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講道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翰一書三章20節)
教義:神精確且完美地知道世上的一切事,特別是洞悉人心與人的道路。 上下文所談論的正是這一點。神對我們所做之事的知識,比我們自己的良心更偉大、更確實。
在此,讓我探討:(1)神知識的屬性;(2)理由;(3)世人如何看待這項教義;(4)我們自己應如何運用它。
首先,神的知識是什麼。要精確地陳述它超出了人的能力;這知識奇妙,是我們所不能測的(詩篇一百三十九篇6節),遠超我們理解其本質的容量。但為了我們的益處,聖經中已向我們啟示了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我將列出其屬性。
- 就其延伸的對象而言,它是普遍的;經文說「一切事」祂都知道。但它特別與人有關,即人裡面的一切事。
讓我們稍微思考一下這個對象的修飾語。
[1.] 善事與惡事:箴言十五章3節說:「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對於善事,毫無疑問,因為祂是善事的創造者;對於惡事,神雖非其創造者,卻是審判者與懲罰者,因此祂也知道這些事。再看對象的另一種區分:大事與小事。這是外邦人腐敗的神學,認為「諸神關心大事,卻忽略小事」。一位最睿智的異教徒將神比作波斯君王,他們關注行省的大事,卻將其他事務留給總督或代理人。但我們在聖經中學到了更好的神學,即小事與大事一樣,都置於神的護理之下;一隻麻雀(雖然兩隻賣一分銀子)若不經我們天父的許可,也不能掉在地上(馬太福音十章30節)。創造它們並非神的羞辱,保存並眷顧它們亦然。此外,神不僅知道必然發生的事,也知道偶然發生的事;必然的事,或那些取決於自然規律的事,如冬夏、晝夜的更替,天體的運行;祂為它們定了律法與法令,使它們不能越過(詩篇一百四十八篇7節)。但祂也知道偶然的事,即那些取決於人的意志,或受造物隨機、偶然的運動的事。基督能預言他們在城裡會遇見一個人,並吩咐他們跟隨他,在屋裡守逾越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0節)。祂告訴拿但業他說了什麼、在哪裡說的(約翰福音一章48節)。祂也常告訴猶太人和門徒他們心裡所想的:馬太福音九章4節說:「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什麼心裡懷著惡念呢?』」祂知道保羅在某個城、某條街、某個房子、某個時間做了什麼(使徒行傳九章11節)。簡言之,沒有什麼比抽籤更偶然的了:箴言十六章33節說:「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祂知道籤會如何落下。再者,祂知道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事。過去的事;神絕不會遺忘;千年如一日(詩篇九十篇4節)。我們忘記了許多行為,但神不忘記。所有現在的事祂都知道,因為祂維持並引導它們的運動,它們的存在全憑祂的旨意: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說:「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太陽是祂知識的象徵與代表:詩篇十九章6節說:「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祂的熱氣。」如果太陽是一隻眼睛,它會看見它所照耀的一切;只是太陽無法穿透黑暗與厚重的物體。但神在萬有之上,貫乎萬有,住在萬有之中,是世界的大眼睛。人的知識是有限的,僅限於他所處的時間與地點內所能認知的少數事物;但神看見並知道一切。未來的事,完全超出了人的發現範圍:耶利米書一章5節說:「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神的預見比我們的視力更清晰,事物的實體並不能讓我們比神的預知更了解它們:以賽亞書四十一章23節說:「要說明後來的事,好叫我們知道你們是神。」祂挑戰全世界,看誰能預言未來的偶然事件。再者,神知道所有將要發生以及可能發生的事。所有將要發生的事:使徒行傳十五章18節說:「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神的一切工作,從創世以來都是祂所知道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在神的理解中沒有區別;因為從永恆的高處,祂對一切事物都有全盤的展望,彷彿它們現在就存在一樣。這段經文被用來證明神並非在那時才開始從外邦人中選取子民,而是從永恆中就已決定這麼做。在時間中做萬事的神,在時間之先就已知道這一切,否則祂的知識既非永恆,也非無限。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祂定意要它們存在,而祂從永恆中就定意了。神也知道所有「可能」發生的事。祂知道亞比米勒若非被祂攔阻,必會玷污自己與撒拉(創世記二十章6節);祂知道基伊拉的人若非大衛留在他們那裡,必會將大衛交給掃羅(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12節)。有許多人生活困苦,神知道如果他們手中有權力,他們會做什麼。許多人英年早逝;神知道,如果他們活到四十或五十歲,情況會更糟,他們可能會更羞辱神,更傷害親人,或陷入祂認為不適合讓他們遭遇的試探中。這就是神知識的普遍性,祂知道一切的一切。
