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在本節中,我們有兩件事,應當成為我們終日不斷默想的對象,即:我們因罪而有的苦難,以及我們藉由基督而有的救贖。
- 前半句是我們的苦難;其中:
[1.] 我們的罪被集體地歸咎於我們眾人:我們都走迷了。
[2.] 分別而言:各人偏行己路。我們在離棄那討神喜悅與享受神的正路上一致;但在各人有其私路這一點上,我們卻不一致。有人追逐這種私慾,有人追逐那種私慾,因此我們不僅與神隔絕,彼此之間也產生了分裂,因為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意志為律法。
Velle suum cuique est, nec voto vivitur uno(人各有志,所求各異):不同的慾望滋生了分歧。
- 針對此種悲慘境況所預備的救法:「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罪的重擔本會毀滅我們,如今卻被加在基督身上。羊群走迷了,牧人卻被殺了。祂是好牧人,為羊捨命。大衛曾說(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7節):「這些羊做了什麼呢?」大衛對百姓的憐恤勝過對自己,然而大衛自己也是有罪的。但在此處情況則不然,因為我們的罪孽是歸在基督身上。在此我們可以觀察到:
[1.] 此恩惠的作者,即為我們預備此救法者:耶和華。
[2.] 恩惠的本質:祂使我們的罪孽歸在他身上;也就是歸在基督身上。
[3.] 所涉及的對象:我們眾人的罪孽;即所有最終被贏得去信靠祂,並歸向祂——作他們靈魂的監督與牧者——的人。
首先,我從所有基督為之死的人在歸正前那悲慘的境況談起。
- 他們在無知與罪惡的道路上走迷,以致走向滅亡,這正如羊的走迷:「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這是一個常見的比喻,在此並非如某些經文那樣是為了減輕罪責,例如「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相反地,這是為了加重語氣,並非要減輕罪,而是要更顯明罪。這是為了顯出人的愚昧。在所有受造物中,羊若沒有牧人,最容易走迷。牠們要麼像被狗或狼驅趕而散開,要麼就是自己隨意遊蕩。這正是我們愚昧的寫照,我們喜愛離開神,偏離生命的道路:羅馬書三章12節:「他們都偏離正路」;也就是偏離了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
- 他們無法靠自己回到正路上:路加福音十五章18節:「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聖奧古斯丁(St. Austin)說:「主啊,我能靠自己走迷,卻不能靠自己回轉。」
- 他們面臨被吼叫的獅子,以及在外遊蕩的狗和狼吞噬的危險:彼得前書五章8節:「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我們提到這悲慘境況,是為了顯明救主的必要性;而這悲慘境況在於罪,即偏離神;對此的體認是我們尋求基督的第一個動機,使我們能藉著祂回轉,重獲我們真正的幸福,即回到神那裡,祂是我們靈魂的避難所,也是我們安息的中心。但讓我們更仔細地觀察我們的悲慘境況是如何被描述的。首先是關於普遍性的詞彙「我們眾人」,然後是分配性的詞彙「各人」。
首先,從普遍性的詞彙「眾人」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教義一:亞當的後裔中,沒有一個人能免於成為那偏離神與真正幸福之路的人。我將從以下幾點來解釋這一點:
首先,所有人按本性都是罪人。原罪有三個分支:
- 亞當罪咎的傳遞。
- 原義的缺失。
- 本性的敗壞或污穢。
這些都是從亞當傳給他所有的子孫,就這些而言,他們都偏離了正路。
- 因為亞當犯罪的罪咎歸算給了我們;我們承受他的罪咎,就像祖先因血統受玷污、在法律上被剝奪權利,其後代也承受了烙印一樣。正如流便因污穢父親的床而玷污了他的所有後裔,使他們失去了長子的名分(創世記四十九章4節),同樣地,全人類都在亞當裡面,正如他們從他而出,並作為一個共同的人位(common person)在他裡面,他們在他裡面犯了罪,所以亞當所做的,我們也做了。因此希伯來書七章9節說:「連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你看,在自然界中,父親的行為歸算給其後裔是有根據的;神可以公義地將亞當的罪歸算給我們,正如將亞伯拉罕納十分之一歸算給利未一樣。當亞伯拉罕做這事時,就如同利未做了;當亞當犯罪時,就如同你犯罪了。那時我們都在他的腰中;如果那是我們個人的情況,我們也會那樣做。現在,這個回答可以解釋關於天使的問題,他們不互相生育,因此不承擔彼此的人位;他們的罪不會牽連彼此;他們都是直接由神所造,除非是透過同意與共同協議,否則不對彼此的罪負責;因此,只有那些聯合起來跟隨其中一個作為派系首領的才墮落了。因此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說:「魔鬼和他的使者」;這並非說他們是魔鬼所生,而是指他們附從他。但回到前述的問題,請注意,聖經將父母視為承擔一個共同的人位,因此,對父親所造成的傷害,被視為是對其後裔所做的;許多家庭因祖先的過犯而受苦:創世記四章10節:「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你流了他的血,就是流了他後裔的血,因此,這裡用的是複數的「血」。雅各和以掃也是如此,神揀選他們時,是將他們視為承擔其後裔共同人位的代表,在許多地方也是如此。這在人類的司法中也成立,因為父親的叛國罪會玷污兒子的血統。
- 原義的缺失,這是這樣臨到我們的。正如貧窮卑微的父母將貧窮與匱乏傳給子女,沒有人能給出他所沒有的東西。一個破產的父親必然會讓他的家庭陷入貧窮;同樣地,亞當失去了他的義,他無法將其作為遺產留給他的子女。
- 至於本性的敗壞與污穢,這就像痲瘋病傳給痲瘋病人的子女一樣(列王紀下五章27節):「乃縵的大痲瘋必沾染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因此,該血統出生的每個孩子生來就是痲瘋病人。人也是這樣生出像自己一樣敗壞、有罪的子女;複製品對應原件,血統與種類相似。毒蛇只會生出毒蛇,罪人按其種類產生罪人。即使直系的父母成聖了,但那並非自然的,因此不能改變情況;受割禮的父親不會生出受割禮的孩子,打過的穀子不會產生打過的穀子。但讓我們更具體地思考這些分支。
- 所有人在作為亞當的後裔而分擔其罪咎時,都是罪人。正如他們從他而出,他們就在他裡面作為一個共同的人位,並在他裡面犯了罪;正如前述,利未在亞伯拉罕裡面納了十分之一(希伯來書七章9節)。可以確定的是,罪與死臨到了他,也臨到了眾人: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如果死是可見的,那麼罪也臨到了,甚至臨到了孩童:第14節:「然而死從亞當作王直到摩西,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否則,使徒的理由就不會是正確且令人信服的,那樣就會有懲罰而無罪咎:但有懲罰之處,必有罪咎(ubi poena, ibi culpa)。是的,羅馬書五章19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成為罪人」是指在法律或法庭的意義上(sensu forensi),即透過亞當罪咎的歸算,這從對比中可以看出來。簡言之,那些被算為我們的一切,就如同它們是我們自己的一樣,這就是歸算。正如別人的債務被記在我的帳上,就真實且確實地成為我的債務一樣;亞當的悖逆與基督的義,也歸算給了所有他們所代表的人。
- 他們因缺乏原義而成為罪人:羅馬書三章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可能指祂榮耀的賞賜,或祂榮耀的形象。毫無疑問,是指後者:哥林多前書十一章7節:「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象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參見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這必然使他們成為罪人:因為靈魂缺乏一個傾向神的原則,完全適應了肉體的利益,只被用來為身體和肉體的生活服務;因為,雖然它是神所造,但因被造時缺乏恩典與原義,又被置於身體之中,它很快就忘記了自己神聖的起源,以及它所來自的靈界,轉而順應身體;就像水倒入圓形或方形的容器中,就會呈現出容器的形狀。靈魂只愛慕當前與已知的事物,沒有其他原則來引導它。而當前與已知的事物就是身體與肉體生活的享樂,例如飲食、自然繁衍、運動、財富、榮譽與生活的排場。靈魂從對更美好事物的愛與追求中轉離。那種引導我們追求這些事物的自愛,在自然意義上是好的,但在道德上是惡的,因為它摧毀了對神的愛,以及討神喜悅與享受神的關懷。這是一種從神轉向受造物的轉變,是一種從我們最終目的上的墮落。
- 存在著本性的污穢或敗壞,這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罪的根源,由盲目的心思、悖逆的意志、混亂的情感、不受約束的慾望以及對感官事物的邪惡傾向所組成。這種敗壞在聖經中常被提及:詩篇五十一篇5節:「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我們都分擔了同樣的肉體本性,這敗壞的糞堆,在心思中表現為虛妄的念頭,在心中表現為肉體的慾望,並不斷地透過對一切邪惡的傾向顯露出來:創世記六章5節,人心中的意念「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這是一種對一切良善的厭惡與敵對: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人在良善方面,不僅被描述為軟弱,而且被描述為敵對與反抗,不配行任何善事,因此與之對立: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心裡作惡,為敵。」如果一個人對善惡是中立的,是一個旁觀者而非叛逆者,情況還好些;但他的心志傾向是反對良善的,這不僅從聖經,也從經驗中顯而易見。人對惡的傾向與偏好大於對善。那麼,這從何而來?不是來自榜樣,因為那樣的話,這種傾向就不會顯露得這麼早,孩子對善與惡的接受能力應該是一樣的。我們從病人身上染上疾病,卻不能從健康人身上染上健康。我們發現我們所有的官能都有明顯的不平衡。在理解力上,對肉體事物有敏銳的領悟力,但對屬靈事物的領悟卻遲鈍緩慢;意志對良善的事物退縮遲緩,但對邪惡的事物卻有強烈的傾向與衝動。我們需要韁繩來勒住並限制我們行惡,需要鞭子來激勵並催促我們行善。邪惡的事物與我們糾纏不休。哦,但在任何神聖的事上,我們是多麼反覆無常!記憶力在良善的事上是滑溜的,在邪惡的事上卻堅固強大;情感敏銳,容易被激動;就像火星落在火絨上,它們立刻就點燃了邪惡,但對於任何良善的事物,卻像火在潮濕或未乾的木頭上一樣,顯得冰冷而死寂。身體對於任何神聖的用途都顯得笨拙,但對於執行任何肉體的目的卻準備就緒。簡言之,在實際的過犯爆發之前,裡面就已經有了所有過犯的種子;所以我們確實是走迷了,偏離了正路。這一點我們應當銘記。沒有什麼比我們按本性就是罪人更能說明我們與神之間的矛盾了。這是一種持續的敵對;實際的罪是一次性的打擊與偏離,是一時的憤怒,而這卻是一種惡意的狀態。當然,我們需要仰望一位救贖主,並透過重生經歷改變,因為我們在靈魂與身體的所有能力與官能上都是如此敗壞與屬肉體。這使我們完全不可能達到天堂與真正的幸福。
第二,所有達到理性使用年齡的人,都實際地犯了罪得罪神。惡人:列王紀上八章46節:「因為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義人:傳道書七章20節:「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我們的本性未被制伏,在相應的行為中顯露出來:創世記八章21節:「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且是終日所思想的。」雖然有混雜與間歇,雖然這種敗壞在部分上被打破,但它並沒有完全被征服;就像染在羊毛裡的布,不容易去掉它最初的混合色。在最好的人身上,原則是混雜的,他們的行為也是如此,就像清澈的水流過骯髒的下水道。良善並非完全純粹,因為之前只是純粹的邪惡。最好的人要麼是被過犯所勝(加拉太書六章1節),要麼是被壓制(羅馬書七章)。天堂裡的聖徒被稱為「被成全的義人的靈魂」(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他們不再犯罪;但在這裡,我們遠遠達不到律法所要求的精確順服:箴言二十章9節:「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潔淨了我的罪?」他們已經開始了潔淨內心的工作,但無法將其完全潔淨,只能繼續這項工作,並運用基督的寶血。雖然沒有人控告他們,但神與他們自己的心可以公義地因他們許多偏離職責的罪惡行為而定他們的罪。
第三,這種離開神與祂道路的行為,被羊的走迷恰當地描繪出來:「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總體而言,這意味著:
- 我們在罪與背離神的事上是畜生般的:這只能用從野獸身上取來的比喻來表達;我們就像在感官道路上被引誘的羊。人曾以與神平等為目標,結果卻變得低於自己:詩篇四十九篇12節:「但人居尊貴中不能長久,如同死亡的牲畜。」他沒有保持受造時的尊貴,以及神所賦予他的卓越與尊嚴;反而變得像野獸一樣,受感官與低級慾望的支配。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真實的,他們沒有保持其存在的卓越性,他們失去了許多理性的尊嚴,更多地受感官引導,就像畜生一樣。因此,你常聽到聖徒們抱怨:詩篇七十三篇22節:「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我像比蒙(behemoth),一隻巨大的野獸。有時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感,只是被慾望或激情的混亂所引導:所以箴言三十章2節:「我比眾人更愚蠢」;也就是說,他無法獲得屬天的知識,從而為天堂與救恩變得聰明,就像畜生無法運用人的理性來處理這世上的事務一樣。因此,人常因兇猛與殘忍而被比作野獸,正如先知稱驕傲的壓迫者為母牛:阿摩司書四章3節:「你們必從破口出去,各人向前直行。」至於他們粗野放蕩的愚蠢,他們被比作「野驢的駒子」(約伯記十一章12節)。在這裡,則被比作在知識與管理上衰退的羊。因此,總體而言,這意味著我們身上有某種畜生般的特質,並且透過墮落,我們已經滑落到我們等級與存在之卓越性以下。
- 容易犯錯。沒有什麼受造物比沒有牧人的羊更容易走迷與迷路,牠們很容易被引誘。我們也同樣容易違背神用以圍住我們道路的界限:耶利米書十四章10節:「耶和華對這百姓如此說:這百姓喜愛妄行。」他們喜愛在罪的道路上嘗試。人確實很想把過錯從自己身上推開,就像亞當間接地歸咎於神:「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世記三章12節)。如果羊走迷了,那可能不是牧人的錯,而是牠們自己的本性,牠們容易走迷。當我們給自己帶來麻煩時,我們容易發怨言,並在心裡暗暗地指責神,好像祂沒有充分地供應我們一樣。所羅門說,箴言十九章3節:「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這是我們自己的愚昧,我們卻責怪自己的命運、我們邪惡的宿命,以及出生時閃耀的那些倒霉的星星;在這些事上,我們責怪神自己。聖徒們自己也犯過這種罪,因自己的罪與愚昧所帶來的麻煩而對神發怨言。撒母耳記下六章8節說:「大衛因耶和華擊殺烏撒,心裡愁煩。」他本該對自己和自己的無知感到不滿,因為他竟下令用牛車運送約櫃,而本應由祭司用肩扛抬。因此,作為羊,這標誌著我們因自己的傾向而自卑:我們像羊一樣做了,而牠們是容易走迷的。
- 我們無法回轉,或無法將自己帶回正路。這就像羊,不像豬或狗;這些動物會找到回家的路,但羊若沒有牧人的勤奮與關懷,就會無可挽回地迷失:耶利米書五十章6節:「我的百姓作了迷失的羊,牧人使他們走迷,使他們轉向大山。他們從大山走到小山,竟忘了安歇之處。」他們走得越遠,離羊群就越遠,處境就越悲慘。這在這裡也適用;因為我們不知道回到神那裡的道路。奧古斯丁說,我能靠自己走迷,卻不能靠自己回轉。神也說了同樣的話,何西阿書十三章9節:「以色列啊,你與我反對,就是敗壞你自己,幫助你的只有我。」我們在瞬間所做的事,我們在永恆中都無法補救。我們的毀滅來自我們自己,但我們的修復來自神。好牧人將迷失的羊扛在肩上帶回家(路加福音十五章5節)。
- 這標誌著我們準備跟隨邪惡的榜樣。羊是「跟隨性的動物」(animal sequax),牠們一個接一個地跑,一隻走迷的羊會帶走整個羊群:以弗所書二章2、3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有撒但、敗壞的榜樣與邪惡的傾向,世界與肉體,都在共同毀滅人。我們很容易隨波逐流,跟隨他人的榜樣,做他們所做的事;甚至人們也因邪惡的榜樣而受到極大的傷害。罪就是這樣傳播的,我們靠模仿而活;像羊一樣,我們在帶走自己的同時,也把別人從草場上引開。羊成群結隊地走,人也跟隨眾人去行惡;而普遍的事物在我們不知不覺中就變成了我們的實踐。
- 走迷的羊的危險,當牠們離開草場時,往往處於危險之中,暴露在成千上萬的危險裡:耶利米書五十章6、7節:「我的百姓作了迷失的羊……凡遇見他們的,就把他們吞滅。」我們也同樣面臨被吼叫的獅子,以及在外遊蕩的狗和狼吞噬的危險。在我們罪惡的狀態中,我們就像無人收留的羊,失去了神的保護,因此成為撒但現成的獵物。看看先知是如何感人地描述以色列的悲慘:何西阿書四章16節:「耶和華必牧養他們,如羊羔在寬闊之地。」哦,想想一隻可憐孤獨的羊在山上遊蕩,那裡可能有飢餓的獅子和貪婪的狼在尋找這樣的獵物,這是什麼樣的情景。走迷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審判並不打盹;可能下一刻他們就會被交給毀滅:羅馬書三章16節:「敗壞和苦難在他們的道上,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應用一:是為了向我們顯明救贖主的必要性。所有人都被包含在尋求救法的必要性之中;如果所有人都病了,他們就必須都尋求醫生,否則就會滅亡。因此,每個人都必須看看自己為拯救迷失的靈魂做了什麼。「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正如使徒在羅馬書三章19節所說。你們是有罪的,但你們是否已經尋求了赦免?按本性你們失去了神的榮耀,但你們是否已經從榮耀到榮耀,變成了基督的形象與樣式?你們在第一次出生時就被污染了,但你們是否已經從水和聖靈重生了?你們是否藉著重生之洗和聖靈的更新而得救,這聖靈是祂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你們在實踐上是罪人,但你們是否已經在羔羊的血中洗淨,並與神和好了?你們已經走迷了,但你們的情況是否已經改變了?彼得前書二章25節:「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你們是否使用基督作為中保,藉著祂尋求神的恩寵?你們是否將自己交在祂手中作為你們的牧人,並順服並將自己交給祂,讓祂作為你們的監督與看顧者來治理你們?正如悲慘境況涉及所有人,尋求救法的關懷與必要性也涉及所有人。在第一個亞當裡,我們染上了罪咎,並招致了神的憤怒;在第二個亞當裡,我們有了義,這是神恩寵的保證。在第一個亞當裡,我們失去了神的形象;藉著第二個亞當,我們成為神性情的有分者。在第一個亞當裡,我們失去了樂園;但藉著第二個亞當,我們被恢復到一個更好的樂園,即天堂本身。
但讓我們不僅反思這種共同的必要性,還要反思我們個人的必要性,我們多麼需要尋求一位救贖主,並與祂建立關係,使祂的救贖恩典在我們眼中顯為榮耀。
- 在你自然的狀態中,你們每個人都像迷失的羊,是逃亡者、陌生人,是祂的仇敵。你的道路迷失了,你的神迷失了,你的幸福迷失了,你的靈魂迷失了;事實確實如此,因為基督「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那時魔鬼是你的牧人,那時你將自己置於他的引導之下,而神被視為你的仇敵。哦,想想看;在你出生一天時,你就已經有罪,甚至死在罪中,配得神的恨惡: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心裡作惡,為敵。」祂的憤怒仍停留在你身上,直到藉著福音的條件應用了基督的寶血:約翰福音三章36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這些條件就是悔改並歸向神。現在,你相信你按本性就是可怒之子,是地獄的火種嗎?你怎能安然處之,而不渴望從如此巨大的危險中被釋放出來呢?
- 在實踐上。在你一生的過程中,你是如何走迷並離開神的?你年輕時的走迷,你怎能不帶著羞愧與臉紅回首往事呢?那麼,呼求吧,詩篇二十五篇7節:「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和我的過犯;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按你的慈愛記念我。」在你更成熟的歲月裡,甚至從你開始更有良心、更充分運用理性以來,你是多麼可恥地偏離了神?追溯我們所有的私路是無窮無盡的:「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十九篇12節)。在每一個年齡、每一種情況、每一項事務中,我們都在偏離神。
- 自從領受恩典以來,我們也有過偏差: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76節:「我如亡羊走迷,求你尋找僕人,因我不忘記你的命令。」雖然我們的心大體上定意與神同行,但我們總是不時地偏離規則,要麼忽略了對神的職責,要麼違背了神聖的命令。哦,因此要用苦菜吃你的逾越節羊羔,並為神在你的走迷中找到你,並以祂在基督裡的恩典之邀跟隨你而讚美主。
應用二:如果神的靈用羊的走迷來描繪我們自然的狀態,看看這種傾向是否仍然存在於你裡面。你難道不傾向於偏離神與祂的道路嗎?
- 偏離神。每一種罪都是對祂的背離,尤其是小信:希伯來書三章12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亞當以為在禁果中能找到許多幸福,能改善並提升他的處境,結果卻悲慘地失望了。所以,當我們不相信神的話語時,我們就會試圖碰運氣,走自己的路。但我說的是一種更普遍的傾向。有些人主要的關心就是遠離神;就像浪子去了遠方(路加福音十五章11節)。他們認為在任何地方都比在家裡、在神的眼目與同在之下更好。這從他們努力將神排除在思想之外可以看出:詩篇十章4節:「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一個關於神的念頭衝進他們的心中,對他們來說是非常不受歡迎且不愉快的;他們對與神的相交感到退縮與疏離,宗教職責被視為一種令人憂鬱的干擾。
- 偏離神的道路。雖然這是唯一的平安與生命之路,最終必使我們幸福,但我們天生就是放蕩且不受約束的靈魂。罪人透過肉體的眼鏡看萬事,認為它們嚴苛且不公平,是一種嚴格的限制:馬太福音七章14節:「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他們無法忍受神的約束:箴言十四章12節:「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罪惡寬闊而容易的道路對肉體來說是令人愉悅的,但對靈魂卻是毀滅性的。那麼,凡認為與神同在或神的道路令人厭煩的人,這種走迷的傾向仍然存在於他裡面;如果不加以抑制,這將證明是他永恆的毀滅。羊離開草場並不會過得更好。我們離開了至善,就失去了所有的良善;在偏離神時,你背對了自己的幸福;就像被放入好草場的野獸,仍會尋找缺口以便四處遊蕩。
我現在要從這種共同錯誤的分配性來觀察:各人偏行己路:
教義二:有許多不同的犯罪道路;或者這樣說,雖然通往天堂的路只有一條,但犯罪與下地獄的路卻有許多條。
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道路。正如河道被開鑿出來,他敗壞的本性也會找到出口與通道:傳道書七章29節:「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一個人有一種巧計,另一個人有另一種,他在其中想像能找到滿足與幸福,卻什麼也找不到。人偏離了神所造的幸福與自足的狀態,以為能改善自己的處境,因此有了許多計謀與發明,這實際上使情況變得更糟。所以約翰一書二章16節:「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雖然沒有什麼罪是肉體的心所不能接受的,但有些罪更適合那種特定的脾氣。一個人臭名昭著的瑕疵是眼目的情慾,即世俗;另一個人是感官享受;另一個人是驕傲;一個人是這種罪,另一個人是那種罪。因此詩篇作者說,詩篇十八篇23節:「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對於那最激勵我們、最勝過我們的罪,我們應當努力治死它。
這之所以發生的原因如下:
- 因為人心的活躍。人心總是時刻在謀劃邪惡,這對於那些心懷惡念的人固然真實,對於所有邪惡的心靈亦然:詩篇六十四篇6節:「他們搜尋罪孽,說:我們做成了極其精密的搜尋;他們各人的內心與心腸都是深不可測。」邪惡的靈是搜尋的靈;他們設計新的途徑;他們總是發明新的詭計與手段;他們不滿足於神為他們所定的道路,因此總想嘗試其他的路。
- 這發生於體質的差異。心靈的狀態隨從身體的體質(Amores animi sequuntur humores corporis)。有些人的身體本質比其他人更容易傾向邪惡。我們清楚看見身體對靈魂有某種間接的影響;情感在運作與操練時,依賴於身體;而這些敗壞的情感若遇上與之相合的身體,便會以猛烈的勢頭帶動整個人。這個理由之所以更強,是因為魔鬼會結合我們的氣質,助長那些我們天生傾向的罪,例如淫亂、醉酒、貪食;若體質較好,則助長驕傲與虛榮。當魔鬼觀察到一個好色之徒,他便推波助瀾,提供機會,挑起狂暴且無節制的慾望,直到那人最終忘卻一切羞恥與謙卑,或忘卻刑罰的危險,而極其污穢地玷污自己。同樣,若人傾向奢華與貪食,他便呈現甜美的誘餌,直到靈魂沉溺於飲食之中,對敬虔毫無知覺,心靈變得遲鈍,無法禱告或履行任何善行。對於好爭鬥或暴躁的人也是如此;無論體質如何,他都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弗二2)。敬虔的人因受聖靈引導,能避開機會與網羅,抵擋邪惡的暗示,因此受魔鬼的傷害最少,但即便如此,由於魔鬼利用他們的體質佔了上風,他們也常因他的惡毒而深受其苦。
- 這發生於他們在世上的事務與際遇。許多人投身於罪惡的道路,是因為這些道路最適合他們的職業,即所謂「職業的罪」,例如牧師的虛榮心。使徒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三6)。同樣,世俗化適合忙碌的商人,或貿易中的欺詐;而腐敗則是官員的通病。不同的職業與事務各有其特定的腐敗。人們容易滑入自己行業的腐敗中,而每一種職業,因著我們內心的邪惡,都被用來服務於這樣或那樣的罪。
- 習慣與教育。亞里斯多德說,不良的教育使人陷入邪惡的道路,且不易脫離。器皿不容易洗去最初的氣味,習慣也不容易戒除。教導孩子走主的道,這道便會伴隨他:箴言二十二章6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 同伴與榜樣。人從與之交往的人身上學習,由此產生了民族性的罪,部分是因為血緣,但更多是因為榜樣。我們從德國人身上學到醉酒與貪食;從法國人身上學到淫亂。人們將自己的行為塑造成眼前的模樣,並學習他們的道路;因為這很容易玷污靈魂。由此你們便明白,為何世上有如此多發明與邪惡的道路。
