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4 詩篇19篇13節講道|005_詩19_13_那時我便完全

第五篇講章 那時我便完全。——詩篇十九篇13節

我們已經講完了大衛的禱告,現在來到他的論證,這論證取自其果效:「那時我便完全。」「那時」,即當他蒙保守脫離了任意妄為的罪與罪的轄制時。「那時我便完全」;意即:(1)在神的眼中是完全的;(2)在自己良心的判斷中是完全的。

首先,在神的眼中。雖然神的兒女因無知與軟弱而犯下許多過失,但只要他們不容許自己在良心明知的情況下習慣性地犯罪,他們藉著恩典之約所擁有的地位就不會喪失。人在神面前被視為罪人,或是根據行為之約,或是根據恩典之約。根據行為之約,即使最小的過失也會使我們落在咒詛之下:雅各書二章10節:「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根據恩典之約,蓄意且容許自己習慣性地犯罪,也會使我們落在咒詛之下。若以亞當所立的第一之約的嚴苛標準來理解那句話,而這重擔在人進入基督裡之前一直壓在所有亞當後裔身上,那麼它將把所有人都定在咒詛之下;如此,沒有人能稱得上完全,在神眼中所有人都是罪人。但根據恩典之約,如果一個人遵守了全律法,在許多事上順服,卻仍甘心放縱自己,處於某一種罪的轄制與習慣性實踐之下,他就是犯了眾條;正如契約中若有一條未被遵守,整個協議便告失效。因著軟弱與無力,最聖潔的人也可能且確實會觸犯神的每一條誡命,但這並不被歸算為他的罪;然而,若一個人習慣性地、蓄意地、刻意地容許自己在觸犯某條誡命或其任何細節上放縱自己,他就是個罪人,並將在神面前被算為有罪;因為他已經喪失了第二之約的恩典。

其次,在自己良心的判斷中。罪的作王與恩典是不相容的,雖然一個已歸正的人也可能犯下任意妄為的罪,但這會破壞良心的平安,使人失去誠實的安慰;正如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8節所說:「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但另一方面,儘管有許多過失,正如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所言:「我們深信自己有良心,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總而言之,那些能視自己為完全、並有資格根據第二之約提出主張的人,是那些蒙保守脫離了容許性犯罪的人,儘管他們仍有許多過失;因為大衛雖然覺得有必要說「求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但也說「那時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教義:完全與順服的誠實,可以與出於無知與軟弱的罪並存,但不能與蓄意且習慣性地違背良心明光的罪並存。

第一,讓我闡明誠實的本質,並向你們展示什麼是完全與誠實。 第二,完全與任意妄為之罪的不相容性。 第三,身為完全人的特權。

第一,什麼是完全或誠實?這是一種由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蒙福心境,藉此我們傾向並堅定地立志在凡事上討神喜悅,在任何事上都不觸犯祂。

