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如何善用我們的洗禮?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38節)
本章記載了聖靈在基督升天後,照著應許澆灌下來。聖靈一澆灌,使徒們便能說各種語言,令聽眾驚訝與驚嘆。這是為了神的榮耀、福音的確證,並授權他們作為基督所差遣的特殊使者。
見到這神蹟,有人驚奇,有人譏誚,彷彿這說方言是因酒氣而產生的混亂胡言,而非聖靈的恩賜與作為。
為了滿足雙方的疑問,彼得在講道中宣告了這神蹟的果效與意圖,證明他們所釘十字架的耶穌,正是主與基督。當他們聽見這話,其中許多最頑固的人「覺得扎心」,並回心轉意。彼得所傳的是一篇蒙福的講道,它帶領了成千上萬的靈魂歸向基督;這是聖靈大能與福音果效的初熟果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扎心與破碎之後,他們採取了什麼途徑來尋求安息與救助;他們「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這是人在受到健全且徹底的定罪時,所提出的典型問題。
對於他們嚴肅的問題,彼得在第38節作了適時的回答。好醫生的職責不僅是發現疾病,還要開出藥方;特別是屬靈的醫生,更應當體恤破碎心靈的罪人,並樂意且準備好給予他們勸導。
在彼得對他們的指引與勸導中,請留意:(1)他勸他們做什麼;(2)藉著什麼動機與論據;他們當做什麼,以及他們將領受什麼。
在建議中,他勸他們悔改,並奉基督的名受洗。後者正是我們現在所探討的。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探討:
問1:為什麼提到洗禮,而不是信心或其他對救恩更內在且必要的東西?
答:(1)信心當然是隱含在內的;因為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洗禮是對被釘十字架之基督的一種公開且真實的宣告;因此,「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等同於「信奉主耶穌的名受洗,以致罪得赦免」。(2)提到洗禮是因為它是接納歸信者歸入基督的可見禮儀。既然那些被定罪的迫害者若想讓良心得到安息,就必須轉變為公開的宣認者;因此,不僅要心裡相信,還要公開宣認對基督的信心(羅馬書十章10節)。
問2:為什麼只奉基督的名?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的規定形式,父與聖靈並未被提及。答:他所說的並非洗禮的形式,而是其用途與目的。洗禮的重大用途在於我們能從基督救贖的奧祕中得益;因此,在其他地方我們被說成是「受洗歸入基督」(羅馬書六章3節),並「披戴基督」(加拉太書三章27節)。祂是教會的頭,藉著洗禮,我們被栽種在祂的奧祕身體中。
在說明這些前提後,我的工作將是展示洗禮對於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罪得赦免這一益處,有何用途與關聯。我將從以下幾點來闡述:
- 神一直喜悅以聖約的方式與祂的受造物打交道,好讓我們知道能從祂那裡期待什麼,並視自己處於更堅固的順服義務之下,以對待祂那蒙福的威嚴。在聖約中——這是人與人之間最莊嚴的交易——雙方都受約束:神對我們,我們對神。若一方受約束而另一方自由是不合宜的;因此雙方都彼此約束,神應許賜福,我們承諾順服。事實上,在第一聖約中,只提到了「刑罰的債」(debitum poenae),因為只有那部分生效了:創世記二章17節,「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另一部分是隱含的,它實際上說明了:「行則生,罪則死。」
- 由於第一聖約在我們這一邊被破壞了,神樂意訂立第二聖約,在其中祂要彰顯祂救贖恩典與赦罪憐憫的榮耀給墮落的人類;這是在基督裡成就的: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這第二聖約被稱為「和平之約」,因為它是我們在破壞聖約後,且人正處於神的忿怒之下時所訂立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0節,「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人需要這樣的聖約,而神藉著基督平息了忿怒,將其提供給我們。
- 在這和平之約中,特權與義務是與神邀請人進入聖約時人的狀態相適應的。人已從本分中墮落,並處於神的忿怒與不悅之下;因此新約是關於悔改與罪得赦免的教義。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所說的「傳福音給萬民聽」,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7節中表述為:「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因為這就是福音,或我們主耶穌新的補救律法:悔改是為了醫治我們,使我們在盡本分上重新接合;罪得赦免是為了使我們恢復神的恩寵。這兩項益處我們都是藉著救贖主獲得的: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祂單純地賜下前者,既賜下也要求後者;因此,藉著新約,罪得赦免被傳遞給所有真正悔改的人。
