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講道
你曾責備受咒詛的驕傲人,就是偏離你命令的。——第二十一節
在第十八節中,先知祈求神的啟示,好叫他的眼睛得以打開,能更深入地看見神話語的本質。他用三個論據來支持這個請求。第一個論據取自他在世上的境遇:「我在地上是寄居的。」第二個論據取自他對神話語強烈的愛慕:「我的心破碎……」等等。一個像大衛那樣重生的人,對聖潔的事物不僅僅有一些微弱、遲鈍的感動,而是心裡有著偉大而強烈的愛慕,「我的心切慕……」等等。在本節中,這是第三個理由:「求你開我的眼睛。」為什麼?因為偏離命令是危險的,會使我們落在神的咒詛之下,而這咒詛將藉由祂護理的責備來執行。世上總有人抵擋神,但他們總是被神擊潰;神總是藉由對藐視律法者施行嚴厲的審判,來維護祂律法的尊嚴,「你曾責備驕傲人。」我們不應讓神的審判毫無益處地過去;律法從天上被確認得越多,我們就越當全心全意地順服它。因此,這就是大衛祈求光照、指引與力量的原因之一,因為「你曾責備驕傲人」等等;所以,主啊,教導我,好叫我不至於落在你憤怒的責備之下。
有些人將這節經文讀作兩個獨立的句子:「你曾責備驕傲人」;然後是「受咒詛的,就是偏離你命令的」。但這與我們的讀法殊途同歸;因此,我將不再堅持探究這種差異的根據。
在經文中請留意:
- 給予惡人的稱呼:驕傲人,這在聖經中很常見:瑪拉基書三章 15 節:「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
- 他們驕傲的表現與發現:他們偏離了你的命令。
- 他們所處的邪惡狀態:他們是受咒詛的。雖然惡人沒有立即受到懲罰,但他們都已受咒詛,終必受罰。
- 這種咒詛已開始執行:你曾責備他們,也就是懲罰或毀滅了他們:詩篇六篇 1 節:「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
要點如下:
- 最糟糕的驕傲之徒,就是那些偏離神命令的人;因為這裡的描述正是:「驕傲人偏離了」等等。
- 這些驕傲人是受咒詛的。那些在罪惡與錯誤中持續頑梗、不悔改的人,都在咒詛之下。
- 他們不僅受咒詛,而且受到責備;也就是說,不僅受到威脅,而且這咒詛必會確實執行。在今世,這往往已經開始並部分執行,但在來世則會徹底而嚴厲地執行。
教義一:最糟糕的驕傲之徒,就是那些偏離神命令的人。
這裡我們必須區分「偏離」與「驕傲」。
首先,關於偏離神的命令。有出於軟弱的偏離,也有出於頑梗的偏離。
- 出於軟弱的偏離;大衛說:「我如亡羊走迷了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76 節);又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十九篇 12 節)。這裡指的並非每一次的失敗與跌倒,每一次出於無知與疏忽的罪;不,也不是指神兒女身上可能發現的每一次悖逆與情感上的乖謬。雖然在所有違背知識與亮光的罪中都有驕傲,那種犯罪在解釋上是對神的對抗,是對祂命令的藐視;正如大衛在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9 節中所做的那樣,就當時的情況而言,受造物的意志被立在造物主之上;然而,這並非此處所說的偏離。
- 有出於頑梗、不悔改,以及對律法制定者習慣性藐視的偏離。這在詩篇九十五篇 10 節中提到:「這是百姓,心裡迷糊。」在心思上偏離是糟糕的,出於無知的偏離也是;但這是一群頑固地拒絕行走在神所吩咐之道路上的百姓。有些人出於單純的不知、無知或誤解而偏離,或者因為眼前的試探遮蔽了心智。這些人在心思上偏離,但其他人則是在心裡偏離,他們不在乎,也不渴望聽聞自己對神的責任。一個出於無知而偏離的人可以說:「主啊,我不知道」;但那些心裡偏離的人卻說:「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約伯記二十一章 14 節);他們不僅陷入罪中,而且喜愛持續在罪中。使徒提到「不虔誠的人所犯的一切不虔誠的事」(猶大書 15 節)。罪的內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方式,即以什麼樣的心去做,是不虔誠地犯下,帶著對神的藐視。現在,這裡所描述的正是這種藐視神及其律法的人,正如所有頑梗、不悔改的罪人一樣。
其次,我們必須區分驕傲,它分為道德上的驕傲與屬靈上的驕傲。
- 道德上的驕傲是對自己或自己的優越感過高評價,表現為對他人的輕視與藐視。正如尼布甲尼撒所說:「他心裡高傲。」這就是彼得前書五章 5 節所說的驕傲:「神阻擋驕傲的人。」人與人之間應當有相互的謙讓;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也就是那些自視高於他人的人。
- 屬靈的驕傲,即悖逆與不悔改,表現為對神的忽視與對祂律法的藐視;這種驕傲常被如此理解,這可由以下經文看出:瑪拉基書四章 1 節:「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請注意,行惡的和驕傲的,被視為同義詞。尼希米記九章 16 節:「但他們和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命令。」他們在罪中的頑梗,或對神的不順服,被視為驕傲。因此,當耶利米給百姓好的勸告以預防隨後的審判時,他說:「當聽,當側耳聽,不要驕傲」(耶利米書十三章 15 節);也就是說,不要頑固地拒絕順服神的旨意。後來在第 17 節又說:「我的心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因此,未受謙卑的罪人犯了這種屬靈的驕傲,即對神本體的藐視。
在闡明這些之後,即「偏離」並非指軟弱,而是指頑梗;「驕傲」並非指我們輕視他人的道德驕傲,而是指我們的心未受謙卑、未被神制服的屬靈驕傲,我的工作現在是證明:
- 頑梗與不悔改就是驕傲。
- 這是最糟糕的驕傲。
首先,為什麼在持續犯罪的過程中,不悔改與頑梗就是驕傲?
