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講道 「未見之事之確據。」(希伯來書十一章 1 節)
我現在進入描述的第二部分:「未見之事之確據。」其中有:
- 動作:它是「確據」。
- 對象:「未見之事」。
[1.] 動作,主要屬於理智,正如前者屬於意志。藉著第一個動作,信心是靈魂的手,用以抓住永生;藉著這個動作,信心是靈魂的眼,用以仰望它,並將它呈現給我們。
[2.] 對象:「未見之事」:它的範圍比前者更廣。所有信心的對象並不都是未來的,也不都是盼望的對象,「未見之事」是一個比「所望之事」更寬廣、更全面的術語。我們相信過去與現在的事,正如相信未來的事一樣,但我們不能說我們在「盼望」它們;例如世界的創造、洪水、教會從埃及與巴比倫的拯救;基督的道成肉身與受難、祂榮耀的升天、聖靈澆灌在使徒身上;所有這些事都是過去的,不能被稱為所望之事;但在這裡,它們被更全面的表達為「未見之事」。我們相信許多現在的事,如神的護理、基督的代求、祂的恩典對信徒心靈的影響、赦罪的憐憫;這些事因為無法被包含在先前的「所望之事」中,所以用後面的表達方式傳遞給我們,即「未見之事」。
我的工作主要是論述對象「未見之事」。但在進入之前,
首先,關於動作。信心被稱為 elegchos,「確據」。這個詞被一些人譯為「未見之事的論證」;被另一些人譯為「證明」;被我們譯為「確據」,這並不完全不恰當。因為雖然原文有特殊的強調,我稍後會解釋;但「確據」這個詞具有重大的意義。確據最適用於視覺對象,指對當前對象清晰、明確且充分的領悟;因此,我們稱目擊者在事實問題上的證詞為「證據」;由此,它被轉用來指心靈的清晰洞察;當對象被呈現出來,以至於對知識的渴望關於其真實性與價值得到充分滿足時,這種清晰且令人滿意的領悟被稱為確據;信心在靈魂中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給予我們對聖經所傳達之真理的滿意知識。這多少澄清了經文。
但我們必須稍微檢視原文:elegchos 是一個術語,暗示藉由論證與辯論的方式進行定罪。亞里斯多德說,它是 syllogismos tes antiphaseos,即一種令人信服的論證或辯論,推導出與我們之前所持觀點相矛盾的結論。在這種意義上,聖經中說:約翰福音十六章 8 節,「聖靈要叫世人 elegchei,即定罪」或責備;所以 elegchos 是對人們先前所持觀點的反駁。提多書一章 9 節也這樣使用,談到牧師的職分時,說 elegchein tous antilegontas,即駁斥反對者,也就是反駁他們對真理的詭辯與偏見。此外,哲學家將這種定罪描述為一種論證,藉此我們證明 to me dynaton allos echein all' outos hos hemeis legomen,即事情不可能以我們所呈現之外的方式存在。因此,這是使徒所選用的一個合適的詞,用以表明它是聖經所傳達之永恆真理的清晰或無誤的證明,以至於領受此證明的人,無法不以呈現給他的方式來思考。從這一切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定罪中包含:
- 清晰根據的呈現。
- 這些根據在論證與辯論中被引出。
- 對偏見的反駁。
- 心靈對所傳達真理的甘心順服與認同。所有這些都在信心之中。
[1.] 光明的清晰與明澈。 [2.] 論證與辯論的嚴肅性。 [3.] 對偏見的反駁。 [4.] 心靈的甘心同意,或理性的強制,藉由理由對靈魂的驅使,對宗教真理作為確定且有價值之事的相應認同;正如我將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所宣告的。
我將把一切總結為這個教義:
教義:真正的信心是關於永恆真理的確據或令人信服的光。或者這樣說:它是一種恩典,以如此清晰與明澈的論證呈現宗教之事,以至於信徒被迫認同它們的真實與價值;正如一個人看到相反的明確證據時,便會屈服一樣。
信心中有四件事:
- 清晰的光與領悟。神一轉化靈魂,就將光放入其中。你知道在舊世界中,神所造的第一樣東西是光;所以在新創造中,當祂來轉化罪人時,祂注入了光,將知識的儲備與架構帶入靈魂;因此希伯來書八章 10 節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是聖約的第一個大特權。這裡有雙重影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這影射約櫃,因為法版存放在約櫃中;「寫在他們心上」;正如律法寫在法版上,神也將它寫在他們心上;神在初次歸正時就是這樣做的;因此,凡有信心的地方,就必然有光。誠然,這種改變並非如此顯而易見;光像陽光一樣,溫和且無暴力地進入;神打開窗戶,拉開窗簾。這是最必要的動作。然而,之後會有明顯的差異:以弗所書五章 8 節說:「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魔鬼藉由盲目與黑暗來維持祂的國度,而基督藉由光來統治。魔鬼藉由蒙蔽人的眼睛,藉由在他們眼前投下一層偏見的帷幕,使人處於束縛與俘虜之中:哥林多後書四章 4 節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而神藉由開啟他們的眼睛,將他們從這種俘虜中救出來: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18 節說:「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理性的靈魂若沒有知識或光,就無法對任何對象採取行動。因此,當神要引導我們同意祂的聖約時,祂從理智開始,榮耀福音的光照亮我們。未知的東西既不被相信,也不被盼望,不被渴望,也不被追求。當基督對瞎子說,約翰福音九章 35、36 節,「你信神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當然,我們所信的,必須有徹底的看見。我說,一個人必須先理解事物,然後才會與它們連結並接受它們。因此,神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賜給我們一顆認識祂的心:約翰一書五章 20 節說:「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新造的人是在知識中被創造的(歌羅西書三章 10 節),以便它能以理性和判斷力對適合它的對象採取行動:因為,事物是如何被認識的,它們就會如何有力地吸引心靈。理智是靈魂的大輪,是整個人體的嚮導;因此必須做些什麼來滿足它;恩典會從那裡開始,主在那裡設立信心的光。正如感官是獸類的光,理性是人類的光,信心就是基督徒的光。正如有一種獨特的光,也有許多的論證與辯論。神積存原則,信心則將它們運用出來;它是神在心靈中珍藏之知識的審慎管家與分發者;因此,當不信產生反對,當心靈疏忽時,信心就從約櫃中取出律法,並與靈魂辯論。正如敵人進攻一個國家時,他們會調動軍隊;信心也帶出靈魂的力量,運用理性與辯論,從聖經的原則中得出結論,以擊敗敵人。理性是信心的最大敵人;當它被聖化時,它就是信心的最大僕人;藉由辯論與爭辯,它說服了靈魂:羅馬書六章 11 節說:「向自己算(或藉由論證推理)自己是死於罪,在神裡面是活的」;羅馬書八章 18 節說:「我想(我推理)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也就是說,我這樣推理。關於亞伯拉罕,希伯來書十一章 19 節說:「他以為(推理)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在心裡這樣推理:對神而言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這就是信徒的巨大優勢,當他能引出具體的論述與論證,並藉由與他特定的不信與困擾相反的結論來堅固自己時,當他能從他未來的幸福、他在基督裡的地位來推理時。藉此,信心能運用應許或警告;例如,如果心靈退縮,不願進行治死罪的工作。如果它沉溺於肉體的享樂,信心就來這樣推理,羅馬書八章 13 節:「如果你們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但你們確實順從肉體活著,因此你們必要死;但如果你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你們就必活著;如果你們願意在宗教操練上付出勞苦,雖然現在嚴厲,但未來卻是甘甜的,你們必活著。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充滿了三段論與論述的原因;它們只是信心在心靈中所做之事的副本。
- 信心是一種定罪的光,它發現我們腐敗、原則錯誤,且對福音的教義充滿偏見;信心的工作就是從靈魂中根除那些肉體的偏見、肉體的計謀、肉體的推理與肉體的藉口,這些東西會升起,排除並拒絕福音提供給我們的教義。
