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講道|009_第九講_神使人信從虛謊_帖後二11-12

第九講

「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12節)

我們已經考慮了那些被敵基督誘惑之人的罪;現在是審判。它是雙重的:(1)今世的迷惑,第11節;(2)來世的定罪,第12節。

  1. 今世的迷惑;這裡要注意三件事:(1)它的作者:神將差遣它;(2)懲罰的程度或性質:生發錯誤的心(強烈的迷惑);(3)它的結果:叫他們信從虛謊。
  2. 他們在來世的懲罰: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這裡要注意:(1)它的可怕性,它不亞於永恆的定罪;(2)它的公義與公平:「他們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
  3. 我從他們在今世的審判開始:「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

教義:藉著神公義的審判,敵基督的追隨者與支持者被蒙蔽,以至於他們吞下最粗鄙的謬誤,走向自己的滅亡。

為釐清此點,我將從以下三方面論述:(1)關於施行者;(2)懲罰的程度或種類;(3)其結果與結局。

  1. 關於施行者:即神。此處產生了一個難題,因為神並非、也不可能是罪的創造者(author of sin)。那本質上良善者,不可能是邪惡的因由;那作為「罪的懲罰者」(ultor peccati)的神,不可能是「罪的創造者」(auctor peccati)。若神促使人犯罪,祂對罪的懲罰又怎能是公義的呢?我的回答是:就其為「罪」而言,神與之無干;但就其為「罪的懲罰」而言,神則參與其中。

為向各位釐清此點,請思考以下幾點:

[1.] 那作為受造物之至高主宰與統治者的,同時也是他們的審判者;因為立法與審判權屬於同一權柄。因此,神有時被稱為我們的君王,有時被稱為我們的審判者:創世記十八章25節:「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羅馬書三章5至6節:「神不義嗎?……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正是祂的職分與特權。

[2.] 神目前的審判方式分為外在與內在。例如,審判有兩項行動:賞賜與懲罰。在賞賜方面,神的外在統治體現在將世俗的福分賜給祂的子民,作為他們順服的果子:彌迦書二章7節:「我的言語豈不向行動正直的人行善嗎?」祂的應許宣告美善,且在成就時帶來美善,提供保護、供養,以及在他們服事期間維持其生活所需的世俗繁榮。大衛承認神以此方式對待他:詩篇一一九篇56節:「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遵守了你的訓詞。」同樣,在祂的內在統治方面,祂賜給他們良心的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十四章17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箴言三章17節:「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這些是順服的內在賞賜。同樣地,神也常以恩典來賞賜恩典;如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至14節:「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並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詩篇三十一篇24節:「凡仰望耶和華的人,你們都要壯膽,堅固你們的心。」在同一恩典上的長進,便是該恩典各項行動與操練的賞賜。同樣地,在懲罰方面,有時祂使用外在統治的方式,即因人違背祂的律法而施加可怕的審判: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希伯來書二章2節:「凡干犯悖逆的人,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有時則使用內在統治的方式,即透過良心的恐懼,或以所允許的罪來懲罰所犯的罪。這兩部分在懲罰敬虔人與惡人時皆可見到;例如,在敬虔人身上,透過外在統治的方式: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在內在統治的方式中,神的子民在犯下某些罪或疏忽恩典後,內心所感受到的聖靈微小的懲罰性撤離,是令人痛苦的。但對不敬虔者靈魂的審判則最為可怕,當罪人或被驚嚇、或被麻痺時:被良心的恐懼所驚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或因被任憑在自己心中的計謀中而變得麻木:詩篇八十一篇12節:「我就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因此,罪人被遺棄在遲鈍、麻木且失去知覺的狀態中:以弗所書四章18節:「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前者透過良心的恐懼,使他們感受到神對其所行之路的不悅;但當這種恐懼長期被藐視,而人繼續犯罪時,那另一種更可怕的審判便臨到了;因為將罪人任憑在自己的私慾中,使其失去一切悔意,是地獄之外最後且最沉重的審判。

