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講道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弗五20)
這是被聖靈充滿的第二個果子,它與前者有極大的親緣關係;因為它也顯明了基督徒歌唱的偉大內容、目的與用途。
在經文中請觀察:
- 職責:「感謝」。
- 職責的環境:
[1.] 時間:「常常」。 [2.] 內容,為了什麼:「凡事」。 [3.] 對象,這宗教敬拜應當歸給誰:「父神」。 [4.] 方式,或藉著誰:「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
教義:向神感恩是所有基督徒都當具備的一項偉大且必要的職責。
- 我將闡明此處所設定的這項職責。
- 這對基督徒而言是何等必要且合宜。
一、闡明這項職責。這裡有:
首先,它的實質或行為,「感謝」。讚美與神的卓越有關,感恩與神的恩惠有關。感恩有兩種:(1)藉由慶祝或紀念的方式,當我們彼此談論神的慈愛時;(2)藉由祈求、崇拜或敬拜的方式,當我們向神自己表達時。
- 藉由紀念的方式感恩,當我們向他人傳達我們對神有何經歷時:詩篇二十二篇22節:「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神的名就是祂在祂的話語或作為中所顯明的一切。正如我們應當將從神的話語中所獲得的關於神的知識傳播給他人,我們也應當傳播我們在祂的作為中對祂的發現,即神如何藉著恩典與慈愛的行為向我們顯明祂的名:詩篇六十六篇16節:「凡敬畏神的人,你們都來聽,我要述說他為我靈魂所做的事。」這是聖徒相通的一部分,呼籲他人與我們一同讚美神,正如一隻鳥帶動整群鳥鳴叫。我們在彼此的交流中通常是貧瘠、虛浮且愚昧的。這種慶祝與紀念應當成為我們的醫治與慰藉:以弗所書五章4節:「總要說感謝的話。」彼此談論神的良善是基督徒的歡樂,也是對抗愚妄言語、戲笑與其他罪惡的良方。為了壓制閒談與罪惡的言語,他規定了要說感謝的話。
- 藉由崇拜的方式感恩,或直接向神本人傾訴。這是基督徒敬拜的一個特殊部分,因此整個敬拜都以此來表達: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6節:「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這裡整個基督徒的敬拜都以「用靈祝謝」或「感謝」來表達。因此,神被稱為「是用以色列的讚美為寶座的」(詩二十二3),因為祂經常被祂的教會尊崇與讚美:以色列的讚美,即其主題。是的,神親自教導說:詩篇五十篇23節:「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當我們因神的卓越而讚美祂,或因祂的恩惠而祝福祂時,主將此視為對祂的尊榮。這種感恩是對所領受之恩惠的承認,以讚美那位施恩者。其中部分包含了對神為我們所做之事的注意與觀察。反之則受到責備,以賽亞書一章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畜類認識那些餵養並善待牠們的人,但人卻不留意神為他們做了何等偉大的事:何西阿書二章8節:「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銀。」世人對神的恩慈很少留意。部分也包含了對所領受恩惠的珍視;因為我們無法為我們不看重、不珍視的事物感恩。所羅門將城邑給希蘭,但希蘭不喜悅;因此他稱那些地方為迦步勒,意即不喜悅或污穢(王上九12、13),因為它們位於低窪泥濘之地。同樣,神賜下許多恩惠,但大多數人對他們的分量不滿;神的恩惠不能使他們喜悅:瑪拉基書一章2節:「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回到荒涼的山嶺,或被帶回一個殘破之地,在那裡他們必須重新開始生活,這算什麼愛呢?相反地,那些珍視神愛之果效的人會祝福祂,並讚美祂:詩篇六十三篇3節:「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頌讚你。」那些被所領受的恩惠所觸動的人,不可能不對恩惠的神產生愛慕,因此會說祂名的好話。部分也包含了實際的承認;他們激發並挑旺自己的心,將這些恩惠所要求的榮耀歸給神:詩篇一百零三篇1、2節:「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這種承認,如果是真誠的,就會激勵並催促他們做出某種回報,例如思考他們能為神做什麼: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2節:「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這也是希西家的過錯(代下三十二25,對照賽三十八9),當他生病並從疾病中康復後,「他沒有照他所蒙的恩報答耶和華」。因此,除非這種承認能激勵並催促我們去尊榮、取悅、事奉並榮耀神,否則它就是不正確的。他們在每一次顯著的恩惠之後,都會重新將自己奉獻給祂。
其次,職責的環境。
- 關於時間,「常常」。
但這怎麼可能呢?我們怎能不間斷地實際執行這項職責?
