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一章21節講道 第一篇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立比書一章21節
保羅曾宣稱他對生或死都無所謂,只要基督能藉著任何一種方式得到榮耀;無論是藉著他的事奉還是殉道;他的目標與範圍就是基督的榮耀。至於神將如何使用他來達到這樣的目的,他完全不介意,並宣稱如果他可以選擇,他會將這件事交回給神,由神來決定怎樣最能成就祂的事奉與榮耀。現在,他開始辯論這個問題,並說明生與死在哪些方面是有價值的。如果你把生命放在天平的一端,那裡有他在福音中的事奉;如果把死亡放在另一端,那裡有永恆的利潤:「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在此我將說明:
- 他為何渴望生命,「因我活著就是基督」。
- 他為何順服死亡,「我死了就有益處」。
[1.] 今生的目的與事業是基督的事奉。
[2.] 他死亡的利潤與益處是完全享受基督;如果他活著,他將傳講基督;如果他死了,他將去到基督那裡,並永遠與祂同在。
我不能掩飾有些人這樣解讀經文:「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對我而言,在生與死中都是利潤。」這種解釋雖然與上下文並非不符,但它讀起來並不那麼流暢,且在希臘文中無法像我們的翻譯那樣輕易地推導出來。
我將探討生命的目標與事業;ἐμοὶ τὸ ζῆν Χριστός。動詞的不定詞被用作名詞,τὸ ζῆν 即生命,我的生命就是基督。現在,基督可以被稱為生命,有兩種方式:作為原則或作為目的。作為原則:加拉太書二章20節:「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其次,作為目的與範圍;所以在這裡,祂既是作者也是目的。正如我們在祂裡面並藉著祂而活,我們也為祂並向祂而活。後者假設了前者。我們的趨向取決於我們所受的原則。我們從基督那裡得到的生命,是用於基督的;他的意思是,基督的事奉與榮耀是他生命的範圍與事業。
教義:基督徒生命的偉大目的與事業,應當是尊榮並榮耀基督。
我論證如下:
首先,我們從他那裡領受了生命,因此這生命必當歸向他。我所說的並非自然生命,而是屬靈生命。屬靈生命的趨向在於基督,我們是從基督的影響力中領受了它;結局必與其本源相符。我們在基督裡活著,也是為基督而活。超自然的影響力會產生超自然的趨向。屬肉體的人,憑著自己的生命行事,活在自己的根基上,為自己結出果子,以取悅肉體為己任。水往低處流,絕不會高過其源頭;果子也總是隨著根基的影響而定。然而,那些嫁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他們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了讓他們的天父得著榮耀(約翰福音十五章8節)。這正是葡萄樹比喻的應用;正如江河奔流歸向大海,因為它們的河道正是從那裡得著充盈,恩典也使屬靈生命的一切流露與發散,最終都歸回那源頭——基督。
其次,我從基督對我們事奉所擁有的權利來論證。我們在各樣的權利與名分上都屬於他。如果我們能隨己意處置自己,或許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但沒有受造物是「自主的」(sui juris),可以隨意使用自己,聖徒更是如此。羅馬書十四章7至9節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使徒在此處是勸勉眾人合一,儘管存在些許差異。聖徒因亮光程度不同,在手段上未必總能一致,但在目標上卻是一致的;他們凡事都是為主而做,即為主基督而做;因為他談論的是基督的死與復活。使徒正是基於基督的權利來論證這一點,因為我們是主的人,而聖徒也承認並為此目的而竭力。基督對萬有擁有權利;軟弱與剛強的基督徒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他們在生與死中,都將自己完全交託給基督使用。一個完整的基督徒是屬於基督的;無論是從其位格、關係、生活境遇,還是他的一切關切來看,他都是基督的,因此對他而言,活著就是基督。
為了使這一點更為清晰,讓我們查考基督對信徒所擁有的幾重名分:
- 藉著創造。因此,基督與父及聖靈一同對我們擁有權利。他創造了世界:希伯來書一章2節:「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人類與天使都是他手中的工作。
在創造中,有三件事值得深思: (1) 它賦予他絕對的權利;(2) 創造者的意圖;(3) 受造物所負有的義務。
