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36 少年財主講道|002_可10_18_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第二講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十章18節)

我們已經看過那年輕人的問題,現在是基督的回答,其中有兩點值得觀察:

  1. 祂對他的詰問:「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
  2. 祂對他的教導:「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首先,關於詰問「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祂並非單純責備他給予自己這個稱號,而是就此與他辯論:

  1. 為了表明祂不喜歡任何不源於純正信心與愛心的恭維或漂亮話。基督看見他並不明白祂的神聖權柄,也預見他不會接受祂的勸告,因此詰問他:「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正如在別處所說,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若名不副實,便是對名號的戲弄。當我們給予某人頭銜,卻沒有以相稱的行為來回應時,這就是一種嘲弄;正如那些給予基督尊貴頭銜的人,喊著「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卻鞭打祂、吐唾沫在祂臉上;此處亦然:「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
  2. 祂藉此機會將他從「視祂為凡人」的錯誤觀念中拉出來。良善這一屬性,真實且適當地只屬於神。基督說,你的意思是要承認我是神嗎?我們的主當時正要藉著一條特別的誡命來試驗他的順服,因此,他必須先被理解並承認是神,是人靈魂的立法者。單純的道德良善不足以使祂具備此資格。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必須認識祂是神,否則他們就無法正確地敬拜祂。
  3. 我們的主藉著祂自己的榜樣教導我們,將我們所受的一切尊榮歸給神。我們可以承認受造物身上的良善,但不可損及神;至少,一切都必須被承認是神所賜予的,我們必須對那位至高的給予者忠心。這是一個常見的罪:當神藉著受造物行善時,人的心思卻停留在受造物身上,從不仰望神,偶像崇拜最初就是由此進入世界的。因此,為了醫治這種惡習,當我們受到讚美與褒獎時,我們應當將其歸給「眾光之父,從他那裡沒有改變的影兒」(雅各書一章17節)。使徒們並非為自己建立事業,而是作為基督的代理人四處奔走,他們對於僭取神聖尊榮極為謹慎。當彼得使一個瘸子行走時,使徒行傳三章12節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什麼看著我們,好像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他不願神的榮耀被遮蔽。同樣,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4、15節,當路司得的人想要敬拜他們時,「他們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諸君,為什麼做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相反地,希律因為接受百姓的喝采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使徒行傳十二章22、23節:「百姓喊著說:『這是神的聲音,不是人的聲音。』希律不歸榮耀給神,所以主的使者立刻罰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接受者與搶奪者同樣有罪,因此希律因接受百姓歸給他的榮耀而受罰。我們在這點上應當極其謹慎,當我們行了善事或受到讚美時,務必將一切歸給神,因為祂是我們為祂所做那一點點善事的源頭。這是謙卑與捨己之人的恆常操練:路加福音十九章16節,他沒有說「我的勤勞」,而是說「你的銀子已經賺了十錠銀子」。當保羅在勞苦、患難中極其豐富,且靈裡剛強時,他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0節:「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又說「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同樣,加拉太書二章20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正如異教徒習慣莊重地將冠冕與花環拋入泉水中,這就是將榮耀歸給一切恩典的泉源。神的兒女在事工中顯現,卻在讚美中隱退,好讓神獨得尊榮;因此,他們寧願受責打,也不願因自己的讚美而感到喜悅。看哪,正如約押在征服拉巴後,差人請大衛前來,好讓大衛戴上征服的榮冠(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7、28節),我們也當如此對待神,將我們所有的冠冕拋在祂腳前。如果我們做了什麼,就讓神得著一切榮耀。基督親自教導我們這樣做:「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4. 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是為了擊碎這種法利賽式的自負。這年輕人對自己及他人面前的外部良善與義行太過自負,「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卻沒有看見心中恩典的內在能力。法利賽人(他深受其酵的影響)持有這種觀念,彷彿人憑自己就是良善的,甚至是完美的良善;因此,為了教導他謙卑與自我否定,祂利用這個稱呼作為契機,告知他:在正確的語義下,唯有神是良善的,謙卑與破碎的心比自以為良善、公義與自足更適合人;因此,「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

其次,我來到基督對他的教導:「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這裡有兩個命題:

  1. 在某種意義上,沒有人是良善的。
  2. 唯有神是良善的。「除了」(ei, mh)一詞並非排他性的,彷彿神是人,而是對立性的;沒有人是良善的,但有一位是良善的,那就是神。

