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73 以弗所書第五章講章|005_弗5_5_犯罪的人在神國無分

第五篇講道

「因為你們確實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

使徒先前是從「不相宜」(ab incongruo),即從聖徒不體面與不相稱的行為進行論證;現在則從「危險」(a periculo),即從此類行為的危險性進行論證;這很合適,因為試探通常不是從理性的前門進入,而是從感官食慾與肉體慾望的後門進入;因此必須用危險與恐懼來平衡,這樣,當我們看見魚鉤時,便會害怕吞下誘餌。此類行為的危險是雙重的:有「虧損之刑」(poena damni)與「感覺之刑」(poena sensus)。虧損之刑,即被排除在神的國之外,如所讀經文所述。感覺之刑,即他們冒著祂憤怒與永恆不悅的危險;如第6節:「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經文中包含:

  1. 對所有污穢之人所下的判決:他們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
  2. 此判決的確定性與證據:「因為你們確實知道」。

首先,在判決中我們有(1)所談論的主體或對象;(2)謂語,即對他們所說的話。

  1. 主體:「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請注意,他並未提及較小的罪,如言語的污穢、愚妄的談話、戲笑,而是提及第3節中所說的更嚴重的過犯,即「淫亂的」(πόρνος),「污穢的」(ἀκάθαρτος),「有貪心的」(πλεονέκτης),並非這些罪本身不配受咒詛,而是它們僅是其他罪的附屬與程度。

再請留意,在此列舉中,第三類人被標上了一個特殊的記號:「或是貪婪的,這就是拜偶像的。」此處的「貪婪」(pleonexia)意指過度且不自然的私慾;因為它被列在「不可言說之事」(nefanda)之中,且在以弗所書四章19節中,該詞顯然是如此用法;在其他經文中,它也常與那些不可名狀、不自然且不合法的私慾並列:哥林多前書五章10節提到「與這世上行淫的,或貪婪的」;歌羅西書三章5節則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這類罪行總與這些污穢之罪相伴,必然有其緣由;而這緣由豈不就是因為它與後者有著親緣關係,且本質相同嗎?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6至7節:「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見證的。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原文中使用了「越分」(hyperbainein)與「貪求」(pleonektein)等詞。我們將其譯為「不要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神是這類事的報應者」。然而,第7節所給出的理由——「因為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將會強迫我們採取另一種解釋:即不可屈從於那些不自然且不合法的私慾,不可與同為基督徒的人行那種不可言說的污穢之事,或犯下那種神曾懲罰所多瑪、並對外邦人施以嚴厲報應的卑劣行徑。這似乎就是「pleonexia」在各處的含義,即我們所翻譯的「貪婪」,意指「過度的私慾」。現在,抽象的「pleonexia」是什麼,具體的「貪婪者」(pleonektēs)就是什麼;即一個沉溺於過度私慾或不可名狀之污穢的人。但無論是「貪婪者」還是「沉溺私慾者」,此人都被稱為「拜偶像的」,正如在《歌羅西書》中,貪婪與過度的私慾被稱為「拜偶像」一樣。我承認,起初這令我感到困惑,並使我懷疑自己先前的解釋,因為貪婪通常被視為拜偶像;正如提摩太前書六章17節:「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以及約伯記三十一章24節:「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我承認這曾令我動搖,使我認為貪婪應按普通與大眾的理解來解釋;但我隨後恢復了過來,當我意識到「解釋性的拜偶像」是指將受造物置於神的位置時,這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達成:一是透過信心與倚靠,二是透過愛與喜悅;因為愛與倚靠是人對神應有的兩個主要態度。雖然普通意義上的貪婪者是拜偶像的,因為他倚靠無定的錢財並將財富視為一切,但那些沉溺於其他罪惡的人,特別是沉溺於污穢之貪婪的人,也可能是拜偶像的,因為他們將獸性的滿足置於神之上。使徒也說過同樣的話:羅馬書十六章18節:「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又如腓立比書三章19節:「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此外,他們之所以被稱為拜偶像者,還因為他們依然生活在與外邦人和偶像崇拜者相同的卑劣與可憎行為中,且與他們極為契合;因此,我將堅持最初給出的解釋,許多古代教父皆持此觀點,且當代許多最博學的作家也提出了不可辯駁的證據來支持這種解釋,在此不便一一詳述。