[1] 由此而歸於他的絕對權利。受造物完全且僅僅出於他、源於他,而非世上任何其他事物,因此受造物完全且僅僅屬於他,任由他處置。沒有什麼是屬於我們自己的,一切皆屬他。你身體的哪一個關節、哪一個肢體,或是心靈的哪一種機能,是你自己賜給自己的,或是按你的指示與要求造出來的?這一切都是神從無中造出的,因此這一切都屬於他。你的舌頭不屬於你自己,不能隨意說話;你的心也不屬於你自己,不能隨意思想或貪戀;你的手不能隨意行事,你的腳也不能隨意奔走。我們既非這些事物的創造者,也無法在神旨意之外保有它們片刻,因此它們必須為他所用。自愛是神的特權。唯有他能愛自己、尋求自己,因為唯有他是不受義務與依賴所束縛的;但沒有任何受造物是為了自己而受造,為了自己而活。因為造物主對我們所是與所有的一切擁有權利;若將我們自己用於他榮耀之外的目的,最終就是搶奪神的財產,並使這位偉大的物主喪失他在我們身上的權利。但我在此不僅要談論神擁有權利,更要強調他擁有絕對的權利,這是其他任何權利都無法比擬的。民法中區分了兩種統治權:一是「管轄權」(dominium jurisdictionis),即對人或理性受造物的管轄,他們僅能被動地接受管轄或治理;二是「所有權」(dominium proprietatis),即對其他事物,如牲畜與無生命之物的權利。後者比前者更為絕對;因為一個人對其財產的處置權,遠比他對僅擁有管轄權的事物之處置權更為絕對。例如,陶匠對泥土的權力大於人對牲畜的權力,對牲畜的權力大於對奴僕的權力,對奴僕的權力大於對自由僕人的權力,而人對僕人的權力又大於君王對臣民的權力。神對我們擁有這兩種統治權,不僅是管轄權,更是所有權;他對我們擁有比最專制的君王更絕對的權力,這權力不僅超越了對臣民與奴隸的統治,更超越了對財物與土地的支配;因為君王並未創造這些事物,只是在事物被造後取得了權利。民事權利無法與自然權利相比,而任何人都沒有這種自然權利。人對自己所栽種的葡萄園,絕沒有神對他所造之受造物那樣的權力。農夫不能創造葡萄樹,但他可以栽種並修剪它;然而神卻是從無中造出我們。陶匠對泥土的權力也不及於此,因為他僅是藉藝術賦予形狀,而神卻賦予我們整個生命;因此他擁有絕對的權力隨己意使用我們。我可以隨意處置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2] 創造中的下一件事是創造者的意圖。神不會放棄他的權利。凡人所造之物,無不期待其發揮某種功用與事奉。若無目的而行事,是不合理的。神既是理性的行動者,必有目的,而他不可能有除他自己以外的目的,即他的事奉、他自身榮耀的彰顯:箴言十六章4節:「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沒有受造物是為自己而造,萬物皆為神而造。萬物皆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馬書十一章36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有些事物神直接為自己而造,如人類與天使;其他事物則是最終歸於他,但直接是為了人的益處。事實上,除了天使之外,整個受造界都服在我們的統治之下,或為我們的使用而造。諸天雖不像牲畜那樣受我們統治,卻是為我們的使用而造;低層天給我們氣息,中層天給我們光與熱,最高的天則是我們的居所。太陽為我們發光,風為我們吹拂,水為我們奔流,地為我們而立。神是這一切的最終結果與歸宿,但它們直接是為我們而造的。然而,神藉著特別的命令,將人的順服與事奉保留給他自己。那位藉創造賦予萬物生命的主,也為它們設定了目的。如今,這就是賦予人的目的:人應當更直接地將自己獻給神的事奉與榮耀。我們的目的不是吃喝、貿易、睡眠、享受快樂與榮譽,而是事奉並尊榮神。這才是我們最終的、終極的目的,因此這應當是我們的主要事務。萬物都持守它們被造的目的;太陽為白晝照亮世界,它始終為此目的服務;月亮與星辰管理黑夜;因此,如果我們被造的目的是為了認識、愛、敬畏、順服並事奉神,這就應當是我們的本分與目標;若非如此,對我們而言,就如同太陽不發光、星辰不傳遞光與影響力一樣,是極其反自然的。
[3] 除了創造者的權利與意圖外,受造物還負有一種義務,即愛並事奉那位創造我們的主,因為他向我們所顯的愛,超過了除天使以外的任何受造物。他賦予其他事物生命,卻賦予人他的形象。若我們不能彰顯神的智慧、聖潔、良善與憐憫,我們就辜負了創造時所賦予我們的尊嚴,而我們唯有藉著為他而活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若不如此,就是毀損了神為人所預備的榮耀,並將其視為毫無價值的東西拋棄。他使人管理萬物(創世記一章26節);詩人也指出:「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詩篇八篇6節)。萬物或服於我們的統治,或為我們的使用而造;難道我們不該事奉那位使整個自然界為我們服務的主嗎?所有的受造物日夜為我們這卑微的蟲子勞作;難道神不該因此而得尊榮與事奉嗎?如果受造物不服事我們,如果自然規律改變,如果太陽不在季節發光,雨水不在季節降下,我們就會感到困擾;為什麼我們不事奉神時,卻不感到困擾呢?受造物對我們並無虧欠;它們服事我們,僅是出於神的恩典與安排。我們不僅被指派去事奉他,更是虧欠他。在我們的構造中,身體的每一個肢體都是一種恩惠的義務;如果我們失去了某種感官,比如失去了一隻眼睛或一條手臂,若能遇見一位能恢復它的人,我們會多麼愛戴並尊榮他!難道你就不記念那位起初賜給我們這一切的創造主嗎?
