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在聖職人員之子面前所講的道】
「你僕人的子孫要長存,他們的後裔要堅立在你面前。」(詩一〇二28)
上下文談論的是神的不變性。世界在改變,我們也在改變,但神永不改變;在一切混亂之中,祂依然如故。這對神的子民來說是一個極大的安慰,無論是對他們個人還是對他們的後代而言。就個人的幸福而言,無論他們遭受何種破壞,凡與一位不變的神有份的人,絕不會徹底滅亡。當他們投身於一項善事時,他們可能會死,可能會在爭戰中倒下;但神永遠活著,因此他們的事奉不會落空。祂的應許大多是在來世實現的;因此,一個卑微必死的受造物,可以在一位永活的神裡面找到並享受足夠的幸福。這是就個人而言。現在談到他們的後代:這是一個安慰,當我們走向墳墓時,我們有一位神,在我們無法再照顧孩子時,可以將他們託付給祂;祂已承擔起看顧並養育他們的責任。這就是安慰的另一部分:「你僕人的子孫要長存,他們的後裔要堅立在你面前。」
在這句話中,請觀察:(1)對象;(2)他們的特權。
- 對象:你僕人的子孫。
- 他們的特權由兩個詞來闡明:他們要長存;他們要堅立。
而其基礎或持續性由「在你面前」這幾個字來界定。讓我們剖析這些情況,以便看看它們對當前的場合有何意義。
首先,對象:「你僕人的子孫」。這裡有兩件事需要解釋:(1)此處所說的神的僕人是指誰;(2)「子孫」一詞在何種意義上被使用。
- 此處所說的神的僕人是指誰?人可以被稱為神的僕人:
[1.] 在廣義上;凡敬拜、敬畏並順服祂的人都是祂的僕人。
[2.] 在有限且更狹義的意義上;那些在聖職中事奉祂的人被稱為祂的僕人:提後二24:「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詩一三四1:「耶和華的僕人,夜間站在耶和華殿中的,你們當稱頌耶和華。」這是指在聖殿中輪流守望的祭司;以及先知:摩三7:「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前者如同隨從,佩戴著祂的徽章與制服;後者如同祂的家僕與親信,與祂有更親近且持續的侍奉。我不得不說,此處所說的特權屬於神所有的僕人,但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屬於祂的特別僕人;所有人皆按其事奉的程度得到神的獎賞。尼布甲尼撒僅僅是一個廣義上的僕人,一個純粹的護理工具,他也得到了他的工價;但有一種特別的祝福會降臨在牧者家庭中,因為他們的事奉更為卓越,且更親近祂的位格。在他們整個事奉過程中,他們都委身於祂。他們的勞苦是巨大的,他們的苦難也是如此;他們被推上舞台,作為祂國度的公眾代理人,因此暴露在更多的艱難與損失之中;所以神會補償他們的後代。他們常被輕視,在弟兄中沒有產業;因此神會作他們的產業。當然,雖然他們不是主要的對象,但他們絕不能被排除在這祝福之外。
- 「子孫」一詞在何種意義上被使用?是指肉身的子女,還是信心的子女?有人說是指與敬虔的教師和主的僕人有相同信心的人,是由他們為神所生的,意指教會的永恆性,教會在每個時代都將為神生出子女。看到一代新人成長起來,在世上延續祂的紀念,這對神的子民來說是一種安慰,這樣當他們去世時,信仰不會隨之消亡,教會的傳承也不會中斷。這種解釋並非完全不妥;但我認為,此處主要指的是他們肉身的子女,因為這是一個經常被應許的祝福。參見下一篇詩篇,詩一〇三17:「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
其次,特權:「要長存;要堅立」;這是什麼意思?有些人認為這只是「按聖約的慣例」(pro more foederis),即當時神的子民所處的聖約形式,那時永恆的啟示還比較隱晦,或是透過長壽,或是透過他們的名字在後代中延續,這是一種字面意義上的不朽。顯然,確實有這種考量,正如你在詩三十七28所見:「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如何保佑?既然他們像其他人一樣會死。注意其中的對比,這將解釋它:「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他們在後代中得到保佑。子女不過是父母的繁衍與延續。這是一種「結節式的永恆」(nodosa aeternitas);當父親的生命走到盡頭時,打了一個結,生命線藉由孩子繼續延伸。我承認,世俗的祝福,如長壽與擁有幸福後代的應許,在該聖約的施行中更為顯著;但神仍然關心祂子民的子女,許多應許都指向屬於福音施行的方向,且事奉神始終是建立家庭最穩妥的方式,正如犯罪是摧毀家庭最快的方式。即使結果並不總是如此,但大多數情況下確實如此;我們不是判斷神這類作為的合格法官,因為我們看到的護理只是片斷,沒有能力將它們拼湊起來;但在審判之日,當神作為的整體結構呈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將清楚地明白神的僕人的子孫是如何長存,他們的後裔是如何堅立的。但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談。
只有一個短語需要解釋,那就是「在你面前」。有些人將其理解為祝福的持續時間;也就是說,只要你存在;正如「在太陽和月亮面前」被譯為「在太陽和月亮存留之時」(詩七十二5)。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將永遠堅立」(εἰς τὸν αἰῶνα κατευθυνθήσεται),即「永遠長存」;或者,「在你面前」;意指神在注視,或他們在注視著神。但它更傾向於指神的尊重與恩寵。這些祝福並非偶然發生:詩四十一12:「你因我純正,就扶持我,使我永遠站在你的面前。」在類似的情況下,利二十六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這就是「我要向你們轉臉」(ἐπιβλέψομαι ἐφ' ὑμᾶς);迦勒底語譯本說:「我是在神的位置上嗎?」(創三十2)。「難道你不該從神的面前尋求它們嗎?」
經文已解釋完畢。要點是:神對祂僕人的後代有極大的關懷與祝福,使他們能藉著祂的恩寵而堅立。
在此我將向你們說明:(1)他們擁有什麼特權;(2)理由;(3)如何將其與常識和經驗調和;(4)這應許最卓越地應驗在誰身上。
首先,神的僕人的後代能得到多大的祝福。
