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餐講道】
「王正坐席的時候,我的哪噠香膏發出香味。」(雅歌一章 12 節)
這章經文是基督與教會之間甜美的對話,雙方交替表達彼此的愛。若要回顧上下文,將使我無法及時進入經文本身。在這樣的經文中,每一句話都是聖禮,每一行都是奧祕。猶太人將所羅門的三卷書比作他所建聖殿的三個部分;他們將《箴言》比作廊子,《傳道書》比作聖所,而《雅歌》則比作至聖所,即幔子內的地方,那裡的一切都充滿了奧祕、敬畏與宗教色彩。本書中的每一種表達都需要詳盡的闡釋;因此,只需留意:當基督在第 10 與 11 節宣告祂對教會的愛,以及祂將為她做的事之後,教會以感恩的回報,表達她對基督的愛,並在此應許在與祂特別相交的行動中,活潑地操練恩典——「王正坐席的時候」等等。
在這份教會對基督尊重的宣告中,你可以觀察到:
- 時機或場合:當王正坐席的時候。
- 效果或結果:我的哪噠香膏發出香味。
在第一點中觀察:(1.)那人;(2.)祂的行動或姿勢。
[1.] 關於那人,「王」,即基督,祂在整首詩歌中被描繪為一位王:第 4 節,「王帶我進了內室」;這部分是為了呼應預表——所羅門,部分是為了表明基督在相交中的一切行動,不僅是社交與節慶的,更是君王式的,是配得上君王身分的,並從祂的君王職分中流露出來。因此,當我們想要與基督有特別的相交時,我們必須視祂為王。這部分是為了產生敬畏。當他們獻給祂一隻有病的羔羊時,主申訴祂的尊嚴:「我是大君,萬軍之耶和華說。」(瑪拉基書一章 14 節);暗示他們以卑劣的敬拜與事奉,貶損了祂的皇家威嚴。部分是為了讓我們讚嘆祂對我們的愛與降卑,祂是如此卓越,是萬王之王,擁有如此至高的威嚴,卻願意與卑微的信徒如此親近,與他們同席,並以祂的愛宴請他們:馬太福音三章 11 節:「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馬太福音八章 8 節:「百夫長回答說:主啊,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部分是為了擴大我們的信心,我們只能期待那些合乎君王尊嚴的賞賜: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2 節:「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基督將在福音的典章中顯明祂自己為王;在新約中,祂將自己賜給我們,並連同祂自己,賜下赦免與生命的福分。
[2.] 祂所呈現的姿勢,「坐席」。有些人將此詞譯為「在他的冠冕中」,當王在他的環繞與冠冕中;七十士譯本譯為「在他的坐席中」,這是一個通常用於指代賓客坐下用餐的短語;他們的姿勢是斜倚的,形式是圓形的或環形的:因此我們翻譯為「坐席」;安斯沃思(Ainsworth)為了表達希伯來文的含義,譯為「坐在他的圓桌旁」。
那麼,基督坐席意味著什麼呢?有些人將其應用於祂在天上的居所,在聖天使與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中間;而他們在那裡享受的永恆快樂,常被描繪為一場筵席。但這更隱含了我們藉著福音與基督所擁有的團契,這也由一張準備就緒的桌子所呈現,基督在那裡與我們同席宴樂;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1-3 節;箴言九章 2 節:「智慧已經宰殺牲畜,調和旨酒,又擺設筵席」;以賽亞書二十五章 6 節:「萬軍之耶和華必在這山上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用陳酒和滿髓的肥甘,並澄清的陳酒。」更具體地說,聖餐被稱為主的桌子:哥林多前書十章 21 節:「你們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那麼,我們在此看到: (1.)基督已經為祂家人的款待準備並擺設了一張桌子:詩篇二十三篇 5 節:「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魔鬼惡意中傷,卻無法侵犯我們的安慰;他們因看到祂對我們豐厚的恩典而嫉妒,但我們卻被邀請自由地領受。 (2.)祂不僅有一張桌子,祂還坐下來,來到我們中間與我們一同坐席:啟示錄三章 20 節:「我進到他那裡,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王在賓客中間的圓環裡。在最初設立時,基督親自領受了祂自己的晚餐;那時祂親身在場,但如今祂仍以靈同在,並等待著祂將「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酒」的那一天(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9 節);「使你們在我的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30 節)。目前,典章的效果取決於我們在這些職分中與祂所擁有的甜美陪伴與相交。所有的福音典章都因基督的同在而更加甜美;當基督在桌旁並坐在我們中間時,這會使靈魂甦醒。因此,我們看到了基督所呈現的姿勢。
其次,這對教會一方的效果,「我的哪噠香膏發出香味」。聖經中常用苦毒的根來代表罪,並以甜美的香料與植物來代表聖靈的果子與恩典。在所有這些植物中,哪噠香膏最受重視。薰衣草這種草本植物,即假哪噠,雖然甜美;但真正的哪噠卻是極其昂貴與珍貴的。他們習慣在盛大的宴會上將其油澆在貴賓身上;如馬可福音十四章 3 節:「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瓶極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後來經文說:「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第 5 節)。羅馬銀幣約值七便士半,因此約合十英鎊。約翰福音十二章 3 節說:「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這象徵著基督所喜悅的聖靈恩典。我們只需探討這應應用於教會的被動面還是主動面?有些人將其視為被動的,彷彿那是基督用來膏抹教會的液態哪噠;因為「我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朱尼烏斯(Junius)將其譯為「我被最甜美的香氣所浸透」;但更應理解為主動的,即她用來膏抹基督的那純淨液態的哪噠。這種昂貴且尊榮的款待是獻給貴賓的;當基督坐席時,教會以她美好香膏的甜美氣息來款待祂。
教義:在與基督特別相交的行動中,恩典無法隱藏,必會散發出極大的芬芳;或者說,在主的桌前,我們的恩典應當以最活潑的方式特別操練。
- 對於所有的敬拜,都有一種共同的敬畏,因為「神在親近祂的人中要顯為聖」(利未記十章 3 節)。
- 每一種與神相交的行動,都應伴隨著特別的喜樂與情感;因為「親近神是與我有益」(詩篇七十三篇 28 節);神說:「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以賽亞書五十六章 7 節)。
- 此外,在所有與神相交的行動中,都有恩賜與職分的交換。我們期望領受多少恩典,就必須操練並實行多少恩典;馬可福音四章 24 節:「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我們應當以最好的來款待基督,每當祂屈尊來到我們中間時,我們就應當打破我們的哪噠香膏,這是合乎公義的。所有的相交必然是相互的,由基督給我們的恩典行動,以及我們對基督的愛之行動所組成。正如你想要在基督裡喜樂,並被祂美好香膏的氣息所更新,你也必須行事為人使基督在你身上得喜樂;你的哪噠香膏必須發出它的香味。
- 再者,基督在某個職分中可能比在另一個職分中更明顯地彰顯自己,因為祂不受限於媒介、時間或季節;正是祂的同在使典章變得令人安慰,並激發恩典的操練。正如春天太陽接近時,萬物都變得生機勃勃,心靈也因祂的親近而甦醒。有時祂在莊嚴的職分中隱藏自己,卻在較普通的職分中彰顯自己,在我們最意想不到的地方;正如那在筵席上睡著的新婦(雅歌五章 1-2 節),卻在默想中被喚醒。
- 不可將一個職分與另一個職分對立起來。它們都是神所設立的,並伴隨著祂的祝福,是我們與祂相交的媒介,但它們各有其特殊的用途與傾向,一個在某方面被優先考慮,另一個在另一方面,正如它們被設立的目的;正如在聖道中我們來到基督面前作為我們的教師,在禱告中作為我們的中保,在洗禮中作為我們的元首與主,我們被栽種入祂的奧祕身體;在聖餐中作為筵席的主人,或我們尊貴的款待者。
- 雖然聖餐是一個特別的媒介,但正是恩典的靈激發我們心中的信心、盼望與愛。有三件事不可忘記:
