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2 其他講道|000_第二卷序言

《湯瑪士·曼頓全集》第二卷

「領她到那人跟前。」(創世記二章 22 節) 這些話屬於世界上第一次慶祝的婚姻故事,發生在第一個男人與第一個女人之間;這是一場由神親自在伊甸園中締結的婚姻,當祂將取自亞當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時,祂從建造者變成了她的引導者:經文說,祂領她到那人跟前。

神領夏娃到亞當跟前,隱含了五件事:

  1. 祂的許可、准許與賞賜;為了讓亞當能感恩地承認這恩惠是來自神,神親自領她來;無論是以可見的形式,作為基督道成肉身的預表,還是祂以何種儀式領她來,既然聖靈沒有說明,我現在就不深究;足夠的是,神領她來,是為了將她作為他不可分離的伴侶與合適的幫助者賜給他。這次的「領來」就是將她完全地賞賜給他,使他們能作為夫妻共同生活。
  2. 祂對婚姻的設立與指定,作為繁衍人類的媒介。神所「領來」(adduxit)的,按我們救主的解釋,就是「配合」(conjunxit):馬太福音十九章 6 節:「神所配合的……」否則何需這次的領來?因為她是在亞當陷入沉睡時,就在他身旁的伊甸園中被造的;並非在別處;這表明婚姻是一種尊貴的狀態。神是它的首位作者;祂的行動具有設立的效力。
  3. 為著婚姻更莊嚴且合宜的秩序。亞當並非憑己意娶她,而是神將她帶到他面前。當我們憑自己的意志與喜好來安排自身,受私慾引導而行,卻不求問神,或僅基於肉體的理由,而無神護理的引導,我們便違背了神在婚姻首例中所設立的秩序,也就不能指望我們的結合會是美滿的。這更嚴厲地譴責了淫亂那種不自然的污穢,在那種關係中,男女在沒有神的情況下結合與混雜,任憑魔鬼與他們無節制的私慾引導。神並未像對待畜類與無知受造物那樣,對亞當與夏娃的結合毫無顧忌;相反地,祂彷彿親自莊重地牽著女人的手,將她交在男人手中,對他們懷有更尊貴的尊重與眷顧。神無法容忍那種如同馬匹在無羈的慾望狂暴中,對著配偶嘶鳴般的畜類結合(耶五8)。不,亞當必須等待,直到她被帶到他面前。這份尊榮與特別的恩寵,是神在所有受造物之上所賜予人類的;祂親自作媒,將他們帶到一起。
  4. 為要將祂的祝福分賜給他們。女人是在第六日被造的,如創世記第一章所載;經文說,當神「造男造女,就賜福給他們」(28節)。此處祂將事情擴展,解釋了先前簡略提及的內容。當祂造了女人,便將她帶到男人面前,並一同賜福給他們;藉此表明,當任何人進入此種身分時,他們應當帶著神的祝福同行,因為這段關係的安慰完全取決於祂的恩寵。凡神所帶領進入婚姻的人,往往最為順遂;而那些將自己交在祂手中、任憑祂處置的人,無疑是獲得所期盼之幸福的最快捷徑。
  5. 為後世提供護理的典範。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在反對多妻制時,引用了第24節(參馬太福音十九章)。正如先知在瑪拉基書二章15節所言,神既有靈的餘力,便將女人帶給一個男人,儘管當時為了使世界更快地繁衍,給亞當多位妻子似乎更有理由,但神並未如此行。正如基督留意到人數,我們也可留意這件事本身。將每一位婚姻伴侶賜給各人,仍是神的工作;祂將女人帶給丈夫,將每一位丈夫帶給妻子,使他們如當行之道般相遇。祂的護理強而有力且顯而易見地治理著與此相關的一切環境,我們稍後將會向各位說明。

我所要堅持的論點是:

教義:當雙方從神的手中領受彼此時,婚姻才算是聖潔地進入。

一、我將向各位說明,所謂「從神手中領受彼此」是什麼意思。 二、為何這點如此必要,必須被遵守。

一、關於第一點,他們從神手中領受彼此,有兩種方式:

  1. 當祂的指引被遵守時。
  2. 當祂的護理被承認與尊崇時。
  3. 當祂在聖經中的指引被遵守時;這包含:

[1.] 關於選擇對象。當一個人尋求配偶時,首先應當尋求在最重要之事上與自己相配的幫助者;因為在我們所有審慎且嚴肅的考量中,信仰必須居首位: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等。一個人的終極目標應當顯明在他所有的行動中,正如它必須指引我的飲食、娛樂以及自然生命的日常休憩,否則我便不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行事。在婚姻這類最重要且嚴肅、且對我的滿足與福祉影響深遠的事務上,更是如此。毫無疑問,凡想要帶著神祝福的人,應當在神的家中選擇一位能與自己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人。使徒說,基督徒有自由嫁娶,但「只是要在主裡面」(林前七39);他有自由喜樂,但要在主裡面;有自由飲食、經商,但要在主裡面;婚姻亦然,必須在主裡面。信仰必須在人所有的行動中居於首位,並全程指引他。因肉體選擇所帶來的禍患,應當成為基督徒足夠的警誡:創世記六章2節:「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他們受肉體動機所左右(無論是因為財富或門第,結果都一樣),其結局如何呢?他們生出了反抗神及其在世上利益的巨人混雜後裔。許多時候,因著肉體的選擇,家庭中所有的美善都被吞噬,不久之後,信仰便被掃地出門:詩篇一○六篇35節:「他們與外邦人混雜,學習他們的行為」;尼希米記十三章25、26節:「我斥責他們……叫他們指著神起誓,說:『你們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列王紀下八章18節:「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因為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皇帝瓦倫斯(Valens)娶了一位亞流派的女子,結果被誘惑到成為正統信仰的迫害者。枕邊人的影響力極大,足以使人的心轉向神,或使人背離神;即便未達此程度,當人「同負一軛」卻不相配時,家庭中會有多少不和與爭吵,妻子與丈夫各行其道!

[2.] 關於父母的同意。經文中的神作為共同的家長,認為自己在賜予祂自己的兒女這件事上,擁有最大的主權。祂將她帶到男人面前;而一般的父母是祂的代理人,必須在婚姻中引導並給予我們,特別是在我們年輕且受其管轄時。聖經對此有明確記載: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7節:「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等;哥林多前書七章38節:「叫女兒出嫁的」等。

[3.] 關於獲取的方式。我們應當竭力以正當、甚至屬靈的方式贏得彼此,使我們能以敬畏神的心為這段關係奠定基礎;不是藉由私奔、肉體的誘惑、強迫的糾纏或欺騙的提議,而是藉由符合信仰莊重性的方式與手段;藉由信徒心中應有的節制與清醒;藉由如此重大之事所要求的深思熟慮;藉由我們對神應有的敬畏,以及對眾人應有的公義;藉由那種嚴肅的精神,以及在進行此類行動時對神榮耀的尊重:歌羅西書三章17節:「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當這些被遵守時,我們便可說是從神的手中領受了彼此。

[4.] 特別是藉由基督釐清我們的權利與名分。飲食、婚姻,這一切都藉著神的話和禱告成為聖潔,並被那些信而領受真理的人以感謝領受(提前四3-5)。權利有兩種:政治權利(dominium politicum)與福音權利(evangelicum);政治權利建立在護理之上,福音權利建立在恩典之上。我們對於藉由誠實勞動、合法購買、繼承,以及使用公平合宜手段所得的一切,擁有公民權;這不僅在人面前,也在神面前賦予我們權利;這不是憑藉人的法律,而是憑藉祂的賞賜。藉由護理的權利,所有惡人擁有外在的一切,他們將其視為神普遍恩惠的果實與禮物,這是他們的份(詩十七14)。無論在神的護理過程中分給他們什麼,他們擁有這些並非僅僅因為是篡奪者,而是因為濫用了這些。他們不僅擁有防止他人侵犯的公民權,在神面前也擁有護理的權利,他們不僅要為擁有負責,更要為使用負責。但此外還有福音或新約的權利。因此,信徒藉由神特別的傳遞,對受造界的舒適享有權利,這使每一項恩惠都變得甘甜,因為它是包裹在基督的慈心之中。「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正如窮人的粗茶淡飯,勝過被定罪之叛徒的珍饈。我們藉由基督獲得這一切,因為祂是萬有的繼承者,我們藉由祂而得(林前三章末)。因此,所有這些事物都屬於信徒,作為祂在基督裡對我們父愛與良善的禮物。正如我們從基督手中領受日用飲食,我們在與彼此結婚之前,必須先與基督結婚;婚姻之約應當在基督與你們之間開始並締結。

