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講道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以弗所書》五章22節
人們在關係中普遍存在過失;他們對神不忠已久,以至於現在對彼此也不忠誠。我們有責任制止這種日益嚴重的禍害。牧師不應因沉默而成為這種道德敗壞的幫兇。無論結果如何,讓我們警告他們當盡的職責;因此,既然我已持續講論本章的各節經文,我就不敢在此中斷。使徒在闡述了所有基督徒應盡的一般職責後,轉向了關於妥善治理家庭社會的具體誡命。每個完整的家庭由三對關係組成: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第一種關係,即夫妻關係,是最重要的,是其餘關係的基礎;因此他從他們開始。首先是妻子的職責,因為履行愛的職責比順服更容易。愛是甘甜的,但順服是繁瑣的。此外,藉由妻子的順服,丈夫更容易被引導去愛她。下位者的順服是上位者盡其本分的強大動力。因此他從妻子開始,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經文中包含:
- 妻子的職責:「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
- 順服的對象:「自己的丈夫。」
- 順服的方式:「如同順服主。」
- 關於職責,「當順服」。就神而言,順服一般指受造物之間根據神智慧的安排而有的從屬關係,即不完美者從屬於較完美者,這是為了雙方的益處;因為這被安排得如此,在所有關係中,舒適與職責應當並行。就我們而言,這是一種樂意順服神所定秩序的傾向;因為每個受造物都必須知道自己的位置,並對神所安置的秩序感到滿足。根據此秩序,妻子被要求對丈夫順服;因為她不必像子女對父母那樣順服,更不必像僕人對主人那樣順服;不,這種順服更自由、更真誠;因為夫妻之間的協調性大於其他關係。他們是同負一軛的同伴(σύζυγοι);然而她必須順服;因為除非所有人都順服家庭之主,否則家庭中就無法保持秩序。因此,丈夫對妻子所擁有的這種權柄,是家庭秩序以及家庭事務安全、審慎管理所必需的,也是他們彼此舒適共處所必需的;因此,這種順服不過是適宜、公平且正當的。
- 對象,「自己的丈夫」。這句話隨著誡命的重複而多次出現,部分是為了強調忠誠與貞潔。她應當順服的,不是通姦者,而是她們因自己的選擇與婚姻之約所結合的對象。部分也是為了防止暴政。她應當順服的是她自己的丈夫,而不是被引入家庭、篡奪婚姻權利的陌生女子。
- 順服的方式,「如同順服主」。主指的是基督;「如同」一詞是比喻的標記,而非平等的標記;因為丈夫的權柄並不等同於基督的權柄。此子句包含多層含義:
[1.] 職責的規範;它必須是甘心且真誠的,類似於對基督的順服,而丈夫在對妻子的優越地位中,承載著基督治理教會的形象。神有權隨己意處置自己的受造物,正如僕人在主人的位格中順服神:《以弗所書》六章5節:「你們作僕人的,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又如第7節:「甘心事奉,好像事奉主」;同樣地,妻子在丈夫的位格中順服神,丈夫在其中是神的形象:《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也就是說,基督就其作為中保的職分而言,是在神之下,但在所有人之上;所以男人在基督之下,但在所有女人之上。那麼,正如我們應當甘心、誠懇、真誠地順服基督,妻子也必須順服丈夫,他是基督優越地位與權柄的象徵。
[2.] 它可能意味著強制力、此職責的理由與動機,因為基督已經命令了;藉由基督律法的權能,所有妻子都必須順服丈夫;這並沒有廢除,反而確認了神的制度,因為他的誡命不是剝奪性的,而是累積性的。觀察此職責如何被強制執行是很有益的,首先是作為自然的,然後是作為懲罰性的,最後是作為舒適的。首先是自然的,藉由自然律:《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節:「婦女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在這裡,除了神明確的誡命外,使徒還引用了自然律,「她們應當」,「正如律法所說的」。其次,它被作為懲罰性的來強調:《創世記》三章16節,當女人犯罪後:「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如果其中有任何痛苦,那是由罪所引入的。因此,如果這種順服不像墮落前那樣自由,而是伴隨著憂愁與困難,她們必須記住是什麼導致了這一切。最後,它被作為舒適的來強調,因為這是基督律法所要求的,且象徵著基督與教會之間的相通;因為本章處處都在談論這一點。那麼,妻子首先要順服基督,並因愛他而順服自己的丈夫。
[3.] 「如同順服主」意味著限制;這種順服必須是在屬於丈夫合法權柄與優越地位的一切事上;因為這似乎在《歌羅西書》三章18節中表達出來:「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一切相宜的順服都必須歸給他,只要是在基督賦予丈夫對妻子權柄的範圍內。
[4.] 它意味著基督對此職責的悅納。他將這種順服與服從解釋為是對他自己所做的,而反之則是對他自己的叛逆;因為這是對基督所做的服事:這能給予妻子安慰,以抵禦丈夫的一切不仁與忘恩負義。她順服了,但丈夫卻乖戾;然而,即使丈夫不報答,基督也會報答這種盡責的順服。
教義:妻子必須將順服丈夫視為自己不容置疑的職責。
讓我向你們說明:(1) 這種順服包含什麼;(2) 其理由與根據。
I. 它包含什麼。簡而言之,這種順服在於兩件事:敬重與順服。
- 敬重,這既是內在的,也是外在的。
[1.] 內在的敬重,在於對丈夫應有的尊崇,這是所有愛與順服的基礎。正如《以弗所書》五章33節所說:「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如果沒有別的原因,至少在於謙卑地承認神藉由條例所賦予他的權利;因為尊崇不僅應歸於個人的資格,也應歸於神將任何與我們有往來的受造物所置於的崇高地位;如果我們不能因他們個人的價值而承認他們,我們也必須在他們身上承認神,因為神已將他優越地位的形象賦予他們,好讓我們能更好地對他們盡責。
[2.] 外在的敬重既在言語上,也在行為上。首先在言語上,透過對他們敬重地說話,以及對他們敬重地稱呼;因為聖靈注意到了這一點:《彼得前書》三章6節:「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撒拉藉由對丈夫恭敬的語言,證明了她的順服與盡責的行為。主注意到了對他誡命最微小的真誠順服,即使其中夾雜著許多罪惡的過失。這段經文所引用的整個事件帶有不信的氣息:《創世記》十八章12節:「我既已衰老,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除了那一個表達她對丈夫敬重的詞之外,沒有什麼值得稱讚的,然而她卻被稱讚為信靠神的聖潔婦女之一;使徒由此推論,婦女應當多麼敬重她們邪惡且不信的丈夫,因為這正是當時的情況。其次在行為上;她們對待丈夫的態度應遠離一切不敬與輕視;正如米甲被視為一種邪惡的行為,當她丈夫在約櫃前跳舞以表達宗教喜樂時,她在心中輕視他;因此神使她直到死日沒有孩子,《撒母耳記下》六章20節與23節。她責備他,嘲笑他:「以色列王今日在宮女僕婢眼前露體,豈不光榮嗎!」彷彿他的行為不像個君王,而像個卑賤的群眾。注意,第16節說她首先「心裡輕視他」,然後嘲諷他,並以輕蔑與驕傲的責備表達她的輕視。當她們的愛被刺傷時,外在的行為就不會是盡責的,而是輕蔑與嘲諷的。但神會放過這種違反婚姻職責的行為嗎?不;她招致了神嚴厲的懲罰;她直到死日沒有孩子,她的罪行被記錄在恥辱的黑炭上,留給後世。
- 順服;這表現在許多事上。
[1.] 在於努力去討好,而不是被討好;因為使徒告訴我們:「已婚的婦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哥林多前書》七章34節;也就是說,將分擔家庭事務的責任視為自己呼召的一部分,好讓她能討丈夫的喜悅並被他接納。
[2.] 藉由在一切合法且不違背對神職責的事上履行他的命令:《提多書》二章5節:「順服自己的丈夫。」這不是帶著抱怨、不滿的陰沉態度;正如西坡拉在為兒子行割禮時,將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出埃及記》四章25節,以憤怒的責備方式,指責她兒子必須承受這種嚴酷的對待;至少這是我們譯本所呈現的意思。而是帶著樂意與甘心,作為對神所盡的職責,神所要的服事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樂意的心;因此她們必須順服,不是出於必要,而是出於良心,並帶著所有的喜樂。我們在信靠神的聖潔婦女身上有這樣的例子;如撒拉在亞伯拉罕前往異國時跟隨他,並與他一同承受那裡的祝福,《創世記》十二章5節;以及在款待天使時,《創世記》十八章6節。當亞伯拉罕對撒拉說:「你速速拿三細亞細麵調和作餅」;我們沒有發現對這些命令有任何爭辯與反駁,而是預設了一種樂意的順服,所有賢淑的婦女都應效法。
[3.] 藉由將自己的意志順服於丈夫的滿足,將自己的願望順服於他的認可與允許:《創世記》三章16節:「你必戀慕你丈夫」,即順服他,「他必管轄你。」這是女人在墮落後所受審判中的一條;我們既不能使神的律法比原來更嚴格,也不能更寬鬆,因此女人必須對神賦予她的職責感到滿足。
