們可以從那天起算我們活著。永生的種子在恩典注入靈魂時就已播下,你可以在進入永生之前,「持定永生」,提摩太前書六章12節。維持這種生命,它將以永恆的榮耀告終。因此,我已經解決了我的第一個問題,即基督為我們買贖了什麼樣的生命?一種屬靈的死,好叫我們能向罪死,也一種屬靈的生命,好叫我們能向神活著。
其次,我們來談談這種生命與基督復活之間的關係。
我回答說,基督的復活是:(1) 它的榜樣與模型;(2) 它的保證;(3) 它的原因。
- 它的榜樣。基督從墳墓中復活與基督徒從罪的死亡中復活之間,有著巨大的相似與對應。
[1.] 基督在復活前先死,通常神在使我們活過來之前先殺死我們。我們首先發現聖道是一封殺人的信,然後才發現它是生命的道。這是神的方法。保羅說,羅馬書七章9節:「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人在被基督使之活過來之前,心因對罪與神永恆忿怒的領悟而破碎:加拉太書二章19節:「我藉著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他必須自己成為一個死人。律法必須在福音作福音的工作之前,先作律法的工作;所以羅馬書八章2節:「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他處於死與罪的律之下,因為它使人知罪並將人定罪至死。
[2.] 那使基督復活的同一聖潔之靈,或神的大能,也使我們復活。羅馬書六章4節說:「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叫我們也有新生的樣式」;也就是說,藉著他榮耀的大能:哥林多後書十三章4節:「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那裡所說藉著神大能所做的事,在其他地方被說成是藉著成聖之靈所做的:羅馬書一章4節:「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信徒也是藉著同一位靈而復活:羅馬書八章11節:「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基督將藉著他的恩典使我們復活,正如他使他自己死去的身體復活一樣。那在耶穌基督裡面的同一位使人復活的靈,也使我們復活。
[3.] 再者;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正如使徒告訴你們的:羅馬書六章9節:「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的復活使他進入了一種永恆的生命,永遠不再處於死亡的權勢之下。如果他只執行過一個單一的生命行為,或只活了一段時間,他可能被說成是死後活著;但他復活進入了一種不朽、無盡的生命,一種與父同永恆的生命。基督徒也被置於一種不可改變的狀態:罪不再作他的主,不應該,也不會,正如使徒在那裡所證明的那樣,將其應用於基督徒。當基督說他是復活與生命時,他斷言了兩件事:約翰福音十一章25、26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雖然以前死在罪中,但他將活出恩典的生命,一旦他活了,就永遠不會在屬靈與永恆上死亡;否則我們如何能證實基督的話呢?
基督既活著,他就是與神同活,並向神活著,羅馬書六章10節,也就是說,與神同在,在他的右邊;並向神,也就是說,將一切事都歸於他的榮耀;因為,腓立比書二章10、11節,耶穌基督作為中保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父神的榮耀。所以基督徒與神同活並向神活著;與神同活,現在雖不在他的右邊,但仍處於與他交通的狀態中:約翰一書一章3節。
「我們確實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他活著是向神活,正如經文所言:「不是為自己,乃是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這意味著,不再為自己的私慾與渴求而活,不再為自己的安逸、利益與名聲而活,乃是照著神的旨意,為神的服事與榮耀而活;此點後文將有更詳盡的論述。那麼,基督在復活時所進入的新狀態,正是我們新靈性生命的典範與榜樣。
