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4 詩篇19篇13節講道|002_詩19_13_求你攔阻僕人不犯狂妄的罪

第二講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狂妄的罪。——詩篇十九篇13節

在對這些經文所引申的教義部分取得一些進展後,我現在要對此進行一些應用。

應用一:對那些從不關心如何被攔阻而不犯這些罪的人,進行正當的定罪與責備。他們分為兩類:

  1. 有些人活在明知故犯、違背良心光照的罪中。
  2. 有些人自欺地認為他們的罪僅是軟弱,而實際上卻是狂妄之罪;因此,他們從不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困擾。我必須對這兩類人說話。

首先,針對那些活在明知故犯、違背良心光照中的人。你們當中每一位在福音的光照下,習慣性地忽略必要職責,或習慣性地犯下任何大罪的人,你們就是在狂妄地犯罪,並容許自己沉溺其中。你們這些在判斷上如此瞎眼,以至於不知道自己所活在其中的大罪是罪,因而沉溺於各種感官享樂,對自己的靈魂與感官毫無節制與管理,活在對來世及通往來世之道的遺忘中;你們難道不知道,活在對神的徹底漠視中,忽略永恆的利益,不禱告、不默想、不閱讀、不聽道,也不使用其他恩典媒介,或不認真地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這就是對神旨意的狂妄違背,且與得救是不相容的嗎?你們難道不知道,你們不該撒謊、發誓、醉酒,或在職業中行事不公、欺詐嗎?這些泥沼與險境難道不明顯嗎?然而你們卻執意衝進去?難道自然與聖經不譴責這些事嗎?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對於一個普通的理解力而言,這些顯然被稱為情慾的事。聖經這樣告訴你,良心也這樣告訴你;然而你卻不肯罷手,因為你心中有根深蒂固的邪惡習慣。你不能辯稱是出於無知、試探、激情或軟弱;這就是你所生活與呼吸的元素。對於像你們這樣驕傲自大的罪人,地獄將會被加熱七倍。噢,在為時已晚之前,想想你們的處境吧!

為了使你們不犯狂妄之罪,請考慮以下勸阻:

  1. 如果你對神還有絲毫敬重:耶利米書四十四章4節:「噢,不要行我所恨惡的可憎之事。」你們是祂的僕人;按理說,所有人都應當如此;僕人的條件是什麼?即不隨心所欲。我們並非自主的,沒有權力處置自己;但事實上,你們已經將自己奉獻給神,受祂旨意的引導;難道在明顯的情況下,你們還要將自己的意志與祂的意志對立起來,彷彿要試試看是神的意志會立定,還是你們的?神說:「不可偷盜;不可姦淫;不可作假見證;不可妄稱我的名;」而你卻公然反駁說:「我要發誓、撒謊,並沉溺於各種污穢之中。」這就是作神的僕人嗎?噢,你們與那些真正作僕人的人,心境相差多遠啊!那令他們恐懼的,卻是你們的選擇;那他們渴望脫離的,你們卻以極大的心靈傾向,熱切地奔向其中。我們可以說,申命記三十二章5節:「他們的污點不是祂兒女的污點。」
  2. 如果你對自己還有絲毫尊重。狂妄之罪最終會讓你付出沉重的代價,無論是在今世還是來世。當人執意犯罪時,他們是在為自己的背脊編織鞭子,並向天射箭,最終卻落回自己的頭上。如果神對因軟弱、突發激情和試探而犯的罪都如此嚴厲,那麼你們這些激動神、當面挑釁祂,並在藐視祂及其命令的情況下,蓄意跑進明知故犯的罪中,又當如何恐懼呢?神竟還給予這樣的人在世上更多的時間,沒有突然擊殺他們,這真是奇蹟。祂必不會永遠忍耐。羅得的妻子因回頭看,變成了鹽柱。烏撒因觸摸約櫃,儘管出於好意,仍被擊殺(撒母耳記下六章6節)。摩西因幾句未經深思的話,被拒於迦南之外:詩篇一百零六篇32-33節:「他們在米利巴水又叫耶和華發怒,甚至摩西也受了虧損,是因他們惹動他的靈,摩西用嘴說了急躁的話。」當溫柔的摩西被捲入急躁言語的網羅時,神將他拒於迦南之外。因此,那些頑固堅持的大罪,必然會激動神的怒氣。
  3. 再多一個論點。如果祂所愛、所寶貴的兒女的過犯在地上都要受報,那麼惡人與罪人就更不用說了(箴言十一章31節)。如果錫安都要啜飲這杯,巴比倫就必喝盡其中的渣滓。如果父親的手如此沉重,審判者的憤怒又當如何?如果犯錯的兒女要為他們的愚昧受苦,祂的怒氣又將如何向大膽厚顏的罪人爆發?
  4. 請考慮,你們的狂妄並不能保護你們,反而會使你們毀滅得更徹底。在所有這些對神驕傲的悖逆行為中,人們總有一些藉口,否則他們就不會如此直接地違背神的旨意;因此這些被稱為狂妄之罪。他們總有一些藉口來使心剛硬;但唉!那不過是狂妄,是他們受欺騙的心所產生的愚蠢假設。一個為自己作保的人,其自身的想法與言語幾乎無法提供任何保障。

