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講道|010_第十講_不信真理者被定罪_帖後二12

第十篇講道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二節)

論到他們在來世的刑罰。其中包含:(一)刑罰的可怖;(二)刑罰的公義與正直。

一、可怖之處:使他們都被定罪;也就是說,當他們填滿了剛硬的度量,最終必陷入公義的定罪中。

二、公義與公平之處,以兩種方式表達: [1.] 消極方面:他們不信真理;也就是說,沒有以單純的心領受基督與使徒所啟示、並記載於聖經中的福音,反倒為了自己的利益,蓄意投身於這些敗壞之中。

[2.] 積極方面:倒喜愛不義。在第十章中提到:「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現在當重複提到這導致滅亡的原因時,又增添了一點:他們愛慕並喜悅其他事物(ἐυδοκήσαντες ἐν τῇ ἀδικίᾳ)。此處有兩點必須解釋:

  1. 何謂 ἀδικία(不義)?
  2. 何謂 ἐυδοκία(喜愛不義)?
  3. 何謂 ἀδικία(不義)?公義就是給予每個人他所當得的;而剝奪他人所當得的,就是不義。給予人所當得的,以及給予神所當得的: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公義常被用來指給予人所當得的:提多書二章十二節:「在今世自守、公義……」;以及給予神所當得的,即敬拜與尊崇:詩篇二十九篇二節:「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又如詩篇九十六篇八節:「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拿供物來,進入他的院宇。」此處所說的不義,主要指後者。虛假的敬拜方式是世上所能實行最大的不義;因為我們對神所負的責任,是世上最公義的事。然而,透過虛假的敬拜,你剝奪了神的榮耀,並將其轉移給了別的對象。無論是藉由自然之光還是聖經,敬拜都是神所當得的;因此,擁有自然之光的異教徒,被說成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羅馬書一章十八節)。為什麼?後面的經文給出了理由。二十三節:「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二十五節:「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這就是他們的 ἀδικία,即他們的不義,或對神的虧負。同樣地,那些擁有聖經之光的反基督者,儘管有冠冕堂皇的藉口,卻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愛自己的謬誤勝過單純平實的基督教或對神的真知識,並將敬拜從神轉向了偶像。
  4. 他們「喜愛不義」;他們在這些事上取悅自己,而非僅僅出於無知與心智的錯誤而陷入其中。使徒在此將兩大背道進行了對比:一是背離自然之光,一是背離福音之光。自然之光:羅馬書一章三十二節:「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聖經之光:「喜愛不義」。他們對自己的偶像與圖像瘋狂;不僅是拜偶像者,更以偶像崇拜與圖像崇拜為樂:詩篇九十七篇七節:「凡事奉雕刻偶像……都蒙羞愧。」

現在觀察幾點:

  1. 判斷上的錯誤,正如實踐上的罪一樣,可能使人的靈魂遭受定罪。所有的罪就其本質而言,都傾向於定罪: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判斷上的錯誤就是罪,因為它們違背了神的準則或律法:約翰一書三章四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任何偏離律法的行為都是罪;且它們會引發其他罪行;因為「若你的眼睛昏花,全身就黑暗了」(馬太福音六章二十三節);這會扭曲我們的熱心。沒有什麼比一個被錯誤蒙蔽的人,對待異己時所表現出的惡毒、邪惡與殘忍更可怕的了:約翰福音十六章二節:「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一匹瞎眼的馬雖然充滿衝勁,卻隨時會絆倒。因此,如果一個人沒有健全的判斷力引導,他那熱切的情感將會使他陷入災難。正如那些逼迫基督與使徒的猶太人,有「向神的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馬書十章二節),天主教的狂熱分子也是如此;他們以何等狂暴的手段逼迫基督無辜且真誠的僕人!若我們不將聖多明我(St. Dominic)視為熱心之人,天主教徒會感到憤怒;而可憐的阿爾比派(Albigenses)信徒則感受到了那種熱心的苦果,在土魯斯(Toulouse)等地,數以千計的人慘遭非人道的屠殺與暴行。願主拯救我們脫離那些狂熱、瘋癲之徒的暴行!
  2. 雖然所有的錯誤都可能使人的靈魂遭受定罪,但有些錯誤比其他錯誤更顯然是致死的;如彼得後書二章一節:「有人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這可能源於內容或持守的方式:

[1.] 源於內容,若其破壞了藉由基督得救的道路。有些錯誤與救恩及永生完全不相容,例如宗教基本教義上的錯誤。假設一個人拒絕基督,儘管福音已充分向他顯明,這無疑是致死的悖逆:約翰福音三章十九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罪的就是在此。」然而,我們不能說唯有這一點會導致定罪。在該普遍真理之下,還有其他對救恩必要的事物。聖經說,約翰福音十七章三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這就是救恩必要條件的總結:神當被認識、愛慕、順服、敬拜與享受;主耶穌當被承認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帶領我們歸向神,並為我們贏得赦免與生命的恩賜,這生命在今世開始,在天國成全。其他事物對於釐清這些必要真理固然重要,但皆可歸結於此。事實上,關於信仰內容的問題,並非在於當神聖啟示被充分顯明時,哪些必須相信或拒絕(因為所有觀點無一例外皆是如此),而是在於哪些是永生所絕對必要的,這些就是信仰、實踐與順服的要點。信仰的要點是認識在基督裡的神;實踐的要點是我們必須重生:約翰福音三章五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並過聖潔的生活:希伯來書十二章十四節:「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2.] 源於方式。(1)當人宣稱自己所不信的,並為了世俗目的自願選擇錯誤,即使這只是違背聖經的較小錯誤,且與救恩的主要脈絡相容,但若違背良心、為了私利而採取,這將產生悲慘的後果;因為這是在明知故犯中生活。有些人可能因恐懼或同情而暫時被蒙蔽,在他們表達嚴肅的悔改之前,情況是可悲的;但當人抗拒清晰的真光,並在這種抗拒中頑固不化時,這人就是自定罪了:提多書三章十一節:「這樣的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沒有什麼比為了世俗考量而抗拒確據,更能證明意志未降服於神了。這就是愛黑暗勝過愛光,並證明了心靈的敗壞,這與信心與救恩是不相容的。有些無知的人可能持有危險的錯誤,對他人而言可能是致死的;但對他們而言,可能不至於立即定罪,因為他們並未反抗真光;且他們可能透過普遍的悔改,或為自己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罪尋求赦免而回轉:詩篇十九篇十二、十三節:「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2)當這些錯誤被某位基督教的宣認者散佈,以致誘惑他人、分裂教會、拉攏門徒跟隨自己時,這為他們的錯誤增添了新的罪咎,使之更加致死:使徒行傳二十章三十節:「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這些人正是異端者與宗派的領袖;因此異端被列為肉體的作為:加拉太書五章二十節:「結黨、紛爭、異端。」這增加了他們自己的刑罰與審判。他們在基督的名義下,誘惑並帶領教會背離基督;他們扭曲神聖潔的道路,引誘神的子民不再用心靈與誠實事奉祂。

(3)當他們雖然沒有在基本教義上犯錯,卻將基督教敗壞到如此地步,以至於神任憑他們相信虛謊,並喜愛不義,也就是說,去捍衛並維護明顯敗壞的基督教教義與敬拜。教義方面,因為此處說他們相信虛謊,且不信真理。敬拜方面,因為說他們喜愛不義。對於這樣被神任憑的一群人,我們應當避之唯恐不及,如同躲避瘟疫或逃離瘋人院;因為這些人已經喪失了屬靈的理智,看不見基督教共同真理所駁斥的事實,儘管他們保留了基督徒的名號,並像猶太人高喊「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那樣高喊「教會!教會!」,且在他們中間保留了部分真理;因為此處所描述的正是這樣的一群人。

(4)當存在嚴重的疏忽,或不願下功夫去尋求真理時,這等同於抗拒或對抗真光;「嚴重的疏忽即是詭詐」(crassa negligentia dolus est),懶惰或刻意的無知中存在著欺騙:約翰福音三章二十節:「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彼得後書三章五節:「他們故意忘記」。那些在對真理的無知中自得其樂的人,不僅在心思上犯錯,在心靈上也犯錯。了解神的旨意是神子民的責任:以弗所書五章十七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這也是他們的實踐:羅馬書十二章二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詩篇一篇二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我們應當不斷地查考。但當人不想知道自己所憎惡的事物時,這證明了內心的隱疾,對真理懷有疑慮,不願過於親近真理,以免它觸犯了自己的私慾與利益。