[2.] 神知識的特殊性。祂的知識不僅是普遍的,也是特殊的;祂知道每一個個體與個人。我們的人格祂都一一知曉:提摩太後書二章18節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好牧人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翰福音十章3節)。世上沒有一個人活著,神不留意他;祂確實知道有你這樣一個受造物,世上有你這樣一個男人或女人。祂的旨意臨到你;祂在人類的團塊中就認識你,當祂的創造大能臨到你時,祂就按名認識你;因為祂知道祂所造的一切;祂要審判你,並將你的生命擺在你面前(詩篇五十篇21節)。因此,祂必然認識你,否則祂就不是全知的審判者。如果主不認識你的人格,就無法對你進行審判;祂對你的實際護理也隱含了這一點。沒有祂,你片刻也無法支撐自己,因此祂與你同在,正如你與自己同在一樣真實。假設神在世上除了你以外沒有別的受造物要照顧,難道你不相信祂會認識你並眷顧你嗎?為什麼現在不信呢?神有什麼軟弱嗎?祂的心會因為對象繁多而分心,以至於不眷顧你的人格、心靈、言語與道路嗎?祂對你難道不夠充足,且與你同在的真實程度,難道不就像祂沒有其他受造物一樣嗎?
(2)正如我們的人格,我們的道路也是如此:詩篇一章6節說:「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難道神不能區分祂順服的子民與悖逆的子民,不知道他們是誰,以及各有多少人嗎?否認這一點就是打擊所有敬虔與順服的根基。如果祂對人類事務沒有特別的視察,不知道善惡,我們何必在意自己是善是惡呢?
(3)正如我們總體的道路與目標,祂也知道我們每一步:祂知道我們生命中的所有細節:約伯記三十一章4節說:「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嗎?」我們的道路是指我們總體的為人,而腳步是指我們具體的行為。神在所有姿態中看見我們,當我們笑時,當我們哭時,當我們驕傲時,當我們憤怒時,嬉戲與禱告時,在人群中或獨處時,買賣時,敬拜與聽道時: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節說:「我坐下,我起來,祢都曉得」;你晚上如何上床,早晨如何起床。祂不僅知道你的行為,也知道你的心。祂知道我們的言語與行為,這對我們是極大的敬畏:詩篇一百三十九篇4節說:「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祢沒有一句不知道的。」無論是良善恩慈的,還是虛浮閒散的,神都知道。但這還不是全部;祂知道我們的心與我們真實的思想:箴言十五章11節說:「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祂藉由我們最不了解的事物——死人的狀態與人心——來彰顯神的知識。祂知道所有處於死亡狀態的人,儘管大多數人已遺忘或不知曉;死人的身體與靈魂變成了什麼;地獄中受咒詛的靈魂,祂精確地記錄了所有囚犯;墳墓中的身體,祂知道他們的塵土變成了什麼,以及如何將每個人自己的肉體與身體恢復給他;祂也知道現在活著的人的思想與心。人心中的思想在被言語或行為揭露之前,對人而言是最隱密的。誰能知道我們的思想?有什麼比思想更迅速、更突然、更多變、更隱密?祂知道這些,並非透過猜測與詮釋,不是藉由將我們的行為追溯到其基礎的思想與原則,而是透過直接的視察,在它們透過事件、言語或行為顯露之前,祂就知道了;在我們決定任何事之前,我們正在進行什麼諮詢與審議;我們帶著什麼希望、目標與良心前進;我們奉誰的名行事,帶著什麼原則與目的:這對我們有雙重用途,部分是為了培養神聖的敬畏,部分是為了培養希望。敬畏,我們該如何調和我們的心思意念與激情,甚至是我們心中的思想!神看見一切,我們該如何使用言語並規範我們的行為!我們在祂的視線下做一切事,在祂的聽覺中說一切話:祂找出了那些不在祂面前所做、或不在祂面前所構思的思想、言語與行為,如果你能做到,那就儘管放縱自己去虛浮吧。部分是為了培養我們的希望。神知道地獄、羅馬或其他地方正在醞釀什麼來對付我們;因此,讓我們盡我們的本分,在神的智慧中安息以獲得保護。
