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17_約壹3_11_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第十七章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約翰一書三章 11 節)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看到了前一節最後一句話的理由,即為什麼那不愛弟兄的,就不是出於神。這是他的論證:那不遵守神誡命的,就不是出於神;那不愛弟兄的,就是不遵守神的誡命。大前提本身是不言而喻的,小前提在經文中得到了證明:「因為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等等。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

  1. 一項義務:「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2. 推薦我們去遵守的權柄:「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其中:

[1.] 這是一則信息或命令:「這就是命令」。 [2.] 一則古老的教義或命令:「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

  1. 推薦給我們的義務,即彼此相愛:「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愛眾人,但基督徒應當愛基督徒。
  2. 強制執行此命令的權柄。

[1.] 這是宣告與信息,或是誡命。我們在神的話語中所讀到或聽到的每一件事,都是神所差遣的特別信息:使徒行傳十三章 26 節:「這救世的道,傳給我們」;不是帶來,而是差遣。我引用士師記三章 20 節的話:「我奉神的命傳話給你」,他就從座位上站起來。來自神的每一則信息都要求其應有的尊重與敬畏。

[2.] 「從起初」:同樣的短語在約翰一書二章 7 節中使用:「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可以理解為: (1.) 從他們歸正的起初算起,自從你們蒙召認識神以來。愛是基督信仰最早的功課之一;因為加拉太書五章 6 節說:「信心藉著愛心發動」;以弗所書一章 15 節:「我既聽見你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藉此表達他們的基督信仰。自從他們成為基督徒以來,他們就一直被灌輸這項義務的必要性。

(2.) 從福音狀態的起初算起,或者自從基督的信仰在世上被傳揚與宣講以來。這是基督在世時經常且懇切教導的教義:約翰福音十三章 34、35 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十五章 12 節:「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這也是我們的使徒經常強調的,作為一個曾躺在基督懷裡、對主人的教義有真實領悟,並充分領受其靈的人。

(3.) 從摩西行政管理的起初算起,即使在律法之下,這也是一項被強調的義務:利未記十九章 18 節:「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而「鄰舍」不僅僅是猶太鄰舍,或生活在猶太團契範圍內的人,這從誡命的語言中可以看出:馬太福音十九章 18、19 節:「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當愛人如己」;這些禁令暗示了外邦人與猶太鄰舍同樣適用。所有的人,就自然與創造而言,都是我們的弟兄;因此以東人也被視為弟兄(申命記二十三章 7 節)。同樣,就商業與交往的機會而言,他們是我們的鄰舍;我們必須根據他們的需要,向他們履行一切愛與憐憫的行為。

(4.) 從世界的起初算起,自亞當以來;因為它不僅被基督與摩西的律法所強制,而且被植入並嫁接在人的心中,即自然律。愛我們的鄰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一種自然公義(馬太福音七章 12 節)。外邦人受自然律的約束,必須遵守這一點。那麼,你們看,愛彼此在神眼中一直受到高度重視;因此,每一個從神而生的人都應當對此懷有極大的良心。如果外邦人藉由自然律受約束去愛人如己,猶太人藉由摩西律法受約束,那麼基督徒在基督明確的命令下,更有義務彼此相愛。

教義:神推薦給我們去遵守的一項偉大義務,就是彼此相愛。 在這裡,我將向你們展示:

  1. 什麼是這種彼此相愛。
  2. 神是如何推薦它給我們去遵守的。

I. 什麼是這種彼此相愛?它有兩個分支:彼得後書一章 7 節:「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

首先,它包含愛弟兄的心,這是聖靈在我們裡面所做成的恩典,使我們傾向於愛所有那些毫無例外地與我們同得寶貴信心的人作為弟兄。在這個描述中請注意:

  1. 這恩典的作者,即更新心靈的聖靈:彼得前書一章 22 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就當從心裡彼此切實相愛。」自然地,我們裡面有驕傲、自私、憤怒、紛爭,這些只會使我們取悅自己、愛自己,而不顧他人;此外,除非我們的靈魂被潔淨與成聖,否則我們永遠不會愛別人裡面的純潔與聖潔,反而正直人會成為我們的可憎之物:箴言二十九章 27 節:「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他們與惡人不相容,且是喚起罪疚感的對象。無論人們在自然狀態下有什麼樣的好本性,他們都是敬虔之人的仇敵。自然地,我們恨神,因為祂是聖潔的神;我們恨祂的律法,因為它是聖潔的律法;我們恨祂的兒女,因為他們是聖潔的子民;但當靈魂被潔淨時,它的愛、傾向與厭惡都會改變,無論是對人還是對事。我們因神的聖潔而愛祂(詩篇一百零三篇 1 節);我們愛祂的律法,因為它是純潔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40 節);我們愛祂的子民,因為他們是聖潔的:詩篇十五章 4 節:「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新造的人愛神所愛的,恨神所恨的。
  2. 在新本性中有一種傾向或趨向於這種愛,以及它所有的行為與果子,即使沒有外在的尊重來邀請我們這樣做: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9 節:「論到弟兄們相愛,不用人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教導與勸說並不像傾向與新本性的趨向那樣推動我們:約翰一書四章 7 節:「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約翰一書五章 1 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那些在新本性上有任何程度的力量與優勢的人,都會被它傾向並處置去愛那些同享這本性的人;因此,這是一項對重生者來說親切且自然的義務,源於內在的傾向與趨向,不需要太多的外在刺激。所有的聖徒都有一顆同樣造作與本性的新心,並為自己設定同一個目標與範圍,因此他們的心彼此相稱,並以彼此為樂。
  3. 這種愛的行為與果子如下:

[1.] 對他們的尊重與喜悅,因為他們比其他人更多地擁有神。他們被稱為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得後書一章 4 節)。我們愛神在眾人身上自然的形象;我們愛祂在聖徒身上屬靈的形象;因此這種連結比普通愛的連結更強:詩篇十六篇 3 節:「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箴言十二章 26 節:「義人引導他的鄰舍」,因此是更大的愛之對象;正如奧古斯丁談到他與朋友阿利皮烏斯時所說的,當他們都認識基督,並被基督的血連結在一起時,他們的友誼變得更加完整。

[2.] 對他們的好處與屬靈幸福的深切渴望。哲學家告訴我們,愛任何人就是祝福他們,渴望給予他們我們所能給予的一切好處;而我們不能渴望比屬靈的好處、最好的好處更大的好處給他人;不是祝願他們身體健康、強壯、偉大與世俗的便利,而是恩典、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以及光明、生命與永恆的幸福:歌羅西書一章 9 節:「我們……不住地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腓立比書一章 8 節:「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地想念你們眾人。」神知道我們內在情感的隱秘動機與傾向。現在,當我們能向神訴求我們愛的熱切、真誠與屬靈,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對他們懷有像基督為靈魂而死時那樣真誠的善意,那麼我們就擁有了這種被稱為愛弟兄之心的基督般的愛。

[3.] 當機會來臨時,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地真正促進他們的好處;因為那不願為所愛之人付出任何勞苦、代價或冒任何利益風險的愛,是冷漠的愛;那只滿足於願望,即使它們被形成禱告,也是不夠的。不;我們不能只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必須真正地行善,並像尋求自己的福利一樣尋求他們的福利。簡而言之,我們必須在每一種景況中與他們同情:羅馬書十二章 15 節:「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25 節,我們應當彼此相顧。缺乏感覺是一種自我逐出,將自己從身體中拋棄。不,不僅要有同情與憐憫,還要有實際的救助:加拉太書六章 10 節:「向眾人行善,更是向信徒一家的人行善」;羅馬書十二章 13 節:「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希伯來書六章 10 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的服務,正如他們的情況與場合所要求的那樣,用我們的恩惠、支持、勞苦、產業來協助他們;是的,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甚至透過冒險與捨棄生命本身。

