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34 希伯來書6章18節講道|002_來6_18_神的誓言與兩件不變之事

第二講

「藉這兩件不變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

二、我們從神的誓言中所獲得的益處。我們還能有什麼更大的保證呢?

  1. 考慮誓言一般的神聖性。你們知道,在所有民族中,誓言被視為人類之間一種神聖且最莊嚴的盟約方式。使徒說它是「爭論的終結」:希伯來書六章 16 節:「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人起誓,並且以誓言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當人們莊嚴地呼求神作見證時,儘管事情在之前可能充滿疑慮與爭議,但當他們起誓後,我們就無話可說,只能相信每個誠實人所起的誓。外邦人對誓言有許多論述。有人說,這是最終的保證;當人們起誓時,我們就受到約束並感到滿足。另一人說,這是人們所能期待的最高信仰。我們對人性虧欠良多。所有民族藉由自然之光,都發現了這種結束分歧的補救與方式。在猶太人中也是如此;如果以色列人之間有爭執,出埃及記二十二章 11 節:「二人要憑耶和華起誓,這誓言要介於二人之間,他就要接受。」關於此事就不再有爭論。作偽證的人是眾人的恥辱,他們喪失了人性的特權。那麼,如果人的誓言如此神聖且有價值,神的誓言又該當如何呢!神決不能說謊。祂能做一切彰顯能力的事,但不能做任何彰顯無能與軟弱的事,因為那等於否定祂自己。
  2. 這誓言之所以如此神聖,是因為其中呼求了神的名。正是神的名賦予了所有其他誓言信用。使徒說,當人們起誓時,「他們是指著比自己大的人起誓」,即更高的權柄。人因罪喪失了信用,因此他們抵押了神的信用。每一次起誓都是對神作為見證人與審判者的呼籲。由於缺乏其他充分的證據,我們呼籲神作見證;因此我們承認祂的全知,祂是察驗人心肺腑的。事實上,誓言與許願(vow)在此有所不同;在許願中,我們將神視為一方,但在誓言中,我們呼籲神作見證。不僅如此,在作偽證的情況下,我們呼籲祂作審判者,並挑戰與咒詛祂的報應,在此我們承認祂的公義與能力,以報復對祂名號所造成的損害。因為請注意,如果一個人違背誓言並作偽證,損害是直接針對神的;祂的真理被偽造,祂的見證被濫用,祂的名被褻瀆;因此,如果沒有明說,其中也隱含了對祂報應的呼籲。有時,咒詛與詛咒在誓言中是明確表達的;如列王紀上二章 23 節:「所羅門王指著耶和華起誓說:我若不因此……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路得記一章 17 節:「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有時它是隱含的,如詩篇九十五篇 11 節:「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如果!那又怎樣?那就不要把我當作神。咒詛被隱去了;因為表達出來太過可怕,所以沒有提及。狂妄的紈絝子弟對自己噴出咒詛,而聖經中通常咒詛的部分並未表達出來,而是留待在沉默中領會。然而,每一個誓言最終都指向咒詛與禍患,即使在所有誓言中未被提及與表達,它也是被理解的。這正是使誓言更具約束力的原因,因為在仁愛中,不應假設一個人會明知故犯地將神的咒詛引向自己。現在,正是神的名使得所有其他誓言有效且具有約束力;我們指著更高的起誓,因為我們自己的信用已經喪失。現在,當主指著自己起誓時,既然祂無法指著更高的起誓,難道祂不該被相信嗎?
  3. 信心從神的誓言中獲得的益處是:祂竟如此屈尊降貴,為我們的保證與滿足而賜下誓言,這是祂愛與善意的憑據。人的誓言在重大事項上是必要的,因為我們虛浮且愚蠢,欺騙人也被欺騙,我們的虛浮使得我們的言語較少被相信;但神的誓言並非必要,只是為了顯示祂的愛與屈尊;祂想以祂所能做到的最高方式滿足我們。人若被迫起誓會感到不悅。噢!那麼偉大的神為了給予我們這種滿足,竟是多麼謙卑!除了祂的話語之外,祂還存放了祂的誓言。神還能說什麼呢?祂願意做祂所能做的一切,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安全,也是為了我們的確據。請記住這一點:主不僅賜給我們一個保證的誓言,還賜給我們一個邀請的誓言,在以西結書三十三章 11 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這一切都顯示祂樂意為祂的受造物行善。
  4. 神的誓言證明祂以我們的安慰與確據為樂。有些人將懷疑視為一種謙卑,但這與神誓言的目的完全相反。祂多麼細心地不僅為我們的救恩,也為我們的安全提供保障!祂不僅要將我們從傷害中救出來,還要將我們從恐懼中救出來。當然,一個總是像海浪般被拋來拋去的動盪靈魂,極大地令主不悅。祂的應許由誓言所確認,好讓安慰更加強大,並在我們生與死時與我們同在,也為了消除所有的懷疑與顧慮。當然,總是處於不確定與懸而未決的狀態,並非神所喜悅的事。沒有什麼比懷疑的過程更直接地違背祂的目的;因此,像屬肉體的人所想、敬虔的人所懼怕的那樣,上升到確據並非自以為是。
  5. 考慮神誓言的特殊性質。在每一次誓言中,神都被呼籲作為見證人與審判者。正如神被呼籲作為見證人,其中有呼籲;正如祂被呼籲作為審判者,其中有咒詛。帶著敬畏與驚奇來思考這一點。在神的誓言中,彷彿是對我們心中對祂想法的呼籲。神呼籲我們對祂的聖潔、卓越與能力的敬畏與信心;不僅如此,還有一些東西回應了咒詛與詛咒,祂所有的卓越性都被當作抵押品,如果祂不履行祂的話,就彷彿被暴露在沒收的風險中。

