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ALEPH 詩119 1-8|001A_第一篇_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_詩119_1

第一篇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第1節)

本篇詩篇是聖經中的珍品。在希伯來文中,其結構極為嚴謹精妙。全篇分為二十二個部分,對應希伯來字母的數量;每一部分包含八節經文,且皆以同一個字母起首。我認為這其中並無神祕含義,僅是為了便於誦讀與記憶。若蒙主賜予生命與幫助,我將按順序逐節查考。由於相同的教義會頻繁出現,我將盡力在每一篇講道中探討一節經文。

詩人以描述通往真福樂的道路作為開端,正如基督在登山寶訓中的開場,亦如詩篇全書在其他地方的起首一般。福樂是我們眾人所追求的目標,只是我們對於通往福樂的道路,不是無知便是疏忽;因此,聖潔的詩人首先要將我們在「有福之人」的真義上導正過來:「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在這些話語中,你有:

一、其特權:有福。 二、其考量的形式與方式:並非著重於福樂本身的性質與形式,而是著重於通往福樂的道路。或者說: 首先,這裡提到了一條通用的道路。 其次,這條道路被具體化為:耶和華的律法。 再次,對這些人的資格要求:誠實(行為完全),以及恆心(遵行)。

教義一:我們務必對福樂與有福之人有正確的認識。大衛以此作為開端。

一、眾人皆渴望福樂;無論是基督徒還是外邦人,對此皆無異議。當保羅與外邦人交涉時,他提出了兩個關於神的觀念。一是作為「第一因」:使徒行傳十四章17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二是作為「至善」: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正如前者說明必有一位降雨與賜豐年的源頭,後者亦說明必有一位普遍的至善,否則自然的傾向便成了徒勞。在基督徒當中,善人與惡人雖在其他事上鮮少達成共識,但在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每個人都想幸福,而不願悲慘:詩篇四篇6節:「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好處、好處,這是世人的呼喊。這源於慾望的本性;因為凡所渴求的,皆是視其為「善」(sub ratione boni)而渴求。正如神在我們裡面植入了厭惡的本能以躲避邪惡,祂也植入了選擇與追求的本能以追隨良善。那麼,基於自愛原則,所有人都想幸福;他們想要好處,且想要永遠擁有。無生命的受造物在天命的引導與指引下,被帶往其完美的歸宿。禽獸尋求其生命的保存與完善;世人亦皆四處奔波以求滿足與安寧。詢問人們是否想幸福,無異於詢問他們是否愛自己;但詢問他們是否想成為聖潔,則是另一回事。

二、所有未蒙恩典的人,對此皆有極大的誤解。(一)有些人對目標產生誤解。他們渴望一般意義上的好處,而非那真正的至善;他們在財富、榮譽、享樂中尋求幸福;因此,當他們追求這些時,反而遠離了他們所尋求的。他們意圖追求幸福,卻選擇了悲慘:路加福音十六章25節:「你所享過的福」;詩篇四篇7節:「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他們的五穀、新酒與油,不僅為他們所擁有,更被他們選為其福分與產業。(二)他們在方法上失敗了。他們不認識這些方法,不喜愛這些方法,或者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半途而廢。他們對這些方法的認識極其微弱,如同遠處的尖塔;他們看見了,卻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看見,就像那個瞎子看見人行走,卻像樹木一樣。由於自然之光如此黯淡,他們對這些方法的考量極其薄弱;心智被其他事物轉移,他們對這些方法的渴望極其微弱;情感被隨手可得的事物所佔據與攔阻,他們或許有微弱的傾向(velleities),卻沒有嚴肅的意志或堅定的心志。或者,假設一個人受到某種定罪感,既認識目標也認識方法,但他的努力卻極其冷淡與懈怠;他們並未以那種通往幸福所必需的熱切、嚴謹與一致性來追求。他們就像那些熱切渴望卻很快放棄的人。懶惰人的心願,卻無所得,因為「手不肯作工」。當真正的幸福被充分揭示,且必須按著神的條件來獲取時,他們便退縮了。約翰福音六章34節。猶太人聽說了基督所說的生命之糧,便對祂說:「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但當他們聽聞跟隨基督的條件時,他們便退後,不再與祂同行。他們想得著永生,但當他們必須跟隨基督,忍受世人的藐視、遭受指責與危險時,他們便不喜歡了:詩篇一零六篇24節:「他們又藐視那美地,不信他的話。」那地是美地,但通往那地的道路卻是經過荒涼的曠野。當他們聽聞那地居民的強壯與高大,以及堅固的城邑時,他們便陷入憤怒與埋怨,放棄了對迦南的追求。天堂是個好地方,但人必須付出極大的代價才能到達,因此他們不願承擔。人們想要那種真正的幸福,卻不願走神所指引的道路,因為他們已被肉體的幻想所佔據。在困境、衝突與試探中等候神,被視為愚蠢的事: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對手段的偏見遠多於對目標的偏見;因此,出於絕望,他們滿足於肉體的選擇,就像在婚姻中失望的人接受了下一個對象。既然他們無法得到神所賜的幸福,他們便決心成為自己的主宰,在享受現世事物中盡可能地讓自己幸福。