應用一:那麼,不要因為別人的罪沒有在你們身上爆發,就急於自誇;不要自欺說你們沒有陷入與他人相同的罪。魔鬼可能會用另一個更適合你們氣質與生活狀況的網羅來捕捉你們。有些人是感官的,有些人是虛榮的,另一些人是世俗的;許多人在地獄相遇,卻不是走同一條路去的。一個人可能不像其他人那樣,但他可能也不像他應該有的樣子: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然而,「稅吏比那自義的法利賽人更算為義回家去了。」那些輕視婚宴邀請的人,各有各的推辭與理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眾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往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一個人有事務使他遠離基督,另一個人有享樂與現世的浮華,還有一個人有他迷信的儀式。但這一切都阻礙了真理的大能,以及靈魂對基督的接納。路德在解釋這段經文時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路。有些人追逐鷹犬,卻忽略了自己寶貴且不朽的靈魂。另一些人忙於堆積財富;還有一些人沉迷於戲劇與運動,虛度了恩典的時光。「我作修士時的道路,」他說,「就是禁食禱告直到生病;嚴格遵守會規。我呼求聖母、聖喬治與聖克里斯多福;這就是我的道路。儘管如此,我這卑微的受造物,反而變得更加罪孽深重。」其他人或許憎惡這或那種公開且明顯的污點,但你的過犯又是什麼呢?約翰福音八章7節:「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我們或許會輕率地指責他人,議論他們的過錯,但最好還是省察內心。難道我沒有以另一種方式像那些我所指責的人一樣得罪神嗎?這是一種雙重的瘋狂,不僅是那種懶散、輕浮、爆發出怪異舉動與狂暴放縱的瘋狂,還有那種更清醒、莊重、嚴肅的瘋狂。狂熱會透過深沉的默想與高傲的觀念顯露出來。這對於罪的發現也是真實的。有些人沉迷於虛浮的享樂,另一些人則走著一條更莊重的道路走向地獄。當一個人滅亡時,他「必吃自己道路的果子,充滿自己設計的計謀。」(箴一31)。
二、停止你犯罪的道路,剜出你的右眼,砍下你的右手(太五29-30)。你的試煉就在那裡,正如亞伯拉罕在獻上以撒時所受的試煉;大衛將此視為誠實的標記: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若任其發展,它將成為絆腳石,吞噬恩典的所有心志與能力。我們在與神立約時,必須對抗這種內在且自然的傾向。雖然原罪使我們傾向一切罪,但我們個人特殊的傾向可能使我們更強烈地陷入某一種罪:希伯來書十二章1節:「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因此,童年是放蕩的,老年是易怒且貪婪的。罪惡根據我們的職業與生活歷程輪流登基。每一種職業都有其試探,且有他人所未遇的網羅。每一種生活狀況都有其主導的罪;正如那個擁有許多產業的少年人。哦!讓我們省察我們脆弱的部分,我們的大利拉,我們的希羅底,那最阻礙我們歸向基督的罪,那最佔據我們思想的罪;因為它們總是跟隨我們內心的氣質。有些罪我們藏在舌下(伯二十12),我們無法忍受它被觸碰;我們的私隱之處是脆弱的地方。因此,希律不願在希羅底的事上被阻攔,而腓力斯聽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時就甚恐懼(徒二十四25),因為他與他名義上的妻子土西拉生活在不節制中。那些你在歸向神時所保留的,那些你在心中為其設立寬容的,甚至這罪也必須在神面前哀慟,你必須尋求基督的血來治死它,並治死所有與之相關的機會。操練相反的恩典,看看你如何在最喜愛的事上捨己。
應用二:這是關於不可隨意行走的警戒。正路只有一條,邪路卻有許多。正如有人所說,邪惡是多樣的,罪的道路分裂成不同的路徑;你很容易走錯。看那處經文,箴言四章26、27節:「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行走時要極其小心謹慎。當錯誤如此容易發生時,人應當警惕。使徒責備那些沒有「按著福音的真理正直行事」(opOoiro^elv)的人(加二14)。他們沒有走正路。世人認為嚴謹是愚蠢與矯情。你們看,這是有充分理由的:真理的兩側都有錯誤,你很容易走偏:兩邊都有極端。為了指引你們,留意那處經文,馬太福音七章14節:「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這裡有一些路標。我想,在不曲解那段經文的前提下,我可以給你們三個:窄門、小路、少數的同伴。
- 窄門。進入這門使靈魂感到艱難,無論是指走出自我,還是進入基督。這是一條引導靈魂走正路的小路。它就像約拿單與拿兵器的少年人試圖爬上去攻擊非利士人的通道:撒母耳記上十四章4節:「兩邊有險崖,一名叫波薛,一名叫西尼。」這裡也是一樣,在自負與絕望之間,很難保持靈魂的正直,有時風從這邊吹,有時從那邊吹。如何在走出自我時不陷入絕望,如何在進入基督時不陷入自負,並非易事。
- 有一條小路(refl/U/z^e^ 9} 0805),一條受苦、崎嶇的道路,這將使信徒:
[1.] 操練謹慎。一個漫不經心、不顧後果的靈魂已經偏離了道路:你只有一條脊背路可走:以弗所書五章15節:「要謹慎行事」;不要隨意而行;因為保持良心無虧是一件難事(徒二十四16);箴言二十三章19節:「我兒,你當聽,當存智慧,在正道上引導你的心。」你需要留意這一點。 [2.] 付出極大的勞苦與憂傷。說「安逸吧」的人是錯了。許多人能吞下罪惡,追逐罪惡,卻對它們是錯誤的毫無知覺。這是一條會使你陷入許多憂傷與患難的道路,因為你有一個如此敗壞的靈魂,裡面充滿了驕傲、不節制與憤怒: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詩篇一百二十篇5節:「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帳棚之中,有禍了!」聖徒容易因為自己在天路歷程中竟有如此世俗的靈而感到憂傷。 [3.] 進行極大的捨己。這是一條約束本性的道路;因此我們被呼召,馬太福音三章3節:「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希伯來書十二章13節:「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我們的生活必須嚴謹。這不是一條任由你隨從自己內心衝動的道路。本性往往想要某樣東西,但你必須把刀放在喉嚨上,彷彿你準備好要殺死自己的慾望,而不是滿足它。思想、情感、言語、行為,都必須歸入聖經嚴格的規則之下。當人完全滿足本性時,這是一個跡象,表明他們走錯了路。 [4.] 它將使你進行大量的治死罪與對抗:以弗所書六章12節:「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你有強大的私慾要對付,而這些必須被治死,若沒有基督的靈,你無法做到(羅八13)。這將使你付出許多禱告與眼淚,並與屬靈的邪惡爭戰。
- 下一個路標是,你的同伴很少:「引到永生,那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許多人像其他人一樣行走,因此走錯了。另一些人將自己與世界分開,但卻走在普通的職業軌跡上,沒有離開大路。這是對某個宗派或團體忠誠,而不是對神的道路忠誠。正如保羅,當他是法利賽人時,他隨波逐流,像其他人一樣行事;他生活在最嚴謹的宗教派別中(徒二十六5)。你必須在普通的信徒群體與你自己之間劃出區別。但如果你是虛浮且感官的,你比他們多做了什麼呢?基督徒應該尋求他們與他人之間的區別與差異:馬太福音六章32節:「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暗示一個人應該做得更多,比世人所能做的更多:詩篇四篇6節:「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那是粗俗大眾的樣式。但敬虔的人說:「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
應用三:這是要催促你們省察自己內心的狀態,看看你們從長期的經驗中觀察到了什麼,什麼是你的罪,你犯罪的道路,什麼最頻繁、最猛烈地攻擊你;觀察試探的頻率與強度,肢體中的律,以及肉體中的刺;正如人們所認為的,他稱之為私慾的猛烈攪動。現在,將你所有的力量對準這些;正如亞蘭王所說,列王紀上二十二章31節:「無論大小,你們都不可爭戰,只要與以色列王爭戰。」所以,將靈魂的力量對準這條邪惡的道路。
我現在來到本文第一部分的最後一點,這是從那個用來表達每個人偏路的領屬代詞中引出的:各人偏行己路。
教義三:這是人在自然狀態下的罪,就是他們偏行己路。
這句話隱含了兩件事:第一,缺乏神的引導;第二,當神的道路顯明給我們時,我們卻拒絕了。我們不喜歡它們,因為我們認為其他道路對我們更好,因為它們更適合我們肉體的慾望;因此,以色列人常被指責,特別是被耶利米指責,他們不顧神的道路,只顧自己想像的道路。參見耶利米書七章24節。神曾告訴他們,他所要求的一切就是:「你們當聽從我的話,行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道;但他們不聽從,也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的計謀和頑梗的惡心,倒向後,不向前。」所以你們看,這證明了當神的道路顯明給他們時,他們卻拒絕了,因為這不符合他們的意圖。同樣,耶利米書九章13、14節:「因為他們離棄我設立在他們面前的律法,沒有聽從我的話,也沒有遵行其中的道,只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隨從巴力。」他們認為自己的路更好、更安全或更舒適,因此不願理會神的道路。同樣,耶利米書十一章8節:「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而聽,竟各隨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這種拒絕是更加愚蠢的悖逆;正如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7節:「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所以,這裡有一種對神所規定的道路的蔑視,出於一種自負,認為他們能更好地為自己打算。醉酒者、淫亂者,認為神的道路要麼乏味,要麼有害。我們的始祖認為他們的想法更好,神是因為嫉妒才禁止他們;因此他們沒有權衡神的限制與禁令,創世記三章17節;她想要吃,魔鬼已經將她的心思鎖定在那上面,她便隨著試探行事。
- 缺乏神的引導。神任憑人隨從自己的道路,撤去了一切對他們的制約與限制;於是人所做的一切純粹出於自己。所以經上說,詩篇八十一篇12節:「我就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當一切神的引導或指示被撤去時,你們將被留給敗壞心靈的不潔指令,或者充其量只剩下一些文明的殘餘。正如創世記二十章6節所說:「我也知道你行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攔阻了你,不許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她。」神對人施加了一些限制與鎖鏈,使他們無法行出他們本性上想行的惡。雖然他們不走神的道路,但他們也無法走自己的路。但當神願意時,他任憑人,於是他們便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正如你們在使徒行傳十四章16節所見:「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也就是說,任憑他們隨自己的喜好生活,沒有透過顯明律法來對他們施加限制;或者,對於那些擁有外在成文聖經的人,神沒有使用聖靈內在的感動。所以這是第一點,消極的部分,缺乏神的引導,無論是透過能喚醒自然良知的外在規定,還是能恢復良知的內在感動。
- 積極的,或更正式地說,是隨從我們敗壞心靈的指令,並滿足我們敗壞意志的慾望。因為我認為這種偏行己路,與使徒在以弗所書二章3節所提到的場合相同;因為他在那裡說,屬血氣的人「在我們肉體私慾中生活,放縱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這是一種順從敗壞心靈、滿足敗壞意志的自然傾向。這不過是取悅自己。這是他們設計的道路,也是他們渴望的道路。但讓我們分別談談這些事:
[1.] 隨從敗壞心靈的指令。這是第一且主要的,因此它常被表述為「隨從他們的想像與計謀」。在自然人的悟性中,對神的道路有許多偏見。這是他們自己設計的道路。人們認為自己的路是好的:箴言十四章12節:「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他們盲目的心告訴他們,自己的路是最好、最安全、最令人愉悅且舒適的。心靈選擇、權衡並決定它認為比順服的規則更好的東西。因此它被稱為我們自己的路,因為它不是神所指定的,而是我們自己的選擇。人們與自己的心商量,認為罪更好。你們可以查考神所有的誡命,你們會發現自然人的悟性所指示的與神所說的截然不同。就第一塊法版而言,人有一些模糊的知識,知道有一位神,他當受敬拜,當被尊崇地談論;知道有一段時間當分別出來敬拜他。現在,這神是誰,什麼是他的敬拜,什麼時間當分別出來,以及如何度過,這裡理性就失敗了。我們對此有一些看似正確的道路;我們被自己的理性、時間的規定、教育、榜樣或習慣所引導。我們轉向的是我們自己的道路,因此沒有將當歸給他名的榮耀:羅馬書一章21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沒有將他當作神來榮耀。我們用自己懶散的思想描繪敬拜,或者用一些自己的幻想過度敬拜:這就是我們自己的道路。然後,就第二塊法版而言,那裡的自然良知最為清晰。在那裡,我們還保留著一些關於善惡的火花與知識,然而即使在那裡,我們肉體的悟性也容易將我們引向一條我們認為比神所定的更好的道路;於是我們認為自由比順服在上者更好;報復是甜美的,傷害被視為有利可圖,單純的淫亂被視為愉悅,有些人認為本性植入人心中強烈的慾望就是為了得到滿足。至於偷竊與壓迫,當一個人看到眼前的利益時,為什麼要拘泥於良心呢?所以誹謗與責難他人取悅我們,並服務於我們的目的,使那些我們憎恨的人在他人眼中變得可憎。就這樣,經過一點點習慣,所有關於善惡的知識都從心中抹去,事情在我們眼中顯得正確,儘管被神所譴責。
