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23_約壹3_17-18_愛不要只在言語總要在行為誠實

第二十三章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三章 17、18 節。

在前一節中,他引用了基督的榜樣,這既是我們愛弟兄的原因,也是榜樣,「我們必須愛他人,因為他愛我們,我們必須愛他人,像他愛我們一樣。」引用榜樣不僅是為了本分本身,也是為了它的程度。我們必須在捨己這一卓越行動上效法基督,即他為我們捨命。誠然,最像基督的愛就是最好的愛。那麼,基督為了我們的益處,不惜捨命,不惜一切;所以我們的愛也應當在最高的愛之事例中表現出來。那麼,如果我們受約束去做更大的事,我們就更受約束去做較小的事;如果我們受約束為那些處於危險中的人捨命,那麼將財物給予他們就更是理所當然。誠然,那些在這些場合不願分出一點財物的人,不能被視為愛弟兄的人,如果他們聲稱自己愛神或愛鄰舍,那就是犯了嚴重的假冒為善,「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等等。

經文中包含:

  1. 一個隱含的論證,從大到小;其中明確包含:(1) 一項被忽略的本分假設;(2) 對此類人的一種譴責或嚴重罪行的指控;「愛神的心」不在他們裡面。
  2. 一個對真誠的勸勉。

第一,在論證中我們有三件事:

[1.] 當事人行善的能力,「凡有世上財物的。」

[2.] 接受幫助之人的必要性,「看見弟兄窮乏。」

[3.] 忽略本身,「塞住憐恤的心。」

(1.) 當事人行善的能力,「凡有世上財物的;」意思是,用以維持這世俗生命的東西;正如那婦人被說成是投上了她一切養生的,馬可福音十二章 44 節;在其他地方,「bios」(生活)被用作維持生命的支撐。那些僅僅勉強糊口的人,也有義務分給那些有需要的人,以弗所書四章 28 節;但富人更是如此,他們不僅有維持與支撐這生命的財物,還有餘力給予他人。我們有什麼就給什麼;從少中給少,從多中給多:路加福音十二章 33 節:「變賣你們所有的。」路加福音十一章 41 節:「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一切就都潔淨了。」路加福音八章 3 節:「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每個人擁有多少世上的財物,他的慷慨就必須延伸到多遠。

(2.) 接下來假設的是他人的必要性。神藉著我們自己的產業給予我們行善的素材;藉著他人的必要性給予我們機會:他的護理供應我們,卻使他們匱乏;如果他們需要麵包來維持生命,或需要衣物來遮體;而那些有需要的人是弟兄,主就呼召我們提供一些供應。

(三)被省略的行為:「將憐憫的心塞住不給他。」

此處提到了下一個內在的原因,即「憐憫的心(bowels of compassion)」,但同時也包含了其結果。若他不協助窮乏之人,他的心必須先被打開;必須先有甘心樂意的心,然後手才會打開;必須有慷慨與豐厚的救濟。「憐憫的心」,在神面前,若不伴隨著憐憫與同情,任何此類的職分都不蒙悅納。我們在路加福音一章78節譯為「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Through the tender mercy of our God)」,邊註作「憐憫的腸子(Bowels of mercy)」。哥林多後書七章15節亦然:「他對你們的愛心(inward affection)格外多。」原文即是「腸子(bowels)」。歌羅西書三章12節:「要存憐憫的心(Put on bowels of mercy)。」這指明了一種內在的感受與對他人苦難的同情;心靈受到如此強烈的觸動,以至於連腸子都為之翻騰。因此,若他塞住憐憫的心,若他顯得鐵石心腸、毫無憐憫,對他人的匱乏無動於衷,其含義正如摩西在申命記十五章7節所充分表達的:「不可硬著心,也不可撒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第二,對我們所宣告的譴責與指控:「凡有世上財物的……」在此請留意:

(一)提問的形式:這是以反問或訴諸常理的方式提出。有誰能荒謬到想像這樣的人心中會有神的愛呢?

