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講道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便為有福。——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節
在這篇詩篇中,神的人以描述通往真正福分的道路開始。在前一節中,一個蒙福的人是根據他行動的過程來描述的,「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便為有福。」在這一節中,則是根據他內心的架構來描述的,「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便為有福。」良好行動的內在原則是心靈的真實與純潔。
在這裡,你可以注意到蒙福之人的兩個標記:
- 他們遵守祂的法度。
- 他們一心尋求祂。
教義一:緊緊跟隨神法度的人是蒙福的。
藉著解釋,注意兩件事:
- 在話語中給予誡命與勸告的稱呼:它們被稱為祂的「法度」。
- 蒙福之人對這些法度的尊重,即遵守它們。
首先,神的話語所用的概念是「法度」(testimonies),意指神在教義、命令、榜樣、警戒與應許中,對其旨意所作的完整宣告。整本聖經就是神為了讓世人確信其救贖之道,而親自作出的見證。由於神的話語分為律法與福音兩部分,這一概念亦可應用於兩者。首先,就律法而言,約櫃被稱為「法櫃」(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6節),因為兩塊法版存放在其中。福音也被稱為見證,即「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約翰一書五章9節);在「當求問律法和法度」(以賽亞書八章20節)一處,法度似乎與律法有所區別。福音之所以被稱為見證,是因為神在那裡見證了人當如何蒙赦免、與神和好,並獲得永生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見證,因為這對我們而言較為陌生。律法曾寫在人心上,但福音卻是外來的。自然之光或許能辨識律法的部分內容,並探究道德層面的事務;然而福音真理卻是奧祕,僅僅取決於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從「法度」這一概念中,我們能獲得以下益處:
[1.] 神的話語是對主心意的完整宣告。在關乎敬拜神與人類救贖的事上,神不願讓我們處於黑暗之中。他賜下了他的見證,告訴我們他的心意,即他所喜悅與所禁止的是什麼,以及他將在基督裡以何種條件接納罪人。我們不必受限於自身思想的不確定性,這是一件蒙福的事:彌迦書六章8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那討神喜悅並享受神的道路,已在神的話語中清楚顯明。在那裡,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必須做什麼、可以期待什麼,以及基於什麼條件。我們擁有他的見證。
[2.] 這一概念帶來的另一個益處是神話語的確定性;這是神的見證。使徒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約翰一書五章9節)。我們理當給予神那種我們給予人的見證的價值與尊重,儘管人是會犯錯且詭詐的。在人中間,「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申命記十九章15節);「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約翰一書五章7-8節)。我們容易懷疑福音,對如此卓越的教義抱持懷疑,但現在有來自天上的三個見證:父、道、聖靈。父藉著聲音見證:「這是我的愛子」(馬太福音三章17節);子也藉著聲音見證,當他從天上向保羅顯現時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聖靈也賜下見證,以鴿子的形式降在他身上,並以如火焰般的舌頭降在使徒身上。「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因為約翰一書五章10節說:「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信徒心中的聖靈、水與血;這些為福音作了見證。當聖靈光照人心,使我們能辨識這教義出於神,能辨識神留在福音中那威嚴、良善、大能與真理的印記與特徵時,聖靈便為福音作了見證;而水與血則在我們感受到神大能隨著福音而來的持續且顯著的果效時(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作了見證,這果效既在於平息良心、帶來喜樂與滿足,也在於使人成聖並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水象徵成聖:約翰福音十七章17節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伴隨福音而來的神之成聖大能,是對其中神聖見證的明確確證:約翰福音八章32節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藉著從私慾中解脫,我們得以在真理中堅立。神的見證是我們信仰的最終歸宿。我們為何相信?因為這是神的見證。我們如何知道這是神的見證?它以自身的光照向人的良心證明了自己;然而,為了讓世人得到更大的滿足,神賜下了見證人,天上三個,地上三個。神的每一次彰顯都帶有足夠的印記與特徵,足以顯示其來源。創造是神的彰顯;現在,凡認真且深思熟慮地觀察它的人,都能在其中發現神,能循著他的腳蹤找到他,「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馬書一章20節)。創造顯明了它是出於神;如果較低層次的見證都有明顯的證據,那麼福音就更是如此了。為什麼?因為「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詩篇一百三十八篇2節)。神的名是他被認識的方式。如今,神留在話語中那更顯著的特徵與印記,比留在神名的任何部分中,更能證明它是出於神。