[1.] 反對福音的真理。人的心天生充滿惡意與無神論。人不是一張白紙,他被「那些自高之事,反對認識神」的思想所佔據(哥林多後書十章 5 節)。宗教真理與腐敗的慾望相反,這些慾望用肉體的偏見使靈魂發酵,這產生了嫉妒與懷疑的抗拒。現在,信心的工作就是俘虜並制服那些思想,摧毀那些反對認識神與順服基督的偏見。因此,聖靈的一項偉大工作,就是不僅為罪,也為義、為審判,責備並說服世人(約翰福音十六章 8 節);聖靈作為作者,信心作為工具來完成這件事。我們被這些邪惡的準則所發酵:罪不像所描述的那樣危險;聖潔並非那麼必要;基督的教義不過是寓言;因此使徒說,彼得後書一章 16 節:「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暗示人心中有這樣的想法。人對所有這些事都有許多愚蠢的觀念,特別是對福音;因為良心會比福音真理,以及關乎來世幸福的教義,更快地向道德真理屈服。我們天生比義更快地被罪所說服,因為我們的思想因罪疚感而對惡比對善更有預感;良心除了罪什麼也看不見,除了懲罰什麼也推論不出;但我們需要被說服這三者:罪、義與審判。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沒有比預先反駁(prolepsis)或預期反對意見更常見的修辭了。神聖教義發現我們充滿偏見,理智能力中存在著一種厭惡或排斥,而不僅僅是異議。現在,信心若不引入其他原則,絕不會罷休。
[2.] 對福音的價值存在巨大的偏見: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如果我們被說服聖經所描述的事物存在,我們在承認它們的存在時,並沒有被說服它們的價值;我們認為為將來的事而煩惱是愚蠢的;認為一個人不需如此費事也能得救;為什麼要冒著世界的憤怒及其後果,去追求那些我們不知道何時會發生的事呢?我們被這些觀念所發酵:但信心是一種定罪的光,它將反駁我們所吸收的那些腐敗與肉體的原則。
- 它是一種壓倒性的、確定的定罪,也就是說,它剝奪了我們腐敗的原則與根據,並藉由論證使我們進入相反的觀點與相反的信仰。人們可能對福音有一些知識,卻沒有信心;他們可能有一些心靈的刺痛,不贊同他們所遵循的原則與實踐,卻沒有信心,只有對神之事鬆散且動搖的觀點。當靈魂在理性上,且超越所有詭辯與矛盾,被迫同意所提議之聖約的真實與價值時,它才算被說服;當所有那些過去常勝過真理的肉體原則與推理被制服並沉默時。使徒對福音偉大真理,即基督教信仰大綱——基督為罪人而死——所說的話,對整個架構都是真實的:提摩太前書一章 15 節:「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些事藉由信心被提出,以至於產生對它們作為真實之事的堅定認同,以及擁抱並追求它們作為美好之事的同意。在這兩個表達中,「可信的」與「十分可佩服的」,使徒展示了信心的目標;它將整個宗教架構呈現為真實;它將宗教呈現為十分可佩服的,然後聖化的意志就會擁抱它。因此,信心定罪的第一部分是對真理的認同。信心的定罪將靈魂帶向一種確定的認同,無論它看起來與感官或理性多麼相反;雖然它在感官中什麼也看不見,但它在話語中看見了明確的確定性。因為雖然對所信之事無法給出任何理由,但信心看見了足夠的理由,為什麼我們應該相信它們,並因此基於神在話語中說話的權威而與它們連結。信心作為所望之事的實底,立足於神的大能;但作為未見之事的確據,它立足於神的真實。藉由這種堅定的認同,靈魂與真理連結,以至於永遠無法分離: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 5 節:「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第 6 節:「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雖然它與內在的傾向相反,雖然它使人暴露於外在的患難,但他們在自己裡面有充足的確據與證據。唉!人們可以談論基督與天國,對未來的事有一些冷淡的觀點;他們可以將此傳遞給他人,但他們的邪惡氣味仍然留在他們身上,他們的邪惡原則仍然污染他們的心,並在這期間左右他們的實踐;「他們沒有在真理中認識神的恩典」(歌羅西書一章 6 節),對他們似乎知道的事沒有任何感覺。不,屬血氣的人無法被帶到將宗教之事視為完全確定,且超越所有矛盾,並像使徒一樣說:腓立比書一章 9 節:「叫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正如廚師可以為一家之主、他的朋友與孩子準備食物,但他們自己卻不品嚐;所以屬肉體的人可以以紀律的方式學習事物;他們可以知道應許的字面意義與含義,卻沒有被真理及其屬靈的真實價值所說服;也就是說,他們對罪的罪惡性、聖潔的美麗、基督的卓越、聖約的珍貴、恩典的豐富寶藏,沒有徹底、深刻的確信與堅實的領悟;Haec audiunt quasi somniantes。屬肉體的人聽這些事彷彿在做夢;他們看待並對待這些事如同幻想,或如同在夜夢中看見金山或珍珠雨從雲中落下。