[4.] 與他們交往,並以他們的團契為樂,為了我們彼此的安慰與造就。愛是一種聯合的事物;它吸引人進入團契;正如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撒母耳記上十八章 1 節);使徒勸勉基督徒在愛中聯結(歌羅西書二章 2 節)。愛弟兄的心是一種將同一信仰的告白者的心連結在一起的情感,彷彿他們共同擁有一顆心與一個靈魂:使徒行傳四章 32 節:「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因此它被稱為聯絡全德的(歌羅西書三章 14 節)。聖徒被連結在一個神聖的社會中,並藉此得到保存;沒有它,就像一把未捆綁的掃帚,他們會散落一地。

[5.] 寬恕過失與軟弱:彼得前書四章 8 節:「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愛會預防並寬恕許多彼此的錯誤,否則這些錯誤會擾亂主子民舒適的社會;因此,當愛弟兄的心輕易地被每一次冒犯所中斷時,它就還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成長與熱切。我們不能期望在這個生命中與任何人交往而不發生一些過失與錯誤,這很可能會反覆發生,無論是對神還是對彼此;因此,除非我們學會了寬恕過失,否則我們就沒有學會彼此相愛的真正藝術;我們必須為對我們所做的錯誤而寬恕那個人,並且我們必須為對神所做的錯誤向神代求。愛必須遮掩這些,不以它們責備對方,並盡可能地向惡人隱瞞,以免宗教蒙羞。

[6.] 這種愛的公正性;我們必須毫無例外地愛那些敬虔的人,無論貧富、順境或逆境。 (1.) 無論貧富;因為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雅各書二章 1 節)。不;如果是真誠的,它必須是對所有聖徒的愛(以弗所書一章 15 節),對最卑微的與最偉大的同樣愛,否則我們就是藐視神的教會(哥林多前書十一章 22 節)。卑微並不能消除基督徒的關係。神兒女之間在世俗方面有許多差異,在屬靈恩賜上也有強弱之分;然而我們必須愛所有人,因為所有人都是弟兄;所有人都是同一位父的兒女,都為基督所擁有;不僅與最富有、最強壯的基督徒同為後嗣,更與基督本人同為後嗣;因此我們應當不分彼此地愛他們,是的,當沒有我們自己的利益邀請我們這樣做時也要愛他們;因為愛不應以我們的利益來衡量,而應以渴望造福他人來衡量。

(2.) 我們應當在逆境中像在順境中一樣愛他們。有些人似乎在時代有利於好人、且承認他們不會遭受損失時才愛他們。不;你們在他們遭遇患難與逼迫時也必須承認他們:希伯來書十章 33 節:「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有些人作為受逼迫的一方受苦,另一些人作為他們的同伴受苦,他們最初並不在原始的過程中。正如摩西放棄了宮廷的一切享樂與那裡的友誼,去與神受藐視的子民聯合:希伯來書十一章 25 節:「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唉!福音有許多畫出來的蝴蝶與夏季朋友,當繁榮的陽光消失時,他們就消失了。那時弟兄們幾乎忘記了他們是弟兄,如果不是完全忘記的話,他們會站得遠遠的,不願承認受苦的人。

(3.) 我們應當愛他們所有人,無論我們是否受過恩惠或被冒犯;因為在愛弟兄的心中,我們不應只顧自己的事,而應顧及神的形象、神的榮耀以及他人的好處與利益:腓立比書二章 4 節:「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無論我們是被對我們所做的恩惠或禮貌所邀請去愛,還是被忽視所阻礙,我們都必須考慮我們對人的義務,因為他們與神有關係,否則當我們根據個人對我們的尊重,而不是根據我們在他們身上發現的神的成分來評價人時,我們就是憑肉體認識人了:「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五章 46 節)。我們有什麼特別之處呢?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是忘恩負義的怪物。

