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62 約翰福音1章29節講道|001_約1_29_看哪神的羔羊_第一講續文

[2.] 所選的羊羔必須是無殘疾的;基督也是如此,祂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羊羔(彼前一19);這意味著祂沒有罪,因為罪就是靈魂的斑點與殘疾;基督卻從這些罪中分別出來。祂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彼拉多雖判了祂死刑,卻宣告祂無罪,並在猶太人面前承認在他身上查不出什麼罪來(路二十三14);希伯來書七章26、27節亦云:「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若祂自己有罪需要贖罪,祂又怎能為我們作挽回祭呢?若非如此,猶太人當時的指控便非無理:「祂救了別人,倒不能救自己」(太二十七42)。斷乎不是;約翰將這兩點視為不可分割的:「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約壹三5)。

[3.] 這羊羔必須是公的;基督亦然,好使祂能成為教會的兒子、君王、祭司與先知。因此,路加福音二章23節將那律法應用在基督身上:「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

[4.] 羊羔必須是一歲的,即處於壯年;基督在死前也必須對人類的生活有充分的經歷,好使祂能熟悉我們的憂患與痛苦,並在各方面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但祂是在祂的黃金時期,當祂最愛惜生命的時候,為祂的百姓捨棄了生命。

[5.] 羊羔被選出後,須留置四天,從正月十日直到十四日(出十二6);這不僅是道德上的儀式,更具有奧祕的意義。道德上的意義:法吉烏斯(Fagius)說,羊羔被「繫於床腳」(ad cubilia obligatus),好讓他們聽見羊羔的哀鳴,便能記念在埃及所受的苦難,從而對救贖更加感恩。其奧祕意義則在於,它象徵了基督從受洗到受死之間的時間,即祂三年半的事奉期;也象徵了基督在同月十日經由羊門進入耶路撒冷,那正是羊羔被牽往聖殿獻祭的門(約十二1、12)。

  1. 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由逾越節羊羔所預表的,因為這羊羔必須被殺,正如彌賽亞必須被剪除,死於非命:但以理書九章26節:「過了六十二個七,彌賽亞必被剪除,但不是為自己。」羊羔必須在尼散月月中、月圓之時,在兩晚之間被殺。基督受死的時間恰好與此吻合,正是他們宰殺逾越節羊羔之時;因為逾越節羊羔必須在兩晚之間被殺;也就是約瑟夫(Josephus)所解釋的,從第九時到第十一時,按我們現在的時間計算,即下午三點到五點之間;基督大約就在那時斷氣: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5、46節:「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叫」;第50節:「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受死的地點也是一樣;因為自大衛時代以來,逾越節羊羔都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門廊被殺,基督也正是在那裡受難。出埃及記十二章6節說:「以色列全會眾在黃昏的時候把羊羔宰了」;這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應驗,當時文士、法利賽人與眾百姓都聯合起來反對祂:因此,當彼拉多想要釋放祂時,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太二十七22);路加福音二十三章18節:「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眾人同心合意。受死的樣式也相符;正如羊羔流血,基督也為神的百姓流血。逾越節羊羔的血不可倒在地上,而要盛在盆中(出十二22),因為這象徵了神兒子那無瑕無疵的寶血。神不願那血流在地上;那血是教會真正的財寶,神兒子至今仍為我們將其呈獻給父神。此外,關於烤羊羔;羊羔不可吃生的,不可用水煮,不可烘烤,必須用火烤。火代表神的忿怒:瑪拉基書四章1節:「看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希伯來書十二章29節:「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當基督作為罪人的保證人,被置於罪人的位置時,這「神的羔羊」必須被這火所烤。這正是使祂汗如血點的原因,也因此祂哀嘆道:「我心如蠟,在我裡面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牙床上」(詩二十二14-15)。他們烤羊羔的方式非常值得注意,據邁蒙尼德(Maimonides)告訴我們,不是像我們那樣用鐵叉轉動,而是將肉掛在木叉上置於火中,這隱約預表了基督的十字架;特別是如果查士丁(Justin Martyr)在與猶太人特里豐(Trypho)的對話中所言屬實,即他們的木叉被製成十字架的形狀,一根橫木穿過羊羔的肩膀。我們為何不相信這位聖徒呢?他出生於示劍,對猶太事務非常熟悉。此外,神顯出奇妙的護理,使基督的腿一根也不折斷。
  2. 此祭物的果效與益處。

