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76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一章講道|009_帖後1_10_基督在信徒身上顯為希奇

第九講 祂降臨,要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等等。帖後一10。

應用一:使我們脫離世上的虛榮。誠然,如果為我們預備了如此巨大的榮耀,我們就應當忍耐地承受目前的羞辱與輕蔑。神的子民在這裡通常是被輕視的群體,部分原因是他們對順服一位看不見的神持守良心,並且似乎完全依賴於一種看不見的幸福,而這種幸福因為是未來的,且存在於另一個世界,我們必須跨越死亡的深淵才能獲得。現在,這在屬肉體與感官的世界看來是愚拙的:林前二14,「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彼前四4,「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部分原因是他們常受管教與患難。現在,一個受苦的群體通常是被輕視的群體:詩一二三4,「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譏誚和驕傲人的藐視,過於我們心所飽足的。」那些驕傲、過著奢華安逸生活、一切都隨心所欲的人,輕視並藐視他人,對他們的重擔視而不見,除非是為了增加它們;他們在應該醫治的傷口上倒醋:伯十二5,「安逸的人心裡藐視災禍;這災禍預備給腳滑的人。」當我們是燃燒的燈,在財富、偉大、權力、友誼與世上的利益中閃耀時,我們會有足夠的人關注我們;但當燈芯快要熄滅時,每個人都會掩鼻而過。那些落入時代不悅之中的人也是如此。部分原因是許多毀謗使他們在世人面前被誤解:路六22,「人因人子的緣故,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以利亞被認為是擾亂以色列的,基督被認為是騙子,司提反被認為是褻瀆者。現在,雖然這很痛苦(因為本性……)

(儘管對輕蔑有著極其敏銳的感受與知覺),然而這不應使我們在神的道路上灰心,因為能配得世人的恨惡是一種特權。正如耶柔米(Jerome)所言:「我感謝我的神,因我配得世人的恨惡。」(Gratias ago Deo meo, quod dignus sum quem mundus oderit.)若那些輕視神、輕視基督、輕視自己救恩的人輕視你,你為何要感到困擾呢?況且,當我們對於為了基督的緣故而遭受一點羞辱與輕蔑都感到如此敏感時,我們的自愛之心實在太重了;要知道,基督為了我們忍受了多少巨大的凌辱:賽五十三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來十二2:「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不,當立志要在自己眼中、在世人眼中顯得更卑微(撒下六22)。

再者,除非我們以單單從神而來的榮耀為滿足,否則我們就不配作基督徒: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十二42-43:「雖然如此,官長中也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僅僅拒絕享樂與財富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對榮耀、名聲與聲望死心,這才是捨己最艱難的一點。但經文給出了一個偉大的理由:基督在末日要賜給我們的榮耀是如此巨大,以至於在我們的觀點與評估中,其他一切事物都應顯得渺小:林前四3:「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當我們思想基督的日子時,人的日子對我們而言應當算不得什麼。那麼,既然有如此榮耀的基業為我們存留,我們就不當尋求這世上的虛榮;我們無需斜眼旁顧,或尋求基督以外的賞賜者。林後十18:「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為了公義的緣故,在世上越受藐視,在神面前就越尊貴。如果世人能阻礙你在神面前的尊榮,那才是另一回事。不,那些保守自己的衣裳不沾染世俗的人,在天國裡永遠會受到高度的重視。讓我們耐心等候那時刻,那些在世上被視為卑賤的人,將要被榮耀到令人驚嘆的地步。

應用二:鼓勵我們藉著恆心行善,並帶著所有的勤勉與忍耐,去追求這榮耀的基業。羅馬書二章7節描述了應許的繼承者是:「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請注意:(1)目標;(2)途徑;(3)追求的方式。

