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講道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可福音十章21-22節
你們已經聽過一位高貴的年輕人向基督提出的一個必要問題:「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我們已經講過基督的回答。現在在這節經文中,我們有年輕人的回應:「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其中表達了,或者至少假裝表達了:
- 對神旨意的一種普遍性的尊重,「這一切我……遵守了」。
- 這樣做的早期開始,「從小」。他仍然是一個年輕人,但藉著「從小」這句話,他的意思是,自從我有理性以來,自從我開始分辨善惡、直與曲以來。當然,如果這回答是真的,那它就是好的。其中確實有一些良善,因此我們將從中觀察一些東西;因為下一節經文說,當他這樣回答後,「耶穌看著他,就愛他」。
首先,這在第一個方面是好的,因為他假裝了一種普遍性的順服;我可以記下這一點:
教義:那些想要遵守誡命的人,必須遵守的不是一條,而是全部。
這對神的律法而言是真實的,無論它是屬於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 就其屬於行為之約而言:加拉太書三章10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在那個約下,每一種罪,哪怕是最輕微的,都是可定罪的,都應受咒詛;如果他忽略了任何要求,或犯了任何禁止之事,咒詛就會扼住他的喉嚨。因此,雅各書二章10節:「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正如一項條件未遵守就使整個契約失效,因此,這位律法主義者必須證明他對律法完美的辯解與自負,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 但恩典之約不是更寬容嗎?不;它並不允許最輕微的過失,而是要求我們對每一條誡命都存敬畏之心,而不僅僅是其中幾條。
[1.] 因為權柄是相同的:出埃及記二十章1節:「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不是一兩句,而是所有這些話;它們都是由偉大的神與立法者所批准的;因此,促使我們遵守一條的理由,同樣也促使我們遵守另一條,即我們是出於對神的敬畏而行:我們必須「對主行事為人對得起祂,凡事蒙祂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歌羅西書一章10節)。我們應當孝敬父母、守安息日、不偷竊、謹守祂的典章、不以偶像敬拜祂;這對神是喜悅的,那也是。
[2.] 當我們能對神所命令的任何事妥協時,心就不可能是誠實的;當你允許自己在最輕微的過失上妥協時,你就無法擁有證明你誠實的良心見證:詩篇一百一十九篇6節:「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我承認這主要是指我們最終的審判;但在世上的任何境遇中,如果我們想在神面前被視為忠心,而不至於蒙羞,我們就必須尊重祂的一切命令:路加福音一章6節,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大衛說,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如果你不想在禱告來到神面前時破壞你的自信與心靈的自由,而是帶著歡迎與垂聽的確據前來,就不能注重任何罪。當我們在自己心中建立一種寬容,並對任何一項本分妥協時,那通常是因為某種快樂、利益或榮譽使得該本分與我們對立;但這與誠實是不相容的,因為任何微小的利益或情感都不應被置於神的旨意之上;因為當這些人只在快樂、榮譽、利益或某種私慾允許他們順服時才順服神,他們並不是在事奉神,而是在事奉自己的私慾。
[3.] 神賜下恩典去遵守一切。無論祂在哪裡更新與成聖,都是徹底的;祂用一切恩典的種子充滿靈魂,以配置並傾向我們去履行每一項本分,無論是對神還是對人,對世界還是對我們的信徒同伴:彼得後書一章7節:「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嬰兒一出生,雖然沒有成人的體型、身高與力量,但他具備了人的一切本質,是一個完美的人。在重生中,內在的人在各部分上是完美的;神賜下了一切對各種境遇所必需的恩典:「你們在基督裡凡事富足」;這與神的整個律法是相稱的:羅馬書七章22節:「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法。」
應用:責備那些只想遵守部分誡命,卻不遵守全部的人。希律在施洗約翰的推動下做了一些事,但他不願放棄與他兄弟之妻的亂倫婚姻。有些人可能在某些善事上非常積極,但他們不願放棄這樣或那樣的罪,他們的咒罵、謊言、不潔、虛榮的交際、賭博或閒散的時尚;他們克制了一些罪,卻沒有克制全部;有些本分你會看到他們非常積極,但不是全部;他們是在與神對半分。神的律法各部分之間有這樣的聯合,以至於違反其中之一,就等於違反了其餘所有。正如船上的一個漏洞,若不處理,就可能使船沉沒,所以任何被放縱與允許的罪,都可能成為靈魂的禍害;因此,要小心不要對神半心半意,不要以為藉著這樣的順服就能取悅祂,或在你的良心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安慰。如果那個年輕人說的是實話,那他確實說得好:「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其次,年輕人的回答中還有另一件好事,那就是他早期的開始:「我從小」都遵守了。儘管這在神面前並非完全,但儘早開始與神同行,並在我們達到辨別力之年時就將我們的心塑造在神的旨意上,這無疑是一件好事,原因有三:
一、因為在情感尚未被先入為主的觀念佔據與牽絆之前,若能從早年便開始與神同行,並透過良好的教養來導正青少年的傾向,使其克制私慾、習於節制肉體的情慾,這對我們一生而言都是極大的幫助。清醒的教養能預防許多罪惡: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請注意,經文並非說少年人用什麼來引導或指引,而是「潔淨」他的行為。當人在年輕時便立定根基、受到薰陶,這影響將伴隨終身;換言之,這器皿已經經過了醃漬。這裡的「潔淨」一詞預設了某種污穢的存在。孩子並非像剛從陶匠店裡拿出來的器皿,對注入善或惡毫無差別。不,這器皿早已發霉,帶有「舊人」的氣味:我們來到這世上時就已經被醃漬過了,因為我們是在罪孽中受孕、在罪中出生:詩篇五十一篇5節:「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那麼,若能及早開始,我們能獲得多大的益處!我們的任務是遏止罪惡的滋長,使我們不至於沉溺於邪惡的道路,這對我們往後的一生將是巨大的優勢。反之,缺乏良好的教養對恩典而言是極大的不利,這是一種難以治癒的殘疾;它會留下傷疤,使人終身跛行,即便他後來歸正了也是如此;因為當一個人沒有在早年被塑造成敬畏神的人,他便任由「自我意志」的毒瘡深入骨髓,以致理性、律法與宗教都難以使他捨己。舉亞多尼雅為例,列王紀上第一章5、6節:「他自尊說:我必作王。」這是一個粗野、任性的年輕人;他想要主權與冠冕,不願等到大衛駕崩,也不願順服繼承人的指派:「我必作王」;為什麼呢?經文說:「他父親從來沒有使他憂悶,沒有問他說:你為什麼這樣行?」他在年輕時太過放縱自己的意志。正如普魯塔克(Plutarch)在談到高貴的羅馬人科里奧拉努斯(Coriolanus)時所指出的,由於缺乏良好且適時的教養,他在年幼時便交由母親監護,而母親任由他隨心所欲,以致他變得極度急躁且任性,幾乎沒人能與他相處。基督徒啊!當宗教信仰開始得太晚,而人又必須面對那些因長久以來放縱教養而根深蒂固的敗壞時,信仰便無法展現出那樣的光輝與優勢。因此,折服年輕人的意志、訓練他們從幼年起就負軛是好的;否則,即便他們後來被恩典所征服並在很大程度上被破碎,這種不利的影響仍會伴隨他們直到臨終之日。那些受過清醒教養薰陶的人,要麼不像其他人那樣敗壞,要麼就是他們若行惡會顯得更不相稱,且他們無法在沒有良心多次責備的情況下犯罪,而這是其他人所沒有的。因此,良好的清醒教養是一項巨大的優勢,即便只是為了道德上的美德,也應從幼年開始訓練。
二、當父母與監護人細心薰陶這些脆弱的器皿時,主也樂意多次從天上以恩典充滿他們,並賜福於他們的教養,許多人正是透過這種方式歸正的。我們讀到俄巴底亞,列王紀上十八章12節:「但我僕人自幼敬畏耶和華。」約西亞,歷代志下三十四章3節:「他作王以後,尚且年幼,就尋求他祖大衛的神。」提摩太也是如此,提摩太後書一章5節:「想到你心裡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裡。」他的母親與外祖母充滿信心與清醒,她們從他幼年起便薰陶他,訓練他熟悉神的旨意;他最終成為節制與清醒的傑出榜樣: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顯然,讓年輕人在知識與敬虔的大能中成長是極為重要的。家庭與教會一樣,都是應當分別為聖歸給神的團體,家庭的治理者與教會的牧者一樣,都負有靈魂的責任,因此他們應當關心這些靈魂,並等候神對青少年教養的賜福。有許多人將孩子奉獻給神受洗(他們這樣做很好),卻將他們教養給世界與肉體,而這正是他們在洗禮中所棄絕的。你們會為孩子天生的缺陷而哀嘆,並在他們年幼時尋求醫治,無論是口吃、耳聾或腿瘸;顯然,你們更應當為缺乏恩典而哀嘆。我們對外在的缺陷發怨言,這是對天命的指責,因為那是主權能的果實;但這些(靈魂的教養)屬於我們的責任;「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二十二章6節。在羊毛階段就染色,而不是在織成布之後,顏色會更持久。神在孩子身上有奇妙的作為,許多超乎預期的傑出之事都曾在他們身上顯明。
三、這能預防許多在我們年老時會成為困擾的罪。噢!許多人以為年輕時的惡作劇早已被遺忘與赦免;但哀哉!它們的罪咎在事後仍可能撲向我們;甚至,即便它們已蒙赦免,且當事人已與神和好。年輕時的罪在年老時仍會困擾許多敏感的良心;大衛便是見證,詩篇二十五篇7節:「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約伯記十三章26節:「你寫罪狀攻擊我,又使我擔當我幼年的罪孽。」一個好人可能會帶著新的恐懼想起舊罪,擔心它們未蒙赦免。當犯罪容易時,相信罪得赦免也容易(對此表達不必驚訝);當我們年輕且隨意犯罪時,我們以為神會赦免這些罪,它們很快就會被遺忘;但隨著一個人成長,良心變得更敏銳,對神的聖潔有了更大的敬畏、感悟與尊崇,他便會發現相信罪得赦免變得更加困難。好人在回想起年輕時的罪時,心中充滿苦澀,當他們看到自己年輕時的罪如此之多,對神律法的破壞不計其數,以致他們因無知或疏忽而得罪了神,他們便難以相信自己那眾多幼年罪孽已蒙赦免。新的患難可能會喚醒對舊罪的知覺,正如舊傷在天氣變化時會困擾我們一樣。有些人會在身體上感受到年輕時的罪,當他們悲慘晚年的疼痛與病痛,正是年輕時虛浮與放縱的果實;正如約伯記二十章11節所言:「他的骨頭雖然滿了少年的精壯,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他們帶著年輕時罪惡的印記;他們的骨頭會感受到這些,直到他們躺臥在塵土中。甚至,那些已經悔改、且神已透過基督與他們和好的神的兒女,在想起年輕時的愚昧與虛浮時,心中仍有許多苦澀的記憶,使他們心痛不已: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9節:「我回轉以後就後悔;受教以後就拍腿。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蒙羞抱愧。」因此,基於這些考量,及早與神同行確實是非常好的,這樣當神呼召我們進入恩典後,這才不會成為我們的劣勢;因為雖然主可能會以超自然的恩典賜福於青少年的教養,但當我們年老時,對年輕時虛浮的回憶仍可能顯得非常苦澀。
應用:這番話是用來責備我們的,因為我們總認為與神同行還太早。這種及時的關懷與積極性在哪裡呢?哀哉!我們無法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但當我們審視神的誡命時,我們卻能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違背了。」當他們年輕時,大多數人過著褻瀆的生活,絲毫沒有對神的敬畏。當然,這個人的話語中確實有些良善之處,這也是我觀察到這一點的原因,因為「耶穌看著他,就愛他。」
但這話是真的嗎?「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在某種意義上,就外在的順服而言,這是真的;但就律法所要求的完全順服而言,這並非事實。
- 就外在的順服而言,這是真的。在外部行為上,他確實遵守了這一切,雖然未達到律法嚴格的標準,但他對人而言是無可指責的,不是姦淫者、不是殺人犯、不是勒索者、不是竊賊;他在這番告白中絕對沒有說謊,他是出於誠實與錯誤,而非欺騙,他過著無可指責的生活,沒有傷害任何人,因此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對律法的外在順服與符合,本身是一件良善且值得稱讚的事,甚至也是必要的,是神所要求的,但我們不可停留在這裡;能逃避世界的惡習與污穢,在某種程度上是值得讚許的。有許多人生活公開褻瀆且邪惡,如咒罵者、醉酒者、干犯安息日者;這些人連這個年輕人都不如,而這個年輕人尚且還未進入天國。這些人會為自己辯解什麼呢?他們會假裝自己的心是好的嗎?清泉豈能發出苦水?如果心是好的,生活會如此敗壞嗎?如果燈籠裡有光,它豈會不照亮出來?如果心中有恩典,它就會顯露出來。
- 就律法所要求的完全順服而言,這並非事實,因此他無知且狂妄地以為自己已經很好地遵守了律法,並從小就做到了這一切。這個回答的虛假與狂妄,可以透過以下幾點來考量:
[1.] 聖經對人本性的描述:創世記八章21節:「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而他卻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噢!那些誇耀自己完全的人,是多麼健忘啊!