教義一:沒有任何凡人是絕對且完美良善的。 這需要解釋。我將從否定與肯定兩方面來說明。

首先,關於否定部分。

[1.] 這並非理解為人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良善,因為路加福音六章45節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某種程度與種類的良善可以歸於人;聖經說巴拿巴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十一章24節);亞利馬太的約瑟被稱為「良善公義的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0節)。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人確實可以被稱為良善的。

[2.] 這並非理解為人與人之間沒有區別,彷彿所有人在罪中都是平等的。不;正如耶利米有兩筐無花果,有些極好,有些極壞,世上有兩類人:一些是好的,一些是壞的;一些隨從聖靈,一些隨從肉體;一些以地上的事為念,一些以天上的事為念。這是人與人之間永恆的區別,將超越時間。偉大與渺小的區別在死亡時終止,但良善與邪惡的區別卻存到永遠,並導向這兩個地方:天堂與地獄。若有人因為基督說「沒有人是良善的」,就以為自然狀態與恩典狀態、重生者與未重生者之間沒有區別,這是一種誤解。有些人是徹底邪惡的,以作惡為業;有些人則被注入了良善的原則;有些人「不是神的兒女,身上有瑕疵」(申命記三十二章5節),而另一些人雖然仍有罪存留,但罪卻不作王轄制他們。

[3.] 這並非理解為承認他人身上的良善是不合法的。我們有神自己的榜樣作為依據。神一看到事物是好的,就宣告並宣稱它是好的:創世記一章4節:「神看光是好的。」祂先對光如此說,隨後對其他受造物也如此說。神絕不會成為掩蓋善行應有讚美的作者或榜樣。那不願承認他人良善的人,自己身上也沒多少良善。事實上,我們被禁止「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賽亞書五章20節),世人通常犯了這種誤稱的罪。只有那些在罪中奉承他們的人才被稱為「好人」,而那些為神熱心的人則被稱為「惡人」。這種顛倒是非的判斷是被禁止的,但聖經從未禁止稱善為善,也未禁止承認他人的恩典;那樣做是出於嫉妒,剝奪了德行者應得的尊重。

其次,肯定部分。那麼,「沒有人是良善的」這句話如何為真? 答:有三種方式:沒有人是憑自己良善的,沒有人是完美良善的,也沒有人能與神相比。

[1.] 沒有人是憑自己良善的,唯有藉著分享神的良善。正如所有的星辰都從太陽汲取光輝,我們也從眾光之父那裡汲取我們那微弱的亮光:雅各書一章17節:「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是神使我們行善並領受善,因為「我們所行的一切事,都是你給我們成就的」(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2節),神在我們所行的善事上,比我們自己更有份。我們獻給祂的一切貢物,都是從祂自己的國庫中取出的;因為我們所有的一切,每一部分都來自神;祂賜下意志,賜下行善最初的動機與傾向;祂也賜下行動與最終的成就:腓立比書二章13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我們的善行,神的成份多於我們的;我們可以像奧古斯丁談論他私生子那樣說:「主啊,在這孩子身上,除了我的罪,我一無所有。」這話用在我們靈魂的果子上,正如用在我們身體的果子上是一樣的,除了缺陷,沒有什麼是我們的,一切良善都是神的;是的,正如他在註釋詩篇一三七篇時,針對此情況甜美地說道:「主啊,請看我裡面的作為,不是我的,而是你自己的;因為如果你看我的作為,你便定我的罪;如果你看你自己的作為,你便為我加冕;因為無論我有什麼善,都是從你而來,因此與其說是我的,不如說是你的。」那麼,沒有任何凡人是良善的,也就是說,沒有人是憑自己良善的。

[2.] 沒有人是良善的,即沒有人是絕對且完美良善的。那種行善而不犯罪的公義完美,在任何人身上都找不到,即使是世上最好的人也不例外。在天堂,他們確實被成全了: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但在地上,「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七章20節),他們總會在某個時候犯罪;或者在同一件善行中,沒有人能行善而不犯罪。挪亞、亞伯拉罕、羅得、摩西、大衛、彼得,他們都有自己的瑕疵與污點;不僅如此,在他們最好的行為中,總有些缺陷與不足。尼希米在呼求神紀念他的偉大作為時,祈求神按祂豐盛的慈愛憐憫他:尼希米記十三章22節:「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紀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我們也讀到亞倫「擔當聖物上的罪孽」(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8節);「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各書三章2節)。有些人事事有過失,所有人都在某些事上有過失,無論是疏忽還是犯錯。這對重生者與未重生者皆適用。

