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不要以為希奇。約翰一書三章 13 節。
在這段經文中,你看到了該隱的例子被應用在兩個方面:(1)為了堅固現今的信徒;(2)作為彼此相愛的一個新動機。
- 為了堅固現今的信徒。 世界與該隱懷著同樣的靈;他嫉妒自己的兄弟並殺了他,這是為了向世人預示:人的敗壞本性將會演變成什麼樣,屬肉體、邪惡的人對聖潔的人會是何等敵對;那些蒙神悅納的聖潔種子,在世上必須預期會遭遇什麼,並為了與神同享永恆福樂的盼望,必須忍耐到底。世界與該隱懷著同樣的靈;如果我們是正直的,那麼導致仇恨的原因至今依然存在。
- 作為彼此相愛的一個新動機。 神的兒女應當更熱切地彼此相愛,因為他們都暴露在世界的仇恨之下。你可以在約翰福音十五章 17-18 節觀察到同樣的連結:「我將這些事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世界對信徒的仇恨,是勸勉他們彼此相愛的一個有力論據。你們必然會遭遇他們的仇恨,因此你們必須更謹慎地維繫彼此間的愛。通常當愛心冷淡時,神會藉著逼迫的風暴將其重新點燃並吹旺。優西比烏(Eusebius)曾說,在第十次大逼迫之前,教會被內部的紛爭撕裂,牧師反對牧師,信徒反對信徒。安逸與驕傲滋生了放縱,這為爭競鋪平了道路。我們像在陽光下曝曬的濕木材一樣彎曲,彼此分離;只有當狗被放出來時,羊群才會聚在一起。拿先斯(Nazianzen)習慣稱教會的敵人為「共同的調解者」:若能產生這樣的結果,那倒是一件好事。這段經文的目的即在於此。
教義:對於世界的仇恨,我們沒有理由感到困惑與驚奇。
為了清晰起見,我們將其分為兩個命題:
- 世界恨惡神的兒女。
- 當我們感受到這種仇恨的影響時,不應對此感到驚奇。
關於第一點,我們將處理四件事,並向你們說明:(1)什麼是世界;(2)什麼是神的兒女;(3)一方對另一方的仇恨;(4)其原因。
第一,什麼是世界。 所謂「世界」,是指所有屬肉體、未歸正的人。他們可以透過四種特徵來描述:這是一個愚昧的世界、感官的世界、懶惰的世界,以及狂暴的世界。
- 愚昧的世界: 提多書三章 3 節:「我們從前也……是愚昧的、悖逆的、受迷惑的。」他們都被肉體的虛妄所蒙蔽,很難被說服去承認自己的錯誤與偏差:彼得後書一章 9 節:「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他們無知,在黑暗中徘徊,卻不願被說服承認自己的無知。在此,屬靈的瞎眼與肉體的瞎眼有所不同。如果一個人肉眼瞎了,他會樂於接受一位合適的嚮導:使徒行傳十三章 4 節,以呂馬被擊打致瞎時,還需要有人牽著他的手。但屬靈瞎眼的人並非如此;如果有人想指引他們走正路,他們反倒視為折磨;他們對那些想阻止他們走向地獄的人感到憤怒:箴言十四章 1 節:「愚妄人發怒,且有自信。」當他們最受迷惑、最瞎眼的時候,往往也是他們最狂妄自信的時候。因此,在世上,愚昧往往佔上風,而智者則感到灰心,常受試探想要任憑這愚昧的世界自生自滅,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僅無法對其產生益處,反而只會招致仇恨。
- 感官的世界: 在這裡,獸性駕馭了人性,理智與良心淪為感官與慾望的奴隸:提多書三章 3 節:「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放蕩、驕傲、運動、虛榮,以及在飲食與衣著上的奢侈,成了他們生活的全部內容,他們所有的時間都花在「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上(羅十三 14)。如果你告訴他們有一個靈魂需要拯救與失喪的危險,你就是他們既定生活方式的敵人,他們認為你侵犯了他們的自由,並對他們懷有陰謀,想讓他們變得憂鬱消沉。用勸告或榜樣來邀請這個感官世界過一種聖潔、捨己的生活,就如同你要從飢餓的狼口中奪取獵物,或從飢餓的狗口中奪走腐肉一樣,他們隨時準備轉過頭來撕咬你;因此,一個敬虔的人在他們眼中,要麼成為笑柄,要麼成為獵物;你阻礙了他們的私慾,抑制了他們的本性與傾向;他們覺得奇怪,為什麼你不像他們那樣,而當你邀請他們追求敬虔時,你不過是在招惹他們的責難:彼得前書四章 4-5 節:「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 懶惰的世界: 他們不願在宗教信仰上改變步調,因為那步調是如此緩慢且輕鬆,以至於不會讓肉體感到不快。人在墮落後仍保留了良心,因此儘管他服事私慾,仍必須有一些宗教形式來取悅良心並掩蓋私慾,但只要一點點就足夠了。良心就像胃,必須被填滿;因此,如果它無法消化固體的營養,它就只能吸取空氣,用虛空來填滿自己。良心必須有宗教,但一種沉悶、冷淡、死氣沉沉的形式就足以應付;而神忠心的子民所追求並推薦給世界的生命與能力,卻太過深入人心,不合他們的胃口。馬太福音九章 17 節,基督將這些責任比作新酒,充滿了靈與生命;而將法利賽人的禁食與虛偽的敬虔比作舊酒袋。在聖潔、嚴肅的職責中有一種靈,舊皮袋無法承受,否則就會破裂;因此,如果你阻礙他們,強迫他們離開那死氣沉沉的道路,他們是無法忍受的。
- 狂暴的世界: 提多書三章 3 節:「在惡毒、嫉妒中生活,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他們對敬虔懷有不可調和的仇恨;因為惡毒,他們必會恨惡;又因為他們人多勢眾且有權勢,他們常能困擾我們:「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 19)。有些人更具毒性,對自己所缺乏的一切良善懷有與生俱來的、根深蒂固的嫉妒;但所有人都不喜歡良善與嚴肅的思考。有些人表現得更粗魯,惡毒與感官慾望溢於言表,但每個人都帶有這種惡毒的成分,因為他們與神的子民在生活方式上存在著完全的差異與對立。簡而言之,他們體貼地上的事,而後者體貼天上的事(腓三 19),因此他們是基督、基督的利益及其子民的敵人:「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約壹四 5)。他們服事這世界的神(林後四 4);毫無疑問,他對聖潔者有足夠的憤怒;而他們在今生有份(詩十七 14),這就是他們所珍視與看重的一切。這些就是此處所描述的群體之一,即「世界」。
第二,什麼是神的兒女,以及他們應該是什麼樣的人? 他們是一群智慧、聖潔、捨己的人,他們的工作與目標是取悅神、榮耀神並享受神。
- 他們將所有的盼望與幸福都寄託在來世;那裡有他們的財寶(太六 20),那裡也有他們的心與情感(西三 1-2)。他們不敢選擇會朽壞的事物作為自己的份,而是主要注視那些看不見的、永恆的事物(林後四 18)。
- 他們以到達那裡為己任:腓立比書二章 12 節:「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三章 20 節:「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他們的生命與愛、時間與力量、心思與情感,完全投入在這些事情上。
- 他們使用這個世界僅是為了來世的緣故: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又存著信心死了,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們將世上所有的財富與榮耀與神及自己的救恩相比,視為糞土,並節制地參與肉體的享樂,以免他們的心被扭曲或從更好的事物上轉移開來:彼得前書二章 11 節:「作客旅的,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 他們願意帶領其他人一起去天堂,部分出於憐憫,因為他們自己曾經也屬於這個世界,像其他人一樣敵對神、敬虔與敬虔的子民,不顧念天上的事,直到主耶穌將他們從那受咒詛的狀態中拯救出來:加拉太書一章 4 節:「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因此,他們對那些仍被困在黑暗與感官慾望鎖鏈中的人,懷有更多的憐憫與同情:提多書三章 2-3 節:「向眾人顯出溫柔;因為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部分原因在於恩典具有擴散性,會尋求自我繁衍,正如火會將周圍的一切轉化為火:約翰一書一章 3 節:「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騾子與混種生物不會繁衍後代。一個好人會盡其所能去拯救他人;相信天堂與地獄的人,無法平靜地看著基督為其而死的靈魂滅亡,因此會努力拯救他們。這些就是神的兒女,或者說他們應該是這樣的人;一個聖潔的人若想一生都不遭遇世界的仇恨,是極其困難的。當然,很少有真正智慧、良善且屬天的人能逃脫。在這種生活方式中,有兩件事是令人厭惡的:
[1.] 它是令人知罪的,對那些不願順服這種生活方式的人具有責備的力量:希伯來書十一章 7 節:「挪亞……就定了那世代的罪。」當你說服並定那愚昧、狂暴世界的罪時,它就會顯出自己是一個敵對的世界。
[2.] 它是挑釁的:哥林多後書九章 2 節:「你們的熱心激動了許多人。」聖潔、屬天、仁愛的生活具有一種卓越性;它激發人去模仿,或者激發嫉妒、憤怒與對抗;因此,因為好人無意模仿壞人,壞人就會嫉妒或恨惡好人。他們使屬肉體的人知罪,激怒懶惰的人;因此他們恨惡他們,而不去模仿與跟隨他們;但當神祝福那些屬天、治死私慾、捨己的基督徒的榜樣,使他人歸正時,它就具有一種激發的功效。聖潔的談吐與行為如同神的話語一樣運作;有些人覺得扎心,有些人則被激怒:使徒行傳二章 37 節與七章 54 節對照,那些扎心的人歸正並得醫治;而那些被激怒的人則向司提反咬牙切齒。
