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24_025_約壹3_19-20_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第二十四篇講道】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翰一書三章 19 節

這段經文包含了一個激勵,促使我們愛弟兄,不僅是在言語或舌頭上,更要在行為和誠實上。這激勵取自其果效與益處,分為:(1)提出;(2)闡述。

首先,提出:「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在聖經中,「屬真理」有雙重含義:

  1. 認信真宗教:約翰福音十八章 37 節:「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意即,承認真宗教;他正確地理解並相信福音的真理。
  2. 在那宗教中真誠、真實,並據此生活。有些基督徒僅僅是在外表和形式上如此,或者自認為是基督徒,實則不然;但這些人是真正從神而生的,正如他們所自稱的那樣,是「真正的門徒」(約翰福音八章 31 節);是真誠的,而非假冒為善的。

其次,闡述:「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裡有:

  1. 知道我們屬真理的果效與果子;我們「可以安穩我們的心」。
  2. 這種確信的強度,「在他面前」。
  3. 關於果效本身,「說服我們的心」;這是邊註與其他譯本的譯法。藉著對神的確信,我們將使良心平靜安穩;因此這裡的概念是,我們的心將獲得保障與確信。一個意識到罪的靈魂會產生懷疑與恐懼,而當我們的資格顯明時,就良心而言,我們是完全的(希伯來書九章 9 節)。這個詞在其他地方也如此使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4 節:「我們必勸說他,保你們無事」;意即,安撫總督,使你們免受懲罰。所以在此,它意味著使我們的心平安寧靜。
  4. 這種確信的強度,「在他面前」。我們在三種情況下被稱為在他面前:

[1.] 在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中:創世記十七章 1 節:「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在此意義上,它意味著藉由為善與行善,在聖潔的平安與保障中行在他面前;因為這是我們確信自己是神真實兒女的證據:馬太福音五章 45 節:「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2.] 當我們在禱告與其他聖潔義務中來到他面前時:第 21、22 節:「我們在神面前就可以坦然無懼,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這意味著在向他禱告時的確信。

[3.] 我們在審判之日來到他面前;當我們站在他的審判台前時,我們的盼望不會使我們蒙羞。我們不害怕被定為假冒為善,也不害怕因未遵守或違背新約的條件而受審:約翰一書二章 28 節:「使我們可以在他來的時候坦然無懼,不至於在他面前慚愧」;約翰一書四章 17 節:「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得以坦然無懼。」因此,藉由實踐聖潔的愛,即對神和他子民的愛,這種確信的強度便顯明出來;雖然對公義聖潔之神的思念會激起我們所有的恐懼,但我們仍能與他同行,在聖潔的義務中以更多的喜樂親近他,並最終在交帳之日坦然無懼地站在他面前。

教義:真實且健全地操練恩典,會在我們心中產生對神面前良好光景的確信。

這一點可由以下考量得到證實:

