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講道
至於淫亂並一切的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以弗所書五章 3 節。
在這些經文中,請注意:
- 被禁止的事物。列舉了三種罪:「淫亂」、「一切污穢」以及「貪婪」。
- 禁止的方式與程度,「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基督徒應當對這些事有如此完美的厭惡,以至於它們在教會中應當成為聞所未聞、無人知曉的事。
- 這項禁令的理由,「方合聖徒的體統」。
教義:基督徒有重大的義務,使自己與一切污穢和不潔保持最大的距離,並對其深惡痛絕。
- 我將確定這些話語的正確含義。
- 展示基督徒應當具備何種純潔與心靈的潔淨。
- 展示這類罪惡中特殊的污穢。
一、確定含義。被禁止的事物由三個詞表達:
- 「淫亂」,指單身或未婚狀態下的不貞潔,這在異教徒中被視為無關緊要之事,並非罪惡;一些剛從異教中脫離出來的基督徒認為這是一個輕微且可寬恕的過錯,正如在哥林多一樣(哥林多前書六章 12 節至末尾)。他們認為,正如吃各種食物而不加區別是合法的,雜亂的性交也是如此。為了駁斥這種邪惡的觀念,使徒以關於食物的讓步,以及關於淫亂的糾正來回答,第 13 節。
[1.] 關於食物的讓步:「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敗壞」;也就是說,食物確實是為了填飽肚腹,肚腹是為了在現今狀態下接收食物以維持生命;但神將使這種需要與用途在榮耀的生命中停止。
[2.] 關於淫亂的糾正。
(1.)但現在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也就是說,身體的終極目的與用途是事奉主,而主也是為了身體。主耶穌也是身體的主,因為祂不僅為靈魂的救贖捨己,也為身體捨己,並將在末日使它復活,第 14 節;因此,身體必須按照祂的旨意來處置。所以,淫亂與身體的用途相違背(因為身體是為主而造),也與身體的尊嚴相違背(因為祂死是為了讓身體在榮耀中復活)。
(2.)另一個論點來自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信徒的身體是他奧秘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必須帶著敬畏來使用,並在成聖與尊榮中擁有;不可給予妓女,而要為基督保留。他在兩方面證明了這個論點:與妓女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與基督聯合的,便是與基督成為一體:「與妓女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也就是說,那種結合是肉體與身體上的。但以直接的對比或反對,他告訴我們,「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也就是說,這種結合是神聖且屬靈的。這個論點在第 15-17 節中被強調。現在,這種考量對基督徒應當有巨大的力量,因為不潔的混雜與擁抱並不適合那些宣稱與基督聯合的人;因為沒有什麼比使我們自己與妓女成為一體,同時又與基督成為一體更為矛盾與不相稱的了;與妓女成為一體,是神所嚴厲禁止的;與基督成為一體,是神所莊嚴設立的;是的,這些事物本身就是不相容的:肉體卑賤的快感與屬靈的喜樂。
(3.)他的第三個論點來自身體的尊嚴,即神所提升的尊嚴,或祂賦予基督徒身體的榮譽,那就是成為聖靈的殿:第 19 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你們被分別出來用於這神聖的用途,使聖靈能管理並運用你們的身體來榮耀神。所以淫亂是對神殿的玷污。聖靈的殿豈能變成豬圈?玷污聖潔之物、褻瀆神的居所,或將卑賤的私慾帶入神居住的特別宮殿,是危險的;因此,你們不可隨意使用身體,不可用於不潔,而要用於神聖的用途。
(4.)他最後的論點來自基督的所有權:第 19-20 節:「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基督對兩者都有權利,因此兩者都必須為祂而使用,並按照祂的指示使用。我們的靈魂與身體都不自由,不能隨意使用。因此,將身體用於淫亂是褻瀆聖物,是搶奪基督的所有權;祂是兩者的主。