第三,屬肉體的人對聖潔者的不可調和的仇恨,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但可歸納為這兩類:暴力與毀謗或責難。 我們的救主將它們分類如下:馬太福音五章 10-11 節:「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仇恨有兩種後果:逼迫與毀謗;較大或較小的逼迫,是指他們以暴力追逼他們,將他們趕出教會,甚至趕出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 2 節:「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但有時人的手被血腥所限制,但他們的心中卻沸騰著惡毒;因此,他們試圖使宗教變得可憎,藉著嘲笑與辱罵,將神的子民的名聲視為邪惡,並抓住一切機會毀謗與歪曲他們。這不僅是在君王面前,暗示那些真正敬虔的人是他們利益的敵人,是那種不配生活在他們統治下的可憎之徒。正如哈曼對猶太人所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法與別國的律法不同,也不守王的律法,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唉!如果我們知道那些在世上君王耳邊竊竊私語、嗡嗡作響的暗示,我們對神的護理與我們的保護將會感到更加驚奇。有時他們抓住一切機會向大眾毀謗他們;正如那些嫉妒的猶太人,使徒行傳十七章 6 節:「那攪亂天下的也到這裡來了。」或許他們對一個腐敗的世界來說是麻煩的,就像醫生用藥物對付一個充滿惡疾的身體一樣。如果他們困擾了世界,那是為了世界的健康、為了世界的和平、為了拯救他們的靈魂。此外,他們在日常私下場合中辱罵與嘲笑他們;正如大衛成為那些卑賤者與宴席上虛偽嘲弄者的歌謠(詩三十五 15-16)。他們將他們暴露在卑劣之徒的蔑視之下,他們的名字在每一次歡樂與節慶聚會中被撕裂;當他們喝著酒、享受美食時,端上桌的一道菜就是施洗約翰在盤子裡的頭,即某位敬虔、基督徒且莊重的牧師;通常,對敬虔的嘲諷與戲謔是他們宴席上最開胃的醬料。如果沒有嘲笑與辱罵那些敬畏神的人,他們的晚餐就永遠不會盡興。
第四,原因;它們是:
- 無知; 這分為兩種:簡單而純粹的無知,或出於偏見惡毒的無知。
[1.] 簡單而純粹的無知: 約翰一書三章 1-2 節:「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他們不了解我們的出生與教養、我們的盼望與期待,也不熟悉屬靈事物的本質與價值,因此,這不過是一個將屬肉體的生活看得高於屬靈生活的愚人的嘲笑。
[2.] 偏見的惡毒。 當人們不願探究敬虔生活的原則、實踐與理由時,他們是自願無知的;他們不願聽取任何論據與理由,因為他們一心想要定罪與恨惡;因此,他們不願理解自己所評判的事物:猶大書 10 節:「說毀謗的話,是他所不知道的。」查士丁·馬特(Justin Martyr)的抱怨是,基督徒在未經聽證、未經對其原則與實踐進行公正調查的情況下就被定罪了。更近距離的觀察會使他們清醒,正如塞利烏斯·塞昆杜斯·庫里奧(Celius Secundus Curio)在加利亞修(Galiacius)傳記中所述彼得·馬特(Peter Martyr)的比喻所表達的那樣:如果他們沒有被惡毒蒙蔽,他們就能看見神道路中的美,以及治理神兒女的理由與動機。一位名叫約翰·弗朗西斯·卡塞塔(John Francis Caserta)的貴族,曾懇切要求他的表親去聽彼得·馬特講道。有一天,在多次懇求下,他出於好奇而非學習與獲益的渴望,被拉去聽他講道。彼得·馬特當時正在講解哥林多前書,說明自然理智在屬靈事物上的判斷是何等錯誤。在其他事物中,他用了這個比喻:如果一個人騎馬在開闊的鄉間,遠遠看見男男女女在一起跳舞,卻聽不見他們隨之起舞與踩踏節拍的音樂,他會認為他們是一群仙子或瘋子,做出各種奇異的動作與滑稽的姿勢;但如果他走近一點,聽到了音樂的節拍,並看到他們精確地隨之起舞,他就會發現,他之前認為是瘋狂的行為,其實是藝術。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那些初次看到他人生活、交友、時尚發生改變的人身上;他認為他們是腦子有病、愚蠢的;但當他更深入地權衡這件事,並發現這種生活與談吐,與神聖靈的運行及神話語的指引之間存在著何等精確的和諧時,他就會發現,這正是他之前判斷為瘋狂與愚昧的最高理性。這個比喻深深打動了這位貴族的心。
- 嫉妒, 因為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隨之而來的特權、安慰、祝福、成功。因此,彼拉多知道祭司是因為嫉妒才把耶穌交給他(太二十七 18)。貪婪出賣了他,但嫉妒將他交了出去。另一位福音書作者表達了這是什麼樣的嫉妒:「你們看,我們毫無辦法;若由著他這樣,人人都要信他」(約十一 47-48)。他們看見神的同在與能力與他同在,這激起了他們的嫉妒。他們世俗的利益是他們的大偶像,他們將基督國度的成功視為對其利益的威脅。因此,使徒行傳十七章 5 節:「那不信的猶太人,心裡嫉妒,」激起了針對保羅的所有麻煩。
- 基督是一個陣營的元首,撒旦是另一個陣營的元首。 基督帶來了真理與聖潔,而魔鬼是所有邪惡、殘酷與仇恨的原則與建築師;因此,既然他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而他們隨從他的意志與喜好被擄去,這一切難道不是撒旦的手筆嗎?
反對意見: 但神護理的良善與公義,如何能容忍像不敬虔者那樣眾多且強大的群體,與他的子民生活在敵對之中,並使他忠心的僕人不斷受到他們的仇恨與騷擾,有時甚至導致他們世俗利益的徹底喪失與毀滅?
回答: [1.] 神在仇敵中間掌權,這正是他護理的榮耀(詩一一○ 2),他不僅在反對中維護他的教會,更是藉著反對來維護它。他的教會確實是那被火焚燒卻沒有燒毀的荊棘;他能保守他們脫離世界的惡,儘管他沒有將他們從世界中接走(約十七 15)。
[2.] 那種捨己的順服對神來說是最可蒙悅納的。一種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宗教,是毫無價值的。儘管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遭受深重的苦難,且我們在來世之前的要求尚未得到償付,但我們受試驗是合適的:雅各書一章 12 節:「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符合神現在的治理方式,他是在試驗,而不是在獎賞世人。
[3.] 真正相信神應許的人,不會太在意因世界的仇恨而受苦;他不過是失去了一根羽毛,卻贏得了一頂冠冕:馬太福音五章 11 節:「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4.] 這種治理方式對於防止那些容易在教會與個別信徒身上滋生的污垢與渣滓是必要的,即那些潛入信徒可見群體中的假冒為善者的污垢。當信仰變得廉價時,許多人會接受它,儘管他們的心不在神那裡(太十三 21);以及虛榮與腐敗的污垢,像停滯水面上的污穢一樣,在聖徒的生活中滋生。患難是神的簸箕與藥物:馬太福音三章 11 節:「他手裡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以賽亞書二十九章 9 節:「雅各的罪孽因此得赦免。」
教義 2:如果我們遭遇世界的仇恨,我們沒有理由感到驚奇。
這一點在兩處經文中被勸阻,且兩處使用了不同的詞,如本處經文,以及彼得前書四章 12 節:「不要以為奇怪,似乎遭遇非常的事。」我們對那些重大、痛苦、可怕與奇怪的事感到驚奇,對那些罕見、新奇、不尋常、未曾預料到的事感到驚奇。
第一,我將探討我們為何容易感到驚奇,或認為它是痛苦與奇怪的:(1)出於安逸;(2)對十字架的不耐煩。
- 出於安逸。 神的兒女不願預測試煉,因此,如果我們從患難中得到任何休息,我們就認為這將是永恆的:詩篇三十篇 6 節:「我凡事平順,便說:我永不動搖。」彷彿這喘息的機會與短暫的休戰,是一場永遠不會中斷的確定的和平。如果我們能在頭下墊一個屬肉體的枕頭,我們就躺下睡覺,夢想著許多世俗的安逸,彷彿所有的苦難都已過去,因此當試煉最接近時,我們往往最容易陷入安逸。基督發現他的門徒在祭司長的人馬前來攻擊他時正在睡覺(太二十六 40),而約拿在即將被拋入海中時,也在船上睡覺(拿一 5)。
- 對十字架的不耐煩。 我們諮詢的是當前的感官;安逸對肉體與血氣來說是令人愉悅的。我們說休息是好的,不願讓我們的耳朵因十字架的記憶而感到刺耳,儘管基督吩咐我們每日背起它(路九 36),在我們的心思中作準備,並在十字架來臨之前,使其與我們的思想變得熟悉;因此,我們將這些事情從思想中移除,所以當它們臨到我們時,我們就感到驚奇與震驚。
第二,為什麼禁止驚奇?那有什麼大害處嗎?(1)為了我們不至於措手不及;(2)為了我們在試煉臨到時不至於困惑或跌倒。
- 我們不可驚奇或震驚,像人們遇到新奇與奇怪的事那樣,而應像對待我們早已預料到並據此作好準備的事一樣去面對。預見到的悲傷不會在靈魂中留下那麼悲傷與強烈的印象:約伯記三章 15 節:「我所恐懼的災禍臨到我身。」當我們預期災禍時,它們造成的傷害就較小;但當它不期而至時,就更加沉重。那個孩子如果經常複習功課,他的功課就背得最好。
- 困惑或跌倒; 因為禁止這種驚奇是為了防止跌倒;當我們看到臨到我們身上的事,沒有一件是我們事先未曾聽聞、未曾長久預警過的,我們就不那麼容易在十字架面前動搖,並在它之下退縮:約翰福音十六章 1 節:「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我們讀聖經時假裝相信,但當它們應驗時卻抱怨。從來沒有人像我這樣受苦,像我這樣被嘲笑與恨惡;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向自己承諾了一個比世界的仇恨或神護理的規律所允許的更安靜的狀態。
第三,有什麼理由可以消除我們的驚奇?
