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57 使徒行傳10章34-35節講道|001_徒10_34-35_神不偏待人敬畏他行義者蒙悅納
  1. 關於身體的恩賜,即力量與美貌。在神面前蒙悅納的,並非強壯與美麗之人,而是良善與聖潔之人。他在屬靈意義上的強壯,並非指勝過他人,而是指制伏自己的肉體:箴言十六章32節:「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真正的力量也體現在戰勝魔鬼的試探上:約翰一書二章14節:「你們是剛強的,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同樣,使我們在神眼中可愛的,並非外在的美貌,而是恩典。唉!那不過是轉瞬即逝之物;在其鼎盛之時,也不過是皮相而已。那隱藏在心裡的人,其妝飾在神眼中才是極其寶貴的,彼得前書三章3至4節如是說。這種美永遠不會枯萎,也不會衰老,且在神面前極受尊崇。
  2. 關於心智的恩賜;學識與世俗的精明,這些或許能使我們在世上更有用處,但它們本身絕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蒙稱許。令人遺憾的是,人們竟將自己卓越的才幹用於如此卑劣的用途,僅僅是為了供養肉體、在世俗中鑽營,或是為魔鬼的事業粉飾太平。正如撒但選擇蛇的形狀來欺騙我們的始祖,是因為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世記三章1節),牠也樂於僱用那些最尖銳、最狡詐的頭腦;然而,除非他們放下世俗的智慧,緊緊跟隨基督,並無論付出何種代價都行在他的道中,否則他們終將帶著所有的機智與學識被拋入地獄:哥林多前書三章18節:「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在世人的眼中,堅持良心的原則似乎是愚蠢的,但最終這將被證明是最好的智慧。
  3. 關於門第、地位與階級。人有貴賤之分。然而,流在窮人血管裡的血,與你們這些出身高貴之人的血,顏色並無二致。就本性而言,你們是平等的;因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這種區別不會長存於世,在墳墓口便會終止。毫無疑問,這在神的審判台前毫無分量:哥林多前書一章26節:「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不多,都被召。」因此,有人富足強大,有人貧窮卑微,但沒有人會因為他們的偉大、尊嚴或世俗的卓越而更蒙悅納:約伯記三十四章19節:「他不看重王子的情面,也不看重富戶過於窮人,因為都是他手所造。」唉!在神面前說「我富有、我高貴、我是王子;我希望他不至於嚴厲對待我」,這是一種徒勞的辯解。富人或窮人、王子或乞丐,在神面前都站在同一水平線上。王子的尊嚴、權力與財富並不能促使神饒恕他們;如果你是個違法者,無論是爵位、夫人身分、統治權還是王國,都無法救助你。你的肉慾在神眼中,與流氓的醉酒一樣可憎。當我們站在主面前時,我們被剝去了所有個人的身分,僅根據我們的行為被審視: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看見無論大小,都站在神面前。」對於為奴與自主者亦是如此。雖然基督宗教並未廢除主人與僕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民事區別,但它在我們蒙神悅納這件事上,並不看重這些身分。為奴的可以是基督的自由人(哥林多前書七章22節),而自由人也不過是基督的僕人。因此,使徒吩咐主人要善待僕人,因為神是不偏待人的(以弗所書六章9節;歌羅西書三章25節)。
  4. 關於民族或國家。有些人離太陽較近,有些人較遠,但他們離「公義的日頭」卻是一樣近的:加拉太書三章28節:「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否則,沒有他,人就是可憐的。特別是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後,恩典之門已大大敞開,隔閡已被拆毀。
  5. 關於宗教的外在形式、職業與外在特權。哥尼流是一位聖潔良善的人,但他缺乏割禮,然而當許多擁有割禮卻屬肉體的猶太人被神棄絕時,他卻蒙了神的悅納。使徒對此作了見證:羅馬書二章9至11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都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都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神對猶太人並不比對外邦人更偏袒,對屬肉體、僅有字句的基督徒,也不比對異教徒更偏袒。如果因外在的職業,有一群人比其他人更接近神,那麼他們若行善,便有優先得賞賜的特權;但若他們作惡,也必須預期會先受到懲罰與毀滅;因為他們的特權越大,他們的挑釁與罪咎也就越重。因為神的賞罰並非由任意恩寵或不悅這種不確定的規則所決定,也不取決於是否受過割禮等外在特權,而是精確地與人的素質與行為相稱。