三、我們若對此有所誤解,將付出慘痛的代價。神對於我們將何者視為幸福極為忌邪,因此祂會摧毀一切屬肉體的選擇。那些執意要進行試驗的人,終究會為此感到痛苦。所羅門王曾帶著悔恨的十字架回到神面前:傳道書一章14節:「我見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他已為我們親身驗證了這一切。他擁有寬廣的心胸與豐厚的家產,他投身於享樂,試圖從受造物中榨取幸福,以一種比那些僅僅隨從私慾與食慾的愚昧之徒更精巧的方式,去追逐世俗的滿足:傳道書二章1節:「我心裡說:『來吧,我以喜樂試驗你,你好享福!』誰知,這也是虛空。」他投身於享樂,不僅是出於感官,更是出於好奇與精巧的目標,然而他發現自己的心卻在暗中遠離了神。無論是誰,若執意嘗試,要麼會陷入徹底的災難,要麼就必須帶著深刻的悔悟回轉。他們正是如此學習,並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應用:讓我們好好研讀這一點。

  1. 我們不應以虛假的幸福為滿足,或將安息寄託於暫時的享受,如極高的榮譽、豐厚的財富、權貴的青睞等;這些事物在各自的領域中或許有用,對於那些已將幸福寄託於神的人而言,它們有益於使生活變得甜美與舒適。然而,若將享樂視為幸福,它們並不能滿足人;若貪愛它們,它們會玷污人;若失去它們,它們會增加我們的煩惱與憂愁。

[1.] 它們無法滿足人,因為它們具有不完美與不確定性。它們無法回應人所有的渴望,與良心毫無比例可言。那使人幸福的事物,必須與靈魂所有的匱乏、渴望與容量完全相稱,以至於良心、心靈與一切都能說:「這就足夠了。」但哀哉!這些事物無法給予我們穩固的平安與滿足:以賽亞書五十五章2節:「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除非飢渴的良心得到供應,否則我們無法幸福。除了它們用途狹隘之外,還要考慮享受的不確定性。唯有那能使我們永遠幸福的事物,才能給予我們穩固的平安。這些花朵在我們聞嗅時便在手中凋謝。唯有神的恩寵……我們沒有確定的擁有權。哥林多前書七章30節教導我們,聖徒對世界應有淡泊的情感,「彷彿沒有擁有」,並使用這世界而不濫用它,因為這世界的樣式將要過去。人必須預見變遷,並為世上的各種境遇做好準備:詩篇三十九篇11節:「你用責備刑罰人的時候,叫他的美貌消滅,如衣被蟲所咬。世人真是虛空。」如同玻璃,越是閃耀,越是脆弱。