- 我們所遭遇的、世界仇恨所顯明的患難,是神所命定的;神永恆旨意與命令的成就,不應讓我們感到驚奇:羅馬書八章 29 節:「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先是受苦,然後是榮耀: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 3 節:「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是命定的。」其中沒有什麼奇怪的,只是神決定臨到我們身上的事。
- 我們不應對那些我們經常被預警的事感到驚奇:這些事在聖經中已被預言:「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可十三 13);約翰福音十五章 19 節:「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福音十六章 33 節:「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使徒行傳十四章 22 節:「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提摩太後書三章 12 節:「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 因為它在我們的元首身上應驗了: 約翰福音十五章 18 節:「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如果世界恨惡基督,那麼它恨惡我們又有什麼好驚奇的呢?如果耶穌基督,那從未犯過罪、帶著愛的設計來到世上、為人類行最大善事的人,竟被恨惡到被處以羞辱的死刑。耶穌基督是有史以來對罪最大的敵人;他在我們之前忍受了罪人的頂撞。因此,如果我們是繼承他苦難的後嗣,而那始於他的敵意,為了他的緣故臨到我們身上,我們難道應該驚奇並對此感到難以接受嗎?對一個信徒來說,任何他曾經嘗過的事物都不應顯得痛苦。如果基督自己喝了那苦杯,當我們與他同飲時,他會對我們有更多的同情。簡而言之,這是一種寶貴的擢升,即與他同受苦難,並效法他的死。
- 從世界起初以來,這一直是良善與聖潔之人的命運,這不應感到驚奇: 馬太福音五章 12 節:「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最好的人都經歷了這些苦難,我們當然不會比我們的先祖更好(王上十九 4)。
- 那些對於治死老我、打破我們驕傲與屬肉體情感的勢力、試驗我們的忍耐、使我們從漂泊中回轉、喚醒我們對來世事物更熱切的追求、防止我們沉溺於安逸與繁榮、並切斷我們私慾的燃料與供應所必需的事物,不應感到驚奇; 但這種管教對於所有這些事情都是必要的:彼得前書一章 6 節:「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聖經在各處都充分地顯示了這一點。因此,如果我們為了基督的緣故遭遇人的麻煩與反對,請不要驚奇;它一直如此,也將如此,難道我們要因此感到驚訝與困惑嗎?如果人們習慣於驚嚇或驚訝,那通常是因為某些奇怪的事。考慮到世界的本性,如果這種敵意有任何減輕,那反倒才令人驚奇。
應用一:這勸勉我們應當懷著這樣的決心,投身於基督徒的職分,即忍耐地承受世人的冷眼與仇恨。基督在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中,起初就告訴我們最壞的情況,這與撒但截然不同;撒但只給我們看誘餌,卻隱藏了魚鉤。但基督告訴我們,當神認為合適時,我們必須甘心面對試探與世人的不悅;無論這些患難是否臨到,我們都必須武裝自己,存心忍受。神從未打算讓以撒真的被獻為祭,但祂卻要亞伯拉罕將刀架在以撒的喉嚨上。若有人想著要進天堂,卻夢想著過一種安逸和平的生活,且能免除一切因良心緣故而來的麻煩與患難,這無異於一個上戰場的士兵竟指望與敵人保持持續的和平,或是一個航行遠洋的水手竟幻想著永恆的風平浪靜。因此,你們必須預期會遭遇世人的譏諷、屬肉體之友人的厭惡,以及乖僻之人的反對,並要「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弗六15)。要立定心志,無論環境如何,都要穿過艱難險阻,在任何境遇中跟隨基督。
應用二:藉著以下這些最能扶持你們的考量,來堅固你們的心,以抵禦世人的仇恨。雖然你們被世界所恨,但只要你們被神所愛、被神所接納,這就足夠了;這是基督徒最大的抱負(林後五9),也是最大的喜樂(詩四6-7)。當神對你微笑時,誰對你皺眉頭都無關緊要。
- 神會親自處理你們的處境,那麼,無論你們因人的仇恨與憤怒失去了什麼,神都會以祂的愛來補償並彌補你們: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六至七節說:「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
- 經過試煉的信心與對神的愛,比未經試煉的信心與愛更為美好,且能產生更多的安慰:彼得前書一章七節說:「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正是這種捨己的順服能帶來最大的安慰;當恩典經過考驗而蒙受認可時,它們在我們的良心中便有了最清晰的確據。
- 過幸福生活的途徑是順服神的旨意,而非順服人的私慾;因為藉著討神的喜悅,儘管你們似乎危及了自己的利益,但你們實際上卻最穩固地建立了這些利益:箴言十六章七節說:「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
應用三:如果這種仇恨受到抑制,你們就當對神與對人更加感恩。
- 對神。當然,好日子應當善加利用;使徒行傳九章三十一節記載,當教會得平安時,他們便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當我們未被呼召去進行消極的順服與受苦時,我們更應歡喜地執行積極的順服。早期的基督徒為基督受苦時,比我們為祂辯護時更甘心;他們對火刑的恐懼,遠小於我們對冷眼或譏諷的恐懼。誠然,當我們免於外在的麻煩與苦難時,我們獲得平安與安慰的代價將會更高;因此,我們更應在事奉、熱心與勤勉上多下功夫。如果我們不能為了福音的勞苦而拒絕肉體的安逸,我們又怎能為了福音的苦難而拒絕肉體的利益,並將一切放在基督的腳前呢?
