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之卓越】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希伯來書十章39節)
在上一節經文中,對背道者宣告了可怕的判決,即神必不喜悅他們。現在,為了不讓他們因這恐懼而過度驚慌,並以為神對他們有太嚴苛的看法,他表明,雖然他警告他們,但他並不懷疑他們,而是根據他們的信仰告白對他們寄予厚望:「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在這些話語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 否認對他們背道的懷疑。
- 斷言他們信心的真實與恆久。
我將堅持探討這一短語:ἐκ πίστεως εἰς περιποίησιν ψυχῆς。在這裡,首先,注意他們的信心,ἐκ πίστεως;其次,他們的堅忍,εἰς περιποίησιν ψυχῆς。這個詞意味著他們的購買、獲取、獲得、尋得靈魂;藉此意指,雖然他們失去了其他事物,但他們並沒有失去靈魂。
教義:真實而健全的信心將使我們拯救靈魂,即使伴隨著其他事物的損失。
彼得前書一章5節:「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確實是神的能力在保守。那為我們保留天堂的神,也保留並保守我們進入天堂。但藉由什麼工具或媒介呢?藉由信心。在同時容許我們遭受困難與患難的情況下,為了一個存在於不可見世界中的幸福而信靠一位不可見的神,這需要信心;唯有藉由信心,心才能得到支撐,直到我們獲得這救恩。所以第9節:「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是信心使我們逆著血氣的潮流而行,並拒絕其渴望,以便我們最終能獲得永恆的救恩。血氣傾向於愛惜與偏袒身體;但信心則是為了拯救靈魂。那是信心的終點與目標。
為了向你們證明這一點:
- 我將證明,為了拯救靈魂,必須冒險失去所有其他事物。
- 我將證明,除了信心,沒有什麼能使我們為了購買或獲取靈魂的救恩而冒險失去一切。
- 為了拯救靈魂,必須冒險失去所有其他事物:馬太福音十章39節:「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在關於捨己教義的場合中,這再次被重複,馬太福音十六章25至26節。拯救靈魂比獲得、保持或擁有整個世界更重要;因為世界只關乎身體與肉體的生命,但拯救靈魂關乎永恆的生命。如果生命在暫時中失去,它在永恆中就得到了保障,那時我們將擁有一個無人能奪去的生命。情況是這樣的:我們不是給自己帶來永恆的沉淪,就是獲得永恆的救恩。那些渴求肉體生命及其舒適與利益的人,肯定是揮霍了他們的救恩。但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願意為了拯救靈魂而冒險失去暫時的生命及其一切利益,我們就做了一筆好交易:那暫時留下的,將為我們永遠保存。簡而言之,神比受造物更重要,天堂比世界更重要,靈魂比身體更重要,永恆比時間更重要,因此我們越是關心如何保全那更好的部分。正如人們在大火與大災難中會冒險丟棄雜物以保存財寶、金錢或珠寶一樣,我們也應當小心,如果我們必須失去其中之一,務必確保那更好的部分不受威脅;無論我們在途中失去什麼,我們都能確保順利到達旅程的終點。
- 除了信心,沒有什麼能使我們為了購買或獲取靈魂的救恩而冒險失去一切。血氣急切地想要得到滿足。感官對我們說:愛惜你自己,也就是愛惜肉體;但信心說:拯救你的靈魂。信心,它領悟未來與不可見的事物,將教導我們根據價值來衡量一切事物,並為了神應許給我們的未來永恆的收益,而失去一些當前的滿足。信心透過兩種方式做到這一點:藉由使我們確信神透過基督所應許之事的價值與真實性。使徒在吹響號角,召喚我們對福音保持敬畏與專注時,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中說:「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藉由基督得救,值得高於一切事物來重視;如果這是真實的,一切事物都應為此讓路。信心使我們確信其價值與真實性,並使我們將所應許的事物視為我們全部的財寶與幸福,並將應許本身,即神的話語,視為我們全部的保障。
(1)它使我們將所應許的事物視為我們全部的財寶與幸福:馬太福音六章19至21節:「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我們必須認真考慮我們將什麼視為財寶。世俗的事物容易遭受許多意外,不值得我們的愛與尊重。唯有屬天的事物值得成為我們的財寶。如果我們的心定睛在這些事物上,這表明我們重視基督所提供的。所以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我們將這些事物視為我們的目標、範圍與幸福。證明這些事物的價值在一般意義上很容易,就像證明永恆比時間更好一樣容易;證明不朽壞的事物比那些易朽壞的事物更好;證明不受意外影響的事物比那些容易遭受意外、且無法避開搶劫與暴力威脅的事物更好。但對於那些與感官及當前享受結合的受造物而言,要使他們將心定在另一個世界,將盼望積攢在天上,並為了那他們從未見過的神與榮耀,而放棄所有他們看見、喜愛並感到舒適的事物,是困難且艱鉅的。這是信心的工作,或是啟示之靈改變他們心志的工作。這個普遍的真理,所有人都會認定,即永恆的事物比暫時的事物更好。但我們低估了這些恩典的應許,其成就必須憑耐心等候,而當它們未來的良善與我們必須放棄的肉體享受,以及我們為了對基督及其道路的真誠尊重而必須忍受的痛苦肉體患難產生實際競爭時。因此,在有任何真正的捨己之前,信心必須使我們傾向於這所提供的益處,將其視為我們真正的財寶與幸福,無論我們為了獲得它而放棄或經歷什麼。