  1. 這是一種蒙福的心境。它不是單一的恩典,而是貫穿我們所有恩典的特質,就像一根絲線穿過一串珍珠。無偽的信心(提摩太後書一章5節),以及無偽的愛弟兄的心(彼得前書一章22節)。它是所有恩典的資格。真理與誠實是所有基督徒本質上的稱讚。有些基督徒可能因某幾種恩典而聞名,但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因誠實而聞名;摩西因溫柔,非尼哈因熱心,亞伯拉罕因信心,大衛因敬虔,但每一個新造的人都因真理與誠實而聞名。這是所有聖徒共同的讚美。最微小的恩典若伴隨著完全,就能成就一個新造的人。這是基督對拿但業的稱讚,約翰福音一章47節:「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在靈裡,一個真以色列人的標記不是無罪或絕對的完美,而是誠實。為什麼祂稱他為「真以色列人」,而不是其他稱呼?為什麼不是真聖徒、真信徒、真神的兒女或真聖潔的人?這是因為他像那位美好的古老以色列或雅各,他被稱為以色列,關於他,創世記二十五章27節說:「他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我們也可以這樣說一個心裡誠實的基督徒,無論他在其他方面多麼軟弱:看哪,這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他像基督,關於基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說:「他沒有行強暴,他口中也沒有詭詐。」
  2. 由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所作。我們天生充滿詭詐與虛假,對神反覆無常;那詭詐的舊人勝過了他們,並將他們置於其權勢之下:以弗所書四章22節:「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在這種狀態下的人,在心被恩典更新、神將其投入重生的模具之前,對神行事是彎曲且悖逆的。它向肉體的事物彎曲傾斜,因此是無用的;正如被撞擊而彎曲的東西被投入熔爐以獲得新的形狀,神也同樣重新塑造我們:詩篇五十一篇10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是神的靈將我們置於這種正直的框架中,使我們不至於對神行事詭詐:以弗所書四章24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與22節所說的那些藉由詭詐將罪人擄去奴役的私慾恰恰相反。聖潔與真理是神在靈魂上所作之工的標記。若沒有這個,良好的傾向與行為都是虛假且詭詐的。
  3. 藉此我們傾向並堅定地立志。在「願望」(velleities)與良好的心願,以及真誠的意志之間是有區別的;在突發的衝動與不完美且動搖的決心(這些可能毫無果效)之間,與那種支撐基督徒在一切事上向神行動的堅定深層傾向之間,是有區別的:歷代志上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勸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原文為「以全心的旨意與傾向」。其他人則有動搖的目標、微弱的傾向、膚淺或輕率的衝動,最終一事無成:申命記五章29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當他們不假裝時,有一種道德上的正直;而當有恩典的根基,使我們在順服的過程中恆久且一致地向神邁進時,則有一種超自然的誠實;這種目標會產生相當大的努力,從正確的原則出發,並達到正確的目的。
  4. 在凡事上討神喜悅,在任何事上都不觸犯祂:歌羅西書一章10節:「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神面前完全的人,以討神喜悅為己任,而不是討自己或肉體的喜悅:羅馬書八章12節:「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也不是為了討人的喜悅:加拉太書一章10節:「若仍舊討人的喜悅,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而是藉由行祂所吩咐的事來討神喜悅: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並避開祂所禁止的事:詩篇一百四十一篇4節:「求你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以致我和作孽的人同行惡事」;並在盡他所知神的旨意,以及人性所能容許的軟弱範圍內行事。

因此,在完全中,有三件事是值得注意的,藉此可以發現它:

[1.] 意圖的純潔。這是一種向著神的心志,或一種討祂喜悅的渴望,無論誰會因此不高興,無論是我們自己的肉體還是世界。因此它被稱為「神的誠實」(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因為它主要尊重神、祂的眼目與認可,以及祂的榮耀與尊榮: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4節:「但神怎樣查驗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我們催促自己的心。所以歌羅西書三章22節:「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我們的心中對神的敬畏、恐懼與愛有深刻的印象: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神是他們一切行動的終極目的。

[2.] 努力的恆久與一致。有一種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討神喜悅的渴望;在一個時間與另一個時間同樣如此,而不是斷斷續續。如果我們只在心情好時才這樣做,那不過是情緒使然。約伯論到假冒為善的人說,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最壞的人也有心情好的時候。他們像我們使用烈酒一樣使用職責,是在痛苦時,而不是作為日常飲食;很快就對他們的守規矩感到厭倦;但敬虔的人是一致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12節:「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一直到底。」在任何境遇中,無論順境逆境,無論美名惡名。只有在需要時才想到神的心,是雙重且彎曲的心。在任何地方也是如此,在私下的密室禱告中,在神與我們靈魂之間,以及在他人可見的公共職責中。一個誠實的基督徒在任何地方、任何群體中都是一樣的,因為神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他獨自與神在一起時,與在他人面前一樣,以同樣的力量與懇切禱告。他的父在暗中察看,馬太福音六章6節;在那裡,他擁有宗教隱私與退修的優勢,可以更自由地向神傾訴自己的缺乏與請求。他不是一個在外敬虔,在家卻輕率粗心的人:腓立比書二章12節:「你們不但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保羅在與不在,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就像林中的鳥兒,歌唱得與在人的居所中一樣甜美。