以實例說明。有時主「指著自己」起誓,耶利米書五十一章 14 節;有時「指著祂的聖潔」起誓,阿摩司書四章 2 節;在其他地方「指著祂的卓越」起誓,阿摩司書六章 8 節;並指著祂的生命起誓:「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在所有這些中,都有回應呼籲的事物;彷彿主對受造物說:你們對我有什麼看法?你們認為我會欺騙你們嗎?正如你們視我為一位活著的、聖潔的、卓越的、榮耀的神,我必確實履行我所有的應許。然後,有一些東西回應了咒詛或對神作為審判者的呼籲,祂的榮耀被押在這樣的賭注上;若我不為你們成就這事,就再也不要稱我為一位活著的、榮耀的、卓越的神。神將咒詛(請容我懷著敬畏說)引向祂自己,如果我不為你們成就這事。祂神性的所有榮耀都被當作抵押品與憑據,交給了受造物。

應用

用法一:信息。

  1. 我們看到了神極大的屈尊降貴。在此,神考慮的是什麼適合我們的軟弱,而非祂自己榮耀的卓越。神擁有至高的威嚴,祂只需向受造物宣告祂的心意,命令祂想要完成的事,禁止祂不喜歡的事,這就足夠了;但祂加上了應許,並願意以莊嚴的聖約方式與我們立約,彷彿我們在契約之前是完全自由的。現在,彷彿祂的話語還不夠(儘管已經足夠;祂否認自己的本性與否認自己的真理一樣困難;祂能做一切事,但祂不能說謊),祂又加上了祂的誓言。我們被迫起誓會感到不悅。神竟願意將自己與我們連結,這是何等大的事,因為祂不欠任何人。我們認為要求朋友為保證一份免費禮物而簽署債券是對朋友的冒犯。神願意做任何事,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安全,也是為了我們的確據,好讓安慰更加強大,並在生與死時與我們同在。我們總是動盪不安、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這並不令神喜悅,因此祂樂意做到這一步。
  2. 我們有什麼理由將自己與神連結。神沒有理由將自己與我們連結,但我們卻有極大的需要將自己與神連結。我們像一把詭詐的弓一樣偏離,因此我們應該莊嚴地將自己與神連結: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06 節:「我起誓遵守你公義的典章,我必按此而行。」我們需要最強的繩索;我們有時會有向善的衝動,但它們隨即消逝,化為烏有。那麼,出於必要性以及感恩,讓我們在聖約中的承諾回應主的承諾。只是要小心不要停留在誓言上,也要小心不要違背它。小心不要停留在誓言上;記住彼得自信的承諾並不能支撐他;輕率與自以為是的信心很快就會破滅。當試探的狂風吹向我們時,儘管我們有誓言與誓約,我們又是多麼脆弱的羽毛!小心不要違背它;記住亞拿尼亞,使徒行傳五章。神有雙重的權利;誓言比單純的應許更能約束我們。寧可從未起誓,也不要違背我們的誓言。
  3. 你們看見,你們對神的應許給予如此少的信任,是對神多大的冒犯。你們使神成為說謊的:約翰一書五章 10 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但約翰福音三章 33 節:「那領受祂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不領受神的見證是對神極大的不敬;你們將謊言加在祂身上,從而使祂不再是神。