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講道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
在受難的歷史中,你會發現我們的主耶穌經歷了各樣的試探;被眾人羞辱,被黑暗的權勢攻擊,被自己的門徒離棄——其中一個否認祂,另一個出賣祂,其餘的都逃跑了。就這樣,祂不僅「被眾人藐視」,更被神擊打、苦待與離棄。這對祂的傷口而言,如同膽汁與醋,是祂受難中的受難。若非神聖同在的光輝被遮蔽,世人的殘忍與撒但的狂怒根本算不了什麼。當眾人反對祂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時,祂並未抱怨;當「親友遠離」時,祂也沒有抱怨。猶大,你為何出賣我?彼得,你為何否認我?門徒,你們為何離棄我?但當神撤離時,「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是祂此刻痛苦的哀求。
因此,這句話是基督的抱怨,不是對神的抱怨,而是向神的抱怨。從中觀察:
- 抱怨發生的時間背景:約在申初。
- 抱怨的內容:神離棄了祂。
- 抱怨的方式:強烈,卻帶著信心。其中有信心,因為祂說「我的神」。強烈表現在祂聲音的擴張:祂大聲喊叫;以及對神之名的重複:我的神,我的神。
- 時間背景:約在申初。我們在前一節讀到,「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在基督受難時,大地戰抖,太陽似乎因驚駭而失明,自然界的架構彷彿穿上了喪服,彷彿受造物不敢在神因罪顯怒、基督受苦時展現它們的榮耀。在三個小時的黑暗之後,祂抱怨的不是黑暗,而是祂靈魂上那悲慘的日蝕。
- 抱怨的內容:為什麼離棄我?這與其說是詰問,不如說是對祂身上所負沉重負擔的陳述。希伯來語中的問題暗示著懇切的斷言;如詩篇十篇1節:「耶和華啊,你為什麼站在遠處?在患難的時候,為什麼隱藏自己?」意思是:主啊!你向我隱藏了自己。又如詩篇四十三篇2節:「我為何因仇敵的欺壓時常哀痛呢?」意思是:我確實正在哀痛。情況就是以這種語氣呈現的。
- 強烈程度。
[1.] 在聲音的擴張上。巨大的悲傷藉由強烈的呼喊表達出來;因為負擔沉重的本性渴望宣洩與表達。使徒注意到了這一點,希伯來書五章7節:「祂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 [2.] 在神之名的重複上:我的神,我的神。這些所有格代名詞是信心對抗試探的掙扎。祂靈裡有極大的苦難,但祂以祂與神的關係來對抗它:我的神,我的神。在最痛苦的掙扎中,基督並未絕望,而是始終對神的愛以及從神而來的必要扶持,有著極其堅定的確信。但這一切都顯示出那苦難並非輕微,而是沉重且痛苦的。
教義:基督作為我們罪的受苦者,在一切感官的安慰上,確實被離棄了一段時間。
I. 基督的離棄是什麼? II. 為什麼這事臨到祂? III. 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什麼應用?
I. 基督的離棄是什麼?為了更清晰,我將從否定與肯定兩方面來處理。
首先,否定方面。
- 這不僅僅是外表或觀念上的離棄,而是真實的。我們常誤解神的作為。神可能不在視線之內,但我們並未被遺忘。當母鳥外出覓食時,巢中的幼雛並未被離棄。孩子們哭喊,彷彿母親完全離開了,其實她正在為他們的福利忙碌。錫安說:「耶和華離棄了我,主忘記了我」,以賽亞書四十九章14、15節。在我們內心的疑慮中,神似乎拋棄了對我們的一切關懷與思念。神充滿愛的回應顯示這一切不過是愚蠢的猜測:「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所以我們以為自己被剪除時,神正要幫助與拯救我們,詩篇三十一篇22節。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祂完全拋棄了我們,其實我們從未如此深切地在祂心中。無疑地,當我們因祂的缺席而哀傷,顯出我們對神的愛慕時,祂並未完全離開;祂的位置為祂保留著,直到祂回來。當我們將那僅僅是為了倒空我們一切肉體倚靠的作為,誤判為離棄時,我們就誤解了神的作為:詩篇九十四篇18、19節:「我正說我失了腳,耶和華啊,那時你的慈愛扶助我。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祂常在我們以為祂遠離時就在身邊;正如基督在門徒身邊,但他們的眼睛被遮蔽,認不出祂,以為祂仍躺在墳墓裡,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6節。但這不能想像在基督身上,祂不可能誤解。如果祂抱怨被離棄,祂必然感受到了。這是一次真實的離棄。祂不可能誤解祂當時所處的神的作為,因為這種誤解低於祂本性的完美。
- 儘管是真實的,但這種離棄必須在與祂位格及職分尊嚴相符的前提下理解。因此:
[1.] 父與子之間沒有分離;這會改變神聖本質的合一:約翰福音十章30節:「我與父原為一。」父的位格與子的位格這種永恆的聯合始終存在;因為神性雖然可以區分為父、子、聖靈,卻不能被分割。 [2.] 基督位格中兩性(神性與人性)的聯合沒有解體,因為一旦被取的人性就從未被摒棄或擱置;基督始終是「以馬內利」,即神與我們同在,或神在我們的人性中。祂即使在被釘十字架時,仍是「榮耀的主」,哥林多前書二章8節。是神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被交出來;並非僅僅是一個凡人為我們的救贖受苦,而是神「用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死亡,雖然解開了靈魂與身體之間的連結,卻沒有解開兩性之間的聯合。這就像一個人拔劍,一手拿劍,一手拿鞘;同一個人拿著兩者,儘管它們彼此分離。
- 神對祂的愛並未停止。我們讀到:「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裡」,約翰福音三章35節。祂是祂親愛的兒子,或祂愛子的國,歌羅西書一章13節;「我心所喜悅的」,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以弗所書一章6節,「使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悅納」。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希伯來書一章3節。因此,祂在任何狀態下都必然愛祂;是的,祂在十字架上時,比任何時候都更愛祂作為中保,因為那是祂捨己與順服最卓越的行動(腓立比書二章7節),因此是一個新的愛之基礎:約翰福音十章17節:「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父對救贖失喪的罪人感到滿意,祂因基督承擔並完成了這項工作而愛祂;因此,認為祂在進行最高順服行動時,父對祂的愛有所減少,是不合理的。不;祂的作為可能改變了,但祂的愛沒有。就像陽光透過透明玻璃或紅色玻璃照射,投射出的反射不同,有時是血紅的,有時是明亮的,但光本身是一樣的。
- 祂個人的聖潔並未減損或減少。主耶穌「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翰福音一章14節。祂「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約翰福音三章34節;祂完美地擁有所有神聖的恩賜與恩典,以成就祂的職分,歌羅西書一章19節;約翰福音一章16節,祂被聖靈膏抹,澆在祂身上的油從未乾涸。因此,祂始終是最聖潔、最純潔的,從未認識罪或行過罪。無論是祂的本性還是祂的職分,都不允許聖潔的減損:希伯來書七章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神的兒子可能陷入苦難,這是自然之惡,因此成為憐憫的對象,而非責備的對象;但不會陷入罪,這是道德之惡,是污點與瑕疵。祂死時,「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得前書三章18節。如果基督有片刻是罪人,祂的死對我們就毫無益處;因此,這種離棄並非聖潔的減損,而是安慰的暫停。
- 神的幫助與扶持恩典並未完全撤回,因為主論到祂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這是我的僕人,我所扶持的。」到處都說主在這一工作中與祂同在:詩篇一百二十一篇5節:「耶和華在你右邊蔭庇你」;詩篇十六篇8節:「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這段經文被彼得應用於基督:使徒行傳二章25節:「大衛指著祂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祂在我右邊,叫我不至於搖動。』」神的大能、同在與護理始終與祂同在,以在祂艱鉅的事業中扶持祂。當祂的苦難開始時,祂告訴門徒,約翰福音十六章32節:「你們要撇下我獨自一人;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當門徒離棄祂,各奔前程時,父與祂同在,以帶領祂走過這一切,使祂的手臂能為祂成就救恩,使祂不至於沉沒在重擔之下。
其次,肯定方面。
- 神對我們或任何受造物的離棄,可以理解為與祂向我們傳遞祂自己有關。我們對神作為一位聖潔與幸福的存在有雙重領悟;當祂向任何理性受造物傳遞祂自己時,要麼是藉著聖潔的方式,要麼是藉著幸福的方式。祂現在在恩典的國度裡,更多地以聖潔的方式傳遞祂自己,但在榮耀的國度裡,則完全以幸福的方式,無論是身體還是靈魂。這兩者彼此相關,以至於祂從不給予幸福與榮耀而不給予聖潔,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而一個聖潔的受造物絕不可能徹底且最終地陷入悲慘。祂有時可能給予聖潔而不給予幸福,例如當祂暫時撇下那些祂要試煉、要在十字架下或在憂傷與患難中操練的成聖者時;因此聖潔是更必要的。在祂的內在治理中,神的一切作為都藉著祂的靈;現在,聖靈作為聖潔者比作為安慰者更為必要。正是藉著聖靈,基督與神同在,神與基督同在;因此,祂對基督或任何受造物的離棄,主要必須理解為與聖靈在任何人裡面作工有關,無論是關於聖潔還是安慰。當神從任何受造物身上撤回聖潔或幸福,無論是其中之一、兩者皆是,或其任何程度,祂就被說成離棄了他們。現在將此應用於基督。說基督失去了任何程度的聖潔是褻瀆,因為祂始終是純潔聖潔的,而且是最精確、最完美的;因此祂被離棄僅僅是關於祂的福樂,而且僅僅是一段短時間。
- 基督的福樂可以從祂外在與身體的境況,或祂內在的人,即靈魂的狀態來考慮。
