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他繼續勸阻傲慢的審查。在這節經文中,他提出了兩個論點。第一個是所有人共同的軟弱,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論證:(1)你會因為那無人能免的過失而定他們的罪嗎?軟弱與過失的藉口是所有凡人不幸的特權。或者(2)你難道不願對他們表現出你自己所需要的溫柔嗎?你也可能失敗;「我們眾人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下一個論點是,在話語上不犯罪的困難;能做到這一點的人,就能在基督信仰中做到任何事。
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他說「我們」,包括他自己,儘管他是一位極其聖潔的使徒。優西比烏(Eusebius)說,他因其美德而被稱為「義者」。事實上,無人能免,連蒙福的童貞女也不例外,她在聖經中也被指出有一些過失(路加福音二章49節;約翰福音二章3-4節)。至於那個問題,即神是否能藉由恩典的特殊幫助,使任何人在動物與身體的生命中完全純潔而不犯罪,這完全是好奇,毫無用處與益處;神的心意已在另一種方式中宣告。至於另一個問題,即一個重生之人的某些極短或短暫的行為,無論是民事、道德還是自然的,是否可能沒有實際的罪,我以這些命題來回答:(1)在我們深思熟慮的行為中,特別是那些道德行為,有一些罪的摻雜。在這個意義上,你可以理解傳道書七章20節,「地上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實在沒有。」你可以理解為,沒有在行善時不犯罪的義人;因為他並非簡單地說,沒有不犯罪的義人,而是沒有行善且……的義人。為此,路德(Luther)那句被天主教徒大加抨擊的話,即重生的最好行為,若經神審查,皆為罪。大格列高利(Gregory the Great)也有同樣語氣與含義的話,即人的功德不過是罪,若嚴格追究,他的公義就是不義。甚至在他們兩位之前的先知以賽亞也說,「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我們沒有任何行為是如此純潔,以至於沒有罪的污點與污穢附著其上,若沒有中保,在律法的嚴格要求下,這將是該死的。因此,雖然行為的本質是良善與聖潔的,但由於肉體的附著,它無法以任何方式經受神審判的嚴格要求;人部分是聖潔的,部分是屬肉體的,結果不能超過原因的力量;正如在運作的官能與原則中有摻雜,在行為本身中也會有,特別是在宗教行為中,敗壞的天性以更大的力量返回並反抗義務的決心。(2)我想,可能存在一種行為如此短暫,以至於沒有空間或餘地讓敗壞展現出來;正如在一個突然的神聖一瞥或思想中,我們可能構想出一種靈的感動或慾望,或重生天性本身,作為肉體慾望或舊天性對抗的前奏,這雖然不完美,卻是純粹聖潔的。此外,在某些行為中,敗壞天性的力量可能被神的大能完全暫停;正如在歸正中,神學家說我們是完全被動的;雖然神沒有拿走抵抗的能力,但他勒住並暫停了它,使敗壞無法展現,而是隱藏在它自己的根源中。此外,在某些純粹自然的行為中,例如走一兩步路,沒有絲毫的挑釁來引發罪;因此,我不得不公正地譴責某些人那種不必要的嚴苛,他們說,一個重生的人在每一個行為中,無論是道德、民事還是自然,哪怕只是走兩三步路,都在實際犯罪;這是一種愚蠢的細節,在更深謙卑的幌子下,摧毀了真正的謙卑。我們不需要使人更有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足以使我們謙卑。但魔鬼喜歡用那種矯揉造作的謙卑來欺騙人,使其失去真正的謙卑;當幻想發明了假設的罪行時,良心對那些真實的罪行就較少困擾;好奇心成了對應有悔恨的一種藉口。(3)這些行為本身在神面前並不可蒙悅納,部分是因為雖然它們是純潔的,或沒有罪,但它們並不完美;它們本可以更聖潔。部分是因為它們是由一個有敗壞天性的人所做的,且被其他實際罪行的罪咎所玷污,其中最小的罪也使他觸犯了整個律法(雅各書二章10節)。因此,這些行為也需要一位中保;正如使徒所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得以稱義」(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或者如約伯記九章3節所言,「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對於一個這樣的無辜行為,有一千個被玷污與污染的。另一個問題可能是,是否有些罪在性質上如此醜陋,以至於神的兒女不能陷入其中?我回答:(1)有些粗俗的敗壞與恩典非常對立,「世上的敗壞」(彼得後書二章20節),那些在天性鼻孔中發臭的罪;因此使徒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加拉太書五章19節),即對感官與理性而言;如姦淫、醉酒等,天性已給它們烙上了羞恥與輕蔑的印記;神的兒女可能會陷入這些罪中,雖然很少且極其罕見。我們有挪亞醉酒、羅得亂倫、大衛姦淫的例子;因此可以斷定,神的兒女不僅在思想上自由地犯罪,有時在行為上也醜陋地犯罪;然而,這並非通常情況,除非在特殊的試探下:他們不是「容易沉溺於杯中物」,不沉溺於女人或酒。通常的實踐是神恨惡的標記:「妓女是深坑,被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箴言廿二章14節)。因此,這些罪不像憤怒、世俗與驕傲那樣是常見的。(2)還有其他與天性本身極度對立的罪,如所多瑪的獸行等,重生的人不可能陷入其中;部分是因為這種行為會給宗教帶來巨大的羞辱;部分是因為這是神任憑或將男人或女人交給罪的標記(羅馬書一章26-27節)。這些事在聖徒中不僅不被實踐,甚至連提都不可提(以弗所書五章3節)。