- 神的知識是最精確與準確的;看看聖經如何向我們表達這一點是很好的:希伯來書四章13節說:「萬物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如同被剖開的脊椎。當一隻野獸被解剖開來,每一個部分都清晰可見,其健全與否立刻顯現。異教的占卜師習慣觀察野獸的內臟,觀察祭品的顏色、形狀以及所有的缺陷或完美:先知在說「他察看肝臟」時,就是引用了這一點(以西結書二十一章21節)。這就是萬物在神面前被說成是敞開的原因。有時藉由搜尋: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1節說:「祂鑒察人的心,試驗人的想像。」有時是像用蠟燭搜尋,西番雅書一章12節,就像人尋找隱藏或丟失的東西。路加福音十五章8節,當婦人丟失了錢幣,「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著。」我們以為我們的罪永遠不會再被提起,但祂找出了它們,而它們也找到了我們:民數記三十二章23節說:「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有時藉由記帳:約伯記三十一章4節說:「祂豈不是數點我的腳步嗎?」神有一本書,所有的一切都記在帳上:瑪拉基書三章18節說:「在祂面前有紀念冊」;詩篇五十六篇8節說:「祢數點我流離飄蕩,求祢把我眼淚裝在祢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祢冊子上嗎?」言語、思想、行為,全部都有記錄。對恩典的忽視、義務的疏漏、違背良心的原則,神都一一計算:耶利米書十四章16節說:「祢數點我的腳步,並察看我的罪。」有時藉由衡量與權衡:箴言十六章2節說:「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十五章21節說:「我的一切道路都在祂面前,祂權衡我的腳步。」無論是足秤還是過輕,祂都知道你每一項罪的數量、比例與重量;是誰、在哪裡、在什麼時間犯下的;什麼媒介、警告、恩典的方法、相反的幫助,這些都被納入計算。聖經藉由許多隱喻,展現了神對個人、環境以及他們所有行為精確且確定的知識;沒有什麼能逃過神,祂也不可能被欺騙,因為祂是根據確鑿的證據行事。
- 這是一種無限、完美且清晰的知識方式:詩篇一百四十七篇5節說:「祂的智慧無法測度」;以賽亞書四十章28節;這超出了人淺薄的理解能力所能構想的範圍。我加上這一點,是因為我們很難理解神如何能同時知道這麼多不同的人在世界各地所做的一切事,並垂聽他們所有的禱告。盧西安(Lucian)嘲笑異教神祇,彷彿他們被迫跑來跑去,去聽在世界東西方所做的禱告,以及當神祇在衣索比亞宴飲時,希臘發生的混亂。無限的智慧能同時看見一切,因為祂理解萬物的方式與人不同;不是連續的,也不是透過論證一個接一個地理解。人無法在瞬間讀完一本書,必須一行一行、一頁一頁地看;但神在瞬間就知道一切,且是以一個理解的動作完成,彷彿一個人看一眼就能讀完整本書。祂的知識不會因為對象的繁多而混亂;正如神對整個創造有一個整體的展望,創世記一章31節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對祂而言,知道一切與知道一件事是一樣的。當兩三個人同時說話時,我們無法理解他們的意思,我們的感官與理解力是有限的。現在,當許多人同時向神禱告時,這就像只有一個人說話一樣;無限的眼睛看見一切,無限的耳朵聽見一切,而且清晰、明確,毫無混亂。
二、聖經為相信這種知識所給出的理由。
- 神的無限與偉大;神在萬有之中,在萬有之上,在萬有之外,無處不包含,無處不排除。因此,祂的無所不在確立了對祂無所不知的信仰:耶利米書二十三章23、24節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我豈能隱藏在隱密處,使我看不見他呢?」神無處不在,不僅就祂大能且有效的護理而言,就祂本質的同在而言也是如此。無論你在哪裡,神都在那裡。現在,如果祂與我們同在,祂必然認識我們。祂與全世界同在,因此祂眷顧並觀察全世界:你或許以為當神離開或不在你身邊,且你能躲在祂背後時,就可以隨意犯罪;但那永遠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凡事如在祂的面前一樣行事。
- 源於創造。神造了我們的心,賜給我們情感、思想、立志與行動的能力,因此祂深知我們裡面有什麼:詩篇九十四篇 9-10 節:「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嗎?」神知道受造物將如何行動,因為是祂賦予了行動的能力。那造人的豈不曉得人裡面有什麼嗎?祂的知識與祂的能力是相稱的。那造人心思的,必察看他們所做的,以及他們心中所籌算的。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13 節再次運用了這個論證:「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那造我們心的,曉得我們的話語、行為、思想以及一切。再者,詩篇三十三篇 13-15 節:「耶和華從天上觀看;他看見一切的世人。從他的居所往外察看地上一切的居民。他塑造了他們眾人的心,留意他們一切的作為。」那既塑造了人的靈魂也塑造了身體的,必能精確地審判他們內心的運作。任何智慧的行動者都曉得自己所做的是什麼,造某物是為了什麼目的,以及它該如何被使用或運用。先知以賽亞在二十九章 16 節也提出了同樣的論證:「受造之物豈可對造他的說:他沒有知識呢?」這段經文是用來駁斥那些說「誰看見我們?誰認識我們?」的人,或是那些以為能隱藏自己的計謀,以致神看不見的人。唉!在神的眼中,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正如陶罐的樣式在陶匠面前一樣:神不可能對祂自己工作中的任何事物一無所知。你不能想像祂不知道你在想什麼、做什麼;當祂造你時,若祂有足夠的智慧賜給你能力,祂就必然知道你的行為。