[2.] 若對它們有過度的愛,它們會玷污人。它們不僅有苦膽,更有毒素。它們不能使我們變得更好,卻極易使我們變得更壞,因為它們會玷污心靈,使我們遠離神,並使我們淪為自身私慾的奴隸:提摩太前書六章9-10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3.] 若失去它們,它們會增加我們的煩惱與憂愁。一個沒有學會如何處卑賤、也如何處豐富的人,他的豐厚反而使他的處境更加悲慘。要退後一兩個階級是困難的。這些事物容易給那些沉迷於其中的人帶來極大的煩惱:「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我們越是將它們視為幸福,一旦失去,它們就越是增加我們的煩惱。

  1. 我們不應對真正的幸福抱有偏見。世人認為,活在宗教的軛之外,隨心所欲地說話、思考與行事,而不受任何約束,是一種幸福;但若要時刻受束縛,並在神話語的敬畏之下生活,他們便認為這是不合理且痛苦的:詩篇二篇3節:「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在研讀這一點時:(1)「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箴言二十三章4節:「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而要藉著神的話語與聖靈尋求神的指引。唯有神能斷定誰是有福的人,也唯有祂手中才有使我們蒙福的能力。(2)要採取信心的亮光;感官與屬肉體的理性會欺騙你。福分是一個謎,唯有藉著信心才能解開,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一個貧窮的敬虔人,被視為萬物中的渣滓,竟是唯一幸福的人;而這世上的偉人,擁有一切隨心所欲的事物,竟是「困苦、瞎眼、赤身」的,這是一個悖論,永遠無法進入一個僅憑感官與屬肉體理性來判斷事物的自然人的心中,因為在視覺與理性看來,事實絕非如此。(3)要等候聖靈的亮光與大能,來傾斜並吸引你的心歸向神。我們往往在教義上對福分的觀點是正確的,但在實踐上卻不然;我們滿足於僅僅是概念,卻未被這些真理的大能所治服;那正是聖靈的工作。證明「享受享樂而不受悔恨」是禽獸的幸福,這很容易;證明財富的不確定性,以及它們是靈魂多麼不穩固的根基,這也很容易;但要將心從這些事物中拉出來歸向神,這卻是聖靈的工作:詩篇四十九篇13節:「這就是那些自恃之人的道,他們後代的人還佩服他們的話。」許多人站在祖先的墳墓前會說:「啊!他們將時間與精力浪費在享樂,以及追逐世俗的偉大、名聲與人的恩寵上,是多麼愚蠢;這對他們現在有什麼益處呢?」然而他們的後代卻依然佩服同樣的話——也就是說,他們活在同樣的原則中,像那些先人一樣貪婪地追求世俗的滿足,那些人忽略了神與屬天的事物,最終下到墳墓,他們的榮耀被埋在塵土中。除非主藉著祂恩典的亮光與大能挪去我們的心,否則我們依然像他們一樣愚昧、愚蠢且屬世。由此可見,在真正的福分觀念上保持正確,對你們是何等重要。

教義二:對神律法真誠、恆久、一致的順服,是通往真正福分的唯一途徑。

這被稱為一條「路」,這路被稱為「神的律法」,在這路上我們必須「純潔」;這意味著的不是絕對的純潔與律法上的完美,而是福音的真誠;我們必須在這路上「行走」,這既指一致性,也指恆久性;這必須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並且我們必須在其中持之以恆。

有三件事需要闡明:

  1. 論到這規則。
  2. 論到對這規則的順服;它必須是真誠、一致且恆久。
  3. 論到這如何成為通往真正幸福的途徑;它與真正的福分有何關聯。

首先,這規則就是神的律法。所有受造物都有規則。基督的人性是所有受造物中最高的,然而祂仍需順服神;祂是在規則之下:加拉太書四章4節:「生在律法以下。」天使在許多方面享有高於人的豁免權;他們免於死亡,免於飲食的需要;但他們並未免於律法;他們不是「自主的」(sui juris),不能隨意行事;他們「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詩篇一百零三篇20節)。無生命的受造物,太陽、月亮、星辰,都在天意的律法之下,在晝夜的聖約之下:詩篇一百四十八篇6節:「將這些立定,直到永永遠遠;廢了它們的命,不得越過。」它們有各自的軌道與指定的運行,並嚴格遵守羅盤的指引。所有受造物都在律法之下,並據此運行與行動。如今人更是在律法之下,因為人有選擇與決斷的能力。但如果律法對基督徒而言不是規則(正如某些反律法主義者所持的觀點),如果它不再生效,那麼就沒有罪或義務可言;因為「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因為「罪的本質就是違背律法」(約翰一書三章4節;羅馬書四章15節)。無疑地,律法作為規則是一項極大的特權;基督來到世上,絕非為了減損或廢除祂子民的特權:申命記四章8節:「哪有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詩篇一百四十七篇20節:「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這是他們的特權。如果律法對於新造的人可以被廢除,那麼神的靈為何要在他們心中以如此清晰的字跡寫下它呢?這被應許為恩典之約中最大的福分(希伯來書八章10節)。那麼,聖靈刻在心上的,基督會來塗抹並廢除嗎?律法曾寫在石版上,而聖靈偉大的工作就是將它寫在心版上;約櫃是一個存放律法的箱子,神以此為喻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裡。」顯然,這規則是存在的,而這規則就是神的律法。若我們想要獲得真正的福分,就必須在任何場合都諮詢這規則,既是為了教導我們,也是為了敬畏我們。

第一,為了教導我們,使我們不至於做得不足或過頭。

  1. 不至於不足。有許多虛假的規則,人們以此取悅自己,但這些不過是引導我們偏離自身幸福的歧路。例如,「好心」就是一個虛假的規則;世人憑著猜測與虔誠的目標生活。但如果「好心」是一個規則,一個人可能會反對基督的利益,摧毀祂的僕人,而這一切都是出於「好心」:約翰福音十六章2節:「那殺你們的,以為是事奉神。」跟隨盲目良心的人可能會犯下嚴重的錯誤。「習俗」是另一個規則。別人過去做過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基督在他們所有人之前做了什麼。如果習俗說了算,基督的大部分教導都會被拋諸腦後。「他人的榜樣」;那不是好的規則。我們不應去走別人走過的路;而應尋求什麼是真正的道路:馬太福音七章14節:「引到滅亡,那路是寬的,進去的人也多。」通往地獄的路是最常被踐踏的;我們不必總是跟隨足跡;順流而下的是死魚:我們不應被習俗與榜樣帶走,也不應隨波逐流。我們自己的慾望與傾向不是我們的規則。噢,如果我們的私慾成了我們的律法,如果我們內心的傾向成了我們的規則,我們將是何等悲慘!猶大書16節:「隨從自己的私慾行」,這是對那些人性怪物、那些已失去良心感覺之人的描述。人的律法不是我們的規則。僅僅遵守人的律法而無其他,對於將我們引向神而言,實在太狹隘且不足了:詩篇十九篇7節:「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要使我們知罪、使心謙卑、使我們回轉歸向神,除了神的律法,沒有其他規則。人制定法律就像裁縫製作衣服,是為了適應他們所服務的彎曲身體,為了迎合那些受這些法律管轄之人的脾氣;它們當然不足以使我們知罪,也不足以引導我們走向真正的幸福。一個文明守序的人是一回事,一個敬虔更新的人是另一回事。給良心與內心更新的動機頒布律法,是神的特權。人的法律對於建立人際交往是有益的,但對於建立與神的交通則顯得太過短淺;因此,我們必須諮詢那作為規則的「耶和華的律法」,以免我們錯失真正的福分。
  2. 不至於過頭。有一種迷信且偽經式的聖潔,它與純正且合乎聖經的聖潔背道而馳,甚至具有破壞性:它就像妻子身邊的妾,奪走了本應歸於真正宗教的敬重。那麼,這種聖潔是什麼呢?它是一種暫時的、取悅肉體的宗教,由外在的儀式、禮節與外在的苦修所組成,正如天主教徒與形式主義者所實行的,是「照著人的吩咐和教導」:歌羅西書二章23節:「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的。」神不會感謝那些給予超過祂所要求之物的人。這些事物徒有智慧之名。正如銅錢可能比真幣看起來更漂亮,儘管價值不同,這種私意崇拜與迷信的聖潔可能看起來很美,但它對真正的敬虔與合乎聖經的聖潔具有破壞性,而後者才是引導我們與神交通的。當人的熱心在虛假的偽聖潔中沸騰時,它會澆熄火種,摧毀真正的敬虔與宗教。過度與不足同樣是怪異的。因此,我們必須始終諮詢律法與規則,以免我們做得不足或過頭。