- 對人。讓我們藉著為執政者禱告以及作榜樣的順服,向我們所處之地的官員表達感恩。使徒告訴我們,官員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羅十三4)。神藉著他們將平安與寧靜這種益處賜給你,使你能敬虔地生活與實踐;因此,我們理當為他們作各樣的禱告:提摩太前書二章一至二節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若非有執政掌權的制度,這世界將會變成何等可怕的屠宰場!現在,當神感動他們的心,賜給祂的子民平安與安息時,我們應當以符合基督徒身分的方式來承認這份恩惠,即為他們向神獻上誠摯的禱告,並對他們展現卓越的順服。
應用四:這是教導。我將從中推論出一些實踐性的結論。
- 如果我們在盡本分時遭遇世人的仇恨,我們實在無需感到困擾。誠然,受傷總比傷人好,作亞伯總比作該隱好;受苦中有榮耀與安慰,但犯罪中卻有羞恥。令我們這些牧者感到氣餒的是,一個人若想推動任何公共利益,就往往會成為公眾仇恨的祭品,他必須得罪人;不僅是得罪屬肉體的世界,甚至有時會得罪神子民中較軟弱的一群,他們因為殘存的黑暗,往往將善指為惡,將惡指為善:「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為了他們的益處,你必須得罪他們,即使這會損害你自己的利益。
- 神的兒女需要何等謹慎地行事。我們生活在恨惡我們的人中間,惡意與仇恨是目光敏銳的,很快就會窺探出我們的過失:詩篇二十七篇十一節說:「求你因我敵人的緣故,引導我走平坦的路;」邊註作「那些觀察我的人」。敵人就是觀察者:耶利米書二十章十節說:「他們都在窺探我的破綻;」如果他們能發現他在任何事上絆倒,就會毀謗他。在朋友面前我們較為隨意,但在敵人面前我們必須留意每一步。如果你在盡本分時稍有動搖,他們的口就會向你張開:尼希米記五章九節說:「我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免得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歌羅西書四章五節說:「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
- 如果世界恨惡弟兄並非怪事,而你們曾經也屬於這個世界,那麼你們就必須藉著愛,顯明神在你們身上所作之改變的真實性。世界的特徵是仇恨,但神的子民的特徵是愛;這是他們靈魂的本質,而這種愛首先是對聖徒,然後是對眾人: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五節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在重生中,不僅有神聖本性之純潔與聖潔的印記,還有其實際的良善與可愛,表現為行善的真實傾向,並盡我們所能尋求他人的福祉。
- 如果世界恨惡神的兒女,要確保這種仇恨不是因你們自己的過錯所招致的,例如驕傲、不謹慎的熱心、不必要的干涉,或任何傷害人的行為:彼得前書四章十五至十六節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在這名上歸榮耀給神。」要確保這是為了真理與聖潔而受苦。成為情緒、驕傲、虛榮、私利、個人偏見與觀點的殉道者,是一件可悲的事;這會使世界心硬,並會成為你們自己的羞恥。世界會為自己辯解,說這不是因為你們的宗教,而是因為你們的驕傲與乖僻的獨特性;此外,你們還會失去原本在為基督受苦時所能得到的真實安慰。
主必拯救,但這必須在「一切必要條件皆已具備」(positis omnibus ad hoc requisitis)的前提下理解,即若其他條件皆成立。關於此處,請參閱約翰一書五章 2 節:「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命令,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使徒藉由愛弟兄來證明愛神,又藉由愛神來證明愛弟兄。這兩者之間有著極為緊密的連結;因此,若我們想知道自己是否真誠地愛弟兄,最好的判斷方式莫過於省察並確認我們是否愛神。事實上,我們對神的愛並非一種同儕般的熟稔,而是一種盡責的順服:「我們若愛神,就會遵守他的命令。」因此,在檢驗我們的屬靈光景時,必須納入所有決斷該案所必需的要素。我之所以提出這一點,是因為除了福音的恩典之外,人們極易濫用這項證據。有些人完全不看證據,有些人則將一切賭注押在這一點上。但你們清楚可見,必須如此詮釋:你先愛神,然後因著神的緣故愛弟兄;這些證據的用意在於表明,我們在任何一點上都不可有所欠缺。
第三,讓我將此視為我們「出死入生」的確據與憑證來探討;在此我們將考慮:(1)為何愛弟兄被賦予如此重大的意義;(2)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證據。
- 為何愛弟兄被賦予如此重大的意義,以至於我們屬靈光景的判斷,往往取決於我們是否愛弟兄?
答:有幾個原因。
[1.] 因為這是新性情的直接果效:約翰一書四章 7 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以及約翰一書五章 1 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愛神與愛神的子民是屬靈生命的必然果效;那使我們傾向愛神的新性情,同樣也使我們傾向愛弟兄。
[2.] 這最符合神在福音中所彰顯的偉大之愛。福音全篇都在闡述神的愛;我們在創造世界時,更卓越地看見祂的大能:羅馬書一章 20 節:「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祂的智慧在律法中彰顯:申命記四章 6 節:「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而祂的愛則在福音中彰顯:羅馬書五章 8 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祂確實是在萬事中顯明一切,但在每一件事上各有其側重。如今,新造的人既是福音的產物,其上便留下了福音的印記與戳記,因為被蓋印之物必須與印章相符:愛正是祂的本性。
[3.] 因為神不願將我們光景的試驗留給一個虛構的、遠離日常經驗的案例。我們自稱愛神、對神有熱心,並願意為神冒險犧牲一切利益,因為在慷慨施予的部分,神並不需要我們,我們也不太可能在那種情況下被迫表達對祂的愛。但在順服的本分上,我們每日都面臨試驗。現在,在慷慨施予的部分,神已讓我們的弟兄作祂的代理人,將本應歸給祂自己的愛與感恩,轉移到祂的僕人身上。因此才有那段推理,約翰一書四章 20 節:「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人們對神愛的宣稱,更多是在想像中而非真實的證明與實踐;在這裡,我們經常有機會藉由實際的果效來表達並見證我們的愛;我們每日看見弟兄,知道他們的需要,並有機會對我們的愛作出具體的證明。這些對弟兄的愛心行為,既能最有效地證實並辯明我們的愛,同時對我們自己的感受與經驗而言,也是最顯而易見的。
[4.] 因為人天生喜歡與自己相似的人為伍,否則他會感到拘束與壓抑,無法自由地傾吐心靈;因此,如果一個人的心靈結構改變了,他就會在喜好與厭惡中表現出來。在事物上如此,在人身上亦然;對於惡人的未歸正,會有一種悲傷與困擾:詩篇十五篇 4 節:「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厭惡邪惡,無論出於何人,但他對每一個良善與敬虔的人,都懷有真誠的尊崇、愛慕與敬重;他的喜樂與歡愉都在聖徒身上,在地上尊貴的人身上,詩篇十六篇 3 節。「羅得常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得後書二章 8 節。一個良善的人,唯有在敬畏神的人群中才感到自在;而與惡人交談時則感到極度不適;因此,這是一個切實的證據。
[5.] 這是對神的順服,因為這是祂偉大且新的命令:約翰一書三章 23 節:「你們要彼此相愛,正如他給我們命令。」神的愛是慷慨之愛,我們的愛是盡責之愛。
[6.] 基督喜悅將祂的子民帶入一個團體,因此祂要求愛,並使愛成為偉大的證據:歌羅西書三章 14 節:「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這是一種情感,使我們渴望彼此相通,並彼此分享美善:使徒行傳二章 42 節:「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第 45 節:「又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因此,這是基督門徒的證據。
[7.] 基督的心極其看重這個團體的益處,這團體藉由愛得以保存,卻因仇恨與分裂而毀滅。我們的主基督預見了會有兇暴的豺狼進入羊群,將他們驅散並毀滅,也預見他們會因自身的分裂而變得多麼軟弱;因此,祂不僅將此作為命令,更作為標記;這是祂的囑託,是領受祝福所指定的途徑,詩篇一百三十三篇 3 節,這也是一個記號,彷彿基督不願將那些分裂祂子民、不竭盡全力尋求合一並促使彼此相愛的人視為朋友,而視為仇敵。
[8.] 從那種私慾、嫉妒、自私的精神中被拯救出來,是我們得恢復的重要部分,那種精神使我們只顧自己的事、尋求自己的利益:雅各書四章 5 節:「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戀慕至於嫉妒」;提多書三章 3 節:「我們從前也是……互相嫉恨。」既然如此,我們確實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
-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證據?它既是包含性的,也是排他性的。有些標記是排他性的,卻非包含性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沒有這些標記,我們就不是神的兒女;但如果我們有,我們卻不能斷言自己就是。例如:「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這排除了不虔誠的人;然而,所有僅僅聽道的人,不能據此斷定自己是出於神的,因為許多人聽了卻不去行。因此雅各說,第一章 22 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此外,有些標記是包含性的,卻非排他性的;例如,羅馬書九章 1、3 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或是任何程度的英雄式恩典;如果你在自己身上發現這些,你便被包含在神的兒女之列,但如果你沒有發現,也不代表你被排除在外。這些是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而非用來試驗的標準;否則,本該成為謙卑契機的事,反倒成了懷疑的根源。但有些標記既是包含性的,也是排他性的;本經文即為明證。第一句宣告表明它是包含性的:「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基督徒的光景是可以知道的,不是憑藉推測,而是憑藉確定的知識,不是我們猜想,而是我們知道;而知道的方法,就是藉由恩典的證據,或在我們裡面發現某些伴隨救恩的事物。我們的成聖比稱義更明顯,因為它是可感受到的;而在成聖的果子與果效中,愛弟兄是一個切實的證據,我們由此可以安全且確定地斷定:「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但另一方面,它也是排他性的:「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仍處於罪與痛苦的狀態;因為這是新性情的一種特質,無法與之分離。
應用:保持這個證據清晰,這樣你才能在自己的光景中得著安慰。這對我們更大的安慰而言,不僅是要得救,還要知道我們是得救的。有些人擁有救恩,卻不知道;正如雅各論到伯特利時所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創世記二十八章 16 節;神在他們裡面,生命在他們裡面,他們卻不知道。如果你能確實知道自己確實已經出死入生,這對你難道不是一種安慰嗎?我不知道你們的心思在忙碌些什麼;但這應當是你們最大的關切,即脫離你們在自然狀態下那受咒詛的光景,並知道你們已經脫離,且不至於被定罪。這裡有一個證據最能幫助你釐清這一點:如果你愛弟兄,你就已經出死入生;如果你不愛,你就仍住在死中。因此,不要讓這個標記在你心中變得模糊,以免你的屬靈光景也變得晦暗不明;因此,你必須在弟兄之愛上卓越,並以捨己的方式實踐它。(1)愛弟兄,儘管他們有軟弱;(2)愛弟兄,儘管他們對你有個人傷害;(3)愛弟兄,儘管我們與他們之間在判斷上有具體的分歧;(4)愛弟兄,儘管他們遭遇羞辱與患難。
- 愛弟兄,儘管他們有軟弱;神最好的僕人也有他們的污點與過失,但愛必須遮掩這些:彼得前書四章 8 節:「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你不能期望與一群神的子民交往時,在他們身上察覺不到任何對神或對彼此的過失;因此,除非你寬恕他們許多的過失,否則想愛弟兄只是空談。我們對弟兄的愛必須回應神對我們的愛:「我們要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我們一樣」,以弗所書四章 32 節;「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書五章 16 節。因此,如果我們因一些微小的軟弱就拋棄一位弟兄,這表明福音中所彰顯的神的愛,尚未在我們心中留下應有的印記。神既赦免了我們這麼多的罪,也赦免了祂所有的子民,難道我們竟要對所見的每一個過失如此嚴苛,以至於質疑他們的屬靈光景,並將他們從我們心中驅逐出去嗎?