  1. 天主教的道路與錯誤是致死的,生活在那個團體與結合中是非常不安全的。我證明如下:(1)因為他們生活在對神蓄意的悖逆中。他們違背了神明確的誡命,同時認為敬拜圖畫與偶像、製作三一神的圖畫、向聖徒與天使祈禱、禁止平信徒在聖餐中領受杯、朝拜聖餐、禁止特定男女修士結婚、以一般人聽不懂的語言舉行公共崇拜是合法的。在所有這些事上,他們明顯地對神的誡命施加暴力。且他們整個敬拜都被嚴重的迷信所污染;例如,敬拜偶像明確違背了神的話語:詩篇九十七篇七節:「凡事奉雕刻偶像,靠虛無之神自誇的,都蒙羞愧。萬神都當拜他。」你們看,聖經宣告所有敬拜偶像的人都將蒙羞,且他們被視為基督國度的敵人(因為這應用於基督,希伯來書一章六節:「神的使者都要拜他」),那些在祂的教會中、在宗教實踐中設立對偶像的敬拜與事奉的人,特別是那些以偶像為榮、誇耀偶像,並將其作為他們道路與敬拜之榮耀的人。不;祂藐視人所給予祂的、在偶像處或偶像前的所有相對敬拜,並表明這世上與來世的所有權能,包括天使與掌權者,都應當直接敬拜基督。關於第二點,描繪三一神,神不僅禁止了,還對此進行了辯論:申命記四章十五、十六節:「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男或女的形象。」看神是多麼謹慎地防止這種濫用,而人又是多麼大膽地去實行。關於第三個例子,向聖徒與天使祈禱,我們的主教導我們如何抵擋那試探:馬太福音四章十節:「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那宗教性的事奉與敬拜唯獨歸於神。沒有受造物可以在沒有褻瀆的情況下要求它,我們也不能在沒有偶像崇拜的情況下給予他們。神既是忌邪的,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謹慎,不可將榮耀從祂身上轉移。他們有許多區分來向世人辯解,但我懷疑他們將如何向神辯解。關於第四點,朝拜聖餐,我稍後會再談;那是媒介,而非敬拜的對象。第五點,禁止特定男女修士結婚,使徒稱之為鬼魔的道理:提摩太前書四章一、二節:「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禁止嫁娶」等等。第六點,以未知的語言舉行公共崇拜,這違背了使徒的論證: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十四至十七節:「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固然是感謝得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第七點,領受單一餅杯,這違背了基督明確的設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六、二十七節:「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使徒假設每個人都能省察自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八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現在,對於這個篡權的會堂,他們竟敢對神的律法說「儘管如此」(non obstante),誰能在這些腐敗與篡權中與他們聯合,而不危及救恩呢?(2)天主教的道路是致死的,因為他們剝奪了人們得救的媒介,這違背了神明確的命令: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節:「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聖徒受到稱讚,使徒行傳十七章十一節:「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他「曉得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這是生命的種子、靈魂的糧食、信仰與行為的準則、我們抵擋試探的力量:約翰一書二章十四節:「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現在,剝奪主子民的生命之糧與生命之道,這除了任憑他們滅亡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主要的指控是,他們喜愛不義,也就是說,以偶像崇拜與腐敗或虛假的敬拜為樂,這是人所能犯下最大的不義。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探討:(1)何謂偶像崇拜?(2)證明他們是如何惡名昭彰地犯了此罪。

首先,何謂偶像崇拜?就是以神聖的敬拜來敬拜受造物,凡給予受造物神聖敬拜的人,就是犯了偶像崇拜。這一命題在聖經中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當以色列人敬拜牛犢時,無論是字面上的還是隱喻上的偶像崇拜,他們都被稱為偶像崇拜者:哥林多前書十章七節:「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而貪婪的人,將那唯獨屬於神的喜悅與信靠給予財富,也被稱為偶像崇拜者:以弗所書五章五節:「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其次,現在,我證明天主教徒犯了此罪:

  1. 藉由他們偶像崇拜的種類:他們所敬拜的對象比世上任何團體都要多。

第一,天使是受造物,他們自己也承認敬拜天使。他們為天使祝聖教堂,向他們獻上莊嚴的禱告,並承認朝拜他們,儘管天使禁止這種朝拜:啟示錄十九章十節:「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是同作僕人的。」保羅告訴我們,敬拜天使的人「不持定元首」(歌羅西書一章十八、十九節)。因此,敬拜天使被證明是致死的錯誤。

第二,朝拜聖徒,他們給予聖徒宗教性的敬拜,並祈求他們作為幫助者,以禁食、守夜與禱告來尊崇他們,正如蘇亞雷斯(Suarez)所承認的;然而神明確表示祂「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八節)。他們確實應當因其榜樣而受到尊崇,但不可因宗教緣故而朝拜。

第三個對象是聖母瑪利亞,他們向她禱告的次數比向神禱告還多。在玫瑰經中有這樣的禱告:「聖母瑪利亞,拯救所有讚美你的人」;「我們懇求你垂聽我們,好聖母」;那樣的稱呼:「顯出你是母親」(Monstra te esse matrem),以及將人分開,在「乳房與傷口之間」(inter ubera et vulnera),即聖母的乳房與基督的傷口,彷彿前者的乳汁與後者的寶血一樣具有主權與寶貴。挖掘這污穢的泥潭是沒完沒了的:有多少書是以「讚美神與聖母」(Laus Deo et Virgini Deiparae)結尾的?有時,紀念瑪利亞的名比呼求主耶穌的名更能獲得即時的救助;在他們的驚嘆中,「耶穌!瑪利亞!」;在他們的《感恩讚》(Te Deum)中,他們多少次說:「我們讚美你,聖母!」

第四,朝拜圖像。這比上述所有都更為污穢,因為它指向一個更粗俗的對象。這是關於反基督的預言,他和他的同夥將「拜金、銀、銅、木、石的偶像」(啟示錄九章二十節)。現在告訴天主教徒這一點,他們會說他們並非將敬拜終止於圖像,而是終止於它所代表的對象;異教徒也這麼說:「非石,乃石中之朱庇特」(Non lapidem sed Jovem in lapide,背教者朱利安語)。但神已經禁止向圖像或在圖像前跪拜。

第五,敬拜十字架,不僅是透過鞠躬,即彎腰、卑躬屈膝,還有禱告。「十字架,萬歲!在這受難時期唯一的希望,增加虔誠者的公義,並賜予罪人赦免」(O crux, ave! spes unica hoc passionis tempore, auge piis justitiam reisque dona veniam)。

第六,聖餐中的餅;天主教徒給予它「崇拜」(cultum latriae),即應當歸給神的敬拜。那些異教徒敬拜活的動物,但這些人朝拜一塊餅,在他們的禮拜堂與祈禱室中向它下跪,甚至在街上遊行時也是如此。這些就是他們所敬拜的偶像;在一個心靈如此從神轉向受造物的宗教中,有什麼救恩的希望呢?

  1. 他們比異教徒更應受責備。(1)就他們的偽善而言,透過區分與虔誠的面紗,他們掩蓋了所有這一切;因為這種對不義的喜愛,之前被稱為「不義的詭詐」。他們宣稱憎惡偶像,卻敬拜圖像,並將這直接違背基督教宗旨的事當作基督教的要點,而基督教的宗旨是教導我們用心靈敬拜神。(2)就他們所擁有的抵擋幫助而言,異教徒從未被教導要做得更好;儘管他們透過偶像敬拜神而違背了自然之光,但他們沒有聖經,沒有像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明確禁止來警示他們。他們聲稱相信聖經,卻試圖透過狡猾的區分來規避聖經的權威,這些區分永遠無法滿足良心,卻有助於蒙蔽心智與剛硬心腸。我所強調的是,他們從未被他們的神禁止這種敬拜;但這些人知道這被我們的神嚴厲禁止,且第二誡命如此直白地擺在他們面前,以至於它被從他們的教義問答中刪除了;瓦斯奎茲(Vasquez)大膽地斷言第二誡命是禮儀性的。古代的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曾說:「毫無疑問,凡有偶像之處,便無宗教」(Non est dubium, religio nulla est ubi cujusque simulachrum est)。(3)異教徒確實透過圖像朝拜他們的神,但他們之中從未有人愚蠢到想像圖像應當與神本身受到同等程度的敬拜;但這是天主教徒腐敗的教義,即圖像應當受到與神本身相同的敬拜。阿奎那(Aquinas)說:「基督的圖像應受崇拜」(Imagini Christi latria debetur);也就是說,神所當得的崇拜。