- 它是一種實踐性的定罪。那相信的人被這些事的真實與價值所說服,以至於他決心追求它們,為他的永恆狀況做準備。與理智中對善與惡的發現相對應的,是意志中的追求或排斥;因為意志必然遵循判斷的最終決議。現在,許多人有部分的定罪,但他們並沒有徹底擁有屬天之事的真實與價值;那裡有一種簡單的贊同,但不是比較性的贊同,以至於將心從其他事物中拉開,並最終傾向並彎曲心靈去尋求它們;也就是說,藉由簡單的贊同,他們可能領悟到與神立約是好的,但他們不喜歡條件。但現在,最後且實踐性的定罪是,當它將靈魂帶向實際的選擇時,當它不僅產生簡單的贊同,而且產生實踐性的決議時,當靈魂說:「但我親近神是與我有益」(詩篇七十三篇 28 節);當考慮到一切時,一個人被說服,他應該按照神的條件去尋求天國。簡單地渴望一種商品是一回事,以某種代價與價格接受它又是另一回事。許多人喜歡罪得赦免與永生,並來討價還價福音的偉大事物,但他們沒有完成交易。這就是信心的定罪,當它使我們變賣一切以購買那重價的珍珠,並左右整個人去追求並尋求神所提出的那些事時。因此,信心將靈魂帶向同意;它不僅說服了真理,還說服了宗教的價值,並將其作為適合選擇的對象提出。這就是所有知識與理解的目的:詩篇一百一十一篇 10 節:「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那些正確認識神的人,也愛祂;他們認識祂,正如他們被祂所認識一樣。現在,神認識我們是為了愛我們、選擇我們,並在基督裡將我們歸於祂自己;所以我們認識祂,是當我們愛祂,並選擇祂作為我們的分時。沒有比認識神卻選擇世界對神更大的蔑視了;基督說,約翰福音十五章 24 節:「但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都看見,也都恨惡了。」當我們認識了神卻轉向世界時,這就是對神的恨惡。信心將一切引向選擇;不僅僅充滿頭腦,還進入心靈;這是一種審慎且充分的同意。這就是為什麼信心不僅與無知相對,也與愚昧相對: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25 節:「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因為在沒有無知的地方也可能有愚昧。在所羅門的意義上,每一個惡人都是愚人。當我們同意救恩之事為美好且值得擁抱時,我們才真正相信它們:羅馬書七章 16 節:「我應允律法是好的。」他們看見神的道路是最好且最令人滿意的,那時實踐性的判斷就獲得了。
應用:促使我們檢查與試驗,我們是否擁有這種作為確據或令人信服之光的信心;你可以藉由它的部分來試驗它。有信心的認同與信心的同意;清晰的光與堅定的認同,以及對神之事價值的自由同意。
- 信心的光中有清晰與明澈,這不僅排除了粗俗的無知者,也排除了那些沒有救贖性知識的人。所有惡人,無論多麼有知識、多麼博學、多麼精通恩賜的裝備,他們都處於黑暗的權勢之下。有「知識的規條」(羅馬書二章 20 節),正如有一種「敬虔的外貌」;他們腦中只有真理的模型,一種赤裸的推測;他們可能能夠談論神的事,但他們不能被說成擁有神的生命。野生植物與花園植物有相同的名稱與共同的本性,但在運作與美德上卻大不相同;普通知識與信心的光也是如此。有兩個區別。
[1.] 信心的光滿有功效,而其他的光則不然。清水與烈酒在顏色上並無二致,但在功效、性質與滋味上卻大相逕庭;同樣地,世人所擁有的普通知識,儘管在對象上可能與信心的光所及之處相同——屬血氣的人可能知道信徒所知道的一切——但其中卻沒有那樣的功效。這光並不能盡其職責來激勵信心、催促順服、使心靈充滿喜樂;這光從未進入情感之中。「智慧未曾進入他的心」(箴二10)。儘管他們有知識,卻在「認識基督上顯得懶惰而不結果子」(彼後一8)。這是光,卻無甚益處;它是閒懶且無效的,無法上升至情感或實踐。
