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30_031_林後5_15_為死而復活的主活

第三十篇講道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5)

我們仍在探討基督買贖的第二個果子:祂死,是為了讓我們能與祂的死相稱;祂死,是為了讓我們能帶著對祂復活的敬重而活。祂的死是其功德,但祂的復活是這新生命的典範、保證與泉源。我提議講論:

  1. 果子本身;即在我們裡面作成的恩典新生命,與基督的復活相稱。
  2. 這生命的目標與趨向;即將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歸向神,「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目標被提出:

[1.] 否定式:不再為自己活。 [2.] 肯定式: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1.] 否定式:「不再為自己活」:不為自己的安逸、榮譽與利益,不為自己的意志、利益與目的。 [2.] 肯定式:「為祂活」:照著祂的旨意,為祂的榮譽與榮耀。

教義:靈性生命的義務與特質,是將我們所有的行為不歸向自己,而是歸向神。

  1. 為證明此點,引用一處經文即可涵蓋兩者:羅馬書十四章7-8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基督徒不屬於自己,因此不為自己活,他在人位、所有的關係、享受、處境、利益上,都是主的人;他藉著各種權利與名義屬於主,對他所做的每一件事或所享受的每一份安慰,都沒有自主權:若有健康、財富,就為神使用;若有兒女,就按著神的旨意愛他們;因此將一切都歸向神。經文中使徒說,我們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使徒談論的是軟弱與剛強的基督徒,他們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他尖銳地暗示,為自己活的人,不是基督的人。那麼:

[1.] 不為自己活,因為捨己是我們第一課:馬太福音十六章24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基督起初就告訴我們最壞的情況。看看基督是多麼果斷: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現在想藉著人的投票與愚蠢的理性來干預,希望廢除這條律法,已經太遲了。不,這是不容更改的規定,我們任何的利益,甚至連使我們能享受其他世俗利益的生命本身,都不能作為我們履行義務的藉口,也不能作為我們順服基督時的例外或保留。現在,如果必須捨己,且必須放棄一切利益,我們當然不能為自己活。神責備祂的子民為自己尋求、為自己打算:何西阿書十章1節:「以色列是茂盛的葡萄樹,結果繁多,只顧自己」;就像一棵葡萄樹,只設法活著,並為自己汲取汁液,卻不為主人結出果子。當然,正如在靈性上我們從基督領受一切,我們就為祂使用一切;正如河流奔向大海,大海填滿了它們的河道。那些不為基督活的人,並沒有活在基督裡。可見的、名義上的基督徒就像緊貼樹皮的常春藤,卻不憑自己的根結出果子;但那些真正嫁接在基督裡的人,確實為基督結出了果子。 [2.] 為神活:加拉太書二章19節:「我藉著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使徒在那裡展示了靈性生命的安排。我們一旦藉著恩典活過來,就是向神活著,我們情感、敬重與努力的流向,便轉向了新的河道;同樣,羅馬書七章4節:「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這「給神」在歌羅西書一章10節中得到解釋:「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也就是與祂的旨意或話語一致,祂在其中宣告了祂的喜悅,並規定了我們行為的準則。同樣,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我們一切行為的終極目標,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世俗的,靈性的還是自然的。神是萬物的起頭,也必須是萬物的終結;祂是絕對的主,是無限且不可估量的美善,在享受祂的過程中,我們的幸福便在其中。