(2)關於其真實性,神的話語必須成為我們全部的保障,因為它足以支持我們的心在等候中堅持下去,無論神在我們通往那裡的途中所遭遇的患難中,如何以皺眉與憤怒的顯現來掩蓋祂自己。神的話語對祂的子民而言是一切:「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詩篇一一九篇111節)。如果一個人手頭沒有多少現金,但如果他有產業可以依靠,或有可靠的債券,他就會得到很好的報酬。信徒在應許中也是如此富有,這些應許是全能且不變之神的應許,建立在基督永恆的功勞之上,對他而言與成就一樣好,因此引起了與事物在手時相當的喜樂: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詩篇五十六篇4節:「我倚靠神,我要讚美他的話;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氣之輩能把我怎麼樣呢?」信心安息在神的話語上,祂有能力拯救一切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直到永遠。
應用一:這是關於一個重要真理的資訊,即義人所賴以生存的信心是什麼。這是一種對神透過耶穌基督賜予永恆生命之應許的信靠或確信,以至於我們放棄所有其他希望與幸福,以便獲得它。
為了向你們證實這一描述,請注意:
- 信心主要仰望天堂,或靈魂的救恩,作為耶穌基督提供給我們的首要益處。因為一切都指向這一點:提摩太前書一章16節:「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這是他們主要追求的,因此被稱為「我們信心的果效」(彼得前書一章9節)。聖經的寫作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聖經的寫作是為了引導我們正確地認識基督,祂是所有聖經的核心與精髓,是福音的偉大主題;我們從祂那裡得到的主要益處是永恆的生命,藉此我們為基督所受的一切痛苦與損失都得到了補償,我們在朝聖過程中一直從中獲取安慰,並在對此的盼望中,恩典的生命得以延續,感官的試探得以擊敗,因此這是信心所瞄準的主要福分。
- 信心所依據的可靠基礎是神透過耶穌基督的應許;這意味著:
[1.] 有一位神,祂是「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因為使徒在繼續這段論述時告訴我們,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一個人必須先相信神的存在與恩慈,才能為祂做任何有意義的事。
[2.] 這位神已在耶穌基督裡顯明祂自己,願意接納那些不拒絕祂新約與補救恩典的貧窮受造物,賜予赦免與生命;因為有罪的受造物若非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本會站在遠處,無法帶著任何安慰與滿足接受祂的邀請。但現在,他們可以被邀請帶著盼望來到祂面前(第20節)。而祂那建立在如此根基與基礎上的恩典應許,更容易被相信:哥林多後書一章20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也就是說,以基督之名提出的神之應許是毫無疑問真實的;它們不是「是」與「否」,而是「是」與「阿們」。它們不會今天說「是」,明天說「否」;而是永遠的「是」,確實如此,以及「阿們」,必將如此,因為它們建立在一個不變的基礎上,即基督永恆的功勞與救贖。
[3.] 這意味著包含這些提議與應許的聖經是神的話語。因為雖然神的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我們如何知道我們擁有祂的話語呢?它在聖經中作為抵押品交給我們,聖經是永恆神心意的宣告。這些應許是聖經的一部分,是由聖靈默示寫成的,並以無數的神蹟印證,帶有神本身的形象與題字(正如每一件經過祂手的事物,甚至是一隻蚊子或一根草,都帶有祂的簽名),並被教會作為神確定的神諭所接收與保存,並在世世代代中被祂所祝福,以使許多靈魂知罪、歸正、成聖與得安慰,並將其自身的光明、證據與推薦帶給所有未被獸性情慾嚴重扭曲、未被世俗情感蒙蔽之人的良心。因為使徒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哥林多後書四章2至4節)。信心正是基於這些基礎,我之所以更明確地提到這些,是為了讓你們知道如何激發信心;因為除了祈求智慧與啟示的靈來開啟我們的眼睛之外,我們必須作為理性的受造物與新造的人,使用這些媒介。還有什麼媒介比上述提到的更有效呢?