現在讓我補充一些反對淫亂的自然論點,以便那些不願被聖經從這種肉慾中拉出來的人,或許能被自然所感動。我們對神權柄的順服(因為祂在律法中禁止了它),以及基督徒或福音的論點,使得克制變得不那麼困難或嚴苛;但如果那還不夠,自然本身就會教導我們,如果允許雜亂的私慾,人類在任何方面都將與野獸無異,世上將會產生各種混亂,使我們的居住變得不安全。因為,無論是男方的強暴與暴力,還是頻繁的遺棄,以及女方的報復與不耐,彼此之間將無法安寧與安全地生活;所有的利益與財產都將受到干擾,因為在這種褻瀆的混雜中,沒人能知道哪些孩子是自己的;對後代的愛將會減少,從而阻礙了應有的教育,以至於對人類而言,沒有比這種獸性與雜亂的自由更大的瘟疫了。
- 下一個詞是「一切污穢」;這是一個比淫亂更籠統的詞,因為它也暗示了已婚者之間的通姦與污穢,以及單純的淫亂;是的,還有亂倫以及人類無法無天的心所喜好的所有獸性快感。因不正當慾望而產生的污穢:馬太福音五章 28 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在眼睛上,藉著淫蕩的目光:彼得後書二章 14 節:「滿眼是淫色。」在舌頭上,藉著污穢與腐敗的言語:以弗所書五章 4 節:「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在生活與交談中,藉著私慾所驅使的一切令人厭惡與骯髒的行為;無論它們屬於何種,或被稱為什麼名字。對於這類罪惡,謙遜禁止我們過於好奇,或進行詳細的剖析,或切割它們的分支與部分;因此,一切都被包裹在這個籠統的表達中:「以及一切污穢」。
- 下一個詞是「貪婪」。但這怎麼會被放在「不可提之事(nefanda)」之中呢?我回答:
[1.] 這個詞是 πλεονεξία(pleonexia),即過度的慾望;以明顯的意義理解為對財富的愛,或對財富的不正當慾望;這是一種卑賤的罪,會使我們做出卑賤的行為。我們用溫和的譴責來對待它,但聖經對它有其他的解釋,並且總是將其描繪為一種可憎與可惡的事物:「污穢的利財」,提摩太前書三章 3 節;提多書一章 7 節;彼得前書五章 2 節。一切污穢皆源於卑賤之物的混合(Omnis impuritas est ex mixtura vilioris)。沉溺於此,說明了一種骯髒或污穢的精神狀態。它在神面前是可憎的,對我們也應當是可惡的。
[2.] 我認為它在這裡帶有更特殊的含義,可以翻譯為「不正當的私慾或放縱」;因為這個詞不僅指對金錢的渴望,也指過度與不自然的私慾;以弗所書四章 19 節清楚地表達了這個概念:「他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ἐν πλεονεξίᾳ,帶著貪婪)。」當然,它與污穢有親緣關係,那就是帶著貪婪去行事。
其次,禁止的方式與程度,「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你們會認為這太過嚴格;如果不提,又怎能責備呢?但讓我們思考其含義。
- 使徒這樣說,是為了表達極度的厭惡;因為我們徹底厭惡的事物,我們是不會提起的;正如大衛不願將偶像的名字掛在嘴唇上一樣(詩篇十六篇 4 節),以表達他對它們的極度厭惡。使徒在這裡也是如此;絕不要讓這些骯髒的行為在你們中間有絲毫的容身之地;或者說,他們應當遠離這些事,以至於連提都不提,或在沒有厭惡與徹底憎恨的情況下連想都不想。
- 卑劣到不可做的事,也是卑劣到不可談論的事:第 12 節:「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哥林多前書五章 1 節:「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連外邦人中也沒有這樣的淫亂,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也就是說,這在他們中間不是常見的行為,也不是在沒有極大厭惡的情況下會談論的事。我們應當避免不必要地提及可憎之事,以免我們調和它們,並使它們熟悉於我們的思想;因為經常被談論的卑劣之事似乎不那麼可憎,並且(因為常見)對感官的影響也較少恐懼,而不像陌生事物那樣。所以它們不可被提及,也就是說,不可在沒有必要且沒有厭惡的情況下提及。如果根本沒有機會談論它們,那就更好了。
- 有些罪比其他罪更容易傳染;提及它們本身就可能在未治死罪的心中重新喚起並激動它們的活動。而污穢與淫亂正是這種性質,因為它們直接傾向於取悅肉體;其他罪則較為間接。現在,當屬肉體的心思與胃口沒有被制伏時,那些直接取悅肉體的東西,比那些間接導致其滿足的東西,在提及時更能立即激動其活動。正如先知以通姦者為喻來譴責以色列的偶像崇拜,並這樣表達:以西結書二十三章 19 節:「她卻多多行淫,追想她幼年的日子」;彷彿對過去通姦的回憶對她而言是一個新的網羅。神學家們在考慮試探時說,為了讓我們能預先防備它們,考慮約瑟的試探對一個人來說,不如考慮彼得的試探安全,因為考慮前者可能比堅固心靈更容易使人陷入網羅。這一切都表明,有些罪,特別是對於某些性格的人而言,更具傳染性,更容易引誘人犯罪;因此使徒說:「連提都不可」。