[3.] 我們從這一概念中獲得的益處是:見證是自我省察的基礎,也是我們判斷自身狀態與行為的準則;因為它不僅見證了「法理上」(de jure)我們必須做什麼,或「結果上」(de eventu)我們可以期待什麼,更見證了「事實上」(de facto)我們是在行善還是作惡,我們是什麼樣的人,以及我們在順服或悖逆後能從神那裡期待什麼: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εἰς μαρτύριον),然後結局才來到。」這話語對他們而言,若領受了,就是神在基督裡旨意的見證;若拒絕、忽略或不信,就是反對他們的見證。藉此,我們可以根據自己對神話語的順服或悖逆與違背,來判斷我們的光景。基督在審判之日說,摩西要控告你們:約翰福音五章45節:「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福音也將控告。現在的恩典邀請,屆時將成為控告。在審判之日,神不會沒有見證。那些在身上有神明顯印記的受造物,將見證反對外邦人,「叫他們無可推諉」(羅馬書一章20節);而對於處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他將控告他們;那裡有足夠的光照來使他們知罪。同樣,福音作為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若不被領受,也將控告你們。因此,察看神的話語見證了什麼是好的;它見證的是福還是禍?因為在審判之日,我們將據此被對待。當我們只能像那君王論及耶和華的先知那樣說:「他不指著我說預言,單說凶言」(列王紀上二十二章8節),這是何等可悲。讓我們看看神的見證說了什麼,在主的大日,它究竟是為我們辯護還是反對我們。
[4.] 這責備了我們的不信,即當神不僅賜給我們律法,更賜給我們見證時,我們依然退縮且漫不經心。如果神的話語僅僅是律法,我們也必須順服,因為我們是他的受造物;但當它是他的見證時,我們更應當重視,因為現在神不僅維護他權柄的榮耀,更維護他真理的榮耀:約翰福音五章10節:「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我們可以這樣在心中催促自己:什麼!在神如此莊嚴地賜下他的話語,那話語帶有許多神的印記、特徵與戳記之後,我們竟要將神當作說謊的嗎?現在的漫不經心不僅是悖逆,更是極大的不信;這對神構成了最大的侮辱,質疑他的誠實與真理,不僅是奪去他的主權,更是藉著使他成為說謊者,而試圖否定他的神性。
關於第一點,即主的見證,就說到這裡。
其次,蒙福之人對這些見證的尊重;他們遵守這些見證。什麼是遵守神的見證?「遵守」一詞與託付給我們的責任或信託有關。基督已將他的見證作為一種信託與責任交給我們,我們必須謹慎對待。看哪,正如我們將靈魂的託付交給基督,好讓他在那日拯救我們(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基督也將他的話語託付給我們:(1)要存在心裡。(2)要在實踐中遵守。這就是遵守神的話語。
[1.] 要存在心裡。在心中有兩件事值得注意:悟性與情感。神在聖約中為這兩者負責:希伯來書八章10節:「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意念中,寫在他們的心上。」意思是,他將啟發我們的悟性以理解他的旨意,並塑造我們的情感以順服他的旨意。那麼,你們必須將它存在你們的意念與情感中。
(1)在你們的意念中。我們必須理解神的話語,並贊同它;我們必須在思想中反覆思想,並在一切場合中隨時預備好。如果我們想蒙福,就必須理解它:「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在我們知道自己的本分之前,我們無法對順服產生良心。想要遵守某物的人,必須先擁有它;當我們獲得對律法的知識時,我們就擁有了它:馬太福音十三章23節:「那領受種子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又明白了」;路加福音八章13節:「那些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的人。」僅僅聽道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理解它;然而這還不是全部:敵對者也可能理解真理,否則他就無法合理地反對它。這裡要求的是贊同,即我們相信它是神的見證,並據此擁抱它,讓它在心中佔有一席之地。信心就是對話語的領受(使徒行傳二章41節);不僅如此,我們必須在一切場合中隨時預備好。理性的記憶屬於意念或悟性;因此,當我們隨時準備好用神的話語來制止罪惡或提醒我們本分時,我們就是在意念中遵守了神的話語(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節)。