  1. 目標或志向是「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在一切事務與經營中,必須首先考慮目標。現在,此處所描述的人,為自己設定了人心所能企及最高貴、最崇高的目標,即榮耀、尊貴與永恆。在世人當中,那些渴望冠冕與國度,或藉著美德與罕見功績追求永恆名聲的野心家,被視為比貪婪的守財奴或粗鄙的享樂主義者更有氣魄;然而,與那些在末日仰望榮耀、尊貴與永恆,且唯有在天國享受神、並滿足於神應許給祂忠僕的一切福樂,才肯罷休的真誠基督徒相比,他們的最高思想與規劃仍是非常卑下與低俗的。門檻不能滿足他們,唯有寶座方可;他們的目標遠比世上其他人的規劃高貴得多。其他人不配擁有不朽的靈魂,但這些人行事為人,彷彿被神聖的靈所充滿。其他人的忙碌與喧囂,不過是為了暫時滿足自己的意志與享樂,彷彿他們對將來沒有任何更偉大的盼望或恐懼;但他們的事業是為了獲得真實的榮耀與卓越。使徒在林後四章17節稱之為:「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藉此,他們戰勝了在世上所遭遇的一切羞辱與輕蔑的試探。敬虔人與惡人的區別,不在於一方尋求榮耀而另一方不尋求。不;他們都尋求榮耀與尊貴,但一方在今世尋求,另一方在來世尋求;一方在虛無的事物中尋求,另一方在堅實與實質的福分中尋求;一方在可朽壞的事物、外在的排場、肉體的虛飾與世上的名聲中尋求。如果我們的名聲在死後仍存留,當我們已死時,這對我們有何益處呢?唉!這不過是基督將要賜給聖徒那永恆榮耀與尊貴的微弱影子。來世的榮耀是不朽且永不凋謝的,而今世的榮耀與尊貴卻是無常的;他們的「和散那」很快就會變成「釘死他」:撒下十九章43節與二十章對照,「我們與王有十分情分,在大衛身上也比你們更有分」;但在下一節卻說:「我們與大衛無分,與耶西的兒子無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吧!」那些剛才還聲稱在大衛身上有十分情分的人,轉眼間就否認並撇清了與他的一切關係,彷彿與他毫無瓜葛;人的情感與對我們的評價改變得就是如此之快。但聖徒看得更高;他們尋求榮耀、尊貴與永恆,即一種將與他們同在,且他們也將與之同在,直到永恆的榮耀。他們的目標是:「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一7)。那時,聖徒將得到極大的稱讚與榮耀的賞賜,這將充分補償並彌補他們在試煉中所受的一切羞辱與恥辱。
  2. 他們所採取的途徑或所使用的手段,是「恆心行善」。沒有正確途徑的好目標將一事無成;因此,在確定正確目標之後,我們必須選擇正確的途徑;如果我們渴望榮耀、尊貴與永恆,我們就必須遵循通往那裡的道路。使徒說,這是藉著行善並恆心行善。

[1.] 關於行善;這必須有明確的定義。世上充滿了錯誤的觀念;每個人都在自己的道路上自我標榜,無論那道路多麼虛妄。貪婪者、野心家、放蕩者,當他們認為自己在各自的道路上發達時,他們就認為自己做得很好:詩四十九18:「他活著的時候,雖然自誇為有福,你若作好事,人必誇獎你。」人那自欺的心,以他目前在世上的情感與境遇來衡量善惡。粗鄙的世俗之人當其道路順遂時便自我讚賞,他認為自己做得好,因為他在世上發達了。貪食者認為當他善待並縱容自己的肉體,且有能力這樣做時,他做得很好;野心家為自己獲得了所追求的榮耀而自我讚賞;浪子在揮霍時認為自己做得好;貪婪者在吝嗇時認為自己做得好。就這樣,人們將自己的幻想立為準則。不;唯有當我們盡了對神的責任,且那確實轉化為我們永恆的益處時,才叫行善。當我們按照那藉由自然之光與聖經所啟示的神的旨意作為準則而行時,我們才是在行善;唯有當我們按照神律法或祂在聖經中給予我們的準則所賦予我們的義務而行時,我們才是在行善。有些責任涉及我們進入基督徒的狀態,有些則涉及我們在其中的長進。

(1.) 關於我們進入基督徒的狀態,或從人類的背道中恢復,即信心與悔改:徒二十21:「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當我們願意藉著中保基督耶穌,藉著祂更新與重造的恩典,回轉歸向神作為我們的主與幸福,譴責我們過去的道路,謙卑地懇求我們救贖主的恩典,並在一切所設立的恩典媒介中等候它時。這些是涉及我們從全人類所陷於的罪與苦難中得救贖與釋放的補救性責任,這就是我們行善的開端。

