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15_016_約壹3_9-10_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第十五章講道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三章9節)

應用一:這是勸勉,要勸勉那些自稱是從神生的人,去避開罪。

  1. 你們應當將罪不僅視為違背你們的職責,而且視為違背你們的本性;因為此處的論證並非取自神的律法,而是取自重生之人的性情與傾向。取自律法的論證是強大且具有約束力的,因為神的兒女不應明知故犯地違背祂的律法。這在約翰一書三章4節中被強調:「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每一個蓄意的罪都是對神的不忠與叛逆,就像押沙龍對他父親的叛亂。你們不應犯罪,因為有律法;但在此處,論證更加迫切與貼切。「你們不能犯罪」,如果你們是你們所自稱的那樣,因為神已經給了你們另一種本性。現在,你們若不僅對律法施暴,而且對你們的本性施暴,去違背你們自己心靈中被神更新後的架構與體質,這將加重行為的罪咎。
  2. 論證並非取自客觀的恩典,而是取自主觀的恩典。律法禁止罪,恩典提供對抗罪的幫助與補救。律法所定罪的,恩典教導我們去避開。恩典有兩種:客觀的,在福音中;主觀的,在信徒心中。例如,當有些人被說成是將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事(猶大書4節),神的恩典能被變作情慾或罪嗎?那裡所指的是客觀的恩典,而非主觀的恩典,即恩典的教義,而非居住在信徒心中的聖靈的內在恩典。現在,客觀的恩典為反對罪提供了顯著的論證:提多書二章11、12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如何教訓?不是像老師教導無知的人那樣;而是像一個人勸說並激勵一個退縮的人那樣。這更多是勸說而非教導的方式,因為恩典的教義包含了許多反對罪的有力論證;我們沒有將它們運用得更好,這實在是一種羞恥。但在此處,使徒論證的不是客觀的恩典,而是主觀的恩典;不是向我們提出的教義,而是存在我們裡面的種子。現在,這不僅勸說我們,而且傾向於使我們避開罪,並為我們提供對抗罪的幫助與力量。
  3. 這種主觀的恩典是一種生命的原則,並非輕浮的性情,而是對神與屬天事物一種穩定且固定的心志架構,因此被稱為生命、新性情,以及神的性情。既然我們裡面被置入了這樣一種原則、這樣一種天賦、這樣一種新性情,那麼憑藉此,我們斷不能像那些沒有此原則的人那樣去犯罪;因為「受造之物必回應其本源」(principiata respondent suis principiis);恆常的果效彰顯了原則為何,或者說,原則是透過其特有的行為被認知的,正如火透過燃燒、理性的靈魂透過論述與言語被認知一樣。因此,「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我們若有新心,就必須透過新生活將其顯明出來(羅六4)。你無法強迫人背離他們的原則;你可以讓他們稍微偏離正道,但他們終究會回歸本位。關於敗壞的原則,這一點驗證得十分清楚。你與人講理、勸說他們、向他們指出危險,或許能稍微喚醒他們,然而,除非神改變他們的心,否則他們仍會回到從前的道路上: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當人習慣於作惡,任何手段都無法將其根除,也無法使他們行善。儘管你似乎極力遏止、打壓,本性終究會回歸。同樣地,如果恩典是一種新性情,你也會發現它以這種方式運作。因此,將犯罪視為我們的行業、習慣與喜好,是與此完全不相容的。我們曾感受過罪的暴政,但當我們被更新與改變時,我們也當感受到恩典那神聖的能力與影響。
  4. 這種生命原則包含了一種對罪永恆的敵意與反抗,正如罪對它也存有敵意一樣:加拉太書五章17節:「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這種敵對是如此強烈,以至於永遠無法和解,就像火與水、光與暗一樣。現在,一個在自己胸懷中擁有這種與罪相敵原則的人,若沒有極大的抗拒、厭惡以及來自新性情的責備,是無法向罪妥協的。我提出這一點有兩個原因:

[1.] 部分是為了表明,這確實減弱了相反原則的運作;肉體無法如此自由地行事,你無法在滿足私慾上隨心所欲,正是因為這種反抗與厭惡(加五17)。因此,如果你能自由地犯罪,說明你裡面沒有新性情,因為新性情若存在,必會產生抵擋。它並非完全死亡或沉睡;即便強大到不足以完全擊敗試探,也絕對足以打破其勢力,使它不至於以全部的重量壓在我們身上:羅馬書七章15-17節:「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確實存在一個相反的原則,保留著一些生命與活力;但在重生者身上,它無疑已大為減弱;對罪不再像從前那樣容易妥協。恩典對我們必有某種用途,賦予我們某種力量,否則為何將這恩賜賞給我們呢?

[2.] 部分是為了表明,這些責備與厭惡加重了我們所犯的罪。我們將其作為藉口:「我與罪爭戰,卻未能勝過」,然而這種爭戰反而加重了罪。屬肉體的人也有他們的抗拒,這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罪;正如彼拉多反對釘死基督,但最終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維護百姓的好感與他在政權中的聲望,違背自己的良心屈服了;他在屈服後還想洗手以示清白。巴蘭曾一度抗拒,但最終還是屈服於不義的道路。大多數人的良心會因為意識到罪冒犯了神且毀滅靈魂,而暫時退縮與抵擋,但罪的快樂與利益最終還是佔了上風。現在,如果這種純粹自然良心的抗拒尚且能加重叛逆,使一個人明知是惡卻仍冒險去行,成為更大的罪行,那麼這個理由對於神的子民來說就更為重要了。那不僅在有律法阻擋時,更在有自然傾向或恩典之心的趨向阻擋時,仍執意衝破的人,他不僅犯了罪行,更克服了阻礙他犯罪的因素;他胸中存有與罪相反的東西。看哪,正如基督在人性無辜的抗拒下仍捨命,證明了他的愛(太廿六39),這些話「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並未證明他的不願,反而證明了他的順服;「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如果人性沒有表現出對苦難正當的厭惡,我們就無法理解他愛的偉大與他受苦的可怖;同樣地,若在不僅有開明的良心,更有更新的心所產生的抗拒下,仍執意犯罪,這就證明了罪的極度可憎。如果未重生之人的罪因良心的厭惡而加重(良心辯護了神的權利與我們的義務),那麼重生之人的罪,因新性情的責備而加重,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新性情不僅指出我們的義務,或激勵我們盡責,更給予我們執行義務的幫助與力量,並成為對罪極顯著的遏止。