[1.] 有人說祂的離棄不過是祂被留給仇敵的意志與權力去釘死祂,當祂的神性暫停其全能的運作,以至於將祂的身體交給羞辱的死亡,從而為這救贖人類的奉獻與祭物鋪路時,祂就被離棄了。神本可以透過許多方式保護基督,阻礙祂的受難: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2、53節:「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如果主認為藉由基督的拯救而非受難來榮耀自己是合適的,祂本可以找到足夠的方法與途徑來拯救祂;但那樣的話,我們的救贖又如何成就呢?基督憑祂的神性大能本可以保護祂肉身的生命,因為祂告訴我們:約翰福音十章18節:「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但神喜悅指定,基督也順服於另一條途徑,因此祂才被離棄到如此地步,被留在仇敵手中。祂告訴他們,路加福音二十二章53節:「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有些人說,這就是基督離棄的全部;祂大聲喊叫,讓眾人聽見「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是為了宣告為我們贖價所要付出的代價。祂沒有抱怨控告祂的猶太人,沒有抱怨判祂死刑的彼拉多,也沒有抱怨出賣祂的猶大;而是抱怨離棄祂、將祂留在仇敵手中的神,彷彿這對神的兒子來說是最痛苦的事。但這肯定不是全部;離棄不僅僅是在祂外在的境況以及關於肉身的死亡,原因如下:
(1.) 為什麼基督要如此痛苦地抱怨祂甘心樂意承受、本可輕易避免、且在受難中如此明顯與預見的事呢?祂一次又一次地預言給門徒聽,也對仇敵說過;祂現在怎麼會將其表現為一件奇怪的事呢?無疑地,這些強烈的呼喊並非僅僅因對肉身死亡的恐懼與驚駭而從祂口中逼出來的。我承認祂並非無知覺地死去,而是展現了所有人性情感的真實;但如果僅僅是肉身的死亡,且是由仇敵帶給祂的,祂就沒有理由如此痛苦且悲慘地抱怨。
(2.) 如果我們僅僅看肉身的痛苦與受難,無疑地,其他人也忍受了同樣多甚至更多,例如與祂同釘的強盜在折磨中活得更久,而那位好強盜並沒有抱怨他被神離棄。彼得被釘十字架,據教會歷史記載,他是倒釘的,這對敵對者來說是更大的殘忍,對他來說也是更大的痛苦;然而他相信神會扶持他、支持他度過這一切。因此,肯定有比這些肉身痛苦對基督靈魂來說更偉大、更痛苦的事,才引發了祂這悲慘且大聲的呼喊。
(3.) 這將導致每一個被逼迫並被留給仇敵意志的聖徒,都可以被說成是被神離棄了,這與保羅神聖的誇口相悖:哥林多後書四章9節:「遭逼迫,卻不被丟棄。」因此,這不僅僅是被留給仇敵的意志。
(四)這種離棄是一種刑罰,是神之子受卑微的一部分或程度,因此這不僅關乎祂的身體,也關乎祂那必須受卑微的整個人性,即祂的靈魂。我們常讀到祂靈魂的受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祂必將命(靈魂)以自己為贖罪祭」,以及11節,「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祂的靈魂被剝奪了安慰,以及聖靈在喜樂與慰藉方面的一些果效。
〔二〕關於祂內在境況的幸福,即祂靈魂的狀態。基督隨身帶著祂的天堂,從未缺乏過感官上的安慰、屬靈的甘甜,以及神同在所帶來的舒適果效,直到此刻這些都被撤去,好讓祂能承擔罪的全部刑罰,不僅感受到身體的痛苦與折磨,也感受到靈魂的困苦——正如我們在神向我們掩面時所經歷的那樣,但祂卻是無罪的。神性抑制了那些屬天光輝與安慰的照耀,或者說,暫時懸置了祂本可在自身感受到的喜樂與安慰,儘管神性仍發出那支撐祂、使祂在如此巨大的苦難中得以站立的德能與力量。正如日蝕時,太陽的光芒並未消失,只是被黑暗的物體遮擋而無法照到地面;基督的情況亦然,祂靈魂先前因與神位格性聯合而感受到的屬天喜樂,此刻並未參與其中,儘管人性與神性之間並無分離;其根基並未被挪去,只是感受被懸置了;聯合並未解體,只是聯合所帶來的安慰暫時止息了。
簡言之,我將說明這種離棄為何:
- 是可能的。
- 是極其痛苦的。
- 是可能的,因為兩性之間的聯合依然存在;正如神性將身體交於死亡,也將靈魂交於離棄。基督作為神,是「生命的源頭」(詩篇三十六9),然而基督卻能死。同樣,神性是所有喜樂與安慰的源頭,因為祂被稱為「賜各樣安慰的神」(哥林多後書一3);然而基督的靈魂卻憂愁,甚至憂傷到死,這是因為神性懸置了其德能與運作。兩者完全可以並存,因為雖然神性的同在對於基督的人性是必要的,但其果效卻是出於自願的。神作工並非出於必然,即便是對基督的人性亦然;一切恩典的傳遞都是按照祂自己的旨意給出的。神性依然與肉身聯合,但肉身仍會死;同樣,神性依然與靈魂聯合,但靈魂仍會缺乏安慰。兩性聯合為一位格的紐帶依然堅固且不可拆解,但甘甜與安慰的湧流卻被懸置了。聯合的果效依然存在,但並非那種能提供安慰與幸福的果效,而這種懸置僅是暫時的。確實,有一種離棄是不符合基督尊嚴的。那是一種完全且永恆的離棄,神在恩典與榮耀上都離棄了一個人,使其完全被逐出神的同在,並被判處永恆的刑罰,這就是末日審判中被棄者的情況;這與基督不相容,也不符合祂位格的尊嚴。有一種局部的、暫時的離棄,即神暫時向祂的子民掩面(以賽亞書五十四7)。這不僅不違背基督人性的尊嚴,反而基於多種原因,是祂職分所必需的。
- 這是極其痛苦的。這對基督而言是無可比擬的損失:
〔1〕部分是因為,對祂而言,享受那種安慰與慰藉比對任何受造物都更為自然。吹熄一支蠟燭沒什麼大不了,但若太陽——那光明的源頭——發生日蝕,則會使全世界驚惶。對於卑微的受造物而言,失去安慰並不令人驚奇,因為他們雖然活在神裡面,卻與神相隔甚遠;但對於基督,那位集神人於一身的位格而言,這在我們的思想中是難以理解的,確實是一件奇事,因為藉此祂在某種程度上被剝奪了祂自身的一部分。
〔2〕部分是因為祂比我們擁有更多可失去的。享受越深,損失或匱乏就越大。大衛被逐出王宮,比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被逐出茅屋,損失要大得多。我們失去的是水滴,祂失去的是海洋。一個貧窮的基督徒若在世上預嘗了神,領受了聖靈的初熟果子與憑據,他所失去的就比那些僅在永生邀請中有一點短暫滋味、僅以喜樂領受真道的人要多。以此類推,試想基督,祂在世為人時即是「已得者」(comprehensor),在地上即享有榮福直觀,祂所失去的何其多。
〔3〕部分是因為祂深知如何珍視這種聯合的安慰,因為祂有純潔的悟性與屬天的情感。神的兒女認為在祂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詩篇八十四10);祂愛的一瞥勝過全世界(詩篇四7)。如果他們心中有神的愛澆灌,他們絕不會為了世人所珍視的感官享受而放棄這愛;若他們失去了,他們會感到錐心之痛;他們失去的是他們生命的生命,是他們視為至高幸福的東西。基督最能領會與神交通的價值,因為祂有如此清晰的悟性與溫柔的情感,因此,祂慣常的安慰被懸置,對祂而言必然是極其痛苦的。
〔4〕部分是因為祂與神有如此親密的利益與關係:箴言八章30節,「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日日為祂所喜愛」;歌羅西書一章13節(愛子)。看看神的兒女,如果他們與神有任何關係,他們會多麼哀傷地忍受祂的缺席。抹大拉的馬利亞說:「婦人,你為什麼哭?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哪裡。」(約翰福音二十13)。她尋找的是基督,卻找到了一座墳墓。基督的話「我的神」,當祂的神與父向祂掩面時,不僅表達了祂的信心,更表達了祂的情感。
〔5〕部分源於基督離棄的性質。這是刑罰性的。所有的離棄可歸納為三類:為了試驗、為了管教,或為了刑罰。為了試驗;神曾留下希西家,「好試驗他,要知道他心內如何」(歷代志下三十二31)。為了父性的管教;神暫時離開祂的子民,是為了教導他們悔改、謙卑、恨惡罪惡,以及更完全地倚靠祂,以賽亞書五十四章7節:「我離棄你不過片刻,卻要以大慈悲將你收回。」為了刑罰;神曾這樣離棄掃羅: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6節,當神「不藉夢,或烏陵,或先知」回答他時。神也這樣任憑惡人存邪僻的心。然而,基督的離棄並非為了試驗。易犯錯的受造物可能需要試驗,但神之子不需要。將祂的愛子置於這種試驗中,不符合神的良善與智慧。祂既非父所不識,也未曾虛妄地自恃力量而需要透過試驗來駁倒。這也不能恰當地稱為父性的管教,因為基督身上沒有需要管教的罪。誠然,「我們平安的刑罰加在祂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5)。因此,結論是,這種離棄是刑罰性的、補贖性的,是來自神那公義與報應之手。我們的罪匯聚在祂身上,祂代替我們被離棄。基督本身並無任何理由值得被神離棄,但我們犯了錯,而祂作了補償。基督的位格中沒有任何招致離棄的原因,但祂的職分中有;因此祂必須以身代身、以魂代魂;這就是補贖的一部分。祂作為兒子被愛,作為我們的中保與保證人被離棄。
二、基督為何被離棄?
答:這是為了祂所承擔的職分,即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並將我們從應得的憤怒與刑罰中挽回,帶入神的愛與恩寵中。基督的這種離棄,與我們的罪、我們的刑罰以及我們的蒙福有著適當的關聯。
- 我們的罪。基督被離棄,是為了滿足並補償我們對神蓄意的離棄。亞當犯罪時,我們所有人都背向造我們的主。事實上,一切實際的罪,無非是為了瑣事而離棄神,是對神的背離,對受造物的轉向:耶利米書二章13節,「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既然我們離棄了神,就理當被神離棄;因此,我們因罪所招致的,基督作為中保都承擔了。祂親自順服於離棄。令人驚訝的是,我們竟為了如此微小的事而遠離神:「為了一把大麥和幾塊餅,你們竟在我的民中褻瀆我」(以西結書十三19);「為了一雙鞋」(阿摩司書二6);「為了一點食物」(希伯來書十二16)。這是人類巨大的墮落與疾病,瑣事就能促使我們離棄神,就像小小的推力就能讓石頭滾下山坡;這是它的自然趨勢。沒有什麼比神的恩寵更容易被拋棄和置於險境。既然這是人類的大罪,也是其他罪惡的根源,就有必要透過基督在缺乏神之愛時所經歷的痛苦,來彰顯這種罪的可憎。基督的哀嘆表明了神的恩寵是何等珍貴,為了肉體的滿足而放棄它是何等危險。神的安慰是廉價的,在世上大多數人眼中不過是瑣事。還有什麼比神、基督和我們自己的救恩更被輕視,並為了瑣事而被忽略的呢?那麼,還有什麼比這更完美的醫治,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方式來教導世人:這些罪若非藉由神之子的離棄,以及祂因神之愛的果效被懸置而發出的苦澀哀嘆,是無法被贖回的呢?