我將從經文中觀察幾點,正如該觀點在此處所傳達的那樣。

  1. 我觀察到,這新生命的終極目標是以析取的方式提出的,因為人不能兩者兼顧:他不能既為自己活,又為神活。人在捨己之前,不能為神活。墮落之前,沒有所謂與神對立且與神分離的「自我」。但當人離棄神作為其最高美善與最終目的時,自我便被立為偶像,取代了神的位置;因為,撇開神,自我便作為下一個繼承者介入。我們所立的自我又是什麼樣的自我呢?是屬肉體的自我——肉體的愉悅,或是為了我們自己而追求一種屬肉體的幸福,與神對立,並與神分離?因此,我們被要求在將自己獻給神服事之前,先除去不敬虔與世俗的私慾(多二12)。注意那兩件要被否定的事——「不敬虔與世俗的私慾」。因為當我們從神墮落時,我們就墮落到世界,或某些次要的美好事物中,我們用這些來取悅肉體,從而使屬世的生命以及我們在其中所期待的快樂,成為我們最高的美善與最終的目的,並將我們所有的時間與關懷都傾注於其上。因此有了那句勸誡,羅馬書十三章14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未更新的人類將他們的時間完全花在為肉體安排,並在神之外或與神對立的情況下,尋求動物性與屬世生命的幸福。現在,在我們能向神活著之前,這種傾向必須被治死並治癒。我們不可為自己活;自我只有在完全從屬於神的情況下才應被考慮,而不是作為與祂對立,不是作為與祂分離與分裂;只有當自我的考量誘惑我們不僅不順服神,而且還遺忘並忽視神時。大多數人會承認,我們不應在與神對立的情況下考慮自我,但很少人意識到,我們不應在與神分離的情況下考慮自我,而神必須是我們所有渴望、行動、行為、享受的終點;儘管後者與前者一樣是明顯的真理。自然的自我與腐敗的自我一樣,都必須被否定,這從基督的榜樣中可以看出,祂沒有腐敗的自我需要否定,然而經上說:「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3)。基督有一個無辜的自然意志,藉此祂愛祂的自然生命與平安——「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但祂將其順服於神——「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因此,我們不僅必須否定因罪而腐敗的自我,也必須否定與神分離的自我。否則,當神在某些事上對我們施加限制,或在這些事上試驗我們,看我們是否為了祂而愛它們(這些事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喜愛)時,我們怎能順服神呢?此外,愛任何與神分離的事物,在神之外尋求它,在神之外為它喜樂,而不對神有任何敬畏與尊重,就是將受造物視為行動終止的最終目的,這是對神主權的侵犯。但如果這些事是如此,那麼誰能得救呢?因為難道不是所有人都愛自己、取悅自己、尋求自己的事嗎?如果他們沒有愛受造物到陷入暴食、醉酒、姦淫、壓迫等地步,那麼在對受造物節制且合法的使用中,又有誰仰望神呢?我回答說,所有敬虔的人都應該這樣做,否則他們就不敬虔;因為人不能同時走兩條路,也不能在同等或激烈的程度上既為神活又為自己活。但即便如此,在信徒身上,自我仍以一種減弱的程度存在,甚至在某些特定的行為中,自我被無節制地愛著,即要麼與神對立,要麼與神分離,但他們生活的主要趨向與過程是歸向神並為了神。為神活還是為自己活,必須由一個人主要致力於維護、促進與滿足什麼來決定;他主要設計並努力追求的目標;他的心最放在什麼上面,他首先尋求什麼(太六33);是取悅或榮耀神,還是取悅並榮耀肉體,在某些次要的美好事物中。他們為什麼而活?所以,世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你珍貴到不能為了神而放棄的;沒有什麼東西是你愛到勝過愛神,以至於不能為了祂的緣故而割捨,並將其放在祂腳下的;沒有什麼東西是你使用與做的,不是為了神的。但另一方面,你給神一點點尊重,那是肉體可以省下的,是桌上的碎屑與殘羹,當肉體飽足與滿足時;你財產、時間、力量的一些碎屑,但你的生命與愛卻花在其他事情上;不關心為神活,不在你所有的事務中服事祂,不為祂的榮耀而吃、喝、經商,不贖回你的時間來侍奉祂:這些他們不理解,不留意,因此仍然為自己活。
  2. 我觀察到此處所論述的是「為自己活」與「為神活」。所謂「活」,指的並非單一的行動,而是我們生活談吐的行徑、軌跡與趨向,端看它是指向自己還是指向神。任何單一的過度自愛行為都是罪,但「為自己活」則是一種罪的狀態。當一個人以自我為原則、為準則、為終極目標時,他就是在為自己活;自我成了推動他一切工作的治理原則,或是帶動所有齒輪運轉的發條,成了他們所追求的偉大目標,以及他們衡量萬事、指引方向的準則。若一切是為了他們自己,他們便在工作中找到了一種「生命」;正如使徒所言:「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腓二21)。所謂「自己的事」,即世俗的安逸、利益與名聲;當基督的榮耀與國度相關的事務被忽略時,他們便顯得冷淡懈怠。然而,若有外在的鼓勵,任何與他們自身利益相關的事,都能使他們變得積極、勤奮、熱心;反之,若無鼓勵,甚至面臨阻礙,他們便冷淡退縮。反過來說,我們為神而活,是指以祂的恩典或我們裡面的新性情為原則,以祂的事奉為我們的工作或生活的核心,並以祂的榮耀為我們偉大的終點與範疇;當我們一無所有,且若非出於神、藉著神、為了神,就不能做任何事時,我們便是為神而活:「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一11)。
  3. 愛神是將我們從自我拉向神的大原則;經上說:「基督的愛激勵我們。」這是一切論述的開端:一個人的愛、傾向與本性如何,他生命的走向便如何。因此,除非是由愛神所引發,否則捨己永遠不會有力量且徹底。但當一個人真心愛神時,他就能將萬事置於神的腳前,為了神的緣故忍受一切、承擔一切。人無法單靠恐懼來擺脫自愛;必須有另一種更強大的愛將他們從中拉出來,正如一根釘子擠出另一根釘子。如今,有什麼比神的愛更強大呢?這愛如死之堅強,眾水不能熄滅,也不能賄賂(歌八7)。這愛勝過了我們天然的自愛,以致不僅是時間、精力與財產,連生命與一切都要為了祂的榮耀而捨棄:「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自愛在我們裡面根深蒂固,尤其是對生命的愛,因此必須有強大有力的事物才能勝過它。有什麼比我們自己更貼近我們呢?這就是基督的愛。沒有人比基督更配得我們的愛。我不知道除了享受祂的愛與榮耀之外還有什麼幸福;這份愛勝過了人天然的傾向。
  4. 孕育並滋養這份愛的偉大事物,就是基督的死,好叫我們向罪和世界死,並向神活。愛的對象是良善。這樣的良善理當激發對基督的愛。這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思考:

[1.] 就救贖主的意圖而言。若祂的目標是為了得著祂所救贖之人的愛與事奉,那麼祂理當獲得此目的。這正是基督的目的:「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9)。基督眼中所見的,是對我們所有人的權柄與統治,好叫祂能管轄我們、治理我們,並帶領我們進入對祂旨意的完全順服;使我們不再隨心所欲,而是行基督所最喜悅的事。

[2.] 祂所贏得的恩典與幫助。祂為我們贏得了新生命,使我們有能力不為自己活,而是為祂活。如果祂僅僅在責任層面上要求我們為神而活,卻沒有贏得必要的恩典來使我們能履行,那麼這份愛就不會如此偉大。不,祂為我們贏得了聖靈的恩賜,而聖靈偉大的工作,就是藉著成聖的恩典,將靈魂從自我帶向神:「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並且要榮耀我」(約十六14)。這恩典賜給我們,不是為了誇耀或頌揚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正如基督頌揚祂的父一樣(約十五8)。我們從基督那裡領受恩典,聖靈則引導我們以神為我們的終點與範疇。

[3.] 這偉大而奇妙的慈愛之舉,對受造物所留下的義務,說服我們將自己降服並奉獻給主使用:「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無論是從祂受苦的偉大,還是從祂所贏得之福分的偉大來論證,這個論點與動機都是極其強大且具說服力的。神的兒子竟為我們來到世上,受了如此痛苦、羞辱的死,我們豈能不將自己獻給祂,並終身愛祂、事奉祂呢?

