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31_約壹3_24_遵守命令的住在神裡面

第三十一章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翰一書三章 24 節。

這裡進一步說明了那些對神聖潔旨意保持完整與一致順服之人的幸福:(1.)在禱告中親近神;(2.)禱告蒙應允,第 22 節;(3.)與神恆常相通。

在經文中,首先,我們擁有一個卓越的特權:「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其次,其證明、果效與證據:「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1. 特權,「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居住,意指基督持續的同在與影響。
  2. 藉此證明:神在哪裡,祂的靈就在哪裡。注意,祂並沒有證明前者,即我們住在神裡面,因為那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的特權,但祂證明了祂住在我們裡面,這最需要被確認:而藉著證明這一點,祂同時證明了兩者;因為基督只住在那些住在祂裡面的人心中。目前我們只能處理第一點。

教義:與基督親近、親密且恆常的連結,是那些對遵守誡命有良心之人的特權。

首先,什麼是與基督這種親近、親密且恆常的連結?這裡用「彼此居住」來表達。

  1. 居住,意指親近與親密;這不是住在彼此旁邊,而是住在彼此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十四章 20 節;這意指同在與影響。同樣,約翰福音六章 56 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正如食物轉化為吃的人的本質,他們與基督也成為一體。基督與信徒同在並住在信徒裡面,也就是說,是恩典性的同在;並非在實體上,作為人;因為「天必接他到萬物復興的時候」,使徒行傳三章 21 節。也不是僅作為神在實體上同在,因為祂無處不在: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24 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而是藉著祂恩典的運作與對他們特別的影響,藉此將生命、力量與榮耀傳遞給他們。生命: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約翰一書四章 4 節:「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榮耀:歌羅西書一章 27 節:「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我們從神得到的第一個禮物就是基督;我們在分享祂的恩典之前,先分享祂自己:約翰一書五章 12 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因此,我們與祂緊密聯合,如同肢體與頭,從頭那裡接受力量與動作;我們也從祂那裡接受恩典的影響,如同從我們的頭那裡接受一樣。
  2. 這是一種恆常的習慣性同在;因為居住意指持續與堅忍。基督不是來拜訪一下就走,而是意指祂的居所與恆常的駐留:祂不僅僅是暫時寄居,而是在我們裡面安家:約翰福音十四章 23 節:「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父、子、聖靈,這些蒙福的賓客將住在那裡。聖靈可能會藉著短暫的感動臨到屬肉體的人,在他們情緒好或有感覺時偶爾觸動他們;但祂對信徒的作為,並非以短暫動作的方式,而是以恆常的習慣性影響或生命原則的方式。神已將我們的生命交在基督手中:「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翰福音十四章 19 節。因此,我們不將祂當作一時使用的工具,用完就放一邊直到下次需要;也不像寫字的筆或切割的刀;我們恆常住在祂裡面,作為我們生命的原則與根源,如同枝子使用根,肢體使用頭,它們藉此而活,一旦分離就會枯萎死亡。「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三章 4 節。祂將傳遞生命給我們,這生命在今世的恩典中開始,在榮耀中達到完美。這生命在祂那方面是藉著恆常的影響來維持,在我們這方面則是藉著恆常的依賴;因此,住在祂裡面與祂住在我們裡面,不僅意指「在祂裡面」這一短語所暗示的親密,還意指「居住」一詞所暗示的恆常。與基督聯合後,我們仍緊緊依附祂,而基督也不會從我們身上撤回聖靈。
  3. 這是一種相互的同在;我們住在基督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這一點必須謹慎對待,原因有二:

[1.] 因為我們住在祂裡面,是祂住在我們裡面的途徑,因此這種相通是相互的:約翰福音十五章 4 節:「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前一句是勸勉,後一句是應許。沒有人能住在基督裡面,除非基督先住在他們裡面;祂先進入我們的心,然後也給我們在祂心裡留下一席之地:我們必須採取行動,使用祂能住在我們裡面的媒介。