[3.] 關於神的內在審判,聖經主要強調此內在施行中的兩部分:心思昏昧與心裡剛硬;它們通常相伴而行。心思昏昧見於約翰福音十二章39至40節:「所以他們不能信,因為以賽亞又說:『主叫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所有真理得以進入並產生歸正的途徑都被阻斷了。正是神將這瞎眼的懲罰加在他們身上。心裡剛硬,見於那著名的例子,出埃及記四章21節:「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神並非使看見的人變瞎,或使柔軟的人變硬,而是任憑他們陷於自己的偏見、頑固與不可勸說之中,且是在受到極大挑釁時才如此。前者正是我們所探討的。

[4.] 為理解神作為審判者的參與,我們不可說得太多,也不可說得太少。我們不可說得太多,以免給神的榮耀留下污點與瑕疵。神不將任何罪、任何昏昧或剛硬注入人心;所有來自天上的影響都是良善的:祂不直接將欺騙傳遞給人的心思,也不命令或勸說人抵擋真理。祂也不推動或激發人內在的傾向去作惡。這一切都不屬於神,而是屬於人或撒但。我們也不可說得太少;例如,不能說神僅僅透過預知(prescience)他們將會昏昧或剛硬,就稱祂使人昏昧或剛硬;因為神預知其他事物,但那些事並不歸咎於神;例如神預知人會殺人、偷竊或作惡,但神並不被說成是殺人或偷竊,正如祂被說成是使人昏昧與剛硬一樣;因此,神對此結果的參與與對其他罪的參與是有區別的。這也不僅僅是彰顯的方式,彷彿其全部意義僅在於:在祂的護理過程中,神最終顯明了他們是何等昏昧與剛硬。我們從祈禱中祈求免除這沉重的審判,便可知其另有深意。正如聖徒祈禱時:以賽亞書六十三章17節:「耶和華啊,為何使我們走差離開你的道,使我們心裡剛硬,不敬畏你呢?」或大衛祈禱:詩篇一一九篇19節:「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他們的意思並非:「主啊,不要向世人顯明我是何等剛硬與昏昧」,而是「醫治我的昏昧與心裡剛硬;求你使這審判遠離我。」再者,我們不可說神所做的一切僅僅是赤裸、空洞且無所作為的許可(permission),彷彿這發生在祂的旨意與意圖之外,神對此的參與,僅如一個站在岸邊看著船即將沉沒的人:他本可施救,卻選擇了許可。不;除此以外,這不僅僅是單純的許可,而是一種許可性的意圖(permissive intention)與司法判決,並由積極的護理(active providence)所支持。許多事物共同導致了心思的昏昧與心裡的剛硬,這一切神都定意了,但卻是公義的。惡人自願尋找機會使自己昏昧與剛硬。撒但出於自己的惡意進行試探,但若沒有神的旨意,這一切都無法產生效力與成功。有一位至高的權能,在掌管並安排世上所發生的一切。

[5.] 神的參與可由以下幾點說明: (1.) 祂撤回或收回祂聖靈的光照與引導:申命記二十九章4節:「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現在,當神任憑他們隨從自己心中的計謀時,他們便陷入了可咒詛的謬誤中。一隻被皮帶或項圈束縛的獵犬,在看見獵物時會猛烈奔跑;一旦皮帶與項圈被解開,束縛消失,牠與生俱來的本性便驅使牠前進。同樣,那些貪戀世俗事物的人,當神撤回祂恩典的束縛,任憑他們隨從自己的私慾時,便會被世俗所認可的謬誤強有力地吸引。在此,神不應受責備,因為祂不欠任何人什麼,而祂聖靈的恩典是因他們不領受真理的愛而被剝奪的。祂不僅沒有義務賜下恩典,反而因人的邪惡與忘恩負義,在公義上似乎有義務撤回已賜下的恩典。自願的昏昧帶來了懲罰性的昏昧;因為人「不願看見」,他們就「將不得看見」。當他們緊閉雙眼,抵擋福音之光時,神以這種方式擊打他們使之昏昧是公義的;既然他們沒有真理的愛,他們就被任憑在謬誤與欺騙中。因為他們藐視聖經,沉迷於虛妄的寓言,且不願走上健全的敬虔與聖潔之路,祂便任憑他們在各種迷信中勞苦疲憊。