[2.] 這種虛假性可以從所提到的誡命之含義中看出。基督說:「你知道誡命,不可殺人……」這將觸及世上最完美的人。這是第二塊法版中的一條誡命,它產生了如此悲劇性的影響,並在保羅心中激起了良心的刺痛與心靈的掙扎:羅馬書七章7節:「非因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並以此為基礎,他在第14節提出了那個普遍的真理:「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3.] 這種虛假性可以透過將他與其他神的聖徒進行比較來顯明;他們與這個充滿自信的人表達得有多麼不同!首先將他與約西亞比較,當約西亞聽到律法被誦讀時,「就撕裂衣服,」列王紀下二十二章11節;而這裡基督誦讀了律法,「你知道誡命;」這個年輕人卻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噢!一顆溫柔、自我審判的心,與一個自負的律法主義者之間,差別有多大!當一顆溫柔的良心聽到律法時,它會陷入極度的痛苦,並會因最微小的過失而自責,正如大衛的心因割下掃羅衣襟而自責一樣。再將他與那個帶著被啞巴鬼附身的兒子的人進行比較;他帶兒子來求基督醫治,基督問他:「你信我能做這事嗎?」他流淚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馬可福音九章24節。那才是真正的謙卑靈性;那裡有信心的工作,「我信;」但他承認自己有軟弱的雜質,「求主幫助我的不信。」但在這裡,沒有對缺陷的哀嘆,只有「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良善的靈魂,在他們所做的最好行為中,也會哀嘆罪的雜質;當他們承認自己有任何恩典時,他們總是在承認自己的軟弱與諸多缺欠。我們可以,也必須承認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良善,但我們仍然可以,也必須意識到在我們最好的行為中,仍有軟弱的雜質。再將他與保羅比較;保羅是有理由像任何人一樣堅持自己特權的人;在來到基督面前之前,他擁有所有那些精明的偽君子所能辯解與依賴的東西。在成為基督徒之前,他「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三章6節;他過著遠離一切醜聞與外在惡習的生活;然而當他審視這一切時,他說:「我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第8節。保羅是破碎心靈的人,被罪的看見與當受的憤怒所觸動;但這個人,他對這種破碎心靈的蒙福工作是多麼陌生啊!「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總而言之(為了總結這段論述),這裡缺乏約西亞那種撕裂衣服的溫柔,缺乏那個人(父親)的謙卑,也缺乏保羅的捨己;因此,他的回答顯然表明他既不真正認識律法,也不真正認識自己。所以我將要探討的教義是:
教義:人太容易對自己,或對自己在神面前的良善與公義想得太好。
這裡有一個年輕人,沉醉於愚蠢的自信中,因此誇耀自己一直都在履行職責。可以肯定的是,他在世上還有許多同伴,有些人像他一樣自信,但基礎卻遠遠不足。路加福音十章29節提到那個來見基督的律法師:「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這就是人的性情與傾向。羅馬書十章3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啟示錄三章17節:「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噢!許多人是多麼容易對自己產生過高的評價啊!
反對意見:但人為何如此容易高估自己在神面前的義與良善呢?我回答:無知、錯誤、自愛、疏忽與安全感。
首先,無知;他們對律法與福音無知。
- 對律法無知,對律法屬靈的含義無知。他們以為只要克制外在的重大罪惡就沒事了,所以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因為他們在外在方式上遵守了它;正如那個法利賽人,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人們以此自娛,彷彿只有公開且重大的罪人才會招致神的憤怒。噢!我們是多麼自然地縮減律法的含義,使其適合我們自己的行為與職責!無知的人認為,只有那些公開且粗暴地敬拜偶像、野獸與蛇的人,才算拜偶像或觸犯第一條誡命;只有殺了人的人才算殺人犯;只有玷污鄰舍之妻的人才算姦淫者;只有在路邊搶劫或偷竊他人財物的人才算小偷。他們只看律法粗淺的外在含義,而不看其內在屬靈的含義。主基督責備這種無知,馬太福音五章22節,並指出魯莽的憤怒與侮辱性的言語都是罪;不僅殺人才算殺人犯,那些陷入激情、稱「弟兄為拉加(廢物)」的人,也難免地獄的火;淫亂的眼光就是姦淫;律法要求的不僅是行為與舉止上的外在符合,更是我們所有思想、內在動機與心靈情感的純潔與公義。因此,那個無知、自欺的人,因為罪沒有爆發成公開的邪惡與嚴重的冒犯,就以為罪在自己裡面完全死了,並以此誇勝,這完全是搞錯了;正如保羅在律法之外是活著的一樣。噢!這個人錯得離譜,因為他不真正認識律法;因為律法不僅命令某些外在職責,禁止某些重大罪惡,它更觸及心靈;它譴責淫慾、邪惡的私慾以及不正常的衝動與騷動。一個僅僅在外在遵守律法的人,不能說他遵守了律法,就像一個人承諾要搬運一棵樹,卻只撿起了一小塊樹皮一樣。
- 他們對福音的義無知,福音的義在於罪得赦免,以及透過真實信心所應用的基督之義。人們為何如此容易高估自己的義?「因為不知道神的義,」羅馬書十章3節。他們不知道福音法庭上真正的辯護,那不是無罪,而是破碎心靈對罪的認罪。他們不承認律法之約所要求的個人順服的完全;由於對第二種(福音之約)無知,他們盡其所能地拼湊出一些對律法理解錯誤的職責,好讓尺碼與布料相符。因此,無知是人們傾向於自我稱義的一個主要原因,即對律法之約與福音之約的無知;他們對罪的本質、功績與影響,以及神公義的嚴厲性一無所知。
其次,另一個原因是錯誤。他們被愚蠢的原則所浸染,這使他們傾向於對自己的義產生自負。我將列舉其中幾點。
- 他們認為自己生活規律,過著文明無害的生活,比別人好,或比過去的自己好,因此在神面前處於良好的狀態;然而,一個人即便如此,仍可能是屬肉體的。我將剖析這個原則。先看正面部分:一個人可以生活規律,過著文明無害的生活,卻仍缺乏恩典與信心的生命。異教徒當中的道德水準遠比許多基督徒所能找到的更嚴謹。正如狗在嗅覺與感官的敏銳度上勝過人,這是牠們的完美之處,許多異教徒在節制、公義、溫柔與控制情緒方面,也勝過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那些從未認識基督與聖靈的人,也能做到文明無害;因此,僅僅成為一個道德人絕對是不夠的。保羅在認識基督之前,曾說自己「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立比書三章6節;使徒教導我們在現今世代「敬虔、公義、自守,」提多書二章12節。除了對人公平之外,還有與神相交的生活;因此,一個人可以文明無害,但這類人更傾向於不邪惡,而非真正有德行與恩典;純粹的理性生活是一回事,屬靈生命則是另一回事。再看比較部分;他們生活得比別人好,法利賽人也是如此: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然而基督說,馬太福音五章20節:「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在盲人當中,半盲的人就像國王,引導著所有人。一個人可能不像別人那麼壞,卻仍未達到神的要求:加拉太書六章4節:「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總能在自己身上有可誇的,而不至於誇別人。」當一個人除了別人的罪惡之外,沒有其他自信的基礎時,這是一件悲慘的事;他覺得自己好,是因為別人更壞;他在自己身上找不到可誇的,只能從別人的罪惡中找到。或者假設一個人比過去的自己更好,這裡有道德上的改變,也有超自然上的改變,有改革,也有重生。正如一個年輕浪子在聽哲學家演講時,頭戴花環、半醉半醒,當他聽到關於節制的論述時,便被演講所感化,轉而過上清醒的生活,一個人可以拋棄年輕時的虛浮,從放蕩變得更清醒,卻仍遠離恩典。洗過的豬仍是豬。凡未達到重生的,就未達到救恩。因此,不要因為過著文明規律的生活就認為自己做得夠多了;這是一個愚蠢的原則,使我們遠離神的義。
- 這是他們的另一個錯誤;他們生長在教會與真宗教的懷抱中,因為他們受過洗,並承認基督的信仰,因此他們認為自己一直都有信心與一顆向著神的好心,看不出為什麼或從什麼地方需要歸正。對尼哥底母來說,聽到一個人必須重生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就像一個人要「再進母腹」一樣,約翰福音三章4節。他們對靈魂或狀態的任何改變完全無知,也不在意。猶太人也是如此,當基督告訴他們關於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時,約翰福音八章33節:「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哀哉!人們忽略了他們內在的屬靈狀態,對將靈魂從私慾與肉體情感的枷鎖中釋放出來以追求至善,毫無知覺。沒有什麼比屬靈的奴役更艱難沉重,然而這在世上卻鮮為人知、鮮被察覺。他們生活在罪的奴役中,就像魚在水中一樣自在,而在此同時,他們卻被自己特權與價值的肉體夢想所膨脹。這些人就是所謂「不需要悔改」的人,路加福音十五章7節,也就是說,在他們自己的觀念中,那些看不出為什麼或從什麼地方需要歸正的人。
- 他們不承認自然狀態與恩典狀態之間的區別;他們不知道什麼是從死入生,因此從不為此感到困擾:「全會眾個個都是聖潔的,」民數記十六章3節,做出這種區別是搞派系:「他們沒有分別聖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以西結書二十二章26節。彷彿所有人都是同一塊料,所有人都應有相同的命運,因此認為自己與最好的人一樣好。
- 那些在人面前無可指責且在世上名聲良好的人,不需要懷疑自己在神面前蒙悅納。噢,不!神的審判是一回事,人的審判是另一回事。人只看外表,但神看重內心的架構: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因此,雖然一個人在人面前不能被公正地指責,但在全知的神面前這算不了什麼: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大衛不是說,主啊,不要與你的仇敵審判,而是與你的僕人。
- 另一個愚蠢的格言是,小罪不必在意。如果他們不再犯更多或更壞的罪,他們就會做得很好;例如在密室或家庭中忽略了好的職責、輕微的咒罵、虛浮的言語、閒散的遊戲;然而基督說:「你要憑你的話定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為有罪,」馬太福音十二章37節。輕微的事在神的秤上可能分量很重。那麼,除非靈魂擺脫這些愚蠢的觀念,否則他們必然會高估自己的義,對自己以及自己在神面前的狀態想得太好。
第三,自愛是其原因: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一個人在自己的案件中是非常盲目且偏袒的,不會承認任何反對自己的觀點與想法。那句「在自己眼中」有強調的意味。當然,人會偏袒自己,對自己友善;我們在聖經中有兩個例子。猶大對他瑪很嚴厲,當他以為她懷了別人的孩子時:創世記三十八章24節:「拉她出來,把她燒了。」但當她向他展示信物,即印、帶子和杖,並證明他就是那個人時,他立刻變得溫和多了。大衛也是如此,當他自己的故事以第三者的身分呈現給他,說那人奪走了窮人的小羊羔時,他在憤怒中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撒母耳記下十二章5節;但當先知指出他,並告訴他:「你就是那人,」這一切都是對你說的,他便冷靜了下來。這一切都是為了說明我們對自己所做的判斷必然是多麼偏袒:詩篇三十六篇2節:「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一個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滿意。自愛是一個原因,這一點可以從以下事實看出:一個人不願看見罪,不,即使任何看著他道路的人都能看見,直到它爆發成羞恥,使他變得可憎;這種錯誤直到全城的人都對他喊羞恥時才消失。當一個人對感官享樂、醉酒、貪食大聲疾呼時,他充滿了自愛,以致不願對自己的靈魂做出判決。