- 有一種提及這些事的方式是非常罪惡的,有兩種方式:
[1.] 當它以一種粗俗、粗魯的方式,或骯髒的語言來表達,以至於與其說是責備,不如說是引誘犯罪時。不檢點的言語肯定來自一個虛浮與污穢的心,並顯示出缺乏對神的敬畏:馬太福音十二章 34 節:「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人們帶著一種獸性的氣息,並在言語中發洩出來。正如被從腐肉中趕走的烏鴉喜歡留在氣味範圍內一樣,許多被羞恥所約束,或因年老而無法實行的人,雖然不去做這些罪,卻喜歡談論與議論它們,並且帶著一種興致與品味;並透過他們提及這些事的方式暴露了他們的品性。這就是使徒所責備的那種「污穢的言語(σαπρὸς λόγος)」:以弗所書四章 29 節:「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淫穢與腐敗的談論來自一顆腐爛的心,就像腐爛的肺部會發出難聞的氣息一樣。這把火在他們心中點燃,火花在他們的語言與談論中飛散,去點燃他人。因此,使徒說「連提都不可」是很有道理的,因為我們透過言語傳播我們的污點,並試圖使聽者變得像我們一樣: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33 節:「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談論這些事,正如實行它們一樣,幾乎敗壞了世上的風氣。
[2.] 當我們試圖用動聽且冠冕堂皇的名稱來粉飾醜惡的行為,並以此種方式對這些事採取寬容與減輕罪責的態度,而非極度厭惡時,這便是問題所在。基督徒必須厭惡提及此類污穢的罪,除非這種提及是為了引導聽者對其產生厭惡。試看,將醉酒的聚會稱為「良好的交誼」,這腐蝕並玷污了世俗的禮儀,使人對這種野蠻方式下的罪人團契產生了不應有的好感,彷彿這是在維繫友誼與愛;同樣地,用動聽且冠冕堂皇的名稱來包裝醜惡的罪,並不能產生基督教所要求的厭惡感。例如,我們將無法無天的放縱稱為「柏拉圖式的愛」;將淫亂稱為「良心上的婚姻」;或是將收納娼妓並賦予其合法妻子之權利稱為「追求」或「包養情婦」;這不過是受迷惑的罪人為了欺騙自己與世界所發明的手段,用乾淨的概念來粉飾污穢的事物,好讓這些事在我們自己與他人眼中顯得更順眼。若能照著神的話語來說話,豈不更好嗎?「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言二十二章14節);「因為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箴言二十三章27節)。這話既直白又坦率,能警惕世人切勿滑入這污穢的深坑。然而,罪人有雙重的詭詐:他們用恐怖的名稱來描述良善與美德,正如天文學家將榮耀的星辰稱為大熊座、龍頭或龍尾;但他們卻用動聽的名稱來暗示惡行,好讓自己不去思想他們的人格與行為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從而無法對自己嚴加防範,以免招致神的烈怒。但我們當謹慎,切勿裝飾醜惡的罪。使徒說:「連提都不可提,才合聖徒的體統。」
第三,其理由是「合聖徒的體統」;也就是說,基督徒或信徒;他們所有人都是聖徒,或理當成為聖徒。
- 有些人僅僅是藉由外在的奉獻與宣告成為聖徒;例如,藉由洗禮,他們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成為潔淨且聖潔的子民。唯有那些從罪中被洗淨的人,才能進入基督的國度: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他們的洗禮誓約約束他們要向罪死,特別是向污穢的私慾死。然而,所有歸入基督名下的人,並不一定都將自己完全獻給基督;那些沒有背棄洗禮的人,往往也遺忘了洗禮及其中的束縛與義務(彼得後書一章9節)。他們忘記或不介意自己曾被洗在神的洗濯盆中。毫無疑問,他們身上仍負有義務,要遠離淫亂、姦淫及各樣的污穢,以免喪失聖徒的名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7節:「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如果他們棄絕了肉體,就必須治死並釘死肉體,特別是那些粗鄙的私慾,否則他們的洗禮對於其所得的安慰與益處而言將歸於無效,但在審判與刑罰上卻非無效。就此意義而言,倒不如從未受洗:彼得後書二章20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在早期教會,受洗者皆為成年人,若非對基督有所認識並立志棄絕「世上的污穢」(pollutions of the world),絕不准許受洗;但若他們又重新陷入其中,即撒但與他們肉體之間的盟約從未徹底瓦解,並沉溺於他們曾棄絕的污穢中,那麼他們倒不如從未接觸過宗教。