- 這與為罪所定的刑罰有完全的關聯。我們確信祂「受了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三13)。律法的咒詛,若主動理解,無非是律法的判決,或者說是審判者神的判決,將違法者定罪為律法所規定的刑罰;若被動理解,它就是刑罰本身。而最終的大咒詛正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所描述的。被逐出主的同在,並被投入極端的折磨中。刑罰有二:虧損之刑(poena damni)與感覺之刑(poena sensus)。虧損在於我們與神的隔絕,與祂在榮耀中那舒適、幸福的享受隔絕:「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吧。」感覺之刑在於永恆的折磨,以蟲與火來描述(馬可福音九44)。既然基督是我們的保證人(希伯來書七22),並「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二6,原文為antilytron,意指一人代替另一人的替代或代理);祂必須承受我們所要承受的;若非「同一」(idem),至少也是「等價」(tantundem),即足以達到基督目的的,與我們的刑罰有完全相似之處的。被神離棄是罪的刑罰的一部分,許多人說虧損之刑是最嚴重的;因此,祂必須承受祂聖潔位格所能承受的程度;在祂的離棄中,有些東西對應於虧損之刑,而在祂的苦難與疼痛中,則對應於感覺之刑: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
誠然,刑罰的附帶性質基督並未承受。例如: 〔1〕就地點而言,祂並未下到地獄。基督不必降到受咒詛者的地獄。一個為他人作保的人,只要償還了債務,就不必坐牢。公義所要求的一切,就是祂償還債務。當然,如果祂不償還或不能償還,祂就必須坐牢。同樣,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神的聖潔與對罪的恨惡必須得到充分的彰顯,但基督不必進入折磨之地。
〔2〕就持續時間而言。受咒詛者必須永遠承受神的憤怒,因為他們永遠無法滿足神的公義,因此他們必須永無止境地受苦。就像一個人若每週付一便士來償還一千英鎊,需要很長時間;而富人則一次性付清。基督在有限的時間內作了無限的補贖;祂在幾個小時內承受了神那足以壓垮受造物的憤怒。基督承受的並非憤怒的「永恆性」,而僅是其「極致性」,是強度上的,而非廣度上的。刑罰的永恆性源於受造物的軟弱,他們無法克服這種邪惡並從中解脫。
〔3〕在受咒詛者的第二次死亡的痛苦中,還有另一種不可避免的伴隨物,那就是絕望,對任何良善徹底失去希望,甚至確信將持續受苦(希伯來書十27)。地獄之門因不可抗拒的旨意而對他們關閉;深淵在受咒詛者與蒙福者之間固定了(路加福音十六26)。這種絕望並非律法咒詛的本質部分,而僅是一種結果,源於罪人看到自己無可救藥的悲慘境況。但這絕不可能發生在主耶穌身上,祂憑藉神性大能既能受苦又能補贖,既能承擔又能克服,因此祂在爭戰中期待著美好的結局:詩篇十六篇9、10節,「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這話是作為基督說的(使徒行傳二27)。淺溪會淹死幼童,而成年人卻有望從更深處逃脫,熟練的游泳者甚至能從海洋中脫險。基督穿過了那足以淹沒全世界的憤怒之海,並安全抵達彼岸。
- 與我們的蒙福有關,即永遠在天堂與神同住。基督被離棄,是為了我們與神之間不再有任何隔絕。祂被離棄片刻,是為了我們能被永遠接納。我們因罪與神的分離是功績上的原因,但終極原因卻是我們與神的永恆聯合;因此,這對基督而言如此苦澀的離棄,卻成了我們甘甜安慰的源頭,因為它為所有順服福音的人贏得了永遠在神榮耀的直觀與享受中蒙福的權利。我之所以觀察到這一點,是因為聖經一貫的用法,即將我們的益處與基督的苦難直接對立起來;正如「祂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21)。祂「為我們受了咒詛,好叫亞伯拉罕的福臨到我們」。祂「為女子所生,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4、5)。祂「成為貧窮,好叫我們因祂的貧窮成為富足」(哥林多後書八9)。並且「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彼得前書二24)。藉著祂的死,我們得生命;藉著祂的羞辱,我們得榮耀;因此,推而廣之,藉著祂的離棄,我們獲得了與神的交通,以及對祂的永恆享受。藉著奇妙的交換,祂將我們的邪惡擔在自己身上,好將祂的良善賜給我們;祂從我們這裡取走了苦難,好將幸福傳遞給我們。
應用
首先,藉由知識層面。
- 那些能安然忍受神的缺席而毫無悔意或怨言的人,與基督的精神是何等不同!基督大聲喊著:「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些人卻安然自若,從不觀察神的臨近與遠離;當聖靈的安慰與恩典的傳遞完全被懸置和收回時,他們從不放在心上。麻木不仁的受造物!對他們而言,神去或來,神顯出恩慈或掩面,都一樣。他們沉溺於現世虛浮的快樂中。米迦對他的偶像表現出的尊重,都比他們對神表現出的多:士師記十八章24節,「你們將我的神像奪了去,我還有什麼呢?你們怎麼還問我說:『你做什麼呢?』」當神離開時,他們並不憂傷。當保羅說「你們不得再見我的面」時,基督徒們痛哭流涕(使徒行傳二十25);當神掩面並隱藏在不悅的雲霧中時,你們難道不為自己的損失而哀哭哀慟嗎?嚴肅的基督徒生活,很大一部分在於觀察神的來去,並有相應的舉止(馬太福音九15)。一個嚴肅的基督徒會因失去安慰與激勵而受影響,並在神離去後哀求祂歸回。
- 這告知我們罪的嚴重性。要使罪人與神和好並非易事;這付出了基督一生的憂患,隨後是痛苦且受咒詛的死亡,而在那死亡中,祂失去了實際的安慰,並對罪人應受的神的憤怒有著驚人的感受。我們將罪視為兒戲,在嬉笑中揮霍我們的靈魂,但基督發現拯救他們並將他們挽回給神是一項艱鉅的工作。當你將罪視為輕微之事時,你就是輕視了基督的苦難;因此,務要謹慎,不要為了瑣事而與神決裂!
- 我們對基督負有巨大的義務,祂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導致罪得贖的苦難。祂為了你的益處,用祂的天堂換取了一種地獄;神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因此祂在地上擁有天堂。如果有人能說「義人的靈魂就是天堂」,那是因為天堂始於良心的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基督的情況如何呢?祂暫時失去了這天堂,感受不到安慰,甚至對罪人應受的神的憤怒感到驚駭;因此在預表祂的經文中說:「陰間的痛苦纏繞我」(詩篇一一六3)。噢!讓這激勵我們去愛基督,使你覺得沒有什麼代價對祂而言是太昂貴的。
- 神的憐憫是無限的,祂指定了基督受苦的程度,藉此給了我們最大的希望根基,以邀請我們更順服祂的條件。除了我們自己的不悔改與不信,沒有任何阻礙。既然神已經得到了如此充分的滿足,我們還要剝奪自己永恆的福分嗎?這是對我們自己靈魂最殘酷的仇恨。
二、僅僅轉述他人所言,卻未經查證其真實性,且未提出任何個人主張或確認者,亦難以免除罪責。因為若無正當理由,卻說出可能損及他人名譽之事,此人便成了共犯:他傳述了那些可能引導聽者對他人產生惡感,或至少在心中對其萌生疑慮的話語,因此他成了損害他人名聲與良好聲譽的共謀者。我們對罪應當保持高度警惕,若無正當且重大的理由,就不應在他人面前縱容罪惡。
三、說出真實之事,但卻意在損毀他人名譽者,若無充分的呼召與正當理由,亦可能犯下罪行。例如:(1)若此事與我們無關,僅是為了談資而議論他人的過失;這便是「好管閒事,說長道短」(提前五13):我們都喜歡談論他人的過失,卻很少反省自己。當此事不在我們職責範圍內時,這就是一種罪。(2)若我們將事情誇大,超出了其原本的規模與比例;因為這樣做,我們便沒有對跌倒的人實踐基督徒的寬容與溫柔(加六1)。(3)若我們強調他人的罪行,卻否認其恩典;這就像蒼蠅專叮傷口一樣。難道在這些邪惡之中,就沒有一點良善嗎?然而,若罪行已是公開的,當事人已喪失了所有良好的名聲,且神彷彿將他們懸掛在枷鎖上,作為對世人的警示;或者當他們的名聲可能損害真理、誘惑他人靈魂,或是對被他們誹謗的義人造成傷害時,則另當別論。簡言之,當為了神的榮耀、對公眾利益的愛,或是為了避免他人因敬重這些人而陷入某種重大危險時,我們便應捨棄較小的善以獲取較大的善,並防止邪惡蔓延——特別是當人們藉由掩飾自己的邪惡,來謀取名聲並明顯傷害他人靈魂之時。
其次,經文中提到的種類有二:耳語與背後誹謗。
- 耳語,即私下誹謗我們的弟兄,使其在原本對他有好感的人面前,失去恩寵與尊重。在此,耳語與背後誹謗有所不同,因為耳語者是暗中刺傷,而後者則是更公開地攻擊我們的信用。這種耳語是一種大罪:
[1.] 因為它在此被列為外邦人中盛行的罪,且神已明確禁止祂的子民如此行:利未記十九章16節:「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你們看,搬弄是非與指控是明確違背神話語的;如果你們的心敬畏神的話語,怎敢縱容並允許自己在其中呢?據觀察,希伯來文「rakil」一詞,原意是指販賣香料或其他物品的商人或小販;因此,該處所用的「rakil」一詞,指的就是搬弄是非者,即那些將言語當作商品販賣的控告者,像小販一樣從一地到另一地打開包裹,兜售貨物,只為聽取並散布對他人的指控。這被視為極其邪惡之人的特徵:耶利米書十一章4節:「鄰舍都往來讒謗。」
- 這違背了自然公義,因為他們對他人所做的,是他們自己不願被對待的(太七2);因此,當神藉由公義的護理,容許他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並以同樣的方式回報他們時,他們便會暴怒並感到極大的冒犯;因為那些不愛惜他人信用與名聲的人,他們的名字已被排除在神的保護之外,任由舌頭的爭競所擺佈。
- 他們是世上許多禍患的根源,例如:
[1.] 對受害者造成的痛苦:箴言十八章8節:「傳舌人的言語,如同美食(編按:原文邊註作『耳語者』),深入人的心腹」;也就是說,它們如同刺入我們體內的利劍,造成痛苦與煎熬。「心腹」指的是內心。那麼,這究竟是聽者的心,還是受害者的心呢?為何不能兩者皆是?對聽者而言,這些話語刺入他的心,滋生了對朋友的仇恨,或至少是懷疑;對受害者而言,當他得知此事時,便會產生悲傷與煩惱。
[2.] 它們是許多爭論與紛爭的根源:箴言二十六章20節:「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無人傳舌,爭競便止息。」此處將爭競比作火,將耳語者的資訊或指控比作餵養火的柴;火的熄滅,比作爭競與衝突的停止,而這正是因為耳語者的缺席所致;也就是說,當雙方都不接納他時,爭競便會停止:箴言十六章28節:「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這包括夫妻、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君王與臣民,以及親密的朋友。既然「播散紛爭,離間密友」的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箴六19),那麼,一個敬畏神的人,怎能容許自己在私下說鄰舍的壞話呢?