(二)所指控罪行的嚴重性:「神的愛怎能存在他裡面呢?」也就是說,神的愛並未扎根於他的心,因此他必被視為假冒為善者;儘管他沒有公然偽裝成基督徒,卻犯了偏頗順服的罪。請注意,經文並非說「弟兄的愛怎能存在他裡面?」,而是說「神的愛怎能存在他裡面?」。儘管他們假裝愛神,但事實上,他們既不愛弟兄,也不愛神。

第二部分,對真誠的勸勉:「我的小孩子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在這勸勉中有:

  1. 稱呼:「我的小孩子們」,這是在催促愛;他向他們展現了愛與溫柔。
  2. 勸勉的內容,即愛的真誠,表達如下:

首先,否定式:「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在言語和舌頭上表現愛並非絕對被禁止,而是有條件的;並非絕對禁止,因為良言在兩種情況下是有用的: [1.] 安慰受苦之人,這是有其用途的。 [2.] 維護他們的清白。有些人連一句好話都吝於對弟兄說,無論是背後談論還是當面交談。另一些人則是手枯乾了,沒有心去幫助他。但這裡的意思是比較性的或有條件的,即當愛僅僅停留在言語和舌頭上,而真實、實際的行善被忽略或排除時。

其次,肯定式:「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也就是說,我們內心的正直應當透過真實的行為,或在他人需要時行善來彰顯。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就是真誠地相愛: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這必須從目的與結果來理解。

  1. 目的,如馬太福音六章1、2節所言:「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假冒為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2. 結果,當言語是虛假的時候:箴言二十三章7節:「他雖對你說,請吃,請喝,他的心卻與你相背。」當言語沒有得到相應行為的證實與支持時,就像這裡說的「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許多人愚蠢且無故地誇口他們愛弟兄,卻不願為他們做任何事。他們用口誇耀愛,卻不願透過結果來證明。

教義:缺乏憐憫的心,或拒絕救濟窮乏與困苦之人,是那不愛神之人的記號。

我將透過以下幾點來證實此論點:

  1. 神的旨意是要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有人富足,有人貧窮,有人尊貴,有人卑微:申命記十五章11節:「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雖然神有能力豐足地供應所有人的需求,但祂藉著攝理安排了世人外在的境況,使並非所有人都富足,有些人貧窮且地位卑微;正如經文所假設的,一個弟兄有世上的財物,另一個卻有匱乏與需要。馬可福音十四章7節亦然:「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神的智慧最顯明在人不同的等級與境況中。正如就世界而言,為了宇宙的美麗與功用,世上需要有山谷與平原,同樣地,在人類世界中也有尊卑、主僕、貧富、貴賤之分。第一,這是為了人類社會的好處,使人更緊密地連結在一起。窮人需要富人的支持、援助與救濟,而富人需要窮人的勞動與勤奮。不同的等級使人適合不同的呼召,以服務或指揮;若所有人都貧窮或所有人都富足,人類的福祉將會有所欠缺。因此,神的方式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等級與地位的多樣性。第二,除了人的需求外,神這樣做也是為了祂自己的治理,為了來世的緣故;因為人的順服藉此能得到更好的試驗。

[1.] 對富人的試驗: (1)他們對神的感恩。神本可以使他們像其他人一樣卑微。如果他們濫用高位去驕傲與壓迫,他們就是在質疑世界大君王的智慧,並對祂忘恩負義:箴言二十二章2節:「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也就是說,神是每個人境況的調節者與分配者。一人由神豐厚地供應了世上的美物,無論是透過繼承權、白白的賞賜,還是誠實的勞動,一切皆來自於神;另一人則被保持在赤貧與緊迫的匱乏中,或是因為時代的災難、資源的匱乏、工具的失誤,或是神攝理中突如其來的打擊與挫折。如今,這些人在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城鎮或城市中相遇,他們經常需要彼此往來,彼此需要。如果富人對窮人傲慢,或窮人對富人嫉妒,他們就扭曲了神的治理,沒有遵守神在他們各自生命境況中所期望的職分。那麼,我們彼此之間的差異僅在於那會朽壞的貧乏財富,我們都必須站在審判者面前,交帳我們在各自境況中是如何表現的:箴言十七章5節:「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藐視窮人的人,行事傲慢、輕蔑,他忘記了是誰使他與人不同,是誰將世界置於這樣的秩序中,使你升高而壓抑他人;神本可以使你像其他人一樣卑微,你本可以出生在卑微的家庭,正如出生在富裕家庭一樣。