(4.) 這種愛的對象是那些與我們同得寶貴信心的人,或者簡而言之,是弟兄,或是我們的基督徒同伴。我們在自然意義上的弟兄是全人類,正如使徒行傳十七章 26 節所說:「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這是一種相同本性的團契。但在基督徒的意義上,所有的信徒都是基督裡的弟兄,因為有相同信仰的團契。在這些人中,有些只是信仰的告白者,他們與異教徒相對,被稱為弟兄:哥林多前書五章 11、12 節:「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罵人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其他人是真正重生的,或給出了希望的證據;這些人是從同一種子所生,被同一位父所領養,在同一個家庭中撫養長大,有分於同一位聖靈,繼承同一份基業,使徒在彼得前書二章 17 節提到的同一弟兄情誼。現在,即使他們可能不是我們根據他們的告白所認為的那樣,我們的愛在神面前也是可蒙悅納的,因為我們是在這個假設下愛他們,即他們是弟兄。

(5.) 這個對象的重疊或資格。這些弟兄必須被視為弟兄來愛,帶著這樣的愛,並基於那個理由,正如基督區分了給予門徒與以門徒的名義給予他(馬太福音十章 42 節);作為一個屬於基督的人,蓋有神的形象,並以祂的靈為印記。如果這是為了某種外在的尊重,雖然這種愛在其種類上是真實的,但我們在其中有我們自己的目的;正如許多人可能向神的子民表示尊重以從他們那裡獲得利益。自愛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很強烈,因此真誠地愛弟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大多數人在其中都有自己的目的,並將他們的宗教作為交易。那麼,當我們出於對他們聖潔的尊重,或因為他們身上有神的形象而愛他們時,這才是愛弟兄的心。聖徒應當作為聖徒來愛,門徒應當作為門徒來愛,以這個名義,不是因為博學、有權勢、富有,而是作為神的兒女;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就會愛所有我們在其中看到基督成分的人。愛會遮掩他們身上一些不可愛的地方,因為他們有分於同樣的恩典,並期待藉由同一位基督得救。當然,無論他們是否屬於我們的派系,我們都會愛他們;但是(正如簡單對簡單,更對更),越敬虔,我們就越愛他們。許多人在低程度上愛敬虔,當它與不完美混雜在一起時,不純潔是愛的部分原因,而一個非常嚴格的人卻被憎恨。那麼,這就是愛弟兄的心。透過這個簡短的觀察,我們看到它在基督徒中間是非常罕見的。自愛與對世界的愛幾乎摧毀了它;而即使存在,它也不像應有的那樣熱切與有效。在大多數人中,儘管是自稱的基督徒,我們不是發現沒有愛,就是如果有,也是非常冷淡的,那種不會為我們所愛的人冒任何風險的愛。

我現在要談談另一個分支,慈善,或對眾人的愛,因為它不能僅限於基督徒同伴,而必須擴散到眾人,即使他們不是同一生命恩典的繼承人。簡而言之:

  1. 這種愛要麼是正義之愛(amor justitiae),它由公正與公義組成。我們不應虧待他們或欺騙他們應得的,而應像我們希望被對待那樣對待他們;因為這是一種愛:愛鄰舍如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等同的表達:羅馬書十三章 7、8 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此外,還有憐憫之愛(amor compassionis),我們不可掩面不顧自己的骨肉(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7 節);我們必須因罪與患難而對他們的苦難感同身受,救濟他們的需要,尋求他們的歸正,並透過我們自己與他人,以一切可能的方式促進它。這是我們對無論何國的野蠻人與邪惡之人都欠下的;雖然我們恨惡他們的道路,但我們必須憐憫他們的人。
  2. 在這種愛中,仇敵與逼迫者也不例外:馬太福音五章 44 節:「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善待恨你們的人,為那凌辱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因為這就是像神一樣,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六章 35 節:「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 這種愛的果子不僅表現在給予世俗的好處,而且在我們能力範圍內(因為他們有能力獲得永恆的福分),使我們真誠地渴望並向神禱告,願他們得救:羅馬書十章 1 節:「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們應當懇切努力去獲取他們的屬靈好處:雅各書五章 19、20 節:「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其次,理由。