藉由放棄聖潔,他們離棄了福分,並使自己陷入更大的刑罰。當他們轉離聖潔的誡命,也就轉離了恩慈的應許。他們並非不喜歡基督所提供的幸福,而是不喜歡祂宗教的嚴肅性;因此,歸入基督道路的特權,反而使他們的罪責變得更大、更危險。基督徒的異教化,比最初純粹的異教徒更糟。如今,雖然我們生來就是基督徒,但情況幾乎相同;我們在長大成人後,並沒有否認父母當初的行為,反而假裝堅守我們的洗禮誓約與聖約,順服教會的教導,若不被視為基督徒還會感到不悅,並承認與他人相同的信經與聖經。但哀哉!如果你活在各樣污穢、淫亂與骯髒之中,你的基督教信仰對你有何益處呢?即使是最好的人也難免有軟弱,但「世上的污穢」卻不是神兒女身上的斑點。
- 其他人則是藉由內在的重生而成為聖徒,即被聖靈所聖化與更新:提多書三章5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這些人身上已經產生了洗禮的果效。現在,這些事與聖徒的性情與靈,或與他們所領受的聖潔、嶄新且神聖的本性是背道而馳的。沒有什麼比肉體更與聖靈對立的了;而在肉體的一切私慾中,那些最卑劣的,莫過於污穢的私慾。因此,本性已在這些事上烙下了羞恥的印記;而良心若未被敗壞與烙印,絕不會容許人在其中安然度日。如果連本性都對這種罪感到羞愧與污點,那麼新本性就更應當如此,它會抑制這些私慾,並將其視為與自身厭惡且對立的事物而加以排斥。如果本性對罪感到臉紅,那麼恩典或新本性就更應當約束它。
II. 基督徒應當具備何種心靈的純潔與潔淨?在聖經中,他們處處以此為特徵:詩篇十八篇26節:「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約翰福音十五章3節:「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哥林多後書六章17節:「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以及其他經文。神既是純潔、光明與完美本身,就不能喜悅不潔淨的人:詩篇二十四篇3、4節:「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若要一一列舉,將永無止境。讓我們看看我們身上負有何種保持潔淨與純潔的義務。
- 我們被分別出來,事奉一位聖潔的神——父、子、聖靈。我們的神是純潔的:哈巴谷書一章13節:「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這意味著祂絕不讓罪惡逍遙法外。我們每當想到這一點,就當厭惡自己,並為我們身上殘留的敗壞感到羞恥。即便在最好的人身上,仍殘留著許多罪的渣滓與污穢。基督是純潔的、無玷污的、遠離罪人的;我們這些從世界中分別出來並獻給神的人,也當如此。祂來到世上,用祂的血洗淨我們,用祂的靈潔淨我們,並持續祂所開始的工作,直到我們毫無斑點與皺紋:以弗所書五章25-27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如果我們屬於神,聖靈已經開始潔淨與聖化我們: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而我們大部分的職責在於順服祂聖化的感動: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藉著聖靈……」。這一切都要求我們在心靈與生活上保持高度的純潔。
- 我們宣認最聖潔的信仰;這也約束了我們,無論是看神的律法(這是我們職責的準則),還是看神的應許(這是我們盼望的憲章)。
[1.] 神的律法,衡量我們對祂的職責:詩篇一一九篇140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它本身是純潔的,因為它是神聖潔的副本。這盒純淨的膏油裡沒有死蒼蠅,只有能潔淨人心、除去一切卑劣與污穢的事物;它使我們變得純潔: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這不僅是指導或命令,更是潔淨。最年輕的人也已經被玷污了,但如果他們願意相信並順服神的話,就有得醫治的希望。
[2.] 應許,是我們盼望的憲章。
(1.) 所應許作為我們極大幸福的事物本身,就強迫我們如此行;那是什麼呢?不就是得見神的本體並像祂嗎?「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三章3節)。理由在於,如果我們將見神並像祂視為幸福,我們就會渴望並追求它。現在,除非是我們當下渴望與追求的對象,否則沒有什麼能被視為我們永恆喜樂與滿足的對象。如果我們現在不渴望、不追求,又怎能將其視為來世的福分呢?因為滿足是我們願望的實現,是我們奔波的安息。提供一個土耳其式的天堂或許能滋生我們獸性的靈,但期待一個純潔的境界,應當使我們變得純潔與乾淨。