那麼,洗禮或對信仰的外在宣認,就是基督徒的「面具」(prosopon);正如割禮或對律法的宣認,是猶太人的「面具」。現在,如果兩者都沒有心靈與生命的聖潔,那麼無論是順服摩西的儀式,還是福音的外在守則,對於在神面前蒙悅納都毫無意義;如果缺乏這種職業所要求的內在心志或生活方式;因為神不看外表與虛飾,而是看人敬虔與順服的真實性。說「我屬於真正的宗教」並不是一種辯解。

  1. 我還要補充一點,當人們處於同一個共同的信仰體系下,卻在瑣碎之事上產生分歧時。正如哥林多教會曾有不同的派別,但卻只有一位共同的基督:哥林多前書一章2節:「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並參照第12、13節:「基督是分開的嗎?」將宗教局限於自己的派別,並壟斷共同的救恩,這是人的本性。正如在我們英國,分歧誘使我們互相開除教籍、否定對方的牧職、將對方逐出基督徒之列;我們毫不猶豫地將彼此排除在神的恩寵之外;但神的認可並不取決於我們的投票與選舉。彼提利安的舌頭並非基督的簸箕。幸好,並非每個憤怒的基督徒的舌頭,都是基督用來揚淨他禾場的簸箕。神在審判時考慮的不是這派或那派,而是人是否公義或邪惡。

II. 神在何種意義上否認這一點?因為神似乎確實偏待人,給予一人比另一人更多的恩典,儘管兩者在自身條件上是平等的。我回答:

  1. 本經文談論的是神在其治理中所作的事。偏袒人若非在審判中,便不算過錯;因為人被禁止在審判案件時偏袒窮人或富人:利未記十九章15節:「不可在審判上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這同樣適用於神:彼得前書一章17節:「他既不偏待人,就按各人行為審判各人。」因此,神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慮:作為世界的公義統治者,或作為自由的主宰。簡而言之,結論是:神在賞賜上是隨己意的,但在審判上卻非隨己意的。因此,我們不可排除他恩典的自由分配;因為神作為一位自由的主宰,可以按他認為合適的方式給予恩惠;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是純粹的恩典問題。因此,神出於自由的憐憫呼召了外邦人,他們比猶太人離他更遠;他可以將福音與福音的恩典賜給一人,而不賜給另一人,儘管兩者同樣不配。至於他的恩賜,他可以隨己意處置自己的東西(馬太福音二十章15節)。我們無法憑功德或應許主張任何權利。另一方面,如果你將神視為一位統治者,他以包含懲罰與賞賜的律法來治理人類,懲罰是威脅,賞賜是應許,那麼他就是按照那律法並受應許約束來審判。比較羅馬書九章16節與哥林多前書九章24節。前者說:「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後者則說:「你們也當這樣奔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我們該如何調和這些經文?前者屬於神作為自由主宰的施行,後者則屬於他作為公義統治者的施行。所有的治理行為都是按照律法與規則執行的,但他的恩賜則是按照他自己的喜悅。如果你問為什麼他不將有效的恩典賜給所有人,並阻止所有人的罪;他不是債務人,而是一位自由的主宰;儘管我們都是可怒之子,儘管神在一人身上並未看見比另一人更多的優點,但他仍樂意向一人顯出比另一人更多的憐憫。他這裡所說的並非神那主權的旨意與美意——即他將一個與他人同樣不配的人納入恩寵——而是他對恩典之工的愛,無論這恩典在誰身上被發現。他談論的是他隨後的賞賜恩典,在施行此恩典時,他不看外在的特權或儀式。
  2. 在他恩典的賞賜中,他不偏待人、民族或外在特權,而是按他自己旨意的謀算。他憐憫誰就憐憫誰,越過其他人,儘管他們可能更高貴、更富有、更聰明。他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影響而對受造物做任何事:「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十一章27節)。