你們不會這樣對待與你們平等的人。謊言是最大的羞辱;它使一個人不適合參與社會與商業活動。將真理的神變成謊言之父是一件可怕的事。當神已經賜下祂的話語、誓言與印記,難道祂還不該被相信嗎?神從未給我們理由去懷疑祂,祂從未在一個應許上失敗;所有與祂打過交道的人都發現祂是一位信實的神。尼布甲尼撒在嘗過鞭打的滋味並恢復理智後,給予祂這樣的榮耀與權利:但以理書四章 37 節:「現在我尼布甲尼撒讚美、尊崇、恭敬天上的王,因為祂所做的全都是誠實。」不僅是公義,而且是真實,不僅是我應得的,而且是祂預言的。你們沒有對神的攝理進行觀察,以至於無法親筆簽名證明神是真實信實的,這是一種恥辱。神期待祂的子民給予這樣的見證;所有長期與祂打交道的人都發現祂是一位真實的神,無論是在公義還是憐憫的道路上,祂始終持守祂的話語。神不能說謊:提多書一章 2 節:「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神能做一切彰顯能力與本性完美的事,但祂不能說謊,因為那彰顯了軟弱與無能:提摩太後書二章 13 節:「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祂若那樣做,就不再是神了。祂就是真理本身,是原始且至高的真理,是所有真理的原始作者。如果祂不真實,誰還能真實呢?

但有人厚顏無恥到將謊言加在神身上嗎?我回答:是的:約翰一書五章 10 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我們不僅指控祂說謊,還指控祂作偽證。

[1.] 由於我們的疏忽,以及我們對神所賜那些又大又寶貴的應許缺乏足夠的重視。神賜下了偉大的事物,你們卻將其視為空談與幻想。古時的先祖並非如此: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我們拋棄了恩典的邀約,彷彿那是我們從未認真看待過的事物。我們汲汲營營於世界,卻任由天國溜走;當我們不掛念天國時,我們便是不信。一個人為了幾枚銀幣整日辛勞;我們是否也以同樣的熱忱尋求天國?當獲利不確定時,商人尚且願意冒險!但我們對於獎賞卻是確定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若我們能更堅定地相信這一點,我們在盡本分時就不會如此冷淡,在犯罪時也不會如此大膽。

[2.] 由於我們在一切艱難的攝理中感到灰心。我們擁有確據之言,為何我們卻起伏不定,靈魂充滿了紛擾與不安?雅各書一章8節:「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在思想上動搖,在行事上反覆,隨著世俗事物的漲落而忽喜忽憂,反反覆覆。如果我們憑感官生活,我們永遠不會缺乏沮喪的理由;但如果我們能憑應許生活,我們就不會陷入如此困境。信靠應許所結的果子是強而有力的安慰,其力量足以勝過罪、死亡與地獄。信徒以應許為滿足,即便全世界都說「不」:哥林多後書一章20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阿們)。」對我們的盼望而言是「是的」,對我們的祈求而言是「阿們」。無論發生何種變遷,應許始終如一;當你渴求某事,應許說「阿們」;當你盼望某事,應許說「是的」。在困難的情況下,你詢問受造物,它們說「不」,但應許卻說「是的」。