[3.] 對神旨意全部與每一部分的普遍尊重。誠實的人執行所有已知的職責,並避開所有已知的罪。

(1.) 他執行所有已知的職責:使徒行傳十章33節:「現今我們都在神面前,要聽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話。」挑選一條誡命而遺棄另一條,是篡奪神的統治權。當我們隨心所欲時,我們就成了自己的主人。神所吩咐的一切,即使是那些在世上較不受重視、較不被認可,且更違背我們性情的事,甚至是那些被逼迫與憎恨的事:創世記六章9節:「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當許多人反對並藐視那些良善的人,並敗壞自己的道路時,挪亞卻是完全的。在壞時代中保持良善,逆流而上,是完全的一個標記。在生活的各個部分與細節中也是如此:路加福音一章6節:「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在主的一切誡命禮儀上,沒有可指摘的。」在他們的敬拜中無可指摘,在他們所有的事務與日常交談中也無可指摘: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不僅是在與神的交往中,在與人的往來中也是如此。在他們的職業中,他們將其視為神的工作,為了神的榮耀;在他們的休息與娛樂中,他們的行為就像一個想要在神面前證明自己心志的人。

(2.) 他避開所有已知的罪。他不與任何罪結盟,而是憎恨所有的罪,因為神憎恨它:箴言八章13節:「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都為我所恨惡。」一切都與神的形像及他裡面的新本性相反:約翰一書三章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與注入的恩典相反。原罪是所有邪惡的溫床。它與神顯明的旨意相反,律法禁止一切,因此他不容許任何罪: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33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它與神的相交相反: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一個與任何罪結盟的虛假之心的禱告,永遠不會被接納。他不是說「如果我犯罪」,而是「如果我心裡注重罪孽」。當所有的門都關上,即使房間再封閉,仍會有一些空氣滲入;但他不會留下一扇門敞開。罪的殘留與罪的被容許、被保留是兩回事;而所有的罪都與他的安慰與良心的平安相反。禁果雖然在口中甘甜,但在腹中卻是可怕的:羅馬書六章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罪會滋生羞恥、痛苦、恐懼,以及許多刺痛與不安的思想。那麼,總結所羅門的話,箴言十六章17節:「正直人的道是遠離惡事;謹守己路的,保全性命。」如果他想保守他的神,並保守他的靈魂,他就必須保守神的道路,不偏左右。

第二,完全與任意妄為及作王的罪之不相容性。

  1. 這兩者是相反的。現在,兩個相反的事物不可能同時存在於「強烈程度」(in gradu intenso)中;在「較低程度」(in gradu remisso)中,它們或許可以並存,就像熱與冷在較低程度時一樣,因為其中一方的對抗會削弱另一方。因此,真實的恩典與作王的罪不能並存:加拉太書五章17節:「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當所有官能中都有戰爭,且聖靈抵抗情慾時,肉體的本性必然會被破碎,其力量也會減弱。確實,在那些只有頭腦中有些啟蒙,卻沒有心靈更新的屬肉體的人身上,私慾可能作主,他們可能有極大的確信,卻仍有強烈的敗壞;但真正的成聖既然座落在靈魂的所有官能與部分中,就會引起戰爭與抵抗,因此罪不會那麼自由地橫行,而是在思想、意志、情感以及執行上受到反對。
  2. 凡有誠實的地方,心的堅定傾向就是向著神;因此罪必不能作王;因為那時心的堅定傾向是向著受造物、世界的虛榮與肉體的滿足;我們不能同時指向兩件事:馬太福音六章21節:「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我們只能有一個財寶和一個至善;因此,那真心將自己交託給神,在凡事上受祂引導與指教的人,不能讓罪習慣性地在他的心中作王。