第四,疏忽,缺乏省察,以及沒有採取能使我們不被欺騙的途徑。一個對自己評價過高,超過了基礎與理由的人,讓他恢復理智的唯一方法就是讓他經常進行試驗。使徒說,加拉太書六章3節:「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但哀哉!這是常見的情況,一個人對自己評價過高,用那些他沒有的優點來奉承自己,在神的憤怒與突如其來的毀滅臨到時,卻喊著平安、平安,這有什麼比這更平常的呢?但一個人該如何走出這種愚人的天堂,好讓自己不再受騙呢?請看下一節:「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根據神話語的準則來試驗他們的行為與舉止,他做了什麼,基於什麼動機,為了什麼目的;讓他察驗,好讓自己在神面前蒙悅納: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噢!搜尋並看看你們內心的架構,你們在神面前有什麼真實的自信基礎。現在,當人們甚至不願提出問題,究竟是好是壞時,難怪他們會輕率地回答「一切都好,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一個屬血氣的人處於這種兩難境地:如果我不省察,我就不認識自己;如果我省察,我就不會喜歡自己;因此,出於懶惰與自愛,他選擇了後者。普魯塔克說,惡人轉身不看自己的生活,因為那是他們所能見到的最糟糕的景象。如果我們不經常對自己進行審查,而是轉過眼不看自己的心與道路,我們就不會被撒旦欺騙得如此嚴重。
第五,安全感。正如他們不願省察,當他們被省察時,他們也不願認識自己,且無法忍受被徹底揭露。良心的省察有一種自願的,也有一種非自願的印象,透過這種印象,良心在我們違背意志的情況下被喚醒,無論是透過講道,還是神所差遣的患難。在這兩種情況下,人們都表現出這種自負,因為當他們被神省察時,他們會破壞神所使用的方法。
- 他們無法忍受被神的話語省察:約翰福音三章20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人們會盡可能地堅持下去,為自己的義辯護,不願被說服與揭露,不願被看見自己真實的樣子,這就是他們無法忍受責備之光、無法忍受省察性事工的原因。但神的話語有時會偶然地抓住他們。例如腓力斯,當保羅觸及他的私處,談論公義、節制與將來的審判時,這使他陷入極度的痛苦:「腓力斯甚覺恐懼,」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那又如何?他把它推遲到更方便的時候。當神搜查……
當神藉著祂的話語喚醒人的良心時,他們對此並不喜悅,反而尋求轉移注意力。私慾熄滅並淹沒了他們的知罪感。使徒雅各在第一章二十三、二十四節將粗心大意的聽道者比作「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因為他看見自己,隨即走開,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人們滿足於短暫而輕描淡寫的一瞥,當下或許感到不安;但他們所受的影響微弱,很快便消逝殆盡。或者:
二、當神藉著患難來鑒察他們時;當他們不審判自己,就會被主審判。正如約瑟的哥哥們,他們的良心在罪中沉睡了多年,但神使他們陷入困境,喚醒了他們的思緒;他們心中充滿了戰兢與攪動:創世記四十二章二十一節:「他們彼此說:我們在兄弟身上實在有罪,我們看見他心裏愁苦,向我們哀求,我們卻不肯聽,所以這苦難臨到我們身上。」如今,有多少人願意聽從杖的管教?即便他們在受苦時受到一點觸動,當痛苦過去,他們又變得與往常一樣剛硬;當他們安逸時,又變得與往常一樣虛浮,並未從苦難中得益。因此,既然人對律法之約與福音之約如此無知,心中被如此多愚昧的謬誤所盤據,又充滿了如此多的自愛、疏忽與不願省察的心,且在神鑒察時如此安逸、不思改進,那麼一個人對自己如此自負,也就不足為奇了。
應用:讓我們謹防自負與自義。這特別關乎你們這些受過文明與端正教育,且在外部行為上無可指責的人。正如你們愛惜自己的靈魂,務要謹防自義。雖然你們沒有像他人那樣陷入放蕩的極端,且遠離了外在的惡習,但神仍有足夠的理由永遠定你們的罪。因此,要研讀聖約;拋棄對神與聖潔的粗淺觀念;謹防被自愛蒙蔽;要時常省察,看看自己有何憑據能進入天堂;要遵守典章、留意神的護理,並改進你們所受的責備,好使你們能歸向主;否則,你們或許會懷抱一種自欺的盼望,但在心碎悔改、離棄自己的義並單單投靠基督之前,你們的良心絕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平安。
為了使你們不被自義的夢想所迷惑,請考慮:
一、當我們被放在聖所的秤上時,我們每個人將顯得何等輕浮:「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十六章二節。請注意所衡量的是什麼:不是「行為」(opus),即行動的本質,而是我們的「工作」,連同其動機、原則、目的,以及你們內心的狀態;這一切都被衡量,被放在秤上。神以數目與重量知曉萬事。
二、考慮神與人的判斷有何等不同: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五節:「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神卻知道你們的心;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的。」請注意,神厭惡的程度可能與人尊崇的程度相當;因為這裡提出的條件是:「人所尊貴的」與「神看為可憎的」。在神眼中,我們的玫瑰可能變成荊棘,我們的金子不過是黃銅,我們的香料不過是糞土。
三、考慮到「自我」在處理自身案件時是不適任的審判者;因此,你們這些將要忍受神審判的人,不應僅僅依賴自我的判斷。若你們的心赦免了你們,你們不能以此為安;你們或許在行動中找不到邪惡,但神卻能:哥林多前書四章四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是主。」唉!雖然你們的心不能指控你們什麼,但神卻能;若你們的心定你們的罪,神更要定你們的罪,因為祂比我們更了解自己:約翰一書三章二十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1.] 我們不能以此作為藉口,彷彿基督喜愛道德美德,是因為這些美德能賺取恩典;它們並非神必須藉此賜下歸正恩典的條件。伯拉糾派(Pelagians)曾有此格言:「凡人盡其所能,神便有義務賜下進一步的恩典」(Facienti homini quod in se est, tenetur Deus dare ulteriorem gratiam)。天主教徒亦以此為基礎,建立其「適宜功德」(meritum de congruo)的教義。正如他們主張在重生者的行為中有「應得功德」(meritum de condignity),他們也主張在未重生者的行為中有「適宜功德」;彷彿神在公義與公平上,有義務以歸正作為回報。然而,聖經將歸正建立在另一個根基上,並表明它並非根據我們所行的善工,而純粹出於主的恩典與憐憫:提多書三章4節:「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使徒在此論及歸正的恩典,其中包含否定與肯定兩個層面。他本可以簡單地說:「因他的憐憫他救了我們」,便不再多言;但他為了駁斥行為,故以否定語氣表達:「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或者,他至少可以說:「不僅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也因他的憐憫,他救了我們」;如此便可將行為視為一種共因(con-cause),彷彿它有某種影響力,能約束神。噢,絕非如此!他完全排除了行為:「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或者,若使徒要同時以否定與肯定來表達,他本可說:「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而是因他的憐憫,他救了我們」。不,他說的是:「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他描述了那些被他拒絕作為救恩之因的行為。我們所有的道德義,即便最美好的行為,對神賜下恩典也毫無影響力,而純粹是「因他的恩典他救了我們」;因此,切勿以為神受限於某種絕對不變的律法而必須賜下恩典。
[2.] 我們不可將此理解為:基督喜愛良善的品質,以致將其等同於基督徒的美德或聖靈的恩賜。道德固然是好的,但我們不可將其抬高到超越其應有的地位。有一種更美好的事物,那就是恩典,即「那些伴隨救恩的事物」(希伯來書六章9節)。我之所以提出這一點,是因為有許多隱蔽的無神論者,他們將道德義抬高到超越其價值的地步,並推崇異教徒的美德與誠實,藉此貶低世人如今已感到厭倦的基督宗教。他們認為異教徒的自然體制比基督的律法更具誠實,並大肆宣揚道德誠實,這對真宗教造成了極大的損害與偏見。我承認,若將某些誠實的異教徒與許多名義上的基督徒相比——那些以駭人聽聞的罪惡玷污自己的人——要判斷誰更好並不困難。鬆散的信徒玷污了他們的信仰,但不能以腐爛的葡萄來評判整串葡萄中的好果子,也不應以陰溝與污水的骯髒來衡量街道的美麗。那些成為基督教之污點與恥辱的人,並不適合作為展現其美德的代表。我承認我們處於一個道德之士可以自辯的時代,正如奧古斯丁(Augustine)所言:「非因他們完美良善,而是相較於許多罪惡的基督徒,他們尚可稱得上良善」(Non quod boni sunt, sed quod mediocriter mali)。將那些感受到宗教力量的人與異教徒相比,你便會看見基督徒恩典的力量遠大於道德美德。將亞歷山大與西庇阿(Scipio)的節制與約瑟的節制相比;他們為了展現風度而克制不玷污大流士的妻子,但約瑟克制自己不犯那樣的罪,是為了「得罪神」(創世記三十九章9節)。他們未受俘虜的誘惑,但約瑟在受到主母誘惑時仍不屈服,儘管那主母一方面能提拔他,另一方面也能毀掉他。亞歷山大在乾旱時,當士兵給他一頭盔的水,他將水倒掉並說:「我不喝;這些人的心會因乾渴而衰竭」,他指著同伴,因為他們沒有同樣的水喝。將此與大衛的行為相比: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16、17節:「他卻不肯喝,將水倒在耶和華面前,說:『耶和華啊,我斷不敢行這事!這不是那冒死之人的血嗎?』所以他不肯喝。」因此,若你比較這些事,他們的道德就像田野的花之於花園的花,或野果之於果園的果;相較於恩典,它只是野生的,絲毫無法達到恩典的高度。
[3.] 我們不可由此得出結論,認為自己因具備道德資格就處於良好的光景。人可以沒有惡行,但若沒有基督、沒有恩典,且從未經歷心靈的破碎(因為這對預備人接受信心與罪的赦免絕對是必要的),他們仍可能永遠滅亡。若沒有信心與福音的條件與資格,你永遠無法蒙神悅納;儘管這些道德行為對他人可能有益,但對神而言卻不被悅納。正如耶柔米(Jerome)所言:「沒有基督,一切美德皆是罪惡」(Sine Christo omnis virtus in vitio est);在救恩的問題上,它們終究會失敗與虧缺,儘管在公民與人性的層面上,它們是有用且值得稱讚的;這些道德美德並不能給我們永生的權利。耶穌愛那少年人,是認可他順服的內容,而非他的狀態與光景。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噢!當你擁有所有的道德時,仍缺少了某樣東西。當這種道德義使你遠離福音的義,並阻礙你尋求與神和好時,它便成了你的網羅。若我們安於其中並對其自負,那麼「稅吏和娼妓比我們先進神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31節),如此看來,我們若更糟一點,反而可能更好。
- 從正面來看。耶穌愛這少年人,我們能從中得到什麼教訓?