  1. 唯有那些被收養、進入神的家,並成為永生與幸福繼承人的人,才處於良好的光景中。除了確信神愛我們如同愛他的兒女之外,沒有什麼能使我們的心靈平靜;這正是本段經文的全部主旨:第 1、2 節及 9、10 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得到那種確信,神與我們之間的一切爭論便告終結。原因很清楚:視神為審判官的人,永遠無法真正滿足並活在平安中;但視神為父親的人,無需害怕來到他的面前。除了在神的家中,沒有安全;而在那裡,唯有成為神的兒女才有保障。聖靈在我們良心上的偉大工作,就是向我們顯明這一點:羅馬書八章 15、26 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加拉太書四章 6 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以弗所書一章 13、14 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我們救贖主偉大的工作,就是為我們買贖這項特權:加拉太書四章 5 節:「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約翰福音八章 36 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們藉著洗禮作為記號,藉著信心作為給予我們真實性的憑據,所擁有的偉大特權:加拉太書三章 26、27 節:「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新約教會就其外在地位而言,是兒子名分或收養的地位,而真正敬虔的人擁有其實際的果效;他們擁有屬於神兒女的尊嚴、特權與權利: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2. 我們不可珍視任何在神面前站立不住的收養確信;因為經上說,我們的心必須在他面前安穩。我們所違背並定我們罪的律法,是神的律法;我們所恐懼並應得的憤怒與刑罰,是神的憤怒;我們喜樂、平安與安慰的真正適當對象,是神的恩寵;我們被接納進入的家,是神的家;我們來到其前的同在,是神的同在;我們所期待的榮耀,是神的榮耀;我們必須經歷並決定我們最終結局的刑罰,是神的審判。他是至高的審判官,我們必須在他的判決下或存或亡;因此,我們必須在他面前證明自己,並能在他面前捍衛我們的宣稱,維持我們的確信。在人面前證明我們的申辯很容易,但在神面前卻不然。採用前述的所有含義:我們在日常行事中是在他面前。真誠雖不完美,但成聖是一種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並蒙他恩慈悅納的義:路加福音一章 74、75 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神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基督徒應當忠實地履行對神對人的所有義務,歡喜地事奉神,因為要記得他時刻在注視著,他是我們一切行為的見證人、審判官與觀察者;因此,我們必須「立了志向,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都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後書五章 9 節)。這將成為我們安慰的源頭: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這也部分體現在你們的禱告中。我們在律法下的恐懼,因神的同在而復甦。該隱有他犯罪的恐懼;除非我們真誠,否則我們也會如此;所以義人膽壯像獅子:約翰一書三章 21 節:「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有任何不真誠的行徑時,我們便能向神坦然無懼;否則,我們就會躲避神的同在,正如大衛犯罪後遠離恩典的寶座:詩篇三十二篇 3 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骨頭枯乾。」亞當犯罪後也跑去躲在樹叢中。那些行事彎曲的人,摧毀並破碎了自己的確信,無法帶著任何安慰仰望神的面;而其他人則能像兒女來到父親面前一樣來到他面前。這也部分體現在我們在交帳之日站在他面前。真誠的人擁有一種屆時能站立得住的確信,這顯明於他們在最掛念神審判時,那種恆久且穩定的喜樂:「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4 節)。刺骨的寒冷使不健全的人感到疼痛與淤傷,因此,面臨重大審判的時刻對他們而言是痛苦的;但正直人則不然,他們因良心的無虧與對自身誠實的意識而壯膽:詩篇一百一十二篇 4 節:「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不僅是在黑暗之後,而是在黑暗之中;他們在最大的困惑中仍有極大的安慰;是的,當神召喚他們進入他直接的同在時:列王紀下二十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希西家當時被死亡的判決所逮捕。基督徒能歡喜地直面死亡,並舒適地回顧過去的生活,而假冒為善者則吐出自己的羞恥。然而,真誠的人儘管意識到自己有許多軟弱,卻已將榮耀並取悅神視為自己的職責。
  3. 在神面前,唯有建立在稱義與成聖這雙重義上的確信才能站立得住;在新約的施行中,它們是不可分割、並行不悖的:哥林多前書六章 11 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一章 30 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兩者都是必要的,且對我們在神面前的安慰、平安與確信都有影響。它們的必要性顯明於這兩個約中。在第一個約中,我們想要珍視的確信被這一反對意見所阻礙與扼殺:你是個罪人,神不會尊重罪人。我們從稱義的義來回答它:基督死是為了使罪人與神和好。或者這樣說:你不是基督真誠的門徒;對此,我們以良心的見證來反對:「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真誠的。」前者是首要的義,對於平息神的憤怒是必要的;後者是次要且從屬的,用於澄清我們的權利與宣稱。基督的義或稱義的義,為我們獲取了新約的祝福;後者則向我們保證這些祝福。