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8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信心講道|040_041_來11_8_亞伯拉罕蒙召遵命出去

第四十章講道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來十一8)

使徒在本章的宗旨,是證明因信稱義的教義是一項古老的教義,且信心總是針對未見之事,而非感官與理性所能判斷的事物。他已藉著洪水前列祖的例子證明了這兩點,現在他要藉著洪水後那些以信心著稱之人的榜樣來證明。首先,他選中了亞伯拉罕作為合適的例子;他是信心之父,也是希伯來人所誇耀的人物;他的一生不過是信心的持續實踐,因此使徒在亞伯拉罕身上所花費的篇幅,比其他列祖都要長。亞伯拉罕在聖經中受稱讚的第一件事,是他蒙召離開本國時對神的順服;現在使徒指出,這是信心的果效。

經文中包含以下情況:

  1. 亞伯拉罕信心的基礎:「蒙召的時候」。
  2. 那呼召的性質:「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其中暗示了命令與應許:離開本國前往某地的命令;以及將來必得為業的應許。
  3. 信心對那呼召的影響與作用:「就遵命出去」。
  4. 那順服的卓越與擴展:「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1.] 關於他信心的基礎:「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有人讀作「因著信,那蒙召的亞伯拉罕遵命」。亞伯蘭的名字是因特殊緣由而更改的。有些教父試圖讓使徒在此將其歸功於他的信心。但這種解釋會對使徒的文字與宗旨造成明顯的扭曲,我們翻譯為「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較為妥當,因為使徒是指神在創世記十二章一節中的呼召:「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這是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一次呼召,藉此祂要操練並試驗他的信心。這種呼召不像現在藉由人的事奉那樣的普通方式,而是藉由某種超自然的異象與神諭,這是神古老的方式;因此使徒行傳七章二節說:「榮耀的神向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顯現」,即在異象中,然後給了他呼召。

[2.] 經文中的第二個情況是呼召的性質,其中有離開本國的命令,以及將來必得為業之地的應許。

(1.) 關於命令:「出去」。在創世記中,文字更具強調性:「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對血肉之軀而言,這一切都是切割與殺戮般的言語;要離開我們最親愛的慰藉、最親近的關係、我們的故土。「離開你的國家」,神對他說,這對血肉之軀而言是艱難的言語。我們初次呼吸的土地似乎對一個人的情感有著主張;當然,長期的習慣將我們迷住,產生了一種隱秘的愛,以至於故鄉的一間簡陋小屋,似乎比異國的宮殿更甜美。要離開我們所習慣的事物與地方是非常困難的。奧古斯丁說:「那甜美的門檻,以及可愛的家園,那由父母的記憶與童年的啟蒙所塑造的地方?」那他習慣與父親、朋友、親族交談的甜美空氣,難道都要拋棄嗎?故鄉的炊煙似乎比異地的火光更明亮、更舒適;然而神對亞伯拉罕說:「離開你的國家。」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比對別人更難,因為他的血緣與出生,也因為他在那裡擁有龐大的產業。許多人可能因必要性或困境而離開國家,當他們在家鄉過得不好,或不如預期時;但對富有的亞伯拉罕,神卻說:「離開你的國家。」接著是:「從你的本族、父家。」你自己去。即使他身邊沒有同伴,他也要離開那個偶像崇拜之地。如果我們必須離開故土,若能有親友陪伴我們以慰藉流亡並建立新家園,那將是一種安慰;但亞伯拉罕必須拋棄他所有的親族。他確實盡力勸說他的親族,讓他們感受到神的神諭與命令,但他無法說服他們。他帶了一些人到了迦南邊界的哈蘭。因為神的命令並沒有排除他們,前提是他們願意跟隨他;但如果他們拒絕,亞伯拉罕就必須獨自前行。羅得全程跟隨他,他的父親他拉到了哈蘭便死在那裡:創世記十一章三十一節:「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雖然經文沒有提到亞伯拉罕的兄弟,但從聖經其他地方可以推斷,他肯定也到了哈蘭。但這還不是全部,經文接著說:「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亞伯拉罕並不清楚他居住的確切地點,他在搬遷時沒有可見、確定的希望。離開國家與父家是令人煩惱的;如果這是為了更好的便利,或許還能消化;但誰會為了廣大而未知的希望,而放棄手中確定的事物呢?但事情必須如此;我們必須順服神,而不顧血肉之軀對此有何反對。

[2.] 關於應許:「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亞伯拉罕跟隨神並非徒勞,他沒有因神而損失什麼,那裡有一份產業;然而,在得到產業之前,信心必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與許多困難爭戰。考慮神是如何試驗亞伯拉罕對祂應許的信心。在他產業的地點確定之前,在他神告訴他迦南地將是他的地之前,經歷了很長的時間。命令與應許最初是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迦勒底吾珥對他發出的。

他在住在哈蘭之前(使徒行傳七章 2 節)。亞伯拉罕倚靠這應許,從哈蘭前往迦南。當他來到迦南時,他連一寸土地都沒有:使徒行傳七章 5 節說:「在這地方神並沒有給他產業,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那時他還沒有兒子。」應許是給他後裔的;在他買下麥比拉洞以埋葬亡妻之前,他自己連一寸地都沒有。好吧,如果他的後裔能享受這地,這也是一種安慰;但很長一段時間,他連後裔都沒有。而當他有了後裔時,神告訴他,他的後裔要在埃及受苦、作奴僕四百年,然後才能來到這裡承受這地(使徒行傳七章 6 節)。與此同時,這地被強大的君王、巨人、有名望與尊貴的人所佔據,而亞伯拉罕只是那裡的寄居者。這一切都是為了表明,信心滿足於神的話語;它將應許的成就交託給神,並專注於眼前的順服。他出去了,這是一場極大的試煉;而他的鼓勵是什麼呢?就是那應許他必得這地為業的應許。

【3.】本文中的第三個重點,是信心對呼召的影響與果效:「他遵命出去」;「遵命」(obeyed)意指心思的同意;「出去」(went out)則指他的實踐與實際的順服;他不僅在言語上,更在行動上順服;這是一種伴隨著實際履行的順服。談論這些事很容易,正如馬太福音二十一章 30 節那個悖逆的兒子所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

【4.】第四個重點,是對他順服的讚許:「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神起初並沒有告訴他具體的地點,這是為了更大地試煉他的信心。誠然,神已大體上指引他該走的路線與旅程;你不能認為他不知道該往西還是往東,是朝向迦南還是背離迦南,但他確實不知道自己是否正朝向這產業所在的具體地點(創世記十一章 31 節)。亞伯拉罕一領受呼召,就往迦南地去。他「不知道應許之地是怎樣的地方,也不知道何時定下來」,神只說:「我所要指示你的地」;但當他身在迦南時,神才告訴他:「這就是我要賜給你的地」;如創世記十二章 7 節所記:「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

我將把這些解釋過的經文歸納為一些教義性的結論。核心要點是信心對神呼召的即時順服。呼召有三種,本文可應用於其中任何一種:對福音順服的普遍呼召、對某種職分與生活方式的特殊呼召(藉此我們能榮耀神),以及對執行該職分的個人呼召。

  1. 有「恩約的呼召」(vocatio ad foedus),即對恩典之約的普遍呼召,藉此,人們透過聖道的傳講與聖靈的功效,被呼召進入對福音的信心與順服。之所以稱為普遍,是因為它關乎所有基督徒。
  2. 有「職分的呼召」(vocatio ad munus),即呼召我們進入某種職分與生活方式,藉此我們能透過運用神所賜的恩賜來榮耀祂;這被稱為特殊呼召,因為它並非所有基督徒所共有。
  3. 有「職分執行的呼召」(vocatio ad exercitium muneris),即個人呼召,藉此確定了具體的環境,並指引我們選擇地點與人群,在他們中間執行這職分與功能,以榮耀神。我將按順序處理這三者,因為本文的環境因素皆可適用於它們。這裡有「恩約的呼召」;當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不僅僅是以先知的方式,或為了某種特殊意圖,而是為了呼召他進入恩典,因為他當時是個偶像崇拜者,好讓他能藉著信心的順服來事奉神。誠然,其理由是超凡的,正如當時所有的神聖安排一樣;但這呼召是他歸正的媒介,因為藉此他被從迦勒底極其盛行的偶像崇拜與其他生活腐敗中領出來,若不離開,他便無法在那裡安然居住。接著是「職分的呼召」,亞伯拉罕被呼召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好讓神的祝福能在繁衍他的後裔上顯明出來,並使他成為在迦南人眼前榮耀神的媒介。最後是「職分執行的呼召」,即前往迦南這個確定的地點,好讓他能藉著信心與盼望佔有那地,並在該地預表天國,正如下一節經文所言。