III. 「敬畏神且行義」這一資格的含義是什麼?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何?

答案必須根據「敬畏」與「公義」這兩個詞的多重含義來給出,它們可以被嚴格地或廣義地理解。

  1. 嚴格地說。敬畏神意味著對他的敬拜:申命記六章24節:「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福氣」;或是指人直接給予神的一切義務。而公義也常如聖經中多次出現的那樣,被視為第二法版(對人)的全部義務。這樣理解很有道理;因為所有的宗教都包含這兩點:忠實地履行我們對神與對人的義務。有兩個法版,我們必須兩者兼顧,不可因忽視其中任何一方的義務而得罪神或人: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羅馬書十二章17節:「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既不違背公義或憐憫的規則,又在兩者的實踐中豐盛。
  2. 兩者皆廣義地理解;敬畏作為我們順服神的原則,公義作為其果子,無論它們屬於第一法版還是第二法版。正如約翰一書三章7節:「行義的才是義人。」因此,彼得在這裡觀察到了正確的順序;他以敬畏作為一切義務與敬拜的根基,然後進展到果子,即對全律法一致、恆久、不偏不倚的順服;這種方法在其他經文中也得到了體現。如詩篇一一二篇1節:「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申命記五章29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我選擇並偏好這種解釋,因此我將探討:(1)為什麼敬畏被視為原則;(2)為什麼行義被要求作為果子。

[1.] 為什麼敬畏被視為順服的原則。當然不是為了排除對基督的信心;因為離了他,我們就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至少不能做蒙悅納的事: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神尤其因他在基督裡的良善而受到敬畏與崇拜:何西阿書三章5節:「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他的恩惠。」那麼,讓我們思考一下:(1)什麼是敬畏神;(2)為什麼它被要求作為我們一切行為的原則。

(1)它是什麼?聖潔的敬畏有兩種:敬虔的敬畏與謹慎的敬畏。敬虔的敬畏指向神,而非我們自己。敬虔的敬畏建立在神的本性、他的威嚴、聖潔、良善與公義之上。謹慎的敬畏則建立在我們所做之事的重大性以及我們自身的軟弱之上。敬虔的敬畏使我們行事嚴謹;謹慎的敬畏使我們行事警醒。

(1st)敬虔的敬畏是必要的,即對神的一種敬畏態度,使我們不至於得罪他、惹他不悅,或給他發怒的正當理由,因為他是如此榮耀威嚴:耶利米書十章7節:「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他是如此純潔聖潔:啟示錄十五章4節:「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榮耀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

(2nd)謹慎的敬畏對於使我們警惕試探是必要的。這項工作重大;如果我們失敗,我們就永遠滅亡:希伯來書四章1節:「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我們軟弱且反覆無常(哥林多後書十章12節)。魔鬼很忙碌:彼得前書五章8節:「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2)為什麼選定這種心境?

原因有二:

(1st)為了使我們最謹慎地遠離那些令神不悅的事。沒有什麼比聖潔的敬畏更能培養良心的敏銳:創世記三十九章9節:「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腓立比書二章12節:「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神在各處都是一樣的,因此敬畏神的人在各處也都是一樣的。他不需要別的舞台,只需要自己的良心;不需要別的觀眾,只需要神與他的聖天使。沒有任何隱秘能誘使這樣的人犯罪:利未記十九章14節:「不可咒詛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瞎子看不見,聾子聽不見;但神看見,神聽見;這足以約束一顆蒙恩的心。沒有任何恐懼能誘使他們違背神的律法:出埃及記一章17節:「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沒有什麼世俗的危險比神的震怒更令人恐懼。他們以極大的恐懼看待得罪神,以極大的安慰與喜樂看待與神和好;因此,他們嚴格地遠離那些可能得罪神的事,即使是最小的事:尼希米記五章15節:「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