- 保守。藉此,創造的名分每日得到更新與加強。基督與這一切息息相關,因為天上地下萬有都在他裡面同歸於一:以弗所書一章10節:「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使徒所用的詞是「同歸於一」(ἀνακεφαλαιώσασθαι),如同演講的要點被總結歸納,以免遺失。若我們考慮到受造物的易變性,以及我們每時每刻都處於可能喪失的危險中,保守之恩與創造之恩同樣寶貴。我們每時每刻都在他護理的影響下延續生命與運作,如同光束倚靠太陽一般: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希伯來書一章3節:「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萬物並非被造後就能自行運作與生存,如同建築師離去後房屋依然存在;因此我們每時每刻都負有事奉他的義務:尼希米記九章6節:「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他做這一切並非出於必然,而是出於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神將保守的責任交還給你們自己,你們將如何防止自己陷入虛無?如果你們活著並按自己的意思行事,難道神不就無需再供養你們了嗎?正如離開主人的僕人,不再被視為家庭的一員,而必須靠自己的生計活著。
- 救贖。這賦予了聖子合宜的權利: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神。為了使這一考量更具效力,讓我們思考:(1) 權利;(2) 代價。
[1] 讓我們思考救贖如何賦予基督權利。神藉創造對我們擁有權利,這是一種美好而完全的權利,我們無法因犯罪而廢除。我們確實為了享受肉體的快樂,將自己賣給了神的仇敵:以賽亞書五十二章3節:「你們是無價被賣的。」雖然我們無法藉著任何隱含或明確的契約,將自己從神對我們的管轄權中剝離,但我們確實背棄了他的事奉;以至於神對我們而言,不再是主,而更像是對叛徒與賣國賊的君王,他們雖能撤回效忠,卻無法廢除他的管轄權。神對我們所擁有的這種權利,僅能促使他向我們施行報應,如同君王有權懲罰叛亂者,並以強硬手段迫使他們順服。我們曾享有他恩慈的保護;因此,為了恢復我們,不僅是恢復到他的事奉中,更是恢復到他的恩寵中,耶穌基督降臨並作了挽回祭,因此經上說他將我們買贖歸給神(啟示錄五章9節);這應當極大地激勵我們去事奉他。神並未因墮落而喪失權利,但我們喪失了特權;這權利本是令我們舒適與受益的,因此根據一切公義的律法,我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他。
[2] 思考為我們所付出的代價。使徒彼得告訴我們:彼得前書一章18至19節:「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代價的偉大證明了他對我們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凡用金銀買來的東西,買主就對該物或該人擁有權益,不僅是土地,也包括僕人;正如一個人將另一個人從俘虜中買回,或是他將自己賣身,他所有的時間、力量與事奉都屬於買主。是的,這種統治權是如此絕對,以至於僕人若在受鞭打後死去,也無法控告主人,律法說:「因為是用錢買的」(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1節)。如今我們是用神兒子的血買來的,那麼,什麼樣的事奉才配得上如此巨大的代價呢?猶大以廉價將我們的救主賣了,僅僅三十塊銀錢;但在神的審判台前,那是更高昂的血價;對我們而言,他所受的侮辱與那廉價的標籤,使我們的義務更加重大;因此,我們應當全心全意地致力於彰顯他的榮耀。
- 藉著征服。戰俘在支付贖金前,屬於俘獲他們的人。使徒對此有所暗示:彼得後書二章19節:「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羅馬書七章14節:「賣給罪了」。我們是基督藉征服而得的:歌羅西書一章13節:「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藉著強硬的手段:路加福音十一章21至22節:「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分了他的贓。」事實上,這種征服是甘甜的,因為這不是囚禁,而是拯救;正如亞伯拉罕追趕擄走羅得的諸王(創世記十四章),將他救回,且分文不取,只求人的自由。因此,這是一種蒙福的征服,但它確實賦予了基督對我們的權益,正如大衛藉著殺死歌利亞,獲得了對掃羅之女米甲的權益。
- 實際的佔有。當我們藉著聖靈與他聯合時,我們對自己的所有權因與基督的聯合而徹底毀滅;因此我們的身體與靈魂不再屬於自己,不能隨意處置,而是屬於他。因此使徒說: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基督對基督徒的一切都擁有權利;這一切實際上已被聖靈所佔有。
