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六章8節講道
第一篇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章8節
在上下文中有:第一,一個問題,本文即是對此問題的回答。問題在第6、7節。罪人想知道什麼能取悅神(6、7節)。他們的問題教導我們:
- 儀式上的遵守不能補償對實質義務的忽視。
- 假冒為善者寧願付出任何代價,也不願將自己交給主;無論是江河的油、千萬的公羊,還是自己的兒女,只要他們不必放棄自己的意志。主向你求什麼呢,豈不是求你自己嗎?
- 神所看重的不是祭物的昂貴,而是祭物的敬虔。
第二,回答在本文中:「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個回答的適切性必須得到辯護。
- 這個問題並非關於真正的救贖或平息神公義之道的良心疑慮,而是那些過分看重外在祭物之人的爭辯性詭辯,他們願意繼續那種方式,或增加更多祭物,只要這能取悅神並藉此避免祂的憤怒。然而,當他們職責的規則如此清晰簡單時,他們假裝無知是徒勞的。
- 這個回答的設計旨在最好地折服假冒為善者;不是為了展示真正的贖罪方式,而是為了擊敗他們虛假的宣稱。無論神會接受什麼樣的贖罪,若沒有履行必要的義務,對他們而言都是徒勞且無效的:「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
教義:在向我們啟示我們的職責時,神對人所要求的無非是善。
此觀察引出兩點:
- 神已清楚地啟示了祂關於受造物職責的心意。
- 神所啟示的一切都是善的。
第一,神已清楚地啟示了祂關於受造物職責的心意:「世人哪,祂已指示你。」祂是如何指示我們的?部分藉由自然之光,部分藉由祂話語之光。
- 藉由自然之光。此處提到的事物涉及我們職責的下半部或上半部。與神同行意味著我們應當以敬畏與順服的態度對待神聖的威嚴;行公義、好憐憫意味著我們應當以公義與仁慈對待他人。兩者皆藉由自然之光啟示。我們對神的職責:羅馬書一章19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如何顯明?藉由刻在他們心上。我們對人的職責:羅馬書二章15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藉由祂話語之光,其中我們的職責更清晰、更完整、更確定。
[1.] 更清晰:詩篇一一九篇105節:「祢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燈的用途是在夜間,太陽的光是在日間。無論我們處於白天還是黑夜,我們都能藉著神的話語清楚理解我們的職責。黑夜象徵逆境,白天象徵順境,在任何情況下皆然。由此我們可以學習如何行事為人。此外,「路」指我們對生活方式的總體選擇;「腳」指我們具體的行動。無論我們想要了解的事物是關於我們對通往真正幸福之路的選擇,還是關於我們對此的熟練追求,好讓我們在任何行動中都不偏離正道,不做任何與我們選擇不相干或不一致的事,神的話語總能指引一顆謙卑且善意的心;因此,我們的職責在此被清晰地陳述,如果一個人的心敬畏神的話語,他就不容易誤入歧途。
[2.] 它更完整;因為自然之書因人背離神、從原始的卓越中墮落而變得模糊;而我們至高的善與最終目的因罪而改變,我們對事物產生了奇怪的誤解;我們用肉體的秤來衡量事物,我們試圖取悅肉體,以致將黑暗當作光明,將惡當作善(賽五20),因而悲慘地在黑暗中摸索,無法清晰地辨明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此外,人的處境使他需要一種超自然的補救——一位救贖主;這取決於神純粹的恩典,無法透過純粹的自然之光發現,自然之光只能判斷必要的事物,而不能判斷那些取決於神任意旨意與愛的事物(約三16)。再者,在自然之光顯而易見的事物中,本性是黑暗的。我們職責的大綱是公平且可讀的,即「律法的功用」(ergon nomou)。外在的行為刻在我們心上——禁戒明顯的罪,履行外在的職責;一些認知從墮落的廢墟中倖存下來,用以使我們知罪,並提醒我們職責;但那種對神所當得的完整、全然的屬靈順服,並非本性所知。因此,除了我們內在的「神的燈」(即理性)之外,神還在聖所中點亮了一盞燈,即聖經,以指引我們走上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這是清晰且完整的,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事物。因此大衛說,詩篇一一九篇96節:「祢的命令盡都寬廣」;因為它包含了我們職責與幸福所需的一切。