[1.] 若基督愛文明禮貌,那麼他更會愛他子民身上真實的恩典,儘管其中夾雜著許多軟弱。當然,那喜悅他形象之模糊影子的人,必更喜悅在他子民靈魂上所留下的生動圖畫與印記,儘管我們有自己的軟弱。約翰福音十一章5節說:「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子,並拉撒路。」經文中提到了馬大,我們在福音書中發現她兩次絆倒。她忙於家務,忽略了那不可少的一件事(路加福音十章39、40節)。另一次,我們發現她質疑基督的能力:「主啊,他現在必是臭了」(約翰福音十一章39節);然而耶穌仍愛馬大。神的兒女在成長上有很大差異,有些人比其他人有更多的瑕疵,但基督愛真實的恩典,無論它是多麼軟弱。值得注意的是,聖經為聖徒的不完美蒙上了一層面紗:希伯來書十一章31節:「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唉!這其中有欺瞞與軟弱,但聖經提到了信心,卻遮蓋了謊言。雅各書五章11節:「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是的!也聽見過他的不耐煩與埋怨,當他咒詛自己出生的日子時;但聖靈遮蓋了傷疤,掩蓋了失敗。彼得前書三章6節:「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請注意,此處所指的經文是創世記十八章12節:「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整句話都充滿了不信;其中只有一個好詞,即「主」,表達了她對丈夫的敬畏,而聖靈注意到了這一點,從糞堆中拾起了一顆寶石。當神命令的微小順服行為中夾雜著許多罪惡的失敗時,主仍會留意到。
[2.] 我們從基督的榜樣中學習,因他人的普遍恩賜而尊重他們。對於那些身上有任何良善之處的人,我們應給予一定的尊重。我們被吩咐:「務要尊敬眾人」(彼得前書二章17節)。為何如此?因為所有人都是神所賜某些卓越之處的領受者。無論他們在其他方面多麼卑劣,他們仍擁有神的形象(雅各書三章9節);他們從神領受了某些恩賜,因此值得尊重與敬意;我們應當給予他們一些尊重的表示,以便我們能更好地去造就他們的靈魂。無論在哪裡發現神的恩賜,我們都應當珍視。
[3.] 因此,孩子們、年輕人以及其他人,你們都可以知道,若你們順服,如何能得到基督的愛。若你們遠離一切放縱與悖逆,且品行端正,那麼你們就像基督所愛的那位少年人;雖然對你們有更高的要求,但這些事是基督所喜悅的,且必有其賞賜(至於有何賞賜,我稍後會說明)。所羅門告訴我們:「多人尋求君王的情面」(箴言三十章29節)。耶穌基督是萬王之王,是世界偉大的統治者;難道他是不值得的,以致你不該尋求他的恩典與情面嗎?他喜愛道德資格,因此要在這些事上豐盛。反之,他憎惡那些放蕩、無節制、貪食、醉酒、撒謊、淫亂,以及從年少時就褻慢邪惡的人。根據相反的原則,若他喜愛在外在行為上順服神的律法,他就憎惡那些行事與他律法相悖的人;他會透過公開的報應來顯明他的憎惡,即便對象是孩子。若孩子不敬畏長輩,他有審判臨到他們;正如兩隻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了四十二個童子(列王紀下二章24節)。對於成年人,神亦有審判。這是一個悲哀的時代,呼喚著我們為此哭泣、哀慟與憂傷,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道德敗壞橫行的時代,飲酒、淫亂、咒詛、謀殺、偷竊以及諸如此類的憎惡之事充斥。請記住這項觀察:神在今世通常不會因不信與缺乏對基督的愛而懲罰人;他將此留待來世;但對於違背道德律的行為,他會懲罰:羅馬書一章18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當兩塊法版因不虔不義而被踐踏時,神的忿怒便會藉著某些顯著的審判爆發出來。正如希伯來書二章2節:「凡干犯悖逆的(摩西律法),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何西阿書四章1、2節:「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實的謊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這裡列舉了違背道德律的罪,這些罪激起了主的憤怒。正如神在今世的恩惠中表達對道德正直者的愛,他在今世的審判中也表達了對不道德行為的憎惡。我承認,神在今世也會懲罰某些違背福音的挑釁,例如當人逼迫福音的見證,或在長期領受福音後對其感到厭倦時,作為世界的統治者,神有責任懲罰這些人,因為這與世界的福祉息息相關。但他的審判主要是針對違背神道德律的罪;當這些律法在我們的街道上被踐踏時,我們應當在主面前為這些事感到憂傷與哀慟。
[4.] 這譴責了那些自稱擁有基督特別的愛,卻不具備道德,反而乖戾、在人際關係中不盡責、行事不公義,且未學會節制、未能在成聖與尊貴中持守自己身體的人。什麼!當你們表現得連異教徒都不如時,還談什麼「作基督徒」?當你們的生活如此違背自然之光時,絕不要去想宗教中更高的奧秘,如信靠基督與與神相交;正如使徒談到「本來的枝子」與「反乎性」的枝子(羅馬書十一章24節)。若本來的枝子沒有被接上,去想接上那些反乎性的事物是徒勞的。有些人是雙重親愛的,「既在肉身,也在主裡」;不僅「在主裡」是因為宗教的緣故,也「在肉身」是因為自然的緣故,正如阿尼西母歸正後對腓利門而言是親愛的(腓利門書16節)。有許多道德高尚的異教徒,他們性情溫和,對自己的情緒有極大的控制力。許多文明的屬肉體之人,將在審判時起來指控那些自命不凡的基督徒,他們自稱對基督有極高的信心與愛,卻在道德上有所虧缺。正如論到尼尼微人與示巴女王時所說的,「當審判的時候,他們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馬太福音十二章41、42節),這些異教徒——那些道德公正、行事精確守時的人——也將起來定許多自稱信靠基督之人的罪。若信心不能帶來果效,不信又有何益?當那些沒有恩典的人,在你們被指控的事上卻無可指摘時,這豈不該讓你們感到羞愧嗎?我說,如果他們的道德原則與文明體制能約束他們保持和平與良好的行為,不容許他們作惡,而基督的所有律法卻不能將你們約束在職責之內,你們的定罪該有多大!務要確保你們不被他們超越。我可以這樣比喻:當一個小學生比大學生更了解藝術與科學時,這對他而言豈不是極大的羞恥嗎?我記得創世記二十章16節論到撒拉:「亞比米勒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合家人的遮羞費,為你向眾人顯明你是清白的。』」這裡沒有責備的話;她是如何被責備的?因為一位異教君王將她完好無損地送回,並給她丈夫禮物;他為她的安全提供保障,這就是對撒拉欺瞞行為的責備;他的道德是對那位認識真神、自稱信奉真道卻被發現有虧缺之人的責備。你們蒙羞了,而基督在你們身上也蒙羞了。
[5.] 這邀請我們走得更遠,因為耶穌愛這位少年人;「走得遠一點總是有益的」(est aliquid prodire tenus)。這位少年人有什麼?他尋求永生的心、他對基督位格的敬重、他對神律法外在的順服、他從年少時就遠離一切大罪。噢!這些是可愛的特質與品質,凡具備這些的人,基督都愛他們。
反駁:但這裡有一個反對意見。這怎麼能成為動力?基督對這位少年人客氣且尊重;但如今他在天上,基督在地上對那些有道德的人顯出什麼愛呢?