(2)試驗他們的同情心與人性。窮乏與其他苦難在人類中永遠不會斷絕,好讓富人有機會對他們窮困的弟兄操練慈愛、憐憫與同情;正如大血管充滿血液以供應微血管。事實上,人性中沒有比幫助苦難之人的心與能力更美好、更偉大的了: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正如我們的主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我們的主在哪裡說過這話?基督在祂所有的教導中經常稱讚施予,卻從未稱讚接受。但這是有福的,因為它更接近神的本性,神賜予萬物,卻不從任何人那裡接受;擁有施予的心,更接近神的良善;擁有施予的能力,更接近神的幸福。神就是這樣試驗富足與豐裕之人的職分。

[2.] 對窮人而言,他們也在受試驗,為了試驗他們的忍耐、謙卑、捨己與對神的倚靠。在最卑微的崗位上,我們也能服事基督。在合唱團中,一個人唱什麼聲部並不重要,只要他唱得好,無論是高音、中音還是低音。神為每個人指定了他的境況;如果他表現得好,他就蒙神悅納。恩典使兩者處於同一水平:雅各書一章9、10節:「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窮人若被神置於卑微的境況,不應感到悲傷與沮喪;而應對此感到滿意,因為這給了他更明確地順服神與信靠神的機會;並能活出信心,這在豐裕的境況中是模糊且難以尋得的。因此,神呼召他進入一個榮耀的恩典境況,儘管他在世上卑微低賤;而擁有財富、尊榮與今生一切便利的人,應當為自己擁有一顆謙卑的心而喜樂,不因自己高於他人而自大,並時刻銘記世事無常;因此,恩典能治癒任何境況中的失序:「虛心的人(靈裡貧窮的人),」馬太福音五章3節;能適應卑微的境況。