[3.] 當我們不願為應許投入任何代價時。基督告訴那少年官關於天上的財寶,他卻憂憂愁愁地走了;他不喜歡這樣的交易:路加福音十八章22-23節:「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神對待我們也是如此:箴言十九章17節:「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傳道書十一章1節:「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上,因為日後必能得著。」然而,那些會欺騙人、也會被人欺騙的人所說的話與承諾,卻被看得比神的應許更重。如果我們有某個殷實之人的字據與印章,我們願意將成百上千的錢財託付給他,但我們卻拒絕神的保證。誰會用心去預備不舊的錢囊,將自己的產業轉移到另一個世界?路加福音十二章33節:「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你在神的字據或票據上做了什麼冒險?你是否認為沒有什麼產業比託付在基督手中的更穩妥?我們能相信應許,卻不願為此捨棄任何事物,既不捨棄私慾,也不捨棄利益嗎?

[4.] 當屬世的事物比永恆的事物、可見的事物比不可見的事物,對我們產生更大的影響時。如果我們從人那裡得到這樣的應許,我們會更加喜樂。如果一個乞丐聽說有一筆巨大的遺產落在他身上,他會經常想到它、為此歡喜、渴望去看看它。我們擁有永生的應許,誰會想到它,或為自己爭取一份呢?我們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竟滿足於微不足道的保證。人們在屬世事務上追求巨大的定金與保證,但在屬靈事務上,任何微小的希望就足以打發。為什麼我們對此如此缺乏喜樂?如果一份屬世產業的繼承權轉讓給我們,我們對這樣的轉讓是何等滿足!但神已經轉讓了赦免與恩典,我們卻不滿足。

[5.] 我們的自信暴露了這一點。我們假裝對基督與榮耀的盼望有堅強的信心,其實顯示了它的軟弱,那不過是一種膚淺、表面的認知。大多數人會自稱能夠信靠神來赦免罪孽並進入天堂,卻無法信靠神供應日用的飲食;他們發現信靠屬世的事物很困難,而在屬靈與永恆的事物上卻覺得很容易。原因何在?天堂與來世的事物是更大的恩典,實現它們的途徑也更艱難;如果良心被開啟,心靈是認真的,這些事物就更難獲得;我們在歸向基督與進入天堂的道路上,有更多天然的偏見。全地充滿了祂的慈愛。神餵養祂所有的受造物,連啼叫的小烏鴉也不例外;沒有一條蟲子是祂不供養的;但祂只赦免少數人,只賜給少數人屬靈的福分,只拯救少數人。但原因在此:肉體的匱乏更為迫切,信心立刻受到考驗。人們對自己的靈魂漠不關心,滿足於一些關於安逸與永恆福祉的鬆散希望。顯然,一個不敢將產業託付在基督手中的人,也不敢將靈魂託付在那裡。他們說在信靠基督以獲得赦罪與永生方面沒有困難,卻無法信靠神提供祂給予小烏鴉的那種維持與支持:約翰福音十一章24節:「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彷彿在多年之後讓他復活,比在四天之後更容易。但原因是,信心沒有受到當下的考驗,人們對未來的事漠不關心,也不在意永恆的危險與風險。顯然,一個在運用恩典媒介時不敢信靠神來過今生的人,並沒有信靠祂來獲得永生。永恆的事物被視為幻想,而屬世的事物卻是認真追求的。

應用二:督促我們善用這兩件不變的根據,使我們能在確據上成長。祂的應許與祂的起誓同樣不可更改;神的話語本身就足夠有價值,但僅僅因為我們認為誓言更神聖,神便額外加上了誓言。人們說話輕率,但在誓言上卻嚴肅。那麼,既然你對神有雙重的把握,就要在禱告與默想中運用它;在禱告時,當你對神說話;在默想時,當你與自己對話。

