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講道
且要一心遵守。——詩篇一一九篇 34 節
我現在來到最後一句:「且要一心遵守」。要點是:
教義:遵守神的律法是不夠的,我們必須一心遵守。
在這裡我將向你們說明:
- 神要求的是心。
- 是「全心」。
首先,神在祂的事奉中要求的是心。心是基督徒的祭物,是善惡的泉源,因此應當被主要地關注。沒有這一點:
- 外在的告白算不得什麼。大多數基督徒對基督除了良好的評價或一些外在的告白之外,一無所有。猶大是門徒,但「撒但入了猶大的心」(路二十二 3)。亞拿尼亞加入了神的子民,但「撒但充滿了他的心」(徒五 3)。西門·馬各受了洗,但「他的心在神面前不正」(徒八 22)。這就是巨大的缺陷。
- 外在的順從毫無價值。僅僅生命看起來良善,並履行許多善行是不夠的,除非心被潔淨;否則我們就像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太二十三 25-26)。神所看重的是心:撒母耳記上十六章 7 節:「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箴言四章 23 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把鹽撒進泉源裡。正如耶戶對約拿達所說的,神也對我們說:列王紀下十章 15 節:「你的心誠實像我的心誠實與你的心一樣嗎?」我們應當回答:「是的。」人若不是真心實意,就不會接受諂媚的順從,神亦然。雖然你像法利賽人一樣禱告,像妓女一樣還願,像猶大一樣親吻基督,像該隱一樣獻祭,像耶洗別一樣禁食,像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一樣變賣產業賙濟窮人,若沒有心,一切都是徒勞,因為心使我們所有的本分充滿生命。
- 心是神居住的地方,而不是舌頭或大腦(除非藉著一般的恩賜);直到祂佔據了心,一切都如虛無:以弗所書三章 17 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然而人的心、意志與情感是祂居住的主要場所,祂在那裡像在堅固的堡壘中一樣居住,並從那裡指揮其他的機能與肢體;若祂不在那裡,祂在我們裡面就沒有任何居所。舌頭不能藉著說話領受祂,悟性不能藉著知識領受祂,手不能藉著外在的工作領受祂:箴言四章 23 節:「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它是靈魂的鍛造爐:「祂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徒七 48);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24 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如果你願意將心給祂,祂必住在你的心裡,並留在那裡。
- 如果基督沒有得到它,撒但就會得到它。人的心不是荒地;要麼神在那裡塑造恩典的作為,要麼魔鬼在那裡,牠「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弗二 2)。你要把它們給神以得救,還是給魔鬼以滅亡?它們現在屬於誰,就永遠屬於誰。
- 如果你愛任何人,你會把心給他們;你習慣於希望身體上有窗戶,好讓他們看見你對他們真誠的心。當然,如果你有理由愛任何人,你更有理由愛神。沒有比祂更好的朋友,沒有比祂更好的恩人,如果你考慮到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祂所賜下的祝福——內在的、外在的、暫時的、永恆的。祂賜下了祂的兒子,這是愛的偉大例證: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祂的福音,使祂的愛能傳給我們;祂的靈,不僅在我們耳中響起,更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 5);祂的基督來拯救我們,祂的道來啟發我們,祂的靈來引導與指引我們,直到我們來到天國,在那裡祂將把自己賜給我們,作為永恆的產業。當然,除非你喪失了所有的感官與常識,否則你會像詩篇作者一樣說:詩篇一百一十六篇 12 節:「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你究竟要拿什麼報答祂呢?愛會告訴你;但為了讓你不會錯過,神親自告訴了你:箴言二十三章 26 節:「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不需要希望身體上有窗戶:「祂鑒察人心,試驗肺腑」;詩篇七章 9 節:「公義的神察驗人的心腸肺腑」;列王紀上八章 39 節:「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整個世界對祂而言就像玻璃海。祂知道你多麼尊重與尊榮祂。如果你把整個世界給祂,卻不把心給祂,你就羞辱了祂,並將其他事物置於祂之上。