難道沒有神嗎?如果沒有神,我們是怎麼來的?你不是偶然產生的;當你還不存在時,你不可能創造你自己。看看你的身體,構造如此奇妙,除了智慧的神,這還能是誰的傑作?看看你的靈魂,它帶有誰的形象與題字?「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不僅如此,向上看、向下看、向內看、向外看,除了永恆的能力、智慧與良善的產物與結果之外,你還能看見、聽見與感覺到什麼?你無法睜開眼睛,而不見諸天在對你的良心說話:人啊,有一位神,一位無限永恆的存在,祂創造了我們以及其他一切事物。
至於第二點:這位神豈不是已在基督裡將祂自己顯明為有恩典的神嗎?自然界宣告有神,聖經則宣告有基督。既有一位神,作為萬有的第一因,祂擁有無限的權能、智慧與良善,因此人理當事奉祂,且要照著祂的旨意去行。然而,我們在對造物主的責任上犯了過錯,因此對祂的公義心懷恐懼。誠然,有理性的受造物擁有不朽的靈魂,因此不像走獸那樣死亡;所以,在世人通常所追求的事物中,並無真正的幸福。那麼,神藉著耶穌基督將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差遣祂到世上作挽回祭,滿足祂的公義,並救贖我們脫離罪咎帶來的恐懼,這豈不是極大的福分嗎?我們豈可忽略這藉由耶穌基督帶給我們的偉大救恩,或是冷淡地尋求它呢?神必然是願意與人和好的,否則祂早已像對待初次犯罪的天使那樣,將我們拋入永恆的結局中了。但祂在等待,忍受了許多不便;祂懇求我們,勸我們與祂和好。「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麼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希伯來書二章3-4節)。聖潔的人會用騙局來欺瞞世界嗎?或者神會藉著將祂的能力借給人去行這些奇事,而成為共犯嗎?這是不可能的。
再者,關於第三點:這豈不是神話語的一部分嗎?聖潔的人將其寫下,是為了交付給歷世歷代的教會使用。約翰一書二章25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這豈不是神的應許嗎?神豈會不記念、不看重祂的話語呢?祂向來珍視自己的話語:詩篇一百三十八篇2節:「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原文作:過於你的一切名聲)。」這超越了一切關於神的稱呼、名聲、言論與信仰。祂的信實與可靠是最顯著的。在新約中,祂不僅賜下話語,還賜下莊嚴的誓言,好讓承受應許的人「可以得著強而有力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18節)。為什麼我對這些事的信心竟如此冷淡且無效呢?如果這是神的應許,且祂沒有設下任何例外將我排除在應許的福分之外,那麼,為什麼我不能在主裡更多地激勵自己去尋求這救恩,反而常被擾亂心神的恐懼與憂慮所困,又輕易地被虛浮的享樂所誤導呢?我們應當如此激發我們的信心。
但我離題太久了。
- 我將這種信心的本質表達為一種信靠與確信。信心之中包含「同意」(assent),當對象不需要更多要求時,這就足夠了。正如有些思辨性的原則僅僅是用來相信的,因為它們引導我們通向其他事物(希伯來書十一章3節),在那裡,理智上的同意便已足夠。但還有其他事物被提出來,不僅被視為真實的,更被視為美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需要理智上的同意,還需要實踐上的同意,即那種與「贊同」(consent)和「信賴」(affiance)相結合的同意。例如,當基督應許將永生賜給認真的基督徒或治死罪的信徒時,不僅僅要有同意,或相信這提議與應許是出於基督且是真實的;還必須有一種贊同,選擇它作為我的分與幸福,然後對基督產生一種信靠與依賴,儘管它隱而不見,且在此期間我會經歷各種困難與試探。信靠並非僅僅是對基督信實的空洞意見,而是對祂話語的依賴。我相信有神,也相信有基督,我做得好。我相信這位在基督裡的神已將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我依然做得好;但我必須做得更多。我相信祂已向祂的門徒與跟隨者保證,若他們持守忠心,就必得永生:約翰福音五章2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我知道基督有足夠的信實與能力去實現祂的話。這很好,但我必須更進一步;也就是說,我必須選擇這賜給我的永生作為我的福分與產業;這就是贊同:並且我必須在行善中忍耐到底,在追求的過程中依賴祂信實的話語;這就是信靠或確信。正如這個世界是虛空的,沒有什麼值得與基督賜給我的更美好生命的盼望相比,所以我選擇它作為我的幸福。但正如我判斷那應許者是信實的,並依賴祂會實現祂的話,儘管這幸福是未來的,存在於另一個看不見、未知的世界,而除了藉著信心之外別無他途可達,這就是信靠,聖經中常以此名詞來表達。