[4.] 在他責備下保持忍耐。使徒說:《提摩太前書》二章12節:「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使徒在那裡給予關於婦女在公共與家庭行為的指導。就公共行為而言,「我不許她在教會中說話」,原文是 οὐδὲ αὐθεντεῖν ἀνδρός,即不應表現得好像她的意志是權威的,或家庭的準則,相反地,她應當「沉靜」;正如不在教會中教導,在家中也要順服,不頂嘴或反對。這就是為什麼溫柔安靜的心被如此稱讚為敬虔婦女的裝飾:《彼得前書》三章4節:「溫柔安靜的心,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溫柔與安靜主要體現在當事情發生與我們的願望和期望相違背時,勒住我們的激情,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爭辯與不滿的表達。現在,這不僅能贏得丈夫,而且在神眼中極為可喜,神喜悅他在自己子民身上所做成的恩典。但相反地,乖戾的暴躁與不耐煩在神與人眼中都極為可憎,且會破壞家庭社會:《箴言》十三章19節:「爭吵的婦人,如雨連連滴漏。」正如雨水進入破敗的房屋會使其腐爛,且因之而無法保存任何東西,與這種脾氣的人共處也沒有安全與舒適。同樣地,《箴言》二十七章15至16節:「大雨之日連連滴漏,和爭吵的婦人一樣。想攔阻她的,便是攔阻風,右手抓油,指明自己。」也就是說,吵鬧的婦人如此兇猛,人無法馴服她,就像無法將風關在拳頭裡,也無法隱藏手中的香膏味;她們在任何場合都準備好展現自己的任性。
[5.] 藉由成為他的安慰與幫助:《創世記》二章18節:「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女人應當是幫助,而不是阻礙;不是治理者,因為權利原本就在男人手中,而是治理上的幫助,減輕他部分負擔與憂慮;在各方面都是幫助,為了社會的舒適,為了協助治理家庭,為了後代的繁衍與延續;女人是為了這些用途而被創造,並被神所預定的,儘管後來因罪而成為他的網羅。那麼,這仍然是她服事的職分與職責,是神所委派給她的。她應當在他面前成為幫助,即服事他;正如當他們為大衛尋找妻子時,《列王紀上》一章2節:「一個能侍立在王面前的。」現在,這是所有賢妻的職責:《箴言》三十一章12節:「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也就是說,她致力於對丈夫行善,並防止可能臨到他的惡;而愚昧的婦人卻拆毀她們本應建立的房屋,《箴言》十四章1節,因她們的懶惰與浪費而成為丈夫產業中的蛀蟲;成為他們肋旁的刺,折磨那些她們本應安慰的人;成為網羅,敗壞那些她們本應引導歸向神並激勵其敬虔的人,腐蝕她們本應教導的子女與家庭。總之,我們從這一點學到,女人不是男人的嚮導,而是他的幫助;神賦予她的能力是為了順服,而不是為了治理;男人是統治者與治理者,但妻子是他在家庭事務中的幫手與夥伴。協助是她的本分,而非最高指揮權。
六、關於未經丈夫許可或同意,不得擅自處置僕人或家產。關於僕人:當撒拉認為自己受到夏甲的虧待或輕視時,她並未擅自將其趕走,而是先尋求丈夫的許可,並向他申訴:創世記十六章6節:「看哪,你的使女在你手下;」在此之前,她對夏甲無權處置。至於處置家產,則有更大的難處。可以確定的是,妻子不可為了滿足私慾而揮霍丈夫的財產;但她並非完全被禁止行善,因為這項義務臨到所有人:「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箴言三十一章20節論到賢妻說:「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她不僅有微薄之資可以賙濟窮人,更有豐厚的恩慈給予那些極度匱乏的人;因此經文說「她伸手」,意即以更豐盛的份量分給他們。我們在路加福音八章3節讀到:「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意即供給祂生活所需。我們的主耶穌本可以給予她們的比祂所接受的更多,但祂是要留下一個榜樣。至於這股恩慈的泉源該如何供應——究竟是來自她們婚前個人所有並保留的財產,還是經由丈夫明確的許可與同意(正如書念的婦人尋求丈夫的同意以接待先知,列王紀下四章8-10節),抑或是基於丈夫對她的信任而給予的一般性同意,將事務委託給她的裁量權,又或者因為她與丈夫同樣有義務行善,故在家庭財產中擁有共同利益,得以審慎而明智地將部分財產用於神聖與慈善的用途——無論是出於上述哪一種或全部,我在此不予爭辯。這類討論可能弊大於利,因為時機不宜,且易招致惡意之人的毀謗。
二、其根據與理由。
- 上帝親手寫在人心中的自然律。我們讀到外邦人也曾制定法律與法令:以斯帖記一章20、22節:「各人都當在家中作主;」且「無論尊卑,婦女都當尊敬自己的丈夫;」當王后不願應召前來時,他們認為這是一個惡劣的先例,對家庭權柄有害。事實上,無論是古代還是今日,波斯丈夫對妻子的權柄極大。難道外邦人所看見的,基督徒反而看不見嗎?
- 上帝的命定,聖潔的心不敢違背。上帝已在祂的話語中明確命令:歌羅西書三章18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提多書二章5節:「順服自己的丈夫;」彼得前書三章1節:「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還有哪裡不是這樣呢?一顆蒙恩的心會說:若上帝要求我順服,我就順服。在上帝所限制的範圍內,她們不敢越雷池一步。看見上帝的旨意就足以取代一切理由;正如對一般義務而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對於順服在上者的這項特定義務亦然:彼得前書二章15節:「因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們……去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那麼,若上帝——祂有權處置祂所造的萬物,且我們必須在丈夫的位分上順服祂——已經發出命令,這就平息了所有反對的爭論與怨言。
- 女人天生的不完美。使徒稱她為「軟弱的器皿」,彼得前書三章7節。心智能力通常不如男人強健;她們完善天賦的機會也比男人少;且她們不如男人那樣有能力自給自足,因為謙遜使她們無法在世上奔波。因此,儘管上帝願意她們與男人共享今生的美物,但祂已將治理之權託付給男人。
- 受造的方式與次序。女人是在男人之後,出於男人,並為了男人而造的。上帝先造男人,然後從他造出女人,是為了男人的益處。使徒引用了這個理由:提摩太前書二章13節:「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8-9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這標誌著她對男人的從屬與依賴:「在男人之後」;因此男人必須是居首位的。
你或許會說,那麼鳥獸應當被尊崇,因為牠們在人之前被造。
答:使徒談論的是同類,而非不同類;是「出於男人」,而非男人出於她。因此,即便在無罪狀態下,她也順服亞當,儘管那時沒有痛苦與煩惱:「為男人」,這從女人受造的目的可以看出,即作他的幫助與安慰;因為任何服務於某個目的的事物,都小於其所服務的目的。
- 因為女人在過犯中是首先的;這是判決的一部分,創世記三章16節:「他必管轄你。」在墮落之後,改變受造時所確立的秩序是沒有理由的;因為女人先被誘惑,然後引誘丈夫一同陷入罪中。因此上帝實際上是在告訴她:既然你無法管理自己,那麼將你置於他人的治理與權柄之下是合宜的。使徒從同樣的基礎推導出這種順服:提摩太前書二章14節:「且亞當不是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意即亞當不是首先被騙的,而是夏娃;她首先被蛇欺騙,從而成為全人類毀滅的起因與開端;因此,此後女人應當順服男人是公平的,因為男人是因聽從了妻子而滅亡:她的榮耀首先喪失了。
- 若廢除這種順服將導致的不便。任何社會都必須有秩序,否則就會產生分裂,進而導致混亂;分裂的家是站立不住的。治理家庭最合適的人選是丈夫,他是最尊貴的,因為他是照著上帝的形象被造,而女人是照著男人的形象被造。我們知道「和平是秩序的寧靜」(pax est tranquillitas ordinis);擾亂自然的秩序,隨之而來的就是巨大的不便,如雷鳴、地震、洪水;同樣,擾亂家庭中應有的順服秩序,隨之而來的便只有爭吵、喧囂與相互猜忌。
應用一:對各類人的責備。
- 責備那些輕浮且褻瀆的聰明人,他們嘲笑女人的順服,將其視為低俗的笑料。看看這對基督徒來說是多麼不合宜,部分原因在於這是上帝所要求的義務。上帝的律法豈能成為我們嘲笑與戲弄的對象?這是在戲弄罪,這是無神論愚人的行徑,箴言十四章9節;因為如果我們嘲笑禁止罪的律法,我們就是把過犯當作笑料。我敢說,這削弱了我們對上帝誡命的敬畏。部分原因在於這是一項強化所有其他義務的重大義務。為了讓我們更容易、更簡潔地遵循,聖經用一個詞概括了妻子的所有義務,即「順服」;正如用「愛」概括了丈夫的所有義務。上帝本意要作為幫助的,我們豈能將其變為笑料?讓妻子順服丈夫,她就不會對其他義務感到困難;正如讓丈夫愛妻子,所有的家庭交流都會變得容易。我們豈能攻擊所有的夫妻義務,並刺傷它們的心臟,就像那些通過將基本義務當作遊戲來削弱其應有敬畏的人所做的那樣?再者,上帝重申這條誡命的緣由應當引發更嚴肅的思考;因為這是基於女人在過犯中是首先的,而這正是我們一切苦難的源頭。如今,對我們始祖墮落的記憶應當抑制一切褻瀆與低俗的戲謔,而不是助長它。
- 它責備那些用各種詭辯來反對它的人;但對於一項明確且已知的義務,不容許任何辯駁。因此,為了防止這些爭論,讓我提出兩項結論:
[1.] 就妻子而言;任何出身、才幹、教養的特權都不能使她免除此義務。只要她是妻子,無論她是誰,她都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我們不能廢除上帝的命定。她仍應將丈夫視為上帝置於她之上、具有優越地位的人;自然律、上帝的命定以及她自己的盟約,都約束她對他保持順服與盡責。上帝並未說,某種女人應當順服,某種則不必,而是對所有人無差別地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果有人擁有智慧與審慎的特殊恩賜,那是為了讓她們更有用,並掩蓋與彌補丈夫的缺陷;正如亞比該對拿八所做的那樣。
[2.] 就丈夫而言;任何個人的軟弱、性格的乖戾、宗教上的錯誤(哥林多前書七章13節),都不能剝奪他的這種權柄。丈夫的邪惡與對福音的不順從,並不會減損這種關係,也不會使屬於該關係的義務失效。不;相反,良心清醒的一方更應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以感化對方。這種關係僅在通姦並因此合法離婚(馬太福音五章32節),或蓄意遺棄(哥林多前書七章15節)的情況下才會解除。在其他情況下,你必須背負你的重擔。如果你反對說,他們不稱職;你當初就不該選擇這樣的人來治理你;但既然選擇了,你就必須以盡責而非主宰的方式,盡你所能地協助他們。
- 它責備那些沒有理由,只因自己專橫與乖戾的脾氣而導致在這種關係中生活得不滿與悖逆的人;她們對丈夫毫無敬畏,不願順服。這些人生活在公然的叛逆與對上帝命定的蔑視中;她們應當反思,這與她們身為基督徒的告白是否相符,或者在審判之日,當她們要通過判決與試驗時,她們將如何交代自己在此關係中是如何榮耀上帝的;作為妻子,她們為祂的榮耀做了什麼。
- 它責備那些因自己的過失而喪失權柄與尊嚴的丈夫,他們自己導致了自身權力的減弱與削弱,要麼是因為他們的放縱,行為舉止像野獸而非人,以至於完全無法判斷什麼對家庭是合適與有益的;以至於如果沒有賢妻的協助,一切都會毀滅;要麼是因為他們錯誤的寬容,對邪惡妥協;正如亞當容許自己被妻子誘惑,以及耶洗別在拿伯葡萄園一事上越權凌駕於丈夫亞哈之上,這最終導致了她、她的丈夫以及整個家族的毀滅,列王紀上二十一章7、22-24節。誠然,丈夫治理家庭不應靠恐懼,而應靠愛。他是基督治理教會的形象,妻子不是奴隸,而是合適的幫助者;但這種愛不應成為他的網羅。誠然,妻子不應被輕視,因為上帝對亞伯拉罕說:「聽從撒拉的話。」但聽從良言與吞下誘惑,以及被女人的專橫驅使去作惡,是有區別的。
應用二:勸勉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
在此我將指出:(1)障礙;(2)動機。
- 障礙。
[1.] 驕傲。當她們過度看重自己的出身、美貌、智慧,以至於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輕視丈夫的權柄;但她們應當記住,她們的義務並不取決於出身、美貌、嫁妝,而是取決於上帝的命定。丈夫的權柄與妻子的順服正是建立在此基礎上,這些偶然的因素既不能也不應廢除或改變這一點。她們也應當考慮到,驕傲並非她們價值的體現,這些東西最容易膨脹,這更多是自負而非實質的價值,且這種驕傲的動機來自魔鬼,旨在引誘她們反叛上帝。
[2.] 真愛的缺失;因為愛使一切服事變得容易且衷心:創世記二十四章20節:「雅各服事拉結七年,就看作幾天;」詩篇一一九篇167節:「我心遵守了你的法度,因我甚喜愛。」這對女人來說也是如此;愛的人會努力去取悅,因為愛總會提醒我們盡義務。因此,父母不應強迫子女與他們不愛的人結婚:創世記二十四章57-58節:「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她們也應當謹慎,不要為了名譽或財富而選擇自己無法去愛的丈夫;婚後更要避免一切,哪怕是最輕微的冒犯。黏在一起的東西很容易分離。必須祈求上帝來維繫這種愛;特別不要讓它被不潔與遊蕩的思想所削弱。
[3.] 虛榮的矯飾;因為虛榮的女人永遠不會關注屬於夫妻順服的家庭義務,反而會四處遊蕩以求被人看見,追求奢華的生活方式,如昂貴的衣著、虛榮的時尚,以及其他與家庭利益不符的事物。虛榮的女人在箴言七章12節中被描述:「有時在街市,有時在寬闊處,在各巷口蹲伏。」如今,那些沉迷於虛榮的人既不關心丈夫、孩子,也不關心家庭;因此,婦女應當警惕這種邪惡。使徒教導她們要以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二章9節。
- 動機。
[1.] 服從比發號施令更容易、更安全,在服從中比在命令中能找到更多的幸福;從結果來看,這更安全;正如西坡拉通過服從丈夫為孩子行割禮,救了他的命,出埃及記四章26節。
[2.] 給予丈夫感恩的理由,勝過給予他抱怨的理由:雅各書五章9節:「弟兄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特別是對在上者:希伯來書十三章7節:「從前引導你們、傳上帝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記念他們……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在其他關係中,上帝也期待尊榮:箴言十八章22節:「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言十九章14節:「房屋錢財是列祖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
[3.] 你們自己的平安,使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三章7節。
[4.] 榮耀上帝。(1)這消除了福音的羞辱:提多書二章5節:「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毀謗;」使基督教不被認為強加了任何違背道德美德的事。(2)使不信的人能被贏得歸向上帝:彼得前書三章1節:「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 救贖的恩典或屬靈的生命,以及所有藉著聖靈賜給重生者或真實信徒的救贖福分:約翰一書三章24節:「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他們從他,即從那在他們裡面產生並運行生命的成聖之靈,領受了生命、成長、力量與救贖的感化: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關於成長:歌羅西書二章19節:「持定元首,全身藉著節、筋,得了營養,與神聯合,就因神而增長。」關於力量:以弗所書三章16節:「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這是不可否認的;沒有他,我們就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藉著他,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四章12節)。雖不能做任何救贖性的事,但凡事都能蒙悅納。
- 這意味著與他的肢體休戚與共;他們之中沒有一人受傷而不影響到他:使徒行傳九章6節:「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對身體所做的一切傷害都會影響到頭;當腳趾被踩到時,舌頭會喊叫:「你傷害了我。」基督與他的肢體之間有如此緊密的結合,以至於對他們所做的惡,就是對他所做的;正如另一方面,對基督所做的惡,也是對這奧祕身體之肢體所做的:詩篇六十九篇9節:「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正如本性使所有肢體都挺身而出以保護頭部,頭部也不會對其子民的苦難漠不關心;他們的苦難就是基督的苦難:希伯來書十一章26節:「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所有撰寫政治準則的人都承認,君主作為國家的元首,與其臣民是聯合的,他們的利益是共同的;冒犯臣民者即是得罪君主。這正是塞內卡(Seneca)有時用來軟化尼祿皇帝殘暴性情,並向那位嗜血君主灌輸仁慈的理由:即他是國家的元首,赦免他人就是憐憫自己,善待臣民就是善待自己。如果我們相信他的話,尼祿曾一度因他的建議而獲益。若有年輕氣盛的違法者來到他面前,他會因其年少輕狂而赦免他;若已屆暮年,他會赦免其白髮,將死刑留給他人執行;若出身名門,他會尊重其門第,將個人的罪行與其祖先的功績相權衡;若出身卑微,他會輕視那些其榜樣不會損害國家的違法者;但若無其他情況,他也會赦免他,並在罪犯身上寬恕了自己,考慮到他是全民的元首,他們的損失就是他的痛苦。我舉此例是為了向你們說明,認為耶穌基督——他與所有肢體真實聯合,並藉著聖靈活在他們裡面,而他們藉著信心活在他裡面——會對加諸於他們的侮辱與傷害感同身受,是多麼合理。確實,那活在信徒裡面的,必在他所有的肢體中受苦。
應用一:若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 那麼,沒有其他人可以篡奪並承擔這份榮耀。沒有人能成為教會的元首,除非教會是他的身體。我將此論點建立在使徒的話語上,以弗所書一章22、23節:「又將萬有擺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如果不能說教會是教宗的身體,就不能說教宗是教會的元首。