[1.] 該職分是為此目的而調整與適應的媒介,否則神絕不會設立它。 [2.] 聖靈是恩典與恩典操練的作者;祂先注入,然後藉此媒介使我們心中的恩典甦醒與激發:約翰福音六章 63 節:「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 [3.] 你必須激發你自己的心: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7 節:「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提摩太後書一章 6 節:「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那麼,承認這一切,這仍是一個真理:在主的桌前,恩典應當以一種特別活潑的方式被操練;若我們考慮以下幾點,這一點就會顯明: (1.)聖禮除了其他職分之外所具有的一般用途。 (2.)此職分的特殊用途與意圖。 (3.)應當操練哪些恩典。
首先,聖禮超越其他職分之處。它是我們成聖與在恩典狀態中被保守的最奧祕工具,因此需要特別的恩典操練。
- 在聖禮中,有更可感知的確據。在其他職分中,我們看到神的良善或祂施恩的意願,在此我們看到祂對我們益處的關切與焦慮:希伯來書六章 17-18 節:「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祂謹慎地確保一切穩妥。一個赤裸的應許,不如一個簽署並蓋印的約,更能證明神對我們的愛。
- 更緊密的應用。普遍的邀請不如明確的吩咐。我們在聖道中有普遍的提議,在聖禮中有具體的應用: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 莊嚴的授權,或藉由特定的設立儀式取得所有權。正如我們藉由法律手續取得所有權,如交付鑰匙取得房屋,或交付草皮取得田地。這是我的房屋,這是我的田地;同樣,我們取得基督與祂的一切福分,「這是我的身體」。
- 敬虔奧祕的可見呈現;因此,當它們不僅藉由耳朵,更藉由眼睛傳遞給靈魂時,它激勵我們更嚴肅地思考它們:加拉太書三章 1 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 與基督聯合與相交的明確媒介。我們在禱告中親近神,神在聖道中親近我們;但這裡不僅是靠近,更是相交:哥林多前書十章 16 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沒有什麼聯合像食物那樣,成為我們身體的一部分;我們吃祂的肉,喝祂的血,這是奧祕地如此。
- 這是神的筵席,我們來到這裡,像與祂有友誼的人一樣,在祂的桌前吃喝。有些職分是我們的工作,有些是我們的日常飲食,但這是我們的筵席:詩篇二十二篇 26 節:「謙卑人必吃得飽足;尋求耶和華的人必讚美祂。願你們的心永遠活著!」因此,當我們被准許進入祂的宴會廳時,我們應當特別在神我們的救主裡喜樂。
- 這是所有其他職分與特權的總和,是基督教信仰的縮影,是應許之地的地圖: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20 節:「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整個新約包含在一個典章中,赦免被蓋印,天堂被預期,聖道與禱告交織在一起;因此,恩典應當以一種特別且活潑的方式被操練。
其次,此職分的特殊用途與意圖是什麼?它是為紀念基督而設立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 24-25 節:「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第 26 節,這是宣告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我們在神與人面前宣告它,作為我們感恩與信心的基礎;我們偉大的責任是「分辨是主的身體」(第 29 節);也就是說,將其視為一個為世界與神和好而獻上的祭物,並據此行事;因此我們偉大的工作是紀念基督救贖的奧祕,以及隨之而來的一切福分。現在,在這個奧祕中,值得考慮的是:
- 它的起因與必要性,為什麼基督要為我們捨命,我們的罪咎與苦難,只能藉由神兒子的血來贖罪;因此聖餐的一大工作是呈現罪的邪惡;因為我們要紀念神的兒子,「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章 21 節),祂「為我們受了咒詛」(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
- 它的原因;神對可憐罪人的偉大之愛或憐憫: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以及救贖主偉大的愛,祂甘願來到世上執行這項慷慨的行動,為祂的百姓捨命: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祂愛我,為我捨己。」因此,那呈現並推薦給我們思想的,是神在基督裡無限的愛。
- 救贖行動本身;祂「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 7 節);或祂「以自己的靈魂為贖罪祭」(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 節)。因此祂被呈現為「釘十字架在你們眼前」(加拉太書三章 1 節)。
- 由此對我們產生的後續福分。你們來領受的不是一時的憐憫,而是這裡賜給我們罪的赦免,且絲毫不損害神公義的榮耀(羅馬書三章 25-26 節);神的恩寵(哥林多後書五章 19 節);恩典的聖靈(提多書三章 5-6 節,加拉太書三章 14 節,哥林多前書十章 4 節,對照約翰福音四章 14 節與七章 37 節)。同樣還有永生,或榮耀的盼望(提多書三章 7 節,羅馬書五章 1-2 節,約翰一書四章 9 節)。事實上,這整個職分是永恆筵席的預表。現在王坐在祂的桌旁,祂的百姓圍繞著祂;將來他們將坐在寶座周圍,羔羊在他們中間,那時「祂將在祂父的國裡同他們喝新酒」(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9 節)。而現在分辨祂的身體,是將來見祂面的憑據。這些福分是偉大的,因此應當激起我們的驚嘆;是最需要的,因此應當激發我們的感恩;是最堅定穩固的,因為它們是重價買來的,白白賜予的,確實蓋印的。藉此傳遞給我們的恩典之約,是建立在祂的血中,在福音的應許中提供給我們,並在此職分中蓋印: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8 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既然它是如此重價買來,最自由地應許,並莊嚴地應用——外在藉由吃這餅喝這杯,內在藉由聖靈為此目的使行動成聖——我們在等候神時應當更加復興與受鼓勵。
第三,應當操練哪些恩典,這就如同將我們那瓶珍貴的哪噠香膏澆在基督的頭上或腳上。
- 就我們救贖的必要性而言,對罪之可憎的一種謙卑感,這在我們主耶穌基督受傷與受苦時呈現給我們,當祂成為罪的祭物時,使我們厭惡它、譴責它,決心不再與它有任何瓜葛:羅馬書八章 3 節:「藉著罪,祂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也就是說,藉著基督的受苦,神展示了祂對我們一切肉體放縱的憤怒與不悅的榜樣。因此,釘十字架的基督必須是一個殺罪的景象。當我們注視釘十字架的基督時,我們的舊人必須與祂同釘十字架:羅馬書六章 6 節:「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祂苦難與激情的苦楚必須使罪對我們變得可憎。
- 神在基督裡的愛,這是起因,必須激發我們對祂同樣熱切的愛,使我們愛那以如此重價愛我們的主:哥林多後書五章 14-15 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必須有一種甘心與捨己的意願,放棄世上一切珍貴的事物,而不願對基督不忠,祂為我們的救贖受了如此大的苦。這種愛必須治死並磨滅我們罪惡的自愛,這對我們是極大的禍害,也是我們一切失敗的原因。
- 救贖行動,或基督的死,必須在我們心中產生對基督活潑的信心,使我們按祂自己的條件接受祂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將自己交託在祂手中,並獻身於祂的事奉,像多馬一樣呼喊:「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二十章 28 節);以最親密的感恩與衷心的愛,歡迎祂進入我們的靈魂。
- 就隨之而來的福分而言,必須有:
[1.] 切實的渴望,稱為「飢渴慕義」(馬太福音五章 6 節);渴望在基督裡與神相交,使你既能領受祂更新與和好的恩典,又能得到祂愛你靈魂的更明顯證據。 [2.] 在感受到所呈現、提供並應用於你的憐憫之偉大、合適與堅固時,心中充滿喜樂:雅歌一章 4 節:「我們要稱謝你,記念你的愛情,勝似記念美酒」;使徒行傳八章 39 節:「就歡歡喜喜地走路。」 [3.] 盼望,這是一種對所應許榮耀的渴慕期待,以更熱切與確信的心仰望並渴望它。在我們寄居之地的這場預嚐是甜美的,但我們將來在天上與祂的相交會是如何呢?神的殿就是天上的門;基督的死是為你的生命所付出的代價:羅馬書五章 10 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此處所紀念的愛,必須成為我們效法的對象,並在你們心中留下相稱的印記。若基督為那些有時被稱為祂仇敵、有時被稱為祂子民的人捨命,你們也當對眾人懷有這種不偏不倚的仁愛。對弟兄與鄰舍亦然:約翰一書四章 11 節說:「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在對待弟兄的行動中,以效法這種愛來回應祂。對仇敵亦然:以弗所書四章 32 節說:「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我們所受的虧損雖多且大,但我們對靈魂的愛更當加倍,好叫我們能為拯救靈魂竭盡所能。這一點必須謹記,因為除非我們將某種卓越的品格納入我們的行事為人,直到它成為我們內心的本質與恆常的實踐,否則我們對它就沒有正確的體認。效法比稱讚更顯出敬重。
【應用一:知識】
- 在正確地守聖餐時,並非所有的工作都屬於牧師;對於每一位基督徒而言,這都應當是忙碌的一天,正如天上的神所設的筵席,其賓客理當如此。基督設立了這項職責並賜福於它;牧師作為祂的管家,分發聖餐,但你們必須領受;且要以應用性的信心、聖潔的愛火、屬天的渴望與感恩順服的決心來領受,厭惡罪惡,並與神更新聖約。你們從基督那裡領受這些恩典,正如以斯帖從王的府庫中得到香料(以斯帖記二章 12 節)。這些恩典由聖靈激發,但必須由你們去實行,如此基督便得著喜悅與更新。
- 這顯示出那些毫無恩典的人,是何等不配領受聖餐。神在此要求恩典的馨香;若沒有沒藥,他們怎能發出香氣?當他們試圖打開自己的香膏盒時,卻發現是空的;他們並未得著這寶貴的膏油。那些連生命都沒有的人,怎能有活力?誰會期待死灰能燃起火焰?它能在被點燃之前發光嗎?我們在此是要激發並引出我們所擁有的恩典。這項職責不屬於那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死人要香料何用?沒有生命的人要食物何用?不,我們必須先有恩典的積蓄、美好的寶藏,才能將其顯明出來。人在沒有生命的情況下尋求復甦,終歸徒勞。
- 我們在最該被激勵、最該清新活潑之處,卻顯得最為死寂,這是何等不相稱且可悲的事!在任何時候,死氣沉沉的事奉都與永活的神極不相稱。外邦人尚且明白,敬拜必須與敬拜的對象相稱。當他們敬拜太陽時,會獻上馬匹,而約西亞王除去了這些太陽馬(列王紀下二十三章 11 節)。誠然,凡獻給神的,都應當有神的印記。然而,在聖餐這項職責中,神要求我們有特別的生命與在神裡面的喜樂;我們在此與生命的糧打交道:約翰福音六章 35 節說:「我就是生命的糧」;還有生命的水;我們豈能以一顆死寂的心來處理這些事?這裡的一切都應當充滿生命與活力。這種死寂的原因可能為何?
[1.] 心地的遲鈍與對一切屬靈職責的厭惡。我們的心性傾向下沉,罪惡如重擔纏累我們:希伯來書十二章 1 節說:「我們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這在我們一切屬天的飛翔與運行中阻礙了我們。即便在最好的人身上,心也同時擁有翅膀與重擔;它渴望飛向神,但肉體卻將我們壓下。
[2.] 一個具體的原因是習以為常。我們漫不經心地前來,帶著世俗的心,如同對待一件平常的工作。習慣僅止於外在的行為,或對慣例的順從:「他們坐在你面前如同我的民」(以西結書三十三章 31 節)。他們不考慮職責的要求,只是執行慣例,並受他人行為的引導,而非受自己的良心與職責本質的引導;那麼,就不能期待他們有恩典的活潑操練。
[3.] 某種肉體的敗壞。當你放縱肉體時,便會使心變得剛硬死寂,此後在一切與神相交的行動中,你便毫無生命:詩篇一一九篇 37 節說:「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在世俗與肉體享樂上的無節制,會澆熄恩典的活力,並阻礙其活潑的操練;正如先知所言:「這事奪去了人的心」(何西阿書四章 11 節)。這是加諸於靈魂之上的額外重擔與阻礙。
[4.] 自以為靈性狀況良好,卻缺乏實際的準備,或未提升自己的渴望與情感。他們以為可以像參孫一樣,像往常一樣出去抖擻精神;但他們的力量已經消失,心思荒蕪虛空,意志鬆懈,情感死寂冰冷。要保持心靈在正確的狀態,並在莊嚴的職責前進行嚴肅的準備,需要持續的勤勉。
[5.] 黑暗與無知心靈的混亂:「你們出去到底是要看什麼呢?」(馬太福音十一章 8 節)。他們大體上有虔誠的目標,卻不考慮他們所參與職責的具體目的與用途,也不考慮自己的缺乏,以及什麼最適合自己的光景——是信心的工作還是悔改的工作;若非如此,你又能期待他們有什麼生命呢?
【應用二:敦促你們激發恩典,打開那裝滿寶貴膏油的盒子,好讓全屋都充滿香氣。】
如果你缺乏基督,就讓你的靈魂竭力追求祂。如果你已經尋見了你靈魂所愛的那位,就當在祂臉上的光中歡喜。但無論你是操練渴望還是喜樂,都要讓這一切使基督對你更為親愛,使你更寶貴祂,並使你立志對祂保持極大的忠誠,決心在未來的生活中以全心的愛與順服歸向祂。反覆思想罪惡應得的報應、基督所受的苦難、神之愛奇妙的彰顯,以及神對我們感恩順服的要求。更具體地說:
- 在神面前謙卑自己,承認自己不配來到祂的面前。聖徒在與神相交最崇高的時刻,最厭惡自己:約伯記四十二章 5-6 節:「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靈魂在對神有最崇高的思想時,處於最謙卑的姿態;那時,最聖潔的人在自己眼中也變得卑微可憎。以賽亞書六章 5 節亦然:「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我們極不配出現在如此榮耀的威嚴面前;然而,這不應使我們逃離神(那是律法主義的束縛),而應使我們謙卑悔改地奔向祂(這是信心與倚靠基督的行動)。我們雖不配,但不可拒絕神的救法,而應以破碎的心靈懇求祂。
- 讚嘆神為我們靈魂尋得如此救法與贖價的智慧與慈愛。這值得所有人與天使驚嘆。天使站在一旁,驚嘆神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提摩太前書三章 16 節:「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彼得前書一章 12 節:「這些事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以弗所書三章 10 節:「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天使只是旁觀者,並非利害關係人,卻仍細察這奧祕。噢!我們的心應當何等深受感動。
- 我勸勉你們運用信心的目光。仰望那為你們釘十字架的基督:「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 10 節);並仰望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二章 24 節)。這就是呈現在你們信心視野中的景象。當彼拉多鞭打了耶穌,將祂帶出來給猶太人看時,說:「看哪,這個人!」(約翰福音十九章 5 節)。或者像約翰指著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一章 29 節)。
- 真誠地接受基督,使祂活在你們裡面,你們也活在祂裡面: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歌羅西書二章 6 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以喜樂與感恩接受祂,視祂為神所能賜予你們最偉大的禮物,並以全心順服祂的意願來接受。
- 將自己奉獻給基督,作為祂所救贖的人:哥林多後書八章 5 節:「但要先把自己獻給主」;羅馬書十二章 1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詩篇一一九篇 94 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將自己奉獻給基督,由祂稱義、成聖、拯救。我們接受基督本身就要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祂,因為我們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主與主。
我們該如何在這項職責中,如此活潑地操練恩典?