為了將這根釘子釘牢,稍微觸及人們所依賴的藉口也無妨,共有五種:(1) 神不會追究他們;(2) 即使他們繼續犯罪,神也會施憐憫;(3) 他們最後會悔改;(4) 他們會藉著在其他職責上多做善事來彌補某種罪;(5) 他們的地位會保護他們。

首先,神不會追究或懲罰他們的罪。狂妄之罪的底層是無神論。他們認為即使在口渴時又加上醉酒,他們也會沒事。為什麼?因為他們要麼相信沒有神,要麼認為神是一位軟弱且漫不經心的神。他們要麼否認神的存在,要麼將祂偶像化,而不敬畏祂的大能與公義。現在請考慮,確實有一位神,否則這些事物怎能落入我們所見的秩序與比例中呢?聖經與自然、受造物與良心,都會告訴你有一位神。看看你裡面、外面,向上或向下,環顧四周,你所看見、聽見或感覺到的每一件事,都在向你宣告有一位神,善惡是由祂的旨意所定的。確實有一位神,且有善與惡、邪惡與美德、罪與義之分;前者值得責備,後者值得讚美。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我們都渴望被視為誠實與良善的呢?即使不是真的,至少也要看起來是這樣?最邪惡的人在被揭穿真面目時也會感到被冒犯,並試圖用美德與良善的外表來掩蓋他們的惡行,因為害怕被責備。如果所有事物在性質上都是無關緊要的,那麼一個人殺害父親與殺害鄰居的狗就沒有區別;在樹林裡搶劫與在那裡獵兔或獵鹿也沒有區別;與母親或姐妹同寢與合法的婚姻也沒有區別;撒謊與發假誓與在交易中誠實也沒有區別。確實有一位神,有善與惡、罪與義、邪惡與美德;既然如此,神難道不會懲罰惡人並獎賞義人嗎?如果你認為祂不會,那要麼是因為祂沒有權利這樣做,要麼是沒有能力,要麼是不願或不關心。沒有權利懲罰,因為人類被豁免於祂的管轄之外:你能想像嗎?神當然有權治理祂的受造物。作為創造者,祂是擁有者;作為擁有者,祂是統治者與審判者。那創造萬有的,是萬有的審判者,是地上的君王。如果人是神的受造物,他就必須是祂的臣民,而司法權是祂統治的一部分,用以分配美德的獎賞與邪惡的懲罰。如果神有權利,難道祂沒有能力嗎?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你打算如何與祂對抗?你要用你的私慾去武裝對抗祂的天使嗎?一個瓦罐撞向銅牆,除了粉身碎骨外,還能期待什麼?讓地上的瓦片與地上的瓦片爭鬥吧;它們不是神的對手。或者是因為祂不願?祂忽略了對人類的關注,不關心地上所發生的事?這是伊比鳩魯及其追隨者的觀點,認為神若為世事煩惱,將不符合祂的幸福,彷彿這會擾亂祂的極樂。祂既不因我們的善行而喜悅,也不因我們的過犯而憤怒。因為許多活在教會懷抱中的人,都被這種褻瀆所毒害與發酵,正如西番雅書一章12節所顯明的:「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我必懲罰那些如酒沉在渣滓上,心裡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的人。」