第三,身為完全人的特權;因為這裡將其作為一個動機提出。

  1. 你的缺陷不會阻礙你在神面前蒙接納。在恩典之約中,神看重的不是分量,而是真實。雖然我們所做的經不起天平的稱量,但只要它經得起試金石的檢驗,就會被接納。每一枚印記與金屬正確的金幣,未必重量十足:希伯來書十章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如果我們帶著一顆真實、誠實的心來到神面前,我們就可以帶著確信來到祂面前;雖然不是帶著一顆無罪的心,卻是帶著一顆沒有詭詐的心。如果我們努力在神面前證明我們的心,神就會接納我們微小的奉獻,我們的兩個小錢。一顆小珍珠比一堆垃圾更有價值。惡人所有鋪張的侍奉,當他們帶著牛群羊群前來時,並不被神接納:何西阿書五章6節:「他們必帶著牛群羊群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們所有鋪張與榮耀的侍奉都不被接納。令人驚奇的是,當心是正直的時候,神會忽略多少軟弱。神衡量我們,不是根據完美,不是根據榮耀的表演,而是根據我們真實擁有的。那在凡事上渴望仰望神的人,即使他經常偏離目標,神也會赦免他:歷代志下三十章19、20節:「凡專心尋求神,就是尋求他列祖之神耶和華,卻不照著聖所潔淨之禮自潔的,求至善的耶和華饒恕他。耶和華垂聽希西家的禱告,就饒恕百姓。」亞撒有許多軟弱與過失,但經上說:「亞撒的心在他一生中都是誠實的。」(歷代志上十五章14節)。神忽略了其他事情。我們讀到約沙法,他有許多重大的過失,他與亞哈結盟,並與他一同去基列的拉末爭戰,儘管他聽過米該雅先知對此的警告(歷代志下十八章);儘管受到先知的責備(歷代志下十九章),他仍與亞哈的兒子、一個極其邪惡的人亞哈謝結盟(歷代志下二十章9節);他還將兒子約蘭嫁給亞哈的女兒(歷代志下二十一章6節);然而儘管如此,神仍接納他為一個好人:列王紀下二十二章13節:「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偏左右。」為什麼神如此看重他?因為他的心在神面前是完全的:歷代志下十九章3節:「然而你還有善行,因你在國中除掉木偶,預備你的心尋求神」;耶利米書五章3節:「耶和華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神不看重教會中的恩賜、才幹與外在的侍奉,而是看重心的真實。神看重的不是鋪張的禱告或展示我們的才幹,而是誠實的禱告:箴言十五章8節:「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或在任何其他職責中,正直人都是祂所喜悅的。一杯涼水若以誠實的心給出,必不被遺忘。
  2. 我們越完全,我們就做得越多,我們就越能得到恩典去做神所要求的事:「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箴言十章29節)。凡有真理與誠實的地方,就有向著完美成長的過程:「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我們越努力在凡事上討神喜悅,我們就越能得到恩典去做。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總是在改進,藉著神的祝福使自己更好、更進步。神在真實中給予一點點,即使只是一粒芥菜種,祂也會珍視它,直到它長成大樹。神將恩典加給恩典;但假冒為善的人卻越來越壞,直到完全被揭穿,然後被丟進地獄。虛浮的恩賜會枯萎凋零。當一個人的花朵與活力消失時,他每天都在失去;但正直人必越來越強壯,就像一棵活樹,站立得越久,根扎得越深,長出的枝子越多。所有有生命的事物都會隨年齡增長:一錢恩典,會如何增長啊!
  3. 這將是你一生在世界所有變遷與輪轉中的安慰與支持,即你在神面前是完全的: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一個人的心若沒有真誠地向著神,就永遠無法擁有健全的良心平安。其他人或許有宗教的勞苦,卻沒有宗教的安慰。他們的心可能會因他們偏頗的行事而責備他們,因此他們所做的一切都白費了。人們可能因許多事情而稱讚我們,但良心卻不會赦免我們,因為他們不了解我們的性情與我們心靈的常態;但當我們因自己一直以來在神與人面前存著無虧的良心而活,而感到歡喜時,我們才是真正的快樂。其他人就像那些在外受尊榮,在家卻被悍婦與惡妻折磨的人。沒有什麼比胸中的鳥兒鳴叫更甜美了。一個良好的良心,因我們真誠所做的事而安慰我們,且沒有什麼大罪來破壞我們的平安。
  4. 當你真誠地在世上盡心侍奉並榮耀神時,你將會安然離世。當希西家被宣告死刑時,他的申訴是什麼?列王紀下二十章3節:「耶和華啊,求你紀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神的僕人在病榻上可以申訴他們的誠實,並帶著確信面對死亡,即使在假冒為善的人通常吐出自己羞恥的時候。基督徒們!我們應該為那所有其他安慰都消失的時候準備安慰。如果你想到你曾經多麼富有,有過什麼樣的快樂與享受,這不僅不能安慰你,反而會更折磨你。良心若有覺醒之時,那便是那時,魔鬼也會忙著攪擾你。我們現在堵住良心的口,用肉體的享樂來迷惑它,但那時它會說話,我們無法讓它安靜。如果過去有任何罪刺痛你,那時你就會感覺到。當我們即將直接站在神面前,被判決上天堂或下地獄時,那時說「主啊,雖然我曾被許多軟弱所勝,但我的心卻立志侍奉並榮耀你」,難道不甜美嗎?哦,這將如何堅固你抵擋死亡的一切恐懼!我們的時間正在流逝,我們正奔向墳墓;能夠真實地說出這句話,且沒有來自自己內心的責備,是好的。
  5. 完全將在審判之日給你大膽與安慰:詩篇一百一十九篇6節:「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羞愧是「對公正責備的恐懼」。沒有什麼羞愧比當世界的主宰坐在寶座上時,受到祂的責備更親密、更令人困擾與困惑的了。現在,那些立志遵行神全部旨意的人,在那一天將能抬起頭來。當所有人心中的隱情被揭開時,他們的過失會被提出,但會像一張作廢的債券一樣被塗抹,債務人即使被展示出來也不必害怕。