(2.) 心靈與生活的純潔是獲得它的必要條件。我們的權益取決於此條件的履行。來世對神那令人安慰的瞻仰,只屬於那些清潔與純潔的人:馬太福音五章8節:「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任何不潔淨的物都不能進入新耶路撒冷;那裡不是山羊或豬隻的地方。因此,除非我們獲得這種心靈的潔淨,否則我們將無法進入神蒙福的同在。
(3.) 這使我們適合進入那裡。這不僅是一種條件性的權利,更是一種適應性的權利。正如這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條件,它也是一種使我們預備好進入此境界的性情:歌羅西書一章12節:「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我們越為天堂成熟,就越純潔聖潔,也就越沒有罪。
[3.] 因為我們與神有當下的相交與事奉。
(1.) 我們在禱告或其他職責中與神的當下相交,要求我們如此。確實,那些與聖潔的神如此頻繁且親密的人,應當是一群潔淨與聖潔的子民: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雅各書四章8節:「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在聖餐中:約翰福音十三章8節:「耶穌回答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總之,在我們與神的一切往來中:約翰一書一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2.) 同樣地,我們對神當下的事奉也要求如此。唯有純潔與乾淨的人,才適合在世上事奉神:提摩太后書二章21節:「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脫離卑賤的事」,即脫離少年的私慾;這樣的人對基督更有用,是更適合彰顯祂榮耀的器皿。
III. 此類罪中存在著特殊的污穢,因此我們必須離棄聖潔,否則這些惡行就與聖潔背道而馳。這些罪中有何特殊的污穢?
- 它們玷污了身體,且與身體的尊嚴相違背,因為身體是基督的肢體、聖靈的殿,或是用來彰顯神榮耀的器皿: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多數其他的罪是針對神或鄰舍,但淫亂的罪在特殊意義上是針對自己,是對身體的貶低與玷污,是污染了那本該獻給神以事奉祂的器皿: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4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這裡的「聖潔」是指貞潔。人的器皿就是他的身體;因為希伯來人將任何用途的工具都稱為器皿。那麼,保持尊貴就是為了神的用途而保存它,而不是將其出賣給我們卑劣的私慾。因此,如果潔淨與純潔對基督徒如此必要,那麼這種如此醜惡的罪就不應被輕視,它羞辱並污染了身體。
- 污穢腐蝕並玷污了心靈;因為它將心靈從真實的快樂轉向虛假的快樂,且這種快樂是建立在直接得罪神的最卑劣條件之上。被任何程度的世俗享樂所腐蝕都是不好的,即使那事物本身是合法的;正如路加福音十四章20節那人的藉口是錯誤的:「我娶了妻,所以不能去。」婚姻的牽絆不應使你遠離基督,但淫亂的不法快樂使情況更顯得無可辯駁。這會帶走思想並腐蝕心靈,使他們不僅忘記神,甚至否認神,並將獸性帶入人心;因此,人們很容易陷入這個網羅,且難以脫身,因為他們被自己的感官享樂所迷惑:箴言二章19節:「凡到她那裡去的,不得轉回,也得不著生命的路。」傳道者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個;但眾女子中,沒有找到一個。」(傳道書七章28節);箴言二十二章14節:「妓女的口是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現在,所有這些經文顯示的並非悔改的絕對不可能,而是其困難程度,以及一旦被其誘惑,這罪是何等難以擺脫;因為這罪對人而言是一種奇特的咒語。
應用一:旨在告知我們,我們多麼需要激發基督徒對淫亂與污穢產生更大的厭惡,因為這是一種普遍且嚴重的罪。