這是他們潛在與隱藏的思想,雖然不是他們公開的觀點;我要稍微談談這一點。這違背了所有的理性與感官。這違背了所有的理性,違背了神聖潔本性的智慧、能力、公義、純潔與完美,認為祂對善惡漠不關心,不關心祂所造的受造物;認為祂不運用祂的權柄與能力來對行惡者執行報應,而是對地上所有的混亂視而不見。這將摧毀對神的一切敬拜與尊重。通常引導人進入宗教的兩個首要動機是恐懼與希望;恐懼神會報應他們的惡行,希望在陷入困境與需求時得到支持。但現在,當人們對祂的護理無所希望與恐懼時,為什麼要敬畏神呢?伊比鳩魯派確實承認,神應因其行為的卓越,以及其本性的幸福、卓越與偉大而受到敬拜;但唉!那只會產生微弱的尊重;因為誰會關心那些與自己無關的人呢?在世上,君王與權貴不僅因其尊嚴的卓越而受到敬畏,更因他們治理與保護我們;而共同的和平與安全取決於我們對他們所支付的敬意與服從。有誰會對那些被海洋或遙遠距離隔開的君王與權貴有敬畏之心呢?有誰會因為莫臥兒皇帝或波斯、中國君王的宏偉、宮廷的輝煌、龐大的軍隊與隨從,以及疆域的遼闊,而對他們產生效忠與敬畏的思想呢?同樣,如果我們與神沒有利害關係,祂與我們也沒有利害關係,我們對神的尊重也將是冷淡與無力的。此外,除了聽說之外,我們難道沒有祂公義與良善的持續證明嗎?祂難道不是每天藉著懲罰與恩惠來顯明自己嗎?難道每個人不都重視他所居住地最卑微紳士的權威嗎?因為他看見並感受到了;在冒犯的情況下,他可能會受到懲罰;在行善的情況下,他會得到支持。偉大權貴的傳聞若與我們的獎懲無關,就不會影響我們。這也違背了感官。內在的感官,即良心的驚恐與戰兢,那罪人一生所受的隱藏恐懼與捆綁:希伯來書二章15節:「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這就像我們心中的一千個見證人,證明神必會對惡行施行報應。當然,這些印象是不由自主的;它們不是我們所喜悅的事,因為恐懼中帶有痛苦。人們若能擺脫,早就擺脫了,但無論他們花多少時間,都無法將其完全從心中根除。這對外在感官也是顯而易見的: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希伯來書二章1-2節:「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當我們看到瘟疫或任何其他惡疾、戰爭、饑荒、風暴、洪水、閃電、雷鳴,以及在我們自己或任何臭名昭著的混亂中所產生的影響時,神所執行的公義應當使我們感到恐懼;以致我們被迫說:「誠然,有一位神在地上施行審判。」我在這一點上花費了較長的時間,因為無神論是狂妄之罪的底層,人們試圖從心中抹去所有關於神對罪的公義與嚴厲的思想。我知道主要的異議是神對好人與壞人混雜的對待。但那源於我們的急躁與魯莽,就像無知且不耐煩的觀眾,不願等到悲劇的最後一幕。