  1. 為什麼我們應當愛眾人。可能促使我們的理由是:

[1.] 平等,所有人天生在實際上的平等,他們都是由同一位神所造,且都是用同一種血所造。地位的差異並不能消除本性的同一性:瑪拉基書二章 10 節:「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創造我們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約伯記三十一章 13-15 節:「我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造我在腹中的,不也造他嗎?將我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尼希米記五章 5 節:「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好像;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好像。」為什麼你比他們應得更多?以及所有人就其條件與生活狀態而言可能的平等:希伯來書十三章 3 節:「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難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在我們離開身體之前,世界上可能會發生奇怪的變化,神可能會使我們像其他人一樣卑微。

[2.] 我們要效法神,正如兒女效法他們的父親(馬太福音五章 45 節)。現在,神愛祂所有的受造物,不恨惡任何一個;我們越效法神,我們就越知道我們是天父的兒女。

  1. 神如此安排這個世界,使我們有時需要他人的幫助,正如他們需要我們的幫助一樣;藉著彼此的需要與利益的結合,世界得以維持。正如在自然身體中,沒有肢體能對另一個肢體說:「我不需要你」;神在人類這個宏大的架構中也同樣如此安排,好讓我們能彼此照應(林前十二25)。正如祂要求每個人對全人類懷有尊重,祂也將全人類對他人的尊重匯聚在一個人身上。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很樂意被世上所有人愛戴;若我們能對世上所有人懷有這種愛,我們當然更有理由期待得到這份愛。

二、為什麼我們要愛陌生人:希伯來書十三章2節:「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這裡的「客旅」是指那些遠離家鄉、身處異地他鄉的人,他們在那裡朋友稀少,且不為人所熟知,特別是那些因福音而被放逐的人。我們在亞伯拉罕和羅得的例子中看到了這一點,他們善待天使,並得到了回報。亞伯拉罕那不生育的妻子得到了為他生子的應許;羅得也得到了益處,從毀滅所多瑪的烈火中獲救。顯然,這樣的善行必不至於沒有賞賜。

三、為什麼要愛仇敵?部分原因是愛他們比恨他們更有理由,因為在他們身上仍有神形象的殘餘;且神已經赦免了我們更大的過犯:以弗所書四章32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我們若非得罪了神,就是在察覺到人對我們造成的傷害時,我們所處的危險比我們的仇敵更深;我們每天得罪神,比他們得罪我們更多。神赦免了我們「千萬銀子」,我們卻不能赦免「十兩銀子」(太十八);我們指望神赦免我們,自己卻不願赦免他人。總之,雖然愛朋友更令人舒心,但愛仇敵卻更為榮耀:箴言十九章11節:「人的見識,使他輕易不發怒(原文作:寬恕人的過失,便是人的榮耀)。」