(2.) 不僅是離棄,更是交付,將他們交給撒但的權勢: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撒但作為神咒詛的執行者,在人敗壞的本性上作工並欺騙他們。歷代志上二十一章1節說:「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但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節卻說:「耶和華的怒氣又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我們該如何調和這兩處經文?神將他交給撒但試探,神是作為審判者,撒但則是作為執行者。對罪的試探直接來自魔鬼,但它們受到神的治理,以達成聖潔與公義的目的。同樣,列王紀上二十二章22節,那邪靈得到許可與委任,成為亞哈先知口中的謊言之靈:「你去引誘他,必得逞。」這是一種許可性的意圖,而非情感上的認同。當他們使聖靈擔憂時,神便撤回並任憑他們歸給那邪靈,那邪靈藉著他們肉體與世俗的私慾作工,於是那些將世俗事物置於天國事物之上的人,便輕易地被誘惑了。

(3.) 有一種積極的護理,興起這樣的工具並提出這樣的對象,當它們遇上敗壞的心時,便會嚴重地使之昏昧。(1.) 關於工具:約伯記十二章16節:「被誘惑的與誘惑人的都是屬他。」無論是在世俗事務還是宗教事務上,人誘惑他人或被他人誘惑,皆出於神;因為經上說兩者皆屬祂;不僅作為祂的受造物,更是在護理的治理與處置之下,關於他們將如何誘惑、誘惑誰,以及誘惑到何種程度。因此,以西結書十四章9節:「先知若被迷惑說一句話,是我耶和華任那先知受迷惑。」這是世上的一件大事,是一種悲慘的審判,不應強辯,而應戰兢。因人的忘恩負義,神興起假先知去誘惑那些喜愛謊言勝過喜愛神真理的人。(2.) 關於對象:邪惡的工具用盡一切藝術手段來粉飾這項事業,使其成為一種強有力的欺騙,然後它便得到世俗權勢的友善與支持,從而輕易地在那些受世俗希望或恐懼所動搖,並因世俗考量而敗壞了良心的人身上得勝。神說,耶利米書六章21節:「我要將絆腳石放在這百姓前面。」如果我們執意尋找罪,神就會提供機會。如果猶大有心要出賣他的主,他絕不會缺乏與之交易的買家。祭司們在魔鬼將出賣之念放入猶大心裡的同時,也在密謀除掉基督(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節),他們因拉撒路復活的神蹟而感到驚恐。鳥與魚容易被牠們貪婪捕捉的誘餌所欺騙,同樣地,神以祂公義的報應,安排了那些能吸引敗壞與屬肉體之心的事件與機會。

  1. 懲罰的程度或種類,即 ἐνέργειαν πλάνης;我們譯為「強大的迷惑」或「謬誤的效力」;意即,那種將具有極大欺騙威力的迷惑。這種迷惑的普遍性與強度體現在兩方面:(1)謬誤的荒謬性;(2)他們執著於謬誤的頑固性。

[1.] 謬誤的荒謬性。我將舉三個例子:虛假的偶像崇拜與聖體崇拜、向聖徒祈禱,以及功德積累。

(1.) 偶像崇拜。偶像崇拜者通常被描繪為愚昧的;如詩篇一百一十五篇8節:「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在此之前,他描述了偶像的無知覺。它們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等等。正如偶像無知覺,偶像崇拜者也如畜類;即那些製造、崇拜並侍奉它們的人,與偶像一樣缺乏真正的智慧:以賽亞書四十四章18節:「他們不知道,也不思想;因為耶和華閉塞他們的眼,不能看見,心裡也不明白。」在那裡,他們始終處於致命的剛硬之中。從第9節到第20節,他們的無知覺被描繪出來;那些崇拜自己手所造之物的人,本身也不過是木頭與石頭,因神公義的審判而變得昏昧。若有人說這是指外邦人的偶像,而非指神、基督、聖母瑪利亞與聖徒的像;然而,神絕不容許人以偶像來敬拜祂,教皇派的偶像與異教徒的偶像之間,除了名稱之外,並無區別。

(2.) 我要舉的另一個例子是向聖徒祈禱——這是一種愚蠢的謬誤,對那些遠在我們交流範圍之外的人表示敬意;這不僅在聖經中沒有命令、應許或先例,而且還違背了聖經,聖經總是引導我們透過唯一的仲裁者——主耶穌基督——來到神面前。聖經說,若你缺乏什麼,就當來到神面前,而他們卻說,去求聖徒;如果他們說這不是作為恩典或任何神聖祝福的源頭,而是作為代求者,即便這不是事實,這也貶損了基督,因為代求乃是祂對父的職分。因此,這是在將受造物置於神的位置上。但這不僅違背聖經,更違背了聖靈在激勵或感動我們禱告時的本意:羅馬書八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祂感動我們來到神面前,而這卻是他們所要離棄的。