首先,我將把這節經文應用於普遍呼召,其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要點:

  1. 請觀察,信心無論在哪裡,都會結出真實的順服——因著信,亞伯拉罕蒙召,就遵命出去。信心與順服永遠無法分離;就像太陽與光、火與熱。因此,我們讀到「信心的順服」(羅馬書一章 5 節)。順服是信心的女兒。信心不僅與神的恩典有關,也與受造物的責任有關。藉由領受恩典,它作用於責任:加拉太書五章 6 節說:「信心藉著愛心運作」;它使靈魂充滿對神之愛的領悟,然後利用愛的甘甜來催促我們進行更多的工作或順服。我們對神所有的順服都源於對神的愛,而我們的愛源於對神愛我們之確信。一個成聖的靈魂所進行的論證與省察,記載於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我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難道你不願為那愛你的神、為那為你捨己的耶穌基督做這件事嗎?信心藉由指揮愛、盼望、恐懼等情感來運作以達成順服;它利用愛——「信心藉著愛心運作」,使靈魂充滿對神之愛的領悟;那麼,還有什麼是你不會為祂做的呢?接著,它利用恐懼——「挪亞因著敬畏,預備了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希伯來書十一章 7 節)。有時它利用盼望,如本處經文,當亞伯拉罕盼望並期待神這些應許時,他便「遵命出去,還不知往哪裡去」。沒有任何盼望能與它所提出的賞賜相比,沒有任何恐懼能與它所呈現的恐怖相比,也沒有任何動機比它所催促的更強大。
  2. 請觀察,這種順服的基礎是神的呼召。這裡有兩個例子:挪亞的信心藉著恐懼運作,其基礎是神諭——「蒙神指示」;而亞伯拉罕的信心藉著盼望運作,其基礎是神的呼召——「因著信,亞伯拉罕蒙召」;他有神明確的命令與應許。由此可知,除非我們有呼召,否則我們不能擅自領受應許的榮耀;因為沒有人能擅取這尊榮,除非是蒙神呼召的,且沒有呼召,我們就沒有順服的憑據。沒有呼召的順服不過是「私意崇拜」(will-worship),而盼望也只會是空想。就像那些站在市集上閒站的人,當被問到「為什麼不作工?」他們回答:「因為沒有人僱我們」:我們沒有被呼召去工作。若沒有呼召,世界將只是一座巨大的修道院,人們毫無憑據地撇下親屬與父家。
  3. 請觀察,這呼召由命令與應許組成:「你往……去」,這是命令;「我必賜這地為業」,這是應許。命令是責任的基礎,應許是盼望與期待的基礎。神至今仍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我們——「信,你就必得救」;神所有的命令都附帶著應許。由此可知,當神本可以強迫我們時,祂卻提出鼓勵,這是神的憐憫。神要用人的繩索牽引我們,並以命令與應許誘發我們進入順服。畜類受主權支配,但神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人。我們有選擇權;因此,擺在我們面前的不僅是責任,還有生死。神對亞伯拉罕說:去吧;這是一項艱鉅的責任,但你不會因此受損,因為你將得著迦南地為業。
  4. 我再次觀察到,這呼召臨到人時,往往是在他們最糟糕的狀態下;請注意,這呼召臨到亞伯拉罕時,他正身處美索不達米亞(使徒行傳七章 2 節),在迦勒底的吾珥;那時神對他說:「離開你的本地、父家。」因此,當提到這呼召時(創世記十二章 1 節),經文說「耶和華對亞伯蘭說」;神在他離開哈蘭之前就已經對他說話了。在迦勒底的吾珥,他們是偶像崇拜者:約書亞記二十四章 2、3 節說:「你們的列祖……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領來……」當他與他的親族都在事奉偶像時,神來了,並與他立下恩典之約。這就是為什麼使徒說亞伯拉罕信神是「稱不虔誠的人為義」(羅馬書四章 5 節)。亞伯拉罕在蒙恩之前,正如我們所有人一樣,是不虔誠的,是偶像的崇拜者。由此可知,當神來呼召我們時,祂是出於純粹的恩典。請思考這一點,好讓你既不對憐憫絕望,也不將恩典歸功於你自己的任何功德或良好素質。亞伯拉罕,這位信徒之父、信徒中的首領,當神來帶領他進入恩典時,他與任何罪人一樣卑劣。全地都在神面前敞開,但神揀選了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他比別人更好嗎?不;他和他的父親事奉偶像,兒子不可能比教育他的父親更好;但神出於憐憫,將他從眾人中分別出來。保羅是個逼迫者,亞伯拉罕是個偶像崇拜者,他們都從神那裡蒙了憐憫:提摩太前書一章 13 節:「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
  5. 我再次觀察到,白白的恩典在同宗同族的人之間作了區別;神單單呼召他,並祝福他——「離開你的本地、父家。」亞伯拉罕的親族中,除了羅得,無人蒙召;其餘的人都被撇下了:以賽亞書五十一章 2 節:「要追想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和生養你們的撒拉;因為亞伯拉罕獨自一人的時候,我選召他,賜福與他,使他人數增多」;也就是說,儘管他的族系與家庭中還有其他人。因此,神能在兄弟之間、姊妹之間作區別;雅各蒙愛,以掃卻不然;亞伯蒙悅納,該隱卻不然。神能進入一個城鎮,在最上層的枝頭摘取兩三顆果子——「從一城取一人,從一族取兩人」(耶利米書三章 14 節)。神可以撇下曠野裡的九十九隻羊,去尋找那一隻。那些同睡一張床、同做一項工作、同吃一頓飯的人,一個被取去進入恩典,另一個卻被撇下陷入苦難與審判。祂能在丈夫與妻子之間作區別;白白的恩典隨己意揀選。記住這一點,好讓你明白是誰使你與人不同,並不僅讚嘆祂的慈愛,更讚嘆祂恩典的自由:羅馬書九章 18 節:「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6. 在這呼召中,我觀察到神命令他離開本地、父家;由此可知:

教義:當神呼召我們進入恩典時,我們不僅要離棄罪,還要離棄世界,以及世上一切我們所珍視的事物。 神一向亞伯拉罕顯現,他就必須離開迦勒底、哈蘭,前往迦南。信心若正確地扎根,不僅使心轉離罪歸向神,更使心轉離世界歸向神,從受造物轉向創造主,從屬肉體的事轉向更卓越、屬天的事。這並非說我們一蒙召進入恩典,就必須在沒有特殊呼召的情況下撇下財產、放棄產業,如那次試煉一樣:馬太福音十九章 21 節:「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是一次特殊的試煉;但我們必須在心志與情感上從世界中出來:詩篇四十五篇 10 節:「要忘記你的民和你的父家。」我們不可在情感上與世界結親,而要與基督訂婚。許多人以為只要離棄明顯的罪就安全了;但在歸正中,人必須從受造物轉向神,正如從罪轉向神一樣:馬太福音十九章 27 節:「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在誓約與情感上,你必須棄絕世界,好讓你的心對耶穌基督保持忠貞與純潔。你必須變賣一切以換取那重價的珍珠。歸正之後,要謹慎不可撤回你的誓約,因為你的產業不再屬於你,而是屬於神;你必須基於宗教的正當理由放棄產業;當它與我們對神盡責的良心不一致時。拿八說「我豈可將我的餅、水……給人呢」(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 11 節),以及浪子說「我花的是我自己的」,這都是愚昧的。當你歸正時,那不再是你的,一切都已撇下並交給神,任憑祂的旨意處置;當保有產業與對神的責任不一致時,我們必須放棄它。有時基督與世界可以並存;但當它們分道揚鑣時,我們絕不可為了陪伴瑪門而離棄基督。當我們無法在不放棄良心的情況下獲得產業,或者無法在保有產業的同時持守良心時;或者當暴力或死亡將我們與舒適的生活隔絕時,我們的心不可被悲傷或煩惱淹沒;讓我們記得,藉著相信,我們已經撇下了世界,並應許要緊緊跟隨神。

