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三章33節講道
「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約三33)
關於這些話的背景,我們必須回顧一下上下文。你會發現約翰和耶穌都在通過施洗將歸信者引入神的國;耶穌在猶太地,約翰在撒冷附近的哀嫩。現在,神的國若沒有反對,很少能享受長期而成功的進展。如果外在的敵人失敗了,國內的爭吵與紛爭就會被挑起,以免這國度在沒有矛盾的情況下前進。約翰的門徒至少是基督的一半朋友,卻因愚蠢的嫉妒與對師傅名聲的維護,對基督那裡的大量受洗感到不安;這起因於此:約翰的門徒與一些猶太人之間發生了爭論,爭論約翰的洗禮與他們的律法潔淨禮,哪一個對除罪更有功效。在猶太人為貶低約翰的洗禮而提出的其他反對意見中,他們提到了基督所實行的那種方式,認為那是一種更卓越、更受推崇的方式。這激怒了約翰的門徒;因此,作為因看到這麼多人關注基督的教導並頻繁接受祂的洗禮而感到悲傷的人,他們擔心師傅的光芒會被掩蓋,人們的敬重會轉向他人,於是他們向約翰抱怨:「拉比,從前同你在約旦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裡去了。」看看約翰如何接受這種抱怨是很好的。沒有什麼比嫉妒的問題更能試驗一個人的恩典了。約翰,像一個謙卑且捨己的靈魂,試圖通過他的謙卑與忠誠來平息門徒的這種嫉妒,對基督作了充分的見證,既見證了祂位格的卓越,也見證了祂教義的確定性與真理。
一、論基督位格之卓越,超越他自身,亦超越神所差遣的任何使者。他告訴眾人,每個人都必須持守從上頭所賜的位分,並在自己的職分與度量內安分守己。當時,他的位分是僕人,而基督是主。他並非基督,只是基督的先鋒;基督才是主角與新郎。他能身為新郎的朋友,並因新娘(即教會)開始聽從基督而喜樂,這對他而言已是足夠的尊榮。基督的源頭在於祂自己;其他人所擁有的,皆是藉由傳遞而來。因此,他必須向基督那與日俱增的榮耀讓步,因為基督按其本源是從上頭來的,就統治與主權而言,祂高於萬有。
二、論此教義之確實與真理:「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祂的教義是無謬的,且因祂深知神的奧祕,祂的見證是確實的,儘管在世上鮮少得到信服與接納:「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意即,相較之下,幾乎無人領受,無人以應有的確據領受。約翰的門徒說:「眾人都跟隨祂了」;但約翰在此卻說:「沒有人領受祂的見證」。他們認為跟隨基督的人太多,約翰卻認為太少。他們懷著嫉妒之心說「眾人」,約翰則謙卑地說「沒有人」。意指沒有值得一提的人,沒有人以應有的態度領受,因為許多人跟隨祂僅是出於好奇。因此,他勸勉他們要領受基督的見證。他的論點是,藉此他們將能榮耀神,並以神最看重的尊榮來尊榮祂,即莊重地承認祂的真實:「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這段經文包含:
- 基督教義的真實概念:它是一項見證。
- 對此見證應有的尊重:必須領受。
- 領受的果效與果子:這將榮耀與尊貴歸給神。
在此需留意: [1.] 所尊榮的特定屬性:神是真實的。 [2.] 尊榮的莊重性或方式:印上印。 簡言之: (1.) 信徒的描述:信徒就是領受基督見證的人。 (2.) 信徒的職分: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教義:凡衷心領受福音教義的人,皆莊重地確認並為神的真理作見證。
首先,我將論述基督教義的真實概念:它是一項見證。在此我將處理其本質、價值與用途。
第一,其本質。見證是一種證明,在無法透過理性推論來決定或發現的事物上,它是必要的,例如以下兩種情況:
- 取決於他人任意意志的事物;以及
- 事實層面的事物。福音在上述兩方面皆以見證的形式臨到我們。前者由基督帶來,祂從神的懷裡出來,深知神的奧祕;後者由使徒帶來,作為眼見耳聞之人的事實報告。
[1.] 在取決於他人任意意志的事物上,見證是必要的。若我關心某人對我的態度,我必須透過他莊重宣告並給予的見證來得知,以獲得滿足。同樣地,福音,即神在基督裡為拯救罪人而有的善意教義,是無法透過自然之光發現的。但基督,那在父懷裡的,深知神的心意,並已為神對人類救恩的態度作了見證。除了神自己,以及神願意啟示的人之外,無人能知曉神的心意。正如基督所言,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正如除了人裡面的靈,沒有人知道人的事。拯救罪人並非神性本質的必然行為(proprie divinae naturae),而是祂自由旨意、慈愛與屈尊的作為(opus liberi consilii):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這奇妙的作為源於神旨意的自由發動,因此不可能透過自然理性的推論而發現;因為若非神親自啟示,人怎能預知神在祂心中所定的旨意?關於「神是可以平息的」(Deus est placabilis),人或許能透過自然界的持續運行與天意的祝福,儘管有諸多罪惡且需要贖罪與挽回祭,而察覺到這一點;但關於平息神的方式,即人如何能得赦免、與神和好並獲得永生,自然理性對此一無所知。天使,作為最高等的理性受造物,在啟示臨到時也感到驚奇(以弗所書三章10節;彼得前書一章11節)。因此,福音的知識完全取決於基督帶給我們的神的見證,祂被差遣來啟示祂父的旨意。