  1. 在禱告中,你可以用神的應許與誓言來懇求神。我們藉著向神申訴來提醒自己,因此神允許信心發出謙卑的挑戰。「你要提醒我,」神說,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6節;或者更確切地說,提醒你們自己。藉著向神申訴,我們與祂摔跤,好讓我們自己也能火熱起來。告訴主你對祂有何等把握;向祂展示祂的親筆字據。正如奧古斯丁談到他母親時所說,她向祂展示了祂的字據;或者像他瑪向猶大拿出印、帶子和杖,說:「請認一認,這些是誰的?」所以你可以申訴說:啊!主啊,這些難道不是祢自己的應許嗎?這難道不是祢的誓言嗎?神的兒女兩者都做了;他們提醒祂的話語:詩篇一一九篇49節:「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有盼望。」彷彿他說:主啊,祢邀請了我的盼望;如果不是祢的應許已經發出,我絕不敢大膽期待在基督裡有如此巨大的恩典與特權。神不會忘記,但祂喜愛聖徒提醒祂;祂要你重燃這些信靠與確信的根據。然後他們提醒祂的誓言:詩篇八十九篇49節:「主啊,你憑信實向大衛立誓,要施行的慈愛在哪裡呢?」這樣向神發出謙卑的挑戰,是信心的極大優勢。
  2. 在默想時,當你與自己對話,要善用神的話語與誓言。在此我將說明(1)我們如何在默想中善用神的誓言;(2)在何時、何種時機。

[1.] 如何善用?這樣:那不能說謊的神已經發出了祂的誓言,祂就是真理本身,是至高的真理,是一切真理的源頭。那麼就說:祂已經給了我祂的話語與誓言,為什麼我仍然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誠實人的話通常就足夠了,如果有爭議,誓言就是爭端的終結。神已經發出了祂的誓言,為什麼我和神之間仍然存在爭議?我的情況如何?爭議結束並解決了嗎?我對神的誓言感到滿足嗎?我是否活得像一個神已經賜予如此確據大道的人?世人憑猜測與虔誠的目標生活,有著良好的意圖與推測。唉!但基督徒不應停留在「或許」,或滿足於可能的救恩、懶散的推測或鬆散的希望。你是否仍然處於不確定、猶豫與懸疑的狀態?看看聖雅各是如何描述他們的,第一章8節:「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這正是我們的寫照,我們心懷二意,在希望與恐懼之間分裂,充滿了焦慮的思想;就像糠秕在空中被吹散,或波浪在海中被來回拋擲,帶著各種不確定的運動,我們也被如此上下擺動。你是否活出了神給你的確據,以及祂為你的確信所做的準備與供應?

簡言之,為了讓你明白處於不確定狀態是一種罪,請考慮你對神的羞辱,以及對你自己造成的損害。

(1)你對神的羞辱。不信不僅指控神說謊,還指控祂作偽證;你指控祂的話語是謊言,並指控祂的誓言與莊嚴的承諾是偽證:約翰一書五章10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但你會說,神禁止這樣的事。那麼,既然有如此多的恩典與憐憫的邀約,為什麼你仍然如此懷疑?當困難出現時,為什麼如此充滿煩惱與嫉妒?哦!卑劣而野蠻的忘恩負義!你接受陌生人的誓言,卻拒絕給予神那種你給予任何有人的面貌的人的尊榮。如果一個人發了誓,他的弟兄就應當接受,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1節,難道你不能這樣對待那不能說謊的偉大之神嗎?