  1. 關於謂語:「在基督和神國裡都是無分的」;也就是說,在基督之下的神國裡沒有份,在天國裡也沒有基業;因為既有恩典之國,也有榮耀之國。後者尤為此處所指,即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所說的那個國度:「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他們對那蒙福的境界沒有權利,因此若如此活著並如此死去,將永遠無法擁有它。它被稱為「基督和神的國」,是因為這個國度目前掌握在作為中保的基督手中,直到審判結束;但在審判之後,祂將把國度交給父(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4節),或者將教會交還給神,以便與父、子、聖靈永遠同住並作王。

其次,關於證據:「因為你們確實知道」。原文是「este ginōskontes」,意為「你們是知道的」。這是一種希臘語的迂迴說法,旨在使語氣更具強調性;彷彿在說,如果你們對基督信仰有一絲體會,就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即這種污穢與不合法的私慾會剝奪我們進入神國的資格;你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受教的。這句話的補充有兩個目的:

  1. 為了表明,對於那些已經擁有信心與知識,卻仍沉溺於此類私慾的人來說,這是一種何等嚴重的罪;這些人是在反抗良心的光照,並為了取悅肉體而蓄意放棄天國: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2. 為了教導我們,我們應當被提醒那些我們已經知道的事;因為試探會使心靈陷入一種奇特的遺忘狀態,這在當下就是一種無知:彼得後書一章12節:「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約翰一書二章21節:「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以及羅馬書十五章15節:「我……特地寫信給你們,是要提醒你們」。我們的工作不僅是告知人們他們所不知道的事,更是要灌輸並強調已知的真理;不僅是治癒無知,還要治癒遺忘、懶惰與遲鈍。

教義:所有污穢的人在神和基督的國裡都沒有基業,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真理。

  1. 神是有國度的。這個概念在神那方面,隱含了祂的主權與統治權;在我們這方面,則隱含了義務與特權。在神那方面,「萬神之上,永遠受稱頌的神」,即父、子、聖靈,作為創造主,擁有完全的權利來命令並治理我們,頒布祂認為合適的律法,並附帶祂認為合適的賞賜與刑罰。神從未放棄過這項權利,也不會因為我們的罪而失效,只要人仍從神那裡領受創造的生命,並藉由祂每日的護理與眷顧維持生命,這權利就持續存在。這存在著「管轄權」(dominium jurisdictionis)與「所有權」(proprietatis)。管轄權建立在所有權之上。我們是祂的,因為祂從無中創造了我們,因此擁有治理我們的完全權利與名分。神治理我們,不是用鐵杖,不是藉由必然性與強制力,而是用「人的繩索」(慈繩愛索),藉由附帶賞賜與懲罰的律法;因為祂不會侵犯祂自己手工作品的自由。人既是理性的自由主體,便相應地受到道德手段的治理,藉由順服的賞賜被引導去盡責,並藉由為惡人與叛逆者所定的刑罰而遠離罪惡。在我們這方面,神的國隱含了義務與特權。

[1.] 義務。正如在一個國度裡,臣民有義務順服他們正當的君王,這裡也是如此;神既是我們的立法者與君王,祂有權命令,我們就有義務順服。正如在主禱文中,當我們說「願你的國降臨」時,我們隨即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馬太福音六章10節)。所有承認祂國度的人,都有義務順服祂的旨意。因此,馬太福音六章33節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也就是說,要證明你們是神忠心的僕人與臣民。那麼,這就要求我們甘心順服神。所有受造物都因受制約而順服祂,連魔鬼也不例外,儘管它們是叛逆者與嚴重的背叛者;但唯有那些甘心同意祂治理的人,才被稱為祂真正的臣民。