[2.] 因為在基督那方面,這種聯合沒有破裂的危險:如果我們住在祂裡面,祂絕不會不住在我們裡面。祂恩典的同在是由祂的愛與應許所保障的;所有的危險都在於我們這方面會破裂;因此我們必須被激勵並勸勉要住在祂裡面:不僅要藉著其他動機,也要藉著背道的危險,這不僅是為了證明我們與祂聯合的真實性,也是為了保持紐帶完整而不斷裂。正如我們的主所見證的,約翰福音十五章 6 節:「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難道我們比基督更聰明嗎?祂提醒自己的門徒背道的危險,以及隨之而來的可怕憤怒,是為了讓他們害怕背離?因為這是神用來將選民保守在他們本分範圍內的一種方式;因此,他們不能被「他們地位不可動搖」的勸說所麻痺,而必須被警告:從已知的真理與敬虔之道背道而馳,與神可怕的憤怒與不悅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連結。假設性的前提並不能改變事實。這樣的假設並不會動搖神的根基,反而堅固了我們對祂恆常的持守。

  1. 這是一個卓越且極好的特權;因為這裡並非以勸勉的方式提出,而是以動機的方式提出;不是作為一種本分來強制,而是作為本分的獎賞來宣告,即如果我們對破壞神的律法保持謹慎,祂就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其他地方也是如此:約翰福音十四章 23 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愛神是我們偉大的工作,被神所愛是我們偉大的幸福;因此,祂愛我們最大的表現就是住在我們裡面,並將祂的居所固定在我們心中。基督向祂的門徒應許這一點,因為祂知道他們會珍視它,無論世人對此多麼輕視;我們也應當比其他恩惠更珍視並看重這一點。無論是我們住在神裡面,在神心中有一個棲身之所,還是神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進入祂榮耀的宮殿與祂同住之前,祂會先住在我們這些土造的房屋裡。這無疑是世人所能獲得的最大幸福,因此也應當被相應地看重。
  2. 這種緊密的聯合與連結是由聖靈開始的,但由信心、愛心與順服來維持。它是由祂的聖靈在我們裡面開始的;因為基督完全藉著聖靈進入信徒心中:哥林多前書六章 17 節:「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正如在婚姻關係中,聯合的人成為一體,在這神祕的聯合中,我們成為一靈;這不僅顯示其屬靈本質,也顯示其作者。這是藉著聖靈將我們與基督聯合,並藉著基督與神聯合: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13 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我們最初進入或植入基督,由洗禮來代表,正如我們的營養與成長由聖餐來代表;在那裡,這被說成是藉著聖靈完成的;正如蜜蜂先築巢,然後住在裡面。但隨後它是由信心、愛心與順服來維持的:以弗所書三章 17 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藉著祂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接受祂的影響與幫助;然後它藉著愛心向我們顯明:約翰一書四章 16 節:「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當心因領悟到祂在我們救贖中偉大而奇妙的愛,而被塑造並建立去愛神時,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神裡面。約翰福音十五章 9、10 節:「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如果他們想維持對神的愛,以及對祂愛他們的感受,他們就應當順服祂。至於順服,經文中已明確斷言;再次,約翰一書一章 7 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誠然,我們越履行祂的旨意,神就越喜悅我們,並越願意將祂的恩典傳遞給我們;我們罪的狀態是與神為敵的狀態,但聖潔與順服神的狀態是我們與祂連結與和諧的狀態,當我們的聖潔達到完美時,這種連結也就完美了。
  3. 這種緊密聯合、連結與同在的果效,在基督那方面是屬靈的影響或祂聖靈的幫助;在我們這方面,則是聖潔與多結果子的順服。因此,我們有祂的聖靈來引導我們:羅馬書八章 14 節:「凡被神的靈引導的。」來激勵我們,「因為住在我們裡面的靈就是生命」,羅馬書八章 10 節。來加強我們去履行本分:以弗所書三章 16 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希伯來書十三章 21 節:「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並幫助我們履行祂的旨意。為了承擔重擔:腓立比書四章 13 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因此,他們不斷地被神所推動、激勵與加強。在我們這方面,果效是聖潔與多結果子的順服;之前我們將其視為這種連結的媒介,現在我們將其視為它的果效,因為它兩者皆是。這由兩個論點來強化:約翰福音十五章 4、5 節:「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這裡斷言了兩件事:第一,如果沒有祂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祂裡面,我們就無法像從葡萄樹上折斷的枝子那樣結果子;沒有相通,就沒有果效:他不能做任何神所悅納的事;不僅是「不能做大事」,而是「根本什麼都不能做」。正如我們不能做最偉大、最困難的事,如果與基督斷絕,我們連最小的事也做不了。第二,如果我們持續住在祂裡面,我們就會結出豐盛的果子;祂有能力且願意供應我們所有的需求,並使我們預備好行各樣善事。