- 因為他們忽視神。輕慢一位尊長,不給予他應有的尊重,向來被視為驕傲。那麼,忽視那「超乎眾人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這無疑是鐵證如山的驕傲:詩篇十章 4 節:「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也就是說,他心裡的驕傲顯露在臉上,他不尋求神,「神一切的思想中都沒有他」;也就是說,他幾乎不為「什麼能取悅神或觸怒神」這樣的念頭所困擾;他不認為尋求神是必要的,也不值得花時間。
- 他們抵擋神,將自己立為與神對立的一方:雅各書四章 6 節:「神阻擋驕傲的人」;神站在與驕傲人交戰的姿態上。這個詞暗示每個驕傲的人都處於與神交戰的陣勢或姿態中:因此,每個不悔改的人都將自己置於神的對立面。神與他之間的爭執在於:誰該屈服?誰的意志該立住?是神該服事,還是他們該服事?以賽亞書四十三章 24 節:「你倒使我因你的罪服勞,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事實上,他們不僅抵擋祂,甚至想廢黜祂,將祂趕下寶座,因為他們想讓神的意志服從於自己的意志。凡想隨心所欲、做自己喜歡之事的人,就是以自己為神。
- 在這一切對抗中,他們輕慢神,藐視(1)祂制定律法的權柄;(2)祂執行律法制裁的能力與偉大。
[1.] 他們藐視神在律法本身的權柄。當人想立起自己的意志來與神對抗時,這是對神極大的羞辱: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9 節:「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每一項所犯的罪都輕慢了禁止它的律法,彷彿那律法無足輕重;神說什麼反對的話並不重要。有「敬畏命令」與「藐視命令」之分。敬畏命令是智慧之心的果效:箴言十三章 13 節:「敬畏訓言的,必得善報。」如果神介入,這比路上有天使拿著火劍還要嚴重。路上有命令;他敬畏它,他的道路被圍住,他不敢繼續前行。但現在,不悔改卻輕慢了命令。罪人敢做天使不敢做的事。猶大書 9 節提到米迦勒天使長,「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他沒有那種膽量。因此,他們藐視神在律法中的權柄。
[2.] 他們藐視神在律法制裁中的能力,當他們甘冒那些悲慘威脅的風險時,彷彿那只是虛空的稻草人,彷彿他們能與神抗衡:哥林多前書十章 22 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犯罪就是與神較量,彷彿他們能勝過祂;因此,治癒心硬與不悔改的一大良方,就是認真默想神的能力:申命記十章 16、17 節:「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可畏的神。」你知道神是什麼嗎?你還要與祂爭辯嗎?你必會在這種企圖與行動中失敗。
其次,讓我證明沒有人比這些敢於如此對待神的人更驕傲。我將這樣展開我的論證:
- 在所有的驕傲中,對尊長表現出的驕傲是最可憎的。
- 在所有的尊長中,神是至高的,理應得到我們最崇高的尊重。
- 在所有的驕傲中,對尊長表現出的驕傲是最可憎的。驕傲表現為對卑微者的輕視、對同輩的忽視,或對尊長的藐視。現在,在所有這些之中,最後者是最令人反感的,因為有更多的理由來制止它;因此,以賽亞書三章 4、5 節將其威脅為一種巨大的混亂,即「卑賤人欺壓尊貴人,少年人欺壓老年人」。當人對遠勝於自己的人表現傲慢時,這在世上被視為極大的狂妄:傷害同輩或輕視卑微者還不算什麼。這就是論證的基礎。
- 在所有的尊長中,神是至高的,理應得到我們最崇高的尊重;因此,對祂表現出驕傲是最糟糕的。請考慮:
[1.] 神對我們擁有絕對的管轄權。
[2.] 祂的至高權力不是不穩固的。
[3.] 在行使祂的至高權力時,祂運用了極大的謙卑。現在,去對抗祂,哦,這是何等驚人的驕傲!
[1.] 祂對我們擁有絕對的管轄權。對於那些勝過我們的人,我們理應尊敬,即使他們對我們沒有權力;但神不僅是尊貴的,更是至高無上的,對我們擁有完全的權利。在民法中,他們區分了兩種統治權:管轄權(dominium jurisdictionis)與所有權(dominium proprietatis)。管轄權適用於有理性的受造物,只有他們才有能力接受治理。所有權則涉及其他事物,如我們的財產與土地;所有權意味著更大的權利與更大的統治。一個人可能對他人擁有管轄權,卻不擁有對他們的絕對處置權,例如君主對臣民。甚至,一個既有管轄權又有所有權的人,他對土地與財產的所有權,大於他對僕人的所有權,即使他們是奴隸;然而,因為他們與他分享相同的本性,他沒有像處置財物與土地那樣的權力來處置他們。現在,神不僅對我們擁有絕對的管轄權(這在這種情況下已經足夠),祂還擁有所有權,對每個人擁有比最偉大的君主對他的臣民、奴隸所擁有的更絕對的權力;甚至比他對財物與土地的所有權更大。為什麼?因為祂從無中造了我們;祂是窯匠,我們是泥土:祂對我們擁有這種權力,可以按照祂的旨意處置我們,就像窯匠對泥土一樣,想塑造成什麼器皿就塑造成什麼。現在,人若與造物主爭辯,就如同泥土要對抗窯匠。先知在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9 節說:「禍哉,那與造物主爭論的!……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做什麼呢?』」這太荒謬了,因為它是屬於祂的。窯匠並沒有創造材料,只是賦予它形式與藝術,但神賦予我們形式、物質以及一切,我們竟要起來對抗祂,藐視祂?
[2.] 請考慮祂的至高權力不是不穩固的;它不取決於人的意願,也就是說,不取決於人是否願意承認神是至高的;而是有強大的能力作為後盾:彼得前書五章 6 節:「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神的手是大能的手,因此我們應當自卑。與萬軍之耶和華爭辯是瘋狂的。我們在神面前算什麼?祂能在瞬間止住我們的氣息。約伯記四章 9 節:「神一發怒,他們就滅亡;神一出氣,他們就消滅。」神只需一口氣就能毀滅我們所有人,使我們歸於無有;因此,起來對抗神,這是更大的驕傲。其他尊長不能總是維護他們的權利;他們在爭執中可能會失敗;但神必會得勝;與祂爭辯是瘋狂的。
[3.] 神不僅擁有權利,且有全能作為後盾,而且在對人行使至高權力時,祂運用了極大的謙卑。舉兩件事為例:
(1.) 向我們這樣驕傲、頑梗、對祂毫無用處或利益的受造物發出和平的邀請;啊!即使祂是受委屈的一方。我們裡面有奧古斯丁所說的「剛愎的軟弱」(infirmitas animositatis)。我們在爭論誰該先屈服。雖然和解對我們的利益與好處至關重要,但我們卻在看誰該先低頭;然而主,儘管祂能以能力支持祂的主權,祂卻從主權的寶座上下來,提出恩典的邀請,並祈求你們與祂和好。當祂本可以毀滅時,祂卻懇求,並向受造物發出哀求;祂前來,帶著極大的深情與懇切來勸求你們。哦!神竟對一撮無用的塵土——對那些對祂毫無用處與利益的受造物——如此謙卑!對這樣的一位神堅持對抗,這是何等的驕傲!