[1.] 我們必須時刻擁有一顆預備好並樂意感恩的心;因為如果我們是認真的,這些話語就會從心中湧出;因此心必須被潔淨並預備好,使我們能隨時準備向神感恩:詩篇五十七篇7節:「神啊,我心堅定,我心堅定;我要唱詩,我要歌頌。」當心預備好了,工作就容易了。我們絕不能失去感恩的狀態。對神恩惠的感受必須時刻在我們心中保持新鮮;雖然我們不一定時刻都在祝福神,但我們必須時刻準備好祝福神。
[2.] 我們不可忽略適當的場合,而必須頻繁且恆常地去做。有些恩惠是如此普遍且有益,以至於我們每天都應當紀念;例如福音、基督與新約的偉大祝福:希伯來書十三章15節:「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他之前曾談到基督作為贖罪祭。此外,神不斷地在我們原有的恩惠之上增添新的恩惠,從而給予我們讚美與感恩的新素材:詩篇六十八篇19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耶利米哀歌三章22、23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也就是說,每日更新。沒有任何時刻我們不從神那裡領受恩惠。因此,在一切場合,我們都應當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承認神偉大且如父般的慈愛。
[3.] 「常常」,意即在一切境遇中,無論是在逆境還是在順境;無論我們處於什麼樣的境地,基督徒永遠沒有理由不向神感恩。約伯在神取走時與賜予時同樣祝福祂:約伯記一章21節:「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比起那些被取走的,神繼續保留給我們更珍貴的恩惠,因為我們仍然擁有神,並在聖約中有份。因此我們被吩咐,以賽亞書二十四章15節:「因此,你們要在東方榮耀耶和華,在海島榮耀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也就是在患難的火中。如果我們行走在火中,且有神的兒子與我們同在,我們就沒有理由灰心。
- 我們應當感恩的內容,「凡事」。我們可以在一處平行的經文中看到同樣廣泛的內容: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8節:「凡事謝恩。」只是這裡集體提出的「凡事」,在那裡是分開提出的「在凡事上」。
[1.] 這個普遍的詞彙包含了祂所有的恩惠;不應忽略或忘記其中任何一件:詩篇一百零三篇2節:「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但這怎麼可能記得住呢?這裡有習慣性的紀念與實際的紀念。
(1)習慣性的紀念對於神所有的慈愛行為是必要的,不僅是為了那些更顯著、更突出的護理行為,也是為了我們從祂那裡領受的每一項日常恩慈。習慣性的紀念是指當我們被神之愛的感受所充滿,並因祂永不斷絕的憐憫而珍視祂時。加在火上的柴越多,火焰就越旺;因此,每一項恩惠都應被留意,以至於增加我們對神的愛、信靠與依賴,以及我們順服祂的喜樂。因為祂每日對我們的恩慈,我們更愛祂,也更好地事奉祂。
(2)實際紀念每一項單獨的恩惠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再活一次同樣長的人生,才能重複我們過去生命中的恩惠。然而,盡可能地,我們應當明確且具體;因為具體的事物最能觸動人心。我們必須藉由兩件事來幫助自己:(1)頻繁地清算;看看你的帳單,你欠了什麼?詩篇一百三十九篇17、18節:「神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寶貴!其數何等眾多!我若數點,比海沙更多;我睡醒的時候,仍和你同在。」神的恩惠不可勝數;我們審計的次數越多越好。(2)另一個幫助是,既然我們無法回憶神慈愛的每一項單獨行為,我們至少可以回憶它們的種類與類別,詩人稱之為按順序述說:詩篇四十篇5節:「耶和華我的神啊,你所行的奇事,並你向我們所懷的意念甚多,不能向你陳明;若要陳說,其數不可勝數。」當我們無法一一細數時,就將它們堆在一起談論,就像畫家在小畫布上用一簇頭像來表現人群一樣。但其次,那些顯著的恩惠,就像我們生命日曆上的紅字。這是神賜下它們的目的:詩篇一百一十一篇4節:「他行了奇事,使人記念。」而祂的子民「很快就忘了他的作為」(詩一○六13)被指責為大罪;也就是祂顯著且突出的拯救。這些是護理的傑作,是安慰信心的巨大幫助,我們絕不能忘記。
[2.] 這個普遍的詞彙包含了各種恩惠,屬靈的與屬世的恩惠。