[2.] 在事實層面的事物上,見證是必要的。法律問題可透過理性辯論,但事實問題只能由可信的見證人證明;在此意義上,福音對我們而言是一項見證,證明基督來到世上,以聖經所記載的方式教導救恩之道,行神蹟,在耶路撒冷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復活以確認一切,使世人相信祂是真正的彌賽亞。這些事在世上某處發生過一次,但其知識卻與世上其餘的人相關。全世界不可能都親眼看見肉身中的基督,看祂行神蹟,或看祂復活升天;祂也不必一直活在世上,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重演祂的受苦,從而給予全世界感官的見證;事實上,恰恰相反,祂只需死一次,復活並升天,而那些生活在其他時代與地方的人,只需擁有關於此事的可靠見證即可;這正是賦予使徒的職分,他們是基督死亡與復活的特選見證人:使徒行傳一章21、22節,與耶穌同行的人被選為復活的見證人;使徒行傳二章32節:「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十章39節:「我們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以及其他許多經文。在此意義上,救恩之道是由可信的見證人(使徒)帶給我們的見證,他們在各地以神蹟確認之;但我們現在所談的不是他們的見證,而是祂的見證。
第二,祂見證的價值。基督所傳遞給世人關於神心意與旨的一切,都當信服。若我們考量(1)見證者,以及(2)見證本身,這一點便顯而易見。
- 見證者。祂就是創世記三章15節在伊甸園中所應許的那一位;是律法祭祀中所預表的那一位;是舊約所預言的那一位:約翰福音五章39節:「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舊約的全部宗旨皆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論及祂的位格、本性、職分、降生、生活、死亡、受苦,以及隨後而來的榮耀。人可以從先知書中追溯基督的事蹟,並逐點證明祂是神所差遣、向世人宣告祂旨意的那一位。祂是受洗時有天上的聲音為祂作見證的那一位(馬太福音三章17節);在變像時(馬太福音十七章5節);在臨死前不久(約翰福音十二章28節):「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當時就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彼得後書一章16節:「祂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祂是父神所印證的那一位(約翰福音六章27節);是神賜聖靈給祂沒有限量的那一位(約翰福音三章34節);祂在眾人面前行神蹟,以祂的作為為憑據,並宣稱以此為審判的標準。祂的跟隨者,那些不可能受騙、也絕不會欺騙的人,已向我們保證了這一點。祂的門徒不可能受騙,因為他們不是從別人那裡學到這些事,也不是從自己的理性中拼湊出來的,而是眼見耳聞的見證人。這不是道聽塗說的報告,那是不確定的;他們也不是草率或敷衍地聽見與看見,而是日復一日地與祂相處;沒有任何精神錯亂或幻想的跡象。這些事也不是他們會看走眼的;或者,若能想像他們會受騙,他們會被誰欺騙呢?不是神,因為神自己不會受騙,祂知曉萬事;祂也不會欺騙他人,因為祂本性聖潔,對人類良善慈愛。也不是天使,無論善惡。不是善天使,因為若他們欺騙,怎能稱得上是善的?也不是惡天使,因為使徒們致力於反對惡天使的暴政,推翻他們的偶像、廟宇與祭壇,並尋求將人從對偶像的敬拜,引向敬拜創造天地的主,引向真正的美德、虔誠、仁愛,以及與人聖潔無虧的生活。他們也不會欺騙。他們這樣做有何目的?他們的宗教禁止他們為神說謊,禁止作惡以求善。他們能得到什麼?財富、享樂、榮耀、尊貴,或是人的喜愛嗎?為了他們所傳講的教義,他們放棄了這些,並教導他人放棄,且忍受了各樣的不悅、折磨與死亡。他們除了為了世人的益處,沒有任何理由為這些事作見證。
- 見證本身。這是一項人所需要的見證,與理性的其他原則有良好的對應,且其本身具有令人信服的證據。