- 愛弟兄,儘管他們對我們個人造成了傷害。當神赦免我們千萬銀子時,我們豈不該赦免弟兄的十兩銀子嗎?馬太福音十八章 24 節:「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第 28 節:「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一他連得(talent)約等於一百八十七英鎊,而羅馬銀錢(penny)僅值七便士半;一千萬與一百的比例。他們對我們的虧待,絕不可能像我們對神那樣不義。如果神願意赦免我們一千次傷害,我們豈不該赦免一次嗎?我們不過是塵土與灰燼;我們難道要堅持自己的憤怒,彷彿我們對弟兄的憤怒比神對我們的憤怒更有理嗎?
- 愛弟兄,儘管我們與他們之間在判斷上有具體的分歧;即使他們不屬於我們的團體,只要他們身上有基督的成分,只要他們願意表現出弟兄的情誼,我們就應當愛他們。他人的乖僻與刻薄並不解除我們對他們的義務,正如對待上司、父母與主人;我們不僅要順服溫和的,也要順服乖僻的。對待平輩也是如此,即使他們拒絕與我們團契,我們仍應以基督徒的態度對待他們;意見的分歧不應導致心靈的疏離。使徒的原則是,腓立比書三章 16、17 節:「然而,我們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事。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羅馬書十四章 5-7 節:「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絕不應在沒有強迫性證據的情況下與任何人產生分歧。
- 愛弟兄,儘管他們遭遇羞辱與患難;早期的基督徒在走向火刑場時仍彼此認同,儘管這會使他們自己面臨當下的危險,並成為那些受苦者的同伴,希伯來書十章 33 節。
- 從當事人的意圖來看。在法律上,做一件事的目的或願望,無論好壞,皆被視為已行。就善而言,如亞伯拉罕獻以撒: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一節:「亞伯拉罕因著信,獻上以撒。」他僅是在目的與誓願上完成了這件事。就惡而言: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同樣地,若心存傷害他人的意圖,即便雙手被束縛而無法執行,只要他盡其所能,便已謀殺了鄰舍。如果他只是因故未動手殺人,他甚至會因那人以其他方式死亡而感到高興。那麼,恨惡在解釋上就是殺害,因為若非外在的限制所阻,且若我們以毀滅他人為樂,這便是內心的意圖。
- 神不僅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也根據罪的意圖來審判。這裡有「行為的目的」(finis operis)與「行為者的目的」(finis operantis),即罪人的意圖,以及罪本身若被放任,將會把我們帶向何處。一個人恨惡弟兄,當下或許無意將其徹底毀滅;但若他持續滋養這種邪惡的靈魂傾向,他將止於何處?神不僅根據罪人的實際意圖,也根據罪的意圖來審判,我將透過以下例子說明。以巴錄受責備為例:耶利米書四十五章五節:「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不要圖謀!」巴錄的罪是推諉,起初他曾大膽地將神命令寫下的書卷呈給王;但當王燒毀書卷並下令逮捕耶利米與巴錄時(神將他們隱藏起來),後來神吩咐他們再寫一卷,巴錄卻開始灰心,認為這事對他而言太過危險,難以插手;於是神對他說:「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當神正要拔出一切時,唉!這位好人為自己圖謀的,豈不只是想保全性命嗎?巴錄僅是尋求安全與保全性命,因為他對神的熱心與積極使他陷入危險;而神稱此為「為自己圖謀大事」。其意涵是:那種促使他在患難時期尋求安逸與保障的內心傾向,也會促使他在世上尋求大事;因為這顯示了一種與世俗福樂結合的靈,且將王的恩寵置於神的恩寵之上。每個受此影響的人都在尋求自己的事;起初他只瞄準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但隨後他不斷擴張,想要更多,一旦得到,又想要更多,渴望在世上的榮耀與偉大中再蓋一層樓。神就是這樣解釋他內心的傾向——為了不觸怒王而尋求保全性命。另一個例子是以利沙責備基哈西:列王紀下五章二十六節:「現在豈是受銀子、衣裳、買橄欖園、葡萄園、牛羊、僕婢的時候呢?」為何有此責備?其意涵為何?他並未向乃縵索求這些,他只求了一他連得銀子和兩套衣裳(列王紀下五章二十三節)。但同樣的貪婪與自私會帶他走得更遠。先知處理的是罪的最終結局。他厭倦了做先知的僕人,必須自立門戶;他必須擴張成一個家族,購買產業,成為以色列中的大人物。罪的開端是謙卑的,但罪人自己卻不知道或未曾想到其結果。現在將此應用於當前的事:一個開始對他人心生厭惡的人,他不愛那人;久而久之他開始恨惡那人,並以為到此為止;但冒犯不斷增加,隨後他便尋求對方的毀滅。神所考量的,正是罪的趨勢,無論罪人當下的意圖為何。
- 我只需再提出一個考量,便能使論證完整,那是什麼呢?即恨惡的常見後果是流血與禍患;世上的派系、爭吵、逼迫與紛爭皆由此而來。一旦懷有恨惡,你便可能被引誘去思考、說出並做出任何對弟兄極其惡毒、有害且殘忍的事。就思考而言:嫉妒是恨惡的果子,凡是不被愛的人,一切皆受懷疑,甚至會臆測並想像他們犯下可憎的罪行,並認為殺害他們是在事奉神(約翰福音十六章二節)。他們只是將你們視為害蟲而予以消滅,認為你們是國家的禍害。就言語而言:路加福音六章二十二節:「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就逼迫而言: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九、二十節:「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世界就恨惡你們,逼迫你們,正如他們逼迫我一樣。」以及背叛: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節:「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這些都是恨惡的有害後果。那麼,這難道不能被視為謀殺嗎?凡恨惡人的,就是殺人者或謀殺者。
應用一:這是教導。
- 這向我們展示了為何神學家將一切罪惡與美德歸於誡命,其中該類中最嚴重的罪,是以其餘所有罪的名義被禁止的。你們認為我們將憤怒視為謀殺之類的事是強詞奪理;但我們有聖經的支持,也有我們主耶穌的榜樣。我僅舉一個相關的例子: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十一節:「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這段經文有些難解,但我不會花太多時間解釋。基督並非擴張摩西所給的神的誡命,而是解釋它,並將其從法利賽人的曲解中拯救出來;因為在基督之前,學校裡的教師就是這樣教導的。他們認為,除非有實際的殺人或謀殺,否則律法並未被破壞;因為基督並非反對律法的字句「不可殺人」,而是反對他們的曲解「凡殺人的」。隨後的經文表達了三種程度的罪與三種程度的懲罰,暗指他們當時的懲罰方式。這三種罪的程度是:魯莽的憤怒、透過侮辱性言語發洩的憤怒:「拉加」(虛浮的人);「魔利」(邪惡的人)。他們的懲罰分別是:審判殺人的二十三人議會、審判更嚴重罪行的公會,或是火刑,這是他們最高的懲罰;在表達上,他暗指欣嫩子谷,那裡曾有兒童被燒死。如今,憤怒的人在來世要受懲罰,正如殺人者在此世要受審判(即用劍斬首)。憤怒爆發為辱罵性言語,要受公會審判,其通常懲罰是石頭砸死;「魔利」則涉及更暴力的謾罵與羞辱,如同在欣嫩子谷焚燒兒童。因此,所有這些傾向於謀殺的事,在神眼中都是謀殺,且必受他的懲罰。這對我們在這些紛爭的時代是一個巨大的警示,要謹慎,以免讓自己陷入神的憤怒之中。
- 將罪歸於其類中最可憎的一種,並以最全面的意義來解釋神的律法,是有益的。屬肉體的人對神律法的解釋極其膚淺;為了讓尺子不長於布料,他們對律法做了簡短的解釋,好讓自己能保持對自身義行的崇高評價;但在神的話語中,我們受到不同的指引。貪婪是拜偶像,因為它轉移了我們對神的倚靠(歌羅西書三章五節)。感官主義是設立另一個神,因為它轉移了我們對神的愛:腓立比書三章十九節:「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忽略與神的相交是無神論(詩篇十篇三節);世俗化是姦淫(雅各書四章四節);而在此,恨惡弟兄就是謀殺。這有雙重益處:它既有福音性的用途,也有道德性的用途。
[1.] 它有福音性的用途,激勵我們透過信心與悔改尋求稱義;因為雖然我們沒有犯下嚴重的非道德行為,我們不是謀殺者、姦淫者,但我們不能倚靠自己的義。我們因魯莽的憤怒、恨惡、惡意、報復、尋求或希望他人遭遇不幸,而面臨審判或公會的懲罰。在神嚴格的公義面前,不能指望因罪行微小而獲得解脫;我們的希望僅在於基督救贖的豐盛,以及他在新約中恩典的寬廣,這為悔改留下了餘地。因此,律法的嚴格要求將我們驅向基督。
[2.] 第二個用途是道德性的,使我們恨惡罪。哦,我們應當多麼謹慎地避免放縱罪的開端!在治死罪時,讓我們不要用人的天平來衡量事物,而要用神的天平,不要考慮什麼是世人所憎惡的,而要考慮事物在神審判台前將如何顯現。有些罪是「更可恥的」(majoris infamiae),有些則是「罪責更重的」(majoris reatus)。有些罪在世上招致自身的羞恥,但另一些罪則顯示了內心更深的厭惡,以及對神及其子民的敵意。許多罪的殉道者,為了警告他人而被公開處決,在神眼中卻不如那些被他懸掛在黑暗鎖鏈中、作為罪之奴役的例子的人那樣可憎,後者完全沉溺於享樂、利益與榮譽之中。