前者是我們蒙神悅納的基礎,後者是其次要條件與證據。我們蒙神悅納的根基與基礎,是藉由信心所領受的基督功德、中保與義;但證據則是我們真誠的行事,否則便無確據。簡言之,既然我們與神之間曾有破裂,我們的贖罪必須完成。所以,「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五章 19 節)。這就是我們蒙神悅納的根基;正如第 21 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現在,贖罪完成還不夠,贖罪還必須被領受;這才能產生堅實的平安(羅馬書五章 11 節);它是由神那邊藉著聖靈,由我們這邊藉著信心來傳遞與應用的(羅馬書五章 1 節);那時,贖罪才被領受。還需要確切的記號來說服良心,使其確信應用的真實性,並使我們的權利更為完滿與確定,使我們確知自己蒙神恩寵,這唯有藉著我們對神與對人真誠的愛才能達成(加拉太書五章 6 節)。一旦澄清了這一點,你就可以說服並安穩你的心在他面前。總結來說,稱義與成聖的義都是在神面前的義。關於稱義,毫無疑問它是在神面前的義,沒有它就無法在神面前顯現:腓立比書三章 9 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成聖的義在其用途與職分上也是如此。若是真誠的,儘管不完美,它也是一種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並蒙他恩慈悅納的義:路加福音一章 6 節:「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雖然我們犯罪的恐懼主要是藉由應用耶穌基督的寶血來平息,作為我們蒙神悅納的根基與功德原因,也是我們反對第一個約所提出之控告的唯一申辯,但成聖的義至少是一個證據,它藉由信心證實了我們的稱義,並根據第二個約加強了我們的申辯。
  4. 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成聖之義,在於我們的真誠:「我們若屬真理,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穩」;經文正是如此說:「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什麼是屬真理?真理就是福音,被稱為「真理的道」(以弗所書一章 13 節;約翰福音十七章 17 節)。凡理解並相信這教義的人,就是屬真理的,這被稱為認識真理與承認真理,在聖經中常被提及(約翰二書 1、2 節;提摩太後書二章 25 節);並且在他的心中感受到這真理的力量與功效:雅各書一章 18 節:「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理的道生了我們」;約翰福音八章 32 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然後在生活的過程中表現出其果子,這被稱為「行在真理中」(約翰二書 4 節;約翰三書 3、4 節:「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即他們跟隨正確的道路,是基督真實的門徒。那麼,順服的真誠就是我們主要的證據與資格。第一個約要求無罪或無過失的順服,第二個約要求正直或真誠的順服:創世記十七章 1 節:「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詩篇三十二篇 1、2 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那准許並容許罪得赦免的約,也容許真誠作為我們的資格。舊約將一切放在天平上衡量,新約則放在試金石上檢驗;在那裡,我們的恩典被稱量,在這裡,則被試驗。現在,如果我們當中最優秀的人被放在聖所的天平上,我們在內容、方式、原則或目標上都會被發現虧欠,那時誰能得救呢?但如今,神家中的一切祝福都歸於正直人:詩篇八十四篇 11 節:「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這段經文包含了恩典之約的縮影或摘要;其中的好處以隱喻與字面意義表達。隱喻上,他是日頭與盾牌;剝奪性與積極性的祝福;日頭是萬善之源;盾牌用以抵擋一切邪惡或危險;供應與保護。前者在今生更為應驗,後者則在來世。字面上,一切屬靈的好處都歸於恩典之名下,永恆的好處歸於榮耀之名下;他不會留下任何屬世的好處不給他們:詩篇三十四篇 9 節:「敬畏他的,一無所缺。」但這裡誰是有資格的一方?是真誠的人,他們是主的喜樂;在信心上真誠,在愛心上真誠,在順服上真誠;那些表裡如一、名實相符的人;這些是恩典與榮耀的合格對象,神將作他們的日頭與盾牌,神不會拒絕他們任何好處。
  5. 要證明我們的真誠,或在靈魂中建立堅實的平安與安慰,並非易事。我從「安穩」或「說服」這個詞中得出此結論。在良心的法庭上,需要大量的爭辯與討論,我們需要確切的記號來說服自己;對罪的良心是不容易被擱置的。羞怯與麻木或許能讓我們暫時平靜,但堅實且持久的喜樂需要良好的證據與憑據。當我們心中對罪與危險沒有感覺時,很容易跳入一種虛假的平安,但一個覺醒且敏感的罪人,並不容易也不會那麼快就得到建立;因為正直人容易自責,因為他們的準則嚴格,恩典與愛渴望為神做得更多;而最好的人身上,恩典也只是微弱渺小,殘留的罪卻如此巨大、活躍且令人困擾,人的靈魂運作如此多樣、混亂且晦暗,他們看到如此多的錯誤,而魔鬼的兒女又常自稱屬神(約翰福音八章 44 節)。頻繁的患難也常在他們心中喚醒對罪的意識,他們心中所有的推理都無法使他們的良心平靜安穩,因此主被迫以大能且具權威性的恩典行動介入,以一種君王般且神聖的方式來平息那些懷疑,並在我們心中確保並安置對他愛的感知:詩篇四十二篇 7、8 節:「你的瀑布發聲,深淵就與深淵響應;你的波浪洪濤漫過我身。白晝,耶和華必向我施慈愛;黑夜,我要歌頌禱告賜我生命的神。」通常,我們必須擁有相當程度的恩典,才能辨別其真實性。一種運作的信心、勤勞而熱切的愛,以及活潑的盼望,是不可能閒置的。
  6. 儘管證明我們的真誠很困難,但真實、恆久且捨己地操練恩典,將或能夠向我們證明這一點,或者證明我們的心在神的律例中是健全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80 節)。確實,凡恩典深植於心,並對我們的行為具有支配性的影響,以致能制止相反的慾望與傾向之處,那裡的心在神面前就是健全與正直的。現在,當發現了本段經文所說的這一點時,它使我們能在神面前安穩我們的心。