[2.] 信心的光充滿了實踐性的論證,總是在推理並改進真理。魔鬼使惡人分心;儘管他們有眼睛,卻沒有神聖的辯論。外邦人被描述為「存虛妄的心,心地昏昧」(弗四17-18)。使徒的意思是,他們充滿了虛妄的原則,悟性黑暗,推論敗壞。他們的心眼瞎了,本該指引他們規範自己的生活方式。惡人不會在適當的時機與季節談論事物。基督徒的心被信心激發,進行神聖的推理:這將是你的分,也是如此行事的果子。經上論到馬利亞說:「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路二19);她藉著理性和論證,在心中反覆推敲這些事。
- 我們可以藉著我們順服的堅定程度,來判斷信心是否為「確據」。大多數人在這一點上自欺,他們認為自己並不懷疑宗教的原則,確實接納了聖言的真理,然而這種確據卻是缺乏的;因為如果人們確信得更深,他們的行為就會更符合宗教的規條。我們的順服非常軟弱;這表現在哪裡呢?部分是因為我們相信感官勝過相信聖言。我們建立在自己臆想的保證上,多過於建立在神所賜給我們的應許上。救主在路加福音十六章31節那段話中,將我們所有的心思擬人化了:「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不會悔改」;我們以為先知說話不像那從死裡復活的人那樣感人、那樣哀傷,彷彿他們若從火中出來,我們就會信。當我們像猶太人那樣與神講條件時(太廿七40):「你若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我們就信你」;或者像魔鬼自己,牠向基督提出這樣的條件(太四3):「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部分是因為屬世的事物對我們的影響遠大於屬靈的事物;我們懼怕肉身的死亡勝過屬靈的死亡,並為了肉體的滿足而失去屬靈的滿足。又部分是因為我們對宗教的事物,並不像若親眼看見那樣受感動;如果我們能像司提反那樣看見天,或者能看見基督在榮耀中,或帶著威嚴降臨,這些事會使我們更加謹慎。
但我們可以藉由信心的三個果效,來判斷福音的光是否以那種令人信服、大有能力的亮光照進我們的心中;以及我們的心是否被神在祂的約中所提出的真理與價值所佔有:即心思、心靈與生活將會被改變。
[1.] 判斷力將會改變。你對神、基督與永恆將會有不同的領悟;天堂與地獄在你眼中將顯得與從前不同。以前它們被視為幻想,或是玩笑話;但現在它們將被領悟為崇高且重要的實體,是靈魂所深切關心的事:以弗所書一章18節:「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當我們天然的瞎眼被除去,我們對事物的辨識方式就會不同,對它們的信念也會比以前更健全;那時人是在黑暗中,現在他藉著另一種光看見,現在他確實有了眼睛。正如自然界中所說的,沒有純粹的黑暗(non dantur purae tenebrae);這在道德事物中也是真實的。在自然狀態下,並非純粹的黑暗;根據教育的優勢,人們或多或少會對永恆狀態有一些微光與膚淺的領悟。但現在他們的眼睛開了;他們對這些事有了不同的判斷;它們被清晰地辨識出來,以至於震動並感動心靈,刺入靈魂深處。
[2.] 心靈將會改變。當信心使我們看見事物時,心靈便會因對所見之物產生愛而溫暖起來;「因信,他們就接納了」(來十一13)。情感跟隨確信。當我們被徹底說服時,心靈就會擁抱、接納它們,並以靈魂最溫柔的歡迎來款待它們;從前我們把天堂地獄當作玩笑談論,現在我們則以絕對的認真來對待。我們藉由教育、傳統、習慣性的談論、閱讀與聽道所獲得的天堂地獄的知識與亮光,從未刺入靈魂深處,從未溫暖情感;但當我們對未來與未見之事有了這種確據時,心靈便會受到觸動。
[3.] 生活將會改變。你是否已從屬地的事物與世俗的虛榮中抽身,並認真地為永恆作準備?我告訴你們,健全確信最顯著且可感知的果效,就是勤奮的追求,當一個人被他對神、基督與永恆的觀念所驅動時;哥林多前書九章26節:「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喔,那時就有奔跑、爭戰、鬥拳。這人確實確信了未來的事,他將會從那些佔據他前半生的瑣事與幼稚玩具中抽身;然後你所有的思想、嚴肅的掛慮與恐懼,都將轉向另一個管道,並被你藉由信心所確信的那些更美好的事物所佔據。信心之中有光,這種光發現我們已敗壞,卻剝奪了我們那些邪惡的情感,並左右我們的實踐。因此,你們的判斷、你們的心與你們的生活改變了嗎?藉此你們可以知道,你們是否已經認識了這信心的工作,即它作為「未見之事的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