(2)你對自己造成的損害;你挫敗了神的誓言,削弱了自己的安慰。神為什麼賜給我們祂的誓言?什麼!是為了讓我們停留在可能的救恩中,像走鋼索的人一樣與祂同行,時刻擔心跌落嗎?神是否為如此脆弱的建築奠定了如此宏大的根基?誰會在一塊僅能支撐宮殿的根基上蓋一間茅屋?神的誓言是最高確信的根基,你以為神賜下它只是為了讓你停留在推測的希望與不確定中嗎?不,你冒著可怕咒詛的風險。神在審判中與在憐憫中一樣起誓:詩篇九十五篇11節:「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你以為這安息只與迦南有關嗎?不,它觸及了所有時代的不信者。哦!當神反對我們起誓時,這是多麼可怕。福音中祂的降卑越大,當它被拒絕與忽視時,祂的憤怒就越大。當神被激怒而對任何受造物起誓定罪時,這是非常悲慘的。哪些人可能會對這誓言感到恐懼?就是那些不信的人:希伯來書三章18節:「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是在多次恩典的邀約與提供之後,不信的罪激怒了神,導致祂產生這種憤慨。這裡有誓言對抗誓言,一個是為了驅策我們,另一個是為了吸引我們,將心拉向神。如果你繼續這樣下去,你在基督裡、在應許之地將無份無關。滿足於神在憐憫中的誓言,總比冒著祂在審判中起誓的風險要好。因此,請對良心說話:我是否達到了這種確據與確信?神與我之間的爭議結束了嗎?所有的懷疑都放下了嗎?

反對意見:但你會說,我不懷疑福音的真理,我懷疑的是我自己的份。我懷疑我不是神起誓的對象。神的真理是確定的,但我的份並不清楚。

回答:針對這一點,請考慮:

(第一)這只是看起來所有的懷疑都是關於我們自己的份,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你一旦衷心地被說服,相信神在基督裡的美意,關於我們自己狀況的懷疑與顧慮很快就會消失。看哪,就像火一旦點燃,就會自然地爆發出火焰一樣,如果信心一旦在靈魂中紮根,如果人們能安息在這兩件不變的事物上,安慰就不會離他們太遠;如果對福音的教義有堅定的認同,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但是」;如果你堅定地相信祂在基督裡的憐憫,它很快就會終結於堅定的確信。這從事物的本質中顯而易見。所有的不確定性都源於對偉大救恩的忽視,或是源於良心的困擾。現在,屬肉體的人忽視它,是因為他們不相信它的價值與卓越;而良心處於恐懼中的人則不信任它;他們認為自己是罪人,不敢應用它,並且因為不相信福音的真理而充滿了懷疑與顧慮。看看使徒是如何提出福音的: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如果疏忽與屬肉體的人能將其視為「十分可佩服的」,而受困擾的良心能將其視為「可信的話」,他們的心與生活中就會出現更規律的行動與果效;疏忽者會更加勤奮,而痛悔者會升起更大的希望與確信。如果人們相信救恩的價值,他們就不會追逐虛假的虛空。如果他們相信罪人救恩的真理,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顧慮與恐懼。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很少強調主體的確據,而在許多地方強調客體的確據,即相信教義本身,因為那裡有最大的困難;在神的話語中,我們沒有任何關於有人因自己的份而感到困擾的先例。如果一位地上的君王宣佈大赦,對所有叛亂者頒布恩典法案,條件僅僅是順服、放下敵意、回歸職責與效忠,那麼懷疑就不會是關於他們自己的份,而是關於他展現這種恩典與憐憫的意圖是否真實。神也是如此;祂在福音中宣佈了恩典的條件,前提是我們願意放下反抗的武器,回歸效忠的職責。現在我們所懷疑的是神的心與福音的整體,即對於我們這樣的罪人是否真的有憐憫。