(1)關於未重生者。當神看著祂手所造的受造物時,祂看一切都是好的(創世記一章31節);但當祂從天上俯視處於自然狀態的人,看見他們如何敗壞自己、玷污自己時,「他們都變為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十四篇3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三章10節);也就是說,沒有人能蒙神喜悅與悅納;對他們而言,沒有人是良善的。

(2)關於重生者,沒有人是良善的,即沒有人能完全脫離罪。保羅抱怨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七章18節)。基督對祂自己的門徒,那些神的兒女,那些祂應許賜下聖靈的人說(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即使是神的兒女,在這個意義上也是不好的,即並非完美良善。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有最壞的成份。第一,他們的本性中有惡;那裡存留著許多罪惡敗壞的殘餘,肉體與聖靈如同哈拿與毗尼拿,總是互相爭競、抵擋:加拉太書五章17節:「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我們所擁有的成聖恩典,大部分都遠不及我們所缺乏的,以及我們本該擁有的。在最好的人身上,罪就像一棵野無花果樹;砍掉枝條,仍會有根鬚不斷萌發;又像屋子裡的痲瘋,若不拆毀到地基,就無法藉由刮除來治癒。在最好的心中,仍殘留著舊酵的氣息。第二,他們最好的行為中也有惡: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不僅是我們的罪,連我們的義行也是如此;靈魂的產出無法超越其原則的力量,若有雙重原則,就必然有雙重運作。第三,我們因行為而沾染了新的惡:約翰福音十三章10節:「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那從罪中被潔淨、被洗淨的人,仍會沾染新的污穢。正如伯納德所言:「在善行的旅途中,你會沾染塵土。」我們在行善時沾染了污穢,正如我們在行走時沾染了新的灰塵。因此,沒有人是徹底完美良善的。

[3.] 沒有人能與神相比。我們從神那裡分享而來的良善,在與祂相比時,便顯得毫無良善可言。如果連諸天——這世界最純淨的部分——在祂眼中尚且不潔,人豈不更是邪惡嗎?約伯記二十五章5、6節:「在神眼前,月亮無光,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在別處說:「神不信靠祂的僕人,並且查祂的使者有愚昧」(約伯記四章18節)。如果祂查祂的使者有愚昧,即如果祂看見天使本性中存在變動性(若沒有祂堅固的恩典),那麼,根基在塵土中的人又算什麼呢?當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見神,並聽見天使呼喊:「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以賽亞書六章3節)時,結果如何?第5節:「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當他看見神時,他便哀嘆自己的卑微。同樣,約伯記四十二章5、6節:「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對神聖潔與尊嚴的思考,遮蔽了受造物的一切榮耀與讚美。正如太陽升起時,星辰的光輝便消失得彷彿不存在一樣;當我們思想神,並將自己與祂相比時,沒有人是良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當我們彼此比較時,一個人或許可以被稱為壞,另一個人被稱為好;但當我們與神相比時,沒有人是良善的。正如在實體或存在方面,唯有神是自有永有的;當其他事物與神相比時,它們被稱為「無有」;良善也是如此,與聖潔的神相比,我們並非良善的。「我比眾人更蠢笨」(箴言三十章2節),亞古珥說。這是基督想要教導法利賽人的功課,為了帶領他進入謙卑與自我否定。

應用一:我可藉此駁斥兩個天主教的謬誤。一是關於此生完美的狀態,即某些被賦予特殊恩典的人可以完美地遵守律法;但如果他們能做到,他們就能無罪且完美良善。然而,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言二十章9節)?他們會回答說,有些人確實脫離了罪,但出於謙卑,他們不敢宣稱,以免陷入虛榮的危險。但這件事有其真理,他們不僅是謙卑地說,更是真實地說;哪裡有聖徒敢說自己沒有罪?這不是客套話:約翰一書一章8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正如奧古斯丁所觀察到的,他並非說「我們缺乏謙卑」,而是說「沒有真理」。當保羅說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是「使徒中最小的」,且「不配稱為使徒」(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節)時,這並非謙卑的發作,而是良心的刺痛迫使他做出那樣的告白。另一個被駁斥的謬誤是功德論;因為如果沒有人是良善的,就沒有人能在神面前賺取任何功德。神最好的兒女除了神的憐憫與基督的功德外,別無依靠:啟示錄七章14節:「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並非他們的無辜與忠心使他們蒙神推薦;那些在積極或消極順服中最公義的人,仍需要洗淨;必須是基督的補贖使他們變白;他們無法憑自己的聖潔站在神面前。因此保羅渴望,腓立比書三章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他們被洗淨罪的污穢,不是靠自己的受苦,而是靠基督的寶血。