其次,人們所依賴的另一件事是,即使他們繼續犯罪,神也會施憐憫。這是一種使他們心剛硬的狂妄,認為神不會像所說的那樣嚴厲,而是對祂的受造物更溫柔、更仁慈。但這是對神憐憫的錯誤使用:猶大書4節:「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為了讓憐憫顯多而多犯罪。真正的悔改者,不願成為神憐憫的負擔。憐憫若被濫用,可能會成為我們的敵人。放蕩的人不能期待憐憫;因為它是按規則分配的。憐憫作為自由的主宰來轉化我們,但憐憫作為統治者來獎賞我們;而神已經告訴我們,祂不會對這樣的人施憐憫:申命記二十九章19-20節:「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福說:我雖然隨心所欲,行事心裡剛硬,連累了醉酒的人,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因此,不要狂妄地認為你最終會找到憐憫。憐憫是為了支持悔改者:以賽亞書五十五章7節:「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他必廣行赦免。」他們的強心劑是你的毒藥:詩篇六十八篇19-21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就是拯救我們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神是為我們施行諸般救恩的神;人能脫離死亡是在乎主耶和華。但神要打破他仇敵的頭,就是那常犯罪之人的發頂。」

第三,你狂妄地認為你最後會悔改。這是不確定的。神可能會在你犯罪的當下將你帶走,正如祂對心利與哥斯比、可拉及其黨羽所做的那樣,或拒絕給你呼求憐憫的空間。死亡並不總是給予警告;那些在健康時忘記神的人,在臨終時可能會忘記自己;因中風、昏睡或某種麻痺性的疾病,可能被剝奪了所有理性的使用。即使一個人確定會悔改,拿自己的靈魂來冒險也是愚蠢的。誰會為了測試膏藥或特效藥的效力,而故意打破自己的頭或傷害自己的身體呢?或者為了期待藉由催吐來消除不適,而故意讓身體暴飲暴食呢?最好總是確保安全。但通常神任憑他們心裡剛硬,以至於他們永遠不會悔改。確實存在司法性的心剛硬。當神任憑罪人隨從自己的計謀時,這就是對那些長期抗拒強大恩典媒介的人所施加的懲罰:創世記六章3節:「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箴言一章24-25節:「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反輕棄我一切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因此,任何在年輕與健康時,依賴未來悔改的狂妄,因而推遲離棄蓄意的罪與生活中已知的虛榮的人,他在當下就是在憂傷並抗拒聖靈,儘管聖靈懇求被聽從與順服。神最終會感到厭倦,不再像以前那樣準備賜下恩典;因此,他們冒著每天變得更加悲慘、褻瀆與無神論的極大風險。

第四,他們認為可以藉著在其他職責上多做善事,來彌補某種罪;正如有些人活在污穢中,卻會行善,以掩蓋或贖回污穢生活的過犯;從而將施捨當作贖罪祭,而這本應是感恩祭。因此,有些人會行公義,不作惡,卻對有需要的人關閉憐憫的心腸;有些人注意第一塊法版的職責,卻在第二塊上犯錯: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3節:「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基於這種狂妄,使徒指責這種缺乏完全與一致的熱心:羅馬書二章22節:「你說人不可拜偶像,自己還拜偶像嗎?」他的方法會引導人說:你厭惡偶像,你還敬拜偶像嗎?但猶太人的形式是對偶像的厭惡,然而他們卻陷入了同樣巨大的罪行中。大多數人的良善只是為了掩蓋他們對某些淫亂行為或罪惡道路的秘密放縱;不僅對世界隱瞞,也對他們自己的心隱瞞,好讓他們能以更大的良心許可來犯罪;彷彿我們在某些我們所喜愛的方面上的過失,可以藉著在其他我們不那麼反感的職責上的超額完成來彌補;正如猶太人希望藉著大量的祭祀來彌補他們缺乏憐憫;正如胃在沒有固體食物時,會用風來填滿自己。但神要求在所有事情上都順服:出埃及記二十章1節:「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不是「這些話」;而是「這一切的話」。同樣的權柄貫穿所有的誡命。