[3.] 它更確定,因為它帶有神更深刻的印記。凡經過神之手的東西都顯明了它的作者。自然之光顯明它是出於神;但聖經之光更是如此,其中祂揭示了更多祂的智慧、良善與能力;這是一種適合神給予、我們領受的對神心意的啟示;適合神的本性,以維護對祂神聖威嚴應有的尊榮、尊重與敬畏;並精確地針對我們的需求進行計算,以從罪中恢復並獲得我們真正且適當的幸福;它帶著我們無法理性抗拒的來自天上的證據臨到我們:彼得後書一章19節:「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它比自然之光更確定,因為它不易受到那種在確定人的職責前必須釐清的爭論與不確定性的影響。它比神蹟、神諭、異象更確定,因為它被寫了下來;作為一個忠實的記錄,作為教會在各個時代信仰與行為的恆久尺度、標準與規則。
現在,看看大衛如何比較這兩種神心意的啟示是很有意義的,他先是讚嘆太陽的光輝,然後是律法的純潔。將這兩種默想結合起來表明:
(1.) 世界若沒有神的話語,就像沒有太陽的光一樣糟糕。如果沒有太陽的光,這個下界世界會是什麼樣子?不過是一個巨大的洞穴與陰暗的地牢,人們像洞裡的蟲子一樣爬來爬去。如今,話語的光對於我們靈魂的福分,正如太陽的光對於我們身體的舒適一樣必要。
(2.) 比較這兩者表明,有兩本書我們最好去研讀,都是由神親自製作的,且都向世界顯明並揭示了神——自然之書與聖經之書。你無法注視受造物之書,卻在它的每一頁、每一行中發現這個真理呈現在你眼前:有一位無限、永恆的能力,創造了萬物,並應當被我們擁有、敬畏、敬拜與順服。這足以使世界無可推諉。但在話語之書中,你可以看見更多關於神以及享受祂的道路。這更有力地使人知罪,並向他展示補救之道。詩人對這些書的使用是顯著的。對前者,是藉由諸天的美麗來讚嘆神的榮耀;對後者,是藉由律法的純潔與嚴格來使人謙卑與敬畏;因為所有的宗教都在於對神與我們自己的認識。那麼,這就是啟示的雙重途徑。
神在話語中對祂心意的啟示由兩部分組成——道德部分與福音部分。
(1st) 道德部分主要包含我們最初的聖潔,以及我們在墮落前作為受造物對神所負有的原始職責,即我們應當作為合法的君王來事奉與順服祂,並作為我們至高的善與幸福來愛祂。道德部分就是文中提到的,且仍然屬於我們;因為每一個受造物都應當處於順服之中,並對其創造者負有職責。而基督耶穌,當祂來救贖我們時,並沒有解除這個羈絆;因為祂「救贖了我們歸於神」(啟五9)。祂從未打算在使任何人成為基督徒時,從神那裡搶走一個受造物。這將使我們成為反叛神的人,而非祂的子民。這遠非基督的意圖;因為祂來是為了使我們適合那種因創造之功而對神所當得的聖潔與公義;藉著祂更新與和好的恩典使我們適合它。祂藉著和好的恩典鼓勵我們: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祂藉著更新的恩典使我們傾向它: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因此,恩典之律從屬於自然之律,其引入是為了讓我們能回歸對神應有的順服。在這方面可以說:「世人哪,祂已指示你何為善」;因為羅馬書七章12節:「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也就是說,律法整體,以及這條誡命特別地,就是那在他心中產生如此恩慈果效的。律法是聖潔的,適合神給予、我們領受;是公義的,極大地有助於人類社會的福祉;是良善的,對那些遵守它們的人非常有益。
(2d.) 話語的福音部分,向所有願意以信靠與感恩之心接受,並願意回歸對神順服的人,揭示了罪得赦免與藉基督得救的真理(提前一15;約三16;來五11,以及其他許多地方)。在這裡,祂對人類的良善展現了最偉大、最完整、最真實的前景(多三4),因為當神因違背第一個聖約而不悅,而人因此從原始的聖潔中無可挽回地墮落,並使自己陷入罪咎與咒詛時,祂藉著這種苦難開闢了一條藉基督通往希望的門,並建立了一個新的公義與生命之法庭,罪人可以在那裡顯現;恩典坐上寶座,審判者是基督,規則是福音;藉著悔改、信心與真誠的順服,我們可以被祂接納;主張開雙臂,接納所有奔向這個法庭尋求庇護,並以這恩典為避難所,將自己奉獻給祂的敬畏與事奉的人。在這裡,我們確實可以說:「世人哪,祂已指示你何為善。」福音部分被稱為「良善的話」:希伯來書六章5節:「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而提供給我們的偉大特權被稱為「傳福音報喜信的人,報佳音」(羅十15,引自賽五十二7);這是傳到人耳中最美好的事物。因此,我將主要從福音啟示的角度來思考這些話。