- 沒有人能成為普世教會的政治統治元首,除非他是中保元首,對他們有生命的影響。我知道天主教徒對這些事有所區分,將其一歸於教宗,另一歸於基督;但聖經不允許這道隔斷的牆。人若非後者,就不能成為前者。每當聖經提到政治統治元首時,也同時提到生命影響的元首:以弗所書四章15、16節:「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聖經所說的元首,僅此一種,別無他類。
- 一個職分上的普世元首,若要為所有其他教會和基督徒團體制定法律;且若他們不依附於他,就將被排除在基督教會的特權之外。這在權利問題上是褻瀆;因為這份榮耀對任何人來說都太大了,且基督並未設立這樣的元首,因此,設立這樣的元首來在基督之外控制他的權柄,是公然篡奪他的王權。而在事實層面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教會散佈在已知世界的各個角落,在治理與造就的本質事務上,根本無法與這樣的元首進行交流。
應用二:讓我們對這種關係所約束我們的義務存敬畏之心;因為如果基督是我們的元首,我們就必須順服他,並按他的律法生活。我們傳講他是主:哥林多後書四章5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我們的工作是高舉基督對靈魂的主權與統治:歌羅西書二章6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
- 你們必須同意他的主權。神已立他為王,教會也已立他為王,何西阿書一章11節。神藉著權柄,教會藉著同意。我們自願承認他的尊榮,並順服於他。
- 這種同意必須通過我們持續的實踐來驗證;因為基督不僅要在言語上,也要在行為上被尊為王: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當他們喊著「恭喜猶太人的王」,卻又吐唾沫在他身上、打他時,那是一種嘲弄。基督不會接受空洞且表面的恭維。
- 這種實踐與順服必須配得上如此偉大的主:歌羅西書一章10節:「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也就是主基督。我們必須在凡事上愛他、事奉他、取悅他;不僅是在那些不違背我們心思意念的少數事情上,而是要對他所有的律法給予完全且普遍的順服,這些律法是公平且良善的,並由最高的動機所強化,且要盡我們最大的能力與力量去行。
- 你們不僅要在那些他特有的補救性律法上順服他,例如信心與悔改,這些與我們的恢復有關(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還要在他一切的旨意上長進至完全。沒有悔改,我們的處境就無法得到憐憫;沒有信心,我們就不承認我們的救贖主,我們藉著他領受了如此巨大的福分;但神全部的道德律也以極大的權柄臨到我們的良心。基督明確地說,馬太福音七章21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原因是,中保的國度是從屬於神的國度;這種新的統治權是累積性的,而非剝奪性的;它確實對我們有益,但並未廢除我們對神的義務。
- 我們不僅要留意進入他國度的基本律法,還要留意他為治理其家與家族所設立的一切規則與條例。基督來到世上廢除了摩西的律法,卻設立了條例,使他的教會得以保持純潔。他關於這些的一切律法都不應被輕視;因為他的制度最能維護他在世上的榮耀。他留下了重大的囑託:提摩太前書五章21節:「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提摩太前書六章14節:「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
應用三:這對那些與基督有如此親密關係的人來說是安慰。他不僅是治理的元首,也是賜生命的元首;他賜下生命、力量與成長:以弗所書一章23節:「他在萬有中充滿萬有。」他不僅是發號施令的元首,也是滿有憐憫的元首;他對奧祕身體的肢體極其溫柔,對加諸於他的傷害感同身受:撒迦利亞書二章8節:「觸摸你們的,就是觸摸他眼中的瞳人。」對他們所做的傷害或恩惠都會歸於他: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5節:「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他不僅要求工作,也給予賞賜;我們將與他有相同的遭遇,並進入他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若有人事奉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事奉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事奉我,我父必尊重他。」
二、我現在要處理第二個稱號,「他是身體的救主」。他必須既作元首,也作救主;他對教會的統治是藉著為她謀求益處與救恩來實施的。 在此我將說明:(1)這救恩的本質;(2)基督成就救恩的方式,或多種途徑。
首先,救恩的本質可藉由幾個區分來認識。
- 「救主」這一概念有雙重應用。第一,指保存已造之物,使其不致滅亡並歸於無有;或指將失喪者從滅亡狀態中恢復過來。在第一種意義上,詩篇三十六篇6節:「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神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這裡是指神日常護理的保護,野獸與人類同樣能領受,儘管這也延伸到最高的天使,他們仍藉著神的良善被保存在最初的地位。亞當若保持在無罪狀態,也會以這種方式被拯救。第二種意義是指對失喪之物的恢復;因此,醫生拯救一個人,不是通過預防疾病,而是在疾病本會致命時將其治癒;或者像牧羊人拯救一隻從狼或獅子口中奪回的羊。正如一位君主營救其被俘的臣民,將他們從敵人手中救出,耶穌基督正是這樣一位救主;因為「他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十九章10節)。我們的救恩是一種恢復與重建;我們本性上是失喪的,除了藉著基督,別無恢復之路。
- 救恩是積極的也是消極的。我們通常在消極的意義與概念上理解它。如果一個人從可能臨到的災禍中被解救出來,我們就認為他得救了。路加福音一章71節即是如此:「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這裡意味著從苦難中獲得自由。但這並不能滿足基督;他還要使我們永遠幸福:約翰福音三章17節:「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這裡具有積極的意義。彼得前書一章5節:「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這裡不僅指我們從罪與苦難中得釋放,更指我們被引入榮耀;正如主對亞伯拉罕所說,創世記十五章1節:「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
- 救恩分為暫時的或永恆的。
[1.] 暫時的救恩,指我們從今生所面臨的危險中被拯救。彼得前書三章20節即取此意:「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人不多,只有八個人」;這只能指暫時的救恩,因為被咒詛的含也在其中;因此,這是指從外部審判中的安全。我不能說我們沒有藉著基督的死獲得暫時的保存。我們所有共同的恩惠都是他中保代贖的果實。「若非考慮到基督的死,世界不會存留至今,惡人也不會享受這麼多本已喪失的恩惠。」但福音向我們展示的偉大救恩是永恆的救恩(希伯來書五章9節),使身體與靈魂在那些他為我們預備的蒙福居所中永遠安全。從今生的苦難中得釋放歸功於基督。我們不必像異教徒那樣建造神廟來供奉「救贖女神」(Deae saluti);當他們在神廟中得救並脫離危險時,他們會獻上稱為「救恩祭」的祭物。不;「救恩屬乎耶和華」(詩篇三章8節)。基督徒被教導將讚美與感謝指向更好的對象:詩篇六十八篇19、20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我們的神。神是為我們施行諸般救恩的神;人能脫離死亡是在乎主耶和華。」
[2.] 然而,除了日常護理的恩惠外,我們還有更好的救恩可期盼,即永遠享受神與基督;這才是救恩,這才是福分。這是我們信心的終點(彼得前書一章5節)。如果我們沒有分於這救恩,我們倒不如從未出生。唉!當這世界的虛華過去後,在今生擁有少許享樂、榮耀或偉大又有什麼益處呢?當我們被保留給將來的憤怒與審判時,從暫時的危險中被保存又有什麼用呢?不;永恆的救恩才是我們救主得名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們終其一生所要努力追求與尋求的。
- 永恆的救恩分為開始的或完成的。開始的救恩歸因於今生賜給我們的恩典;如稱義或成聖的恩典。
[1.] 稱義:以弗所書二章8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他談論的是稱義,這主要藉著信心,是我們一旦在基督裡被接納並從罪的刑罰中得釋放,在今生所獲得的救恩。提摩太後書一章9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當我們被收養並進入神的家時,我們就踏上了救恩之路。
