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猶大書註釋|015_猶15_主施行審判

第15節:執行對眾人的審判,並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在他們不敬虔中所妄行的一切不敬虔的事,又證實不敬虔之罪人所說一切頂撞他的剛愎言語。

在描述了審判者及其隨從後,他轉而描述他的工作,即證實與執行審判,以及他將要對付的對象——他們中間一切不敬虔的人;同時也說明了審判的根據與理由,即他們對基督所行的不敬虔之事與所說的剛愎言語。

有人說第14節僅包含以諾的預言,而這些話是使徒的應用或解釋;但這種說法不太可能,因為這些話語在語氣與形式上是連續的,而應用是在第16節。

「執行審判」;這是一個倒裝法(hysteron proteron);最後的行動被放在了前面,即在證實或傳訊之前先執行。對「眾人」,即對這裡所說的一切人,對一切不敬虔的人;因為審判並非對聖徒執行,而是為他們執行。「並證實」(ἐλέγξαι);這意味著一種清晰的證明,使我們看到在審判之日,事情不可能有其他結果;惡人將「無言可答」(太二十二),且「自定罪案」。他們中間一切不敬虔的人;即在惡人中間,而審判的嚴厲程度主要針對那些不敬虔的人。「在他們不敬虔中所妄行的一切不敬虔的事」;希臘文作「他們不敬虔的行為」。這裡的「不敬虔」並非指剝奪神應得的尊榮與敬拜,而是指對神的僕人、敬拜與真理的任何抵擋。他們「以不敬虔的方式」所行的;這證明了他們在抵擋與辱罵中所流露出的惡意與怨恨。「又證實一切剛愎言語」(σκληρῶν);「剛愎」既可用於事物,也可用於言語。這裡指的是我們的言語,正如隨後的子句所示。邪惡的行為與邪惡的舌頭很少分離;所謂「剛愎言語」,是指任何驕傲、嘲諷、咒詛或侮辱性的言語。參見撒母耳記上二章3節(希伯來文),以及詩篇九十四篇4節:「他們說話狂傲,口出狂言;一切作孽的人都自己誇張。」「不敬虔之罪人」;不僅是罪人,更是「不敬虔的罪人」,為了加強語氣;參見詩篇第一篇1節。「頂撞他」;即頂撞他自己,頂撞他的人格、他的使者、他的真理或他的典章;因為凡頂撞這些事中任何一項的,就是頂撞基督自己。

這一節經文內容豐富,要點繁多;但由於關於審判之日的教義已在前文中觸及,且「不敬虔」已在第4節中詳盡闡述,因此這裡僅作簡要註釋。

註釋 1:基督的第二次降臨是為了審判;經文中如此說:「他將帶著千萬聖者降臨,執行審判。」關於他的第一次降臨,約翰福音三章17節說:「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他那時來不是作為審判者,而是作為救贖主,提供並獲取恩典與生命。當我們挫敗了他作為救贖主降臨的目的,我們就為他作為審判者降臨鋪平了道路,那時曾來到我們這裡的,如今將要來攻擊我們。

註釋 2:當基督降臨審判時,他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將是證實罪人,而且是公開地、顯明地證實。有些人認為全部工作將在良心中完成,沒有任何可聽見的外部聲音,無論是審查還是判決;另一些人則認為審判與證實將在罪人的良心中進行,但判決會被公開宣讀;且由於懲罰將臨到身體與靈魂,耳朵必須接收到它,正如良心必須感受到它一樣。我認為證實、審判與判決都將是公開的。雖然我不能明確地說每一件具體的罪都會在全世界面前揭露,但足以顯明判決的公正性;例如他們在呼召上的不忠、對神與敬虔的抵擋、對他僕人的壓迫、對恩典的忽視等,以及所有相關的情節與加重罪行的因素,如他們所享有的恩典機會與媒介、激勵人心的講道、聖靈的感動、良心的責備、愛與憐憫的蒙福方式等。神記錄著這些事。那些暗示神在世上與他子民算帳的經文,不過是他在我們最終交帳之日所作所為的預兆。如今,神精確地記錄了我們所享有的漫長時光與眾多媒介;如路加福音十三章7節:「這三年」等。這暗指基督事奉的時間;正如對福音書進行嚴謹的編年對照所顯示的,他當時正進入最後的半年:約翰福音四章54節:「這是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蹟」;這裡記錄了之前的一件:列王紀上十一章9節:「兩次向他顯現」;同樣,「這二十三年」,耶利米書二十五章3節。這一切都被銘記並被提出來以證實罪人。