- 為了更清楚地理解這新約與第二聖約的內容,我們必須考慮其義務與特權;因為在每一個聖約中都有「給予與接受的比例」(ratio dati et accepti)——即有被應許與給予的事物,也有被要求的事物;通常應許包含當事人所渴望的事物,而義務或條件則要求當事人較為抗拒且不願順服的事物。在恩典之約中亦是如此,在應許中神顧念人的缺乏,在義務中神顧念祂自己的榮耀。每個人都想要赦免並從地獄中得救,但神要求的是順服;即使是敗壞的本性也不反對對幸福的渴望;神利用這一點來贏得我們歸向聖潔。所有人都急於抓住幸福,想要免受懲罰、平安、安慰與榮耀,卻不願捨己,不願放棄罪的虛榮、利益或快樂,也不願對世界與世俗之事死心。現在,神應許我們所渴望的,條件是我們必須順服那些我們所抗拒的事:正如我們將苦藥加糖給孩子,好讓他們更容易吞嚥;他們愛那糖,儘管他們厭惡那蘆薈。神也藉著我們的利益來邀請我們盡本分。因此,任何想要進入福音狀態的人,必須決心接受為其幸福所提供的祝福,以及為其工作所要求的義務。事實上,接受益處也是條件的一部分,因為我們是與一位看不見的神,商討關於另一個世界的幸福;但這只是部分,還有其他條款,因此我們必須「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章22節)。存著誠心,決心履行聖約的義務;存著充足的信心,倚靠神的話語,相信祂會賜給我們祝福。
- 特權有二:赦免與生命。這是新約中提供的兩大祝福;你可以在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中同時找到它們:「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這兩項益處是最必要的,前者是為了減輕有罪之人的恐懼,後者是為了滿足我們與生俱來對幸福的渴望;前者是為了補救因罪與人的墮落所招致的苦難,後者是為了在永恆享受神中確立我們真實且適當的幸福;前者是為了減輕我們的良心,支持我們對抗心靈的困擾,後者是為了安慰我們對抗罪惡帶入世界的外部苦難與患難。簡言之,前者是為了使我們免受應得的懲罰,後者是為了確保我們獲得不應得的福分;前者意味著從永死中得救,後者意味著進入永生。
- 其中的義務涉及我們初入基督徒狀態,或在其中進深。我們的主將其比作「門」與「路」,馬太福音七章14節:「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其他經文則將其表述為與神立約與守約:立約(詩篇五十篇5節);守約(詩篇二十五篇10節,詩篇一百零三篇18節)。聖約不僅要立,還要守。
[1.] 關於與神立約,需要真實的悔改與信心:馬可福音一章15節,「你們當悔改,信福音。」悔改是將神視為我們的終極目標;信心是將基督視為通往父那裡的偉大媒介或道路: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對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神是我們的終極目標,因為基督「受死,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得前書三章18節);而基督是我們的道路(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整個基督教就是藉著基督歸向神(希伯來書七章25節)。在我們初入時,信心與悔改是混合在一起的;很難將它們分開,並說明什麼屬於前者,什麼屬於後者;至少這會使論述變得複雜。兩者合起來意味著一個人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從罪的生活轉向神,或者說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並將自己奉獻給神。
(1)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因為這是神與我們救恩的三大仇敵:以弗所書二章2-3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我們所有的仇敵都在那裡顯現:魔鬼,作為偉大的欺騙者與一切邪惡的源頭;世界,帶著它的享樂、榮耀與利益,作為它欺騙我們的誘餌,竊取我們對神的心,使我們偏離,以致我們不去尋求那唯一必要的事;肉體是我們裡面那敗壞的傾向,它接納並迎合這些試探,以致忽略神並傷害我們自己的靈魂;它非常急切地想要得到滿足,是我們一切災禍的內在根源;因為雅各書一章14節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在我們歸向神之前,必須棄絕這些;因為在我們除掉偶像之前,我們無法將心歸向真神(約書亞記二十四章23節)。而這些正是使我們的心與神疏遠的偉大偶像。當神被擱置一旁,自我便作為下一個繼承者介入,而我們所認為的自我就是肉體。許多人傷害了自己的靈魂,卻從未有人恨惡自己的肉體。餵養肉體的是世界;而魔鬼藉著提出誘餌,激動並挑起我們的情慾。因此,我們必須從撒但轉向神;我們必須從現今的邪惡世界中被救出來;我們必須禁戒肉體的私慾,因為神不容許我們心中有共同的夥伴與競爭者。