[2.] 成聖是這開始救恩的另一分支,事實上是主要的分支:馬太福音一章21節:「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他擁有這個名字與職分正是為了這個用途;他不僅將他的百姓從患難與暫時的苦難中救出來;是的,不僅從地獄與定罪中救出來,更是從他們的罪中救出來;不僅從罪後的惡,或與我們利益與幸福相反的「自然之惡」(malum naturale)中救出來,更是從「道德之惡」(malum morale),即與神的榮耀及我們對他應盡的順服相反的罪中救出來。基督來主要是為了將我們從這之中救出來;這一點必須針對某些人提出,他們僅將我們的救恩置於特權與免受憤怒及刑罰義務的自由中,幾乎不承認成聖作為證據的地位。哦,不!基督救恩的主要部分,以及中保偉大的工作與祝福,就是將我們從罪中救出來:使徒行傳三章26節:「神既興起他的兒子,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另一方面,許多人期待從基督那裡獲得赦免與天堂,認為他為我們贏得了與神的和平,但隨後認為我們必須自己完成其餘的一切,從而削弱了他的成聖感化,彷彿那並不那麼必要。參見提多書三章5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在他裡面成就他對我們所要求的,是他工作的重要部分。那才是救恩,將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救出來,正如從罪的刑罰中救出來一樣。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論的是開始的救恩;完成的救恩是在天堂,那是受造物最高的善,也是我們所要瞄準的標竿;那是敬虔之人眼中與希望中始終存在的;是的,那是知罪之人如此焦急詢問的:「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30節)。這是一個完全聖潔與完全福分的狀態;如果我們藐視並忽視它,我們就有禍了: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是救恩,偉大的救恩,如此偉大的救恩。那些沉溺於私慾並藐視它的人,他們除了為了私慾而選擇地獄,並因不願走這條路、不願付出努力到達那裡而拋棄天堂,從而故意剝奪自己被賜予的生命與幸福之外,還做了什麼呢?
- 有預表性的救主與真實的救主。古時的神子民大多熟悉預表性的救恩。他們的地獄是埃及,他們的天堂是迦南;因此摩西是他們的救主,因為他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約書亞是他們的救主,因為他領他們進入迦南;他們的士師是救主,因為他們將他們從暫時的仇敵手中救出來:尼希米記九章27節:「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受苦難。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但現在,新約的救主是另一種救主,希伯來書二章10節。耶穌不是將我們從埃及中解救出來,而是從將來的憤怒中解救出來: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耶穌。」他不是戰勝亞納族人,而是戰勝魔鬼;將我們從他的傷害與恐懼中解救出來:希伯來書二章14節:「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他不僅領我們進入迦南,更領我們進入天堂,進入一個更好的應許之地。
- 有一些次要的幫助或從屬的工具被稱為救主;但救主,或所有救恩的原始作者,是基督。在暫時的拯救中,有神興起用來幫助他的子民並管理他們對抗仇敵事業的工具;如俄巴底亞書21節:「必有拯救者上到錫安山,審判以掃山。」但現在,就屬靈與永恆的救恩而言,基督有他的使徒與傳信者,他們作為工具拯救了選民:提摩太前書四章16節:「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他們是所設立的媒介、機會:腓立比書一章19節:「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但現在,就原始作者或救恩的主要原因而言,唯獨基督是(希臘文:aitios),希伯來書五章9節,我們翻譯為「救恩的根源」。使徒行傳四章12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此,除了基督之外,沒有其他救主,無論是完全的、部分的還是並列的。不是完全的;因為沒有人像基督,他既是神又是人,因此是一位合適的中保: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不是部分的;因為基督拯救到底:希伯來書七章25節:「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我們不需要在別處尋求救恩;我們的救恩不能被分割,以至於一部分向這一位求,一部分向那一位求,因為那樣一個人可能部分得救,部分滅亡,如果一位參與而另一位不參與的話。也不是並列的;因為在與神和好的工作中,基督是獨自站立的;沒有其他原因可以被允許參與其中,或使他的功勞更為圓滿。就「祈求的恩典」(grace of impetration)而言,顯然沒有其他代求者;唯有他的膀臂為我們施行了救恩(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6節)。但就「應用的恩典」(grace of application)而言,他使用了從屬的工具;藉著他的死奠定了基礎,藉著他的道與聖靈,他使我們有能力得救,並賜給我們得救的權利。但制度是他的,祝福是從他而來的;因此,嚴格來說,雖然牧師拯救、道拯救、洗禮拯救,但他才是救主。
其次,基督為我們成就這救恩的方式或途徑。簡而言之有三種方式:藉著滿足(satisfactione)、藉著功勞(merito)、藉著功效(efficacia)。
- 藉著滿足,因為他將我們從罪的刑罰、律法的咒詛以及神永恆的憤怒中救出來,這些是我們救恩的阻礙,若非藉著他,我們無法移除。因此我們被說成是藉著他的血得救:羅馬書五章9節:「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他的血是作為贖金與對神公義的補償而獻上的。他不僅是為了我們的益處(in bonum nostrum)而受苦,更是代替我們(loco et vice nostri)受苦。他被作成罪,為我們受了咒詛,並承受了如果我們親自面對審判時本應承受的一切。這是一項完美的順服行為,天父因此得到了滿足。
- 藉著他的功勞,因為他為我們贏得了神的恩寵,以及賜給神兒女的所有福分的權利。基督的死不僅要被視為對破壞舊約的滿足,更要被視為一種功勞,藉此新約的福分被為我們贏得(希伯來書九章15節)。他不僅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還為我們買贖了神的恩寵與形象,以及隨之而來的永恆幸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9、10節:「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生命與死亡一樣被買贖了,咒詛也被廢除了。
- 藉著功效與能力,因為他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成就並運行一切屬於救恩的事。在聖經中,我們有時被說成是藉著基督的死得救,有時是藉著基督的生得救;如羅馬書五章10節,即藉著他謙卑的滿足與功勞,以及他高升的大能。他先前救贖了我們,現在藉著他的大能有效地應用了這救恩。這種能力對於被拯救的一方以及我們救恩的仇敵來說是必要的。
[1.] 就被拯救的一方而言,即人,人因愚蠢的頑固傾向於背棄自己的慈悲;需要神的大能來贏得他的同意,正如需要基督的功勞與滿足來使神與我們和好一樣。需要一種強大的能力來擊碎我們的不信與心靈的頑固,這是不信與頑固,正如我們所違背的神的公義律法一樣,是隔斷神與我們之間的一道牆;因此基督被說成是用大能的手拯救我們(歌羅西書一章13節),羅馬書十一章26節:「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罪惡。」 [2.] 就我們救恩的仇敵而言,魔鬼、世界與肉體,他們的攻擊是如此每日且持續不斷,所呈現的誘餌對我們的肉體又是如此誘人,以至於神的大能必須投入到我們的救恩中:彼得前書一章5節:「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為了保持神在我們靈魂中的利益存活並維護它,沒有別的,也沒有什麼比這更有效了。
應用一:如果基督是救主,讓我們來到他面前尋求救恩;因為這是他的職分。所有人都想得救,為什麼對基督的投靠與尋求卻不多呢?這個稱號不是恐懼與戰兢的稱號,而是希望與安慰的稱號。福音被設立是為了讓我們知道這一點:約翰一書四章14節:「我們見過且作見證,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那麼,你們的首要工作是看見你們因罪與苦難而產生的必要性;因為對我們苦難的覺醒感使我們珍視我們的補救措施。救主的消息對於那些靈魂與身體永遠面臨滅亡危險的失喪罪人來說是受歡迎的。我們每個人都像所多瑪的羅得一樣,硫磺與火準備焚燒這座城市;神出於憐憫差遣一位天使去拉他出來(創世記十九章12節),但他遲延,不願離開(16節)。我們每個人都是如此;我們本性上都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二章3節),配得神永恆的憤怒,這憤怒不久就會傾倒在我們身上。哦,讓我們不要拒絕我們的補救措施,不要忽略所提供的幫助!