(2.) 藉由許多憐憫與祂對我們的仁慈對待,尋求挽回我們、軟化我們。神寧願破碎罪人的心,也不願折斷他們的背,因此祂試圖用仁慈的行為來融化我們。現在,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我們竟繼續我們的驕傲與悖逆,這是何等可怕性質的驕傲?羅馬書二章 4 節:「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神收回祂的手,不願擊打;不僅如此,祂還以恩典與仁慈的行為跟隨我們,用祂自己的費用供養我們,然而人那驕傲的心仍不肯回轉。請注意那句話,他們「藐視祂的恩慈」;他們實際上是在說,儘管如此,神仍得不到我的心。哦,這驕傲是何等大!這些考慮或許能給我們一點亮光,來判斷那存在於罪中頑梗與不悔改裡的驕傲。如果你考慮到神絕對的權利,祂不僅對我們擁有管轄權,而且對我們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可以隨祂的意願使用我們;而祂的這項權利有全能作為後盾,並不取決於受造物的意願;儘管如此,祂仍以極大的謙卑與愛來管理;祂懇求可憐的受造物,提出和平的邀請,而他們卻靠祂的費用被餵養與供養,品嚐祂的恩慈與慷慨。
應用一:這告訴我們,無論人外表看起來多麼謙卑,如果他們從未帶著破碎的心向神屈服,尋求祂的赦免與恩寵,他們依然是驕傲的。有許多人對人顯得隨和,卻對神充滿了剛愎與頑固;他們能對最卑微的蟲子低頭,討好他們的歡心,卻對他們的造物主表現傲慢。但如果人們確信神的存在,他們就會透過比較自己對神與對人的態度,更快地被說服自己內心的敗壞。有許多人小心翼翼地不損害人的名聲,卻羞辱神而不以為意。許多人認為藐視鄰舍、對下屬態度惡劣並誇耀自己是不體面的,卻從未對順服神(他們無疑的尊長)產生過良心上的負擔。人們認為向在上者屈服、給予他們各種尊重與順服是謙卑與禮貌的一部分;然而他們卻從不關心尋求神的恩寵,也從未為自己對神的冒犯而認真地謙卑自己。當地位卑微的人侮辱你們時,當卑賤人起來對抗尊貴人時,你們在世上會感到不快。你們在神面前算什麼?可憐卑賤的蟲子!你們要與造物主爭辯嗎?你們認為卑微低賤的人對你們傲慢、在世上左右局勢是一種嚴重的混亂與顛倒,那麼神對於你們對祂的頑固對抗,會感到多麼不快呢?祂與你們之間的距離,遠大於你們與同類受造物之間的距離;因此,如果這對你們來說是痛苦的,那麼對抗神又是何等可憎的罪行呢?
應用二:這教導我們,使罪人歸向神的方法,就是破碎他們的驕傲,或者如約伯記三十三章 17 節所說的,「將驕傲由人遮掩」;意思是除去驕傲;因為被除去的東西就被遮掩或看不見了。正如遮掩罪就是除去罪,遮掩驕傲也是治癒驕傲的方法。
- 藉由謙卑與破碎的心向神祈求赦免與恩典。除了心靈破碎,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治癒未重生者的驕傲。前來,將你們的口貼在塵土中,承認你們對抗神太久了。正如亞述王的貴族們頸上套著繩索前來屈服一樣;所以,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9 節:「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這是脫離罪惡的方法,去哀悼你們內心的頑梗與驕傲;正如以法蓮哀悼自己,拍大腿,抱怨自己的頑梗一樣(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8 節)。基督徒們,遲早神會帶領你們到這一步;如果不是自願屈服,你們就將被迫屈服;如果你們的心沒有被祂恩典的大能所破碎,它們就將被祂護理的大能所粉碎:羅馬書十四章 11 節:「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神已經起誓:「我憑著我的永生」;現在,在每一個誓言中都隱含著詛咒,也就是說,如果這事沒有成就,那麼就讓這事臨到我。所以,在那誓言中隱含著一個詛咒:如果我不使受造物屈服,就不要算我是永活的神。如果你對抗祂話語的大能,當基督在榮耀中降臨時,你能對抗祂的大能嗎?以西結書二十二章 14 節:「到了我處理你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哦,在那一天,你們的臉將會變得何等黑暗與蒼白!
- 將自己交出來,受祂旨意與喜悅的治理。僅僅帶著勞苦重擔前來,不僅僅是對罪的重擔有感覺並祈求赦免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負起基督的軛(馬太福音十一章 29 節)。本性對此感到抗拒:驕傲的心不願進入軛下。我們想品嚐憐憫的甘甜,卻無法忍受責任的束縛與限制;正如以法蓮願意打穀,卻不願破碎土塊(何西阿書十章 11 節)。先知引用了猶太人的一種習俗;他們的習慣是用牲畜的腳來踩踏或打出穀物,而且不可籠住牛的嘴;這是輕鬆的工作,並提供豐富的食物(申命記二十五章 4 節)。我們想要安慰,卻不想要責任。
- 如果我們想維持與神的相交,就必須不斷珍視謙卑的靈(彌迦書六章 8 節);不僅要與神同行,還要謙卑自己與神同行。為什麼?祂是偉大的主宰,祂要求被精確地觀察並持續地倚靠;如果你跌倒了,你必須哀悼你的失敗,從始至終,一切都必須歸功於恩典。
教義二:這些驕傲人是受咒詛的,或者說,那些頑梗且不悔改、持續在罪中的人,都在咒詛之下。
- 我將闡明這咒詛的本質。
- 展示不悔改的罪人如何落在這咒詛之下。
首先,這咒詛的本質與特性;或者說,那臨到所有惡人的咒詛是什麼?透過考察描述律法條款的經文,就能最好地理解這一點:申命記二十七章 26 節:「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以及加拉太書三章 10 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律法所要求的責任,以及律法所施加的刑罰。
- 律法所要求的責任;每個人必須常照這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這預設了一種無罪聖潔的本性,因為經文說人必須「常照」。它並沒有將人視為墮落或已經與神斷絕關係的。而且他必須「常照一切之事」;這是一種普遍、完美的順服,在我們處於自然狀態時是不可或缺的。然後是持久性;他必須堅持到底;如果他在一點上失敗,他就完了。所有生活在這種聖約條款下的人,都不可或缺地被要求做到這一切:「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並且「犯罪的,他必死亡」。這要求持久、完美、個人的順服。如果這聖約臨到你,正如它臨到所有處於自然狀態的人一樣,你該怎麼辦?如果神要求你對你所度過的每一天中最無過錯的一天進行嚴格的審計,你將會怎樣?「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篇一百三十篇 3 節)。與其承擔那樣的審判,不如從未出生。哦!因此,當律法扼住罪人的喉嚨,說:「償還你所欠的」時,一個可憐的罪人該怎麼辦?這就是所要求的責任。