應用二:這應當使我們永遠保持謙卑,因為我們裡面的一切良善都來自神;這也應當使我們保持一種自我厭惡的狀態與心境,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特別是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

  1. 這應當使我們永遠謙卑,因為我們裡面的一切良善,無論是自然的還是屬靈的,都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出於神: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如果我們為任何事感到驕傲,那只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欠債更多;因為一切都來自神,我們憑自己連一個善念都無法產生:哥林多後書三章5節:「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一個念頭小於一個願望,一個願望小於一個行動;我們距離完成一個善行尚且遙遠,更何況我們憑自己連一個善的願望都無法形成,甚至連一個善的念頭都無法產生;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祂沒有說「不能做大事」,不能行神蹟,而是說「什麼也不能做」。一切榮耀都歸於祂。
  2. 這應當使我們保持一種自我厭惡的心境,因為我們裡面的良善是如此不完美,且摻雜了如此多罪的惡。曾幾何時,我們完全是邪惡的,以犯罪為業:創世記六章5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如今神將一點點良善注入我們裡面,它就像雜草叢中的一朵花,隨時會被窒息,或者像流經下水道的清水,總是會被污染;因此,這應當使我們「因自己一切的惡行,厭惡自己」(以西結書三十六章31節)。特別是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祈求時,這應當激發我們內心的自我厭惡與神聖的羞恥感;因為這時第三個考量就出現了,即與神相比,沒有人是良善的。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我們對祂的純潔與聖潔有了實際的思考,因此應當更深刻地感受到自己的卑微與污穢:約伯記四十章4節:「我是卑賤的!我用什麼回答你呢?只好用手摀口」;創世記十八章27節:「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如果撒拉弗用翅膀遮臉,因神的聖潔而感到羞愧(以賽亞書六章2節),噢!聖徒們在神特別的同在中,看見神彷彿用全視的眼注視著他們,並直視祂的面容時,豈不更應當在感受到自己的卑微時厭惡自己嗎!

應用三:這教導我們,既然沒有人是良善的,我們的幸福不在於無辜的辯解,而在於罪得赦免:詩篇三十二篇1、2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必須在基督的名裡謙卑地尋求;不是「沒有罪的人是有福的」,而是「罪得赦免的人是有福的」;因此,這必然帶領我們順服基督的義:羅馬書十章3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人驕傲的心不願低頭,也不願虧欠他人;我們寧願穿著自己縫補的破衣,也不願穿別人給的絲絨外衣。沒有什麼比這個考量更能迫使我們必須順服。

教義二:唯有神是良善的。

神的良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量:祂在自身中的良善,以及祂對我們的良善。前者暗示祂本性的完美與卓越,後者暗示祂散發恩惠的意志與傾向;前者是祂的完美,後者是祂的慈愛。讓我們分別論述。

首先,祂本性與存在的絕對完美,這種完美使得祂一無所缺,沒有任何缺陷,也無法增加任何東西使祂變得更好。在受造物中,有一種更普遍、自然的良善,以及一種更特殊、道德的良善。自然的良善是指事物對其存在之律法與本性的適當比例,即在其種類中是好的;因此,神這第一種良善就是祂本性的完美。正如斐洛所言,那真實存在者(o on)必然是第一良善。當我們一想到有神,我們立刻就想到祂是良善的,因為祂是一切受造物中所有良善的源頭與範本。正如太陽自身有光,並將光賜給萬物,神作為一切良善的原則,必然被理解為良善且完美的。簡言之,神是良善的,且唯有祂是良善的,這體現在四個方面:原始性、本質性、無限性與不變性。