遺忘在當時就是無知:箴言三章1節:「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我們應當隨時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2)將它存在心裡,就是對它懷有情感。遵守話語與我們對它的珍視與溫柔有關,當我們像珍視寶石一樣珍視神的話語時:箴言六章20-21節:「我兒,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有時它隱喻為眼中的瞳人:箴言七章2節:「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我們對主的見證應當有如此溫柔的情感,就像人對待自己的眼睛一樣。眼睛受到一點點傷害都是痛苦的;人對誡命應當像對待眼睛一樣珍視。有時它隱含著遵守道路的相似性:約書亞記一章7節:「不可偏離左右。」旅行者非常小心地保持在道路上;因此,當我們如此小心、溫柔、珍視神的誡命與見證時,這就是蒙福光景的證明。我們就是這樣將它存在心裡。
[2.] 我們要在實踐中遵守它;路加福音十一章28節:「是,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也就是說,不僅聽,而且要行。許多人將這話語存在意念與記憶中,卻沒有存在生活中。若沒有實踐,聽道就毫無意義;喜愛、知識、贊同、假裝的情感都是徒勞的:約翰一書二章4節:「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我們的行為比我們的言語更能揭示我們的思想。當我們獲得一點知識,做出一些告白時,我們以為自己在遵守他的命令;但如果他不嚴謹,不與神同行,他就是個說謊者。僅僅理解話語,能夠談論與辯論神的見證是不夠的,必須遵守它們。僅僅贊同它們是神的律法是不夠的,必須順服它們。世上君王的法律,並非在相信它是國王的法律時就得到了順服,而是在我們準確地遵守它們時才算數。這就是遵守神的誡命;它意味著準確性與恆久性:啟示錄三章8節:「你遵守了我的道」;也就是說,你沒有像其他人那樣背道;箴言六章20節:「遵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這就是恆久性。你們從第一點可以看出誰是蒙福的人;他們是那些承認神在話語中的見證,並據此將其視為基督託付給他們、並賜給他們的重大責任與信託,要求他們遵守他律法的人。現在,這些人無疑是蒙福的。為什麼?
(1)基督在末日宣告為蒙福或受咒詛的人,他們就是蒙福或受咒詛的。現在,在末日,他會對一些人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對另一些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他已經預先告訴我們,唯有遵守他見證的人,他才會在那日承認(馬太福音七章20-22節)。許多人會前來並聲稱與基督相識:「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你在我們的街市上教訓過人」(路加福音中的說法);但基督會否認他們:「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2)基督為之代求的人是蒙福的。現在,基督為那些遵守他見證的人代求。雖然他們有許多失敗,但只要他們盡其所能地謹慎,他就會去父那裡,將這一切告訴父。
(3)那些被帶入與神甜美團契與相通的人,無疑處於蒙福的光景中。那些神願意親近,並以恩典相通的方式向其顯現的人是蒙福的。現在,他對那些遵守他見證的人就是這樣做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整個三一神將來到並住在他的心中。
但現在你們必須知道,遵守神的見證有兩種——律法式的與福音式的。律法式的遵守是在一種完美且絕對順服的方式中,沒有絲毫失敗;這樣我們誰也無法蒙福。摩西會控告我們;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會有失敗。但福音式的遵守是真誠的,儘管有軟弱。看聖徒們,有時他們表現出微弱的信心,有時心裡剛硬,有時在遇到不尊重時表現出急躁(路加福音九章);然而,當基督在父面前為他們代求時,他對他們作了這樣的總體承認:「聖父啊,他們遵守了你的道。」當心是真誠的,神就會忽略我們的失敗,雅各書五章11節:「你們聽過約伯的忍耐。」是的!也聽過他的不耐煩,他咒詛自己出生的日子;但神的靈用指頭遮住傷疤,並留意那些好的。只要我們為罪哀慟,尋求罪的赦免,追求完美,努力保持親近並珍視誡命,儘管邪惡的心有時會帶我們走偏,我們在福音的意義上就是在遵守主的見證。為罪哀慟,那是承認律法;尋求赦免,那是承認福音;追求完美,那證明了真誠與正直。那麼,這就是區分性的標記;如果我們想知道自己是否屬於大衛所說的蒙福之人,如果我們對神的見證有珍貴且溫柔的尊重,當我們渴望將它們印在心上,並在生活與言行中表達出來時,他們就是在「遵守他的見證」。
接下來是:
- 他們一心尋求他。
這與前者相連是恰當的,原因有二;部分是因為神見證的目的,是引導我們如何尋求神,將流浪的受造物帶回其中心與安息之所;部分是因為凡遵守神誡命的人,必被迫尋求神以獲得光照與幫助。
順服不僅使我們有資格與神團契,而且(當它被認真對待時)迫使我們去尋求它;因為沒有神,我們就無法來到神面前;因此,如果我們想遵守他的見證,我們就必須尋求神。那麼,
教義二:那些想要蒙福的人,必須將真誠地尋求神作為他們的首要之事。
- 觀察行為的本質;他們尋求主。
- 執行的方式,一心尋求。
首先,什麼是尋求主?