二、神如何將此命令推薦給我們去順服。

  1. 這是一條誡命與被規定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單純的勸告與建議。允許(licet)與命令(oportet)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凡被允許的事,是可以做的;但凡被命令的事,是必須做的,我們身上被加諸了一種必然性;因此,任何人都不應將愛視為一件可有可無的事,認為我們可以隨己意去實行或擱置。不,這是一項藉著基督明確命令而產生的債務或義務,是對基督的義務,是我們欠神勝過欠鄰舍的債;我們欠他們愛,是因為他們是我們的同類,但主要是基於我們造物主的吩咐。
  2. 這是基督納入祂新律法中的一條特殊命令。基督稱之為祂的新命令:約翰福音十三章34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既然這命令與道德律或自然律一樣古老,為什麼又是新的呢?因為它是由祂莊嚴地重新頒布,並囑託他們去遵守的。律法在更新時,會受到更多的重視與順服。基督想要重新批准它,使愛的律法永遠不會過時,而被視為一條現行有效、新頒布的法規,並常存於祂子民的記憶中。或者說這是新命令,是因為它被建立在一個新的基礎與榜樣之上:以前是「愛鄰如己」;現在則是「我怎樣愛你們」。福音中彰顯的基督大愛,必須在我們身上留下相稱的印記。祂從天而降,不僅是為了彰顯神聖潔與可愛的本性,更是為了給我們樹立愛與慈善的榜樣。此外,當聖經呼籲要愛弟兄時,它是不容拒絕的;因此,它以各種方式應用在我們的性情上。有些人珍視舊事物,有些人則喜歡新事物;因此聖經告訴我們,約翰一書二章7、8節:「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又說:「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約翰二書5節:「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就是我們彼此相愛。」它既是舊的又不是舊的,既是新的又不是新的;它從各方面勸導我們,使我們視自己與此息息相關。有些人對新奇事物抱持懷疑,因此祂告訴他們這是一條舊命令;這與律法中所吩咐的是同一條,卻在福音中被莊嚴地強化了。有些命令是新的而非舊的,例如新約的聖禮;有些是舊的而非新的,例如現已廢棄的律法儀式;有些既是舊的又是新的,例如道德律的誡命,特別是這條愛的命令,雖然它先前已被頒布,但卻被基督重新喚醒、更新,並作為一項首要且獨特的義務推薦給祂的門徒。
  3. 這是祂臨終的囑託:約翰福音十五章12節:「你們要彼此相愛,這就是我的命令。」祂將其據為己有,並宣稱這是祂的命令,雖然神先前已頒布過,但祂仍要藉著明確的囑託使其成為自己的命令:如果我的權柄對你們有任何約束力,就不要以漫不經心的態度對待它,彷彿這是一件你們可以忽略而不會有嚴重後果的事。我們必須留意基督說這些話的時機,那是在祂即將離開門徒,並為祂的離去預備他們的時候。臨終之人的話語總是被恭敬地接受,尤其是臨終朋友的囑託。約瑟的兄弟們因擔心他會記恨舊惡,便以此為由去見他,創世記五十章16節:「你父親在未死之先吩咐說……」讓我們履行死者的遺願。我們的主在離世時吩咐我們說:「彼此相愛。」基督預見到祂的門徒在夫子不在時會發生爭執,祂的工作會因此受阻,他們自己的平安也會受損;祂預見到祂的宗教會因追隨者的爭鬥而蒙羞受辱;因此祂留下了這條囑託:「務要彼此相愛。」
  4. 這是一條涵蓋性的命令;因為彼此相愛意味著所有關於我們對鄰舍義務的事。約翰福音十五章17節:「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雖然只強調了一件事,就是彼此相愛,但愛卻包含了許多義務在其中:加拉太書五章14節:「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這該如何理解?除了這條誡命之外,還有其他的誡命;有對神應盡的愛,也有對鄰舍應盡的公義,正如愛一樣。但只要愛神,我們就會因神的緣故愛鄰舍;我們對他們所行的公義行為,都是愛的果實與產物,必須從愛中流露出來;是的,那些慈善行為,無論多麼華麗動人,若沒有愛作為根基,都是不正確的: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3節:「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因此,全律法都包在這一個字中。所以愛被稱為律法的成全,羅馬書十三章8節。
  5. 這是一項使我們適合分享神為祂聯合的子民所命定之福的義務:詩篇一百三十三篇1-3節:「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這種神聖的和睦既令人愉悅又大有裨益。神喜悅將祂的恩典傾倒在這樣的群體上:馬太福音十八章19節:「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神不會聽從祂的一群孩子去反對另一群孩子;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頭上,流到鬍鬚,就是亞倫的鬍鬚,流到他的衣襟」。那裡的愉悅感是藉著亞倫和他兒子所受膏油的芬芳來描述的;它常被稱為喜樂油,因為它振奮了大祭司以及所有在聖殿中之人的精神。其益處在第3節:「好比黑門的甘露,又好比那降在錫安山的甘露;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它就像滋潤大地的甘露,在那些炎熱的國家,這是一項極大的祝福,使田野因肥美而歡笑;祂提到了黑門山和錫安山。黑門山是一個肥沃多產之地;它通常被列在美好宜人的牧場之中。那裡有祝福;那些與彼此有最多相通的人,與神也有最多的相通,而這一切都是為了永生。
  6. 這是一項最能顯明我們宗教氣質的義務,我們的宗教完全是由愛所構成的。我們所事奉的是一位愛的神,那些不愛弟兄的人,對祂毫無認識:約翰一書四章7、8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又說,約翰一書四章16節:「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基督的救贖是基督教信仰的大奧祕,其最顯著的目的就是彰顯神的愛: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同樣,約翰一書三章16節:「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救贖的奧祕除了愛的奇蹟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是愛介入並將我們從我們自陷的毀滅與敗壞中拯救出來。神的兒子若不是道成肉身的愛,從天上降到地上,為罪惡的世界而死,那又是什麼呢?那麼,這一切為何要向我們顯明?難道只是為了談論或藉此安慰自己嗎?不;是為了讓我們效法,使我們宗教的真實印記與印象能刻在我們心上:以弗所書五章2節:「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約翰一書四章11節:「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凡看見救贖真面目、明白福音與基督恩典的人,都會輕易地被引導去領會這項義務的合理性。聖靈的工作若不是將這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又是什麼呢?羅馬書五章5節;各樣恩典媒介的目的,若不是為了彰顯這愛並印證這愛,又是什麼呢?因此,我們藉著愛來表達我們宗教的真正本質。