- 讓我們相信這救恩的真實性,以及它多麼值得我們最深沉的思考: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不是一個狡猾且編造得很好的寓言;本性會告訴你有一位神,聖經會告訴你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世人的救主;你們沒有理由懷疑它,而應將福音視為真實的話語,考慮到所預言的,以及基督如何證明並證實自己就是他所宣稱的那樣:使徒行傳五章31、32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 以基督自己的方式並按他自己的條件擁抱這救恩;順服他成聖的工作,使救恩在你們裡面開始;順服他醫治的方法與條件,並完全同意他的順服:希伯來書五章8、9節:「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 在你們自己裡面得到證據之前,不要離開這條道路:約翰一書五章8、10節:「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哦,那麼,將你們自己交給基督,好讓你們能藉著他得救;在你們的心能以他為你們的主與救主而歡喜之前,不要停止等候基督。
這是在父、子、聖靈作為創造主所擁有的原有主權與統治權之上,所額外加添的。這種新的統治與主權並非要摧毀前者,而是具有累積性的。它並沒有廢除神因創造而擁有的權利,因為那權利依然存在,且只要人仍從神領受生命,並藉由神的護理保存而存續,它就將持續下去。因此,這是藉由救贖主這一新的名分,加添在原有權利之上的:啟示錄五章12節:「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這種權柄是衍生性的,不可能是至高的,而是從屬的。雖然基督作為教會元首的職分是亙古以來最偉大、最高貴的,超越所有天使與受造物,僅次於神,因此基督在受膏與莊嚴就職時,位在神永恆寶座的右邊,但這權柄仍是從神衍生而來,並歸向於神。從神衍生,因為這權柄是賜給祂的: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節:「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是一種制定新律法的權柄,將成為人類本分與神審判的準則。它同時也歸向並從屬於神:腓立比書二章11節:「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統治的至高權利仍在神手中,對祂的順服並未廢除,而是被保留下來,並在更令人得安慰的條件下被確立。
這種救贖主所擁有的權柄與統治,對我們而言是令人安慰且有益的;其目的與果效在於我們的醫治與恢復。神對我們擁有完全的統治權,這權利不能因人的罪而被廢除;且這權利如此巨大,以至於無法再增加:但對於墮落並與神疏離的我們來說,這權利並不令人安慰;因為這權利如同君王對待叛逆者,旨在懲罰他們。我們背棄了神的事奉,喪失了我們在祂恩慈統治中所享有的權益。因此,這新的權益被設立,旨在拯救並將我們恢復給神,好讓祂在我們身上及對我們的權利,能成為我們得安慰的源頭;因此聖經中提到基督的統治與權柄時,稱其為醫治性與恢復性的,旨在促成神與人之間的和平,使我們能再次享受祂的恩惠:使徒行傳十章36節:「神藉著耶穌基督(祂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同時也為了將人帶回對神的順服: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這位新主制定了一條恩典的新律法,作為將墮落的人類世界恢復並歸向神的恩典與慈愛,以及歸向對祂的本分與順服的補救措施,藉此賜予所有真誠悔改並信靠祂的人,白白的赦免與得福的權利;這一考量極大地強化了順服,因為我們所處的是一條有益的律法。
其次,這種順服的性質。它包含兩件事:(1)我們甘心樂意地同意成為基督的子民;(2)我們對祂命令的實際順服。
- 我們甘心樂意地同意成為基督的子民。這與我們成為基督徒是一回事,即我們將自己交給基督,成為祂的百姓: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但他們……先把自己獻給主,又照神的旨意獻給了我們」;羅馬書六章13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當意志同意時,他們就是基督徒了。這在洗禮中莊嚴地完成,那時我們接受神為我們的神,並將自己獻給祂作為祂的百姓;當我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救主,我們就將自己獻給祂作為祂的肢體與被救贖者,並接受祂為我們的主宰,將自己交託給祂作為祂的子民。請留意這些措辭: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約翰福音五章12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這意味著接受、領受、承認基督為我們的主與救贖主。以神為我們的神意味著什麼,以基督為我們的主與救贖主也意味著什麼;前者意味著順服與倚靠,後者亦然;因此,這種順服對於基督教本身,或我們進入恩典之約是必要的。
- 實際的順服是其果子;它意味著嚴謹且即時地履行所有被命令的本分,因為我們在其中展現了我們同意的真實性:羅馬書六章16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請注意,他說的是「你們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而不是「你們同意順從誰」:毫無疑問,我們將事奉、時間與順服奉獻給誰,誰就是我們的主與主人。神僕人的身分不僅僅是透過同意、公開宣認或明確的立約,更是透過恆久持續的順服來驗證並實現的。他們不僅與神立約,更守約。除了同意之外,還有實踐,即對神所要求的一切本分進行嚴格的順服。
第三,這種順服與事奉的特質。
- 這是一種甘心的順服與事奉:詩篇一一○篇3節:「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他們自願將自己降服於神的兒子,作為他們的先知、主與君王。順服分為被動的順服與自願的降服。被動的順服;因此,所有受造物在任何時候都處於神的兒子與我們救贖主的權柄之下;其中,連魔鬼自己,儘管是背叛者與反叛者,也無法豁免於這種統治;祂對他們有差遣與事奉的要求,正如對天使一樣:腓立比書二章10節:「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但自願的降服,則是指那些完全且甘心將自己交給神作為救贖主的人,他們才被接納進入祂的國度,好讓他們能按著祂自己的條件,並按著神所定的方式得救。魔鬼與惡人是在違背己意的情況下成為祂的子民;無論他們願不願意,他們都受祂統治;但基督所有的百姓都是出於自己的同意而屬於祂,接受祂的引導與治理。正如順服是自願的,作為其果子的事奉與順服也是如此。僅僅強迫性地給予基督一些不情願的事奉是不夠的,他們的順服必須是甘心、即時且喜樂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不僅必須出於對祂權柄的體認,更必須出於對祂的愛。許多人可能做了祂所命令的事,但他們寧願不做;他們對這工作毫無喜樂;這不符合對基督的順服。乞丐會因為你施捨而高興,無論你是出於好意還是惡意,因為他需要;但基督不需要你與你的事奉。我們將其獻給祂,不是因為祂需要,而是因為祂配得且要求如此;因此,這必須是自願的,不是出於強迫或恐懼,而是出於愛。
- 這是一種感恩的順服與事奉。神在救贖工作中的設計,是為了奠定最高感恩的基礎;因此,對我們救贖主的順服必須是一種感恩的順服。單純的律法,作為律法,要求順服;但恩惠,作為恩惠,要求感恩。因此,被稱為「信主之法」的福音(羅馬書三章27節)要求順服;而作為一種恩惠(提摩太前書六章2節:「同享這美恩的」),即賜給人類最大的恩惠,它要求感恩。將這兩個概念結合起來,你就會明白我們被呼召去進行的是一種感恩的順服。感恩並不會免除我們的順服,反而以最強大且溫柔的方式約束我們去順服。最初的順服既是感恩的行動,也是對基督主權與能力的承認: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基督成為贖罪祭,我們則成為感恩祭。我們恆久的順服是對神之愛的一種感恩回報: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14-15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愛是我們所有本分的根基。本分因愛而變得甘甜。
- 這種順服必須恆久直到死:啟示錄二章10節:「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忠心既涉及所託付的信託,因此我們應當將神所賜的一切恩賜,為了祂的榮耀而使用。就神的白白賞賜而言,它們是「神的恩賜」(dona Dei);就我們領受或使用而言,它們是「我們的才幹」(talenta nostra),交在我們手中,要我們忠心地為祂的使用與事奉而運用。正如當錢財給予乞丐時,我們不期待他有什麼回報,但當錢財交給代理人時,我們期待他忠心地運用;所以,「你務要至死忠心」;始終為神運用你的時間與力量。有些人對恩賜心存感激,卻在才幹上不忠。或者,忠心涉及與基督所立的約,或我們在洗禮中向祂許下的誓言;所以,「要忠心」;也就是說,持守你的洗禮誓言與承諾。違反神的律法,作為律法,是悖逆;但違反祂的約則是背信,或違背我們向祂莊嚴許下的信實。最後,這個詞暗示了試煉;在沒有誘惑的情況下行善很容易;但除非我們經過徹底的試煉,否則不能說我們是忠心的。當我們為了某種巨大的世俗希望而拋棄對基督的忠誠,或因某種巨大的恐懼而退縮時,我們對基督就不忠了。現在,除了死亡之外沒有其他的期限;因為那時我們的試煉就結束了,在此之前,無論付出什麼代價,我們都必須保持對祂的順服;因為我們不能以世俗的變故來衡量我們對祂的順服。不;祂的旨意必須是我們恆久的律法與準則,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利益;我們必須捨己以取悅基督,否則我們可能被說成是一時行善,但在受到考驗時卻不忠心。