  1. 我再次觀察到,神在呼召之初就讓他看見最壞的情況。神本可以用一句話發出呼召,但祂卻詳述了(創世記十二章 1 節)。請觀察:

教義:當我們將自己的名歸給基督時,主希望我們坐下來計算代價,好讓我們能以更大的決心面對患難。 當一位少女愛慕那位刻薄的哲學家時,他向她展示了他彎曲的背;基督也同樣在起初就告訴我們最壞的情況,我們必須預期會遇到患難、危險與世俗的不便。你能否在這些事上捨己?路加福音十四章 26 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是一個普遍的情況;接著祂用了蓋樓的比喻,說明人必須坐下來計算代價。當一個人為蓋樓撥出預算,只要在預算範圍內,他會慷慨支出;但一旦預算用盡,他再付每一分錢都會感到吝嗇。最好在起初就給基督充足的預算,這樣我們才不會對我們的交易與契約感到吝嗇。

  1. 經上說亞伯拉罕遵命出去;他遵命,意指他心思的同意;他出去,則指他對那話語的實際順服:他不僅應許,而且履行。請觀察:

教義:信心的特質在於將我們所有的意志與利益都降服於神的旨意。 信心在領受時,也同時給予;一手領受基督,另一手則將我們自己、我們的關係以及我們所有的安慰,都交託給基督的旨意。以賽亞書四十一章 2 節有一句著名的話,有人認為是指亞伯拉罕的順服:「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當神呼召亞伯拉罕時,祂呼召他來到祂的腳前;亞伯拉罕便照著神的旨意跟隨神。因此,信心的特質在於使我們與神步調一致,無論祂往哪裡去,我們都跟隨祂。神的呼召必須即時執行,無論結果如何。

  1. 他遵命出去;不僅有心志的同意,而且即時履行。請觀察:

教義:我們不僅要在蒙召時說好話、立誓約,還必須對神的誓約有深刻的體認。 許多人善於說好話,正如基督關於形式主義者的比喻:馬太福音二十一章 28-30 節:「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哪一個是更好的兒子?談論撇下朋友、土地與父家,並為了良心而自願流亡,比實際去做要容易得多。在福音興盛的時代談論這些事很容易,但這就像比喻中那個人:「父啊,我去,他卻不去。」啟示錄十二章 11 節論到神的兒女說:「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也就是說,他們不僅在慷慨與自負中將生命交給神,當執行時刻來臨,當死亡迫在眉睫,非死即要否認基督時,他們也不愛惜性命。所以,當神要我們捨棄任何親近的安慰,撇下國家、父母、每一件最珍貴的事物,而我們無法在保有這些事物的情況下持守良心時,信心就會順服。

  1. 思考一下,在歷史中他確實有過某種遲疑,儘管經上總體說他遵命了,因為他在哈蘭停留了約五年。他拉離開吾珥時兩百歲;他在哈蘭去世時兩百零五歲。他本該前往迦南,卻停留在那裡,這可從創世記十一章 25 節推斷出來,他在那裡一直待到埋葬了他的父親;我確實相信,那時他受到某種新的呼召而復甦,並再次受到勸誡,因為他當時有些鬆懈與疏忽。有些人否認有第二次呼召,但對我而言,使徒行傳七章 4 節所說的非常清楚:「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也就是說,藉著新的勸說與激勵,神再次喚醒他,並叫他前往迦南。因此,創世記十二章 4 節說:「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由此可知:

教義:信心有時可能會停滯、疲憊,但它會再次振作起來。 我們在屬靈的道路上也是如此;當我們開始尋求神時,我們容易停滯與徘徊,因此我們需要再次被喚醒。一艘駛向港口的船,可能會因暴風雨的猛烈而被吹回,但它會再次向港口前進;同樣,我們可能會因試探而暫時退後,但我們必須再次向我們的港口與避風港前進。哦,如果我們能從跌倒中獲益,就像球被擊向地面反而彈得更高,那該多好。

  1. 我再次觀察到,「他遵命」。這與應許所給予的鼓勵有關,然而應許的成就卻是何等漫長。由此可知:

教義:真實的信心會恆久地依附於神,即使它並未立即從神那裡得到它所相信與期待的事物。 亞伯拉罕離開吾珥,然後是哈蘭,儘管他在迦南地連一寸土地都沒有,但他依然等候神。飢荒將他從迦南趕到埃及(創世記十二章 10 節);後來他與迦南諸王有戰爭與衝突,他們不容許他安居;他受嫉妒所苦,沒有孩子,但依然等候應許的成就,在指望中存著盼望。那麼,即使我們沒有任何即時的感受,我們也必須信靠神。哦,當我們能像神的百姓那樣說:「在耶和華我的神那裡,我有公義與能力」(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24 節),這是何等美妙的事。好吧,即使一無所獲,我也要等候神;即使在感受上空無一物,我們也必須等候神。我們讀到希伯來書三章 6 節提到「盼望的誇耀」(the rejoicing, or glorying of hope)。當我們能為我們的盼望、為我們所期待的事而誇耀時,這是極好的。在等候中有更多的責任,儘管安慰較少;當我們在感受與成就上一無所有時,卻依然依賴神;這就像築壇並獻上感恩祭的亞伯拉罕(創世記十二章 8 節)。哦,願我們能為我們的盼望而感恩並稱頌神;在困境中,依然為我們將要得著的事而等候神。

  1. 我觀察到,「他遵命出去,還不知往哪裡去。」

教義:我們必須順服神的呼召,即使我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 這對那些尚處於恩典與自然之間、恩典黎明時期的基督徒極有幫助;他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但他們仍冒險投靠基督。主人呼召了;你被邀請進入恩典,你應該嘗試一下。我們欠神盲目的順服。盲人會跟隨嚮導翻山越嶺,無所畏懼;我們也應當如此跟隨神。屬肉體的理性會充滿反對意見,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應爭辯,而應決斷;讓我們緊緊依附基督,懸掛在基督身上,即使不知道結果會如何;就像那些痲瘋病人:列王紀下七章 4 節:「我們若說:『進城去吧』,城裡有飢荒,我們必死在那裡;若坐在這裡不動,也是死。來吧,我們去投降亞蘭人的軍隊,他們若留我們的命,就活著;若殺我們,就死了吧。」在履行職責時也是如此;當我們不知道會得到什麼成功時,我們仍必須執行;正如先知在與頑固百姓的公開爭辯中,在神面前贏得了悅納,儘管在人面前沒有成功:以賽亞書四十九章 4 節:「我勞碌是徒然;我盡力是虛無虛空。然而,我當得的理必在耶和華那裡;我的賞賜必在我的神那裡。」

其次,我現在要將本文應用於特殊呼召,即某種職分、工作與生活方式,藉此榮耀神。在此我將探討: (1.) 既然神諭已經停止,神不像對亞伯拉罕那樣直接對我們說話,我們如何知道自己蒙召從事某種工作?(2.) 我們在該呼召中應如何自處;什麼是信心的順服。(3.) 我將處理一些與此相關的個案。

  1. 我們如何知道自己蒙神呼召?這是一個必須知道的問題,好讓我們在信心與順服中行動。人若不在神的道路上,就不能期待神的祝福。總原則是:跟隨神(follow God)。那麼,我們如何在呼召中看見神,好讓我們與祂步調一致地同行?以賽亞書四十一章 2 節說:「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為了回答這個必要的問題,我將提出幾項主張。