- 將要施加的刑罰,「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律法有一張口,說出可怕的事。咒詛,這只是一個詞,但它可以擴展為非常廣泛的考量。在一處經文說:「耶和華必不饒恕他……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必加在他身上」(申命記二十九章 20 節)。律法書充滿了咒詛,它們合在一起向你展示了不悔改罪人的份。在另一處經文說:
「凡不寫在這律法書上的一切咒詛、災殃,耶和華必降在你身上。」(申命記二十八章 61 節)。請注意,即便律法書上未曾明文列出,神仍威脅要降下各樣的刑罰;祂庫中存有許多未曾記載或寫下的災殃。因此,無論是寫下的還是未寫下的,無論是藉由神的話語所啟示的,還是藉由天命(providence)所施行的災殃與苦難,其實都是對這句話的詮釋:「凡不……持續守住的,必受咒詛。」然而,由於具體的細節最能觸動人心,我將列舉咒詛的幾個部分。
[1.] 罪人處於律法之下,其受咒詛的景況之一,就是他對本分的認識反而更加激發了心中的敗壞:羅馬書七章 9 節:「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們對自己必須順服神這一點了解得越深,靈魂就越發抵擋神。罪藉著誡命尋得機會,正如反對意見反而會激怒那易怒的性情。
[2.] 這種對本分的嚴苛要求,要麼使良心恐懼,要麼使良心麻木;逃過前者的人,必受後者之苦。要麼是人感到恐懼:事實上,所有罪人都難逃此劫;罪人的良心是一處痛處,使徒說他們「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希伯來書二章 14 節);正如伯沙撒看見牆上的指頭寫字而戰兢,腓力斯聽見將來的審判而戰兢;屬肉體的人害怕思想自己的光景,有些人甚至陷入極度的恐懼中,無論走到哪裡,就像魔鬼一樣,隨身帶著自己的地獄。若良心沒有感到恐懼,那便是麻木了;他們對自己的苦難變得毫無知覺,以致「良心喪盡」(以弗所書四章 19 節);當人不再有良心的知覺,磨滅了定罪的印記時,這是一種極其悲慘的景況,也是靈魂危險的狀態。這兩個極端是所有沒有基督的人都可能陷入的。
[3.] 只要一個人持續悖逆、頑梗抵擋神,他所有的一切都受咒詛;他在「筐子和摶麵盆中,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申命記二十八章 15-17 節)。一個人在餐桌上受咒詛,那成了他的網羅;他的苦難不過是憂患的開端。處於這種景況是極其悲慘的。如果咒詛沒有那麼明顯或具體地爆發出來,那是因為現在是神忍耐的日子,祂在等待我們回轉。但請注意,神屬靈的天命更為可怕。當神向人「降下網羅」時,他們所擁有的一切看似舒適的事物,只會使他們在邪惡的道路上更加剛硬,將他們更緊地束縛在罪孽的鎖鏈中。
[4.] 他所做的一切都受咒詛;他的本分盡都徒勞,他的禱告「變為罪」,他所聽的道成了「死中之死」,只要他仍處於不悔改的狀態。箴言二十一章 27 節說:「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即便他盡其所能,帶著牛羊群來獻祭,也毫無用處,這在神眼中是可憎的。
[5.] 不悔改將人連同靈魂與身體,一併捆綁至永恆的刑罰中。時候到了,必會聽到:「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41 節)。他們只是被暫時存留,直到填滿了罪惡的量器,成熟到足以進入地獄,然後他們便永遠處在神的忿怒之下。看哪,聽到「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是何等甘甜,但在那日聽到「你們這被咒詛的」又是何等可怕。驕傲的人,即那些頑梗、不悔改的罪人,當他們遠離神時,就是這樣受咒詛的。
其次,讓我查考他們受咒詛的原因。
- 每個人生來就在咒詛之下;因為在進入基督裡之前,他們都在亞當的約之下,而亞當的約對於墮落的受造物不會產生任何祝福:加拉太書三章 10 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請注意,每一個仍處於律法之下、尚未在基督裡有份的人,第一聖約的咒詛仍留在他身上,因此在末日,他將受無憐憫的審判;他將按照該約的條款受審:因為人只有兩種狀態,即在律法之下或在恩典之下;因此,當他們處於自然狀態時,必然處於忿怒之下。正如約翰福音三章 18 節:「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也就是說,在律法的判決中;咒詛已經臨到他;這人已經完了,失喪了,罪已經定了。
- 在我們信靠基督之前,這咒詛一直停留在我們身上。律法的判決並未廢除:約翰福音三章 36 節:「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當基督被提供,卻最終被拒絕時,律法的判決便在福音或憐憫的法庭中被批准。神在福音中為悔改的罪人設立了衡平法庭(court of chancery)。但隨後經文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當神藉著基督向人提供更好的條件,而他們卻背棄時,這咒詛便被確認了。
應用一:思想神與我們之間的關係;省察你們的光景。在此,我提出以下幾點作為試驗:
- 每個人生來都在受咒詛的景況中(以弗所書二章 3 節);每個人都難逃亞當的沒收與違約;神的選民與其他人一樣,都難逃咒詛。
- 除了逃向基督尋求避難所之外,別無他法可以逃脫這咒詛(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正如人會從報血仇的人手中逃跑,我們也應當從緊追在後的律法咒詛中逃跑。忿怒正在四處尋找罪人;現在,使徒說:「願我被發現是在他裡面!」
- 對我們從基督所得益處的體認,必然會產生對祂真誠的愛;否則我們就沒有證據,咒詛仍會持續存在:因此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2 節說:「若有人不愛主耶穌基督,這人可詛可咒(anathema maranatha),直到主來。」也就是說,直到永遠。一個人若不愛基督、不以祂為樂、不看重祂,怎能認為自己會因基督而得益處呢?因此,如果你沒有對基督的這種愛,這是一個記號,表明你沒有從祂得到任何益處,你沒有那能使你得名份的信心。
- 這種愛必須藉由真誠的順服來表達;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翰一書五章 3 節);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那些僅僅口頭宣稱祂的名,且似乎珍視祂記憶的人,並不屬於基督,也不算作祂的人;唯有那些見證對基督之愛的人,才是屬基督的。你們是為了基督的緣故而履行本分嗎?