  1. 我將以理由證明之。

[1.] 神對我們的主權。我們不是自己的人,因此我們不可為自己活;我們是屬神的,因此我們必須為神而活。這個理由在經文中被強調:「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我們如何屬乎神?藉著創造、救贖、重生與奉獻;在所有這些方面,神比你擁有世上任何事物都更真實地擁有你。

(1.) 我們因創造而屬乎祂。「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詩一百3)。我們身上有哪一個肢體是按照我們的指示或要求所造的?更不用說是在我們的幫助下完成的?不,神在母腹的隱密處塑造了我們。如果農夫可以稱他所栽種的葡萄樹為自己的,那麼神更可以稱祂所造的受造物為祂自己的。神從無中造我們。農夫不能創造葡萄樹,他只能栽種並修剪它;但神造了我們,而非我們自己造自己。受造物完全且單單出於祂、源於祂,除此之外別無他物;因此,受造物也應當完全且單單歸於祂、為了祂。自愛是神的特權;唯有祂能愛自己、尋求自己,因為唯有祂是源於自己,且不依賴任何其他存在;但我們身為受造物,每一刻都依賴神的護理扶持與支持,我們處於我們所依賴者的統治與管轄之下。我們每一個動作與傾向都在祂的規則之下。如果我們有任何一刻能脫離祂護理的影響,我們或許可以假設在那一刻脫離了祂的管轄與治理;但人完全依賴神而生存與存留,因此不能對自己或任何屬於自己的事物擁有所有權,哪怕是一刻也不行。那些說「我們的舌頭當能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是我們的主呢?」(詩十二4)的人,是反抗神治理的叛徒。我們有什麼權利稱舌頭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既沒有造它,若非神所允許,我們也無法留住它;祂是萬物的創造者,因此也當是萬物的治理者與終極目標。當你將對祂的敬重轉移,並以自我取代祂的位置時,這就是對神權利的搶奪與篡位。

(2.) 因救贖而屬乎祂。這權利在經文中被申明:「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因創造,我們將自己虧欠於神;但因救贖,我們以雙重且更令人安慰的權利與名分,將自己虧欠於祂。一個人若用錢買了奴隸,若奴隸因受鞭打而死,若他還能活一兩天,他的朋友對主人也無話可說。律法給出的理由是:因為他是他的錢(出廿一21);也就是說,他是用錢買來的財產。但神以更高的代價買了我們,即祂兒子的血(彼前一18)。因此,被救贖者有義務事奉那贖回他們的主。如果一個人將另一個人從奴役中買出來,或者那人賣身給他,他所有的力量、時間與事奉都屬於買主。基督將我們從最惡劣的奴役中買贖出來,且付出了最大的代價。沒有比罪與撒但的捆綁更糟糕的奴役;沒有比地獄更黑暗的監牢;也沒有比神兒子的血更珍貴的贖價。祂買贖我們,目的就是讓我們為神而活,而非為自己。因此,除非我們打算欺騙基督,不讓祂得著祂所買贖的,否則我們應當比現在更留心此事。

(3.) 因重生而屬乎祂。藉此,我們實際上被帶入基督的擁有權中,並被裝備以供祂使用;我們被納入祂的擁有權,因為我們與基督之間有屬靈的聯合與結合;參閱林前六15-17:「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請留意使徒論證的基礎:與娼妓聯合的是成為一體,與主聯合的則是成為一靈。我們從中能得出什麼結論?凡是我們的,都是基督的:「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基督對基督徒所有的一切都擁有權利。肢體比奴隸更屬於頭,因為它們有緊密的結合;並從頭那裡領受生命、力量與動作。既已嫁接在基督身上,我們就必須順服,由祂的靈來引導與激發;作為供祂使用的器皿,新造的人被裝備以執行屬於它的運作;枯乾的枝子再次被激發,好叫它能結出果子歸給神。若非如此,神最好的恩賜也將閒置:羅馬書七章4節:「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4.) 因自願的契約與奉獻。當我們初次與神立約時,神賜下基督以及與祂同在的一切,我們則將自己及我們所有的利益,全都交給神:「我的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二16)。因此,若將自己疏離,並為自己使用自己,不僅是搶奪,更是背信棄義與毀約,因為我們藉著自己莊嚴的同意,承認了神對我們的主權,並將自己交給主,任憑祂按照祂自己的旨意與喜悅來使用、安排與處置:「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六13)。

[2.] 若我們為自己活而不為神活,將會帶來的危險。

(1.) 受造物不僅使自己脫離神,還立了另一個神;於是冠冕從神的頭上被摘下,戴在了我們私慾的對象上。世界成了神(太六24),或者肚腹成了神(腓三19)。我們只留給真神一個名號,卻將自己立為自己的終點,將取悅自己視為至善,並利用一切受造物來達到此目的,愛今生與繁榮勝過愛神,並以自己的意志來對抗神的旨意;我們所有的勞碌與奔波,都是為了取悅自己、滿足自己,為了掙脫束縛、拋棄軛,想要成為自己與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自己享受榮譽、財富與快樂。

(2.) 沒有什麼比被交給我們自己更糟糕的災難了;或者說,這是最沉重的瘟疫:「我就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八十一12)。沒有什麼比被交給自己的選擇更讓我們痛苦的了。那位向神作此禱告的人說得好:「求主救我脫離惡人,特別是脫離我自己。」因為當一個人被交給自己時,驕傲、感官主義與世俗主義必然會掌權;我們沒有比自己更糟糕的敵人。正是「自我」剝奪了我們的天堂,使我們忽略並輕視救贖主的恩典。人自己的意志是他痛苦的根源,你冒犯自己,比世上其他人所能做的還要多。因此,一個人比起其他事物,更有理由恨惡自己。

總結以上,是要催促我們履行這為神而活、不為自己活的重大責任。不為我們自己的意志與利益,而是按照神的旨意並為了神的榮耀而活。

動機:

  1. 基督的捨己。祂從天而降,不僅是為了贖我們的罪,更是為了給我們留下榜樣。這榜樣是什麼?祂告訴我們,祂來不是要行自己的意思,乃是要行那差祂來者的意思(約六38);並要彰顯祂父的榮耀:「我不求自己的榮耀」(約八50)。祂始終受父的旨意引導,祂所做的一切都領受自天上的命令。那麼,祂是如何行神的旨意並尋求神的榮耀呢?祂是甘心樂意地行:「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四34)。一個執著於自我、自己的榮譽、安逸與名聲的意志,與基督最為不符。祂帶著極大的忍耐與捨己行了這事:「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3);也就是說,祂不尋求祂所取之肉身生命的利益,反而透過禁食、試探、受苦,透過人的責難與忘恩負義,以及祂處境的外在卑微與貧窮,來否定這些利益。特別是透過祂的死與受難,祂謙卑自己,虛己以至於無名(腓二4-8);好叫我們也有同樣的心志;好叫我們明白,生命以及生命的一切舒適,都不應比神的愛與永生更寶貴;因為基督在與對父及教會的愛相比時,並不愛惜自己的性命。祂在救贖工作中,將取悅父神置於自己的生命之上。基督虛己,好叫神得榮耀。當公義的日頭倒退了十度時,你們竟如此不願為了神的緣故,在你們的排場、享樂或利益上退後兩三度!
  2. 當我們完全屬於祂,並將自己奉獻給祂的事奉時,我們就不會陷入悲慘:「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詩一百十九94)。保羅的話:「我所屬、所事奉的神」(徒廿七23)。保羅確信祂的幫助(林前三22-23)。沒有比為神捨棄一切更真實的尋求自我;如果人的幸福在於他自己或任何其他受造物,他就不需要與神有任何關係。
  3. 那些將生命花在肉體追求上的人,在末日向神交帳時,將是多麼可憐!時候將到,神必會清算:「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路十九23)。一個挪用資產的代理人,能交出什麼帳目?一個整天遊手好閒的工人,晚上怎能要求工資?一個忽略公務,將時間花在玩樂或阿諛奉承上的大使,能向差遣他的君王交出什麼帳目?當你能像基督那樣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那是何等安慰!
  4. 我們為自己活得已經夠久了。經文中說的是「從今以後」;彼得前書四章3節也說:「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私慾、醉酒、荒宴、群飲,並惡劣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我們已經有太多時間花在事奉私慾上;我們回顧過去所花費的時間,會感到悲傷,因為我們花在取悅肉體上的時間實在太長了。我們羞辱神、毀滅自己靈魂的時間已經夠長了,留給神的時間、精力與活力已所剩無幾。

指引:

  1. 完全且毫無保留地將自己奉獻給神。你們不可保留哪怕是你們的生命,而要決心將一切交給神。我們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利益,除非是從祂而來並從屬於祂的;藉著你們自己的同意與自由奉獻,來承認祂的主權。如果你們至今仍與神背道而馳,請放下武器;像保羅那樣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麼?」(徒九6)。交出你心的鑰匙,好讓祂進來佔有。如果你們以前曾將自己獻給神,請確認這份奉獻(羅十二1)。重新進入神聖誓約的束縛中。
  2. 在你們生活的整個過程中,既已奉獻給神,就必須將祂的利益置於你們自己的利益之上。當你們任何個人的利益與神的利益和旨意衝突時,不要顧惜自己;要輕看它,彷彿它毫無價值;不要讓任何私心誘惑你們去違背神,無論那私心多麼強大。不要讓任何報酬誘惑你們犯下最小的罪,不要讓任何危險嚇阻你們履行職責:「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但三17-18);使徒行傳二十章24節也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如果我們能忘記自己而記念神,祂會比我們自己記念自己時,更妥善地照顧我們。照顧好你的職責,神會照顧你的安全;我們將一切投入神的手中,並在事奉祂的過程中進行交易,這才是保障我們資本的方式。
  3. 我們要為神使用所有的受造物與我們所享受的一切。人天生只為自己使用並愛受造物,那樣他就是為自己活;但當他為了神而愛並使用受造物時,他就是為神而活(林前十31;提前四4-5)。雖然人們在理論上確信一切都是神的,但他們愛它、使用它時,卻把它當作自己的。
  4. 既已獻給神,我們必須研讀神的旨意:「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詩一2)。我們必須實踐我們所知道的,並不斷尋求以求知得更多。嚴重的疏忽與自願的無知,顯示出我們在某種程度上想要推卸對神的順服;而祂的旨意應當足以成為說服我們履行祂要求的理由:「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8);「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
  5. 我們必須謹防肉體的動機。我們對神履行了許多這樣的職責。其中可能會有像那些為了餅而跟隨基督的人(約六26)。有些人出於嫉妒傳福音,有些人則出於好意(腓一15)。一個人可能在宗教的道路上肉體地尋求自己;因為自私的人愛神以及其他一切事物,是為了他肉體的快樂,在事奉神時其實是在事奉自己,這是一個卑劣且不配之靈的論據。這正是魔鬼對約伯的指控(伯一9-11;二4-5);他們尋求的不是你,而是他們自己;是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你的榮耀。沒有人能逃過這種指控,除非在神阻礙其自身利益時,仍對神忠誠;在世俗動機消失時,仍像以前一樣為祂熱心。
  6. 在每一項職責中,我們必須更深入地歸向神;因為所有的基督教信仰,都是藉著基督歸向神。當神聖的本性在我們裡面掌權,而肉體、自私的本性被治死時,我們就更深入地歸向神:「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林後五16)。

(二)關於基督的愛,第十四節。凡愛基督如基督者,無論基督以何種教義形式呈現——無論是平實簡潔,還是博學雄辯——也無論是在世上的何種境遇中,無論高貴或卑微,他都會愛基督;他不會受外在優勢所左右。

(三)屬靈生命的一個分支,第十五節。信徒既由聖靈重生,便過著一種嶄新的屬靈生活。而這種生命的一部分,就是不再憑著肉體認人;對屬肉體的利益死心,不為外在的、取悅肉體的事物所動。讓屬肉體的世人去為那些虛浮的事物——生活的排場、外在的地位、教會權力的佔有等等——而自滿吧。

使徒在雅各書四章一節的應用即是如此:「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這就是說,不要因為那些與宗教毫無關聯或毫無關係的事物,而對宗教事務產生偏見。他的理由隱含在勸勉之中:基督是榮耀的主,祂將尊榮賜給一切屬於祂的事物,無論這些事物在世人眼中多麼卑微;我們愛慕的理由與根基,不應是外在的事物,而應是宗教本身。