- 這教導我們,罪最初源於心與內在的人;因為恨惡就是謀殺,也就是它的種子;若非攝理的限制,它會產生什麼後果?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節。我們應當多麼警惕自己的心!箴言四章二十三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並警惕心中罪的最初萌芽,以免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七節)。猶大若在貪婪萌芽時就將其粉碎,就不會出賣他的主;許多人若在嫉妒與恨惡剛開始浮現時就將其扼殺,就不會將手染上鮮血。保持警惕,不讓罪發展到最初的階段是更明智的,因為屈服於它們,我們就會陷入更嚴重的罪中。我們應當多麼謙卑!哦,人心裡潛伏著什麼樣的怪物!耶利米書十七章四節:「洗去你的心,免得滅亡。」如果不是神的話語或經驗揭示了這一點,我們絕不會這樣想。那些嘔吐出來的盡是刀劍與毀滅工具的人,胃是多麼污穢啊!
應用二:是敦促我們提防這種罪,即恨惡我們的弟兄。
- 這是一種被用來作為人類墮落與退化之例證的罪(提多書三章三節)。我們都在神眼中是可恨的,然而我們卻彼此恨惡,人與人之間如同狼一般,尋求吞噬或暗算彼此。
- 這不是那種可以隨著我們平常的過失與軟弱而自然獲得赦免的罪。不;它被描述為律法中極其可憎的違法行為之一,「謀殺」;這種罪與福音的狀態完全背道而馳:他們「沒有永生存在他們裡面」;也就是說,沒有屬靈的生命,而屬靈生命是永生的開端: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一節:「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以弗所書五章六節:「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那些在這些罪中不悔改而活的人,將永遠沉淪;在這些罪被容留的地方,它們使我們無法進入神的國,直到我們莊重且明確地悔改。
- 這是一種既違背福音狀態,也違背福音氣質的罪;它違背了基督徒被明確且頻繁要求的溫柔、忍耐、彼此饒恕、和平與愛;因為基督教是一門愛神及其子民的藝術:哥林多前書十六章十四節:「凡你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彼得前書四章八節:「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愛是我們對神與鄰舍所負的最主要責任。除了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愛之外,對他子民的愛應當被視為重中之重;因此,他們當然應當保持純潔,遠離彼此的惡意與恨惡。
- 當你們彼此恨惡時,你們無法向神獻上任何蒙悅納的祭。當基督論及對弟兄的魯莽憤怒與辱罵性言語時,他說,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二十四節:「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並在他的禱告中,馬太福音六章十二節:「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否則,我們無法帶著任何信心向愛的源頭禱告:提摩太前書二章八節:「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這破壞了我們與神的親近(彼得前書三章七節)。
- 在你擺脫這種惡習之前,一個人在行事為人的過程中會變得盲目且扭曲,所有的基督徒實踐都會受到阻礙:約翰一書二章十一節:「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也就是說,他更容易陷入罪惡與錯誤,迷失方向,或者沒有心志去行在正道上。他缺乏真正的準則,即對神及其子民的愛,這兩者使他在屬靈事物上變得聰明。
第二點。現在我來到這種罪的有害性與危險性:「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我將透過以下考量來闡明:
- 在我們進入永生的擁有權之前,讓永生存在我們裡面是一件蒙福的事。透過解釋這些術語,即什麼是擁有永生,以及什麼是讓它存在我們裡面,這一點將充分顯現。
[1.] 什麼是擁有永生?這意味著透過新約的恩賜而擁有對它的權利:約翰一書五章十二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他擁有一個既定的權利,且受到良好的保障,正如神的約所能確保的那樣堅固;這是一個可以在神審判台前申辯的權利:約翰一書五章二十四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至於定罪。」
[2.] 擁有它,就是堅定地相信它,並盼望與期待它: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信心賦予其對象以臨在感與證據。作為實底,它等同於當下的存在;作為確據,它等同於可見性;在真理的層面上,它對我們的視野與視線是臨在的;在價值的層面上,它對我們的情感是臨在的。
[3.] 讓它存在我們裡面,就是讓它在屬靈生命中開始。屬靈生命是這榮耀生命的引言。我們心中有一個永恆的原則;因此恩典被稱為不能朽壞的種子(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三節)。有一個永恆的原則被放入他們心中,引導他們走向永恆的結局。生命已經開始,並不斷朝向其最終的完美運作。在天上沒有什麼是完美的,除非它在地上已經開始。它是保證,顯示其確據(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二節);是初熟的果子,顯示其美好(羅馬書八章二十三節)。聖靈的安慰是天上甜蜜的一些預嘗。它也是一種傾向;它使我們具備資格並為榮耀做好準備:歌羅西書一章十二節:「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羅馬書九章二十三節:「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隨著他們的本性越來越被更新與潔淨,他們在傾向性上就越發合適。
- 這是真正信徒的特權,而非其他人;因為經文明確指出,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生命,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 沒有人是真正的信徒,除非他愛神勝過一切,並為了神的緣故愛他的子民;因為真正的信心是透過愛來運作的(加拉太書五章六節),福音的大誡命是信基督與彼此相愛:約翰一書三章二十三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 因此,那些在對弟兄的放任恨惡中生活的人,被剝奪了所有這些特權;他們對神的約沒有權利,因為他們不是堅定的信徒;他們對來世沒有真正的信心與盼望,因為如果有的話,他們就會為此做更多準備;因為我們對所應許之榮耀的確定與渴望的期待,體現在我們的嚴肅、勤勉以及對罪的警惕中。他們的靈魂裡沒有天堂的開端,因為他們沒有神聖的本性,即愛;是的,他們滋養了那毀滅屬靈生命的力量並喪失其安慰的東西——恨惡,這是撒但的本性,與神聖且屬天的生命完全對立且不相容。
一、相對的特權:赦免、稱義與得兒子的名分。赦免:以弗所書一章 7 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罪得赦免,這乃是造成一切爭端的根源,是啃食我們所有安慰之心的蟲子,是使我們一切苦難變得苦澀的毒液;這無疑是神對我們極大之愛的彰顯。稱義:羅馬書五章 1 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定罪了。」現今能與神維持良好的關係,從對地獄的恐懼與神的忿怒中得釋放,這忿怒對所有嚴肅認真的人而言,理當是極其可怕的:羅馬書五章 9 節:「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喔,我們當如何愛主耶穌,是他為我們贏得了這樣的特權!同樣地,關於得兒子的名分,即被接納進入神的家:加拉太書四章 5 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確信在一切需要中,都能像孩子來到父親面前一樣,得著歡迎與垂聽,等候現今的供應,並在將來承受兒子的產業。
二、內在的積極恩典:我們的本性得以成聖、醫治,並從罪的污點中得潔淨;這一切都是藉著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以弗所書五章 26 節:「他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提多書二章 14 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因此得以適合事奉神:啟示錄一章 5、6 節:「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誠然,擁有神聖而屬天的本性,變得像神,能事奉神,這是一項價值難以估量的恩慈。不僅如此,我們還能被武裝起來,抵禦救恩的仇敵。魔鬼:歌羅西書二章 15 節:「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世界:加拉太書一章 4 節:「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肉體: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羅馬書六章 6 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彼得前書二章 24 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那些對這類恩慈無動於衷,反而看重世俗榮華勝過這些恩典的人,其靈魂必然是病態且腐敗的;正如豬隻在泥濘中取樂,猛獸以糞便與腐肉為食。誠然,這些旨在使我們本性臻於完美與高貴的偉大恩慈,理當使基督在我們心中更顯親愛。