[1.] 這是人所需要的見證。人類有一種雙重需求,即尋求一種能平息恐懼並滿足渴望的宗教或教義。在這些需求得到滿足之前,人是不滿足的;一種宗教若不能發揮宗教的功能,便稱不上宗教。就神而言,宗教的重大任務是為神提供應有的尊榮;就人而言,是為其靈魂提供應有的安息。我們現在主要考慮後者:耶利米書六章16節:「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章28、29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若沒有提供合適的幸福與足夠的贖罪方法來解決罪咎,人的靈魂就永遠無法安息,也無法在深思熟慮的人心中感到自在。幸福是我們最大的渴望,罪是我們最大的困擾。墮落受造物最大的問題是,彌迦書六章7節:「我當拿什麼朝見耶和華?……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他們被平息神憤怒的良心不安所困擾。接著另一個問題與探詢是,詩篇四篇6節:「有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人要在哪裡才能找到幸福,以至於不必再尋求其他?因此,一項能回答這兩個困擾人類心靈之重大疑慮與爭議的見證,應當是我們所樂於接受的。
[2.] 它與理性的原則及自然之光所證實的真理有良好的對應,其中有些涉及我們對懲罰的恐懼,有些涉及我們對幸福的渴望,有些則兩者皆有;但我僅限於這兩點。 (1.) 有一位擁有無限能力、智慧與良善的神,祂創造了萬物,包括人類,因此人類應當事奉祂。 (2.) 所有人在這對世界創造主應有的順服上,都犯了極大的過錯。經驗證實了這一點。 (3.) 既在順服上犯了過錯,他們便難逃神的懲罰:羅馬書三章19節:「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ὑπόδικος τῷ θεῷ)。 (4.) 除非聖潔公義的神接受某種補償,否則絕無可能免除此懲罰。如今,基督救贖的奧祕與這些原則相當吻合,並建立在這些原則之上。異教徒發明了各種贖罪方式來使神人合一,並調和公義與慈愛,但沒有一種比得上神所尋得的這項贖價。
至於對幸福的渴望,理性的原則如下: (1.) 理性受造物擁有不朽的靈魂,不會像走獸一樣死亡。 (2.) 真正的幸福無法在人通常尋求的事物中找到,如財富、榮耀與享樂。 (3.) 既然美德與惡行在此生並未得到相應的報應,那麼死後必然有某種獎賞與懲罰。 (4.) 基督的見證向我們展示了獲得前者並避開後者的正確途徑,因為祂已將真正的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
[3.] 此見證本身具有令人信服的證據:哥林多後書四章2-4節:「藉著顯明真理,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若人的心智未被謬論蒙蔽,心靈未被屬肉體的私慾所偏頗,他們絕不可能拒絕它。誠然,藉由基督的死與復活而得救的途徑,若非藉由聖靈的啟示或超自然的啟示,是無法得知的;然而,它們並不違背關於神的能力、智慧與良善的自然真理,且藉由它們與自然及聖經中所啟示的其他真理,以及基督關於這些真理的教義之間的和諧與一致,而向我們證實。它有一種獨特的力量,能使人的心靈感到恐懼與謙卑,進而給予它真正的平安與安慰,這是其他地方所找不到的;並能將人引向真正的聖潔,這聖潔源於最高的源頭與原則——基督的靈;最高的準則——神的旨意與命令;以及最高的目的——取悅、榮耀並享受神。
第三,它作為見證的用途。
- 稱頌神,因祂為我們與祂之間的往來制定了準則。若耶穌基督沒有從神的懷裡出來,我們將處於極大的不確定中;但如今,神已在基督從天上帶來的見證中,告訴我們祂的心意,我們必須做什麼,以及我們可以期待什麼。祝福與享受神的途徑並非留給我們不確定的猜測,而是由基督以權威的方式顯明出來。
- 向我們展示我們能多麼確信地建立在福音的盼望上;這是神的見證。使徒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約翰一書五章9節)。我們理當給予神那種我們給予易犯錯且會欺騙的人的見證的價值與尊重。在人中間,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申命記十九章15節)。如今,關於福音,我們有見證之上的見證。在天上有三位作見證,在地上也有三位作見證:約翰一書五章7、8節:「在天上作見證的有父、道、聖靈」;父藉由聲音與神諭;子藉由對「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的呼喚,其話語如此令人信服,以至於他知道那是神;聖靈以鴿子的形式降在基督身上,並以如火焰般的舌頭降在使徒身上。在地上也有三位作見證,「聖靈、水與血」,在信徒心中,這是一種親密的見證,光照並使人能辨別這教義是出於神;留下恆久且可感知的果效,平息並安撫良心,並藉由這教義聖化心靈,基督的血如潔淨的水般洗淨並潔淨我們。神的見證是信心的最終決斷。如今,若在所有這些之後,我們仍不相信神關於祂兒子及祂傳遞給我們的信息的見證,我們的定罪將會是何等大!