應用二:勸勉你們脫離那附著在所有不悔改罪人身上的咒詛。噢,他們處於何等可怕的景況!我們不知道神何時會利用這咒詛,將我們從得恩典的可能性中剪除;在末日,這咒詛將被確認。因此,要對這重擔有知覺;要脫離它。這就是神將罪人關閉在這種致命必然性中的目的;你要麼永遠滅亡,要麼奔向基督。這應當更加激勵我們逃向祂的憐憫。
第三,他們不僅受咒詛,還受責備,「你責備了驕傲的人」等。觀察:
教義三:神對不悔改罪人的天命責備,對聖徒有極大的益處。
- 這些責備是神對驕傲與不悔改之人不悅的證據。神對謙卑與心靈破碎的人是如此慈愛,祂看顧那貧窮、靈裡痛悔、因祂話語而戰兢的人(以賽亞書六十六章 2 節),但祂對那些行事驕傲、向祂踢腳的人,卻能顯出嚴厲與公義(詩篇六十八篇 21 節):經文重複了兩次:「我們的神是施行拯救的神,但祂必擊碎仇敵的頭。」請注意,雖然憐憫是神的喜悅,祂確實是施行拯救的神,但我們不可想像神只是一團蜜、全是甜美。如果人驕傲、頑梗、不悔改,他們必受咒詛;不僅受咒詛,還要受責備。
- 這是給世人的證明與文獻,顯示神是何等看重祂的話語,何等願意滿足世人。這是我們必須持守的準則:「你責備了他們。」為什麼?「因為他們偏離了你的誡命。」神藉著天命的責備授權並批准了律法,使其在人的心與良心中成為真實且有效的:羅馬書一章 18 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請注意,它是從天上顯明的。我們不應將世上發生的事件視為偶然的打擊,或路途中碰巧發生的機遇,而應視為從天而來的啟示。神的話語是生命的準則。請注意,針對一切不虔,這是對第一塊法版(十誡前四誡)的違背;針對一切不義,這是對第二塊法版(十誡後六誡)的違背。神認可了這兩塊法版:希伯來書二章 2 節:「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祂指的是藉由天使職事所傳達的律法。這裡的「干犯」指的是作為的罪(sins of commission),「悖逆」指的是不作為的罪(sins of omission);神已經對律法的每一次干犯與違背進行了回應。神在祂的審判中是多麼精確地例證了每一條誡命!如果我們願意收集天命的案例,就能輕易發現神是如何責備驕傲,且是因為他們偏離了祂的誡命。
此外,這可以作為抑制嫉妒惡人亨通的良方。不要稱驕傲的人為有福;他們已經受了咒詛,終必受罰:「當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詩篇三十七篇 37 節)。遲早,神會從天上顯明祂對他們不悔改的不悅。透過日常經驗,我們可以看見那些與神為敵的人,結局都不好。
這也有助於證實威脅的真實性。噢!當神施行審判時,要記得律法的咒詛並非徒然。在威脅的雷聲之後,必會爆發對惡人的混亂與毀滅之雷霆,所以你必須順服,否則就得死。
應用:讓這勸勉人藉由悔改來斷絕罪惡,使你能體認自己景況的悲慘。神的話語就是行動。人可能會咒詛,但神卻可能因此賜福;然而神的咒詛必會臨到。讓我們像大衛那樣運用這一點,藉由神對他人驕傲與嘲弄所施行的報應,來激發我們對神話語的愛慕。當他人因悖逆神而自毀的榜樣,使我們更加謹慎、警醒,「免得我們偏離神的誡命」時,這些榜樣就成了聖潔的教訓。
二、關於屬肉體的行事。當我們疏忽大意,未曾留意自己所犯下並在心中容許的肉體情慾與愚妄時,這些罪惡便會發作而顯露在我們的行為上。神容許他人責難我們,並蒐集我們的過失,好叫我們看見自己有何等大的理由,必須將我們的行徑放在心上。凡立志嚴謹生活的人,都需要忠實的朋友或警醒的仇敵;需要忠實的朋友來勸誡,或警醒的仇敵來指責。神使用警醒的仇敵來向我們顯明,我們衣袍上那些必須洗淨的污點。朋友往往因愛而盲目,對我們變得像我們對自己一樣偏袒;因此,神為我們安插了「間諜」,好窺探我們的破口:耶利米書二十章 10 節:「我聽見了許多人的讒謗,四圍都是驚嚇。他們說:『告他吧,我們也要告他!』我所有的密友都窺探我的破口。」他們埋伏著要抓我們的把柄;神認為我們既需要朋友,也需要仇敵,這是有必要的;否則人對自己該是何等無知!因此,神使用他們作為杖,來刷去我們衣裳上的塵土。
三、神要我們為之謙卑的罪是「指責」。如果我們對他人的名聲不夠愛惜,神就會使我們親自嘗到苦難的滋味,並將同樣的份量報應在我們懷中:馬太福音七章 1 至 2 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我們會發現,別人論斷我們時,也會像我們論斷他們一樣嚴苛。對他人存好意、說好話,是維護自己名聲最好的防腐劑;因此,當責難臨到你時,僅僅知道傳言是假的而不予理會是不夠的;基督徒應當自我省察:我們是否因毀謗他人,或對他人談論不節制,而招致了這一切?神是否正以我們自己的方式來報應我們?一個慣於指責他人的人,鮮少能逃脫他人嚴厲的指責。經上說:「願他自己的話使他憂傷。」你自己的話終將臨到你身上;因此,要為你加在他人身上的責難,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如此,主以良善的勸誡來安排這一切,為要使我們謙卑,並針對我們的驕傲、疏忽的行事,以及對他人的指責進行管教。
其次,這是為了試煉你。
一、為了在審判的大日試煉你的信心。在審判之日莊嚴的辯白中,以及在神那時的嘉許中,你能否安慰自己?哥林多後書十章 18 節:「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如果神定你罪,人無法為你辯護;如果神稱你為義,人也無法定你罪;因此,你能在神的審判中站立得住嗎?在賽跑中,重要的不是旁觀者說什麼,而是競賽的裁判如何裁定。我們都在賽跑中,重要的不是人對我們說什麼,而是神——那位萬有的審判者——說什麼:哥林多前書四章 3 至 4 節:「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但判斷我的乃是主。」原文中這裡是「人的日子」(man's day),邊註亦同。除非我們達到這一點,即將被人的判斷視為極小的事,否則我們永遠無法為神堅定不移。現在是「人的日子」,但神有祂將來的日子。同樣地,這也是為了試煉我們對特定應許的信心:詩篇一一九篇 42 節:「我就有話回答那羞辱我的,因我倚靠你的話。」基督徒將自己交託給神時,他將自己所有的一切都交給了神;不僅將靈魂交給神保守,也讓神負責他的人身、產業與名聲。現在,神要求一種與聖約範圍相稱的信靠,即對祂大能的等候與確信。祂能轉變人的心,使他們在人眼中蒙恩:詩篇三十七篇 6 節:「他要使你的公義如光發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
二、這不僅是試煉我們的信心,也是試煉我們的忍耐。我們應當盡可能預防責難;但當我們無法避免時,就必須忍受。他們責難,但我祈禱,詩篇一零九篇 4 節;這就是大衛的操練與報復;他利用那個機會為他們祈禱。神要試煉我們如何忍受人的傷害。忍耐的恩典必須像其他恩典一樣受到試煉。我們讀到示每咒罵大衛,甚至危及他的性命;大衛說:「或者神吩咐他咒罵。」一隻瘋狗咬人,會使被咬的人也變得跟牠一樣瘋狂;同樣地,他人的傷害與責難通常會滋養我們的報復心,那時我們與他們就沒有區別了:他們犯罪,我們也犯罪。報復與傷害僅在順序上有所不同;傷害在前,報復在後。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說,如果模仿他人、變得與他們一樣瘋狂、在憤怒與惡毒中爆發是邪惡的,那麼這在你身上就更為邪惡,因為你犯了兩次罪:一次是違背了法則,一次是效法了惡行;因此,神要試煉我們是會變得憤怒,還是保持忍耐。祂僕人的忍耐藉著責難得到了極大的彰顯:哥林多前書四章 12 節:「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每一種恩典都必須有受試煉的時刻;因此,神現在試煉我們,看我們是否能以溫柔謙卑的順服來降服自己;還是我們被激怒,陷入憤怒的苦毒之中。