(2)將自己奉獻給神——父、子、聖靈——作為我們的神(哥林多後書八章3節,羅馬書六章13節);作為藉著創造(詩篇一百篇3節)與救贖(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擁有我們的主;作為我們的主權者(耶利米書二十四章8節,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3節,「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等);作為我們生命與福分的泉源:詩篇三十一篇14節,「我倚靠你,耶和華;我說:你是我的神;」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7節,「耶和華是我的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2.] 關於我們的進深與堅忍,這就是我們在窄路上行走,顯示了我們在立約時同意的真誠與熱切;此外,這不是一天的工作,而是我們一生的工作——我們需要不斷地藉著基督歸向神。這裡需要三件事:
(1)關於神與我們靈魂的仇敵,必須有棄絕與離棄:必須離棄魔鬼;我們不再屬於他的黨派與聯盟;我們必須抵擋,站穩以對抗他所有的砲火與攻擊(彼得前書五章8-9節);世界必須被勝過(約翰一書五章4-5節);肉體必須被治死(加拉太書五章24節),使我們不再受其私慾的支配,如果我們有時被擊敗,我們絕不能退縮,而要更新我們的決心;我們生活的方向必須始終指向神與天堂。
(2)關於我們所奉獻的神,我們必須愛祂、取悅祂並終身事奉祂(路加福音一章75節)。我們必須將愛祂作為我們的工作,並將被祂所愛視為我們的幸福,小心地致力於尋求祂的恩寵,在心中珍藏對祂恩寵的鮮活感受,並在行善上忍耐到底(羅馬書二章7節),直到我們在天堂完全看見並愛祂(約翰一書三章2節)。
(3)你們必須時刻活在對基督再來與永恆榮耀的盼望中:提多書二章13節,「等候所盼望的福;」猶大書21節,「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正如我們起初感恩地接受了基督的救贖,起初同意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並決心跟隨神的勸導與指引,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這種心志,並使用祂所指定的媒介,以達到我們最終的幸福。因此,我們基督教的總綱是:我們應當藉著真實的悔改與信心,離棄世界、肉體與魔鬼,並將自己奉獻給神——父、子、聖靈,好讓祂接納我們為祂和好的兒女,並因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所有的罪;並藉著祂的靈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在這些決心中堅忍到底,直到我們完全且最終的幸福到來。
- 這聖約包含神藉著某些可見的條例(通常稱為聖禮,如洗禮與聖餐)所確認的義務與特權;兩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尊重聖約的全部內容。因為正如聖約在神與我們雙方之間相互約束,這些職責也對神所做的與我們必須做的有相互的關聯或尊重。在神那一邊,它們是記號與印記;在我們這一邊,它們是徽章與債務。
[1.] 在神那一邊,它們是印證或確認的記號。正如割禮被稱為「因信稱義的印記」(羅馬書四章11節);也就是說,是基督賜給我們恩典的印記;洗禮也是如此,它取代了割禮:歌羅西書二章11-12節,「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與他一同埋葬。」福音的條例肯定象徵著與律法聖約條例一樣多的恩典。如果割禮是因信稱義的記號與印記,或是神在基督裡對我們善意的保證,那麼洗禮與聖餐也是如此;它們是象徵的記號與確認的印記,用以代表恩典並保證赦免與生命的賜予。例如,洗禮象徵赦免與生命,聖餐也是如此(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29節);後者為了我們的成長與滋養,前者為了我們的入門。我們目前探討的是洗禮,它與罪得赦免有關。經文對此說得很清楚,其他許多經文也是如此。這是亞拿尼亞給保羅的建議,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以弗所書五章26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這洗滌代表洗去罪的罪咎與污穢;它也象徵我們復活進入蒙福的永生。洗禮藉著基督的復活拯救我們(彼得前書三章21節)。那麼,它是一個印證的記號。當神應許希西家延長壽命時(列王紀下二十章8節),他說:「耶和華必醫治我……有什麼兆頭呢?」所以當祂應許赦免與生命給我們時,有什麼兆頭證明主會為我們成就這事呢?洗禮就是這個兆頭;是我們與神之間的見證:創世記三十一章48節,「這堆石頭作見證,在我和你中間。」