(1)普通的與屬世的恩惠。這些不應在人群中被遺忘,因為在小事上不忠心的,在大事上也不會忠心。正如不對小罪持守良心的人會陷入更大的罪,同樣,不為較小的恩惠感恩的人,也會使自己陷入對最大恩惠的愚鈍與麻木:路加福音十六章11節:「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我們測試一個疑似漏水的容器,先用水,然後再用酒。此外,它們都來自同樣的愛,無論是較大的還是較小的恩惠:詩篇一百三十六篇25節:「他賜糧食給凡有血氣的,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對於日常的恩惠,以及那些偉大的恩惠,都給出了同樣的理由。此外,在沒有任何應得的情況下,什麼都不應被藐視:耶利米哀歌三章22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我們不配得我們所呼吸的空氣,也不配得聖約中偉大的恩惠:創世記三十二章10節:「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旦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因此,申命記八章10節:「你吃得飽足,就要稱頌耶和華你的神,因他將那美地賜給你了」;申命記九章4節:「你心裡也不要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此外,來自偉大君王的一點點紀念也被視為巨大的恩寵:詩篇一百一十三篇6節:「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再者,普通的恩惠來自特殊的愛,當我們懷著感恩的心領受時,它們就對我們成聖並蒙福:提摩太前書四章3-5節:「並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我們從神的手中領受它們,並為祂的榮耀使用它們。我們有基督的榜樣,這應該被注意,因為餐前感恩的習慣已經過時了。現在我們讀到,約翰福音六章11節:「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那坐著的人。」我們日常的飲食是偉大的恩惠,神應當在其中被承認;即使它們只是粗茶淡飯,我們也必須為此祝福神,就像為精緻的佳餚一樣:「五個大麥餅,兩條小魚」(第9節)。人們像畜類一樣坐下又起身;我們被迫與不敬虔、不信的世界爭辯這些最簡單的職責。同樣在第23節:「然而有幾隻小船從提比哩亞來,靠近主祝謝後分餅給眾人吃的地方。」他不只紀念神蹟,也紀念主的祝謝與祝福。那麼,神必須在每一項恩惠中被承認。
(2)屬靈的恩惠。當然,我們應當為屬靈與永恆的恩惠祝福神,勝過為那些肉體與屬世的恩惠;因為我們的感恩源於我們對所感恩之恩惠的珍視。現在,我們應當最看重並珍視這些恩惠,因為它們是神對我們特殊之愛的精選果子:以弗所書一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這些恩惠使我們在神面前最蒙悅納:以弗所書一章6節:「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耶穌基督從天上下來為我們買贖這些恩惠,祂的靈在我們裡面運行它們;我們當然應該對這些恩惠感觸最深。其他的恩惠可能會被高估,特別是當我們將它們視為肉體的供應時,我們的感恩本身可能成為一種網羅;雖然宗教裝飾了我們的舌頭,但我們的私慾卻在暗中得到滿足與喜悅,而神之所以被我們親近,不是因為祂藉著基督賜下赦免與生命,而是因為祂賜下食物與豐盛的世俗增長。
(3)普通的恩惠與非凡的恩惠。普通的恩惠是我們恆常的飲食:詩篇六十八篇19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非凡的恩惠是我們在昏厥時的強心劑:詩篇七十七篇10節:「我便說:這是我的懦弱,但我要追念至高者顯出右手之年」;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奇妙經歷。
(4)積極的恩惠與消極的恩惠。積極的恩惠:詩篇八十四篇11節:「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免受我們可能陷入的一切罪惡與危險。消極的恩惠,因為我們在世上遇到的悲慘對象越多,我們不至於像他們那樣,就越有感恩的理由。如果我們知道魔鬼是多麼忙於傷害我們,如果不是因為神護理的環繞,我們會對神更加感恩。積極的恩惠被觀察到,因為這些進入了我們的注意與視野;我們知道我們領受了什麼:我們不知道神阻止了多少危險;但我們可以知道祂是如何用祝福充滿我們的房屋。
(5)我們個人的恩惠與他人的恩惠。毫無疑問,我們應當為我們個人的恩惠感恩,因為我們與它們最密切相關。我們也應當為他人感恩:哥林多後書一章11節:「你們以祈禱幫助我們,好叫許多人為我們謝恩,就是為我們藉著許多人所得的恩賜。」神的兒女為彼此的繁榮而喜樂,並對彼此的恩惠感同身受,彷彿那是他們自己的一樣:腓立比書二章27節:「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以巴弗提康復了,保羅向神感恩:詩篇一百四十二篇7節:「義人必環繞我,因為你是用厚恩待我。」當一個人得救時,其餘的人都為此高興。一個人分享屬靈生命的程度越高,屬靈的同情就越強;他們與他人一同哀哭與喜樂,既藉由共同的禱告,也藉由共同的讚美。神要將我們的心在屬靈的愛中連結在一起:詩篇三十四篇3節:「你們和我當稱耶和華為大,一同高舉他的名。」
(6)公共的恩惠與私人的恩惠。當船沉沒時,船艙就毫無用處了。在我們所處的國家和平中,我們就擁有和平。神的兒女習慣於為錫安的好壞而受影響,勝過他們個人的損失與利益。當他們安逸時,尼希米與但以理卻因教會的境況不佳而哀傷。特別是當兩者皆壞時;就像那個婦人,撒母耳記上四章19節,當她聽說她的父親與丈夫死了,神的約櫃被擄,她無法得到安慰,最終死了。當他們境況不佳,但教會境況良好時;他們喜樂,正如保羅因基督被傳開而喜樂(腓一18)。但當兩者都好時,他們就喜樂:詩篇一百二十八篇6節:「願你看見你兒女的兒女!願平安歸於以色列!」