(1.) 道德美德至少能獲得今世的賞賜。基督喜愛美德,以致他賞賜其外在的表現;它能抵擋許多今世的審判,並帶來許多今世的益處;正如尼尼微人的悔改,雖然不是真實的,卻避開了審判(約拿書三章10節),亞哈的謙卑也避開了他那個時代的審判(列王紀上二十一章29節):「你看見亞哈在我面前怎樣自卑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我不降禍;在他兒子的日子,我必降禍與他的家。」這鼓勵我們尋求他,既然他以今世的恩惠來賞賜今世的悔改。噢!當一個虛假的悔改都能在神面前得到如此程度的接納時,一個真正悔改之人的衷心謙卑又會如何呢?同樣,耶戶那種熱心也並非沒有賞賜(列王紀下十章30節):「因你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照我的心意待亞哈家,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儘管他行事的心並不完全。埃及的收生婆,當她們救了以色列人的孩子時,儘管是藉著謊言,主仍使她們昌盛並祝福她們(出埃及記一章20節):「神厚待收生婆」;21節:「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她們成立家室。」因此,奧古斯丁觀察到,羅馬人只要在公義與節制上卓越,就得到神的賞賜,獲得勝利與繁榮;只要那個帝國在公民美德上保持誠實,它就取得了顯著的成功,其聯邦勝過了各國;但當他們因不虔而墮落為野獸時,一切都毀滅了。
(2.) 你的行為端正會帶來某種心靈的平靜。看哪,正如異教徒「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有良心的認可,「是非之心同作見證」(羅馬書二章15節)。
(3.) 這對恩典有一些幫助;它就像給柱子打底漆,使其能接受更好的顏色。至少它們不會加重他們的定罪,也不會增加他們的軟弱,更不會招致懲罰性的盲目、心硬與徹底的絕望。無論如何,它就像給屍體塗抹香料;雖然不能恢復生命,卻能防止身體發臭。只要他們還在努力,他們就不會被交給放縱的私心:「離神的國不遠了」(馬可福音十二章34節)。一個謙卑的人,若對神與永生有一些思考,肯定比那些狂妄自大、藐視神典章的暴徒更容易歸正;而那些與良善隔絕、從小就根深蒂固地邪惡與虛假的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篇五十八篇3節),則更難醫治。
(4.) 至於他們的永恆狀態,對這樣的人來說,會比對其他人更容易忍受。雖然他們進不了天堂,但「受刑會較輕」(mitius punientur),至少他們有一個較涼快的地獄;他們的帳目更容易結算;正如聖經所說的「更重的刑罰」(περισσότερον κρίμα);馬太福音十一章22節:「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加圖(Cato)受的苦比喀提林(Catiline)少,蘇格拉底(Socrates)比尼祿(Nero)少;當然,所多瑪與蛾摩拉所受的,必比那些藐視福音的人更容易忍受;因此,一位異教徒曾說,沒有什麼比履行神所要求的義務更令人愉快的了。
(一)對於那些蒙特別呼召成為基督門徒,或在基督身邊受訓、藉著與祂特別的交通而預備進入事奉的人,有何要求?當祂呼召人進入祂的家庭,成為祂的僕役與常隨者時,他們便撇下一切跟從了祂:馬太福音四章十九至二十節:「祂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祂。」他們的網,也就是他們的全部家產;他們所失去的確實比這位財主少,但他們所能失去的,也不過是他們的全部。那些要為福音事工受訓的人,必須與基督一同奔波,過著遊走漂泊的生活,沒有固定的居所,隨後還要到世界各國去傳揚福音。世俗財物的擁有與管理,與他們的職分並不相稱,因此祂要他們撇下一切,信靠祂的護理;若沒有他們的憂慮與掛念,祂也會為他們預備今生所需。如果基督呼召這位少年官從事同樣的職分,祂叫他變賣一切,也是合宜的。
(二)請思想,這對所有基督徒都有約束力,即在心志、立志與預備上,雖然不一定在實際行動上,也要撇下一切跟從基督。如果你考慮到每一個得救的人所被要求的條件,這些並非苛刻的條款;基督從不向任何人隱瞞祂的條件。因為這裡所說的「變賣一切,賙濟窮人,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在別處被表達為「捨己」: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捨己在實質上意味著同樣的事。我們在心志的預備上,都應當赤身露體、一無所有、被剝奪一切地跟從基督,並且若祂認為合適,我們也應當甘心如此。
(三)如果你考慮到當時那個國家即將滅亡的處境,這條誡命就不顯得那麼困難了;這也是為什麼那個時代的信徒變賣所有,將一切投入公庫的原因:使徒行傳四章三十二節:「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個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這也是基督在路加福音十二章三十三節給予命令的原因:「變賣你們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在天上,無所缺乏,沒有賊近前來,也沒有蟲子咬。」在當時那種普遍的毀滅即將臨到時,這是一項審慎的舉措。
教義:我們應當在神的呼召下,隨時準備撇下我們在世上所有的一切。
在此我將(一)探討神何時呼召我們撇下一切;(二)探討我們為何應當如此行。
首先,神何時呼召我們撇下所有?我們現在無法期待有那種特別的訓令或命令。如今基督已升入高天,祂不是藉著神諭,而是藉著祂的道來治理我們;不是藉著祂個人的同在,而是藉著祂的靈來治理我們。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仍須撇下一切;這些情況可歸納為兩點:
- 當神藉著祂的護理使我們陷入貧困境地時。
- 當我們若不撇下一切,就無法遵守神某項具體誡命時。
[1.] 當神藉著祂的護理使我們陷入貧困境地,無論是為了管教還是試煉,我們都當甘心樂意地撇下一切。聽聞那些曾經富甲一方的人,僅僅因著神的護理(而非他們自己的管理不善或過失)而陷入極大的匱乏,這並非怪事。我們在世上的產業面臨許多風險,可能因火災、洪水、敵人的掠奪;因國家的損害、他人的假見證、僕人的疏忽、為朋友作保、帳目疏漏、信任客戶、代理人的不忠,或海上的海盜行為而導致;藉著這些以及許多類似的途徑,我們的產業可能耗盡歸零,使我們陷入極大的貧窮。約伯,東方最富有的人,最後卻坐在爐灰中。貝利撒留(Belisarius),那位曾兩次解救羅馬並征服無數敵人的偉大將領,最後竟淪落到乞求一分錢來維持生命(Date obolum Belisario)。我們應當存一顆預備好的心,準備好面對一切護理;這才是基督徒真正的自願貧窮,不是修道院式的誓願,而是甘心順服神的處置。我們不應主動尋求貧窮,但若它臨到,我們不可過分憂傷,而應謙卑地順服神的旨意,以堅忍的心承受貧困:約伯記一章二十一節:「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2.] 當我們若不撇下一切,就無法遵守神某項具體誡命時,神仍呼召我們撇下所有。當神藉著祂的護理,使我們若不犧牲利益、撇下世上所有,就無法保持對祂的忠誠或遵守祂任何已知的命令時,我們必須公正地執行,盡我們的本分,即使這意味著失去產業甚至生命: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示錄二章十節:「你不用怕你將要受的苦。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摩西當他在法老宮中享受的一切快樂與財寶,一旦變成了罪中之樂,而他若不離開就無法不犯罪時,他便撇下了一切:希伯來書十一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變賣一切。
其次,關於我們為何必須如此行的理由:
- 神藉著祂的卓越與主權,對我們所有的一切擁有絕對的權利。祂被稱為「天地的主」(創世記十四章十九節),不僅是創造者,更是擁有者。我們不是主人,只是管家:路加福音十六章二節:「把你管家職分的事交代交代,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了。」當至高的主索要時,管家必須隨時準備交出產業。我們沒有「所有權」(dominium),只有「管理權」(dispensatio)與託付;當至高的主索要我們所有的一切時,我們必須甘心將一切交還在祂手中:「我要收回我的五穀、新酒、羊毛、麻,」神說(何西阿書二章九節)。每個人都有權隨己意處置自己的東西。神不可能虧待祂的受造物,因為當祂從我們手中取走這些東西時,祂不過是在處置祂自己的產業。主出於恩慈將許多美物賜給我們,但祂仍保留了對這些東西的統治權,以便按祂自己的喜悅處置它們。如果神說:「留著」,你就可以留著;但如果祂說:「去,變賣一切」(Vade, vende omnia),人啊,你是誰,竟敢頂撞神呢?我們不是絕對且永久的擁有者,當主索要時,我們必須分開。我們不是擁有者,只是管家或隨意租用的佃戶。神允許我們在一段時間內為祂的榮耀、為供應自己與家人、以及行善給他人而分配與使用這些東西;然後,當祂索要,或祂樂意藉著祂直接的手或藉著其他途徑將其取走時,我們就必須辭職並交出一切。祂賜給我們財富,是附帶這個條件的。
- 因為如果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時,沒有這種撇下一切以盡對祂之本分的決心,我們就不可能成為基督徒;這一切都已由我們自己的同意所批准;參見路加福音十四章三十三節:「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如何撇下一切?不是在實際行動上,而是隨時準備好,若基督喜悅,就撇下一切。基督徒啊,無論誰來到基督面前,他都將自己與他所有的一切——他的生命、財物與土地——放在基督腳前,任憑基督使用與處置,除非基督允許,否則絕不收回;因此他撇下了一切,雖然在神呼召他之前,並非在實際行動上撇下,但在「心志的預備」(preparatione animi)上,他已完全決心承擔對基督盡忠所帶來的一切風險與極端境遇。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代價高昂(Esse christianum grande, non videri),儘管這看起來是世上最廉價的事。但凡是真正的基督徒,都會對自己與他所有的一切進行完全且絕對的辭職:「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節)。凡愛任何事物過於愛基督的人,絕無法在通往天國的道路上堅持到底。當宗教的告白變得廉價且低落時,神會差遣某種患難來提高代價,好讓那些願意付出代價的人顯明出來。
應用一:責備兩類人
- 那些當主需要他們為祂的僕人與貧窮的弟兄姊妹提供供應時,卻極不情願分出一小部分財物的人。他們遠未達到為了神的榮耀與弟兄的益處而甘心撇下一切的地步,反而退縮,不願為維持神的敬拜與救濟窮人分出一分一毫;這必須從他們手中強行索取,彷彿一切都將失去。人們的行為彷彿財物是由他們自己處置的。噢!神的愛怎能住在他們裡面呢!約翰一書三章十七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 那些推諉、閃躲,並為自己辯解以逃避本分,只為擺脫十字架與避免受苦的人;然而他們本應以樂意的心背起十字架:加拉太書六章十二節:「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也就是說,他們為了避免猶太人的麻煩而猶太化。雖然他們沒有犯下完全的背道罪,但為了減輕猶太人的敵意,他們竟為這種邪惡的妥協進行辯解。誠然,藉合法途徑逃避苦難是受命的: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三節:「有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當風暴來臨時轉移自己,這是受命的:箴言二十二章三節:「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但為了損害真理而做任何事,為了擺脫十字架而推諉轉彎,這是罪惡且被禁止的。
- 責備那些因神直接的護理,或因他人為真理的緣故而施加暴力,導致失去任何外在事物時,表現出極大不耐煩的人。噢!這是不應該的,你們應當甘心樂意地將其交給神:利未記十章三節:「亞倫就默默不言。」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四節:「你們……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哥林多前書七章三十節:「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在一切世俗的損失中,我們應當顯明我們期待更好的事物,我們的心不在這裡,我們對基督有如此的尊崇,祂是如此值得、如此必要,以至於我們應當樂意赤身跟從祂。
應用二:勸勉我們要有這種精神,即當基督要我們如此,且當我們的本分感與祂的榮耀要求我們時,甘心撇下一切。這似乎是一門艱難的功課,但為了幫助我們學習,有些事必須避免,有些事必須考慮。
- 有些事必須避免。例如:
[1.] 對世界的愛與對受造物的沉溺。我們必須對外在事物保持鬆散的聯繫,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準備好為基督的緣故放棄它們。如果你心中有任何隱藏的偶像,神會將它帶出來,並進行試驗,看你愛祂還是愛你的偶像更多。世界是一個巨大的偶像,阻礙我們歸向神:約翰一書五章三至五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這些經文之間的聯繫是這樣的:凡要遵守誡命的人,必須勝過世界,因為世界是遵守誡命的巨大阻礙;因此我們需要一顆追求更好事物的心,並將心從世界上解脫出來,這就是勝過世界的信心。這條誡命雖然艱難,但那只是對那些與今世事物結盟的人而言,因此,對於所有不想讓信心與良心觸礁,並使自己無法履行神聖呼召之本分的人來說,藐視世界及其財富是必要的。
[2.] 對神全能的不信任,以及對手段的依賴,是使這條誡命變得困難的原因。不敢信靠神的人,必然會對祂不忠。我們的危險在於停留在手段上,彷彿除了受造物之外就沒有供應: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七節:「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這是人類巨大的禍害,我們看不出若沒有朋友、財富、自由、恩寵、晉升,以及每年如此這般的收入,我們該如何過得好。我們總想站在最穩妥的一邊,總想積攢,這就是為什麼撇下一切、單單信靠神的全能是如此困難的原因;因此,如果你想讓你的心達到這一點,你必須加強對神護理的信心,讓你的心依靠神,而不是依靠次要的手段,並憑祂的應許信靠祂,那時一切就會變得容易。我所要求的並非不合理,這不過是任何誠實人所應得的;特別是如果你已經經歷過祂,你就會憑祂的應許信靠祂,甚至不需要抵押品;所以你也應當信靠神,即使你除了赤身、貧窮與各種不便之外什麼也看不見。在過去的日子裡,神並沒有虧待你,祂給了你更好的東西,難道祂會拒絕給你日用的飲食嗎?