[2.] 特權。神的臣民擁有許多特權,無論是現今還是將來。就現今而言,他們處於神特別的看顧與保護之下,無論是身體還是靈魂。就靈魂而言,祂使他們成聖,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思意念上,正如祂在伊甸園中將律法寫在亞當心上一樣,並應許在基督裡所立的新約中,為那些事奉並順服祂的人成就此事(希伯來書八章10節);因此,神的國就在我們心裡(路加福音十七章21節)。此外,祂賜給我們良心的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十四章17節)。至於我們的外在,則是保護與供應。凡進入祂國度的人,今生所需之物必不缺乏: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但在來世,我們將享受主要的特權,因此我們在那裡的境界被稱為「祂永遠的國」(彼得後書一章11節);路加福音十二章32節:「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那是我們蒙福的狀態,我們在那裡徹底脫離了一切邪惡;因此被稱為「贖罪的日子」(以弗所書四章30節),因為罪的一切影響在那時都將止息,我們因此享受一切美善。每個臣民都戴著冠冕,有時被稱為「生命的冠冕」(雅各書一章12節)、「公義的冠冕」(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稱為生命的冠冕是為了顯示那種境界的幸福,稱為公義的冠冕則是為了顯示其確鑿性。這主要是此處所考慮的。

  1. 除了進入基督的國,沒有別的路可以進入這個國度。除了屬於父、子、聖靈這唯一真神的國度外,還有作為中保的基督的國度;這是一種對受造物新的統治權與主權,它並非破壞前者,而是累積性的,是附加在前者之上的,好讓神在我們墮落的狀態下,對我們的治理能更令人得安慰且更有益處。這被稱為「基督的國」,因為基督作為中保已經買贖了它:羅馬書十四章9節:「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啟示錄五章12節:「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憑藉祂的功勞與對被擄靈魂的救贖,神將這國賜給了祂:詩篇二篇8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使徒行傳二章36節:「神已經立這被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為主,為基督了。」「立」即指任命、指定。這國度按原始權利屬於神,但按賞賜與買贖則屬於基督。此外,它是基督的國,因為祂是其立法與執行的管理者。立法方面: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節:「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約翰福音十七章2節:「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這位中保,即神而人者,是教會至高的君王與元首,好讓祂能按自己的條件施行救恩,並讓祂的教義與信心被世上萬國所接受。這裡有一種新的權柄、新的治理、新的律法,這將成為人盡責與神審判的準則。這對我們來說是令人安慰且有益的,因為這個新國度的建立,是為了拯救並恢復墮落的人類,他們原本已無力盡責,無法獲得神所提供的幸福,且招致了祂的不悅。因此,基督的國度與主權被視為醫治與恢復性的,旨在引導人歸向神,使我們在破裂之後能再次享受祂的恩惠,並活在對祂的順服中:使徒行傳十章36節:「藉著耶穌基督傳和平的福音,他是萬有的主。」祂被立為君王與主,是為了在神與人之間締造和平,因為他們先前處於敵對狀態。祂治理的權利使祂有義務因我們的叛逆而管教我們: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這位新的主與君王制定了一條新的恩典律法,即「補救律法」(lex remedians),作為恢復墮落人類歸向神恩典與慈愛的補救措施,藉此將免費的赦免與蒙福的權利賜給所有真誠悔改並信靠祂的人,但對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宣告死亡。