- 若我們不領受且不順服這關於在基督裡接納罪人得生命的教義,我們的危險是巨大的;比較兩處經文便可見一斑。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εἰς μαρτύριον)」;馬可福音十三章9節:「對他們作見證(εἰς μαρτύριον)」。首先是對他們,其次是反對他們;若他們領受,就是對他們;若他們拒絕、忽略或不信,就是反對他們。現在的恩典邀請,屆時將成為藐視恩典的控告。在審判之日,神不會沒有見證,而人將無可推諉。我們已有足夠的證據來確信取悅神的途徑。
其次,對此見證應有的尊重。不僅是要聽或理解,而是要領受:「凡領受這見證的」;意即,聽見以至於能理解;理解以至於能以心智同意;以心智同意以至於能以情感擁抱;以情感擁抱以至於能建立我們的盼望與信心,並在我們的生活與行動中順服其主權。這就是領受基督的見證:一個階段為下一個階段鋪路。
- 我們必須聽或留意它。這裡有一項從神懷裡帶出來的見證,關於最重大的事——我們永恆的平安與救恩;且是由祂的兒子取了我們的本性而帶來的。如今,若我們忽視它,就是我們能給予神最大的侮辱與冒犯: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眾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那裡預備了筵席,一切都準備好了——君王兒子的婚宴——信息已傳達,但「眾人不理」。如今許多人不會將其納入關心與思考的範圍,甚至不考慮神從永恆以來為他們的安慰與平安所預備的一切。第一種壞土是路旁,即粗心、被忽略、無邊界的公共場所:馬太福音十三章19節:「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ὁ μὴ συνιείς)不注意;不放在心上,不考慮這教義的必要性與用途。同樣地,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神在呂底亞身上所做的第一項工作,就是使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意即,進入與自己的深思熟慮中。粗心的路旁聽眾非常普遍,他們輕率地接受自己所處環境的流行觀點,並在轉瞬之間完成一生的工作。人們說:「我們都是罪人,神是慈悲的,基督是世界的救主」;但他們從未衡量這些事。外在的概念落在他們的心上,如同種子落在被踩實的路上,卻從未進入以至於扎根。
- 我們必須理解它,否則我們就沒有領受這見證。我們必須尋求徹底了解基督所教導我們關於祂父的旨意,或我們救恩方式的事: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人必須先擁有它們,才能遵守它們;在我們的判斷中擁有它們,才能在我們的記憶、心靈與良心中遵守它們;在我們對其產生良心責任之前,先知道我們的本分。沒有理解,任何事物都無法進入意志與情感,正如沒有口與胃,任何事物都無法進入腸胃:箴言十九章2節:「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除非你理解地與耶穌基督連結,否則你無法繼續神的工作。基督叫了眾人來,說:「你們當聽,也要明白」(馬太福音十五章10節)。繼耳朵之後,心智必須被這些真理所佔據。
- 我們必須堅定地同意它,默認基督的見證;心智必須被說服到足以同意其所理解之真理的程度。使徒說,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這話是可信的,值得完全接納。」首先要確定這一點;這話是真實的。如果我們相信它,我們就會更多地使用它。在同意這一點上存在缺陷。如果我們不是暗中給神扣上謊言的帽子,疑慮會更快消失。人傾向於懷疑福音真理,因為它與自己的私慾與利益相抵觸;甚至教條式的懷疑論在這個低下的世界中比我們想像的更為普遍,在這裡神是看不見的,我們偉大的盼望與享受都在未來,而我們承認神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且肉體如此急切地想要得到滿足。我們在職分上的冷淡與在犯罪上的大膽,皆源於此;無神論與不信隱藏在底部。人們並不確信神聖真理,因此這些真理對他們的影響甚微;因此要尋求同意;約翰福音六章69節:「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同樣地,約翰福音十七章8節:「他們也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我們應當達到這種確信與說服,並堅定地持守普遍真理。
- 以全心擁抱它:使徒行傳二章41節:「他們領受了祂的話,就歡喜領受」(ἀσμένως)。對於一個貧窮飢渴的良心來說,聽到一位赦免的神、一位慈悲忠信的救贖主,以及永生的應許,並指明一條通往永生的確切途徑,這是好消息;這是他們靈魂的喜樂。因此,我們必須以衷心且真誠的情感擁抱它。福音不僅是真實的,而且是美好的;因此要以最親切的情感領受。基督不僅要被理解地領受,還要衷心地領受(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許多人品嚐不出福音的滋味,是因為他們的情感已被預先佔據。豬寧願要餿水,也不要更好的食物。