- 如果你想為了良心的平安而撇下一切,有些事必須考慮。有神的權利,以及我們最初接受基督時的完全辭職(我假設你們已經這樣做了,否則你們肯定不是基督徒);我們對來世的盼望;天國是值得付出的。但我只提出兩點:
[1.] 別人為了比你所被呼召去做的更卑微、更低賤、更微不足道的理由而放棄了財富,因此,為了對神的本分感,你肯定也應該放棄它。阿那克里翁(Anacreon)將五塔連得歸還給波利克拉特斯(Polycrates),因為他對保管這些財產的憂慮感到困擾,他說:「這些東西不值得為保管它們而付出的憂慮。」另一個人將他的財富扔進海裡,說:「讓它滅亡吧,免得它阻礙我對哲學的研究。」甚至,人們為了私慾會做得更多。有多少人變賣一切,為了什麼?為了滿足虛榮與私慾,為了維持賭博,為了取悅肉體,為了滿足他們奢侈的揮霍與入不敷出的生活。難道那些不合理的、神將因此審判他們的卑賤私慾,竟比神對我們的愛更能驅使他們嗎?
[2.] 考慮你過去是什麼,以及不久之後你將是什麼。當你來到這個世界時,你滿足於一個搖籃;當你離開這個世界時,你必須滿足於一個墳墓:約伯記一章二十一節:「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提摩太前書六章七節:「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我們是什麼?我們來到世上時是無助的,但神為我們作了預備,並保守我們至今。即使你出生於高貴富有的家庭,擁有巨大的產業,這份預備也是神為你準備的,而無需你費心,因此如果神從你那裡拿走了什麼,祂取走了,但祂也曾給予——祂起初給了你,神依然是起初的那位神。那麼,我們將來會是什麼?這對我們有巨大的影響。我們肯定會再次赤身;死亡將剝奪我們所有的安慰,因此我們只是分開了那些我們無法保留的東西,與其冒險失去那必須永遠活著的靈魂,不如現在就這樣做。因此,當基督叫我們撇下一切時,這並非不合理或艱難。
我來到基督建議的第二部分:「去變賣一切」;但他並沒有停在那裡,「賙濟窮人」。像克拉特斯(Crates)那樣將財富扔進海裡,並非美德,而是一種虛榮的野心;最好是將我們多餘的東西分給他人。我們的主在對這位少年人的訓誡中,不僅要求變賣,還要求分配,即對窮人的慷慨。這條教義是:
教義:富人應當運用財富的一個特殊目的與用途,應當是幫助與救濟窮人。
- 一般而言,不是「給富人」,而是「給窮人」。基督談到宴請與款待彼此,這可能有其適當的時間與場合:「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加福音十四章十二至十四節)。因此,我們宴請時的一件大事,應當是顧念窮人。最甜美的恩澤應當降在最低窪的土地上。有許多人甚至將他們的善行當作交易,但當人們對那些能回報他們的人表示尊重時,這與其說是慈善,不如說是買賣。噢!但要對那些無法回報你的窮人行善。
- 窮人有三種。有「魔鬼的窮人」(pauperes diaboli),即那些揮霍了家產,因自己的管理不善而淪落到衣衫襤褸、乞討為生的人。當他們的需要極度迫切時,這些人也不應完全被排除在我們的慈善之外;我們應當給予這個人一些幫助,雖然不是給予他的罪。這可能會感化他們,特別是當我們將屬靈的施捨與物質的施捨結合起來,提醒他們因何種罪而陷入這種困境時。其次,有「世界的窮人」(pauperes mundi),即那些出身貧寒,在世上過著貧窮生活的人;無論他們是否敬虔,無論好壞,都應當救濟;因為我們必須有「愛弟兄的心」,即對同為聖徒的人,以及「愛心」;彼得後書一章七節:「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他們與我們之間有一種共同的自然紐帶,他們是我們的骨肉:以賽亞書五十八章七節:「不可掩耳不顧自己的骨肉。」然後是「基督的窮人」(pauperes Christi),即那些為基督的緣故失去財物,或雖貧窮卻公開承認福音的人:羅馬書十二章十三節:「聖徒缺乏,要幫補。」加拉太書六章十節:「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神設立了一種秩序;首先我們應當照顧自己的家庭、子女、父母或親屬:提摩太前書五章八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然後神使我們成為陌生人與外邦人的管家。在陌生人中,那些與我們信仰相同的人應當優先考慮,特別是那些藉著聖潔生活證明其信仰真實性的人;然後在此之後,我們應當在機會允許時,將我們的慈善擴展到所有人。
這方面的理由:
[1.] 基督已將他們委託給我們,作為祂的代理人與代表。祂自己已升入高天,無法從我們這裡領受任何東西;但現在,為了讓我們不至於用廉價的愛來欺騙自己,祂已將祂的權利轉移給窮人,作為祂的代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一節:「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祂讓他們常與我們同在,好讓我們能對他們施行恩惠。我們假裝對基督有很大的愛;如果基督臥病在床,你會去探望祂;如果祂在監裡或有缺乏,你會救濟祂;凡作在這些人身上的一件,就是作在祂身上: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節:「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2.] 成為神護理與保守他人的工具,是對我們極大的榮耀。神已取代窮人來領受,並取代你來給予,所以你處於神的位置來救濟與安慰他們。主本可以沒有你而供應他們,但祂願意將這項工作的榮耀歸給你,這是對神最像的寫照。我們的主告訴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章三十五節)。更為有福,也就是更像那位有福的神。噢!能夠給予並且願意給予,是一種極大的憐憫。財富最大的優點在於救濟他人,而沒有什麼比這更能顯明我們對神的效法: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六節:「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這是金口約翰(Chrysostom)的觀察,基督並沒有說,如果你禁食、禱告、說預言或有學問,你就會像你的天父;但如果你有愛心,如果你有憐憫,並分給那些有需要的人,那麼你就像祂,你佔據了神的位置,對他而言,你就像神一樣。
[3.] 考慮它的益處。這看起來是一種損失,但它是世上最賺錢的生意。唉!分給窮人,散盡我們的資財,就像把我們的糧食撒在水面上:傳道書十一章一節:「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上,因為日後必能得著。」這其中有如此多的利潤,以至於這是保持我們所有、增加我們所有,並使之變得舒適的最佳途徑。
(1)保持你所擁有的。當你的財物存放在神手中時,是最安全的;你預備了永不壞的錢囊。世上許多產業因缺乏慈善而枯萎,並被交給人的憤怒、掠奪與毀壞:雅各書五章二至三節:「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那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
(2)增加它。它被比作種子: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農夫若把種子留著不種,什麼也得不到。當你給予貧窮的弟兄時,經上說:「耶和華你神必在你這一切事上,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十五章十節)。你一切慷慨與憐憫的行為都將得到豐厚的報答: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八節:「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看它是如何用許多詞彙表達的,為的是更強烈地衝擊我們的感官,喚醒我們遲鈍的心。但最重要的是,箴言十九章十七節:「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奧古斯丁(Austin)說:「如果你想成為最好的商人,最卓越的放債人……把錢借給主吧;利息將比本金無限大。」從未聽說過這樣的放債;還有什麼比神的擔保更好呢?神是一位可靠的付款人,祂會全額償還你,百倍於一,這是世上聞所未聞的利息。你不能指望從窮人那裡得到什麼,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給你的;但神是他們的擔保人,祂是天地的主,從未違背過祂的諾言。你有祂的親筆簽名與印章作為證明,有祂在聖經中的契約,以及祂在聖禮中的印記。你會說這只是空話,但冒險試試看吧:瑪拉基書三章十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寡婦的油,流得越多就增加得越多;餅在分發時也增多了;相反地,如果你不給予,神也會停止賜福。
(3)你會更舒適地享受剩餘的部分。井水因汲取而變得更甜,所以你越是分發與散給他人的需要,你在你的產業中就會得到越多的甘甜與安慰。聖經中有關於富人的可怕經文,說富人進天國是何等難。一個有產業的人要進天國是一件困難的事,而擺脫這種網羅的唯一途徑就是賙濟:路加福音十一章四十一節:「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那時你就可以憑良心擁有產業,否則它必將成為網羅。不僅如此,這是永遠享受它的方式:「你必有財寶在天上」;無論你做什麼,在這件事上不要退縮,寧可變賣也不要沒有東西可給。你在世上的財富在你墳墓的這一邊就會離開你;無論你有多少金銀,當你躺在墳墓裡時,它的用途就會終止;但這裡有我們可以存在天上的財寶。那是什麼?是我們在世上慈善地花費那些產業所帶來的安慰:路加福音十六章九節:「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提摩太前書六章十八至十九節:「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4.] 為了你的交帳,這是必要的。這不是一件隨意的事,看你是否願意這樣做。神將與我們算帳;有一天祂會問你:你用你的產業做了什麼?你是「順著情慾撒種,還是順著聖靈撒種?」(加拉太書六章八節)。全世界都將被分為這兩類。唉!當這麼多錢花在排場、享樂、虛榮的時尚、華麗的服飾、宴席、狂歡與奢侈、戲劇、鬥雞場、運動以及其他這類事情上,而花在窮人身上的卻寥寥無幾時,他們將會做出多麼可憐的帳目啊!許多人會慷慨地花在他們的私慾上,卻幾乎不願為救濟他人花一分錢;他們會餵養他們的狗,卻讓他們的孩子挨餓。良心現在就會呼召你交帳,當你在末日站在偉大的神面前時,更是如此。當一個人要為他的生命受審判與盤問時,若能預先知道將要問他的問題,將是一個巨大的優勢。基督已經預先告訴了我們將要被問到的問題: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你餵養了嗎?你探望了嗎?你給人穿衣了嗎?難道沒有人在監裡需要探望嗎?沒有人飢餓需要餵養嗎?沒有人赤身需要穿衣嗎?不是問:你聽過道嗎?你說過預言嗎?你在我面前吃喝過嗎?不;而是要拿出憐憫的行為,好讓你的信心被發現是值得讚美與尊榮的。