[2.] 滿足敗壞意志的慾望。人們走自己情感的道路;雖然這不符合神的律法,但卻符合他們的慾望,私慾成了他們的律法;彷彿只要他們渴望某件事,這就是做這件事的充分理由。使徒在提多書三章3節說:「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也就是說,他們的心思是順從他們卑劣的情感。他們認為這種慾望植入他們心中是為了讓他們滿足,他們沒有義務去違背它:如果違背它,就是對他們本性的傷害,他們正順從本性的傾向與力量。創世記三章6節論到夏娃說:「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人們認為只要他們只是取悅食慾,只觸碰那些誘惑慾望的東西,就沒有害處。但是,弟兄們,不要自欺:僅僅滿足自然的慾望而不加克制,就是走在你們自己的道路上;因為即使如此,你們也可能越過聖經為你們道路所設的界限,無論是關於享樂、榮譽還是利益。基督學校的第一課就是捨己。你必須預料到要違背自己的慾望,事實上這是一門艱難的課程。自然人的道路就是他們自己的道路,他們不喜歡自己的慾望受到限制,因此他們冒險犯罪,儘管有巨大的限制,甚至因為限制而更加冒險。人們幻想禁果中有某種超凡的美味,認為禁令是殘酷與嫉妒的,因此願意冒險嘗試自己的道路,因為不願失去他們的渴望,也不願讓本性失望。參見那處經文,羅馬書七章5節:「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也就是說,當我們處於自然狀態時,律法的限制反而激發了罪,我們任憑它運行,儘管這會導致我們的滅亡。人們肉慾的心不會讓他們進入律法所規定的嚴格道路。好了,現在,將這一切總結起來,你們就可以明白什麼是偏行己路。那就是被任憑給自己,然後拒絕神的道路,基於一種假設,認為我們已經找到了對我們更好的東西,因為它更取悅我們的幻想,更適合我們的慾望。
這些理由可以歸納為兩點。我們自己的道路永遠不可能是正確的,無論是:
- 取悅神;還是,
- 對我們自己有益。
- 不能取悅神。這顯明在:
[1.] 神不會遷就我們的安排。除了他所要求的,沒有什麼能取悅他;所有其他事物他都視為純粹的發明或想像。儘管人在自己的道路上可能非常熱心,意圖非常虔誠,但這是不被接納的。受造物中自然植入了一種取悅神的渴望。現在,如果你的行為不符合他的規則,你在職責或生活中就永遠無法做到這一點:彌迦書六章7、8節:「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獻我身所生的嗎?」這是一個非常慷慨的提議。但先知對此有何回應?「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就是試驗神向我們要求了什麼。他不會遷就受造物的禮貌;指定什麼最令他喜悅是他的特權。神對某些事情感到憤怒,即使是出於良好的意圖,如果不是按照他所指示的。烏撒的破口說明了這一點:撒母耳記下六章7節:「神因這錯誤擊殺他」;那裡說,是因為「越過規則行事」。所以你們可以在涉及生活與敬拜的案例中看到:羅馬書十章2節論到猶太人說:「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他們對此非常狂熱;他們有良好的意圖,但他們不明白神的道路。一個人可能看起來有許多熱心,有許多對行善避惡的謹慎與溫柔;但這只是他自己幻想與理解中的,而不是神律法中的;他憎惡它。假教師有一些看似嚴格的條例:歌羅西書二章21、22節:「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但這些都是人的教條與誡命。因此你們看,神不會喜歡我們的道路,即使它再嚴格,並伴隨著許多虔誠與純潔的意圖。一個天主教的精神可能非常虔誠,但神不看重它,因為它不是按照他的指定。良好的意圖不能使行為變好,只有它對規則的符合才能;否則,那些殺害使徒並釘死基督的人就取悅了他;他們許多人是以虔誠的心去做那條在他們看來正確、且他們認為取悅神的道路:約翰福音十六章2節:「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他們認為這很好,會取悅神。通常,這一直是聖徒迄今為止的命運,在這種為了神的名而草率、輕率構想的狂怒下受苦。教會從未像在教會的名義下那樣受苦(Ecclesia nunquam magis passa est quam sub nomine ecclesiae)。因此我說,神不看事情的意圖,而是看它對規則與他指定的符合,那才是他喜歡的;否則,那些在他眼中可憎的事,在我們眼中卻顯得正確。
[2.] 假設神將其交給我們自己,我們也永遠做不出取悅他的事。如果神沒有留下任何指引,只留下我們自己理性的光,我們永遠無法達到正確的道路,因為會有各種阻礙;例如: (1st.) 無知。自然人不知道該走哪條路:他們在羅馬書一章21節被描述為「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每個人都有一個輕浮的心思;原文是「辯論」(διαλογισμοῖς),他們在議論與推理中是虛妄的:他們對神的道路有非常乏味的理解。那裡論到外邦人。你們在猶太人與教會內的自然人身上也會看到同樣的情況:耶利米書四章22節:「因為我的百姓愚頑,不認識我;他們是愚昧無知的兒女,有智慧行惡,沒有知識行善。」有才幹的人有時在對神與對人的職責上極度無知,因此他們的道路必然是一條錯誤的道路。弟兄們,人們在理論上能如何議論或爭辯職責並不重要,因為當付諸實踐時,他們愚昧的黑暗就會顯露出來。 (2dly.) 他們對任何涉及神道路的事物的反感。我們的道路必然會顯露出來,因為我們的心極度抗拒神的旨意: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注意,這不僅是一個敵人,而是仇恨。其中有一種對神所有道路的惡毒精神。因此,神的指定與肉體的詭計永遠無法結合;如果你對肉體有智慧,你就不能對職責有智慧。一個肉體智慧的心必然會在選擇上犯錯。那裡有一種對一切良善的否定,以及對一切邪惡的認可:這對我們最合適。參見以賽亞書五章20節:「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先知使用了各種表達方式來描繪所有肉體心中對神道路的那種邪惡的輕視。他們認為所有的安慰與甜美都在他們自己狂歡與放縱的道路中,而對於神的道路,他們視為苦澀與黑暗,認為那會驅逐歡樂,吞噬所有的滿足,並使心充滿悲傷的恐懼與黑暗。哦,這些人是多麼地誤解了!
(三)我們有一顆卑劣、瑣碎的心,對於神所啟示的旨意,我們總是不願順服。正如羅馬書一章 28 節所言:「他們故意不認識神。」他們並不認可神的道路,也不像理當做的那樣,將其視為寶貴。屬肉體的人不願違背自己的私慾,他們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知識,甚至寧可無知。正如彼得後書三章 5 節,使徒彼得說:「他們故意忘記」那些可能對自己不利的事。他們惱怒於自己知道得太多,卻又如此不願實踐;因此,凡是這類心靈所選擇並完全同意去跟隨的,必然是錯誤的道路。凡是本性如此甘願設計、如此歡喜實行的,你大可懷疑。這是第一個理由:我們自己的道路並非正路,因為我們在其中永遠無法討神的喜悅。
- 我們自己的道路,並非使我們得益處的正路。我們越是取悅肉體,就越是虧損自己的靈魂:激情與敗壞的情慾只會使心靈盲目,走向滅亡。正如魚兒在約旦河愉快的溪流中嬉戲,最終卻游進了死海;同樣地,那些完全迎合我們本性的道路,終局不過是毀滅。箴言十六章 25 節:「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請留意,這裡用的是複數「道路」(ways),意指其途徑多樣。人會透過各種罪惡走向自我毀滅;有些人沉溺於姦淫,這會耗盡體力、摧毀容貌,並帶來羞辱、貧窮、責難、良心的恐懼、死亡與永恆的滅亡。另有些人沉溺於醉酒,這會使頭腦昏沉、耗盡家產、招致羞辱、使心靈變得麻木,最終帶來死亡與毀滅。我不再贅述這些理由,轉而進入應用。
應用一:這是對你們的警戒,不可走自己的道路,無論是在敬拜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這正是處於自然狀態下之人的罪。現在,為了使你們不致如此:
- 我將提出一些警戒性的命題。
- 提供幾點指引。
我將這些警戒性的命題陳明在你們面前,以期更激勵與警醒你們。
[1.] 神所喜悅的,未必是人所喜悅的:箴言十六章 2 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一個人若不以聖所的平準來衡量自己的事奉,就無法察覺其中的缺失。神衡量一切,祂能看透偽裝的面紗;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 15 節:「人所尊貴的,神看為可憎。」你們可能在自己的道路中自得其樂,卻極大地觸怒了神。這條原則適用於各樣職責。你可能將其包裝得如同獻祭時看似完美的祭牲,神卻視其為卑微、患病、腐敗的祭物(瑪拉基書一章 14 節)。這條原則同樣適用於日常生活。人們在安逸、道德化的道路中取悅自己,神卻能在其中發現極大的邪惡。我們看待罪,往往只看其外在的醜陋,神卻察看內在的罪咎。當人們過著安逸、放縱、感官化的生活時,因為別人也這麼做,他們就不會責備自己,但神卻可能因此憎惡他們。
[2.] 不僅如此,你的道路越是讓你感到愉悅,你就越該懷疑它是否不討神的喜悅。這種警覺從何而來?要麼是因為這件事本身是屬肉體的,要麼即便它是屬靈的,你也是被肉體的關切所驅動。毫無疑問,你那屬肉體的心是被某種合乎私慾的事物所激發。大衛不敢喝伯利恆的水,因為他太渴望了: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 15-16 節:「甚願有人將伯利恆城門旁井裡的水拿給我喝!」他沒有喝,因為取水的人冒了生命危險,他便將水奠在耶和華面前。我說,在可疑的事上,當你如此強烈地渴求時,要懷疑你的心;你的生活越是讓你感到愉悅,就越要恐懼它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不要考慮你願意做什麼,而要考慮神允許什麼。如果其中沒有敗壞,本性就不會如此強烈地傾向某件事。這是兩個激勵性的命題。指引或規則有三點:
[1.] 以神聖的準則引導你的生活;要尊重誡命。看看大衛禱告得何等誠懇,詩篇一一九篇 10 節:「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這就是人應當遵循的律法準則。要諮詢神的話語。「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誡命是燈,律法是光。「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醒來,它必與你談論。」(箴言六章 21-23 節)。他決不偏離自己的道路: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凡照此準則,即照神的話語而行的人,必蒙祝福。律法是神對我們受造物旨意的表達,因此要順服它。如果基督徒能更頻繁地回歸這準則,他們對職責的洞察力就會更好。
[2.] 祈求神的幫助。若沒有神的能力,我們無法持守神的準則;因此,要像前述詩篇中的大衛那樣向神祈求。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暗示了這一點。當我們不願受神引導時,這正是我們越軌的徵兆。當神任憑我們時,我們就離棄了祂的律法:使徒行傳十四章 16 節:「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人若被任憑,必然會犯錯;因此,要祈求神引導你們;因為盲目的心思與邪惡的心,無法引導你走在祂的道路上。這被稱為「遵行祂的話」(詩篇一一九篇 9 節);第 101 節說:「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惡路,為要遵守你的話」;大衛禱告說:「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第 133 節)。神必須指引每一步,否則我們很快就會走入歧途。
[3.] 仰望神聖的鼓勵。正如你必須以神的話語為準則,以聖靈為引導,也要以應許為你的鼓勵:哥林多後書七章 1 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彼得後書一章 4 節:「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世俗的智慧顯現在其他地方:羅馬書八章 5 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基督徒應當從那裡獲取供應;當你注視神的應許時,這就是你走在神道路上的標誌。有些人只顧達成肉體的目的,並用屬肉體的考量來粉飾自己的努力;他們正走在自己的道路上:「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只品味屬肉體的鼓勵,證明了一顆非常敗壞的心。
應用二:這是自我省察,試驗你是否處於自然狀態。你自己的道路是罪惡的道路;因此,你日常生活的常態是什麼?難道不是轉向自己的道路嗎?但你會問,我該如何知道呢?