  1. 這不僅是對罪明確的對立,更是一種對罪的優勢。凡從神生的,裡面確實有兩種運作原則,但其中一種對另一種擁有主權,在靈魂中居於優越地位,否則就不能說他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靈生的,就是靈。」最好的原則是最有能力的;因此,基督徒顯明自己是靈而非肉體,耶穌在他裡面比亞當有更大的影響力。使徒在此根據較好部分的運作來描述他;他不犯罪,他不能犯罪;他裡面的舊人已被釘死,雖未完全死亡,但正在死去且大為衰弱;新人居於優越地位,治理著我們的心與行為。重生之人的心就像一個分裂的王國,但恩典在寶座上,肉體是叛軍,它極大地擾亂並削弱了恩典的統治與權柄,並透過爭戰試圖將意志拉向自己,以便成為主宰;但在從神生的人裡面,肉體不能得逞,否則自然與恩典之間就沒有區別了;因為一個人是根據他裡面佔主導地位的原則來定義的,該原則對他的心擁有主要權力。如果是肉體,他就是屬肉體的;如果是聖靈,他就是新造的人,或從神生的。許多確信、良善的意念與願望,可能源於普通恩典,並存在於那些永遠不會得救的人身上,因為這些意念未能勝過相反的衝動與傾向。但神的兒女不僅擁有與肉體和世界相反的靈,更擁有勝過肉體和世界的靈:哥林多前書二章12節:「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人是根據在他裡面掌權的東西來定義的。如果罪作王,或恩典作王,人順服誰,誰就是他的主人(羅六10),他通常受其引導與治理,並由其支配時間、力量、心思、心靈、生命與愛;因此,儘管敗壞仍存於信徒心中,但它只是叛徒,統治權掌握在恩典手中。所有罪的行為都是被否認的行為,我們可以像保羅一樣說:「這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它們違背了我們意志的趨向與習慣,以及我們穩定的生活軌跡;因此,你們看這與我們何等相關,我們應當行事為人,盡可能不讓肉體顯露出來,不讓我們的生活被鑄造成屬肉體的模樣,或「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的私慾(彼前一14)。要讓罪更徹底地治死,而不是去滿足它。肉體急切地想要被滿足,但如果我們滿足它,並轉而對抗那較好的部分,我們對神與重生的宣稱就無法被證實。
  2. 這種對抗罪的生命原則是新生的果子;既然如此,便有無數的論據來勸阻我們遠離罪,並敦促我們避免犯罪。我僅舉兩點:

[1.] 帶來重生的途徑,是對罪有深刻的看見與感受,以及對其可怕後果的體認。確實,那些熟悉新生陣痛的人,不會輕易再冒險犯罪,正如被火燒過的孩子畏懼火,或被暴躁的狗咬過的人,不會輕易將手指置於危險之中。你們記得當初與神和好時,罪曾讓你們付出什麼代價,那種心靈的恐懼、靈魂的戰兢,以及經歷了多久才得以在神聖的平安與心靈的寧靜中穩定下來。我們確實不應再犯罪,免得遭遇更壞的事。你們還要再喝那苦水,重蹈痛苦與憂傷的覆轍,或再次品嚐那充滿驚恐與懼怕的冰冷苦杯嗎?一個知罪的罪人必飽嘗自己行為的果子(箴一31)。當神將罪的本質深深扎入他心裡時,他對罪就已受夠了。那時他看見,擅自冒犯神是何等邪惡與苦澀的事(耶二19),他為滿足肉體的快樂與滿足付出了多麼昂貴的代價:你還要再冒這個險嗎?以色列人對建立新祭壇感到警惕:約書亞記二十二章17-18節:「皮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我們沒有洗淨自己,直到今日(雖然耶和華的會眾中遭了瘟疫),你們今日竟轉去背叛耶和華嗎?」唉!我們無法忘記良心舊日的灼傷,我們還要再冒險一次嗎?

[2.] 它的果效,是一種穩定的心靈架構,透過信心、盼望與愛來運作與顯明,因此神的種子有不同的名稱: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3節:「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3節:「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猶大書20-21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現在,所有構成新造之人的恩典,都給了我們反對罪的有力論據與誘因。因此,如果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就極其需要不犯罪得罪祂。

(1.) 信心運用整全的基督徒教義來潔淨心靈(徒十五9),特別是關於基督救贖的教義:約翰一書三章5、8節:「祂顯現是要除掉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以及永恆的報償:當罪將誘餌擺在你面前時,信心將天堂與地獄擺在你面前;天堂使神的道路變得甘甜,使我們更容易持守: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地獄則用來威懾並使你遠離罪。當肉體向你展示誘餌時,信心向你展示魚鉤;因此,將開始與結局一併考慮,你對犯罪就沒有什麼胃口了。當你想到有多少人正為你現在受試探要犯的罪受苦時,你敢冒險嗎?什麼!去冒險進入那永恆的火湖,凡行虛謊或放縱私慾與污穢放蕩的人,都要被丟進去。

(2.) 愛,是使我們傾向並平衡於神的力量,因此必然導致恨惡罪: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惡事。」這是偉大的主導原則,使我們的行為與祂的榮耀對齊,並按照祂的旨意指引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14-15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罪不僅是不相干的,更是與我們偉大的目標不相容的。

(3.) 盼望,它仰望並等候我們看見神,並像祂:約翰一書三章3節:「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什麼!期待這些事,生活卻與之背道而馳?如果這是重生的果效,那麼我們確實需要治死並遠離罪。