(2nd)因為它產生了一種關懷與勤奮的努力,以求蒙他悅納。沒有什麼比對神的聖潔敬畏更能促使我們在事奉中勤奮與喜樂:「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二章12節)。讓這成為治理的原則,你就不能輕率與懶散;你會做工,並且做到底: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敬畏神,得以成聖。」一點點恩典與一點點聖潔是不夠的。希伯來書十二章28節:「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神不是一個可以隨便打發,或隨便給點宗教儀式就能應付的神。如果我們對神的卓越有適當的認識,它就會激發我們在事奉中的關懷、熱心與勤奮。

[2.] 行義是這種對神的心志所產生的果子。行義就是全心全靈地致力於按照神的律法生活,或透過恆久一致的順服來蒙他悅納。意思是,像哥尼流那樣承擔真神事奉的人;在憐憫、公義與敬虔的行為上操練自己;擁有賦予心靈正直的敬畏,並行出意味著聖潔生活的公義;這就是蒙神悅納的人。現在,這是在上述原則之外所要求的。

(1)就神而言,為了讓我們在世上榮耀他;因為我們的順服使我們對他的敬畏與尊崇變得可見且可感。原則是隱藏的,但行動揭示了它們。隱藏在原因中的事物是看不見的,但當結果爆發時,它們便顯而易見。所有的原則都在其行動中被發現;正如無神論與缺乏對神的敬畏:詩篇三十六篇1節:「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裡說:『我眼中不怕神。』」同樣,好的原則也為了神的榮耀與尊貴而被看見,無論是信心還是敬畏。所有的恩典在其果子中比在其內在的引發行為中更為明顯。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1至12節:「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同樣,敬畏也體現在果效中:使徒行傳十章2節:「哥尼流……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一種幻想的、虛無縹緲的宗教帶給神的榮耀很少。

(2)這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安慰。當我們勤奮且審慎地順服神,並小心不惹他不悅時,這在我們的良心中留下了證據。部分原因是行動比習慣更明顯:約翰一書三章19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部分原因是,一致的行動比單一的行動更能證明我們的真誠: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部分原因是,聖潔與屬天的生活伴隨著一種可感的喜樂,並使從事其中的人感到快樂:箴言三章17節:「她的道是安樂。」恆久的順服產生了一種持久的喜樂與快樂。所有其他的快樂與這持續的筵席相比都毫無價值。部分原因是神更願意為我們的真誠作見證。安慰是順服兒女的獎賞:詩篇十一篇7節:「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神自己是公義正直的,他對他們有特別的恩典與眷顧。他們與神之間有一種相似性;他喜悅自己印在他們身上的形象所反射出的光輝。

IV. 「蒙他悅納」這一特權的含義。這個人蒙他喜悅,以至於神會維護、增長並成全在他們身上開始的恩典;因為最初的恩典是前提。

  1. 敬畏神並在公義中保持恆久、穩定步伐的人,必得神的眷顧與保護:腓立比書一章6節:「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也就是說,他會維護他所開始的;你可以確信他那父性的愛與保護。
  2. 他會增長這恩典;因為神喜悅為他自己的恩賜加冕。參見箴言四章18節:「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十章29節:「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
  3. 他會成全它,並以永恆的榮耀獎賞你。參見詩篇十五章2節:「行義的」;詩篇一百零六篇3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應用一:關於知識。

  1. 它告訴我們:

[1.] 那些認為成聖對我們的安慰與平安沒有影響的人,是多麼錯誤。有些好人在此點上過於敏感;他們聲稱他們想直接從基督那裡獲取所有的安慰。難道因為成聖是安慰的內容,基督就不是它的作者了嗎?好像成聖不是來自基督,正如稱義不是來自基督一樣。他對我們而言兩者皆是: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但他們認為,這是在我們自身中尋求安慰,而不僅僅是稱義;因為前者是一種附帶的特權,後者是一種內在的素質。