[1.] 祈求聖靈的幫助。當神的風吹在園子裡,香氣就發出來:雅歌四章 16 節:「北風啊,興起!南風啊,吹來!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也就是發出甜美清新的香氣。我們應當預備新鮮的思想,但除非聖靈帶著新鮮的感化力進來,否則它們仍是死寂冰冷的。恩典的習慣在祂激發與甦醒之前是沉睡的。聖所的香爐不僅需要裝滿香料,還需要被點燃,香氣才能化作雲柱與煙柱升到天上:雅歌三章 6 節:「那從曠野上來,形狀如煙柱,以沒藥和乳香並商人各樣香粉薰的是誰呢?」當心被點燃、愛被激發時,我們才能發出馨香之氣。
[2.] 嚴肅地預備自己。當你不使用神所設立的媒介來使心進入這種狀態時,不要期待突然的狂喜。有為禱告的警醒,也有領受前的嚴肅省察。一般的預備是聖潔的生活,因為一項職責為另一項職責作預備;凡被聖靈引導的,必藉著聖靈禱告。但還有特別的預備,就像我們去迎接新郎時修剪燈盞一樣。
[3.] 你們必須振作起來,呼喚你們裡面的一切來盡其職責:詩篇一零三篇 1-2 節:「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人有能力喚醒自己的靈魂,激勵自己去留意正在進行的工作。你可以對自己的心說話;作為有理性的受造物,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
[4.] 當我們做完這一切,一切都必須用基督代求的甜美香氣來薰香:啟示錄八章 3 節:「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唉!我們將雜草混入花朵,將硫磺混入香料;我們所獻上的職責,若單憑我們自己,是非常難聞的,在神的鼻孔中發臭;絕不像寶貴膏油那樣芬芳。
[3.] 自然之光對於「神是可平息的」這一真理,提供了一些證據。外邦人皆有此見解,認為他們的神傾向於赦免,這便是他們一切祭祀與贖罪禮的由來。他們認為,若罪人謙卑前來祈求赦免,他們的神必會施恩。我們在神每日的護理中亦可見,神寬容最惡劣的人,並不向他們傾倒祂所有的忿怒。他們仍有生命、飲食、衣物、安逸、自由、朋友、財富與尊榮(羅二4)。這些本已喪失的恩惠仍持續賜給我們;神並未以極端的嚴厲對待世人,這顯示祂願意被平息,並準備好在符合祂榮耀與公共福祉的條件下施予赦免。再者,祂命令我們彼此饒恕,這本身就是一個論據,證明憐憫與饒恕是神所喜悅的。寬恕過犯是人的榮耀;若這在人身上是一種美德或榮耀,理性會告訴我們,在神身上亦可期待有此屬性。誠然,只要我們仍處於旅途中,且有義務使用恢復關係的媒介,我們的處境就絕非絕望,亦非毫無指望。主藉著每日的恩惠邀請我們(徒十四17)。這顯示了墮落人類蒙赦免的可能性。我們並非如墮落的天使那樣,處於無法挽回的終局(in termino)。
[4.] 這不僅顯示了可能性,甚至顯示了或然性。在一切虛假的宗教中,不可能有堅實而確定的赦免確據。部分原因在於,即便在那些對罪的本質及其惡毒知之甚少的人看來,罪也沒有足夠的贖罪方式。他們始終無法找到足以平息憤怒公義的補償。他們意識到罪是對神所犯的虧欠,其工價乃是死;他們意識到必須給予滿足,對所犯的虧欠進行賠償,並使用某些方法來平息神的怒氣。因此,他們發明了各種方法來消除這種罪惡感;有時藉著虛假的祭祀——正如今日許多人試圖以戲謔的方式消解良心的譴責。正如亞歷山大(Alexander ab Alex.)與修昔底德(Thucydides)所載,他們獻上繪畫的祭物。異教徒的神是假神,因此滿足於想像中的補償。有時他們獻上真實的祭物,希望藉著祭祀的排場與昂貴——如成百的牲畜——來獲取神的垂青;有時則藉著在自己身體上留下痛苦的印記,正如巴力的祭司割傷自己。魔鬼喜愛受造物的折磨與毀滅;牠藉著恐懼進行統治,世上一切黑暗的迷信皆由奴僕的精神以及對被激怒之公義的恐懼所支撐。有時他們獻上兒女為祭,或選出某些人為眾人而死。凱撒(Caesar)告訴我們,古高盧人認為:「若不以人的生命償還人的生命,不朽神明的神性便無法被平息。」
(2.)另一個原因是,在他們與所認為的神之間,沒有建立任何契約關係;沒有可供依賴的確據。外邦人在以弗所書二章12節被描述為「與所應許的諸約無關」。他們對惡與善略知一二,但對於與聖約相關的罪與義卻一無所知。我們擁有一個聖約,其中藉著基督的罪得赦免與救恩被納入了一個既定的程序。聖約是教會的憲章,教會藉此持有這些特權。(3.)他們沒有像我們一樣的中保為他們代求,在我們與神發生破裂時為我們締造和平(約壹二1-2)。誠然,他們曾設想過某種中間力量。他們有他們的中保(林前八5-6),即所謂的「神」與「主」;但卻沒有一位真正的中保能站在神與人之間。正如異教徒將這些稱號賦予他們的天上至高神祇,他們也有次等的、第二序列的神祇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代理者。但這一切皆是虛構的假設,絲毫不能滿足理性受造物的心靈。
[5.] 在基督教中,一切對於建立合乎規律的赦免盼望所必需的事物,皆已預備妥當。
(1.)神聖公義已得到完全的滿足,赦免的根基已奠定在基督的死上(弗一7)。若神要赦免罪孽,就必須採取某種方式來維護祂公義的榮耀與律法的權威,否則世界的治理將無法維持。神不僅被視為受虧欠的一方——正如私人可以饒恕對他個人的虧欠——更被視為世界的審判者與統治者。罪是對祂律法的悖逆。凡得罪了身為立法者的神的人,若不採取某種補救措施,必將受到身為審判者的祂的懲罰。神必須始終被認識為公義的神(羅三25);祂必須在罪上留下烙印(羅八3);必須遏制那些因放縱肉體而在人心深處滋生的不潔思想(申廿九19),以免神的律法與治理被輕視,使罪人毫無畏懼地恣意犯罪。如今,為了這一切目的,基督降臨,以祂自己的血為我們買贖了赦免。
(2.)我們藉著基督的名,透過一個確定的聖約獲得了特權(路廿四47;徒五31)。福音是神與我們之間簽訂的契約,其中要求悔改,並應許罪得赦免;或者,若你願意,這是一份遺囑,其中我們垂死的主留下了寶貴的遺產,而罪得赦免是首要的。這在聖餐中被莊嚴地印證並傳遞給我們(路廿二20);這就是新約,即「神聖的印記」(太廿六28):「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免。」
(3.)赦免是基於理性的條件來施行的,例如信心與悔改。(1.)信心:使徒行傳十章43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凡想要從基督得益處的人,理當承認他們的救贖主,感恩地接受祂所成就並以祂的名所提供的益處,並衷心順服祂的引導與治理,好讓祂能將他們帶回神面前,使他們有能力討神喜悅並享受祂。信心是我們為了神所指派的目的,對救贖主所作的感恩認信。(2.)悔改是必須的:使徒行傳三章19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對於那些想要與神和好的人,若能意識到自己身上所背負的沉重債務,衷心認罪,並以破碎的心祈求赦免,這才符合神的榮耀與智慧(約壹一9);因為在受造物回轉之前,罪不宜被赦免;且為了神威嚴的榮耀,我們不應以跪求以外的方式領受赦免:耶利米書三章13節:「只要承認你的罪孽。」除非我們意識到自己的過犯並願意回轉履行職責,否則我們的處境是不值得憐憫的。若沒有受造物一方的謙卑而直接給予絕對的赦免,將會為一切褻瀆與放縱私慾打開閘門。因此,所要求的條件與神的本性是相稱的。