它不過是藉著耶穌基督,在行善的道路上,對神賜予永生的一種確切且令人安慰的依賴:詩篇一百一十二篇7節:「他心堅定,倚靠耶和華。」以賽亞書二十六章3節亦云:「堅心倚賴你的,你必保守他十分平安,因為他倚靠你。」新約也使用這個詞,哥林多後書三章4節:「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靠」;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為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那麼,這種信靠不僅僅是理智上對應許為真實的同意或單純的確信;是的,它甚至超越了意志對這些美好且令人滿足的事物的嚮往;因為它標誌著心靈在基督裡對神之信實與慈愛的安息,確信只要我們首先尋求,祂就必賜下這福分。我們越珍視這種確信,我們在基督與應許上的分就越穩固:希伯來書三章6節:「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第14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以及本文稍前的希伯來書十章35節:「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在所有這些經文中,確信標誌著我們在屬天生命中堅決的投入,因為我們依賴基督在另一個世界給予的賞賜。在通往天堂的旅途中,我們遭遇多重試探;我們左右受敵,既有感官的恐懼使我們灰心,又有感官的享樂作為我們的網羅。確信或信靠使我們對這兩種試探——我們在通往天堂途中所遇的困難、危險與苦難——產生防禦力,是的,即便那試探是死亡本身;因為信心看見了榮耀的結局,且若我們對基督保持忠心,我們靈魂的救恩就是確定且臨近的。另一方面,信賴或信靠將心引向更美好的事物,我們能輕易地捨棄或錯過肉體的滿足、今生的排場、安逸與享樂,因為我們的心在天上,我們有更卓越的事物在眼前並在追求中。這產生了一種對肉體誘餌的厭離,以及對那些會阻礙我們追求永生之事的拒絕與蔑視:哥林多前書九章26-27節:「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彷彿他是說,我滿有確信,因此我對世界是治死罪的。
[1.] 這救恩並不配得此賞賜,因為它並非基於我們內在的任何義,或我們所能做、所能受的任何事,而是一種應得的債;相反地,它是純粹出於恩典與慈愛。以弗所書二章 8 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使徒極其維護恩典的榮耀,以及恩典在我們救恩中的地位。從最初的一步到最後的終局,一切皆出於恩典;神絕不可被剝奪這白白恩典的榮耀,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我們的一切都源於祂揀選的愛,源於基督的功德與義,並源於成聖之靈的全能運行。信心本身就是神在我們裡面所賜的恩典與果子:「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立比書一章 29 節)。因此,這救恩既是基督藉其功德所買贖的,那麼將其白白賜給選民的,必然是神白白的恩典、慈愛與美意;而我們用以支取並確立自身權利與名分的信心,也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因此,在領受這一切恩惠的人身上,並沒有任何東西能促使神賜下如此宏大的福分。
[2.] 雖然這是一種不配得的恩惠,我們的行為對其並無功德上的影響,但信徒藉著神的賞賜與應許,確實擁有無可置疑的權利。他們可以在此得著安慰,並以此在神面前懇求。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五章 24 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在許多經文中,信徒都被稱為榮耀的後嗣。凡接納基督的教義,領受並承認祂為世人真正的彌賽亞與救主,且倚靠祂、順服祂的人,此人便擁有永生的完全權利與新約名分。
[3.] 他不僅擁有新約的權利,更擁有已然開始的基業。我們在今生已領受了它的一些微小開端、憑據與預嘗;這部分在於聖靈的恩典,部分在於聖靈的安慰。
(1)在聖靈的恩典方面。因為救恩始於我們的重生(提多書三章 5 節);因此,成聖的恩典被稱為「不能壞的種子」(彼得前書一章 23 節)。神在他們裡面放入了一個永恆的原則,引導他們走向永恆的終局。凡將要得救的人,生命都已開始,並且仍在不斷運作,邁向最終的完全。使徒告訴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三章 15 節);這意味著凡愛弟兄的,或擁有任何救贖性恩典的人,永生已在他裡面開始了。