[5.] 關於目的。這項行動(如同每一項行動)的總體與最終目的,必須是神的榮耀(林前十31;西三17)。基督徒在對人與對神的職責上,都應當刻上「歸耶和華為聖」。耶路撒冷所有的器皿都必須有神的印記。更具體地說,我們必須以敬虔的增長與聖潔後裔的繁衍為目標。凡有一方是信徒,更何況雙方都是,他們便為神生兒育女;「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七14)。然而,教會之外的人所生的兒女,僅僅是為了充實世界。塞特的後裔被稱為「神的兒子」(創六1、2)。藉由對兒女的悉心教導,教會得以維持。

  1. 當祂的護理被承認與尊崇時。凡敬畏神的人,在一切場合都應當承認祂,在婚姻這類大事上更是如此。異教徒在未獻祭之前,絕不敢開始此類大事。婚姻中有特別的護理。神宣稱祂對締結姻緣擁有權力,遠勝於祂對治理人類其他事務的權力:箴言十九章14節:「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妻是耶和華所賜的。」遺產是依據人的法律傳承,儘管這並非沒有神護理的介入,是祂決定了每個人服事的時期與居住的疆界,決定了每個人住在哪裡、享受什麼。迦南地是藉由抽籤分配的;但婚姻是藉由祂護理的特別命定,或是為了懲罰,或是為了安慰與祝福。在此,護理更為直接,藉由對人心靈的影響;在此,護理更為奇妙且顯著,藉由安排與此相關的一切環境與經過。財產藉由更簡單且明顯的途徑落入我們手中,因此,儘管沒有什麼能脫離護理的統治,但「賢妻」特別被說是出於耶和華。箴言十八章22節亦然:「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一個妻子,一個真正的妻子,一個配得上這名字的人——那得著她的人,對他而言或許是機緣,但對神而言卻是命定的事。他不僅經歷了神的眷顧,更在該事上經歷了神對他個人的良善與白白的恩典。那麼,在這一點上,神必須被承認、被尋求、被榮耀。丈夫在清點與盤算自己的恩惠時,絕不可忘記為此感謝神,妻子亦當為丈夫感謝神。主在為我預備一位好伴侶的事上是恩慈的;我從主那裡蒙了恩惠。神關心這整件事,祂將女人帶給男人;祂賜下那份份額,這份額與其說是父母給的嫁妝(若沒有祂的祝福,那微不足道),不如說是所有使夫妻能彼此幫助的恩典與能力。祂賜下兒女,詩篇一二七篇3節:「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他們在母腹中的受孕與成形皆出於神。父母不知道是男是女,是美是醜。他們不知道骨頭、血管與動脈的數量。祂賜給他們生命;死亡的判決在他們來到世上時便埋伏著。祂賜給他們安慰;亞當所有的兒女心中都有極大的驕傲、狂妄與任性,這使他們在關係中感到不適。若非撒旦的惡意與我們自身的敗壞,妻子很快會變成耶洗別而非亞比該,丈夫會變成拿八而非大衛;幫助者很快會變成網羅。那些想要履行這段關係職責的人,需要強有力地得到神靈的扶持。「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著主,倚賴祂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弗六10)。因此,既然神賜下一切,祂的護理必然要被承認與尊崇;你們應當說:這是神為我選擇的妻子,這是神為我選擇的丈夫。

二、為何這是一項如此必要的職責?從上述內容已可見一斑。但進一步來說:

  1. 當你們更敏銳且明確地從神手中領受彼此時,這將成為你們將婚姻中一切安慰的榮耀歸給神的巨大動力。我們傾向於看重次要原因;送禮物的人才是給予者,而非將禮物帶給我們的人。羅馬人習慣每年將花環投入噴泉,藉此迷信來承認他們從中獲得的利益。然而,這對我們而言有一個良好的道德寓意:我們應當承認恩惠的源頭,不將其歸功於自己的智慧與遠見,而應歸功於神的恩典與眷顧,是祂在人類事務那純粹的抽籤與機緣中,樂意為我們做了如此美好的選擇。雅各在成為兩隊人馬時承認了他的源頭(創三十二10)。我們也當如此;萬有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這三者是相互推論的。我們從神那裡所得的,必須為神而用。神非常忌邪,不容我們忽略恩惠的原始與第一因:何西阿書二章8節:「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銀;她卻以此製造巴力……因此,我必返回,將我的五穀、新酒……奪回。」當我們不承認並尊崇神在其中的作為時,這便是失去安慰的途徑。我們沉溺於感官,習慣並依賴次要原因,以致神的手變得隱形且少受關注,我們不認識祂,也不留意祂。現在,為了讓我們仰望並承認第一因,並給予祂應得的榮耀,在領受恩惠時擁有明確且實際的思想是好的,要從神的手中領受它們;拉開受造物的面紗與遮蓋,好讓你記得那位給予者。
  2. 為了讓我們在關係中行事更聖潔,看見神的手在其中是有益的。每一段關係都是神託付給我們的一項新才幹,要我們為祂的榮耀去經營;為此,我們必須憑良心去使用它。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主人將財物分別交給每一個人,那些獲得利益的人領受了責任。我們常被勸勉要行事,如同在主裡面、為了主,基於宗教與恩典的理由。宗教的信譽在於:有怎樣的商人,就有怎樣的丈夫,就有怎樣的稅吏等。讓歷史來見證這樣的丈夫、這樣的妻子等。基督宗教使人憑良心謹慎且溫柔地對待對人的職責,不是出於自然的原則,也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安逸、平安與名聲,而是出於對神職責的良心。現在,它絕不能因你們而失去這份信譽。神將我們置於關係中,是為了看我們如何在其中榮耀祂;對你們的要求,不僅僅是作為單身的基督徒。神將一個人置於牧職中,要求他不僅作為基督徒,更要作為牧者來尊榮祂。神呼召一個人進入官職,要求他作為官員來尊榮祂。同樣地,作為一家之主,或作為妻子或丈夫,這是另一項需要交帳的才幹。一位被派往外國處理特殊事務的大使,不僅要作為旅人,更要作為大使,為他所受託的事務交帳。神要藉著你作為妻子或丈夫的身分得榮耀;你有一個新的機會使宗教變得可愛,讓不信的世界看見屬天的生命對人類社會是何等有益。
  3. 為了讓我們能更忍耐地承受此種生活狀態中不可避免的十字架,若神呼召我們去承受的話。那些航向世界的人,是在充滿麻煩與風暴的海洋中航行,不能指望在航程結束前不遇見風暴。婚姻生活有其安慰,也有其負擔與憂傷。現在,當我們記得自己並非草率地憑己意進入婚姻,而是受神護理的引導與邀請時,這將使我們在這種境遇中所遭遇的一切十字架變得甘甜;我們不必對在履行職責與受召關係中所遭遇的事過於煩惱。那隻差遣患難的手,必會使它成聖,或者祂會掌管一切,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若神呼召我們進入此種身分,祂必會在其中扶持我們。對你們而言,能確信自己正在扮演神要你們扮演的角色,這是一種極大的滿足;你能說:我正處於神所安置我的地方,因此我會承擔伴隨這種生活狀態而來的麻煩。如果一個人憑己意行事,而困難隨之而來,那將更難以忍受。誠然,神會將祂的子民從他們因罪與愚昧所帶來的患難中救拔出來,這是祂恩典的寬容;然而,那些使我們偏離職責之路的苦難,是更令人不安的;神只承諾在我們一切的道路上保守我們,卻未承諾在我們偏離職責時保守我們(詩九十一11)。應許並非為了縱容人在愚昧中奔跑,而是為了鼓勵他們在神所安置的各樣呼召與生活狀態中前行;在那裡,我們可以帶著安慰,並懷著對神祝福或扶持的期待而安居。當我們冒險進入一個神未曾呼召我們進入、且沒有祂憑據的生活狀態時,我們是在試探神;但當我們覺得獨居不好,而主為我們差遣一位幫助者時,祂絕不會撇下我們。
  4. 我們可以更自信地來到神面前,並倚靠祂,為神所選擇的妻子或丈夫祈求祝福。我們能懷著更大的盼望來到恩典的寶座前,因為我們已將自己交給祂的指引:箴言三章6節:「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當我們不帶領、而是跟隨祂時,神必會將一切安排得最好;我們始終求問神,不敢從事任何不合祂旨意的事。難道神會誤導我們、指引我們走錯路,或將我們帶入歧途嗎?詩篇三十七篇23、24節說:「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祂(即耶和華)喜愛他的道路;雖失腳也不致全身投地,因為耶和華用手攙扶他。」處於神的帶領之下,被如此智慧、大能且全足的引導者帶領,是一件蒙福的事;因為祂喜愛善待他們,並以祂使他們昌盛的決心為樂。有時他們會嘗到世上的苦難,但他們絕不會因此毀滅。他們可能會跌倒,但不會粉身碎骨;這是一個比喻,形容一艘船受到撞擊,卻未因跌落而破碎。
  5. 這有助於我們在神旨意顯明時,更樂意彼此分離。我們從神領受一切暫時的事物,條件是當祂呼召時,要將它們交還給神。關於所有受造之享樂的律法是:「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如果我們不以正確的觀念領受它們,將它們視為必死且會消逝的安慰(神可隨意索回),並在神若使我們受挫或失望時,保持靈魂的鬆動與順服的姿態,我們就是在為自己製造網羅。因此,我們必須以這種超脫與節制來使用一切外在的安慰,如兒女、產業及一切暫時的祝福等,這才符合對其脆弱性以及變幻莫測之世界的體認。這是使徒的指引:哥林多前書七章29節:「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一樣」;這並非指在對她們的愛與照顧上有所欠缺;不,這裡寧可過度也不可欠缺:箴言五章19節:「願你時時戀慕她的愛情」;而是指心靈的預備,若神認為合適,便能保持或失去,當神的旨意顯明時,能甘心順服並默然接受;在我們所有的喜樂中,必須摻雜一些對受造物虛空的思考。在住棚節的感謝祭中,有酵餅必須與感謝祭一同食用,那時穀倉是滿的。「人最穩妥的時候,真是全然虛幻」(詩三十九5)。現在,為了幫助我們做到這一點,思考那有權賜予者也同樣有權收取是好的;正如你不可因領受而過度喜樂,也不可因分離而過度悲傷。