  1. 當他人的需求呈現在我們面前時,這是神呼召我們對他們操練愛心與慈悲。如果他看見弟兄有需要。肯定性的職分並非隨時都有義務;積極的職分有其適當的時機,在時機來到時,它們就具有約束力:「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加拉太書六章10節。現在,一個時機就是當神將對象擺在我們面前,而他們的情況透過視覺或聽覺傳到我們這裡時:以賽亞書五十八章7節:「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而不隱藏自己避開你的骨肉。」我們應當尋找飢餓與困苦之人;但更特別的是,當神將他們呈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絕不可轉臉不看,彷彿拒絕看見、承認或留意他們:約伯記三十一章19節:「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窮乏人無衣遮身。」因缺乏食物而餓死,或因缺乏衣物而死亡。當神將他們置於我們的視野中,或將他們的情況傳入我們的耳中,那時他們的需要必然呼喚我們的慈悲,若對此無動於衷,便是鐵石心腸與毫無憐憫。反面教材展現在那個財主身上,當窮人躺在他門口時,路加福音十六章20節;雖然他天天奢華宴樂,卻連桌上掉下來的碎渣也不給他。因此,請考慮我們生活在一個匱乏的時代,苦難成倍增加,戰爭、火災、貿易衰退;許多人感受到了其悲慘的後果。如果你不準備盡你所能去救濟與幫助他們,在交帳的日子,你將如何向神交代?這是一項沉重的指控,約伯記二十二章7節:「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以利法錯誤地指控約伯缺乏憐憫與罪惡的吝嗇;但當神公義地指控這些事時,我們將如何回答?神藉著每日的慈悲與憐憫對象來試驗我們。如果我們不幫助他們,我們就錯過了職分在適當時機的履行;當我們遇到合適的對象時,必須操練這種恩典。
  2. 若這些困苦之人是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這更應當觸動我們,因為經文中說:「看見弟兄有需要。」我們應當向所有真實需要慈悲的對象行善。困苦之人總體上應比那些能回報我們的富人更受我們歡迎;因為如果我們只對富裕之人友善,我們就是在將我們的仁慈與禮貌當作交易。不,我們最甜美的影響應當落在低窪之地。世俗的風氣是對權貴、尊榮、富人卑躬屈膝;正如所有的水都流向大海,那裡已經足夠多了。我們必須向所有有需要的人行善,但主要是向弟兄,即我們的基督徒同道:羅馬書十二章13節:「幫助聖徒缺乏。」有「魔鬼的窮人」,即那些因奢侈與揮霍而耗盡家產的人;有「世界的窮人」,即那些因今生的意外而陷入貧困的人;還有「基督的窮人」,即那些敬畏神、處於困境中的人。原則是,加拉太書六章10節:「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向所有的惡人,包括我們的仇敵,在他們有需要時,我們也要行善。但神家中的成員更應當彼此相愛,並在彼此的需要與困境中互相幫助,神常為了他們的好處,容許祂家中的人陷入這種境況,如果他們與我們承認相同的信仰,並透過聖潔的生活與品行證明了相同信仰的真實性;因為這比作為世界的公民、同工或家庭中的兄弟,有著更親密的關係。
  3. 我們應當在他人受苦時,向他們展現憐憫與溫柔,因為經文中說:「若塞住憐憫的心不給他。」在行善的外部行為中,必須伴隨著內在的愛與性情,無論做什麼都必須出於衷心與憐憫,使心永遠伴隨著禮物:詩篇三十七篇21節:「義人恩待人,並且施捨。」作為他人苦難的旁觀者,卻不為之所動,這證明了心如大理石、筋如鐵: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0節:「你若心裡向飢餓的人發憐憫。」這必須是甘心、慷慨且充滿憐憫地完成:以弗所書四章32節:「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憐憫的心,即同情,必須伴隨著我們的仁慈,就像真正憐憫他們的苦難,彷彿那是我們自己的一樣。
  4. 雖然慈悲始於心,但絕不能止於心。神要求心,但不是為了讓心停留在心裡。關於神所喜悅的這些憐憫行為,需要三件事:(1)對他們的需要有愛與憐憫;這必須在心裡;(2)口中有仁慈的表達;(3)然後有豐厚的救濟行為。因此,有這三件事:心的感動、言語的表達,以及有效的執行。沒有最後一項,其餘的都只是虛偽。慈悲的根源是幫助他人的傾向或善意,但那隱藏在地下,看不見。除非它顯現在可見的果子中,否則我們無法判斷我們是否擁有它。假設它顯現在好話中,那不過是葉子,我們認為除了葉子什麼都不結的樹是荒蕪的。不僅在言語和舌頭上,而且歸於我們帳上的果子是行為本身。因此,雖然神期待憐憫的心,但憐憫的心必須推動我們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而那行動不是言語。神不會用言語代替實物來打發;但神期待我們能自由地分享我們所擁有、能為鄰舍好處所做的事,而不僅僅是祝願與說好話。愛必須顯明出來,而且不僅是在言語上,更是在行為上;否則我們只是試圖掩蓋一顆虛假的心。
  5. 扣留並拒絕這種救濟,不僅證明了對鄰舍缺乏愛,也證明了對神缺乏愛,「神的愛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1.] 因為對神與對祂兒女的愛是不可分割的,它們是同一條律法中必要的枝節: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8、39節:「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約翰一書五章1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因此,如果我們不愛弟兄,我們就不能愛神。要求前者的同一條律法也要求後者;傾向前者的同一種恩典也傾向後者;強制前者的同一種理由也強制後者。神為了祂自己的緣故,祂的兒女為了神的緣故,因為神的神聖本性與卓越性在他們裡面;他們是「地上的聖民」,詩篇十六篇3節。對神愛我們深刻的體會,會激發我們對神的回愛;因此我們愛神,也愛一切屬於神的事物。

[2.] 必然如此,因為對神的愛形式上包含了或自然地產生了這種對弟兄的愛。

(1)它形式上包含了它;因為我們對神的愛不是一種愚昧的感情或朋友般的親暱,而是顯現在我們對真實尊重的宣告中;這顯現在模仿、順服與尊崇上。 (1s)模仿;因為愛意味著對神如此的看重與尊崇,以至於我們認為像祂一樣是我們的幸福,而我們對祂能有的最真實的尊重與情感,就是照著祂的樣式書寫,並學習效法我們的父。當然,那些不模仿神、不像他們的天父那樣憐憫的人,不能說愛神,路加福音六章36節。現在,神打開祂的手,滿足困苦與貧乏之人的需求與渴望。我們愛神,並認為這是神的一種完美嗎?當然,它的印記應當刻在我們的心上。我不希望你們輕易略過這一點,即對神最真實的愛在於模仿祂。如果神對我們最大的愛之證明是使我們像祂自己,那麼我們越像祂,我們就越愛祂,約翰一書三章2節;因為我們的愛回應祂對我們的愛,正如印記回應印章。或者,如果受造物最大的目標與我們對神最高的情感表達是現在與祂一致,那麼當愛最完美時,它就是如此;它最喜悅的是與神相似:詩篇十七篇15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象就心滿意足了。」