- 看它是否迎合本性。一種在享樂中度過,沒有捨己與治死罪的生活,絕對不是神的道路;這是你自己選擇的道路:提摩太前書五章 6 節:「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雖然她過著自然人的生活,卻在靈性上死了。這完全是本性所想要的。觀察它與你屬肉體的慾望和喜好有多大的契合度。
- 看它對本性是否容易。這是你自己的道路,因為你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行走其中。聖經中常提到那些處於自然狀態的人:「各人任意而行。」你們為自己規劃了如此輕鬆的途徑;但成為這樣的基督徒有什麼困難呢?所羅門說:「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言三章 5 節),「要專心仰賴耶和華」。這對真正的基督徒來說是必要的;但現在人們即便與神毫無交通,也能過得很好。
- 看它對本性及自然目的的服務性。每個人天生都是為自己,為了獲得榮譽、享樂、利益或滿足私慾。我們自己的道路能服務於我們自己的目的。雖然人所做的許多事可能是神所命定的,但那仍然是你自己的道路;你借用神的恩典媒介來推進自己的目的。神的榮耀是基督徒偉大的終極目標,但人們卻以其他事物來衡量自己的價值。
應用三:這是勸勉;敦促那些處於自然狀態的人,透過悔改轉離他們的愚昧與荒唐的道路。悔改首先始於轉離我們自己的道路,正如先知耶利米所呼籲的:耶利米書二十六章 13 節:「現在要改正你們的道路行為,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為此,必須說明幾件事。
有兩件事使這勸勉徒勞無功:
- 屬肉體的偏見。不要相信你自己的心對神道路的愚昧與不適所提出的暗示,因為這些道路對靈魂而言是最好且最舒適的。其他的享樂不過是暫時的(希伯來書十一章 25 節)。自然理性將苦的稱為甜的。了解它們的最好方法就是嘗試一次,那時你就會看見一切是如何虛幻;錯誤與偏見屆時將會消失。
- 絕望的頑固。人們一直走在錯誤的道路上,不願放棄:他們認為現在只能硬著頭皮走到底:耶利米書十八章 12 節:「他們卻說:『這是枉然。我們要照自己的計謀去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做事。』」
但我不想在經文中這些關於人罪惡與苦難的黑色線條與陰暗陰影上停留太久;因此,我現在要進入令人安慰的部分,即神的救贖: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關於這一點,我提出了三件事:
- 我們救贖的作者:耶和華;即聖父神。
- 我們救贖的性質或方式:祂使我們的罪孽歸在他身上。
- 涉及的對象:我們眾人的罪孽。
- 作者:「耶和華」。你可以將其理解為整個神性,或位格上的聖父神,祂在救贖的奧祕中,被視為受損的一方(pars offensa),即罪惡所針對的對象,也是接受補償的至高審判者。要點是:
教義:聖父神使我們的罪孽歸在基督身上。
我將為你們稍微闡明這一點,從中你們將看到,基督作為中保所做的一切,或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一切,都歸功於聖父神,歸功於祂的計畫與命定。
- 祂設計了這位人選,因此經上說:加拉太書四章 4 節:「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羅馬書八章 3 節:「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約翰一書四章 14 節:「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標誌著聖父神關於第二位格的旨意與指定:約翰福音十章 36 節:「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當一件事物或一個人被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的用途與目的時,就稱為分別為聖。同樣地,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說:「因為他是父神所印證的。」父神必然會接納基督以那些藉著信心抓住祂的人之名所獻上的順服,因為基督並非自願而來,而是父神差遣祂來為我們支付贖價。摩西曾自願代求,卻被拒絕了: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32 節:「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但神對他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但基督並非自願代求。這差遣祂兒子來,是神所命定的救贖方式。正如前述約翰福音十章 36 節所言:「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即從永恆中將祂分別出來擔任中保的職分,然後差祂到世間,將人性納入祂位格的合一之中。「父神所印證的」;即父神授權祂成為失喪罪人的救主與救贖主。祂擁有來自天上的正式委任狀。君王就是這樣給他們的國務大臣頒發委任狀,讓他們處理事務:以斯帖記八章 8 節:「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可廢。」基督奉神的名而來,完全有權柄使你們的靈魂得益處。
- 祂使祂具備履行職分的資格,因此祂被稱為「用聖靈膏抹,叫祂傳福音給貧窮的人,醫好傷心的人」(路加福音四章 18 節);約翰福音三章 34 節:「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作為中保,祂被聖靈充滿以履行職分,使祂能成為祂子民一切恩典的豐盛倉庫:哥林多前書一章 30 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我們當然可以支取祂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 凡發生在基督這位中保身上的事,都源於聖父神;要麼是第一,藉由人作為媒介;神安排了他們的殘忍,以配合祂自己的計畫:使徒行傳四章 28 節:「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已經安排了我們救贖的狀態,以至於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一切,祂都從頭到尾掌控全局。或者第二,直接由神所為: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 節:「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撒迦利亞書十三章 7 節:「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基督並非在沒有父神的知情與同意下承擔我們的罪與刑罰;這並非出於我們的願望與意志,而是出於父神的計畫,祂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
- 凡基督所做的一切,你們在聖經中都會發現;基督總是按照父神的命定而行,整個工作不過是祂順服的見證:希伯來書十章 7 節:「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在整個過程中,基督願意受父神旨意的引導;子在這件事上成為了僕人;因此腓立比書二章 7 節說:「取了奴僕的形像。」同樣在希伯來書十章 5 節:「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在詩篇四十篇 6 節中寫作:「你曾開通我的耳朵」;即使我成為救贖工作中智慧且忠心的僕人。在律法之下,他們習慣穿透僕人的耳朵:出埃及記二十一章 6 節:「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就這樣,你們看到基督總是宣稱祂對父的順服。彷彿這不是祂自己的事務,祂不能隨意行事,而必須由另一位來推動與引導:約翰福音十章 37 節:「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要信我」;約翰福音十章 18 節:「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這一切都證明了父神因祂的受苦而得到滿足,這也是信徒堅固安慰的根基。這條道路在成就之前,早已在神與基督之間達成共識。這並非出於無能,彷彿被迫向魔鬼與惡人的暴力讓步,而是對神所設計道路的順服。
現在,基督在兩件事上展現了這一點:
[1.] 彷彿祂完全藉著父的能力行事:約翰福音五章 19 節:「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第 30 節:「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即父與子在位格上是不同的,但在本性、能力與運作上並非分離。子藉著父行事,父在子裡面行事。子不憑自己做什麼,即不脫離父而行。或者理解為基督的人性,它在運作中受父神的引導,它不隨意行事。基督不願有任何脫離神性旨意與能力的意願或行動。這話是為了消除那種粗俗的臆測,彷彿神與基督之間的合一,不過是自然父子之間的關係。
[2.] 彷彿祂完全按照父的命定行事:因為祂不願做任何事,無論是捨命還是取回生命,除非父神對此說「阿們」;正如基督提到祂自己擁有某些權柄時,那權柄也是受父所限制的:約翰福音十章 18 節:「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基督願為祂的子民捨命,並取回生命,這一切都是因為父的命令。這話是為了排除任何可能施加於基督身上的外部權力或暴力;沒有人能強加於祂,但按照父的命令,祂願意捨命並取回生命。基督要留下祂愛與順服的見證:約翰福音十四章 31 節:「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沒有外在力量能強加於祂,但耶和華可以。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該要點的理由:
- 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有權柄使罪孽歸在基督身上。神能這樣做,是因為祂對基督擁有權利,這一點很清楚。一個慈愛的兒子對父親的要求無可拒絕。既然這是神的命定與旨意,基督就不會反對;只要父的命令存在,祂就會順服;因此,當我們罪孽的重擔沉重地壓在祂身上時,祂除了向父呼求,還能向誰呢?是祂使罪孽歸在祂身上,也唯有祂能將其除去: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39 節:「他就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雖然這是一杯死亡之杯,但除非是父的旨意,否則基督不願以任何方式讓它離開。祂對祂擁有如此大的權利,以至於祂願意屈從:除了父,沒有人能使基督從事這樣的服事。
- 因為如果神不使罪孽歸在基督身上,這就毫無意義;因為罪是針對祂犯下的,所以這事屬於祂。詩篇五十一篇 4 節,看看大衛眼中含淚說了什麼:「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他得罪了拔示巴與烏利亞,但「惟獨得罪了你」。他的罪不為人知,因為陰謀進行得很隱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12 節:「你在暗中行這事。」但他該如何讓那位他主要得罪的、且對一切瞭若指掌的神來赦免呢?詩篇四十一篇 4 節:「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醫治我的心,因為我得罪了你。」無論得罪的是誰,最嚴重的加重情節都是得罪了神,因此祂必須掌控罪孽如何被赦免的一切程序:以賽亞書四十三章 25 節:「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神要你們仰望祂,因為祂是唯一能處理祂子民罪咎的神:「惟有我,惟有我。」
應用:這告訴我們,這裡有豐富的素材供你們的信心運作。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神,那位你們最敬畏的神,聖父神,祂是計畫的發起者,祂將命令加在基督的慈心上。在越過這個細節之前,請將其展開在幾個具體的考量中:耶和華。當然,信心所有的凱旋都源於此。
- 耶和華,赦免屬於祂。使罪孽歸在基督身上不是別人的事,那不是他們的權利,不是他們說了算,而是父說了算;你們必須注視這一點。你們看,當基督為赦免禱告時,祂向父呼求,彷彿這不是祂單獨的權柄: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34 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子禱告,就有希望:「父啊,赦免他們。」如果父神通過了,事情就結束了。同樣,約翰一書二章 1 節,基督被稱為「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因此,你們會看到頻繁的經文,如約翰福音十四章 16 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赦免、憐憫與安慰,都源於父。誠然,我們在馬太福音九章 6 節讀到「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但這是藉著父的委任,且是作為擁有父的心意而行;正如約翰福音五章 22 節所言:「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因此,所有懲戒的直接施行都是父交給子的,父的旨意就是律法。在救贖的所有工作中,聖父神應被視為受損的至高者。對於一個貧窮的靈魂來說,理解到神已經使他的罪孽歸在基督身上,這對他的信心是何等的鼓勵!哦,那麼,正如你們要尊崇子之功德的充足性,也要尊崇父之憐憫的廣大。仰望基督,祂有能力拯救你;仰望神,祂願意將基督賜給你。基督已經為罪孽完全滿足了公義;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告訴我,靈魂還要在哪裡糾結呢?通常,他們糾結於此:他們懷疑基督是否為他們而死。沒有赦免是未經父批准的。為什麼?因為父是計畫的發起者。神差遣了子。如果人們能這樣從聖經中推理,他們該為自己的不信感到羞愧!哦,那麼,要等候聖靈將這真理印在你們心上。雖然一個人若沒有聖靈,即便推導出再多結論也無濟於事。因此,我不禁納悶,為什麼人們不信,儘管他們對神白白的恩典無可反駁。