(2)至於安慰,信徒藉著信心的生活與操練,能預嘗天上的甘甜,隨之而來的是平安與喜樂(羅馬書十五章 13 節);或在藉著聖經與禱告親近神時,神最親密地向祂的百姓顯現自己(彼得前書一章 3 節);或在領悟祂的恩惠,以及操練盼望與愛心時(彼得後書一章 8 節)。透過這些或類似的方式,神的靈賜給我們預嘗。這樣的作者、這樣的對象,必然會將令人神往的天上喜樂注入信徒心中。
(3)他們也被神使之有資格,同得天上的基業(歌羅西書一章 12 節)。這裡有「繼承權」(jus hereditarium)與「適格權」(jus aptitudinale)之分。這差別就像一個成年繼承人與一個尚在搖籃中的嬰孩之間的區別。隨著他們的本性愈發更新與潔淨,靈魂脫離感官的愉悅,他們便被轉化為神的性情。
- 賦予我們此權利的救贖性信心是什麼?這值得釐清,以免我們以虛假的宣稱欺騙自己。
救贖性信心,是指為了與神和好,並在榮耀中永遠享受祂,而信靠基督;這種信心使我們撇下世上的一切,並將自己交託在聖經與聖靈的引導之下,以獲取這救恩。
[1.] 我以「相信」來表達其一般性質。其中包含認同(assent)、同意(consent)與信靠(affiance)。
(1)認同。當我們相信神話語的真理時,這便引導出其餘的部分(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4、15 節),特別是那些與我們歸向神最密切相關的實踐真理;例如關於人的罪與苦難,即我們違背了祂的律法,觸犯了祂的公義,並因罪而應受懲罰(羅馬書三章 23 節)。又如關於基督,祂的位格與職分,即祂是神的兒子,祂從神而來,為要將罪人帶回神那裡,以及祂為使我們與神和好所做的一切(彼得前書三章 18 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也關於你的責任與幸福,即終局與道路。除了神以外沒有別的終局與幸福,除了中保與祂所指定的媒介以外沒有別的道路(約翰福音十四章 6 節)。現在,這些以及類似的真理必須被相信,也就是說,在我們此刻討論的意義上,要認同它們為信實的言語,是配得完全接納與尊重的。
(2)信心中有同意,無論你將其應用於話語還是基督。若基督被視為信心的對象,這就稱為「領受」(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對於話語也是如此(使徒行傳二章 41 節:「他們領受了他的話……」);這意味著擁抱福音之約,對祂所說關於罪與責任的話語有真實的觸動。若沒有這一點,認同僅僅是理智上與推測性的,而非實踐性的;那只是意見,而非新本性的行動或運作。我必須領受所提供的基督,擁抱所提出的聖約,接受為我幸福所提供的福分,並決心履行所要求的責任作為我的工作。這就是同意,或對基督、對祂名下所提供之恩典之約的衷心接納。
(3)還有信靠、依賴或確信,這是心靈在神的慈愛或基督的信實中安息,確信若我按祂所指定的道路尋求,祂必賜我赦免與生命。這是在前述基礎上產生的;因為當我同意藉著基督在神裡面尋求幸福時,我便倚靠祂話語的保障,確信如此行必能獲得。這使我們有權得著賞賜(希伯來書三章 6 節:「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第 14 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希伯來書十章 35 節:「所以,不可丟棄你們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基督應許給我們的幸福是屬靈的,且多半是未來的,存在於一個未見、未知的世界;但當我們致力於追求它時,我們必須倚靠祂信實的話語。這對我們而言必須是足夠的保障,使我們在諸般試探中能忍耐到底,直到獲得祂所提供的一切。這三者——認同、同意與信靠——必須不斷更新。
[2.] 這是對基督的相信。我將基督作為此信心的特殊對象,並非排斥父或聖靈,而是因為此恩典與這新福音體制中的中保具有特殊的關聯,而此體制是為補救人類墮落的狀態而設立的。如使徒行傳二十章 21 節:「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他提到悔改是針對神,信心是針對基督。這是兩項恢復性的恩典:悔改是必要的,因為我們對造物主與至高主宰負有責任;而信心則針對我們的救贖主,祂主要承擔了我們歸向神的恢復工作。相信基督,是為了我們靈魂的得救。
(1)因為祂作為新約的中保,為我們買贖並獲取了這救恩(希伯來書九章 15 節:「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藉著祂的死,罪孽得以贖清,使悔改的信徒能得永生。