第二,神所啟示的一切都是善的。
- 為了向你們釐清這一點,我將先提出一些關於良善的區別。
[1.] 有道德上的善與利益上的善。道德上善的事物,就是我們的職責,是公義且平等的;正如申命記三十章15節:「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聖潔被稱為善,罪被稱為惡。凡在主眼中正確的,就是善。關於利益與效用的善也曾提到,申命記六章24節:「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使我們常得好處」;申命記十章13節:「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 道德上的善,要麼是「本質上的善」(bonum per se),即因其符合神的本性而為善;要麼僅僅是基於神的設立(institution)。這一區別在羅馬書十四章十七至十八節中有所暗示:「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這意味著,這些事之所以蒙神喜悅,是因為它們符合神的本性,也符合我們內在的理性本質;然而,那些僅僅依賴於積極設立(positive institution)的事物,若無神的命令,本是中性的(indifferent),且若將其與這些毋庸置疑的本分相比或置於競爭地位,則可說它們並非「善」的。以西結書二十章二十五節說:「我賜給他們不好的律例」,這並非絕對地否定,而是比較性的否定。
- 有益的善分為兩類:一類關於身體與靈魂,另一類關於今生與來世。敬虔對兩者皆有益處:提摩太前書四章八節:「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然而,必須首先顧及靈魂的益處,其他事物則是額外加給的(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三節)。神賜下今生的美物,是為了讓我們能顧及來世;當我們缺乏這些美物時,這種缺乏也會轉化為益處: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 現在,讓我向你們證明,在啟示我們的本分時,神對我們所要求的無一不是善的。我從以下兩方面證明之:(1)基督教信仰的宗旨;(2)其結構與架構。
[1.] 基督教信仰的宗旨是使人為善,並醫治人的一切邪惡。我證明這一點,是因為它不僅要求人「行善」,更要求人「成為善人」。這是我們本性的成全;它禁止罪惡,為的是不給我們任何犯罪、變壞與陷入悲慘的自由。一個人若不順服這些誡命,他在多大程度上違背,就在多大程度上成為自己的敵人。顯然,我們的成全正是我們本分中極大的一部分。我們的信仰呼召我們達到最高程度的良善,要充滿良善,不可滿足於任何較低程度的聖潔。它不認為一個不想變得更好的人是善的。無論我們擁有何種程度的恩典,我們都有義務祈求更多,並致力於追求更多;且這一切都要效法最高的典範:創世記十七章一節:「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八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彼得前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後書三章十一節:「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呢?」從所有這些經文,我們得出結論:我們應當不斷追求更高程度的聖潔、良善與成全,以符合神的樣式;使人藉著盡本分而為蒙福作好準備;並在變得越來越像神的同時,能更適合瞻仰神並享受神。我們蒙召追求完全,雖然在此生無法完全達到,但我們必須越來越靠近:「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三章二至三節)。神親自擺在我們面前,作為我們唯一的典範。這就是真信仰旨在使人為善的方式。