[2.] 在我們這一邊,它們是徽章與債務,用以約束我們履行聖約的義務——職業的徽章,以及要求我們履行該職業所需義務的債務。正如使徒談到割禮時說,「凡受割禮的人……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拉太書五章3節),約束自己遵守摩西的律法;所以基督徒藉著受洗,成為債務人,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馬書八章12節)。它被稱為「向神求的無虧良心」(彼得前書三章21節);這「求」假設了聖約的要求;因此,這是一種忠實履行我們所要求條件的承諾,是一種誓約或義務,藉此我們認為自己有義務「向罪死,向義活,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羅馬書六章11節)。它主要約束我們履行入門的義務,正如聖餐更直接地約束我們履行進深的義務;它約束我們真實地相信福音,或接受基督,並同意恩典之約;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並將自己奉獻給神;因此,我們藉以進入基督教的洗禮之約,表述為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這意味著在他們獨特的位格關係中將自己奉獻給他們。奉父的名,是為了讓我們歸向祂,並順服祂作為我們合法的君王;讓我們愛祂,並倚靠祂作為我們一切美善與全備幸福的泉源,並將祂的恩寵置於世界上所有感官享樂之上。我們奉基督的名受洗,是為了讓我們信靠祂,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主與救贖主,期待藉著祂的功德、公義與代求,從神的忿怒、罪的罪咎與永死中得救。奉聖靈的名,作為我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使祂能將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將我們改變成基督的形象與樣式,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與敬虔,並以我們目前在神愛中的份額以及對未來榮耀的盼望來安慰我們。
- 這些可見的確認條例給了我們超越話語與單純聖約提議的巨大優勢。
[1.] 這些印證的記號表達了神對我們救恩的熱切與真誠的尊重。神已在祂的話語中揭示了祂在基督裡對罪人的愛與善意;祂還加上了祂的印記,使祂恩典的憲章更具效力與真實性。神在話語中給予通知,證明了祂的良善與樂於分享;但祂在聖禮中給予可見的保證,則證明了祂對我們益處的關切與焦慮,因為祂願意「額外地」(ἐκ περισσοῦ)滿足應許的繼承人。如果一個人異常謹慎地確保萬無一失,這表明他的心在該事物上。神願意將祂的恩典以聖約的形式呈現,這是一種極大的降卑;但祂願意加上印記,這更是進一步的降卑,這對祂而言本是不需要的;但祂加上這些是為了給我們「更大的安慰」。裸露的約定(Nudum pactum),即單純的應許,不如將協議條款放入正式的文件與法律契約中,並簽署、蓋章並交換交付那樣有效與真實;這在雙方之間產生了更多的信心與安全感。神的話語向我們保證祂的善意;但當祂樂意為此訂立正式的契約,並簽署與蓋章時,這在我們心中產生了更多的確據,相信祂的應許是帶著真實的意圖去履行的,並且當我們除了單純的承諾之外,還有藉著洗禮莊嚴進入的一種誓約與誓言時,這將我們更牢固地束縛在神面前。
[2.] 聖禮相較於話語的另一個優勢在於,它們是更親密的應用。話語是對所有人普遍地說,作為一種邀請;聖禮是對每個人特別地說,作為一種義務。藉著話語,沒有人被排除在神所提供的恩典之外:「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但藉著聖禮,每個人都被明確地提醒了他的義務。話語中揭示的對象就像銅蛇,無差別地暴露在所有人的眼中,「凡仰望它的就必得救;」但聖禮中提供的同一對象就像塗在門框上的血,使每個人都能確信他的家庭將是安全的。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話語中提出的事物就像神與我們之間的條約,或是一種提議與辯論,直到雙方達成一致。但聖禮在雙方就聖約條件達成一致之前是不起作用的。至少在成年人中,話語有助於聖約的訂立,但聖禮假設聖約已經訂立;因此,話語普遍地提出在印記中被特別應用的事物。現在,那些對所有人泛泛而談的事物,不如那些特別應用於我們自己的事物那樣影響我們,因為後者激勵我們更精確地關心並努力履行我們肩負的義務。條件在話語中被提出:悔改並相信,我就赦免你,並賜給你永生。但聖禮假設了一種實際的同意,即你已經做了,或承諾去做;然後神來對你說,拿著這個作為確鑿的保證,你將得到我所應許的一切;這更能增加我們的盼望並勸導我們盡本分。
