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這一節抓住了前一節的腳跟。他剛談到道的果效,即靈魂的救恩;為了獲得它,他表明我們不僅要聽,還要實踐。
「只是你們要行道」;即真實的遵守者。保羅有一句話,聽起來與此相似,但意義卻完全不同:羅馬書二章13節,「因為聽律法的,不算為義;惟有行律法的,才算為義。」這裡的「行」被視為滿足律法並在每一點上都成全它的人;因為使徒的目的是證明猶太人,儘管有神託付他們聖言的特權,但在神面前稱義卻絲毫沒有更近一步。但在此,「行道者」暗示那些將道的作為領受在心裡,並在生活中表現出其果效的人。有三件事使人成為 ποιητής,即道的實踐者:信心、愛心與順服。
「不要單單聽道」。有些人既不聽也不行;有些人聽了,卻停留在聽道上。因此使徒並非勸阻聽道;「聽吧」,他說,但「不要單單」聽。
「欺哄」,παραλογιζόμενοι。這是一個術語:它暗示一種詭辯的論證或三段論,具有真理的外觀或可能性,但在實質或形式上卻是錯誤的;使徒使用此詞是為了暗示那些存在於人心中的錯誤論述。保羅使用同一個詞來暗示人們藉由華麗的說服欺騙他人:歌羅西書二章4節,「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欺騙)你們」。
「自己」。論據從這些詞中獲得了力量。如果一個人想要愚弄他人,他不會對自己使用詭辯,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欺騙自己。或者,這可能是一個警告;你們欺騙了自己,但你們無法欺騙神。
要點如下:
要點一:聽道是好的,但不應停留在聽道上。使徒說,「不要單單聽道」。許多人從一場講道走到另一場講道,聽了很多,卻沒有在思想中消化它。猶太人花了很多時間翻閱聖經的頁面,卻沒有權衡其中的內容:因此我認為我們的救主責備他們,約翰福音五章39節,「你們查考聖經」。那裡的 ἐρευνᾶτε 看起來是指示語氣,而非命令語氣,特別是因為後面接著說,「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他們以為忙於聖經的字句就足夠了,單純的閱讀就能帶給他們永生:其他人也同樣停留在聽道上。那些停留在媒介中而不進前的人,就像一個愚蠢的工人,滿足於擁有工具。提摩太後書三章7節對一些愚蠢婦女的描述令人悲哀,她們「常常學習,終久能不明白真道」。如果沒有對心靈產生活潑的印象,大量的聽道只會增加我們的審判。人的心是如此愚鈍,以至於他們滿足於典章在他們所在之處的單純存在;他們認為「有利未人作祭司」就足夠了,士師記十七章13節。其他人滿足於單純地出席典章,儘管他們並沒有感受到它們的大能。
二、行道的人是最好的聽道者。我們聽見當行的事,並行出所聽見的事,這便是好的。那最實踐的知識才是最好的知識,那以實踐為終結的聽道才是最好的聽道。大衛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105節)那能指引你路徑與行止的,才是真正的光。馬太福音七章24節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來到神的話語面前,以致我們離開時能變得更好,這就是智慧。
各式各樣的聽道者有不同的目的。有些人來到神的話語面前,是為了審判它;講台本是神的法庭,卻成了他們的被告席,他們來到這裡,是為了坐在審判席上評判人的恩賜與才幹:「你不是遵行律法的,乃是判斷人的。」(雅各書四章11節)有些人來是為了聽悅耳的事,為了在優美的詞藻、稀奇的構思中取悅自己,看重的是講章如何精巧地編排,而非什麼才是切合他們處境的。這與其說是宗教行為,不如說是好奇心作祟,因為他們帶著如同去戲院看喜劇或悲劇的心態來聽道;從他們身上所能得到的,頂多就是讚美與稱許:「你對他們像雅歌,聲音幽雅,善於奏樂;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以西結書三十三章32節)他們被表達的叮噹聲與音韻所吸引,卻不理會屬天的內容。
同樣地,那位愚昧的婦人突然對我們的主發出讚美,但顯然她看重的是那個人,而非祂的教導:「懷過你的胎和乳養你的奶是有福的!」(路加福音十一章27節)對此,我們的救主在下一節糾正了她:「不然,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你弄錯了;講道的目的不是為了高舉人,而是為了高舉神。你會說:「這是一篇精彩的講章!」但你從中得到了什麼?聽道者的生命就是講道者最好的稱許(哥林多後書三章1-2節)。那些讚美講員卻不實踐真理的人,就像品嚐美酒只為了稱讚它,卻不買它的人。