  1. 這種新生吸引了神的幫助;因為凡從神生的,都被納入神的家庭並在神的保護之下:「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正如在自然界中,在恩典中也是如此。他們從賜予他們生命的源頭那裡得到保守;新造之人是透過祂,也是來自祂;沒有哪位母親會比神對祂自己所造的新造之人更溫柔。祂珍愛祂所注入的恩典;腓立比書一章6節:「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同樣的能力在我們裡面開始了恩典的工作,也必將其進行到底。保羅因這一點而確信他們在恩典中的堅忍。現在,聖徒的穩定性就在於此,而非在於他們自己決心的力量;因為即使在對神最堅定的委身之後,我們的腳步也容易滑跌:詩篇七十三篇2節:「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腳;我的腳險些滑跌」;因為恩典習慣的固定並非來自他們自己,因為我們必須「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啟三2);而是來自神的大能,祂藉著應許承諾保守他們抵擋一切反對。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神的兒女,使那些從神生的人不會墮落到完全不悔改的地步;這也譴責了我們的懶惰,如果我們不利用所提供的恩典來保守自己遠離罪,也不利用所提供的媒介來武裝自己抵擋罪。恩典有增有減,敗壞有漲有落;但神的約與父愛不容減損;我們對罪的厭惡可能會減弱,但基督對聖徒的憐憫不會。祂不僅設立了外在的媒介來堅固我們,還不斷供應內在的恩典來滋養我們的信心、盼望與愛,使它們在抵擋罪時充滿活力與力量。
  2. 如果我們故意犯罪,我們裡面所存神的種子,雖然沒有完全熄滅,但也受到了嚴重的打擊與損傷,靈魂中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以至於很難知道我們裡面是否還有恩典。我們看起來就像沒有恩典一樣;如果還有,首先最好體現在我們迅速的恢復中;在恢復之前,我們就像沒有恩典一樣。因此,大衛說話的語氣彷彿工作要重新開始,他的恢復是一種第二次的歸正:詩篇五十一篇10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聖靈的恩典受到如此阻礙,自然污染的洪水閘門被如此打開,以至於恢復恩典原則的活力與能力,簡直是一種創造或第二次歸正,彷彿一切都要從頭開始。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他隨即補充說:「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他對神仍有一些份額,聖靈仍有一些留在他裡面,他並沒有失去;儘管他已悲慘地從往日的純潔與真誠中跌落,但他仍承認聖靈的同在,並祈求神不要將其收回,因為他此時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它。其次,如果我們不能沉溺於罪中,而是透過跌倒,我們反而更堅定地決心在未來抵擋罪,奔向我們的中保,認真地與神和好(約壹二1),並決心在未來更加警醒謹慎: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篇八十五篇8節:「不可再轉去妄行」;也就是說,不要再犯這種愚蠢與輕率的行為;如果我們是這樣,就證明了根基尚存,且有生命在其中,儘管枝條已被嚴重摧殘與枯萎;如果它們能自我淨化,就像活泉能自我淨化一樣;但如果對罪不以為意,犯了罪也不真正悔改,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3. 這種遠離罪的行為,在此被作為最顯著、最可見的記號與特徵,用以區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凡犯罪的,都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走在犯罪的道路上,顯然是將自己歸屬於魔鬼,他是最古老的罪人,因為他是同類中的第一個;是最恆常的罪人,因為他從起初就犯罪,從未停止,對罪從不厭倦;是最勤奮與痛苦的罪人,因為他走遍大地,引誘人反叛神;因此,他是所有生活在罪的行業與道路上的人之父。相反地,凡不犯罪的,是從神生的。神是聖潔的,祂聖靈偉大的工作就是更新我們的聖潔並潔淨我們的罪;因此,透過犯罪或遠離罪,我們很快就能看見,甚至世人也能看見,我們屬於誰。當然,神的兒女與惡人靠得太近是不合宜的。他們與魔鬼的兒女之間應該有巨大的區別,否則他們就羞辱了他們的父,因為他們太接近屬肉體的生活;因此,當這兩種種子如此混雜或交織在一起時,區分它們就是一個微妙而困難的情況;以至於要麼必須判定你不是神的兒女,要麼至少你使情況變得困惑且令人懷疑;你太像不虔誠的人了,撒但對你有太多的影響力。聖潔是神的形象;你對自己如此不像祂而不感到悲傷嗎?祂藉著恩典保守你;如果這些恩典對你沒有果效,你宣稱與祂如此親近,卻又如此難以將自己與祂的仇敵區分開來,這就是羞辱祂。當然,你與基督的關係越親近,你就越應該對冒犯與羞辱祂感到敏感。如果基督已經盡了祂的本分將你與世上其餘的人區分開來,而你不願宣告這種區別,不願使其顯明,你就是使世人剛硬,他們會認為區分種子是派系的獨特性,而非規律的熱心;當你貪婪、嫉妒、憤怒、沉溺於酗酒或虛浮的交際時,他們會以你為藉口,更加理直氣壯地堅持他們的道路。
  4. 這一特徵的證據,以及它與我們良心滿足的關係,由兩件事組成:(1) 凡從神生的,不犯罪;(2) 不能犯罪;這兩種表達都包含了強大的論據。

[1.] 他不犯罪。這並非理解為他完全不犯罪,因為悲慘而令人遺憾的經驗證實了相反的情況;這也不是要將界限設定得如此精確與明確,以至於可以在話語中定論。如果聖經規定了多少罪與恩典相容,我們就會盡可能地走得遠,而不會像現在這樣,在得到這樣的警告與暗示後,被迫嚴格地保持警惕。新造之人不犯罪、不能犯罪;這些表達的真正意圖是讓我們普遍地懼怕一切罪;因為聖徒的軟弱可以與惡人的擅自妄為區分開來,否則我們就無法確信自己的真誠,聖經也不會區分神兒女的瑕疵與悖逆者的瑕疵(申三十二5)。當然,正如律法下的祭司有指導去區分那帶有惡性、使人完全不潔的痲瘋,與那不侵蝕肉體、僅使人暫時不潔的痲瘋一樣,福音的傳道人也有指導去區分軟弱與故意的過犯。然而,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極大的困難;部分是因為有些罪,在本質上是軟弱,但在犯的人身上可能演變成罪孽;例如,假設虛浮的思想、閒話、禱告中的分心,如果一個人放任自己沉溺其中,情況就變了;部分是因為同一種罪在一個人身上可能是軟弱,但在另一個人身上卻不是,因為後者擁有更多的知識與恩典的幫助;部分是因為在某個時間是軟弱,在另一個時間可能就不是,因為它伴隨著試探,對意志產生了如此突然而強力的衝擊,以至於沒有時間深思熟慮,同意是被迫的,而其他時候罪是可以抵擋與抗拒的;部分是因為起初是軟弱的,後來可能演變成罪孽,例如當一個人因之前的罪而喪失了屬靈力量、破壞了意志的權能、使良心麻木時;部分是因為很難確定感官的激情能將靈魂從清醒的思考中隔絕多久。因此,我們最好的方式是保持恆久的關懷與懇切的渴望,在凡事上取悅神,至少使靈魂不至於沉溺於虛榮與罪的行業與道路中。