三、永恆的福分與榮耀;這也是他為我們捨命的果效;因為經上說,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10 節:「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又如希伯來書九章 15 節:「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這是最終的益處,屆時我們將被帶到神的寶座前,與聖天使為伴,永遠瞻仰我們得榮耀的救贖主,並看見我們的人性與神性聯合;至於我們個人,我們將在所能及的範圍內,對神有最親密的直觀與享受,並在對他最豐滿的愛與喜悅中生活,靈魂將永遠居住在榮耀的身體裡,這身體不再是靈魂的監獄,而是它的聖殿;不再受軟弱、匱乏與疾病的攪擾,而是永遠與主同安息,並在永恆中榮耀他的名。由此可見,神在基督裡向我們顯明了何等的愛,或者說,基督在為我們死的事上向我們顯明了何等的愛。
第五,這種愛在我們藉基督所得的救贖中,比神向受造物顯明自己的任何其他方式,都更為耀眼。我們有一位良善的神,這在其他方面也有彰顯,凡從他而出的,無不彰顯出他良善的一部分:詩篇一一九篇 68 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他在創造我們時顯明了愛,那時他賜給我們理性的本性,使我們比天使微小一點;但在我們恢復的過程中,他顯明了更大的愛,那時他賜給我們神聖的本性,並在基督的人格中將我們的人性提升到遠超執政與掌權者之上。他本可以造我們為蟾蜍與毒蛇;他本可以任由我們成為魔鬼。他在保守與日常護理中向我們顯明了愛,他以自己的代價供養我們,儘管我們對他事奉甚少,甚至屢次得罪他;但他顯明了更大的愛,在於赦免我們的罪,收養我們進入他的家,並賜給我們永生。一句話造了我們,他護理的話語維持著我們:「他用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且「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但若沒有神兒子的死,我們就無法得救:約翰一書四章 10 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因此,這才是看見神的真實鏡子。誠然,若非有這偉大的事例,我們絕不會如此認識神的愛:約翰一書四章 9 節:「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耶穌基督除了是道成肉身的愛,從童貞女所生的愛,懸掛在十字架上的愛,安放在墳墓裡的愛,為我們成為罪的愛,為我們成為咒詛的愛,還能是什麼呢?正是愛成就了我們救贖的一切奇事。
應用一:神這榮耀的愛之彰顯,應當使我們心中充滿讚嘆與讚美。我們的一切都歸功於愛。基督: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聖約:耶利米書三十二章 40、41 節:「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我必盡心盡意將他們栽植在這地。」聖約的福分;歸正:以弗所書二章 4、5 節:「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赦免:何西阿書十四章 4 節:「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榮耀的盼望: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 16 節:「他愛我們,憑恩典給了我們永遠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我們最終的得榮:約翰一書三章 1 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赦免、恩典、榮耀,一切皆出於愛。沒有什麼比神的愛更應頻繁地出現在我們心中與口中。這是聖徒默想的課題:以弗所書三章 18 節:「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要對此有更廣闊、更生動的體會。當我們在這些事上有份時,這種體會最為深刻:約翰一書三章 1 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並且你在自己的靈魂中發現了它的果效:羅馬書五章 5 節:「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若在心中與良心裡感受到他死的功效,就當以此誇口:加拉太書六章 14 節:「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約翰一書五章 10 節:「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當它平息了你罪疚的恐懼,使你從世俗私慾的轄制中得釋放,這種愛的救贖功效,以及深刻而親密的感受,比任何精確的論述更能讓我們真正領悟這些事。
應用二:神向我們顯明這榮耀的愛,應當激發我們對神的回愛:約翰一書四章 19 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耶穌基督既愛我,並以他的血作為我這貧窮受傷靈魂的膏藥,我豈能不愛他呢?冰冷的牆壁會反射太陽的熱力:哥林多後書五章 14、15 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我們的心應當被吸引歸向他,愛與感恩應當成為一切順服的生命;因為基督教信仰在實質上不過就是愛。愛是基督為我們所做一切的源頭與起點;因此,它也應當成為我們為基督所做一切的源頭與起點,好叫我們能像他為我們一樣,甘心樂意地為他行動與受苦。除非其中有愛,否則我們很難從神的任何安排中得到安慰;同樣,除非其中有愛,否則神也不會悅納我們任何的本分。喔,讓愛激發愛吧!
應用三:讓我們以神這愛的彰顯為滿足;即便神在物質上使我們匱乏,我們仍擁有他死的果效。我們不能因為神給予或扣留了世俗的份,就斷言神愛我們或不愛我們:傳道書九章 1 節:「無人能知道愛或恨都在乎前頭。」有時神的仇敵擁有豐厚的供應,而神的子民卻處於匱乏與赤貧之中:詩篇十七篇 14 節:「耶和華啊,你曾用手救我脫離世人,脫離那只在今生有福分的世人……他們兒女滿多,將其餘的財物留給他們的嬰孩。」但若他賜給我們基督之死的救贖果效,這就是他愛的確據,即便他沒有以世俗的增長來滿足我們。讓我們尋求他愛的獨特果效,以及他對其子民所懷的恩惠。
其次,我來到由此推論出的本分:「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教義:基督徒應當隨時準備為弟兄捨命。
這是我們被教導要從神為我們捨命一事中所作的應用,不僅是為了讓我們回愛他並與他和好,更是為了教導我們如何彼此相愛。
由此可歸納出三點:
第一,我們對弟兄的愛是從基督對我們的愛推論出來的。基督對我們的愛具有雙重意義:(1) 它具有原因的力量;(2) 它具有榜樣與典範的作用。
- 原因的力量。出於對基督的感恩,我們應當愛那些屬基督的人,那些是他的子民、帶有他名號與形象的人;因為他愛我們,我們就應當彼此相愛:約翰一書四章 11 節:「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原因就在於此。
- 榜樣與典範的作用;我們不僅因為他愛我們而愛他人,我們更必須像他愛我們那樣去愛他人:約翰福音十五章 12 節:「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十三章 34 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這就是擺在我們面前供我們效法的榜樣。
第二,在我們對弟兄的愛中,正如我們必須在其他事上效法基督,我們也必須在為他們的益處捨命一事上效法他。我們的愛應當像他的一樣自由、像他的一樣真誠、像他的一樣多結果子、像他的一樣恆久、像他的一樣超越:以弗所書五章 2 節:「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但主要是在他捨命以引導人歸向神的事上。基督甘願忍受一切極端的痛苦,以贖我們的罪並成就我們的救恩。基督的愛從未衰退:約翰福音十三章 1 節:「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因此,我們也應當為了引導人歸向基督信仰這一崇高的目標,而冒生命危險。基督寶貴的血比全世界更有價值,因此我們不應在任何事上退縮。
第三,這並非留給我們隨意選擇做或不做的,而是我們必須或應當為弟兄捨命。經文正是如此說:「我們也當」。無論我們的傾向如何,都必須順服基督。這是一項如此必要的本分,以至於若沒有它,我們就一無所有: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1-3 節:「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在我們達成這一點之前,我們尚未擁有基督教的真精神。
但人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為他人捨命呢?