[1.] 每個人都必須有特殊的呼召。生命被賜予我們是有目的的;不僅僅是為了填補世界的人數,或僅僅是為了長大成人——植物也有生命,它們也能長大、增加體積;不僅僅是為了品嚐快樂,那是野獸的幸福,在無悔中享受快樂。神賦予人更高的理性與良心官能;理性是為了管理某種工作與事務以榮耀神;良心則是為了讓他能省察自己的工作,並顧念自己的靈魂。總原則是,亞當所有的後裔都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記三章 19 節:「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我知道這並不拘泥於字面上的嚴格要求;祭司是不必流汗的:以西結書四十四章 18 節:「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但其意旨仍要求某種誠實的勞動,無論是體力還是腦力的勞動。亞當的兩個兒子是世界的繼承人,一個從事耕種,另一個從事牧羊。世界從未被造成無人工作的蜂巢,聖經也沒有賦予任何人懶惰的特權。誠然,工作之間是有區別的;有些人更多從事體力勞動,另一些人則從事更優雅的工作,如官員、牧師以及那些為公眾利益而研究的人。並非所有人都需要體力勞動,因為這不是「本身即善且必要」(propter se)的事,而是「為了他物」(propter aliud),即為了維持與支持生命,為了減輕教會負擔,為了供應慈善用途。當勞動的目的無法透過其他方式達成時,才需要手工勞動。牧師被禁止從事勞役與苦工,因為那會導致分心;但他必須在呼召中勤奮努力。紳士應裝備自己為國家服務,無論是在行政還是牧職上;若有需要,從事牧職對他們而言並不卑微。長子曾是祭司,也就是說,在神將職分定在利未支派之前,他們是最尊貴、最值得、最有權勢的。他們必須勤奮地以某種方式為國家謀福利,並且花更多時間在屬靈操練上,因為他們越不需要手工勞動;但如果他們的一生都花在吃喝、玩樂、睡覺上,那就是獸行。懶惰是所多瑪的罪之一:以西結書十六章 49 節:「看哪,你姊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心驕氣傲,飽食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窮乏的人。」這使你失去對受造物享用的權利——「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0 節)。懶惰且沒有呼召的紳士不過是強盜;雖然他們免於奴役與手工勞動,但他們並未免於工作與事務。如果允許任何人懶惰,那麼政治共同體中就會失去一個成員。人天生就是某個社會、家庭、城市、世界的成員,並應尋求其益處;人是「政治動物」(ζῷον πολιτικόν)。我們看到在自然身體中,沒有一個成員是沒有功能與用途的,藉此它對整體變得有用。並非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職分,那會造成混亂;但所有人都有其用途,無論是作為眼睛、手還是腳,都必須被運用。在政治身體中也是如此,沒有成員可以是無用的,他們必須有某種功能或職責來運用自己,否則他們不過是地上的無益負擔。此外,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受託付了恩賜,他必須為公共利益運用並增進它,在審判之日他必須交帳;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19 節:「過了許久,那些僕人的主人來了,和他們算帳。」如果他只有一個才幹,也不可埋在土裡。那麼,如果每個人都有必須向神交帳的恩賜,他就必須有一個呼召:哥林多前書七章 17 節:「神分給各人多少,主召各人怎樣,他就要怎樣行」,並選擇他的生活狀態。此外,呼召對於防止懶惰的危害以及那些不從事工作的人所帶來的後果是必要的;靜止的池水容易腐敗,但流動的水卻最甘甜。懶惰的人對自己是負擔,對撒旦是獵物,對神的靈是憂傷,對他人則是禍害。他對自己是負擔,因為他不知道該如何打發時間。早晨他喊著:「巴不得現在是晚上」,晚上又喊著:「巴不得現在是早晨」——心智就像磨坊,當缺乏工作時,就會自我磨損。他是撒旦的獵物;魔鬼發現屋子「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馬太福音十二章 44 節);魔鬼發現他們有閒暇,然後就指派他們工作。大衛在露台上閒逛時,就陷入了網羅。鳥兒在飛行時不會被捕,只有在停歇時才會。他是神之靈的憂傷:以弗所書四章 28 節:「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對照第 30 節:「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懶惰的人熄滅了自然恩賜的活力,喪失了天賦的能力。他對他人是禍害,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1 節:「不作工,反倒專管閒事」(περιεργαζομένους)。那些什麼都不做的人會做太多事;沒有工作會為惡行鋪路。指責與對他人行為的忙碌盤問,是懶惰的天然果實;因此他們成了爭吵與鄰里糾紛的火種。因此,必須有一個呼召來防止這些禍害。

[2.] 此項呼召必須是良善的,且與神的話語相符,因為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105節)。若神的話不能在各樣處境中指引我們,它便不是一條完美的準則;因此,在選擇人生道路時,我們必須諮詢神的話語,以免陷入罪惡的途徑。世人或許會容忍邪惡的職業,但神從未設立這些職業,因此我們不僅未蒙召去從事這些工作,反而是蒙召脫離它們。若有任何職業違背了敬虔、節制或公義,它便是違背了神的話語,因為神的話「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二章12節)。違背敬虔者,例如作偶像祭司,或為偶像製造神龕——這正是底米丟在以弗所的職業;特土良(Tertullian)在其《論偶像崇拜》(De Idololatria)一書中指出,許多基督徒當時的作法,竟是靠製造雕像、偶像及其他裝飾品賣給外邦偶像崇拜者來謀生。違背公義者,例如海盜、掮客及其他壓榨人的勾當。違背節制者,例如那些僅僅為了助長人的奢華、驕傲與虛榮的職業,如舞台戲劇之類;若要一一列舉,將永無止境。總而言之,若我們想在職業中看見神,該職業必須是良善且合法的。

[3.] 這項呼召不僅必須是良善的,我們還必須在其中看見神。天意掌管著發生的一切,即便是最微小的事物;特別是主在人的職業上,以及在為每個人指定其人生狀態與境遇上,有著極大的作為。在伊甸園中,神為亞當設定了園丁的工作,去修剪與照料樹木:創世記二章15節:「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至今,祂不僅賜下能力與特殊的傾向,更安排了父母的教養,以及人一生中的際遇,將他們帶入這樣的呼召中;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6節:「看哪,鐵匠吹炭,在火中做工具,這是我所造的。」普通的行業與手藝皆出於主。外邦人為每一種行業都設有一位神祇,正如天主教徒如今有守護聖徒一樣;但他們奪取了神的榮耀,因為是神賜下了才幹與福分。正如經上所說,以賽亞書二十八章24至29節:「耕地的豈要天天耕地呢?他豈要開墾碎地呢?……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祂的謀略奇妙,祂的智慧廣大。」神賜下技巧並指定工作。你個人的產業與人生境遇並非出於偶然,也不是出於人的單純意志與喜好,而是神的命定,若沒有祂,連一隻麻雀也不能掉在地上:箴言二十章24節:「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

[4.] 在事奉與治理這類較高的呼召中,我們從神而來的呼召必須更為莊重,因為在這些呼召中,神的榮耀與人類社會的福祉更為攸關;因此,擔任這些職分的人需要有清晰的呼召。在一般的職業中,需要的是適任與傾向,或者說是恩賜的適任與傾向,這些都是神普遍天意的果子。在每一種職業中的適任,是聖靈的一種普遍恩賜;正如經上論到比撒列時所說,出埃及記三十一章3節:「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對某種職業的傾向,是出於神普遍的天意,祂剝奪了他們獲得更高升遷的機會,並折服他們的心,使他們選擇這樣的工作。人生中越是重大的事務,天意在其中所佔的份量就越重;因此,對於治理與事奉,神更會使他們適任且甘心。適任: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甘心:馬太福音九章38節:「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祂催促工人進入莊稼地。他們是神特別的恩賜,是藉著禱告從神那裡求來的,且由祂賦予使命。此外,這些呼召周圍設有外在的藩籬,使人能以合法的途徑從門進入,這在其他職業中並非如此嚴格要求。私人的職業由父母指定;公共的職分則必須留待莊重的外在呼召,以免教會與國家的秩序皆被破壞;其他職業僅是為了便利,但這些職分卻是人類社會的本質與根基。