[2.] 其結構與架構。它是如何促進這一宗旨的呢?有四種方式:(1)藉著它所提供的福分與賞賜;(2)藉著它對神與對人所要求的本分;(3)藉著它用來強化這些本分的媒介;(4)它用來抵禦相反試探的途徑。
(1.)它所提供的福分與賞賜。我們常問:「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詩篇四篇六節)。如今,在聖經中,神已指示人什麼是他的至善與真正的幸福。那裡有可以達到或想像到的最大之善,因為在神之外別無他物。而聖經所提供的幸福,就是神與人和好,最終並完全地享受神。我們在路途中的幸福,在於與神和好;在終點,則在於瞻仰並享受神。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第一點)我們藉著基督與神和好,只要我們願意進入祂的和平。這是我們在此生唯一能領受的,也是我們現在所進入的福分:羅馬書五章一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一旦藉著信心與悔改轉向祂,祂就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並在愛子裡接納我們,以讚美祂的恩典;藉此,死亡的判決被撤銷;我們脫離了將來的忿怒(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十節),「不但如此,既因信稱義,就……成為後嗣,憑著永生的盼望」(提多書三章七節)。我們擁有權利,雖然尚未擁有實體。藉著這權利,我們在當下享受著一連串的福分;只是我們必須藉著恆久的聖潔生活與順服,來證實並落實我們起初信心與悔改的真實性;例如禱告蒙應允:約翰一書三章二十二節:「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聖靈的同在,向我們保證神的愛(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二十三節)。我們靈魂內的平安。有什麼快樂能勝過良心無虧的見證呢!正如沒有什麼痛苦能勝過良心有虧的折磨:前者是天堂的開端,後者是地獄的開端:哥林多後書一章十二節:「這是我們的誇口。」擁有這平安,你在盡本分時可以坦然面對神(約翰一書三章二十一節);在死亡時亦然(以賽亞書三十八章三節)。這種良心無虧的平安,預設了我們在聖潔的道路上,按照神的勸誡與指引而行;因為這是對我們盡本分之表現的認可。行善時雖有少許艱難,正如犯罪時有短暫的快感;但一旦激情的迷霧散去,良心必會控告或辯護。此外,我們處於神恆久的看顧與護理之下:詩篇三十四篇十五節:「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耶和華向行惡的人變臉。」一切所需之物都必賜下(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苦難得到節制(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三節),並被聖化(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仇敵受到敬畏或約束(彼得前書三章十三節;箴言十六章七節)。所有這些福分,皆是與神和好狀態下的結果,前提是我們的悔改不是幻想,信心不是空洞的觀點或冷漠的贊同,而是對神之愛與恩典的一種活潑感悟,使我們忠誠地回轉去愛神,並關心且喜悅祂的道路。
(第二點)在天上的榮耀中瞻仰並享受神。當我們的本性被成全,並以其最完美的行為去對待最完美的對象,且神成為萬有之主,將祂恩典最豐盛的交通賜給我們,直到永遠——這就是提供給我們的大善。那時靈魂是完美的,沒有瑕疵或皺紋,這卑賤的身體也將像基督榮耀的身體。我們將永遠活在瞻仰與愛神之中;還有什麼比祂的同在更甘甜的呢?詩篇十六篇十一節:「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且這福分無須擔心改變(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七節)。若有什麼是善的,這便是善:永遠活在神的面前,愛祂並被祂所愛。
(2.)它對我們所要求的本分,無論是對神還是對人。