(3.) 我要舉的第三個謬誤是,人可以積累功德(supererogate),不僅為自己賺取功德,還能積存盈餘以增加教會的寶庫;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最好的行為也是不完美的,甚至是污穢的;我們的主親自告訴我們:「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但那些能相信這些事的人,還有什麼是不信的呢?還有其他與這些一樣粗鄙的荒謬之處,但這已足以作為例證。

[2.] 他們執著於謬誤的頑固性。沒有什麼能使他們回轉;無論是聖經、理性還是真理的證據,他們總是高喊教會的觀點、祖先的信仰,並會發明任何卑劣的藉口與區別,寧可退讓一切,也不願承認教會曾犯過錯;就像基督時代那些頑固的猶太人,他們否認顯而易見的事實,約翰福音八章33節:「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儘管他們曾在埃及與巴比倫為奴,且當時正處於羅馬人的統治與奴役之下。儘管我們證明他們已經犯錯,且正在犯錯,他們仍堅持教會不會犯錯;或者更像耶利米先知時代那些年長的猶太人,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6至19節:「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按著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素常所行的那樣。那時我們吃飽飯,享福樂,不見災禍。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后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飢荒滅絕。」那些沉迷於自己發明的迷信與偶像崇拜儀式、習俗、古老傳統、祖先的實踐、權貴與統治者的權威與慣例的人,竟有如此愚蠢的頑固。這就是他們確認自己的論點之結,正如今日教皇派為他們的迷信所辯護的一樣;為了使這場混亂更完整,他們還加上了他們所享受的富足與繁榮——在新福音傳入之前,當他們只有彌撒與晨禱時,世界是多麼快樂;而他們將所發生的一切災難,不歸咎於自己的罪,反而歸咎於福音。現在,當一群人如此頑固,且不是以良心的理由,而是以肚腹的利益來衡量宗教時,這是一個跡象,表明他們正處於迷惑的權勢之下,謬誤對這些敗壞的心靈而言,比真理更有功效。

[3.] 謬誤的成因顯示了其效力。(1.) 他們的學者為了阻擋一切教導而犯下的罪,只允許平民使用外語禱告,且不讓他們接觸聖經,並教導他們盲目地相信教會所信的。當主允許這樣的引導者來管理祂教會的事務時,祂那關於使人昏昧與剛硬的重大審判便臨到了他們:耶利米書五章31節:「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著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竟喜愛這些事。」(2.) 當利益、私慾與野心驅使他們如此行時;正如使徒行傳中那些主人對保羅與西拉的叫囂,當他們看到發財的指望沒有了,使徒行傳十六章19至21節:「這些人極力擾亂我們的城……」以及底米丟,使徒行傳十九章25節:「諸位,你們知道我們是靠這生意發財。」觸動利益是一個敏感點,一旦到了這一步,他們就會在愚妄中繼續前行,並用一個謊言來掩蓋另一個謊言;因為世上最大的偶像就是利益或貪財:提摩太前書六章10節:「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如果這類論點只能說服我們去擁抱一種宗教,使他人確信我們所愛的是宗教本身;使我們的利益不至於阻礙他人盡責,且我們能因宗教的美善而擁抱它,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那該是多麼幸福的事。(3.) 另一個原因是對自己的驕傲,以及對他人的偏見;唯恐自己顯得犯了錯,且要向少數「創新者」學習——難道要讓他們教導自己嗎?不;他們寧願繼續無知下去。唉!要放下身段,順服於那些他們所憎恨之人的教導,並不容易;因此,人們繼續保持他們最初所灌輸的偏見,寧願死在自己的謬誤中,也不願透過順服真理來歸榮耀給神,他們對自己的學識與知識抱有如此驕傲的觀點與自負。這個原因也導致了在相反道路上的決心更加堅定。改變是丟臉的;人們認為這被視為一大奇事,使徒行傳六章7節:「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但這樣的奇事並非每天都會發生;他們比任何人都更頑固;但神能從石頭中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現在,但願這些謬誤的成因不僅僅存在於敵基督的國度中。它們無處不在,但這些確實造成了強大的迷惑。