- 藉著降服與自願的同意。當基督藉著他的靈抓住我們時,我們也抓住他。基督將他自己賜給我們,我們也將自己交給他,將每一種利益與關切都交給他:「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雅歌二章16節)。我們確實如此。這是基督與靈魂之間屬靈婚約的時刻。我們將一切交給他,每一種利益、關係、關切;這絕不能在言語或行為上撤回。因此,除非我們打算背棄誓言,在聖約中行詭詐,否則我們應當像屬於基督的人那樣生活: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卻先把自己獻給主」;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當歸順耶和華」。
第三,第三個理由取自他事奉的價值。唯有當我們能藉著生命尊榮基督時,生命才值得擁有,否則便不值得。對於一個在更美好的事物上有份的人來說,僅僅為了生命本身而渴望生命是愚蠢的;因為與神同在更為美好(腓立比書一章23節),「好得無比」。對於聖徒而言,活在世上忍受如此多的麻煩與騷擾,並非值得選擇的事;但若基督對我們有任何使用,我們就必須滿足。大衛祈求生命,但始終是為了事奉:詩篇一一九篇17節:「求你用厚恩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話。」保羅愛他的工作勝過愛他的生命,並將順服置於安全之上:使徒行傳二十章24節:「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這就是大衛在延長生命時的盼望:詩篇一一八篇17節:「我必不致死,仍要存活,並要傳揚耶和華的作為。」這是進一步尊榮神的機會。這才是使生命真正成為生命的關鍵——在基督裡與神相交。並非活得最長、最豐盛的人,而是對神的榮耀最有用的人,才使生命真正成為生命。
應用一:勸勉我們以尊榮基督、推進基督為己任。這不僅關乎像保羅那樣的公眾人物,也關乎每一位平信徒。
為此,我將給予你們:(1) 指導;(2) 動機。
- 你們必須藉著信心與他聯合,並使用他來達成神所指派的目的: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1至12節:「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那麼,你們是什麼時候藉著信心與他聯合的呢?信心有雙重職責:它從神那裡接受基督,並將基督呈現給神。它使我們在與神的一切交往中運用基督;它在聖言中接受基督,並在禱告中運用基督。在聖言中,神將他作為主與救主提供給你們,賜給你們悔改與罪得赦免。當你們同意神的條件時,這就是信他。要小心,不要像那些人一樣輕視基督(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6節);他們輕慢、忽視、忽略了他;他們有其他事情要忙。不;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的心應當放在這上面。經過長久的徘徊,你們必須像拉班一樣說(創世記二十四章50節):「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對此無話可說。我要看看基督會為我的靈魂做什麼;哦,願我能被發現是在他裡面!它將基督呈現給神:以弗所書三章12節:「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你們藉著奉他的名與神交往,而獲得勇氣與信心。所有的宗教信仰都在於藉著他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七章25節),但這種「來到」並非指某一次的職責,而是靈魂在一切事上以神為樂的主要目標與宗旨。
- 將自己分別為聖,獻給基督使用: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是我們順服的根基: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卻先把自己獻給主。」你們欠他自己,因此你們將自己交給他;正如保羅對腓利門所說(第19節):「連你自己也是虧欠於我。」主啊,我是你的。你們的本分首先是接受基督,然後將自己交給他使用。
- 像屬於基督的人那樣使用自己,也就是為了他的榮耀,改善你們的時間、產業、力量、關係、恩賜與利益。一個好的基督徒不願擁有任何東西,除非他能為基督的使用從中獲益,這一點將體現在藉此抵擋試探上: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這身體是基督的,我所浪費的時間是基督的,這金錢是基督的;藉此你們承認了神在你們身上的印記。「歸耶和華為聖」應當寫在一切事物上(撒迦利亞書十四章20節)。這體現在你們如何籌劃藉著你們的地位、關係來尊榮基督:尼希米記一章11節:「使他在這人面前蒙恩;我是作王酒政的。」他已將自己的職位用於神。神提升了我,使我成為牧師、官員、一家之主,賜給我豐厚的產業。你們心中的運作是什麼呢?撒母耳記下七章2節:「看哪,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神的約櫃反在幔子裡。」