(7)手中的恩惠與盼望中的恩惠。這證明了強大的信心,不僅為手中的恩惠,也為盼望中的恩惠熱切地讚美神:詩篇三十一篇19節:「敬畏你、投靠你的人,你為他們所積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惠,是何等大呢!」亞伯拉罕在迦南地連一隻腳掌之地都沒有時,就築了一座壇,向神獻上感恩祭(創十三18);所以神的兒女「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2);彼得前書一章8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8)為順境與逆境祝福神。我知道這是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應當為苦難向神感恩,為貧窮正如為財富,為疾病正如為健康,為死亡正如為生命。
答:1. 我們不能單純地為苦難作為苦難而感恩,正如我們不能為它們禱告一樣;因為惡作為惡,不能成為感恩的素材;它本身不是喜樂的素材,而是悲傷的素材: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感恩是喜樂的果效;那麼我們怎麼能說為順境與逆境感恩呢?
- 雖然我們不單純為惡感恩,但我們可以為其中混合的善感恩;也就是說:(1)為這種混合:約伯記二章10節:「噯!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祂取走了事奉的機會,但祂能持續這麼久本身就是一種恩惠。(2)為減輕;情況本可能更糟:以斯拉記九章13節:「在我們一切所遭遇的事上,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耶利米哀歌三章39節:「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一個還在地獄之外的人。(3)為果效與益處;如果它本身不是善,它也會轉化為善:羅馬書八章28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71節:「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篇九十四篇12節:「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訓的人,是有福的!」神沒有任憑我們陷入喪失良心的地步,也不讓我們在罪中沉睡,這是好的;十字架中隱藏著祝福。(4)為最終的結局,使神得榮耀:彼得前書四章14節:「他們在別人身上是受毀謗的,在你們身上卻是榮耀的」;我們得到獎賞:馬太福音五章12節:「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因此他們喜樂並感恩。某種苦難是一種尊榮:使徒行傳五章41節:「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 這項宗教敬拜應當歸給的對象,「父神」;正如歌羅西書三章17節:「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或行為,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在基督裡,他也是我們的神與父。其意是指向那作為父的神,一切美善皆源於他:雅各書一章十七節:「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這裡有恩典的流出(decursus beneficiorum)與感恩的歸回(recursus gratiarum)。一切皆由神流向我們,一切又由我們藉著基督指向並歸於神:哥林多前書八章六節:「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藉著他有的。」我們向誰禱告,就必須向誰獻上讚美。我們是向神禱告;有些人卻祭祀自己的網:哈巴谷書一章十六節:「因此,他們向網獻祭,向網燒香,因為他由此得肥美的分,有富裕的食物。」不僅我們的興盛與成功來自神,即便我們心中產生一個善念或行出一件善事,依然是出於神;因此,一切榮耀都必須歸給他:羅馬書一章八節:「首先,我藉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有些人將感謝歸給聖徒與天使;但絕不可將本該歸給神的榮耀轉移,我們唯獨向神禱告。在禱告中,聖靈引導我們唯獨歸向神:羅馬書八章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四章六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因此,榮耀必須紮實且完整地歸於他。有些人若不藉著基督,就無法來到神面前稱他為父:以弗所書二章十八節:「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 關於方式或媒介,「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為何感恩必須奉基督的名而行?