[5.] 無論人擁有何種能力與傾向,在未得到有權呼召他們的人發出公正的邀請之前,不可擅自承擔治理者的職分;一旦受邀,便不可推辭。人在這方面是神的器皿,因此我們不僅要有從神而來的恩賜,還要有從人而來的許可;因此,那些藉由暴力、金錢或賄賂進入治理者職位,而不等待呼召與天意公正邀請的人,是有罪的;正如押沙龍渴望成為審判官與統治者,但他卻是藉由叛亂奪取了職位。反之,那些既有從神而來的恩賜,又有從人而來的選擇與許可,卻因渴望安逸、隱私或缺乏勇氣而拒絕的人,也是有罪的。但我現在不打算深入探討這一點。

事奉者必須期待內在與外在的雙重呼召;他們必須有呼召,才不至於在未被差遣前就奔跑。耶穌基督在未蒙神呼召前,並未自取這榮耀。在這項呼召中,我們必須觀察神的作為,如此我們才能期待祝福,並以忍耐消化其中的困難與不便:使徒行傳十五章7節:「神就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在眾使徒中,彼得是經過揀選的;正如使徒行傳十章41至42節:「不是顯給眾人看,而是顯給神預先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和祂同吃同喝的人。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那麼,我們何時被揀選呢?這有神內在的呼召,以及來自教會的外在呼召。神內在的呼召,這是我主要要談論的,儘管我也會觸及另一種。這指的是一個人被賦予適任與甘心。他必須適任;如果聖靈能使亞何利亞伯與比撒列適任於聖殿的物質工程,那麼福音的事奉者就更需要這種適任:提摩太前書一章12節:「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祂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祂。」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如果神將我們放入事奉中,祂必先賜我們能力;不僅如此,他還必須甘心:提摩太前書三章1節:「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必須有一種強烈的傾向,即若神發出呼召,我們願意接受這樣的人生道路。那麼,若一個人甘心卻不適任,或適任卻不甘心,甚至既不適任也不甘心,僅僅是被親友肉體的強求所推入該職位,他就沒有這種內在呼召;而兩者兼備的人,便擁有聖靈的呼召。然而,僅有內在呼召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外在的呼召,正如彼得被天使差遣去見哥尼流,也得到了哥尼流的外在呼召(使徒行傳十章)。我們也一樣,在擁有內在呼召的同時,必須等待教會的外在呼召,否則我們不能合法地被接納去執行該職分。正如在舊約中,利未支派被神指定事奉祭壇,但若未經教會膏抹與潔淨,無人能執行利未人的事奉與職分: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節:「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充滿的,給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正如民數記三章3節:「這就是亞倫兒子的名字,他們是受膏的祭司,是摩西叫他們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因此,福音的事奉者儘管蒙神呼召,仍必須經過教會的外在分別與設立。外在呼召屬於教會,但必須按秩序進行:由會眾選舉,由長老會審查其生活與教義並授權差遣,最後由治理者確認:使徒行傳六章3節:「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這裡將選舉權歸於教會群體,將按立權歸於長老:使徒行傳十四章23節:「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使徒行傳十三章2至3節:「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而基督徒治理者也有其份,即確保一切事按秩序進行;隨後他們應得到治理者的確認。

[7.] 因此,對於一般的職業,我們是蒙神呼召的;當神賜下能力與傾向,並在祂的天意中開啟一條公正的道路時,這便應被視為一種呼召。必須有傾向,我們才能適任於我們的職業,而職業也適任於我們;否則我們就像脫臼的肢體,處於錯誤的位置與道路上。如果我們能自行決定,就必須觀察這一點;如果不能,父母及那些對我們有決定權的人必須觀察它;他們必須考慮孩子的傾向,運用禱告,並徵詢他人的建議。這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務;從孩子的傾向中可以得知許多。雅典人會將泥刀、鏟子、劍與書放在孩子面前,讓他們選擇自己的職業。正如拿先斯的貴格利(Nazianzen)告訴我們,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孩童時期就扮演主教的角色,亞歷山大主教觀察到這一點,便將他培養為事奉者。奧利金(Origen)也常詢問他的父親列奧尼達(Leonides)關於某些經文的含義。神的旨意在他們的傾向中顯明許多,若父母不加觀察,有時會對教會,有時會對孩子自身造成禍患。當我們成熟並選擇自己的道路時,父母與我們自己都必須觀察能力與恩賜:箴言十六章20節:「謹守訓言的,必得好處。」此外,在教育的設計以及神為我們選擇人生道路所提供的優勢中,也應觀察天意。將這一切綜合起來,便構成了人生一般職分的呼召;否則,就會產生巨大的禍患,就像一個人用手走路、用腳工作一樣。

[1.] 當你看見神在你前面時,你必須歡然跟隨。如果你看見神呼召你進入事奉、治理或任何卑微的人生道路,祂便在那裡期待你歸榮耀給祂;為了這個目的,祂賜給你恩賜,你必須在末日為此交帳。我們傾向於與神爭辯,並諮詢我們天然的情感:出埃及記四章13節:「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藉由恩賜、特殊的直覺、天意的邀請,以及教會與國家的呼召,神已經宣告了祂的旨意;那麼,就坐下來計算代價,並將你的手扶在犁上吧。雖然可能在其他道路上,你會有更安逸、更輝煌、更豐足的人生;但這是神呼召你走的道路;正如這裡亞伯拉罕順服並出發了。

[2.] 將你的努力限制在這項呼召之內,並守在它的界限裡。如果你所做的任何事不在你呼召的範圍內,你就沒有任何憑據證明它討神的喜悅。基督不願干預祂呼召以外的事:路加福音十二章14節:「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人呢?」烏西雅伸手扶約櫃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如果患難臨到,我們無法安然忍受;因為我們偏離了神的道路。外在的禍患源於侵犯他人的呼召,正如自然界中元素不在其位時會產生騷亂與混亂。除非萬事都在各自正確的軌道上運行,否則我絕不期待和平與穩固。和平是秩序的寧靜(Pax est tranquillitas ordinis),這是對外在和平真實的描述。呼召不應被治理者或百姓所侵犯。正如使徒行傳十章,天使向哥尼流顯現;但他吩咐哥尼流差人去請彼得,由彼得向他講道並堅固他的信仰。為什麼天使不親自教導他呢?不;他的使命僅是傳遞神的信息,而非傳講福音。身為神天使的治理者,不應篡奪屬靈的職務,而應留給那些蒙神呼召的人。當掃羅想要執行祭司的職務時,神向他發怒(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3-14節);烏西雅因拿香爐在香壇上燒香,被擊打長了大痲瘋(歷代志下二十六章18節)。治理者在宗教事務上已有足夠的事要做。基督已將祂的新婦託付給他們,使他們能給予她居所與庇護,並維護與捍衛她。讓他們去做那些事吧;但當他們干預事奉者的呼召時,這就是褻瀆與篡奪。這也不應被百姓所篡奪。神已揀選了見證人:使徒行傳十章40-41節:「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給眾人看,而是顯給神預先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基督不願向眾人顯現。傳道並非每個人的工作,而是那些蒙神揀選之人的工作;因為這不是慈善工作,而是屬於特定呼召的職責。若一個人不能說自己是蒙揀選的見證人,他為何要干預呢?讓他們增加知識並教導家人,抓住一切機會贏得鄰舍;讓他們多在省察內心與私下默想上下功夫;他們將獲得遠多於此的安慰,並展現出較少的驕傲與篡奪。

[3.] 在使用恩典媒介時,謙卑地等候神的祝福。人必須工作,但要將憂慮卸給神:馬太福音六章31節:「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神不會將結果的煩惱加在我們身上。「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32節);「亞伯拉罕順服,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正如圓規,一腳固定在中心,另一腳在圓周上遊走;信心的工作不是為了減少勤奮,而是為了堅定內心。信心不是懶惰的,而是等候的;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性情。讓我們盡我們的本分,將憂慮留給神。對成功與結果感到焦慮是一種罪,因為那時我們從神手中奪走了祂的工作。成功是神的工作,勞動是我們的。今生被稱為「我們手中的生活」;神維持它,卻是藉著我們的雙手。不勞動是試探天意;過度憂慮則是對天意的不信任。神蹟不會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頻繁出現。當我們忽略媒介時,我們就解除了神履行應許的義務。如果你因缺乏勤奮而挨餓,你不能責怪任何人。神並未承諾罪不會成為我們的毀滅,反而是相反。但現在,藉由平靜地使用媒介,你進入了神的保護之中,正如法律的保護只給予那些行在道路上的人:詩篇五十五篇22節:「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祂必撫養你;祂永不叫義人動搖。」事務是我們的工作,但憂慮是我們的重擔,我們必須將其卸給神。神承擔我們的重擔,並不比基督承擔我們的罪更損及祂的榮耀。