[3.] 藉著這些印證的記號,我們被莊嚴地賦予了對所應許事物的權利,就像我們藉由法律的適當手續被置於我們所交易事物的佔有權中一樣:「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們被莊嚴地賦予基督受難身體所購買的特權。信徒在話語中接受基督(約翰福音一章12節),他在聖餐中接受基督。有什麼區別?在那裡,他的權利以神所指定的方式被莊嚴地承認與確認。一個人一旦同意了一筆交易,他就對所交易的事物擁有了權益,但當它藉由某些法律手續交付給他時,權利就變得更加明確,例如用鑰匙交付房屋,用草皮或樹枝交付田地;在這樣的交付中,我們說:這鑰匙就是我的房子,這草皮或樹枝就是我的田地。我們藉著這些話語被置於基督的佔有權中:「這是我的身體。」每一個悔改並相信的罪人都有權利獲得基督與赦免;但他的莊嚴授權是藉著聖禮:「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或者如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4節所說,「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神藉著口頭應許將應許之地給了亞伯拉罕;但在創世記十三章,祂叫他走遍那地,察看它,築一座壇,並在那裡獻祭;那時他才實際地被賦予了這份禮物。神給了以色列人迦南的授權,但以實各谷的葡萄串,可以說是它的交付與佔有權。雖然禮物藉著應許已經充分地轉讓,但它藉著聖禮得到了進一步的批准,並更莊嚴地傳遞與交付。
四、這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救恩的偉大奧祕透過某些可見的禮儀呈現在我們眼前,因此對激發人心進行嚴肅的思考具有更大的力量。當神願意降卑自己,幫助我們對抗軟弱時,祂必須藉由感官來進行,因為所有的知識都是透過感官進入靈魂的。現在,觸覺、嗅覺、味覺似乎不太適合,因為它們較為粗糙,且主要是為了身體的福祉;但視覺與聽覺能將對象傳達給悟性,因此被稱為紀律與學習的感官。聖約是藉由話語立定的,話語衝擊著聽覺;但聖禮作為印記,透過可見之物將聖約擺在我們眼前。正如使徒所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加拉太書三章 1 節)。視覺比單純的聽覺更能生動地激發心靈。從罪中洗淨,恰如其分地向我們展示了聖靈的成聖,並在我們心中引發相關思想,從而生動地激勵我們去期待這份恩典。
應用:我們在運用與改進洗禮時,切不可輕忽;因為它意味著與神立下莊嚴的聖約,使我們能獲得罪的赦免與永生。施洗約翰稱之為「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馬可福音一章 4 節)。因此,讓我們反躬自省:我們都受了洗,但我們有變得更好嗎?我們對罪得赦免是否有更大的信心?對於那「向罪死、向神活」的聖約誓言,是否有更深刻的體會?若沒有後者,我們就不可能擁有前者;這兩者我們都必須重視。沃拉特拉努斯(Volateranus)曾記載,嘲諷的無神論者路西安(Lucian)在背棄基督教信仰時,曾嘲笑自己的洗禮,說他從洗禮中得到的唯一好處,就是名字多了一個音節,從「路西」(Lucius)變成了「路西安」(Lucianus)。唉!大多數人從洗禮中得到的,除了名字之外還有什麼呢?你們不該如此;如果你們能為了洗禮所設立的目的去運用它,就能從中獲得巨大的益處。為了激勵你們,請思考以下幾點:
- 洗禮是我們身上永久的束縛,強迫我們悔改並過聖潔的生活(羅馬書六章 4 節)。因此,聖經經常以此進行論證,例如羅馬書六章 2 節:「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他所爭辯的不是「不可能」(ab impossibili),而是「不相稱」(ab incongruo);不是指這件事在能力上做不到,而是指這與我們在洗禮中所宣稱要進入的更新狀態不相稱。洗禮是向罪死的誓言,也是我們將靈魂束縛於新順服的紐帶。同樣地,歌羅西書三章 1 節說:「你們若與基督一同復活」,這正是洗禮的含義與象徵;「所以當求在上面的事。」又說:「你們既是死了,所以要治死……」(3-5 節)。再者,8、9 節說:「你們既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就要脫去這一切。」在許多其他地方,使徒也從洗禮的委身出發,論證其所意圖與象徵的效果。
- 改進洗禮是領受聖餐最好的準備:約翰福音十三章 8 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那次洗滌具有屬靈意義;隨後基督便設立了祂身體與血的聖禮,而這種屬靈的洗滌正是參與聖禮所必需的。在假設句「我若不洗你」中,隱含了洗禮;在警告句「你就與我無分了」中,隱含了基督當時即將設立的聖餐。在教會的法庭(in foro ecclesiae)中,唯有受洗者才有權領受主的桌子;在神的法庭(in foro caeli)中,唯有那些擁有洗禮果效的人,才有權領受其中的福分;唯有被基督的靈所聖潔的人,才有權領受祂寶血所買贖的恩典。我們的主在准許門徒領受聖餐前,總要提醒他們這一點。