- 敬虔的人確實為他們的親屬帶來了許多世俗的恩惠;這只是最起碼的。神若不對祂兒女的親屬施恩,祂就無法滿足;他們周圍的人都因他們的緣故而蒙福。土地也因他們而蒙福:王下二12:「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啊!」意即國家的防禦;更不用說他們居住的鄰里與地方了。所多瑪城因羅得而在:創十九22:「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做什麼。」更進一步;他們為自己的家庭帶來祝福。你知道對羅得提出的提議,創十九12:「你在這裡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一場可怕的風暴即將來臨,神不願任何與羅得有關係的人死於其中。這些女婿僅僅是因婚約與承諾而成為女婿,因為羅得的女兒們還是處女,未曾親近男人,但神為了羅得的緣故,仍給予他們庇護。更進一步;他們自己的子女,作為他們自身的一部分,確實藉著他們享受了許多世俗的祝福。以實瑪利,雖然教會沒有在他的血脈中延續,但他仍分得了世界的一大部分:創二十一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這裡有以撒的祝福,也有以實瑪利的祝福;如果他們沒有以撒的祝福,通常也會有以實瑪利的祝福,賽六十五19至末節。
- 當父母處於可見的聖約中時,子女一出生也與他一同處於可見的聖約中。我說,毫無疑問,他們應被視為聖約之子,屬於教會,直到他們宣告反對為止。讓我們看看幾處經文來證明這一點:羅十一16:「所獻的新麵若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這是對律法的隱喻,其中全團在初熟的果子中被分別為聖,或是在舉祭中獻上的第一份麵團。因此,當一個人獻給神時,他的整個家庭與後代也隨之獻給了神。藉著父母接受神的聖約,一種「聖約的聖潔」(federal holiness)便傳承給了他們。在使徒處理那個涉及配偶一方是不信者的案件時,也是如此:林前七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段經文的宗旨是向信徒闡明某種不為他人所共有的特權;這是為了信徒的緣故;否則,不信的丈夫在自己身上所受的聖潔,與在妻子身上所受的並無二致。因此,這肯定是一種不為不信夫婦的婚姻所共有的特殊特權。再次注意;這既是從否定角度,也是從肯定角度提出的。聖靈沒有必要同時提及兩者,因為提及其中之一已足夠強調:「不然,他們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請觀察這特權的遞進;不信的丈夫,對他而言萬物皆不潔,但他為了這個神聖的目的與用途,在神的護理中被分別為聖。但更進一步;子女,他們是聖潔的;丈夫是「被分別為聖」,子女是「聖潔的」;也就是說,工具性地被分別為聖,作為一種媒介,使信主的妻子能為神結出果子。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正因為聖潔,所以不可被拒絕於聖禮之外。那些不能享受聖殿特權的人被稱為不潔;那些為敬拜而分別為聖的人被稱為聖潔。當神允許外邦人參與聖禮時,他們被稱為聖潔:「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十15),意指外邦人有能力參與福音的敬拜。再看一處經文:結十六10:「生給我的兒女」。那些在我們與神立約期間所生的,就是生給神;正如婚姻中所生的子女歸於丈夫一樣。這是神賦予祂僕人的崇高特權,即為神生養兒女,而其他人為神生養兒女僅僅是為了世俗的用途,或僅僅是為了充實世界。以塞特與該隱為例,創六1-2。為神生養,擴展教會;這將是你主日裡的冠冕與喜樂。這比看見你的子女成為世界的君王,或即便他們生來就是國王與王后,還要偉大;那都比不上成為教會成員的尊榮。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闡述閃的尊嚴時,他是這樣做的:創十21:「閃是希伯來全族之祖,是雅弗的哥哥。」這是他超越所有弟兄的特權。敘利亞人、亞述人、呂底亞人、波斯人、亞美尼亞人、以攔人,這些都出於閃;但因為他們對真神的知識一無所知,他並沒有以他們為榮,儘管他們是偉大強盛的民族;他的特權在於亞伯拉罕出於他,以及以色列全族,即神為自己所揀選、並要在其中記錄祂名的子民,而當時世界其餘部分皆處於黑暗之中。人們可能會認為摩西應該用更宏偉的詞彙來描述他偉大的祖先。其他人可能會注意到他的長壽(他活了六百歲),他見證了兩個世界,洪水前與洪水後;他是挪亞的繼承人之一,世界三大君王之一;亞洲,這片地球上的樂園,落入了他的份內,還有示拿,那片盛產珠寶、黃金與香料的土地;其他人可能會列舉從他腰間生出的強大君王,或稱他為亞述人、迦勒底人、波斯人的父親,這些在世界上掀起軒然大波的著名民族;但摩西只稱他為希伯來人的父親,一個被封鎖在小小土地範圍內的民族;但「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都屬於他們(羅九4)。我告訴你們,作為一種媒介為神生養兒女,並擴展教會,是你們所能獲得的最高榮譽。
- 如果他們在嬰兒時期夭折,我們不必為他們的救恩煩惱。神是他們的神(創十七1);這就是我們中最優秀的人所能展示的關於他進入天堂的權利。他們與父母捆綁在同一條生命的束縛中,與神立約,且從未活到足以剝奪自己的繼承權。我們根據樹木來判斷接枝,直到它活著結出自己的果子;同樣,我們也根據父親的聖約來判斷子女。神知道如何將他們安置在聖約的特權中;基督為教會而死,他們是教會的一部分(弗五26-27)。
- 如果他們活著,並顯露出本性的敗壞,他們比其他人更有希望。聖約的恩典最自然地流淌在聖約的渠道中:羅十一24:「何況這本來的枝子,要接在自己的橄欖樹上呢?」他們似乎更容易受到主恩典的影響。神以更多的呼召與恩典的提議來跟隨他們。猶太人本應享有福音的優先權與首要提議,儘管他們殺了生命的主,首先是在耶路撒冷,因為他們是應許之子(徒三25-26)。神跟隨一個立約的子民直到最後,一次又一次地忍耐他們,直到祂無法再忍耐為止。他們對神有更大的把握;他們可以訴諸應許;如果神觸動他們的心使之悔改,他們可以訴諸他們父親的聖約。在所羅門偏離之後,神記念對大衛的應許(王上十一12-13,32-34)。