[5.] 就神對我們的憐憫而言,這是公平的。
(一)我們所有的一切皆來自神:「祂將萬物豐富地賜給我們享受」(提前六:17)。神既是全地的偉大業主,我們所領受、所持有的一切皆是從祂而來,祂便要求我們繳納租金,並對祂有所承認。神所要求的租金,就是將部分財物分給窮人使用。當以色列人獻上初熟的果子,用以救濟窮人與寡婦時,他們必須作出承認:「耶和華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地賜給我們,就是流奶與蜜之地;現在看哪,我帶來了你所賜給我這地的初熟果子」(申二六:9-10)。大衛亦然:「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壯都出於你。我們的神啊,現在我們稱謝你,讚美你榮耀的名。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二九:12-14);第十六節又說:「耶和華我們的神啊,我們預備這許多材料,要為你的聖名建造殿宇,都是從你手而來,都是屬你的。」我們領受這一切,絕非單單為了自己,正如胃領受食物並非為了自己,肝臟領受血液亦非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將其分發給身體的其他部分;同樣地,我們不過是所擁有之物的管家與分發者,而非所有者。
(二)神憐憫了失喪的世界。貧乏的受造物所需要的,遠不及我們需要神差遣祂的兒子。在天上的諸般寶藏中,沒有什麼比這更卓越的了:「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這些救濟是我們感恩祭的一部分:「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5-16)。當祂證明基督是贖罪祭後,便告訴我們,神還要求我們獻上感恩祭。那是什麼呢?讚美與感謝是其一,賙濟是其二;這些都是在神眼中蒙悅納的事。
之所以說這一切,是因為世上真正的基督徒實在太少,無論他們對基督假裝出多少敬意。唉!許多人擁有龐大的產業,每年進帳數百,卻沒有一顆幫助窮苦弟兄與鄰舍的心,反而極其吝嗇,給予時充滿了抱怨與不滿。有多少人對自己的私慾揮金如土,竟能將整座農場與莊園耗費在賭博、酗酒、放蕩、奢華、訴訟與昂貴的服飾上,卻在基督耶穌的窮苦肢體身上施捨寥寥?這些人難道不相信有審判之日,有天堂與地獄嗎?噢!振作起來吧;要給予,但要基於正確的原則;這不是贖罪祭,而是感恩祭;不要為了自尊,也不要為了博取人的美名而給予:「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太六:1);而要出於對神的順服去給予。至於「量」的問題,即你該給多少,這並未明確定義,但不要吝嗇撒種;在福音時代,神信託愛心,因此不要勉強給予。要向飢餓的人發出你的心:林後九:7,「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活蜜是最好的,那是自然流出的;沒藥也是如此,從樹中自然滲出的最為珍貴。噢!要甘心樂意地賙濟窮人,好叫你得著主的祝福與天上的財寶。
二、動機:「你必有財寶在天上。」你並非失去了財物,而是將其換成了無與倫比的更好之物。
- 凡忠於基督律法、甘心為祂花費產業的人,必有賞賜;這不是浪費,而是善用;他們在此播種,將來必有收成。窮人無法報答你,因此神會報答你:路加福音十四章十四節,「你必有福,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一杯涼水雖小,卻不至於沒有賞賜:馬太福音十章四十二節,「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 提出這賞賜是為了鼓勵我們。基督不僅藉著命令教導我們,更藉著應許吸引我們。有人爭論我們是否可以看重賞賜。我說,我們不僅可以,而且必須;我們越常仰望天上的賞賜,就越能放下眼前的世物。
- 我們在天上的賞賜被稱為「財寶」,這不僅足以抵償我們為基督所放棄的一切,更遠遠超過它。以弗所書一章十八節稱之為:「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我們將得到真正的財富,取代那些轉瞬即逝、無法長久持有的世物,並得到永恆不朽的財富。我們在天上的財寶更珍貴、更確實:馬太福音六章十九至二十節,「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 這賞賜不僅在今生,更在來世。世人是「在今世富足」(提前六:17)。信徒則有天上的財寶。讓外邦人去追求屬世的事物吧,因為他們沒有權利承受屬天的。銅手鐲、玻璃珠、小鈴鐺之類的瑣碎之物,在粗野的蠻族眼中視為珍寶,在我們看來卻是卑賤的。屬世事物在來世的用途與價值將會終止,它只在墳墓的這一邊有效;因此,基督徒的頭等大事,應當是將他們的產業轉移到天上,以便在那裡透過交換領受;因為雖然它在墳墓的另一邊不再有用途,但我們卻能永遠享受其帶來的安慰。
- 我們身為基督徒的普遍告白,要求我們必須像祂;頭與肢體應當是渾然一體的。如果我們承擔了基督的名,就必須將祂活畫出來:彼得前書二章 9 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如果有人把你的名字寫在一幅豬的畫像上,你會認為這是一種羞辱。噢!把基督的名冠在魔鬼的畫像與形像上,這對基督是何等的冒犯!我們這樣做,不過是在嘲弄與藐視祂。當我們滿懷憤怒、污穢、貪婪、淫亂、放縱情慾、驕傲、不聖潔,卻又自稱是基督徒時,我們對基督造成了何等的羞辱、嘲弄與藐視!古時外邦人說過:「受敬拜者為何,可由其敬拜者得知。」(Estimari a cultoribus potest ipse qui colitur)你可以從敬拜祂的人身上,看出他們所敬拜的是怎樣的一位。我們自稱帶著基督的形像,卻又虛浮、暴躁、屬肉體、不知感恩、不聖潔。噢!這除了是在世人面前羞辱基督的名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 我們若不在恩典上像祂,就絕不可能在榮耀裡像祂:羅馬書八章 29 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根基就在這裡。如果你想在神面前坦然無懼,在末日不至於羞愧,就要像祂,這樣你就會有膽量:約翰一書四章 17 節:「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否則,我們怎能面對祂呢?因此,讓我們跟隨祂,「雖然我們無法完全追上(assequi nunquam possumus),但我們絕不可停止跟隨(sequi tamen nunquam desinamus)。」雖然我們不能像亞撒黑追趕押尼珥那樣緊跟在後,但無論如何,我們總要跟隨,哪怕只是像彼得跟隨基督那樣,遠遠地跟著,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裡。
那麼,我們應當在哪些方面跟隨基督呢?我回答:
[1.] 在祂的捨己上。這是基督徒的第一課,也是最難的一課。基督從天上降下來教導我們這一課;祂的降生、生活與死亡,是一場持續不斷的捨己講道。祂的降生,是從神的懷中到童女膝上的一大跨越。沒有人能像基督那樣捨己,祂「本來富足」,即擁有神性的一切豐盛與榮耀,「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哥林多後書八章 9 節)。沒有人像基督那樣富足,因此沒有人能像基督那樣捨己。我們或許會談論羊群、牛群、土地、爵位以及今生的裝飾,但祂原本擁有完美且無限的幸福與榮耀,卻仍由婦人所生,有一位貧窮的母親,在一個貧窮的地方,裹著廉價的襁褓。那位與神同等、承受萬有、作天使之主的一位,竟被擠在馬廄的牲畜中間。顯然,基督來到世上時所預備的如此簡陋,是為了讓我們不要執著於偉大與華麗。祂出生後的一生,都在勞苦與憂患中度過:羅馬書十五章 3 節:「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也就是說,祂不追求祂所取之肉身的那種生命利益。當然,若有人有理由愛惜生命,那便是基督;祂的靈魂與神處於位格上的聯合,擁有我們無法企及的親密團契,然而祂卻不求自己的喜悅,反而為我們的罪捨棄了自己。自稱以祂為主卻不效法祂的榜樣,是荒謬的。當耶穌基督都不求自己的喜悅時,我們沒有理由像現在這樣斤斤計較,對自己的利益如此嬌嫩敏感。我們若為了祂的緣故在世上受到一點點冷遇就發怨言,但我們所受的待遇絕不會比基督更糟:馬太福音十章 24、25 節:「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當我們想起基督的襁褓時,若被減至粗衣陋食,就沒有理由抱怨;當我們想起基督被安放在馬槽時,就沒有理由抱怨床鋪堅硬或身陷囹圄。基督藉此教導我們,無辜的貧窮勝過世上一切的浮華。至於祂的受苦,從馬槽到十字架,祂始終是捨己的典範;因此,那些沉溺於肉體一切享樂的人,似乎並不相信那位「多受痛苦」的基督。我們處於卑微的境地,離塵土或虛無不過兩三步之遙,然而我們竟為了取悅與滿足自己,甚至不惜羞辱神、虧損良心!