現在,若不進入這基督的國,就無法進入神的國。這兩者並不衝突,而是後者從屬於前者;即基督的國度源於神,並指向神。至高的治理權仍在神手中,我們對祂的順服也得以保存:腓立比書二章11節:「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基督救贖我們,是為了讓我們事奉祂:路加福音一章74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此外,若不進入基督的國,我們就不可能履行屬於神國的義務,或享受其中的特權;因為祂醫治我們的本性,並作為君王賜下悔改(使徒行傳五章31節),或賜下新本性,作為新順服的基礎。我們也無法享受赦免與生命這些特權。在我們成為基督的臣民之前,我們沒有赦免:歌羅西書一章13至14節:「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一旦我們被帶入祂的國度,我們就有了罪的赦免。至於生命:若不藉由作為中保的耶穌基督,就無法進入榮耀中的神國: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基督首先以我們的名義取得了那裡的擁有權:約翰福音十四章2至3節:「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哪裡。」因此,在適當的時候,我們也將獲得擁有權,並與祂永遠作王:啟示錄三章21節:「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在我們抵擋魔鬼並向基督證明自己之後,我們就達到了那不朽的榮耀,其中一部分就是與基督一同作王,並對受造物擁有統治權。
  2. 進入基督國度特權的名分或權利,是藉由「繼承」的方式。這個詞在此情況下被莊重地使用;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使他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歌羅西書一章12節:「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以及無數其他經文。那些在另一個世界為我們預備的卓越事物,具有基業的性質,不是我們買來的,而是藉由我們的得兒子的名分與身分,白白賜給我們的。神在基督裡收養我們,並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家。結果是什麼?「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拉太書四章7節);羅馬書八章17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對天國基業的權利,是藉由我們的兒子身分與收養而來的,這在恩典之國中開始,在榮耀中達到完美。神起初將叛逆者變為兒子,我們才能宣稱天國與榮耀是我們的份與基業。那麼,所有的問題就在於:誰有權成為兒子?如果你查考聖經,你會發現這權利只屬於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祂恢復了我們失去並喪失的特權: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好了,我們已經談到這裡。基業取決於收養與兒子身分;兒子身分取決於救贖主的恩典;而我們藉由信心獲得救贖主恩典的權利。但任何信心都行嗎?不;唯有那產生純潔與順服的信心才行;因為信心的特質就是潔淨人心(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沒有心靈的純潔,沒有人能見神(馬太福音五章8節)。此外,信心產生順服;因為福音的奧秘被顯明給萬國,使他們信服真道(羅馬書十六章26節),唯有這樣的人才有權利: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那些順服並遵行神旨意的人,有權利被接納進入天國。
  3. 根據基督信仰的教義,顯而易見,淫亂與一切污穢使人與這基業無份;因此,污穢的人與沉溺於不自然私慾的人,沒有權利,若不僭越,就不能對這蒙福的境界抱有任何希望。這一點透過以下細節顯而易見:

(1.) 因為這與所有進入基督國度的人所立的約相違背: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受洗意味著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並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父、子、聖靈,作為我們的創造主、救贖主與聖潔者;因此,藉由洗禮之約,唯有那些信心能有效地將他們從世界與肉體轉向神的愛、事奉與順服的人,才能得救,使他們先為祂而活,此後與祂同活。這個約在永刑與失去榮耀盼望的懲罰下,仍然約束他們要不斷地治死並制伏肉體的私慾:加拉太書五章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那些受洗歸入祂名下的人,已經進入了祂的國度,宣稱自己是祂的臣民;他們不僅應該,而且被推定已經治死了肉體。那麼,那些順從肉體傾向,任憑私慾橫行而不加阻攔,不採取任何措施去治死它們,既不爭戰也不得勝,生活在一切污穢與不潔中的人,處境是何等悲慘!他們必須尋找另一種宗教來安慰自己,因為基督教並不適合他們。

(2.) 因為神明確的排除。神所排除、基督所排除的人,必然被排除在這基業之外。神在各處都表明了祂的心意,不是透過推論,而是直接的宣告:哥林多前書六章9至10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這些事與基督徒的職責與獎賞是不相容的;若自欺地相信或希望反面,就是以神為說謊的。同樣,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有另一份黑名單:「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那裡將其與聖徒的基業對立起來:「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但那些既不爭戰、也不努力、也不尋求基督聖靈幫助以勝過私慾,反而沉溺於這些罪惡與惡習中的人,將被定罪下入地獄。同樣,啟示錄二十二章15節:「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犬類是指那些吃自己嘔吐物的人,在悔改後又陷入先前的罪中。其他罪人已足夠以其名稱辨識;你只須看到淫亂者並未被遺忘,而是明確地被提及為那些將在城外的人,即被排除在聖徒的福分之外。現在,面對神話語中如此明確的宣告,這些罪人能為自己辯解什麼呢?或許他們會說他們信基督,而所有信的人都已得赦免,並從一切罪中稱義;但基督絕不會成為罪惡的庇護者。凡信的人,都將自己交託給祂,受祂的聖化與治理,而不僅僅是為了得赦免與與神和好。如果信心被用來違背順服,那便不是真正的信心;因為「基督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五章9節)。對所有人,且僅對他們。如果你信基督,你就必須相信,除非你歸向神,否則你無法得救。是魔鬼,而不是基督,告訴你可以在未重生的狀態下得救。如果對基督有一種單純強烈的確信,認為儘管我們有罪仍能得救,這就是真信心,那麼最剛硬的心就會產生最好的信心。還有誰比那些在罪中剛硬的人更充滿自信與愚蠢的自負呢?因此,問題不在於信心與相信,而在於你信的是基督還是撒旦。如果你在話語中聽到了基督的聲音,這場爭論就結束了。祂已經斷然告訴你,你若如此活著並死去,就不能得救,在基督與神的國裡,在聖徒中沒有基業。

[3.] 從罪的極其惡劣性質來看。這是一種極大的無神論與極大的不信。藉由聖經,你知道或本可輕易知道,如果你生活在污穢中,你將招致失去天國的後果;然而你卻如此強烈地執著於滿足私慾,以至於這都無法使你回頭。當然,信心不可能與這些罪並存。一個人若閉著眼睛、安然地走,可能會盲目地衝進地獄:但若有人睜著眼睛衝進無底坑,那他就是不相信危險的存在。你無法將一頭遲鈍的驢趕進它面前點燃的火中;所羅門告訴我們:「在飛鳥眼前設網,也是徒然的。」如果那些有理性與良心的人,將永恆放在眼前,他們會這樣冒險嗎?你從未見過一個沉溺於此類罪惡的罪人,心裡對神與來世沒有惡念。

[4.] 這是拜偶像。原始的拜偶像是指將神聖的尊榮歸給任何受造物。但淫亂與污穢為何是拜偶像?因為藉此,人沉溺於某種卑賤的事物,並將其置於神之上。他們愛獸性的快樂勝過愛神:提摩太後書三章4節:「愛宴樂,不愛神」;為了滿足私慾,他們對神的一切勸誡充耳不聞;那最被我們看重、為了它我們願意做最多事的人或物,就是我們的神。現在,如果人們為了感官的愉悅與肉體的享受,可以犧牲神的榮耀與對祂的職責,他們為肉體所做的比為神所做的更多;因此,肉體與肚腹就是他們的神。現在,那些對我們偉大的神、我們的創造主與護理者施以如此卑劣的蔑視,將肚腹與肉體置於祂之上的人,被剝奪救恩是何等公義!他們所有的事就是為了暫時滿足自己的意志與快樂;但他們能在這些事上隨心所欲多久呢?此外,他們所立的這種卑賤的神,必然會滋生卑賤的靈;因為每個人的氣質都隨其神而定。正如詩人論到粗俗的偶像崇拜者所說,詩篇一百三十五篇8節:「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這對於解釋性的拜偶像同樣真實;這種肉體快樂的偶像使靈魂變得卑賤,使他們不配擁有任何高尚、尊貴與慷慨的事物。