其次,我們來到這段結論,並將其限制在基督的例子上:「所以,我們雖然憑著肉體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

教義二:對於那些已將自己交託給基督,並因祂為他們死而復活而為祂活的基督徒而言,僅僅憑著肉體認識基督的作法應當停止。

一、我將向你們證明,當基督在世上親身居住時,即便是在祂最能接受這類愛的時候,祂所尋求的並非這種「憑肉體認識」的敬重。即便在那時,對祂位格的外在、儀式性的敬重,也不如對祂教義與勸誡的嚴肅關注那樣令祂喜悅;這種外在的敬重往往招致基督的糾正與責備,而非讚許與接納;至少,基督所追求的是更高層次的事物,在祂眼中具有更高的價值與尊榮。查考祂的一生,你們讀到有些人渴望見祂(約翰福音十二章20-23節);有些希臘人出於好奇想見祂的位格,想與祂更親近。然而基督教導說,通往救恩的真正認識途徑,並非用肉眼去看,而是藉著信心,在靈裡看祂,如同祂被舉起進入榮耀中一樣。他們公正地將此事呈報給腓力,腓力與安得烈商議,兩人一同將請求呈給基督;但祂卻轉而談論十字架的教義,以及隨之而來的榮耀,藉此教導他們放下對祂肉身同在的迷戀,轉而思考在祂的受苦中與祂相通,以及祂被高舉後所當盡的本分。他們來是為了看一個剛被大眾喝采的人,想凝視那個在近期凱旋中變得如此出名的人。同樣,當有些人依賴於聽祂講道並求教於祂的教義時,祂告訴他們,若沒有其他條件,這是不夠的:路加福音十三章26節:「那時,你們要開始說:『我們在祢面前吃過喝過,祢也在我們的街上教導過人。』」然而,若僅僅是親切的交談,或像對待普通人一樣外在地參與祂的事工,「我不認識你們」;這種相識是被否認的。有些人不僅聽祂講道,還稱讚祂,就像那位熱切的婦人:路加福音十一章27-28節:「有一個婦人高聲說:『懷祢胎的和乳養祢的有福了。』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是的,不如;這是一種責備。噢,不,婦人;聽神之道並遵守它才是福分;重點不在於讚美祂的位格,而在於順服祂的教義。祂始終呼喚一種更屬靈的敬重。當人們告訴祂,祂的親屬——祂的母親和兄弟——站在外面要與祂說話時(馬太福音十二章47-50節),基督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信靠基督並順服神的旨意,使我們比在血緣上接觸祂更蒙悅納。奧古斯丁論到聖母瑪利亞時說:「瑪利亞領受基督的信心,比懷胎基督更有福;母性的親近……」意即她將基督懷在心中,比將祂懷在腹中更有福。同樣,馬可福音五章18-19節,當基督醫治了一個被群鬼附身的人,「那人懇求跟隨祂。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我們對基督的愛,最好的表現不在於對祂肉身同在的人性與情感上的依戀,而在於履行祂要求我們的宗教職責;那人眷戀祂的肉身同在,但基督所期待的並非人際交往的禮節,而是對祂命令的盡責與順服。伯大尼的款待也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馬可福音十章38-52節)。有兩個姊妹,各自忙碌;馬大忙於外在款待的服事,「馬利亞卻在耶穌腳前(門徒的姿勢)聽祂的道」;一個用心款待基督,另一個則將祂迎入家中。基督無論到哪裡,都願意把握機會,留下屬靈的祝福。祂來不是為了赴宴,而是為了更新靈魂。馬大抱怨馬利亞,彷彿她的敬虔不合時宜,把家務重擔留給她一人;但基督表明,馬利亞的敬重比馬大的更令祂喜悅,因為她聽從祂的道,勝過為祂的位格預備飲食。許多人似乎想以一種外在且屬肉體的敬重來取悅基督,卻不聽從祂恩慈的話語。在其他事上也一樣;當祂去受難時為祂哭泣: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8節:「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這與基督死亡的目的不符,基督的死不應被視為一場人類災難的奇觀,而應視為更高層次的奧秘;神所期待的,是比這種情感上的哀悼更崇高、更屬靈的感動。為祂而戰也是如此;當人們來攻擊基督時,彼得怒火中燒,拔刀衝向整隊人馬:約翰福音十八章11節:「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彼得的行為似乎表達了對基督位格的極大熱忱與愛,但基督表明祂是被指派去完成更高的目的,並斥責彼得的魯莽。甚至當門徒因祂肉身同在的安慰即將失去而憂傷時,基督對他們說(約翰福音十四章15節):「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當一個人隨時聽從我們的命令,願意做我們希望他做的事,這就是他愛的標記;起來行動是順服的確據;同樣,約翰福音二十章27節:「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但你要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我要升上去。」抹大拉的馬利亞當時俯伏在基督腳前,擁抱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9節)。她們前來抱住祂的腳,拜祂。在謙卑與深情的敬虔中,她依戀著我們的救主;但基督禁止這種擁抱——「不要摸我」;這源於人性的情感,出於客套;但基督拒絕了這種愛的見證,並指引她去執行更蒙悅納的服事,即將祂復活的消息傳給祂的弟兄。對祂而言,在我們的崗位上服事、行善,比執行這些對祂位格的人性愛與親切的職責——款待祂、看見祂、聽見祂、為祂哭泣、保衛祂——更蒙悅納、更令祂喜悅。有時祂吩咐他們靠近祂:路加福音二十四章39節:「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這是為了堅固他們的信心。