應用一:說明謹慎行事、不被列在反基督追隨者之中的必要性,因為這些錯誤是致死的。救恩與定罪不是瑣事,也不是可以拿來開玩笑的事。我們確實需要睜大眼睛,當我們站在無底深淵的邊緣時,不可被蒙蔽。雙方都將定罪歸咎於對方:他們指責我們背離了天主教會,他們聲稱在教會之外沒有救恩;我們則指責他們背離了天主教信仰與福音的單純。現在,外部秩序不如信仰重要;但當他們能夠證明基督在教會中建立了這種秩序,即祂所有的子民都應順服於一位普世可見的元首,而這位元首就是教宗,因此當他們的秩序本身就是一種侵犯與篡權時,背離他們就是歸向基督。再者,在哪裡最有可能找到救恩?是與那些在聖經中尋求全部宗教信仰並持守於此的人在一起,還是與那些不滿足於聖經中所包含的使徒教義,引入不成文的傳統作為與聖經同等的信仰準則,以及彌撒祭、煉獄、向聖徒的宗教祈禱與許多其他惡行,並以對基督忠實僕人施加各種暴政與殘忍來維護這些創新的人在一起?如果人不需要明白禱告、聖經、基督的一半聖餐、祂功德的一部分以及一些迷信的儀式,甚至明顯的偶像崇拜就能上天堂,那麼在天主教中更容易找到通往天堂的道路。但只要有一隻眼睛的人,很快就能看出哪一邊更穩妥。毫無疑問,避免定罪最穩妥的方法就是避免犯罪。現在,哪裡的靈魂像在羅馬團體中那樣處於犯罪的危險之中?那裡對內在生命與虔誠的關注如此之少,而對外部排場與儀式的關注如此之多;且那裡的錯誤如此明顯,以至於人們要麼心裡並不相信,要麼如果他們的心是正直而非悖逆頑固的,就不可能相信?但天主教的道路正是如此背離了真正的基督教。毫無疑問,無論對天主教徒而言是什麼,對我們來說,蓄意將自己推向明顯的毀滅,絕對是致死的。在此場合,我必須談到一個詭辯或藉口:許多新教徒承認天主教徒可能在他們的信仰中得救;而他們卻認為新教徒與其他異端在天主教會之外不得救;因此,進入雙方都同意是安全的道路是安全的。

答:(1)人的觀點不是信仰的基礎。人們稱讚的人可能處於悲慘、可憐的境地:路加福音六章二十六節:「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重要的不是人說什麼,而是神的話說什麼。現在,神的話對他們說了可怕的事:那些滅亡的人,以及使一切不信真理的人都被定罪,等等。(2)神的話教導我們判斷道路,而非判斷個人,因為個人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們的主人。這條道路是致死的。如果一方面對某些出於不可抗拒的無知而犯罪的人懷有慈愛,認為他們「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三節),而另一方卻不願對持相反觀點的人給予這種寬容;這說明了一方的慈愛,凡事盼望;另一方的惡意,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草率定罪,甚至違背證據。(3)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在基督與使徒時代,作猶太教的歸信者會比作基督徒更好。基督承認「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他們擁有領養與榮耀的應許;但猶太人宣稱祂與祂的追隨者是受咒詛的,鞭打、囚禁他們;然而他們還沒達到天主教徒那樣,去謀殺與屠殺他們。假設有一段時間,天主教徒承認多納徒派(Donatists)為弟兄,承認他們的洗禮;但多納徒派卻要求重新受洗,並以定罪為威脅要求所有人都這樣做,並說:「拯救你的靈魂,成為基督徒。」現在,根據這個論點,異教徒應該加入多納徒派而不是天主教徒。最後,這個論點可以反駁:新教徒持守聖經、洗禮聖約、信經,但否認許多天主教徒相信與實行的事,如教宗無誤論、變質說、煉獄、向聖徒祈禱、敬拜偶像。他們不能不說新教徒是在正確的道路上。

應用二:觀察剛硬的程度,不領受愛真理的心,相信虛謊,拋棄真理,然後喜愛不義,接著就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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