二、這生命如何成為我們的保證。基督是我們的共同代表(common person),我們與祂構成一個奧秘的身體;因此,祂的復活與生命並非僅僅為了祂個人的緣故,而是為了所有與祂有份的人。祂死,是為了我們;祂復活,亦是為了我們,且是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作為一位已經滿足神公義、為我們贏得各樣恩典,並戰勝我們一切靈性仇敵的得勝者。因此,祂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正如一小把初熟的果子使整個收成蒙福,並將其分別為聖歸給神;它所祝福的不是稗子與雜草,而是莊稼。基督死後的復活,是確鑿的保證,表明凡在適當時候屬於祂的人,也必在各自的時候被賦予生命;先是基督,然後是那些屬基督的人,各人按著自己的次序。我們不可認為基督的復活僅僅等同於拉撒路或其他個人的復活。不,祂的復活是以我們的名義進行的;因此,我們被說成是「與基督一同復活」(西三1),不僅如此,更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二13;弗二4-5)。儘管我們是在基督復活許久之後才得生命,但那時已是這生命的保證。神與基督之間已有約定,祂的復活在效力上即是我們的復活,而在我們重生的那一刻,其功效便傳遞給我們。在信心產生之前,所有選民對此已有權利;但當信心被作成時,這權利便藉著救贖之約的功效得以應用。祂以所有被救贖者的名義復活,他們被算為在祂裡面一同復活,而當我們歸向神時,便實際地進入了這份福分。
三、這生命是其成因。那使基督從墳墓中復活的權能之靈,正是我們被喚醒、得生命或重生之有效的成因;因為基督之死所買贖的恩典,正是藉著那位如今活著、且為此目的永遠活著的主,應用在我們身上。因此,彼得前書一章3節說:「神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這是藉著祂如今作為從死裡復活者所擁有的權能;以弗所書一章19-20節亦云:「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一權能,也在信徒身上運行。那在基督的升高中所運行的同一權能,如今也致力於為信徒作成恩典,並在他們裡面推動恩典的工作。基督復活並活在天上,是所有新造之物生命的泉源。祂是恩典的巨大容器,藉著祂的靈,將生命的影響力發送給所有屬祂的人。因此,我們的生命被設定為依賴於祂:「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信徒的生命源自基督的生命,祂是我們賜生命的元首,將美德傳遞給祂所有的肢體。祂的生命中有一種使我們活過來的能力;以至於與其說是我們在活,不如說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正如根在枝子裡,頭在肢體中。
應用一:教導。這點在應用上教導我們三件事。
- 基督與信徒之間的相稱性。視祂為神,或視祂為中保。作為神,基督藉著永恆的生而擁有生命;同樣,藉著重生,我們得以有份於神的性情。作為中保,祂作為人,藉著與神性的人位聯合而存活。我們亦是藉著聖靈與基督的奧秘內住或聯合而活;因為我們的靈性生命流自神藉其靈在我們裡面的恩典同在。基督作為人,起初擁有脆弱的生命,受飢餓、寒冷與苦難的影響;信徒亦擁有靈性生命,卻伴隨著許多軟弱與缺點。但如今基督在父的右邊榮耀地活著;同樣,我們終有一天會帶著屬天者的形象,並從一切軟弱中得釋放。我們就這樣與基督同形,並有份於祂所擁有的生命。
- 它教導我們這生命是如何傳遞並延續給我們的。是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藉著聖靈,透過信心;祂的死是這一切的根基,因為祂死是為了讓我們能與祂一同活著;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0節:「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祂的復活是其典範、保證與成因;因為羅馬書六章10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在祂藉著從死裡復活將我們從罪的權勢與危險中救出後,祂更有能力差遣那使祂復活的靈,來使我們活出新生命。聖靈是這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因為基督藉著祂的靈首次進入並居住在信徒心中;我們是藉著聖靈更新並重生的:約翰福音三章5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沒有聖靈,我們便無法領受這生命。聖靈作成信心,靈魂中便有了適合基督居住的居所:以弗所書三章17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然後祂就活在我們裡面,正如頭在肢體中(西二19),根在枝子裡(約十五1)。正是藉著信心,這聯合才得以完成: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隨後,一種美德與能力便從這聯合中流出,使我們能行那些在靈性上良善且蒙神悅納的事,這就是我們所稱的生命。沒有祂,我們什麼也不能做(約十五5);有了祂,並藉著祂,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四章13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即藉著藉信心所領受之聖靈的影響力。