- 在他們中間,救恩是最常見的,儘管神保留了祂從邪惡血統中揀選人的自由。玫瑰可能長在荊棘上;卑微的枝條可能流出珍貴的香膏;惡劣血統的枝條可能被接到生命樹上。希西家是亞哈斯的兒子,約西亞是亞們的兒子。同樣,並非所有敬虔父母的子女都是選民,這是為了顯示祂旨意的自由。在恩典的血脈中,神也會做出區別。亞伯拉罕有以撒與以實瑪利;以撒有雅各與以掃:書二十四4:「我將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暗示了兩者在個人與後代之間的區別。雖然我承認這一切,但通常敬虔父母的子女是那些獲得祝福的人;他們比其他人更接近恩典,且比起其他人,人們對他們的子女有更多的期待,因為主恩典的慣常實踐,也因為他們有更多的媒介與幫助,在常規的過程中,他們更容易受到祝福,接受更多的教導,在對神的知識中被養育與訓練,並擁有敬虔父母的祈禱與榜樣。人們理應期待所有敬虔的人都會這樣做。神也指望這一點:創十八19:「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祂預設在這些家庭中,神是被認識與尊崇的,那裡受罪的誘惑較少,因為它們不在魔鬼的道路上。一個敬虔的家庭是天堂的郊區,幼雛在那裡孵化以供應教會。
- 他們不會被拋棄,除非他們甚至將自己從憐憫的懷抱中掙脫出來。該隱將自己逐出教會:創四16:「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耶和華的面,在某種意義上無處不在;但這裡是指教會,即神被敬拜的地方。以實瑪利,因為對敬虔的能力進行嘲笑與惡意攻擊(創二十一9)。他戲笑以撒,使徒將其視為逼迫(加四29)。以掃,因為褻瀆或輕看長子名分,以便放縱私慾(來十二15-16);比起基督裡的偉大特權,他更看重感官私慾的滿足。猶太人「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羅十一20)。神在他們釘死基督之後,仍然一直忍耐他們;當聖約的枝子長得狂野時,神可能會將它們折下來。當神拋棄一個民族時,那是可怕的(羅十一)。他對羅馬人說話,將他們視為一個整體與一個教會。神可以像拋棄一個人一樣,藉著分散的審判、謬誤的盛行與褻瀆,拋棄一個教會;祂兒女的灰心;他們退縮,一切就分崩離析。這就是現在臨到我們身上的屬靈審判,而我們卻對此毫無知覺。
其次,理由。
- 為了顯示祂恩典的豐富,這恩典不僅臨到那些愛祂、事奉祂的人,也臨到他們的家庭。神決意在聖約中按照友誼的最高法則行事;正如大衛:撒下九1:「掃羅家還有剩下的人沒有?我要因約拿單的緣故向他施恩。」神也會作我們與我們後代的親友。是的,這愛延續到千代(羅十一28)。他們因父親的緣故蒙愛。多年來愛他們的後裔,這是一種無與倫比的友誼(撒下一19)。我們的位格,我們靈魂的果子,儘管斑駁雜亂,卻能被接納,這本身就是憐憫;邪惡不應壓倒其中微小的良善;但我們身體的果子更是如此,特別是考慮到其中天然的痲瘋與污穢。但恩典,像一條大河,不會被任何堤岸所限制,而是溢出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他所有的親屬。
- 出於對天然情感的寬容。神有祂自己的兒子,祂知道祂是如何愛祂的,祂熟悉父親的心,祂在父母心中植入了對子女的情感。愛,像河流一樣,是向下流動的。許多人對自己後代中的苦難與咒詛比對自己更敏感。當然,除了我們永恆的幸福之外,他們的福祉是我們所能得到的最受歡迎的祝福;因此,出於對敬虔父母的寬容,神會在他們的子女身上祝福他們。憲章為他們與他們的後代而運作。子女是他們的一部分,是父母的延續,如前所述(詩三十七24)。當我們死後,我們在他們裡面存留與活著。
第三,既然主的僕人的子女常陷入極大的困境,且與其他人一樣糟糕,我們如何將這應許與經驗調和?
我回答:這祝福在很大程度上是隱形的,我們缺乏信心來詮釋這一特權,正如聖約中提到的任何其他特權一樣。有時他們的世俗份額可能很小,但無論如何,他們對神而言是聖潔的後裔。我們片斷地看待神的護理;目前他們可能處於自然的狀態,祝福尚未像後來那樣在恩典的果效中爆發出來。我們必須將主留給祂自己的時機。有時神可能會暫時跳過血脈中的下一支,一個邪惡且無恩典的人可能會暫時中斷祝福,但它又會繼續流向千代。約坦有亞哈斯,但亞哈斯有希西家;祖父邪惡,兒子邪惡,但孫子又敬虔了;所以仍然對家庭有眷顧。這是主恩典的慣常實踐,在此以應許的形式呈現,且必須像所有世俗應許一樣,歸於神的美意,即何時將敬虔人及其後代從貧困中免除。大多數情況下,祝福在神施行的過程中是足夠顯著的,相反的例子非常罕見。大衛是一個年事已高且觀察入微的人,是神護理的偉大學生;然而他說,詩三十七25:「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卻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他在他的時代找不到任何義人的後代淪落到乞討的境地。
第四,這應許最卓越地應驗在誰身上。這裡提到了一些資格。神所有的僕人都得到他們的祝福,但這些人特別得到;例如:
- 嚴謹的人,以及那些不敢得罪祂的人:詩一〇三17:「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那些敬畏祂的人,在祂的視線與面前嚴謹行走的人,他們在世界上受到皺眉、仇恨、誹謗、蔑視;因此神特別關心並供應他們與他們的後代。
- 公正與正直的人。他們節制自己,放棄了許多其他人所追求的獲利機會。這並未落空:詩一一二2:「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他們不像其他人那樣在世界上投機取巧、轉彎抹角,而是坦誠行事;這並非沒有祝福。所以箴二十7:「義人行事正直,他的子孫是有福的。」他們傳承了一份清白的產業,因此它會興旺。
- 憐憫與慈善的人:詩三十七26:「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當我們被敦促給予時,你可能會反對:妻子與孩子怎麼辦?我回答:更要給予;為每個孩子多做一點,使祝福能傳承給他們;這是借給耶和華,它將會償還給你的後代;你的孩子不會因此減少分毫。
四、凡敬重神之典章者。第二誡論及神所設立的敬拜,其制裁之語提及對後裔的祝福與懲罰,且是理所應當的。許多人因家庭的考量,屈從於當代敗壞的風氣。然而,哀哉!他們所欲建立的,反倒被他們拆毀了;他們的兒女非但未蒙保守,反而因此敗亡。你或許能傳承一份家業,卻也附帶了咒詛。許多臨到牧者及其家庭的災禍,皆源於此。神既榮耀地高舉敬虔的牧者及其兒女——那些寧可失去一切,也不願在敬拜上屈從絲毫敗壞的人——祂也必追討那些在祂律法上偏私之人及其家人的罪。
應用一:我願以此勸勉並安慰為人父母者。