- 如果我們不改進洗禮,我們的洗禮將成為控訴我們、招致審判的見證;正如福音本身被傳講,要麼是作為我們的「見證」(馬太福音二十四章 14 節),要麼是作為反對我們的「見證」(馬可福音十四章 9 節)。同樣地,如果我們不留心,洗禮非但不能成為我們的見證,反而會成為反對我們的見證。在審判之日,我們的下場將不會比外邦人好;因為我們之間唯一的區別在於,他們是肉體未受割禮,而我們是心未受割禮(耶利米書九章 25-26 節);他們未受水的洗禮,而我們未從罪中得潔淨。我記得維克多·烏提森西斯(Victor Uticensis)曾記載關於埃爾皮多福魯斯(Elpidophorus)的事,他從大公教會背教投向了汪達爾亞流派(Vandal Arians):那位曾為他施洗的執事向他展示了洗禮時所穿的亞麻衣,說道:「埃爾皮多福魯斯!當審判者威嚴降臨時,這些將成為控告你的見證。可憐的人,當神的子民被接納進入天國的喜樂,而你自己卻被驅逐出去時,你該怎麼辦?」如果我們受了洗,卻過著與洗禮誓言完全相反的生活,彷彿我們不是與聖父、聖子、聖靈立約,而是與魔鬼、世界和肉體立約,那麼在審判之日我們將會如何?
但我們該如何改進洗禮呢?
首先,我們必須親自且莊嚴地認領我們在嬰兒時期與神所立的約。我們每個人都應選擇主作為我們的主宰與產業;選擇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選擇聖靈作為我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每個人都必須親自這樣向神委身;僅僅有基督作為全體選民的共同保證人為我們委身是不夠的(希伯來書七章 22 節)。祂為我們、以我們的名義做了一些事,但每個人在獲得其益處之前,都必須親自承擔這份責任。你們必須將自己獻給主(歷代志下三十章 8 節)。僅僅有教會作為一個可見的政治團體,或作為一個與神和基督處於可見聖約中的社會為我們委身是不夠的:以西結書十六章 8 節說:「我與你立約,你就歸於我」;這是指教會整體而言;但每一個體也必須與神立約,並歸屬於祂:以西結書二十章 37 節:「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進入約的束縛。」這裡暗指羊群在為神納什一稅時走出羊圈(利未記二十七章 32 節);牠們必須用杖數點,一、二、三……第十隻就是屬主的。神不會將我們視為一團混雜的整體來立約,而是要提醒每個人各自的責任;父母在洗禮中為我們委身是不夠的,正如以色列人在他們兒女的名義下,宣稱神是他們的神(申命記二十九章 10-12 節)。沒有人能代替他人完成這項救贖性的工作,我們必須親自批准這聖約,並宣稱我們對基督福音的順服(哥林多後書九章 13 節)。這項工作不能由代理人或受讓人完成;如果我們活到有辨別力的年紀,父母的奉獻若沒有我們個人的行動,對我們將毫無益處。再者,這不僅僅是在言語或可見的外在禮儀上完成,這些禮儀或許象徵著與神的個人立約,但人必須將心獻給神(耶利米書三十章 21 節)。是的,這是一件必須在神與我們靈魂之間完成的事,沒有外在的見證人能知曉。在這種交易中,神對靈魂說話(詩篇三十五篇 3 節):「對我的靈魂說,我是你的救恩」;靈魂也對神說話(耶利米哀歌三章 24 節):「我的靈魂說,你是我的產業」;以及詩篇十六篇 2 節:「我的靈魂啊,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神」;聖約就是這樣在靈魂的語言中進行的。現在,我們對所有特權的權利,就取決於這種個人的、內在的與神立約。
其次,要經常更新你對神義務的意識,並時刻計算你如何為祂而活:使徒行傳二十七章 23 節:「我所屬、所事奉的神」;腓立比書一章 21 節:「我活著就是基督」。少數叛教者否認了他們的洗禮,但大多數基督徒卻遺忘了他們的洗禮:彼得後書一章 9 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因此,我們應不斷激勵自己去順服並倚靠神,使我們最初誓言與同意的真誠,能透過真實且持續的履行得到證實。
第三,你們應經常進行自我省察,以便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從罪的罪咎與污穢中洗淨:哥林多前書六章 11 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你們應觀察自己對罪得赦免是否有更進一步的體會,如何克服靈裡的束縛,並在信心的喜樂中成長,因為神設立這些記號,是為了讓我們得到極大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太監受洗後,就歡歡喜喜地走路(使徒行傳八章 39 節)。神是否將祂的約應用在我身上?將我帶入祂的家?將我栽種在基督奧祕的身體裡?我豈能不因祂的救恩而歡喜快樂?同樣地,關於成聖,要觀察神的利益在你們裡面是否佔上風,還是肉體的利益;你是否能輕易獲得對抗敗壞的力量與意志(加拉太書五章 16-17 節);罪是否更受制伏,你是否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感與慾望(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屬基督的人應該在自己身上發現這些跡象,否則他們的洗禮只不過是空洞的形式主義。