- 它教導我們,僅僅相信基督為你而死是不夠的,除非你也容許基督在你裡面活。這對你的信心而言是不夠的,對你的愛心而言也是不夠的;使徒兩者皆提,我們必須兩者兼顧。既要使我們舊日的罪愆得贖,也要在基督裡活出新生命:羅馬書六章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我們是那以基督為根的樹上的枝子。我們必須與活著的基督相交,正如與死去的基督相交一樣,不僅要從罪的定罪權勢中得釋放,更要被喚醒以活出新生命。
應用二:勸勉;旨在催促你們履行幾項義務。
- 要相信有這樣一種生命。這是信心的事;因為當基督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之後,祂隨即補充道:「你信這話嗎?」很少人留意並重視這一點。關於藉基督得生命的普遍信心,必須先於特殊的應用。此外,這是一件隱藏的事:「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它對感官而言是不可見的;而不可見的事物唯有藉著信心才能看見。它對感官是隱藏的,因此必須憑信心相信。它對屬肉體的世界是隱藏的,正如色彩對盲人是隱藏的一樣,因為他們沒有眼睛去觀看。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那些必須藉著靈性辨別的事物(林前二14)。此外,靈性生命隱藏在自然生命之下: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們活在肉身中,卻不是隨從肉身活著。這是一種生命中的生命。靈性生命不過是自然生命被昇華,並被導向更高、更崇高之目的的結果。屬靈的人也吃、喝、睡、經商、嫁娶,正如其他人一樣,因為他們並未脫離血肉之軀的利益與關切;但這一切事物都受恩典管理,並被導向神聖與永恆的目的。此外,它之所以隱藏,是因為它蒙上了苦難、外在的卑微與屈辱的幔子;正如論及某些人所說的:「世界不配有的人,他們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披著綿羊、山羊的皮」(來十一37-38)。誰會想到如此大的價值竟隱藏在如此卑微的外表之下?他們的榮耀被其處境所遮蔽與掩蓋。此外,這生命也常被責難、批評與誹謗所隱藏。神的子民在世人眼中被描繪成奇怪的一群人:哥林多後書六章8節:「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他們被視為一群假冒為善與詭詐之徒;他們所有的經歷都受到質疑與嘲笑。放蕩與輕浮的才子在每個時代都會吐出毒液,神的子民雖在靈裡向神活著,卻會被肉身中的人按著世俗的標準來評判(彼前四6)。神容許這事發生;責難是祂使祂的產業結果子的土壤與肥料。但這終究是對靈性生命的隱藏與偽裝。最後,它隱藏在多重的軟弱與缺點之下。最好的人也有瑕疵,大多數基督徒顯露了太多的亞當,而太少的耶穌;因此,靈性生命是在晦暗中,且如謎一般地進行著。雖然敗壞的舊人不再像從前那樣在他們心中掌權,去指揮、指導並命令他們所有的行為,但罪並未完全消失;他們感到肢體中有一種律在交戰(羅七23)。這不僅是交戰,有時甚至佔上風,以至於他們自己幾乎感受不到聖潔的生命。有些人質疑恩典的生命,另一些人則嘲笑它。然而要相信它,因為這是聖經所啟示的偉大真理,且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憑感官感受到的;是的,這種隱藏且被拒絕之生命的亮光,常向世界顯露出來。因為有些人藉著他們的行為定罪了世界,過著與腐敗之輩截然相反的生活,行事為人如同那些擁有與世界之靈不同之靈的人(林前二12),如同那些仰望別處幸福的人。因此,要相信有這樣一種生命。
- 按其價值與卓越性來珍視並尊重它;我的意思是,要有一種實踐性的尊重,正如保羅所做的那樣,因認識基督的卓越,而將萬事看作糞土。他想在祂裡面知道什麼?腓立比書三章10節:「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或是曉得將他從罪中喚醒進入恩典生命的功效。哦!那確實是極其卓越的事。被提升到這種生命,比擁有世上最高的榮譽更重要。這就是活在神裡面,向神活;讓恩典的奇蹟每天在我們裡面運行。正是神的大能賜給我們「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彼後一3);若沒有每日的奇蹟,或超越自然能力或受造物力量的工作,這生命便無法開始,也無法持續。生命使萬物高貴:活著的狗比死獅更強;當別人死在罪中時,能向神活著,這是何等大的特權?