- 你們自己當敬虔。屬肉體的父母若一味為了兒女的緣故,投身於屬肉體的行徑與邪惡的妥協,這無異於親手堵塞了臨到兒女身上的慈愛之泉。遺產總是伴隨著重擔(Hereditates transeunt cum onere)。無論家業經由誰手,那重擔依然存在。再者,這並非為兒女預備的最佳之道;若為了讓他們顯赫,或為了保全他們的利益而違背神的律法,以致自己像牛馬般勞碌,卻忽略了天國與永恆的福分,這不僅是對自己造成損害,對他們亦毫無益處。當敬畏神,行事正直且滿有慈愛,謹守神的典章,然後將你的兒女交託給神,看看祂是否會供應他們。當你認為若不留下豐厚的家產,就無法讓兒女過得好時,這顯明了你心中極大的不信。若你認為金銀財寶比神的聖約與應許更能造福他們,你便是離棄了神,轉而敬拜金偶像。
- 在敬畏神中教養你的兒女。這將是延續並增添祝福的途徑。正如父親屬肉體、兒子也屬肉體,便有雙重的咒詛;父親敬虔、兒子也敬虔,便有雙重的祝福;祝福是持續增長的。亞伯拉罕立下根基,以撒有所增益,雅各更進一步;約瑟作為族長中最傑出的一位,持續承接了這份祝福;因此創世記四十九章二十六節說:「你父親的福,勝過我祖先的福。」當你看到兒女親近宗教,並為他們父親的神大發熱心時,你便可懷有極大的盼望。正如創世記十八章十九節所言:「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 當你離世時,要留下囑託:列王紀上二章二節:「你要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這樣,你無論做什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以及歷代志上二十八章九節:「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祂。」這是你最後一次能為神做些什麼的機會。臨終之人的言語極具分量,且會受到極大的敬重。雅各的兒子們以此作為他們最好的辯詞:創世記五十章十六節:「你父親在未死之先吩咐說……」利甲的兒子約拿達的子孫亦然;耶利米書三十五章六節:「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人們對父親臨終的囑託最為珍視;這將比平時的諄諄教誨更深刻地烙印在他們心中。正如波爾頓(Mr. Bolton)牧師囑咐他的兒女:「務要確保你們在審判之日,沒有一個是在未歸正的狀態下相見。」
應用二:這是對那些臨終時留下重擔的貧窮聖徒的安慰。即便你沒留下什麼豐厚的產業,為他們積攢禱告,將他們交託給與你立約的神,這便是一份美好的分。神以奇妙的方式供應祂子民的兒女;正如寡婦的油與麵,雖少卻能維持。就可見的資源而言,人或許看不出他們如何生活,但他們確實活著,且興旺起來,藉著意想不到的攝理,獲得了極大的增長。因此,節制你們的恐懼與憂慮;神必供應。我懷著喜樂的心看待今日的聚會,視其為應許的果實,我希望你們離開時,能因見到此景而得著更新,信心倍增,並說:「主啊,你僕人的兒女要長存,他們要在你面前堅立。」
應用三:對敬虔父母之兒女的勸勉。
我將先對他們作一般性的勸勉,再針對今日的聚會作特別的叮囑。一般而言:
- 為此特權感謝神。作敬虔父母的兒女,勝過作富裕父母的兒女。我希望沒有人卑劣到因為父母的敬虔而憎恨或輕視他們。當你能來到神面前,訴諸你父親的聖約時,這無疑是極大的特權:詩篇一百一十六篇十六節:「主啊,我真是你的僕人;我是你婢女的兒子。」所羅門也是如此:列王紀上三章六節:「你僕人我父親大衛……你向他大施恩典。」你們並非生於異教徒或天主教徒家中,亦非生於迷信與形式主義的維護者家中,而是生於嚴謹、認真、敬虔的家庭,這是你們所擁有的巨大優勢。作忠心牧者的兒子,勝過作貴族的後裔。
- 不要中斷或破壞這份祝福。作敬虔父母的不敬虔兒女,離棄你們父親的神,是莫大的不配:耶利米書二章十二節:「諸天哪,要因此驚奇!」他希望太陽對這種邪惡感到黯淡,星辰從天際隕落,因為一個民族竟離棄了他們的神。所羅門因希蘭曾愛大衛,而與他保持盟約;他對他人的勸告是:「你的朋友和父親的朋友,你都不可離棄。」那麼,更不可離棄你父親的神。你願作父親之神的叛徒嗎?「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沒有人比那些離棄父輩所持守之宗教誠實與嚴謹的人,更能玷污自己的血統。後代的叛逆被視為對高貴祖先的玷污;你們若背道而馳、喪失教會的特權,亦是如此。看見宗教的力量從父親傳給兒子,是一件極美的事:希伯來書十一章九節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為「同蒙一個應許的人」。普林尼(Pliny)寫道,在古里奧(Curios)家族中,連續出現三位傑出的演說家,在法比烏(Fabii)家族中,連續出現三位元老院議長,這被視為極大的榮耀與福分。噢,若能從父親到兒子,從兒子到孫子,代代相傳,且都是同蒙應許的繼承人,這是何等的榮耀!人們說,在一個新興且富裕的家族中,第三代才算得上紳士。這裡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皆是同蒙應許的繼承人;這才是真正高貴的血統、聖潔的親族、真正的紳士;否則,一切血統皆同色(omnis sanguis concolor)。生於這樣的族群是極高的榮譽。我的父親、祖父、曾祖父都是主的僕人,你們難道要切斷這傳承嗎?基督徒們,我對你們說話,不僅是作為普通基督徒的兒子,更是作為牧者的兒子,你們被要求具備特殊的聖潔,這將為你們的後代帶來特殊的祝福,你們難道要阻斷它的流向嗎?噢!切勿讓牧者的祝福在你們的世代中消逝。我記得有人觀察猶太人,說只要嗎哪的力量與美德持續在他們的體質中,他們就是一個幸運、英勇且勇敢的民族;但當經過幾代之後,那力量消逝了,他們便變得懦弱卑劣。牧者的祝福只要尚存,後代便會興旺,並藉著奇妙的攝理,往往從微小的起點獲得巨大的增長。噢!因此,務要在你們的家庭中保持敬虔的熱忱與活力,這樣你們就能將祝福傳遞給未來的世代,以及尚未出生的兒女。然而,哀哉!往往因我們的疏忽與過失,到了下一代,這祝福便消逝了;正如菲洛斯特拉圖(Phylostratus)論及大師魯弗斯(Rufus)的兒子佩林修斯(Perrinthius)時所說:「至於他的兒子,我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他是他的兒子。」如果這就是你全部的榮耀——僅僅是某位傑出人物的兒子,卻沒有任何值得稱道之處——那將是可悲的評價;若你墮落至放蕩與狂亂,你更是父母的污點,使他們死後蒙羞。利未記二十一章九節有一處顯著的經文:「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讓我們略為註釋此經文。