- 源於神的治理。神的治理有兩種,兩者都推導出我們正在討論的真理:
[1.] 大能的治理,藉由祂有效的護理,治理一切受造物。
[2.] 道德的治理,藉由祂的律法,治理有理性的受造物。
[1.] 祂有效護理的治理,這對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是必要的:「因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使徒行傳十七章 28 節)。萬物都在祂的推動下,按其自然的本性運作。受造物若沒有祂,什麼也不能做;實際上,若非藉著祂,什麼也不做:祂的智慧引導,祂的旨意立定並命令,祂的大能推動並安排一切。祂與我們的親密程度,遠勝過我們與自己的親密程度,祂治理並維持著萬有:「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10 節)。若沒有祂恩慈的扶持,我們什麼也做不了,哪裡也去不了。那麼,神會扶持一個祂不認識的受造物,或在祂不理解的行動中扶持嗎?基督在眾人擁擠祂時,知道有能力從祂身上發出去(路加福音八章 45-46 節)。在眾多受造物的擁擠中,神知道誰是由祂所維持的,祂的護理影響力臨到了誰。既然祂在每一處與你同在,正如你自己在那裡一樣,祂既與你同在,難道會漠視你、漠視你的思想、言語和道路嗎?這是不可能的。
[2.] 祂道德的治理。所有的人和人的緣由都要受祂審判,因此在祂面前都是最顯明、最徹底地被揭露的。確實,凡要受神審判的,其行為與思想都必須清楚地為神所知;否則,祂現在或將來怎能公義地審判呢?約伯記三十四章 21、23 節:「神的眼目察看人的道路,看明他一切的腳步。神既是這樣,就不察驗人,使人到他面前受審判。」也就是說,祂不會過度且不義地苦待人。詩篇九十四篇 10 節:「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自己不曉得嗎?」
III. 人們是如何對待這項真理的。
- 有些人以無神論的態度否認它:約伯記二十二章 13-14 節:「你說:神曉得什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他遮蔽,使他不得看見;他周遊穹蒼。」無神論者對神有屬肉體且粗鄙的想法,彷彿神被限制在天上,對地上所發生的事毫無知覺與關心,或者有其他更重要的事要忙,而不必顧念世人:詩篇七十三篇 11 節:「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許多不敢直接否認神的存在的人,卻否認了神的護理:他們以自己淺薄的觀念來衡量神;然而,神是無限地高於我們所能理解的。
- 有些人若不否認,便對此存疑:以賽亞書二十九章 15 節:「禍哉!那些向耶和華深藏謀略的,在暗中行事,說:誰看見我們呢?誰知道我們呢?」以西結書八章 12 節:「他們說:誰看見我們?耶和華已經離棄這地。」
- 有些人遺忘了它:祂離我們不遠,但我們卻常遠離祂;他們在一般原則上承認這真理,但在具體的日常生活中卻遺忘了它:詩篇三十六篇 4 節:「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裡說:我眼中不怕神。」如果沒有神來察看他,他還能做出什麼更壞的事呢?不敬虔就是實踐上的無神論;他們不是在言語上否認,而是在行為上否認。我們應當經常喚醒這個思想:神知道,並留意我們所做的一切: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68 節:「我遵守了你的訓詞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
- 有些人因厚顏無恥與在罪中剛硬而輕忽它:西番雅書一章 12 節:「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他們承認有神,也承認祂是全知、聖潔、公義的,卻仍敢犯罪抵擋祂:詩篇十篇 17 節:「他心裡說:神竟忘記了。」
- 大多數人表現得太不把這事放在心上,這由以下證據可見:
[1.] 從整體來看;如果人們總是將神擺在面前,他們在一切聖潔的品行與敬虔上,就會成為另一種人。聖潔之神那全視的眼目會使他們更加謹慎、警醒。但因為人們在世上活著卻沒有神,所以他們的言行才充滿了虛浮與罪惡:創世記十七章 1 節:「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2.] 更具體地說;如果人們記得神從遠處知道他們的思想(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2 節),他們在思想上會更謹慎。如果他們深切考慮到神知道萬事,他們還會放縱自己去想那些淫亂、貪婪、嫉妒、惡毒與不信的念頭,並以這些東西餵養自己的心嗎?