- 你所虧欠的神。罪是針對三位一體的所有位格,但主要是針對父。你可能藐視子、叫聖靈擔憂,但主要的傷害是針對父,因為祂是萬有的源頭;不僅如此,對其他位格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歸於父的羞辱。因此,我們的救主常與猶太人辯論:「藐視我的,就是藐視那差我來的。」而對聖靈的傷害,被稱為叫祂擔憂: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10 節:「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因此先知詢問,以賽亞書七章 13 節:「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神厭煩嗎?」哦,這是何等嚴重的事,竟對神做出這一切藐視,以至於你們因頑梗地抗拒祂聖靈的感動,而使神擔憂與厭煩!然而,這位神卻將這任務交給基督,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歸在祂身上。那位你們最有理由敬畏的神,卻是你們最大的朋友。一個對罪有感觸的靈魂,也會對自己虧欠神感到痛苦。雖然你虧欠了祂,但祂卻是憐憫計畫的主導者。你們不僅有子站在你們這邊,你們還有父。耶和華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你們將會看到,使徒將我們同時擁有子與父視為憐憫的一大優勢:約翰二書 9 節:「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他有一位願意拯救他的,也有一位有能力拯救他的,因此受損的一方站在他這邊,並與他和好了。基督徒們!現在要在這偉大的救贖計畫中凱旋,如果你們相信你們在父的慈愛中有一份,正如在子的功德中有一份一樣。不僅如此,為了邀請你們相信,考慮一下這對你們所有的懷疑是何等的補救;是耶和華將基督置於祂為你們所做的一切之中。我多說幾句,是為了讓你們權衡這些事。為什麼要在你們的罪上糾結呢?赦免的第一個動機來自那位本該懲罰罪惡的祂。你們得罪了耶和華,而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
- 耶和華,祂的旨意與話語是唯一需要注視的。撒但說什麼,或者你們的心說什麼都不重要,因為一切都取決於神說什麼,祂使我們的罪歸在基督身上。看看使徒是如何因神參與了對貧窮罪人的宣告無罪而歡欣:羅馬書八章 33-34 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這是何等大膽的挑戰!撒但可能會說,我能,而我們的良心也可能定我們的罪。魔鬼既是弟兄在神面前的控告者,也是在人面前的控告者,一個貧窮的靈魂可以去恩典寶座前控告自己,對自己提出許多沉重的指控,並發現自己的情況理當死亡與滅亡。我犯罪了,罪的工價乃是死。是的,但你要相信誰?神,還是撒但與你自己的心?耶和華使你的罪歸在基督身上,而你卻要相信撒但,並將罪歸在自己身上。神不僅要基督承受死亡,還要祂承擔罪孽;這樣,正如祂除去了定罪,祂也能除去控告;因為請注意,使徒說:「誰能控告?」然後是「誰能定罪?」撒但沒有權利提出沉重的指控,或收集悲慘的推論。弟兄們,站穩你們的立場。是神稱你們為義,你們被宣告無罪的整個過程都是由耶和華推動的。撒但告訴你,你曾經是個說謊者、醉酒者。你曾經如此,這確實令人悲傷,但神讓你看到這一點了嗎?這就是你的安慰,神已經命令將這一切歸在基督的背上。是的,但撒但說,犯罪的靈魂必死。但要將你們的信心建立在神所做的事上;祂定罪的理由比祂控告的理由更少。「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因此,你們看見神宣告無罪中有何等的安慰。是耶和華使罪歸在祂身上:現在,沒有人比祂更值得相信。撒但的一個大策略就是讓你們對神做出這種極大的冒犯,即你們相信撒但勝過相信耶和華:他在另一件事上對我們的始祖也是如此,創世記三章 4 節:「你們不一定死。」在這裡,他對一個貧窮痛苦的靈魂說,你們一定會死。魔鬼在各方面扮演他的角色;但不要相信他,因為是神稱你們為義。撒但說罪會歸在你身上;耶和華說,歸在基督身上。不要在光明之父面前相信謊言之父。
- 耶和華使罪歸在祂身上,這位神對基督擁有如此大的權利,以至於祂對祂的要求無可拒絕。看哪,正如神對基督所求的無所拒絕,基督對神所命令的也無所拒絕。因此,你們會看到當神命令基督為靈魂而死時,詩篇四十篇 8 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對基督而言,被指定從事這樣的服事是一個令人欣喜的暗示。基督的慈心上有律法;祂被呼召承擔你們的罪;祂將被視為罪人,而你們將得自由。因此,看看這對你們的信心運作有何等豐富的素材,並祈求聖靈將其印在你們心上。
應用二:這是勸勉,要為神的良善榮耀祂。這裡有兩件事我要勸勉你們:
- 為神的憐憫與良善榮耀祂;以及,
- 單單榮耀祂。
- 榮耀神。雖然基督成就了你們的救贖,但祂是父所差遣的;耶和華使我們的罪孽歸在祂身上。我們不僅經歷了基督的愛,也經歷了神的愛;三位一體的每一位都在其中有份,每一位都必須得到祂獨特的榮耀。我現在不談子做了什麼,或聖靈在做什麼,而是談父的愛。祂展現了極大的愛:
[1.] 在委派基督擔任此職分,並將祂的命令加在基督身上時:約翰福音十七章 23 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將我們的罪歸在祂自己的兒子身上,差遣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這是神之愛的高超表達。神對你們的愛,與祂對基督的愛是同一種愛,雖然程度不同,因為神對基督的喜悅是無限且不可測度的,超越世上所有的受造物。
[2.] 在使基督具備承擔歸在祂身上之罪的資格時。神用憐憫的靈膏抹祂,以至於神性的聖靈在祂最痛苦的時刻總是與祂同在,並賜給祂準備與力量。使徒行傳十章 38 節說:「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聖經中常用膏抹來表達神聖靈的大能恩典。
[3.] 因著這緣故而愛他,因為他照著父的旨意擔當了我們的罪:約翰福音十章十七節:「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雖然神對基督的愛是永恆的,但你可見祂是如何表達這份愛,彷彿祂因著對我們的慈愛而更愛基督。約翰福音十五章十節也有類似的表達:「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這指的是關於他中保職分的命令。這極大地增加了神對他的眷愛。
[4.] 神為此賞賜他:希伯來書二章九節:「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腓立比書二章九節亦云:「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神以極大的名望,在世人眼中恢復了他的榮耀。因此基督祈求道,約翰福音十七章五節:「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 單單榮耀神。不要讓其他事物在你的思想中與他分佔榮耀;不要以為這是為了你們的緣故。神不可能有比他自己的旨意更高的動機。主將罪加在基督身上,但除了他自己的良善之外,沒有任何事物能促使他這樣做。世人通常幻想神愛我們是基於神以外的某種理由;但他明確地說,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二十五節:「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請注意,是為了他自己的緣故。因此,要在那件事上尊崇神,因為如你所見,沒有任何其他事物能將罪加在基督身上:以賽亞書二章十一節:「在那日,惟獨耶和華被尊崇。」這意味著,他是如此獨特且單一地被尊崇,以致你可看出,正是他純粹的旨意,使他定意施行這樣的救贖。克里斯普博士(Dr. Crisp)曾詳細辯論,認為沒有其他事物能將罪加在基督身上,因此他排除了信心與一切聖潔的媒介,這是因為誤以為我們認為是信心將罪加在基督身上,然而信心只是領悟到罪已被加在基督身上。但我們可以確信地說:沒有任何在我們裡面能被發現的事物——無論是預見的善行、信心或行為——能促使神這樣做。這純粹出於他自己的主權與良善;因此,羅馬書三章二十四節說,我們是「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但讓我更具體地說明,你們為何沒有因神將罪加在基督身上而單單且分別地尊崇他。這包含兩種情況:
- 如果你心裡有種隱秘的想法,認為是因為你比別人罪少,所以你才蒙赦免,你的罪才被加在基督身上。
- 如果因為你認為自己比別人罪大,所以斷定自己不會蒙赦免,那麼你就是沒有歸榮耀給神的主權,沒有承認是他單獨將你的罪加在基督身上,而是你在受造物身上尋求某種理由。
- 當你認為神將你的罪加在基督身上,是因為你不像別人那麼卑劣時。要謹慎,不要在心裡說是為了你的義。神是按照他自己的喜悅行事;他多次撇下那些外表看來最公義的人。你們聽過外邦人的事,然而他們被略過了,如加圖(Cato)和阿里斯提德(Aristides);甚至法布里修斯(Fabricius)和蘇格拉底(Socrates),儘管他們在生活的外在誠實上出類拔萃,但神在揀選時並沒有顧念他們。然而保羅,那個曾是逼迫者、褻瀆者、侮慢人的人,他的罪卻被加在基督的背上,正如抹大拉的馬利亞,以及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們的一生都浪費在邪惡之中。基督告訴法利賽人:「稅吏和娼妓比你們先進神的國。」這不是靠你們的行為。使徒保羅常竭力除去我們心中的這種自負:提多書三章四至五節:「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我們能帶給神的,只有悖逆、私慾、惡毒和嫉妒。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亦云:「他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神不向他自己以外尋求,只看他自己的旨意與恩典。運用自然之光並盡力而活是好的,但若以為靠我們任何的行為就能盼望促使神將我們的罪加在基督身上,那是徒勞的。路德在論及這段經文時有一句精闢的話:「要謹慎,」他說,「不要把僕人或驢帶到神的山上。他們可以陪你到那裡:亞伯拉罕和童子必須往那裡去敬拜;僕人和驢必須留在山腳下。你只需帶著信心去處理神的憐憫;絕不要讓你的行為分佔赦免的榮耀。」因此,我說,要視神為將你的罪加在基督身上,這完全是受他自己的旨意與目的所驅使。他並沒有在你身上看見任何比別人更值得將罪加在基督身上的理由。這是第一種情況。
- 當你認為神不會將你的罪加在基督身上,因為你罪孽深重,犯了太多邪惡。我們都容易像彼得那樣說,路加福音五章八節:「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你現在難道不是讓神去注視他自己以外的事物來促使他這樣做嗎?唉!對神而言,你是大罪人還是小罪人都是一樣的。他賜下基督給你的愛,其源頭與起點都在他自己的心腸裡;如果這其中有什麼差別,那就是大罪反而更符合神的目的與計畫。因此,這有時被用作向神祈求的論據,即雖然他們帶不來別的,但他們能帶給他足夠多的邪惡。大衛因此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篇二十五篇十一節);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亦云:「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接下來是什麼?人可能會以為是可怕、雷霆萬鈞的斥責。不;這是一個甜美且福音性的應許:「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創世記八章二十一節亦云:「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因為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七至十八節:「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他還在心裡隨自己的意念行。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哀傷的人得安慰。」如你所見,神宣告這是照他自己的旨意,而非出於我們的行為。他所行的與人的應得完全相反,不是為了貶低嚴謹,而是為了高舉他自己的恩典。請注意,那段經文完整地闡述了恩典之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九節,神說:「這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曾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
我現在進入下一部分,我們得救的性質與方式:「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我們的罪與刑罰被轉移給了基督。要點是:
教義:神赦免可憐罪人的方式,是將罪的罪咎與刑罰加在他自己兒子的背上。「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句話的含義,我在提供不同譯本的解讀時已部分揭示。你們可以採納四種解讀來加深理解。
- 七十士譯本的譯法:παρεδωκεν αυτον ταις αμαρτιαις,他將他交給了我們的罪。一個人被交給野獸撕裂、被交給逼迫者、在火焰中焚燒、在刑架上拉扯、在輪刑中折斷,以及遭受其他酷刑,這是艱難且悲慘的。但被交給罪,則更為艱難且邪惡。特別是對基督而言,他心中燃燒著取悅神的渴望;沒有什麼比罪的污穢更令他的本性厭惡。因此,即使你假設他被交給世人或人類的智慧與惡意所能發明的最精緻的刑罰,與他被交給我們的罪相比,那也算不得什麼。所以,那些唾沫、鞭打、拳擊、十字架以及一切,與他被交給我們的罪相比,不過如跳蚤叮咬一般。神將他交給彼拉多。若沒有從上面賜下的權柄,猶太人什麼也做不了。但被交給我們罪的權勢,這對基督而言是何等沉重的事!因此,這個表達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此處神將罪加在基督身上的含義。
- 朱尼厄斯(Junius)等人的譯法:Fecit ut in eum incurrerent peccata nostra。我們的罪衝向基督;它們極力想摧毀他,就像敵人猛烈地推擠以摧毀他們的仇敵。我們讀到有一群人帶著刀棒出來捉拿基督,還有一個士兵兇猛地刺透他。啊!但弟兄們,還有另一群衝過來、極力想摧毀他的,那就是你和我的罪。我們帶著刀劍與長矛出來,彷彿將他刺透。
- 另一個譯本是:Traduxit in eum,或者如我們所譯,「使之歸在他身上」。試想將罪加在某人身上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被判處死亡與毀滅;這意味著將那會導致他必然滅亡的事物加在一個人身上:列王紀上十三章三十四節:「這事叫耶羅波安的家陷在罪裡,甚至從地上除滅了。」當罪加在一個人身上時,它會毀掉他。
- 其他人採用我們邊註的譯法:Occurrere fecit in eum:他使我們的罪在他身上相遇;這將意義提升了一些。雖然一個罪就足以毀滅一個人,但世上所有的罪彷彿都集中在基督身上,以淹沒他的靈魂,並使之充滿極大的恐懼;事實上,除非他能滿足神的忿怒,否則他處於極大定罪的危險之中。如你所見,從這些不同的譯法中,可以歸納出這句話的含義。我之所以特別指出這一點,是因為神的靈在此處使用了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從這一切中,你可以歸納出基督被交給了那最與他相反的事物,這事物抓住了他的靈魂,定居在那裡,並將他帶向十字架的死亡,直到他完全贖罪並滿足了它,這就是我們的罪。