三、神試煉我們的正直。許多人因責難而偏離正道;魔鬼極大程度地利用人的情緒與憤怒。特土良(Tertullian)受到羅馬祭司的責難,為了報復而轉向孟他努派(Montanist)。現在,神試煉我們,看我們是否會堅持自己的道路。月亮照耀並繼續運行,儘管犬吠;同樣地,神的兒女儘管人說盡閒話,也應當持守自己的道路。在經文中,儘管驕傲的人責難並藐視大衛,但這一切並未使他動搖。有些人只有在被視為虔誠時才能保持虔誠;但當他們的世俗利益受到威脅時,他們就退後了。因此,當人傷害他們時,他們簡直就像是在向神本人報復。那些從神退後的屬肉體之人,就像任性的僕人,當主人責打他們時就逃跑;一個好僕人會忍受鞭打,繼續做主人的工;如果我們為了神而受到應有的磨練,我們就會「藉著榮耀和羞辱,惡名和美名」(哥林多後書六章 8 節),始終保持我們的正直。
第三,神安排這種沉重而尖銳的苦難,是為了使你得益處或使你變得更好。責難就像肥皂,看起來弄髒了衣服,實際上卻是清潔了它們。沒有什麼壞事是我們不能從中獲取益處的,基督徒可以從中獲得某些長進。糞便看起來會弄髒草地,卻使土地肥沃,讓春天長出新鮮的嫩綠。責難是敬虔生活必要的幫助,使我們行事更加謹慎;因此,我們應當對責難採取另一種聖潔的報復,即使我們行事更加嚴謹、更加警醒。他們越是毀謗我們、說我們是作惡的,我們的方法就不應是爭取名聲,而是以美好的品行塞住他們的口。憤怒的回應只會增加罪惡,但聖潔的品行卻能使他們靜默。
應用二:給那些製造或接受責難的人;兩者都是極大的罪。
首先,給那些製造責難、對他人說毀謗話的人。請考慮:
一、你危及了自己誠實的名聲:雅各書一章 26 節:「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假冒為善的人,以及那些裝作虔誠、專門指責他人的人,在這方面極其放縱;這些人顯露了他們內心的腐敗。那些在外頭忙碌的人,很少回到自己家中;他們不去省察自己的內心。唉!在我們自己眼中,我們本該是世上最糟的人。神的兒女總是這樣稱呼自己:「聖徒中最小的」、「罪人中最大的」、「比任何人都更像畜類」、「罪人中的罪魁」。為什麼?因為我們只能憑猜測與想像來認識他人,但他們卻能從內心的感受來談論自己;因此,我們對自己的光景應當有更深刻的體會。然而,一個慣於論斷與責備他人的人,很少省察自己;因為如果他能考慮自己,如果他能對自己的過失有所交代,他就不會那麼容易去玷污他人。隨意攻擊他人的過失與罪惡,卻容忍自己的罪,這是一種廉價的熱心。考慮一下,你自己在身上已經有足夠多需要觀察的事了。
二、你奪走了他們最寶貴的財富。奪走你名聲的人是這世上最惡劣的竊賊:箴言二十二章 1 節:「美名勝過大財。」一個被抓到偷竊他人財物的人,被發現時會感到羞恥;指責者也當如此:你奪走了他更卓越的財富。
三、你得罪了神,並招致公眾的憎恨。成為「控告弟兄的」是魔鬼的工作,啟示錄十二章 10 節。魔鬼不犯姦淫,不干犯安息日,也不羞辱父母;這些律法並非賜給牠的。如果魔鬼要作假見證,牠就是控告弟兄的;這是魔鬼特有的罪,因此毀謗者與魔鬼同名,即「魔鬼」(Diabolus)。
難題:但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說他人的壞話嗎?或者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談論他人的罪嗎?
解答:一、說他人的壞話而不犯罪是非常困難的事;因為如果沒有根據,那就是純粹的毀謗,是違背真理的;如果是為了輕微的小事,那就是違背愛心的;如果是為了無關緊要的事,或是為了較小的過失、不謹慎或軟弱,那仍然是違背愛心的:雅各書四章 11 節:「弟兄們,不可彼此批評。」在弟兄之間這樣做更為惡劣。許多人隨意毀謗神所揀選、在意見上有所分歧的僕人。士兵說士兵的壞話,學者說學者的壞話,比那些憎恨這些職分的人所說的更糟。因此,你們基督徒若彼此說壞話,就是滿足了地獄的凱旋,並給基督的道路帶來了羞辱。在可疑的事上,要往好處想;在隱藏與私密的事上,我們無法得知:當事實公開時,我們也不知道其動機或內心的意圖。像這樣論斷是魔鬼的工作:「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當牠無法毀謗他的行為時,就攻擊他的動機。如果行為是公開的,我們也不知道其中可能包含什麼減輕罪責的情況,他們受到了什麼嚴重的試探,或者他們是否已經悔改。魔鬼被稱為毀謗者,是因為牠控告聖徒。牠所控告的許多事往往太真實了。是的!但牠是在他們蒙赦免後才控告他們;牠翻出污穢。神已經遮蓋了;牠在弟兄悔改後、在他們被主的恩典宣告無罪後控告他們;因此,你也可能陷入同樣的罪;所以,避免犯罪是非常困難的;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我們都會觸犯誡命;最好還是不要說。
二、不要背後談論他,要當面勸誡他;這樣就把罪轉化為責任。我說,當你將勸誡變成指責時,你就用罪交換了責任。「彼此勸誡」是聖經中提到的事;但「不可彼此批評」。
三、如果你談論他人的過失,應當帶著溫柔與悲傷;例如當他們不可救藥且可能感染他人時,或者當這是為了神明顯的榮耀時:腓立比書三章 19 節:「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他談論一些假教師,他們以敬虔的外貌,破壞了基督教的宗旨,僅僅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採取了信仰的告白。這應當帶著極大的謹慎來做;不是出於閒懶、無話可說而產生的碎語;不是出於仇恨與報復,那是惡意:即使事情是真的,我們也不可為了取悅他人而談論人的過失,那是諂媚。
其次,給那些接受毀謗的人。凡維護對鄰舍不利的傳言而損害其名聲的人,也是毀謗者。很難說咒罵與接受毀謗哪一個更糟。詩篇十五章 3 節,當錫安的居民被描述時,經上說:「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同樣地,箴言十七章 4 節:「行惡的留心聽奸詐的言語;說謊的側耳聽邪惡的言語。」擁有邪惡的舌頭或虛假的嘴唇不僅是邪惡的表現,側耳傾聽也是。接受謊言並在謊言傳到自己耳中時感到喜愛的人,也是說謊者。神必懲罰所有喜愛謊言的人。正如在叛國罪中,所有知情者都負有責任;所以,你們對自己的耳朵負有責任,正如他們對自己的舌頭負有責任。擁有一個屬靈的舌頭是好的,它能醫治他人對人名聲所造成的傷口:箴言十二章 18 節:「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有些人嘴裡帶著刀,另一些人則帶著醫治傷口的香膏。
應用三:如果這是一種如此常見且沉重的苦難,甚至臨到神的兒女身上,且不僅是因為本性,更是因為恩典,那麼這就促使我們尋求對抗責難的安慰。
一、內心良心的見證。如果你是無辜的,他們所說的並非針對你,而是針對毀謗者以為你是的那個人。只要根還在,頭髮剃了還會長出來。良心是好名聲的根;雖然指責的剃刀造成了禿頂,但它還會再長出來。神要麼轉變他們的心,要麼在你受苦時扶持你。