(2.) 我們在新狀態中的長進。這些責任載於提多書二章12節:「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在道德考量上只有三種存在:神、鄰舍、我們自己。這三個副詞分別對應於它們。(1)自守,這意味著自我管理,或對我們的激情與慾望進行正確的排序;因為節制是對一切世俗事物使用上的神聖節制。(2)公義,這意味著在我們作為父母、子女、丈夫、妻子、統治者、臣民的關係中,以憐憫與完全的忠誠對待所有人。(3)敬虔,這意味著對神那掌管與處置的旨意保持神聖的順服,並對祂有完全的倚靠,與祂有持續的相通。那麼,行善就是為我們天性中罪惡與悲慘的狀態而謙卑自己,懇求神在基督裡的恩典,並決心投身於神聖的道路,勒住我們的激情與情感,比關心身體更關心靈魂,這就是自守。至於對人,我們不僅要留意消極面,即防止傷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對別人做我們不希望他們對我們做的事;還要留意積極面,如馬太福音七章12節所載:「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好叫你們能盡己所能地行善。至於對神,我們必須愛我們的創造主,為祂而活,不為全世界而違背祂的律法。因此,所有那些將身體置於靈魂之上的人,並沒有將他們所愛的一切從屬於永恆的幸福;那些為了肉體的滿足而損害靈魂的人,他們並沒有行善;所有那些自愛與取悅自己到損害他人程度的人,甚至在他們未能盡己所能幫助他人時,他們都沒有行善;所有那些在忽略神中生活的人,都沒有帶著對神這樣一位智慧、良善與大能的存在者所應有的敬畏、喜樂與信靠來對待祂;他們不是行善者。

[2.] 恆心行善。我們必須將這種取悅神的關懷,貫徹在祂要求我們盡的一切責任中,直到終點:路一75:「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在旅途中,走一兩英里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堅持走完全程;因此,只要我們還在世上,就絕不可停止行善。有些人只是一時興起或短暫的熱忱;但,「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申五29)。律法是持續約束的,種在心中的恩典應當影響我們所有的行為。神的眼目時刻注視著我們,我們每一小時、每一刻都因祂的恩惠而對祂負有新的義務;因此,我們的責任應當持續到我們達到目標為止,以免我們失去冠冕,以及我們已經所做一切的益處。繼續前行的理由永遠與起初開始時一樣;同樣的責任紐帶束縛著你,同樣的盼望擺在你面前,同樣的幫助與鼓勵,且沒有任何試探大到足以補償失去這榮耀、尊貴與永恆的損失。

  1. 追求的方式,帶著勤勉與忍耐。

[1.] 勤勉,「他們尋求」,這不僅意味著衷心的渴望,更意味著熱切的努力:「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太六33),也就是說,以一種不被其他情感所控制的情感來尋求;這必須是他們的首要事務,一切都必須為此讓路。許多人渴望這榮耀,但他們很快就失去了興致,轉而滿足於世上的享樂、榮譽、虛浮的喜好與利益。誠然,如果我們衷心渴望它,就必須為此採取行動,並竭盡全力去做:約六27:「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腓二12:「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三14:「向著標竿直跑」。你們若懶散且只有冷淡的願望,就永遠無法享受這幸福;我們必須渴望它,以至於將其作為首要目標去勞力追求。許多人做了一些事,但對於目標而言卻是微不足道或毫無意義的;他們努力的力量流向了另一個方向。或許他們為此禱告,卻沒有相應地生活。

[2.] 帶著忍耐,忍受我們在途中所遇到的一切艱難與困苦。好土被描述為誠實善良的心,「忍耐著結實」(路八15)。其他的土地也結出了果實,但他們沒有忍耐著結實;石頭地對患難缺乏忍耐,荊棘地對賞賜的延遲缺乏忍耐。那些對來世有深刻認識的人,能夠等待神的時間:來六12:「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神聖的道路將伴隨著許多麻煩與危險,財產的損失、惡人的毀謗、生命的威脅;但所有這些事我們都必須忍受,並順服於我們的試煉,否則我們的信心將永遠無法被發現可得稱讚與榮耀。

其次,這應用於帖撒羅尼迦人,「因為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彷彿他說,在這些人中,我確信地將你們列入;凡對所有信徒所說的,也屬於你們;因為你們是其中的一員,因為你們相信了我們的見證。