  1. 結果與結局:使他們信從虛謊。有兩件事必須解釋:(1)對象;(2)行動。

[1.] 對象:虛謊;即(1)虛假的教義:提摩太前書四章2節:「說謊之人的假冒」,當明顯的謬誤被當作真理時。一個被神交給迷惑的人,會吞下最粗鄙的謬誤與虛構,且是在危險且毀滅救恩的事項上。虛假的教義在聖經中常被稱為謊言,作為真理的對立面;然而,這些事卻被那些本可期待有更好表現的人所接受。(2.) 他們傳說中的虛假神蹟。人們會感到驚訝,竟有人有臉面將這些荒謬且對宗教造成醜聞的故事強加於世人。(3.) 對神所使用的改革工具的虛假誹謗。天主教是一個由謊言支持的宗教;例如,說加爾文是雞姦者,並因該罪在努瓦永被烙印,而該地的天主教教長與教士團竟出版了他的辯護書;說路德是肉身化的魔鬼,由夢魔所生。若要挖掘這堆垃圾,我會讓你們感到厭煩;但我必須以一個普遍的觀察來結束:敵基督者會說謊;他們中間有些人稱之為「虔誠的欺詐」,但它們其實是魔鬼的偽造。

[2.] 行動是,他們被交給去信從虛謊。這必須應用於他們的謬誤教義,因為這對他們所有人來說都是共同的;應用於他們的虛假神蹟與誹謗;不是指發明者,而是指那些被誘惑的人,他們吞下了這些東西。所有抵擋真理的人並不都是明顯地違背良心,但因被交給謬誤的效力,他們可能會相信自己所處的那種虛假宗教。讓我們打開「相信」這個詞。什麼是相信一件事?你可以透過其對立面來了解。現在,與信心相對的有:(1)懷疑,當人們在兩種意見之間搖擺不定時:列王紀上十八章21節:「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這種懷疑源於缺乏將案件帶到審判與徹底聽證的過程。(2.) 推測: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8節,幾乎被說服:「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3.) 意見:馬太福音十三章4節:「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等等。(4.) 堅定的確信。他們不會審查任何事;如果是真理,約翰福音六章69節:「我們信了,又知道……」等等;如果是謬誤,使徒行傳二十六章9節:「我自己曾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5.) 決心的堅持。如果是對真理,那被稱為「領受真理的愛」;如果是對謬誤,則體現在人們的頑固與為之受苦的熱忱中:列王紀上十八章28節:「用刀槍自割,直到身體流血,」為之受苦;因為一個人可能會為了謬誤而捨己身被焚燒,一個人可能會為了頑固的心而犧牲強健的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三章3節:「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並且迫害反對者:約翰福音十六章2節:「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應用此點:許多生活在敵基督國度內的人,有些人是懷疑的,有些人是幾乎被說服的,有些人擁護普遍流行的觀點,另一些人則以極大的虛假熱忱與迷信堅持這些觀點;這些人就是那些被交給去信從虛謊的人。