應用一:哦,更深入地研究這個重大的良心個案,看看我們是否在神面前是誠實與完全的。 我將從(1)否定方面;(2)肯定方面來陳述。

首先,否定方面。我們誰都無法完美;但我們能在福音的帳目下站在神面前,並經得起試金石的檢驗,即使經不起天平的稱量嗎?如果我們達不到完美,我們達到了正直嗎?很少有人研究自己的資格,卻將靈魂的狀態留給這樣的冒險,這是一件可悲的事。在你能夠憑著清白的良心申訴你的完全之前,你將活在懷疑中,死在懷疑中,並像一個蒙著眼跳過深邃恐怖深淵的人一樣進入另一個世界,不知道自己的腳會落在何處。你們願意接受試驗嗎?經文中就有一個。

沒有人能認為自己是完全的,直到他拋棄了每一種罪的轄制,特別是任意妄為的罪。因此,那些生活在任何已知罪的持續容許性實踐中的人,無論是公開的還是隱密的,是淫亂或放蕩、醉酒或感官享樂、公開的野心或隱密的驕傲、搶劫或貪婪,或任何被容許的激情,他們都不能對第二之約提出主張。不僅是那些因放蕩的行為而公開顯明其不敬虔的人,也包括那些生活在任何隱密且被容許之罪中的人。無論他們在敬虔方面的名聲如何,如果你將某種罪像甜食一樣含在舌下,在心中建立了一種容忍,並說:「如果我在臨門廟中下拜,願神憐憫我」;如果你繼續從事那種你特別受引誘、有某種特殊藉口或職業的、令人愉悅或獲利的實踐,並且你以一種巧妙的方式隱密地進行,以免暴露在他人惡意與責備之下:路加福音十六章15節:「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的。」神知道,良心也知道,因此你無法擁有正直的安慰;是的,無論你有什麼才幹、能力或表達方式,你仍可能是屬肉體的;你所有的才幹不過像蟾蜍頭上的寶石。沒有更新的心,精緻的觀念不過是一種知識的形式。是的,無論你執行什麼宗教的操練與職責,讀經、聽道、禱告,根部都有蟲子在毀壞一切,那就是那轄制你的未治死的私慾:詩篇五十篇16、17節:「但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當你的靈魂容許罪存在時,宗教儀式有什麼用呢?道的種子落在荊棘中;道被生活的憂慮、錢財與享樂擠住了,路加福音八章14節。任何被放任的私慾,久而久之都會長得比道還大。不僅如此,即使藉著這些操練,人們有了一些經歷、謙卑、品嚐。確信會消逝,品嚐會消失,人們最終會失去所有的滋味,失去所有職業的喜樂;因為「瘸子不致走差路,反要得痊癒」(希伯來書十二章13節)。屬肉體的情慾既然先佔據了一個人的心,並因長期的使用與習慣而受到偏愛,就會比敬虔擁有更強的根基,並會將你心中最大的力量與慾望吸引過去。因此,敬虔雖然受到一些重視與尊重,但因缺乏土壤,必然會變得軟弱與衰微。