第四,最後,在所有試探中,你必須將洗禮作為極大的幫助;例如,當你受到感官愉悅的試探而犯罪時:基督徒已準備好答案,我不再是肉體的債務人;或者,我已經受洗,並在治死罪與聖潔的道路上獻給神,以獲得赦免與生命(哥林多前書六章 15 節)。我豈可拿基督的肢體……?這靈魂、這身體、這時間、這力量都是基督的,不是為了取悅肉體,而是為了取悅主。或者,當受到感官恐懼的試探時。狄奧尼西亞(Dionysia)在她的兒子馬約里庫斯(Majoricus,一位非洲殉道者)因承認基督的神性而受難時,用這句話安慰他:「記住,孩子,你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的,要堅定。」所以,當你受到魔鬼的試探,利用你的憂鬱與沉重的患難,來質疑神對悔改信徒的愛與憐憫時,要記住洗禮中所印證的聖約,這樣你就能保持對基督裡神的信心,祂赦免了你所有的罪,並使我們有活潑的盼望。我們必須預期會受到試探;魔鬼在基督受洗後,試探祂去質疑那被莊嚴見證的兒子身分(比較馬太福音三章 17 節與四章 1-6 節)。路德談到自己時說,當魔鬼試探他陷入絕望,或對神的愛或祂對罪人的憐憫產生任何懷疑與恐懼時,他總是回答:「看哪,我受了洗,並且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他也告訴我們一位聖潔的童貞女,當魔鬼濫用她的孤獨,並向她的心注入任何絕望的思想時,她給出的回答是:「我受了洗,進入了神的聖約,並將期待藉由耶穌基督獲得罪的赦免。」
我們應當終其一生這樣改進我們的洗禮,直到我們完全進入那神聖而幸福的境界,我們最初就是為了這境界而在神的洗滌中得到潔淨。
這些話語尚不足以強調其重要性,你將會發現「歸正」(conversion)是以「重生」(regeneration)來表達的:「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3節)。請注意,我們不僅需要被改良,更需要被重生。「然而,因為生殖(generation)是自然界的一種常規運作,且常發生在第二因(second causes)的過程中,因此它被以『復活』的隱喻來表達(以弗所書二章5節)。但既有的事物可能再次發生,因此它被稱為『創造』:『我們是他的工作』(ποίημα αὐτοῦ),以弗所書二章10節;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五章17節;詩篇五十一篇10節。不僅如此,它更被表達為『勝利』(約翰一書四章4節);或是『壯士』被一位『比他更強的』所擊敗並捆綁(路加福音十一章21、22節);以及『將各樣計謀……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十章5節)。聖經使用所有這些表達方式,旨在闡明恩典的奧祕。單一的表達方式可能不足以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聖經使用了許多類型與比喻,以便在一種概念中缺失的部分,能由另一種概念來補足。讓我們將這些概念彙整一下:不僅心思中要有光照,心靈也必須被觸動;而且不僅是輕微的攪動,而是必須被改變、被重新塑造、被重生。又因為生殖預設了物質中存在先前的傾向,所以它不僅被稱為『重生』,還使用了『復活』一詞,在復活中,物質是完全沒有預備的。然而,因為這裡仍有可供作工的物質,所以它被稱為『創造』,即從無中造出萬有。神在沒有信心的地方作工產生信心,在沒有悔改的地方作工產生悔改;『稱無為有』。但現在,因為罪使我們比『無』更糟,且正如在創造中,既沒有什麼可以幫助,也沒有什麼可以阻擋,所以它被表達為『勝利』;這暗示了神的工作所面臨的對抗,以及人心在被恩典制伏之前所存在的抵擋。」
- 下一個證據來自那些否定人有能力使自己歸向神,或行任何屬靈善事的斷言。例如,經上說他不能知道(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他不能信(約翰福音六章44節);他不能順服(羅馬書八章7節)。不僅如此,舉單一行為為例:他憑自己不能產生一個善念(哥林多後書三章5節);他不能說一句好話:「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馬太福音十二章34節)。他不能做任何事(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經文並非說「不能做大事」(nihil magnum),而是說「不能做任何事」(nihil);不是說「沒有什麼偉大的事」,而是「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那麼,當人若沒有恩典,既不能知、不能信、不能順服、不能思考、不能言語,也不能做任何事時,人確實是「軟弱無力」的,完全無能且無法使自己歸向神。
問一:但這裡有一個反對意見:如果情況如此,這如何與神作為人類創造者的慈悲相容?要求一個無力償還的人償還債務,這與神作為世界審判者的公義相容嗎?或者,與至高立法者的智慧相容嗎?祂竟用應許來勸勉一個根本沒有能力去實行祂所勸勉之事的人?