第二,正如必須諮詢律法以教導我們,同樣也要諮詢它以敬畏我們,並使我們保持對神義務的意識:「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章19節)。通常,大多數基督徒憑習慣生活,而不研讀他們的規則。如果一個人考慮到那要求靈魂警醒、精神熱切、在典章中勤勉侍奉神的規則,他還會如此冷淡且習慣性地敬拜神嗎?如果一個人諮詢了規則,並記住輕浮的話語在神的秤上會顯得沉重,他還會容許自己說閒話、發牢騷,任由舌頭放縱嗎?這些都被自由的律法所譴責:雅各書二章12節:「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說話行事都要照這律法。」如果一個人考慮到規則,以及神在任何場合對我們所要求的聖潔節制,他還會在屬天的事物上如此輕率嗎?在享樂的使用與對世俗利益的追求上如此無序與放縱嗎?這是第一點,即規則,也就是神的律法。

第二,是對這規則的順服。如果你想蒙福,就必須有真誠、恆久、一致的順服。神的旨意不僅要被知道,更要被實踐。許多人會斷定,理論上的神律法是通往真正福分的唯一指引;但現在,要將它作為自己的規則,並緊緊持守,千人中難得一人。

  1. 因此,需要真誠的順服:「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便為有福。」初聽此言,人可能會反駁:「噢,那麼若這是資格,就無人能蒙福了;因為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箴言二十章9節)。我回答:這種「完全」必須根據第二之約的宗旨來理解,它並不排除神的憐憫與悔改罪人的稱義:詩篇一百三十篇3-4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罪。」如果神按照嚴格的公義對待我們,並要求絕對的完全,那麼就無人能逃脫定罪與咒詛。那麼,正如我所說,這個資格必須在第二之約的意義上來理解;那是什麼呢?是成聖的真誠。當一個人小心翼翼地努力保持自己的衣服不沾染世俗,並在神面前蒙悅納;當這是他恆久的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並且謹慎警醒以免被玷污;當他為自己的污穢感到更加謙卑;當他時刻潔淨自己的心,並努力且成功地行走在神的道上——這就是在福音意義上的完全:詩篇八十四篇11節:「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對誰而言?「對行動正直的人。」這完全是可能的;這裡沒有絕望的理由。當我們為自己的過失感到憂傷,並在潔淨內心上勤勉操練時,這就是將引領我們走向福分的道路。
  2. 恆久的順服。惡人在通往天堂的路上也有他們心情好的時候與虔誠的衝動,但它們並不持久。他們會與神同行一兩步。但經上說:「遵行耶和華律法的。」惡人禱告到厭倦禱告,並宣稱自己厭倦了聖潔。人是根據他生命的宗旨來判斷的;不是根據一個行為,而是根據他持守通往天堂之路的態度(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許多人跑得很好,但很快就氣喘吁吁。以諾與神同行了三百六十五年。
  3. 一致且完整的順服:出埃及記二十章1節:「神吩咐這一切的話。」祂命令這件事,也命令那件事,良心必須抓住這一切。挑選我們喜歡的來遵守,就是將自己當作神。