(4.)在施行赦免的方式上,神以自由、完全且普遍的方式赦免我們的罪。這是一種自由的赦免: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5節:「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這赦免並非在我們祈求之前給予,卻是在我們不配得的情況下給予。神為祂自己的名而行,憐憫我們的苦難,並為了祂憐憫的榮耀(賽五十二3)。正如這救贖對我們而言無需付出代價,這恢復亦無需我們支付任何成本。這代價由基督沉重地承擔,但對我們而言卻是白白得來的。這是一種完全的赦免;因為神不半途而廢,也不會撤回赦免,而是完全的:彌迦書七章19節:「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那些蒙恩寵與喜悅的人,被賦予了得救的能力(羅五10)。這赦免是普遍的: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除了那些人不願祈求赦免的罪之外,沒有任何罪是被保留的。我們的罪是無限的,在每一位蒙赦免的罪人身上都有許多(詩十九12;詩四十12):「比我的頭髮還多」;且這些不僅是普通的軟弱,有時甚至是滔天大罪;然而,自由的恩典赦免了一切,不僅是在一人身上,而是在所有信徒身上;神對於赦免那些自責的罪人,其恩典依然如故,滿溢且豐盛。
[2.] 讓我們仰望道成肉身的神,即第二位格,我們的中保與救贖主;祂也是純潔聖潔的。因此,若「效法」是通往「相通」的途徑,我們就必須像祂一樣純潔。無論是從基督的位格,還是祂降世的目的來看,基督都是純潔的。論到祂的位格:希伯來書七章26節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這就是那位要領我們到神面前,並在我們的人性中被立為聖潔榜樣的主。祂在成孕、出生、生活與死亡中都是純潔聖潔的,從未沾染或玷污過絲毫罪惡;祂的人性比任何受造物都更像神,也比任何受造物更親近神。祂在世上並未選擇修道院式的隱居生活,而是與人自由往來,卻從未被他們邪惡的交際所玷污,也未曾參與他們的罪惡。那些未曾從罪中洗淨、內心充滿嫉妒、惡毒、私慾、野心、對世俗尊榮的渴求,以及沉溺於肉體享樂的人,顯然與祂極不相稱。過著如此不像基督的生活,就是違背並否認我們的信仰,以基督徒之名卻羞辱了基督。如此純潔聖潔的頭,絕不會與污穢潰爛的身體相配。基督死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潔淨、純化並聖化我們。以弗所書五章26至27節說:「祂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主耶穌在承擔恢復墮落人類的重任時,既不缺乏愛來為我們謀求最大的益處,也不缺乏智慧來選擇這益處,更不缺乏功德或價值來買贖這益處。那麼,祂所意圖、選擇並買贖的是什麼呢?
我回答:是為了聖化並潔淨我們。在此祂彰顯了祂愛的熱忱、選擇的智慧,以及買贖的價值,並藉此顯明了聖潔的必要性與卓越性。祂看見我們極大的悲慘在於我們因罪而受污染、不潔,以致在神眼中顯得可憎。因此,祂的愛使祂不至於厭惡我們,反而尋求我們的益處;祂的智慧便鎖定此點,視其為對我們最合宜且必要的恩惠。又因祂受苦的價值,祂並不絕望,深信能使我們得潔淨,並持續推動這項工作,直到它達到最終的完美,最終將我們帶回祂身邊,使我們完全純潔、毫無瑕疵,不留任何罪惡的污點。既然這是基督的設計,那麼除非祂洗淨我們,否則我們無法分享其他的恩惠,在祂的家中沒有地位,對祂的筵席或國度的權利也一無所有。
[3.] 若你仰望神聖靈,這論點對我們而言就更顯重要。聖靈的工作是促成我們與救贖主之間的結合與聯合,並領我們歸向基督,正如基督領我們歸向神。凡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9節)。聖靈是聖潔且使人成聖的靈,醫治我們的本性、聖化並潔淨我們的心,是祂偉大的工作。
祂被稱為保惠師,但祂也被稱為成聖的靈(彼得前書一章2節;羅馬書一章4節)。祂既是成聖者,也是保惠師;但首先是成聖者,然後才是保惠師;誠然,在今生,祂作為成聖者的工作多於作為保惠師的工作,因為祂使人成聖的工作更為必要,且比祂安慰的工作進行得更少中斷。不僅如此,祂之所以是保惠師,正是因為祂是成聖者;這從用來表達祂安慰工作的隱喻——「印記」、「質」——便可見一斑。聖靈的印記不過是將神的形象印在我們心上,而聖靈的質則是我們當下對神的效法,這保證了未來將有更多恩典,使我們渴慕並期待更多恩典的傳遞。聖靈在我們心中居住,是我們永遠與神同住的質與憑據,並開啟了那在天國中得以成全的對神的看見與享受。
- 就我們天然的景況而言,因著罪,我們完全污穢且可憎。詩篇十四章3節告訴我們:「耶和華從天上垂看……」祂在下界看見了什麼?「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可憎的。」所有的人,以及他們從敗壞心中流露出的所有行為,在神眼中都是卑劣可憎的。耶和華先前從天上垂看時,一切都是好的,甚好;受造界中沒有混亂(創世記一章31節)。這改變從何而來?當我們從神手中出來時,我們都是純潔乾淨的,但當罪一旦侵入我們的人性,情況就改變了;一切在神眼中都變得污穢可憎;以致我們完全無力享受與神的相通,或在祂裡面有份,這種無能持續存在,直到我們被聖靈聖化為止。我們對罪採取溫和的解釋,使用緩和的名稱與詞彙,好讓它更容易被接受,或為了讓我們在墮落所帶來的污穢景況中感到心安。但如果我們查考聖經,就會發現罪與罪人被比作最污穢可憎的事物;例如,嬰兒出生前未經洗滌的血與污穢(以西結書十六章6節);從敞開的墳墓中散發出的惡臭(羅馬書三章13節);污穢的糞便與排泄物(雅各書一章21節);月經婦女的不潔(以西結書三十六章17節);以及無用的器皿(何西阿書八章8節),這不過是對自然排泄物的一種委婉表達。聖經使用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的表達方式,來闡明罪人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如果我們有眼睛能看見自己天然的面目,我們確實需要被潔淨與洗滌。他人的罪對我們而言是可憎的,儘管我們自己也受了玷污,但我們被自愛蒙蔽了。如果我們陷入公開的罪中,我們會發現自己有一種天然的羞怯、不自信,或不敢出現在神面前。現在,這一切都證明了,如果我們想要在基督裡享受與神的任何交通與相通,就必須從罪中被洗淨;因此,前者是為了後者而要求的:雅各書四章8節說:「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隨即又說:「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在做到這一點之前,神不會向我們顯明祂的恩典與慈愛。
- 就新約或我們進入福音狀態而言,其方式記載於希伯來書十章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凡想要藉著基督親近神的人,起初就必須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祂面前;並且在從祂那裡得到其他福分之前,必須先讓自己的良心被基督的血灑過,心靈與生活在某種程度上被聖化。誠然,藉著基督親近神是我們極大的義務與特權;這也是新約的主要宗旨與意圖,如希伯來書七章19節所示:「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親近神。」誠然如此;但我們必須如何親近神呢?有些要求是針對約本身的,有些則是針對立約者的。(1)就約本身而言,它由義務與特權組成。我們必須存著誠心親近神,真誠地決心履行所要求的義務。所有嚴肅的行動都必須用心去做,特別是宗教行動,因為在其中我們是直接與神打交道,祂是不會被虛假的表演所戲弄的。沒有什麼事比追求永恆的幸福,或我們寶貴而不朽靈魂的大事更為重要;因此,這些事必須用心去做,存著誠心,真誠地決心並立志去做神所要求我們的一切。神雖然寬容缺陷,卻絕不寬容缺乏誠實;因此,我們必須真誠地降服自己去遵行祂的旨意,並在其中追求完全,否則我們就像猶大來到基督面前,用親吻來出賣祂;或像約押來到押尼珥面前,擁抱他卻刺入他的第五根肋骨。在降服於神時若保留任何一種私慾,就顯示內心有虛假;肉體的心思與利益尚未徹底治死;其中存在著肉體的偏見,若任其發展,終將使人背離神;也不可能在凡事上都有徹底的意圖與習慣性的目的去討神喜悅(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詩篇六十六篇18節)。(2)存著充足的信心。這以救恩的應許為對象,不僅意味著對應許真實性的認同,更意味著對神的依賴,相信祂會實現這些應許,而我們自己則不設置任何障礙;也就是說,我們盡我們當盡的本分,履行所有要求的義務,無論付出什麼代價;因為這是一種信靠,將所應許的事視為我們全部的幸福,將應許本身視為我們全部的保障。對於捨己的基督徒來說,只要有赦免與天堂可盼望,有神的話語作支撐就足夠了;他們將一切都押在上面,無論發生什麼事,他們都能在神裡面得到安慰,並保持指望的喜樂:無論面對什麼誘惑,他們都不敢退縮(希伯來書三章6-14節;十章39節)。這被選為他們唯一的安慰與福分,他們願意堅持並緊守於此,並在其中找到足夠的喜樂與安慰(詩篇一一九篇111節)。