六、這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獻給祂。若神要求昂貴的祭物,如油的江河、成千的公羊,那麼就只有富人能事奉祂,而祂所要求的將不過是許多假冒為善者也能給予的東西。那樣一來,窮人將會感到羞愧與灰心,因為他們無法遵守這命令;誠然,那樣神就不像那位「不徇情面,也不看重財主過於窮人,因為他們都是祂手所造」的真神了(約伯記三十四章19節)。不要說(彌迦書六章6-8節):「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當到神面前,將你的心獻給祂,這會使你的一點點微薄之物,比惡人的巨額財寶更蒙悅納:路加福音二十一章1-4節:「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裡,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我們在異教的故事中讀到,當許多富有的學者將禮物送給蘇格拉底,每個人都按著自己的出身與財富獻禮時,一位貧窮的年輕人走到他面前說:「我沒有什麼配得上你的東西可以獻給你,但我有的我便獻上,那就是我自己;其他人給你的,留給自己的還很多,但我已獻上我所有的一切,身無長物;我將我自己獻給你。」這位哲學家回答說:「你確實給了我一份禮物,因此,我必會盡心將你還給你自己,使你比我遇見你時更好。」所以,來到神面前吧;祂不需要我們,但這對我們有益:我們應當將心與自己獻給祂。祂深知祂得著我們的心,對我們是何等大的益處,為要使我們的心變得更好,使之成聖並得救。
其次,是「全心」。在此我將向你們說明:(一)何謂全心遵守律法。(二)為何我們必須全心遵守律法。
一、何謂全心遵守律法。這可以從律法主義或福音派的角度來理解,即一個人所負的責任,或是神在公義中所要求的,又或是神在憐憫中所悅納的。
(一)根據律法的嚴格要求。律法要求精確的順服,思想或慾望中不能有絲毫相反的動機,要求全人所有能力對律法完全的順服。這作為我們的準則依然有效,但並非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的條件。這種毫無缺陷與瑕疵的順服,如同人在無罪狀態下對神的愛,自墮落後,除了在耶穌基督裡之外,世上再無處可尋。唯有祂是無邪惡、無玷污的,而在我們抵達天家之前,這律法永遠無法由我們如此成全;因為在此地,一切都只是局部的,但那時,那局部的終必廢去。那時將有光明而無黑暗,有知識而無無知,有信心而無不信,有盼望而無絕望,有愛而無缺陷與肉體傾向的摻雜,一切良善的動機都將毫無干擾。在此地,只有愚昧與混亂;在此地,即便在最好的人身上,「情慾和聖靈相爭」(加拉太書五章17節)。他們有雙重的原則,雖然沒有雙重的心。
(二)在福音的意義上,根據第二之約的寬容;因此,神藉著祂在耶穌基督裡的愛與憐憫,悅納那與所領受的成聖程度相稱的愛與順服。當神使一個人成聖時,祂使他身體與靈魂的所有部分與官能都成聖,以祂旨意的知識光照悟性,使心傾向順服,割除情慾,使我們充滿對神自己與聖潔之事的愛。但由於人是自願的行動者,神並非一次性地使他在程度上達到完美,而是漸進地、一點一滴地進行。因此,只要我們還在世上,悟性中就仍有少許無知,意志中仍有悖逆,情感中仍有肉體與不潔,每一種官能中都有肉體與聖靈,就像同一杯中既有水又有酒;但恩典的恩賜會越來越勝過本性的敗壞,光明勝過黑暗,聖潔勝過罪惡,天上的屬性勝過我們對世俗虛榮的傾向;正如太陽勝過夜影,直到長成白晝:箴言四章18節:「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因此,當一個人誠心致力於神的事,並承認自己的缺陷,不斷「從信到信」(羅馬書一章17節),從愛到愛,從順服到順服(希伯來書六章10節),並努力使自己的心更進一步順服神,而不回頭看所多瑪或轉回埃及,神就悅納這些願望以及恆久一致的努力,並會「憐恤我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瑪拉基書三章17節)——如同一個兒子,一個獨生子,儘管他有過失與疏漏,但在大原則上卻是順從的。他們有誠實,卻無完美;有聖潔的各個部分,卻無完全的程度:正如在身體中,每一塊肌肉、每一條靜脈與動脈都有其功用。因此,以色列全會眾被說成是「盡心尋求耶和華」:歷代志下十五章15節:「以色列全會眾都為這誓歡喜,因他們是盡心起誓,盡意尋求耶和華。」聖經論到亞撒說:「他盡心尋求耶和華,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