[3.] 還有比這更大的禍患,那便是它往往導致他人生命的毀滅:以西結書二十二章9節:「在你中間有流人血的讒謗人。」誹謗的氣息通常會降下迫害的驟雨;魔鬼起初是說謊者,後來成了殺人者。藉由耳語,人們被煽動去仇恨他人,進而以各種敵意與不滿去追逼他們。正如以東人多益,先是控告,隨後在掃羅的命令下,殺害了大祭司亞希米勒及其全家,並毀滅了祭司之城挪伯,正如撒母耳記上二十二章9節所記載的。大衛在宣示其統治的正直時,絕不容許朝廷中有這類人,反而會嚴厲懲罰他們:詩篇一百零一篇5節:「暗中讒謗他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這些耳語與貶損的方式,本是人們用來從君王那裡獲取信任、恩寵與職位的手段,在大衛面前不僅無法達成目的,反而會遭到嚴厲的懲罰。
但此處產生了一個問題:是否所有針對他人的私下抱怨與告發,都屬於耳語的範疇?
我回答:不,但需有以下幾點謹慎:
- 若當事人已受到適當的勸誡;因為在我們採取進一步行動前,規則是: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先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私下勸誡必須始終先於對他人的指控;因此,若你沒有在愛中私下勸誡犯錯者,也沒有設法使他回轉離開罪惡的道路,你就無法免除罪責。
- 若此舉是向那些有權糾正錯誤的人,以最謹慎且溫和的方式提出,以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正如創世記三十七章2節所說,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也就是說,是他們的惡劣行徑導致了惡名;這被記載下來,並非為了標註約瑟的惡意,而是為了彰顯他的良善與敬虔。
- 若告發者別無所求,只為使當事人悔改;否則,為了使當事人失去尊重或受損而洩露其過失,這並非愛,而是更隱蔽的惡意;因為真正的熱心不是為了毀滅,而是為了造就。
- 若他因有理由抱怨而感到悲傷,並為對方的歸正禱告;因為這樣一來,這一切更有可能是在愛中完成的。很多時候,悲傷只是偽裝的,當耳語者想要刺痛人心時,他們會說:「聽到這樣的事我感到很遺憾,真不願提起。」但這就像弓箭手拉回手,好讓箭能以更大的力量飛出。然而,當我們向神禱告時,真誠的可能性就更大,因為我們明確地將神視為見證者,並在祂的眼目與同在之下行事。
其次,背後誹謗是一種更公開地說不在場弟兄的壞話,以損害其名譽的行為。這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進行:
- 針對他身上所發現的良善之事。
- 針對他被認為犯下的邪惡之事。
- 針對他身上所發現的良善之事。這有四個層次:
[1.] 第一個也是最高的層次,是當我們否認那些我們明知存在於他人身上的良善之事。這不僅是虧待我們的鄰舍,更是搶奪神自己的讚美;因為神期待祂散布在世人當中的所有恩賜與恩典,不僅能由當事人積極地彰顯,也能由旁觀者客觀地稱頌。例如,若神使某人成為新造的人,他不僅要積極地,更要客觀地成為「祂榮耀恩典的讚美」(弗一12);即使那被施恩的人保持沉默,這工作本身也應當說話,即給予旁觀者讚美神的機會。因此,否認這項工作,不僅是虧待當事人,更是虧待神。約伯的朋友在他正直時,仍視他為假冒為善者;神的子民常被誣衊為「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林後六8)。耶穌基督本人也曾因其自由與社交的生活方式,而被視為「貪食好酒的人」;因為祂並不追求修道院式的苦行。當人們公然否認他人身上顯而易見的恩賜與恩典時,這便是最高層次的罪。
[2.] 當他們不否認,卻貶低他人的恩賜與恩典時。減損與削減他人應得的讚美是嫉妒,但在榮耀中看別人比自己強則是愛心與謙卑:腓立比書二章3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謙卑的人甘願坐在最低的位置:羅馬書十二章10節:「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有些人說,這不應理解為我們對他人的評價,而是我們給予他們的尊重。我們應當尊重他人,非因心裡的判斷,而是因行動與職責;這指的是愛的職責與外在的尊重,而非心裡的觀點。當然,我們不輕視任何人,並給予每個人應有的榮譽與尊重是公義的。但若要一個富人判斷一個窮人比他地位更高;一個學者判斷一個無知的人比他更有知識;一個敬虔的人判斷一個邪惡的人比他更聖潔,這是不可能的,有時也是不合宜的。因此,他們將其理解為在愛的職責與尊重上彼此謙讓,或者說,是貶低自己而非他人。然而,儘管這種解釋可能適用於後者,卻不適用於前者。「看別人比自己強」,必須與我們心中的觀點與看法有關:因此其含義是,我們應當以那種安靜與謙卑的態度行事,彷彿每個人都認為他人的智慧與敬虔勝過自己。對於每一個了解自己的人來說,這都是相當合理的。謙卑會教導他看輕自己或任何屬於他的事物;而他的愛心會促使他給予他人所有可能屬於他們的一切,而不做任何削減或扣除。
[3.] 當我們承認他們所做的善事,卻透過臆測其邪惡動機來敗壞它。撒但無法否認約伯事奉神,但卻說(伯一9):「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人們習慣將神僕人視為假冒為善者與自私自利者,並據此迫害他們。若有人貧窮,便說是因不滿、憂鬱或某些肉體的目的驅使;若人卑微單純,便說是他們的愚昧與無知使他們如此拘謹與嚴苛;若牧師為神熱心,便說是為了職業需求;若權貴者行善,便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與優勢。在行為正當之處,我們並非人心動機的合格審判者。
[4.] 當既不否認、不減損、也不敗壞,但當我們有正當理由談論某人應得的稱讚時,卻出於嫉妒而壓抑它。嫉妒是一種天然的罪:雅各書四章5節:「所賜給我們的靈,是戀慕嫉妒。」它透過對他人應得讚美的厭惡而顯露出來。這至少是一種疏忽的罪;因此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節說:「愛是不嫉妒。」沒有什麼比這種精神更違背福音中對我們所稱讚的良善了,這種精神無法忍受他人的良善,無論是被看見還是被談論。因此,約瑟的美德成了他兄弟們的眼中釘,所以他們企圖毀滅他。愛心以他人的恩賜與恩典為樂,如同以自己的為樂;但若愛心無處容身,他們的讚美便成了我們的恥辱。很少有人能像施洗約翰那樣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約三30);也就是說,在光輝與名聲上,並以此證實對基督的見證。
- 關於他們被認為犯下的邪惡之事。
[1.] 當我們公開他們私下的過失時,這些過失我們本應出於愛心予以隱瞞:箴言十一章13節:「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某些事情應當被遮蓋,而不應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顯露。但當一個人強行提及過失之事,而他本可以更有禮貌、更誠實地隱瞞時,這便是卑劣內心的結果。
[2.] 當我們在敘述他人的任何惡行時,使用比事實性質更嚴厲的詞彙,將惡事說得比實際更嚴重,將微塵說成梁木,將小丘說成高山。我們應當盡可能減輕罪惡;我是指他人的罪與過失:使徒行傳三章17節:「弟兄們,我曉得你們做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當然,我們不應將事情誇大到極點,也不應從單一行為斷定個人的狀態,更不應從個人的失敗斷定整個群體。
[3.] 藉由強加虛假的罪名:箴言十章18節:「口出讒謗的,是愚妄人」;也就是說,是邪惡的人。正如米非波設對洗巴所說的(撒下十九27):「他向我主我王讒謗僕人。」最敬虔與無辜的人也無法逃脫舌頭的鞭笞與不義的誹謗。
二、此罪的嚴重性。
- 總體而言,這從上述內容已顯而易見。我將再提出兩個論點。
[1.] 人們將因這些罪與其他罪一樣受到審判;它們在審判中不會被忽略:猶大書15節:「神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不僅是因為他們不敬虔的行為,更是「因不敬虔之罪人所說的一切剛愎話」。現在,如果傷害與侮辱性的語言將進入審判,那麼所有人怎能不警惕,避免絲毫沾染這種罪咎呢?同樣,彼得前書四章4、5節:「他們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嘲笑者與迫害者都必須交出嚴格且悲慘的帳。散布虛假誹謗以傷害弟兄名譽,絕非輕微的罪。神留意我們心中對他們的念頭、口中的言語,並將對此嚴格追究。
[2.] 錫安的居民,即那些不僅現在被神接納,且將永遠與神同住的人,其特徵是不會背後誹謗:詩篇十五章3節:「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就是說,他對背後誹謗或中傷他人保持嚴格的良心,並克制自己不對鄰舍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羞辱。
- 更具體地說,此罪更為嚴重:
[1.] 部分原因在於受害者的身分。例如,針對那些大體上敬虔且無可指責的人,他們因其生活與品行而最有權獲得榮譽與尊重;針對他們行事是最不公義的:詩篇六十四篇3節:「他們磨舌如刀,發出苦毒的言語,好像比準了的箭,要在暗地射完全人;他們忽然射他,並不懼怕」;也就是說,他們的誹謗與中傷如同毒箭,在暗中或私下射出,而受害者對此毫無察覺或過錯;或者針對那些擔任公職、特別事奉神的人,如官長:民數記十二章8節:「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在事奉中也是如此:提前三章7節:「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針對這些人,不僅是不公義的,更是對神的事奉有害的。
[2.] 從誹謗被帶到誰的面前來看,例如君王與王子;這樣一來,他們不僅失去了私下的友誼,更失去了那些在他們保護下得以生存與事奉之人的恩寵與臉色。正如哈曼在以斯帖面前讒謗猶大人(斯三8):「容留他們與王無益」;多益在掃羅面前讒謗祭司,詩篇五十二篇1節:「勇士啊,你為何以作惡自誇?神的慈愛是常存的。」對某些掌權者而言,能傷害那些最不該受傷害的人,竟成了奇特的快樂與喜悅來源。神是極其偉大且良善的。這種驕傲與祂的本性截然相反。唉!去困擾少數人,這是多麼不合理啊!但這就是我們敗壞的本性。有些人對那些唯一能帶來持久快樂的事物從不感到滿足;卻能以他們的讒言,如同毒氣一般,摧毀無數無辜的人。
[3.] 從其目的來看。若這是出於直接傷害他人名聲的意圖,則比出於魯莽的輕浮與多嘴更為惡劣。有些人並無直接傷害的意圖,只是喜歡說長道短。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種大罪,也是對時間無益的浪費;但對於那些將此作為事業,旨在羞辱他人或播散紛爭的人來說,這罪更重。他們是人類社會的毒瘤。
[4.] 從隨之而來的影響或巨大傷害來看,無論是財產的損失,如米非波設的案例,還是對神子民的普遍困擾與迫害。當他們的好名聲被埋葬時,他們的人格便無法在隨後的任何事奉中存留。而這一切,都可能是一條詭詐舌頭的果實。
此處的應用,是為了展示基督教是多麼善良,且對人類社會多麼友善;它不僅譴責對神的罪,也譴責對鄰舍的罪。它約束其信徒實踐使徒的教導: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腓立比書四章8節:「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世人產生了一種偏見,認為宗教使我們變得性情惡劣。事實上,宗教本身沒有什麼比這更仁慈的了;它只譴責那些對他人友善,卻對神不友善的人。