- 就立約者而言:為了使我們有資格與基督裡的神相通,我們必須從罪中被洗淨;我們的良心必須被灑去虧欠,身體必須用清水洗淨。這兩種恩典解釋了基督必須如何洗淨我們,我們才能在祂裡面有份。這種洗淨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中有更明確的表達:「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裡有一個總括的詞「洗淨」,以及它的種類或形式:成聖與稱義;這是一種關係上與實質上的改變。但讓我們解釋手頭的經文。
[1.] 稱義表現在「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這句話中。被灑的部分是良心,這是人靈魂中最敏銳、活躍且有知覺的能力;當其他官能敗壞時,良心仍站在神這一邊。所謂「天良的虧欠」是指因罪而不安的良心。每個人的良心都是他所沾染之污穢與敗壞的見證人與審判者。心被說成是從這種惡良心中灑去,是借用了律法下血的灑禮,象徵著耶穌之血的灑下,這血比亞伯的血說更美的話(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當一個可憐的罪人意識到罪,真心應用基督的血以求赦免與寬恕,並將自己奉獻給神時,這就完成了。那麼,想要帶著安慰親近神的人,必須是良心被灑去虧欠的人;也就是說,以悔改與破碎的心,承認自己的罪並立志離棄它們,依靠基督犧牲與代求的功德與神和好(約翰一書一章9節);因為只要我們仍處於罪的罪咎之下,我們就無法帶著任何安慰或蒙悅納的希望親近神。基督的血,在神那方面,是藉著祂的靈透過恩典媒介灑下的;在我們這方面,則是藉著信心與悔改。這種灑禮使我們有資格進行活潑且屬靈的敬拜,或者說,這與藉著基督與神相通是一回事。使徒在希伯來書九章13-14節的推理即為明證。正如律法上不潔的人藉著紅母牛的血灑禮而得潔淨,屬靈上不潔的人也藉著基督的血得潔淨,「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
[2.] 另一個福分表現為「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前者借用了律法下的灑禮,這則借用了律法下的洗禮;前者指血的灑禮,這則指水的洗禮:「我們的身體得潔淨」,並非指心靈未從罪的污穢中洗淨,而是指泉源必須投入鹽。如果心從罪中洗淨,它就會顯現在外在人的純潔上。這種洗禮暗示了成聖,這是由聖靈完成的。參見提多書三章5節:「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這是應許給悔改信徒的: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節:「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脫離一切的污穢。」我們的身體被說成是洗淨了,是為了表明如果聖靈已經更新了我們的心,我們外在的言行就應該是無可指責且聖潔的。所有外在行為都是由身體完成的,我們的身體必須像用清水洗過一樣。那麼,基督稱義並聖化悔改的信徒,以使我們有資格與神相通;基督之血的潔淨與聖靈的更新是結合在一起的。凡稱義的人必須成聖,而他的成聖必須透過聖潔且無可指責的言行來證明。凡想要住在神聖山的人,必須有清潔的心與純潔的手(詩篇二十四篇3-4節),否則他在新約的事上就沒有份或權利。
- 就新約的印記或確認標誌而言,即洗禮與聖餐。兩項聖禮的類比顯示了這種洗淨的必要性,它們都運用在基督的言語中。在假設句「我若不洗你」中,暗示了洗禮;在警告句「你就與我無份了」中,暗示了聖餐,這正是基督當時即將設立的。顯然,在洗禮中暗示了洗淨;在聖餐中,基督死亡的益處被簽署、蓋印並確認給我們。在教會法庭中,只有受洗者才有權領受主的桌子;同樣,在天國法庭中,在神面前,只有那些擁有洗禮果效的人才有權領受其中的益處;在我們擁有成聖之靈之前,對祂寶血所買贖的益處沒有權利。更明確地說:(1)洗禮是藉著重生進行屬靈洗淨的標誌與印記;它向我們保證主恩典的潔淨能力,並約束我們去追求它。如果我們盡了我們的本分,神就會在祂那方面賜下恩典,使我們的心得以純化與潔淨。藉著可見的行動,我們宣告接受福音之約的兩個目的,如果罪沒有被洗去,這就只是一個虛無且空洞的形式。洗禮象徵罪的洗去,這在聖經中是明確的:提多書三章5節,「重生的洗」。水藉著其混合的特性,能清除與洗淨: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這是我們初次奉獻給神時所使用的儀式。然而,若沒有內在的果效或聖靈的更新,外在的施洗毫無意義。洗禮拯救我們,「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三章21節)。粗心的基督徒忘記了他們的洗禮之約;有些人背棄了它,但大多數人是忘記了它(彼得後書一章9節)。水灑在他們的身體上,但聖靈卻沒有澆灌在他們的靈魂上。基督在允許門徒領受祂的桌子之前,想要重申這種意義:(1)因為洗禮的功效是領受聖餐所要求的真正準備;(2)聖餐既假設了洗禮或從罪中洗淨,它也促進了這一點。我們記念基督的血,這是傳遞給我們一切恩典的基礎(約翰一書一章7節),並重新約束自己清除罪惡,以便能向神守聖潔的節期(哥林多前書五章8節),並能更多地分享成聖的靈,在祂祝福的確信中被鼓勵去追求聖潔;因為這不過是我們在洗禮中所立之約的更新;不是另一個約,而是同一個約(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0節)。
- 就律法的預表而言。親近神並與神相通,是律法下祭司的特權;因為當百姓被保持在距離之外時,祭司有權親近神,並在祂的聖物上侍奉。如今在福音之下,我們都被立為神的祭司(彼得前書二章5節);是的,我們擁有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特權(希伯來書十章19節);他每年只能進去一次,但我們隨時都可以(希伯來書四章16節)。在此我想觀察三件事:(1)他們對職分的奉獻。沒有祭司能在被某些儀式奉獻之前執行職務並親近神,這些儀式包括獻祭或供物,以及沐浴或洗滌。為了與神完全相通,我們的一生就是我們的奉獻;但對於我們現在所能達到的那種相通,當被聖靈聖化時,我們最初的奉獻就足夠了。當稱義與成聖完全時,我們在天上的榮耀寶座前侍奉;當初次被接納、更新或在重生的洗中被洗淨時,我們在恩典寶座前侍奉(啟示錄一章6節)。(2)在執行職務時。祭司在去祭壇之前,必須先去洗濯盆。大祭司若不經過多次洗滌與潔淨,不得進入至聖所(利未記十六章4節);在五重灑禮之後,洗滌他的身體:出埃及記三十章20節:「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燒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我們也必須如此被洗淨。(3)在職務與功能的特權上。他們有自己桌上的份;但如果他們在不潔中吃它,他們就會死亡。他不可在不潔中吃神的食物(利未記二十二章30節;七章20-21節,以及其他地方)。他們有被神的手剪除的危險,對於任何祭物也是如此,否則這些本是他們的配給。