我回答:這個良心個案必須透過區分以下幾點來決定:(1) 對象;(2) 原因;(3) 方式;(4) 呼召。
第一,關於我們必須為之捨命的對象。
- 他們可以被視為外邦人或異教徒,或是基督徒同道。原則上是指後者,因為他們更適當地被稱為我們的弟兄,而這項本分屬於弟兄之愛,與一般的慈善有所區別。然而,其他人也不應完全被排除在外,因為我們為異教徒捨命或冒險,是為了讓他們成為弟兄;正如基督在我們還是仇敵時為我們死,好讓我們成為朋友。因此,儘管他們目前卑劣、野蠻且與我們對立,但我們仍應對他們的屬靈益處懷有熱切的渴望;效法基督的榜樣,為世界的歸正以及信徒的堅固而冒一切風險,這是最合宜的:腓立比書二章 17 節:「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他的血如奠祭般傾倒,這是引用律法中的祭祀。
- 他們可以被視為單一個人或群體。對於群體,毫無疑問,我應當冒著個人的生命危險去拯救他們。這是一條恆常的原則:所有私人的事都必須讓位於公眾的事,因為神的榮耀在公眾利益中比在私人利益中得到更多的促進與關聯;因此,公眾利益本身比任何個人的暫時幸福更好、更重要。神的榮耀必須置於受造物的利益之上。異教徒曾選擇為公眾利益或國家而死,儘管這可能令人懷疑名聲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庫爾提烏斯(Curtius)為了拯救國家而跳入深淵。誠然,受造物為了維護宇宙,甚至會違背其特殊的本性。勞倫斯(Lawrence)寧可冒著被烤架炙烤的危險,也不願背叛信徒。但現在的問題是,一個人是否受約束要為另一個人死?是的,如果那人更具卓越的用處,正如你稍後將看到的;這並不難,因為他受約束為我死,正如我受約束為他死一樣;強者要堅固弱者的信心,弱者要維護強者,好讓他們能做更多善事。因此,在有重大義務的情況下,例如對我們的親生父母:我們從他們那裡領受了生命。一個為基督受苦的普通基督徒應當受到關照,因為若不這樣做,人就無法履行關懷基督肢體的必要本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43 節:「我在監裡,你們沒有來看我」;提摩太後書四章 16 節:「眾人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儘管在瑪麗女王時期,關懷神的僕人並供應他們的需要可能會使人陷入極大的麻煩。
- 其他人可以根據他們促進神榮耀的能力來考量,例如官長或國家的父親:撒母耳記下十八章 3 節:「你一人強似我們一萬人」;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 16、17 節:當大衛處於危險時,「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或是卓越的牧者,即那些能拯救許多靈魂的人。保羅告訴我們,羅馬書十六章 4 節:「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腓立比書二章 30 節:「因他為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缺乏。」公眾人物必須優先於私人;而在私人中,那些卓越且更有用處、其生命更能促進神榮耀的人,必須優先考量。我們必須愛一個更好、更有用處、心中更有神靈的人,勝過愛我們自己;而對於同等的人,則視為與我們同等。那麼,臣民有義務保護官長的生命,正如手會舉起來保護頭一樣。誠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私人朋友也是如此;因為雖然我的生命與他的生命價值相等,但我對他的義務以及他的生命更為重要,特別是在情況危急時,例如從刺客手中救他。
第二,我們對他人行此大愛的原因;這是為了他們的益處。益處分為暫時的或永恆的;我們主要是為了他們的永恆益處而做。保羅若能促進神的榮耀,「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羅馬書九章 3 節;若是為了使他人脫離永恆的死亡;基督就是這樣為我們死的。假設是暫時的益處,即使他們脫離暫時的災禍,清理群體;或是為了有用的個人,或是我有義務保護的人。
- 我們當然應該藉著犧牲自己的暫時利益來幫助他人的屬靈益處,並為福音的傳播冒生命、自由與財產的危險。我們在保羅那榮耀的愛心過度中看到了例子。摩西:出埃及記三十二章,「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但主耶穌基督超越一切:哥林多後書八章 9 節:「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公眾的屬靈益處比任何暫時的益處更有價值,這是我們愛神的一項必要行動。
- 暫時的益處,即拯救公眾、有用、卓越之人的生命,如果他們的生命比我們更有用處的話。
第三,將生命置於明顯危險或確定死亡的方式;部分原因是,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冒生命危險,即使不一定真的捨命,正如我們可能為了阻止他人面臨確定的危險而讓自己陷入不確定的危險,例如當一個人受到強盜與惡棍襲擊時,為了防止謀殺,我必須貢獻我的幫助,即使這會危及我自己的生命:以斯帖記四章 16 節:「我若死就死吧。」那種決心的基礎有二:公眾利益優先於私人利益。情況只是危險的,儘管很可能發生;因為她會帶著勇敢的心前往。部分原因是,那冒險的人將生命置於手中,即便他沒有真正捨命,也被神所悅納;因為這被解釋為捨命,因為他走上了一條危險的道路。
第四,呼召。我們絕不可魯莽、不必要地將自己投入此類試煉中。神不希望任何人愚蠢且輕率地揮霍自己的生命與健康,然而當有明確的呼召時,就不可再猶豫。在兩種情況下,我們似乎受到了呼召。第一,當我們若不經歷此類試煉就無法避免犯罪時。它發生在神所安置我們的崗位上,否則我們必須為了神的榮耀與他人的益處而保全生命。第二,當神在我們的罪中尋找我們,而其他人因我們的緣故即將受苦時。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12 節,當大衛因數點百姓而惹神發怒時,神藉著先知迦得給他三個選擇:「我陳列三樣在你面前,你可以任選一樣,我好施行給你」;約拿書一章 12 節:「他說:你們將我抬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必平靜了;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
反對意見:誠然,我必須愛鄰如己;但照此看來,我似乎必須愛他勝過愛自己。
回答 1:當我僅僅為了獲得永恆生命而冒暫時生命的危險時,我是在愛自己。對於那些確信失去暫時生命就能獲得永恆生命的人來說,這並非一條艱難的律法:約翰福音十一章 25 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回答 2:自然的愛應當從屬於我們的屬靈之愛。自然的愛,即賦予人以求自保的愛,毫無疑問,對自己會比對他人更強烈;事實上,我們應當優先考慮、首先保護並供應我們自己;鄰舍僅被視為第二個自己。但這必須受到我們屬靈之愛的指導與掌控。正如理性教導異教徒將國家置於生命之上,恩典也教導基督徒將神的榮耀、基督的國度、福音教會、鄰舍的屬靈益處,置於我們自己的生命與自由之上;當神的榮耀、教會的造就以及他人的屬靈需要要求時,我們應當為他人捨命。我們的生命絕不能比基督的生命對他而言更寶貴。
應用一:如果我們應當為弟兄捨命,那麼我們就應當真誠地對他們履行所有較小的愛心職責。參見下一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如果你連多餘的財物都捨不得,你怎能為他們捨命呢?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17 節。如果你不願為他們冒一個皺眉或責備的風險,你怎能為他們受死呢?如果你不願為他們付出探訪的辛勞,你怎能走遍世界,冒各種危險去拯救靈魂呢?
應用二:那些自愛與自私的人是何等該受譴責。如果我不僅要愛鄰如己,還要像基督愛我那樣愛他,那麼那些只顧自己的事,只滿足自己的意志與慾望,而不尋求他人福祉的人,其性情與基督教是何等不相稱。無論他們是在公眾還是私人崗位上,只要他們個人的利益能興旺,他們就不在乎教會與神的子民境況如何。這違背了本性與恩典。按本性,人是社會性的受造物,不能獨自生存,因此不應為自己而活;而恩典已將我們投入奧祕的身體中,那裡有一個巨大的聚合自我,那就是我們所屬的社會;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被說成是彼此的肢體,羅馬書十二章 5 節。這仍然是自我,是同一個奧祕的身體;我們應當像關心自己一樣關心彼此,特別是基督教會的公眾狀態。如果他們與教會的情況都不好,教會的憂傷就會吞噬他們的私人悲傷:撒母耳記上四章 22 節:「榮耀離開以色列,因為神的約櫃被擄去了。」她哀悼的不是丈夫的死、父親與兄弟的死,而是約櫃被擄、榮耀離開以色列。如果他們與教會的情況都好,那就會加倍滿足:詩篇一百二十八篇 5 節:「你必看見你兒女的兒女,看見平安歸於以色列。」但如果他們的情況好,而教會的情況卻不好,教會的狀態就是他們心中的傷口:詩篇一百三十七篇 5、6 節:「他們以耶路撒冷為我最喜樂的。」如果教會的情況好,而他們的情況不好,那也是一種安慰;正如保羅在獄中為福音的進展而喜樂,腓立比書一章 15-18 節。
應用三:基督徒的愛是一項比我們通常認為的更必要、更卓越的恩典。第一,更必要,因為基督死是為了給我們的愛樹立榜樣;正如教導我們愛神一樣,也教導我們以何等熱忱與情感彼此相愛。在所有關於鄰舍的本分與恩典中,這是最必要的;它確實是律法的總綱:羅馬書十三章 8 節:「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這是萬有的源頭: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4 節:「我在基督耶穌裡的愛與你們眾人同在。」沒有它,即便我們擁有最大的恩賜,做出最華麗的行為,也算不得什麼,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13 節。誠然,這是使信徒彼此有用的偉大媒介。第二,卓越性;這裡有最高的榜樣,即基督。我們無法達到他的高度與尺度,但我們對靈魂的愛與我們對弟兄的愛之間,必須有一些相似之處。第三,他捨己的最高行動體現在他捨命上,基督告訴我們,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友誼行動,幾乎難以尋見,約翰福音十五章 13 節。現在我們將愛視為我們中間實踐的一件小事;但正如聖經所教導的,慈善的律法是非常嚴格的,我們應當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忘記自己最高的利益;而真正受到基督之死深刻影響的基督徒寥寥無幾。
應用四: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都應當超越對死亡的恐懼,並在神藉護理呼召他們時,隨時準備捨命。愛神呼召我們如此,路加福音十四章 26 節。誠然,愛人也呼召我們如此:使徒行傳二十一章 13 節:「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願意的。」如果我們考慮到基督之死帶給我們的義務,以及永恆獎賞帶給我們的鼓勵,這就不是一條艱難的律法。異教徒出於自然的英勇與偉大的心靈為國家而死;他們知道自己無法長壽,因此選擇了這條路。但唯有基督教教導了輕看生命與一切世俗利益的真正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