(2)因為這是藉著祂所應許的,或奉祂的名(約翰一書二章 25 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基督作為先知,其偉大任務是以確定與清晰的方式揭示那福分,使其成為我們樂於接受、擺在我們門前的禮物;若我們願意接受,那便極好。祂是「阿們,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啟示錄三章 14 節),祂帶著從天而來的使命,向世界保證此事;為了證實祂的信息,祂行了神蹟,死而復活,並進入了祂所說的那種幸福中,「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得前書一章 21 節)。有罪的人類落在死亡的權勢與恐懼之下,對來世充滿了奇異的疑慮。如今,那位來拯救我們、醫治我們的主,親自在我們的人性中從死裡復活,升上高天,為要給予復活與來世的生命一個可見的證明,這正是祂所應許給我們的。當祂奉祂的名差遣使者向世界保證此事時,他們的見證伴隨著各樣神蹟奇事與聖靈的恩賜(希伯來書二章 3、4 節),好讓麻木的世界能被驚醒而重視這份邀請,並藉此證據確信其真實性;因此,這始終是對基督的相信。
(3)因為祂作為君王,管理並分發新約的福分;其中,作為首要與核心的,便是賜給所有具備資格者這份救恩。因此希伯來書五章 9 節說:「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每一個結果必有其原因;而永恆救恩這一高貴且榮耀的結果,除了基督之外,不可能有其他根源;祂既被成全與分別為聖,便是其根源與動力因。因為作為君王,祂差遣聖靈揭示福音,在人心裡動工產生信心,使他們具備蒙赦免與得救的資格;凡奉祂的名、藉著在神寶座前懇求祂的寶血,並應許順服祂的律法與典章而尋求赦免與救恩的人,祂便實際地將赦免與永恆救恩賜給他們。還有許多其他的輔助性原因促成此結果,但祂是主要的原因;我們翻譯中稱為「根源」(author)的詞,恰如其分地表達了這一點。因此,你依然可以看到為何救贖性信心被描述為對基督的相信。
[3.] 我認為信心所關注的兩大首要福分是:與神和好,以及在榮耀中永遠享受祂。
(1)有罪的靈魂必然會注視並關注與神和好。 首先,因為我們曾因破裂而失去了神的恩寵與幸福。我們所面對的神,其本性使祂恨惡罪惡,其公義使祂必須懲罰罪惡。在我們能被引導與祂交往之前,對全人類而言,這種和好是必要的,即祂願意在一個新約的條款下與他們往來,在此約中,赦免與生命可以提供給悔改的信徒。哥林多後書五章 19 節提到了這種和好:「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也就是說,基於基督犧牲、贖價與滿足的充分性,在與神實際和好的過程中已完成了許多工作,以至於祂向所有願意進入祂和平的人提供了一個有條件的聖約。祂為罪的赦免提供了充分的補救,只要人能像祂白白賜予那樣衷心地接受;而大使的職分就是被設立來懇求人如此行。若非如此,一個有罪的靈魂永遠無法被引導去愛一位聖潔、恨惡罪惡,且受公義約束要定罪罪人的神。唯有一位慈愛、已和好、願意赦免的神,才能被作為信心與愛的對象,或作為我們可愛的神來呈現(詩篇一百三十篇 4 節:「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其次,悔改的信徒必然會注視與神和好,因為基督所帶來的這種和好與恢復,既包含罪的赦免,也包含賜下成聖的聖靈。 第一,神恩寵實際恢復給我們的一個分支是罪的赦免,沒有它,我們就無法承受生命與幸福(以弗所書一章 7 節)。可能的條件性和好在於赦免的提供,而實際的和好則在於我們過犯的實際赦免與寬恕,此時人便開始進入蒙福的狀態(詩篇三十二篇 1、2 節)。 第二,另一個分支是賜下成聖的聖靈,這是祂慈愛最偉大的見證與憑據;那時我們的赦免便執行了,或實際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就領受了和好(羅馬書五章 11 節);哥林多後書五章 18 節:「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也就是說,一切屬於新造之物的事物(第 17 節)。這就是為什麼神被稱為「賜平安的神」來使人成聖的原因,即作為在基督裡與我們和好的神(參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3 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希伯來書十三章 20、21 節:「但願賜平安的神……藉著永約之血,使你們在各樣善事上得以完全,行他的旨意……」)。在神對聖徒的一切內在治理中,祂藉著賜下、保留或收回聖靈,來顯明祂對聖徒的喜悅或不悅。那麼,你現在明白了為什麼在相信基督時,我們將信心的目光投向和好,視其為首要的初始福分。