(1.) 因為在基督裡所顯明的神,比在其他地方所顯明的更多:哥林多前書四章六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若基督沒有來到世上,我們就永遠無法得知他那奇妙的愛、憐憫與恩典,這些如今已向我們顯明,將我們從罪惡與苦難中提升至生命與幸福。如今他的「愛人」(philanthropia)顯現了:提多書三章四節:「但到了我們救主神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天使在創造中享有卓越地位。那裡有「愛天使」(philangelia),即他對天使的愛,因他們被造為更高貴的本體,享受神的直接同在;但在救贖中,有的是「愛人」(philanthropia),即他對人的愛。在創造中,人被造得像神;但在救贖中,神被造得像人。
(2.) 基督是將祝福傳遞給我們、並將我們的侍奉呈獻給神的唯一中保;因為他是我們的大祭司與代求者。作為大祭司,他藉著自己的獻祭為我們贏得了一切憐憫;並藉著他的代求將這些憐憫傳遞給我們:希伯來書八章二節:「他是聖所的執事」(ton hagion leitourgos)。他藉著自己的功德,將我們的感恩作為蒙神悅納的祭物呈獻給神:彼得前書二章五節:「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正如我們奉他的名祈求憐憫,我們也奉他的名獻上感謝;他是我們讚美與禱告的中保。沒有基督,一切在神面前都無法蒙悅納;我們若不在基督裡,在神眼中就是可憎的,而神對我們而言也是可畏的。
(3.) 他要求我們盡此本分: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福音的核心本分就是感恩,它使其他一切本分充滿活力;因為福音是由憐憫所構成的,因此被稱為「恩惠」:提摩太前書六章二十節:「因為他們是信實蒙愛的,是領受恩惠的。」這是神在基督裡向罪人顯明大愛的極大表達:哥林多後書九章十五節:「感謝神,因他有說不盡的恩賜!」這是一條如同憐憫般的律法。本分的規則要求順服,但一條作為救贖與恩惠的律法——寶貴的救贖、說不盡的恩惠——則要求感恩與謝恩。
(4.) 因為我們所有的憐憫都是基督死亡的果實,包裹在他的慈心裡,浸潤在他的寶血中,是他以代價買贖而來的果實。利未記三章五節,他們的平安祭或感謝祭是放在燔祭之上。除非我們藉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否則我們所做的一切在神面前都無法蒙悅納。
II. 這項本分對基督徒而言是何等必要、有益且合宜。
- 這項本分何等必要,顯明於:
[1.] 自然之光與神在聖經中明確的旨意。這由自然之光顯而易見。忘恩負義被視為一種違反自然的罪:提摩太後書三章二、三節:「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這同樣適用於對神的忘恩負義,因為本性教導人在祈求憐憫時應許讚美:何西阿書十四章二節:「當歸向耶和華,用言語禱告他說:求你除淨罪孽,悅納良善,這樣我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犢獻上。」這是我們對神的應許,也是神與我們立的約:詩篇五十篇十五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因此,扣留這份榮耀與尊榮是不義的。
[2.] 神在聖經中啟示的明確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對於基督徒而言,這應當勝過一切理由,即「因著旨意」(intuitu voluntatis);一旦看見神的旨意,就當順服。這不僅是「他的旨意」,更是「他在基督裡的旨意」。在藉著救贖主治理的新方式下,感恩最符合福音的架構,也是福音所要求之順服的主要原則。福音之約要求我們為神在基督裡為我們預備的憐憫而感恩,這是包含其他一切本分在內的核心本分。
- 這項本分何等必要,顯明於它所帶來的巨大益處。
[1.] 使我們時刻記念神,以及那隻伸出供應我們一切所需的手。愚鈍屬肉體的世界只看見眼前的手段,但感恩使神進入我們的視野與記憶中。有兩個觀念使宗教在世上存活:一是神以公義的方式,是我們所受一切苦難的源頭:阿摩司書三章六節:「城中若有災禍,豈非耶和華降的嗎?」二是神以憐憫的方式,是我們所享一切美善的源頭:雅各書一章十七節:「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安慰、保護、平安與豐盛皆來自神。這種謙卑與感恩在世上維繫了對神的認知與記念。若這兩個原則能被謹記,世界絕不會陷入無神論與偶像崇拜。
