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ALEPH 詩119 1-8|002_第三講_遵守法度一心尋求神_詩119_2

第三講

「遵守他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一百一十九篇2節)

應用一:催促你們尋求神。動機如下:

  1. 這是我們被造的目的。我們活著不僅僅是為了活著;我們被送到這個世界上,就是為了尋求神。本性在某種程度上意識到了這一點,因為它在其他事物中發現了不滿足;因此,使徒描述外邦人是在「摸索尋求神」(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神是萬物的因,本性沒有他便無法滿足。我們是為神而造的,除非我們來享受他,否則永遠無法享受滿足;因此詩人說,詩篇十四篇2節,我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本性脫節了;我們完全偏離了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當我們尋求並詢問神時,我們就是在尋求我們被造的目的。
  2. 我們以極大的焦慮與關懷尋求我們所缺乏的其他事物;我們為獲得世界而忙碌於許多服事:難道有什麼比神更值得尋求嗎?我們最不能缺少他。至善應該以最大的關懷、最大的愛與最大的喜悅來尋求;沒有什麼應該像神一樣對我們如此寶貴。任何事物佔據我們的時間、思想並比神更能滿足我們,這是最大的卑劣。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我們對其他事物很熱切:何西阿書七章14節:「他們為求五穀新酒,在床上呼號。」如果尋求神之外的事物超過神,多於神,而不是為了神,那不過是獸性的呼喊。
  3. 尋求神對我們有益。如果我們不尋求他,對神沒有任何損失。主並沒有因為我們尋求得少而減少。躲避太陽的人,並不會損害光。如果我們不尋求神,我們並沒有減損神的任何榮耀。他不需要受造物:他在自己裡面已經有足夠的幸福;但我們卻躲避了自己的幸福與平安。但我們尋求神有什麼益處呢?有許多現世的益處:詩篇二十二篇26節:「尋求耶和華的人必讚美他。」在尋求結束之前,你將有理由祝福神。神已經發出了他的話語,我們品嚐到了許多經歷。正如那些持續追求點金石的人,發現了許多滿足他們理解力的經歷一樣,以某種方式,我們將有理由祝福神。雅各的神公開宣告,我們不會徒然尋求他(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9節),也就是說,這是神彷彿用太陽光束寫下的真理,即尋求神必有所得。藉著在禱告中尋求他,我們帶走了許多安慰與力量。正如我們讀到那位皇帝,從不讓任何人悲傷地離開他的面前,神也是如此;在等候他時總能得到一些安慰;正如它帶來現世的安慰與滿足,它也帶來永恆的獎賞: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如果你想得到你神聖呼召的果實,即你所宣稱的宗教的結果,你必須勤勉地尋求他,因此實際上,當我們尋求主時,我們從未比這時更尋求我們自己:阿摩司書五章6節:「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這是獲得永生、永遠活著的確切途徑。那些在這裡不尋求他面的人,永遠也不會看見他的面。人們會以何等的勤勉去追求一個外在的職位,儘管它是非常不確定的?箴言二十九章26節:「求王恩的人多,但定人事的是耶和華。」人們對此有何等的觀察與……

若你等待的是統治者的臉面與恩寵,那確實是有的!然而,神卻掌管著每個人的判斷。你是否能獲得那份恩寵,尚在未定之天;但如今,如果你在天上尋求神的面,你就必永遠活著。

  1. 如果你未能敏銳地察覺神,也當以自己正走在尋求的道路上、正追求祂而感到安慰。詩篇二十四篇6節將神的子民描述為「尋求祂的族類」。這是神選民真實的標記;他們以獲取神的恩寵為己任,並在挫折中奮力掙扎。作一個尋求者,總好過作一個流浪者。雖然我們感受不到神的愛,也沒有蒙赦免的安慰,更沒有與祂有敏銳的交通,但只要你的心志與傾向是朝向祂的,你就帶有神子民的特徵。
  2. 你已經虛擲了許多光陰,長久忽略了神;因此,現在你當尋求祂。何西阿書十章12節:「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直等到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這是時候了,也就是說,只要我們還蒙保守、還受邀請,就為時未晚。再者,這是時候了,意即時候到了;你們生命中的要務已被忽略太久了。這與彼得前書四章3節的表達如出一轍:「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的時候已經夠了。」神被剝奪祂的權利太久了,我們也與自己的幸福隔絕太久了。黑夜將至,你難道還不開始你白晝的工作嗎?
  3. 這就是患難的原因:我們在這項工作上如此退後,以至於需要被鞭策才肯前行。何西阿書五章15節:「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的面。」神知道匱乏是懶惰者的鞭策;因此,神介入人的生命,如用蠍子鞭責打他們,好叫他們能反思並轉向神。