加爾文說,在女兒之下,兒子也包含在內;即便不然,祭司的女兒也與你們的情況相符;因為祭司的兒子曾是祭司,而你們在福音時代並非如此;她的情況更像你們,因為你們並不總是公眾人物。經文說「她辱沒了父親」。如何辱沒?即她玷污了他的名聲與家門。七十士譯本亦作「她辱沒了她父親的名」。牧者不僅要在個人身上良善,在人際關係中亦然,要好好治理兒女與自己的家。以利的兒子們是他們父親的恥辱;如果你們行事卑劣,也會如此。人們透過兒女的行為來評判父母。不僅如此,這種影響不僅是個人的,正如人們透過兒女評判父母,他們也會透過個人評判聖職;甚至透過聖職評判神。最終,這會反過來影響到神;正如百姓「因以利的兒子們行惡,就厭棄給耶和華獻祭」(撒母耳記上二章十七節)。異教徒認為,若他們的祭司被發現不潔,是對他們神祇的羞辱;這就是經文提到「必用火將她焚燒」這一嚴厲懲罰的原因。祭司女兒的懲罰比其他婦女更重。其他人若犯單純的姦淫,無論男女,都不至於死;男子只需娶她或賠償一筆錢(出埃及記二十二章十六、十七節);但她卻要被焚燒。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五卷第五章中觀察到羅馬人亦有此舉:「古羅馬人若發現貞女祭司行淫,甚至會將她們活埋:但對於通姦的婦女,雖有某種懲罰,卻不至於死;由此可見,他們認為對神聖殿堂的褻瀆,比對人類臥室的褻瀆更為嚴重。」他們對神祇的榮耀充滿熱忱,因此對牧者過犯的懲罰更為嚴厲。那麼,如果你們想為後代保存祖先的名聲,就請在你們的言行舉止中展現出來。你們的過犯將成為他們的恥辱,並藉此成為神的恥辱。
- 留意這份祝福。你們當中有些人來到城裡時,或許貧窮且缺乏準備,你們的父母因微薄的津貼無法給予更多;但你們帶來了聖約的祝福,這足以作為你們立足的資本;因此,恩典在你們身上奇妙地增長了。雅各注意到了這一點:創世記三十二章十節:「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旦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求你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因為我怕他。」請注意,他不僅提到慈愛,還提到信實。我所理解的信實,是指神在先祖聖約中所承諾的信實;因為我在他處觀察到,信實就是這樣被理解並應用於雅各身上:彌迦書七章二十節:「你必按古時起誓應許我們列祖的話,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聖約是在慈愛中立定的,並藉著信實得以成就。慈愛首先開啟了恩典之門,而信實則使其保持敞開;因此,對亞伯拉罕施慈愛,因為聖約是與他立的;對雅各守信實,因為聖約在他身上得以成就。那麼,承認聖約的祝福吧:主啊,當我來到城裡時,我是一個家境貧寒的窮小子,幾乎沒有什麼指望,能活下去就心滿意足了;後來,當我初出茅廬時,充滿了疑惑與恐懼;但主啊,出於你的慈愛與信實,你慷慨地供應了我,將我從微薄的境地帶到了豐盛的境地。巴西流(Basil)說,思考我們如何成長並擁有今日的一切,是一種有益的沉思。回憶卑微的起點使我們謙卑,觀察舒適生活的逐漸增加使我們感恩;當我們看到僅僅是聖約的祝福就帶領我們走過,並為我們提供了如此豐厚富足的供應時,這便減少了我們對外物的依賴。噢!他確實是一位信實的神,向愛祂的人守慈愛直到千代。現在,我更具體地談談今日的聚會。讓這場聚會像牧者之子的聚會。如果你們希望牧者的祝福臨到你們,就請展現出一些牧者的恩典。牧者主要應展現兩種恩典:節制與好客,或對窮人的慷慨。你們雖然不全是牧者,但你們應當散發出你們所出之源的氣息;展現你們的出身,證明你們是在一個尊重節制與好客的家庭中長大的。據說取自尼羅河岸的泥土,與其所出的河流與地方有著共鳴;當河水漲溢時,泥土會比平時更潮濕沉重;當河水退去時,它又變得乾燥輕盈。我將此應用於此:你們雖非牧者,卻不應忘記你們所出的坑,應當在節制與慈愛上,始終散發出牧者教育的氣息。
[1.] 讓我勸勉你們要節制與清醒。在宴席上,人容易變得放縱,減弱了嚴謹與敬畏。當然,這需要謹慎。當約伯的兒子們宴樂時,父親便獻祭。讓這成為一場節制的聚會,正如牧者之子所當有的。你們開頭很好;不要讓你們的冠冕墜入塵土。試想,當牧者之子的宴席結束後,有人步履蹣跚、面色潮紅、言語不清地離開,這不僅對你們自己,對這神聖的職分,甚至對主自己,將是何等的羞辱。噢!切勿如此。你們以講道來調和心靈,這很好;若能以詩篇作結,使之看起來像古時基督徒那種節制而神聖的愛筵,那就更好了。
[2.] 讓我勸勉你們要慷慨。這是聚會的主要目的,因此絕不可遺漏或忽視。牧者與牧者遺孀的需求與匱乏是眾多且巨大的。現在,讓他們知道你們已領受了牧者的祝福。這是必要的認可,證明你們所領受的一切皆來自神。讓那位賜給你們一切的主,收回一部分用於救濟祂貧窮的僕人。要像牧者之子那樣,以慷慨、豐厚的方式給予,好讓世人知道你們出自何種門第。
「被刺破,並為他哀哭。」這正是遺命(testament)的本意,即在我們履行任何條件之前,某些不可言喻的恩賜就已預先為我們設計好了;正如基督將祂自己賜給我們,賞賜了最初的恩典。聖約的條件,同時也是聖約中的條件。神不僅賞賜這些條件,更親自賜下它們。這些條款即是應許:希伯來書八章10節:「這是以後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不僅是特權,更是資格。祂要求這些,是為了讓我們能意識到自己的義務,承認自己的責任,從而竭盡全力使用恩典媒介,將這些誡命轉化為禱告;最終,這成為我們的行動;在我們能得著安慰之前,必須在自己身上發現這些特質。祂所要求的,祂也應許賜下。神並非法老,不會在不給稻草的情況下要求磚塊;祂賜給我們的不僅是赦免,還有信心;不僅是天堂,還有聖潔;祂賜下新心,正如祂賜下新耶路撒冷。