[1.] 恩典的真實操練。將此與經文前一節作比較:「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一個人或許能從他的定罪感,甚至僅從紀律性的知識中說得好聽;但要行得好,則需要恩典的活潑原則。聖經總是藉由恩典活潑的運作來彰顯恩典,因為死寂與沉睡的習慣毫無價值;它談到運作的信心,認為它贏得了稱義的獎賞(加拉太書五章 6 節)。作為榮耀基督: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11、12 節:「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勤勞的愛是神所看重並獎賞的:希伯來書六章 10 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同樣,活潑的盼望是重生的果子:彼得前書一章 3 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這使我們開始行動: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6 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7、8 節:「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否則,恩典無法在良心的視野中顯現:因果是由其果效所知的;果實出現時,汁液卻看不見。正是那些運作且活躍的恩典,會顯露它們自己。一個人或許能想得好或說得好,但那治理行事為人的恩典,顯明它在心中有深厚的根基。

[2.] 它必須恆久地操練。一個人或許能強迫自己做一兩件好事;掃羅在發作時也可能在先知中間。一個人是根據他的過程與道路來被評判的。神的兒女或許會因一兩件事而處於奇怪的外表之下;你不能僅憑這些行為來評判他們,就像你不能憑兩三顆爛葡萄來評判一串葡萄,或憑排水溝來評判一條街道的榮耀一樣。同樣,在另一方面,人們或許會在特定時間採取宗教行為,就像患瘧疾的人有他們康復的日子;情慾與罪的發作並非總是臨到他們。一個人是根據其行為的連續性(perpetua factorum serie)來被評判的,但神的工作最好是一起觀察(創世記一章 31 節)。確實,那會帶來良心的平安與得救的確據:詩篇一百零六篇 3 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當一個人的行事為人始終如一,他的過程就是時刻取悅神,而不是憑一時興起,或僅在心情好時才如此。這是本段經文的標記:「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對他而言,一個犯罪的行為就像母雞生出烏鴉的蛋一樣怪異。在不健全的心中,有非常不均勻且短暫的波動;他們的生活訴說著矛盾。掃羅曾一度將所有交鬼的趕出,另一次他自己卻求助於一個,即恩多爾的交鬼婦人。耶戶曾熱心反對亞哈的偶像崇拜,反對巴力,卻不反對耶羅波安的偶像崇拜,即但與伯特利的金牛犢。

[3.] 捨己地行動。好聽的話不值錢,「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使徒談到為弟兄捨命,談到張開雙手與心腸來供應飢餓者與給赤身者穿衣。同樣,當我們費心教導無知者、勸誡頑固者、堅固軟弱者、安慰受苦者時,也是如此。愛弟兄是手頭上的標記,在此被作為真誠信心的果子提出;因為這顯明了對神之愛的衷心領受,當它對我們產生了某些影響,當我們真誠且衷心地愛弟兄,並能為神捨己時。你以為宗教僅僅在於聽幾篇講道、幾句昏昏欲睡的禱告、唱詩篇、讀一章經文,或是一些草率的敬虔嗎?這些是媒介,但果子在哪裡?不;它在於捨己的順服。這些是我們在審判之日將被詢問的行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你探訪過嗎?你給人穿過衣嗎?當時代對他們皺眉時,你承認你是神的僕人嗎?你在他們的苦難中救濟並安慰他們嗎?」「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嘴上的勞苦與舌頭的事奉是廉價的東西;那不付代價的宗教毫無價值: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24 節:「王對亞勞拿說:『不然,我一定要向你買。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當我們捨己,並顯然地將神的利益置於我們自己的利益之上時,我們的真誠就最為顯明。我們每個人都應當考慮,神呼召他在永生的盼望上捨棄什麼利益,以及為了對神忠誠,我們付出了什麼代價。一種廉價的事奉神的方式,帶給你的是沒有或極少的安慰。當然,一個人若不在宗教上徹底,他就會面臨許多需要捨棄安逸、利益、榮譽,並採取與其自然傾向或世俗利益相反之行動的場合。那些只顧及安全、廉價與容易部分的人,建立的不是基督的宗教,而是他們自己的宗教:馬太福音十六章 24 節:「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沒有這一點,這不過是我們自己捏造的基督教。

  1. 如此真實、恆久且捨己操練的恩典,會在良心上留下它們的痕跡與印象。本段經文談到了良心見證的價值。當然,一個人應該或可以知道他所發出的恩典行為。很難想像一個靈魂會對自己的運作感到陌生:哥林多前書二章 11 節:「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呢?」在我們胸中有一位私下的偵探,它對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有意識,並能反思它,判斷它是善是惡;它知道我們理解什麼、意願什麼、計畫什麼、決心什麼或做什麼,當我們如此一致且捨己地為神行動時,更是如此;這基於四個理由:

[1.] 因為恩典的行為是我們生命中更嚴肅且重要的行動。許多行為或許會因缺乏注意而溜走,因為它們並不那麼重要;但當一個人要將其永恆的利益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並在福音的安慰與盼望中堅固他的靈魂時,他會謹慎行事,並考慮這項工作是在什麼基礎上、以什麼方式進行的。他在信心上是嚴肅的: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他所交付我的,直到那日。」他在這項事務上的勤勉:腓立比書二章 12 節:「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一個為永恆而行動的人,應該留意他在做什麼。