應用二:我們不要在背後說他人的壞話,而要在愛與智慧中坦誠地告訴他們過失,也不要鼓勵他人在這罪上有份:箴言二十五章23節:「北風生雨,讒謗人的舌頭也生怒容。」那些接受傳舌並以聽取他人過失為樂的人,是在鼓勵他人在罪中,並成為罪咎的共犯或參與者。這會在我們自己的靈魂中養成惡習。簡言之,讓我們保持對自己過失的謙卑感,反省自己,這不僅會使我們轉離對他人的誹謗,還會使我們對他們產生憐憫,並在我們自己的靈魂中滋生安慰。
背道,即是從其至善與最終目的墮落,約翰福音三章6節。當人從神墮落時,他便墮落歸向了自己。當時的試探是:「你們便如神一樣」,創世記三章5節。人想要將「自我」立為神。而人所試圖偶像化的那個「自我」,除了將自己視為肉體多於靈魂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因此,當神尋求挽回人時,困難在於何處?那段經文會告訴你,創世記六章3節:「我的靈不永遠與人相爭,因為他既是肉體」;也就是說,沉淪或迷失在肉體中,完全委身於肉體生命的利益。
[2.] 藉由其傾向與影響,它促使我們去做那些最迎合感官,或最符合我們屬世與屬肉體目的之事。肉體根據人的呼召、際遇或體質,以多種方式運作,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約翰一書二章16節。正如每一種土壤都會長出最適合該土地性質與品質的雜草,有些人被這種特定的罪所奴役,有些人則被那種特定的罪所奴役,然而它們同樣都與神為敵。在選擇取悅肉體的方式上,確實存在差異,有些人以較粗俗的方式,有些人以較文雅的方式,但他們都行在肉體的情慾中,跟隨內在的敗壞作為嚮導,或在屬世、野心或感官享樂的道路上順從它。有些方式在世人面前顯得無可指責,因為它們較少觸犯世俗利益;有些則極其邪惡,以至於即使在墮落的人類中也引起恐懼。如今,在歸正之後,我們過去的一些罪仍會使我們跛行,我們依然受舊有殘缺的影響;僅僅堵住一個缺口,而讓敗壞從更多地方流出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持守良心,在任何方面都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好了,現在我已向你們展示了基督徒內在的兩個原則,好讓我們能意識到自己的軟弱,以及我們只是部分地重生。
II. 我要向你們證明,基督徒有自由行在每一個原則中,無論是隨從聖靈還是隨從肉體。
- 基督徒有自由隨從聖靈而行,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基督的靈確實能釋放我們,並且正在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敗壞的捆綁:羅馬書八章2節,「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否則自然與恩典之間將毫無區別。如果我們仍被私慾所束縛與枷鎖,若我們追求最終目的的能力與從前一樣,若對神與屬天之事毫無傾向,那麼他們藉著恩典得到了什麼呢?因此,雖然我們仍然軟弱,但我們擁有聖靈的恩賜,使我們脫離罪。新生命的力道與功效顯明在三件事上:知(scire)、願(velle)、能(posse);即在認識我們的本分,以及立志、定意並實行我們的本分,這與人的三個官能——悟性、意志與生命力——相稱。因此,從基督所領受的靈,提摩太後書一章7節,是「剛強、仁愛、謹守的靈」。
[1.] 關於「知」。新生命部分在於心思內在的光,藉此我們明白聖經中所啟示關於我們本分與特權的屬神之事,因此「恩膏」被說成是「教導我們凡事」,約翰一書二章20節;也就是說,一切屬於我們必要本分與幸福的事。神的孩子在必要的事上有美好的悟性,或者如以賽亞書十一章3節所說,他們「在敬畏耶和華上靈敏」。藉此,它在一切場合提醒我們危險,並提醒我們本分。
[2.] 關於「願」,即立志。新造之人的力量在於愛神,因為除非神得著我們的心,除非我們盡心、盡性、盡力愛祂,並恨惡與祂相反的事,否則我們永遠不會歸向神: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如今,那些愛神並恨惡罪惡的人,比起其他人更有自由去事奉、取悅神並避開罪。一旦你恨惡罪,它對你的權勢就微乎其微了。
[3.] 關於「能」,或主動的能力。令人驚奇的不是他為何不能犯罪,而是他如何能故意地、自願地犯罪,約翰一書三章9節;至於行善,腓立比書四章13節,「我凡事都能做」。以弗所書二章10節,屬靈的人是「預備行各樣善事」。
伴隨新造之人在其一切行動中的輔助力量,確實給了他極大的自由優勢,去認識、立志並實行討神喜悅的事。正如祂首先使我們歸向神,並在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中時使我們活過來,同樣在歸正之後,當新生命的原則被放入我們裡面時,祂依然幫助我們;正如一切受造物在存在、保存與運作上都依賴神,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新造之人也同樣依賴聖靈;祂引導並帶領神所有的兒女進入他們永恆的境地,羅馬書八章14節。祂輔助意志與生命力,腓立比書二章13節;否則,我們可能會像保羅那樣抱怨,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可能會有意志或傾向,但卻無法產生任何果效。祂潔淨了心思,否則心思會被試探所蒙蔽;激發了意志,否則意志會被反對所鈍化;輔助了生命力,否則生命力會被阻礙,無法產生其果效。
- 基督徒有隨從肉體而行的自由或能力。相反的原則,雖然已被破碎到不再習慣性地占主導地位,但卻太常勝過我們;否則,若我們不可能犯罪,或不可能不義、無情、不顧念神與屬天之事、不貞潔、放縱或在行為上放蕩,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重生之人不可能屈服於肉體的誘惑,那麼聖經中所有為了防止他們屈服而發出的勸誡與鼓勵,都將是徒勞的。在天堂裡,確實不需要對罪進行勸阻,因為得榮耀的聖徒已超越了犯罪的可能性;那裡沒有魔鬼去試探,沒有世界去引誘,也沒有肉體去傾向於被那些試探所誘惑:但地不是天。在這裡,治死的私慾可能會甦醒,並藉由試探恢復力量。但更明確地說,這些論點證明了這一點:
[1.] 雖然傾向於神與天堂是救贖恩典的果子,但其行為卻是自願的。恩典是一種真實、主動、運作的事物,但它並非必然地運作,如同火燃燒那樣;它必須被激發與挑旺,既藉由神那「在我們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的聖靈,腓立比書二章13節,也藉由我們自己。我們必須「挑旺」,提摩太後書一章6節。我們必須不斷吹旺這聖火,正如祭司挑旺壇上的火以保持其燃燒;如果我們想要壓制肉體的部分,防止它爆發為可恥的行為,就必須聽從、珍惜並順從它的運行。但當我們在盡本分上變得鬆懈或粗心時,罪便會獲得並勝過我們。
[2.] 殘留在我們裡面的肉體急於得到滿足;雖然它在靈魂中不占優勢,但它擁有極大的力量,以至於我們直到最後,仍需要保持警醒與爭戰,並必須決心對它的懇求與誘惑充耳不聞:彼得前書一章14節,「不要效法以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樣放縱私慾」,或遷就自己去取悅肉體;也就是說,他們不可將自己的生活方式納入肉體的模子,也不可讓自己的選擇與行動受到肉體影響的指導與支配,或將自己交給罪惡慾望的滿足。簡言之,以前的私慾只是部分被制伏,我們對它們的舊愛可能很快被點燃,敗壞的偏見可能再次增強,感官之門總是敞開著,讓那些與肉體同謀並激發它的對象進入。因此,我們不可想像不需要勤奮、爭戰與警醒。聖潔的保羅看見有必要「克制己身,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在基督的事業中服務了這麼多年後,這位偉大的勇士對於他隨身攜帶的仇敵仍不敢掉以輕心。直到最後仍需要謹慎,以免我們退回到舊有的奴役中。我們內在相反的原則雖然減弱了許多,但仍保留了一些生命力與活力;心與罪之間不再像以前那樣具有同質性與一致性;但罪仍然住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裡面運作,我們也常被它擊敗。
- 既然存在這種自由,我們就必須小心,活在較好原則的運作與影響之下;因為儘管我們擁有來自上頭的能力,這仍是我們的本分。經文中隱含了雙重論點:一是「藉由恩惠」(a beneficio),二是「藉由危險」(a periculo);即益處與危險。
[1.] 藉由恩惠,來自我們所獲得的益處:我們將「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如果他們順從重生部分的運行與傾向,他們就不能做出肉體部分想要他們做的惡事;他們所擁有的恩典將像韁繩一樣勒住他們,並將他們的心轉向另一個方向。罪當然不是什麼可愛的東西,以至於我們應當迷戀它;相反,它是如此可憎,以至於我們應當盡一切可能避開它。如今,當你手邊有幫助,不僅是在你身邊,更是在你裡面,例如那種在責備與厭惡罪惡中興起的新生命,你就應該利用這個優勢,否則你不僅是對神的律法,也是對祂放在你裡面的那個新生命施加暴力。這裡可以提出三個理由:
(1.) 較好的原則,越順從它,它就越強壯;因為「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箴言十章29節。恩典的習慣藉由操練而增長:我們越敬虔、越屬天,我們就會越發如此;我們越恆常地運用恩典,我們運用它就越容易、越順手,並帶著更大的喜樂與愉悅。這是一條確定的規則,神以恩典回報恩典:一項本分是另一項本分的幫助,而其中的甘甜與喜樂每天都在我們身上增長。牛犢在初次套軛時最為難馴;初信者所承受的順服勞苦,比成熟的基督徒更多。基督的軛因著背負而日漸輕省;因為反對的力量被打破了,對這條道路之甘甜與美好的體驗也增加了,箴言四章18-19節。
(2.) 內在敗壞的力量被制伏,肉體的情慾被削弱;因為隨著較好的原則增長,另一個原則便失去了力量。治死罪與使之活過來是相互幫助的:我們對罪越死,我們對義就越活:因此,反過來說,我們對義越活,我們對罪就越死;因為屬肉體的生命被屬靈的生命所吞滅。因此,對於成熟的基督徒來說,試探要麼無法產生影響,要麼影響微不足道;他們向神活著,因此向肉體死了,向世界也死了。無法想像在有強大相反原則制衡的情況下,肉體還能占上風;當我們不讓它閒置與不結果子時,它就無法達到其目的。罪不能成為我們的行業、習慣與喜樂。不;它被視為我們最沉重的負擔而受到抱怨,羅馬書七章24節,被視為最大的邪惡而受到抵擋,不僅與我們的本分最為對立,也與我們的本性與氣質最為對立。
(3.) 這種隨從聖靈而行,給了我們關於自己在稱義恩典中有份的證據:加拉太書五章18節,「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對於受造物而言,不在律法的教導之下作為順服的準則,是不可能的。在權利上要求這種豁免,是使自己成為神。在事實上篡奪它,是使自己成為魔鬼。因此,這必然是指律法的激發力或定罪力。如果是前者,正如律法藉由嚴格要求順服反而增加了罪而非制伏罪,並使敗壞的本性對它踢蹬與反叛,那麼這與前面的動機相同;但那是一個較有限的意義。「不在律法以下」,可以解釋為不在其定罪的權勢之下;因此,在律法之下與在恩典之下是相對的:羅馬書八章1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是一個巨大的特權;但資格是什麼呢?「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也就是說,順從新生命。
[2.] 藉由危險,即不順從新生命或不隨從聖靈而行的危險。
(1.) 他們失去了優勢,並徒然領受了神的一項恩賜。徒然領受客觀的恩典會加重我們的罪咎,約翰福音三章19節;但徒然領受主觀的恩典則更激怒神。客觀的恩典是在福音中顯明的;主觀的恩典是在信徒心中所發現的,即聖靈更新內心的內在恩典。如今,在我們有份於此優勢後,卻犯罪將其丟棄,這增加了我們的罪咎;因此,當然,「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五章25節。我們應當善用神最好的恩賜,否則祂聖靈的工作就白費了。祂賜給別人的只是五穀、新酒與油,但祂將聖靈的成聖賜給了你們;難道祂也要失去那份榮耀嗎?