答:沒錯;但雖然它在我們裡面,卻不是出於我們。它流自神同樣的恩典,以及主耶穌同樣的大能與功德。我們裡面必須有某些東西,否則我們如何確立我們的名分與主張,或知道神的恩典屬於我們?如果我們只看稱義,並懷疑所有從其他地方衍生出的安慰,我們就有陷入波基努斯(Poquinus)與昆提努斯(Quintinus)錯誤之粗糙部分的危險,他們在加爾文時代聲稱,熄滅心中對罪的感覺是唯一的治死罪。但這不是治死罪,而是治死悔改與聖潔,是釘死新人而非舊人,不是使良心平靜,而是強詞奪理。當然,有罪的地方就會有煩惱。成聖是應用神恩典的一種媒介,正如稱義一樣;我們必須關注這兩種益處,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相互關係。

但由於這種偏見被許多並無惡意的人所吸收,讓我們稍微消除他們這種徒勞的觀念。

(1)關於基督。可以肯定的是,罪人除了藉著基督,別無蒙神悅納的希望: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馬太福音一章21節:「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2)同樣真實的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因此,爭論將在於此:澄清我們在基督裡的關係,即我們是否是新造的人;因為在這一點確定之前,我們內心無法擁有穩固的平安與安慰。

(3)沒有人是新造的人,除非他敬畏神並行義;因為這就是新造之人的描述,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一顆新的心,一個新的意念,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因為一顆新的心只能透過生命的新樣被明顯地發現(羅馬書六章4節)。那麼,我們的命題與耶穌基督的恩典是完全可以調和的。

[2.] 關於新約,它將我們對特權的權利與名分懸掛在信心與新順服的條件上,這清楚地表明了敬畏神與行義對我們的安慰與平安有何影響。現在,在新約中,正如在所有聖約中一樣,有「給予與接受的比例」(ratio dati et accepti),即有所應許,也有所要求。所應許的是蒙赦免與得生命的悅納;所要求的則是持守這聖約,並選擇神所喜悅的事(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節);也就是說,對神的聖約有一種真誠的同意,正如它所塑造與規定的那樣,或者說,對神藉著基督與人交易有一種認識,使他們願意接受所提供的恩慈,並履行為了這些恩慈所要求的義務。這種對神憐憫的認識,有時被稱為信心,有時被稱為愛,有時被稱為敬畏。它被稱為信心,因為我們與一位看不見的神,就一個存在於看不見的世界中的幸福進行交易。它被稱為愛,因為神提供了如此偉大且必要的益處,以至於吸引我們的心歸向神。它被稱為敬畏,因為我們如此有罪,而神又是如此聖潔榮耀,且這項工作的關聯如此重大,以至於我們帶著虔誠與敬畏的心來事奉他(希伯來書十二章28節)。但這種認識使我們願意接受所提供的恩慈,因為只有人類中嚴肅的部分才會重視並關心它們。它也使我們願意履行所要求的義務,既是為了義務本身,因為它們趨向於神的榮耀與人性的成全,也是因為附帶的益處。然而,並非每一種意願都能給你聖約祝福的名分,只有真誠的意願才可以。有一種冷淡且無效的意願,它在任何占主導地位的程度上都不存在;一種懶惰的願望,永遠無法改變我們的心;還有一種堅定的傾向,使我們以取悅並榮耀神為己任: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我們深信自己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這就是我們福音義務中的真誠。