應用一:教導。如果我們期望從基督那裡得到益處,我們都需要被洗淨。這種洗淨有雙重必要性:
[1.] 因為我們天然的污穢;因為我們都是罪人,罪具有玷污的本性,使人在任何地方都變得不潔且可憎於神。(1)我們生來都是罪人,聖經處處作證:約伯記十五章14節:「人是什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麼,竟算為義呢?」也就是說,人按本性既不潔淨也不公義,天生缺乏純潔與言行的正直。那些認為不然的人對人了解甚少;因為如果你考慮到犯罪的普遍性、犯罪的早熟、犯罪的容易、犯罪的恆常,你很快就能看出他的本性是什麼;源頭既如此敗壞,從中流出的溪流與發散物也必然是污穢的。現在(2)我們因此在神眼中是可憎且令人厭惡的,聖經也作證:箴言十三章5節:「惡人令人憎惡。」對誰而言?主要是對神而言,因為他是祂聖潔鼻孔中的臭氣。對好人而言(箴言二十九章27節)。有厭惡冒犯的厭惡,與厭惡敵意的厭惡;前者與喜悅的愛相對;後者與仁慈的愛相對。對冷漠的人而言;因為那些在自己身上容忍罪的人,在別人身上也討厭它(提多書三章3節)。對他們自己而言;因為他們不願審視自己(約翰三章20節)。因此,如果他們想要成為基督的子民,與祂相通,並在祂裡面有份,他們就必須被潔淨。
[2.] 因為日常的軟弱: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雖然我們不是完全不潔,但我們在污穢且玷污的世界中走動時,會沾染新的污穢,因此一個不需要洗全身的人,仍然需要洗腳。我們所犯的每一個污點或每一種罪,雖然不會改變我們的地位;但我們仍應不斷清除罪的殘餘。雖然我們不像豬在泥潭中打滾,但我們確實沾染了許多污垢。日常的過失不可不經悔恨與每日悔改的新操練而輕易放過。如果一個人在律法下不潔,他必須在晚上之前洗衣服。每天晚上都要仰望那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羔羊。神與亞當的算帳不會讓他安睡在罪中。特別是在莊嚴的職責之前,我們必須為這些罪謙卑並潔淨自己,並尋求對抗它們的力量;特別是當我們想要使自己在基督裡的份更堅固,與祂的相通更自由時。雖然我們已經實際棄絕了褻瀆,但我們必須為過失哀慟。
- 靈魂的洗淨是基督的工作,並以祂自己的方式傳遞給我們,因為這裡說:「我若不洗你」。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人能改變或潔淨自己的心:約伯記十四章4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那完全敗壞的東西無法自潔。我們的污染是如此普遍,以致沒有任何部分未受玷污,沒有健全的部分來修補其餘部分。而且這不是輕微的染色,而是像豹的斑點或古實人的皮膚一樣深染。若沒有基督,道無法做到這一點。好的教導可以向人展示他的義務,卻無法改變他的心。基督不僅需要被差遣作為先知,還必須作為祭司與祭物聖化自己;在此益處能為我們獲得之前。因此,約翰福音十七章17-18節說:「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除非付出代價,且是不亞於神兒子寶血的代價,否則不可能將聖潔恢復到世界上。因此,啟示錄一章5節說:「祂用自己的血洗淨了我們。」這是為洗淨我們有罪與污穢的靈魂而開啟的泉源(撒迦利亞書十三章1節)。那麼,靈魂的洗淨是基督的工作,並以祂自己的方式傳遞給我們;也就是說,我們若想從罪中得潔淨,就必須祈求神,因為這是一種神聖的運作。「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但神所做的一切,都是藉著基督做的。若不是為了基督的緣故,祂甚至不會看我們一眼。那麼,讓我們來到基督面前,因為是祂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祂將這恩典買贖到自己手中;但基督所做的是藉著祂的靈做的:「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提多書三章6節)。那麼,讓我們來到聖靈面前,等待祂的工作;但祂所做的是藉著恩典媒介、道與聖禮做的;基督死也是為了這個目的:以弗所書五章26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但他們在恩典媒介中必須做什麼?僅僅出席就能奏效嗎?或者我們能期待藉著懶散與怠惰的參與得到這種益處嗎?不;我們必須勤勉地使用媒介,順從聖靈成聖的感動,實行所領受的恩典: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藉著聖靈……」乃縵的錯誤在於他想從大痲瘋得潔淨卻坐著不動;但先知叫他去洗澡:他若想痊癒,就必須自己去洗。所以,如果我們躺在安逸的床上,說基督必須做一切,我們就錯失了益處。在潔淨長大痲瘋的人時,除了祭司的灑禮,他還必須自己洗澡(利未記十四章6節)。我們必須有意識地勤勉使用媒介,並因基督的買贖或祂死亡的功德而受到鼓勵。
- 這告訴我們,那些不尋求藉著基督從罪中得洗淨的人,處理福音的方式是錯誤的,也沒有採取正確的路徑來分享基督死亡的果實與益處。在沒有聖潔的情況下尋求安慰是徒勞的。這些人沒有考慮基督承擔任務的目的。祂顯現是為了除掉我們的罪(約翰一書三章5節);祂來是為了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三章8節);將祂的靈賜給有罪悲慘的人,以聖化並潔淨他。當我們利用基督來增加我們肉體的安全感與犯罪的膽量時,我們所親近的顯然是一個被誤解的基督;正如許多人被一種錯誤的思想所佔據,認為神自從基督顯現以來,比以前更容易與罪妥協,並且由於基督的降臨,罪中的虛榮與惡毒減少了。哦!讓這種觀念遠離你們,免得你們使基督成為罪的僕人或鼓勵者(加拉太書二章17節)。這是將基督與基督對立起來,將祂的功德與祂的教義與聖靈對立起來;或者更確切地說,你們將魔鬼與基督對立起來,用基督的名粉飾魔鬼的事業,因此你們所迷戀的只是一個偶像基督。真正的基督先來洗淨我們,然後才安慰我們;因此,要小心不要將祂的死亡與祂死亡的目的對立起來,不要因為基督來救贖你並恢復你歸向神,反而逃避並反叛神。只為了安慰而尋求基督,僅僅證明了自愛;但那些從救贖主那裡尋求聖潔的人,對祂有更屬靈的愛。罪的罪咎是違背我們的利益,但罪的權勢是違背神的榮耀。祂死亡的偉大目標是「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二章14節)。不僅是為了使我們的良心從恐懼的束縛中釋放出來,更是為了使我們的心從罪的束縛中釋放出來,以便我們能以更多的自由與喜樂侍奉神。
應用二:指引。在聖餐中,當我們來到這裡更新我們在基督及其益處中的份時,我們必須首先關注這一點:我們被洗淨了嗎?我們是否對我們的洗禮誓約盡了良心責任?當我們在沒有真正考慮約的義務的情況下使用約的印記時,這是對聖靈的撒謊;這是撕毀契約卻珍視印記。唉!如果你們沒有被洗淨,你們就是來要求你們沒有權利得到的益處;如果你們認為你們有權利,那只是你們無知的結果,將條件性的提議誤認為實際的絕對贈予。那麼,在你們即將更新與感受的約中,你們的心對神誠實嗎?