- 這是一種普遍的罪;那麼,當無論是單身還是已婚的人對此職責都如此缺乏良心時,我們就必須大聲疾呼,不可退縮。難道我們還要用恩典來蜜語甜言地安撫他們,或用平淡、圓滑的沉思神學來餵養人們的好奇心嗎?不;這等於是在他們的罪中搖晃他們入睡。不;我們寧可讓他們知罪,指出他們粗鄙的道德敗壞與對婚姻盟約的不忠。或許,如果這些事能更頻繁地在他們的良心中被喚醒,許多人就不會走得這麼遠。通常人們起初是敏感的,直到他們沉浸在罪與獸性中;但隨著他們的心靈進一步被迷惑,一切手段都顯得軟弱,神的救法也顯得不足。被滋養的私慾會變得傲慢,不知羞恥;因為那時他們反而因為神禁止而更執意犯罪:以賽亞書三章9節:「他們述說自己的罪,好像所多瑪,並不隱瞞」;耶利米書五章8節:「他們像餵飽的馬,到處亂跑,各向鄰舍的妻發嘶聲。」他們的良心已被敗壞並在審判中變得剛硬,因此失去了對良心的譴責與對神審判的恐懼。
- 這是一種嚴重的罪。我們將努力觸動他們僅存的最敏感部分,即恐懼: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淫亂的人,神必要審判。」人們以為滿足本性是小事,但神必在今生與來世追討他們。因這罪,一日之間倒斃了兩萬三千人: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我們也不要行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其後果是顯而易見的。它消耗身體的力量:箴言五章11節:「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就悲嘆。」它耗盡家產:約伯記三十一章12節:「這本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出產。」它玷污名聲:箴言六章33節:「他必受傷損,必受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它使心遠離神:何西阿書四章11、12節:「淫亂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我的民以木偶為問卜,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淫亂的靈使他們失迷,他們就離棄神,行邪淫。」它使人無法履行任何神聖的職責。感官的心靈與心志永遠無法認真領受神聖的事物。不僅如此,它還誘惑你忘記神,或質疑祂的存在,即使不成為徹底的無神論者,也會成為宗教上的懷疑論者。最後,它將人拋入地獄: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惟有……淫亂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應用二:旨在警惕那些尚未陷入網羅的年輕人。要使自己與這罪保持極大的距離,並對其保持極大的厭惡。因此,首先,要避免機會:箴言五章8節:「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同樣要避免撒但為罪人團契所設的聚會,以免激起其中的私慾與污穢。避免惡友的聚集地,在那裡他們聚在一起煽動私慾:箴言四章15節:「不可行在惡人的道上;不要走壞人的路。要躲避,不可經過;要轉身而去。」避免懶惰: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節:「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大衛的心被吸引了。避免飽食,避免飲食過度(以西結書十六章49節)。避免淫穢的談話。那些沉溺於言論自由卻自以為擁有貞潔心靈的人,是愚蠢且虛妄的。言語洩露了心靈的狀態。要用神的話語來調和你們的心: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約翰一書二章14節:「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但最重要的是,要在心中紮根對神的敬畏與尊崇:創世記三十九章9節:「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要時刻活在神——你的創造者、保存者與審判者——的眼目之下。
應用三:給所有基督徒的建議。在任何場合,都要思想什麼才「合聖徒的體統」。讓你們獻身給神的良心時刻銘刻在心。我們這些被收養進入神的家,成為神的兒女與永恆生命的繼承人,被基督寶貴的血所救贖,被祂的聖靈所潔淨與聖化的人,我們內心應當是何等清潔!在他人眼中,我們應當過著何等聖潔的生活!我們的言語應當莊重嚴肅,我們的交談應當合乎福音;以致於在言語或行為上,不容許任何污穢存在或流露: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我們是聖潔之神的僕人;我們有神聖的工作要做,有聖潔的境界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