但我更具體地說明聖靈在此處通過這句話所意指的事物:「但他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其中有兩件事,一件是隱含的,即從受造物身上除去罪;另一件是正式表達的,即將罪加在基督身上。
因此,首先,我將說明罪在多大程度上從受造物身上被除去。但為了理解這兩者,你必須知道罪有三件事:
- 對神的冒犯或過犯。
- 對刑罰的罪咎或義務。
- 污點或罪的傾向,即犯罪的邪惡性情。
- 我從第一點開始。關於冒犯,就好像它從未犯過一樣。受造物在稱義與成聖時,就如同從未犯過罪一樣自由,這在聖經的多處表達中都有暗示。我舉幾個例子:耶利米書五十章二十節:「耶和華說:當那日子、那時候,雖尋以色列的罪孽,一無所有;雖尋猶大的罪惡,也無所見;因為我所留下的人,我必赦免。」以賽亞書四十四章二十二節:「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它們被憐憫的光芒蒸發並乾涸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四節:「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孽。」它從受造物身上完全消失了:民數記二十三章二十一節:「他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詩篇五十一篇九節,大衛祈求:「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神遮蓋罪,彷彿它根本不存在;他對待靈魂的方式,彷彿那裡沒有罪。作為聖潔公義的神,他不能帶著贊同去看待它;因此,作為慈悲的神,他彷彿將它從眼前遮蓋起來。相反地,當神懲罰罪時,他說是將罪孽擺在他面前:詩篇九十篇八節:「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臉光之中。」詩篇一百零九篇十五節:「願這些常在耶和華面前。」神在愛中不會去注意那冒犯。
- 他除去了一切罪咎與刑罰的義務:羅馬書八章一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沒有任何事是以報復與懲罰的方式進行的,儘管許多事是以管教與責備的方式進行的。神所有的安排都是約的分支。
- 對於污點或罪的傾向;這藉著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正被越來越多地除去: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他除去了邪惡的傾向,以及刑罰的義務。
其次,這是在基督身上進行的,或加在他身上。我們不能安全地說「過犯」,因為那是源於內在罪的罪咎;但罪咎被加在他身上,即源於歸算的罪:因此說他「擔當多人的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二節),並「擔當我們的憂患與痛苦」(第四節)。
- 加在基督身上的罪,足以使他必須為此向他父的公義作出滿足;因為一旦屈服於擔當罪,他就不能退縮;他必須與父結清帳目,這是有必要的:因此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二十六節說:「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
- 這些罪足以使基督站在我們的地位上。因此,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說,他「替我們成為罪」。在本章中,他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甚至是最主要的罪犯。
- 這些罪足以使他承擔神無限的忿怒;因此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他「為我們受了咒詛」。在詩篇中說:「陰間的痛苦抓住我;」以至於他像我們一樣需要稱義:以賽亞書五十章八節:「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這是指基督說的;這一章是關於基督的章節。他需要神為他辯白。
- 這些罪足以使他沉淪於永恆的苦難中,若非他是神,能從中逃脫:使徒行傳二章二十四節:「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因此你會發現,信心最強大的支持來自基督的復活: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請注意這一點,μᾶλλον δέ(更是如此);信心注視著這一點,認為這是最奇妙的事:身負如此沉重的罪,他竟然能再次站起來。這是一個偉大的神蹟。
但我現在要談談這一點的理由。
- 神之所以將罪加在基督身上,是因為他是擔當罪最合適的人選:他最有能力。選擇一個在工作與交易中不會失敗的人,最符合神的公義,否則我們就無法確信滿足已經達成:詩篇八十九篇十九節:「我已將幫助加在那有能者的身上。」這是指大衛,但主要指基督。幫助加在最有能力完成它的人身上,而基督最願意達到極致:路加福音十二章五十節:「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基督的心被愛所擴張,直到他向世界見證了這一點,他才感到滿足: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五節:「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基督知道他日子的期限在那時已盡。
- 這最符合神的目的,即同時彰顯公義與憐憫。施恩座不過是遮蓋了約櫃中的法版。律法藉著基督得到了滿足,然而神對我們卻是憐憫的。大衛說,詩篇一百零一篇一節:「我要歌唱慈愛和公平。」神要他的子民現在在兩者中都得勝。
應用一:催促我們為基督帶來的這奇妙救贖而稱頌主。
- 罪從我們的肩上被除去,加在了基督身上。如果每個人都背負自己的重擔,那將是何等悲慘!加拉太書五章六節。無論人的罪在犯下時顯得如何輕微,當他們來到神面前算帳時,它們絕不會顯得輕微,因為那時對於覺醒的良心而言,罪是所感受過的最沉重的負擔之一。現在基督已從我們身上除去了這個負擔。如果神將罪加在我們身上,就像他加在基督身上那樣,它們會把我們沉入地獄。罪的指頭比任何其他憂愁的腰身更重。如果神只讓你觸摸它一下,或讓它的一點火星落入你的良心,你就會悲慘地呻吟:詩篇三十八篇四節:「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當我們只嘗到這杯的一點點時,我們立刻呼喊:「我的心發昏。」你可以從以下幾點知道:
[1.] 基督所感受到的。他失去了實際的安慰,感受到了奇異的痛苦,以至於他汗如血點。我們心靈軟弱,容易驚惶,但他的靈極其憂傷:「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很多時候,在陣雨前會出現陰沉與黑暗:基督的靈裡也是如此。
[2.] 當神的手指觸摸聖徒時,他們是何等哀號!詩篇四十篇十二節:「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當神將哪怕只是一個罪責加在良心上時,所有的生命與精神都消失了。約伯說,六章四節:「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其毒,我的靈喝盡了。」
[3.] 你可以從自己的經歷中知道。當良心稍微打開時,那是何等的恐懼與不安!箴言十八章十四節:「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那時,對於成千的公羊和萬萬的油,該隱呼喊:「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4.] 思考來世,以及聖經中關於那些死在罪中之人的威脅: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一節:「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誰能想像留在黑暗的鎖鏈中是什麼樣子?彼得後書二章四節。那些現在像沉睡的獅子一樣躺著的罪,到那時將被喚醒:馬可福音九章四十四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就是那些背負自己重擔與過犯之人的結局。
- 當你開始感到罪的重擔時,要運用基督來得安息;記住這個負擔已加在他身上: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重量加在我們身上,不是為了把我們壓入地獄與絕望,而是為了讓我們去尋求基督,就像他們在律法下對祭物所做的那樣,利未記一章四節。他們要按手在祭物的頭上,這是一種表達祭物承擔了他們罪之重擔的儀式。他們必須帶著破碎的心這樣做,承認他們的過犯,承認他們配得像那牲畜一樣死亡,並承認那贖罪的祭物——耶穌基督:詩篇五十一篇十七節:「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十節:「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這是為了更新聖約:詩篇五十篇五節:「招集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立約的人。」他們必須應許在一切謙卑的順服中與神同行。
應用二:勸勉,懇求你們相信這個真理,即你們的罪孽已歸在基督身上。人在相信之前,對此毫無益處。相信的需要與基督受苦的需要同樣迫切。要相信「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
- 當你感到罪是重擔時,要藉著思考它已加在基督身上來使自己輕鬆。白白的恩典,既不排除基督的功德,也不排除信心的應用:羅馬書三章二十五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這件事在萬世之前就在神與基督之間達成了。信心將它複製到靈魂中。你因罪而勞苦擔重擔,那就帶著活潑的信心來到他面前,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節;這並非說我們藉著信心重新將罪的重擔加在基督身上,只是那時我們領悟到這是為我們而做的。
- 在你藉著信心與他建立關係後,要更新你對赦免的感受。神作為公義的神注視著,因此我們的罪應當成為我們謙卑的緣由;但他作為慈悲的神遮蓋了它們,因此這成為安慰的緣由。罪在很久以前就已加在基督身上;藉著信心再次更新你的赦免,並努力獲得對它的實際感受。記住,基督的靈魂憂傷至死,是為了讓你得自由。
但你說,如果我知道我的罪已加在基督身上,我就能從這些事中得到安慰;只有選民的罪才加在基督身上。
答:經文說:「我們眾人的罪孽。」
教義:基督在福音中被顯明,所有人的罪都加在他身上。這句話以如此普遍的方式表達,以至於沒有人被排除在外,還有許多其他經文證實這一點,其中說基督使世界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九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並「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二章九節;並「為眾人死」。注意這一點很好: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節:「因一人既替眾人死。」我將說明為何基督被如此普遍地提出。
- 因為所有人在某種程度上都從他那裡得益。基督在某種程度上承擔了他父對所有人罪孽的忿怒,以至於在廣義上,他們從他那裡得益。我們所享受的一切共同恩惠,都是藉著基督的死而得的。你知道威脅是如何說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章十七節;甚至人類可能都已滅亡;但你看到,對惡人而言,刑罰的絕對完成被推遲到了審判之日。至少,最壞的人也藉著基督享受了緩刑。在這個意義上,提摩太前書四章十節說:「我們仰望永生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正如詩篇三十六篇六節所說:「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藉著共同的救贖與保存。而通常作為中保應用於基督的詞 σωτήρ(救主),在此處被使用,暗示它是藉著基督而來的;儘管這是一種共同的恩惠,但它來自他。因此以弗所書一章十節說:「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有些人理解為收集世界分散的部分,並更新受造物,若非基督,它們本已滅亡。就像演說家收集論點的要點,使之不致遺失,並將其總結為一。所以外邦人,他們所有的恩惠都是在基督的血中游泳而來的;教會的道、聖禮、聖約與外在恩典也是如此。因此,他為全世界的罪而受苦,使全世界藉著他享受這些共同的恩惠與祝福。
- 因為基督的功德對所有人來說是充足的,所以如果神樂意將基督賜給全人類,他的公義就已得到充分的滿足。因為救贖主沒有任何缺陷,所以聖經中有許多普遍的表達來彰顯基督祭物的價值;因此,即使犯下的罪比現在多出一萬倍,這裡也有足夠的代價來贖清它們,因為受苦者是如此卓越,且苦難是如此巨大與無限。那些滅亡的人並非因為基督的功德有任何缺陷或不足,彷彿他做得不夠來拯救他們;而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過錯,因為他們沒有相信。因此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二節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也就是說,正如亞當(第一位共同代表)有足夠的能力毀滅他所有的後裔,基督也有足夠的能力拯救亞當所毀滅的所有人;因為它必須這樣理解,否則按字面意思理解就違背了所有共同的經驗。許多人不知道基督,許多人恨他且不願到他那裡去:「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羅馬書五章十八節:「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段經文證明了基督有足夠的能力稱義,正如亞當有足夠的能力定罪。為了讓我們對基督的苦難不至於有過低與貶低的看法,聖經才如此普遍地說:這裡有足夠的恩典給我、給你,以及全世界。貶低基督,使他不如亞當,彷彿他沒有能力恢復我們,這對基督是極大的傷害。