- 有繼承人:加拉太書三章29節:「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羅馬書八章17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基督遺命的祝福並非隨意拋撒的尋常之物。這遺命屬於特定的人,而不屬於其他人。他們並非以姓名描述,而是以品格描述,這與以姓名描述同樣有效;且此品格必須作排他性的解釋。比較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與20節:「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基督在這遺命中沒有留給屬肉體的世人任何東西,但所有信徒都包含在內。至於惡人,不僅是被忽略(preterition),更是被明確排除在外。被忽略本身就是對任何遺囑的充分阻絕,因為他既未被列名於遺囑中,也未被設計去承受其中的任何恩惠;但屬肉體與作惡的人是被排除的:詩篇五十篇16節:「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以及使徒行傳八章21節:「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但讓我們看看應許的後嗣是如何被描述的。有時是藉著神的揀選與神的命定,祂在祂那不變的旨意中,設計了應許的後嗣:約翰福音六章37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以及路加福音十二章32節:「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基督的遺命是順應神的旨意而立的;但因為這是在事後才顯明的奧祕,所以應許的後嗣在福音或遺命本身中有所描述,希伯來書六章18節。那裡有一個描述:「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那些被律法的恐懼所追趕(如同那犯了過失殺人罪的人,被身後的復仇者追趕),而向基督裡的主的恩典尋求庇護,並決心留在那裡,等候祂賜予永生之憐憫的人。有時他們被描述為「蒙召的人」:希伯來書九章15節:「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新約的後嗣就是蒙召的人。有些人根本沒有蒙召,如那些未曾聽聞福音的外邦人。有些人蒙召了,卻拒絕或忽略接受這恩典;正如那些被邀請參加國王兒子婚禮的人,卻不理會: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另有些人似乎約束自己去遵守聖約,卻並未真正進入聖約的羈絆中。另有些人蒙召,並順服了這天上的呼召;他們選擇神所喜悅的事,持守聖約,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節。這些人就是後嗣,是蒙有效呼召的人。此外,他們藉著對基督的奉獻而被描述:哥林多前書三章23節:「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基督的,基督又是神的。」正如耶穌基督將自己獻給神,謙卑自己去完成神的一切工作;他們也如此獻給基督:「對他們而言,活著就是基督。」有時藉著他們的成聖:使徒行傳二十章32節:「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以及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使他們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信心,正如它始於破碎的心,也必須終於聖潔的生活,否則我們就沒有資格承受基業。那些藉著新約的血洗淨了腐敗污穢的人:約翰福音十三章8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以及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但如今你們……已經洗淨,已經成聖了。」現在,這些描述中有些適用於恩典的最低程度;有些則包含更完美的尺度。貧窮的罪人若沒有像他人那樣的恩典尺度,切勿認為自己被排除在基督的遺命之外。如果他們不能藉著聖潔來證明自己的資格,就應藉著破碎的心;如果不能藉著信心的勇敢挑戰,就應藉著謙卑的懇求。基督裡有父輩、青年和嬰孩;即使是嬰孩也在基督的遺命中有一份:約翰一書二章12節:「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資格的設定有時是為了適應最強壯、最高大的基督徒,有時是為了適應最軟弱的人,因為基督的遺命既是為嬰孩,也是為父輩和青年所預備的。如果你奔向避難所,如果你接受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如果你決心取悅神並持守祂的聖約,這些就是應許後嗣的特徵。
- 有印記,即聖禮;在本經文中,「這杯是新約」;也就是它的記號與印記。這必須從聖禮的角度來理解,因為嚴格來說,新約意味著比聖禮之杯更高的遺贈。但你必須像解釋其他聖禮用語那樣來解釋它;參見類似的例子;割禮被稱為神的約,創世記十七章10節。第11節中指的是約的記號;第13節亦然:「我的約要在你們的肉體上」;即它的記號。使徒解釋了這一切:羅馬書四章11節:「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這是神所設立的印證記號,為要使我們真正且確實地確信我們有權承受基督的死亡、祂所流的血,以及由此購得的一切福分。這是一個堅固的記號,不是給不信者,而是給信徒的。對不信者而言,神蹟是記號,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2節;但對信徒而言,福音的典章藉著視覺激發我們的信心,使我們更留意並尊重遺命本身所包含的恩典。
- 這遺命有見證人。來自天上的見證人是「父、道、靈」;地上的見證人是「靈、水、血」;前者是外在的,後者是內在的;前者見證福音的真理,後者見證我們與之的關係,以及事物本身的真實性。
[1.] 來自天上的見證人:約翰一書五章7節:「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聖靈。」這蒙福的三一神,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世界的救主,我們應將所有的信心放在祂身上,並將靈魂的重擔交託給祂。神不再為我們所有的過犯尋求進一步的賠償,也不再為我們所需的一切尋求其他代價。父、道、靈見證了這一點。道,即基督耶穌,神永恆的兒子,使徒稱祂為「道」。父在基督受洗時,從天上發出可聽見的聲音作見證:馬太福音三章17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是在眾多會眾面前莊嚴地、神聖地以極大的榮耀與威嚴所賜下的。在基督變像時,在彼得、雅各、約翰面前再次更新,馬太福音十七章5節,彼得據此申辯福音聖約的真理:彼得後書一章16、17節:「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神認可基督以及祂所從事的工作,道對此作了見證,不是藉著空洞的斷言,而是在祂的教導與神蹟中,「信祂的人必得救」。祂向世界表達了父的心意,以及祂自己在成就此心意中的職分,使人對此毫無疑慮。聖靈也在祂受洗、復活、升天,以及傾倒在使徒身上時作了見證,使世界得到更充分的確證:使徒行傳五章32節:「我們為這些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些事作見證。」