(2.) 如果不珍惜與順從新生命,它會被極大地削弱並遭受損失。撒狄教會受到警告,以防止恩典的習慣死亡。大衛說話的語氣,彷彿工作要重新開始,他的恢復是第二次歸正:詩篇五十一篇10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恩典的原則若不被持守,就會失去許多活力與能力。
(3.) 當這些運行不被順從,且這能力不被運用時,神就會被激怒而收回那使人活過來的恩典。雖然這裡所說的靈是指新生命,但聖靈是它的監督,並藉由它來運行、引導、指引與使人活過來。新生命有傾向,但祂賜予其運行的力量。如今,當這工作被輕視,而我們故意陷入罪中時,聖靈就會撤退:詩篇五十一篇11節,「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4.) 還有另一個禍害;祂的成聖工作不僅受到阻礙,祂的印證與確據工作也變得模糊,於是我們的白晝變成了黑夜:以弗所書四章30節,「不要叫神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
應用1. 這顯示了我們必須尋求歸向神,或尋求聖靈在我們裡面所做的恩典工作,因為使徒假設他們擁有聖靈。沒有生命就無法行走,否則我們的動作只是傀儡的動作,不是源於內在的生命,而是由發條與機械所驅動;若不建立一個相反的原則,就無法制伏肉體。因此,我們必須將自己交給聖靈,首先被祂成聖,然後被祂治理;首先被更新,然後在一切行動中被祂引導、安排與指引,肉體便會不知不覺地死去。
- 既被聖靈更新,也就是說,心思被光照、心靈被引導,我們就必須順從這種傾向;因為生命賜給我們,不是為了讓我們擁有它,而是為了讓我們藉由它行動,並做出與我們所擁有的生命相稱的事。恩典不是一種懶散、閒置的品質,而是始終在運作並與相反的原則爭戰。
- 雖然起初我們被肉體的情慾所困擾與遭遇,它們使我們偏離神與屬天之事,但我們不應因任何困難而灰心;因為困難只會激發一個堅定的靈,正如攪動會激發火勢一樣。此外,雖然我們沒有完全制伏肉體的情慾,但我們不會成就它們並活在它們的轄制下,而是會逐漸獲得勝過它們的能力。
- 屬肉體的生命不只一種。有些人沉溺於感官享樂,另一些人的頭腦與心靈完全被世界與屬世之事所占據。如今,如果神已經在我們的意志與情感上加上了新的傾向,我們就必須藉由屬天的生活方式表現出來;因為那些體貼屬世之事的人是屬肉體的,而新生命偉大的傾向是將我們帶向神與另一個世界的事物,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
- 那些抱怨罪惡,卻不採取行動藉由順從聖靈的本能或新生命的運行來擺脫它的人,是該受責備的。主的靈是「樂意的靈」,詩篇五十一篇12節,祂的「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2節。當我們從聖靈而生時,我們就在這自由中有份。讓我們忠於我們的本分,我們將為我們的自由感謝神,而不是抱怨我們的捆綁。不善用賜給我們用於此目的的恩典,是懶惰與懦弱的表現。
- 在一切衝突中,特別是在允許深思熟慮的衝突中,我們是多麼需要站在聖靈一邊,順從祂的運行,而不是放縱肉體的情慾:否則,藉由同意與深思熟慮,你就是對基督和你自己的靈魂不忠。你的任務不是滿足肉體,而是釘死它,制伏感官與慾望,並珍惜恩典的生命,加拉太書五章24節。當然,當良心有幫助去深思熟慮時,抗拒它比被我們自己的激情所驅使時,是更大的邪惡。
- 觀察哪一個原則在衰退——是肉體還是聖靈——對我們有極大的用處與益處;因為藉此我們可以判斷自己的狀況,以便進行治死罪與獲得安慰。
肉體的增長可以藉由以下方式得知: (1.) 你對神的冷淡。當你不能帶著甘甜與喜樂事奉祂時,恩典就受到了阻礙,羅馬書七章18節。 (2.) 當心靈對天堂變得粗心,你的生命與愛更多被現在的事物而非未來的事物所占據時,腓立比書三章18-19節。當恩典充滿活力時,情況則相反,哥林多後書四章18節;歌羅西書三章1-2節。
其次,聖靈的占優與增長可以藉由以下方式得知: (1.) 藉由對豐足、享樂與榮譽的謙卑知足與淡泊:腓立比書四章12節,「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希伯來書十三章5節,「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2.) 當你對神、天堂與聖潔的喜樂始終保持時:羅馬書八章5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3.) 當心靈始終保持為你屬天呼召的本分做好準備時。
[3.] 這位親屬必須為他被殺的親屬,向兇手討回公道。因此,祂是一位救贖主,不僅是藉著功德,更是藉著大能;祂不僅是羔羊,也是獅子。我們並不需要向撒但支付任何代價:我們從牠手中被贖回,不是藉著滿足其要求,而是藉著拯救。使徒告訴我們,歌羅西書二章 15 節:「祂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路加福音十一章 21 節:「祂制伏了那壯士,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希伯來書二章 14、15 節:「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魔鬼對人有一種篡奪而來的權勢,作為這世界的王,或至少作為人類的仇敵;因此,基督以大能拯救我們。牠也有一種職務上且被容許的權勢,作為執行神咒詛與報應的劊子手;因此,基督藉著祂受難的功德,將魔鬼革職,廢除了牠的職分。撒但對死亡並無「死亡之主」(dominus mortis)的權柄,即那擁有拯救與毀滅之權的至高主宰;牠只是「死亡的執行者」(minister mortis),如同劊子手從法律那裡獲得處決罪犯的權力。因此,基督毀滅牠,並非就其本質而言——彷彿世上再也沒有魔鬼來試探並催逼我們走向毀滅;也不是就其惡意而言——彷彿牠不再尋求吞吃人;而是就其職分與事工而言:牠已被革職,對於那些逃到基督那裡尋求避難的人,牠已不再有法律上的權力去毀滅他們;因此,祂將我們從罪咎與撒但試探所帶來的死亡與地獄的恐懼中釋放出來。
- 祂是他們的救贖主,這是下一個安慰的根基。約伯不僅宣稱對一位救贖主有信心,更是對「我的」救贖主有信心:「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這並非出於不仁慈的排他性,將救贖主據為己有而拒絕他人,而是:
[1.] 藉著信心的應用,確立了自己對祂的權利與份額。自然界中的某些事物是共同的恩惠,不會因為他人享有而減少,例如聽到的言語、照耀的太陽等。聖徒並不排斥他人:約翰一書二章 2 節:「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提摩太後書四章 8 節:「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這並不減少我們所得的恩惠,也不減損我們對祂的義務。柏拉圖認為,對於一個替他支付渡河船資的人,他有義務回報,並將此視為一種使柏拉圖負有責任的恩惠(positum apud Platonem officium);但當他看到其他人也分享了同樣的恩惠時,他便否認了這筆債務,只承擔屬於自己那部分。塞內卡據此提出一條格言:若有人想讓我對他負有義務,僅僅對我施恩是不夠的,除非他直接對我個人施恩(non tantum mihi, sed tanquam mihi);否則,我只會與眾人一同償還我那份感謝與敬意。但這不能應用於基督這非凡的恩慈,因為每個人都對全部救贖負有債務,而非僅僅負擔一部分。神對每個人的愛都是無限的,祂為你支付了無限的代價,為你買贖了無限的幸福。祂對你的愛是沒有衡量與界限的,因此你對祂的感謝也必須沒有限制與止境。雖然祂為他人而死,也為你而死,但你愛祂的義務,並不亞於祂僅僅為你一人而死;祂為你流盡了祂所有的血,每一滴血都是為你而傾倒的。
[2.] 藉著信心的認領與佔有,宣告自己對祂的主權。多馬就是這樣做的:約翰福音二十章 28 節:「我的主,我的神。」信心將神據為己有,以供我們使用並得安慰。魔鬼知道有神、有基督,因為牠們承認:「你是神的兒子耶穌」;但牠們永遠無法帶著安慰說:「我的神,我的基督。」這種應用是我們愛基督、在基督裡得安慰的根基。
我們對基督的愛。與我們相關的事物會觸動我們。這是靈性生命甦醒的動力:「祂愛我,為我捨己」(加二 20);約翰一書四章 19 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當我們親身體驗到神對我們靈魂的愛,看到祂掛念我們、看顧我們的救恩,看到我們的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時,這最能激發並喚醒我們對祂的愛。
在基督裡的安慰亦然。人對某種美善之物所擁有的所有權,會增加其安慰感。若一個人看到他人享有自己同樣迫切需要、卻無法分得絲毫的恩惠,那是一種悲慘。我可以引用箴言五章 15 節:「飲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我們越知道這恩惠的偉大,缺乏它時的痛苦就越深。一個窮人看見大筆救濟金發放,眾人都得飽足,唯獨自己一無所獲,便倍感痛苦。同樣,若看見基督隨時準備拯救罪人,我們卻無法從祂那裡得到安慰,這是極其令人憂傷的:以弗所書一章 13 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僅僅知道福音是給予他人的救恩之道是不夠的;每個人都應當努力,藉著將應許適當地應用於自己的心,發現這對自己個人而言也是救恩之道。看見食物,無論多麼健康,若不吃下去,就不能滋養身體。在聖經中將基督作為救主普遍地啟示出來,若不應用為「我的基督、我的救主、我的救贖主」,便不足以給予完全的安慰。我們必須確保自己在這種普世的恩惠中有份。我們讀到血被流出、血被灑下,贖罪已完成、贖罪已領受,但若沒有藉著神的靈灑在心上並應用在自己身上,確信這血是為自己而流的,就沒有人能從基督的血中得到滿足的安慰。
- 下一個安慰的根基是:我們的救贖主活著。無論你將基督視為神還是人,這都是真實的。(1.) 作為神;祂與父同為永恆,「首先的,末後的」,萬物的起頭與終結。因此,祂不說祂「曾活」或「將活」,而是說祂「活著」。「在我的肉體之外,我必得見神。」祂談論救贖主的生命時,不分過去、現在或未來;因此,祂與父和聖靈一樣,從亙古到永遠,是獨一的活神。(2.) 作為復活後的人:啟示錄一章 18 節:「我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在這裡,我指祂復活後在天上的生命;這對我們有極大的安慰;因為使徒告訴我們:「若我們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從救贖主的生命中產生的安慰是巨大的。