僕人不會選擇自己的工作,而是主人選擇。神的兒女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致的,無論是在家還是外出,在生活的各個環節中,在順境與逆境中,「無論是處豐富,還是處卑賤」(腓立比書四章12節)。他不像以法蓮,「沒有翻過的餅」;而是有一致性。他是否對敬虔與敬拜存有良心,難道他對誠實與人際間的公正交易就沒有良心嗎?他是否對自己的行為存有良心,難道對自己的言語就沒有良心嗎?他不會沉溺於閒話與虛妄的談論。偽君子在被拆解時最糟糕,而真誠的人在被整體審視時最好。基督徒總是表裡如一。在創世的故事中,值得注意的是,神審視每一天的工作,神「看著是好的」;祂審視這一切,「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當祂考慮到祂工作的整體對應,它們如何彼此呼應時,神便以此為樂。同樣,基督徒在回顧自己的生活軌跡與遵行誡命時,最為喜樂。

第三,這與真正的福分有何關聯?它是通往福分的道路:「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便為有福。」這將在兩方面顯明:(1)這是福分的開端。與神相似是榮耀的根基。對祂的順服將會「從榮耀到榮耀」(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正如對神的順服,在聖潔的美麗中與神交通,也是幸福的開端:「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篇十七篇15節)。(2)真誠且恆久的順服是我們擁有未來福分權利的證據。人有憑據可以展示(馬太福音五章8節)。這是一個包含性的證據:「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這也是一個排他性的證據: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沒有聖潔,沒有人能見主。」那麼,當這是我們的道路與生活方式時,我們就可以期待未來的幸福。

應用:

  1. 向你們指出,屬肉體的人活著,彷彿是在尋求痛苦而非幸福:箴言八章36節:「得罪我的,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如果一個人要去約克,誰會說他的目標是去倫敦呢?這些走在如此污穢道路上的人,是在追求幸福嗎?唯有神的律法之路,才通往真正的福分。
  2. 勸勉你們,若想蒙福,就當照著這規則行走。為此,讓我勸勉你們以神的律法為規則,以神的靈為嚮導,以應許為鼓勵,以神的榮耀為終極目標。

[1.] 以神的律法為規則。研讀神的心意,認識通往天堂的道路,並精確地持守在其中。當一個人小心翼翼地實踐他所知道的一切,並渴求知道更多,甚至是神全部的旨意,且當心靈在神話語的敬畏之下時,這就是真誠的證明。如果一條誡命擋在路上,對一顆蒙恩的心來說,這比路上有成千上萬的熊與獅子更重要,比天使站在路上揮舞火焰之劍更重要:箴言十三章13節:「藐視訓言的,自取敗壞;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你們想要從神那裡得到祝福嗎?要敬畏誡命。這不是指那些敬畏憤怒、懲罰、不便、世俗煩惱、肉體折磨的人;不,而是指那些不敢隨意對待誡命的人。正如耶利米書三十五章6節,去,帶來誘惑,在利甲族人面前擺上酒杯。噢,他們不敢喝。為什麼?「我們的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不可喝酒。』」當魔鬼前來,將誘惑擺在神的兒女面前時,他們就是這樣推理的;他們對神熱心,不敢順從人的私慾與脾氣,儘管他們承諾給予他平安、幸福與豐足。惡人對誡命毫不在意;但一個敬虔的人,當他處於正確的精神狀態,且神的敬畏在他心中時,他不敢明知故犯地偏離神。

[2.] 以神的靈為嚮導。沒有神的靈的帶領,我們永遠無法行走在神的道上。我們不僅要有道路,還要有聲音在我們迷失時指引我們:以賽亞書三十章21節:「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羊群有牧人,也有羊圈;學習寫字的孩子不僅要有範本,還要有一位老師;因此,僅僅有規則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有一位嚮導、一位監護者,來提醒我們履行義務。以色列人白天有雲柱,晚上有火柱。福音教會並不缺乏嚮導:詩篇七十三篇24節:「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神的靈是嚮導與指導者,提醒我們履行義務。

[3.] 以應許為鼓勵。如果你看向別處,憑感官而非信心生活,你將會遇到足夠多的挫折。一個人如何能帶著對神的尊榮,穿過世界的誘惑?彼得後書一章4節:「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當我們有應許來支撐我們時,這將使我們清晰地穿過誘惑,使我們行事慷慨、高尚,並緊緊跟隨祂。