二、自從基督升天以來,仍有一種「憑肉體認識基督」的作法。

(一)僅僅口頭承認祂的名,卻不順服祂的律法。有口頭上的門徒,也有實際上的門徒:約翰福音八章31節:「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基督有一些門徒是真實的,另一些則僅僅是表面上的;若非真實的門徒,便沒有堅固安慰的根基。其他人只是字句上的基督徒,而非靈裡的基督徒。那些在字句上的人對神、基督、天堂與地獄有概念;但他們僅僅擁有這些事物的名稱與概念,卻感受不到伴隨這些事物而來的能力與生命。一個人可以自稱是基督徒,卻仍與不信者一同滅亡;甚至可能像釘死祂的猶太人和崇拜別神的異教徒一樣,成為基督的死敵。消滅祂的聖靈、輕視祂救贖的果效、拒絕祂神聖的典章、仇恨祂的僕人,這對祂而言同樣是冒犯,且可能證明我們對祂的愛,並不比猶太人的惡意或異教徒的偶像崇拜對基督的愛多多少。我稱這種粗心大意、無法無天的基督徒的告白為「憑肉體認識基督」,因為這僅僅是一種對基督記憶的肉體、人性、自然的敬重,就像一個人對他著名的祖先或國家已故英雄所懷有的敬重,這不適合祂——祂是我們的中保,是萬有的主,當我們的心歸向祂、當祂的律法被遵守時,祂才得到最好的紀念;這就像猶太人對他們民族的奠基者亞伯拉罕,或他們國家的立法者摩西所懷有的敬重。誠然,亞伯拉罕和摩西對屬肉體的猶太人而言,可能與基督對我們而言一樣親切;但基督告訴他們:「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翰福音八章39節);約翰福音五章46節:「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他們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而非靈裡的後裔;他們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但這對他們毫無益處,因為他們沒有效法他的榜樣,反而試圖殺害祂,這與亞伯拉罕的靈與性情相去甚遠。人的行為比他們所有漂亮的話語和客套的敬重,是更可靠的試金石:約翰福音九章28-29節:「他們就罵他說:『你是那人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無論他或像他那樣的人多麼堅決要成為基督的門徒,他們仍會緊抓著摩西不放(約翰福音九章28節)。這就是最好的人如何被他們屬肉體的繼承者所誤解與濫用:他們利用摩西的名字來為自己對基督的不順服找藉口。墮落的人有一種古老的伎倆,就是高舉虔誠祖先的名字,外在地崇拜已故聖徒的記憶;但當你與你所尊崇的人之間存在明顯的不一致時,這種愛的動機不過是屬肉體的。我們厭惡亞那、該亞法、猶大以及其他密謀奪取基督性命之人的記憶;同樣,他們也厭惡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的記憶。亞哈在他們眼中與彼拉多在我們眼中一樣邪惡;因此,若僅僅停留在赤裸的歷史性信仰和對基督之名的單純告白,卻明顯不順服祂的律法,這不過是憑肉體認識基督,僅僅出於習俗與傳統而承認祂是這地方的神。那麼,只有當祂的教義藉著信心被領受與持守時,基督才得到正確的款待;即便你可能仇恨祂的逼迫者,為祂的宗教爭辯,但你在生活中卻讓祂蒙羞,每天將祂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六章6節:「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一個爭強好勝的惡棍可能準備好去攻擊任何對他父親說出侮辱性言語的人,但他自己放蕩、無禮、邪惡的行為卻使他父親的靈擔憂,使他父親蒙受的羞辱比所有那些責難加起來還要多;同樣,許多人會假裝對基督有極大的愛,在爭吵中準備為他們的宗教冒險。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宗教被輕視;但若將宗教與不相稱的行為配對,他反而使宗教蒙羞並陷入最大的輕蔑;正如那些被稱為基督十字架仇敵的人,他們傳講基督,卻過著感官與屬世的生活(腓立比書三章19節)。

(二)藉著在閱讀或默想基督受難的故事時,或在聽到祂的受難過程以修辭方式展開時,所表現出的感性情感。人們在這種場合發現,自己心中激起了一些對祂受難的憐憫,以及對猶太人的憤慨,並準備好去攻擊出賣祂的猶大,以及那些處死祂的統治者。這一切不過是人性的、自然的敬重,就像我們在任何悲劇表演中——無論真假——都會發現自己產生的那種情感。讓人讀讀亞伯拉罕去獻祭兒子以撒時那悲傷的準備;或雅各在得知有野獸吞吃了約瑟並看到那件彩衣時,那悲慘的言語與哀鳴;巴比倫人洗劫耶路撒冷,或他們如何對待那個可憐的西底家王——先在他面前殺了他的孩子,然後挖出他的眼睛;或是狄多為埃涅阿斯所作的哀歌,當她自殺時。這些故事會從我們眼中引出與基督受難故事一樣多的眼淚;重要性微小的事物,若能生動地呈現給想像力,也能這樣影響我們。此外,這些輕浮的情感並不符合神在救贖奧秘中的目的。我們不應將基督的死視為一場悲劇性的意外或悲傷的故事,而應視為救恩的泉源;神所期待的是更崇高、更屬靈的感動——即我們應當為那些釘死榮耀之主的罪惡感到恐懼,為神在祂自己的兒子承擔我們重擔時所顯明的可怕嚴厲感到戰慄,為祂那能將慈悲與公義結合的無與倫比的智慧感到驚嘆,為由此而來的救恩感到難以言喻的喜樂,並對那位賜下兒子為我們而死的父神懷有熾熱的愛。這些才是對基督之死的真正感悟;甚至讓我們將對慈悲的盼望建立在祂的功德與補贖之上,作為我們蒙福的代價,並以感恩的方式為祂偉大的愛與憐憫將自己獻給神,並增加我們對罪的恨惡,因為我們有這樣一面鏡子來審視自己的可憎。現在,這些是屬靈的敬重;其他的不過是屬肉體的,就像我們對待一個受苦的人所表現出的那樣。