(第一點)對神而言,最大的本分是愛,即我們當盡心、盡性、盡力愛在基督裡的神:申命記十章十二節:「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它要求我們以與之相稱的情感,去追求這幸福——即瞻仰並享受神;在盡本分中開始我們的幸福,在愛神的道路上操練自己,領受祂對我們愛的交通,使屬靈生命的終局如同其整個過程一般;如此,我們在工作中便能預嘗我們的賞賜與結局。哦!這信仰是何等美好,我們的主要工作竟是愛那服事與敬拜的主,並以祂為樂!這難道是艱難的任務嗎?愛的對象除了「善」還有什麼呢?愛的行為是甘甜而愉悅的。我們難道要在這件事上猶豫嗎:以最高的方式去愛一位良善的神?這對象難道不善嗎?祂對我們難道不好嗎?從祂流露出來的除了良善還有什麼?我們除了期待祂賜下那令我們心意無法充分領會的福分之外,還能期待什麼?既然我們整個信仰不過是一門愛神與享受神的藝術,那麼祂所指示我們的,必然是善的。
(第二點)對人而言。行善是我們一生的職責:以弗所書二章十節:「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且要帶著熱心(提多書二章十四節)。那只教導人行善的教義,才是好的。但我們必須對誰行善呢?對眾人:加拉太書六章十節:「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是的,連仇敵也不例外: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四節:「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羅馬書十二章二十一節:「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神期待我們在每一種身分與關係中都行善。執政者(羅馬書十三章四節)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是代理的神。牧者亦然:使徒行傳十一章二十四節:「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對神沒有那種熱心,對靈魂也沒有那種憐憫。私下的基督徒彼此之間亦然:「我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羅馬書十五章十四節)。他們非常仁慈;這使我們對彼此的身體與靈魂充滿憐憫。地位較低的人,如僕人,當他們為善時:以弗所書六章八節:「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如果他們在各自的呼召中,出於對神的服事與對人的憐憫而盡本分,神必會記念那卑微的奴僕。心中存著愛與善意,會使任何服事比外在的排場更為蒙悅納且有價值。一顆真誠正直的心,勝過一切外在的優勢。
(3.)它用來強化這些本分的媒介;也就是說,有哪些鼓勵與幫助?
(第一點)在基督裡神的愛,是福音的大動力,也是勸勉我們盡本分的動機與鼓勵(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節;羅馬書十二章一節;提多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神要祂的子民順服祂,不是像奴隸,而是像兒女;祂要人順服的源頭與起點是愛與感恩;因此,祂以如此高的代價買贖我們,並以如此驚人的憐憫推動恩典之約,使祂的誡命對我們而言都不沉重,因為祂的愛使之甘甜(約翰一書五章三節)。神要被服事,不是作為一位專橫的君主,而是作為愛的源頭;不是帶著勉強的心,而是帶著喜悅與甘心;不是被拖拽與強迫,而是被我們對神良善的深刻感悟所激勵與影響。
(第二點)我們藉著成聖的聖靈得到傾向與能力。在基督教信仰中,不僅誡命是善的;伴隨誡命而來的,還有神使我們為善的大能:詩篇一百四十三篇十節:「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神。你的靈本為善」;祂的引導伴隨著力量。祂是「善的靈」,因為祂使我們傾向於善。聖靈是所有良善與聖潔的唯一源頭:尼希米記九章二十節:「你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祂之所以常被稱為「良善的靈」,豈不正是因為祂所有的工作都旨在使人為善、聖潔嗎?以弗所書五章九節:「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這句話既指我們對神的感恩,也指我們對人的慈惠。