  4. 雖然基督親切地與所有信徒交通,藉著祂恩典的同在住在他們裡面,但並非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而是對某些人給予更大程度與比例的恩典,正如祂在他們身上所作的工,比在其他人身上更為顯著或有效。我們眾人都領受了祂的豐滿(約一16),但都是按著我們各自的容量與領受的程度:「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弗四7)。就本質而言,所有人都領受了相同的救恩之恩:「得著與我們同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一1)。然而就程度而言,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份量,有的如嬰孩,有的如少年,有的如父老(約壹二13)。可見的信徒(Visible professors)擁有共同的恩賜,且各不相同;但所有真實的肢體都擁有救恩之恩,其程度是基督所判斷為充足且最合宜的。在這些程度的差異中,極大地彰顯了祂的主權;是的,有時也彰顯了祂的公義,當我們因罪與不友善的對待激怒祂時,祂便收回了那在其他時候祂本會更豐盛賜下的恩典影響。有一種影響力對於恩典的「福祉」(well-being)是必要的,而另一種則對於恩典的「本體」(being)是必要的。首先,對於恩典在心中的福祉、繁茂與有力運作是必要的。因此,新婦抱怨她的良人「退去」並離開了,因為她曾變得懶惰與疏忽(歌五6);然而,祂恩典的某些影響依然存在,因為她為祂開門,而祂卻已離去。其次,有一種影響力對於恩典的本體是必要的,若沒有它,恩典就會徹底死亡與滅亡。大衛告訴我們,他的腳幾乎滑跌,他的腳步險些滑倒(詩七十三2)。但什麼保守了他呢?他在第23節告訴我們:「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他當時正處於懸崖邊緣,幾乎要拋棄或質疑信仰的一個主要條款或宗教要點;但神保守了他,大有能力地扶持並支撐他,使他不至於被那試探所勝。當我們多次準備離棄祂時,祂卻不離棄我們,而是藉著祂的大能隱密地拉住我們,使我們緊緊跟隨祂。不僅如此,必要的生命之恩可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與削弱,駭人的罪惡可能會在靈魂中造成可怕的破壞,而神可能會藉著在某種程度上收回聖靈來彰顯祂的不悅,以至於信徒無法分辨自己是否還擁有恩典:「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五十一11)。他們並未被神徹底拋棄,也沒有喪失救恩之恩,但他們失去了聖靈在安慰與恩典方面的感性交通;他們看見這是他們應得的,且神已被激怒;被排除在神恩惠的實際感受之外對他們而言是可怕的,因此他們將此視為最悲慘的損失而懇求免除。
  5. 一般的原則是,嚴格順服的人比其他人擁有更高程度的內住同在。在聖經中,神有時被說成與痛悔的人同住:「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住」(賽五十七15)。祂住在至高的天上,也住在最謙卑的心中;他們最需要祂;祂在那裡有工作要做,要在他們對罪的深切懊悔中安慰他們。有時祂與信靠的靈魂同住:「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詩九十一1)。住在神裡面的人必住在神裡面;亦即,那緊緊依附神、並期待從神的保護中獲得安全的人,必不會錯失他所尋求的:神必與他同在,正如他總是與神同在一樣。但這些只是聖潔與順服的分支;總的來說,這項特權僅限於純潔與聖潔的人:「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詩十八26)。凡保守自己遠離罪惡的人,神必不會讓他生命中任何程度的敬虔得不到賞賜;而這就是祂的賞賜之一,即賜予他們祂恩典的同在與影響;他們不僅擁有祂使人成聖的同在,還擁有祂使人安慰的同在。祂使人成聖的同在,因為正如祂以罪懲罰罪,祂也以恩典賞賜恩典,使他們所追求的進一步增長。祂使人安慰的同在:「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十五11)。那些是什麼事呢?關於住在祂裡面,在信心與愛心中,並在順服中結出果子;祂談到祂的喜樂與他們的喜樂;祂引發了這喜樂,他們感受到了這喜樂,或是他們在祂肉身的同在中所擁有的安慰,以及後來藉著聖靈在他們心中激發的安慰。