[2.] 對神恩惠的觀察與承認,會在我們心中滋生對神的愛:約翰一書四章十九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詩篇一百一十六篇一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路加福音七章四十七節:「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因此,我們的感恩必然會激發我們對神的愛,因為我們越莊重地記念他對我們的愛,我們就越會愛他。
[3.] 它能鼓勵我們的盼望。神已經賜給我們偉大的事物,並應許了更偉大的。如今,藉著記念過去所發生的,我們更受激勵去期待未來:哥林多後書一章十節:「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提摩太後書四章十七、十八節:「惟有主站在我旁邊,加給我力量,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叫外邦人都聽見;我也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凶惡,也必救我進他的天國」;羅馬書五章十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他的生裡得救了。」
- 這項本分何等必要,顯明於它能預防許多罪惡。
[1.] 預防心硬與在享受神普遍護理之祝福時的安逸:對忘恩負義者而言,這些祝福反而成為肉體的機會;因此他們的筵席成了網羅:詩篇六十九篇二十二節:「願他們的筵席在他們面前變為網羅,在平安的時候變為機檻。」但藉著感恩,受造物得以成聖:提摩太前書四章四節:「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因為在感恩中,我們清楚地記念這些憐憫的作者與目的。
[2.] 它能抑制發怨言,或那種在禱告與抱怨中發洩、令人煩躁且不耐煩的情緒,這種情緒會使我們所有的安慰變酸。發怨言是心懷不滿的渣滓,使我們以憤怒對待苦難,以輕蔑對待祝福。這對人來說極易發生,因為人是愛抱怨的受造物。然而在感恩中,我們看見自己有更多理由感恩而非抱怨;當我們看見自己有何等義務去稱頌神時,這種煩躁的情緒便得醫治。在發怨言時,我們忽略了憐憫;在感恩時,我們忽略了不滿。當我們領受了如此多的美善,若主用一點苦難來操練我們,我們豈能心懷不滿?領受了如此多不配得的美善,若我們感受到一點應得的苦難,豈能心懷不滿?約伯記二章十節:「哎!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
[3.] 它能預防不信與憂慮:腓立比書四章六節:「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承認神已經為你所做的一切,你對他未來的良善就不會那麼懷疑。
[3.] 它能治癒屬靈的驕傲,當我們思考是誰當為我們身上一切美善受讚美時。那些比別人擁有更多的人,對恩典負債更多:哥林多前書四章七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我們從神領受,並為神而活,而非為了自己的榮耀與炫耀。若我們奪取神的榮耀,神必會發怒;使徒行傳十二章二十三節,希律因不歸榮耀給神而被擊打。
應用一:這是一項如此重要的本分嗎?那麼,要謹防感恩的阻礙與仇敵。
- 驕傲的心。驕傲的人喜愛自己的讚美;謙卑的心喜愛神的讚美:創世記三十二章十節:「我雖然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旦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求你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撒母耳記下七章十八、十九節:「於是大衛進去,坐在耶和華面前,說:主耶和華啊,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麼?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主耶和華啊,這在你眼中還看為小,又應許你僕人的家至於久遠。主耶和華啊,這豈是人所常遇的事嗎?」驕傲的人認為自己配得更多,因此對所擁有的一切輕描淡寫:這不過如此而已。
- 屬肉體的心,只顧滿足肉體,卻忘記神:雅各書四章三節:「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應用二:我們的感恩正確嗎?