- 我們的順服必須是盡責的,並帶著極大的敬畏。我們所事奉的主是不容輕慢的,因此我們不能隨便事奉祂,不能只帶著一點膚淺的事奉,或只給予肉體所能捨棄的剩餘,而必須盡心、盡性、盡力:希伯來書十二章28-29節:「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請注意他是如何從我們領受國度這一點推導出本分的;也就是說,我們順服這位新君王——救贖主神——的權柄與律法。有些人拒絕這國度:路加福音十九章14節:「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另一些人領受了國度;也就是說,透過自願的降服,將自己交給基督作為他們的君王與立法者;這既是一種本分: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也是一種恩惠:歌羅西書一章13-14節:「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現在,這些已經領受國度的人,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呢?要用虔誠與敬畏的心事奉祂。既已順服祂的權柄,就必須實際地遵守祂的律法,並且要極其謹慎與精確。在罪中大膽而在本分上冷淡,是對祂威嚴的極大貶損;原因在於,沒有什麼恐懼能比得上祂的怒容,沒有什麼安慰能比得上祂的微笑,或對祂之愛的體認。使徒所指的前者,因為我們的神是「烈火」。信徒心中仍有殘留的敗壞,我們需要聖潔的恐懼來守護我們的愛;因此,必須時刻謹慎以取悅祂;這樣的行事為人,是基督所能悅納的,我們也不至於失去新約恩典的安慰。
- 我們的順服必須是普遍且無限制的,尊重祂所有的誡命(詩篇一一九篇6節),歌羅西書四章12節:「有你們那裡的人,作基督耶穌僕人的以巴弗問你們安。他在禱告之間,常為你們竭力地祈求,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穩。」僅僅做基督所要求的一些事是不夠的,教會必須在凡事上受祂的規範。加爾文曾說:「如果我們滿足於半個基督,我們就能輕易地打發所有事情。」世人會對一點點基督感到滿足;他們會珍視祂的名,卻忽略祂的職分;他們會擁抱祂宗教的外在形式,卻憎恨其能力;他們會重視、尊崇並渴望祂的恩惠,卻藐視祂的律法;他們會參加外在的本分,卻忽略私下或內在的恩典行動;他們似乎承認一般的本分,但對於他們所處時代中受到質疑或攻擊的具體事項,他們卻希望被免除;但一個蒙恩的心會敬畏每一個帶有基督印記的事物,並在每一件事上渴望順服祂。我承認,在人們對具體本分尚未確信的情況下,如果他們在一般且無庸置疑的本分上是忠心的,他們可能會被神接納;但我們不能對那些出於惡意與偏見而蒙蔽自己眼睛的人這樣說。
二、我將說明其理由;儘管在闡述這種順服的性質時,理由已經顯而易見,但我仍要補充更多。
- 因為順服是我們宗教在我們身上最好的印記或烙印。在基督教中,基督不僅被展現為我們的主與統治者,擁有至高的權柄,同時也是一個完美的典範與榜樣,被推薦給我們效法。使徒提出了這個理由:希伯來書五章8-9節:「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基督在最艱難的本分上對父的順服,以及祂以最昂貴的代價順從祂,成為要求我們順服的一個根據,好讓元首與肢體能合而為一:腓來比書二章8節:「他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雖然祂是神,與父同等,因此超越了給予人類的所有律法,但祂仍承擔了順服的軛,不僅順服了我們所受的律法,還順服了作為中保的特殊律法,經歷了羞辱、痛苦與受咒詛的死亡。在祂的苦難與祂一生的整個過程中,最顯著的就是順服。現在,這就是真正的宗教,效法我們所敬拜的,並像基督順服神那樣順服基督。對於那位為了我們,經歷了沉重的患難與難以言喻的痛苦與折磨,最終成為我們忠心且慈悲的大祭司的主,我們還能展現什麼比這更好的感恩表達呢?這教義若銘刻在我們心中,將會產生與祂為了我們而向父所展現的同樣的順服與情感。
- 這種順服是那些將從基督得益處之人的資格。這一點在同一章中很明顯:第9節:「他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相反地,報應威脅著那些「不聽從福音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8節)。
但你會說,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信心與悔改又算什麼呢?聖經中到處都說信心與悔改賜給我們福音特權的權利。
我回答:順服有時被廣義地理解,有時被狹義地理解。
[1.] 廣義地,包含信心、悔改以及福音中要求我們的其他本分;因此,信心與悔改是順服的一部分,正如神以該名義所命令的其他本分一樣;因為那命令我們過聖潔生活的神,也要求我們悔改並信靠基督;因此悔改是順服,信心也是順服。信心在許多地方被這樣稱呼:羅馬書十章16節:「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所以羅馬書一章5節:「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原文作:順服信心)」;羅馬書十六章26節:「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藉著聖經的指示,叫萬國的人信服真道(原文作:順服信心)」;也就是說,好讓我們能透過基督順服神。所以使徒行傳六章7節:「祭司中也有許多人信從了這道(原文作:順服了信心)」;也就是說,接受了福音的信仰。所以悔改是順服;因為不悔改常與順服相對立:以賽亞書一章19-20節:「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因此,它是被廣義地理解的。
[2.] 狹義地,作為與信心和悔改有區別的順服;因此我們說,我們對福音特權的權利是由信心與悔改開始的,並由新的順服來延續。是的,我們進一步說,順服既可以指對基督順服的最初同意與目的;因此它與信心和悔改,或與神立約是一回事;它也可以指我們對基督所要求之本分的實際履行,因此它是信心與悔改的果子。
(1)順服的同意包含在信心與悔改的本質中;正如在婚姻之約中,我們同意履行屬於該關係的本分。它包含在悔改的本質中是很明顯的,因為悔改是從罪轉向神。現在,只有那些準備好並甘心順服神的人,心才真正轉向神。至於信心,若將其視為對福音教義的贊同,它是所要相信與所要行之事總和。我們相信誡命,正如相信救恩的奧祕一樣:詩篇一一九篇66節:「求你將精明和知識指教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也就是說,我們相信它們是出於神的,並要求我們的順服。現在,雖然律法不會僅僅因為我們相信它們是君王的律法而立即被遵守,但那種相信是對我們順服義務的一種體認。將福音視為一種約:使徒行傳二章41節:「他們領受了他的話,就受了洗。」現在,神的話語與約提供了我們幸福的特權,並要求我們的工作本分;我們對兩者都表示贊同,因此順服包含在其中。將其視為我們對基督的接受;因此我們接受祂為救主,也接受祂為我們的主:歌羅西書二章6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帶著對祂順服的衷心同意,正如享受祂國度的特權與豁免一樣。將其視為我們對神憐憫的倚靠與信賴;它們仍然是結合在一起的:詩篇一一九篇166節:「耶和華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在神絕不會應允的方式中尋求某事是狂妄的。一個因犯罪而失去平安的人,對基督不可能有比一個割傷自己的人期望不感到疼痛更多的信心。
(2)將其視為實際的順服;沒有它,赤裸的信心對於印證與堅固我們偉大的特權幾乎沒有用處。因此,使徒說:「這信心能救他嗎?」雅各書二章14節;也就是說,赤裸的、缺乏順服的信心。因此,當聖經說「信,你就必得救」時,意思是,要信到信心能產生其適當的果子;正如一個要接待君王的人會預備他的隨從一樣。除非信心產生這種對基督的順服,否則無法擺脫懷疑與恐懼。
應用:勸勉所有人順服基督,如果你們不想成為教會中如同義肢之於身體那樣的成員,而是成為堅固且有生命的肢體。
- 考慮我們呼召你們去順服的是誰:耶穌基督,祂:
[1.] 擁有至高的權柄去命令,正如祂在肉身之日所展現的確據;因為整個自然界都順服祂:馬太福音八章27節:「這是怎樣的人?連風和海也聽從他!」這些受造物似乎最難以受到制約與控制,然而在祂的斥責下,它們退縮了,平息了它們驕傲的狂風與波浪。天使都在祂的召喚之下;好天使在祂最卑微的境遇中服事祂。如果我們期待在特權上像他們,我們在本分上也應當像他們。壞天使:馬可福音一章27節:「因為他用權柄吩咐污鬼,連污鬼也聽從了他。」現在,風與海、天使與魔鬼都順服基督,難道人要拒絕祂的統治與主權嗎?哦,將你們自己交給主,不要再抗拒了。 [2.] 這位耶穌是你們的救主,難道祂不該是你們的主嗎?祂為了你們的緣故順服以至於死,好讓你們成為義(羅馬書五章19節),承擔了祂百姓因悖逆而應受的憤怒,讓祂命令祂所願意的,你們不應當對此有怨言。 [3.] 是基督為我們樹立了如此完美的榜樣,祂自己先順服,並將自己的頸項放在軛下,好讓我們能更忍耐地順服祂。現在,基督若從天上降下來為我們樹立榜樣,那位與神同等的祂尚且願意作祂的僕人,難道你們要拒絕基督自己都已順服的順服嗎?祂成為我們活生生的訓誡,宗教的具體化,神律法的可見註釋。現在,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約翰福音十三章14節)。基督已經完成了所有委託祂去做與去受的;因此,讓我們在祂的謙卑、捨己、喜樂與樂意遵行神旨意的事上效法祂。
- 考慮我們要在什麼事上順服祂;在公正與平等的事上。祂沒有用無謂的律法來加重我們的負擔,那些律法與我們的益處與安全無關。除了信心與悔改這些偉大的補救性律法,它們對於我們歸向神是必要的,祂還要求我們什麼呢?不過是「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二章12節)。自守,是關於我們自己。過聖潔生活的人,比那些過著感官生活、沉溺於一切污穢與放縱的人,擁有更甜美的生活。公義,是關於我們的鄰舍,沒有它,世界將成為賊窩,或上演各種罪惡的公共舞台,我們對所擁有的一切將毫無安全感。我們希望別人公正且和平地對待我們,還有什麼比我們自己也這樣做,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並供應那些有需要的人更公正、更平等的呢?敬虔,愛神、信靠神、以神為樂、按祂自己的秩序敬拜祂,並透過禱告與讚美與祂保持恆久的相通。這些本分本身就帶來了它們的喜樂與甘甜。現在,正如乃縵的僕人所推理的(列王紀下五章13節):「先知若吩咐你做一件大事,你豈不做嗎?何況他說去沐浴而得潔淨呢?」所以在此情況下;當如此必要的事被要求於我們時,我們難道不該認真地去做嗎?