[3.] 關於聖靈,他是我們的成聖者與安慰者。先是成聖者,然後才是安慰者,因此他是安慰者,因為他是成聖者。否則,聖靈會使我們無緣無故地喜樂,而基督徒的安慰將是幻想且毫無根據的;充其量,我們只是在一個僅僅可能的救恩中喜樂。但聖潔是神印在我們身上的印記: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當他的成聖工作被中斷時,他的安慰工作也同樣受到干擾(以弗所書四章31節)。大衛陷入大罪時,骨頭枯乾,失去了喜樂(詩篇五十一篇,詩篇三十二篇)。這在其他人身上也是真實的,當他們變得鬆懈、疏忽並違背聖靈的感動時,他們在安慰中被提升到天堂,卻在悲傷、困擾與心靈的困惑中跌落到幾乎地獄的深淵。如果我們中斷了聖潔的過程,神的怒容很快就會將我們的白晝變為黑夜;而那可憐被遺棄的靈魂,曾飽嘗神的愛,卻不知從何處獲取哪怕一點點支持。這就是我們粗心與放縱生活的果子。

[4.] 關於良心。拋棄敬虔生活、沉溺於肉體道路的人,永遠無法擁有安慰;因為罪咎會產生恐懼,而頻繁的犯罪會使良心的傷口不斷流血。在它得到更好的運用之前,它怎能對我們說平安呢?約翰一書三章20至22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因此,請注意良心的見證被賦予了多大的分量,因為它與我們如此親近。它是我們自己的心,一個我們隨身攜帶在胸中的家庭法庭。它比任何人類的見證都更值得信賴;因為如果我們不相信自己的心,我們還能相信什麼呢?心最有可能公正地對待我們。

部分與神有關。它以神的名義,作為他的代理人,按照他的律法行事;良心所說的,就如同神親自說的一樣。因此,良心的這些運作,可以說是我們內心天堂或地獄的開始。

其次,注意它所依據的見證:「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這與經文中的「敬畏神並行義」完全一致。

第三,注意其成功與果效:「我們向神坦然無懼,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也就是說,我們在神面前擁有這樣的恩寵,以至於我們能獲得在理智與公義範圍內向他所求的一切。

  1. 它告訴我們成聖的真實本質,這給了我們蒙神悅納的希望。如果原則與表現都是正確且正當的,即敬畏神並行義。真正成聖的人,首先必須是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也就是說,以神為他的見證人、認可者與審判者。他的目標是取悅並榮耀神,他的工作是事奉神。恩典必須在整個生命中實踐,而且不是斷斷續續的,而是恆久的(詩篇一百零六篇)。
  2. 我們不能根據不尋常與超凡的事來判斷自己,而要根據我們生活方式的傾向與趨勢。不是根據偶爾發生的事,而是根據我們日常的過程:使徒行傳十章2節:「哥尼流……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日常的交往顯明了我們內心的性情。基督徒不應由單一的行為來評判,而應由其一生來評判。那麼,這兩點我們必須持續追求:原則與表現。原則是敬畏;它承認神的權柄;我們的心與生活必須按照他的旨意來安排與指導,並由他的賞賜來推動與行動。而表現必須受到重視。神改變我們的心,將恩典注入其中,難道不是為了讓我們能使用它嗎?不是為了讓我們能實踐它並靠它生活嗎?救贖的恩典是一種才幹,是我們受託為主人使用最重要的才幹:馬太福音三章8節:「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必須有與這種心靈改變相稱的實踐。

應用二:勸勉你們敬畏神並行義。經文中有許多論據。

  1. 來自特權,即蒙神悅納。這應該是我們偉大的目標:哥林多後書五章9節:「我們立了志向,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要得主的喜悅。」

【一】關於神。務要確保你與神之間的關係正確無誤。你所違背的是祂的律法,你所懼怕的是祂的忿怒,你必須經歷的是祂的審判,你將要進入的是祂的同在,而祂的恩惠正是你的生命與幸福。因此,能蒙神悅納是一項極大的特權。再者,為了你的安慰:哥林多後書一章十二節說:「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作見證。」屬肉體的喜樂不過是搔弄感官,而這見證卻能觸動心靈;是的,良心是心靈中最敏銳、最柔嫩、最易受感的部分。許多事物能取悅我們的情感,卻無法平息我們的良心;若良心未得平息,它便會對我們其他的喜樂皺眉並使其變酸。除非神悅納我們的人,否則這問題始終存在:儘管你擁有這一切,神仍可能因你的罪將你判入永恆的刑罰中。