其次,肯定方面。完全的人可以藉由這四件事來辨認與試驗:(1)他的原則;(2)他的交談;(3)他的目的;(4)他恆久努力的果實與果效。

  1. 他的原則,即:

[1.] 新的本性,使他的心適合並適應神的事物,因此他不僅出於利益,更出於傾向而愛它們: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40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那樣自然地被神的事物所吸引的人,必然是完全的。在某種程度上,人恢復到了人類在無罪狀態時所擁有的心境;他的心傾向神。神造人正直;恩典賦予了這一點:希伯來書八章10節:「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

[2.] 藉由他對基督的愛: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這治癒了他的自愛,而自愛使我們行事彎曲且悖逆。自我就是他的原則,自我就是他的事業,自我就是他的目的;他所看重的只是他自己的滿足與快樂。但基督的愛使他樂意去做那些討基督喜悅的事,並對靈魂有一種強大的力量與功效,來克服我們的自愛,使我們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神活,並順服祂的旨意。

  1. 藉由他的交談,在其中他流露出恆久的關懷。

[1.] 竭力避開一切已知的罪;削弱私慾,抑制罪行:彼得前書二章11節:「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但他尤其謹慎,務求避開自己個人的罪: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這罪孽極可能因他內心的情感而最容易使他陷落。他能獻上自己的以撒,砍下自己的右手,剜出自己的右眼,竭力治死自己特殊的敗壞傾向,不在神面前用詭詐來掩飾或減輕它們:詩篇三十二篇2節:「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人便可以因神的悅納,以及新約的安慰與特權而自慰。

[2.] 至於他生活方式的另一部分,他行事的途徑與持守的準則乃是討神喜悅,他在一切行動中都存著敬畏神的心去順服神的旨意:腓立比書一章10至11節:「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他的目標是恆常實踐一切良善之事:「既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節)。

  1. 藉著他的目的,即討神喜悅並榮耀神。這是他主要且固定的目標:哥林多後書五章9節:「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歌羅西書一章10節:「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他心中沒有虛榮、名聲或私心等敗壞的動機,他為神所做的一切,皆是為了神。
  2. 關於其果效與果子,這並非指完全脫離罪,而是指相反原則的增長,肉體日復一日地愈發順服聖靈,基督的權益在靈魂中得勝。聖靈勝過肉體,內心主要的傾向被設定並固定在神身上。不是罪作王,就是恩典作王;總有什麼東西是在寶座上的。那坐在寶座上的,顯明了內心的光景,無論是罪還是恩典;那普遍且主要支配並影響我們生活方式的,就是坐在寶座上的。正如太陽在天中將其影響力散播到四面八方,那盤踞在心中的事物,也如君王般統治著我們生命的各個部分。那麼,標竿必須在此固定。沒有一個人是如此良善屬靈,以致內心沒有一點邪惡屬肉體;也沒有一個人是如此完全歸向神,以致受造物或其他次要的善事在心中毫無地位。反過來說,也沒有一個人是如此沉溺於世俗與感官的私慾,以致神在他身上毫無地位。屬肉體的人,若尚未拋棄一切良知,尚未泯滅人性,他們裡面仍有一些良善;而一個更新的人,身上仍殘留著許多舊有的習氣。那麼,人何時才是誠實的呢?當恩典佔了上風之時;這不是一時的,而是習慣性的。當靈魂愛神勝過敵對神;恨惡罪勝過喜愛罪;順服、愛慕、事奉並討神喜悅的心,勝過滿足並討肉體喜悅的心,且你對神道路的傾向與愛慕,大過你的厭惡時。反之,那些愛次要事物勝過愛神的人,對神並不誠實正直;正如那些愛宴樂過於愛神的人(提摩太後書三章4節);約翰福音十二章43節:「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以及愛世界的利益過於愛恩典:路加福音十二章21節:「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這些是直接與神的統治權爭戰的大罪。因此,我們必須察看這些罪是否在滋長或增強,是否侵蝕了基督在我們心中的權益,或是基督的權益是否在這些罪上取得了優勢。