這種證實意味著兩件事:(1)良心的開啟:啟示錄二十章12節:「案卷展開了」;即良心的書與神紀念的書;那時,人的良心將被擴展,以精確地審視他們過去所有的行為與作為。這雖然奇妙,但將藉著神的大能成就;因為這裡說:「他要證實他們一切不敬虔的事與剛愎言語。」他們的行為與言語並未遺失或被遺忘,而是跟隨他們進入另一個世界,站在良心的視野中,質問罪人:「是你作了我們,我們就是你的行為」;我們不會離開你,而是要帶你到審判台前;參見何西阿書七章2節,詩篇四十九篇5節。那時,「他們的罪孽必追上他們」這句話就應驗了,民數記三十二章23節。我們舊日的罪與屬肉體的行為早已被遺忘,從記憶中磨滅,以至於我們以為永遠不會再聽到它們,但它們卻在那裡追上我們,並將我們帶到基督的法庭前。(2)在世人面前對所有這些罪行(或其中大部分)進行公開的宣告與顯明;因為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說:「隱藏的事,主都要顯明出來」;這不僅是指罪人自己回想起來,更是指暴露在其他人的知曉與譴責之下,正如該處上下文所顯示的。因此,傳道書十二章14節說:「隱藏的事,神都必審問。」如果僅僅在罪人的良心中被發現,它們仍然是隱藏的。惡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在自己的良心中被證實,甚至被定罪了。因此,神的旨意是在全世界面前羞辱他們。否則,若非他們對惡人被定罪的事實有所認知,他僕人那被懷疑的清白如何得到辯護?聖徒與天使又如何能讚賞他審判的公義呢?如今,這些罪行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被揭露;或是透過他們自己的認罪與在神大能下被迫發出的悲慘哀嘆。他們可能會這樣哀哭痛悔:「噢!我竟藐視了基督,壓迫了他的僕人,抵擋了他的真理,輕慢了恩典的時機!」參見啟示錄六章16-17節。或是透過基督的判決,在宣判過程中會重複他們的罪行,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43節;也可能透過善天使與惡天使對他們的控告。作為聖徒守護者的善天使,對加諸於聖徒身上的傷害感同身受,並可能因此在基督面前控告你們,馬太福音十八章10節。那如今是試探者的魔鬼,到那時將成為控告者。其中一位教父曾描述魔鬼如此辯護:「主啊,讓他因罪而屬於我吧,因為他曾不願因恩典而屬於你。」我從未為他死,沒有天國可提供給他,只有一點屬肉體的享樂或利益,這就足以將他從你身邊拉走,等等。此外,那些曾以榜樣責備或定罪他們的牧者與其他敬虔之人,也可能作見證反對他們:約翰福音五章45節:「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摩西」等。那些被他們壓迫與虧待之人的呼求,可能會重新響起,雅各書五章4節。亞伯的血可能會再次控告該隱。飢渴的靈魂可能會控告懶惰的牧者,受壓迫的百姓控告殘暴的官長,被忽視的窮人控告那些向他們封閉憐憫心腸的人;正如另一方面,那些曾被富人慷慨救濟的敬虔窮人,被說成是「接他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路加福音十六章9節。再者,那些擁有較少恩典媒介之人的榜樣,也可能被提出來反對他們,因為他們在順服神旨意的道路上走得更遠,馬太福音十二章41-42節。其他與我們一同犯罪的人也可能抱怨我們。財主害怕「他的弟兄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28節,這可能會增加他的痛苦,因為他們因他的榜樣而犯罪。我提出這些假設,只是為了讓審判之日的證實更易於理解且更有說服力。

註釋 3:再次觀察,當基督證實之後,他將定罪;當他定罪之後,他將執行。如今的證實往往為歸正鋪路,但那時卻是為了混亂;如今神擊殺,是為了使人活,但那時他們將被立即傳送並送入他們永恆的歸宿。讓我們效法基督審判的方法來審判自己;讓我們省察、審判、執行——不是對我們自己,而是對我們的罪;自願的行動可以預防被迫的行動。

註釋 4:從「一切不敬虔的事」這一點觀察,末日的審判主要針對不敬虔的人。經文中明確提到了這些人;不義與不敬虔一樣,都是神忿怒的原因,羅馬書一章18節。但「不敬虔」最能激起忿怒;因為律法的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規定了我們對神的義務,「依序排列方式,依據地位與尊嚴,每一條誡命的地位」。誡命的尊嚴取決於其順序。如今,首先要求的是敬虔,然後才是公義,或對道德義務的關懷。

如果你想知道誰是不敬虔的人,請參閱第4節的註釋,那裡有詳盡的描述;所有的無神論者(無論是理論上的還是實踐上的)、異教徒、輕視基督救恩的罪人、忽視與神相交且對他的威嚴毫無敬畏與恐懼的人,這些都是不敬虔的人;此外,所有嘲笑宗教與敬虔生活、藐視神的典章、壓迫與逼迫他僕人、憎恨他真理的人,都被聖經烙上了同樣的印記,如果我願意對此論題進行擴展,我可以輕易地向你們證明。

如今,這些人中沒有一個能在審判之日抬起頭來:詩篇第一篇5節:「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因為既然他們憎恨或忽視神,他們怎能面對他的面,或出現在他的僕人中間呢?那些藐視「敬虔奧祕」的人(提前三16,六3),怎能期待敬虔的賞賜呢?你們這些嘲笑敬虔、將本分視為嘲弄而非關懷對象的人,基督在末日將如何嘲笑你們!那麼,如果你們希望審判之日對你們而言是舒適的,就不僅要公義與嚴謹,更要敬虔,因為敬虔是一個與聖潔不同的概念,彼得後書三章11節。僅僅行公義與良善的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在看見神旨意的情況下,並以他的榮耀為目標來行這些事。聖潔意味著對神律法的順服,而敬虔則意味著對他榮耀的真誠尊重。如今,基督徒的整個生命都應當有這樣的傾向與安排,因為這被稱為「向神活著」,加拉太書二章19節。