有些人來是為了增進自己的才幹,增加自己的知識。每個人都渴望比別人知道得更多,好建立自己;他們認為自己比別人優越,是因為在知識上勝過他人。因此,我們都追求概念與頭腦的亮光,卻鮮少追求那「進入心裡」(箴言二章10節)並能改善生命的智慧;這就像患了佝僂病的孩子,頭大卻關節無力:這是這個時代的通病。現今有許多好奇的知識與空洞的概念,但實踐性的救恩真理卻被視為陳舊過時。塞內卡(Seneca)曾觀察到哲學家們:「他們變得越有學問,道德就越低落。」我們普遍發現,現今隨著概念與知識的增長,熱心卻大為衰退,彷彿聖所的水澆熄了聖所的火,人似乎無法同時既有學問又敬虔。有些人聽道只是為了說自己聽過;良心若沒有經過某種敬拜儀式,便無法得到平靜:「他們來到你這裡,如同我的民來聚會。」(以西結書三十三章31節);也就是說,這只是隨從時代的風尚。對許多人而言,宗教義務被當作一種催眠劑,用來平息良心的憤怒。
聖禮的真正用途是為了得益處而來。通常,人的收穫取決於他們的目標與期望:「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彼得前書二章2節)大衛也宣告了他的目標:「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篇一一九篇11節)心思應當像約櫃一樣,成為律法的寶庫,使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知道該做什麼,並使真理時刻與我們同在。基督徒若能隨時準備好真理,讓真理在各種場合與自己對話,這將是極大的益處(箴言六章21-22節)。噢!當我們與自己的肺腑(reins)能彼此交談時,是何等甘甜(詩篇十六篇7節)。
如果你在所聽的道中找不到即時的益處,請考慮它如何能對你的未來有所幫助。我承認,當真理不切合當下的處境時,它們就不那麼討喜;但它們有其時機,若它們臨到你,你當為自己曾認識這些真理而感謝神:「誰肯側耳聽,聽未來的事呢?」(以賽亞書四十二章23節)你可能正處於恐懼與苦難中,那時這些真理中的某一句將會極其令人舒暢;或者當你投身於世界、涉足各種事務時,你可能會面臨這樣或那樣的網羅,因此要珍藏神的一切真理:預備即智慧;它在適當的時候可能與你相關。耶利米書十章11節中,先知教導他們如何在巴比倫捍衛自己的信仰;因此那句話是用迦勒底語寫的,好讓他們在與迦勒底人交談時,口中有話可說:「你們要對他們如此說:『不是創造天地的神,必從地上……滅絕。』」在錫安時就為巴比倫做準備是好的,不要因為真理看似與我們當下的處境無關就拒絕它,而要將其保留以備未來的用途與益處。
觀察三:從「欺哄自己」(παραλογιζόμενοι)一詞來看。不要用謬論或錯誤的論證來欺騙自己。請注意,自欺是建立在某種錯誤的論證或推理之上的。良心具備規則、見證與審判這三種職分;因此,良心的運作也是三重的。首先是「良知」(συντήρησις),即對宗教原則的正確領悟;此時良心是規則。其次是「同證」(συνείδησις),即將我們的行為與規則或神已知的旨意進行對照,或對我們的行為與神的話語是否相符所作的見證。最後是「判斷」(κρίσις),即一個人將那些與其行為或狀態相關的基督教規則應用在自己身上。良心的所有這些運作都可以簡化為一個三段論或論證。例如:凡完全屬肉體的人,在基督裡都沒有份;這是第一步,知識。但我完全是屬肉體的;這是第二步,良心。因此,我在基督裡沒有份;這是第三步,判斷。良心的第一步構成大前提,第二步構成小前提,第三步構成結論。而所有的自欺都發生在這些前提之中。有時良心作為律法,在原則上就錯了;有時作為見證,在小前提上錯了;有時作為審判,它懸置並隱藏了結論。
有時,我說,它作為律法失敗了,因為它將一個錯誤的原則當作強烈盼望的根基;正如本文所言,原則是錯誤的:「聽道的人必得救。」有時它在應用規則時出錯;正如約翰一書一章6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二章4節亦然。原則是正確的:「與神相交的人是有福的」;但「我們與神相交」這一點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仍在黑暗裡行。同樣,作為審判者,它不作出判決,而是出於自愛,避免對行為或狀態的性質進行評判,以免靈魂因其危險性而感到驚恐。你看到了這種欺騙;我們該如何補救?我針對良心的所有這些運作與部分分別回答如下:
第一,為了讓你建立在正確的原則上:(1)將神的話語「藏在心裡」,並以純正的知識充實靈魂是好的,這將永遠起來反對虛妄的盼望;正如一個人若想剷除雜草,就必須在地上種植相反的種子。當知識充足時,你自己的肺腑會管教你;那些純正的原則會與你對話,並以責備與否定的方式,對抗你突如其來的魯莽臆測:「要將律法繫在心上,當你醒來時,它必與你談論。」(箴言六章22節)(2)在良心作見證時,要觀察其理由,並讓原則始終在眼前:不要在沒有明確規則或積極根據的情況下,輕信單一的見證。腐敗的良心通常只給出一個空洞的報告,因為其根據太過薄弱且不足,以至於它們幾乎不見蹤影;因為在審判時,良心會為此感到羞愧。例如,這是良心的報告:我確信我處於良好的狀態。現在問為什麼?良心會為本文提到的謬論感到羞愧:我聽道,我敬重好的牧者等等。然而,這卻是大多數人內心深處的想法,他們以此建立所有的盼望;而真實的根據是公開且清晰的,它們與報告一同被提出,從而在靈裡產生堅定穩固的確信;正如約翰一書二章3節:「我們若遵守他的命令,就曉得(即享受他,與他相交)是認識他。」現在,這種確信從何而來?你會看到它來自一個公開且清晰的根據:我們確信(他說),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3)良心所依據的根據應當是充分且積極的。聖經中列出了三類標記:有些僅是排他性的,有些是包容性的,而在這兩者之間有一種中間類型的標記,我可以稱之為積極性的。對於排他性的標記,其目的是為了欺騙一個虛假的盼望,或藉由向大膽的自稱者展示他們距離在基督裡有份還差多遠,來將他們排除在外;這些標記通常取自必要的共同工作,如聽道、私下禱告、參加聖禮;凡不做這些事的人,肯定不是神的人:但即使他做了這些事,也不能斷定自己的狀態是蒙恩的。這就是本文提到的謬論,即從消極的標記與基督教的共同工作來進行推理。誠然,並非所有人都做到這一步;因此亞他那修(Athanasius)曾感嘆:「但願所有人都是偽君子!」(utinam omnes essent hypocritae),願所有人都能經受住這些排他性標記的考驗。並非所有人都勤於聽道;然而,僅僅做個聽道者是不安全的。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包容性的標記,它們被提出是為了顯示恩典的尺度與程度,其目的更多是為了安慰而非定罪,如果我們身上有這些標記,我們就是安全的,處於蒙恩的狀態;但如果沒有,我們也不能斷定恩典完全不存在。因此,信心常被描述為那些僅屬於其光輝與卓越程度的果效,而應許也是賜給那些或此或彼提升了的恩典運作。這些標記的用途是為了安慰,或為了使人知罪而追求成長。但再者,在這兩者之間還有一種中間類型的標記,我稱之為積極性的;它們是那些總是且僅僅存在於真正蒙恩之人心中的標記,因為它們必然推導出聖靈的內住,並且即使在恩典最微弱時也存在。使徒稱這些為「得救的確據」(τὰ ἐχόμενα τῆς σωτηρίας,希伯來書六章9節),即「伴隨救恩的事」,或必然包含救恩的事,這是蒙福狀態的確切症狀。他之前談到了共同的工作,即蒙光照、淺嚐與感受(第4-6節)。但他說:「我們深信你們有更好的事」,並且你們擁有那些救恩必然與之相連的必要證據。現在,這些必須透過極大的謹慎從神的話語中收集,以確保根基與原則是正確的。
第二,為了使良心作為見證者不至於失敗,請遵循以下規則:(1)注意良心在藝術加工之前的自然與最初的報告。在聽道或禱告時,那些突如其來且未經深思的責備,作為良心的直接產物,其欺騙性較少。我觀察到,惡人心中的詭詐,與其說是良心本身的見證,不如說是他們為了逃避這種感覺而使用的許多藉口與逃避。每個罪人的心都在責備與定罪他;但他們所有的技巧都在於如何扼殺這種見證,或輕視它。你知道使徒約翰將關於我們狀態的所有疑慮的最終決定權,都交給了良心(約翰一書三章20-21節)。因為良心的第一聲肯定真實且不虛假;因為它洞悉我們所有的行為,不可能不對它們作出見證;只是我們在逃避它。因此,無論惡人如何假裝平安,他們的良心都正確地向他們作見證;若不是因為那些他們用來推卸的詭計,他們很快就能辨明自己的狀態。使徒說,他們「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希伯來書二章15節)。他們內心有傷口與折磨,雖然不總是感覺到,但若他們對自己誠實,很快就會被喚醒。良心那經過人工修飾的第二份報告是虛假且偏頗的,因為它已經被某些肉體的詭辯與原則所奉承或扼殺。但那最初的、天生的報告,像側腹的刺痛一樣突然出現,卻是真實且忠誠的。(2)等候神的話語。它的一個主要用途是幫助良心作見證,並使我們與自己的心彼此熟悉:希伯來書四章12節:「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它揭露了所有那些我們試圖用來向自己的私心與良心隱藏行為的陰謀與偽裝。他在那裡說,它「剖開魂與靈」。魂依附於罪,而靈或心思則策劃藉口來隱藏它;但神的話語揭露了所有這種自欺的詭辯。正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5節:「他心裡的隱情被顯露出來」:也就是說,藉由神話語的定罪,向他自己顯露出來。(3)傳喚良心,並經常將它帶到神的面前:彼得前書三章21節:「良心在神面前的回答」。它能在全知的神面前這樣作見證嗎?當彼得的誠實受到質疑時,他訴諸基督的全知: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7節:「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你能訴諸神的全知,並在祂面前堅定你的心嗎?正如約翰一書三章20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這裡提到了神的全知,因為這是良心在所有判決中訴諸的莊嚴屬性,而當這些判決能在那位知道萬事的神面前被承認時,它們就更具效力。