- 若我們從神領受的每一份憐憫,都能使我們的心更親近神:詩篇九十六篇八節:「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 若它能在我們心中滋生對神極大的喜悅:詩篇三十七篇四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
- 若它是喜樂且感恩的順服:羅馬書十二章一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五節:「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1.] 注意其衝動性的原因,即對此誡命的順服乃源於此因。這是出於對神命令的良心而行,如此方為神所悅納。在誠實的心中敬畏神。若非出於對神命令的良心,且顧及神的榮耀,則對神對人所做的一切皆非真誠;因此,下位者必須在一切合法的事上,因神的命令而順服上位者;上位者亦必須因神的命令,對下位者盡一切謙卑服事的義務。《創世記》四十二章18節,約瑟說:「我敬畏神」,因此他不敢欺壓他的弟兄。
[2.] 敬畏神是此種順服的準則與尺度。敬畏神既能影響,亦能限制此順服:「彼此順服」,但須有其限度(usque ad aras),即不可侵犯我們的職責,不可為了討好人而做任何神律法所禁止的事。《使徒行傳》五章29節:「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因此,敬畏神必須規範此種謙卑服事的行為,使其限於良善合法之事,而非為了諂媚鄰舍、助其作惡,僅在與敬畏神不相違背的範圍內去討好他人。
[3.] 敬畏神是必要的,且對此職責有極大的幫助。
(1.) 部分是為了馴服人心中的天然暴戾,使我們不至於拒絕負軛;正如拿八是「那樣的匪類,使人無法與他說話」,《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17節。有些人極其粗暴頑固,不願聽取任何道理,或在自己的權利上堅持己見,絲毫不肯讓步。但這豈是敬畏神,或基督徒彼此之間應有的溫和態度呢?
(2.) 為了抑制我們的驕傲,使我們不以在愛中服事鄰舍為恥。或許他們卑微,在世人眼中地位低下,但他們服事的是一位偉大的神,因此不可冒犯他們。《馬太福音》十八章10節:「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神最卑微的僕人也高過我們的藐視;因此,不可忽視任何人的益處與優勢,即便是最卑微的人。神的使者是他們在地上的守護者,且不斷頻繁地進到神榮耀的面前,為他們代求或申訴。因此,那些在神恩寵中地位如此崇高,儘管在自己與世人眼中微不足道的人,你們絕不可輕視。
(3.) 為了勒住並節制過度的權力。野獸雖在體力與力量上勝過人類,但仍有韁繩與嚼環,使牠們保持對人的順服與服從:《創世記》九章2節:「凡地上的走獸……都必懼怕你們,戰兢你們」,使牠們不至於傷害你們。同樣地,敬畏神也是對人的約束。尼希米「沒有吃省長的俸祿,因為我敬畏神」,《尼希米記》五章15節。約伯也不藐視他僕婢的案件,因為他和他的僕人同樣受神的管轄:《約伯記》三十一章14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III. 我現在要證明這是一項不容置疑的職責。
- 聖經有此要求:《加拉太書》五章13節:「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神的護理,有些人是主人,有些人是僕人;但因神的吩咐,所有人都當用愛心互相服事。《彼得前書》五章5節:「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此,除了下位者的順服外,所有基督徒還被要求有一種相互的順服與服從,藉此他們有義務屈身並善待他人,即便是地位最低微的人。
- 我以實例證明之。首先,我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例:《約翰福音》十三章3至5節:「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裡,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也就是說,耶穌知道自己位格的尊貴,知道自己是神的永恆之子,即將回到榮耀中,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卻以最卑微的僕人或侍者的樣式,極其謙卑地親自洗淨並擦乾自己門徒的腳。從這段序言的宏大來看,人會以為他即將行什麼大神蹟,或展現什麼神聖大能的顯著實例,但所見到的唯一實例卻是謙卑與愛。我們講究排場,堅持立場,認為對下位者做任何卑微的仁慈與愛心服事都有失身分;但基督在對自己的榮耀有最高認知時,卻實行了最大的謙卑;這是為了打擊我們的驕傲,並向我們顯明,偉大不應阻礙我們屈身去顧念最卑微之人的需要。沒有人高貴到不能行善,不能在能造就他人時謙卑自己。那麼,當基督給了我們這樣的榜樣,並催促我們效法時,我們豈不應當彼此順服嗎?《約翰福音》十三章13至15節:「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是。我若洗了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我的下一個例子是使徒保羅:《哥林多前書》九章19節:「我雖自由,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這就是這位蒙福使徒的謙卑;雖然不欠任何人,他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奴隸完全受制於主人,沒有任何工資或報酬;他指的就是這一點。保羅是自由人,卻為了將人贏得歸向基督,甘願作他們的奴隸與僕人,絲毫不顧及自己的利益。我的再下一個例子是約伯:三十一章13節:「我若與僕婢爭辯的時候,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由。」雖然僕人和奴隸沒有權利與主人對簿公堂,但他卻給予他們自由,讓他們申訴自己的案件;也就是說,他願意傾聽他們對自己待人處事的不滿,並盡力按公義與公平的要求去滿足他們;對待身為下位者的僕人,他從未表現出任何傲慢。