應用

應用一:當處理此類事務時,讓我們藉由懇切的禱告尋求神。我們常說,婚姻在地上締結之前,已在天上締結。異教徒在宗教敬畏尚未熄滅之前,在任何重大事業開始前,都會先求告他們的神。A Jove principium(凡事始於朱庇特)在異教徒中是一項誠實的原則。拉班求問他的神像;巴勒差遣人去請巴蘭給他建議;異教徒有他們的西比拉(女預言家)與德爾斐的神諭。只要一個民族對神聖力量有一絲敬畏,他們在未詢問他們所認為之神的許可或祝福前,絕不敢冒險從事任何重大之事。因此,對於神的兒女而言,這是他們一貫的實踐;在未求問神的旨意前,他們不敢決定任何行動。大衛總是跑到以弗得的神諭前:「我可以上希伯崙去嗎?」雅各在旅途中,若沒有憑據,既不願去見拉班,也不願離開他。約沙法在拉末基列的事務進行時,若不先召喚耶和華的先知,絕不帶領軍隊首領出征:列王紀上二十二章4、5節:「請你今日求問耶和華的話。」士師記一章1節亦然:「誰當首先上去攻擊迦南人?」當我們敢於在沒有神的許可、建議與祝福的情況下從事任何事時,這便是對神的藐視,也是將祂擱置一旁;而這些正是我們要在禱告中尋求的事。