[1.] 藉著灑上羊羔的血,那毀滅埃及長子的使者就不能觸碰他們(來十一28)。這使他們免受毀滅天使的擊殺;教導我們,神的公義只會饒恕那些良心被基督寶血所灑的人。羊羔的血與基督的血流出,目的就是為了灑下;一旦灑下,便能使我們免除死亡。所以使徒彼得談到耶穌血的灑下,藉此選民得以成聖並得救:「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不僅有流血,更有灑血;所以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提到:「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神論到逾越節羊羔的血說:「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23)。同樣,當忿怒審判罪人時,神看見祂兒子的血灑在選民身上,他們便免受其他人所陷入的咒詛;因為使徒保羅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9)。因此,我們不必懼怕滅命天使的刀,無論是黑暗的使者還是邪惡的使者,因為神已藉著祂兒子的血將我們從黑暗的權勢下救出來(西一13),或是天上的天使。藉著同一寶血,祂已叫萬有,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那些曾被安置在地上樂園門口、手持火焰之劍守衛、將我們拒之門外的天使,如今卻將我們帶入天上的樂園: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他們是奉差遣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靈,不是要毀滅他們,而是要保守並護衛他們:「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

[2.] 就在宰殺逾越節羊羔的那一夜,以色列人獲得了自由,脫離了埃及。基督也藉著祂的血,使我們脫離了罪、魔鬼與世界的奴役,呼召我們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七23)。希伯來書二章15節:「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約翰福音八章36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們被救贖歸於神,正如他們進入曠野敬拜神一樣。

[3.] 就在那一夜,神對埃及的眾神施行了審判。出埃及記十二章12節說:「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民數記三十三章4節重複道:「埃及人在耶和華面前葬埋他們的長子,就是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擊殺的;耶和華也對他們的神施行了審判。」有人說這是藉著擊殺埃及人所崇拜的牲畜,如公牛。約拿單(Jonathan)在註釋中說,他們所有的金屬偶像都熔化了,石製與土製的偶像都碎成粉末,木製的偶像則燒成了灰燼。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不得而知,因為聖經未明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威脅並非徒然,且產生了確定的果效。我們確知,藉著基督的寶血,魔鬼的國度正在崩塌:約翰福音十二章31、32節:「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隨著基督的國度興起,偶像被丟給鼴鼠和蝙蝠(賽二20);神必瘦弱地上的諸神(番二11);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說:「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的寶血將人從根深蒂固的習俗與迷信中救拔出來。啟示錄十二章11節:「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約翰一書三章8節:「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我們如何才能有分於從神羔羊而來的這些美福呢?以色列人被要求做兩件事:將羊羔的血灑在門楣和左右的門框上,並以聖潔、虔誠的方式吃祂的肉;若有以色列人忽略了其中任何一項,他就是拒絕了這條例所附帶的恩典,因而失去了益處。同樣,如果我們忽略了應用基督的媒介,我們就失去了從祂而來的益處。