(2)下一個偉大的成全性福分是在榮耀中永遠享受神;因為基督的職分是將我們恢復給神,並帶我們到神那裡,這在我們到達天堂之前永遠無法完全實現。因此,靈魂的得救是耶穌基督提供給我們的首要福分,其他一切(如稱義與成聖)皆指向此,我們為基督所受的一切痛苦與損失皆由此得到補償,我們在整個朝聖旅程中皆由此獲取安慰,並基於對此的盼望,恩典的生命得以延續,感官的試探得以擊敗。因此,這是信心所瞄準的主要福分:參見經文,提摩太前書一章 16 節:「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人為何信基督?不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好讓他們得著永生嗎?聖經為何而寫?約翰福音二十章 31 節:「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聖經的寫作是為了讓我們正確地認識基督,祂是聖經的核心與精髓;我們從祂那裡得到的主要福分就是生命,即我們靈魂的得救;因此,它在經文中被稱為「我們信心的結果」,是再恰當不過了。
[4.] 接下來,我補充其直接的行動與果效: (1)使我們撇下世上的一切;以及 (2)將自己交託在聖經與聖靈的引導之下,以獲取這幸福。
(1)撇下世上的一切。當我們認真地開始相信時,我們就背棄了它們——即世上的享樂、榮譽與利益。當我們歸正並開始相信時,我們在誓言與決心中撇下它們,因為歸正就是從受造物轉向神。當我們堅定地相信並盼望基督所買贖與應許的在榮耀中享受神時,我們的心便脫離了虛假的幸福,雖非完全,卻是真誠的。當神的護理呼召我們,而這些事物與我們對基督的忠誠,以及祂應許所提供的幸福相衝突時,我們便實際地拒絕並撇下它們。現在,我們的信心必須透過撇下一切來表達,甚至這是信心本質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救贖性信心,這顯而易見:
首先,透過福音中對它的教義性描述(我將按照我慣用的方法為你們描述)。我們的主告訴我們,馬太福音十三章 45、46 節:「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祂當然比我們更了解信心的本質。許多人對這重價的珠子討價還價,但他們沒有完成交易,因為他們沒有變賣一切來購買它。信心意味著對基督救恩之卓越與真實的體認,以至於你必須選擇它,並放棄一切與此選擇和信靠相衝突的事物。放棄你所有罪惡的享樂、利益、名聲,甚至是生命本身,也不願失去這些盼望:路加福音十四章 26 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第 33 節:「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在基督有如此明確的宣告後,我們為何還要妄想以更廉價的方式進入天堂?基督必須被置於一切最親近或最珍貴的事物之上,否則祂不會為我們所用,我們也不會為祂所用。同樣的道理也可從捨己的教義中推論出來:馬太福音十六章 24 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捨己與信心的關係,比世人想像的更密切,它是我們信靠的直接果子。若神被信靠為我們至高的福分,祂就必須被愛勝過一切,一切事物都必須為神讓路。若基督被信靠為通往父神的道路,為了得著基督,一切都必須被看作糞土(腓立比書三章 8 節)。同樣的道理也可從洗禮之約中推論出來,那是一個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並選擇父、子、聖靈為我們之神的誓約。若有選擇,就必須有棄絕。魔鬼藉著世界誘惑我們的肉體遠離基督徒的盼望;因此,在我們能以真神為神之前,偶像必須被棄絕:約書亞記二十四章 23 節:「你們現在要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傾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肉體未受管教時,我們的神自然是我們的肚腹(腓立比書三章 19 節)。瑪門是我們的神(馬太福音六章 24 節)。魔鬼是我們的神(歌羅西書一章 13 節;以弗所書二章 2、3 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除了事物本身的性質外,洗禮也意味著這種棄絕(彼得前書三章 21 節);而這種棄絕無非就是撇下一切,好讓我們藉著基督得永生。
其次,這顯然有其理由: 第一,沒有這種撇下,信心便無法存在。 第二,沒有信心,這種撇下也無法存在。 第一,信心不能沒有這種撇下;因為信心意味著看見未來那些蒙福之事的真實與價值,從而將所應許的事物視為我們的幸福,將應許視為我們的保障。(1)在我們將在榮耀中永遠享受神視為我們全部的福分之前,沒有真實、健全的信心;直到我們的心定睛於它,並渴望它、意圖它、等待它,視其為至善與福分。正直的心由其財寶顯明:馬太福音六章 20、21 節:「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現在,若真是如此,其他事物便會顯得微不足道;與這更好的部分、與我們視為財寶的事物相比,所有其他的盼望與幸福都毫無價值;你會看見這整個世界都是虛空,沒有什麼值得與我們靈魂的得救相比。