- 在我們繼續忍耐行善的同時,將我們的盼望與信心建立在其上。我將兩者結合在一起,因為(在健全的心中)對職分的決心總是與對慈悲的期待交織在一起。既然在條件下提供了如此美好的事物,我們就必須履行這些條件;凡相信的人必得著所應許的美好事物:詩篇一一九篇166節:「耶和華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沒有人能正確地安息並倚靠基督,除非他將自己奉獻給祂的服事。安慰是為了工作而有的,只有在我們工作時才需要並感受到。是勤勞的人才會飢餓並有胃口。最後的土地,即好土,是那誠實的心,聽了美好的道,持守在心,並且忍耐著結實(路加福音八章15節)。這就是領受基督的見證,當心靈與良心向它讓步,我們任由它引導我們順服,當道豐豐富富地住在我們心裡,在我們心中作主。各個階段為下一個階段鋪路;專注的聆聽為知識鋪路;知識為信心或同意鋪路;對基督以神之名所提供之真理與良善的同意,為擁抱與追求鋪路,而這又為全人的順服與在聖潔操練中對神的恆久倚靠鋪路。我們必須帶著實踐的決心領受命令;帶著作為我們唯一幸福而倚靠祂的決心領受應許。
第三,凡如此領受的人,皆確認了神的真理,並莊重地為其作見證。在此我將(1)論述確認與證實的方式;以及(2)論述所確認的內容。
- 確認與證實的方式。經文並非說「相信」、「承認」或「宣告」,而是「印上印」(ἐσφράγισεν)。對於我們懷疑的事,我們通常不會用印章來確認,但對於我們確信且希望他人視為堅固、真實的事,我們則會蓋上印章。耶洗別以亞哈的名寫信,並用他的印印上(列王紀上二十一章8節),以賦予其更大的信用。尼希米在與神更新約之後,他和官長、利未人與祭司都蓋了印(尼希米記九章38節)。同樣地,以斯帖記八章8節:「你們可以隨意寫信給猶大人,奉王的名,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文書,人都不可廢掉。」同樣地,耶利米書三十二章10節:「我在契上畫押,封了印。」但這裡產生了一個疑問:我們怎能確認神的真理,並使其更具權威?因為神即使無人相信,祂也配得信用;祂只需說:「以我為證」(Teste meipso):若祂必須依賴人的禮貌,正如特土良在類似情況下所說:「若人不悅,神便不成其為神」(Tum Deus si homini non placuerit, Deus non erit)。再者,一個會欺騙且受騙的人,其印章對神的見證有何信用可言?我回答:這不是出於需要,而是出於屈尊。神的真理本身就是如此,不需要我們的確認;但祂願意將這尊榮賜給我們,讓我們盡己所能,藉由我們的簽署來尊榮祂的真理。我們的見證能在如此重大的事上被採納,是我們的尊榮。神是真實的,儘管人都是說謊的(羅馬書三章4節);但我們的蓋印對我們自己與他人都有極大的用途與益處。
[1.] 對我們自己;這能更堅定地約束我們去相信那教義,並按照我們已認可並確認的教義去生活。你等於是簽字蓋章,表明你是一個會持守此信仰,並期待藉由此約獲得安慰與特權的人:以賽亞書四十四章5節:「這個要說:我是屬耶和華的;那個要以雅各的神為名;又一個親手寫:歸耶和華的。」當你同意並擁抱這教義時,你就是簽署歸屬雅各的神,並將你的名字登記在祂的點名冊上,註冊在長子的教會名冊中:詩篇八十七篇6節:「當耶和華記錄萬民的時候,祂要點出這一個是生在那裡的。」神有祂的生命冊,凡屬祂的人都登記在其中。如今,你等於是簽字蓋章,將自己列入祂的服事,並作為基督奧祕身體的一員,承諾履行職分,並等候應許的安慰。
[2.] 對他人的益處。你所宣稱的信仰,等於是向他們印證了神的真理: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神的子民,時常擁有神大能與天意如此豐富的證據,能夠為祂提供充分的見證;當我們在聖潔上勤奮,在十字架下忍耐喜樂,在極大困境中充滿盼望與安慰時,他人便會對我們所見證的真理更加堅信。我們為應許蓋上印章,並將我們的信仰推薦給他人。神對摩西與亞倫發怒(民數記二十章12節):「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我們不僅要自己相信神,還要在他人的眼中尊祂為聖。我們簽署了一件我們希望在世上推廣並實現的事。我們必須相信,以至於他人能被我們信仰的慷慨所感動,進而擁抱真理。當帖撒羅尼迦人在極大的確據、極大的患難與聖靈的喜樂中領受了道,使徒告訴他們(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7節),他們作了亞該亞與馬其頓所有信徒的榜樣。我們就這樣傳播我們的信仰,並將神的真理推薦給他人。但唉!許多人不僅自己是不信者,還傳播他們的不信:提多書一章16節:「他們在行為上否認祂」,過著與他們所宣稱的信仰背道而馳的生活。我們的生活本應是福音的確認,實際上卻是對它的反駁;我們本應堅固軟弱的人,卻絆倒了剛強的人。那麼,其含義是:他在自己心中堅定地被說服,並公開宣稱且據此生活,進而贏得他人也這樣做。