二、責難不能使你在神眼中變得卑賤。世上的污穢往往是神的珍寶。許多在世上受讚揚的人現在在地獄裡,而許多在世上受羞辱的人在神眼中卻極受恩寵與尊重;往往他們的被藐視反而增加了神對他們的看重,因此他們不能傷害你。他們可以逼迫你;但如果你忍耐,他們就不能強加於你,也不能在祂眼中加重對你的控告。神並不詢問世界的投票與選舉,來決定某人是否應當被稱義或進入榮耀。如果是軟弱與缺陷,要謙卑自己,神會遮蓋它們,詩篇三十二篇 1 節。神習慣於驅散加在祂兒女身上的責難,正如太陽驅散雲霧,詩篇三十七篇,而天堂將補償一切。
三、你從中獲得的益處,那份警醒、那份勤勉,這一切都將是甘甜的。我本可以提供對抗因信仰而受責難的安慰。這些是榮耀的,它們是基督的責難,希伯來書十一章 26 節;希伯來書十三章 13 節。這在神面前是榮耀的,儘管在人面前是羞辱的。我們不能期待比我們的主人更好的待遇:「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馬太福音十章 24、25 節。我們不能期待比基督過得更好,能像祂一樣受苦是一種榮耀。
再者,如果瘸子嘲笑我們走得正直,讓我們憐憫他們。惡人的判斷是墮落的,不值得理會;而這種藐視有一天會臨到他們自己身上:詩篇四十九篇 14 節:「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
一、這教導我們,不應以支持或反對宗教之人的勢力大小,來衡量宗教的真偽。這曾是法利賽人的論據之一:「官長或是法利賽人中有信他的嗎?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七章48、49節)。唉!身居高位、握有權柄的人,往往可能與神的利益背道而馳。雅各書二章1節說:「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請留意這裡給予基督的稱號——「榮耀的主」;祂有能力將足夠的榮耀加給祂的敬拜者,即便他們毫無外在的排場與輝煌。正如哥林多前書一章26節所言:「有能力的不多。」許多人會說,他們身邊沒有什麼有頭有臉的人物,只有無知之輩。若有人在福音初傳於世時便如此論斷,基督教本身豈不顯得極其卑微嗎?因此,無論當權者是敵是友,我們所被要求的,乃是對基督及其真理存一顆單純、誠實的愛心。
二、這責備了那些因卑微之人對神道路的毀謗而輕易灰心的人。大衛曾處於兩種試探之中:一是平民百姓的毀謗與輕蔑,二是君王坐下議論他。但對於這些人,我們可以說,正如耶利米書十二章5節所言:「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得累,怎能與馬賽跑呢?」如果我們是如此嬌嫩的「奶嘴族」,連最卑微之人的羞辱言語都無法忍受,那麼當我們在履行對神的職責、進一步遭遇其他形式的衝突與反對時,我們該怎麼辦呢?如果我們因這些卑微之人的羞辱與冒犯而疲憊不堪,無法平靜地忍受他們的嘲諷,那麼當我們必須為了神的利益,與那些手握權柄、甚至可能利用法律優勢來對付我們的強權者抗爭時,我們又該如何是好?安提阿人曾在另一種情況下對朱利安說:「你連我們的嘲諷都無法忍受,又怎能忍受波斯人的箭矢呢?」神僕人常從百姓與權勢那裡受到挫折,但他們所持守之事業的良善與神的恩眷,使他們能喜樂地堅持到底。
三、這教導我們在情況並非如此時該當如何。我已按照這段經文的引導,論述了君王與世俗權勢對神子民的反對;你們或許會認為這不合時宜,但考慮到那敵對敬虔能力的靈,你們無法預知何時會變得合時宜。感謝神,現在並非如此。但我們現在該如何運用這段經文呢?
[1.] 當神賜下敬虔的統治者,以及對宗教懷有善意的人時,要稱頌神。這是祂應許的實現:以賽亞書四十九章23節:「列王必作你的養父,王后必作你的乳母。」神在世上的利益通常是軟弱的,祂的子民就像小孩子,需要世俗權貴的庇護與防衛來撫養。因此,當他們盡職盡責,提供庇護與保護時,應當歸榮耀給神,因為他們的心在祂手中;我們更應如此,因為我們曾背負鐵軛,在那些嚴苛的監工手下呻吟。我們與前人一樣,有自己的不滿;但因為萬事不如人意,我們就該對一切都毫無感恩嗎?宗教自由是我們無法充分感念的福分,它足以抵銷其他的不便。噢!因此,讓我們不要因過度沉溺於不滿與私人的不平,而使自己的心靈變得酸澀、不知感恩;權柄的刀劍沒有指向宗教,這本身就是一種憐憫。當神對一個國家有善意或惡意時,祂通常透過他們的官員來施行。若是善意,祂就將智慧與恩典賜給統治者的心,或將政權交在智慧與恩慈之人的手中。當祂意欲降災時,祂就差遣邪惡的官員:以賽亞書十九章4節:「我必將埃及人交在殘酷主的手中,強暴王必轄制他們。」但當有良善的統治者時,這是一種憐憫,也是吉祥的預兆。
[2.] 要憐憫那些正處於君王坐下議論他們之境遇的人,正如現今世上許多神的子民一樣。當我們沒有直接遭受迫害時,我們應當透過感同身受與憐憫來分擔。阿摩司書六章6節(對照第1節)指責那些「在錫安安逸無慮,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的人,這是一項大罪。這或許可以作為諺語使用;就像酒政在宮中順遂時遺忘了約瑟;他的兄弟們吃餅時,絲毫不顧及約瑟被丟在坑中時靈魂的苦難。但我認為這是指字面意義,因為瑪拿西半支派被提革拉毗列色擄去時,他們沒有因約瑟所受的破壞而同情他們。神將苦難加在祂的一些子民身上,是為了考驗其他人的同情心;例如波蘭、皇帝領地、薩伏依、法國部分地區及其他地方的基督徒。
[3.] 要更加嚴謹與聖潔,善用教會和平的好日子。那些在和平時期不聖潔的人,在患難時期也不會聖潔與堅定:使徒行傳九章31節:「那時猶太、加利利、撒馬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當我們未被呼召去進行被動的順服與受苦時,我們的主動順服應當更加歡喜地執行。如今情況如何呢?我們的先祖為基督受苦時,比我們談論祂時更甘心。我們內在的平安與安慰需要付出更多代價才能獲得,因此我們應當在事奉上更加投入。噢!讓我們不要濫用這份安息,去忽略神或陷入無謂的爭論,就像生木頭在陽光下會彎曲斷裂一樣。優西比烏說,牧者們的爭論引來了真理(編按:疑為「災難」),那便是戴克里先的迫害。
[4.] 這裡有一則警示,也是給各國君王或百姓領袖的忠告,他們如今聚集在一起開會。噢!不要坐下議論神的子民;也就是說,不要頒布任何針對他們的法令。有些人認為官員在宗教事務上應當無所作為;但那會使事情陷入混亂與失序。當然,你們至少應當保障神子民的自由,使他們能「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摩太前書二章2節);使他們能得到保障,維護和平,不僅是為了他們的公民利益,也是為了讓他們能按良心敬拜神。只要那些數量、勢力與惡意與日俱增的放蕩者群體仍被公開容忍,這種敬拜就永遠無法實現。此外,官員的巨大保障在於效忠誓言,而這誓言唯有透過宗教才有價值;因此,官員不僅關心民事,也關心國家所信奉的宗教。然而,當你們介入宗教事務時,務必確保不違背或破壞神的利益;不要被你們自己的成見,或他人的狡詐暗示所誘惑,以致於用你們的判決與投票,去壓迫那些敬畏神且在行事上持守良心的人。官員介入宗教事務對我而言是無庸置疑的職責,但必須極其謹慎地處理:詩篇二篇10節:「現在,你們君王應當醒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無論是因對敬虔與嚴謹道路的自然偏見,還是因私下的耳語與微妙的偽裝,人們都可能受到誘惑去反對基督的國度、事業與子民;因此,若他們想在職位上忠心並愛惜自己的靈魂,就必須謹慎,務必建立在確鑿清楚的基礎上。你們必須推動基督的事奉,否則你們將為自己的疏忽負責;同時,你們也要小心,以免在自以為事奉神時,卻顛覆了祂的利益,從而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若要處理得更具體,將會偏離主題。我僅以此作為警告,並向你們指出,在你們的職責所在之處,諮詢那些最有判斷力的人是何等必要。