[4.] 以忍耐消化你呼召中的不便。患難伴隨著人生的每一種狀態與境遇;但我們可以歡然度過,因為我們是在我們的道路上,在我們的位置上。身為事奉者或治理者,你可能會遭遇挫折;但無論他人如何,神是美好的賞賜者,你的工作是在主面前。身為僕人,你可能會遭遇挫折,但這是你的呼召,神將在其中得榮耀。當患難在我們的呼召中臨到時,我們不是衝進去,而是陷入其中:雅各書一章2節:「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當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時,這是值得喜樂的事,而不是當你們自找麻煩,或將自己推入其中時;有些人奔向患難,尋求十字架,而不是當它擋在路前時將其背起。

[5.] 以勇氣與膽量對抗反對與困難。約拿因逃避呼召的職責而受苦,因為那裡有危險。當你遇到無理之人時,「但主是信實的,祂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3節)。無論神引領到哪裡,跟隨祂都是好的。若要完成任何工作,若要承受任何危險,請記住祂是信實的;祂不會將沉重的擔子放在軟弱的肩膀上: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 這裡有一些個案;例如:

[1.] 假設一個人進入了一項呼召,特別是較高的呼召,是基於肉體的動機,如利益與升遷;或是藉由肉體的手段,如許多人進入事奉職分那樣;而當他學到了更好的事物時,他是否應該放棄他的職位與工作?

答:如果他發現自己不適任於那項因邪惡動機而強行進入的呼召,或者他缺乏執行該職分所需的恩賜,他就必須放棄;因為他不能在那項呼召中忠心地事奉神,且他佔據了土地,佔用了他人的位置;就像那棵被判決的無花果樹:路加福音十三章7節:「把它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但如果還有希望,他能在某種程度上盡到職責,他就不可拋棄他的崗位;他日後可以藉由悔改與忠心,在神與教會面前證明自己;起初,他缺乏的不是恩賜,而是正直。

[2.] 一個人是否可以改變他的呼召?

答:(1)否定。不可出於驕傲與對職位卑微的輕視。做神的工作本身就足夠光榮;如果它是教會或國家中卑微的職分,你也是在事奉祂。沒有任何呼召是卑微到謙卑的心不能在其中事奉神的;只要你行事誠實,你就能裝飾福音。使徒勸誡僕人,提多書二章10節:「不要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不可出於貪婪;希伯來書十三章5節:「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神必會挫敗肉體的慾望。不可出於嫉妒與野心,因為他人有比我們更好的呼召;這會滋生禍患與混亂:撒母耳記下十五章4節:「押沙龍又說:『恨不得我作國中的士師!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我必秉公判斷。』」不可出於不信與急躁;你在人生的每一種境遇中都會遇到類似的試煉。那不能在一個呼召中信靠神的人,在另一個呼召中也只是信靠自己。不可出於好奇心與輕浮的心態,出於反覆無常與追求新奇的衝動;他們喜歡實驗,儘管這往往導致他們自己的損失與公眾的騷亂。這不可輕率地進行,而必須基於重大的理由:哥林多前書七章20節:「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位置與崗位感到滿足。雖然呼召本身可能低微,但對他而言,這是最好的,也是最合宜的;否則你就是在指責神的天意,是祂呼召你進入那樣的職分。

(2)肯定。我承認這是可以做的;因為那處經文,哥林多前書七章20節:「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其意思是,宗教找到我們時所處的位置,不應僅僅因為接受了宗教就改變。誠然,僕人可以獲得自由;阿摩司原是牧人,卻被立為先知;基督的門徒原是漁夫。有些情況可以向人的良心顯明神的旨意。私人的必要與公眾的利益可以使人改變呼召。私人的必要,例如當先前的呼召不再有用,且無法供應我們所需時,如在和平時期製造戰爭工具,或貿易路線改變時。公眾的利益,例如當一個人若能發揮更大的功用時,即便當初是因為錯誤或父母的肉體情感而被引導到另一條人生道路上。

[3.] 一個人在意識到自己的內在呼召,並在試驗過恩賜的強度後,是否可以主動提出申請,還是應該等待他人的邀請?

答:他可以表達願望;因此,他可以以謙卑的方式向有關人士表達他的渴望:提多書前書三章1節:「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如果一個人被託付了合適的恩賜,並被神分別出來,他可以主動提出合法的試驗,這不是出於對自己能力的自負或傲慢的野心,而是出於對內在呼召的良心,為了在主的事奉中運用他的才幹。摩西的推辭差點讓他付出慘痛代價:出埃及記四章14節:「耶和華向摩西發怒。」

第三,我現在將經文應用於個人的呼召,或對某個地方的呼召,在那裡我們可以運用我們的才幹與能力,為了神的榮耀與他人的益處。

這個案例很重大,且有必要解決:

  1. 因為地點與職位本身一樣,都屬於呼召的範疇。使徒們不僅有使命,還有通行證;在每一次遷移或停留時,他們總是依賴神的呼召。保羅受神諭警告留在哥林多:使徒行傳十八章10節:「因為在這城裡有我許多的百姓」;並藉由異象被呼召到馬其頓:使徒行傳十六章9節:「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甚至當他們基於理性的判斷打算去某個地方時,他們卻被啟示引導到另一個地方:使徒行傳十六章7節:「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誠然,我們不能期待神諭,也不應期待超自然的夢境,我們的遷移沒有那樣的後果,且那些是神古時的方式;但我們的腳步確實處於天意之下:詩篇三十七篇23節:「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他的道路,耶和華也喜愛。」在看見神在我們前面之前,從一個地方遷移到另一個地方是不安穩且不安全的;正如以色列人藉由白天的雲柱與夜晚的火柱移動。經上說,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祂預先定準了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正如他們的人生道路,他們的居住地點也是由神所安排的。
  2. 否則我們無法期待祝福。神將我們安置在哪裡,祂就會與我們同在,並祝福我們。這維持了我們對祂的依賴:以斯拉記八章21節:「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祂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31節:「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他們歡然前行,並在旅途中遇見了神。祂將我安置在這裡,我就在這裡期待祂的祝福。
  3. 當我們陷入困境時,這對於平息怨言是必要的。神以困難與不便來試煉祂的子民;儘管我們有神的憑據,我們也不能期待完全脫離這些。現在,如果它們臨到我們,而我們是在神的道路上,在祂呼召我們的地方,我們就能以更多的忍耐去承受。假設是貧窮、鄰居的麻煩或疾病,如果我們沒有尋求神的許可與祝福,良心就會反過來刺痛我們,使我們感到懊悔。但當我們確信神呼召了我們,信心就會平靜內心,並產生謙卑的順服。門徒們都是被基督差遣下海的:馬太福音十四章21節:「耶穌隨即催門徒上船」;那裡有呼召,但他們仍被波浪搖撼。基督對航行的許可並沒有使他們免於麻煩與危險;然而我們讀到,直到基督出現在波浪上之前,他們並無恐懼,那時「他們以為是鬼怪,就害怕,喊叫起來」(26節)。但基督安慰他們,並向他們顯現:「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27節)。通常情況就是這樣,這是天意的模式;會有麻煩,但在神的道路上,我們無需害怕任何危險。
  4. 因為在人生的每一件意外與事務中不承認神,是一種無神論的表現。神要人承認祂天意的統治:雅各書四章13-15節:「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裡去,在那裡住一年,做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若沒有禱告與尋求神,這樣的決策就將神排除在外。不要先說,我們要去某個地方,而要說,主啊,我可以去嗎?我們既不是生命的主,也不是行為的主;若我們期待祂的祝福,詢問神的許可並等待祂的回答,是一種宗教禮儀:士師記一章1節:「以色列人問耶和華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攻擊迦南人,與他們爭戰呢?』」甚至連褻瀆的亞哈也說:列王紀上二十二章6節:「我可以上去攻取基列的拉末呢,還是不上去呢?」
  5. 因為許多情況極其困難,例如當神呼召我們從安逸與安全的地方,前往充滿風險與危險的地方;正如基督呼召彼得離開船,在水面上走向祂(馬太福音十四章29節);同樣,當神呼召我們放棄我們最珍視的利益與關係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呼召應該向我們顯明,以免我們像約拿那樣拒絕呼召的職責;神呼召他去尼尼微,因為那是一項充滿危險與困難的工作,他便逃往他施,結果損失慘重,甚至被迫在鯨魚腹中寄宿了一段時間。有時呼召更為迫切;神呼召我們走一條路,我們的傾向卻將我們拉向另一條路,問題在於職責與利益之間,而利益往往不乏藉口。