註釋 5:再次觀察,這些不敬虔的人之所以被審判,更是因為他們以不敬虔的心犯罪,或以犯罪的心去犯罪;因為經文中說:「在他們不敬虔中所妄行的一切不敬虔的事」。神的兒女可能會陷入邪惡,但他不會以完全的同意去行惡;人不會因軟弱而被定罪,而是因罪孽。正如神的兒女不能像他所渴望的那樣,在神的道路上以完全的自由、純潔與完美去行事,同樣地,在罪惡的道路上,他也不能隨心所欲,也不能像惡人那樣,因為新生命的抵擋,而以全心全意去投入。對於後者,加拉太書五章17節說:「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這從對上下文的認真審視中可以看出來。惡人竭盡全力去行魔鬼的工作:彌迦書七章3節:「他們雙手作惡,熱心行事。」主雖然體恤那些因軟弱而犯罪的人,但當人為了犯罪而犯罪,且心志熱切地投入其中時,他會特別留意;那些在審判之日被棄絕的人被稱為「作惡的人」,馬太福音七章23節,即那些將作惡當作事業與交易的人。一個敬虔的人與其說是行罪,不如說是受罪之苦,他「忍受罪,而不行罪」(伯納德)。他不會將自己的全心傾注於此;靈魂中存在著持續的厭惡,這對他是一種阻礙與約束。通常,敬虔人的罪要麼是出於無知、疏忽、突如其來的誘惑,或是每日的過犯;如果他們蓄意犯罪,也不會像惡人的罪那樣帶有那種惡意與狂暴。

註釋 6:從下一句「剛愎言語」觀察,不僅不敬虔之人的行為,連他們的言語也要受審判。言語不會隨著說出時的氣息而消逝;不,它們被記錄在案,我們必須在末日為此交帳,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雅各書二章12節。人在行動時較為謹慎,但在言語上卻輕率魯莽,那些不敢作惡的人卻敢於出言不遜。噢!請思考,如果基督僅僅要求我們為行動交帳,而言語是自由的,那還好說;但他要與我們算清言語的帳,因此「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說話行事都要照這律法」。

註釋 7:再次從中觀察,在所有的言語中,人的「剛愎言語」將在審判之日被提出。那麼,什麼是剛愎言語呢?我回答:要麼是那些帶有憤怒的言語,正如所羅門所說的「乖僻的口與彎曲的嘴」(箴四24),當人呼出的盡是火,吐出的盡是炭火而非言語;要麼是那些帶有驕傲或藐視他人的言語,例如我們貶低他人的能力,嘲弄他們的苦難:「他們說話,攻擊你所擊傷的人」(見詩六十九26);或是對他們的跌倒與過失幸災樂禍;這無異於在新的傷口上撒鹽與醋。

此外,那些帶有苦毒與惡意的言語,如誹謗與辱罵:詩篇六十四篇3-4節:「他們磨舌如刀,發出苦毒的言語,好像對準人的箭。」透過耳語與暗中的暗示,他們傷害了神僕人的名聲,從而使他們在他人眼中失去尊崇。那麼,不要急於說出剛愎言語,特別是針對神的兒女:民數記十二章8節:「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這些剛愎言語的重複,在末日將成為你們耳中悲哀的音符。

註釋 8:下一個要點是,在所有的剛愎言語中,最糟糕的是那些直接反映基督榮耀與尊榮的言語;因為經文中說:「頂撞他的剛愎言語」。如今,頂撞基督的剛愎言語,要麼是對他神性或人性的褻瀆;伊便尼派否認他是神;瓦倫廷派使他成為一個虛幻的人,或僅僅在外表上是人;要麼是對他護理與世界治理的怨言:「你們的話頂撞我」(瑪三13)。當我們指責並藉口護理,彷彿主是瞎眼的、粗心的、不公義的,或在他的處理中是不仁的:「耶和華看不見,他既不作福,也不降禍;至高者怎能曉得呢?」或者當我們嘲笑他的話語時,如這些人所為,耶利米書二十三章36節:「耶和華的默示,耶和華的默示,你們不可再提;各人所說的話必作自己的重擔。」因為先知通常以「耶和華的默示(重擔)」作為講道的開場,他們便嘲諷地說:「今天你有什麼重擔給我們?」如今,先知說,這必歸回到你們自己身上,「你們的話必作自己的重擔」。同樣,當我們反對他的道路,稱熱心為狂熱,稱嚴謹為愚蠢的拘泥,稱敬虔為清教徒主義時。基督徒們!這些剛愎言語將付出昂貴的代價,無論是在今生還是來世。褻瀆若經悔改,或許可以得到赦免,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但當你們被帶回到基督面前時,這將使你們付出痛苦的代價與深刻的悔恨。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