(2d)對祂的順服,因為祂的愛是慷慨的愛,我們的是職分的愛: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當然,不順服神、行事與祂的命令背道而馳的人是不愛神的,祂的命令到處都呼籲對人的身體與靈魂施行慈悲與憐憫,這在神看來是如此令人喜悅: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3d)愛顯現在對神的尊崇或超然的尊重中,即對神高於一切事物的尊重。現在,那在困苦中對弟兄塞住憐憫心的人,並沒有將神置於一切之上,因為有某種東西他看得比神更重,且為了神而不願捨棄,那就是這世界的財物:約翰一書二章15節:「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現在,當神呼召時不願捨棄這世界的財物,就是對世界粗俗的愛。凡愛神的人,都將神的恩寵看得高於一切,並認為自己在享受神中已足夠幸福,無論他為此失去了什麼或捨棄了什麼:詩篇四篇6、7節:「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那不願在神的請求與命令下,捨棄這些東西——這世界上微不足道的瑣事——的人,他將世界置於享受神與神的恩寵之上。

(2)它自然地產生了它,部分是透過回顧過去,部分是透過展望未來。前者是感恩,後者是信靠。 (1s)對過去的感恩;祂為我們做了這麼多,以至於我們應當願意為祂的緣故捨棄任何東西。因此,當使徒要他們證明他們愛的真誠時,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他論證道:「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如果我們對祂奇妙的憐憫有感恩的體會,我們就會準備好對神做出一些情感的回報。但你會說,對窮人的慈悲如何能成為對神愛的回報?答:你在祂的請求與命令下所做的,就是為神而做,為了神的緣故。現在,神命令這件事,祂已將我們對祂的尊重轉移到窮困與貧乏之人身上。神將對他們所做的視為對祂自己所做的: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0、45節:「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使徒教導我們,當我們服事聖徒時,我們就是在向祂的名展現愛,希伯來書六章10節。祂將給予祂僕人的仁慈與感恩,視為對祂自己的表達。

(2d)信靠。愛展望未來。當然,愛神的人信靠祂,因為這些恩典是連結在一起的。現在,沒有人會信靠神,卻認為自己的財產在自己手中比在神手中更安全,不願在祂的應許上冒險:箴言十九章17節:「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神將成為我們的支付者:傳道書十一章1節:「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上,因為日後必能得著;」詩篇三十七篇26節:「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必蒙福。」神將在今生或來世將它歸還給我們或我們的後裔。我們對神有一種友好的信心與良好的評價;我們敢於接受祂的話語,確信祂有能力且願意回報我們;但那些塞住憐憫心的人,證明他們對神的話語評價甚低,並懷疑祂的良善與真理,這與愛是不相容的。你什麼都不願在祂手中冒險,那你還能說你愛祂嗎?

應用一:知識。

  1. 如果我們想要獲得幫助與救濟他人困苦的甘心樂意,我們就應當增加對神的愛;因為塞住憐憫的心,與其說是對鄰舍缺乏愛,不如說是對神缺乏愛。如果你更愛神,你就會為了祂的緣故,去愛神兒女中最貧窮的人,以及你弟兄中最卑微的人;而愛會輕易地說服你對他們行善。如果對世界的愛少一點,對神的愛多一點,那麼為了他人的利益與救濟而捨棄這世界的財物就不是什麼大事了。當我們對貧窮弟兄的需要塞住憐憫心時,我們對神有輕視的想法,而對世界有過高的評價。
  2. 我們不應透過欺騙性的證據來計算我們對神的愛,不應透過對真宗教的純粹外在宣告:雅各書一章27節:「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所有其他的宗教都有其中的邪惡,沾染了世界的污點;但基督的宗教是純潔與慈悲,而不是透過恩賜與口才:哥林多後書八章7節:「你們既然在信心、口才、知識、熱心,和我們所愛的愛心上,都顯出充足來,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顯出充足來。」此外,你不僅必須留意敬虔的行為,還要留意慈悲:馬太福音九章13節:「你們去揣摩這話的意思: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祭祀是事奉神,但憐恤是像神。現在,與神一致比任何對祂外在順服的特定行為更重要;正如憐恤勝過祭祀,也勝過對安息日的外在遵守。是的,憐恤不僅是對人的靈魂,也是對人的身體;是的,不僅是對人,也是對野獸,例如將野獸從坑中救出來:馬太福音十二章11、12節:「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這比敬拜的福音外在形式更重要,例如聽道與禱告,將外在行為與外在行為相比:路加福音十三章26節:「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你也在我們的街上教導過人;但祂要說,我告訴你們,我不曉得你們是哪裡來的。」比福音的恩賜更卓越;方言與醫治的恩賜是榮耀的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31節:「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我不能說它高於福音的恩典,即信心、盼望與對神的愛,但如果沒有慈悲,這些都只是假裝:約翰一書四章20節:「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3. 這向我們展示了神憐憫的本性,因為祂如此嚴格地強制他人在這方面展現憐憫。我們透過神的律法與祂的作為來認識祂的本性。現在,當祂將如此大的重量放在這件事上,以至於若沒有它,祂就不承認他們對祂有任何愛時,當然,我們的神在我們困苦與卑微的境況中,絕不會塞住祂憐憫的心。這是祂的名字之一,哥林多後書七章6節:「神安慰了喪氣之人。」