[3.] 我們對神的眼目與對人的眼目所表現出的不對稱:他們可以在暗中幻想某事而不感到困擾。我們通常對人的在場比對神的在場更感到敬畏。你會做那些神知道的事,卻不敢在人知道時做。祂知道你的欺詐、你的污穢、你的放蕩:耶利米書二章 26 節:「賊被捉住,必蒙羞愧。」約伯記二十四章 17 節:「他們看早晨如幽暗,因為他們曉得幽暗的驚駭。」如果有人知道他們的過錯,他們就充滿了痛苦與羞愧。為什麼良心不因想到神的知識而更被喚醒呢?如果有人能窺視我們的內心,我們會感到不安;難道在神的眼目下,一切不是赤露敞開的嗎?簡言之,我們是多麼謹慎地不去觸犯人的法律!但對神的冒犯卻被輕易放過。
[4.] 即便是最好的人,對這真理也沒有如此健全且嚴肅的信念,也沒有按他們所當做的去實踐它。這部分顯明在:比起那作為一切根源的「死亡之體」或「內住之罪」,我們更為那些顯露出來、導致我們蒙羞的腐敗枝節而煩惱;根源應當比枝節更令我們痛苦。另一部分顯明在:在眾人面前,人們在禱告時會用多麼高昂的詞藻與流暢的口才!但在密室的職責中,卻是多麼輕率與敷衍,甚至太常忽略它們!這除了說我們的父在暗中看不見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此外,如果我們對表達的破碎比對內心的不破碎更感到煩惱,這又該怎麼說呢?前者使我們在人面前蒙羞受辱,後者卻更冒犯神、更令神不悅。
IV. 我們該如何應用這真理?
- 對惡人是恐懼。神現在看見他們,將來也要看見,並要叫他們交帳;在這裡無法逃避祂的視線,將來也無法逃避祂的審判台。亞當躲進樹叢中,並未將自己隱藏在主面前,也未將主從自己面前隱藏。神看見了,且是以審判者的身分看見:耶利米書三十二章 19 節:「你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神不僅是世上所行之事的旁觀者,更是審判者,是惡事的報應者;祂在末日的莊嚴審判將最顯明祂的全知,「那時,主……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哥林多前書四章 5 節)。在那時,正如你無法逃避祂的知識,你也無法逃避祂的大能。
- 對敬虔人是安慰。
[1.] 神認識他們的人:出埃及記三十三章 12 節:「我按你的名認識你」:祂特別留意他們。萬事都在護理之下,但他們是在特別的護理之下;一位父親不可能忘記自己有多少孩子,儘管在一個龐大的僕人隊伍中,他可能無法立刻數清所有的僕人。
[2.] 神知道他們的景況、缺乏與需要:馬太福音六章 32 節:「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出埃及記三章 7 節:「我實在看見了我百姓的困苦,也聽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而發的哀聲,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神對我們的需要如此熟悉,以至於祂既不會忘記我們,也不會忽略我們。
[3.] 我們的禱告被聽見了,並未在隱秘的黑暗中遺失:馬太福音六章 6 節:「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那知道你心的,必將你心所願的賜給你。
[4.] 你的職責得到報答,並被正確地理解。首先,必然得到報答:歷代志下十六章 9 節:「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希伯來書六章 10 節:「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其次,被正確地理解。人可能不知道我們所做的,但神知道;正如波提乏不知道約瑟的忠誠;他因約瑟的正直將他下在監裡(創世記三十九章 19-20 節);酒政忘記了他(創世記四十章 23 節)。有些人不承認,但神知道:哥林多前書四章 3 節:「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
應用:是要喚醒眾人,對這真理有更大的警覺。
第一,讓這真理被相信,並讓對它的信心在你們心中更加穩固。除了創造、護理、神的無限性或無所不在與治理,以及前面提到的論證外,還有以下證據:
- 在基督的人性中;祂在肉身時顯明了自己是神,神性的完美透過人性閃耀出來,祂知道人的心與他們內心的思想。祂在祂一生的故事中,多次揭露了他們心思的內裡:約翰福音二章 25 節:「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 藉著先知之靈的光照:列王紀下五章 26 節:「那人轉回車上迎接你的時候,我的心豈沒有去呢?」彷彿祂在說,我看見他從車上下來,他給了你什麼,以及你把它藏在哪裡。神賜給祂一種超凡的靈,使祂能洞察祂不在場時所發生的事。另一位先知亞希雅也是如此,當耶羅波安的妻子以為能欺騙他,而他因年老眼目昏花時:列王紀上十四章 6 節:「耶羅波安的妻啊,進來吧!你為何裝作別的婦人呢?」