(三)藉著將我們的敬重更多地表達在排場與外在的客套中,而非嚴肅的敬虔、對祂律法的衷心順服,或在靈與真理中敬拜祂。這也是憑肉體認識基督,或是刻意雕琢出一種敬重祂的方式,這更符合我們屬肉體的心思,而非祂在天上那榮耀的地位。整個天主教宗教的精髓都走這條路,那裡的基督崇拜變成了戲劇性的排場,福音的簡樸變成了軟弱、愚蠢的儀式與卑微的規條,這使福音遭到所有深思之人的輕蔑與嘲笑,這對基督而言,並不比那些給基督穿上紫袍、喊著「恭喜猶太人的王!」卻又吐唾沫、打祂耳光的猶太士兵與官兵的嘲弄更令祂喜悅。在基督徒中,這不過是向基督獻殷勤,為紀念祂而宴樂狂歡,裝飾我們的身體與房屋,卻不尋求在靈裡喜樂;熱衷於華麗的聖殿、昂貴的擺設、華美的祭壇布與祭司服,而祂的律法卻被踐踏在腳下;那些想要真誠敬拜基督、立志進天國的人,卻遭到輕視與誹謗,甚至可能被判處火刑。基督主要看重的不是儀式的排場,而是信心、破碎的心、在祂事工上的勤勉,以及在靈裡生活。宗教在屬肉體的裝扮下看起來更像世俗的事物,但「王女在宮裡極其榮華」(詩篇四十五篇13節)。真教會及其每一位成員的榮耀,在於屬靈的事物,如知識、信心、愛心、盼望、勇氣、熱忱、節制、忍耐、謙卑;這些才是聖徒真正的榮耀,而非金像、昂貴的設備、外在的凱旋與屬肉體的狂歡。基督在祂的教義中囑咐我們最重要的事,是一顆聖潔的心與聖潔的生活:詩篇九十三篇5節:「耶和華啊,祢的殿永稱為聖;」不是敬拜的排場與華麗,而是純潔與聖潔,那才是永恆的裝飾。

(四)藉著與一個更嚴格的派別結黨,而我們的心卻尚未降服於神。有三處經文證明這一點:加拉太書六章15節:「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書五章6節:「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以及哥林多前書七章19節:「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人們擁抱他人,因為他們屬於他們的派別與團契;只要成為他們的一員,屬於那個時代在基督徒中流行且最受尊崇的派別與宗派,似乎就足夠宗教了。然而,無論我們的派別多麼嚴格,如果我們的心沒有降服於基督,在神眼中這一切都等於零;除非一個人成為新造的人,否則這不過是憑肉體認識基督。一個人可以改變他的派別,就像一塊鉛可以接受任何印記,無論是天使還是魔鬼,或者你印在它上面的任何東西。

三、這種「憑肉體認識基督」對我們毫無益處,對於我們靈魂的救恩而言,沒有任何安慰與用處。

(一)因為神不偏待人: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外貌」(prosopolepsia)是指外在的顯露,但神是「不偏待人地審判」(aprosopoleptos krinonta),祂不按外在的敬重來審判。猶太人的「外貌」是他對律法的知識與享受神的典章;基督徒的「外貌」是他對基督的敬重告白與對祂的尊崇。但神不按外貌,而是按內在的習慣與心的結構來審判,這顯明於對祂全旨意的統一順服;否則,受割禮可能變成未受割禮,基督教可能變成異教。因此,僅僅宣稱你支持基督、屬於祂的派別與黨派是不夠的;因為存在著基督徒的派別,也存在著宗教。那些因利益與教育而導致宣稱愛基督,卻沒有任何心的改變,或靈魂沒有嚴肅地向祂傾斜的人,就是基督徒的派別。現在,這就是神可能被認為用來審判的「外貌」;因為你們不會認為財富或貧窮、恐懼或愛,可以被認為存在於神裡面,但告白或不告白是祂所看重的。

(二)因為基督給我們設定了另一種試驗,而非對祂外在位格與記憶的感性依戀,即我們對祂誡命的敬重: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這才是重點;其他事物即便在世人眼中被視為愛,也無法通過考驗。約翰福音十五章14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完美的友誼在於和諧,或在心思與意志上的一致。如果你對基督有任何真實的愛,它會使靈魂恨惡一切它所知道的與祂的本性與旨意相違背的事物: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並強迫靈魂去著手做每一件它所知道會取悅祂、尊榮祂的事: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如果我們只是愛祂,並感受到祂留給我們的義務。這就是真實的屬靈之愛。

(三)因為那些只憑肉體認識基督的人,不能真正稱得上是基督徒。基督既已高升,要求與祂有屬靈的交通。當基督已放下祂必死的生命時,我們也應放下我們屬肉體的觀念與情感。優西比烏曾寫過一些猶太冒充者,即混雜的基督徒、Chocabites和拿撒勒人,他們自稱為主的親屬;他們是一群欺詐與異端的同夥,為了自己的目的,像現在的吉普賽人一樣四處流浪,用家譜來迷惑世人,用許多虛妄的幻想吸引平民跟隨他們,否認復活,將所有關於復活的說法解釋為「新造的人」,假裝信奉基督,卻遵守摩西律法,據說加拉太書就是寫給反對他們的。還有一些人憑肉體認識摩西,似乎對摩西律法表現出極大的熱忱。現在使徒說,他們與其說是受割禮的,不如說是「妄自行割的」,而他們卻自稱是割禮的贊助者與捍衛者。真正的信徒才有權利獲得那個稱號,因為他們擁有割禮所象徵的事物,以一顆更新之心的內在與屬靈情感敬拜神,並單單信靠基督以得救,祂是影兒的實體,並放棄對肉體特權的自信,在靈裡敬拜神,並在基督耶穌裡誇口。因此,對於基督徒而言,若僅僅擁有名稱而無實質,以這些外在事物誇口,幾乎不配稱為基督教。

(四)因為這種憑肉體認識基督,與祂在天上的榮耀地位是不相容的。這在祂肉身的日子裡並不令祂喜悅。只有神聖的屬靈情感才適合祂所高升的榮耀狀態。如今祂已升入天堂,祂必須藉著信心被認識,在靈裡被敬拜;祂的身體超越了一切親切感,對祂的記憶不應被視為對一位尊貴之人的記憶,而應視為對那位教會之主、並藉著祂的聖靈統治教會直到世界末日者的記憶,腓立比書二章10-11節;不是「主啊,主啊」,而是順服,馬太福音七章22節。

應用一:責備那些以這種心裡的詭詐來取悅自己的人,他們認為如果自己生活在基督的時代,與我們的救主交往,聽過祂的教義,見過祂的神蹟與聖潔的生活,他們就不會像猶太人那樣對待祂,而是會表達對祂位格的親切與愛。現在,對這些人,讓我說:

一、這是一種古老的心裡詭詐。我們通常將責任的場景轉移到過去,而擱置了神現在呼召我們去做的愛的工作與表達。神知道將你安置在什麼時代,什麼媒介與恩典分配最適合你;凡不善用現有媒介的人,也不會善用任何媒介:彼得前書一章8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如果你領受祂的教義,遵守祂的律法,信靠祂,愛祂,在患難中喜樂,你就是在表達你對基督的愛。

二、你不太可能做得更好,因為你擁有與那些反對基督的人相同的性情與靈魂結構,你裡面有同樣的苦毒根。你恨惡那些身上有基督形象、有祂聖潔與溫柔表現的人。我們讀到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9-30節:「你們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說:『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日子,必不和他們同流合血,去殺害先知。』」然而他們卻逼迫基督;正如許多人會譴責那些殉道者的前敵對者,如邦納(Bonner)和加德納(Gardiner)。基督所教導的教義與先知和殉道者所做的並無二致;但死去的聖徒不會激怒人。而對於像基督這樣卑微卻聖潔、在責備上如此直率的人,一群粗魯、放蕩的人會給予什麼樣的款待呢?「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翰福音八章44節)。凡現在對真理和神的僕人表現出惡毒與惡意的人,永遠無法讓我認為,如果他生活在基督的時代,他會比最壞的人更願意、更急於逼迫祂。當然,對施洗約翰而言的希律與希羅底,對以利亞而言就會是亞哈與耶洗別;問問他們對亞哈與耶洗別的看法,他們會做出許多莊嚴的抗議,說他們會做得完全不同,但他們對那些以以利亞的靈與能力而來的人,卻做了同樣的事。沒有一個惡棍不會對猶大的背叛、祭司長的嫉妒與惡意、猶太人的狂怒大聲疾呼;然而,當敬虔受到逼迫時,他們卻做了同樣的事;他們仍然渴望打破這個裝著寶貝的瓦器;死去的聖徒看不見,對他們來說不刺眼,也不會以任何方式冒犯他們的耳朵。

三、如果你真的那樣做了,若沒有歸向神,這也救不了你。那時生效的律法與現在是一樣的;憑肉體認識基督對你毫無益處,唯有對祂屬靈且真實的愛才有用。獎賞始終是應許給真正的門徒的: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當有些人來見祂時,祂勸勉他們效法祂的榜樣並順服祂的律法。除非我們謙卑地投身於祂的事工,並渴望在凡事上取悅祂,否則這不過是外在的表現。噢!因此,讓我們運用基督的愛,以及我們對祂所負義務的感悟,來認識基督,不是憑肉體,而是去愛祂、服事祂,並使我們自己順服於祂的律法。

應用二:我們對基督有更好的認識嗎?我們是憑肉體認識祂,還是憑聖靈認識祂?

一、我們知識的根基是什麼?是普遍的傳統、人的輕信,還是聖靈的啟示?同樣的真理,在不同的光照下,會產生不同的作用。普遍的傳聞產生冷淡的基督教,馬太福音十六章16-17節;約翰一書五章4-5節;哥林多前書二章4節。聽說是一種優勢,但不可停留在這裡。我們站在比異教徒更高的基礎上,卻不見得是更高大的人:約翰福音四章42節:「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基督。」我們自己應當與基督相識;那時我們認識真理就更有功效:約翰福音八章32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更清晰、更確定:約翰福音十七章8節:「他們確實(alethos)知道我是從祢出來的」;使徒行傳二章36節:「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alethos)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你可以安全地冒險,將其建立為穩固的根基;其他的不過是死寂且軟弱的事物,它無法戰勝任何試探,無法制伏任何屬肉體的情慾。

二、我們知識的果實與功效。

(一)這是一種轉化的知識: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這種知識能產生與基督的聯合,以及徹底的改變,以至於歸向祂;因為緊接著本文的下一節經文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基督在天上過著一種新生命,我們在地上也應如此;祂已放下祂必死的生命,我們也應放下我們屬肉體的生命,在靈裡為神而活。「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腓立比書三章10節)。基督徒應當以他們在敬虔上的長進來衡量;這就是憑聖靈認識祂。當我們認識祂裡面那屬靈的大能,並在自己裡面感受到它,更新並改變我們的心時,我們就發現祂復活的大能將我們從罪的死亡中提升到恩典的生命中,如果我們像祂奧秘身體的活肢體一樣被栽種在基督裡。

(二)這是一種在我們的觀點、評價與愛慕中,使所有外在卓越的光輝都黯然失色的知識:哥林多前書二章2節:「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腓立比書三章8節:「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與此相比,一切都算不得什麼。

  1. 它使人心脫離外在的儀文與身體的操練,轉而追求紮實的敬虔,亦即追求這些儀文背後的生命與能力。律法的條例,儘管是神親自設立的,仍被稱為屬肉體的:希伯來書七章16節:「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福音的敬拜則是屬靈與真實的:約翰福音四章23、24節:「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對福音的真知識越多,這種敬拜就越豐盛。正如使徒區分了「割禮」與「妄自割禮」(腓立比書三章2、3節);使徒也論到猶太人說,羅馬書二章28、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精意,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這對基督徒而言更是如此,福音的敬拜極少在於外在形式,而是理性的屬靈敬拜:彼得前書三章21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歌羅西書二章6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我們領受的是祂的靈。那種完全奔走於外在事物、卻缺乏基督徒靈性的熱心,是可悲的。基督教最初的墮落正是源於此,當信仰完全流於形式,人們出於天然的虔誠而過度追求外在儀式時,其生命與能力便熄滅了。基督徒為了順服神,固然要使用祂所設立的外在儀式,但其心志應當專注於職責的精意與靈魂。繁瑣的禮儀與儀式已經侵蝕了宗教的生命與核心。敬拜越是屬靈、越是實質,就越美好,只要其中包含謙卑與深情的敬畏,以及出於恩典、使心志歸向神、並由祂靈的感化與吹氣所激發的甘心順服。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