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4 詩篇19篇13節講道|001_詩19_13_狂妄之罪的嚴重與危險_首篇續文

正如微小的漏洞若被忽視,其導致沉船的後果與最狂暴、巨大的波濤無異。有些罪的性質雖較輕,卻可能是在極度狂妄自大的心態下犯下的;正如在某些布料上,染色的程度可能遠超過布料本身的質地。

其次,論這些狂妄之罪的滔天大罪。

  1. 每一項狂妄之罪都是隱含的褻瀆:民數記十五章30節:「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以西結書二十章27節:「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你們的列祖在這些事上褻瀆我,犯了罪。」這其中包含了褻瀆,彷彿神是一位無知的神,不知道他的邪惡;或是一位漫不經心的神,不屑於察看;或是一位無能的神,無法懲罰他的悖逆;又或是一位不公義的神,不願施行審判。這種醉酒是褻瀆的醉酒,這種淫亂是褻瀆的淫亂;因為你將神視為一尊偶像,認為祂不顧念你的行為,或不會照著祂在聖經中所說的話施行審判。
  2. 這其中包含了受造物所能有的最高傲。這是一種藐視神及其權柄的驕傲。當大衛陷入狂妄之罪時,經上說(撒母耳記下十二章9-10節):「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因為你藐視我。」阿摩司書二章4節:「我不免去他的懲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當人隨心所欲地行走時,他們不過是在戲弄神的話語。他們會說:「祂算什麼,我們竟要敬畏祂?祂的命令算什麼,我們竟要遵守?」他們將罪當作遊戲,將聖經當作兒戲;因為他們明知故犯,執意行出與神旨意完全相反的事。
  3. 這是對神的挑釁,或說是激動祂施展最嚴厲的懲罰: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他們在乎什麼呢?有些人被稱為在耶和華眼中行惡的人:創世記三十八章7節:「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他們大膽、狂妄、厚顏無恥,挑釁神去施展祂最嚴厲的審判。
  4. 這是一種趨向於不得赦免之罪的傾向;正如本文及希伯來書十章26節所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是對民數記十五章30節「擅敢行事的……必從民中剪除」的引用。基督也提到了這一點:路加福音十二章10節:「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故意犯罪是違背了清楚的光照,久而久之會帶來藐視與惡意。

第三,這些罪所帶來的危險,無論對未歸正者還是已歸正者,其影響是共通的:(1) 對未歸正者而言,這類罪不容易悔改;(2) 不容易得赦免;(3) 即便得赦免,也容易再次犯下。

[1.] 不容易悔改。它們會奇異地使心剛硬,使人對神變得頑梗:撒迦利亞書七章11-12節:「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使心硬如金剛石,不聽律法和萬軍之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的先知所傳的話。」他們每天都在犯罪中消磨自己的敏銳度。人因頻繁犯罪而變得任性,心就像被頻繁踩踏的公路一樣變得堅硬。對於這類罪人,最嚴肅的勸誡、及時的責備、有力的勸勉和令人信服的理由,都無法打動他們。每一次狂妄的犯罪,都為他們的歸正增添了新的障礙,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2.] 不容易得赦免。深重的污點不易洗淨。在神與他們的靈魂和好之前,這將付出許多悲傷的時刻、頻繁的憂傷與心靈的痛苦,且平安不易獲得;正如瑪拿西的悔改是巨大的:歷代志下三十三章12節:「他在急難的時候,就懇求耶和華他的神,且在他列祖的神面前極其自卑。」普通的謙卑已不足以成事。

[3.] 它們總是反覆出現,對靈魂而言,對這些罪的記憶是非常痛苦的:約伯記十三章26節:「你寫苦毒的罪狀害我,又使我擔當我幼年的罪孽;」就像從墳墓中喚起的恐怖幽靈。即便神已經赦免了它們,這舊傷口仍會重新流血;或者像深層的傷口在天氣變化時會隱隱作痛:詩篇七十九篇8節:「求你不要記念我們先祖的罪孽;」詩篇二十五篇7節:「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

  1. 在歸正之後,這些罪會在神與靈魂之間造成悲慘的裂痕,將我們拋入恐懼與困惑的深淵。

它們耗盡我們的安慰,刺傷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與聖約的福分隔絕;以致我們失去了進入天國的當前適格性。雖然對於因軟弱而犯的罪,只要透過每日普遍的悔改便能獲得赦免;但對於這些罪,則需要特別的悔改並更新我們的恩典支取。正如大衛為他的流血罪哀哭,彼得為否認基督而痛哭。因軟弱而犯的罪,並不妨礙我們使用並支取神的恩典與赦免。神不會因為這些罪而叫你躲起來不見祂(正如大衛因押沙龍的叛逆而將他隔離),但這些罪會導致我們失去對神實際的享受。

  1. 兩者共同面臨的禍患。

[1.] 名聲上的污點:列王紀上十五章5節:「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參見詩篇一一九篇110節。

[2.] 許多苦難與災禍,特別是臨到神的兒女身上;但對於其他人,則在神為了彰顯祂的公義與護理時,也會同樣頻繁地臨到。特別是神的兒女:阿摩司書三章2節:「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他們是神在眾人中特別揀選的子民,若他們行事不相稱,就必受管教。神必更確切、更嚴厲地懲罰他們;因為他們所領受的恩典與媒介更多,其忘恩負義也更甚。神必須維護祂自己的榮耀與聖潔。我們舉兩個例子:大衛與以利。大衛因其狂妄之罪,家中與家族遭遇了多少禍患!女兒被玷污,暗嫩在醉酒中被殺,押沙龍將他逐出王宮,臣僕背叛他,妃嬪在他面前被玷污,他被迫流淚逃亡,四處躲藏以求生;這一切都是他罪的後果,正如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0-12節所預言的。另一個例子是以利,因他縱容家中可恥的罪行;他的兒子在戰場上被殺,以色列人潰敗,神的約櫃被擄,以利折斷頸項而死,他的媳婦在分娩時死亡,他的家被棄絕(撒母耳記上二章30節)。當我們以這類罪激動神時,耶和華的怒氣是非常熾熱的;神的報應之手將沉重地壓在我們的人身、兒女、產業及其他一切外在的安慰上。冒犯神是不安全的。

[3.] 這會給神的名帶來羞辱,給宗教帶來恥辱:羅馬書二章24節:「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4節:「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你使他人對神的道路產生惡評,並鼓勵他們犯罪,這無疑會深深刺痛敬虔人的良心,使他們反躬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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