答一:我回答第一點:神並沒有失去祂的權利,儘管人已經失去了能力;人的無能並不能解除他們的義務;一個醉酒的僕人仍然是僕人,若主人因為僕人的過失而失去命令的權利,這是不合情理的。一個揮霍的債務人,即使身無分文,仍有義務償還債務,這並不構成不公。神在亞當裡與我們立約;祂所要求的順服,不僅是因著聖約,也是因著律法;不僅是因著實證法與契約,更是因著不變的權利。人們認為,為亞當的過犯而受苦,而他們對此既無知覺也未實際同意,這似乎太過嚴苛;但每個人都會在自己的心中發現一個亞當:舊人在那裡,消耗著僅存的一點自然之光與力量。難道神不能向一個既驕傲又揮霍的債務人索取順服的債嗎?我們是驕傲的;因為當我們悲慘時,我們自以為幸福;當我們貧窮時,我們自以為富足;當我們瞎眼時,我們自以為看得清楚;當我們赤身露體時,我們自以為穿戴整齊(啟示錄三章17節)。因此,神可以提醒我們的本分,並要求祂的權利;如果沒有別的原因,至少是為了向我們顯明我們的無能,使我們不能推託說,我們沒有被要求履行我們所欠的債。正如人是驕傲的,人也是揮霍的。我們耗盡了剩餘的一切,拋棄了那些從墮落的廢墟中倖存下來的良心與道德傾向。
答二:關於第二點,神如何能公義地懲罰一個無法行善的人?我回答:我們自然的無能是自願的。我們不能僅將人視為無力行善,而應視為耽溺於惡,並全心愛惡。正如人不能,人也不願歸向神(約翰福音五章40節)。我們的無能在於我們的頑梗,因此人是無可推諉的。我們拒絕了賜給我們的恩典,並藉著持續犯罪,增加了我們的捆綁,我們根深蒂固的習慣轉變成了另一種本性。
答三:關於最後一點,神如何能勸勉並說服我們?我回答,假設我們說:這僅是為了選民的緣故,他們確實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章28節);而其他人則是「順便」(obiter)被召,正如他們與選民雜居在一起一樣。如果選民獨居,是一個獨立的群體,那麼這個反對意見還算合理;但他們隱藏在其他人中間,因此被棄者在外部媒介上享有與他們相同的恩惠。世界因選民的緣故而存留,然而太陽並不只照耀他們,雨水也不只落在他們的田地裡。或者讓我這樣說明:太陽照耀,儘管瞎子看不見;雨水落在岩石和山上,也落在肥沃的谷地:所以對義務的勸勉是無差別地提供給好人與壞人的。這或許已經足夠作為回答;但我更想說的是,這些勸勉有其用途;因為對於神意欲施恩的人來說,它們帶有自己的祝福。聖經對神的大能有一種僕役式的輔助作用;正如基督說:「拉撒路,出來!」這話使他從墳墓中復活。至於那些沒有因此歸正的人,這是為了定他們的罪,並勒住他們的兇暴,這是一種使他們文明化、防止他們變得更壞的媒介,藉此他們獲得了許多暫時的福分;正如異教的羅馬,只要道德規範還在實行,就繁榮於各種美德與成功之中。但關於這一點,在下一個反對意見中會有更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