[1.] 這是福音整體真理,特別是永生條款的顯著證明。福音整體的真理:使徒行傳十七章 31 節:「神……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即足以引發對福音之信仰的充分證據,「叫祂從死裡復活。」基督從天上降臨,作為忠心的見證人,不僅為了給我們知識,更為了激發信心,祂用無可置疑的證據印證祂的見證,使之對我們更為確鑿可信,因為祂以神蹟的一生,特別是祂親自從死裡復活並顯著地升天,證實了這一切。祂從死裡復活足以證明祂教義的正當性,並證實祂見證的確實性;因為神絕不會藉著大能去支持一個騙子,使他從死裡復活,並接他進入榮耀。特別是,這證明了那未見之榮耀的狀態;生命與不朽藉著福音比任何其他方式更充分地顯明出來(提後一 10)。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不僅有了清晰的啟示,更有充分的確證,因為基督已經進入祂所談論並應許給門徒的榮耀中。祂先我們進入另一個世界,好叫祂接我們到祂那裡去,使我們在今生的恐懼與不確定中,能以更堅定的信心等候那榮耀。
[2.] 祂死後的生命。這是我們的保證人從歸於祂的罪中被正式釋放,也是祂的買贖被接納的標記;當基督從死裡復活時,我們的保證人被釋放出了監獄(賽五十三 8)。這對我們而言是信心的根基,因為當債務人看見保證人在外行走,便可確信債務已清償。因此,羅馬書四章 25 節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有時說基督從死裡復活,有時說祂被神叫醒。祂重新取回生命證明了祂的神能;但作為人,祂是被叫醒的。因此希伯來書十三章 20 節說:「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父神將祂從死裡帶出來,作為完全滿足的證據。我們的保證人並非越獄,而是被正式釋放。門徒在使徒行傳十六章 37-39 節說:「叫他們親自來領我們出去。」天使從天而降滾開石頭,顯示基督獲得了正式的釋放與免除。
[3.] 祂的活著意味著祂有能力為我們代求,並在我們一切需要中救助我們:希伯來書七章 24、25 節:「但這位既是永遠長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基督在此與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作對比。他們人數眾多,一個接一個地繼承,因死亡的阻礙,永遠無法使他們的工作達到完美;但這位祭司永遠活著,在神面前為教會的事業辯護,將祂的人性呈現在神眼前,不斷地顯在父的寶座前,這是為了所有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他們是祂的委託人,祂是他們的辯護律師。在法庭的規則中,為那些仍處於不信與不悔改中的人辯護是不合規的。在營外宰殺祭牲後,利未大祭司帶著血進入聖所;因此,基督在祂的犧牲之後,帶著所有聖徒(十二支派)的名字在祂的胸前與肩上進入天上的聖所,在那裡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 14)。祂長遠活著,為那些藉著祂與神和好的人成就祂買贖的果效,作為大祭司,祂為我們辯護以回應撒但的控告,阻止憤怒的爆發。正如約拿單在掃羅的宮廷中減緩了他父親對大衛的怒氣,基督也日夜介入以防止破裂,並作為我們的駐外使節,維護神與我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作為我們在法庭上的朋友,祂為我們爭取適合我們爭戰、困難與試探的恩典;作為我們的中保與代求者,祂促成我們禱告的蒙悅納(來八 2)。
[4.] 祂的活著是我們生命的根源與動力,因為祂不僅為自己,也為祂所有的肢體買贖了永生,祂長遠活著,將這生命傳遞給他們,並在他們裡面維持這生命:約翰福音十四章 19 節:「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六章 57 節:「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由於基督與信徒之間的奧秘聯合,他們可以確信,只要頭有生命,肢體就絕不會完全沒有生命,因為基督是那將在我們裡面運行以產生靈性與永恆生命的權能的保證與典範。
- 下一個安慰的根基是確信的把握:「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這彷彿是在說,我對此毫不懷疑,也不存絲毫猜忌。「我知道」意味著:
[1.] 對這奧秘有清晰的理解。我們對信心的根基理解得越透徹,它們對我們產生信心與喜樂的功效就越大。困擾我們的恐懼是黑暗與無知的果子,伴隨著罪咎感;但隨著福音知識的增長,它們就像晨霧在太陽面前消散一樣:「耶和華啊,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詩九 10);如果神被更好地認識,祂就會被更好地信靠。
[2.] 「我知道」意味著確信的把握。這或是信心的確據,或是靈性知覺的確據。
首先,信心的確據,取決於神啟示的確實性。這或是伊甸園中的普遍應許:創世記三章 15 節,神說:「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基於這個應許,約伯對救贖主的確信,彷彿他已親眼看見祂一樣。因此,亞伯拉罕被說成看見了基督的日子:約翰福音八章 56 節,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或者,他的信心建立在某種特殊的啟示上:希伯來書一章 1 節:「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他們對救贖主有足夠的發現,足以作為信心的根基。可以肯定的是,當時信徒的目光都注視著祂。我們被告知,基督是「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啟十三 8)。祂在預言與預表中被顯明出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不是感官所見,而是在應許中清晰可見。祂是歷代聖徒的喜樂,即使是那些在祂道成肉身之前生活的人也是如此。基督降臨後也是如此,因為我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彼前一 8)。我們應當像與祂有過肉身接觸一樣,衷心地愛祂並以祂為樂。只是我們有一個優勢:歷史不像預言那樣晦澀,相信已經發生的事,比期待尚未發生的事更容易,因為我們有歷代眾人的見證與經驗來堅固我們,而後者我們僅有神單純的話語來支持。這奧秘現在比救主顯現之前更清晰地向我們啟示;因此,根據我們的優勢,我們信心的增長也應當相應。我們應當能夠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提後一 12)。我們應當以更大的信心安息在基督身上。
其次,靈性知覺的確據。我們藉著聖經的啟示知道祂是救贖主;藉著聖靈的應用,當祂向我們並在我們裡面顯明自己時,我們知道祂是「我們的」救贖主。這種靈性知覺的知識常被提及:約伯記十三章 18 節:「我知道我必得稱義」;希伯來書十章 34 節:「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羅馬書六章 6 節:「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即感覺到。這兩者——信心的確據與靈性知覺的甘甜——都帶來極大的安慰;因為若沒有信心的確據,靈魂就只能陷入盲目的猜測與鬆散的臆想中,永遠無法得到紮實的安慰。若沒有靈性知覺的知識,即對我們在救恩中有份的確知,靈魂就會失去許多喜樂與平安。正如初次航海的人,對每一波浪濤的起伏都感到不安,儘管他們是安全的,但因為不知道自己是安全的,航程對他們而言就是一種折磨。同樣,那些將神話語的保證視為基督救贖之真理,並戰兢地建立其上的人,若因為不知道自己有份,而沒有聖靈的安慰,他們通往天國的旅程就會更加艱難。因此,我們務必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以獲得清晰的份額。
II. 這在一切患難中如何應用?從上述前提中顯而易見:
- 在公共的困境與艱難中。我們常對世上發生的事件感到驚訝與困惑,不知道事態將如何發展。然而,對於所有關心錫安事務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安慰與支持:基督活在祂父的右邊,並將追求一切有利於神榮耀與祂自己國度擴展的事。我說,神的榮耀:羅馬書六章 10 節:「祂活著,是向神活著。」祂自己的國度:詩篇一百一十篇 1 節:「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祂在神的右邊,直到祂回來審判世界。在此期間,祂監察一切事務:一切審判都交在祂手中(約五 22)。事情並非任由人的意志或偶然發生,而是由祂以美善的旨意引導與安排。無論事態如何發展,基督是統治者,祂沒有、也不可能被廢黜祂的王位,或被擠下寶座。正如路德在福音之友遭遇損失時所說:「基督依然活著並掌權。」當大水揚起,萬事似乎都威脅著毀滅與淹沒時,隨之而來的是:「耶和華作王……耶和華在高處大有能力,勝過諸水的響聲」(詩九十三 1, 4)。這是指基督的國度,為了推進與保存這國度,祂發出了祂王權的顯著見證。
- 在靈性的困苦中;當我們缺乏生命與甦醒,因罪性的軟弱而受到困擾時。你的救贖主有生命在祂自己裡面,但不僅是為祂自己;祂來到世上是為了讓我們能更充分地領受祂的恩典(約十 10)。現在祂回到神那裡,充滿了聖靈,以傳遞給祂奧秘身體的肢體:以弗所書四章 10 節:「祂升上高天,為要充滿萬有。」當我們死寂時,我們的救贖主作為神子民生命的泉源活著。
- 在外在的災難中。當其他安慰失敗或被奪走時,祂依然活著;當所有人都離棄我們時,祂將證明是最近、最好的朋友;祂不僅會同情我們,還會幫助我們,並知道如何在最痛苦的患難中給予我們出路:哥林多後書四章 14、16 節:「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祂面前。所以,我們不喪膽。」
- 在毀謗與中傷中,當我們的名字被嘲弄者掛在嘴邊並被視為邪惡時,這是一個巨大的安慰。約伯在這裡,當他的朋友懷疑他已從神的恩典中墮落時,將他的案件交在那位如今在天上與神同在、為他代求,且終有一天會站在地上審判世界的大中保手中。我們不需要害怕地上任何偏頗的法官,也不必為他們的偏見與誤解而煩惱。基督是真正的審判者,「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四 5),即每一個行善的人。雖然我們有過失,但那些逃向救贖主尋求赦免、與神和好,並尋求恩典以正直行事的人,屆時必被宣告無罪。