【應用二:關於指引。如果你想尋求神——】

  1. 當趁早尋求祂:箴言八章32節:「趁早尋求我的,便為有福。」我們投身於這項工作,永遠不嫌早。當神親近時、當聖靈親近時,尋求祂。以賽亞書五十五章6節:「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求祂。」有些特定的時刻是你難以再次獲得的;在那些時刻,神更迫切地對待你,當神的話語深入內心,當神親近我們時。大衛如同敏捷的回聲,回應神: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若不順從當下的感動與邀請,不善用神交在我們手中的優勢,將是極大的損失。
  2. 當每日尋求祂:詩篇一百零五篇4節:「要尋求耶和華與祂的能力,時常尋求祂的面。」這意味著,你必須日復一日,靠著神的能力,尋求神的面。我們每小時都需要祂的指引、保護與力量;若我們不持續尋求,就有失去祂的危險。
  3. 當不倦地尋求祂,直到尋見神為止,切勿放棄。要在挫折中奮力掙扎;即便先前的努力徒勞無功,我們仍應持續尋求神。我們有那條命令來激勵我們:路加福音五章5節:「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雖然我們沒有立刻尋見,但我們絕不可拋棄一切努力。在屬靈的事上,人往往聽了道卻一無所得,但當他開始默想,並將真理運用在心上時,他便尋見了神的面與神的能力。因此,你絕不可放棄尋求。
  4. 當在基督裡尋求祂。神只能在一位中保裡被尋見:希伯來書七章25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神都接納。有罪的受造物無法直接享受神;而在基督裡,神與我們更為親近:何西阿書三章5節:「他們必尋求耶和華他們的神,和他們的王大衛。」唯有在基督裡尋求祂的人,才能正確地尋求祂。在基督之外思想神,是令人不安的。正如歷史學家談到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時所說,當他尋求國王的恩寵時,他抱起國王的兒子,藉此為自己祈求恩典與寵愛。讓我們用信心的雙臂抱住神的兒子,將祂呈獻給父神,並尋求祂的面與祂的能力。
  5. 唯有藉著神自己的靈,才能尋求神。正如我們藉著基督進到神面前,我們也藉著聖靈進到祂面前:以弗所書二章18節:「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正如基督給我們准許,聖靈則給我們幫助。伯納德(Bernard)對此有極為貼切的論述:沒有人能先於神,我們若不先在某種意義上尋見祂,就無法尋求祂:祂要被尋求,好叫祂能被尋見;而祂被尋見,是為了叫人繼續尋求祂。正是祂的先行恩典(preventing grace)使我們在運用恩典媒介時不得安寧;當我們被帶回神面前,當我們尋求神時,這一切都是出於祂自己的恩典。新婦起初懶散且漫不經心,直到她能從祂恩典的氣息中認出神,當祂「把手放在鎖孔上,沒藥從指頭滴下」。藉著祂恩典甜美而大能的影響,她被帶領著去尋求神。關於這項職責的第一部分——「尋求」,就說到這裡。

其次,現在談談方式——「一心」。 教義:凡想要正確尋求神的人,必須一心尋求祂。

在此我將探討:

  1. 這意味著什麼?
  2. 為何神要求人一心尋求祂?
  3. 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真誠與正直;因為這不是從律法主義的意義上,指絕對的完美,而是與虛假相對:耶利米書三章10節:「猶大還沒有一心歸向我,不過是假意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指約西亞改革時期;許多人隨波逐流,是被超自然的感動所強迫。靈的父最要求的就是靈,而那位鑒察人心、審判人心的主,要求我們將心奉獻給祂。正直與偏私相對。事實上,這個表達包含兩件事:一心,它指出了部分的擴展與程度的加深。

[1.] 部分的擴展:即運用悟性、意志與情感。有些人只用部分的心來尋求神,這可以從信心或愛心的工作來解釋。在信心的工作上;如使徒行傳八章37節:「你若一心相信,就可以。」有「部分相信」與「一心相信」之別。有一種不活躍的知識,一種單純的認同,這可能是真實的,卻不是真正的信心;魔鬼也可能有這種信心:路加福音四章34節,魔鬼在那裡作了正統的宣告:「你是神的聖者耶穌。」這僅僅是悟性上的確信,而心志卻沒有任何傾向。僅僅承認基督是真正的彌賽亞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擁抱祂,將我們全心的信靠放在祂身上。可能有一種認同,伴隨著一些感覺與良心,並因救恩的合理性而產生短暫的甘甜與滋味(希伯來書六章4節);但這並非一心相信;這只是一種滋味,一種對情感較輕微的影響,因此帶來的經歷很少。可能存在某種認同,足以促成公開的告白與局部的改革,但整個心並沒有降服於神。當我們的心被我們所知、所認同的事物所溫暖時;當我們全心全意地同意按著神的條件接受基督,並為了神所指定祂的一切用途而接受祂時,我們才是一心相信:歷代志上二十八章9節:「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祂」;當我們擁有有效的與感性的知識時;當我們不僅能談論神與基督,且傾向於相信;當這些真理滲入內心,塑造我們去順服祂的旨意時。當主談到實踐性的順服時:「認識我不是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二十二章16節)。這就是相信。愛心也是如此: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每一個官能都必須表達對神的愛。許多人甘願只給神一部分。神擁有他們的良心,世界卻擁有他們的情感。他們的心是分裂的,其證據顯而易見:在患難與極端困境中,他們會尋求神,但這並非他們恆常的工作與喜樂。當我們被迫來到神面前時,神會歡迎我們。神不會像人那樣說:「你們在有需要時才來。」但我們必須在祈求時真誠,並以祂為我們的分與全足的福分。