二、現在,我們必須全心遵守律法的理由如下:
(一)只將一部分獻給神的人,等於什麼都沒有獻給神,因為那保留下來的部分,終究會將其餘的部分也拉走。只要還有任何一種私慾未被治死,魔鬼就對我們保有權利;正如法老當時討價還價;他渴望留下他們回歸的抵押品;先是孩子,然後是羊群與牛群,都必須留在身後。他知道這是將他們帶回的方法。因此,撒但握有抵押品,並知道最終一切都會歸於他:何西阿書十章2節:「他們的心分作兩半,現在他們要被發現有罪」;在神與偶像之間搖擺不定。當人不是全然且唯一地歸向神,而是在神與其他事物之間分心時,神最終將被擠出去。恩典只是客旅,罪才是土著,因此罪最有可能得勝,且因長期的習慣而根深蒂固。希律做了許多事,但他的希羅底卻將他拉回撒但的網羅中。一隻被繩子拴住腳的鳥,或許能拍動翅膀上下飛舞,顯出逃脫的樣子,但牠依然受制於人。人或許對神有良心,對神有一些情感,但世界與肉體在他們身上佔有更大的份額。因此,儘管他們做了許多事,神在他們靈魂中卻沒有至高的權利;所以,當他們心愛的私慾介入時,神在他們身上的一切權利都變得毫無意義。例如,一個沉溺於滿足肉體的人,在其他所有事上都覺得沒有困難,能敬拜、能施捨,對這些義務沒有抗拒,除非這些義務妨礙了他隨從肉體的生活,而這生活終究會吞噬他的良心以及他所有的信仰與實踐。一個沉迷於世界的人可以克制食慾,在聖潔的職分中顯得非常嚴肅,但世界終究會得勝,並使他對其他一切事物感到厭倦。
(二)全人藉著每一種權利與名分都屬於神;因此,當祂要求全心時,祂不過是要求那本屬於祂的東西。神藉著創造賜給我們全人,保存全人,救贖全人,並應許要榮耀全人。如果我們在創造時肢體殘缺,若生來沒有手腳,我們必會感到困擾。如果神將我們棄之不顧,讓我們保留那部分不獻給祂,或者如果神在死時做出這種分割,只帶走一部分到天堂,或者如果基督只買贖了一部分(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如果你身上有任何善工,神是在福音的意義上使全人成聖,也就是每一個部分: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不僅是良心,還有意志與情感、食慾與身體。而你已將一切都獻給祂使用:「我屬我的良人」;不是一部分,而是全部。祂無法容忍亞拿尼亞那樣的人,私自留下部分價銀;一切都是祂應得的。當世界、享樂、野心、驕傲、對財富的渴望、不潔的愛,要求在我們身上佔有一席之地時,我們當記得,若沒有神的許可,我們沒有任何情感可以處置。這一切都屬於祂,從神那裡搶奪或扣留任何部分都是褻瀆。我豈能為了滿足世界、肉體與魔鬼,而將屬於神的東西轉讓出去?這一切藉著創造、救贖與奉獻都屬於祂。當我們的肉體、世界或撒但扣留任何部分時,這就如同流便爬上他父親的床一樣。
應用一:首先,責備那些在事奉中沒有將心獻給神的人;其次,責備那些沒有獻上「全心」的人。
- 沒有獻上心,只滿足於外在信仰的人:耶利米書十二章2節:「你雖然種在他們心裡,他們口中卻與你相遠。」神常在他們的言談中,但他們卻沒有真心的愛。從未有一個時代像現在這樣,在基督教的觀念上如此高調,而在實踐上卻如此冷漠。心是一切;它是「內在行動的終點,外在行動的源頭」。它是向內審視之行動的界限;感官向想像力報告,想像力向理智報告,理智則勸導心:「智慧入你的心」(箴言二章10節)。它是向外顯於生活之行動的泉源:箴言四章23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馬太福音十五章19節,以及箴言四章4節:「你的心要持守我的言語,遵守我的命令,就必得存活」;然後其他事情自然會跟隨。
- 這責備了那些沒有將全心獻給神的人,因為祂要求的是全心,而對於如此偉大且良善的主人來說,獻上一切都嫌太少。神要得著這心,以致不留任何部分給他人,也不留給我們自己隨意處置:真正的母親不願孩子被分割(列王紀上三章26節)。神要麼得著全部,要麼什麼都不要,祂不會與撒但平分秋色;但撒但若不能得著全部,也會滿足於一部分。但哪些人沒有將全心獻給神呢?