- 最重要的是,這對抗死亡的恐懼是一個巨大的安慰,使你可以將自己交在基督手中。關於在永生中與神同住的思想,因死亡與墳墓的阻隔而顯得不那麼令人安慰;我們必須經過它們才能享受祂。但雖然我們死了,基督卻活著,祂就是復活,信祂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 25)。對於我們的靈魂,祂隨時準備接納:使徒行傳七章 59 節:「主耶穌,求你接收我的靈魂。」而我們的身體在末日必將復活進入不朽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 4)。我們不需要害怕死亡,因為藉著祂的死與復活,墳墓的權勢已被動搖,死亡本身已變得「會死」。墳墓不是監獄,而是安息之所(賽五十七 2);死亡不是最終的消滅,而是進入榮耀的通道。它是我們的:哥林多前書三章 22 節:「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而且它是益處:腓立比書一章 21 節:「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因此,我們可以帶著安慰與盼望進入墳墓。基督死了,卻依然活著;我們也將如此。「祂已經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 20)。整個莊稼都因獻給神的一把初熟果子而蒙福與成聖。當基督復活時,祂實際上將所有選民與祂一同從墳墓中拉了出來;藉著祂的恩典更新並和好,他們可以確信一個喜樂的復活,因為基督是他們的初熟果子。初熟的果子並沒有祝福長在麥子中間的稗子、毒麥與雜草;沒有人會為雜草祈求祝福。不;「把稗子捆起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我的倉裡。」但如果祂確實是你的救贖主,並已將你從一切罪孽中救贖出來,即從罪的罪咎與權勢中救贖出來,那麼知道祂與神一同榮耀地活著,並將帶領祂所有的人跟隨祂,使他們能與祂一同榮耀地活著,這對你來說就是一種安慰。祂是我們的先鋒(來六 20),祂已進入天國,為祂自己也為我們佔有了產業,使我們通往那裡的道路更為平坦。當我們死時,我們只是去祂先我們而去的地方;祂站在岸邊,準備接納我們進入榮耀。
勸勉的應用
I. 相信並深信這個真理:你有一位救贖主與神同活在天上。
- 這純粹是信心之事,因此必須紮實地相信,才能對我們產生任何功效。有些信心條款是混合的,部分由自然理性顯明,部分由神聖啟示顯明:例如有神;這是感官經驗之事(羅一 20),也是信心之事;「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自然有助於這些事物的接受,但藉著基督的救贖是純粹的信心之事,是藉著相信神的見證而領受的(帖後一 10)。除非我們紮實地相信,否則無法改善這些觀點。
- 因為我們常以為自己相信這些普遍真理,實際上卻根本不信,或者沒有我們想像中那樣程度的認同。當我們的主談論這些真理時:約翰福音十一章 26 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十六章 31 節:「現在你們信嗎?」我們自以為信心比實際上在信仰的主要條款上要強得多。
- 因為在自稱基督徒的人中,他們的信心存在巨大的缺陷。我們天生將福音視為巧妙編造的虛構故事(彼後一 16);許多人不敢說出來,卻只是隨口談論基督,僅是為了趕時髦。我敢說,大多數人的生活彷彿沒有這回事,基督教界許多的欺詐與偽善,以及我們中間的分裂與醜聞,削弱了許多人的信心,若非為了面子,他們早已成為公開的無神論者。如果人們是真實且紮實的信徒,就不會有如此大膽的犯罪、對屬靈與屬天事物的冷漠、對基督與天國的忽視。其他人滿足於消極的認知;他們不質疑或反對這些信仰條款,因為他們根本不思考,只是隨大流接受普遍的觀點,從未受到相反的試探;他們說他們不懷疑;但他們在信仰上紮根建造了嗎?(西一 23)。他們的不懷疑源於他們的不關注。其他人則有思辨性的認同;信心有證據的確實性與持守的確實性。前者在於心智的確信,後者在於意志與情感的傾向。正確提出的對象會從理解力中強迫前者,而不期待意志的同意;後者則隨從意志的命令與同意。前者源於事物的證據;後者源於對其價值、分量與偉大性的思考:提摩太前書一章 15 節:「這話是可信的,值得完全接受,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它們不僅必須被我們視為真實,更必須被嚴肅地視為最高且最重要的事物,以至於我們能全心全意地持守它們。這是一種對福音的信仰,能產生堅定且衷心的持守,否則它將無法達到福音的目的,福音要求我們治死私慾、犧牲利益,並在它提供的盼望下,去執行那些違背本性的事,並在一切壓迫與患難中,帶著信心與喜樂等候神的救恩。如果你的持守更堅定,你會發現你的安慰更活潑、新鮮且恆久,你的順服更一致,你就不會如此輕易地被試探與攻擊、被世俗的憂慮與悲傷所動搖。在巨大的試探中,神的兒女看見了對主要福音真理進行堅定且衷心認同的必要性(來六 1, 2)。甚至在日常實踐中,在你對神所作的每一次禱告中,希伯來書十章 22 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提摩太前書二章 8 節:「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 努力達到最高程度的認同。信心是、或應當是對其所信之事有強烈的確信。它是證據,而非猜測;不是臆想,而是堅定的把握。我們應當確切地知道我們所信的是什麼:「我們知道你是從神那裡來作師傅的」(約三 2);「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約六 69);哥林多後書五章 1 節:「我們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的房屋」;約翰一書三章 2 節:「我們知道,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8 節:「所以,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神所啟示的隱形事物應當被確切地知道,因為神已經告訴我們,這種清晰、堅定的領悟是我們所應有的。信心不是單純的猜測,而是確切的知識;不是「我們想」、「我們希望」,而是「我們知道」,這是信心的語言。我們所依據的不是單純的可能性,也不是可能的意見,而是確定的、無誤的真理。我要求你們這樣做,部分是因為我們在經文中擁有一個偉大的論據。如果約伯在事情發生前那麼久就能看見,我們現在難道不應該看見嗎?古時的信徒使我們這些生活在福音明亮陽光下的人感到羞愧。約伯生活在福音啟示之前很久;靈魂的救贖在當時是一個巨大的奧秘,僅僅節制地啟示給少數人。千人之中,僅有一人能將這信息帶給被定罪的罪人,說神已經找到了贖價(伯三十三 23)。部分是為了促使你們向神懇切禱告,並運用其他神聖的媒介。聖靈開啟我們的眼睛,傾斜我們的心:以弗所書一章 17、18 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II. 我勸勉你們應用並改善它,以獲得你們個人的安慰。我將對:
- 漫不經心的人說。
- 有知覺的人說。
一、致那些疏忽大意的人,他們不肯殷勤地使自己與救主的關係明確,以致無法說出:「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有些人只要在世上過得安穩,享有和平、名聲與歡樂,便心滿意足,卻從不尋求與救主建立關係,也不尋求在末日從祂那裡得到赦免的確據。他們僅僅滿足於一種籠統的信念,認為基督是為罪人而死,並以此作為放縱肉體、在罪中大膽妄為的藉口。我們不僅要思想基督已經做了什麼,更要思想我們必須做什麼,才能成為這些恩惠的領受者。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的普遍工作,這無需我們同意;祂取了我們的本性,成全了律法,滿足了神的公義,贏得了恩典。然而,在這些恩惠應用於我們,或我們能從中得著安慰之前,我們必須感恩地接受祂,活在祂裡面,並為祂而活(林後五17;十三5)。他們滿足於空想與希望,卻沒有在良好的根基上使之確定。當心中產生疑問與顧慮時,他們沒有徹底審視這件事,法庭在事情釐清前就草草散場;因此,他們冒著不確定的風險,在僅僅「可能得救」的微薄希望中度過一生,直到死亡,從未將其轉化為確信,也未曾在神面前「安撫自己的心」(約壹三19)。
二、致那些敏銳的人;要在患難中靠著這真理生活,特別是為了在臨終時刻能享受其中的安慰。 反對意見:你會說,如果我知道神右邊有一位救贖主,我便能從中得著安慰;但哀哉!在我們宣認基督的名並長久等候神之後,我仍無法做出這種親密的應用,說:「我的救贖主活著」,或「我的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7)。 回答:難道你不能為福音,以及祂所提供的赦免與生命而稱謝神嗎?安慰的主要根基在於普遍的真理;你的盼望並非主要建立在你對自身關係的感受上,而是建立在基督為你所付出的贖價上。神成為人,你的審判者成為你的親屬,這對你而言毫無意義嗎?(約一14)。誠然,良善與憐憫在我們自己的本性中,比在神性中更顯得親近。我們對此有明顯的證明,即基督願意來到我們中間,將靈魂帶回神那裡(來六17-18)。再者,祂願意在這本性中為我們付上贖價,使人不致因缺乏對神公義的充足滿足而滅亡,而僅僅是因為缺乏一顆願意接受並承認祂為救贖主的心,這對你而言毫無意義嗎?(約三16-17;啟三24-26)。我們在道路上已經前進了這麼多。再者,我們的救贖主將把我們從毀滅者的手中救出來,這對你而言毫無意義嗎?(約壹三8)。這是祂的職分。這應當促使我們,不是將繩索捆得更緊,而是帶著更多的盼望等候祂,如果你渴望祂為此目的提供幫助,因為這是祂的職分。再者,你的救贖主活著;基督在你的本性中復活,如今在神的右邊,為可憐的罪人處理案件,這對你而言毫無意義嗎?(羅八34)。聖保羅的凱旋正是由此而生。最後,知道神已將福音傳給你,並賜給你對這些事的信心,這對你而言毫無意義嗎?(約壹五20):「我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者。」這恩典毫無意義嗎?這些就是你必須賴以生活的真理。
其次,致那些質疑基督是否為我們的救贖主,以及是否能視自己為祂死亡與代求之恩惠的實際領受者的人。 我回答:這是顯而易見的:(1)藉由他們自己的行動;(2)藉由神的行動。
- 他們自己的行動。普遍的恩典必須以某種方式成為個人的,否則無法使我們獲益。並非所有人都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或得救。神是同樣的憐憫,救主是同樣的全能,聖約是同樣的恩慈。有些人應用了這恩典,有些人則沒有。基督並非在遠處拯救我們,而是當祂被接納進我們心中時;正如膏藥若不貼在傷口上,便無法在遠處醫治一樣:約翰福音一章13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如果你衷心同意並接受救贖主的恩典來醫治你受傷的靈魂,你必將分享救恩。
- 神那一方的行動。你有什麼證據表明神已與你和好?在我們得到與神和好的憑據——聖靈的恩賜——之前,這是不明顯的。這提供了神恩寵的無謬確據。其他事物可能是在憤怒中賜下的,但聖靈是祂永恆之愛的質。神愛基督,將聖靈無量地賜給祂(約三34)。藉由聖靈,祂的愛被應用在我們身上(羅五5)。這是我們可以據此斷定我們與神有實際相通的證據。這在排他性上是有效的(羅八9),在包含性上也是如此(約壹四13)。聖靈先作工,然後作見證;祂首先是引導者與成聖者,然後才是安慰者。作為引導者,祂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羅馬書八章14節:「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作為成聖者,祂打破肉體私慾的權勢(羅八13);使我們效法基督的形象(羅八29)。然後作為安慰者,祂為我們目前的關係與未來的盼望作見證: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信了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