[2.] 程度的加深。一心尋求神,就是以我們內心最高的提升來尋求祂。整個心必須被帶向神,並為了神的緣故而對待其他事物。正如先遣人員為君王預備住處時,他們會包下整棟房子,不容許其他人佔據;神也是如此,祂要佔據整個心。

此外,這可以從律法的要求與福音的準則兩個角度來考慮。

(1.) 作為律法的要求;基督以此來勸誡那位受法利賽人教育的年輕人,以減損他的驕傲與自信: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顯然,這些話在那裡具有律法的嚴肅性與含義;因為在另一位福音書作者路加福音十章28節中,補充了「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正是律法的條款。基督的意圖是透過提出第一之約的嚴苛,來減損法利賽人的驕傲。律法要求完全的愛,不能有絲毫缺陷;按照律法的條款,缺少一粒穀子都會使整體變得不可接受;就像一個嚴苛的房東,當租金沒有全額繳清時,他一分也不接受。從這個意義上來思考是有益的,好讓我們在基督裡尋求神來激勵我們,讓我們珍視祂將我們從這重擔中拯救出來,這重擔是我們和我們的祖先都無法承擔的;一個散漫的念頭、一個遊蕩的目光、心靈最微小的偏離,都足以使我們永遠受咒詛。

(2.) 這可以被視為福音的準則,它要求我們盡最大的努力,哀慟我們的軟弱與缺陷,但它接納真誠。直到最後,我們裡面都會有雙重原則,但不應有雙重的心。因此,一心尋求主的表達,與我們現狀的軟弱是完全可以調和的。例如:列王紀上十四章8節:「我的僕人大衛,遵守我的命令,一心順從我,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大衛有許多過失,有些甚至在他身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烙印,如烏利亞事件,但因著他的真誠與恆常的志向,神說:「他遵守了我的命令。」約西亞也是如此:列王紀下二十三章25節:「在他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然而他也有他的不完美;他違背了主的警告,與一位邪惡的君王一同出征,並死於戰場。亞撒也是如此:歷代志下十五章17節:「邱壇還沒有從以色列中廢去」——這是那位聖潔君王的一個過失——然而經上說:「亞撒的心一生誠實。」那麼,當我們全心投入這項工作,當我們不僅學習認識神,更以享受祂、以祂為我們全足的福分為己任時,儘管會有許多缺陷,我們仍被稱為一心尋求祂。

  1. 神要求人一心尋求祂的原因是:

[1.] 只給神一部分的人,實際上什麼也沒給。只要還有一個私慾未被治死,只要靈魂還有一個角落留給魔鬼,魔鬼就保有利益。正如法老當時的阻撓,他渴望得到他們回歸的抵押品;或是留下你們的孩子?不,不,他們必須去,必須看見獻祭,並在主的道路上受教;然後他又想留下他們的牛群羊群;他知道這會把他們的心拉回去。所以撒但必須擁有這個或那個私慾;他知道只要保留一部分,最終一切都會落入他的手中。一隻被繩子拴住的鳥,似乎比籠中的鳥更有自由;它上下拍動翅膀,卻仍被牢牢抓住:許多人似乎也上下拍動,做了許多事,就像希律;但他的希羅底又把他拉回了捕鳥人的網中。這就是罪人所處的危險。

[2.] 因為神擁有權利。祂創造了整體,因此要求整體;「靈的父」必須擁有整個靈。我們在受造時並非殘缺的;造就整體的神,必須擁有整體。祂保守著整體。基督買贖了整體: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為你們是神的人。」神也應許要榮耀整體。基督徒們,如果神只帶走一部分到天堂,那對我們來說將是多麼不安。在基督的日子,你所擁有的一切都將被榮耀;你所是與所擁有的一切,都必須完整地交給祂——靈、魂與身體。讓我們不要剝奪祂的任何部分。

[3.] 應用。那麼,我們是否一心事奉神、尋求神呢?那位親生母親寧願放棄整個孩子,也不願看見孩子被劈開(列王紀上三章26節)。神寧願放棄整個,也不願只取一片。祂要麼擁有你全部的愛,要麼將全部留給撒但。主抱怨道,何西阿書十章2節:「他們的心分作兩半。」人們有時對神有一些情感,但他們對自己的私慾也有情感,世界佔據了他們心靈很大的一部分。

問題:但在福音的意義上,我們何時才算是一心尋求神呢?請看以下簡短的命題:

  1. 當我們靈魂堅定的志向是緊緊跟隨神,以完全的順服去愛祂、事奉祂,無論是在內在還是外在,當這是我們內心完全的決定與同意時。
  2. 當我們藉著一切良善的途徑,盡我們所能去維持這個志向時;否則,這不過是確信的果實,一種自由意志的衝動: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3. 當我們省察自己的缺陷,並總是帶著親切的悔恨哀慟它們時: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4. 當我們藉著信心奔向基督耶穌,並以基督的名祈求赦免與平安,直到我們在祂裡面得以完全:歌羅西書一章10節:「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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