  1. 祂的許可。神是天地萬物的絕對主宰,受造物所擁有的一切皆出於祂的寬容。無論我們手中有多少積蓄與豐盛,救主教導我們祈求我們的配給,或求祂許可使用我們每日所需或每日的份:「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承認神的權利與主權是一種宗教禮儀。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浪費與消耗他人的財物是搶劫。我們所擁有或使用的一切皆屬於神,祂為自己保留了所有權。在分發給受造物時,祂從未打算放棄自己的權利;正如農夫播種在田裡,並未喪失對其的所有權。神擁有主權(dominium);我們擁有生命及與其相關之一切安慰的管轄權(dispensationem)。生命是祂的;人是神生命的守護者(custos)。金銀是祂的;人是為神經營的管家。亞當在神將夏娃帶到他面前並賜給他之前,對她毫無權利。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從神那裡獲得對自己所擁有之一切的授權;主擁有我們居住的房屋、我們穿的衣服、我們吃的食物;因此,在使用一切其他安慰時,我們必須獲得神的許可,並徵求祂的同意。經文說,神將大衛所得的妻子賜給了他的懷中。
  2. 祂的建議與指引,當情況不明且我們的心意不定時:箴言三章5節:「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我們幾乎不了解職責,當然也無法預見結果;因此,一個將自己的心當作神諭、將自己的才智當作顧問的人,將會為自己選擇禍患,而非安慰與祝福。因此,我們應當首先且主要地求問神,尋求祂的指引,因為祂鑒察人心,並預見結果。我們只能看到當下,以及外在的表象。因此,神最能指引我們的選擇,祂知道最適合每個人的配偶與伴侶;祂在瞬間便能洞察萬事,並藉由理解力的一次行動,為受造物的利益與安慰安排人類的事務:耶利米書十章23節:「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意即,無法安排自己的事務以獲得幸福與安慰。箴言二十章24節亦然:「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我們無法預見事物的結果,什麼是有益的,什麼不是。人總想像蜘蛛一樣編織自己的幸福,順著自己紡出的絲線向上爬。但唉!我們所有的計謀與精巧的安排,隨著掃帚的一轉便蕩然無存。凡想要自己雕琢自己的人,很少能為自己雕琢出好的份。他們侵犯了神的特權,從祂手中奪走了工作;因此,若他們的智慧變成了愚昧,也就不足為奇了。
  3. 我們祈求祂的祝福。神不僅預見結果,更安排結果;祂藉由智慧預見,並藉由大能的護理使其成就。因此,神既擁有對一切結果的處置權,當我們的指引結束後,必須尋求祂的祝福;因為當恩惠在禱告中被尋求時,它來得更快;無論神的旨意為何,這是我們的職責: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1、12節:「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以西結書三十六章37節:「我要為這事被以色列家求問,我要給他們成就。」因此,在此情況下,我們讀到約翰福音二章2節,當加利利的迦拿有婚禮時,「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結婚的人需要,因此應當尋求基督臨在於他們的婚禮,求祂賜下祂的臨在與眷顧。務必邀請祂,並帶著祂同行,好讓祂藉由祂的恩典堅固你們,並為你們安排一切護理,使你們得安慰。當祂使你們在那段關係中行事優雅且榮耀神時,祂便賦予了婚姻最大的尊榮;祂手中握有所有護理的權柄,正如祂擁有所有的恩典一樣。