- 尋求主預設了我們對神的缺乏:因為沒有人會尋求他已經擁有的東西,而是尋求他所沒有的。所有尋求的人都意識到他們對神的缺乏。例如,當我們最初開始尋求他時,它是從對我們與他自然疏離的深刻悔恨與意識開始的。回轉的悔改者,其首要工作與重大關懷就是尋求神。只要人還未歸正,他們就完全忽略他,並認為自己不需要神:詩篇十四篇2節:「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他們對與神團契沒有任何情感或渴望。他們尋求的是他們心中所貪戀的事物,但享受神並非他們的渴望或關懷。但當提到猶太人的歸正時,何西阿書三章5節說:「他們必歸回,尋求耶和華他們的神。」在最初歸正時,人意識到他們與神之間巨大的距離,並為自己與他疏離如此之久而感到不安。看看另一類尋求者,他們意識到同樣的事情;在被離棄的情況下,這一點很清楚:雅歌五章6節:「我的良人已轉身走了;我尋找他,竟尋不見。」他們直到意識到自己的損失時,才開始恢復;當他們看到基督離開,他們變得死寂且沒有安慰;是的,所有的信徒,他們尋求或盼望與神的團契,都是基於某種程度與衡量上對缺乏的意識;與他們所缺乏與期待的相比,他們所擁有的太少了;因此,神的兒女始終是一群尋求者,他們「尋求神」(詩篇二十四篇6節);無論他們享受什麼,他們仍在追求更多。他們總是呼吸著對神的渴望,並渴望享受與他更多的團契。惡人總是從神那裡逃跑,當他離開神的同在,當他擺脫所有關於神的思想時,他才覺得最好。他從自己的良心中逃跑,因為他在那裡發現了神;他從好人的團契中逃跑,因為神在那裡;神聖的交通對他來說就像監獄;他從聖禮中逃跑,因為它們將神帶到他的良心面前,並提醒他關於神的事:他逃避死亡,因為他無法忍受與神在一起。但那些意識到缺乏神的人,會詢問並尋求他。
- 這種尋求可以透過所尋求的事物來辨識。我們尋求什麼?與神的聯合與團契:詩篇一百零五篇4節:「要尋求耶和華與他的能力,時常尋求他的面。」這是對約櫃的隱喻,約櫃是神恩惠與大能同在的憑據;因此,我們所尋求的是神恩惠與大能的同在,好讓我們發現主已與我們和好,安慰並激勵我們的心。與神團契是我們尋求的主要目標,即在接納我們的人與赦免我們的罪中享受他的恩惠。這就是神人以他自己的名義,並代表所有聖徒所表達的:詩篇四篇6-7節:「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願神將他恩惠的光芒投射在靈魂上。詩篇六十三篇3節:「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還有他的能力,好讓他能制伏我們的敗壞、試探與仇敵(彌迦書七章19節);並藉著他的全能供應我們內在與外在的缺乏(腓立比書四章19節)。神告訴亞伯拉罕:「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 該職分的正式性可以就恩典與聖禮來解釋。它包含在恩典的操練與聖禮的使用中。
[1.] 恩典的操練——信心與愛心。(1)信心常以動作的詞彙來表達——來、跑、去、尋求。靈魂向著神的全盤傾向,就是用這些適合外在動作的詞彙來表達的。來,標誌著我們追隨神的嚴肅決心與目的。去,標誌著在該決心中的實踐或進展。跑,標誌著靈魂享受神的熱忱與懇切。而尋求,則標誌著我們在使用媒介時的勤勉。信心包含在尋求中,這可以透過比較這兩處經文看出:以賽亞書十一章10節:「外邦人必尋求他。」現在,當新約提到這一點時,它被翻譯為羅馬書十五章12節:「外邦人也要仰望他。」所以它標誌著信心與盼望。(2)它標誌著愛心,愛心在此中得到操練,這促使靈魂向所愛者發出熱切的奔湧:詩篇六十三篇8節:「我心緊緊地跟隨你。」對於愛神的人來說,想到與他分離,或停止尋求他,是痛苦的。他們靈魂的重大關懷是找到神,好讓他能引導、安慰、加力並聖化他們,並對他的恩典有甜美的經歷。因此,新婦「尋求她心所愛的」,直到找到他為止。