(1.) 他們必須灑血在門楣與左右的門框上。在另一個場合,神指示他們將律法寫在門框上:申命記十一章20節:「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我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其含義。這些門框指的是我們的心,因為神用祂兒子的血灑在這些心上:希伯來書十章22節:「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祂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因為人的心在神面前,正如房屋的門對我們一樣敞開。當我們堅信神已因基督的寶血而息怒,並會饒恕所有以破碎痛悔的心、奉基督之名祈求赦免、真誠地將自己獻給神的人時,我們的心就灑上了基督的寶血。噢,那麼,讓我們每個人都讓自己的心灑上基督的寶血,將其應用在我們的良心上,並像使徒一樣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又說:「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又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這些是心靈真實的運作;但要記住,灑上基督寶血的地方,也必須寫上律法,好讓我們愛神、遵守祂的律法,完全獻身於遵行祂的旨意並順服祂。還要記住,必須灑血的是門楣與門框,律法也是寫在門框上,而不是刻在門檻上。有些人將立約的血踐踏在腳下:希伯來書十章29節:「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這些人是豬和狗,我們不可將聖物給他們,免得他們踐踏在腳下(太七6)。他們將肉體的滿足置於基督受死的果效之上,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自己的長子名分。

(2.) 藉著同樣的信心,基督寶血灑在我們心門上,也藉著同樣的信心,祂的肉被吃下。神的羔羊被賜下,不僅是作為對神公義的贖價,更是作為我們靈魂的糧食。吃祭物象徵我們享受基督的方式,因為吃意味著親密的聯合。被吃的東西轉化為我們的本質,與我們合而為一:約翰福音六章53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基督確實是食物,正如逾越節羊羔一樣,但這食物不是給身體的,而是給靈魂的;因此,祂不是用身體的口來吃,那口只接受身體的食物,而是用靈魂的口,即信心。胃口是屬靈的,食物也是屬靈的;這是一種必須得到滿足的屬靈飢渴。屬物質的東西與之毫無比例;除了來到基督面前,即信靠祂,沒有別的方法能滿足這種飢渴;因為經上說:「我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我們以這種方式接受基督,祂就以這種方式住在我們裡面。祂藉著信心住在我們裡面:以弗所書三章17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不是作為神以其無限的同在——那樣祂無處不在;也不是作為人以其肉身的同在——那樣天必須容納祂;而是作為我們的頭,以祂恩典的同在與特殊的影響力,使我們活過來;因此,我們必須藉著信心而非口腹來接受祂,並熱誠地歡迎祂進入我們的靈魂。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都吃了同樣的靈食,都喝了同樣的靈水;因為他們喝的是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十3-4)。正如他們在基督的身體於童貞女腹中成形之前就吃喝基督,我們在祂升天之後也是如此。逾越節羊羔不可吃生的或半熟的,必須徹底烤熟;神的羔羊也是如此;祂不能被幾種粗淺、冷漠、草率、漫不經心的思想所消化,轉化為力量與滋養;這奧祕必須經過深刻、嚴肅、迫切且沉重的默想來消化;因為默想對於心靈,正如消化對於胃部一樣。不專心的心靈從神的羔羊那裡得不到溫暖、力量與安慰。簡言之,我們必須如此思念這些事,以至於選擇祂,並如此選擇祂,以至於在我們整個生命歷程中,受這選擇的決定與治理。羊羔必須全吃掉;不可剩下什麼:出埃及記十二章10節:「一點不可留到早晨」;這表明基督不可被分割,不可將神性與人性分開,不可將職分與職分分開,不可將益處與益處分開;那樣做就是只吃基督的一部分而撇下其餘。如果我們想要祂的榮耀,就必須有分於祂的苦難,背起祂的十字架;如果我們要祂作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就必須承認祂是我們的主與立法者;如果我們想享受特權,就不可忽略責任;祂的靈必須更新我們,正如祂的功德稱義我們一樣。逾越節羊羔必須與苦菜同吃;是我們的苦難賦予了基督滋味。神將我們投入苦難,或將我們置於雲霧之下,好讓我們不至於對福音感到厭膩,或對恩典的教義感到飽足。祂必須與無酵餅同吃,即簡單、純淨、不摻雜的餅:哥林多前書五章7、8節:「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你們本是無酵的。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基督口中沒有詭詐,祂不能容忍假冒為善。起初,他們吃逾越節筵席時,腰間要束帶,手中拿杖,腳上穿鞋。路加福音十二章35節:「你們腰裡要束上帶,燈也要點著」;彼得前書一章13節:「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以弗所書六章14、15節:「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我們在這裡是客旅,必須穿上裝備奔向天國,隨時準備踏上天上的旅程。