[2.] 這一特徵的另一部分,「不能犯罪」;也就是說,他靈魂的構造,或他心志穩定的目的與習慣性的趨向,反對罪多於傾向罪;那麼隨之而來的是,他恆常的道路或他生活的範圍與主旨也相應如此;因為當罪被恨惡多於被喜愛,且人真誠地願意避免它時,他們就會對它保持警惕,在它的重擔下呻吟,並尋求透過一切神聖的媒介來預防與削弱它,正如我將在下一節中展示的那樣。但這裡產生了一個顯著的論據。如果我們辯稱,如果你真誠地願意,你是可以避免犯罪的,至少可以避免更多的罪,我們就是在強有力地辯論,並讓你對自己的過犯負完全的責任。這是一個確定的真理,人有能力做比他現在所做的更多的善,並避免比他現在所避免的更多的惡。但聖靈將這一論據轉化為其他具有更高意義與含義的詞彙:「你不能犯罪」;彷彿問題不在於你是否能避免犯罪,而在於你既然被如此構造,並擁有你所擁有的恩典優勢,你怎麼能去犯它。你抱怨說:「我無法放棄這種迷人的私慾」,然而爭論點在於,你怎麼能活在其中,並屈服於它的權勢之下;這應該喚醒基督徒,使他們擺脫懶惰與懦弱的恐懼。

應用二:在此情況下的指導。

  1. 整體的治死必須先於局部的治死。整體的治死是指當我們裡面發生了第一次徹底的改變,並且「脫去了肉體情慾的身體」(西二11);因為那時心志已定,反對罪。但局部的治死是指當某種特定的私慾或罪受到更猛烈的打擊時。現在,前者必須先於後者,否則我們所做的一切,就像是在一座即將倒塌的危樓上堵住一個洞,或者在我們患有致命疾病時,卻對一個割傷的手指大驚小怪。此外,局部的治死依賴於整體的治死,正如我們遠離罪依賴於我們從神而生:歌羅西書三章9節:「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既然你們已經脫去了所有的敗壞,就不要容許自己在任何一個罪上。唉!在對付整個罪的身體之前,就先對付一個特定的罪,這不過是在破衣服上打一個新補丁,反而使裂口更嚴重;或者是在根與樹幹仍充滿生命與活力時,砍掉一兩根樹枝,結果反而因為修剪而長得更茂盛。因此,首先要關注整體的工,即你是否重生;當罪在心臟被刺中時,特定的枝條與肢體就會逐漸死去。
  2. 考慮新性情在哪裡最危險,這裡有時代的罪(vitium saeculi)、民族的罪(vitium gentis)與個人的罪(vitium personae)。

[1.] 時代與民族的過錯,由於罪變得更普遍,它就顯得不那麼可憎。罪在通常實踐的地方享有聲譽,而榜樣的氾濫與洪流奇異地帶走了人:加拉太書二章13節:「巴拿巴也隨夥裝假。」儘管一個好人可以輕易地譴責粗俗群眾的做法,並像挪亞一樣,在腐敗的時代與時期保持正直(創六9)。但當那些我們因敬虔而尊敬與推崇的人,將某種錯誤或某種罪納入他們的實踐時,這種錯誤與罪就獲得了授權,我們一個接一個地陷入其中,就像羊群從籬笆的缺口或裂縫中跑出牧場,而那是前面的人留下的。哦,要小心這一點;跟隨任何人,都不要超過他們跟隨基督的程度。

[2.] 個人的過錯。我們必須努力治死我們特定的罪: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有些罪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因氣質、惡習、職業的過程。現在,這些罪應該為了它們自身,也為了他人的緣故而被更徹底地治死;因為主導的私慾,就像大病一樣,很少單獨存在。有時是世俗,或對財富的過度熱愛,這在許多人的心中獲得了如此大的影響力,以至於他們輕視基督與祂寶貴的恩惠,對神與天堂的思念對他們來說變得不受歡迎且不討喜,寧願渴望財富而不願渴望神的恩寵,不在天上積攢財寶,而是根據佔有而非使用來衡量資產。有些人的毛病是感官的傾向;他們的心被世上所有誘人的虛榮所吸引,並卑劣地被肉體的誘餌所俘虜,不能捨己,也不能控制自己的幻想與食慾。其他人的毛病是驕傲,當他們看重高位,對福音所推薦的虛心知之甚少,且與卑微的境遇不相容;他們很難與那些不尊崇與取悅他們的人生活在一起。現在,心愛的罪可以透過它攻擊的頻率、它對其他罪的權力、在盡職時困擾我們的思想來識別;每個聰明人都知道他的試探最常在哪裡。

  1. 記住,罪的較小行為為更大的行為鋪路,就像小木棍點燃大木棍一樣。正如在憤怒中;放任它的毛病,它就會從愚蠢發展到徹底的瘋狂(傳十13)。嫉妒也是如此,如果它爆發為誹謗,它會使我們變得惡毒,並破壞那些我們嫉妒的人,而惡毒的惡意是最終的產物。驕傲與自負也是如此,讓它爆發為誇口,它就會滋生爭端(箴十三10)。讓對世界的愛使我們在追求它時失去節制,那麼神就被忽視,愛心被遺忘,它最終會引誘我們去獲取不義之財。感官享受也是如此;用肉體渴望的一切快樂來縱容它,最終人們會在服裝、飲食上變得醜聞。讓私慾爆發為放蕩,放蕩就會產生徹底的污穢;私慾會產生行為,這些行為會繁殖成更骯髒與更可憎的作為。因此,及早停止;當你下坡時,幾乎沒有希望停住自己。
  2. 透過指定的媒介更新新性情的傾向,特別是聖餐,它是新性情的食物,在其中我們記念基督被釘十字架,我們記念祂,是為了祂死亡的目的得以達成,即「我們得以向罪死,向義活」(彼前二24)。祂買贖了恩典,藉此可以達成這一點,並且在其中我們更新與神的約,以堅固我們的洗禮誓約。洗禮是對罪公開的死亡,在這裡我們再次更新它。