第五,有些人認為自己已經歸正,處於恩典狀態,認為他們的地位會保護他們,因此不需要以如此的苦毒與懊悔來將狂妄之罪放在心上。他們確信會從神那裡得到恩寵。

答:但請考慮,恩典並不會使罪變得不那麼邪惡。罪的本質在歸正前後是一樣的。罪是一樣的,對神而言同樣可憎,其本身同樣該受咒詛;是的,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的地位反而加重了過犯:約翰福音六章67節:「你們也要去嗎?」那些嘗過更多恩典甘甜,因而有更大義務去抵擋罪的人,感受過更多恩典的能力,因而更有能力去抵擋它。但我將更特別地向你們展示這對已歸正者所帶來的不便與禍患,因為人們狂妄地犯罪,是因為他們的罪可以且可能與恩典並存。

  1. 罪人被排除在他們先前所享受的恩寵程度之外。神的愛有兩種:仁慈之愛與喜悅之愛。神對祂的子民有極大的愛,首先,在藉著基督為我們預備福分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節:「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然後,在祂所賜予的事物上感到喜悅:詩篇一百四十七篇11節:「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雅歌二章14節:「求你容我得見你的面貌,聽你的聲音,因為你的聲音柔和,你的面貌秀美;」希伯來書八章16節:「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西番雅書三章17節:「耶和華你的神是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他在你中間必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我們擁有的恩典越多,我們越活出它,就越像神,因此在祂眼中就越令人喜悅與可愛。現在,就祂的仁慈之愛與喜悅之愛而言,在這兩方面,神的愛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會失去。

[1.] 仁慈之愛,即神藉以施恩於我們的愛,可從三個面向來考量:神永恆的旨意、祂執行旨意的即時預備,或是我們領受恩典的預備。這即是「意圖之愛與執行之愛」(Amor intentionis et executionis);儘管人有罪,神對他們施恩的旨意依然堅定。在他們出生前、重生前,神就對他們懷有如此善意,且在適當的時候,這旨意便為他們的益處而作工:「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拉基書三章6節)。然而,這旨意卻受到阻礙;神施恩的即時預備,因著這些擅自妄為的罪而受到極大的攔阻與妨礙。雖然神總是預備好了,但人卻未預備好,因為他們使自己處於無法領受這些恩惠的狀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篇六十六篇18節)。神的善意,可以說是被捆綁了,無法在那些本可為我們帶來安慰與平安的恩典果效中彰顯出來。神並沒有實際赦免他們的罪,也沒有使他們在安慰、良心的平安、抵擋試探的保護等方面,領受祂本來會賜予的豐盛恩惠;在這種狀態下,他們的罪成了攔阻。你們激動神退去、收回祂的手,使你們在這些本可豐盛地賜給祂子民的屬靈福分上變得短缺;儘管仍有一些果效,因為神的種子仍存在他們裡面(約翰一書三章9節)。

[2.] 至於祂的喜悅之愛。神對我們並沒有那樣的喜悅。我們叫神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四章30節)。祂心裡不喜歡退後的人:「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希伯來書十章38節);「他恨惡一切作孽的人」。因此,神的兒女若行這些事,無論是他們的人還是他們的獻祭,都斷不蒙神悅納。祂不願從他們手中接納獻祭。我們從果效中就能發現這一點。他們內心沒有對神之愛的感悟;禱告也沒有外在的回應。

(1)內心沒有對神之愛的感悟。他們失去了確據。神不在靈裡與他們進行甘甜的交通。聖靈的喜樂消失了。神的靈不像從前那樣將祂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羅馬書五章5節)。他們在禱告中失去了那種自由與神聖的確信:「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三章21節)。那些活潑的榮耀盼望、在神話語中的甘甜、順服時的樂意與歡欣;以及抵擋罪惡的力量、在受辱中的安慰、在患難中的勇氣,全都消失了。噢,一個在神的愛中倒退、缺乏愛之安慰果效的基督徒,其光景是何等可悲,就像失去了頭髮的參孫!沒有什麼比知道自己蒙主喜悅、所做的一切都蒙悅納,更能讓一個良善的僕人樂意遵行主旨了。因此,當我們確信自己的人與工作蒙神悅納時,一切都會歡欣地進行:「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篇一一九篇32節)。心的開廣是喜樂的果效。在患難中也是如此:「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馬書五章3節);「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在天上」(希伯來書十章34節)。當有任何事困擾我們時,我們可以來到神面前,卸下憂愁,將我們的哀告傾吐在祂懷中。那麼,在靈裡與神一切甘甜的交通都被暫停與中斷了。