- 就此事與基督打交道。來到祂面前,祂藉著死買贖了這生命:約翰福音六章51節:「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作為祭物獻給神,作為食物賜給我們。要視祂為擁有聖靈豐盛的人,祂要在所有藉祂來到神面前的人裡面作成這工:希伯來書七章25節:「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也就是悔改的信徒,因為我們藉著信心與悔改,靠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祂因我們不願為此福分來到祂面前而憤怒:約翰福音五章40節:「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如果你有迫切的需要,為什麼要遠離祂呢?這就是祂對我們的責難,即我們不願為此福分使用祂。當我們領受最多時,祂最喜悅:約翰福音十章10節:「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祂希望我們不僅是活著的基督徒,更是充滿活力的基督徒。祂已設立恩典媒介來將此傳遞給我們。聖道:以賽亞書五十五章3節:「你們當側耳而聽,就必得活。」聖禮:詩篇二十二篇26節:「謙卑的人必吃得飽足;尋求耶和華的人必讚美他。願你們的心永遠活著。」禱告:我們懇切呼求,表達我們對此福分的渴求:詩篇三十六篇9節:「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大衛常呼求神作為他生命的上帝。那麼,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祂將我們引向基督,基督將我們引向聖靈,聖靈將我們引向恩典媒介;在那裡,我們應當觀察祂的引導,並順服祂使人成聖的感動,當祂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4)。那時,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覺醒。
- 當我們擁有這生命時,讓我們改善它,並在對神一切聖潔的順服中活出恩典:以弗所書五章25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若有份於恩典的新生命,我們必須在交談中顯明出來,因為心的更新顯明在生命的更新中。
應用三是促使我們進行自我反省與自我省察。我們是否領受了新的生命?
- 若是如此,那麼我們裡面必有巨大的改變。論到基督,經上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啟一18)。我們與祂同形:路加福音十五章24節:「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同樣,以弗所書二章1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確實,當一個人從死裡轉向生命時,那應當是一種可感知的改變,彷彿另一個靈魂居住在同一個身體裡;他在神面前成了另一個人,對神有聖潔的呼吸,喜愛在禱告中頻繁地與祂交通:使徒行傳九章11節:「起來!往那條稱為直的街上去,在猶大的家裡,訪問一個大數人掃羅。看哪,他正在禱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對神有如孩子般愛父親的愛: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對祂有如孩子般的敬畏:以弗所書五章1節:「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用耶利米書三十五章6節來說明:當他們把酒杯放在他們面前要他們喝時,「我們卻說: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與你們的子孫都不可喝酒。」以及對祂如孩子般的倚靠:馬太福音六章32節:「你們所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從祂而來如孩子般的盼望:彼得前書一章3節:「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為祂發熱心: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他在鄰舍面前成了另一個人;他對待所有人,無論是人品、名聲還是財產,都公正且公義;這不是出於良心的強迫,而是出於心的傾向,聖經將其表達為愛鄰如己,像尋求自己的益處一樣尋求他們的益處,像為自己的益處而喜樂一樣為他們的益處而喜樂,像為自己的災禍而哀傷一樣為他們的災禍而哀傷。這種公義是從愛中生長的:羅馬書十三章8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但對我們的聖徒同伴與永恆的同路人,則有基督般的愛:彼得後書一章7節:「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他在特殊的關係中成了另一個人:腓利門書11節:「他在從前與你沒有益處,但如今與你我都有益處。」那是我們活動的範圍。在自我管理上,他對自己的激情與情感行使了更大的控制權:加拉太書五章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不容許任何隱藏的罪: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並且始終保持謹慎以取悅神: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我們深信自己有良心,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
- 若是如此,必會有將自己莊嚴地奉獻給神的舉動:羅馬書六章13節:「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原因在於,恩典的偉大果效是趨向神,而這種趨向產生了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神使用與服事的結果;而這真實性體現在將自己用於神的事上。
- 有生命的地方,必有生命的運作。因為生命是活躍且激動的;它無法隱藏,必會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中顯露出來,儘管並非在任何時候都以同樣的程度。我們的禱告將是活人的禱告;我們的交談與論述將來自那些裡面有生命的人;我們對神整體的服事將帶有熱忱與火熱:雅各書五章16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羅馬書十二章11節:「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我們對神的祈求,將是那種對缺乏有感、對屬靈事物有胃口與品味的人所應有的。如果基督徒感覺不到這種生命(因為有時它很微弱且受阻),他們便無法滿足,也不會安於這種狀態。當聽道遲鈍或禱告冷淡時,他們會振作並激勵自己:以賽亞書六十四章7節:「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在熱忱上所欠缺的,會以對自身狀況的感知、感受與哀嘆來彌補;因此,心是活的,因為它能感知到自己的死寂,雖不活躍,卻是活著的。但主要的標記是渴望取悅、尊榮並榮耀神;而基督徒正是藉著基督的復活,獲得了新生命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