[5.] 因為他們沒有那種能使他們適合並配得天國的靈。全世界的人最終都會走向兩個地方:天堂或地獄;在途中,他們擁有一種不同的靈,引導他們走向其中之一。敬虔與真誠的基督徒擁有基督的靈;這對他們來說是絕對且不可或缺的:羅馬書八章9節:「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如果你在基督裡有份,你就被祂的靈所充滿,這是你與祂永遠同住的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因為祂激發屬天的渴望與感動,並促使你為更美好的境界作認真的準備。神將萬物安置在適當的位置是祂的智慧;因此,在適當的時候,當他們被充分準備並變得合適時,祂將把屬天的人遷往屬天的居所,在那裡他們將與祂永遠同住;至於那些極度屬肉體的人,如淫亂與污穢的人,他們被污穢的靈所佔據,這靈如趕豬入海般猛烈地將他們趕入地獄;他們每一天都在使自己成為魔鬼與其使者更合適的同伴。

[6.] 這種排除是如此絕對與斷然,以至於除了真誠的悔改外,不接受任何例外,而悔改既是心靈的改變,也是生活的改變。目前,這種排除對你仍然有效,就像守護伊甸園的火焰劍一樣;但你的情況並非無藥可救,因為基督是一位全能的救主,祂為罪所獻的祭是如此完全且有價值,以至於除了你自己的不悔改與不信之外,沒有什麼能阻擋你獲得赦免與救恩。當然,這是可以做到的,因為在類似的宣告與譴責之後,即「沒有淫亂的人在神的國裡有基業」,這已經發生過了: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當類似的致命疾病被治癒時,這給了病人一些希望。當然,海洋可以洗淨一個骯髒的污水坑,皇帝的收入可以償還乞丐的債務。你的情況很糟糕,但它允許這種改變;如果你最終順服於它,你可以在經歷了所有巨大且嚴重的罪惡之後,最終被接納。恩典之約應許赦免與救恩給每一個悔改的信徒,無論他們何時真正歸向神,不排除世上的任何人;只是你必須確保你的悔改是真誠的,並且心靈與生活有徹底的改變。除了在罪離開我們之前就棄絕並離開這些罪之外,沒有其他真正的悔改。有三件事容易欺騙你:

(1.) 在繼續犯罪的同時,對這些罪感到一些不安。毫無疑問,當罪過去,遮蔽心靈的迷霧開始消散,理性重新奪回寶座時,良心會受到責備;它會因為食慾與私慾被置於其上而刺痛心靈。並非所有污穢的人都已麻木,也沒有失去良心的勝利;但儘管靈魂受到一些悔恨的鞭笞,然而每當試探再次出現時,他們仍然被帶走,就像沼澤地被每一次漲潮所淹沒一樣。因此,在悔改中,僅僅為罪感到悲傷是不夠的,必須有棄絕與離開它的行動:箴言二十八章13節:「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這些巨大且嚴重的罪必須被棄絕,否則我們就是惡人。亞哈為拿伯哭泣(列王紀上二十一章29節),但後來仍囚禁米該雅。掃羅流淚承認對大衛的不義,但仍繼續逼迫他(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6節,二十六章2節)。地獄裡也有對罪的悔改與悲傷。除非心靈轉離罪惡,以至於能反對它,否則悔改永遠不會健全。如果我們因吃禁果而受苦,我們就必須不再觸碰它: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必使我在隱密處得智慧。」破碎的骨頭必須使我們警惕與謹慎。

(二)接下來會欺騙你的,是對於罪那種微弱的抵抗或掙扎,但罪卻在你身上不斷滋長。有些罪,掙扎即是得勝,例如我們在今生無法完全擺脫的軟弱;但在面對滔天大罪時則不然,這些罪不僅要抵抗,更必須棄絕,否則敬虔人與不敬虔人便無分別。單有「努力」(conatus)是不夠的,必須看重「結果」(eventus)與結局。若一個人活在嚴重的罪中,儘管他有過掙扎、受過責備,也有過想要變好、歸向神的無效願望,這正顯示他是在違背良心,並抗拒那本該使他脫離這些罪的聖靈(彼得前書四章 1 節:「你們既在肉身受過苦,就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基督也有祂無罪的退避,但祂對神與對人的愛突破了一切。要謹慎,不可悖逆恩典的懇求。這類罪不僅要抵抗,更必須克服。篡位者即便受到許多反對,仍可能繼續掌權。反過來想,若罪對恩典生命與統治的微弱反抗,就能讓聖徒懷疑自己的真誠,那麼,這種無效的掙扎又怎能讓你免於罪的轄制呢?僅僅停止犯罪是不夠的,人還必須治死罪。