  1. 原始性。祂是自存的良善(autagathos),良善源於祂自己,而非來自他人,這是任何受造物都無法做到的。受造物僅僅是藉著分享與領受神的良善而成為良善的。祂所擁有的良善來自眾光之父:雅各書一章17節:「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如果神的良善來自他人,那麼祂就不是第一因與萬物的源頭;那麼就會有高於神的存在,祂也就不能成為神。
  2. 本質性。祂不僅是良善的,祂就是良善本身。我們身上的良善是一種附屬的品質或額外的恩賜,但在神裡面,它不是一種品質,而是祂的本質。神的良善與受造物的良善之區別,就像純金的本質與鍍金之物的區別。純金的器皿,其物質本身賦予它光澤;但在鍍金的器皿中,外在的光澤是一回事,本質是另一回事。天使的存在是一回事,祂的聖潔是另一回事;聖潔可以與本質分離,因為當天使失去其完美與良善時,其存在依然持續;同樣,人的本質是一回事,聖潔是另一回事,但在神裡面,祂的良善就是祂的存在。我們的始祖在失去純全時,依然保持著他們的存在;但如果神不良善,祂就不能是神,因為良善就是祂的本質。
  3. 無限性。受造物的良善是有限的,但既然神的完美源於祂自己,而非他人,就沒有任何東西能限制祂或衡量祂,因此祂必然是無限的。受造物的良善既然來自神,就根據神所願分配的尺度而受到限制,對某些人多,對某些人少,視祂的智慧認為合適而定。神是一片沒有邊際、沒有底部的海洋;受造物的良善不過是海洋中的一滴水,或像裝滿海水的胡桃殼。神愛自己,愛到極致。神是如此無限良善,以至於祂不可能變得更好:撒母耳記上二章2節:「只有耶和華為聖,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

四、神是永不改變的良善;祂的良善既不能增,也不能減,因為在無限之中並無程度之分;祂的良善永遠不會多於現狀,也不會少於現狀;因為神實際上擁有了一切可能的完美,無法再有任何添加。既然祂的良善源於祂的本質,且源於祂自己,那麼也就不可能從中減損,否則神就會失去祂的本體;然而受造物的良善卻總是可以進一步增加,或遭到減損。沒有哪位天使是如此良善,以至於不能變得更好,也沒有哪位天使不會因減損而歸於無有。我們的光景充滿了變遷;正如海洋有漲潮與退潮,恩典也有漸進的增長或衰退。起初,人是「可犯罪的」(peccabilis),他可能會犯罪;後來成了「罪人」(peccator);隨後他藉著恩典得蒙潔淨。神是純潔的,但我們是「被潔淨的」,若單從事物的本性來看,我們可能會再次失去一切,但若從聖約的應許來看則不然。我們曾一度污穢,但神的良善永遠處於同樣的豐滿之中,過去如此,現在亦然。

應用一:在我們與神交往時,這應當使我們謙卑。祂是良善的,我們卻是邪惡的;祂是天,我們卻是地獄;祂是完美的,我們卻是貧窮且有缺陷的受造物。因此,在我們一切親近祂的行動中,我們應當更謙卑地來到祂面前,並更聖潔地從祂那裡離去;因為當我們來到良善的神面前,卻絲毫沒有變得更好,這是可悲的。如果我們靠近火,我們期待感到溫暖。噢!當我們來到良善的泉源面前,我們理當變得更好。

應用二:這應當使我們心存感恩。當我們從人或任何受造物身上獲得任何好處、安慰或益處時,我們應當稱頌神,並特別向那一切良善的源頭——神——獻上感恩。雖然我們不應對那些作為媒介的人忘恩負義,但我們更應當稱頌神,因為受造物的良善皆來自於祂: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三十節:「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打發你來迎接我。」又如創世記九章二十五、二十六節:「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迦南當作閃的奴僕。」

應用三:如果我們希望良善在我們裡面作成,讓我們仰望神。正如河流由海洋供應,一切良善的匯聚都在神裡面: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三節:「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祂的豐滿中衍生出來的,正如一支蠟燭從火炬點燃,並不會減損火炬的光芒,神給予我們,祂自己並不會有任何損失。