應用二:勸勉你們要正直。聖經用了許多論據來催促我們做到這一點。

  1. 這將成為你們在一切危險時刻的保障。正直人投靠神,仰望神作為他們的賞賜者,神認為自己比關心他人更關心他們。他們處在神的特別保護之下:詩篇二十五篇21節:「願純全正直保守我」;詩篇十八篇25節:「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神必護衛誠實人;他必在他們的一切患難中拯救或扶持他們。
  2. 這不僅能保障你們免受世俗的危險,也能免受屬靈的危險。正直人避開了故意犯罪,罪的權勢與統治在他們身上沒有地位。假冒為善的人是部分順服神的人;他在神與世界之間搖擺,因此在一切所行的路上沒有定見,不穩定(雅各書一章8節)。起初就心懷二意的人,永遠無法持守在神面前,也無法將得救的事工進行到底;因為當私慾或利益誘惑他時,他會自願放棄職責,要麼完全墮落,要麼至少陷得極深。那少年人起初熱切地跟隨基督,但他心中有屬肉體的偏見,因此當他隱秘的痛處被觸及時,他就憂憂愁愁地走了(馬可福音十章22節)。
  3. 這將成為你們在一切急難中的甘甜慰藉。

[1.] 在遭受人的責難,當他們質疑並指控你們的誠實時:約伯記十二章4節:「我這求告神、蒙他應允的人,竟成了朋友所譏笑的;公義完全人竟受了人的譏笑。」這是一種極其痛苦的試煉。教會對此發出哀嘆:詩篇一百二十三篇4節:「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譏誚和驕傲人的藐視,受過極大的飽足。」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即使人藐視我們,神仍會悅納我們,這是一個極大的幫助與支持。雖然神的兒女並非沒有過失,但神看重他們的良善勝過他們的邪惡,儘管他比任何人都更清楚他們的過失;因此,凡真正誠實的人,即使被世人藐視,也絕不會被神棄絕。如果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我們何必煩惱呢?約伯常以此為避難所:十六章19至20節:「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我的朋友譏笑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正直人在神的見證中得安慰,神是所有人道路的見證者與觀察者。

[2.] 在許多軟弱與不完全之中,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時,並非因為任何故意或放縱的罪(約翰一書三章21節)。誠實是一種極大的安慰,並帶來難以言喻的益處。信徒在被他人定罪,或當神的護理與內心的試探使他們準備質疑自己的光景時,便會發現這一點。

  1. 永恆的幸福將是正直人的份:詩篇一百四十篇13節:「義人必稱讚你的名,正直人必住在你面前。」除了神在世上賜給信徒的一切慈愛見證外,他在來世必與神有永恆的相交。大衛提出了這個問題,詩篇十五章1至2節:「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這就是說,如果我大膽地詢問你,你是天地的主,誰將在來世獲得永恆的福樂作為獎賞?答案必然是:那行事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唯有他,也只有他,在持續、穩定的順服道路上行進,凡事誠實,且如同在神面前行事的人。對普遍順服的誠實追求,是唯一的確據。他向神提出這個問題,因為神最能詮釋我們的誠實。

方法:

  1. 向神祈求,在你們裡面更新正直的靈,詩篇五十一篇10節。那包含真聖潔的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以弗所書四章24節)。更新來自創造所出的同一能力;因為這是第二次創造,是全能之手所做的事,是他恩典在我們心中的工作。
  2. 我們自己也當有所作為。

[1.] 在履行職責時,我們必須以神為對象,不僅作為我們的見證者與認可者,也作為我們的捍衛者與賞賜者:詩篇十六篇8節:「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在敬畏與倚靠的意義上擺在面前;兩者對誠實都是必要的;凡事如同在神面前行事,他是我們的見證者、認可者與審判者,他鑒察人心,試驗肺腑。記住你是在與神打交道。你在人面前或許能把事情做得漂亮,但神不會被虛假的外表所欺騙:箴言五章21節:「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思想人一切的行徑。」在人面前被揭發邪惡是何等羞恥?正如小偷被發現時感到羞愧;而在神面前被揭發邪惡,豈不更羞恥嗎?這對正直有極大的影響:「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認真體會他的無所不在與全視之眼,凡事如同在他面前行事。