應用二:勸勉我們

  1. 向那些有需要的人展現憐憫。
  2. 不要在言語或舌頭上,而要在真實的仁慈上展現它。
  3. 說服你們要慈悲與慷慨。廉價的基督之名宣告對你們毫無益處;那不花代價的,就一文不值。為了激勵你們:

[1.] 沒有它,你就無法向神展現你的感恩。施捨是你的感恩祭: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神在偉大的贖罪祭中向我們展現祂的愛,我們在這種感恩祭中向神展現我們的愛。 [2.] 考慮對它所做的許多應許:馬太福音五章7節:「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對他人的憐憫給了我們對主憐憫我們的希望與信心,這是一種巨大的鼓勵;因為我們每天都需要神的憐憫:箴言二十一章13節:「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如果不是被世人聽見,就不會被神聽見。 [3.] 考慮基督向你展現了什麼樣的憐憫。基督的仁慈應當點燃我們內心的憐憫;祂以最昂貴的代價向你展現了憐憫,並愛我們直到死;難道你不願在愛弟兄的事上付出一些代價嗎? [4.] 這在當下是多麼令人安慰:箴言十一章17節:「仁慈的人,善待自己;殘忍的人,擾害己身。」參見經文的下一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將帶給你極大的安慰,就像信心或敬虔行為的其他果子一樣。 [5.] 這將使你將來的交帳更加舒適:路加福音十一章41節:「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5-40節:「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這些將是審判日的詢問;捨己順服的行為必須證明並證實我們的資格,當它來到被審判的時候。

  1. 催促你們要真實的仁慈。為了激勵你們,請考慮:

[1.] 神對基督徒的愛是一種衷心的真實的愛;祂不僅愛我們,還透過愛的果子與結果給了我們證據: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2.] 在末日,我們受審判不僅是根據我們的言語,更是根據我們的行為。啟示錄二十章 12 節:「我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在末日,這些將是審問的內容:你探訪過嗎?你餵養過嗎?你給人穿過衣嗎?

[3.] 嘴上的愛既不能使你得益處,也不能使你的弟兄得益處。對你而言,它無益處;因為在任何其他的恩典與義務上,言語都不能被視為實踐,在此亦然。就整體而言:許多人說他們愛弟兄,但當試煉臨到、需要證明這種愛時,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世上有許多「舌頭上的仁慈」;人們似乎渾身充滿了愛,誇口說他們愛弟兄,卻從未以任何真實的果效來證明;就像紅寶石(carbuncle),遠看似乎火紅一片,但若觸摸它,卻是冰冷刺骨。在愛這種特殊的表達上,若沒有實際的救濟,僅僅對有需要的人說些「願主幫助你」之類的「口頭憐憫」,是毫無價值的;同樣,這對你的弟兄也毫無益處。雅各書二章 15、16 節:「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4.] 在任何事上虛假,都會使我們在主要問題上的真誠受到質疑。一個在慈善上僅以言語滿足的人,在信心上也只會滿足於冷淡、死寂的認同,在順服上也只會以冷淡的告白取代徹底的遵行;當他沒有美德與敬虔時,卻談論著美德與敬虔。無果效的愛與冷淡的認同,若不能產生順服,兩者是極為相似的,且都價值微薄。許多人或許不願在神面前虛假,但他們是否真的在言語和舌頭之外,也在行為和誠實上愛人呢?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