應用四:讓我們愛神,並且愛祂勝過一切,因為唯有祂是良善的。良善是可愛且令人嚮往的;因此,當我們說神是良善的,我們是指祂的本質是最可愛且最令人嚮往的。因此,讓我們以最崇高的愛去愛神勝過一切,因為祂最配得我們的愛;我們要將祂的榮耀置於我們所珍視的一切之上,甘願為了祂的緣故放棄世上所有的一切,並渴望且等候那完全享受祂的時刻。如果愛的對象必須是良善的,那麼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祂是自有的良善,在祂自己裡面是良善的,誠然,祂就是良善本身;在祂之上、之外或之外,沒有任何良善;如果那是良善的,一切都來自於祂。

  1. 祂是原始且本源的良善,是自有的良善,這是其他任何事物所沒有的,因此祂被稱為「活水的泉源」(耶二:13)。受造物不過是乾涸的坑和破裂的池子。其他事物所擁有的良善皆來自於祂,因此在祂裡面,良善比在受造物裡面無限地更好、更偉大。
  2. 祂是至善。其他事物是在從屬於祂的情況下才是良善的。受造物中所有的良善,不過是神裡面那良善的一點火花。如果我們在受造物中發現任何良善,那不是為了留住我們的愛慕,而是為了引領我們歸向更大的良善;不是為了阻擋我們親近祂,而是為了引領我們歸向祂,正如溪流引領我們歸向泉源,梯子的階梯不是讓我們停留在上面,而是為了引領我們向上。如果君王差遣使者來求婚,我們卻離開君王而依附於使者,這將是極大的愚昧,是對君王的嚴重冒犯與虧待。藉著受造物的良善,神的目的在於將我們吸引到祂這位至善者面前。受造物中雖有良善,卻摻雜了不完美;良善是為了吸引我們歸向神,不完美則是為了驅使我們離開受造物。
  3. 祂是無限良善的。在選擇神作為我們的份時,一個人並不會因為另一個人與他同享而減少;這是一種沒有分裂的分享,是一種沒有損害同伴利益的領受。在世俗事物上,我們越是擴張自己,就越是壓縮他人;有限的事物若被分割,必然會減少,它們不夠大,無法被分享。但這良善是無限的,足以滿足整個世界;每個人都能完整地擁有這份產業,正如同一句話可以被所有人聽見,卻不會因為有人與他同聽而使任何人聽得更少;又如太陽照耀眾人,卻不會因為照耀的人多而使任何人的光線減少。主是萬有之主;擁有祂的人越多,就越好:正如在合唱團中,每個人不僅因自己的聲音而感到慰藉,更因與他合唱者的和聲而感到喜悅。許多美麗的溪流因分散成多條渠道而乾涸或水流微弱,但那無限的良善卻絕不會減少。
  4. 祂是永恆良善、永不改變的良善,因此是最持久的份:詩篇七十三篇二十六節:「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今生的美物終必朽壞,且轉瞬即逝。當我們開始領受神作為我們的產業時,我們便離棄了其他美物。在死亡時,惡人會察覺到他們的錯誤,因為他們所選擇的「良善」終將被奪去;但選擇神作為他神的人,則進入了對祂的完全擁有。那麼,其他美物或許會使我們忙碌、煩惱,卻無法滿足我們;唯有祂能滿足一切;祂賜下健康、平安、尊榮與榮耀。那些不能在祂裡面得到滿足的需要,不過是幻想,對這些幻想的渴望不應得到滿足,而應被治死。如果我們在神裡面覺得不夠,那不是我們這份產業的缺失,而是我們容量的缺陷。

其次,良善作為一種屬性,意味著祂的恩惠與慈愛。正如祂對摩西所說的,出埃及記三十三章十九節:「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經過你面前,也要宣告耶和華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又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六、七節:「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大馬士革的約翰(Damascene)說:「良善是神第一個且最重要的名字。」我們無法透過任何與我們相關的事物,比透過祂的良善更深刻地認識祂;藉著這良善,我們認識祂,也因這良善,我們愛祂。我們因祂的其他稱號而對祂心存敬畏,但這良善卻首先感化我們,並贏得我們對祂的尊重。世上第一個試探就是這個:削弱人對神良善的認知;魔鬼極力想說服亞當和夏娃,神對他們並不如他們所想的那樣良善,而是嫉妒他們的幸福。異教徒曾有一種觀念,認為神明是嫉妒的、嚴苛的,且在限制上是刻薄的。至今,神的兒女仍發現這是一個巨大的試探;當對神良善的評價被降低時,沒有什麼比這更能使他們的心遠離神;因此詩人呼喊道:「神實在恩待以色列。」(詩七十三:1)