(第二)因為我們無法說服人們違背良心去獲得確據,那麼現在有什麼能阻礙你確立你的份,並根據神的話語與誓言提出你的申訴與要求呢?因為喜樂必須源於對它的感知。你的抱怨不是減輕良心負擔的方法,而是順服。發現自己處於糟糕的境地是一種優勢,而不是沮喪。正如福音中的婦人以此作為論據,說她是狗:馬太福音十五章27節:「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牠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正如當殺人者看到復仇者緊追在後,這使他加快腳步,逃往避難所;所以當我們看到自己處於神的憤怒之下時,這應該使我們更迫切地尋求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並藉著祂的救恩。律法下的逃城對每個前來的人敞開,在案件被審理之前有自由的准入;所以基督是受追趕靈魂的聖所,凡前來的必被接納:約翰福音六章37節:「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神不排除任何人,除了那些排除自己的人。沒有罪是被排除的,除了褻瀆聖靈的罪。因此,在你的案件被審理之前,提出你的要求。我們對神誓言的巨大冒犯,與其說是懷疑我們的狀況,不如說是不逃向基督作為避難所。如果我們仍然抱怨自己失喪的境地,而不嘗試信心的工作,我們就是冒犯了神的誓言。如果主叫你做一件大事(我引用乃縵僕人的話),為了脫離死亡與地獄,你豈不去做嗎?當祂對你說「只管來;像逃命一樣飛奔,看看我是否會丟棄你」時,你豈不更應當如此嗎?下定決心去試試神,看看祂是否會信守祂的話語與誓言。說:主啊,祢已經給了兩個不變的希望根據;我來了,我會等待,看看祢在基督裡會為我做什麼。

(第三)我回答:看看你的份在基督裡是否已經確立?這是應許繼承人最低的資格,卻也是最崇高、最莊嚴的確據方式。這裡有兩個不變的根據,但描述是什麼呢?我們這些「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這裡有一種驅策的工作,屬於律法,隱含在「我們逃往避難所」這些話中;然後是一種吸引的工作,屬於福音,在「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這些話中。律法開始並作為預備性工作,正如摩西將以色列人帶到邊界,然後約書亞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律法向我們展示我們的捆綁,使我們逃往避難所,但隨後福音將心拉向神。律法預備性的工作是必要的,好讓我們能被驅逐出自己;否則罪就不會變得苦澀,基督也不會變得甘甜,我們對憐憫的行動與懇求也不會是認真的;每個人都有這種經歷,程度各異;雖然不是每個人都焦慮,但每個人都掛慮:哦!我該怎麼辦?現在,你能談談律法這種驅策的工作嗎?你不能不承認你是一個可憐的失喪罪人,一個願意逃跑並以基督為聖所,並在順服中等待祂,直到你偉大的希望實現的人。這是最低的考驗;你對此有什麼可否認的?你難道不是一個可憐的、被追趕的靈魂嗎?否則這些恐懼與顧慮意味著什麼?主對你有什麼要求,除了逃向基督作為避難所之外?許多基督徒沒有確據,但雖然他們不敢說基督是他們的,但他們會在這裡等待,為了全世界也不會放手。神應許要恩待每一個持守祂約的人,以賽亞書五十六章6節,當靈魂不願放開神在基督裡的恩典時,儘管它有許多沮喪;但在所有懷疑與顧慮面前,會拋錨並持定,無論結果如何。我是一個失喪與毀滅的受造物;是基督必須拯救我,我會堅持並持定在這裡。這就是資格,為什麼我們害怕在神的條件下得到安慰呢?如果你決心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等待神,你就是應許的繼承人,神已經向你發了誓,如果你的心中有這樣的傾向,被你罪惡狀況的感覺所驚醒與喚醒,去持定並永不放手,那麼那些恐懼與顧慮意味著什麼?你難道不渴望以基督為聖所,並以強烈的決心等待祂,不讓自己灰心嗎?因此,當神將其置於如此低的條件下時,我們為什麼要退縮呢?