教義:那些真實且誠心地相信使徒關於神在基督裡對罪人善意的見證的人,必將獲得祂在末日賜給祂僕人的榮耀與尊貴。

為向你們解釋這一點:

  1. 我假設並視為理所當然的是,普遍的應許可以且應當應用於正確具備資格的特定個人,否則應許就徒勞無功;它們必須應用於某些人或無人;若不應用於這些人,就無人可得。我區分了邀請性的要約與保證性的應許。邀請性的要約是普遍給予所有人的,且不排除任何人的資格,只要他們願意滿足條件;他們也不得排除自己;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凡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如果你願意悔改並相信,這益處可能像其他人一樣屬於你。現在,這必須被應用並視為是發給我們的:徒十三26:「這救道是傳給我們的。」你們必須將其領受歸於自己,因為神應許並提供你們赦免與生命,只要你們信靠基督;這是為了激勵你們,而非保證你們。但隨後有保證性的應許,它將所有具備資格的人置於那些藉著基督獲得赦免與生命的人數之中,並給予他們對自己良好狀態的確信,正如所有描述救恩繼承者的經文;如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五章24節:「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等等。這些應許假設了接受應許者具備資格並履行了責任;在我們能確信自己的利益與未來的享受之前,我們不僅必須履行責任並具備資格,還必須確信我們已經做了應許所要求的,並且具備了適當的資格。若是如此,那麼我們不僅以激勵的方式應用應許,還以保證的方式應用,並與使徒一同斷言,提後四章8節:「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此處對帖撒羅尼迦人的應用即屬此類。使徒假設了他們信心的真誠:如果基督將在祂的聖徒身上得榮耀,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祂也將在你們身上得榮耀,在你們身上顯為希奇,因為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信了。
  2. 基督徒的偉大試金石是相信;因為應許處處以此為基調: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約三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為什麼?因為福音,即神將我們從背道中恢復過來的有力手段,首先且主要是藉由信心來領受的。在我們能將自己交託給神的兒子,並順服祂的醫治方法之前,我們必須相信祂;而在那裡,無論是關於救贖主的人位,還是祂的職分與益處,一切都是如此超自然,以至於若沒有信心,我們就無法承認祂的身分,無法領受祂的教義,無法順服祂的律法,也無法帶著任何確信倚靠祂的應許。因此,當一個迷失的罪人,因過去的罪而處於神當得的震怒之下時,若想要提出他的懇求與主張,並爭取分享永恆的幸福與救恩,他就必須接受這項試驗,即他是否信靠基督;因為這是他進入基督信仰的門檻,而相信就是成為基督徒。
  3. 考慮我們是否以某種方式相信是不夠的,必須考慮我們是否真實且誠心地相信;因為許多人自稱基督徒卻並不信靠祂。基督有有名無實的門徒,也有真實的門徒:約八31:「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再者,有些人福音傳到他們那裡,只在言語,不在能力,帖前一5。他們對事物有字面上的知識與理解,但這在他們身上沒有產生任何改變,他們沒有被更新與改變。

問題:我們該如何區分兩者?

回答:當所信的真理對我們產生了有效的力量,以改變我們的心並革新我們的生活時。正如使徒所言:帖前二13:「你們領受我們所傳神的道的時候,不以為是人的道,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看哪,我們藉著人對神的態度來判斷他們對神的認識:多一16:「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主駁斥了那些說「我的神啊,我們認識你」的人的宣稱;何八2:「你們卻不追隨良善。」我們宣稱神知道人心,然而我們從未設法將其從腐敗的情慾中潔淨;我們宣稱神對祂的子民有特別的護理與關懷,然而我們卻為自己謀算;我們宣稱神是真實的,然而我們對祂的信靠僅止於我們所見的;所以我們對基督的信靠也可以這樣判斷。並非投機性的認同使我們成為信徒,而是相稱的行事為人。許多人會用嘴唇尊榮基督,給祂一切屬於世界救贖主與救主的頭銜,但他們卻忽視祂的職分與救贖恩典;他們承認藉著基督獲得永恆救恩的真理,但他們卻忽略了這偉大的救恩(來二3),從未尋求在來世幸福中的任何分額,也沒有為來生做任何認真的準備,而是將時間完全花在縱容肉體,或世俗的憂慮與野心的規劃上。這些人不是真誠的信徒。