其次,為何這項特權是那些遵守祂誡命的人所獨有的,因為這條款排除了其他人。

  1. 因為這是神所設立的秩序。神所有的制度都帶有與祂本性相符的適宜性。神是聖潔的,要求聖潔,並以聖潔為樂,因此祂將祂親密的同在賜給那些聖潔的人,作為他們對祂忠誠與順服的賞賜:「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詩十一7)。神的心向著聖潔與公義的人,他們在祂眼中最為可愛,祂將祂恩惠的標記最多地放在他們身上,且是他們最珍視的標記,即祂那令人安慰與聖潔的同在。這對基督也同樣適用,因為神的名與本性都在祂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如果我們希望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就必須在對神的順服上效法祂。
  2. 交通預設了聯合,而聯合預設了同意:「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摩三3)。若不能同行,就不能同住,不能彼此內住。基督與彼列之間,聖潔的神與救主與作惡的人之間,有什麼和諧與同意呢?沒有,也不可能有:「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林後六16);這排除了所有不相稱的事物。
  3. 這種聯合的目的與果子,是為了讓我們能向神活,並向神結出果子;這是屬靈婚姻的目的,這是描述這種親密結合的概念之一:「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七4)。這是屬靈接枝的目的;「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1-2)。這是另一個使用的概念;肢體從頭那裡領受影響以進行活動,血液與靈氣自由交流,使每個部分都能履行其職責。如果我們願意遵守誡命,向神活,並向神結出果子,這就不會是徒勞的;基督有工作要我們去做,也有安慰要賜給我們。
  4. 這項特權的一部分會與另一部分相矛盾;這裡所說的是一種相互的內住,「我在他裡面,他在我裡面」。然而許多人希望基督住在他們裡面,當他們並不在祂裡面,反而抵擋祂時。我們在祂裡面既意味著特權,也意味著義務,即我們應當為祂而活,我們的心應當定睛於祂與祂的榮耀;祂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我們藉著信心與愛心在祂裡面,這兩者都產生了新的順服:「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
  5. 無論基督在哪裡,祂都將作為主與統治者;祂在哪裡居住,祂就必統治,且必獨自居住:「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西二6)。祂作為主在我們裡面統治,因此祂必須被順服,祂的誡命必須被遵守。旅行時,當我們看到一棟大房子,我們常問誰住在這裡,指的是這家的主人,而不是僕人或廚役,而是房子的擁有者與管理者;所以,基督住在哪裡,祂就必作主。我們說「他住在這裡」時,指的就是這個意思。當人們對祂的愛冷淡並衰退時,當他們接納了另一個房客與內住者,其利益將指揮基督的利益,且他們更願意服事與順服那人時,這就是解雇了基督,不再讓耶穌基督住在他們裡面。
  6. 這種與基督親密、恆久的結合,必然會產生對祂的效法:「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他們是按照我們的樣式被重新創造;基督在他們裡面成形(加四19)。基督的印記留在了他們身上。正如約翰福音一章16節;有些人將那「恩上加恩」解釋為,基督身上的每一種恩典,在信徒心中都有相應的恩典。正如蠟上有與印章相對應的字句、字母、音節;或者在孩子的身體上有與父母相對應的肢體與部位;所以我們與基督之間有與忍耐相對應的忍耐,與謙卑相對應的謙卑,與順服相對應的順服。這必然推導出聖潔,或遵守誡命。

應用一:這是知識性的。

  1. 那些不遵守祂誡命的人,誇耀與神的交通是徒勞的。在異教徒中,假裝與他們的神有隱秘的關係是一種常見的欺騙,而人性至今依然如此:許多人篡奪了與神交通的高貴榮譽,卻沒有結出任何果子。然而,基督厭惡所有在果效上顯不出來的與祂交通的藉口:「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約壹二4)。這裡的「我認識他」被用來代表「我享受他」或「我在他裡面」;因為在下一節中解釋為:「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他裡面」。聖靈在那裡宣告「他是說謊的」!謊言不僅僅是虛假,它是帶有欺騙意圖的虛假。那生活在隱秘罪惡中、僅滿足於表面裝飾的粗俗偽君子,意圖欺騙他人,彷彿他在基督裡而實則不然;但那生活在局部順服中的更精緻的偽君子,則是在欺騙自己。如果與基督的交通是真實的,它就會顯露出來,聖靈的果子將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五9)。只要祂藉著聖靈住在你們裡面,而你們藉著信心與愛心住在祂裡面,就不可能不是這樣。
  2. 那些嘗過與神交通之美的人,需要經常被勸勉與鼓勵以持守它。我觀察到這一點,是因為許多人被這種想法所佔據:與基督的聯合會自動完成其工作;他們期待其果子,卻不做任何事來保持這種聯合的真實性。他們認為即使人沒有思考或領悟它,也沒有在義務上做出任何貢獻來領受其果子,它依然會保存並保守他:但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我們必須在祂裡面,正如祂在我們裡面;而保存它的責任,雖然主要在於基督,恩典也來自基督,但這仍然是我們的義務,我們需要經常被激勵去履行,原因如下:

[1.] 因為我們對維持這種交通的義務感到遲鈍、懶惰與退縮。基督藉著恆久的影響與激勵的德能住在我們裡面;但我們這一方需要信心、愛心與新順服的義務。正如祂那一方有恆久的影響,我們這一方也必須有恆久的持守。我們應當「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徒十一23)。並藉著不斷的努力尋求取悅祂,在聖潔的服事中頻繁地親近祂,正如聖經各處所顯示的;但我們卻懶惰,且容易忽略我們的義務。

[2.] 因為我們對自我否認與依賴的抗拒,這是由於我們天性中固有的安全感與自私,特別是如果我們在行善的能力與力量上領受了什麼。人是驕傲的受造物,渴望自給自足,靠自己生活,靠自己做一切事;儘管基督告訴我們:「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對我們無能與空虛的意識是令人困擾且謙卑的;因此,我們需要經常激勵你們在自己裡面一無所有,而在基督裡擁有一切,祂不斷賜予並延續我們所有的一切,以及我們為神所能做的一切。這種依賴產生了順服(腓二12-13;林前十五10:「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我們作為祂之下的次要代理人與工具,儘管是自願且順服的工具,但靠我們自己的力量,若沒有基督的恩典,我們不足以開始或完成任何基督徒的義務;不是我們活著,而是基督活在我們裡面,並藉著新鮮且持續的啟示向我們吹氣。彼得對自己決心的誠懇充滿信心,但他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軟弱;現在,這一點必須經常在我們身上被喚醒,以便我們能完全依賴神。

[3.] 在我們的心定意歸向神與天國之後,我們常會受到猛烈的試探。神可能會允許我們經歷嚴厲的試煉,並受到沉重的打擊;因此我們需要激勵你們住在祂裡面。不要逃離你們的防禦與力量;不要以為基督會拋棄你們。現在正是展現祂在你們裡面的時刻(羅八39)。

[4.] 我們可能會陷入危及這種關係的罪中;因此我們需要經常被提醒要住在基督裡,以免我們將自己從憐憫的懷抱中掙脫出來。

  1. 這告訴我們,傷害與虧待那些敬畏神並遵守祂誡命的人是多麼危險;他們在基督裡,基督也在他們裡面;祂將這些傷害視為對祂自己所做的:「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九4)。當你恨惡他們身上基督的成分時,你就是在虧待主耶穌:神對西拿基立說:「你的坐下、出去、進來,以及你向我發的狂傲,我都知道」(賽三十七28)。對我們所做的恩惠被視為對祂所做的,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亦然。同樣,傷害也是,基督將其視為對祂自己所做的。

應用二:勸勉我們遵守祂的誡命。我將從以下兩點來推動這一點:(1)特權的卓越性;(2)順服的必要性。

  1. 特權的卓越性;這值得我們付出最精心的努力。

[1.] 考慮一下,神願意住在我們裡面是何等恩慈的降卑。如果神沒有先使用這些表達,我們敢使用嗎?「神果真住在地上嗎?」(代下六18),這是地上最智慧的人之一的驚嘆。但更進一步,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中間來往(林前六16);住在我們這些如此卑微、污穢的受造物心中。我們裡面自然寄居著何等卑賤與污穢的客人;但有神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祂裡面,這是何等有福的事!

[2.] 考慮一下神的子民多麼珍視祂外在的同在:「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出三十三15)。但現在基督不僅與我們同在,而且在我們裡面(林後五3)。這使我們更親近神,並使我們適合從祂那裡領受更多。屬世的祝福(羅八32);一切屬靈的祝福(林前一30);永恆的祝福(約十七23-24)。

  1. 順服的必要性;這不僅對更豐盛的交通有益,而且是必要的,否則聯合只是虛假的;它無法持續,而是會被中斷與破裂。現在,當神已經在你與他人之間做出區別時,你還要試圖抹去它嗎?祂來到你裡面居住,是為了使你聖潔。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