反對意見:所有的恐懼是,這些條件太容易、太廉價,無法給予堅實的安慰,許多人因突然與欺騙性的希望而失敗,這使得基督徒與他們自己的安慰保持距離。

回答:當一個人有神的保證來展示他的確信時,為什麼要懷疑呢?如果人們在救恩的事上是認真的,就沒有欺騙的恐懼。你會發現安慰是無法偽造的,就像受造物的生命無法被描繪出來一樣。屬肉體的人,用欺騙性的希望餵養自己,認為自己會上天堂,他們並不認真,也不在意自己在做什麼,這從他們的矛盾中可以看出,因為他們冷熱無常。他們認為懷疑自己救恩的人處於危險的境地,但他們又說一個人聲稱自己確信救恩是狂妄。前者符合他們的疏忽,後者符合他們自己的私下感覺。他們沒有深思熟慮的確信,只有魯莽的狂妄。因為他們的失敗,我們沒有理由削弱我們自己的希望;因為一個在夢中的人認為自己醒了,而實際上沒有,難道一個真正醒著的人就不知道自己醒著嗎?我們是否應該懷疑我們在基督裡的份與福音的條件太過自由與容易?讓我告訴你,根據經驗你會發現,當你認真且深思熟慮時,讓你的靈魂得到安息並非易事。確據與堅實的保證並非那麼容易獲得。有罪的本性容易受捆綁,預感壞事多於好事,傾向於恐懼多於希望,哀傷多於喜樂;因此,繼續你的工作,等待神,並走祂的道路,不要嫉妒與懷疑。這樣,我已經說明了你應該如何默想這兩件不變的事物。

[2.] 你必須在何時默想神的話語與誓言?回答:非常頻繁。你應用神的應許與誓言越少,你在基督裡的安慰就越弱;越頻繁,就越強;因為藉著這兩件不變的事物,我們有強烈的安慰。基督徒失去了許多平安與安慰,因為他們沒有操練自己去思考神在這種情況下給予他們的降卑與滿足,祂竟將祂所有的聖潔、生命、卓越作為抵押品給了可憐的受造物。我相信,如果你思考前面提到的這些不變的根據與信心的優勢,你的安慰就不會處於如此鬆散的條件下。但有些莊嚴的時刻必須這樣做。

(1)每當你接觸約的印記,並前往主的桌前時。當我有神的應許與誓言時,我為什麼要懷疑?聖禮是可見的誓言;在這裡,神向我們更新祂的誓言,我們也向神更新。這是對基督的效忠誓言,要在祂所有的道路上行走;這是神給我們的保證誓言,祂將履行約的應許。正如在律法下,約的血要灑一半在祭壇上,一半在百姓身上,出埃及記二十四章6-8節,神對自己承擔了義務,並更新祂的誓言,要在基督裡對我們良善與仁慈;我們也對自己承擔了義務,要在祂面前行在一切順服中。這是一種相互的約定,因此這是默想神那一方確據的特殊時刻;那不能說謊的神已經說了並起誓了。

(2)在外部困難時期,當你有跌倒與背叛神的危險時,默想祂話語與誓言的不變性:「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篇一一九篇92節。神的話語與誓言是為了復興灰心的靈魂而特別賜下的。這就是本文的目的;使徒是在勸阻背道,並督促我們持守希望到底:第11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為什麼?我們不是基於推測與可能性;儘管外部的鼓勵失敗了,但神的應許與誓言在一切困難與艱辛中,是安慰的確據。這復興了靈魂;我們有榮耀的繼承權作為回報,我們有神的話語與誓言作為證明,就像先祖們有證明基督的證據一樣。值得注意的是,當先祖們受到任何新的困擾時,神就更新祂的誓言,暗示這是我們對神擁有的確據。當在事奉神時的外部鼓勵似乎要失敗時,就想想安慰的兩個不變根據。

(3)在良心的痛苦中,當罪疚沉重地壓在靈魂上時,神的話語與誓言是適當的默想。主起誓說,如果我能出於對自身苦難的感覺,逃向基督作為避難所,我就會得到強烈的安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僅有保證的誓言,還有邀請的誓言來幫助我們: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1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不要把我當作一個不活的神,如果我以你們的顧慮與死亡為樂。

(4)在對死亡的恐懼中。我們必須憑信心而死,正如我們憑信心而活;然後用神的應許與誓言來安慰自己,這裡稱為兩件不變的事物。我們需要信心所能使用的所有支柱。當一切事物都要改變時,就想想,神不改變,儘管我正在迅速改變。正如有人用那段經文安慰自己: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0節:「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視力幾乎消失,言語也幾乎失效,但神的慈愛永遠不會消失。你正在改變,但你可以將死亡本身視為一種信實的行為,是出於憐憫而派遣的,為了打破外殼,好讓你得到果仁;為了溶解身體與靈魂之間的結合,好讓靈魂飛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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