(三)另一件會欺騙你的事,是盼望在臨終時向神呼求憐憫;於是,人們在過了一生污穢的生活後,仍指望能進天堂。我們並非完全排除臨終悔改的可能性(若它是真誠的,且我們最終確實如此行);儘管留給人的時間極其短暫,這仍是可能的。將悔改拖延到那時,既是極大的愚昧,也是極大的邪惡;然而,若神藉著祂的聖靈使你更新,你必蒙悅納。但問題全在於如何證明它是真誠的;因為我們怎能知道自己的悔改是出於恐懼還是愛呢?出於恐懼的,當恐懼消退時,悔改也就隨之消亡。神若未得著你的愛,就未得著你的心。如今,這種感性的臨終悔改極難辨別,不僅對你身邊最老練的人而言如此,對你自己亦然,你難以分辨它是出於何種動機——究竟你是被嚇得產生了不健全的悔改,還是真正誠懇地從罪轉向了神,你的心與意志是否真的改變了。唉!當我們無法再保有、無法再珍藏罪時,去棄絕並厭惡它實在太容易了,那不過是出於必然與恐懼的果子。此外,當我們甘願在已知且污穢的罪中多活一段時日,只求最後能得救,這又有什麼希望呢?在違背良心責備的情況下過犯罪的生活,會帶來最終且審判性的剛硬。

(七)若神的兒女陷入這些罪中的任何一種,他們並未失去進入神與基督國度的權利,但卻失去了當下的適格性。當你聽到或讀到如本文這樣的經文時,心中可能會產生疑問:那麼參孫、大衛和所羅門會怎樣呢?我回答:

(一)單一的行為不能定義一個人,習慣才能;這樣的人不能被稱為淫亂者。罪在心中的掌權與進入天堂的權利是不相容的(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這指的是在罪的道路中生活)。

(二)他們失去了適格性:加拉太書五章 21 節:「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我們在多特(Dort)的神學家們以那位必須獨居的痲瘋病人為例,指出他並未失去對房子的所有權,但失去了當下居住在其中的適格性。罪在悔改前是被捆綁在天上的。他們需要新的赦免,儘管他們並未再次進入定罪的狀態,先前的稱義也沒有作廢。軟弱之處自然會得到赦免(約翰福音十三章 10 節:「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但重大且已知的罪,在得到赦免前必須有實際的悔改;它們必須被承認並被棄絕。

應用:讓罪人將此作為抉擇:要麼棄絕這些罪,要麼失去神的國。出賣長子名分(希伯來書十二章 16 節),為了些許獸性的滿足而喪失榮耀的基業,這是極度的褻瀆。你難道要為了不潔的歡愉而拋棄天使的喜樂,在神右手永遠的福樂之前,選擇罪惡污穢的快樂嗎?懲罰本身就顯明了罪的本質,那就是愛享樂過於愛神。

為了激勵神的兒女避免一切不潔及其傾向,你應當遏制對罪的試探,並竭力追求豐豐富富地進入神的國(彼得後書一章 11 節:「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要像約坦寓言中的樹木那樣與自己辯論:「我豈肯捨棄我那可以敬神愛人的油,去搖動眾樹呢?我豈肯捨棄我那甘甜與美好的果子,去搖動眾樹呢?我豈肯捨棄那使神與人喜樂的酒,去搖動眾樹呢?」同樣地,你也當抵擋一切對罪的試探,禁戒一切的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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