[2.] 一切恩典的作為,皆是在困難、掙扎與搏鬥中推動的。在信心的工作中,謙卑的罪人往往費盡心力,才能使自己的靈魂下定決心,將一切交託在基督手中,並在相信神的權能、憐憫、聖言以及祂在基督裡所賜的應許上站穩腳跟;才能靠著那未知且未見之世界的盼望而活。因為,若這是一件容易的事,就不需要如以弗所書一章十九節所說的那樣,動用「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我們就不會感到有必要為不信而哀嘆(馬可福音九章二十四節),也不必呼求神加增我們的信心。信心就不會像在各樣試探中那樣,屢屢軟弱失敗(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二節)。論到信心所說的,按比例也適用於其他一切恩典。自愛與屬肉體的成見阻礙了對神的愛。正如雜草叢中一朵珍貴的花,對弟兄的愛亦是如此,人總會說:「主啊,憐惜你自己吧。」既然這些事如此艱難,且是在重重阻礙中栽種的,就必然會在靈魂中留下痕跡與印象。

[3.] 恩典的作為伴隨著一種特殊的喜樂,這是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對象極其卓越;所藉以運作的能力極其卓越;以及所驅動的官能極其卓越且高貴。一個人若認真地與神處理罪得赦免與永生的事,豈能不在這工作中尋得甘甜?希伯來書六章四至五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審視那應許的盼望,怎能不深受感動?希伯來書三章六節:「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了。」信心中有平安與喜樂(羅馬書十五章十三節),這是安慰之靈在我們心中激發的。聖經用了三個詞來表達靈魂在操練或回顧善行時所感受到的愉悅:安慰、平安、喜樂。安慰的本質在於,它並非完全除去苦難,而是減輕並緩和它,使我們能夠忍受。因罪的意識與對神公義的恐懼而產生的煩惱,雖未被完全移除,卻得到了緩解與平息,使我們得以等候神:哥林多後書一章四節:「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並能帶著幾分歡欣去履行我們的職責。平安意味著安慰,但程度更為飽滿;因為平安能使神的兒女心境平靜、良心安穩,以致他們幾乎不受恐懼的侵擾。我們稱一個國家在長期沒有外患、內亂或混亂的情況下為和平:腓立比書四章七節:「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下一個概念是喜樂:正如平安超越了安慰,喜樂也超越了平安,並在靈魂中產生更顯著的感受。在平安中,萬事寂靜;但喜樂則增添了一種顯著的心靈愉悅與歡欣。在平安中,靈魂的狀態如同身體毫無病痛;但在喜樂中,感官因某種令其喜悅的事物而重獲新生:靈魂飽享屬靈的甘甜:彼得前書一章八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這一切都使恩典的作為在靈魂中顯得更加昭然若揭。

[4.] 這種嚴肅、恆久、一致、捨己的順服過程,必會自我證明;因為良心即便不留意個別的行為,也無法隱藏我們生命的過程、趨向與基調:一個人在旅途中或許不計算腳步,卻會留意自己的方向;當一個人專注於前往天國的事務(腓立比書三章二十節),並立志在神面前蒙悅納時(哥林多後書五章九節),哥林多後書一章十二節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

問:既然如此,為何許多好人仍缺乏確據?

答:一、需要兩個見證人,因為人心極其詭詐,其運作既多樣又晦暗混亂:耶利米書十七章九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正如在兩三個見證人的口中,句句都要定準,這裡也需要雙重見證。這兩個見證人就是我們的良心與神的聖靈:羅馬書八章十六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九章一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聖靈與我們的心、靈魂與良心的見證,兩者共同作用,在同一個見證行為中確立了同一個結論;因為這被共同歸因於神的靈與人的靈。神的靈不會脫離人的靈而單獨作見證;當人的靈不作見證時,聖靈便會堅固並加強人自己良心的見證。人的心、靈魂與良心向他見證,他每日都渴望並致力於事奉、取悅、尊崇並榮耀神。藉此,聖靈向他保證他是神的兒女。除非我們確實竭力要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否則良心不會給出這樣的見證。而聖靈與良心同作見證,是為了賦予這見證力量與確定性,「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正如洪水的水流匯入河流,匯成同一條溪流,卻使其更加湍急猛烈;這種見證的結合,實際上構成了一個見證,但卻能更有力地擊潰我們的恐懼、懷疑與猜忌。基督徒對其恩典的地位感到徹底的安定,其信心也變得更加堅固。

二、極少人能因自己的過失而知曉其屬靈光景;因為只要我們準備好領受,聖靈隨時準備作見證。基督徒的過失是什麼?有四重過失:

[1.] 他們沒有在治死罪或成聖的過程中將恩典活出來;因此,殘餘的罪依然活躍且令人煩惱,恩典則顯得微弱,在任何需要付出代價與捨己的行為中幾乎無法顯露,以致他們缺乏那本該用來標記與觀察恩典的甘甜。顯然,大事比小事更容易被感官察覺:找一根手杖比找一根針容易得多。那些逆著血氣之流而行、違背本性傾向的人,比那些未能完全征服肉體本性的人,更容易察覺到神聖的靈與能力在他們裡面作工;正如一個在危險與反對面前勇敢迎敵的士兵,其英勇比那些並未真正作戰、只躲在人群中的人更容易被看見。

[2.] 他們沒有像應當的那樣省察自己的光景,也不留意靈魂的事務。「認識你自己」是一門值得時常操練的功課。聖經吩咐我們要省察自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八節;哥林多後書十三章五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但很少人回轉省察內心。靈魂如同身體一樣,有其經驗或可稱為感官的事物,但大多數人並不理會。我們本可輕易發現其中的光明、平安、喜樂,或是困擾與疑慮,只要人們願意反思。

[3.] 即便他們省察自己的光景,方式也往往錯誤;例如,他們有時將那些僅作為目標的標記,當作檢驗的標準;因此,本該作為謙卑之由的事,卻常成了懷疑的根源;或者,他們過於關注自己「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而忽略了自己已經擁有的,或忘記了背後的事,以致無法激勵自己更加努力(腓立比書三章十三節)。但在判斷我們的光景時,我們不可忘記承認自己已有的恩典,因為我們不可「藐視這日的事為小」(撒迦利亞書四章十節)。新婦在軟弱中仍承認恩典的存在:雅歌五章二節:「我身睡臥,我心卻醒。」我們雖未達到應有的地步,但我們的靈魂中是否有一點神的作為?我們觀察自己的疾病多過健康;恩典的心也是如此,只看見自己的罪與軟弱,卻看不見在自己裡面所發現的善事。

[4.] 總體而言,懶惰是主因:彼得後書一章十節:「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希伯來書六章十一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充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彼得後書三章十四節:「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聖靈的安慰從不降臨在懶惰的靈魂中。當你擁有安慰時,若你忽略了職責,那種感受就會減退。神在智慧中收回祂的安慰,是為了喚醒並激勵祂的兒女盡責。

應用一:這告訴我們,一個調和得當的確據,其根基是清晰且積極的:「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愚昧的自負不費吹灰之力:如同蘑菇,一夜之間長出,或如約拿的蓖麻;我們未曾為此勞苦;它臨到他們,他們卻不知如何或為何。這類人越是不操練敬虔,就越是自信;但操練會揭露他們的虛浮;那種不知從何而來,且靠著疏忽而非殷勤來維持的平安,是不正確的:「從此就知道,這是我所誇的,就是我們的良心見證。」草率的確信非常普遍;我的靈啊,你是如何這麼快就得到的?

二、渴慕安慰卻忽略職責,是愚蠢的途徑;許多人將時間花在愚蠢的抱怨上,不如努力工作;抱怨並不能比積極的殷勤更快帶來安慰。噢,但願我們能確信天國與福分!噢,但願我們知道自己永恆的結局!懶惰的願望毫無用處,起來行動吧;它不會藉由冷淡的意願、輕率的禱告、習慣性的嘆息,或微弱懶散的追求而來,而是藉由不懈的殷勤與不倦的警醒。

三、這告訴我們,不僅是檢驗恩典,操練恩典對於我們的安慰與平安也是必要的。許多人忙於檢驗與詢問自己是否有救贖性的恩典,卻忽略了在捨己的道路上操練恩典。我並非要阻礙自我反思。噢,但願我們能更多地將世界帶向這一點!但我必須說,向信徒一家行善,並在發現機會時向眾人行善,是一條更明顯、更具體的道路;總體而言,考慮我們必須成為什麼樣的人,並活在這種意識之下,比考慮我們現在是什麼、過去是什麼,是一種更卓越的靈性。行動比單純的檢驗、職責比安慰,能更快地揭示真相。

四、天主教認為不可能獲得救贖確據的教義是錯誤的:「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應用二:勸勉我們,若要活在聖潔的保障與平安中,不僅要為善,更要行善;不僅要愛神,也要愛祂的百姓,不僅是「言語和舌頭」,更要「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等等。