那麼,當神呼召我們定居某處時,我們該如何知道那個地方呢?這個問題涉及一般的基督徒,或者更特別是事奉者,他們的事奉更為重大,因為在一般的遷移中有更大的寬容度;或者涉及為了獲取知識與經驗而旅行的紳士,或者涉及為了貿易而奔波的商人,他們的業務常呼召他們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現在,為了讓他們感到滿足,使他們能在其中看見神,有些話必須說。

首先,對於一般的基督徒,有兩種情況: (1)關於定居;(2)關於在迫害時期逃亡。

  1. 關於定居。他們應遵守什麼原則來引導他們處理這項人生大事?細節是無窮的,但一般原則如下:

[1.] 天意的指定佔有很大的份量,即神安置我們利益、出生、教育等的地方: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了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天意將我們留在那裡,在那裡我們可以毫無顧慮地期待遇見神。我確信在那裡我們有最多的機會事奉祂,因為我們出生與利益的特權;每個人都有權利享有其本土的特權。

[2.] 然而,我們並非絕對受限於此,若有合宜的理由,我們是可以遷徙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耶和華。」神不受限於地點,我們亦然。正如普魯塔克(Plutarch)書中嘲笑那愚人,說雅典的月亮比哥林多的月亮更美;同樣地,斷沒有哪一個地方的神比另一個地方的神更好。神在英國、在法國、在印度,都是同一位神。正如神不受限,我們也不受限:詩篇一一五篇16節說:「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給了世人。」這地對於所有過客而言都是自由開放的。除了神藉由天意與產業所劃定的界限外,我們還能設立什麼隔閡與限制呢?只要我們在尋求祂的許可、祈求祂的祝福、觀察祂為我們開啟的道路時,承認祂的天意;只要我們不侵犯他人的產業、不擾亂先前的居住者,我們便可以遷徙。

[3.] 這種遷徙不可出於輕浮與任性,而必須出於重大的理由。有些人從未定居,總是東奔西跑,結果卻是徒勞與不便。滾石不生苔。這是在試探神,彷彿神的天意應當隨我們召喚似的。有一位外邦人的勸告說:「你在哪裡過得好,就安分守己,免得想尋求更好的,結果卻發現更糟。」通常這些滾石會招致咒詛,當人想要嘗試各種變動時,最後的結果往往是匱乏與不便。

[4.] 我們可以遷徙的重大理由包括:健康欠佳;若我們居住的地方顯得艱困貧瘠,以致我們不知如何維生;或是缺乏恩典媒介;又或是國家與教會(我們身為其中的成員)給予合法的呼召,例如擔任大使、教會的使者,或是其他由基督徒的審慎所能決定的情況。在婚姻關係中亦然:詩篇四十五篇10節說:「要忘記你的民和你的父家。」只是,若遷徙的風險越大,呼召就必須越迫切:馬太福音十四章22節說:「耶穌隨即(ἠνάγκασεν)催門徒上船。」

[5.] 無論因何種理由遷徙,我們都必須諮詢神,尋求祂的許可:雅各書四章15節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那事。」並尋求祂的祝福:創世記二十四章12節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務要諮詢這神諭。外邦人的神學認為:「諸神關心大事,卻忽略小事。」許多基督徒心中也有這種想法,彷彿神只關心重大事項。盲目的世界樹立了一個稱為「機遇」或「命運」的偶像,並活在「或許」之中:箴言三章6節說:「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神的兒女在未求問神之前,不敢決定任何路徑;他們奔向神諭或以弗得。雅各在旅途中,若無憑據,既不去拉班那裡,也不從他那裡回來。約沙法不召喚軍隊的元帥,而是召喚耶和華的先知:列王紀上二十二章7節說:「這裡不是還有耶和華的先知,我們可以求問他嗎?」這是敬畏神的一個有力證明。外邦人有他們的西比拉(Sybils)、德爾斐(Delphi)與阿蒙宙斯(Jupiter Ammon)的神諭。

[6.] 禱告之後必須觀察神的回答,否則我們只是戲弄神,將禱告當作一種儀式。許多人帶著心中的偶像來求問神:以西結書十四章3節說:「以色列家的人,將他們的偶像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來到先知面前;我耶和華在這些事上,必按他眾多的偶像回答他。」人們早已拿定主意,卻假裝諮詢神,正如耶利米對約哈難及其同夥所說的,耶利米書四十二章20節:「你們行詭詐自害;因為你們差我到耶和華你們的神那裡,說:『求你為我們禱告耶和華我們的神,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說的一切話告訴我們,我們就必遵行。』」因此,要觀察神的回答,你的安慰與幸福取決於此;正如當神在天意的過程中開啟一條道路,或藉由內在的本能指引我們走上某條路,或藉由強而有力的說服理由來平衡判斷(通常是藉由心中的謀略):詩篇十六篇7節說:「我的心腸在夜間也教訓我。」或是藉由環境與天意進程的適當安排,神邀請並呼召祂的子民跟隨祂。

[7.] 在可疑的情況下,我們不可受利益左右,而應受良心驅使。所有的疑慮都必須由宗教的原則與理由來決定。以安逸、和平與世俗福利來衡量一切是屬肉體的;我們必須考慮在哪裡能最大程度地榮耀神;這是在世俗事務中也適用的普遍原則: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我們生命的大目標。基督徒不應只看如何滿足自己的利益,而應看如何能更被主所用,服務他被差遣到世上所為的大目標;正如旅人在來到岔路口不知該走哪條時,他不會看哪條路最平坦或最漂亮,而是看哪條路最符合他旅程的目的。享樂與利益的平原或許對肉體更為討喜,但它們卻偏離了我們通往天堂的道路。手段的選擇必須顧及目的;在所有審慎的商議中,宗教的理由必須佔主導地位。通常我們諮詢血氣,隨後私慾與知識的衝突便產生了疑慮與猶豫;良心說一件事,私慾與利益卻說另一件事,人因此陷入不確定之中。

[8.] 無論我們做什麼,都必須前往有恩典媒介、能享受聖徒相通的地方,否則我們就是背對神,那將不會帶給我們安慰:彼得前書二章2節說:「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真正的聖徒不能沒有恩典媒介。羅得因所多瑪地理位置優越而選擇那裡,這是他的罪:詩篇八十四篇10節說:「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關於該隱,聖經觀察到,創世記四章16節:「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他怎能離開耶和華的面,既然神無所不在?意思是,他離開了神擁有教會的那部分世界,即神特別同在的地方。神的孩子為了享受恩典媒介,放棄了許多便利,正如摩西為了與神的子民同在,放棄了埃及的榮華。基督徒背對教會而前往所多瑪,在那裡因看見並聽見神受羞辱而感到憂傷,這是一種過犯。

