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2 雅各書第二章|009_雅二9_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

第 9 節:但你們若按著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這是使徒回答的第二部分。前一部分有讓步:「你們才是好的」,如果你們是出於順服律法而給予這種敬重:但這裡有修正;你們給予它是違背了律法的指導,因此這不是責任,而是罪。

「但你們若按著外貌待人」;即,如果在分配教會的榮譽與責備時,你們完全根據人的外在品質與條件來判斷,正如先前所澄清的。

「便是犯罪」;即,這不是你們所宣稱的責任,而是一種罪;而且,無論你們怎麼想,作為基督審判過程規則的律法,將會判定你們有罪。

「被律法定為犯法的」。這可以被理解為,無論他們的藉口是什麼,律法都會發現他們,並將他們不公正的偏袒與必要的敬重區分開來;或者,更特別地,它可以被理解為他們所引用的律法:「愛鄰如己」;這要求對鄰舍給予平等的敬重,無論其區別如何,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或者使徒指的是反對按外貌待人的律法:利未記十九章 15 節:「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我認為使徒是指向該處,因為它對他的目的非常貼切,且在該上下文中,愛鄰舍的普遍原則被重複了,見第 18 節;且在那裡,七十士譯本使用了與使徒在第 8 節中所使用的完全相同的詞句。

「犯法的」。hos,原文中作為「如」的詞,暗示了真實性,而不僅僅是相似與類比;即你們確實是犯法的。我特別注意到這一點,是為了闡明在一個重要且嚴肅的事項中類似的表達;在約翰福音一章 14 節:「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即,不是像父獨生子的榮光,而是他確實就是那樣。

從本節經文中沒什麼可觀察的,因為其內容已在上下文中處理過。僅需注意:

觀察一:當我們盲目的良心不能發現邪惡時,神的話與規則卻能發現。 良心只有微弱的光,且那光是有偏見的:「寬待自己」是敗壞本性的語言;因此,為了不損害我們自己的安寧,被誤導的良心傾向於將每一個藉口誤認為責任,並將每一個責任的外在工作誤認為其能力與生命;因此使徒對那些只有微弱光照的外邦人說,他們只關心「律法的功用」(羅馬書二章 14 節);即誡命的外在事項。甚至那些有更多光照的人,在使用它時也同樣不忠實。保羅滿足於他的法利賽主義與外在義,直到藉由對規則的認真應用,他發現那曾被他視為生命辯護的,竟是死亡的功績。我認為當他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馬書七章 9 節)時,他指的就是這個。那麼,我們看到我們需要順從神的話,並諮詢律法,而不是我們自己良心那扭曲的規則。

觀察二:當律法的一部分被用來為不順服另一部分辯護時,這不過是一種狡猾的藉口;因為當我們挑挑揀揀時,我們並沒有履行神的旨意,而是我們自己的。 他們假裝順服富人,認為這是律法所要求的,卻忘記了那些建立對窮人責任的其他誡命。良心必須得到某種滿足;因此人們通常在最不違背其利益與傾向的順服範圍內取悅自己,而沒有對整個律法保持完整、統一的尊重。這就像一個僕人,當主人叫他去辦事時,他卻去參加宴會或市集,還自以為盡責;而同時,他卻推辭了麻煩較少但服務性更強的差事:然而在這種事情上,他並沒有順服主人的旨意,而是順服了自己的傾向。因此,在容易且符合我們自己情緒與設計的命令中,我們與其說是事奉神,不如說是事奉我們自己的利益;在這些行為中,設計的成分多於責任與宗教;因此,它們在神那裡失去了賞賜。以一個適合上下文的事例為例,神要求人們要好客與接待。現在,具有社交天性的人很快就會聽進去,並認為自己慷慨大方,因為他們在節慶與娛樂上花費甚多,或者與富有的鄰舍宴樂;然而,卻很少或根本沒有出於溫和的愛心,去刷新基督的窮肢體。現在,這在神面前並不比在祭祀中獻上一顆狗頭更被接受;因為這一切不過是一種在宗教幌子下被餵養與事奉的私慾——在基督徒愛心與慷慨的偽裝下的歡樂;因此,使徒將娛樂稱為「順著情慾撒種」(加拉太書六章 8 節);因為我認為該上下文的宗旨是區分什麼是花在愛心上,什麼是花在奢侈上:而在末日的審判中(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所描述的),基督並不問你對富人做了什麼,而是問你對他窮困的肢體——飢餓的、赤身的等等——做了什麼。那麼,要提防這種片面、不成比例的順服。偽君子習慣於在法版之間——在對神的責任與對人的責任之間——進行分割;而在對人應有的敬重中,他們更多地被自己的情緒與利益所左右,而非順服的真正動機;因此,雖然他們通常在對富人的責任與順服上過度,但他們卻忽視甚至輕蔑窮人,無論是在教會榮譽與職位的選舉中,還是在司法行為中,或是在私人愛心的責任中,在拜訪與宴請中;這種按外貌待人的行為,我們的使徒公正地予以駁斥,將其定為違法,而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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