(2)外在方面;這顯明於我們的禱告不蒙垂聽,或我們的人不蒙悅納: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何西阿書五章6節:「他們必帶著牛群羊群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向他們轉離了。」失去我們的職分是可悲的損失。來到恩典的寶座前卻發現神諭沈默;呼求那樂意垂聽的憐憫之神,卻得不到回應,這是何等悲慘的境遇。正如巴力的崇拜者在割傷自己卻得不到他的一滴水時感到羞愧一樣,當神向祂子民的禱告閉門不見,對他們的呼求置之不理時,這也是極大的悲哀。當一個孩子無法讓父親與他說話,甚至父親憤怒地轉過臉去時;正如關於米利暗所說的,民數記十二章14節:「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神有時也會向祂的兒女吐唾沫;當神因拒絕承認我們或不接納我們手中的禱告,而將憤怒、羞恥與藐視傾倒在我們身上時。那曾擁有與神親近的自由與蒙悅納之確據的人,如今禱告卻不被理會,這豈不悲傷痛苦嗎?以賽亞書一章15節:「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因此,擅自妄為地犯罪是危險的。你們會失去對神恩寵的感悟。大衛謀害烏利亞一事,比他所犯的任何其他罪行都更被追究:「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列王紀上十五章5節)。大衛有多少過犯被記錄下來!他的不信:「我必有一日死在掃羅手裡」;他的偽裝;他毀滅拿八的魯莽誓言;他在洗巴與米非波設事件中的不公;他對押沙龍的縱容;數點百姓,顯出他肉體的自信;這些都被視為軟弱而沈默帶過;唯獨烏利亞的事緊緊纏繞著他。