- 考慮為什麼要求這種順服。基督統治我們不是為了我們的傷害與毀滅,而是為了我們的引導。祂的引導與統治是為了帶領我們進入永生,當你違背祂時,你就是離棄了自己的幸福。領航員治理船隻是為了將其帶到港口,醫生治理病人是為了恢復其健康,父親治理孩子是為了他們更好的教育,丈夫治理妻子是為了她的益處;基督治理教會也是如此,為了使它成為榮耀的教會。這是為了你的幸福:以賽亞書一章19節:「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出埃及記十九章5節:「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簡而言之,順服祂,祂就會賜給你祂的靈:使徒行傳五章32節:「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順服祂,祂就會賜給你良心的平安:馬太福音十一章29節:「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順服祂,祂就會賜給你榮耀與永生:羅馬書二章7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應用二:勸勉神的百姓在對祂旨意的順服上過得更完美、更精確。
- 對於那些已經透過與神所立的嚴肅之約,棄絕罪惡並將自己奉獻給神旨意的人來說,違背祂是更背信棄義的:彼得前書一章14節:「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彼得前書四章2節:「你們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這種順服的約與應許,你們在聖餐與其他時候經常更新,難道所有這些束縛與繩索都太軟弱,無法將你們約束在本分上嗎?
- 你們已經領受了成聖的靈,並開始了這項工作: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祂已成為你們生命的原則,因此你們犯罪是更不自然的:約翰一書三章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其他人對他們的本分施加暴力,但你們卻對自己的本性施加暴力。
- 你們宣稱與基督有關係,以祂為你們的主,因此你們應當嚴格順服祂聖潔的旨意: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 你們比別人更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因此,如果你們違背它,你們將會受責打更多:路加福音十二章47-48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曉得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
- 你們已經發現祂是一位救主;因此,你們不應當猶豫去順服祂作為主。你們已經嘗過祂的憐憫,知道祂是何等恩慈(彼得前書二章3節),不僅是在你們最初歸正、祂呼召你們並越過其他人時,更是在祂每日賞賜的恩惠中,因為你們已經發現了伴隨順服過程而來的安慰與益處:詩篇一一九篇165節:「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因此,你們在事奉主的事上應當更為卓越。基於所有這些考量,你們應當更警醒防備罪惡,並在基督的事奉上更為精確。
我們已經看到了典範;基督是丈夫卓越的典範,教會是妻子順服的典範。現在,將這些事情應用起來很容易。
第一,丈夫是妻子的頭。
- 正如頭比身體的其他肢體更卓越,丈夫因其性別而在卓越與優越性上也是如此: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女人是男人的頭,基督是男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男人在尊嚴與權柄上是優越的,正如頭在身體之上。
- 正如頭有權力治理並指導身體,這也標示了他的權柄與治理能力。
- 正如頭是感官與理解力的所在,丈夫也應當具備某種程度完整的知識與審慎:彼得前書三章7節:「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作:知識)和妻子同住」;作為一個有知識的人,他們不僅能知道自己的本分,還能教導他們的妻子:「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5節);他被稱為「她幼年的引導」。
- 丈夫對妻子擁有如同頭對肢體般的權力。我們不能忘記頭與肢體之間緊密的連結;妻子是他自己的肉體;這種權柄是相互的,對她所做的傷害就是對他自己所做的。
應用三:對丈夫的指導。
- 他們應當效法基督,因為他們身上帶著祂的形象。
[1.] 在優越性的問題上,以及在聖潔、捨己、愛心與各樣責任上,亦是如此。請看,正如「我曾說:你們是神」(詩篇八十二篇 2 節)這句話加重了官長的罪責;神將祂優越性的形象賦予他們,但若這些人身上沒有神的智慧、純潔與聖潔的形象,他們便是將神的形象與獸的形象結合在一起,成了醉酒的神與放蕩的神。同樣地,丈夫是妻子的頭;但若丈夫是無知的、暴躁的、輕浮的、淫亂的、放縱的,在他身上就難以看見基督的樣式。
[2.] 在運用與行使他們的尊嚴與權柄時,應當與其關係的目的相稱。基督是教會的頭,也是身體的救主。在某種意義上,祂對待祂的奧秘身體,比對待祂的自然身體更為仁慈:羅馬書十四章 3 節說:「他不求自己的喜悅」;希伯來書十章 5-6 節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物和禮物,你不願意;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因此,祂獻上自己的自然身體作為祭物:第 10 節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 若丈夫因身為妻子的頭而帶有基督的形象,那麼這形象就不應被毀損或輕視。
[1.] 不應被丈夫以無理的命令所毀損。若他們希望從下位者那裡得到順服與尊重,就必須謹慎且充滿愛心地行使治理。那時,這才最像基督對教會的權柄;基督並不以無謂的律法加重教會的負擔。
[2.] 不應被妻子所輕視。所有上位者都被賦予了一部分基督的形象,因此他們不應被下位者所藐視,以免因此藐視並輕慢了神的形象。若雅各能說(創世記三十三章 10 節):「我見了你的面,如同見了神的面,並且你收納了我」;他是在他的仁慈與和解中看見了神;這裡也是一樣。
其次,妻子的順服,「如同教會順服基督」。在此請觀察其方式:(1.)消極方面,不僅僅是為了自身的安逸、平靜與名聲,而是出於良心,並尊重神賦予她丈夫的尊嚴。神已將他置於她之上。(2.)積極方面。
- 這是一種合宜的順服,並非奴隸式的,而是要讓她在兒女與僕人面前保持其權柄。
- 這必須是一種甘心的順服,不可有怨言;無論是順服較艱難的命令,還是以謙卑與敬畏之心迴避它們。
- 這是一種盡責的順服,因為教會正是出於感恩而如此順服基督,並且是以一種溫柔、充滿愛心的方式進行。
現在,為了激勵你們履行這項義務,請考慮:(1.)這是必要的;教會順服基督的義務,同樣也落在妻子順服丈夫的義務上。(2.)這是獲益的;正如教會順服基督是有益的,妻子順服丈夫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