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這是第二個論點;勒住舌頭是恩典中某種完全與有效進步的標記。「在話語上沒有過失」,即只說已知的真理,且是及時的、仁慈的,沒有虛榮、愚蠢、猥褻或輕率的誓言,正如格列高利·尼撒(Gregory Nyssen)所充分解釋的那樣。「就是完全人」。你可以將這些話視為一個假設。如果有人避免了舌頭的邪惡,我敢稱他為完全人,這在凡人中是找不到的。我們常這樣說,當我們提出一個不太可能的實踐時,能做到這一點的人確實是完全人。或者你可以正面且斷言地理解它,這樣它就是反對傲慢審查的另一個論點。「如果你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你就是完全的」,即正直、真誠:那些是這樣的人,因為他們不分裂也不對神敷衍,被稱為完全人。或者,「完全」在此處被用於基督信仰中的某種成熟與成長。在猶太人的訓練中,有兩類人:初學者,他們在美德行為與努力中操練自己;然後是其他人,斐洛(Philo)稱之為「完全人」;他們是那些已經達到某種程度,並在所學事項上有所進步的人。這就是「完全」的含義,哥林多前書二章6節,「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儘管弱小者被玩具所吸引,但成熟、治死罪的基督徒會在對基督釘十字架的平實講道中,辨識出智慧與崇高。這種含義可以適應此處:勒住舌頭的人不是初學者或學習者,不是在宗教中嘗試實驗的人,而是完全人,一個已經取得相當進步的人。
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藉由「身體」,格老秀斯(Grotius)理解為教會,它被稱為「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0節;以弗所書四章12節);他這樣解釋其含義:能在辯論中勒住自己的人,就能治理教會;這是一種好奇的解釋,但對此上下文而言卻很陌生。因此,勒住身體是指治理他所有的其他行為,此處以「身體」一詞來表達,因為它們是由身體的肢體,即眼睛、手、腳等所執行的。為什麼他如此看重治理舌頭這件事,我將在觀察中向你們展示。
觀察一:無人能絕對免於犯罪:約翰一書一章8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卡塔里派(Catharists)的教義是謊言的教義:箴言二十章9節,「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所羅門向全世界發出挑戰。許多人可以大膽地這樣說,但誰能真實地這樣說呢?我們眾人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我們許多人在所有事上都有過失。在所有人心中都有一種被咒詛的苦毒根源,神治死它,卻不廢除它;它被擊倒,卻未被逐出。就像牆上的野無花果樹或常春藤,砍掉樹樁、樹幹、枝條與葉子,只要牆還沒拆除,一些根鬚或其他部分又會長出來:神要如此,直到我們進入天堂。那麼(1)更加謹慎地行走;你帶著一顆會犯罪的心。只要有試探的燃料,我們就無法安全;身上帶著火藥的人會害怕火星。(2)以更多的溫柔進行審查;給每一個行為留出人類軟弱的餘地,加拉太書六章1節。我們都需要寬恕;若沒有恩典,你可能會陷入同樣的罪中。(3)更加懇切地向神祈求恩典;神會讓你繼續依賴並仰仗祂的大能:「誰能救我?」(羅馬書七章)。(4)以更多的讚美來尊崇神的愛。保羅在羅馬書七章末尾為自己的敗壞而嘆息;然後讚嘆那些在基督裡的人的幸福,羅馬書八章1節:他們有這麼多罪,卻沒有一個是該死的。
觀察二:最好的人的罪也是多的。使徒說,「我們有過失」。神不會一次廢除與摧毀所有罪。有一種對抗外敵的禱告,詩篇五十九篇11節,「不要殺他們,恐怕我的民忘記;求你用你的能力使他們四散,主啊,你是我們的盾牌。」他不想讓他們被徹底摧毀,而是保留一些殘餘作為紀念。神在對待罪時也是如此;它被擊倒,卻未被完全殺死;一些東西仍被保留作為神聖恩典的紀念;正如亞歷山大的彼得(Peter of Alexandria),當他摧毀其餘的偶像時,留下了一個最怪異、最畸形的,以提醒他們過去的偶像崇拜。神仍將尊榮白白的恩典;祂自己子民的狀況是摻雜的,光明與黑暗交織;那些在光明中行走的人也可能絆倒。噢!那麼(1)不要因看到過失而完全沮喪。一位敬虔的人觀察到,基督徒通常在三件事上受到責備:他們在自己身上尋求只能在基督裡找到的東西;在律法中尋求只能在福音中得到的東西;在地上尋求只能在天堂中享受的東西。我們抱怨罪;地上的狀態何時能自由呢?你不應抱怨,而應奔向你的中保。你抱怨,所有擁有聖靈初熟果子的人也都抱怨:彼得前書五章9節,「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經歷這樣的苦難。」他們都受到忙碌的魔鬼、敗壞的心與邪惡世界的困擾。(2)然而,要為這些過失,為你心中、你的義務中氾濫的邪惡而哀慟,因為你不能像服事撒旦那樣完全地服事神;你的惡行純粹是惡,但你的善行卻不純粹是善;在那裡你的心是傾倒出來的(猶大書11節),在這裡卻是受約束的;你的義中有污穢,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觀察三:能勒住舌頭是恩典中某種成長與幸福進步的論據。你將看到,不僅是我們的使徒,聖經到處都將其視為一件極其重要與重大的事:箴言十八章21節,「生死在舌頭的權下。」一個人的安全取決於對它的正確或錯誤使用。為了不讓你認為聖經只意指世俗的安全或毀滅,請看馬太福音十二章37節,「你要憑你的話被定義,也要憑你的話被定罪。」將被帶到審判台前的首要事物之一,就是你的話語。因此,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