- 現在我給出這項職責的理由。
[1.] 為了防止輕視。人性是無法承受輕視的。無論我們處於什麼階級,都不應輕視他人,而應承認神在他們身上所賜的恩賜。因此,為了防止人們心中對下位者常有的輕視與不敬(這對他們而言是極大的試煉),神要求我們應當彼此順服。我記得《箴言》十四章31節說:「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那裡呈現了兩類人,一些是欺壓窮人的,一些是憐憫窮人的。那些藐視、輕慢、剝奪窮人權利的人,是在欺壓他們;這些人是給苦難加上苦難,因而辱沒了將人置於此境地的神。另一方面,那些救濟窮人,有勇氣與愛心對他們盡責,給予他們食物、衣物、勸導、保護的人,是在憐憫窮人;這人尊敬神,承認神護理的主權,因為神本可以將他置於同樣的境地。再者,《箴言》十七章5節:「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神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異教徒認為被雷擊中的事物是神聖的。正是神將世界分成了高山與深谷,也是神使一個人的境遇與另一個人不同。再者,《箴言》十八章3節:「惡人來,藐視隨來;羞恥到,辱罵隨之。」這就是說,那些傾向於輕視鄰舍、忽略愛心職責的人,心中有邪惡與敗壞,為了反對他們,什麼壞事都做得出來,什麼壞話都說得出口。
[2.] 因為世上沒有人是神允許只為自己而活的。我們都有義務促進公共利益。現在,由於下位者的職責繁重,神要求作為補償,並基於一種公平,其他人也應當為我們而活,正如我們為他們而活。正如使徒所言,《哥林多後書》八章13節:「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因此,當上位者的權柄能帶來益處時,下位者的職責便能更好地履行,而上位者的權柄也變得更為甘甜。
[3.] 彼此順服是為了供應相互的需要。我們缺少某些最卑微的人所擁有的東西;如果他們有勞動的力量,其他人則有治理的智慧與領導力。必須有一種調和;如果有些人適合服事,那些擁有財富的人就當感謝神,因神使他們處於能僱用其服務的優越境地;如果有些人有籌劃的智慧,其他人則有推薦良策的口才;兩者都必須在愛中彼此服事。世界的貿易與商業是靠各國出產的不同商品來維持的。同樣地,人類社會與相通也是靠各種不同的恩賜來維持的;一人擅長勞動與服務,另一人有智慧,另一人有財富,另一人有勇氣與膽識,這一切都是為了全體的益處。
[4.] 因為平等;這種相互順服的公平建立在雙重平等之上:(1) 所有人在本性上的實際平等;(2) 在神護理過程中可能的平等。
(1.) 所有人在本性上的實際平等。所有人都是由同一位神所造:《使徒行傳》十七章26節:「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尼希米記》五章5節:「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好像;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好像」;《瑪拉基書》二章10節:「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如果有些人是上位者,其他人是下位者,但所有人本性上都是平等的:《約伯記》三十一章15節:「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我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神是全人類的塑造者,無論貴賤,皆以同樣的方式、同樣的種類平等地塑造,無論後來身分有何差異。現在,當神高舉人時,他們應當銘記這一點,若蒙主恩被置於他人之上,就不應對最卑微的人擺出高姿態;他們與自己是同骨肉的。
(2.) 在神護理過程中可能的平等:《希伯來書》十三章3節:「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難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在我們離開肉身之前,可能會發生奇特的變遷。正如書念的婦人,她告訴先知,《列王紀下》四章13節:「我在我本鄉安居無事」,因此認為自己不需要先知;然而不久之後,當她為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向王哀求時,她就需要先知的僕人了,《列王紀下》八章5節。那麼,這種相互順服對我們而言是必要的;不僅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更因為我們是人。
[5.] 我們有一位主,我們必須向他交帳:《約伯記》三十一章14節:「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除了自然的責任外,還有一種宗教性的交帳。雖然有些人被置於他人之上,但神在他們所有人之上是無限崇高的:《傳道書》五章8節:「有一位高過居首位的,還有更高的在他之上。」現在,那些知道這一點的人,在對待最卑微的人時,若有不義,必會戰兢。
應用 1. 說明基督教信仰對人類社會有多大的助益;因為我們在各自的崗位上對彼此負有責任。這對君王或臣民都沒有損害,而是命令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呼召去行善。
- 當敬畏神的心在任何人心裡扎根時,它會使他對人的職責變得溫柔且謹慎,並出於正確的原則與動機,以正確的方式,達到正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