[2.] 在祂的謙卑上。基督這樣做並非出於必要,而是出於選擇:馬太福音二十章 28 節:「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祂來時並非帶著君王的排場與儀仗,而是取了奴僕的形像。這應當如何遏止那種追求與熱衷於權勢的野心,特別是在教會中!那些貪圖高位、想要作大作強的人,似乎是在追求另一位耶穌。那些為了維護自己的偉大或變得更偉大而撕裂一切的人,並沒有基督耶穌那樣的心思。你們應當謙卑、柔和,並俯就最卑微的事務。值得你們注意的是,福音書中多次提到,當主耶穌施行了顯著的神蹟後,祂便退去,遠離群眾,以免被他們的讚美所包圍。因此,當祂從天上得到那榮耀的見證,宣告祂是神的兒子時(馬太福音三章 17 節:「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祂退到了曠野。同樣,當祂藉著醫治疾病而聲名大噪時,祂便上山或退到船上,離開群眾;當他們想要強逼祂作王時,祂拒絕了:這一切都是祂謙卑的論據與實例。聽聽你們所讀到的,並為之驚嘆:約翰福音十三章 3 節:「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多麼宏偉的序言!人們本以為接下來會出現某種權柄、主權與統治的罕見作為。不;第 4、5 節,祂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門徒沒有洗他們主的腳,反而是主洗了門徒的腳;這意味著什麼?見第 15 節:「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
[3.] 在祂對聖徒的愛上:約翰福音十三章 34 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以及約翰福音十五章 12 節:「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噢!這些命令是何等明確。基督在愛這件事上最為卓越;祂心中沒有怨恨,沒有嫉妒的沸騰,只有滿滿的愛。使徒將此建議給丈夫們:以弗所書五章 25 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那麼,基督是如何愛祂的教會呢?祂以大愛愛她,甚至為教會捨己。基督的愛是真誠的,沒有私心;祂愛聖徒是因為他們是聖徒,是因為祂在他們身上有份。我們也當如此愛那些我們在他們身上看見最多神形像的人。這不是曇花一現,而是恆久不變的愛;祂愛他們,就愛到底;我們也必須這樣愛聖徒。誠然,耶穌愛某些人勝過其他人:「約翰是主所愛的門徒」(約翰福音二十一章 20 節)。門徒中確實有「精選中的精選」(ἐκλεκτῶν ἐκλεκτότεροι),是祂最愛的,但祂愛他們所有人。我們不應只在言語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愛人。噢!要充滿對神的愛,以及對那些身上印有神形像的聖徒的愛。你們這些信徒有理由彼此相愛。我們豈不是都有同一位父嗎?我們豈不是由同一種聖潔的種子——神的話——所生的兒女嗎?我們豈不是都在吸吮同一個應許的乳房嗎?我們豈不是都坐在同一張桌子——主的晚餐——前嗎?我們豈不是都披戴著基督公義的同一件袍子嗎?我們豈不是都在期待同一個榮耀嗎?
[4.] 在祂的有用與造就上,整部福音書就是這方面的敘述與歷史。因此,當使徒要總結基督的一生時,他告訴我們:使徒行傳十章 38 節:「他周流四方,行善事,叫瞎子看見,瘸子行走,啞巴說話,醫好民間各樣的病症」(馬太福音九章 35 節)。耶穌基督對人的靈魂充滿憐憫,祂簡直就是披著血肉之軀的慈愛;祂總是忙於賜下祝福或赦免罪孽。祂所有的神蹟都不是為了排場,而是為了救濟與援助,除非是咒詛無花果樹和將豬群趕入海中,但那無花果樹本是不結果子的,而豬在猶太地也沒什麼大用。基督所有的神蹟都是有益且醫治的。我們從未讀到祂藉神蹟毀滅過一個人,反而救了許多人:以弗所書五章 1、2 節:「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噢!願我們能學會這一點!沒有人是為自己而生的,而是為群體而生的,施比受更為有福。
[5.] 在祂對神的虔誠上。如果你考察基督的歷史,會發現祂在敬虔的行為上花費甚多;祂在禱告中頻繁、熱切且恭敬。頻繁:馬可福音一章 35 節:「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路加福音六章 12 節:「他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唉!我們對日常規定的職責都感到厭倦。我們對呼求神是多麼快就感到疲憊!但基督卻整夜禱告。祂熱切: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44 節:「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祂恭敬;當祂在園子裡時,「跪下禱告」(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41 節);「就俯伏在地,禱告說」(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39 節)。祂是安息日最勤勉的守望者:路加福音四章 16 節:「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祂勤於參加公共聚會。噢!這如何駁斥了那些因心高氣傲、自以為是而凌駕於聖禮之上,並聲稱這些只是為低階基督徒所設立的人!當祂只有五個大麥餅和兩條魚時,祂為這微薄粗糙的食物讚美神:「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門徒」(約翰福音六章 11 節)。唉!當我們的餐桌擺滿豐盛的食物時,我們幾乎沒有認真想到那位賜給我們萬物以供享受的神。
[6.] 在祂的屬靈與天國心志上。基督從天上來,祂在世上的時候,心一直活在天上。當祂在撒馬利亞的井旁與那婦人交談時,祂談論的是湧到永生的井水:約翰福音四章 14 節:「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祂將她從關於普通水的對話,引向關於生命水的對話。當祂在法利賽人家中吃飯時,祂談論的是在神的國裡吃餅:路加福音十四章 15 節:「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當祂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後,祂談論的是生命的糧和從天上降下來的嗎哪: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當祂在住棚節,人們習慣倒水並在聖殿附近形成水池時,祂談論的是活水江河與聖靈的湧流:約翰福音七章 38、39 節:「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這是我們效法的罕見榜樣。我們應當努力在神裡面看見萬物,也要在萬物中看見神,並在我們所享受的一切中保持天國的心志。
[7.] 在祂對卑微肉身父母的順服上。你認為這是一件小事嗎?基督是永永遠遠可稱頌的神,然而祂卻順服祂貧窮的父母。路加福音二章 51 節說:「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雖然祂的父母卑微且被人輕視,但祂仍順服他們,並且(極有可能)祂從事了他們那卑微的行業;因為猶太人說:「這不是那木匠嗎?」(馬可福音六章 3 節)。不僅是木匠的兒子,祂自己就是木匠;查士丁尼殉道者(Justin Martyr)說,祂曾從事製作軛與犁的工作。偉大的神成為人,竟順服祂的父母。基督為孩子們樹立了何等的榜樣!無論你是誰,你都不可能比基督更偉大,而你的父母也不可能比約瑟更卑微,難道你要頑固悖逆,寧願管轄而不願順服嗎?
[8.] 在祂談吐的甜美與優雅上,且是以一種嚴謹而吸引人的方式。許多人的煩惱源於自身;他們粗魯、尖酸,行事不討人喜歡。基督徒需要極大的智慧,行事既要嚴謹,又要討人喜悅,這樣他們才能既代表又使人愛慕他們的信仰。正如人們談到亞他那修(Athanasius)時所說,他是「磁石與金剛石」(magnes et adamas);他是吸引人心歸向神的磁石,也是抵擋罪惡的金剛石。但當比亞他那修更偉大的一位在此時,我何必談論亞他那修呢?耶穌基督在各種談話中都表現得如此甜美,以至於祂在神和人面前都蒙喜愛:路加福音二章 52 節:「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其含義是:主耶穌始終是完美的,充滿聖潔,無法再增加什麼;但隨著祂從孩童長大成人,祂在智慧以及神人喜愛的心上更加增長。舉例來說,假設天上的太陽是一個會生長發育的受造物,它在創造的第一刻就充滿了光,但隨著它變大,它的光也會增加,儘管它始終是滿盈的;同樣,基督始終充滿知識與恩典,但根據祂的接受力與容量,恩典便不斷地傳遞給祂。有多少人退後,從熱心變為冷淡,從在神的道上嚴謹變為放縱與恣意妄為!這就是成為一顆流星,效法那些從純潔與福樂的狀態墮落到罪惡與痛苦狀態的背道天使。但基督在恩典中增長,在神和人面前蒙喜愛;基督能處理好一切事物,從而贏得祂所接觸的每一個人,這是一種極高的智慧。
[9.] 在祂生命的聖潔與純淨上。儘管祂生活在恨祂、時刻警惕並惡意尋找藉口攻擊祂的仇敵中間,但祂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八章 46 節)。連魔鬼自己也承認祂的聖潔:「我知道你是誰,是神的聖者」(馬可福音一章 24 節)。使徒告訴我們:「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四章 15 節);「在他並沒有罪」(約翰一書三章 5 節);「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二章 22 節)。祂承擔了我們自然的軟弱,卻沒有承擔我們罪性的軟弱。基督取了人性,卻沒有取人性中的罪;公義的太陽就像陽光,照耀在充滿罪惡的世界,卻絲毫不被其污穢所玷污:希伯來書七章 26 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基督承受了地獄般的痛苦(至少在等同意義上),以使我們脫離地獄;然而祂既不願,也不能犯下一絲罪,即使是為了拯救世上所有的人。如今,「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得前書一章 15 節)。效法基督的聖潔,這是祂榮耀的一部分,也將是你們榮耀的一部分:馬太福音五章 8 節:「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在這裡,我們應當成為基督的活畫像,好讓別人能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的面容。踏著祂的腳蹤行。活得如此聖潔,以至於如果聖經遺失了,也能在我們聖潔的生命中重新找回。
[10.] 在祂奇妙的忍耐與溫柔上。從未有人受過如此多的苦,也從未有人受過如此多的忍耐。其他人造成了多少傷害,卻一點苦也不願受!而基督受了多少傷害,卻從未傷害過任何人!彼得前書二章 23 節:「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7 節:「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以賽亞書五十章 6 節:「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上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約伯雖是忍耐的典範,但在極度痛苦中也陷入了不耐煩,咒詛自己出生的日子;但基督裡面沒有不義,口裡也沒有詭詐,祂沒有說過一句不耐煩的話;祂完全是由忍耐所構成的。如今,聖徒應當在這方面效法基督:羅馬書十二章 12 節:「在患難中要忍耐。」當我們被情緒的狂風所席捲時,基督溫柔的榜樣應當成為我們極大的平息。當靈魂中升起迷霧,以至於理性的光芒無法看見時,基督與我們之間是何等的不協調!那些被情緒沖昏頭的人,與我們救主的溫柔是何等的不相稱!基督以甜美的言語回報苦毒,以祝福回報咒詛。基督這樣做了嗎?基督徒也當如此。
[11.] 在祂對仇敵的愛上。看看基督那卓越的榜樣,祂為仇敵而死:羅馬書五章 10 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至於那些作為祂死亡工具、流祂寶血的仇敵,當祂在十字架上時,祂仍為他們祈求: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34 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祂願意將福音的「早市」賜給祂的仇敵。祂吩咐門徒到世界各地去,「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47 節);在那裡,在祂流血的地方,祂要那血的功效與安慰被傳揚。使徒也根據基督的這個榜樣,向我們強調同樣的責任:歌羅西書三章 13 節:「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我們的心思敏感、惡毒、充滿報復,一點點冒犯都無法寬恕,還認為寬恕是一種恥辱;我們認為一個人如果不立刻被激怒,就是個傻瓜,沒有骨氣;但所羅門說:「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言十九章 11 節)。這就是基督的性情,對仇敵施以愛與溫柔的關懷。如今,如果我們在這些事上效法基督,我們才是真正的基督徒與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