(4.)它如何堅固我們抵禦一切相反的試探?正是藉著向我們提出「善」。它以此使我們遠離罪惡。信仰教導我們的大藝術,不過是選擇較大的善,而非較小的善。做到這一點,你就安全了;因為世上所有的人之所以誤入歧途,都是因為選擇了較差的事物,而非較好的。信仰主要勸勉我們做三件事以確保安全:(1)選擇神勝過世界;(2)選擇靈魂勝過身體;(3)選擇永恆或長遠的生命勝過短暫的生命。
(第一點)神勝過世界。其偉大的工作是讓我們愛神勝過一切,以至於相比之下,我們對名聲、財富、權位、宏大、享樂的看重,在神的恩寵與享受神面前顯得微不足道。通常,這些正是所有滅亡之人置於神與永恆之上的事物。現在,如果你能對神有更高的尊崇,並能像大衛那樣真誠地說(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你就已經連根拔起了所有的試探。參見約翰福音五章四十四節、十二章四十二節,約翰一書二章十五節,提摩太後書三章四節。所以,這就是世人最大的失誤,他們沒有消化信仰的這一點。他們愛世界勝過愛神,愛人的稱讚勝過愛神的稱讚,愛享樂勝過愛神。一個將私慾、財富、榮譽或世上任何卑賤之物置於神之上的人,神會是他的至善嗎?一點肉體的歡愉或對人的恐懼,就足以使他與神決裂。
(第二點)靈魂勝過身體。按理說,較好的部分應當得到更多的尊重與關懷。身體的益處是流動且消逝的;靈魂則是永恆的。那麼,我們難道要縱容身體而忽略靈魂嗎?一個關心萬事卻忽略了最該關心的——他那寶貴且永恆的靈魂——的人,是何等愚昧!路加福音十二章二十節:「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加福音十章四十二節:「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我們確實擁有比狗或豬更好的靈魂——靈魂能領受比今生享樂更好的事物;即對神的認識與對神的愛。如果你要尋求善,首先要尋求你靈魂的益處。
(第三點)長遠的生命應當勝過短暫的生命,永恆勝過時間。所有確信來世的人,都應當將更多的關懷放在永恆的事物上,而非暫時的事物上。有哪位智者會費心裝飾他只住一晚的客棧,卻甘願讓他長久居住的家空無一物、荒涼破敗呢?照此行事,試探就難以動搖你(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八節)。這裡的一點苦難或幸福算得了什麼呢?羅馬書二章七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每個人都想過得好,得到好處;那麼就去尋求永恆的善;這正是你的信仰所指引你的。
應用一:資訊或教導,說明世人的偏見是何等錯誤,彷彿神的道路是僵化、嚴苛且無益的。不;「世人哪,他已指示你何為善。」祂所要求的沒有一樣是艱難、不義的;沒有一樣是有害的,或會導致我們真正的損失與損害;沒有一樣是心智健全的人在有選擇權時會拒絕的。你對「善」有什麼概念?是那可愛的、愉悅的、有益的、尊榮的嗎?
- 那可愛的或引發愛慕的:什麼比聖潔更可愛呢?它是靈魂的美麗。它不過是將靈魂置於順服神的合宜姿態中,或在我們的思想、情感、言語與行為中保持一種規律的端莊。身體的美麗,在於膚色或比例,與此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若在於膚色,那不過是皮囊,很快會被歲月與疾病摧毀;若在於比例,馬或其他受造物也可能擁有。但靈魂的這種美,若能被肉眼看見,會是何等令我們傾倒,並在人心深處激發對其奇妙的愛!藉此,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可愛(在祂看來是極其寶貴的,彼得前書四章三節),在基督、聖天使與善人眼中也是如此。在一個徹底良善的人身上看到這種美,是一種愉悅的景象:他尋求對眾人行善,不傷害任何人;不貪圖榮譽與偉大,卻對人謙讓,給予所有人應有的尊重;無論地位多高,都降卑自己去對待最卑微的人;不虧待任何人,不對任何人發怒,不辱罵任何人,不向任何人報復,卻對所有人彬彬有禮,對所有人有益。對神而言,他謹慎地藉著每日的祈禱與敬拜,保持對神的敬畏;始終在基督裡喜樂,並順服聖靈成聖的感動而活;因此,他的生命沒有沾染任何滔天大罪的污點;他不斷藉著來世的應許激勵自己,並將自己所有的行為都導向那裡。這就是聖經中所描述的善人;除非一個人被偏見與愛罪的心所蒙蔽,否則還有什麼比看見這樣的人更令人愉悅的景象呢?