(2.) 所確認的內容,即神是真實的;不是神是慈悲的,或神是公義、聖潔與智慧的,而是神是真實的。
[1.] 神的真實是信心的一大支柱。當撒拉在過了生育的年齡後得到懷孕的應許時,支撐她的是神的信實(希伯來書十一章11節)。因此,你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祂就是真理本身。神能做任何事,但不能說謊。異教徒承認說真話與行善是神的屬性。
[2.] 神信實的榮耀,比任何事物都更令神喜悅:詩篇一三八篇2節:「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全備的名。」祂始終持守這一點,在守約與成就應許上極其精確。這在神一切受稱頌、被談論或被相信的屬性中,是最為顯著的;沒有什麼比神的真理對神而言更寶貴。人無法忍受被指控說謊;當他們的話語被相信時,他們便視為一種尊榮。那麼,神豈會讓那些捨己並建立在祂應許上的人失望呢?這是不可能的。
[3.] 這種「印證神是真實的」之舉,預設了神曾承擔的某種先前義務,而神的話語已作為抵押與保證。現在:
(1.) 神在救贖之約中向基督應許,祂必稱義、成聖並榮耀所有信靠基督的人(賽五十三10-11)。如今,那領受祂見證的卑微靈魂,以簽名蓋印的方式承認神信守祂的話語,承認祂已履行了永恆聖約的條件;正如人們在償還鉅款時,會要求對方開立收據,證明債務已清。神有義務向耶穌基督賜下永生給所有奉祂名來到祂面前的人。現在,每一個受鼓勵等候這福分的卑微靈魂,都在親筆簽名,證明神是真實的。
(2.) 神曾向舊約教會應許,要從他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像摩西的偉大先知,他們當聽從祂(申十八13)。祂要像摩西一樣作立法者,但卻頒布了一部遠為完美的律法;祂是主面對面所認識的,正如祂認識摩西一樣,但祂具有更神聖的本質;祂像摩西一樣,藉著神蹟、奇事與異能向世人顯明,但這些神蹟證實了神聖的能力。如今,那些領受基督見證的人,承認神已履行了祂在律法的應許與預表中所向舊約教會許下的信實。你們說:「是的,主啊,正如祢所應許的。」因此,羅馬書十五章8節說,基督是「受割禮之人的執事,為神的真理,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路加福音一章70-73節亦云:「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祂聖先知的口所說的話,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祂的聖約,就是祂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3.) 神在和好的教義以及藉著福音向我們揭示、或藉著基督所說關於賜給基督忠心門徒永生的應許上,是真實的;祂的教義中帶有神聖的特徵。基督的見證就是神的見證。祂說話如同原始的作者;因為隨後在34節說:「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約翰福音七章16節:「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祂並非以人的身分自行發明,也不是透過任何人類的技藝與勤奮所習得。作為與父同等的神,祂知曉這一切奧祕;作為人,則是透過祂的神性所傳達。神在祂藉著兒子所啟示的事上是真實的:正如約翰福音十四章24節:「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你們要抵擋自己心中的反對與世人的偏見,來證實神的真理;你們要承認這是一門唯獨包含神聖真理的教義,並以此為根基。
應用:勸勉我們領受基督的見證,並以一種「印證神是真實的」方式來領受。這道理很容易推論;部分原因在於:
- 歸給神的榮耀。神稱義、成聖並榮耀我們,我們也稱義、成聖並榮耀神。我們稱義神:路加福音七章29節:「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神為義。」當我們領受神藉基督傳遞的信息時,我們就洗清了盲目的世人或我們肉體的心對祂的一切指控。我們成聖神:以賽亞書八章13節:「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祂為你們所當怕的,以祂為你們所當畏懼的。」成聖就是分別出來,並對神懷有比對世上一切權勢更多的期待與敬畏。我們榮耀神:羅馬書四章20節論到亞伯拉罕說:「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 思考我們所蒙受的尊榮,像我們這樣卑微的蟲子,竟蒙召去印證神的真理,藉著我們的同意來證實祂的應許,並親筆簽名表示我們相信這些應許,好讓他人能因我們的榜樣而受感動,接受這救恩之道,如此,你們的信心就為神贏得了信譽。噢!不要剝奪你們自己的這份尊嚴。