(2)若神的話語與應許未被視為我們的保障,以至於我們對祂話語的信靠能使我們在試探中平靜並壯膽,並給予我們比世上一切可見之物更強大的安慰,那麼就沒有真實的信心(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11 節;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我們應當因這樣的應許而做更多、走得更遠,勝過世人所能給予我們的一切。與神的應許相比,世俗的享樂與財產應是微不足道的。這應當使我們逆著肉體的潮流而行,違背其慾望與嗜好,拒絕世界的便利,這一切皆因我們有神關於更好事物的應許。 第二,這種撇下不能沒有信心;因為肉體急於滿足眼前的需求,不願為了那未曾看見的神與榮耀,而放棄我們所看見與喜愛的事物;不願為了未來且需忍耐等待的事物,而放棄眼前的事物。肉體是為了滿足身體,但信心是為了拯救靈魂:希伯來書十章 39 節:「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所以這就是信心,唯有信心,其他的信心都不是真實且健全的。
(2)它使我們將自己交託在聖經與聖靈的引導之下,以獲取這幸福。我加上這一點,是因為聖經是我們的準則(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聖靈是我們的嚮導(羅馬書八章 14 節)。信心不僅是對特權的領悟,更是順服的同意。健全的信徒將自己奉獻給神的愛、敬畏、事奉與順服(哥林多後書八章 5 節:「……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即作為基督的使者,受指引走往天堂的道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38 節:「你向僕人所應許的話,就是叫人敬畏你的話,求你堅定為我。」)。這就是救贖性信心。
應用是勸勉你們要相信,以致靈魂得救。 為此:
- 因為信心是神的恩賜,求「智慧和啟示的靈,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以弗所書一章 17、18 節)。願你們確信所應許之福分的真實與價值,並認識它,不是透過傳統的傳聞,而是在聖靈活潑的光照中,足以觸動並佔有你們的心。我們天生是近視的(彼得後書一章 9 節);沒有敏銳的洞察力,只關心背與肚腹的事。我們知道什麼對今生有害或舒適,什麼對肉體是喜悅或不悅;但對於永遠滅亡的危險、對基督的需要,或救恩的價值,卻鮮有觸動。在神改變我們之前,我們是何等輕浮與屬肉體!
- 經常且認真地思考,靈魂的得救比拯救、獲取或保有整個世界要好得多:馬太福音十六章 26 節:「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神勝過受造物,天堂勝過世界,永恆勝過時間,靈魂勝過身體;因此,這靈魂得救的大事必須享有優先權,勝過身體的利益與肉體的生命。但唉!是什麼卑微的事物使我們偏離了這幸福;滿足肉體,暫時的罪中之樂;一點安逸、利益或虛榮——這就是我們輕視天堂與自身救恩的全部原因。
- 藉著尋求藉基督與神和好,將自己置於救恩的道路上。你們在普遍的條件性邀請中受到邀請(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它提供給所有願意悔改與相信的人,沒有任何例外將你排除在外;那麼,你為何要將自己排除在外呢?因此,在信心的道路上向前邁進,神必幫助你。
- 經常留意真實信心的純正果效。它使你撇下一切,好讓你順服基督,並對此下定決心。
因此思考:(1)它的必要性。在你的心從世上的享樂、利益與榮譽中解脫出來,並且你能將一切冒險押在祂應許的保障上之前,你既不能信靠神,也不能對祂忠誠。其他的盼望與幸福會使我們偏離真正的幸福,好種子會被世上的思慮與宴樂所擠住,使你無法結出果子。你要麼會因公開的背離或叛教而轉向,要麼終身成為宗教上的侏儒與殘廢。無論是在治死罪、拒絕感官的罪惡享樂上,你為了短暫虛浮的快樂而輕視神右手永遠的福樂(當它過去時,它就如虛無之物——朝聖者禁戒肉體的私慾,那不跑無定向的,克制自己的身體,哥林多前書九章 26、27 節),或者在捨己的道路上,為基督冒的險太少。也許他們會有一些微小的損失,但卻沒有為那重價的珠子變賣一切;或者在慈善的道路上。否則,你怎能憑祂的債券或祂應許的保障借給主呢?箴言十九章 17 節:「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2)思考其益處。無論信徒在途中失去什麼,他必能在旅程的終點得到補償:馬太福音十九章 28 節:「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在最後,你絕不會因神而有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