【二】關於人。凡蒙神悅納的人,無需在意任何人的仇恨;他可以確信神的恩惠以及祂僕人的特權:約伯記十六章二十節說:「我的朋友譏誚我,我卻向神流淚。」此外,你在人的良心中也有見證,這並非藉由對黨派利益的狂熱,而是藉由對神律法的謹守:羅馬書十四章十七至十八節說:「在這些事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二、從條件來看,即對你們的要求。

【一】敬畏。敬畏神並不違背你的安慰或福分;時刻與神同行,活在祂的眼目之下,這是福分的一個分支:箴言二十八章十四節說:「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

【二】公義。這些事本身就值得我們尊重。若主吩咐我們做其他事,我們或許會猶豫;但公義是如此可愛且令人嚮往,以至於一個神智清醒的人絕不會推辭,即便神不要求,他也願意行公義。我們應當習慣於此,以致無法偏離其軌道。我們絕不應同意違背一條如此適合神所賜、適合我們所領受的律法,它對榮耀神、治理自己以及與他人交往大有裨益。

三、這宣告的力量。總體而言,這是「屬性對主體」的斷言(predicatio adjuncti de subjecto)。但這是哪種屬性呢?它要麼是「符號對其所指」(signi de signato),要麼是「結果對其必要前提」(effectus de medio requisite et necessario)。

【一】這是一個記號或證據,藉此你可以真實地知道自己蒙神悅納。知道我們將來在審判中會如何,或者我們是否會被接納進入永生,這是一件令人得安慰的事。若沒有文中斷言的內容,這便無法得知。這是一個確據,使你在現今能坦然親近神,並對將來享用祂懷有盼望:列王紀下二十章三節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但是,

【二】這不僅是「記號的必要性」(necessitas signi),更是「媒介的必要性」(necessitas medii)。記號是關於我們對自己的判斷,而媒介則是我們在神面前的資格,神在審判中會考量這些事:路加福音一章六節說:「他們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四節說:「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記號給我們安慰,但神所指定的必要媒介給我們權利。新約無疑是墮落受造物獲得堅實安慰的最強根基。除了新約所允許的,我們對蒙神悅納沒有其他盼望。在新約中,有三件事值得考量,它們對我們的安慰與平安都有極大的影響:

(1)第一是主耶穌的功德與補贖。這對於平息罪惡帶來的良心不安是必要的,而良心不安正是我們一切煩惱的根源: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二節說:「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四節說:「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2)其內容,或我們因之所享有的豐盛特權;因為這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盼望,希伯來書六章十八節;詩篇八十四篇十一節說:「祂要賜下恩惠和榮耀……」;詩篇一一九篇一百一十一節說:「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

(3)第三是確定的權利。這並非指完美,而是指誠實:創世記十七章一節說:「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或作:正直人)。」詩篇八十四篇十一節說:「祂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因此,這裡有安慰的三大根基:永恆的功德、蒙福的應許、確定的名分。最後這一點,就是要在一切聖潔的品行與敬虔中行在神面前;這能使良心不致受虧損,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這蒙神悅納的地位僅次於對基督的信心。所以,只要達到這一點,良心便能安穩,並對這些特權擁有完全的權利,這將成為你永恆安慰的源頭。

四、此處將其呈現為神治理中顯而易見的事實:現在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神的治理方式分為外在與內在,兩者皆可見;例如,審判有兩項行動:賞賜與懲罰。