  1. 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必須從一個審判者轉向上訴於另一個審判者。假設良心在福音的法庭上定你的罪,說你不是純正的信徒,這件事絕不可輕易放過,而必須查驗你心中是否有真實的傾向。你要上訴於更高的審判者;正如當別人質疑你的誠實時,約伯說:「我的見證在天上。」(約伯記十六章19節)。同樣地,當你自己的心質疑這點,當良心寫下苦毒的判詞控告你時,你要察看良心的判斷是否即是神的判斷。良心是一個審判者,但並非最高審判者;它在宣告無罪時可能會出錯,例如當它從審判者變成了辯護人,為我們順服上的偏頗找藉口;同樣地,在定罪時,它也可能從審判者變成了控告者,將偶發的過失無限誇大。請轉向那位更高的審判者,祂的判決具有權威與大能:約伯記三十三章23節說:「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指示人正直。」當你自己看不見自己的義,且有時在良心的感受與聖靈活潑的安慰中無法領受平安時,除了祂的靈,還有誰能為你詮釋你的義,並在聖經的話語中宣告平安呢?
  2. 假設情況最糟,你仍有從一種狀態轉向另一種狀態的可能:約翰福音五章24節說:「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你現在雖處於被定罪的狀態,但要盡快脫離它:馬太福音三章7節說:「逃避將來的忿怒」;在你的光景改變之前,要以此自律;恩典之門永遠敞開:希伯來書六章18節說:「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
  3. 如果你的心既不定罪也不宣告無罪,那就讓你的資格變得更明確,並採取一個被定罪者該有的行動,更懇切地祈求赦免:羅馬書八章33節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很多時候,清理一個舊有的爭議性權利,所付出的代價不亞於購買一個新的;因此,要留意逃避將來忿怒的途徑,並對此更加嚴肅。

應用一:這是為了教導。目的是顯明惡人的悲慘光景,他們內心有控告的良心,頭上有定罪的審判者;因此,作惡的人永遠無法在內心擁有真正的平安與寧靜。他們的病症在於良心麻木所帶來的昏睡,他們並不總是感到良心的刺痛,但卻總是受其轄制。死亡會使他們甦醒,這可能在瞬間臨到他們。他們所有的快樂不過是「偷來的水,暗吃的餅」(箴言九章17節),當他們能讓良心沉睡時,便像僕人趁主人不在時在角落偷吃一樣,竊取微薄的歡愉。這些並非公開且正當的喜樂。為什麼?因為他們的心定他們的罪,而神隨時準備批准並執行判決;每一件事都使他們驚恐:約伯記十五章21節說:「驚嚇的聲音常在他耳中;在平安時,毀滅者必臨到他。」誠然,邪惡且不悔改的人沒有真正的平安;他們不敢以任何安慰的心態向內或向上仰望。

二、那些活著卻片刻沒有良心,或與良心作對的人,離宗教的性情有多遠。一個好人會省察自己的心,看它是在定罪還是宣告無罪;但有些人活著卻完全沒有良心,凡事草率魯莽,從不考慮這些事是否令神喜悅或厭惡,是否關乎神的榮耀或羞辱;他們隨意度日;如果他們行了善,那也是偶然的;他們履行基督徒的義務,僅止於肉體的利益所允許的範圍,甚至僅止於肉體為了不讓自己在世上蒙羞或招致不便,而命令他們行善或禁止犯罪的程度。這些人行事不與良心商量,而是受私慾與突發的情緒所引導:另有些人則是與良心作對,在良心大聲呼喚履行義務時卻予以忽略:雅各書四章17節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總有一天,他們會為此付出代價;他們在良心明顯的攔阻下仍執意作惡,這是在踢刺;他們不僅違背了神的律法,更對自己的良心施加暴力,實際上是在抵擋那激勵他們行善的聖靈(使徒行傳七章51節),因此犯下了大罪。

應用二:行事為人要使良心不至於定你的罪;因為這判決可能,且通常會得到神的批准。為了加強這一點,請考慮以下幾件事:

  1. 良心是最好的朋友,也是最壞的敵人;部分是因為它的安慰;它是「常設的筵席」(箴言十五章15節);是「我們的誇口」(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沒有什麼鳥兒唱得比懷中的良心更甜美。部分是因為它的親近;無論在健康或疾病、生命或死亡中,它總是與我們同在。夫妻雖然最親密,但因為他們過著各自獨立的生活,往往會有分離的時候,最終死亡也會來臨,解開這條紐帶;但一個良善的良心是一個甜美的伴侶,永遠與我們同在。同樣地,它也是最壞的敵人,部分是因為它的親近,一個人若與自己不和,與自己的心發生衝突,是何等痛苦。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壓制或擺脫的內在法庭。寧可讓任何人成為你的敵人,也不要讓你的良心成為你的敵人。約伯可以忍受他人的責難,但他絕不容許自己的「心在平生指責他」(約伯記二十七章6節)。部分是因為傷口的劇痛:箴言十八章14節說:「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這無異於對永恆神之忿怒的恐懼。當猶大的良心甦醒時,他從那些新朋友那裡找不到任何慰藉(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總之,一個人無法逃避自己的良心,就像他無法逃避自己一樣。因此,為了取悅他人而得罪自己的良心,或是為了滿足私慾而虧負良心,為了滿足虛榮的胃口而招致如此的恐懼與麻煩,這是何等的愚昧!滿足私慾是一種短暫且虛幻的快樂,但持守良善的良心會產生堅實的喜樂,這喜樂將伴隨你直到最後。當你臨終時,它將成為你的支持:以賽亞書三十八章3節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行事。」當你必須撇下財富、榮譽與快樂——這些私慾的誘餌——時,這良心將與你同在:約翰一書二章17節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2. 它不是天堂的開端,就是地獄的開端;良善的良心是天堂的開端,在信心中所得的平安與喜樂,是你進入神面前時那滿溢之喜樂與愉悅的預嘗。得榮耀的靈魂帶著良善的良心進入天堂:「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示錄十四章13節);而甦醒的良心則是人間的地獄。受咒詛的人帶著這些刺痛與定罪進入地獄:馬可福音九章44節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噢,思想這一點,聖靈的喜樂是榮耀的預嘗,常被稱為「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說:「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良心的恐懼則是地獄的郊區。因此,務要保持內心的平靜,不要給良心定你罪的機會。
  3. 它很容易受傷,卻不容易平復。正如眼睛被微塵所傷,塵埃雖易入,卻難以清除;同樣地,你可能會觸犯良心,但要平復它卻需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需要極大的溫柔與警醒,使之成為你每日的工作,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說:「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藉由蓄意且任性的犯罪,你可能會掀起一場無法輕易平息的風暴。大衛在犯下大罪後,感到骨頭折斷(詩篇五十一篇)。約瑟的哥哥們無法擺脫心中的恐懼,總以為約瑟會報復舊怨(創世記五十章)。當激情的迷霧散去,罪疚感會使你的心坐立難安。因此,不要像牛往宰殺之地走去。
  4. 如果良心不說話,它也會書寫;因為它不僅是見證人,也是登記員,是一本記錄冊:耶利米書十七章1節說:「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剛鑽記錄的。」我們不知道良心寫下了什麼,因為我們被屬肉體的虛榮所佔據,但我們日後當案卷展開時就會知道(啟示錄二十章12節)。良心保存著日記,記錄下每一件事。這本書雖然由罪人保管,卻無法被塗抹。那麼,沉睡的良心不會永遠沉睡;如果我們現在不讓它甦醒,它將在地獄中甦醒;目前它在許多人身上沉睡,就動作、攔阻或擊打而言是如此,但就察覺與觀察而言,它並未沉睡。
  5. 如果良心不對你說話,我們必須對它說話。要為你時間的耗費與所作所為向自己交帳。你生活的軌跡是你永恆結局的確據:詩篇七十七篇6節說:「我心裡思想,我心裡也仔細省察。」神與你之間的情況如何?花點時間與自己對話。一位異教徒曾說:「我每日在自己面前為自己辯護。」如果異教徒尚且如此,基督徒豈不更當如此嗎?
  6. 如果惡良心的刺痛不總是能被感覺到,它們也會因對死亡與未來審判的嚴肅思考而迅速甦醒並強加於我們。這在我們胸中悶燒的火,很快就會被吹成烈焰。有時藉由神的話語: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說:「腓力斯甚覺恐懼。」伯沙撒在狂飲中被奪去了銳氣(但以理書五章5、6節)。藉由某些巨大的患難;在風暴中,沉在底部的東西會浮上表面: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2節說:「我們的過犯在祢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我們的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或者藉由死亡: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在永恆的邊緣,人會變得聰明,眼前的事物最能觸動我們,肉體的誘餌也失去了吸引力。以前被忽略的事物,此時會被嚴肅地考慮,受迷惑的罪人被迫看見他以前不願注意的事。
  7. 真正的平安永遠無法透過壓制良心的責備來獲得,而必須透過對它們進行神聖的運用。壓制它們會導致心腸剛硬,但改善它們才是通往神聖平安的途徑。什麼是改善它們的方法?我將舉出兩種方式:

[1.] 當個別的良心定罪時,我們必須確保整體的良心能宣告我們無罪。個別的良心指向行為,整體的良心指向為人。就個別行為而言,是那心不責備自己犯罪的人。但就我們生命的走向與過程而言又是如何呢?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肉體智慧,乃靠神的恩惠。」

[2.] 當律法上的良心定我們罪時,我們必須在福音的良心中尋求平安。現在,福音的良心反思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以及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事。基督為罪人流了血:希伯來書九章14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以及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說:「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但這還不是全部,還有一些事在我們裡面成就,這就是「良心在神面前的回答」(彼得前書三章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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