[2.] 地上的見證人。靈、水、血,這三樣歸於一;它們不像前者那樣是一體,約翰一書五章8節。這是內在的,第10節。藉著道與靈的大能使靈魂重生的工作,由水所象徵。藉著耶穌基督的血使有罪的靈魂稱義的工作,以及聖靈向我們的心作見證,這是一個確鑿的見證,證明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是父的獨生子,充滿恩典與真理。靈魂的改變、平息、歸正與安慰,大聲疾呼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是又真又活的神,認識並相信祂就是永生。應用聖徒一切特權,使他們實際分享基督死亡之福分的大工,是交託給聖靈的。這一切都一致認為,耶穌基督是罪人可靠的避難所;那在我們之外的,如今已在我們裡面,由恩典之靈謄寫在我們的心上。
其次,我們不僅要考慮遺命,還要考慮新約。為了理解這一點,請注意基督以兩種方式立了祂的遺命:
- 一是在律法下的預表性應許,在祂道成肉身之前;因此,祂在預表與象徵中彷彿已經死了,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示錄十三章8節。
- 另一是在祂道成肉身之後,以明確清晰的條款,當祂應驗了預表,實際捨棄了生命;那時它就像一份封閉、蓋印的遺囑,如今則是一份公開的遺囑。簡言之,這兩份遺命在三方面有所不同:卓越性、清晰度與功效。
[1.] 在卓越性上。我們有更好的應許與更好的典章。更好的應許:希伯來書八章6節:「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雖然在實質上它們是相同的,但現在更屬靈了。第一份遺命夾雜了更多屬世的應許;就其重要性而言,它更多地關乎此生。他們的「地獄」是埃及,他們的「天堂」是迦南,他們的「永恆」是長壽,他們的「救贖」是暫時的拯救,他們的「喜樂」是世俗舒適與祝福的充裕。那時的應許附帶了更多條件。還有更好的典章。第一份遺命是一個充滿黑暗、痛苦與沉重儀式的體制;所有的事奉傾向於激發破碎的心,多於激發信心,並且比救贖主與救主的死更清晰地象徵了罪人的死;它們預表救贖主時,更多地是預表祂的位格,而非我們的益處。除了祭司,無人能進入幔內;通往聖所的路尚未開啟。祭司只能吃贖罪祭,利未記六章26節。祭司只能吃為百姓罪孽所獻的祭物:吃意味著聯合,表明祭物的死應成為祭司自己的死。祭司與被殺的牲畜合而為一;但如今罪人吃贖罪祭,以祭物為食。值得注意的是,祭司與百姓都不能吃為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這種社會性的相通是留給福音時代的。神與他們不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以免他們認為他們的相通在沒有我們的情況下是完全的,利未記十七章11、12節。血被禁止,正是基於這個理由,因為它被獻在壇上為罪得赦免。如今我們被邀請喝它: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7節:「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不是舊約的血,而是新約的血。簡言之,基督的血勝過祭物的血有多少,天堂高過地上的聖所多少,人的靈魂高過其中的器皿多少,我們的聖約就超越多少。我們有更好的應許,更令人安慰的典章;新約以新的記號呈現;要使它圓滿,只需新的心。
[2.] 在清晰度上。那時一切都是黑暗與模糊的;有羔羊、山羊與其他祭物的血。基督的死那時僅以預表與象徵呈現。捨棄生命的應許那時在舊約中被接受;實際的成就則在新約中。祂那時是在預表中被殺。三一神的教義、道成肉身、基督的死與復活、與基督的聯合、賞賜的報償,以及聖徒的安息之所,那時都未被清晰地知曉。神並沒有如此親密地啟示祂自己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3.] 在功效上。恩典並未充分且廣泛地賜下;聖靈的應許是福音時代的福分,使徒行傳二章。恩典當時僅是節制地賜下,彷彿是託付的;如今則有更豐盛的福音恩典。
第三,這新約是建立在基督的血上。神在賜下恩典之前,要求這種滿足,以便公義得以滿足,慈愛得以榮耀。基督的血是我們靈魂的贖價,是我們赦免與平安的代價,是我們從神所期望的一切恩典的根基。這贖罪,贏得了福音聖約與應用它的聖靈,或使人能領受基業的恩典。簡言之,基督的死是新約的根基、生命與靈魂,我們在聖禮中前來紀念這一切。
第四,杯或主的晚餐與新約的關係。
- 它更特別地激發並約束我們去尋求這新約中蒙福的遺贈。在道中,恩典的邀請更為普遍,神對所有人說話;但在聖禮中,它是個別地應用;每個人都前來,人與人個別地,去持守神的聖約。道中所啟示的對象,就像那銅蛇,不分彼此地暴露在所有人的眼中,凡有需要並仰望它的人,都必得醫治;但聖禮中所提出的對象,就像將血塗在門框上,以確保那家人的安全。那些普遍提出的事物應當影響所有人,因為無人被排除在外;但那些更明確關乎我們的事物,更能激發我們,因為我們不僅未被排除,反而被警告要尋求它們。在道中有邀請,但在聖禮中有更親密的觸摸與應用:使徒行傳二章38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 這裡有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如在鏡子中向我們呈現,加拉太書三章1節。餅與酒被設立用於此目的。如今,祂的死是我們靈魂的生命,祂的受苦是我們靈魂的筵席,因為它們是我們與神和平與和好的代價。那獻給神作祭物的同一肉身,被賜給我們作食物;那獻給神作贖罪的血,被賜給我們作更新:約翰福音六章51節:「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 我們宣告我們與基督之間的聯合;因為正如這些事物轉化為我們的本質,與我們合而為一,基督也與我們的靈魂合而為一;約翰福音六章56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悔改、飢渴並相信的靈魂以祂為食,並從祂那裡領受力量與生命。