[4.] 以神的榮耀為目標;否則這不過是屬肉體的過程。屬靈的生命是為神而活(加拉太書二章20節),當祂成為每一個行動的終極目標時。你們有一段旅程要走,無論你們睡著還是醒著,你們的旅程仍在繼續。正如在船上,無論人們坐著、躺著還是走著,無論他們吃飯還是睡覺,船都在保持航向,駛向港口;同樣,你們所有人都在前往另一個世界,要麼是天堂,要麼是地獄,要麼是寬路,要麼是窄路。那麼,請考慮一下,在旅程終點、臨終之時,能夠在道路上保持純潔,將是何等安慰;那時,在道路上被玷污的惡人會希望他們曾與神保持更緊密、更精確的關係。即使是那些現在對他人的嚴謹與熱心感到驚奇的人,當他們看到自己必須認真進入另一個世界時,噢,那時他們會多麼希望自己曾更加謹慎警醒,在實踐、談話與順從上更緊貼規則!那時,人們對聖潔的觀念將與之前大不相同。噢,那時他們會希望自己曾更加謹慎。基督稱讚那不義的管家,因為他記得自己終將被免去管家的職務。你們所有人不久之後都會失敗;那時,你們貧窮、無助、赤裸的靈魂必須啟航進入另一個世界,並立即來到神面前。那時,曾緊緊按照順服的準繩行走,將是何等安慰!

教義三:緊緊跟隨神的人,不僅將要蒙福,而且現在就已經蒙福,既在手中,也在希望中。

他如何蒙福?

  1. 他脫離了憤怒。他得到了釋放,並擁有蒙赦免之人的福分:約翰福音五章24節:「信我的人,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他脫離了滅亡的危險,這是一項極大的憐憫。
  2. 他被神接納並受到尊重:約翰福音十五章14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我們與基督之間建立了一種真實的友誼,不僅在心靈的和諧與一致上,更在彼此的喜樂與團契中。
  3. 他處於神天意特別的看顧與引導之下,以免他失足:哥林多前書三章23節:「萬有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基督的,基督又是神的。」他生命中的一切境遇都被神為了益處而掌管;他的祝福被聖化,他的苦難被去除了毒刺:羅馬書八章28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4. 他擁有通往永恆榮耀的確切聖約權利:約翰一書三章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在我們享受產業之前,擁有一個名分難道不是什麼嗎?我們認為世俗的繼承人是幸福的,擁有者也是;難道神的繼承人不幸福嗎?
  5. 他在此世對神的良善有甜美的經歷:詩篇十七篇15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主同在的喜樂與對主愛的感知,將抵消一切世俗的喜樂。
  6. 他擁有極大的平安:加拉太書六章16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順服與聖潔的行走帶來平安:「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石。」(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65節);正如當萬物各就各位、秩序井然時,自然界便有平安。這種平安是其他人無法擁有的。死海與平靜的海是有區別的。他們可能擁有麻木的良心,而非平靜的良心。那鴉片的效力很快就會耗盡;良心將再次被喚醒。

應用:噢,那麼,讓我們爭取分享這份福分吧!在基督的服事中有兩項鼓勵:我們的報酬與我們的工資。我們的工資應該足夠了,即對祂自己的永恆享受。但噢!我們抱怨道路的冗長。我們也有我們的報酬,這並非微不足道。如果一個人向另一個人提供領地或農場,而那人卻說:「路又髒又危險,天氣非常糟糕;我不想去管它」——難道你不會指責這個愛好安逸與享樂的人愚蠢嗎?但現在,如果這人被保證有一條愉快的路與好的途徑,只要他稍微費點力氣走過去看看,如果他拒絕了,那確實是極大的愚蠢。我們的主已根據福音的條款將一份蒙福的產業轉讓給我們;但我們充滿了偏見,認為緊貼規則可能會帶來麻煩,並剝奪我們許多獲利的優勢;我們認為自己再也見不到好日子了。但我們確信,神的軛伴隨著巨大的祝福;我們既有應許,能在神同在的地方享受那裡有永遠的福樂,這就應當使我們在主的工作中振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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