- 之所以如此普遍地表達,是為了將各種條件的人都包括在內。神不願將他的憐憫限制在任何國家、個人與條件的範圍內,以便他能除去所有外在的例外,並包含每一位信徒,無論其條件與地位如何;因此他向各種狀態、各種國家、各種秩序的人普遍地表達自己。將特權限制在自己的國家與秩序中是人的本性。我們想要獨特,想要獨自閃耀,不讓任何人與我們分享;我說,嫉妒會對最普遍的恩惠感到不滿。我們看到在普通事物中,沒有什麼比我們獨自享受的更受歡迎。羅馬人想成為唯一的文明國家,其他人都被視為蠻族。羅馬教士想將所有的學問與知識限制在他們的職分內;而猶太人無法忍受聽到對其他國家普遍救贖的消息。基督為所有人而死,這是他們耳中聽到的最刺耳的聲音。使徒極力強調這一點,是因為猶太人的憤怒,為了擴大神教會的範圍。因此,我認為使徒之所以如此反覆灌輸並詳細堅持這一點,是為了應對猶太人的這種乖僻,因為這是他們永遠不願聽到的。在這個意義上,希伯來書二章九節說,他「為人人嘗了死味」;約翰一書二章二節亦云:「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也就是說,不僅是為我們猶太人,也是為全世界,甚至為所有地方、秩序與階級的人。神不願讓受造物嫉妒任何人,他如此普遍地提出這一點,是為了消除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憤慨。因此,使徒們在這些表達中如此豐富地充實。
四、為了使人無法指控神未曾為其靈魂預備足夠的救恩。人總是傾向於轉嫁自己的罪咎;儘管他們不願以信心的方式將罪歸給基督,卻會以責難的方式歸咎於神。正如箴言十九章3節所言:「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這是他們自己的愚昧與不信,我們卻傾向於將其歸咎於神,彷彿祂無意將基督賜給我們。然而,若主指名道姓地指出祂所預定賜予基督的對象,反而會提供更多藉口。神將祂對世人的作為隱藏起來,是為了激勵他們盡本分,並將自己交託在祂的美意之中。如今,沒有人能以「神遺棄了我」作為怠惰的藉口;事實上是我們遺棄了自己,因此基督的提議與邀請是普遍的。神已表達了足夠的旨意來顯明人的本分,儘管並未顯明祂隱祕的喜悅與意圖。關於任何特定個人的神之旨意是隱藏的。人總想藉由窺探神的隱祕事來逃避本分。神藉由將基督的提議與邀請普遍化,遏止了這種好奇的傲慢;雖然祂賜下基督的意圖可能是特定的,但我們不可妄加揣測。愚蠢的好奇心源於受造物內心深處的一種渴望,即將自己所有的過犯歸咎於神: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福音中對基督的提議是明顯的事,是屬於受造物的。神希望這提議的傳達,是為了向他們指出本分,而非揭示祂自己的旨意;祂不願給受造物這樣的機會來發怨言。
五、為了表明將要歸入基督名下的人數眾多,特別是在末後的時代;他們多得如同整個世界:「神愛世人」,約翰福音三章16節。許多人將此理解為「信徒的世界」(mundus credentium);當基督拯救他們時,他們不過是一個世界。神的選民若與邪惡的世界相比,不過是獨自的一小群羊,但在聖經中卻被視為不可勝數:啟示錄七章9節:「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請注意,這是一群無人能數的群眾;基督羊群中的羊多得不可勝數:在某種程度上,特別是在末後的時代,將會有極大的增長。因此,你可以如此解釋希伯來書二章9節:「他為人人嘗了死味。」下一節經文即表明此意:「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詩篇二篇8節亦然:「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那時福音將廣傳至遠近各地。神已將基督賜下,使祂擁有並持守全世界:希伯來書一章3節:「他承受了萬有。」本章第10節也說:「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因此,聖經作此普遍性的宣告,是為了涵蓋那些將要領受基督教義的廣大群眾。
六、為了表明合一性,或指所有與神和好的一條道路:凡得著這和好的人,都是藉著基督。我說,這些表達往往是普遍性的,是為了表明神以同一種方式處置祂所有子民的罪。這類表達與其說是為了包含所有人,不如說是為了排除其他途徑。聖經說神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基督身上,是因為所有罪孽得到憐憫處置的人,都是以這種方式處置的。讓我舉例說明:哲學家對「善」的定義是:「善是萬物所渴求的」(καλόν ἐστιν οὗ πάντες ἐφίενται)。這並非指世上萬物都渴求善;因為石頭、木材及許多其他事物並無慾望。其含義是:凡有渴求的事物,所渴求的皆是善。我再舉聖經中的例子:歌羅西書一章20節:「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與自己和好了。」並非萬物都與神和好,而是凡與神和好的,都是藉著基督十字架的血與神和好的。提多書二章11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意思是,凡救恩臨到的人,都是藉著神的恩典臨到的;這句話與其說是指出享受救恩的人,不如說是指出基督的功德。聖經中有許多這類表達。約翰福音一章9節:「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並非每個生在世上的人都蒙光照,許多人滅亡並死在無知中:其含義是,凡蒙光照的人,都是藉著祂蒙光照的。例如,某人治癒了全城的人;並非城中每個人都被治癒,而是所有被治癒的人都是由他治癒的:基督是所有人的救主,即所有得救之人的救主。這些表達是為了排除其他一切途徑,而非包含每一個人。以上便是這些理由。
【應用】
第一點:這有助於釐清「普遍恩典論」的謬誤,並解釋聖經中那些被用來支持此觀點的經文:儘管你無法從中推導出普遍恩典,但你可以推導出相信此恩惠的普遍必要性。所羅門在箴言二十四章26節說:「應對正直的,猶如與人親嘴。」意即,真誠的人會極其珍視並被正確的回答所吸引。現在,你們有了反對普遍恩典支持者的答案。你們看見了為何基督的提議如此普遍,以及為何有這麼多關於祂對所有人表達的經文:這是因為所有人都從祂那裡得著益處。祂對所有人而言都是充足的;神不願將祂的恩典封鎖給任何特定的人;這是為了顯明信徒的眾多,並表明神要所有人都仰望這名,且只仰望這一位基督。
第二點:這告訴我們,既然神為所有前來的人敞開大門,我們就沒有理由拒絕神的呼召;即使你沒有錢買天國的福分: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福音的宣講對所有人、對各類人都是普遍的:如今沒有什麼能阻礙,除非是不信,或是拒絕基督。
- 不分你的民族。哦,我們當如何讚美神,因為祂如今已將憐憫的界限擴展到我們外邦人,正如昔日對待猶太人一樣!你可以將你的罪孽視為已歸在基督身上:羅馬書十五章11節:「萬國啊,你們當讚美主!」這是引用自詩篇一百一十七篇1節。如今萬國都分享這特權。你知道,在貿易或其他事務上,特定的國家享有特定的特權,但在這裡,所有人一律平等。
- 不分你的境遇。你貧窮嗎?基督對你的掛念與對富人一樣。神對一個貧窮的靈魂有極大的關懷與認識。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窮人有名字,而財主只有稱謂;我告訴你,能被神叫出名字是一種極大的恩寵。聖經將神認識摩西的名字視為一種極大的特權: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2節:「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使徒行傳十七章34節:「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其中有亞略巴古的官丟尼修,並一個婦人,名叫大馬哩。」神注意到雅典那位貧窮的婦人,正如祂注意到那些大學者一樣。雅各書二章5節:「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嗎?」你是一個貧窮、被忽視的男人或女人,或是一個卑微的僕人嗎?然而你的靈魂在祂眼中可能與世上最富有的人一樣寶貴,祂對你同樣溫柔。你在腓利門書第16節讀到,阿尼西母作為一個僕人,在屬靈境遇上已超越了僕人的身分。哦,弟兄們,人有一個大過失,就是不關心世上的窮人,特別是貧窮的僕人;如果他們關心那些身分較高者的益處,卻忽視了其他人。我說的是一句樸實的話,卻是真理;或許廚房裡那個貧窮洗碗男孩的靈魂,在基督眼中與你們的一樣寶貴。對於身體殘缺的人也是如此:使徒行傳十三章1節,「稱呼尼結的西門」與俊美的摩西一樣是聖徒。
- 不分你的罪惡。聖經沒有例外,你也不要設立例外。基督來,是為放蕩的醉漢而死,也是為虔誠的假冒為善者而死。絕望的人像該隱一樣看待自己的罪,呼喊說:「我的罪大得無法承擔。」為什麼?你以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唯獨排除了你的罪嗎?祂是否說過祂不會為像你這樣的人而死?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那些犯了許多罪,以至於被罪壓得沉入地獄的人,基督呼召他們到祂那裡;是的,這對你來說似乎越不可能,神對你的眷顧可能就越大:路加福音十四章21節:「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進來。』」人本以為門口的一點碎屑對他們來說已是極大的恩賜,他們本是所有受邀者中最不可能被邀請的。福音的呼召沒有排除任何罪,除了褻瀆聖靈的罪,而那罪之所以永不得赦免,是因為從未有人祈求赦免。謹防在神沒有設立例外的地方設立例外;即便你是一個貧窮、瞎眼、瘸腿的靈魂,這場筵席也可能是為你預備的。
- 不要認為基督從未為我們預備。你怎麼知道?預定論是神封印的書卷。受造物不應窺探它;你很想藉由神的預定來為你的不信辯護,但這顯示出一種惡劣的心態。如果你能將自己從迷失的人數中剔除,你就能將自己從那些罪孽歸在基督身上的人數中剔除。讓神處理祂隱祕的審判吧。基督徒應當仰望神在聖經中顯明的旨意以尋求指引,而非窺探神懷中隱祕的旨意。
但靈魂仍會反駁說:如果我知道我屬於恩典的揀選,我就會相信;否則,我知道我無法藉由任何信心來改變祂的旨意。神是否無差別地將基督賜給每一個人?我保留了對此疑慮的討論,以便能更完整地回答。我將嘗試透過以下命題來闡明整件事:
- 確定的是,基督的死足以為世上所有人贖罪,即便人數比過去或未來的人數多出萬倍也是如此;如果他們相信,他們就會發現這一點。首先確定這一點是有益的,因為缺陷不在基督那邊;但我先前在理由中已經談過這一點。
- 雖然基督的死對所有人來說是充足的,但其功效與益處僅預定給信徒——即那些藉由信心享受它的人,不僅是應用,更是預定給他們。請注意,我說不僅功效是給信徒的,連功效的預定也是給信徒的。請看聖經的一些證明:約翰福音十章15節:「我為羊捨命。」神與基督的意圖是,基督只為祂自己羊群的人死;因此,許多時候,當你發現神愛的表達非常普遍時,你會看到其意圖被限制在那些相信的人身上。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神將祂賜給信徒的世界:在他們中間,無論是誰,只要相信,無論他過去如何,都不致滅亡。羅馬書三章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雖然是加給一切人,但有此限制:「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如果神預定了,祂就會成就:詩篇一百一十五篇3節:「我們的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如果神曾立意,祂必會成就,人無法阻撓。如果神預定將基督賜給全世界,基督就會為此祈求。人若想知道神的旨意或聖子的職分,最好的方式就是留意祂在獻上自己為祭時的莊嚴禱告: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基督只為那些賜給祂的人而死;祂也為他們祈求,第20節:「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基督只為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祈求,而祂只為信徒而死。
- 無疑地,神預定祂作為世人充足的贖罪祭。基督所做的一切皆出於父的旨意,這在本文開頭已得到充分證實:約翰福音五章30節:「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是父的意圖,也是子的意圖。因此,我們可以安全地說,神預定基督作為充足的贖罪祭。
- 雖然功效與益處確實預定給信徒,但神對基督的提議與福音的宣講是普遍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願意的人,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這樣的命令與其說是暗示祂預定我們將會做什麼,不如說是暗示祂要我們做什麼;這是關於受造物的本分,而非神的旨意。神喜悅的旨意是,他們應當尋求在基督裡有分。因此,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說:「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這是指祂命令的旨意(voluntate praecepti);憑藉此,我們被吩咐將福音傳給萬民,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要使福音產生功效,不僅需要神的旨意,還需要神的恩典,同時將祂隱祕審判的大能保留在神手中。
- 神在這些對所有人的提議與宣講中是認真且嚴肅的。你會看到祂沒有戲弄任何人:試試看,接受祂,祂必信守承諾。這不是欺詐性地、意圖欺騙地對你提出的,神是認真的。神不虧欠任何人,惡人拒絕祂是出於他們自己的悖逆。事實上,我們應當讚嘆祂的憐憫,因為祂將基督賜給了任何人,而不應爭辯祂的公義,因為祂沒有將基督賜給所有人。
神在這些提議中是認真且嚴肅的,顯明於:
- 祂的懇求。祂不僅提供基督,還懇求你接受祂: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1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哥林多後書五章20節:「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神使用所有這些懇求,是為了表明祂對所有人都是真誠且認真的。
- 因為你接受這些提議而不拒絕,更符合祂的喜悅。神以莊嚴的誓言約束自己: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1節:「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僅就受造物的毀滅而言,神絕不贊同,儘管作為公義的懲罰,祂以此為樂。如果你看重神的贊同或喜悅,你接受恩典比拒絕恩典更符合祂的心意。
- 因為你拒絕,祂會憤怒:約翰福音五章40節:「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祂為人因自己的愚昧而忽視那本該使他們得益處的事感到憂傷: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7節:「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祂指的是祂外在的職事,儘管不是內在的呼召。祂在那件事上極其焦慮與懇切。因此,儘管神對我們使用一切手段,並盡可能給予我們關於祂旨意的一切亮光(除了救贖性的亮光),我們仍轉向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