第二,大衛的補救措施:「但你的僕人默想你的律例。」
教義:減輕因權勢之人的反對而產生的心靈困擾,最好的方法是認真諮詢神的話語。
由於時間不允許詳盡闡述,我將透過三個命題來開啟這一條款的內涵。
- 神聖的轉移注意力是減輕思想困擾的最佳途徑。當然,一直沉溺於憂愁是不好的;轉移注意力是一種明智的做法。大衛並沒有僅僅坐著哀嘆自己處境的災難,以致於在重擔下崩潰,而是奔向神的話語。正如農夫在土地被水淹沒時,會挖掘溝渠將水排走;同樣地,當我們的心思意念被困擾淹沒時,將它們轉移到其他事物上是有益的。但並非所有的轉移都適合聖徒;它必須是神聖的轉移:詩篇九十四篇19節:「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情況與經文所述相同,當不義的寶座藉著律例製造禍患時;正如你們在此所見,當他對權力被濫用來對付自己有許多困惑的思想時。但他的安慰與轉移在哪裡呢?任何轉移都適合他的目的嗎?不;是「你的安慰」,即神所允許、神所提供、聖徒專屬的安慰。惡人在患難中奔向酒杯、煙斗、遊戲、運動與歡樂的同伴,結果是挫敗了神的護理而非改善它;但大衛作為神的僕人,必須擁有神的安慰。正如在其他地方,當他的思想因惡人的權勢而困擾時,「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篇七十三篇17節)。他透過使用神的典章來轉移心思,從而安定下來,抵擋了試探。
- 在所有神聖的轉移方式中,沒有什麼比神的話語更有用。那裡有足夠的內容來佔據我們的思想,平息我們的憂慮與恐懼,吞滅我們的悲傷與痛苦,並在一切困境中指引我們。簡言之,那裡有安慰,也有忠告。
[1.] 安慰,當神的話語教導我們將目光從人轉向神,從護理轉向聖約,從暫時的事物轉向永恆的事物,從人轉向神。正如摩西「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十一章27節);傳道書五章8節:「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鑒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天上有一位更高的審判官;如果他們判我們有罪,而祂判我們無罪,我們就無需過於困擾。如果祂賜給我們罪得赦免與良心無虧的見證,別人說什麼對我們而言都無關緊要:詩篇四十篇4節:「那倚靠耶和華、不理會狂傲和偏向虛假之輩的,這人便為有福。」神難道不能在祂的工作中支持你們嗎?從護理轉向聖約:護理是一個謎;在我們從聖約中領悟信心原則之前,我們無法得知其意義:希伯來書十三章5節:「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神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從暫時的事物轉向永恆的事物:哥林多後書四章17、18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羅馬書八章18節:「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羽毛或稻草與金磚相比,人會羞於將它們相提並論。
[2.] 關於忠告。基督徒不應過於擔心自己會受什麼苦,而應擔心自己該做什麼,好讓自己不做出有損呼召與盼望的事,並在天國裡保持無可指責。神的話語會教導他在危險中如何自處,為逼迫者禱告(火不能用火來撲滅,惡也不能用惡來克服);如何使自己遠離不法的手段,如何避免報復、謊言、諂媚、違背良心屈服,或對行善感到厭倦,以免我們用撒但或其工具的武器來對付他們,因為那樣我們很容易被擊敗。惡人策劃惡事,絕不會比一個受神話語教導的聖徒在患難中如何自處來得聰明:詩篇一一九篇98節:「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裡,使我比仇敵有智慧。」惡意與權謀教導不了他們如何逼迫,正如神的話語教導你們如何在患難中自處。
- 神的話語不可草率閱讀,我們的心必須在默想中操練。走馬看花式的閱讀對我們的影響,遠不如認真的思考。在所有學習中,默想既是知識的母親,也是知識的乳母,敬虔亦然。沒有默想,我們只是死記硬背,像鸚鵡一樣人云亦云;但當一個真理透過深刻、反覆的思考進入心中時,它便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就能感受到它的力量。沉思使火燃燒,深沉的思想是吹旺它的風箱。蛋透過孵化而獲得生命。在聖潔的心中,默想使安慰的種子成熟;透過持續的默想,我們的愛心被激發,這將應許轉化為骨髓:詩篇六十三篇5、6節:「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我的心就像飽足了骨髓肥油。」這給予的遠不止是假冒為善者所擁有的那種轉瞬即逝的滋味。
應用一:在你們所有的患難中,學習這種方法,透過恩典的媒介——禱告或默想——來醫治它們。透過默想神的話語,它會告訴你,我們生來就是為了受苦,因此,看到神的兒女在這裡受騷擾,不應比看到陽光後下雨,或黑夜繼白晝之後出現更令人驚訝:彼得前書四章12節:「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若非如此才奇怪;就像一個人被告知旅程要經過崎嶇的石路,卻走在平坦的地毯路上。我們的路標是許多患難:使徒行傳十四章22節:「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神有一個無罪的兒子,卻沒有一個不背十字架的子民。
二、苦難雖然本身是律法上的懲罰、罪的果子,但藉著神的恩典,它們對祂的子民而言是藥物: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三、我們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長進,沒有比在十字架下更多的:希伯來書十二章10節:「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聖潔上有分。」詩篇一一九篇71節:「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四、寧可承受最大的災難,也不要犯最小的罪: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五、所有的十字架與神的離棄及良心的恐懼相比,都算不了什麼:箴言十八章14節:「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
六、溫順的受苦對神的榮耀大有裨益:彼得前書四章14節:「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你們中間卻有人因為作惡受苦,這人被毀謗,但你們卻因基督的名得榮耀。」只要你們所做的沒有辜負祂在你們裡面的同在以及你們所宣稱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