- 反之,思考若不相信神的話語,對神是何等大的羞辱。當你們不領受祂的見證時,你們就是在褻瀆神:約翰一書五章10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將神當作說謊的,就是使祂根本不成其為神。當救恩的應許展開時,若我們不衷心擁抱、堅定地建立在其上,並因這些盼望而勤奮,我們的行徑就彷彿祂的見證不是真實的一樣。藉此,你們因自己的偏見而虧損了自己,並成為弟兄的絆腳石,使他們在邪惡的道路上更加堅固。
- 你們屬於教會,自稱領受了基督的見證;你們是神的見證人,若不蓋上你們的印記,不在對基督所賜永恆福分的持續感悟與信念中生活,這就是一種嘲弄,一種背叛。
- 思考神忠心的僕人是如何謹慎地履行這方面的職責。摩西:申命記三十二章4節:「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約書亞:二十三章14節:「你們心裡沒有一點未曾落空,都是應驗了。」雅各:創世記四十八章15-16節:「他給約瑟祝福說:『願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那使者,賜福與這童子……』」這是最偉大且最蒙悅納的敬拜方式;如果你們印證神,神也必印證你們: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反駁:但你們可能會說,何必如此大費周章?我們難道不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耶穌基督是彌賽亞嗎?我們難道不是奉祂的名受洗嗎?我回答:
- 許多人可能在形式上擁有基督,卻並未真正信靠祂。基督有名義上的門徒,也有真實的門徒;約翰福音八章31節:「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許多人自稱認識神,行事卻否認祂(提多書一章16節)。因此,神駁斥了那些說「我的神啊,我們認識祢」卻「沒有行善」之人的宣稱(何西阿書八章2節)。我們宣稱神知道人心,卻從未設法潔淨心中的敗壞私慾。我們宣稱神對祂的子民有特別的護理與眷顧,卻仍為自己打算。我們宣稱神是真實的,卻只在眼見的範圍內才相信祂。
- 推測性的贊同並不能定義我們為真實的信徒,唯有相稱的行事為人方可。毫無疑問,那種能印證神的信心,意味著當一個人領受神的話語為真理,並在生活中相應地彰顯出來時,他就是在蓋印,並透過他的宣告與實踐宣告神是真實的。那些在罪中享樂、在靈性沉睡中安穩,或對自己的救恩抱持疏忽與不確定態度的人,若不是把死寂的意見當作信心,就根本不信;這是一種由教育與我們所處環境的傳統所產生的死寂意見。我們用名號、外表、死寂的意見與習俗化的宗教來欺騙自己,卻沒有生命與嚴肅性:他們對所教導的事物僅有字面上的知識與理解,卻未在他們身上產生任何改變。你們應當相信到一個地步,以至於蓋上你們的印記;不是在言語上,而是在行為上;要在你們整個生命過程中清楚宣告,你們相信基督從神那裡帶給你們的偉大應許。許多人在生活方式上將神當作說謊的。疏忽的傳道人與那些被基督教信仰的實際疑慮所困擾的人一樣糟糕,甚至更糟。戰兢的懷疑者至少還會留意自己的靈魂,但這些人卻從不理會,實際上等於說:基督與祂的救恩不值得追求;正如詩篇一○六篇24節所言:「他們藐視那美地,不信祂的話。」那些決定放棄追求迦南的人,被視為懷疑祂的應許。那些忽略救恩的人,並不相信救恩的真實性:希伯來書二章3-4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如果有人告訴你,你的田裡有一筆寶藏,只要挖掘就能得到,如果你相信那人,難道你不會去挖掘嗎?但如果你懷疑其真實性,你就會置之不理。基督所提出的事物是如此尊貴,如果你相信它們,你就會爭取一份,並使用一切良善的媒介來獲得所應許的安慰與益處。
- 在教會中生活的人,許多人並沒有一般人所認為的那種推測性贊同的堅定性。在教會的懷抱中,存在著實踐上的無神論者:西番雅書一章12節:「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我必懲罰那些如酒沉在渣滓上,心裡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的人。」在耶路撒冷,在基督教信仰墮落的時期,這類人比基督的虔誠敬拜者更為普遍:彼得後書三章3節:「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末世充滿了這些褻瀆的譏誚者。在福音初傳之時,當真理尚新,基督教信仰的操練充滿活力,福音的信徒之間有極大的和諧與嚴肅性時,褻瀆的譏誚者是罕見的;在人們的感官尚未因宗教義務的習俗化使用而麻木之前,對神的觀念在他們心中是新鮮、活潑且活躍的;但後來,當基督教的宣稱演變成一種形式與國家利益,人們成為基督徒更多是出於出生的偶然,而非出於自己的選擇與自然的確信時,教會就被這類「牲畜」所困擾。