(一)那些在良心上歸向神,卻不在情感上歸向神的人。良心往往站在神這一邊。他們的情感屬於世界,但良心屬於神,就像那些被說服的人,雖然做了律法所命令的一些外在工作,卻對這工作沒有愛。這是不夠的,因為任何出於勉強,或僅僅出於自然良心之強迫所做的事,永遠無法持久。本性終究會回到它原有的傾向,無論人如何強迫自己暫時順從神所命令的某些事。他們不是出於選擇,而是出於強迫與良心的催促才接受祂的道路,而他們內心對此毫無喜愛。
(二)那些情感在神與世界之間分裂,在兩者之間搖擺不定的人;他們對屬靈事物、神的恩寵與聖潔有一些情感,視其為使他們幸福的唯一途徑,但世界與私慾卻佔據了更大的份額。他們感到一點點困擾,想要神的恩寵,但卻要按自己的條件。靈魂中佔主導地位的部分使他們傾向肉體的利益;正如那被告知必須背起十字架跟隨基督的人,他被冒犯了(馬太福音十一章21節);那少年人聽到條件後,憂憂愁愁地走了(馬太福音十九章21-22節)。他們喜歡神的應許,卻不喜歡祂的條件,不願完全順服祂的心意。他們不願進入福音的束縛中。這些人並沒有完全將自己交給神;他們對福音的安慰只有部分的情感,卻對福音的義務沒有情感。
(三)那些願意做許多事,卻在對神義務的某一部分上卡住的人。人或許能為神受許多苦,犧牲一些較弱的私慾,但只要還有任何一種罪未被治死,撒但就仍佔有地盤;正如掃羅滅了亞瑪力人,卻留下了最好的牛羊,並饒了亞甲。希律不願放棄他的希羅底:詩篇十八篇23節,大衛說:「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要麼是肉體的情慾,要麼是眼目的情慾,或是驕傲依然存在。靈魂中有一些脆弱的部分,如同右手和右眼,人捨不得讓它們被觸碰。他們沒有真誠地順服神的全旨。
應用二:勸勉你們在順服的過程中將全心獻給神。
讓我們盡心信靠神:使徒行傳八章32節:「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以及箴言三章5節:「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這是基督教的核心,不僅僅是單純的認同,而是當我們用心擁抱基督,並完全且自由地同意接受祂,以達成神所指定的一切目的時。對愛也是如此: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當我們以神為樂,並以祂為我們全足的份而感到完全滿足,而不為其他事物保留我們心中的任何部分時。對順服也是如此:歷代志上二十八章9節:「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祂;因為祂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那麼,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在福音的意義上將全心獻給了神呢?
答1:當我們的目的是單單依附於神,並以內在與外在的全人,純潔且真誠地、毫無虛假地順服祂時: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腓立比書三章3節:「因為真受割禮的,就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答2:當我們盡一切良善的方法來持守我們的目的,並在這目的上警醒、勤勉且嚴肅時:列王紀下十章31節:「耶戶卻沒有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律法,因為他不離開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參看保羅的反面例子: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他們將所有的學習與靈裡的熱忱都傾注於此,以全心全意的努力來達到神的律法。
答3:當我們省察自己的缺陷,並以一種溫和的懊悔為之哀慟時(羅馬書二章29節);當我們藉著信心奔向耶穌基督,並祈求祂的赦免與平安時:約翰一書二章1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