  1. 它們極大地削弱了在他們心中所作的恩典之工。恩典雖未完全廢除,卻已大為減損、嚴重削弱。程度可能減弱(Gradus remittitur),行為可能中斷(actus intermittitur),但本性並未失去(licet habitus non amittitur)。程度可能減弱: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2節:「愛心可能冷淡」;雖未熄滅,卻已減退;儘管愛心仍在,卻比以前冷淡了:啟示錄二章4節:「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不是所有的愛,而是「起初的愛」;那些在初識基督與基督教時,在靈魂中產生的崇高運作。性質是可以增強或減弱的。行為是中斷的。以弗所教會失去了起初的愛,離棄了起初的行為(啟示錄二章5節)。使徒的勸告是避免家庭破裂,免得禱告受阻(彼得前書三章7節)。這樣的人完全不適合行動,且因受傷者的罪咎以及受傷者的悲傷與激情,以非常不舒服的方式履行職責;但本性並未失去,因為神的種子仍存在(約翰一書三章9節);那湧流到永生的活水泉源從未乾涸;恩膏也住在你們裡面(約翰一書二章27節);他們藉著神的大能與耶穌基督不斷的代求而得以站立。
  2. 由於我們可能藉著擅自妄為的罪削弱本性,因此使徒告誡我們不要消滅聖靈(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9節)。火可以藉由撤去燃料或澆上水而熄滅;擅自妄為的疏忽之罪做了前者,而故意之罪做了後者。當我們在生活中忽略那些能增長恩典的職責,或犯下嚴重的罪行時,它們就像澆水一樣,如同身體上的傷口,流失了我們的血與力量。這應當使我們警惕;因為我們裡面有雙重原則;一方增長,另一方就衰微;罪惡增長,恩典就瀕臨死亡:啟示錄三章2節:「要警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肉體有一項優勢,即它是土生土長的,不是外來的,是一種不需要耕作就能自然生長的植物,就像蕁麻比更好的植物更容易保存自己並佔據土地,因為大地會自動長出它們;就像加熱的水,寒冷是其本性,若沒有持續的火驅逐,寒冷終將勝過熱度。
  3. 失去任何程度的恩典,其傷害都是極大的。當我們揮霍我們的資本時,我們將如何向神交代?這不僅是「恩賜」(donum),需要被保存,更是「才幹」(talentum),需要我們在手中增值,且我們必須為此向神交帳。這是一份重價買來的寶貴禮物,用於最高的目的,即裝備我們與神交通。那領五千才幹的為五千交帳,領二千的為二千交帳。你們必須為所領受的一切交帳。我們失去多少,就失去了多少事奉神的適任性,以及相應的榮耀。
  4. 對恩典程度的疏忽,會為失去全部鋪路。基督徒就像母雞,當窩裡被拿走許多蛋時;只要還剩下一兩個,她就不會察覺,也不會離巢。因此,要省察是否雖然仍有一些恩典,但已有所減損。不要滿足於一切尚未喪盡,仍有剩餘,除非它像從前一樣豐盛。
  5. 那些犯下擅自妄為之罪的人,將不會再被託付同樣多的恩典。一個人或許能恢復他的平安、安慰與力量,但程度會降低;就像一個破產的浪子,不會再被託付同樣多的資本;他的朋友會更加謹慎。大衛並沒有恢復他以前那種心靈的寬廣與內在力量與安慰的豐滿:歷代志下十七章3節:「耶和華與約沙法同在,因為他行他父親大衛初時所行的道。」大病之後,我們無法恢復到以前的健康水準;那時行為是中斷的。當靈魂失調時,它就不適合行動;職責要麼被忽略,要麼以一種敷衍的方式完成,這反而增加了我們的失調並使我們更加剛硬。在大衛的良心被拿單喚醒之前的九個月裡,他以何等可悲的方式敬拜神!現在,這麼長的時間無法表達對神的愛,使他與天上的屬靈交易與往來停滯,或以如此粗心的方式事奉祂,這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6. 他們因陷入這些嚴重的擅自妄為之罪,而失去了進入天國的當前適任性。聖經告訴我們,啟示錄二十一章27節:「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使徒在談到淫亂、姦淫、醉酒、放蕩時說,加拉太書五章21節:「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現在,神的僕人必須向他們宣告這一點,而犯這些事的人必須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誠然,陷入這些罪中的重生者並不會真的在罪中滅亡,因為他們在今生會悔改,回轉過來,恢復他們的地位;但就目前而言,在他們悔改之前,他們的赦免尚未實際生效,罪咎依然存在;因為這就是這些罪與軟弱之罪的區別;軟弱之罪是藉著我們在約中一般的身分而自然獲得赦免,而這些罪若沒有明確且具體的悔改,是不會被赦免的。當大衛謙卑自己時(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3節),先知告訴他:「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了。」但在這件事完成之前,儘管他們憑藉一般身分擁有潛在的權利,他們仍處於被隔離的狀態;就像一個長大痲瘋的人,在從那種疾病中潔淨之前,被迫離開自己的家;他對房子有權利,卻無法使用;所以這些人在恢復自己之前,失去了進入天國的適任性;因此,醜聞纏身的罪人被天國的鑰匙拒之門外:馬太福音十八章18節:「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一個人處於這種狀態,若在此時死去,你可能會認為他無法得救,這是何等悲慘!那麼,你們看,依賴你們的身分是危險的。那些處於良好身分的人,在基督教的三大特權——稱義、成聖與得榮——上會失去根基。如果他們像挪亞一樣陷入醉酒,像大衛一樣犯姦淫,像羅得一樣亂倫,像所羅門一樣拜偶像,像彼得一樣發假誓,他們仍會為此付出代價。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