II. 我們當如何瞻仰祂,或我們當如何看待祂。 這個「看哪」(ecce),不僅是指向作為感官對象、親身且肉體存在的基督,更是激發他們的心靈與信心,去獲得對祂屬靈的看見,在祂職分的品質中瞻仰祂。雖然祂不像說這話時那樣親身與我們同在,但這並不妨礙信心的看見。每當我們談論這些神聖的奧祕時,都可以對我們說:「看哪,神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1. 以嚴肅與敬畏的心瞻仰祂。這奧祕不可僅以幾次匆忙、流動的思想就草草帶過。這是最大的奧祕(per mega mysterion),是世上從未有過的奇蹟,神竟然會死,而且是為這樣絕望的受造物而死。每當我們想到這一點時,我們怎能不被讚嘆所吞沒!當這神的羔羊被殺時,萬物都驚恐,大地震動,磐石崩裂,日頭變黑。噢,我們的心是何等愚鈍,竟不能更嚴肅地思想這事!希伯來書三章1節:「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承認、為大祭司的耶穌。」嚴肅的默想就像胃部對食物的消化。
  2. 以應用的心瞻仰祂:約伯記五章27節:「這理我們考察,本是如此;你當聽,要自己明察」;羅馬書八章31節:「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激發你自己的心:這確實是為了我的罪,如果我有心接受基督,並為此目的使用祂:加拉太書二章20節:「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彼得前書一章20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3. 以信心的眼瞻仰祂: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2節:「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信心能如此清晰地看見事物,彷彿我們就在祂受難、支付這贖價的現場一樣。
  4. 以悔改與破碎的心瞻仰祂: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哀哭,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是你的罪扎了祂,因此瞻仰祂並哀哭吧。
  5. 以感恩的眼瞻仰祂,作為神大愛的明證,祂竟願以如此昂貴的代價換取我們的赦免與幸福:約翰一書四章9、10節:「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6. 以愛的眼瞻仰你那受苦與被釘的救主,好讓你更愛祂。「我的愛已釘在十字架上」(O eros emos estaurotai)。依納爵(Ignatius)說:「越卑微,越親愛」(Quo vilior, eo charior)。祂越卑微、越謙卑,祂就越應當成為你的至愛。讓這激勵我們去愛,讓祂在我們心中擁有統治權與主權;那才是真實的愛,即順服神: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這愛必須激發愛。

應用一:催促你們瞻仰神的羔羊;瞻仰祂作為贖罪祭,祂的血若被應用,就能使良心平靜並轉離咒詛。這些話呈現了更榮耀的景象與對象,不是給你的視覺,而是給你的信心;不是給你的感官,而是給你最嚴肅、最親密的思考。這對象就是被釘的基督,是唯一真實的贖罪祭,是基督徒知識的核心,也是受造物得益處最有力的媒介。噢,瞻仰祂!在聖餐中不要看餅與酒,而要看神的羔羊。

應用二:催促你們領受並吃下基督,藉著信心從神手中接受祂。祂是神的羔羊。當人無路可走時,神為這工作預備了祂:彼得前書一章20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神將祂呈獻給你們;現在領受並吃下吧。神,那位被冒犯的一方,已授權基督作中保;那麼,就說:「主啊,祢已指派祢的兒子,並差祂到世上作我們靈魂的贖價:祂現在被獻給我;主啊,我來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我們必須吃祂,以至於感受到兩者的功效,改變我們的心,安慰我們的良心。改變我們的心;其他食物轉化為我們的本質,這食物卻改變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安慰我們的良心:希伯來書九章14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神不願賜下基督嗎?還是基督不能完成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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