應用:此應用旨在向我們展示基督教信仰在上述兩方面的卓越、可愛與美好,即它要求弟兄之愛與慈善。弟兄之愛或聖徒相通:有些事物令人愉悅卻無益,如虛浮的享樂;有些事物有益卻不令人愉悅,如苦難與悔改的憂傷;有些事物既無益也不令人愉悅,如仇恨、紛爭、爭競;有些事物既令人愉悅又有益,如神子民的和睦。人是社會性的受造物,而宗教極大地友善了人類社會;因為除了要求基督徒之間實行弟兄之愛外,它還要求愛眾人,不僅禁止對他人的名聲與人格不公,還禁止不仁慈,以及那些充斥於世的壓迫與傷害。如果人們能忠於這種宗教,愛鄰如己,這些事就會被摒除。它命令人與人之間要有普遍的愛與仁慈,隨時準備饒恕我們最大的仇敵。人們會多麼容易被引導去寬恕過犯!在這種軟弱的狀態下,當所有人都無法強迫自己的判斷與他人保持同一模樣與尺度時,人們會多麼耐心地容忍溫和的異議!人們會多麼遠離傷害他人,不傷害任何人,不毀謗任何人!是的,人們會多麼有益且樂於助人,尋求他人的益處如同尋求自己的益處,對他人的福祉感同身受,並為此歡喜!哦,願世人能考慮到基督教有多少成分在於愛與行善!若沒有這些,就沒有什麼是太兇猛、太邪惡、太殘忍的,以至於你不會被引誘去對你的弟兄思考、說出或做出這些事。世人對宗教存有偏見,認為它是一種性情惡劣的事物,但當我們考慮到基督教信仰所要求的,無非是神所命令最合宜、人所順服最合理的事時,這種偏見就毫無根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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