但誰能說,我的心潔淨了?(箴言二十章9節)。我回答:完美或絕對的純潔,我們不能期待;因為工作才剛剛開始;但誠實是我們必須要求的,這可以透過四件事來辨別:
- 如果沒有什麼罪是你所不願知道的,因此你珍視那揭露它的光:約翰福音三章20-21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不義的律法是不允許審查自己的。)
- 如果沒有什麼罪是你所知道的,但你卻真實且衷心地渴望離棄並擺脫它,儘管對你的肉體部分而言它是如此親近與珍貴,並將克服它視為世界上最大的幸福;儘管心可能比另一種罪更傾向於某種罪,但你主要還是對抗它: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
- 如果你不僅滿足於制服它,而且決心認真地使用神所啟示給你的媒介來清除罪惡:以賽亞書一章16節:「洗滌自己,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耶利米書九章14節:「耶路撒冷啊,你當洗去心中的惡,使你可以得救。」許多人滿足於神審查他們,卻不願動手動腳,也不為自己的治癒做任何事;他們表現得不像處於悲慘中的受造物等。
四、你是否在良心上持守你那棄絕一切污穢的聖約誓言與委身,以至於你內心所愛慕的私慾即便不能完全根除,也已受到削弱?我提出這最後一個問題,部分是因為我們的誠實不僅要根據「努力」(quoad conatum)來判定,也要根據「成效」(quoad eventum)來判定(加五24)。敗壞的後座力已然減弱,我們必須獲得更大的預備,使自己更適合在純潔與誠實中事奉基督(提後二21:「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基督徒必須在某些方面超越自然人。他必須在一定程度上預備好並適合事奉基督,且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喜樂與甘心;除非心靈已從習慣性的罪中得潔淨,否則這是不可能的。另一個原因在於,聖約的主要目的就是潔淨我們脫離罪。無論從神的一方還是人的一方來看,都當思想這一點。就神的一方而言,祂有應許來引誘或吸引我們歸向各樣的純潔,例如應許我們被基督接納為祂家中的兒女。這些應許要求我們潔淨自己,脫離各樣的罪(林後七1)。祂也應許提供幫助,使我們能戰勝感官與屬肉體生命的傾向;若憑信心領受這些應許,便會在罪人身上產生奇妙的改變(彼後一4)。既然我們誠實地接受了這聖約,若我們自己不設下攔阻,就必然會產生某種果效。我們處於向罪死去的誓言與義務之下(羅六11),誠實的基督徒必會對此持守良心。他是個債務人(羅八12-13),因此不會忘記自己的誓言,而是每日都在治死並削弱罪的權勢,從而放棄一切滿足或取悅肉體的念頭,將全部心力用於過一種純潔聖潔的生活,以歸榮耀讚美神。因此,藉著神的應許獲得更大的力量,藉著自己的誓言承擔更嚴格的義務,他便在一定程度上勝過了罪。以上我已為你提供了這一點上誠實的最低標準。現在,你願意省察自己嗎?你是否已在這種程度上從罪中被洗淨了?
但這裡產生了一個問題:我們在來到主的桌前之前,是否必須確信自己的誠實?我的回答如下:
- 我們有義務要誠實,並省察自己是否誠實;因此結論是:我們可以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前來,但若沒有經過省察,則不能合宜地前來。我將證明這兩點。
[1.] 我們可以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前來;因為雖然誠實對於領受新約是絕對必要的,但「存在」與「看見」是兩回事。一個人可能是誠實的,對聖約的福分擁有權利,卻看不見這一點,或無法辨識自己的權利與名分。這取決於我們成聖的清晰度,以及聖靈見證其真實性的證據;而這通常只賜給那些卓越的、捨己的基督徒。因此,如果只有那些擁有誠實證據的人才能來到主的桌前,那麼許多宣稱主名的人將被排除在這神聖媒介的使用之外,因為他們缺乏嚴肅勤勉的果子(彼後一10)與捨己順服的證據(約壹三19)。如此一來,他們不僅會失去對自己在屬靈特權上有份的感知,也會失去神對順服的幫助;因為聖禮不僅是堅固我們對神應許之信心的媒介,更是將我們委身於純潔與聖潔的媒介;將如此多的基督徒排除在這種幫助與媒介之外,其荒謬性是不言而喻的。
[2.] 我們不應在沒有省察的情況下前來,因為我們有聖經明確的命令(林前十一28)。這件事的理由也強制要求我們這麼做:好讓你找出哪些內在的敗壞與罪惡傾向在你們裡面仍然最強烈,並聽聽神與良心對你履行先前聖約的要求,或者你還有什麼最大的重擔需要抱怨,以及你需要什麼恩典來移除障礙;因為就神的一方而言,萬事俱備。
- 如果在省察後,我們無法證明自己是誠實的,我們就必須藉著這些行動更嚴肅地更新我們的信心與悔改。
[1.] 你必須藉著徹底的厭惡來棄絕罪,或更新你棄絕一切罪、永不再沾染罪的決心,從而重新將自己獻給神:賽三十22:「你要玷污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銀子和鑄造偶像所鍍的金子,要拋棄它們,好像污穢之物,對它們說:『去吧!』」這句話暗示了對罪的憎惡;所以,走吧!我與你們無干(何十四8;伯三十四33)。永遠不要立志去犯任何罪;相反,要立志抵擋一切罪;這些決心必須經常更新,以免你在其中變得懈怠。
[2.] 為我們的失敗哀慟;當神已經為污穢開了一道泉源,我們直到今日卻仍未潔淨(賽六十四6:「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為此我們在神面前理當是可憎的。
[3.] 在基督耶穌裡,懷著信心與盼望,飢渴慕義(太五6),以求這項工作能達到更完美的境地:西一21-22:「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以及弗五26-27:「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