應用二:是對即將進入此關係之人的建議。

  1. 消極地說:確保神不會因這場婚姻而有所損失。
  2. 積極地說:確保神會有所得著。

這是我要向你們提出的兩項建議。

  1. 消極地說:不要讓神有所損失;祂從未打算賜給你們禮物卻讓自己受損。

這將會發生: [1.] 如果祂不是你們靈魂中唯一且可愛的那一位。神絕不能被設立偶像所取代;祂必須始終被視為至善。妻子是眼目的喜悅,卻不是心中的偶像。你們必須確保祂的地位未被侵犯,使你們能說: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肉體的滿足絕不能削弱你們對神的喜悅;它很容易導致這種結果。受邀赴婚宴的人之一藉口說:「我娶了妻,所以不能去」(太二十二)。基督無疑是要藉此教導我們,這段關係可能成為網羅,侵犯神的特權;祂可能因某些世俗安慰的闖入而被擠出心門。

[2.] 若你因肉體的安逸,或因令人分心的憂慮與世俗的纏累,而偏離了對屬天事物的熱切追求,請務必省察。經上記著說:「那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二十章35節)。那才是我們最幸福的時刻;現今的滿足絕不可削弱我們對那時刻的熱切期盼,更不可竊取我們的心,使我們將其遺忘。你以為神將你們帶到彼此身邊,是為了讓你們轉移心思,不再盼望那祂將成為「萬有之主」的榮耀時刻嗎?絕非如此!你們在朝聖路上的安慰,絕不可攔阻你們對那「家鄉」與「天國」中真正安慰的喜樂;否則,這就像一位繼承了龐大產業的貴族,在旅途中竟沉溺於酒館,而從未想過要回到自己的產業。

[3.] 若你在持守神的真理上,不如以往那般堅定,神將會是受損的一方。噢,在信仰上務要謹慎,不可粉飾太平!我們必須為了基督恨惡一切(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我們必須始終如一,以履行對祂的承諾。為了福音,妻子與兒女的地位必須退居其後;我們可能會面臨考驗,看我們究竟是依附他們,還是依附那作為我們「良人」的基督。信仰的紐帶高於一切紐帶;夫妻之間、父子之間的紐帶終將止於死亡,但基督的紐帶卻是永恆的:你們對神的忠誠,絕不會使你們的兒女蒙受損失。

  1. 從正面而言,讓神得著益處。

[1.] 藉著你們每日的讚美,並為神帶領你們進入這段關係的攝理而稱頌祂:「我從耶和華那裡蒙了恩惠。」

[2.] 藉著在這段關係中為神而活,履行其中的職責,使你們的相處成為基督與教會之間相通的生動寫照:以弗所書五章25至30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就是祂的骨、祂的肉。」

[3.] 藉著在最美好的事上彼此扶助,推進敬虔與聖潔。基督的愛不僅是勸勉丈夫盡責的論據,更指明了盡責的正確方式——即作為榜樣。基督的愛是成聖的愛:他們的愛也當如此,這種愛應當透過真誠且實際的努力,去成就彼此在靈性與永恆上的益處。要彼此相愛,「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得前書三章7節)。

【《湯瑪士·曼頓全集》序言】

在此時此刻,當市面上充斥著數量龐大的講道集時,出版更多的講道集似乎會令人灰心;因為豐富的實用之物往往會導致其價值被稀釋,而稀有之物則會身價倍增。若人真有智慧,屬靈的寶藏本應排除在這一通則之外,然而,即便是在屬靈事物上,過剩也會導致厭膩。但以下這些講道集具備一種獨特的卓越性,對於所有具備辨識力、且擁有足以品嚐神聖事物之甘甜的宗教情操之人而言,它們將極具價值。

在此,我無意特別論述作者的智力稟賦——他在這方面於同儕中顯得極為傑出——也不打算談論他那裝飾其記憶的恩典;因為一位已經升入天堂,並被公義的審判者加冕永恆榮耀的聖徒,並不需要世人那軟弱且易逝的讚美。此外,那些了解他在神的工作中之能力、勤勉與忠誠的人,對他懷有普遍的敬重,因此對於這些仰慕者與友人而言,這樣的讚美也是多餘的。至於那些不了解他價值的人,若他們閱讀他先前出版的著作,或是這部同樣值得讚許的講道集,他們將會與他人持有相同的看法。我將對這些講道集本身作些說明。