[2.] 再者,它在聖禮的使用中得到操練,如話語與禱告。神要在自己的聖禮中被尋求。基督行走在金燈臺中間。如果你想找到一個人,留意他的行走與慣常去處。當基督走失時,他的父母在聖殿中尋求他;他們在那裡找到了他。如果你想找到基督,看看他子民聚會中的牧人帳棚(雅歌一章7-8節);你將在那裡遇見他。只是讓我告訴你們,在這些聖禮中,僅僅使基督成為它們的對象,敬拜基督是不夠的,他必須成為它們的目的。事奉神是一回事,尋求神是另一回事。事奉神是使他成為敬拜的對象,尋求神是使他成為敬拜的目的,當我們不得到他就不離開他時:創世記三十二章26節:「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僅僅使用聖禮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看看是否能在其中找到神。有許多人在宮殿周圍徘徊,卻沒有與君王交談;所以我們可能在聖禮周圍徘徊,卻沒有在其中遇見神。帶著聖禮的糠皮與外殼離開,卻忽略了果仁,僅僅因為我們曾在神的院宇中就感到滿足,儘管我們沒有遇見永生神,那是很可悲的。旅行者與商人有這樣的區別:旅行者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只是為了看;但商人從一個港口到另一個港口是為了裝載貨物,並透過貿易致富。所以,形式主義者從一個聖禮到另一個聖禮,對工作感到滿足;敬虔的人則尋求裝載貨物,好讓他能帶著神離開神;好讓他能在這裡或那裡,在這一職分或那一職分中遇見神,並帶著神離開神。一個僅因強迫而非友誼而拜訪的人,對方是否在家對他來說都一樣;但另一個人會很高興在那裡找到他的朋友:所以,如果我們出於愛的原則在這些職分中來到神面前,我們的願望將是找到永生神。
再者,如果神沒有在一個聖禮中被找到,我們仍必須繼續尋求;你可能在下一個聖禮中找到他。有時神不願在公開場合被找到,好讓我們在私下的聖禮中找到他。新婦「在床上尋求他」,然後在城裡的每一條街道上:以賽亞書五十五章6節:「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在禱告中,我們最直接地享受神,並特別呼求他來幫助與拯救我們;在那裡,所有的恩典都得到了操練。如果你不能在禱告中找到神,就在聖餐與話語中尋找他;如果他在話語中沒有給人安慰的同在,就透過默想來尋求他:雅歌五章6節:「我心發昏,因他說話的時候」;也就是說,當我思考他所說的話時,因為他的求愛已經結束,我的良人已經走了;但當我想到他所說的話時,我的心就發昏。大衛諮詢拿單,但他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那又怎樣?撒母耳記下七章4節:「當夜,耶和華的話臨到拿單說:『你去告訴我僕人大衛……』」等等。所以,當我們整天在公開敬拜中尋求神,而神諭一直沉默時;但在晚上,當我們再次回顧這些事情時,神可能會被找到。使徒行傳十七章12節說:「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如何相信?當他們查考聖經時;儘管在聽道時他們沒有辨識出神留在話語中的印記;但當他們查考與研究,在私下的職分中反覆思考時,神顯現了。希伯來書十一章11節說:「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怎麼會這樣?在最初聽到的時候嗎?不;當神應許撒拉一個兒子時,她笑了(因為與天使在一起的是神的兒子,創世記十八章);但後來,當她思考這件事時,她認為他是可信的。
因此,我們必須從一個聖禮跟隨神到另一個聖禮。這顯示了屬肉體之人的極大驕傲,如果神沒有立刻遇見他們,他們就拋棄一切。偶爾他們會看看呼求神能得到什麼;但如果神在第一次敲門時沒有回應,他們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