第三,為了使良心能履行其作為審判者的職分,你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當良心沉默時,要懷疑它;它是壞的;我們變得粗心大意,我們的心因享樂而變得麻木與遲鈍。死海比洶湧的海更糟。這不是平靜,而是死亡。一個敏銳的良心總是會作見證;因此,當它從不說「我做了什麼?」時,這是一個它已經被烙印的跡象。敬虔的人與他的良心之間有持續的對話;它不是在建議一項義務,就是在為缺陷而謙卑;審判自己是他們每日的操練。正如神在每一天的工作後進行檢視,並「看著是好的」(創世記第一章),他們也檢視每一天,並評判其中的行為。(2)如果良心不對你說話,你必須對良心說話。大衛吩咐傲慢的人,詩篇四篇4節:「你們心裡思想,並要肅靜。」花時間進行對話,並與自己交談。先知抱怨說,耶利米書八章6節:「沒有人悔改自己的惡,說:『我做的是什麼呢?』」應該有一個時間來向自己的靈魂提問。(3)在每一個疑慮上,將事情帶向某種結果與確據。良心有時會含糊其辭。將它引向完全的定罪。沒有什麼比這更讓恩典的工作變得令人懷疑與爭議了:基督徒滿足於半信半疑,而沒有將情況徹底釐清。聖靈喜悅完全且徹底的定罪: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定罪是一個專業術語;當事情被闡述得如此清晰,以至於我們看到不可能有其他情況時,它就完成了。聖靈就是這樣做的,無論是在罪的狀態還是義的狀態下。神說祂要如此徹底地對待祂的百姓,「好使你心裡追念,自覺羞愧,以後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以西結書十六章63節);也就是說,讓他們如此被定罪,以至於他們無話可說,只能說「不潔!不潔!」在每一個疑慮上,緊追不捨直到它被帶向一個確定且明確的結果,這是好的。
觀察四:人很容易因單純的聽道而對自己產生良好的評價。我們傾向於關注任何行為中的好處,而不考慮其中的邪惡:我是神話語的聽道者,因此我的情況很好。基督的比喻暗示人們建立在聽道之上,並將其作為盼望的根基(馬太福音七章24節及後文)。要警惕這種欺騙;如此沉重的結構不應建立在如此沙土的根基上。(1)考慮這種自欺的危險:不實踐的聽道會招致更大的審判。烏利亞帶著信件給約押,他以為信中的內容是為了他在軍中的榮譽與升遷,但那不過是他自己毀滅的訊息。我們聽了許多講章,以為可以來到神面前以此為據;但神將要用這些講章來定我們的罪。(2)考慮偽君子在這件事上能走多遠。他們可以將自己與錯誤的教導區隔開來,並恆切地聽道:路加福音六章47節:「凡到我這裡來……」他們可以贊同正道,並為之喝采:「懷過你的胎和乳養你的奶是有福的!」(路加福音十一章27-28節)。他們可以表現出大量的虛情假意: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他們可能被賦予教會的預言與神蹟恩賜,能夠談論神的事,並為他人的造就做許多事:「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馬太福音七章22節)。他們可能對自己的信心與在基督裡的份有虛妄的確信:他們會說:「主啊,主啊」(馬太福音七章21節)。他們可能在順服上有所進展,戒除較大的罪與公開可憎的事:「希律做了許多事」(馬可福音六章);而基督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馬太福音七章19節)。必須有積極的事物。可能會有某種外在的順服;是的!但沒有發生有效的改變;「樹不是好的」(馬太福音七章18節)。因此,外在的義務加上局部的改革是無濟於事的。(3)考慮欺騙的容易性: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誰能追蹤並解開靈魂中罪的奧秘?自從我們失去了正直,我們就有了許多發明(傳道書七章29節),用來逃避良心打擊的詭計與手段:它們被稱為「腹中的深處」(箴言二十章27節)。看哪,就像在腹中,內臟是摺疊並捲在一起的,人心裡也有轉折與狡詐的計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