這些講道的主要目的,在於闡明基督徒的職責與特權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而這正是我們信仰的精髓。福音並非對罪人的一種赤裸、無條件的赦免與永恆生命的提供,而是基於最合宜的條件,為了神的榮耀與人的益處,並以最強烈的義務要求他們謙卑且感恩地領受這些恩惠。應許伴隨著悔改、相信並在順服的實踐中持之以恆的命令。神的兒子來到世上,並非為了使神變得不那麼聖潔,而是為了使我們聖潔,好讓我們能取悅祂並享受祂;並非為了廢除我們的職責,使我們脫離作為順服準則的律法——因為那既是不可能的,對我們的救主而言也是極大的羞辱與毀謗。在權利上要求這種豁免,是將自己當作神;在事實上篡奪這種豁免,則是將自己變成了魔鬼。祂的目的,是為了使我們有能力並受激勵,回歸到神那裡,作為我們合法的君王與真正的福分;我們曾因悖逆而悲慘地墮落,試圖在神之外尋求幸福。因此,福音被稱為「信心的律法」,因為它基於永恆的希望與恐懼作為動機,命令這些職責,並且它將根據人的順服或悖逆來審判或定罪,這正是律法的正確特徵。

這些內容在隨後的講道中得到了處理,其論證方式極具說服力,對於當今時代顯得尤為必要。在當今,有些人渴望在宗教上達到非凡的高度,自視為天上的寵兒,卻悲慘地忽略了較低層面的職責,如公義、真理與誠實;同時,肉體的基督徒人數眾多,他們將嚴肅的敬虔視為虛偽的表演,生活在公開違背基督誡命的狀態中,卻仍妄想藉著祂得救。儘管沒有哪個時代比現在更被聖潔真理的知識所光照,但也沒有哪個時代比現在更排斥對這些真理的順服。

我僅補充一點,這些講道向我們推薦了那與最精緻的未歸正道德截然不同的真聖潔,並呼籲我們對此傾注熱切的愛與努力。博士看見了這一點的絕對必要性,並對那些似乎將其最高目標定為透過哲學輔助來改善與培養某些道德美德(如正義、節制、仁慈等)的人,懷有極大的憂慮。他們將這些美德描述為符合人性尊嚴、符合理性、有益於社會,卻僅僅輕描淡寫地提到聖靈超自然的運作——而這運作對於將靈魂從罪的鎖鏈中釋放出來,正如在末日將身體從死亡的束縛中釋放出來一樣必要;他們很少講論福音的恩典:對救贖主的信心、因祂在我們救恩中那令人讚嘆的憐憫而愛神、為祂的榮耀發熱心、在將我們所能回報的一切感恩順服歸功於神在基督裡那最自由且大能的恩典時保持謙卑——這些才是善行的生命原則,並賦予所有美德最高貴的形式。誠然,人可以在言語與行為上保持冷靜與審慎,可以遠離嚴重的惡行,並透過道德審慎的規則做出許多值得稱讚的行為;然而,若沒有神聖恩典的注入來潔淨他們污穢的本性,按照福音中閃耀的神的形象來更新他們,並以超越道德智慧所能提出的動機來驅動他們,那麼他們所有的美德,無論提升到何種高度,即使達到英雄般的程度,也無法使他們成為真正的聖徒。正如植物動物(plant animal)對感性生命有一種微弱的相似性,卻仍處於植物界的低級層次,這些人也僅僅擁有神生命的影子與外表,卻仍處於墮落的自然狀態中。由聖靈的特殊大能所造就的成聖救贖恩典,以及由此流露出的聖潔運作,與那些僅僅是道德勸誡與恆心之結果的道德習慣與行為之間,其差異遠大於太陽天光所產生的真珍珠,與火的煙燻熱氣所形成的偽造品之間的差異。簡言之,我們的主耶穌,我們的救主與審判者,祂買贖了屬天的榮耀,並擁有給予其實際佔有權的唯一權柄,祂向我們保證:「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超自然的誕生才有權承受超自然的產業。若沒有這一點,無論人的言行看起來多麼美好與冠冕堂皇,他們最終除了地獄中較涼快的地方之外,別無指望;而地獄中最涼快的地方也是無法忍受的。——W. 貝茨(W. B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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