現在,神的這種良善或恩惠,分為兩種:

  1. 對所有受造物,特別是對人類的普遍良善:詩篇一百四十五篇九節:「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祂善待萬物、善待所有人,賜給他們許多普遍的祝福,如自然的生命與存在、健康、財富等等。不僅如此,祂甚至善待小烏鴉:詩篇一百四十七篇九節:「他賜食給走獸和啼叫的小烏鴉。」祂善待惡人: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五節:「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甚至善待偶像崇拜者: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神本可以藉著報應的作為來證明祂的神性與存在,但祂寧願在異教徒中藉著恩惠的作為來證明;儘管他們是敗壞的百姓,但他們卻有一位良善的神。
  2. 祂對教會與信實子民更特別的良善,祂在基督裡以屬靈與救贖的恩惠祝福他們。因此經上說,詩篇八十四篇十一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耶利米哀歌三章二十五節:「凡等候耶和華,心裡尋求他的,耶和華必施恩給他。」神對祂的子民有一種特殊的良善,祂對他們所有的祝福都源於此: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一節:「並要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

應用一:對神的良善的默想,是敬虔與信實之人在任何時候,特別是在患難與困苦之時,獲得巨大安慰的源泉。在任何時候:詩篇一百篇五節:「因為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存到永遠;他的信實直到萬代。」這是聖徒的穩固根基,使他們在任何境遇中都能保持生命、勇氣與安慰,特別是在缺乏與患難(無論是內在還是外在)之時。思想神的良善是聖徒的一劑強心針。我們缺乏指引嗎?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六十八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我們缺乏支持與拯救嗎?那鴻書一章七節:「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我們感受到罪的重擔,或懼怕神的忿怒嗎?詩篇八十六篇五節:「主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當他舊日的罪困擾他時:詩篇二十五篇七節:「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仇敵辱罵、誇口並威脅嗎?詩篇五十二篇一節:「你這勇士,為何以作惡自誇?神的慈愛是存留不絕的。」儘管他們擁有無比的權勢,儘管他們對你進行了無數的陰謀,但他們無法奪走神的良善,因此你沒有理由灰心。神似乎拆毀了籬笆,忘記了祂卑微的僕人,將他們留作仇敵的掠物,但祂對他們的慈愛卻從未改變。在臨終的痛苦中,這是我們的強心針與支持。奧古斯丁(Austin)臨終時,對身邊的人說了這番話:「我活著並非為了讓自己在你們面前感到羞恥,我也不怕死,因為我有一位良善的主。」這支持著我們,是我們心中極大的安慰;對於所有投靠祂的人,祂是一位良善的神。

應用二:讓這一切激勵眾人悔改:羅馬書二章四節:「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神是良善的,但對那些持續犯罪的人卻不然。希望已經擺在面前。噢!來吧,試試看,看看祂對你是何等良善:詩篇三十四篇八節:「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如果良善被藐視,它將轉變為烈怒。從感恩的角度來看,神的良善應當使我們的心因罪而融化,產生敬虔的憂傷。人的仁慈能融化我們,它就像炭火,正如火能融化事物,使其能接受任何印記。借貸的人是債主的僕人。神並非借給我們,而是將我們所有的一切都賜給了我們。噢!讓我們因冒犯了如此良善與慷慨的神而心碎。掃羅雖有粗魯的軍人氣質,但當他聽說大衛在饒恕他性命上對他何等仁慈時,「掃羅放聲而哭」(撒上二十四:16)。我想,當我們聽說神在我們一生中對我們是何等良善時,這應當使我們為自己對祂的傲慢與濫用感到羞愧。每個人都會譴責那些傷害從未傷害過自己的人。神沒有傷害我們,反而給了我們極大的好處。什麼!你竟要得罪神,祂在自己裡面是如此良善,對祂所有的受造物也是如此良善,你竟以惡報祂對你的一切良善?我藉著神的慈悲懇求你們,不要如此無情;你怎能得罪祂,並濫用祂所有的恩慈呢?

應用三:在言語和行為上尊崇並讚美祂:詩篇一百一十八篇一節:「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你們都嘗過神恩的滋味,現在,你們當為此向主做什麼呢?我們當然應當成為良善的人,並行善,好效法我們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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