  1. 我們所要相信的內容,是使徒關於神在基督裡對罪人善意的見證。在此我將證明兩件事:

[1.] 基督教,或藉著基督得救的教義,是一個見證。見證是一種在無法藉由理性推論或論述來決定與發現的事物中,所必需的證明方式;例如在兩種情況下:在取決於他人任意意志的事物中,以及在事實問題中。在這兩方面,福音都是作為見證帶給我們的。在第一方面,是藉著基督,祂從神的懷裡出來,知道祂的奧秘;在第二方面,作為眼見與耳聞的見證人,即使徒們,對事實的報告。

(1.) 在取決於他人任意意志的事物中,見證是必要的。如果我關心了解他對我的態度,我必須藉由他的見證來得知。因此,神藉著基督拯救罪人的善意,並非藉由自然之光所能發現的事物,因此它是藉由見證向我們顯明的。除了神自己,以及祂願意啟示的人之外,無人能知道神的心意。正如我們的主告訴我們的,太十一27:「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拯救罪人,或藉著一位救贖主恢復墮落的世界,並非神聖本性的必然行為(proprie divinae naturae),而是祂自由旨意的作為(opus liberi consilii),是祂純粹恩典、愛與憐憫的作為: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等等。這奇妙的工作源於神旨意的自由發動,因此不可能藉由自然理性的論述來發現;因為若非神親自啟示,有誰能預測神在祂行事之前心中所籌算的呢?神是可平息的(Deus placabilis),人或許能藉由自然過程的延續,以及儘管我們有罪,神仍賜下護理的祝福,並需要贖罪與挽回祭,而發現這一點;但關於平息神的方法,人如何能得赦免並與神和好,並獲得永恆的生命,自然對此一無所知。天使,作為最高等的理性受造物,當這事被啟示時也感到驚奇(弗三10,彼前一12)。因此,在它被啟示之前,他們永遠無法發現它。總而言之,對福音的認識僅僅取決於神藉由基督帶給我們的見證,基督被差遣來啟示祂父的旨意。

(2.) 在事實問題中,見證是必要的。法律問題藉由理性來辯論與討論,但事實問題只能藉由可信的證人來證明;在這方面,福音對我們而言是一個見證,證明基督來到世上,以聖經所記載的方式教導救恩之道,行神蹟,在耶路撒冷為我們的罪而死,復活以確認這一切,並使世人相信祂是真正的彌賽亞;這些事必須在世上的某個地方發生一次,但這些事的知識卻與世上其餘的人有關。全世界不可能都親眼看見基督在肉身中,聽祂恩慈的言語,或在祂行神蹟、死亡、復活、升天時在場;且祂沒有必要總是活在這裡,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重演祂的受難;相反,祂只需死一次、復活並升天是必要的;而那些生活在其他時代與地方的人,只有關於此事的有效見證。

[2.] 這個見證是藉由基督與祂的使徒作為神的使者給予世界的。

(1.) 關於基督的見證;我現在不談那個;祂是這些奧秘所啟示的主要見證人,阿們,誠信真實的見證人(啟三14)。約三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2.) 使徒的見證屬於我們的認知範圍。他們主要是受基督委託向世界啟示這些事,並被賦予了作為基督死亡與復活之選定見證人的職分:徒一8:「你們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二32:「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十39-41:「我們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以及其他地方。這個見證對於產生對基督教的救贖性信心非常有價值;因為他們有感官的見證,並且確信他們所報告的事物:彼後一16-17:「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等等。他們是極其聖潔與正直的人,沒有任何欺詐與虛偽的嫌疑:林前十五15:「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那些熟悉他們的人,甚至無法想像這樣的人會教導不實之事;他們有神蹟的授權:來二3-4:「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現在,他們的見證是藉由言語與文字給予的。(1)藉由言語,當他們活著時,四處傳講福音:徒四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也就是說,行了超越自然力量與範圍的事。(2)藉由文字,約壹一1-2。基督為所有藉著他們的話而信的人禱告(約十七20),意指所有時代的信徒。