[2.] 相信他的全能:創世記十七章1節:「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一個不將自己的一切交託給神的人,永遠無法對他忠誠。所有的背離與叛教都隱藏在不信之中:希伯來書三章12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1. 必須治死屬地的私慾,我們必須對一切屬世的利益變得麻木。我們因放縱某些肉體與世俗的私慾而陷入故意犯罪;因為儘管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職責,也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成熟的深思熟慮,但如果一個人沉溺於討好肉體或世界,他就會破壞自己的職責,試探似乎就會產生不可抗拒的力量: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被感官的誘餌牽引;正如那淫婦,箴言七章21至22節:「她用許多巧言引誘他,用諂媚的嘴逼他隨從。少年人立刻跟隨她,好像牛往宰殺之地,又像愚昧人帶鎖鏈去受刑罰。」某些與我們已知職責相衝突的快樂或利益,將我們帶走了。你的良心告訴你不應屈服,但某些感官或世俗的私慾卻佔了上風。因此,如果你想正直而不屈服,你必須對世界治死自己,世界正是誘惑那叛逆肉體的魚餌。當人迷戀快樂、榮譽、利益時,他們永遠無法擁有誠實的靈,而是彎曲、悖逆且扭曲的。但當我們一旦開始將榮譽看作小事,正如保羅所說,哥林多前書四章3節:「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將財富看作小事,如哥林多前書六章2節:「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這就是正直的標記。
  2. 一顆敏銳、警醒的良心。沒有這種警惕,我們永遠無法在神面前保持正直。大衛的心責備他。最正直的人在走錯路時,也會受到這種內心的責備,而其他人除非犯下某些嚴重的罪,否則不會受到觸動。光照與愛使良心保持敏銳,這樣,較小的罪與日常的不完全就會被哀慟;更不用說他們會防備狂暴的激情與騷動的情感。
  3. 一顆清潔的心,它與罪如同與污穢一樣不可調和,且總是致力於將罪排除。心靈的純潔現在體現在我們對罪的恨惡上,當這種恨惡保持活躍時: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04節:「我藉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以及愛: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這對正直有極大的影響。純潔與正直在聖經中常被連結在一起:約伯記八章6節:「你若純潔正直。」同樣在詩篇五十一篇10節,我們讀到「清潔的心」與「正直的靈」。前者關乎內心的架構與性情,後者關乎生活方式。
  4. 經常進行回顧與省察:詩篇四篇4節:「你們在床上要心裡思想,並要肅靜。」如果人能與自己對話,他們會更了解自己。如果我們懷疑一個僕人,我們會叫他來交代帳目。破產者無法忍受結算。也要將自己獻給神的試驗: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3至24節:「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訴諸他那全視之眼。欺詐、偽裝、掩飾不會長久。
  5. 不僅要看你做什麼,還要看基於什麼原則與目標: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看看是否有屬肉體的偏見,不要因偶然、被迫或詭詐而行善;正如許多人跟隨善道是因為同伴,或是因為這是他們目前的利益,或是因為他們正遭受苦難。有些人是偶然行善,正如那些僅僅基於傳統而接受宗教,而非出於對真理的深刻確信的人:約翰福音四章20節:「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彼得前書一章18節:「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有些人是出於被迫或對人的恐懼,因為否則他們就無法獲得信譽與安全。或者只是維持一種奴隸式的宗教。他們所愛的惡,他們卻避開;他們所恨的善,他們卻去行。有些人是出於詭詐與圖謀;這是一種屬肉體的偏見;他們在歸向基督或拒絕錯誤之事上並不誠實。

最後,經常更新你與神的約,因為有許多違約之處。重新約束你的決心。這是主所指定的保持我們在約中堅定的方法之一。很久以前做的事很快就會被遺忘,因此我們應該在記憶中重溫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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