- 藉著你們生活的聖潔來尊榮他,當你們行事為人時,要記住基督的榮耀正懸於一線,你們應當與他人有不同的標準:哥林多前書三章3節:「你們仍是屬乎肉體的。」我們比他人擁有更高的優勢、盼望與義務。你們有何不同呢?馬太福音五章46節:「你們比人有什麼長處呢?」無論是內容還是目標,你們的事務都應當是為了讓基督在他人心中受到推崇:彼得前書二章12節:「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 藉著你們所享受的一切,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讓基督變得更加親切:哥林多前書三章21節:「萬有全是你們的,因為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所有的恩惠都是藉著他的血流向你們的。獲得福音權利的實際佔有,並由耶穌基督所聖化。至於激勵性的擴展,當你們因這些恩惠而更加尊榮並敬重基督時,這就是你們從基督那裡領受的記號:約翰福音十六章14節:「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啟發、激勵、安慰與更新,都被用於基督的榮耀時,這就是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裡面作工的記號。
- 當你們甘願承受任何苦難,並以能為基督受苦為榮時。依格那修說,為基督而死比作全世界的君王更偉大:使徒行傳五章41節:「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被尊榮到可以為基督受辱的地步。為什麼不也賜給我這枷鎖呢?有人曾這樣說。受苦是一種特權:「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立比書一章29節)。
動機:
- 思考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處於另一位主之下。所有的混亂都源於將自己視為自主的人:耶利米書二章31節:「我們脫離了約束,再不歸向你了」;詩篇十二篇4節:「我們的舌頭當能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能作我們的主呢?」浪子會說,我花的都是我自己的錢。貪婪的人會說:「我豈能拿我的餅和酒……」等等。
- 我們在洗禮中承認了基督的權利。在那裡,奉獻之手按在我們身上:彼得前書三章21節:「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都是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你們這些宣稱信奉基督教的人,若生活放蕩,就是在撕毀你們的洗禮誓約。你們的父母將你們奉獻給基督,而你們卻不願持守。
- 審判之日終將來臨,那時偉大的報應之神將與你們算帳:耶利米書五十一章6節:「因為這是耶和華報仇的時候,他必向巴比倫施行報應」;路加福音十九章23節:「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來。」即使沒有審判之日,我們也已虧欠太多;但確實有審判之日,會查問你們擁有多少份額;這段時間,這份產業。大多數人將會交出一份多麼可憐的帳目啊!
- 它在當前的安慰與最終的獎賞方面的效用與益處。
[1] 就目前而言,在基督的代求中有份:約翰福音十七章9至10節:「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那些在世上榮耀基督的人,他正在天上為他們辯護。你們是他的代理人,他是你們的中保。讓我們的救贖主在背後稱讚我們,這是一件多麼甜美的事;當我們禱告時,有他在為我們代求:「父啊,這是一位榮耀我的人。」他在天上為你們作美好的見證。
[2] 將來,無論目前付出什麼代價,這都將轉化為美好的回報。大衛在曠野中的同伴在曠野中經歷了艱苦的事奉,報酬微薄;但當大衛在希伯崙加冕時,他們都被提升到權力與信任的職位上。我們在世上可能會遇到許多冷眼與艱難的對待,但在基督作王的日子裡,我們絕不會後悔。馬太福音十九章27至28節有一段著名的經文:「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彼得撇下了什麼?一張網、一間小屋、一艘漁船;一個偉大的「所有」!但我們傾向於看重我們為基督撇下的東西;一點嘲笑、一句羞辱的話、一點生計的削減;我們立刻說:「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我們不需要尋找另一位發薪者;基督絕不會虧待我們,「在復興的時候」。我們確實沒有足夠頻繁地思考萬物的總更新;如果我們思考了,我們就會更多地榮耀神。如果你為基督而活,你將與基督同活,在天上享受他的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