- 藉著這典章,罪得赦免與永生的賞賜被確認並印證給我們。正如法律上有某些形式使任何契約或法律轉讓具有真實性,我們也藉著這種莊嚴的方式進入對基督及其福分的佔有。應許藉著這些可見的儀式被印證,這意味著正如我們的身體確實領受了象徵基督及其一切福分的餅與酒,我們也領受了基督及其一切福分。
- 這是一項伴隨著聖靈特別同在的典章。所有福音典章都是聖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不能不期待神所設立的媒介會帶來祝福。這是這項職責的偉大意圖: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祂特別前來將救贖的福分應用於我們的靈魂,激發我們心中的信心與愛心,並以生命與安慰充滿我們的心。
應用。你們已經聽說了一個被確認、被蓋印的遺命;這是一個新約,其中的典章被調整為更屬靈的幫助;這一切建立在你們救贖主的血上,祂藉著死贏得了你們與神和好;這一切都在這職責中向你們呈現、印證並展示出來。噢!那麼,留意你們的工作,並謹慎地去行。
- 就其作為遺命而言。
[1.] 你們是否已登記為基督遺命的繼承人?你們可能是天國之子,卻仍被趕出去;禱告、講道;馬太福音七章23節:在祂面前吃喝:路加福音十三章26節:「那時,你們要說:『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訓過人。』他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哪裡來的。』」那些不在基督裡、在這遺命中沒有份的人,其景況是何等可咒詛!唯一的證據是,我們是否接受了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約翰一書五章12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以及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在聖禮中領受祂之前,先在應許中領受祂。你們是否如此領受祂,以至於願意藉著祂將自己獻給神?許多人曾得到基督的邀請,卻從未有心去接受祂。這邀請因他們的疏忽與對屬天事物的輕視而徒勞無功: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他們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另有些人給予草率的同意(consensus temerarius);他們不考慮接受基督意味著什麼;他們在總體上願意,在細節上不願意。或者存在一種「未來式的同意」(consensus de future);他們願意在生病或臨終時關心靈魂的健康。存在一種「非自願的同意」(consensus involuntarius),即如果一個人處於自由狀態就不會作出的同意;當在困境中受到驚嚇並被迫表現出一點宗教虔誠時,他們會不惜一切代價要基督;或者存在一種對基督福分的局部同意,卻不順服祂,或者是一種容易被控制的微弱同意。你們必須毫無例外與保留地同意;你們必須以完全、真誠、徹底的同意將自己完全交託給祂;必須接受福音中提供給我們的基督及其福分,或者同意祂是我們的,我們是祂的。這才是真正的願意,考慮到一切情況,當你考慮了祂嚴格的律法,並為可能發生的試探與困難留有餘地時。
[2.] 挑戰你們的權利,對聖約的祝福提出要求,就像孩子對遺囑中留給他們的產業提出要求一樣。在神公義的法庭前,拿出你們那位垂死中保所寫的遺命,藉著信心懇求繼承的福分,訴求這些遺贈。不要讓基督的遺命閒置不用;要說:主啊,我是一個該死的罪人,理應被封鎖在咒詛之下;但主啊,你差遣你的兒子來拯救貧窮的罪人:祂死了,並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在福音中提供恩典,如今更屈尊就卑,以至於給我可見的保障。
[3.] 重新將自己束縛於主。當你們更新聖約時,不僅要提出特權的要求,還要將自己束縛於其中的義務:申命記二十七章9、10節:「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靜默傾聽。今日你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以及申命記二十六章17、18節:「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我們被稱為進入了神聖誓言的羈絆,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節。當我們選擇神所喜悅的事,並決心過祂所要求的聖潔、屬靈與屬天的生活時,我們就持守了祂的聖約;不要因一時的衝動、不正當的動機或卑劣的目的而接受;而要出於適當的考慮,在正確的判斷下,並出於愛心與選擇。詩篇二十五篇10節:「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唯有那些在順服上存有良心的人,才能分享祂應許的福分。神所紀念並要求我們挑戰的慈愛,應當邀請我們這樣做,羅馬書十二章1節,哥林多前書五章16節。這項職責約束我們。大衛抱怨說,他那吃他飯的密友,竟用腳踢他。神准許我們到祂的桌前,是為了表明祂與我們已經和解;之後的冒犯將因這一點而加重。當神在福音中吩咐你接受耶穌基督,並與祂和好時,如果你回答:主啊,我願意,我接受基督,並心存感謝,當意志有效地傾向於基督,並藉著祂傾向於父神時,這樁婚事就成了。
- 就其作為新約而言,神期望你們應當更聖潔,並且應當有更自由的靈,更聖潔。在陰影中生長的事物,不可能像在陽光下生長的那樣茁壯。我們讀到聖徒有偉大的恩典;那麼,讓我們為自己沒有變得更好而感到羞愧,更何況我們比生活在第一份遺命下的神子民更糟。我們應當在靈的新樣中服事神,羅馬書七章6節。我們的敬拜應當更嚴肅且令人喜悅,我們的順服應當更屬靈,我們的盼望應當更活潑強壯,我們的喜樂應當更滿溢。其次,我們的兒女自由應當更大,因為我們有更多的福音之靈:羅馬書八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神期望更大的靈的自由;我們有更豐盛地澆灌下來的兒女之心。第一份聖約下的一切都迫使人產生奴僕的恐懼與靈的束縛;如今我們更多地被愛的靈所驅動。我們對福音功效的體驗應當更廣泛,我們在一切事上應當更堅定,以擁有類似於那更美遺命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