應用一:資訊。

  1. 用以向我們展示為何如此多有學問的人被敵基督所俘虜,且仍生活在天主教宗教中,因為這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疑慮。答案是現成的:主任憑他們被那「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的人所迷惑:啟示錄十七章2節:「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這是一種中毒;該狀態的謬誤被世俗利益所合理化與支持。那裡有世俗誘惑的巫術,以及在他們教育與居住的範圍與地方內所辯護與認可的令人陶醉的謬誤之酒;以至於人們似乎失去了理解力,沒有那種身為人所應有的審慎。他們可能會有良心的疑慮與責備,但教會的名字迷惑了他們,世俗的輝煌奇異地誘惑了他們。他們可能知道新教徒所宣揚的宗教是真誠、聖潔且能救人的;但因被放縱所誘惑,或被貪婪所糾纏,或被驕傲所膨脹,而不願改變,或被對死亡的恐懼與其他不便所征服與震驚;或者,可能沒有使用那種救恩事項所要求的審慎與嚴肅的深思熟慮。可以給出四個原因:(1)自信。神將顯明那些依賴自己聰明才智之人的愚妄:箴言三章5至6節:「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因此,當智慧人的智慧被高舉以抵擋基督國度的利益時,神將使之歸於無有,毀滅聰明人的聰明,哥林多前書一章19節。(2.) 偏見。當希律差人去諮詢時,祭司與文士能輕易地說出基督當生在伯利恆,馬太福音二章4至6節;然而,誰比他們對那位生在那裡的人更頑固呢?他們期待一位屬世的彌賽亞,因此看不見他們所看見的。對孩童顯而易見的事,對拉比來說卻是謎題。同樣,他們期待教會的某個公開敵人以權力與武力攻擊它,卻沒想到會是一位主教,等等。(3.) 驕傲。猶太教會的許多人信了基督,但他們不敢公開承認,免得被趕出會堂:約翰福音十二章42至43節:「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他們不愛一種受人憎恨的觀點。許多人可能害怕教皇就是敵基督,但驕傲與利益不讓他們順服於改變。(4.) 神的審判是人們不認識或不願認識敵基督的重大原因;神沒有給他們眼睛去觀看,正如基督在耶路撒冷未被接待一樣;他們和平的事被隱藏,使他們看不見:路加福音十九章41至42節:「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它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係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
  2. 這向我們展示,這惡人的普遍性不應成為護理的污點;因為對他的許可,是神可怕的護理施行之一。它竟能有如此大的成功,在軟弱的靈魂中引發了無神論的思想;是的,這對敬虔人來說是一種冒犯,因為這對真理是一種偏見。但神藉此要向我們展示:(1)世上既有真理,也有欺騙與謬誤;這多半是選擇,而非偶然;且免得我們認為這是一種過時的施行,僅用來試驗生活在異教徒中間的福音宣揚者;它離我們更近了。但凡因此而譴責所有宗教的人,是在為一個人的罪而審判另一個人,這是不公義的——其愚蠢程度,不亞於認為因為有一些偽鈔,就認為沒有真正的貨幣。(2.) 神在福音的伴隨下,將藉此顯明祂可怕的公義以及祂奇妙的憐憫,使我們在讚嘆恩典的同時,也能戰兢。(3.) 成為欺騙者或迷惑的積極推動者是一大罪惡,且僅僅說我們是被騙的,並不能完全免除我們的責任,馬太福音十五章14節。(4.) 所有嚴肅的基督徒多麼需要祈禱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唉!如果我們在試探的時刻被撇下,我們會變成什麼樣呢?(5.) 讓我們恐懼藐視所賜的恩典。在其他威脅中,神威脅要擊打祂的子民使之昏昧:申命記二十八章28節:「耶和華必用癲狂、眼瞎、心驚攻擊你。」(6.) 以世俗利益來衡量宗教,是通往毀滅的捷徑。這孕育了敵基督,使他在世上存留,並使他被誘惑的信徒至今仍處於昏昧之中。

二、我們當謹慎,務要提防屬靈的盲目與迷亂,免得這審判臨到我們;免得神任憑我們隨從自己的私慾、心意與計謀,而不加攔阻與管教。這事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能臨到神的子民。我們當如何避免呢?

(一)務要謹慎,不可違背真光行事,無論是因疏忽而未行善,或是犯了罪:雅各書四章十七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他們終將在悲慘的後果中發現這確實是罪。

(二)務要謹慎,在宣認真理時不可假冒為善。神必會報應假冒為善的人,且似乎定意要在會眾面前揭露他:箴言二十六章二十六節:「他用詭詐遮掩自己的仇恨,他的邪惡必在會眾面前顯露。」通常神會任憑他陷入某種放縱的行為或強烈的迷惑,使他自毀其名聲。

(三)務要謹慎,不可驕傲與自恃。當神的子民以自己的心思為神諭,以為憑藉自己的聰明就能成就一切時,神可能會任憑他們陷入危險的跌倒:歷代志下三十二章三十一節:「神離開他,要試驗他,好知道他心內一切的如何。」我們當時刻尋求神的指引。

(四)務要謹慎,不可隨波逐流:約翰福音四章二十節:「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等等。你們當學會用自己的眼睛看,好確信自己行在神的道上(箴言二十四章十三、十四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