- 愉悅的。顯然,最真實的快樂是在敬虔的操練中找到的:箴言三章十七節:「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沒有人比那些過著聖潔生活、符合神道德與福音誡命的人擁有更甘甜的生命。感官主義者是醉漢與愚人,他們奔向肉體的享樂;他們從娛樂中歸來時,絕不會像基督徒從施恩座前歸來時那樣心滿意足。良心是最敏銳的官能,其快樂比那些僅僅刺激感官的快樂更深層、更親密,而所有肉體的享樂不過如此。最沉重的本分也附帶著快樂;沒有人曾為自己的悔改而後悔(哥林多後書七章十八節)。但那些涉及與神相交的本分,如禱告,雖然對屬肉體的人來說似乎是枯燥乏味的任務,但對蒙恩的人來說卻是甘甜的復甦:撒母耳記上一章十八節,哈拿向神傾心吐意後,「臉上再不帶愁容了」。順服神亦然;正如在公義上:箴言二十一章十五節:「秉公行義,使義人喜樂。」憐憫也是一種神聖的福分(使徒行傳二十章三十八節)。這些是純潔的快樂,從未被任何刺痛或懊悔所腐蝕。
- 有益的。人們看重利益。什麼是有益的?這是常見的問題:申命記五章二十九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神不會因我們而得益或受損;祂超越了我們傷害或造就的能力。天使墮落,神失去了什麼?他們失去了,但祂沒有。即使在此生,我們所得的也遠超過罪的工價:提摩太前書四章八節:「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三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沒有人因神而虧損。在這裡,我們有良心的平安(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六十五節),但主要是在來世。當一個人從魔鬼的服事中獲得最多時,他卻是最大的輸家;當一個人因服事神而失去最多時,他卻是最大的贏家(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八節;羅馬書六章二十二節)。
- 尊榮的。如果我們正確地看待它,服事是一種尊榮,本分是一種特權;神是如此偉大的主人,祂的工作是如此高貴的工作。祂所要求的無非是我們本性的成全,以至於順服這種服事本身就賦予人一種卓越:箴言十二章二十六節:「義人引導他的鄰舍。」屬肉體的人,雖然自己不願順服神的誡命,卻能看見那些實踐誡命之人的卓越。神自己因聖潔而榮耀(出埃及記十五章十一節)。因此,成為聖潔就是穿上全地之王的皇家禮袍。顯然,一個人分享神的形象、神的本性與神的聖潔越多,他就越卓越,遠遠超過那些除了取悅肉體之外沒有更高追求的人。
應用二:我們有何等理由去順服神,並為祂教導我們的美好信仰而稱頌祂:我們曾失去了對神的認識、對來世的認識,以及通往來世的道路。如今,我們有了如此確定的啟示,教導我們認識神;這是我們的榮耀(耶利米書九章二十九節);認識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約翰福音十七章三節);認識來世(提摩太後書一章十節),以及藉著基督的教義通往那裡的道路:詩篇十六篇十一節:「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藉著基督的榜樣(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一節),這對我們是必要的,因為我們有義務效法,且這榜樣極具感召力。我們活在神自己道成肉身時所遵循的同一律法之下。簡而言之,聖經的道德部分是好的,但福音部分是榮耀的(提摩太前書一章一、九、十一節)。哦!讓我們珍視這對神旨意的揭示。
應用三:它告知我們應當成為何等美好的人,因為印記應當與印章相符。壞人拿著美好的信仰做什麼呢?在我們的信仰中,一切都是好的。有一位良善的神,我們應當效法祂: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六十八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祂是良善的源頭;有一位良善的基督:使徒行傳十章三十六節:「神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即對人的身體與靈魂,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病人得醫治、死人復活,無論是自然層面還是屬靈層面。有一位良善的聖靈,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祂使我們為善。巴拿巴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十一章二十四節)。有一句良善的話。現在,除了我們也成為良善的子民之外,還有什麼剩下的呢?
- 對人良善。良善應當是我們靈魂的構造,行善應當是我們一生的事業。這極具感染力,勝過僵硬的無辜:羅馬書五章七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 對神良善。許多人將信仰置於一種隨意的性情中,這對神來說往往是困難的;對其他事物像蠟一樣柔軟,對神卻像石頭一樣堅硬;容易受試探,卻難以受教去敬虔。但路加福音六章四十五節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隨時準備在一切場合尊榮並榮耀神,始終活在對祂恆久的順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