【一】神的治理顯於賞賜;神的外在治理顯於將外在福分賜給祂的子民,作為他們順服的果子:彌迦書二章七節說:「行事正直的,豈不蒙我的話福分嗎?」祂的應許若宣告出來,就是說好話;若實現出來,就是行好事;亦即提供保護、眷顧,以及適度的外在繁榮,以支持並鼓勵他們的事奉。大衛承認神以這種方式對待他:詩篇一一九篇五十六節說:「我所以遵守你的訓詞,是因我守你的命令。」至於祂的內在治理,祂賜給子民恩典的增長、良心的平安,以及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十四章十七節。因此,神常以恩典賞賜恩典:以賽亞書五十八章十三至十四節說:「你若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你就以耶和華為樂。」同樣,詩篇三十一章二十四節說:「凡仰望耶和華的人,你們都要壯膽,堅固你們的心。」在同一恩典上的長進,正是對該恩典多次運用與操練的賞賜。同樣,神也喜悅以內在的安慰來賞賜祂兒女的順服。

【二】神的治理顯於懲罰。有時祂使用外在懲罰的方式,即對祂子民違背聖潔律法所施行的可見審判:羅馬書一章十八節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希伯來書二章二節說:「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有時則是內在懲罰的方式,即透過良心的恐懼,並以罪來懲罰罪。這對敬虔人與惡人皆適用。對於敬虔人,就外在治理而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二節說:「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就內在而言,則是較輕微的、懲罰性的聖靈撤離,這是神子民在犯下某些嚴重罪行或疏忽恩典後,在自己身上所感受到的,詩篇五十一篇十至十二節;但對不虔敬者靈魂的審判則最為可怕。例如當罪人感到恐懼時: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當他們變得麻木時:詩篇八十一篇十二節說:「我就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以致罪人變得遲鈍、無知覺、失去感覺:以弗所書四章七至八節說:「心地昏昧。」藉由良心的驚恐,他們被迫感受到神對他們所行之道的厭惡。但當這種警告長期被藐視,而人繼續犯罪時,那另一種更可怕的審判便臨到了,即任憑罪人隨從自己心裡的私慾;而失去悔改之心與柔嫩感,是地獄之外最沉重的審判。

五、在一切審判行動中,無論是懲罰還是賞賜,神都不偏待人。祂的子民若陷入蓄意或醜聞的罪中,也不例外:阿摩司書三章二節說:「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箴言十一章三十一節說:「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神審判時絕不偏袒。在外在治理中,祂有時會施以懲罰:(1)玷污他們的名聲:列王紀上十五章五節說:「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他策劃殺害烏利亞的罪,比他所犯的其他罪更被追究。他許多過失都被記錄下來:不信、虛偽、毀滅拿八的魯莽誓言、在洗巴與米非波設事件上的不公、對押沙龍的縱容、數點百姓時的肉體自信;然而,這些都被視為軟弱而默不作聲;唯獨烏利亞的事緊緊纏繞著他。(2)施以許多患難,以彰顯祂的公義與護理,即便他們是祂靈魂所深愛的。大衛因擅自犯罪,家中隨之發生了多少患難!女兒被強暴,暗嫩在醉酒中被殺,押沙龍逼得他逃命,臣僕背叛他,撒母耳記下十二章十至十二節。同樣,以利的兒子被殺,以色列人戰敗,約櫃被擄;他的兒媳在分娩時死去;這位老人折斷了脖子。不要以為你的身分能保全你;罪在任何人身上都是神所憎惡的。

六、我們不久將顯在神的審判台前,那裡每個人都要被審判,看他是否敬畏神並行公義。這事何時臨到我們不得而知;大多數人會在意想不到時被接去。因此,聖經中常使用「被發現」(found)一詞:哥林多後書五章三節說:「免得我們被發現是赤身的」;彼得後書三章十四節說:「使你們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腓立比書四章九節。那麼,(1)讓我們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九節。(2)敬畏神;獲得一顆單純的心:歌羅西書三章二十三節說:「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3)行公義:約翰一書三章七節說:「行義的才是義人。」你們不可虧待任何人,要善待眾人。務要督促自己實踐這項偉大的義務。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