在此節中,請留意以下幾點:

  1. 前言:斷言這是區分兩類種子的真實標記與特徵,「從此就顯出神的兒女來」等。
  2. 此區分標記歸納為兩個要點:純潔與愛心。
  3. 兩者皆以否定形式提出:「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但其肯定含義是不言而喻的,即凡行義且愛弟兄的,都是屬神的,也就是說,他是為神而活,並實行神所要求且喜悅之事。

教義一: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間,存在且應當存在一個廣泛而明顯的區別。 教義二:愛心與純潔是神兒女的真實標記。

第一條教義可有兩種理解:即這種區別是對他人而言,還是對自身而言。

  1. 對他人而言。我不排除使徒在加拉太書五章19節所提到的:「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正如某些人放蕩的生活,清楚地向任何有辨識力之人的良心宣告了他們敗壞的景況;正如詩篇三十六篇1節所言:「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裡說:『我眼中不怕神。』」他們要麼是不相信有神,要麼就是並非真心實意地敬畏神。既然惡人的邪惡能向留心的觀察者顯露出來,那麼反過來說,恩典也不應被隱藏,而應在行事為人中流露出來: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1至12節:「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他所召的,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樂意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我們越明確地顯明自己是基督徒,神就越得榮耀,世人就越得造就,我們自己也越得安慰。惡人藉著果子被認出來:馬太福音七章20節:「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善人也藉著果子被認出來:詩篇一篇3節:「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然而,一方面,所有無恩典且未歸正的人,其本相顯露無遺;另一方面,太多的好基督徒卻未能輕易地在行動中詮釋自己,或如使徒所言「顯明」他們是在「尋求一個家鄉」(希伯來書十一章14節),也就是天國。
  2. 這種顯明是指對我們自己而言,即在我們良心的感知中;因為相較於他人的觀察,良心對我們行為的辨識更為貼近。很難想像靈魂會對自己的運作感到陌生:哥林多前書二章11節:「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呢?」在我們胸中有一位私下的偵探,它對我們所做的一切都知情,能反思並判斷其為善為惡;它知道我們何時理解、立志、定意、決斷或做任何事;若非對單一行為,至少對我們的行事為人與恆常軌跡,它更是知情的,原因有四:

[1.] 因為恩典的作為是我們生命中最嚴肅、最重要的行動。許多平常的行為可能因缺乏注意而溜走,但一個為永恆而行動的人,必定會留意自己在做什麼。這是我們所從事的大事,且需以最大的關切與勤勉為之:腓立比書二章12節:「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2.] 所有恩典的作為都是在困難中,並伴隨著爭戰與掙扎而發出的;因為肉體有持續的抵擋:加拉太書五章17節:「情慾和聖靈相爭。」凡困難且在強烈抵擋下進行的事,必然會在靈魂中留下痕跡與印象。 [3.] 恩典的作為伴隨著一種特殊的喜樂,這是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對象極其卓越,所藉助的能力極其卓越,所運用的官能極其卓越與高貴,且它們所指向的目標與用途極其卓越。智慧的道路中有甘甜:箴言三章17節:「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對這種喜樂的體驗,以及對反面之事的憂傷與困擾,使得恩典的作為對靈魂而言更加顯著。 [4.] 一種嚴肅、恆常、一致的順服軌跡會自我證明;因為儘管良心可能忽略個別行為,但我們生命的軌跡、趨向與基調卻無法對它隱藏。一個旅人不會去數自己的腳步,但他會留意自己的路徑;同樣地,我認為基督徒不應對自己的標竿、趨向、目標、軌跡與恆常事務感到無知。我是在往天國走,還是在往地獄走?(腓立比書二章12節)。我是在取悅神還是取悅人?(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五章9節:「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我的勞苦、我的抱負、我每日的工作與事務是什麼?

原因有二:

(1.) 因為他們受不同的權勢所統治與影響,即神與魔鬼。神的兒女受祂的聖靈引導:羅馬書八章14節:「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魔鬼的兒女則受惡靈引導:以弗所書二章2節:「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難道神與魔鬼已達成協議,以至於各自的信徒與追隨者無法區分嗎?神的兒女被神的靈引導;也就是說,他們順服祂成聖的感動,或是藉著約束,或是藉著邀請與激勵。藉著約束: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或是藉著邀請與激勵:加拉太書五章25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反之,未歸正者追隨魔鬼的感動與暗示,並在罪惡中效法他。魔鬼藉著他們的外在感官誘惑他們犯罪,而受誘惑的罪人很快就屈服了;魔鬼藉著享樂、利益與名聲將他們從神那裡拉開,並使他們剛硬;他們對罪與虛空如此上癮,以至於無法自拔。撒旦對敬虔人也有很大的權勢,但他並不像在屬肉體的人身上那樣有效地在他們心中運行。因此,這兩類人之間應當有明顯且廣泛的區別。

(2.) 他們有不同的原則,即神的種子與敗壞的本性: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兩者都與其原則相呼應。誠然,在重生者身上這些原則是混合的,但較好的一面佔據主導地位;因此,其行為大體上與之相符,故他們與那些僅受肉體影響的人之間存在著廣泛的區別。

  1. 他們有不同的準則;一方按照神的律法行事,神在其中宣告了祂的旨意;另一方則按照這世界的風俗行事。按照神的律法:加拉太書六章16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另一方則按照這世界的風俗:以弗所書二章2節:「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按照未更新之人的樣式與榜樣,或我們所處環境中普遍且敗壞的習俗與榜樣;他們順應這些,勝過順應神的旨意。既然虛空世界的風俗與聖潔之神的嚴格律法如此不同,那麼按照前者行事的人,必然會將自己與後者區分開來;既然準則不同,行事軌跡必然不同;一方行義,另一方犯罪。
  2. 他們有不同的目標與範疇;一方致力於取悅神,另一方致力於取悅自己。一方致力於取悅神:歌羅西書一章10節:「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節:「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事,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哥林多後書五章9節:「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另一方則致力於滿足肉體的慾望:羅馬書十三章14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一方尋求自己的事(腓立比書二章21節)。他們在肉體中度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彼得前書四章2節)。既然範疇如此不同,實踐也必然不同。
  3. 他們有不同的結局與結果;全世界最終都將歸向天國或地獄。天國與地獄截然不同,且距離遙遠,前往這兩處的人亦然:腓立比書三章19至20節:「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但我們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如果結局不同,道路也必然不同。