在巴塞爾會議上,反對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一項指控是,他相信沒有永生,靈魂隨肉體而死;而另一位可靠的作者記載,保祿三世在臨終時說,現在他將知道他一生懷疑的三件事:靈魂是否不朽;是否有地獄;是否有神。你們以為這些怪物是孤立的嗎?當然,還有其他人,無論他們如何掩蓋自己的觀點,實際上確實認為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特別是現在,在我們這些生活在基督教殘渣中的人中間,這類人更是氾濫,當人們厭倦了基督的名,古老的嚴肅與嚴格已喪失殆盡,而那些證實我們信仰的神蹟與奇妙果效的記憶,幾乎已被磨滅,或者被狡猾的智者與出賣良心的人所質疑。現在,譏誚者眾多,無神論精神的人到處滋生,他們僅僅把這些事當作笑話來談;甚至,從他們對此事輕浮與泡沫般的處理方式來看,他們簡直是在開玩笑地講道。當然,基督徒的一個大過失,就是不留心加強對福音啟示的贊同或信念;然而,這種信念的軟弱削弱了我們所有的恩典,也是我們在生活過程中表現出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原因。這導致了我們在職責上的冷淡,在犯罪上的大膽。我們在職責上的冷淡:如果我們相信基督所告訴我們關於永恆享受福樂之神的事是真實的,我們還會以這種毫無生命、毫無心意的方式事奉神,並如此漫不經心地禱告嗎?如果我們相信福音與來世的真實性,我們該是何等謹慎與熱切地去堅定我們蒙召與揀選的確據。我們會認為所有的勤奮都不夠。同樣,我們在犯罪上的大膽:如果我們相信永恆的刑罰以及我們必須向神交帳的嚴格,我們就不會冒險。那時,誘惑將被輕蔑與憤慨所拒絕:「設網羅在飛鳥眼前,也是徒然的」(箴一17)。因此,基督徒若只留意應用的行動,卻不努力使他們的贊同更加堅定,這就是一種過失。一旦我們確信了事物,它們就可以每日應用;否則,我們就是在沒有根基的情況下建造房屋。
- 在這種印證神真理的過程中,隱含了許多大多數基督徒所缺乏的事物。它隱含了屬靈的證據、經驗,以及在相反的誘惑中的信心,並強制要求實踐。
[1.] 它隱含了屬靈的證據。沒有聖靈的工作,無人能領受基督的見證;屬靈的事必須屬靈地辨明: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要看見,不僅必須有清晰的對象(objectum perspicuum),還必須有健康的器官(organum bene affectum)。除了對象的清晰度,還必須有清澈的眼睛(弗一17-18)。盲人在正午看不見,視力最好的人在午夜也看不見。如今,大多數基督徒沒有基督的靈。神啟示這些事,並賜給我們眼睛去觀看。
[2.] 對這種真理在安慰與改變人心方面的能力有某種經驗。傳聞的傳聞從不被視為有價值;直到你在自己的心中感受到它,你才能對他人說神是真實的:約翰一書一章1-2節:「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經驗勝過一切爭論:腓立比書一章9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要在我們心中留下真理的印記。
[3.] 它透過在相反的誘惑中表現出信心來顯明自己,無論是來自內在的困擾還是外在的。內在的困擾或良心的痛苦:軟弱基督徒的信心比強壯基督徒的愛心更能榮耀神。在基督見證的鼓勵下,當他感覺神如同仇敵時,他仍將自己投靠在神的憐憫中:約伯記十三章15節:「祂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祂面前還要辯明我所行的。」在外部的困擾中也是如此;當身處深重的患難中,你們能以應許安慰自己,並以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歡喜。這就是榮耀神,印證神是真實的;正如殉道者被說成是用他們的血來印證它。信心在此之前只是一個概念。
[4.] 它強制要求聖潔。當你們的生活被這些原則所左右,並且充滿了基督徒所應有的活潑勤奮時,你們就清楚地宣告你們認為神是真實的。這一切都在帖撒羅尼迦教會中得到了例證: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7節:「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正如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那裡,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甚至你們作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所以你們看見,有必要勸勉你們去相信,好讓你們能印證神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