應用一:知識。

  1. 關於信心的本質。它是對見證的相信。我們不能正確地說相信一件事,除非是藉由報告與見證。我或許能藉由感官與理性知道一件事,但我不能正確地說相信它,除非我聽到有人斷言,且它是由某位證人帶給我的。我們看見那些藉由眼睛或視覺感官所感知的事物;我們知道那些藉由確鑿證明所領受的事物;但我們相信那些藉由可信見證帶給我們的事物。例如,如果有人問你,你相信太陽在正午發光嗎?你會回答,我不相信,而是看見了。如果有人問你,你相信二乘二等於四,或二乘三等於六嗎?你會說,我不相信,而是知道;因為確定的理性教導我,每個整體都由兩個半部組成。但如果他問你,你確實相信太陽比地球大嗎?那麼你會回答,我相信,因為你有充分的權威與見證。你的眼睛沒有發現它,否則你就會看見;也沒有任何非學者的人知道關於它的任何確鑿證明;但哲學家與天文學家,作為該領域的合格評判者,一致地肯定它。[參見關於徒五32的講道]
  2. 信心的基礎。它是基督與祂使徒的見證,或他們的話;儘管我們沒有親耳聽到他們對我們說話,但他們所傳遞的福音教義應當在我們心中找到信仰與接待。我們有他們以文字形式留下的話語,由信徒的傳承一直傳遞到今天。基督教在時間的一切衝擊下屹立不倒;敵對勢力的迫害未能壓制,敵人的爭辯也未能使對它的宣稱沉默。基督與祂使徒的這個見證,部分是藉由從事福音事工的忠心之人傳遞給我們的:提後二2:「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部分是藉由教會的聖禮:太二十八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林前十一2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部分是藉由基督徒的宣稱,賽四十三10;你們是見證人,是受託人。部分是藉由許多人的受苦:啟十二11:「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部分是藉由家庭教導:出十2:「並要叫你將我向埃及人所做的事,和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傳於你兒子和孫子的耳中」;出十二26-27:「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什麼意思?』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這些作為可信的手段,給了我們與生活在使徒時代一樣好的信心基礎;我們也可以期待神對這些曾被聖靈所祝福的手段,繼續施予祝福。

二、勸勉你們誠懇地相信這見證,好使你們能確證自己承受永生的資格。這見證如今臨到我們: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四節:「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我們若不領受,將來它必成為反對我們的見證:馬可福音十三章九節:「人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並且你們要在會堂裡受鞭打,又為我的緣故站在諸侯與君王面前,對他們作見證。」你們已聽聞惡人所受的刑罰與聖徒所獲的賞賜。現在,你們必須在心思上贊同這些事,好讓你們能以情感擁抱所賜的福分,並以全副的勤勉與嚴肅實踐所要求的本分。死寂的觀念絕不能被視為真實的信心;這種死寂的觀念,不過是藉由教養、我們所處國家的傳統,甚或聖靈某種普遍的啟迪而在我們心中產生的,其內卻毫無生命與嚴肅性:雅各書二章十四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人們或許會極力堅持自己確實相信,但那不過是死寂的觀念,因此並不能救人。

有兩類人絕不會被視為真實的信徒:(一)疏忽的人;(二)未成聖的人。

  1. 疏忽的人。他們與其說是積極地相信基督的見證,不如說是不去反駁它;他們只是鸚鵡學舌地跟隨他人,卻從未嚴肅地考量所信之事的真理、分量與重要性:馬太福音十三章十九節:「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裡的「不明白」(ov συνιέν),意指不考量這教義的必要性、目的與用途。信心是神的工作:使徒行傳十六章十四節:「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敬拜神的人,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如果你們想被算為信徒,就必須激勵自己:希伯來書二章三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等等。
  2. 未成聖的人。這兩類人皆符合經文中的特徵。相反的行為就是否認信仰,提摩太前書五章八節所指的,便是那些無法忍受這種嚴謹生活、喜愛罪惡與感官生活、在盡本分上冷淡的人。你們信心的力量必須顯明在你們盡本分的熱忱與努力的嚴肅性上,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一、十二節。若有冷淡的禱告、屬肉體的交談,以及對宗教的輕忽,這就表明你們並不相信福音。你們可以藉由一個人的情感、勤勉、捨己,以及他的信心與敬畏來辨識信徒;正如挪亞:希伯來書十一章七節:「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等等。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