應用一:責備那些自稱是神的子民,卻不將自己與魔鬼的兒女區分開來的人;他們彼此如此相似,以至於看不出明顯的區別。基督徒若不活出其信仰的尊嚴,就永遠無法成為世界的驚嘆與世界的責備:彼得前書四章4節:「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取悅肉體並不稀奇,但逆著血氣的潮流而行卻是稀奇的。看見人屬肉體、驕傲、貪婪、感官化並不稀奇;稀奇的是看見人對這一切死心,變得謙卑、溫柔、清醒、端莊。看見人像人一樣行事並不稀奇,但看見人像從神而生的人那樣行事卻是稀奇的。看見人討好世界並不稀奇,但看見人輕看世界,看見人準備好為了從未見過的神與榮耀,而放棄他們所見且所愛的事物,這才是稀奇的。然而,一個活出其原則的基督徒,應當成為這樣的奧秘與驚嘆。其次,世界的責備;正如挪亞: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藉著預備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就定了那世代的罪;」也就是說,因他們懶惰、不尊重神的警告且不悔改,當神給予他們悔改的時間時,他們卻不悔改,因此挪亞判斷了他們。神已告訴世人罪的危險,並向他們指明了救恩的道路。藉著我們在祂道路上的勤勉與嚴肅,以及在使用拯救靈魂之媒介上的努力,我們必須定這世界的罪,因他們的懶惰與疏忽;否則,如果我們不定這世界的罪,我們就是在稱義這世界,正如以色列稱義所多瑪(以西結書十六章51節);也就是說,他們在輕慢神與基督所提供的救恩方面,並非那麼有罪。

應用二:教導。這向我們傳達了兩個重要的真理;一個關於事奉,另一個關於所有基督徒。

  1. 如果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間存在如此明顯的區別,那麼牧者必須謹慎地做出區分,勸服前者並安慰後者:耶利米書十五章19節:「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也就是說,你藉著教導,在敬虔人與惡人之間劃出界線,藉由堅固並安慰前者,並有力地勸服與責備後者,就如同我親自說的一樣。反之,敗壞的事奉則受到指責:以西結書十三章22節:「你們用謊話使義人傷心,就是我沒有叫他傷心的,又堅固惡人的手,使他不回頭離開惡道,救他的命。」這是將基督的典章轉為魔鬼的服務,並取悅他的兒女;正如那些對惡人寬容的人,通常對敬虔人卻嚴厲,並以錯誤的指控誹謗他們;正如那惡僕「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並打他的同伴」(馬太福音二十四章49節);在惡人的屬肉體生活中支持他們;但嚴肅的人卻必然會遭到他們的打擊,並為此受苦。
  2. 另一點關於所有基督徒,即向我們展示了檢驗我們景況的合法性,甚至是必要性,並從我們行為或行事為人中取得的恩典標記與記號中獲得安慰。許多人認為這會引導他們離開基督轉向自己,但這是徒勞的;因為這是聖靈指引我們的方法。

[1.] 如果我們不能在自己身上尋找那些能證明我們與應許有份的證據,我們怎能從應許中得到安慰?所有的特權都附帶條件,在條件履行之前,我們的權利是被暫停的;在我們知道它屬於我們之前,我們的安慰也是被暫停的。例如,神說過,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現在,你如何知道你擁有這權柄,除非你知道自己是一個真正的信徒?而你如何知道這一點,除非藉著信心的標記與記號?如果你說,沒有人能知道自己是否為真正的信徒,你就使應許落空了;因為如果我們無法知道自己是否為信徒,那麼對任何人而言,應許賜給信徒得兒子的名分又有什麼益處呢?如果它是可以知道的,我們就必須尋求那資格,它必須證明這是我們的特權。你會將應許應用於所有人、某些人,還是無人?如果應用於無人,那它就是徒勞的;如果應用於所有人,那你就欺騙了大多數人;因為雖然有些人是屬神的,但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大多數人是魔鬼的兒女。如果應用於某些人,那麼限制的原因是什麼?你如何知道他們是誰,除非藉著他們是信徒,或行義,或愛弟兄?

[2.] 這教導我們,如果良心是我們內在的法官與見證人,為了我們的喜樂與安慰,那麼我們必須根據我們是什麼、我們做了什麼,或我們如何生活來判斷;因為良心無法注意到其他事物。現在可以確定的是,良心在我們的安慰、確據與平安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與作用: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約翰一書三章20至21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許多事取決於它的裁決與見證。

[3.] 我們將由神根據這些事來受審判,因此我們應當以此來審判自己;因為我們無法用比神審判我們更正確的方式來審判,無論我們的景況是好是壞。現在,這就是神處理的方式:啟示錄二十章12節:「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4.] 如果主已將此途徑作為產生堅實安慰的可靠過程,那麼人當然不應抱怨它,也不應滿足鬆懈的信徒的詭辯。但事實確實如此:加拉太書六章4節:「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許多人以此為樂,認為別人比他們更糟;但他們應該根據準則來檢驗自己的工作與行為,否則他們只是以他人的罪為樂。不;要察驗,以便你能認可自己的工作,也就是你自己的景況與行動。

應用三:這對神的子民是一個警醒,他們在長期信奉之後,對自己的資格卻不再清晰。你們應當如此無可置疑地為神而活,以至於他人能認出你們;至少你們應當認識自己:「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活了這麼久卻不知道自己裡面有什麼,這是一種羞恥。但你會說,如果情況如此明顯,為什麼那麼多好人卻缺乏確據,並對自己的真誠心存懷疑?我回答:

  1. 需要兩個見證: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九章1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為什麼?因為人的心如此詭詐(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其運作如此多樣、黑暗且混亂,以至於我們不敢信任自己的私人判斷: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得以稱義。」
  2. 很少人知道自己的屬靈景況,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失,否則,如果我們準備好接受聖靈的見證,聖靈隨時準備作見證。這有四種過失:

[1.] 他們沒有在治死罪或成聖的過程中將恩典活出來,因此殘留的罪依然活躍且令人困擾,恩典微弱且渺小,在任何需要付出代價與捨己的行動中幾乎顯露不出來,因此沒有伴隨著那種應被標記與觀察的喜樂與甘甜。誠然,偉大的事物比微小的事物更容易被感官與感覺所察覺;找到一根棍子比找到一根針更容易,那些抵擋敗壞本性傾向的人,比那些只挑選宗教中安全、廉價且容易部分的人,更能察覺到神聖的靈與能力在他們裡面運行;正如勇氣在公開戰場上比躲在駐軍中更容易被看見。 [2.] 也許他們沒有檢驗自己的景況或留意靈魂事務,以至於無法詮釋自己的正直: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8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現在,如果人不反思自己,難怪他們對自己的景況一無所知。 [3.] 有時,出於錯誤的謙虛與卑微,他們否認了在他們裡面以及藉著他們所成就的事。神的兒女應當承認自己的恩典,正如承認自己的敗壞一樣。希西家說,列王紀下二十章3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我們不應只看我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而不觀察我們已經是什麼樣的人,以及我們已經做了什麼;因為不可輕看微小的日子(撒迦利亞書四章10節)。新婦在軟弱中承認恩典:雅歌五章2節:「我身睡臥,我心卻醒;」福音書中的那人,馬可福音九章24節:「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我們對疾病比對健康更敏感。我們達不到我們應該達到的地步,但我們的靈魂裡難道沒有一點神的成分嗎?我們不僅應觀察我們的罪與軟弱,也應留意在我們裡面所發現的美好事物。基督指責彼得這種過度的謙卑:約翰福音十三章8節:「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4.] 一般的原因是懶惰:彼得後書一章10節:「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希伯來書六章11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充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彼得後書三章14節:「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只要我們忽略我們的責任,我們對自己與神關係的感知就會減弱。愚蠢的自負對人毫無代價,但堅實的確據伴隨著勤勉;恩典在與神相交的行動中運用得越多,我們對它的認識就越深:約伯記二十二章21節:「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在困難與患難中: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在所有聖潔的責任中:約翰福音十四章21、23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在對神的責任中: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在對人的責任中:約翰一書三章19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教義二:純潔與愛心是神兒女的真實標記。

這些是此處所列出的特徵,作為決定我們景況的明顯證據。

首先,純潔。看看文中是如何描述的:「不行義的,就不屬神。」在此請留意:

  1. 不僅是作為之罪,不作為之罪也可能使我們的景況受到質疑。他之前說過:「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現在他改變了說話方式:「不行義的,就不屬神,」因此,結果就是屬魔鬼的,即使他沒有因做壞事或行不義而冒犯。行義就是當時間與機會出現時,實行公義所呼喚並要求我們去做的事;而不行義的人就不屬神;因此,不僅是犯罪,忽略基督徒的生活,也會使我們陷入身為魔鬼兒女的污點:馬太福音三章10節:「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不僅是有毒的樹,連不結果子的樹也是如此。這被視為惡人的特徵:詩篇三十六篇3節:「他棄掉智慧,不行善事。」拋棄或忽略智慧與聖潔的道路,是邪惡的論據,即使我們沒有被指控有其他明顯的惡行。那無用的僕人被丟在永火裡,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0節;不是因為他挪用了銀子,而是因為他把它包在手巾裡。許多人認為,如果他們不傷害任何人,神就會接納他們;但你做了什麼善事呢?那個孩子被認為是不孝順的,不僅是因為他不傷害或毆打父親,還因為他不給予父親應有的尊敬。因此,我們做的不夠多、我們如此忽略神、我們沒有更多地造就鄰舍,或沒有關心自己靈魂的得救,這應當使我們謙卑。我們認為不作為不是罪,或是輕微的罪,但神並不這麼認為。誠然,不作為就是罪;其中具有第一種罪的本質,正如在亞當或我們身上所考慮的那樣;那裡有一種對神的背離,以及對受造物的轉向。在我們裡面有「原義的缺乏」(carentia originalis justitiae),首先是缺乏那種應當引導我們歸向神的恩典,隨後便是本性的一切敗壞與污染;女兒像母親。在實際的罪中,有對神之愛的行為的停止,然後是無節制的自愛行為:提多書二章12節:「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其次,從律法的本質來看。不作為之罪與作為之罪一樣,都是違背誡命的。違背禁止:「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以賽亞書一章16節)。在那裡我們必須使用韁繩,在這裡我們必須使用馬刺。第三,我們的憐憫不僅是剝奪性的,更是積極的;從地獄中得救,以及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既是日頭,又是盾牌,詩篇八十四篇11節;創世記十五章1節:「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正如我們的憐憫,我們的順服亦然。犯罪是通往地獄的直接道路,正如行義是通往天國的道路。第四,基督來是為了讓我們能為義而活,正如為罪而死一樣,彼得前書二章24節;為了促進「活過來」(vivification),正如「治死」(mortification)一樣;為了讓我們能認識祂復活的大能,正如與祂死的形狀聯合一樣;為了讓美好的原則能被珍視並付諸行動,正如邪惡的原則被遏制與約束一樣。第五,因為我們若不這樣做,就無法運用我們的恩賜,如果我們不操練自己達到敬虔,神最好的禮物就會在我們手中閒置。每一種關係都對我們提出了新的責任;每一種新的恩賜與才幹也是如此。可以肯定的是,我們與神的關係要求我們履行比我們習慣做的更多的責任;而人類被指控的普遍邪惡是,他們不尋求神,詩篇十四篇2節;詩篇十篇3至4節:「惡人以心裡的情慾自誇……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但除此之外,考慮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作為官員、臣民、牧者、基督徒、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考慮這一點,你就會發現世界上大部分的罪在於不作為之罪。當我們查看我們的帳單,看看我們欠神什麼時,根據那不義管家的建議,我們不是寫五十,而是漏掉了我們所有的不作為。我們不拜偶像,但我們忘記了真神,日子多得數不過來,耶利米書二章32節。我們不拿走別人的東西,但我們不給出自己的;他們不發誓,但他們在行事為人中尊榮並榮耀神的名嗎?
  2. 但讓我們解釋這種行義的本質。那就是敬畏神,行祂一切的道:使徒行傳十章35節:「敬畏主、行義的人。」或者說,那被聖靈稱義並成聖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去遵行祂的旨意,並將成長為其中更完全的人作為生命的事務,這就是行義。更新在其中:以弗所書二章10節:「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奉獻在其中:羅馬書六章13節:「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神的旨意是你的準則:羅馬書十二章2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奉獻之後,我們的工作與事務應當是「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二章12節。這就是那應當藉著神聖的原則,透過神聖的準則,為了永恆的目標而持續進行的義。那麼,那些生活不聖潔的人,只是在妄稱自己是神的子民。