- 使徒們被賜予辨別諸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10 節,無論是教會的恩賜,還是為了紀律而辨別人心是否誠實:使徒五章 9 節:「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即試探先知之靈。
- 另一個例子是神藉著祂的話語找出我們隱秘的罪,剖開我們的心:希伯來書四章 12 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哥林多前書十四章 25 節:「他心裡的隱情被顯露出來。」藉著祂的靈將我們隱秘之罪的感受強加在我們身上:約伯記十三章 26 節:「你寫罪狀攻擊我,又使我擔當我幼年的罪孽。」那些早已被遺忘的舊罪,重新浮現在記憶中,我們不知道如何擺脫它們帶來的恐懼。藉著祂的護理:民數記三十二章 23 節:「你們若不這樣行,就得罪耶和華,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創世記四十二章 21 節:「我們在兄弟身上實在有罪,他哀求的時候,我們見他心裡的愁苦,卻不肯聽,所以這場苦難臨到我們身上。」那人對他們粗暴且難以溝通,正如他們當初對待兄弟一樣:苦難開啟了人的眼睛,那是神的刑具。
第二,在你們整個生活言行中經常記住它;你們總是在神面前,因此要「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路加福音一章 75 節);箴言十五章 21 節:「人的道路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權衡人的一切腳步。」祂衡量你生命中的每一個細節。如果這點能被更好地思考,世上的混亂就會減少。異教徒曾提出這樣的建議:在加圖(Cato)或嚴厲的責備者面前,不需要任何虛構或假設;而這裡有一位比加圖更偉大的。神確實無處不在,但我們沒有想到這一點。祂看見了,且「眼目清潔,不看邪惡」。我們應當使自己習慣於這些思想。
第三,我們必須在莊嚴的職責中實際地喚醒這個思想,當我們扮演天使的角色,瞻仰我們天父的面容時。在每一項職責中,神都知道我們內心與情感的狀態;難道你在神面前還要冷淡與粗心嗎?在那裡,神直接就是我們所面對的對象,無論是在聽道還是禱告時:希伯來書四章 13 節:「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使徒行傳十章 33 節:「現今我們都在神面前,要聽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話。」祂知道你們心中正在激盪著什麼思想與情感;神在各處與我們同在,但我們並不總是、也不在各處與神同在。
第四,在受試探的時候。當罪以隱秘的優勢,以及其他誘人的環境來攻擊你時,創世記三十九章 9 節,要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我們必須藉著這個考量來制止它:神看見了,神知道了:以斯帖記七章 8 節:「他竟敢在宮內、在我面前凌辱王后嗎?」我們豈能在神的臉前違背神的律法呢?
第五,使你們在各自的崗位上忠心。神將這些崗位託付給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為祂的榮耀而善用它們。官員:歷代志下十九章 6 節:「審判的時候,耶和華與你們同在」;詩篇八十二篇 1 節:「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狄奧多羅斯(Diodorus Siculus)告訴我們,有些異教徒在他們的法庭上放置了一些空置的權位,象徵他們的神,以顯示神在場,並對所有的司法行為進行監督:傳道書五章 8 節:「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鑒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牧者:哥林多後書二章 17 節:「我們乃是出於誠實,蒙神的恩,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4 節:「但神既然驗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一家之主應當以完全的心在屋中行事:詩篇一百零一篇 2 節:「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雖然他們在家庭中與外界隔絕,不被他人觀察,但神看見他們;因此,要在其中行事智慧且謹慎。僕人:歌羅西書三章 22-23 節:「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