  1. 關於在逼迫時期逃亡。

[1.] 總體而言,在某些情況下這是合法的。我們有一條誡命,至少是許可:馬太福音十章23節說:「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即:當我們的生命能比我們的死亡更能榮耀神、造福教會時。如果神將我們從原處驅逐,並預備了另一個地方,要懷著感恩的心接受。我以實例與理由證明這一點。以實例而言,當希律尋索基督的性命時,基督逃往埃及:馬太福音二章13節:「他們去後,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裡,等我吩咐你;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當猶太人威脅要用石頭打祂時,基督隱藏自己,離開了聖殿:約翰福音八章59節:「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聖經中的先知與聖徒亦然:當耶洗別尋索以利亞的性命時,他逃往別是巴:列王紀上十九章3節:「以利亞見這光景,就起來逃命,到了猶大的別是巴。」保羅為了躲避猶太人,被門徒用筐子從城牆上縋下去:使徒行傳九章25節:「他的門徒就在夜間用筐子把他從城牆上縋下去。」我們有義務保守自己的生命,直到神要求收回為止。生命是祂借給我們的寶藏,我們必須保守它,直到主人向我們索要,並將其用於祂的用途;正如一個人交給你錢,你必須向他負責。給自己招致危險是在試探神;當逃脫的途徑出現時,我們必須懷著感恩的心使用,並在神以天意開啟一扇公平的門時進入。這一切都表明,逃亡本身並非不合法。

[2.] 雖然在逼迫中逃亡是合法的,但並非對所有人都合法。奧古斯丁(Austin)說:「在嚴重的逼迫中,既不應所有人逃亡,也不應所有人留下;」那些對教會極具用處的人不應逃亡。約翰福音十章12節說:「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這不是為了躲避逼迫,而是逃避職責。一個本應成為剛強與堅定榜樣的人,不應首先表現出恐懼。雖然在個人的逼迫中,當牧者成為主要目標時,他們可以逃亡,正如前述基督、以利亞、保羅,以及被俄巴底藏在洞穴中五十人一組的先知們(列王紀上十八章13節)。那些藉由神靈的特別本能,被呼召去受苦並對抗真理敵對者的人,不可退縮。「保羅被聖靈捆綁往耶路撒冷去」(使徒行傳二十章22節);當他的苦難被預言,門徒懇求他不要去耶路撒冷時,他回答說:使徒行傳二十一章13節:「你們為什麼這樣痛哭,使我心碎呢?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願意的。」神揀選他作為勇士,他絕不退縮。或者,當所有合法的逃脫途徑都被剝奪,以致我們若不違背誠實、不違背順服、不造成絆倒就無法逃脫時,我們必須承受。那身為你生命之主的神,要求你如此行:羅馬書十四章7-9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藉由卑劣地逃避苦難,當神向你追討誓言時,你是在撤回你的誓言。

[3.] 對於更具體的決定,無法給出普遍的規則,這留給每個人的審慎與忠誠,使我們行事既不傷害良心,也不羞辱神;除非我們向神尋求智慧,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該做什麼,否則我們是不忠心的。逃亡並尋找退路是我們的天性;但最好的方法是逃向基督,使祂的名成為我們堅固的高臺。否則,我們無法逃離神;猶太人無論走到哪裡,都帶著風暴。

其次,更具體地談到牧者,其職分具有公共用途與影響力,在確定其駐地與服務地點時應注意什麼?牧者應被視為完全自由,或是已經與某個會眾及特定地點有聯繫。

  1. 若已經自由,情況較為容易,以下事項構成呼召:

[1.] 來自有權呼召者公平的邀請;在激發人心時,應觀察天意。除了權威性的差遣外,還有來自人民的選舉或呼召,正如基督有來自神的按立與來自教會的選舉;如何西阿書一章11節:「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為自己立一個首領,」與以弗所書一章22節:「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相對照。值得注意的是,在保羅的異象中,呼召並非由神直接管理,而是由馬其頓人發出:使徒行傳十六章9節:「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著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只有在人民沒有能力選擇時,權威性的差遣才足夠,我們必須傳道,無論他們聽或不聽;正如保羅與巴拿巴被安提阿的長老差遣去往外邦人那裡(使徒行傳十三章)。

[2.] 當所有甜美的天意匯合,移除了所有障礙與困難時,這就是明確的天意呼召。有時來自人民的呼召,若一個人不突破藩籬就無法回應,那麼蛇就會咬他。有時可能會有傾向,但天意可能會阻礙:使徒行傳十六章7節:「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神自己可能會在天意中在我們面前設置障礙。或者撒但可能會阻礙: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8節:「所以我們有意到你們那裡;我保羅有一次、兩次要去,只是撒但阻擋了我們。」撒但藉由煽動對福音使者的反對來阻礙。或者其他人民更大的需要可能會阻礙我們:羅馬書十五章22節:「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到你們那裡去。」(談到他在未傳過福音的地方傳福音)。但那時,我們自己心中的每一個傾向都不足以作為依據,而必須是禱告後,由聖靈的本能所引發的屬靈傾向;而非基於世俗的鼓勵,如豐厚的收入或在世上分得更肥沃的份。我心中所想的是與你們同生共死。

  1. 關於從一地遷徙到另一地,請遵循這些規則:

[1.] 這並非單純不合法。牧者並非固定到無法在任何情況下遷徙;若是如此,未經磨練且缺乏經驗的人可能會供應最重要的職位。教會應當從豐裕中分給他人;正如安提阿的長老差遣他們中的一些人去向外邦人傳道(使徒行傳十三章)。我們是普世教會的牧者,而非任何單一大型會眾的牧者;哪裡有最大的需要,或最大的適任性與恩賜比例,我們的勞苦就應傾注在哪裡。最大的需要與機會:好牧人追尋迷失的羊,將其餘的留在羊圈裡;哪裡有最大程度的恩賜,神就將每一盞燈安置在每一個燈座上。

[2.] 無論何時進行,都必須經過深思熟慮與謹慎,並基於迫切的呼召,藉此你可以清楚地推斷神已呼召你向他們傳福音。呼召必須是迫切的:任何構成普通呼召的因素都必須加倍。它必須基於對神的深切尋求、明確的證據、他人的同意、一顆從世俗利益中潔淨的心,以及盡可能獲得你所離開的教會的同意,使他們能捨己。

[3.] 當被天意驅使而非出於我們自己的選擇時,這是最令人安慰的,例如因缺乏維持生計的資源,這是一種消極或剝奪性的逼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逃往另一座城市;或是因不信之人的暴力;或是因受輕蔑:使徒行傳十九章9節:「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同樣地,馬太福音十四章15節:「這是野地,時候已經過了,請叫眾人散開。」如果他們不聽,你就免了他們的血債。你的規則是,馬太福音十章14節:「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第三,對於為了獲取知識與經驗而旅行的紳士。

  1. 這不可基於輕率的理由。這是一場巨大的冒險,為了僅僅是享樂與好奇,或是為了驕傲與虛榮,去學習異國風俗之類的小事,而將自己置於巨大風險中以試探神的保護,這是一種罪。
  2. 不可前往偶像崇拜之地,以及真宗教受到限制的地方;你通常會因此陷入網羅。亞伯拉罕不能留在迦勒底,因為那裡有可憎的偶像崇拜與敗壞,而你們卻自願前往去學習他們的道路。
  3. 如果是在沒有感染的地方,在那裡你可以安全且良心無愧地生活,以獲取更多知識與經驗,這是值得稱讚的;正如示巴女王從遠方而來,為要聽所羅門的智慧(列王紀上十章1節),基督對此表示讚許(馬太福音十二章42節)。

第四,對於為了貿易而遷徙的商人,特別是前往真宗教未被宣揚,甚至可能受到極端嚴酷鎮壓的地方。

  1. 為了貿易目的而從一國前往另一國,並維持商業往來,這當然是合法的,因為各地有不同的商品。
  2. 與異端與異教徒的交往是可以允許的,否則我們必須離開世界:哥林多前書五章9-10節:「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我指的是一種文明的商業往來,這可以在以下謹慎條件下維持:

[1.] 在我們所有的貿易中,我們必須抓住一切機會傳播真宗教的真理與能力,特別是在聖靈的衝動激發下;申命記三十三章18-19節:「西布倫啊,你出外可以歡喜。以薩迦啊,在你帳棚裡可以快樂。他們要將列邦召到山上,在那裡獻公義的祭;因為他們要吸取海裡的豐富,並沙中所藏的珍寶。」

[2.] 貿易必須由合適的人員管理,而非新手,或在宗教上根基不穩的人;這對他們來說非常危險。這就像你把一個孩子丟進一群毒物中;空罐子很快就會在火中破裂。

[3.] 不得有固定的居所;如果你為了貿易而離開恩典媒介與聖徒團體,宗教就成了利益的奴隸。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