其次,下一個標記是愛心;這不是隨意提到的,也不是僅僅為了引出另一個話題,而是帶著良好的建議。

  1. 神兒女的一般標記是聖潔,而特殊的標記是愛弟兄。這是一個巨大的義的分支,廣義上指聖潔,或更嚴格地指我們對鄰舍的責任。因此,施捨在聖經中常被稱為義;因為行善是我們責任的一個特殊行動,因此是義的一個分支:詩篇一百一十二篇9節:「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以賽亞書五十八章7至8節:「將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這樣,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行。」
  2. 它解釋了前一個標記;因為義與愛弟兄是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它表明,凡行為良善、出自良善靈性、出自對神之愛(這是所有責任的靈魂)的人,就是在行義;因為凡為神的緣故愛弟兄的人,就是愛神:加拉太書五章14節:「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如何包在全律法中?即第二塊法版的責任源於第一塊,並為神的緣故而行。
  3. 他所談論的是從神而生,以及神的種子。我們在任何方面都不如在愛這件事上更像神:約翰一書四章 8、16 節:「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而我們在惡毒上則最像魔鬼。盡其所能地傷害人的身體與靈魂,這是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約翰福音八章 44 節。吞噬人的惡毒是撒但的真實形象,是我們裡面魔鬼般的本性。當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向我們顯明神聖本性的可愛時,使徒行傳十章 38 節說:「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基督從未行過任何出於惡毒與報復的事;他沒有運用他所擁有的權柄使人瞎眼、瘸腿或殺害任何人;即便在他最惡劣的仇敵面前,當他能輕易且公義地做到這些事時,他卻沒有這樣做。不,他到處行走,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病人得醫治,死人得生命。因此,那些屬神的兒女,從神而生,且有神的種子住在他們裡面的人,應當像撒但的僕人熱衷於傷害人一樣,熱衷於向眾人行善。
  4. 基督信仰的很大一部分在於愛與行善。愛被視為律法的成全(羅馬書十三章 8 節),是福音制度的終極目的:提摩太前書一章 5 節:「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是神教導我們的重要功課:「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9 節)。這是基督門徒的主要特徵,藉此他們得以向自己與他人顯明身分:約翰福音十三章 35 節:「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人們若能忽略這一切,卻仍活在惡毒、嫉妒與仇恨中,他們究竟是用什麼樣的眼光在閱讀福音呢?
  5. 我們所要愛的對象被稱為弟兄,在其他地方則稱為鄰舍(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39 節)。就共同的人性而言,每一位鄰舍都是弟兄;但聖徒在這種愛中享有優先權,卻非僅限於此:加拉太書六章 10 節:「向眾人行善,更是向信徒一家的人行善」;彼得後書一章 7 節:「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仇敵也不例外:馬太福音五章 44、45 節:「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善待恨你們的人,為那凌辱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我們必須在神所有的受造物中愛神;在眾人身上愛他自然的形象,在聖徒身上愛他屬靈的形象。那麼,如果你們想被算作天父的兒女,愛眾人並根據他們各自的情況去愛,必須成為你們的本性,而盡你們所能地向他們行善,必須成為你們生命中的首要事務。

應用:尋求這些證據,並察看它們是否在你們裡面越來越顯明。

  1. 除了確信神愛我們如同愛祂的兒女,且祂將賜給我們永生之外,沒有什麼能使心靈平靜。一旦獲得這份確信——神是你們的父,你們是祂的兒女——那麼神與我們之間的一切爭論就結束了。理由很清楚:只將神視為審判官的人,永遠無法對自己的景況感到完全滿足,也無法活在平安中;除了在神的家中,沒有安全可言;除了成為祂的兒女,沒有神聖的保障。神之靈的主要工作就是向我們顯明這一點:羅馬書八章 15 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四章 6 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以弗所書一章 13、14 節:「你們既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我們救贖主的主要工作就是為我們買贖這份福分:加拉太書四章 5 節:「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約翰福音八章 36 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這是我們藉由洗禮作為記號所擁有的偉大特權:加拉太書三章 26、27 節:「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就真實性而言,是藉著信心: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新約教會就其外在狀態而言,是一個兒子的身分與領受名分的狀態;而真正敬虔的人擁有其實質的果效;他們擁有屬於神兒女的尊嚴、特權或權利。
  2. 生活的純潔與愛心,在此被斷言為神兒女的兩個確據,必須從福音的角度來理解。若是如此,那麼那些過著不敬虔且缺乏愛心生活的人,無論他們如何自欺於自己景況的美好,都不是神的兒女。排他性的標記比包容性的標記更容易辨認,因為神兒女有許多軟弱,他們對神的聖潔與律法的嚴謹懷有深切的敬畏,因此這些標記並不那麼清晰。對他們該說些什麼呢?他們必須努力使自己的資格更為明確,並記住這必須從福音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是真誠的。第一聖約要求無罪的順服,第二聖約則允許正直與真誠;舊約將一切放在天平上衡量,新約則放在試金石上檢驗。如果我們當中最優秀的人被放在聖所的天平上,我們都會被發現虧欠了,那樣誰能得救呢?詩篇八十四篇 11 節:「他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正直人是主所喜悅的(箴言十一章 20 節)。這些人在患難與順境中都能在神裡面得安慰,正如神喜悅他們一樣:詩篇一百一十二篇 4 節:「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這不僅是在死後,更是在今生: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在死亡時:列王紀下二十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怎樣在你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
  3. 除了我們恆常的行事為人,沒有別的能辨識出真誠:「他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以及「我怎樣在你面前存完全的心」。在這裡,正直人是藉由他們的行事為人來描述的;新生活是我們得兒子的名分永恆的見證。一個人可能勉強自己做一兩件好事;掃羅在狂喜中也可能混在先知中間;因此我們必須根據我們的目標與行事來判斷。神的兒女在某些單一行為上可能會表現出奇怪的樣子;惡人也有他們心情好的時候;患病的人也有他身體好的日子:詩篇一百零六篇 3 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